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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范文1
第二條 縣政府、縣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以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的,或者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依照本辦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條 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責必問、有錯必糾、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追究食品安全行政責任的方式為:
(一)誡勉談話;
(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警告;
(四)記過;
(五)記大過;
(六)降級;
(七)撤職;
(八)開除公職。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1、有明顯過失,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
2、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
3、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拒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拒報、阻礙他人報告的;
4、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無故不到、工作拖延或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5、拒絕、阻礙、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6、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
7、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8、其他食品安全監管失職行為。
第六條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實行倒查制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首先從發生事故的環節追查,并逐一溯源。
第七條 需對責任人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1、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必要時予以誡勉談話或給予警告處分;
2、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記過處分;
3、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是黨員的,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4、故意違規執法、徇私、嚴重失職的,對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處分。情節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造成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從重處理。
第八條 確認追究責任的,按以下規定確定責任人并劃分責任:
1、超越或濫權、不履行法定職責、違反法定程序的,由直接承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直接主管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2、被追究責任的行為是由主管人員批準的,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承擔主要責任,承辦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3、由于承辦人員隱瞞事實、偽造證據等行為,導致工作錯誤或上級決定改變的,由承辦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4、領導不采納相關科室及其承辦人員意見,另行作出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領導承擔全部責任;
5、應當經過合議、審核、審批而未經合議、審核、審批作出行政行為的,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主要責任,直接主管人承擔次要責任;
6、經集體研究、討論作出的決定,由集體討論人共同承擔責任,其中對行政過錯行為持反對意見的除外;
7、承辦人員在執法活動中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承辦人員承擔責任;
8、兩人以上共同發生的行為,職務高的承擔主要責任,職務相當的共同承擔責任。
9、監管環節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九條 縣政府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責任追究的調查處理及督察督辦,對負有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責任的相關成員單位及其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應在職權范圍內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違反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需被追究責任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并將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的辦理情況和行政追究結果上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本辦法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按《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分級辦法執行。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范文2
一、抓政策制定,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職責
為全面貫徹2013年年底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2013〕10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水平,根據《通知》精神和時任省長巴音朝魯的批示,從2014年年初開始,組織力量代省政府起草了《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意見》先后兩輪征求了省直23個部門的意見,征求省內35位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的意見和建議,與省水利、畜牧部門進行了專題會商,最后征求了省政府法律顧問團的意見。先后采納各部門和省政府法律顧問團意見25條,采納專家意見20條,在2014年8月14日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省政府于8月28日印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對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繼續將是否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列入全省縣域經濟考核一票否決指標”, 《意見》的出臺,將對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構建監管工作體系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抓隊伍建設,構建基層監管工作體系
為貫徹農業部加強基層農產品監管體系建設的意見,2013年12月省編辦出臺了《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進縣級行政監管機構、監督檢測機構、農業綜合執法和鄉鎮監管機構建設,制定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吉農質字〔2014〕98號)。通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基本完成,各市、縣全部成立了監管機構,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全面完成,農產品質檢站進一步明確職能,增加了專業技術人員,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負總責、農業部門負監管責任、農產品生產者為第一責任人,行政監管處(科)為組織機構、農業綜合執法、質檢機構和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站為監管工作具體承辦機構的工作體系。
三、抓制度建設,落實監管任務
為了進一步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行為,增強基層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心,2014年重點推進監管工作制度建設,從而形成工作增壓機制,落實監管任務。一是省農委與9個市(州)農委、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和公主嶺市、梅河口市農業局簽定了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細化工作職責,落實屬地監管任務;二是提出全年工作要點,從9大方面15項具體工作落實監管任務;三是制定了《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通報和問題約談管理辦法(試行)》,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督辦,全面已下達通報督辦單45份,其中,較大風險隱患通報6份;四是制定了《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統一印制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查記錄表》和《農產品生產記錄》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范性文書;五是對全省基層速測工作實行月檢月報制,在15個縣開展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準出試點,各地已完成速測蔬菜樣品10萬個以上。
四、抓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國家農業部和省政府的部署,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全省繼續開展農資打假、農藥及農藥使用、蔬菜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專項整治。重點開展了農藥專項檢查,全年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7816家次,出動執法人員8514人次,整治具體區域768個次,立案查處215起,涉案金額54萬元,挽回經濟損失152萬元。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凈化農資市場,有效規范農資生產經營秩序,放心農資覆蓋面和市場占有率穩步提高。
五、 抓抽檢監測,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為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準確性和覆蓋面,2014年,對全省監測計劃進行了合理調整。一是增加食用菌省級例行監測次數,由2次變為4次,全省實現蔬菜、水果、食用菌每年開展4次例行監測;二是提高監測參數標準,例行監測檢測參數蔬菜由35種提高到50種,水果22種增加到40種,食用菌由11種增加到30種;三是微調檢測品種結構,適當減少蔬菜、水果的定量檢測樣品數量,增加了糧油產品的定量檢測樣品數量,配合“健康米工程”,將全省水稻產區全部納入抽檢范圍;四是首次委托縣級質檢測站開展定量檢測,支持指導2013年通過省級實驗室資質認定和機構考核的榆樹市、公主嶺市、白城市洮北區三個縣級農產品質檢站開展蔬菜等農產品定量檢測。
六、抓項目實施,推進質檢體系建設
全省進一步加快推進市、縣質檢體系建設,一是配合委計劃處,指導4個市、縣農產品質檢中心(站)建設項目的可研及初步設計編制評審工作;二是在省發改委的部署下,實施質檢項目主要儀器設備省級統一招標工作,組織開展2013年下達計劃項目的11個縣級質檢站和6個市(州)級質檢中心的招標前期準備與實驗室建設技術指導工作,配合有關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技術審核確認,年底前,將開展檢測儀器設備省級統一招標工作;三是配合世行項目辦,扎實推進世行貸款項目省、市農產品檢測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四是推進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實驗室資質認定,選擇5個縣(市)開展專業人員上機操作培訓,編制質量工作手冊,其中敦化市通過了省級認證和機構考核工作。
七、抓農業標準化,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一是積極爭取農業標準制修定項目,2014年新爭取農業部農業行業標準制(修)定項目5個,吉林省地方農業地方標準制(修)定計劃農業項目57個,農業地方標準連續兩年爭取項目數量突破50項,占全省地方標準制(修)定項目近四分之一,目前已經全部完成項目審定工作;二是組織2014年度標準創新貢獻獎農業項目的申報工作,共組織申報了5項標準創新貢獻獎,根據省質監局網上公示,省農委推薦的省農科院《生物防治用赤眼蜂》和吉林農業大學《無公害農產品――人參農藥使用規范》分別獲得一、二等獎提名,已公示結束;三是開展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對洮南市、琿春市兩個2013年國家標準化示范縣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和指導,已做好迎接國家農業部考核驗收準備工作,指導舒蘭市開展國家標準化示范縣創建工作。通過標準化示范創建,提高了項目區農業標準化的生產水平;四是大力發展“三品一標”農產品,新認證“三品一標”產品328個。
八、抓宣傳培訓,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范文3
>> 食品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 基于信息不對稱理論下的原料生產環節中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研究 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研究 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北京模式 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合謀博弈分析 淺析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懲罰機制 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政府角色 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信息不對稱分析 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政府信息公開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政府失靈問題研究 基于信息技術實現食品安全監管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應用體系研究 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政府信息公布之完善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研究 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研究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研究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研究 食品安全監管法律責任研究 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研究綜述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10]James T. O′Reilly. The 411 on 515:How OIRA′s Expanded Information Roles in 2002 Will Impact Rulemaking and Agency Publicity Actions[J].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2002,Vo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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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范文4
一、健全三級監管網絡,創新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區委、區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始終把食品安全監管作為構建和諧社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關鍵舉措來抓。結合省、市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改革,立足本區實際,積極創新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根據省、市政府確立的“地方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原則,通過對現有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構建起了職能有機統一,關系協調理順、管理責任明確的區、鎮(街道)、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
2012年初調整充實了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區長任主任,各分管區長任副主任,區直相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成立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區政府辦公室正科級行政內設機構,核定行政編制5名,負責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各監管部門都確定了分管領導、職能科室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部門監管職責的落實。各鎮、街道對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轄,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在全區各村居配備了885名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此外,還從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干部、一線職工、網民、離退休人員中聘請了15名食品安全社會義務監督員,對全區食品安全工作開展多層次監督。構建起了縱到底、橫到邊,覆蓋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的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體系,為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堅實的體制保障。
二、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優化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食品安全監管涉及部門多、范圍廣,監管部門職責明確,監管機制運行順暢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和關鍵。一是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區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責任和監管部門相關職責的通知》、《臨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倒查及追究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和責任,明確各鎮、街道的“屬地管理”職責和企業(業戶)的主體責任。杜絕職責邊界不清、關系不順、權責不一致和監管交叉或空白問題的出現,確保做到食品安全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責任和監管職責明確無縫隙,特別強調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格的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今年7月,區政府出臺專項文件,在全區開展了餐飲消費環節委托鎮政府、街道辦執法工作,做到了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凝聚了工作合力。近期,區編辦聯合區監察局、區食安辦,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鎮、街道開展了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專項檢查。通過聽取履行職責情況介紹、核查有關文件資料、走訪調查對象、開展社會問卷調查等方式,重點檢查各監管部門落實“三定”規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強化基層責任情況,深入開展治理整頓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情況,解決影響食品安全重點問題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情況等。通過檢查,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任,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促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水平提高。二是實施部門聯動機制。制定聯席會議制度,區食安辦定期或專題召開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全區食品安全問題。制定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形成了區食安辦綜合指揮協調、各監管部門配套聯動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今年以來,先后組織開展了查處販賣病死豬、查處無證加工肉制品和餐飲單位餐具消毒專項檢查等8次聯合執法行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狠抓工作落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體制和機制是工作開展的保障和基礎,工作成效的取得關鍵在于日常工作是否扎實,重點工作是否有突破。為此,臨淄區根據日常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情況,從“重點工作”、“督查考核”、“宣傳培訓”三方面,狠抓工作落實,使全區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作用得以切實發揮,全面提升了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一)突出重點,扎實推動食品安全工作開展
一是深入調查摸底,全面掌握食品生產經營業戶狀況。組織對全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逐家逐戶拉網式排查,根據不同種類、不同情況登記造冊,分別編印了《臨淄區食品安全監管單位名錄》和《臨淄區鎮、街道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名錄》,為各監管部門和各鎮、街道的監管范圍制定出“分布圖”,將所有食品企業(業戶)的基本情況制定出“明細表”,從而摸清了家底,掌握了第一手資料,做到了統攬全盤,有的放矢,全面提升了食品安全監管效能。二是落實環節監管,扎實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按照上級部署要求,采取集中整治和分類整治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落實環節監管責任,推動了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有序開展。今年以來,先后組織開展了“春季農資打假”、添加劑、地溝油、保健食品、酒類、鮮肉、“瘦肉精”、醬油生產企業、桶裝飲用水、學校食堂及其周邊餐飲等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出動執法人員3200余人次、執法車輛1300余臺次,檢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業戶)2700余家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360份,立案查處45家。每一次專項整治活動都做到了有方案、有部署、有行動、有結果,有效保障了全區人民飲食健康安全。三是推行有獎舉報,動員各方面力量開展社會監督。區政府設立了20萬元舉報獎勵專項基金,出臺了《臨淄區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和《臨淄區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細則》,明確了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范圍、獎勵標準、兌獎辦法。印制了2萬余份《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公告》,在全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村居進行張貼和發放,并在電臺、電視臺高密度滾動播出,收到了明顯成效。今年以來,共受理各類舉報35件,其中查實8件,已兌現獎金3200元。
(二)強化宣傳培訓,營造濃厚的食品安全社會氛圍
區政府將《食品安全法》列入“五五”和“六五普法”規劃內容,從學習和宣傳著手,努力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和執法監督環境。一是精心組織,扎實開展食品安全集中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和街頭LED顯示屏等媒介優勢,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日、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時機,通過制作專題片、公益廣告、懸掛橫幅、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廣泛進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印制發放了5000本《家庭生活與食品安全》彩色宣傳冊;投資30萬元制作了130個宣傳欄免費安裝到農村和社區;在電視臺開辟“共建誠信家園 同鑄食品安全”專題專欄,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系統報道,對部分優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展播;請監管部門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走進區廣播電臺直播間與聽眾即時交流、開展系列訪談。通過一系列深度與廣度相結合的宣傳教育,在全區上下營造了“共同關注、人人支持”的濃厚氛圍。二是注重培訓,不斷提升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素質。區里先后組織相關部門、鎮街道負責人赴壽光、高密、即墨等地區學習先進經驗,開闊了大家的理念和視野,更加明確了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同時,積極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學習、落實食品安全法,努力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意識,各食品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由過去的“要我抓質量”正逐步轉變為“我要抓質量”。據統計,近一年來,先后舉辦各類培訓班54期,培訓從業3000多人次,有效提升了食品監管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三是加強監測,積極掌握輿論主動權。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熱點。對此,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輿情監測工作,在區委宣傳部成立了網絡辦負責監測網上輿情,建立了輿情信息員制度,及時發現問題,積極展開督查,及時化解矛盾,避免工作陷入被動。同時,積極開展正面宣傳,常年在區電視臺、電臺滾動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廣告和有獎舉報公告;編印《臨淄食品安全》簡報及時通報食品安全狀況和部門監管情況。通過宣傳培訓活動的開展,在全區形成了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食品市場環境。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范文5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 瀆職罪 法律適用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條后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即“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辈⑶乙幎ā搬咚轿璞追盖翱钭锏模瑥闹靥幜P?!?/p>
食品安全問題事關國計民生,但是近年來被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如“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從曝光的情況來看,這些事件是首要問題是企業缺乏誠信經營的理念,以及監管職能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管。媒體頻頻曝光,而職能部門卻后知后覺,這其中往往牽扯到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國家工作人員一些作為或不作為的瀆職犯罪行為,甚至是貪污受賄行為。我國刑法在瀆職犯罪之下,單獨設立瀆職罪名,目的就是根據社會現實的需要,針對某類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因此單列“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這一罪名,是從保護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出發,針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加大打擊力度,期望增強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監管職責國家工作人員的威懾,從而促使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切實履行職責,減少食品安全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實際上2009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下稱《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就設定了對地方政府以及直接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主管人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其轄區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且按照現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關于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或者不作為的瀆職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的,應以瀆職犯罪的相關罪名進行刑事處罰,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中,盡管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引咎辭職,有的辭職或被免職,有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是按照瀆職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相對較少。新刑法修正案的頒布,實際也是敦促檢察機關強化食品安全瀆職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重塑政府信用。
關于已頒布實施的《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和現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一般瀆職犯罪的認定和處罰相似,但是有一定區別:第一,限定了犯罪主體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損害為“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第二,提高了刑罰上限,相較于一般瀆職犯罪的三年以下和三至七年,“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刑罰幅度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與《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款因徇私舞弊瀆職犯罪的刑幅相同;第三,“徇私舞弊”成為量刑的從重情節,而非一般瀆職罪的確定量刑的加重情節。
筆者將從以下幾方面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律適用進行幾點探討:
一、犯罪主體
“刑法專門增設‘食品安全瀆職罪’,使食品安全究責走出“刑不及官”的誤區。”這是網絡上對于新刑法修正案增設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一句表述,實際上這句話本身就是對刑法的誤讀,食品安全追究刑事責任,原本就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按照一般瀆職罪來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和其他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一樣,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且應當“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至六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部門,分別在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環節依法進行履行職責、承擔責任,而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因此,該罪名的主體應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按照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應當表述為:縣級以上政府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國家機關部門中,代表國家行使食品安全監督職能的工作人員。
二、客觀方面
觸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定情節為“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和一般瀆職罪一樣“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定情節表述也較含糊?!爸卮笫称钒踩鹿省焙汀皣乐睾蠊钡拇_定對認定是否犯罪相當關鍵,在行政監管部門的規章中或許有相關標準,但是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找到相關參考標準,鑒于相關部門規章的可修改性,如果沒有相關明確的司法解釋出臺,實際上確定罪與非罪的標準還是落回了行政監管部門手里,于法理不合,同時給檢察機關查處該類犯罪增加了難度。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一定“潛伏性”,可能后果在短期內顯現不出來。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一段時間內看不到“嚴重后果”。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督瀆職犯罪可作為一種危險犯來認定,即因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將公眾安全置于危險狀態,雖未產生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結果,但是涉案金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即可以認定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瀆職行為,甚至是瀆職犯罪行為。這樣有利于加大打擊力度,因此期待相關配套的司法解釋和立案標準出臺,以便于新法的實施。
三、法定刑期
“‘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最高刑期設定為十年,成為瀆職罪最重的量刑?!边@是網絡上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量刑標準的評語。事實上又要重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量刑標準,相對于普通情節的一般瀆職犯罪來說,“嚴重”和“特別嚴重”兩個量刑幅度確實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要重,說明人大立法委考量增設該罪名時所表明的態度,該罪名產生的社會震懾效果應當重于一般的瀆職犯罪。
但是比較“徇私舞弊”情節時,“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和一般瀆職罪的量刑有明顯的不同?!搬咚轿璞住痹跒^職罪系列中有一定爭議,因為其功能不統一。對于一般瀆職犯罪,“徇私舞弊”是作為加重情節,也就是提升量刑檔次;在特殊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卻是法定的犯罪情節;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中,“徇私舞弊”僅是作為量刑的從重情節,既非法定情節,也不是加重情節。
因此,“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和一般瀆職犯罪的最高刑期同樣都是十年,“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處罰標準是參照一般瀆職罪的量刑標準從重處罰。筆者認為,在其量刑比較恰當,但是“徇私舞弊”情節又產生了新的作用,可能又會引發一定的爭議。
四、食品安全監管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處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有著環節多、涉及部門多、監督的覆蓋程度受概率影響等特點。食品安全由衛生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農業部門負責地里的食品、服務業委負責動物屠宰、生產環節由質監局負責監管、流通環節由工商局負責監管、餐飲服務環節則由食藥監局負責監管。因此,在查辦瀆職犯罪時可能存在以下情況:第一,相關部門職能有交叉或空白,導致權責不清,難以認定;第二,調查環節多、相對調查時間較長,證據容易滅失、偽造;第三,涉及相關部門利益,查辦阻力較大。
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瀆職侵權犯罪行為的認定,即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判斷是否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關鍵在于犯罪主體的主觀故意、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行為,以及有無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情節,與造成危害后果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看起來較為容易判斷,但是除個別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外,在食品安全監督領域,要確認其是否瀆職有相當難度,監管部門一方面可以借口檢測技術限制、抽樣概率問題、監督體系標準滯后等因素進行辯解,另一方面部門之間責任的推諉更是讓司法管轄無從下手。很可能的結果就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每個部門經調查都是恪盡職守,沒有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的現象,最終只能把發生事故產生損害的原因歸咎于現有的監管體制,相應的責任人僅接受行政上的處罰,使得司法介入流于形式,難以彰顯法令本身的威懾力。
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范文6
為了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證全縣人民飲食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咸政發〔〕2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健全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鎮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將食品安全納入各鎮、各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縣食安辦配合縣考核督查局對各項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及重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督查,并及時向縣食安委匯報督查情況。食品安全全年考核工作由縣考核督查局按照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要求統一組織,縣食安辦配合。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協作配合??h食安辦要切實抓好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各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對執法過程中發現職責界定不明確的環節或監管領域,要及時通報情況,由縣食安辦指定監管部門、明確監管責任。
(四)落實食品安全工作“四個一”制度。每年6月、12月下旬縣食安辦向縣政府常務會匯報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每季度末月下旬縣食安委召開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每月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每月5日以前上報專項整治方案,30日前上報整治工作總結);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每周四前報送本周工作開展情況。同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主動向縣食安辦及相關部門通報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共同研究應對措施,協調一致采取行動,妥善處置食品安全隱患。
(五)嚴格責任追究辦法。凡是在本行政區域或監管領域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縣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二、依法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力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中發現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線索,以及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公安機關,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證據保全和偵查工作。公安機關要重拳出擊,依法立案偵查,加大打擊力度。同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將縣法院、縣檢察院納入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提前介入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處置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誠信體系
(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指導作用,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監管職責建立能及時反映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的動態信息檔案和查詢系統,建立行業誠信體系,提高食品行業自律水平。
(二)開展食品示范企業、示范店評選活動。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各自監管領域內大力開展示范評選活動,要制定出示范企業、示范店評選辦法,每年進行一次等級評定,將誠實守信、守法經營模范企業上報縣食安辦,縣食安辦根據審核結果統一對示范企業、示范店進行掛牌表彰。
(三)建立食品違法“黑名單”制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日常監管工作和各項專項整治行動結果,將不良信用食品生產經營者納入“黑名單”;同時,違法生產經營企業法人進入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信息庫,終身不得從事食品行業,并向社會公布。
(四)督促落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和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食品,要及時向縣食安辦匯報??h質監局組織協調生產企業及時召回不合格食品,縣工商局負責對全縣流通市場的不合格和過期食品進行全面查控,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及時對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不得將無害化處理后的產品重新用于食品生產和銷售。質監局要對處理或銷毀過程進行全程監控,縣電視臺負責及時跟蹤報導。
四、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密切結合
要把與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主食、蔬菜和小餐飲、小作坊、放心早餐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作為日常監管工作的重點,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一律不得進入超市銷售。在此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六項專項整治活動。
一是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h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縣政府辦《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要求,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是加強食用油綜合治理和廢棄油脂專項整治工作??h質監局要嚴格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主體準入資格,強化日常監管??h工商、質監、藥監、環保等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劣質食用油以及從非法渠道收購食用油的行為,嚴格審查廢棄油脂流向。
三是加強乳制品綜合治理工作??h質監局要強化乳品生產企業落實原料檢驗制度和出廠檢驗制度的監管,縣工商局要嚴把乳品經營企業準入關,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縣畜牧中心要加強對奶站的日常監管,嚴格落實鮮奶留樣制度。
四是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頓工作??h工商、質監、商務、藥監等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秩序,整治制售假冒偽劣酒類行為,重點整治非法勾兌和假冒他人商標的生產行為,落實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同時要堵塞假原料來源。
五是加強肉類和肉制品綜合治理工作??h商務、畜牧部門要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做好檢疫檢驗、病害豬無害處理和從業人員管理,同時加強對小散養殖戶的監管??h工商部門要嚴把流通關,杜絕“問題肉”流入市場。
六是要依法取締食品行業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無證食品經營企業的打擊力度,加強協作,推進聯合執法,堅決杜絕無證經營行為。
五、建立健全群眾舉報和獎勵制度
制定出臺《縣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設立舉報獎勵基金,鼓勵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打假治劣。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案件。縣食安辦要落實獎勵措施。
六、探索推行標準化食品安全體系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我縣實際探索制定主要農產品、畜產品從種植、養殖到消費全過程的生產、經營標準體系;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從采購、生產經營到包裝、運輸、貯存的全過程標準化體系;食品物流企業要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標準體系。把食品從原料供應、生產加工到市場消費的各個環節納入監控范圍,建立包括產地、種植、加工、包裝、檢測等相關信息的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發現問題追根溯源、查清原因、分清責任。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檢驗監測體系
(一)整合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認真開展全縣檢驗檢測資源調研工作,把全縣食品檢驗檢測人力和設備資源有機結合,成立縣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制定食品安全檢驗監測體系5年發展規劃。今年9月底完成全縣檢驗檢測資源調研工作,年底前完成整合資源總體規劃和可行性報告,完成檢測中心項目的立項工作;年6月完成檢測中心選址、征地工作,10月完成圖紙設計及內部規劃;2013年春季動工建設,年底全面完成檢測中心的主體建設;2014年底完成內部裝修、儀器設備購買安裝、技術人員招聘培訓、儀器設備的調試并試運營,同時申請國家檢驗檢測資質認證;2015年2月完善內部制度、全面總結驗收、正式開展業務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評價體系??h衛生局對食品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及時公布我縣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和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每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縣食品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形成書面報告。
八、加強食品安全機構和隊伍建設
(一)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各鎮要設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與鎮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一套人馬兩項職責,內設主任1名、工作人員2名,辦公室主任由各鎮分管領導兼任,具體負責本鎮食品安全監管日常工作。各鎮要在各行政村設兼職協管員1名,縣食安辦每半年對村協管員進行一次考核,根據履職情況及年終考核結果發放報酬。
(二)建立財政保障制度??h財政部門要把加強監督人才培養、改善執法裝備、檢驗監測、監督抽檢、事故查處等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九、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
(一)加大日常宣傳力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專題講座、發放宣傳資料、執法案件現場辦公、宣傳欄、科普展覽等各種形式,結合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肉、菜、蛋、奶、飲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二)加強媒體宣傳??h電視臺要在新聞欄目播報我縣食品安全工作動態每月不少于4次;記者跑街欄目報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同時要每月至少宣傳或曝光一項食品安全先進典型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三)強化中小學生食品安全教育??h教育局要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識講座,在中小學校推行食品安全知識報告會,全面提升中小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同時,由縣工商局牽頭,每學期開學初期對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秩序進行一次整頓,學期中間進行抽查,對反復出現混亂現象的區域要開展集中整治,營造良好的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氛圍。
(四)加強轄區陣地宣傳。各鎮要在各村委會、人員密集場所設立食品安全宣傳欄,制作宣傳版面,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群眾食品安全意識。
(五)將食品安全納入企業文化建設。各監管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置一定數量的食品安全宣傳固定標語,有效引導和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組織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將食品質量安全制度落實到生產、經營和消費的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