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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經費保障存在問題范文1
[關鍵詞]監獄;服刑人員;人權;保障;初探
[作者簡介]秦志斌,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講師,法律碩士,湖南長沙410131
[中圖分類號]DF5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7)02―0135―03
2004年憲法修正案寫入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從而將人權保障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監獄服刑人員作為特定的主體,一方面,它擁有未被法律剝奪和限制的一些基本公民權利以及法律專門賦予服刑人員的特殊權利,另一方面,也因為其“服刑人員”這一特殊身份喪失了一些本該屬于公民的權利,或者某些權利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由此可見,其人權保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在此就如何保障監獄服刑人員的人權進行了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我國監獄服刑人員人權分類
1991年,國務院新聞辦了《狀況》白皮書,正式闡明了中國政府對人權的理解:“人權是一個偉大的名詞,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和目標。人權范圍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存權、人身權和政治權,而且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權利;不僅包括個人人權,也包括集體人權。享受人權的主體不是少數人,而是全體中國人民?!蔽覈倘藛T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主要包括:(1)人身方面的權利即生命權、維持身體健康的權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訊體罰的權利、娛樂的權利等。(2)財產方面的權利,是指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包括占有、使用、支配和處分的權利以及繼承權。(3)婚姻家庭的權利,指服刑人員離婚和結婚的自由依法受到保護,合法的婚姻家庭不受侵犯以及與此直接有關的其他權利。此外,服刑人員還享有上述權利所派生的其他相關的權利,如服刑人員直系親屬死亡、殘疾、病?;蚣彝グl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可以根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和從有利于改造的需要出發,允許符合條件的服刑人員回家探望或料理。(4)政治權利,包括自由的權利和行使選舉權的權利(未被剝奪政治權利)。(5)與外界交往的權利,包括通信權,會見親屬、監護人的權利。(6)法律救濟方面的權利,即享有申訴、辯護、控告和檢舉等法律救濟方面的權利。(7)發展方面的權利,是一種具有積極意義的前瞻性權利,也是我國服刑人員人權保護特色,包括受教育權、批評建議權、立功受獎權、刑滿釋放后獲得安置和就業的權利。(8)其他方面的權利,指特殊服刑人員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權利和獲得勞動保護和勞動報酬的權利。
二、我國監獄服刑人員人權保障的現狀
(一)我國基本保障了監獄服刑人員的人權
首先,我國已基本形成以《憲法》為基礎,以《監獄法》為核心,并由《刑法》《刑訴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民法通則》《民訴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所共同構成的法律保障體系。此外,還簽署了一系列國際公約,如《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為我國監獄服刑人員人權的實現和保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礎。
其次,建立了各種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民警直接管理、深入服刑人員生活、學習和勞動三大現場、安全防范措施等,對服刑人員實行依法、嚴格、文明、科學管理,從根本上保證了監所改造秩序穩定,包括創建現代化文明監所等,為服刑人員的人權實現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我國服刑人員人權保障仍然存在問題
1.法律制度仍欠完善,執法條件有待提高。
就《監獄法》而言,除了規定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及罪犯權利義務外,還用相當的篇幅規定了監獄的設置、建制、組織體系,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的處理,罪犯生活衛生,罪犯的獎懲等內容,這些都體現了一種行政法律關系。形成了在監獄法律關系中,刑事法律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交叉運行,許多刑事法律關系又多是通過行政法律關系運作和體現的特點。正因如此,監獄的執法活動乃至監獄的生存發展受到社會關系的諸多制約。如財政保障問題,由于受到政府財政狀況的制約,其相當一部分經費要靠自身來解決,所以容易形成過于強調經濟效益,而在服刑人員人權保護方面的不作為。使服刑人員的人權保護陷入“講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的窘境。
2.思想認識還存在一些誤區。
將“尊重犯人人格,把犯人當人看”作為手段而不是目的。把應給罪犯的人權作為一種恩賜,而不是視作其應有的權利。服刑人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進行申訴、控告,卻被認為這是與獄方“合法斗爭”。此外,“人治”現象較為嚴重,隨意性較大?!拔壹凑?,政府的規定就得聽”等。
3.非理性的行為和現象時有發生。
在現實的監獄工作中,特別是在具體的管理教育服刑人員的活動中,還存在一定數量的非理性的行為,如濫用警戒具;打罵、體罰服刑人員,或采用其他方式體罰、虐待、侮辱服刑人員;以各種名義延長服刑人員的勞動時間;實施一些侮辱性的處罰;停止正當待遇等。此外還存在某些重病服刑人員得不到及時保外就醫等現象。
4.勞動改造的負面影響較大。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導致了國家撥給監獄的經費不太充足。監獄要想解決經費不足的困境,必須自力更生,在一定程度上實行“以監養監”的政策。這就帶來了一些問題:如擠占服刑人員法定學習時間甚至是休息時間進行生產勞動;個別單位由于生產場所有限,將教育所必需的教室、會議室、閱覽室、娛樂場所等變為監獄生產車間等,從而使服刑人員對改造自身的惡習無暇顧及。這實際是監獄出現問題的根源。 5.相關執法部門在保障服刑人員人權的措施方面也還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現在我國部分省的人民法院在對待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方面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人為地設置一些減刑、假釋的比例,有的地方甚至將是否繳納了罰金作為減刑、假釋的前提條件,對服刑人員積極求改造的熱情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同時,監獄、法院、檢察院對服刑人員的人權保障上,幾個部門之間溝通不夠,缺乏合力等。
三、對進一步加強我國服刑人員人權保障的探討
要進一步加強服刑人員人權保障,就必須采取與我國監禁刑現實狀況相適應、能夠充分實現服刑人員人權保障的相應措施,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
個方面來進行。
(一)進一步完善服刑人員人權保障法律體系
由于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我國長期過分追求刑罰的報復懲罰性正義,對與監禁刑本身關聯不大的服刑人員其他權利保障關注不多。刑罰執行部門或個體(警察)從安全角度考慮,一般不予主張;而刑罰理論界的關注也不夠。為此,我國應該在吸收現代法治國家適合我國國情經驗的基礎上,從修訂刑法、刑訴法、監獄法著手,對服刑人員人權的各個方面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如人身自由權的限制范疇、剝奪政治權利期限內所禁止的內容、婚姻權、請求減刑假釋權、生存權、受教育權、維持家庭權、通信權、會見權、醫療保健權以及其他基本生活權等。
(二)加強監獄的軟硬件建設
處于監禁狀態下的服刑人員其人權保障最直接的體現,是監獄的條件和環境以及在監服刑的處遇狀況。司法部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提出了創建現代化文明監獄,使我國監獄的各種條件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經濟限制,軟硬件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并有待加強。
在軟件建設方面,首先要加強警察隊伍建設。作為監獄公共事務的直接管理者和具體實施者,服刑人員人權保障的直接實踐者,其執法水平、管理能力是能否保障服刑人員人權的關鍵。所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監獄警察隊伍刻不容緩。其次,是要加強對服刑人員的政治、文化、技術教育和監內文化建設。大力改善監獄的教學設施,配備足夠的警察教師力量,使他們在服刑期間能夠學到一技之長,提高文化知識水平,增強回歸社會后的謀生能力。
在硬件建設方面,首先是要加強環境建設,調整監獄布局,將監獄從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遷移到城市郊區和交通干線附近。其次是要大力改善監獄的教育設施,如設計單獨的教學場地,辟建寬敞明亮的教學樓,投入電教化設備,開通有線廣播電視,開設圖書室、閱覽室、娛樂健身室、心理咨詢室,提供較為現代化的教學裝備,充分保障其受教育的權利。另外,還要保障監獄經費尤其是服刑人員生活經費的足額到位和加大醫療衛生投入,加強醫療衛生硬件建設,保障服刑人員的生命健康。
(三)加強監獄體制改革,完善監督機制。促進行刑社會化
保障服刑人員權益,首先有賴于建立合理的監獄管理體制,促進行刑職能的專門化;當前,由于受客觀條件制約,監獄運行經費短缺,監獄實行的是監企合一、生產改造一體、執法經營不分的體制,使監獄執法功能弱化,服務功能淡化。要改變這種狀況,就要解決監獄的“皇糧”、“囚糧”問題,也就是要解決監獄的財政保障問題,就是要解決監企分離、純化監獄執法職能問題。雖然此項工作已經展開,但由于沒有先例可循,一些運行機制還不夠規范,改革的任務還任重而道遠。
其次,有賴于完善監獄監督機制,促進監獄公正執法,規范執法行為;監督的目的是保證刑罰執行活動合法、公正,這也是保障服刑人員人權所必需的。目前監獄的執法監督,既不健全,也不完善,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在新形勢下,應當大力加強。從監督形式上看,應包括權力機關監督、黨的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從過程上看,應包括事先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從監督內容上看,應包括執法監督、管理監督等。要實行獄務公開制度,將監獄工作有關內容、流程、期限、幅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另外,還有賴于提高全社會參與服務、監督和保障,促進行刑的社會化。要保障服刑人員的人權,監獄工作的社會化程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集中表現為服刑人員在改造中充分融入社會思想,使服刑人員服刑中可能產生的“監獄人格”最小化、為其重返社會做好準備。同時,社會志愿者廣泛規范的參與也必將帶來良好的效果。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四)加強對監管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整體素質
服刑人員人權保障最直接地體現在監獄及其監管人員身上,因此,一定程度上說,他們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規范,管理本身是否依法、科學、文明,是影響服刑人員人權保障能否落實到位的最直接最關鍵的因素。因此,首先應加強監管人員的教育,提高其人權意識。我們討論服刑人員的人權時,首先要注重服刑人員的權利。問題是有的監獄警察仍把服刑人員當作“義務主體”,而不是將權利、義務統一起來,更不承認服刑人員也是“權利主體”,這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其實,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服刑人員權利是受到法律特別保護的。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世界先進行刑思想的影響,服刑人員作為權利易受侵犯的一類弱勢公民。其權利保護方面的法律將越來越完善。
其次,應建立科學選拔淘汰機制,實現監獄工作人員職業化。當前,服刑人員的情況日趨復雜,這導致對監獄工作人員的要求也日趨提高。這就要求實現監獄工作人員職業化。監獄要實現職業化,首先就要求對監獄工作人員的職責、職能進行科學而又相當明確的分類,使監獄工作人員按不同的專業要求設置不同的崗位職責,履行不同的職能。聯合國1955年通過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規則》明確規定,監獄應當設有足夠的醫學、心理學、社會學專家。據資料介紹,在國外,監獄的專業人員中,包括8類人員:醫務人員、文化教師、職業技術教師、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社會工作者、個案管理者、牧師。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逐步走上職業化、專業化的道路。
另外,加強對監管人員的管理,規范其行為也是十分重要的。
監獄警察作為職業法律工作者,其言行舉止代表的是政府,是法律的化身,必須體現較高的文化修養和道德水準。現代監獄制度中的依法治監的首要要求就是依法管理監獄警察,依法監督其管理服刑人員的權力,不能對服刑人員法外施權、法外施刑。同時,也要求監獄管理機關在管理監獄時,應以法律為準繩,不能濫用管理權。依法治監同時還要求監獄及其管理機關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不能違背、違反有關法律,否則是無效的。
[參考文獻]
政法經費保障存在問題范文2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Ⅰ)、?。á颍┬退畮旃こ痰倪\行、調度、管理、保護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小型水庫是指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á瘢┬退畮旌涂値烊?0萬立方米以上、100萬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庫。
第四條按照水利工程“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責任由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承擔;使用權歸企事業單位或個體經營的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責任主要由使用單位承擔??h(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明確各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逐級、逐個水庫簽訂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人。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水管所(水利所、水利會、水利站,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蓄水、防洪調度、安全檢查、運行管理等技術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小型水庫工程安全管理實行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領導負責制。鄉、鎮長(主任)是本鎮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負總責,包括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落實管理經費、組織搶險和除險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庫要確定一名鎮級黨政領導作為水庫安全管理的具體行政責任人,負責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并配備具有相應技術資格的技術負責人。
第六條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加強對小型水庫工程的管理和領導,增強責任感,強化安全意識,明確責、權、利關系,確保小型水庫工程的安全與正常運行。
第七條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型水庫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提供技術和業務指導,向縣、區政府報告小型水庫的安全狀況,提出監督管理意見,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
第二章水庫管理和保護
第八條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小型水庫組建管理機構或管理隊伍的具體規定。
第九條小型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運行管理,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服從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防洪、抗旱調度。當水庫的發電、供水與防洪發生矛盾時,應當服從防洪。
第十條小型水庫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員標準如下:
(一)?。á瘢┬退畮炫鋫洳簧儆?人;
(二)?。á颍┬退畮炫鋫洳簧儆?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庫可按實際需要組建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小型水庫專職管理員采用聘用制,要求身體健康,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其選聘條件、程序、工作職責、管理與考核、獎懲等辦法由縣、區水利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聘用人員可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水管所統一管理和考核。小型水庫管理人員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專職管理人員須取得《全國小型水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小型水庫強制推行安全年度檢查制度。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汛期前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所管轄的小型水庫逐庫進行年度安全檢查,提出檢查報告(內容應包括檢查內容、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對查出有安全隱患的小型水庫限期處理,將處理方案和處理結果報送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三條強化安全意識,嚴格運行管理。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根據國家防總頒布的《防洪預案編制要點(試行)》的規定編制防洪搶險預案,落實搶險隊伍和保障措施,科學蓄水調洪,規范運行管理,確保安全度汛。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水庫的具體情況,逐宗設定防限水位,并在水庫明顯的位置設立防限水位標志牌。
第十四條切實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維修養護工作。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應遵循水庫工程管理的相關技術標準和《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SL210—98)的規定和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和維護,每年定期開展白蟻防治。管理單位應隨時掌握水庫運行狀況,發現異?,F象和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每宗小型水庫必須建立調度運用、防汛值班、水文報汛、日常檢查、非常檢查、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等方面管理制度。具體實施細則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規范小型水庫綜合經營行為,合理安排水庫使用功能。凡是小型水庫發包經營必須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意見報縣、區水利部門同意,具有飲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庫須報縣、區環保部門同意。原已發包經營權的應報縣、區水利部門備案,凡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經營發包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具有飲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庫必須嚴格控制發包經營行為,原則上不應發包,不得有《*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所列的禁止行為,水庫的基本資料應報縣、區環保部門備案,原已發包經營權的應按照程序到縣、區環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庫區內從事對水質有污染的養殖業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水庫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h、區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實施監督管理;水利部門負責水資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林業部門負責飲用水源涵養區內已種經濟林的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種植業、畜禽養殖業的監督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的具體協調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糾制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縣、區環保部門報告。水庫以防洪、灌溉為主要功能的,不宜發包和租賃經營。承包經營管理者應守法經營,服從防洪、灌溉調度,保障水庫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對存在險情隱患的小型水庫,縣、區政府應當限期除險加固,更新改造。所需資金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多渠道籌集。
第十八條縣、區政府應根據《*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和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小型水庫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及其使用、保護以及禁止行為的具體規定。
第十九條推行水庫降等運行與報廢制度。對符合降等運行或報廢條件的小型水庫予以降等或報廢。需降等運行或報廢的小型水庫,水庫主管部門或所有者(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章經費保障
第二十條小型水庫管理經費(含管理人員工資、福利、日常維修養護費等)由所在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和使用單位統籌解決。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三級財政對水庫管理人員經費實行定額補貼,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使用權歸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或者具有發電、供水經營性收入的小型水庫除外。市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水利局制定??h(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級財政補助資金不落實的,市級財政停止相應補助。
第二十一條小型水庫管理人員工資原則上按照當地勞動力人均收入的標準按月核發,通信及交通補貼實行定額包干,市財政每年安排260萬元,其中考評和培訓經費10萬元,按各縣、區水庫類型和座數實行定額補貼。各縣、區應按規定制定相應的經費補助配套標準,每座水庫每人每年補助不低于市級補助標準。
第二十二條市、縣(區)級補助資金應專款專用,用于小型水庫工程管理人員工資補貼和水庫日常維修養護費補貼,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條各地應理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落實收費辦法,加強水費收取力度,保障水庫管理經費。
第二十四條對于未能按要求落實管理人員及管理經費的小型水庫,由水庫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水庫依法提出安全管理強制措施報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放空庫容、降等、報廢等措施,確保水庫防洪安全。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水庫管理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規范管理,嚴格紀律,凡、瀆職、造假舞弊或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法經費保障存在問題范文3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努力健全齊抓共管的領導機制。黨的十六大把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確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納入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三個體系”建設??h委、人大、縣政府及時出臺了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第五個五年規劃和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及時調整充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總結表彰會暨“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啟動動員大會,對“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簽訂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目標責任狀,明確了部門分工,強化了責任,把“軟任務”變成了“硬指標”。堅持每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工作要點,確定每年召開一次以上專題工作會議,研究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直保持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第一副組長,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相關領導任副組長的組織領導形式,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司法局黨組成員、副科級實職領導專任,從而增強了辦事機構組織協調工作的權威和效率,促進了縣委、縣政府總攬作用的發揮。
(二)認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關健領域和關健環節,務求實效。
1、抓重點對象學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為實現社會法治化奠定思想基礎?!拔逦濉逼辗ㄆ陂g,我縣深化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制度、法律素質考查制度、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目前,縣人大任命領導干部都實行了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對一般公職人員,繼續推進普法合格證制度,并將此與年度考核、晉職晉級和提拔使用掛鉤。三年來,全縣每年統一組織近1XX余名公職人員進行年度學法考試。同時,組織和推動司(執)法人員崗位學法的經常化、制度化,XX年至2009年,全縣每年都對行政執法人員開展了崗位學法培訓和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進行脫產培訓。為了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我們在每年的“3.15”、“3.18”、5月綜治宣傳月、“6.26禁毒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期間持續開展大規模的群眾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三年來,我縣共征訂或免費發放《“五五”普法干部讀本》、《習水縣“五五”普法農村干部讀本》、《農民工維權手冊》4萬多冊,發放宣傳資料8萬余份,出動宣傳車輛600臺次,受教育群眾達49萬余人次。
2、堅持三項制度,切實規范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第一,堅持中心學習組學法制度,縣委建立健全了縣委中心組學法制度,通過擬定學習計劃,采取領導班子成員專題發言、集中自主學習、開展討論等方式,定期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依照中心組學法制度,堅持做到每年至少2次以上學法活動。第二,堅持法制講座制度。堅持每年組織2次以上的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講座,并把此項工作列入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拔逦濉逼辗▽嵤┮詠?,我縣邀請了重慶市委黨校、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的教授專家多次到習水作了《物權法》、《人大常委會監督法》、《依法行政與行業體制改革》、《和諧社會與法治建設》等法制講座,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都參加了法制講座。第三,堅持學法考試考核制度。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每年由組織部、人事局、依法治縣辦聯合組織開展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考核。考試每年組織一次,參加考試合格,在《干部學法用法合格證》上進行注冊登記,成績進入干部檔案,作為干部職務晉升和考核部門工作成績的重要依據,還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訓和考核制度,凡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須進行任前法律知識培訓并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3、深入開展以“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講”為載體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針對青少年成長和心理特點,實施分類別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各類在校生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開展法制主題班隊會、案例剖析、法制講座、普法知識競賽、文藝演出、圖片展覽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吸引青少年學生主動參與普法教育活動。通過到法庭、看守所等單位觀摩體驗,組織犯罪犯錯青少年進行現身說法,開展青少年模擬法庭等活動,將法律知識深入淺出地融入到青少年熟悉的社會生活中,使法制教育變成一種生動直觀的生活體驗。XX年11月開始至2009年5月,由教育局、縣法院、公安局、檢察院、團縣委、依法治縣辦聯合開展的“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講”活動每年都要進行一次,全縣每年都有40000多名師生參與聽講和討論,效果明顯。2009年在加強“送法進校園”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為全縣各中小學師生征訂《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學參考》3500多冊,榮獲遵義市教育局、司法局、綜治辦、市依法治市辦表彰為“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縣”.自從二郎鄉開展“三關工程”以來,切實加強了青少年法制宣傳和維權工作.全縣各中小學法制副校長每年必須完成2至3節法制課時,并且要求有課時安排表及教案,各個學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年來,共為青少年發放宣傳資料4萬余份,懸掛橫幅、宣傳標語328條,送法進校園289次,觀看法制電影15場次,受教育12萬多人次。
4、加強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針對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實際和農民工面臨生產安全、工傷致殘、超時勞動等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事件。XX年年6月,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編寫了《習水縣“五五”普法農村干部讀本》5000多冊發放到農村干部手中;XX年年8月,由依法治縣辦牽頭,縣宣傳部、縣文化局、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計生局等39家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別在縣城五星街至新華橋設立咨詢臺,通過開展法律咨詢、發放法律知識讀物、宣傳資料等形式,使農民工熟悉依法維權的渠道,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適應城市和企業的各項依法管理,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保障和支持;2009年2月,縣司法局、縣委宣傳部、縣工會、縣婦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二郎鄉等六家單位在二郎鄉政府開展一場題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大型法制文藝演出宣傳活動;2009年1月結合返鄉農民工的培訓抓好法制培訓,增強了農民工的法律意識,為農民工依法維權奠定了基礎。2009年5月結合開展法制巡回宣講活動,組建宣講組深入鄉鎮、村開展法制宣講142次,受教育35000多人次。
5、抓重點領域法治化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XX年以來,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先后組織開展了以依法行政為重要內容的行政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以解決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引導和推動行政執法部門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為內容的“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嚴格考核獎懲制度,執法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在2009年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會上,縣畜牧局、工商局、計生局被表彰為“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在各領域發揮了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示范作用。
6、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熱點問題的依法治理,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針對各個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我縣組織開展了多個專項依法治理活動。近幾年來,我縣大力開展了礦山安全整治、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4月份以來,針對“8.15”案件暴露出來的干部管理和社會環境中存在的問題,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h司法局、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抓好宣傳發動、督促檢查等工作。一是組建宣傳車,在縣城和鄉鎮開展宣傳工作。由縣依法治縣辦公室制作宣傳光碟,組建“習水縣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車”在縣城和鄉鎮圍繞工作動態和工作安排布置進行宣傳發動,共出動宣傳車86臺次。二是組織開展專題宣傳咨詢活動。4月18日,縣依法治縣辦公室組織依法治縣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58家235名工作人員在縣城開展以法制宣傳咨詢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環境綜合整治集中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XX0余份,宣傳手冊XX多本,展出展板60多塊、掛圖與圖片達400多張,受教育人數達8000多人次。三是精心安排、指導抓好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發動工作。各單位書寫、制作懸掛永久性標語70多條,制作宣傳專欄15塊。四是由縣依法治縣辦公室牽頭在縣城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創辦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欄,并定期公布綜合整治工作動態。五是在縣城公共汽車和出租車上張貼車身標語200多條,增強宣傳效果。六是在縣城主要位置制作大型宣傳標語牌5塊400多平方米,在鄉鎮公路沿線制作大型宣傳標語牌11塊100多平方米,形成了濃厚的宣傳氛圍。
7、辦好“紅城法治”欄目,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自XX年年自辦法治欄目“紅城法治”開播以來,在經費困難的情況下,制作播出22期節目。尤其是2009年在未安排專項經費情況下,還制作播出6期,受到群眾歡迎,效果明顯。
(三)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和措施,促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1、強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機制。一是每年根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和內容,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并對考核結果作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評先的主要依據;二是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作為“一票否決”考核內容;三是建立依法治理專項考核獎懲制度。每年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檢查對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針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2、創新宣傳方式,增強普法活力。一是形成合力。以專題法制宣傳活動為契機,整合黨政機關、企事業、人民團體、學校等單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形成普法合力;二是專家講座、邀請省外法學專家教授為科級干部作法制講座;三是集中培訓。堅持把法制教育納入干部培訓計劃并認真落實;四是組織法制文藝演出,二郎鄉、仙源鎮等組織以文藝演出的形式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發揮了潛移默化教育的效果;五是法法專題欄目“紅城法治”深入群眾,效果良好。六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八進”活動。
3、加強督促檢查。一是每年組建專門工作檢查組開展經常性的督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檢查活動。由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人組建專門的普法依法治縣工作檢查組,開展專項檢查、中期檢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檢查。三年來,檢查組先后到全縣24個鄉鎮和100多家單位檢查調研,對普法依法治理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由縣政府法制辦建立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質量案件評查制度,強化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
通過以上工作的扎實開展,XX年年、2009年我縣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連續兩年年終目標考核獲全市一類縣位次。
二、存在的問題
三年來,我縣“五五”普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保障措施不夠有力,考評機制有待健全。一是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大普法”格局還沒有完全形成,“小馬拉大車”的局面還沒有完全突破。二是縣級財政體制問題,依法治縣辦要求落實的按普法對象人均每年0.5元的普法經費一直未落實到位。不少部門和單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員缺、設施差、經費少的問題,少數鄉鎮還沒有將普法經費按標準列入財政預算,有的鄉鎮普法依法治理人員不能做到專職專用。三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沒有單獨納入縣委、縣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體系。這些都影響和制約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全面實現。
2、思想認識有偏差,傳統觀念亟待更新。有的領導同志認為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人民群眾已基本掌握了一定的法制知識,普法工作可搞可不搞。少數領導干部和部分執法人員認為普法的對象主要是老百姓,通過普法教育讓他們遵紀守法就行。少數公職人員帶頭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高。有的單位沒有擺正經濟建設和普法工作的關系,把普法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的“軟任務”、“軟指標”。
3、重點對象學法有待加強,死角盲點仍然存在。一是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觀念淡薄,導致這兩年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率呈上升趨勢。二是受現有體制的制約,少數學校仍然沒有擺脫“應試教育”的束縛,導致有的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了對學生的法制道德教育。三是有的企業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忽略了法制教育,管理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導致勞資糾紛不斷上升。四是大量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對他們的法制教育還沒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這些問題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大量矛盾糾紛隱患呈上升勢頭。
4、普法教育輕重失衡,學法用法結合不緊。一是重義務灌輸,輕權利宣傳。在普法教育的內容設定上,注重和強調義務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規范的灌輸和教育,忽略了權利性、許可性、保護性法律規范的宣傳。二是重計劃安排,輕落實檢查。有的部門和單位存在有計劃安排,無檢查落實的問題,對工作不到位的單位缺乏有力的制約措施。三是重宣傳形式,輕實際運用。少數部門和單位法制宣傳教育重形式輕實效的現象仍然存在,運用法律手段集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力度不夠,效果不明顯。四是有特色的普法“品牌”和“亮點”還不多。
三、下步工作措施
1、進一步加強組領導。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把法律宣傳教育納入各部門各行業工作之中,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要進一步充實調整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2、突出法制宣傳,加強陣地建設,創新法制宣傳形式和方法。通過電視、網絡、報紙、宣傳欄等多種載體加強法制宣傳,迅速形成“大普法”格局和學法對象主動學法用法的濃原氛圍??h司法局要結合習水實際制定可行的運作方案,負責辦好“紅城法治”欄目,確保每月播出2期自辦節目,把“紅城法治”欄目辦成習水“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的品牌;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編寫農村常用法律知識案例手冊;《今日習水》要開設“普法依法治理專欄”;各鎮鄉、各單位要建立專門的法制宣傳欄,永久性法制宣傳欄規格為150厘米*500厘米,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并每月更新法制宣傳內容;縣依法治縣辦公室配合縣城管局要在縣城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統一制作永久性依法治縣工作宣傳專欄;各鄉鎮要在縣城出入口和鎮鄉公路沿線明顯的地方制作大型法制宣傳標語牌,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宣傳內容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內容,為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3、突出“法律八進”,豐富形式,提升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細化“法律八進”活動的內容、牽頭單位和協助單位。“法律八進”活動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委組織部、縣人勞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各鎮鄉黨委政府協助配合完成。結合建國六十周年大慶活動,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文聯等相關單位配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大規模的送法制文藝下鄉活動,將文藝演出和法律知識融為一體,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送法進鄉村活動.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法律八進”活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制定任務分解督查考核方案,并加強檢查考核,總結先進經驗和典型。
4、突出創建示范,典型推動,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實效和水平。由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在基礎條件較好的單位、鎮鄉、企業、學校、村分類創建普法依法治理示范點,作為推進“法治習水”創建的標準,加快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進程。2009年在全縣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8個,普法依法治理示范鎮鄉3個,依法治校示范點4個,依法治企示范點1個,市級“民主法治村”5個,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抓好落實和督查驗收。
政法經費保障存在問題范文4
北大被自己的學生告上法庭,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讓許多人覺得疑惑。行政訴訟法不是“民告官”的法嗎?高校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嗎?這些疑問正反映了我國高校體制改革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自90年代黨和國家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戰略以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革。伴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入進行,教育體制尤其是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也進入了關鍵的攻堅階段。社會各界包括法學界都對此寄予了高度關注。然而,大量的探討都集中在高校后勤管理社會化、擴招及學費的提高等熱點問題上。相形之下,對高校的角色定位、職能性質、法律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卻很少有人論及。而這些問題卻正是近幾年來劉燕文這類案件在各地頻繁發生的根本原因。這種狀況從近期講已經損害了高等教育各方的權利和利益,影響了高等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從遠期講,則有可能影響我國高等教育事業持續穩定的發展。
我國高校體制改革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高校性質云遮霧罩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的作用彌漫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學界往往將這樣的政府稱為“全能政府”。在全能政府體制中,各種社會組織都圍繞政府權力展開活動。與此相應,劃分社會組織的方法也比較簡單。其中,政府機關是指行使國家權力,以公眾利益和福祉為宗旨的單位組織。企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直接目的,以生產經營為主要活動方式的社會組織形式。基層自治組織是以自治管理為基礎的社會單位。這樣的劃分簡單明了,與當時相對單一的社會關系十分適應。
進入八十年代以后,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機關不再大包大攬、無所不管、無處不在?!罢蟛环帧薄ⅰ罢虏环帧钡木置嬉灿泻艽蟾挠^。企事業單位的自主性、獨立性日漸增強。這一變化是十分可喜的。但是天下從沒有免費的午餐,制度變革總是要付出代價的。高校體制改革的代價便集中體現于高校舊身份與新角色的沖突與不協調。在法律上,這種沖突極端表現為與高校發生糾紛的人們那種極其尷尬的處境。他們無法確定:高校侵犯自己權益時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行使的行政職權;還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行使的民事權利?在將糾紛訴諸法院后,高校是作為特殊的行政主體,受行政法律關系的調整呢?還是作為民事主體,受民事法律關系調整?
無庸置疑,事業單位的法律性質和地位的模糊不清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因此,重新界定高校在新體制下的作用與法律地位便成為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下面,我們便從各類高校的共性與差異兩方面論述新形勢下高校應當具備的法律地位。
(一)從共性來看,高校最重要的職能在于為國家和社會保存、傳播文化科學知識,培養高級人才。而這種職能的實現往往意味著在經濟上的巨大投入與極微小的回報(甚至完全沒有回報)。很明顯,這種職能是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的市場機制無法實現的。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這些職能不能完全交予政府來執行。這是因為,高等教育職能的實現需要動用大量社會、經濟資源。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這種職能服務,必將導致政府負擔過重。而且由于政府組織和職能有科層化、強制性的特征,也決定了政府過度介入這些事務將嚴重影響這類事業的效率與公平。正是高教職能的特殊性決定了高校性質的獨特性。
為了全面反映高校這類組織的特征,社會科學界發展出了一種用于確定高校這類組織地位和性質的理論。這就是“第三部門”(thethirdsector)理論。[iii]“第三部門”是由美國學者Levvit最先使用的,用于涵蓋處于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那塊制度空間的一個概念。今天,這一概念已被國際學術界普遍接受。由于政權性質、法律制度、分權程度、發展程度、社會異質性程度、宗教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各國第三部門的內涵和外延千差萬別。有些國家強調第三部門的免稅特征,有些則強調非營利、慈善的特征。但各國學者都用該理論打破了社會組織的傳統劃分方法,并力圖用這一理論反映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第三部門在某些領域具有市場組織和政府組織不具備的特性。這些特性集中表現為非營利性、自主性、專業性、低成本。非營利性是第三部門組織追求目的公益性決定的。自主性是指相對于政府的獨立性。第三部門名稱的來源就是人們相信它們不受政府支配,能夠獨立地籌措自己的獎金,獨立地確定自己的方向,獨立地實施自己的計劃,獨立地完成自己的使命。第三部門作為整體具有多樣性,但具體到每個非營利組織,它們卻是十分專業化的。它們在成立之初目標是定得十分明確的,如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組織;福利院是照顧無家可歸的兒童的組織;學校是提供受教育機會的組織等。第三部門不同于政府組織的特征還在于它的低成本,因為第三部門運作可以依靠志愿人員為其提供免費服務,還能夠得到私人捐款的贊助。此外,第三部門內也沒有科層式的行政體系。
為了凸現第三部門的這些特質,西方國家在法律上對第三部門的地位大都作了特殊規定,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sector)、“慈善組織”(charibrsector)、“志愿者組織”(voluntarysector)、“免稅組織”(tax-exemptsector)、“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sector)等。其中作為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國的經驗就很值得我們借鑒。在法國,承擔公共服務事業管理,為全社會提供服務的機構除了國家機關、地方領土單位以外,還有公務法人。[iv]公務法人具備幾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它具有法人資格。它是一個法律主體。有自己全部、獨立的財產,實行獨立核算。第二,它是一個公法人。它從事國家規定的某項公共利益活動,并接受國家的監督和控制。它也因此享有某些特權,如公用征收權、其財產不能被扣押、強制執行權等。第三,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享有一定的自。[v]
顯然,高校就是第三部門和公務法人的典型代表。它不以營利為主要的運營目的,而且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務,從事的是政府和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同時它又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這些行政職能雖不如行政機關的職權廣泛、性質明確,但卻已足夠構成其獨特的法律地位。
(二)從差異來看。在我國高校系統內部,眾多的高校雖有不同于政府與企業的共性,但也存在很多不同之處。一些高校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承擔為國家培養人才的重任。另一些高校則通過提供教育服務等方式,運用市場的規律來獲得生存的機會。這樣的差異會直接導致高校的組織形式、法律地位、法律性質的分化。對于不同類的高校,法學理論和立法實踐對其應進行有差別的調整。從國外的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對高校做了性質區分,并據此對不同高校給予不同待遇。如英美等國對公益大學與營利大學財政支持的力度差異便是一個例證。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是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的。
基于以上認識,筆者不揣淺陋認為當前可對我國高校的法律地位作以下規定:
首先,應明確高校公務法人的地位。我國的大部分高校都是以公共利益為運行宗旨,擁有一定行政職權(如授予學位、頒發學歷證明、內部處罰權等)的組織。它的許多決定是強制性的,有確定力和執行力的。如高校有權決定是否頒發學位證、畢業證;有權在招生時決定錄取這名學生而不錄取那名學生;有權要求入學轉系或畢業分配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為了保證高校的功能和職權得到很好的實現和執行,我們應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確立高校的公法地位。(當然,是否稱為公務法人還有待學術界進一步探討。)只有這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這類高校進行行政授權時才有法律的依據;利于這類高校明正言順得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同時也利于受到高校行政職權侵害的人尋求法律救濟。
其次,應根據高校追求經濟利益的活動在其所有行為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將高校劃分為營利性高校與非營利性高校。過去我國依據舉辦者的不同,將高校分為國家高校,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F在看來,這樣的劃分造成了三類高校發展的不均衡和有限的高教資源浪費。國家高校的招生數量逐年在擴大,而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的招生額相對卻在逐年萎縮。國家高校的師資因擴招而出現短缺,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的資源卻無法被充分利用。一些地方高校和民辦高校設立了許多極具特色的專業和學科,卻由于沒有國家財政撥款的扶持而面臨不能將其獨特之處延續下去的窘境。
因此,我們應放棄以往依舉辦者來劃分高校性質的方法。而代之以一種全局的觀念,在全國范圍內合理的配置教育資源。當前,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對醫院進行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的劃分。這樣的劃分將影響國家對不同性質醫院的財政扶持的力度和監管的方式。營利性的醫院由于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政府對它的財政扶持將減少。從法律性質而言,營利醫院多以平等的民事主體身份進行服務和盈利活動,其行為受民法調整。而非營利性醫院則以為大眾提供優質、低廉的醫療服務為目的,并承擔所在社區的基本醫療和免疫服務。今后,政府會集中力量對非營利醫院進行財政補貼以保證其服務質量。非營利醫院的行政性特征十分明顯。它們在社會醫療保障、強制免疫、公費醫療等方面作為行政主體出現,其行政職權由主管行政機關和有權機關授予并進行監督,它們的行政行為受行政法律規范的調整。
由于高校和醫院在現階段的體制改革中面臨的問題是相似的。今后國家可將高校分為營利性高校和非營利性高校。營利高校以獲取利潤為主要目的,并可根據現實需求自主調整學科設置,以期能從市場中獲得更多的回報。由于能通過盈利和社會效益促進自身的發展,這類高校的存在也能吸引各種利益群體投資教育。這可以緩解當前高校投資渠道單
一、經費拮據的窘境。國家將在加強監控力度的同時減少對營利高校的扶持力度。非營利性高校(不管其以往是國家高校、地方院校)將是國家財政的主要扶持對象。對一些民辦高校,若其開辦的學科是國家高校中所缺乏的,或對國家發展有利的,國家也可對其進行財政補助,而不應過多考慮其民辦性質。劃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高校除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更合理地配置財政資源以外,還能對高校的師資和受教育者流向進行合理引導,加強高校之間教師和學生自由流動,充分利用各方資源優勢。更重要的是國家在進行教育行政職權委托和授權時,應將權力更多地授予非營利性高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等教育功能和價值的充分實現。
通過以上對高校性質的界定,今后高校的各類活動都能被原則性的分類并找到相應的法律規范予以調整。政府與各類高校之間的關系也將會更加明晰。然而,高校性質的確定只能從原則的高度解決高校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對一些更具體的矛盾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分析。
二、高校行政職權“無法可制”
從劉燕文案,我們看到高校在進行管理時作出的決定對學生影響是巨大的。不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或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對學生的名譽及將來的就業和發展將產生極大的影響。高校的這些行為,對與它處于不平等地位的學生而言,是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和執行力的,因而是典型的行政行為。但是,由于高校的公法地位尚不明確(如第一部分所述),高校行使行政職權實際上很少受到行政法治原則的約束。這一狀況令人堪憂。其具體表現是:
從宏觀角度看,1995年7月以來,我國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實行的是“兩級管理,以省級統籌為主”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中央與省級教育管理部門都針對高校管理工作進行了大量立法。然而,由于缺少一種有效的立法協調機制,高校教育的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也是造成目前高校管理政出多門,無所適從的尷尬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加之高校往往對自身法律地位認識不足,在訂立有關校級規章制度時,經常存在“違法制規”的現象。其直接結果便是實踐中存在著大量違反法律的校規校紀。嚴格地說,這種狀況與“無法可依”的狀態已相去不遠。
從微觀層面看,在高教管理活動中,高校擁有諸如內部處分權,收費權,招生權等行政職權。在行政法中,對一些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嚴重影響的行政權的行使,往往課以嚴格的程序要求。如工商機關在對違法經營企業做出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對該企業違法經營的狀況進行調查。此后,工商機關還應通知企業將受到什么處罰,并給予其辯解和陳述的機會。最后,處罰決定書還應直接送達被處罰人。之所以如此重視程序,一方面是為了促使行使權力一方謹慎地做出行政行為,另一方面也為相對人在受到侵害前主動抵制權力濫用提供制度保障。但由于上文所述原因,高校的行政職權卻長期疏于程序制約。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對劉燕文的博士論文進行審查時,采用了實質審查,即對劉燕文論文的內容進行了審查。但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學位評定委員會只能對已通過答辯的論文進行程序性審查。而且北大在做出不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的決定后,既沒有告知劉燕文,也沒有聽取他的陳述和辯解;在做出決定之后,也未將決定向劉燕文實際送達。實際上這是對劉燕文辯解權和知情權的剝奪。正是這些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使北大不授予劉燕文博士學位的決定成為無效行為。在劉燕文一案中北大學位委員會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該條例并未明確在評定學位論文時,是否允許投棄權票,棄權票是作為反對票還是同意票看待等問題。這種程序規定的缺失從某種程度上默認和縱容了高等教育管理活動中權力的濫用。這顯然背離了依法行政的原則。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迫切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高校在行使職權時無法可制的狀況加以改變。
第一,高校擁有的行政職權應有明確的授權。中央與地方應建立良性協調機制,使各級、各種行政法規作到層次分明,和諧一致。教育行政部門對各高校自己制定的校規校紀進行定期必要的監管,使其不至于違反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奠定良好法律基礎。
第二,嚴格規范高校行使行政職權時的程序,尤其是對一些嚴重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制定相應程序規范。如事前的通知,給予辯解和陳述的機會,并送達正式的決定書。特別是做出開除、勒令退學、不頒發畢業證、不授予學位這類嚴重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為應建立聽證制度。只有這樣,才不會使教育行政管理成為行政程序的一片盲區。
教育行政職權的獲取和行使做到有法可依只是實現行政法治最基本的要求。法治行政還要求相對人在受到高校違法行政侵害時能得到法律切實有效的救助。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備的教育行政救濟制度。
三、高校侵權“無門救濟”
1999年4月,北京海淀區法院受理了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行政訴訟案。該案的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學應用科學學院物理化學系94級學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參加電磁學課程補考過程中,中途去廁所,掉出隨身攜帶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被監考老師發現,停止了田永的考試。北京科技大學根據該校“068”號《關于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第三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田永的行為屬于“夾帶”的性質,決定對田永按退學處理;并填發了學籍變動通知。但北科大沒有直接向田永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永辦理退學手續。田永繼續在該校以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參加黨團學習及學校組織的活動,并完成了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學習成績和畢業論文已經達到高等學校畢業生水平。1998年6月,臨近田永畢業,被告北京科技大學有關部門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學籍為由,拒絕為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原告田永認為被告行為違法,侵犯了其基本權利,請求法院撤銷被告的決定。海淀區法院經審查后,認定北科大的“068號通知”與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章的規定相抵觸,對田永的退學處理屬于無效行為,判令北科大頒發給田永畢業證、學位證。北科大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淀區法院經審查認為,在我國目前情況下,某些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雖然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資格,但是法律賦予了它們一定的行政管理職權。這些單位、團體與管理相對人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行政管理關系。他們之間因管理行為而發生的爭議,不是民事訴訟,而是行政訴訟。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機關,但是為了維護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管理職權,將其列為行政訴訟的被告,適用行政訴訟法來解決它與管理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vi]
這個案件的受理和最終判決在高教實務界、法學界引起了廣泛關注和深入的探討。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字面上理解,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時的行為表現。但是行政法并不排除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其他社會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特殊情況。許多法律法規就明確授權給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行政職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公布。有資格授予學位的高校在學位授予領域,行使的是法規授予的教育行政職權。
因此,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的被告并不只是行政機關。像高校這樣的事業組織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職權時,亦可擔任行政主體角色,也應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程序,因此也是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然而,到目前為止仍沒有法律和有效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高校的行政訴訟被告資格。這就成為許多法院仍不受理的這類行政案件的直接原因。
在行政法制中,管理相對人除了可通過行政訴訟獲取救濟,還可通過另一種事后救濟途徑-行政復議-維護自己的權益。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并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是我國主要的行政救濟途徑,也是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和糾錯機制。它利用行政層級中的上下級領導監督關系,通過相對人的申請使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個案對下級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查監督。對于下級行政部門而言,由上級主管部門督察和糾正自己的錯誤,是下級對上級應具有的服從義務。下級改正錯誤時,也沒有很大的抵觸情緒,十分利于行政復議決定的落實。為了保證行政復議的公正公開和防止行政機關復議的拖沓,行政復議法賦予相對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的陳述權、辯解權,并對復議的受理、審查、決定的期限等進行了規定,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期限,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復議的一個重要優點是它不收取任何費用。這對處于相對人地位的學生尋求法律救濟來說是十分有利的。但是,當前高校與主管行政機關之間關系的模糊使得規范兩者在復議活動中的權利義務成為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這也是造成我國教育行政復議制度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在田永案中,田永所在的學院曾就北科大對田永的校級處理決定向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申訴。國家教委也曾下文指出北科大的處理決定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但北科大并未采納國家教委的意見,對田永重新做出處理。如果有健全的行政復議救濟制度,田永的問題就可能在行政訴訟之前得到解決。這不僅能減少各方當事人的訴累,更能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的持續和穩定。
政法經費保障存在問題范文5
1.著眼于服務第一要務,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努力提供優質服務。
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法律服務為人民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職能作用。一是圍繞“重點”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整合律師、公證、調解等資源,積極宣傳城市建設和拆遷安置工作的政策,規范拆遷行為,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拆遷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今年以來,共參與縣領導接待12次,參與解決政府重點工程建設和社會治安突發事件4起。二是積極辦理各類公證案件,有效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今年以來,共辦理公證案件587件,其中涉外公證168件、涉港澳臺公證8件。三是積極推進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今年2月,我局整合資源,建立了法律服務中心,采用“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服務模式,開設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公證服務等窗口,建立殘疾人無障礙通道,服務群眾辦事。推行各項便民利民服務新舉措,引導群眾依法維權。使法律服務中心成為司法行政更好地服務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法律服務重要窗口陣地。我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運行迄今已有九個來月了,據統計,日前分流人民調解糾紛案件54件,受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217件(其中刑事辯護41件、民事158件,公證援助18件),接待法律咨詢579人次,咨詢引導有償法律服務200件(其中律師法律服務109件、公證服務87件、司法鑒定4件),發放法制宣傳資料178份,接待社區矯正咨詢服務37人次、安置幫教咨詢服務33人次。法律服務中心在群眾中的影響逐步擴大。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為全縣169個行政村和7個社區配備法律顧問,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實現關口前移,降低法律風險。五是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積極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發展完善法律援助“一小時服務圈”。規范法律援助申請制度,簡化審查程序,將特困企業職工、返鄉農民工、生活困難的被征地農民以及新失業人員等納入重點援助范圍。繼續關注玩具企業民工討薪討債以及企業向公民個人借款引發的糾紛,及時給予群眾最大限度的法律幫助。今年以來,共承辦案件217件,其中民事176件,刑事41件,公證援助18件。
2.著眼于促進社會和諧,加強人民調解和星級司法所創建工作,夯實“第一道防線”根基。一是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結合“兩排查一促進”活動,以開展“十佳人民調解能手”和人民調解“十大”優秀案例評選活動為契機,深入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今年共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55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0.9%,成功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530件,調解成功率為98.6%;涉及當事人3489人,協議涉及金額1776.39萬元,預防糾紛829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件1人,防止民轉刑12件30人,防止群體性上訪10件112人,防止群體性械斗4件29人。二是全力做好人民調解員的分級培訓工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我局自5月11日舉辦的人民調解業務知識培訓班開始到10月底,全縣各行業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及10個鄉鎮(街道)、村居(社區)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763人都進行了分級培訓,培訓班全部由經驗豐富的法官、律師、基層科工作人員講解。授課內容分別為《人民調解法》和貼近農村、農民生活的常用法律法規,以及《人民調解協議書》的制作,同時深入細致地培訓了調解的原則、方法、程序、步驟、技巧及注意事項等幾個方面內容。今年的培訓班打破了以往的純理論教育形式,注重聯系人民調解的工作實際,抓住薄弱環節重點講解。培訓內容深入淺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案例分析及講解貼近實際,操作運用性強。在培訓過程中,我們先后發放宣傳資料800余份。三是開展星級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根據上級要求,明確司法所組織、隊伍、業務、基礎設施建設和內部管理工作目標任務,明確責任,整合資源,加強協作,多溝通,多匯報,多爭取,實現司法所基礎設施標準化、隊伍建設專業化、業務工作法制化、所務管理正規化。今年,司法所被省廳評為四星級司法所。
3.著眼于維護社會穩定,扎實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截止目前,全年共接收72名,解矯65名,現在冊社區服刑人員149名,其中緩刑120名,假釋11名,暫予監外執行3名,剝奪政治權利15名。重新犯罪1人,重新犯罪率0.46%,在冊刑釋解教人員549人,重新犯罪7人,重新犯罪率1.3%。主要通過以下措施做好此項工作:一是全面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矯正對象接收、管理、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全過程監管措施,使日常監管和服務機制更加到位,切實提高社區矯正工作成效。同時要全面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學習,提高社區矯正對象在今后改造中的思想覺悟和法律素質,端正矯正態度。二是開展“社區矯正基層組織隊伍建設年”活動,狠抓執法隊伍、社區矯正工作者、社會志愿者三支隊伍建設,按照20:1配備協管員,1:1配備志愿者,社區矯正監督考察小組不少于3名成員的要求落實隊伍,提升隊伍工作能力和素質。三是切實加強行政村、社區、企業社區矯正工作站的建設。積極依托和整合“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等社會管理創新載體,以及村(社區)綜治工作站、治保調解組織和鄉村(社區)法律顧問等各類資源,扎實推進村(社區)幫教工作站建設,努力將社區矯正人員監督管理、教育矯正、社會適應性幫扶等工作的觸角延伸到基層第一線,協助司法所做好社區矯正日常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減少社區矯正人員脫管失控和再犯罪。四是全面排查社區矯正對象。以開展“六查五包四化解”活動為載體,結合5.22事件,加強重點對象、危險分子的排摸力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拿的出;落實重點對象的管控措施,內緊外松,不離視線,把責任分級落實到村、到點、到人,因人設教,“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通過“讀心教育”,確保再犯罪現象控制在可控范圍;要寬嚴相濟,溫暖幫矯,更多關心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的生產生活情況,增進感情聯絡,通過幫助解決子女就學、就業安置、落實低保、民政救濟等形式開展“感化式”幫教;強化與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的“無縫對接”,避免在人員交接的重要環節出現“脫漏管”;重視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的“一人一檔”規范管理工作,全面記錄、更新各項管教措施,做到有卷可查。五是為了做好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及時出臺了《縣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實施細則》。
4.著眼于推進依法治縣,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化法制宣傳效果。一是深化“法律六進”,創新載體,全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主題活動。我局成立的普法小分隊,積極深入機關、企業、學校、鄉村,為他們送去最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在今年3月,我縣在全市建立了首家納稅人學校,縣160多名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以及個體工商戶代表等走進縣國稅局接受了“國稅抵扣”、“稅收法規”、“電子申報繳稅”等方面的稅務、法律知識培訓,并面對面與國稅干部進行咨詢和交流;4月份,我縣舉辦了全縣人民調解員培訓班,有針對性地宣講調解法,提高了調解人員面對各種復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方法和技巧;5月份,組織全縣中小學開展以創“平安校園”為主題教育的演講比賽,提高了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使他們掌握了必要的交通安全、飲食安全、消防安全和防范意外傷害等方面的技能,增強了學生自救互救的能力,為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奠定了堅實的基礎;7月份,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舉辦法學講座,邀請大學夏立安教授講授《社會管理創新與法制保障》,縣、部門、鄉鎮、街道領導共200余人聽取了講座。同時今年還積極部署開展了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省《統計法》和《省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知識競賽、金融法律知識競賽、“開展普法宣傳,推進法治”攝影書畫比賽等活動。在“開展普法宣傳,推進法治”攝影書畫比賽活動中我縣選送50余張(幅)書畫、照片參加比賽并取得優良成績,獲得優秀組織獎,獲攝影類三等獎一人、優勝獎一人,獲書法類優勝獎一人,獲繪畫類三等獎一人、優勝獎六人。二是“民主法治村(社區)”、“誠信守法企業”創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強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指導,提升創建工作質量,做好省級、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推薦申報工作?,F鳳凰山街道柘園村被新命名為市級民主法治村,緊水灘鎮金水坑村推薦申報省級民主法治村。11月,省級民主法治村(社區)考核組蒞臨該村檢查考核后予以高度肯定。積極部署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工作,促進企業依法管理、依法經營、誠信守法,優化市場經濟環境,有效保障企業健康發展。今年,我縣衡大木業有限公司被評為為市“誠信守法企業”創建工作先進單位。截止目前,全縣共創建縣級民主法治村(社區)129個,達標率73.71%,創建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28個,省級民主法治村5個。創建市級“誠信守法企業”3個。三是積極開展“普法農家院”創建試點工作,營造濃厚的法律氛圍。今年我局認真按照《關于開展市“普法農家院”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要求,積極開展“普法農家院”創建有關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農村文化示范戶、農家書屋、農家樂、村級組織現有辦公活動場所等資源,配置書報架、書桌、電視、多媒體、法制宣傳欄等必要的普法設施,在農村建立自主管理,以普及法律為目的的公益性法律服務設施,努力改善農村法治環境,努力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法律需求,使人們在休閑娛樂中感受法治的氛圍,達到寓教于樂的目的?,F已初步完成了楓樹灣等三家“普法農家院”創建工作。
5.著眼于規范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建立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推進規范化服務型機關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組織律師為縣委、縣政府重大事項決策提供法律意見,促進領導決策的科學化和法制化。結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配套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全年無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件發生。
6.著眼于隊伍建設,全方位開展三項活動。
一是全方位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謀求司法行政工作新突破。為落實縣“思變思進思發展,創業創新創一流”的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今年3月份,組織局中層干部赴長興學習考察,在學習考察中開闊眼界,以長興司法局為標桿,全方位查找自身思想觀念、作風狀態、方法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差距,深刻認識自身不足與差距,通過召開中心組學習會、干部學習會、座談會和討論會等多種形式,明確學習的目標和方向,明確改進的方向、方式、方法。出臺了《縣關于司法行政服務“奮戰之年”的若干意見》,弘揚“沖、拼、搶、闖”的精神,把大討論活動的成效落實到更好地為促進民生問題解決服務上。
二是全方位開展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努力增強司法行政隊伍的凝聚力、戰斗力。出臺了《縣司法局關于深入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及時進行了動員部署,重點抓好干警集中開展大學習活動,組織廣大干警進行集中系統學習,深刻領會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要求,通過開展扎實有效的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了干警隊伍的思想政治、業務能力、紀律作風。
三是全方位開展“進村入企”大走訪活動,密切黨群關系。按照《“進村入戶大走訪”活動》實施方案(云農辦【2013】4號)和《組織開展“兩排查一促進”專項活動的工作方案》(云綜委【2013】2號)兩份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我局廣泛深系點緊水灘鎮烏弄坑村、渡蛟村進行走訪。通過采取入戶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方針政策、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職能職責,下發《農戶基本情況反饋表》了解民情民意。積極為村集體項目聯系部門爭取項目支持,為渡蛟村解決了幾年來村干部想解決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的村民自來水管網整體改造工程以及茶葉基地水利噴灌工程項目的資金問題;幫助烏弄坑村解決B類災害區避災中心建設的資金缺口問題,幫助解決了該村歸正人員暴力精神病患者葉宗呈困難戶的司法救助資金,一定程度上穩定了民心,贏得了群眾的好評。同時我們還開展“兩排查一促進”活動,結合司法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把走訪與排查矛盾糾紛結合起來,與刑釋解教及社區矯正對象調查摸底工作結合起來,與完善村級民調組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組織等結合起來,逐戶走訪,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共排查矛盾糾紛869件,成功調處848件。通過活動,不僅排查了一批農村不穩定因素,化解了一批社會矛盾糾紛,而且推動了當前農業農村各項工作的落實,轉變了機關工作方式,密切了黨群關系。
(二)存在問題和困難
1.社區矯正監管基礎工作比較薄弱。雖然目前我們已經建立公、檢、法、司情況通報、矯正工作站與鄉鎮司法所情況通報、矯正工作站與派出所核查核對等制度,但在具體工作還存在制度執行難到位、銜接不及時等問題。社區矯正中心和4個直屬所承擔了全縣4個街道6個鄉鎮鄉鎮矯正對象的監管任務,工作壓力大。
2.調解工作面臨更多更大的考驗和挑戰?;鶎尤嗣裾{解組織力量薄弱,農村調解員普遍存在年齡老化、文化水平低的狀況,難以保證矛盾糾紛得到及時高效的調處。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調機制還不夠完善,調解銜接面過窄、信息渠道不暢通等問題依然存在。指導協作機制不夠健全,調解經費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3.司法行政隊伍的業務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近幾年,我局人員調動頻繁,專業人員緊缺局面尚未得以解決??h公證處、縣法律援助中心具有法律執業資格的公務員、法援律師均為1人,其余為臨時聘用人員。我縣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2003年成立時,合伙人三人,2006年一合伙人退伙,即將導致律所不符合設立條件,只得到外縣邀請一執業律師參加合伙,才予以維持。幾年來,執業律師總數只增加一人,律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一直還限于傳統的訴訟業務?,F有人員狀況不利于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隊伍的穩定,不足以保證所有案件得到及時高效的辦理,也不能滿足建立鄉村、企業法律顧問的需要。
4.經費緊張,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工作的開展。
(三)2013年工作要點
1.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重點加強人民調解能力建設,充實調解員隊伍。加強與衛生、環保、城建、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加快專業調委會建設,有效化解勞資、醫患、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做好訴調銜接工作,預防民轉刑案件發生,避免和減少群眾集體上訪。
2.扎實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建立有效的社區矯正社會監督、管理、教育、矯治機制,強化社會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加大走訪力度,通過教育學習、心理咨詢等方式增強矯正效果。逐步建立完善罪犯勞教人員刑釋解教時獄(所)內外“無縫連接”機制和幫教機制,切實做好歸正人員幫教延伸工作,適時組織探監,最大限度減少重新犯罪。
政法經費保障存在問題范文6
關鍵詞: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 招生工作 文山學院
1999年的高校擴招,使得我國高等教育由過去的精英教育轉向大眾教育。一大批地方政府管理的高專、師專合并或獨立升格為本科院校。在高考人數逐漸下降、本科院校數量激增、考生選擇面擴大、地方經濟發展相對欠發達等背景下,新建地方本科高校在招生工作中明顯存在地緣優勢不突出、生源少、報到率低等問題。如何突破招生工作的瓶頸,成為新建地方本科高校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首要問題。
一、文山學院概述
云南文山學院是2009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升格的全日制多學科性的本科院校,辦學宗旨立足于文山,面向云南省,輻射全國及東南亞國家,是一所邊疆民族地區的地方院校。文山學院的前身是1977年創辦的文山師范學校師專班。1984年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文山師范高等??茖W校。2009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文山學院。學校面向全國19個省區市招生,下設人文學院、政法經濟學院、化學工程學院、藝術學院等十個二級學院,開設漢語言文學、歷史、數學與應用數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等本、??茖I39個。經過三十年的發展,學校已向社會輸送全日制本??飘厴I生22000余人,成人本專科畢業生10800余名,培訓各類學員40000余人次,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切實貢獻。
文山學院地處邊疆,是典型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當地喀斯特地貌和多民族聚居的地域特點決定其社會服務功能:一是為當地提供人才培養、培訓服務,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輸出地。二是提供科學研究服務,努力實現產學研結合,成為文山地區經濟發展的科技“動力源”和“助推器”。三是為地方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相關信息咨詢服務,成為地方政府決策的智庫。四是挖掘地方民族文化資源,突出校園文化品牌,爭做區域文化繁榮“輻射源”[1]。
社會服務功能決定著其辦學定位:“立足文山實際,打造辦學特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奔础拔纳綄W院立足文山地處邊疆民族貧困山區的基本州情,依托文山特殊的區位、豐富的資源、多彩的文化、秀麗的風光等四大優勢,結合文山學院‘地域性、民族性、開放性’的發展定位,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把科學精神、實踐精神、創新精神和人文精神貫穿于人才培養全過程”。
堅持“教學是立校之基,科研是強校之本”,牢固樹立“辦學以教師為本,育人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建立完善現代大學制度,積極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合格人才;強化做好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對接和與地方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相對接,積極為“橋頭堡”建設服務;“硬件做實,軟件做強,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加快推進學校發展建設”。深入實施“質量立?!?、“科技興校”、“人才強校”、“開放活校”、“和諧穩?!蔽宕髴鹇裕粩喔纳妻k學條件,突出辦學特色,提升辦學水平[2]。
文山學院只有根據本地區社會發展需要,以及本校實際,建設成為具有特色的院校,才能在全國地方高校中占有一席之地。
如何更好地實現學校辦學定位,達到學校人才培養的規格要求,以適應當地經濟建設所需,進一步達到學校、相關專業的辦學質量的要求,形成自己的特色,招生工作是前提。
二、招生對策及思考
文山學院具有區位無優勢,教育教學質量有待提高,學校無知名度等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必須依賴學校的長期發展,不能一蹴而就。就招生工作來講,不能坐享其成,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策略。
文山學院的招生工作要在學院建設發展的大格局下,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的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銳意進取,努力探索,多管齊下,窮盡辦法,開拓創新,走出“立足于文山州云南省,輻射大西南,放眼大西南、東南亞”的招生工作路子。
(一)規范招生管理,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規范管理,提高效率,進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在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更好地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做到錄取工作公平、公開、有序,確保生源。
(二)強化招生宣傳,擴大學校影響。
宣傳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溝通政府、招生部門和考生及社會的橋梁。
1.強化學校形象,加強日?;麄鳌W校形象宣傳貫穿學校日常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將學校的辦學宗旨、特色教育、校園文化逐步融合,為學校形象提升打下堅實的基礎,利用學校的優勢資源,同時進一步密切與各地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的聯系,爭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全方位擴大宣傳面。
2.豐富宣傳手段,提升生源報考率。借鑒其他學校的成功經驗,使招生宣傳與就業推介相融合,增加招生宣傳經費的投入,努力調動全校師生員工全員參與,充分發揮全校教職工外出考察、學習、培訓等機會宣傳學校辦學成果,同時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媒體和平面宣傳,提高學校的知名度和熟悉率。一是增加宣傳材料制作的投入,提高宣傳材料的質量和吸引力;二是最大化地利用招生網站公布招生信息,及時匯總和更新招生相關數據;三是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擴大宣傳覆蓋面;四是參加高招現場咨詢會,用服務贏得生源,拓展學校招生地域空間;五是加強招生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溝通,搭建網絡平臺,如官網、QQ、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等,為學生在線答疑或者開通招生咨詢熱線。
文山學院是一所屬邊疆民族欠發達地區的地方院校,所在地區知名度較低,對考生缺乏吸引力。招生季突出重點,有的放矢。以本地區和省內二、三線城市為重點,兼顧省外一些對口城市,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宣傳中突出學院特色、本地景區、物產、民俗亮點,吸引注意力。2013年招生季,文山學院精心編印了招生宣傳資料,進一步完善招生宣傳片,制作報社廣告、學校簡介等。如利用省招考院統一編印的《2013年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版》、《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等,在招生??喜拾鎸m摽菍W校介紹。依托多種宣傳渠道強化宣傳,學校在《文山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民族頻道從6月21至30日連續十天三個時段播放招生宣傳片,覆蓋全州。在《文山日報》第五版彩印面,整版刊發學院的招生計劃,在整個招生期間,與《文山日報》、文山新聞網、電視臺等搭建平臺,及時宣傳報到學校錄取進展情況,開通招生專用QQ群、24小時值班電話等,耐心、細致、周到地解答考生和家長提出的問題,有力促進招生工作。另外,有針對性地積極開展省內宣傳,學校招生實行“分區域招生宣傳責任制”,各院系領導親自率隊,赴有關縣市教育部門、學校進行招生咨詢,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特色、招生錄取規則、獎助學金政策,吸引考生報考。同時錄取期間利用企信通短信平臺,向考生或家長通報錄取信息,提醒考生按時到校報到,取得預期效果。
(三)認真執行招生計劃,慎重做好計劃編制。
2014年本科招生專業數為24個,錄取1775人,平均到各專業,每個專業最少需要接收73人;專科專業數為17個,錄取884人,平均到各專業,每個專業需要接收52人;可以看出,學校本、專招生計劃不平衡,本科計劃偏少,各專業不能飽和;專科計劃偏大,專業壓力過大。不便于本科院校發展。學校要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保證各方面辦學效益穩定和不斷提高,具體到招生工作中需要始終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和處理問題,編制招生計劃時應結合學科及專業建設,充分考慮各專業的辦學效益,同時結合學校實際辦學條件適當擴大招生規模及穩定教育質量。
(四)千方設法,保障生源。
提高生源質量是招生錄取工作永恒的主題,如何發揮學校辦學優勢,吸引更優秀的考生報考,是招生工作不斷努力的方向。因此,今后要擴大招生點,增加本科招生省份與計劃數,特別是省內藝術類生源難以滿足計劃需要,藝術學院專業單一,不利于學院發展,應該在全國展開宣傳,提高學校知名度,合理安排招生計劃,以便招收更多優秀考生宣傳學校,優化生源結構、分散就業壓力。招生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把有關政策精神與本地及其他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人才需求情況有機結合起來,對不同地區的生源人數、專業人數進行不斷的調整。
1.各地區考生成長經歷不同,知識構架差異加大,就業要求多樣化,這為人才多元化培養提供了可能,同時可以擴大生源。2012年文山學院赴山東淄博設點招收音樂學專業學生,招就處、紀監審處、音樂系三個部門同甘共苦,圓滿完成了山東招生任務。在山東投放30個計劃,錄取30個計劃,實際到校17人,報到率57%。
2.全力配合文山州招考辦組織“預科升學”、“專升本”學生報名、考試、錄取工作。2011年第一次將100個計劃放入“專升本”十個專業中,其中我校有143名學生報考,錄取108名學生,實際報到60人,報到率56%。錄取過程中,在一志愿只完成13個計劃的情況下,積極與招考院聯系,確保完成專升本計劃。2011級在校本科預科有49名,錄取48名,實際報到47人,報到率98%。
3.經過全校師生半年多時間的設計、修改、定版。新版《錄取通知書》在2012年正式啟用。結合2011年通知書防偽標志及新生報到平臺和統計平臺的使用,學校有效核查新生信息,在第一時間掌握學生報到、轉專業、退學等方面的情況,協助教務處辦理入學后學籍注冊等方面的問題。
4.新生數據統計與新生錄取名冊歸檔工作,統計工作在往年基礎上有所改變。學校從系統數據中打出新生信息表,交由各系班主任、專職輔導員完成統計工作。并認真核對新生基本信息,上報人事處,以便編制學院高級報表;錄取數據刻盤存檔;整理錄取新生名冊,復印給相關部門,把錄取數據刻錄光盤并存檔。
5.抽調精干力量,參與云南省招考院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學生專業統考的評分及閱卷等考務工作。
6.走自己的路,2012年招生繼續實施“分區域招生宣傳責任制”,各系深入生源學校,通過各方社會關系,克服多種困難,盡量做到與考生面對面交流,幫助學生了解學校、了解專業。招生宣傳采取靈活的宣傳策略,讓更多考生接觸、接受我校招生信息,吸引考生關注文山學院、報考文山學院。
每個招生季,文山學院都會及早安排做好招生工作。如及早設計,讓在校學生利用寒假去中學母?,F身宣傳,讓有意報考文山學院的考生及早了解,這樣可以爭取一定的生源。又如每個招生季,教師及其親朋好友會委托學院幫忙解決部分學生的讀書問題,學院招生就業處會認真對待,在不違反相關紀律的前提下,認真研究處理好,這樣可以解決部分生源問題,教師、家長、社會均滿意。
(五)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招生工作服務質量。
1.不斷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針對不斷變化的招生形勢和工作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全面學習上級招生考試的有關文件規定,熟悉并掌握招生考試各環節的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提高分析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2.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本著教育為人民服務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讓社會和考生滿意成為我們工作努力的目標。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對年輕教師及新班班主任的工作指導,多方位、多角度、多途徑地做好招生工作,當好新生的向導、參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專業指導,努力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專業問題及其他情況放棄就讀機會。充分利用學生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各種機會向社會廣泛宣傳學校,讓社會、家長和考生了解我校,提高知名度,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內涵,圍繞考生的需要,提高為社會服務、為考生服務的質量,不斷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讓考生滿意、家長滿意、社會滿意。
3.開展招生咨詢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招生工作人員對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訪、來信給予耐心細致地解釋和答復,用認真負責的態度和扎實的工作作風為學校樹立良好形象,贏得社會和考生的認可。
4.創造條件、協作配合,積極組織生源、做好收尾工作招生錄取工作是一項艱苦的工作。為了讓考生盡早拿到錄取通知書,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經常忙到深夜。由于少數考生放棄就讀機會及對等招生學校未能完成計劃,導致計劃空缺。為完成招生計劃,尊重考生權利和意愿,保證新生報到率,招辦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做學生工作;認真記錄與文山學院聯系的考生情況,主動與其他上線考生聯系,征求意見,建立名冊,掌握考生的錄取動向。及時請班主任整理考生報到情況,學校積極與各地州招辦協調,請招辦組織生源。積極與省招辦聯系,掌握新生報到數據;得到省招辦各位領導的大力支持,從各方面做好錄取收尾工作,順利完成學校的招生計劃。
(六)強化內涵建設,提升辦學質量,彰顯辦學特色,吸引穩定生源。
云南省是泛東亞開放的橋頭堡,而且有得天獨厚的生物、民族、文化等資源,這為云南省的發展提供了條件。文山州向東可以走向廣東、廣西,甚至出海,向南走向越南,向西走向紅河州,向北走向昆明等,同時也有豐富的生物、礦產、水利、民族、旅游、文化等資源。文山州根據社會經濟、文化發展需求制訂了科學的發展規劃。
文山學院根據云南省的發展戰略需求,以及文山州的社會經濟、文化發展需求和文山州支柱產業發展的規劃,制定了“跨越式”發展的“三部曲”以現自己的發展戰略目標,即經過近20年的發展,文山學院將建設成為“有特色、質量高,能為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提供技術、智力、勞動力資源的地方綜合性本科大學”[3],這為文山學院的發展奠定了強大的基礎。
招生工作的成效受制于學校本身的基礎條件,文山學院面臨的問題是學校本身知名度不高和學校內涵建設發展不足。因此,要吸引生源,學校必須致力于加強內涵建設,建構合理的學科專業體系,提高教學質量、科研質量,形成自己的辦學特色和優勢。結合地域特點,運用科學方法,制定出科學性、實踐性、先進性都比較強的學校發展規劃。研究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及大學生就業現狀。文山學院的轉型發展不僅是學校發展的現實選擇,還是教育結構調整中高等教育實現服務國民經濟升級發展的關鍵,因此,文山學院的轉型成為教育結構調整的聚焦點,是解決招生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根本。學校發展了,招生工作才有后勁。
文山學院招生工作確實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但通過探索,突破新建本科院校的招生工作瓶頸,銳意進取,努力探索,認真領會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的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多管齊下,窮盡辦法,銳意進取,開拓創新,走出“立足于文山州云南省,輻射大西南,放眼全國、東南亞”的招生工作路子。
(七)銳意創新,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穩定、高效的招生工作網絡。
向上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招辦合作,向下與各縣教育局、招辦溝通等,形成高效的招生工作網絡,使招生工作高效、高質地進行,辦法總比困難多。
三、結語
地方本科院校的發展存在自身難以克服的困難,結合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及大學生就業現狀,部分地方本科院校的轉型發展不僅是院校發展的現實選擇,還是教育結構調整中高等教育實現服務國民經濟升級發展的關鍵,因此,地方本科院校的轉型成為高等教育結構調整的聚焦點。從世界發達國家的經驗看,高等教育的結構調整就是對高等教育的宏觀結構進行優化,即通過對高等教育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匹配度的調整,有效激活教育對經濟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教育在提升國家競爭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地方本科院校辦學必須改革、必須轉型、必須提質。招生工作必須有預見性,研究新問題,解決新問題,學校不能不切實際,急功近利,辦教育是要講規律的,靜下心來,修煉內功,提高質量才是正道。學校本科辦學時間不長,但??平逃齾s有些年頭和傳統,這是個好基礎。同時,學校辦在地方,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向,依托地方資源優勢,形成一些自己的辦學特點,為今后辦學特色的提升和彰顯打下良好的基礎。
地方高校正處于轉型發展和合格本科評建的關鍵時期,許多重要工作急需開展,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困難問題較多,形勢比較嚴峻。因此,要認清形勢,統一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心和危機感,緊緊圍繞學校辦學理念、辦學特色和改革發展總體規劃,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高校人才培養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探索人才培養新模式,為學校轉型發展和合格本科評估作出貢獻。學校發展、學校轉型、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對學校招生工作影響深遠,值得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郝南明.試論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實現社會服務功能的思考――以文山學院為例[J].文山學院學報,2010(1):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