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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范文1
??谑型顿Y環境(機關效能)監督專員工作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充分發揮監督專員民主監督作用,調動監督專員為改善投資環境和改變機關作風出謀獻策以及為廣大企業排憂解難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監督專員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防范腐敗滋生、轉變機關作風、優化投資環境的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
第三條 監督專員由市委、市政府從省、市知名企業家、法律專家、資深媒體人士及社會各界著名人士中直接聘任。
第四條 監督專員的聘任期限為三年。聘任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如到期未續聘即自然解聘。個別監督專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職責時,經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第五條 監督專員的職權
(一)對涉及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解,并對改善投資環境和提高機關效能建設問題提出看法或建議。提出看法或建議可以向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市長反映。
(二)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進行詢問或提出質疑,并聽取解釋或說明。
(三)參與制訂涉及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方面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列席市委、市政府有關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會議。
(四)參加每年度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民主評議工作,對存在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等行為的有關職能部門及直接責任人在年度評優等問題上有否決權。對觸犯黨紀、政紀和法律的,可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 監督專員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履行好市委、市政府賦予的職責和義務,勤于調研,敢于監督,為投資者排憂解難。
(三)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四)遵守工作紀律,嚴守工作機密。
第七條 監督專員的工作內容及范圍
(一)為改善投資環境和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出謀獻策。
(二)加強對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民主監督以及參加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民主評議工作。
(三)解決投資者和市民反映影響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突出問題。
(四)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開展有關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八條 監督專員的工作方式
(一)以本人單獨調研為主,或通過本人的工作關系,或通過與其他企業、投資者的接觸了解,或通過開展調研、座談、個別談話等方式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查找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
(二)監督專員每人每年完成1-2個有關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問題的調研課題,內容要有針對性、代表性,形式可以參照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提出建議、提案的作法。
(三)由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牽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監督專員針對企業、投資者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活動。
(四)每年召開一次監督專員工作會議,總結監督專員工作,研究、交流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問題,通報、反饋涉及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情況,總結經驗,部署工作。
(五)定期組織監督專員對市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專項跟蹤督查活動,督促有關部門搞好整改,抓落實,好的予以表揚和獎勵,差的予以批評和問責。
第九條 監督專員的權利保障
(一)監督專員反映投資環境和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問題,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要認真受理,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辦理,辦理情況要及時向監督專員反饋。
(二)監督專員的調研成果,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要將其成果中的意見和建議轉給相關部門參考,并將采納情況向監督專員反饋。
(三)監督專員在履行職責中遭受打擊報復,由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 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具體負責監督專員日常管理和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等工作,負責與監督專員(或其聯絡員)保持聯系和溝通,幫助監督專員解決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監督專員提供良好的工作平臺和寬松的工作環境。
第十一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熱衷于監督專員工作、較好地履行職責、且工作突出的監督專員,市委、市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投資環境監督中心(市效能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5日起施行。
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范文2
一、重視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反腐倡廉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構建高校反腐倡廉懲防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提升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科學化水平的重要前提。2012年以來,校紀委從保證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可行性、系統性入手,深入貫徹落實三委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結合學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勢,依據制度執行中的反饋意見,對已有制度進行了系統地清理和補充,并及時出臺了一些新制度。
(一)制度的清理修訂
重點清理和修訂了學?!堵鋵崱叭匾淮蟆敝贫鹊膶嵤┺k法》、《中層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關于實行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基建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等有關“三重一大”、干部任免、招生、基建、采購、財務、科研經費、校辦企業、后勤服務等9個方面的15項重要制度。
(二)制度的補充完善
2012年,重點對學校《關于在經濟活動中強化廉政責任的規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等制度作了補充完善。同時,繼續要求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和經濟活動的中標方,除簽訂正常的經濟合同外,還要簽署廉政承諾協議,規定只有簽訂廉政承諾協議后,經濟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三)制定出臺新制度
二、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能力整體增強
黨風廉政教育是加強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推進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2年以來,我們積極開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樣、內容充實的黨風廉政教育活動:
(一)開展“宣傳教育月”活動
(二)進一步搭建“校檢協作”平臺
紀委高度重視“校檢協作”平臺的搭建和利用,努力建立校檢合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長效機制。在宣傳教育方面,先后與湖北省檢察院開展了多次廉政教育活動:一是邀請湖北省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高金章同志來校作《準則》專題學習報告。二是與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共同舉辦“湖北省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展覽”。三是湖北省教育廳、檢察院在我校聯合召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座談會。
(三)正面教育與警示教育相結合
為保證黨風廉政教育活動的有效開展,除通過發揮廉政宣傳、示范教育等正面教育的主導作用外,我們還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了警示教育電影展、警示教育圖片展、警示教育大會等活動,以發揮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切實促使黨員領導干部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廉政風險意識,提高防腐拒變能力。
三、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情況得到穩步推進
穩步推進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關鍵在于強化黨風廉政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注重一般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督查相結合。
(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1.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為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各二級單位制定需由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議題目錄,并報校紀委備案。
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范文3
現在,我向人大常委會匯報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工作開展情況,請予審議。
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施法律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今年來,我們按照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主題,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開展偵查監督工作,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F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偵查監督工作開展情況
偵查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以及偵查過程中所作的決定是否合法所實施的監督,包括對刑事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和對刑事立案工作的監督。一是以防止錯捕錯訴、漏捕漏訴和深挖余罪漏犯為重點,對提請逮捕和移送起訴的案件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適用法律關,糾錯防漏,保證了案件質量。今年以來,共依法不批準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訴漏犯4人,追訴漏罪4條,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次;二是以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為重點,強化刑事立案監督,共受理立案監督線索10余條,經審查,向偵查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4份,偵查機關接到通知后立案偵查4件5人。通過開展偵查監督工作,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職責。我們認真組織干警深入學習上級檢察機關有關強化法律監督的指示精神,結合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服務加快發展”教育活動,教育干警從公正司法的要求上,從履行職能的責任上,明確偵查監督工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現實需要,是檢察機關落實“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使干警牢固樹立起了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思想,進一步增強了做好偵查監督工作的使命感、職業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二是寓監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機制。為解決偵查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注重加強與偵查機關的聯系溝通,制定了《公訴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實施辦法》,通過提前介入、邀請聽庭、提出取證建議等方式引導偵查取證,提高了打擊犯罪的及時性和針對性。今年以來,共提前介入偵查活動27件次,提出取證建議50余條;制定了《輕傷害案件分流處理實施辦法》,對輕傷害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又明確請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探索試行非刑罰化處理,根據案情,分別作出不起訴、建議偵查機關撤案處理。目前,已分流處理1起輕傷害案件,偵查機關作撤案處理,保證了辦案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嚴格依法把關,確保監督質量。工作中,始終把保證監督案件質量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認真落實辦案責任制,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把關決策作用,做到“四個必須研究”,即:對擬不捕、不訴、追捕、追訴的必須研究;批捕、起訴改變偵查機關定性的必須研究;審查認定的事實、數額變化大的必須研究;需立案監督和糾正違法的必須研究。保證了案件追得上、立得住、訴得出、判得了,讓被監督部門信服,經得起歷史考驗。今年來,追捕、追訴的漏犯和追加的漏罪提起公訴后,法院均作有罪判決;監督立案的案件,提起公訴1件1人,已作有罪判決。
二、制約偵查監督工作開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現行法律雖然對偵查監督的范圍、內容等有較明確的規定,但至今仍沒有立法意義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規范,偵查監督工作有法可依,無程序保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偵查監督工作的開展。
從檢察機關自身來看,一是偵查監督工作的力度不夠,存在“重配合、輕制約”的現象。二是“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沒有程序規定,什么樣的案件應提前介入,如何選擇提前介入時機,偵查機關與監督機關各自應承擔什么職責和義務等,均沒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三是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主要手段是口頭或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沒有法律賦予的強制手段作保證,監督效果不理想。
從監督的實際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問題。一是監督滯后,監督意見的效力難以保障。由于監督機關對偵查機關的受案、立案、破案及處理情況事前不掌握,只能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環節書面審查偵查機關報送的材料,而偵查活動的違法情況一般發生在偵查活動過程中,很難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檢察機關反映在偵查過程中有刑訊、誘供等違法行為,實際上多數也難以查實;立案監督工作,由于對偵查機關立案、撤案情況并無法定了解渠道,檢察機關只能根據當事人以及單位和群眾的反映發現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但因事過境遷,事實的查證和認定更加困難,自然也就說不上依法及時監督糾正。二是個別部門和人員存在對監督意見不愿接受的問題。雖然法律規定了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立案和撤銷案件擁有監督權,但偵查機關接到關于應當立案或應當繼續追究犯罪的通知后應如何處理,法律并未規定配套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監督效果。
三、健全完善偵查監督機制的想法和建議
監督偵查活動是否按照刑訴法的規定進行,糾正違法行為,防止冤、假、錯、漏發生,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是偵查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采取與監督任務相適應的監督形式是保證監督目的實現的關鍵。
1、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扎實做好偵查監督工作。以“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為主題,認真抓好干警隊伍的思想教育,切實把偵查監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審查有罪、罪重的證據,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起訴的,堅決依法追捕、追訴,防止打擊不力。同時又要注意收集和審查無罪、罪輕的證據,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訴,防止冤及無辜。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監督糾正,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2、將互相配合原則貫穿到偵查監督工作中,由事后監督向事中監督轉移。認真貫徹落實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原則,講求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和糾正只強調監督而忽視配合的錯誤傾向,做到配合不失原則、監督不傷感情,在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職能的同時,虛心接受被監督單位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監督能力,增強監督實效,促進司法公正。特別是在偵查監督程序規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加強探索研究,多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多做一些有益的完善偵查監督程序的嘗試,妥善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如建立符合刑事訴訟規律和特點的統一的刑事證據規則,解決對證據要求不一致的問題,提高訴訟效率;制定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發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動告知制度,保障檢察機關適時派員介入偵查活動,做好證據的收集、固定工作,提高偵查監督的及時性和針對性。
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范文4
各鎮、鄉、街道黨委、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健全黨內外監督機制,不斷拓寬民主監督渠道,根據《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體系實施意見(試行)》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紀檢員、監察員的民主監督工作,是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需要;是實行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開展民主監督工作的有效辦法;是不斷改進監督機制,加大對黨政領導干部監督力度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各地、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和完善民主監督的方法和途徑,從制度上保證民主監督的形式到位、內容到位、人員到位,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紀檢員、監察員提供多種監督渠道。
1、咨詢會議和情況通報制度。區紀委監察局會同區人大、區政協每年召開一次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紀檢員、監察員參加的咨詢座談會,征求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區紀委監察局每年安排二次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紀檢員、監察員參加的情況通報會,主要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
2、特定問題調查和個案質詢監督制度。對涉及面較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區紀委監察局根據實際情況,每年選擇1—2件群眾反映強烈、具有代表性的個案,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組織特邀紀檢員、監察員開展專項調研,并對區屬有關單位存在的問題實行全程跟蹤監督,指出個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進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
3、視察評議和執法檢查活動制度。區紀委監察局會同區人大、區政協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組織特邀紀檢員、監察員,每年進行一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重點工程項目、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等方面的專項視察評議和執法檢查活動。
4、效能監察制度。區紀委監察局根據實際情況,會同區人大、區政協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組織特邀紀檢員、監察員對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資源配置、運轉狀態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依法行政、辦事效率、辦事質量等方面進行效能監察,并對有關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實施等過程開展監督檢查。
5、來信來訪專辦制度。紀檢部門要按照工作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建立和落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紀檢員、監察員來信來訪的專辦及督辦制度,及時反饋來信來訪辦理情況,對重要的來信來訪,由區紀委監察局會同區人大、區政協共同協商,專項辦理。
三、區紀委監察局要按照區委確定的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會同區人大、區政協在年初制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邀紀檢員、監察員民主監督工作計劃、目標、任務,明確職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范文5
一、聯席會議的指導思想
為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為打造“平安XX”服務,按照公、檢、法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和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原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公檢法在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的協調配合,加強對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溝通協調,加強對政策和法律認識的統一,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二、聯席會議組成單位及人員
聯席會議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關工作的領導及職能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
聯席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研究、探討、解決公、檢、法機關在執法、司法中的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研究、分析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保證嚴格執法的措施。
四、聯席會議召開的時間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當月下旬召開,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五、聯席會議的有關事項
1、每次聯席會議都必須有一個明確的中心議題。負責中心議題的單位對需要研究協商的議題,應事先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并形成書面材料,提出建議和措施,并負責傳遞給各成員單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議題后,應認真審查,如無特殊情況,及時作出是否召開聯席會議的決定,并告知各成員單位。
監督工作實施辦法范文6
按照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的344號公告規定,為共同做好對來自疫區的走私冷凍品的銷毀處理工作,暢順銷毀處理渠道,建立快速處理機制,減少走私冷凍品查獲后因儲存時間過長所帶來的經濟負擔和社會危害。根據各緝私職能部門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走私冷凍品銷毀的實施辦法及責任區分提出如下意見:
一、集中銷毀辦法及責任區分
(一)、實施集中銷毀方式的移交接收手續:
*海關、市邊防支隊、市工商局、漁政、海警三大隊等職能部門查獲走私冷凍品時,應放進符合監管條件的指定冷庫存放,并及時將查獲數量、品種等情況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通報。當積存數量達到300噸以上時,檢驗檢疫局及時提出銷毀建議,待市打私辦落實銷毀場地及安全保衛等事項后,與各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移交接收手續。辦理移交接收手續后的倉儲費用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承擔。
(二)責任區分:
1、市打私辦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溪派出所、市環衛處等相關部門工作,指定銷毀地點,并負責運輸冷凍品用車通行安全順暢和整個銷毀過程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實施填埋期間至填埋后48小時內晚間(17時30分至次日8時30分)的安全警戒保衛工作;負責銷毀過程中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
2、*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整個銷毀過程的組織運輸、安全押運、消毒、填埋、檢查、技術指導和監督等組織實施工作,通知有關緝私部門派員到場監督銷毀,并負責填埋后白天(8時至18時)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制作、發放印有“*市聯合銷毀凍品現場專用車”字樣的通行證給各運輸車輛使用,使用完后做好回收保管、銷毀工作。
3、市交警支隊負責對掛有“*市聯合銷毀凍品現場專用車”字樣的運輸車輛放行工作。
4、南溪派出所負責在銷毀現場的警戒工作,并擔負在填埋后48小時的巡邏警戒任務,確保銷毀期間的絕對安全。
5、市環衛處負責提供填埋場地和協助做好有關填埋的相關配合工作。
二、即查扣即銷毀辦法及責任區分
(一)即查扣即銷毀辦法:
*海關、市邊防支隊、市工商局、漁政、海警三大隊等職能部門查獲的走私冷凍品一次性達30噸以上,經*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疫確屬來自疫區且不能流入市場交易食用的,或者在查獲時已經解凍散發異味的,查獲單位如需即時處理并愿意承擔組織運輸及相關費用等,報經市打私辦同意,直接運至指定銷毀場地,由市打私辦協調組織實施銷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到場監督銷毀。
(二)責任區分:
1、市打私辦負責協調市交警支隊、南溪派出所、市環衛處等相關部門的工作,指定銷毀地點,雇請鉤機、推土機;負責運輸冷凍品用車通行的安全順暢和整個銷毀過程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實施填埋期間至填埋后48小時內的安全警戒保衛工作。
2、*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整個銷毀過程的消毒、檢查、技術指導、監督等組織實施工作。
3、市交警支隊負責對掛有“*市聯合銷毀凍品現場專用車”字樣的運輸車輛或市打私辦臨時要求放行的專門運送走私冷凍品的車輛放行工作。
4、南溪派出所負責銷毀現場的警戒工作,并擔負在填埋后48小時的巡邏警戒任務,確保銷毀期間的絕對安全。
5、市環衛處負責迅速及時提供填埋場地和協助做好有關填埋的相關配合工作。
三、總體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無論采用那種辦法,都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關心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嚴肅性和緊迫性。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場地、人員、安全、效果四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