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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的方式范文1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 機關檔案室 檔案開放 制度建設
[分類號]G358
1、引 言
文件、檔案的形成流轉包括三個階段:政府機關――機關檔案室――檔案館,從這三個階段的開放制度建設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的實施標志著檔案開放制度建設的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也使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這三個階段當中,政府信息的形成階段和歸宿階段的公開或者開放的制度建設漸趨完善,惟獨中間流轉階段――機關檔案室――仍為開放制度建設的“瓶頸”。筆者擬從法律依據、理論支撐兩個方面論述機關檔案室檔案開放制度建設的可行性。
2、機關檔案室檔案開放制度建設的法律依據
2.1 法律依據的歷史演變
從下面的法規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出機關檔案室檔案開放制度建設法律依據的演變過程。
?《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21條第2款規定:“機關檔案部門保管的檔案,是現行檔案,主要供本機關和上級主管機關使用,不屬于開放范圍。對外提供利用需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檔案法》第20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第5款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公民需要利用的,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
?《條例》第13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從上述法律依據的歷史演變看出:《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法理意義表明,機關檔案部門保管的檔案,是現行檔案,主要供本機關和上級主管機關使用,“主要”這一限定詞的言下之意是不排除對公民開放利用;換言之,機關檔案室對本機關和上級主管機關開放利用是原則;對外提供利用――即對公民開放是“例外”。因此,目前檔案理論界有學者稱“現行檔案法規沒有賦予機關檔案室開放檔案的職能”這一論點似有不妥之處,恰當的說法應該是:法律法規在制度安排上從一開始就設計了機關檔案室開放檔案的職能,只不過相關法律法規設置了一些限制性條款;而且,這些限制性的條款也隨著時間的推移,時代的進步而越來越有利于開放:開放是原則,不開放是例外?!稐l例》頒布前后的檔案開放方式有如下兩種:
?在《條例》頒布前,機關檔案部門保管的檔案在開放方式有:依申請開放和不得開放。按照《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21條第2款的規定,機關檔案部門保管的檔案,不屬于開放范圍,對外提供利用需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這一條款說明機關檔案部門開放方式不是“主動開放”,而是“依申請開放”,只不過“依申請開放”必須履行“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程序?!稒n案法實施辦法》規定的“依申請開放”的法定程序發展為只“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程序進一步簡化;而且,沒有“不屬于開放范圍”的規定?!稒n案法實施辦法》使機關保管的檔案對外開放的大門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在《條例》頒布后,機關檔案部門保管的檔案在開放方式上有三種:主動開放、依申請開放和不得開放?!稐l例》雖然規定的是“政府信息”的公開,但是相關條款對機關檔案室檔案開放制度建設更具有現實意義。
第一,《條例》第13條規定表明:開放的方式不再局限于“依申請開放”、“不得開放”;而是“主動開放”、“依申請開放”和“不得開放”3種方式,因為公開政府制作和獲取的信息是政府的法定義務。
第二,《條例》第16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這一條的法理意義表明:從效益原則、服務原則和現有的基礎看,機關檔案室理所當然應承擔“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的職責。
第三,《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边@一條的法理意義可以解釋為:①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由政府信息的形成機關(政府職能部門)公開;此后至移交進檔案館前由政府信息的保存單位――機關檔案室――負責公開或開放。②行政機關“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其法理意義表明:自該政府信息獲取之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這時保存“獲取”的政府信息的為政府職能部門,因而,該政府職能部門是該“獲取”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執行主體;次年的6月30日后至移交進檔案館前,由于該“獲取”的政府信息經過歸檔程序后,“保存”地點由政府職能部門演變為政府信息的保存單位――機關檔案室,因而,機關檔案室順理成章地成為該“獲取”的政府信息開放的義務服務主體。
2.2 法律依據的適用
2.2.1 開放機構的法律適用 《條例》第4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有法定權利“指定”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的機構。筆者認為,行使“指定”權利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結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5大具體職責,按照現行的政府信息形成、利用、歸檔的流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信息公開承辦職責可分工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由政府信息的形成機關(政府職能部門)公開;自次年的6月30日后至移交進檔案館前由政府機關的政府信息的保存單位――機關檔案室――負責開放。
?政府信息的形成機關――職能部門,除上述的承辦職責外,結合其職能特點還要履行以下職責: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
職責。
?政府信息的保管機關――機關檔案室,除上述的承辦職責外,結合其工作特點還要履行以下職責: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與職能部門一道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完善政府機關檔案數據庫建設,確保對政府歷史信息“主動開放”和“依申請開放”的順利進行。
2.2.2 開放范圍的法律適用
?主動開放檔案的法律適用。①《條例》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1年之后進入機關檔案室保存,仍然應該成為機關檔案室主動開放的范圍。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第5條第2款規定:“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钡?l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由此可以看出,機關檔案室有義務向社會開放有關檔案?!缎姓S可法》以上這些條款的法理意義表明:①一般意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條例》雖未上升為法律,但某一特殊的或者具體的政府信息――有關行政許可的信息公開的立法,已經有法律高度的規范――《行政許可法》。②公開的程度比較深入。從相關的條款可以看出,不僅是行政許可結果信息的公開,而且有“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等從過程到結果、從規定到決定、從實施到監督檢查的深度公開或開放。③《行政許可法》第61條第3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計算機檔案系統互聯,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這款說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等政府信息的公開,已經做到了實時維護和更新。
?依申請開放檔案的法律適用?!稒n案法》第20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即機關檔案室保存的檔案。那么,按照“有關規定”指那些規定呢?筆者以為有以下兩個方面:①《條例》頒布前,“有關規定”指《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第5款的規定,具體而言,依申請開放利用機關檔案室保存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公民需要利用的,須履行“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的程序;②《條例》頒布后,鑒于《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條例》均是經國務院批準的行政法規,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條例》可以優先適用為這一“有關規定”,作為公眾依申請開放機關檔案室保存檔案的法律依據。
?不得開放檔案的法律適用?!缎姓S可法》第5條第2款規定:“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痹摋l的法理意義表明:①不僅表明主動開放的有關行政許可的政府信息的法律適用,而且也明確了不得開放的有關行政許可的政府信息的法律適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得開放;②盡管《行政許可法》規范的是特定的政府信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等,但是,它與《條例》的立法精神不謀而合。前者以法的高度調整的是特定的政府信息,后者以層級較低的行政法規卻規范了較為廣泛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條例》第2條)兩者說明同一個道理:包括機關檔案室保存的政府信息在內的所有政府信息的開放是大勢所趨。
3、機關檔案室檔案開放制度建設的理論依據
與機關檔案室檔案開放制度建設有密切關系的理論依據有:文件開放與保密理論、檔案雙重價值理論、文件生命周期理論。
3.1 文件開放與保密理論的理論依據
文件開放與保密理論是機關檔案室保存的檔案“主動開放、依申請開放、不得開放”這一信息開放標準劃分的理論依據。在現實制度構建時,必須注意:①不得開放的保密信息,并不是說對任何人均不能開放,而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僅供特定范圍內的檔案利用者利用的檔案;②《條例》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1年之后進入機關檔案室保存,仍然應該成為機關檔案室主動開放的范圍;③按照《條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均屬于“依申請開放”的范圍。
3.2 檔案雙重價值理論、文件生命周期理論是機關檔案室檔案開放現實制度構建的理論依據
檔案雙重價值理論、文件生命周期理論的核心思想有以下三方面:①文件從其形成到銷毀或永久保存,是一個完整的運動過程;②由于文件價值形態的變化,這一完整過程可劃分為若干階段;③文件在每一階段因其特定的價值形態而與服務對象、保管場所、管理形式之間存在一種內在的對應關系。這一核心思想對機關檔案室檔案開放的現實制度構建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文件生命周期理論揭示了文件的整體運動過程及其內在聯系,機關檔案室檔案的對外開放利用是文件生命周期理論關于整體性和系統性管理與利用中的重要一環。在政府信息開放的實踐中必須尊重這種整體性、內在規律性及系統性原則,不要人為地割裂開放利用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因此,機關檔案室保存檔案的對外開放利用具有理論依據。
?文件生命周期理論同時又揭示了文件運動的階段變化,為文件的階段式開放利用奠定理論基礎。
1983年12月,謝倫伯格的著作《現代檔案――原則與技術》在我國正式出版發行后,第一價值和第二價值的提法開始在我國檔案學術界流行。文件雙重價值理論的探討轉化為現實法律規范的具體表現為:1983年頒布的《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21條第2款的規定――機關檔案部門保管的檔案,是現行檔案,主要供本機關和上級主管機關使用,不屬于開放范圍。對外提供利用需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陀^而論,此時的理論探討和現實法律規范是合乎當時的實踐需要的。不過,經典理論“中國化”時,需要結合中國國情,并在實踐中進行創新。
?第一價值主體理論的創新。謝倫伯格認為,文件的第一價值是文件對其形成機關的價值,它是文件的原始價值;文件的第二價值是文件對其他機關和個人利用者的價值,又稱從屬價值或檔案價值。不過,理論是與時俱進的。為此,有學者提出:“文件第一價值
的價值主體,既指文件的制作形成者,也指文件的原始接受者。也就是說,可以把謝倫伯格提出的‘文件首先對原形成機關具有原始價值’的命題,進一步發展為‘文件首先對原形成者和原接收者具有原始價值?!@種原始價值就是第一價值。這就是我們中國學者迄今為止對文件第一價值的認識?!边@種認識為機關檔案室保存的檔案對外開放提供了理論依據。
?機關檔案室保存的檔案也具有第二價值。在我國,第一價值的實現一般是在檔案室階段,而第二價值的實現主要是在檔案館階段。這里所說的,第一價值的實現一般是在檔案室階段的“一般”,第二價值的實現主要是在檔案館階段的“主要”為以后的理論創新留下了空間?!耙话恪钡难韵轮馐沁€有“例外”;何況理論也是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的。例如,從《條例》第17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從來源看可以分為:“制作的”和“獲取的”兩類。因為,“獲取的”信息對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而,機關檔案室保存的“獲取的”政府信息具有第二價值――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價值。
行政監督的方式范文2
(一)我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由來
我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始于2000年1月1日《招標投標法》的實施,根據該法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同年5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明確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2012年2月1日施行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3年5月1日施行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都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含電子招標)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含電子招標)中的違法行為。
依據招投標法律法規,國務院確立了發展和改革部門指導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為主的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體制。國內各地方也通過制定招標投標條例,明確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如《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發展計劃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經貿、建設、交通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同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行政監督在保證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我國現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主要模式
1.由招投標各行政主管部門分別進行監督。根據《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門中,由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這是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一種主要監管模式。如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貨物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會員負責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等。
2.設立招投標行政監督專門機構進行統一監督。為克服各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分散監督的弊端,國內有的地方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行政監督事項集中在一個部門,或是專門設立一個機構進行統一監督。如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將原來分散在各個部門的招標采購監管權集中到市招標采購管理局統一行使,專門管理合肥市招標投標工作,統一受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并依法作出處理。
3.實行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監督。為了解決分散監管可能帶來的多頭管理、同體監督、推諉扯皮等問題, 2005年7月14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規定,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由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等11個部門組成。國家發改委為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牽頭單位。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主要作用是促進招標投標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策規定的統一,形成合力,依法正確履行行政監督職責。有的地方也建立了招投標聯席會議制度,如:南京市于2005年《南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建立招投標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和市住建委等部門組成,市發改委是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我國現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主要特點
1.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主體的多元性。按照監督內容和形式,可以分為綜合監督和分散監督二大類。綜合監督即發改委、財政局、監察局等行政部門對招標投標的綜合監督管理。分散監督為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或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按照監督權限可以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四個層級。國家級,指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及其助理,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省、市、縣級地方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監察、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客體的廣泛性
一是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涉及多個招投標當事人。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包括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及評標專家等。對招標投標當事人的監督主要通過設定條件、資格管理、制定行為規范等進行監督。二是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涉及多種行業(或產業)。我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涉及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多個行業或產業。對這些行業或產業的監督,主要通過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3.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手段的多樣性。一是通過招標方案審批與核準、自行招標備案進行監督?!墩袠送稑朔ā芬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是現場監督?,F場監督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開標、評標的現場行使監督權,及時發現并制止有關違法行為。在電子招標投標施行后,現場監督也可以通過網上監督來實現。
三是通過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進行監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的媒介、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等內容,行政監督部門通過獲取書面報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四是通過受理投訴舉報、實施行政處罰進行監督。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的,也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和調查處理。
五是其他監督方式。如: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規定、監督檢查、項目稽查等,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配套法律都有相應的規定等等。
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行政監督平臺的法律規定及要求
(一)行政監督平臺的概念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三條對行政監督平臺進行了定義: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
行政監督平臺與項目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共同構成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這三個平臺既相互區別,又功能互補,其中交易平臺是基礎,公共服務平臺是樞紐,監督平臺是手段。一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可以僅具備交易平臺的功能,也可以具有交易平臺和監督平臺兩大功能,或在這兩大平臺功能的基礎上,兼具公共服務平臺某一方面的功能。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或監察機關可以自行建設行政監督平臺,或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的監督通道連接交易平臺的招標投標項目,也可以直接在交易平臺中設置行政監督通道或窗口,通過監督通道或窗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行政監督平臺的主要功能
1.基本功能。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信息平臺,由行政監督部門結合本單位電子政務建設進行設置。
2.數據交換功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對項目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向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交換數據信息進行了規定。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數據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換信息。
3.投訴處理功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通過相關行政監督平臺進行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處理投訴時,通過其平臺發出的行政監督指令,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應當執行,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調查處理。
(三)行政監督平臺的主要技術手段應用
1.通過充分信息公開進行監督。規定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如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九條規定,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交易平臺提供必要條件。
2.通過對信息的集成分析進行監督。規定公共服務平臺,連接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規定的公告媒介,交換、整合和招標項目的主要信息。通過對招標投標信息的集成分析,掌握招標投標基本信息,及時發現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事項,依法做出處理。
3.通過信用信息公開進行監督。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在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平臺公布行政許可、行政處理和投訴,以及有關信用信息。除此之外,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具備整合分析相關數據信息,動態反映招標投標市場運行狀況、相關市場主體業績和信用情況的功能。這也是招標投標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監督平臺應充分考慮信用信息公開的需求。
4.通過改善行政監督管理載體進行監督。與傳統紙質招標的現場監督、查閱紙質招標文件、評標流程手工記錄等相比,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把行政監督移到網絡平臺上。行政監督部門通過依法設置監督平臺各項功能、公布行政監督的職責權限、連接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實現對電子招標投標的在線監督管理。
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電子化改革的基本目標及措施
(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建設要做到“公開、透明”
1.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要在監督平臺上公開。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意見,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監督部門的職責分工規定,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行政監督平臺公布本部門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職責,以便招投標當事人、人民群眾進行社會監督。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提出,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依法設置并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要求和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2.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事項及法律依據要在監督平臺上公開。按照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事項主要有:招標范圍核準、自行招標備案、邀請招標的批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進行招標的批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的監督、評標報告備案、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投訴處理、行政處罰等,這些事項要在行政監督平臺公開。公開監督事項時,要標注其法律依據。
(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電子化改革要“為民、便民”
1.行政監督平臺要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和做好服務的關系。行政監督部門既要保證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又要為招投標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實施的監督行為,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依法實施。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得在行政監督平臺功能設置上,違反法律法規設立審批、核準、登記等涉及招投標的行政許可事項。所有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的行政監督,應當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進行。任何政府部門、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法定權限,直接參與或干預具體招標投標活動。另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在行政監督平臺設置公告欄、辦事指南、咨詢窗口等多種形式,將招標投標監督管理事項事先予以告知,讓招投標當事人提前獲知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督要求,為依法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打好良好的基礎。
2.行政監督平臺各項監督方式要體現人性化、易操作性等特點。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和交易平臺技術規范施行后,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有了法律保障,行政監督平臺作為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做好推廣應用工作。一方面,要按照辦法和技術規范的法律和技術要求,抓好監督措施的落實。另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從“為民、便民”角度出發,對各項行政監督事項予以優化、整合,進行統一辦理和集中管理;對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虛擬場景設置,采用引導式服務模式,既能滿足行政監督需要,又能讓招投標當事人樂于接受;此外,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提出管理要求,降低網上交易的相關費用,促使招投標當事人主動實施網上招投標活動,使行政監督平臺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管理作用。
(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電子化運行要做到“規范、高效”
1.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監督要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監督,主要是對招標投標活動是否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實施的監督,落實到行政監督平臺監督環節的設置上,要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程序監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事前監督主要是對招標文件發出之前的監督;事中監督,是招標文件發出到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之間的監督;事后監督是從簽訂合同之后包括履約情況、合同備案等的監督。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平臺功能設置,均衡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控制,通過實時監控,強化對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執法。
行政監督的方式范文3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制度創新為基礎,以監督制約為保障,以依法實施、全面真實、注重實效、便于監督、高效快捷為原則,加快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有效作為的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機制,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失職瀆職工作力度,為我區各項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目標任務
按照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機制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摸清底數,編制內容詳實、職責明晰的職權目錄,繪制程序嚴謹、執行有序、主動作為的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流程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形成和創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工作機制和模式,使行政監督檢查權“取得有據、配置科學、運行公開、行使依法、監督到位”,有效遏制失職瀆職問題的發生。
三、實施范圍
經區法制部門審核確認的區級行政權力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受委托組織。部門下屬單位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行政機關委托執法的組織的,由主管部門牽頭按照要求開展規范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能科室和具體工作人員,并把實施方案和聯系人員名單于7月20日前報區政府法制辦。
(二)第二階段:組織實施(7月15日至10月10日)。
圍繞行政監督檢查權的配置、運行和行使結果三個關鍵環節,抓住清理權力、編制職權目錄、繪制流程圖、完善公開運行制度和監督機制等工作重點,全面開展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工作。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次工作的要求,進行相應調整,并依據職權分類,做好進一步規范工作。
1.清理行政監督檢查權(7月15日至8月5日)。
清理工作必須做到“四個對應”,即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相對應、與科室職責相對應、與機構職能相對應、與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職能相對應。
(1)清理的范圍:①本單位所執行的專門職權;②以本單位為主要執法部門行使的職權;③協助、配合其他部門實施的行政監督檢查權。
(2)清理的依據:①以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上級有關部門政策文件為依據。②以部門“三定方案”等有關規定為依據。
(3)清理的方法:按照“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進行清理,對清理出的職權項目,逐項登記造冊,填寫本單位職權統計表。
2.編制行政監督檢查權目錄(8月5日至8月20日)。
對清理出來的行政監督檢查權,要依法科學分解,逐個界定層次和部門,并落實到具體崗位和責任人,編制本單位行政監督檢查權目錄。目錄應按照行政監督檢查權的類別,逐項列明項目名稱、編碼、實施依據、公開形式、公開范圍、公開時間、監督檢查頻率、承辦科室等,并報送區政府法制辦,由區法制辦、區效能辦集中統一審核。
(1)權力編碼:由“組織機構編碼-執法類型-執法事項序號”四部分組成。
①組織機構編碼:由“地區編碼+行政區劃代碼+單位業務代碼”共6位數組成。
首兩位固定用“PT”表示;
次兩位行政區劃代碼,用數字組成,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標準,區單位用“04”;
后兩位是各單位的業務代碼,用單位拼音縮寫組成。
說明:如有組織機構編碼需要確定到處室的部門,業務代碼可以用4位,前兩位為單位的業務代碼,用單位拼音縮寫組成,后兩位各部門自行編碼。
②執法類型為行政職權類別代碼。
③執法事項序號:每個單位每個類型下的行政權力事項,排列后形成四位數字序號(不足四位補零),作為職權事項的序列號。
權力編碼范例:“PT04GT-XK-0001”代表“市區地稅-行政許可-事項序列號”
(2)項目名稱:行政監督檢查權應當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名稱或用法律、法規詞匯組合而成的簡稱。
3.繪制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流程圖(8月20日至8月31日)。
對清理后的行政監督檢查權,各單位要遵循“規范程序、提高效率、簡明清晰、主動作為、便民利民”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各項業務流程,結合實際情況,依法繪制本單位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全過程的流程圖。流程圖要簡單明了,便于開展行政監督檢查工作,同時方便企業和群眾知情辦事。流程圖應符合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規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程序的,圖中應載明。
4.確認申報(9月1日至9月15日)。
初步清理結果經各單位法制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把關,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認,并由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以正式文件于9月15日前向區法制辦申報。任何單位和職能科室不得擅自增加、擴大或放棄、隱瞞所行使的行政監督檢查權。
申報內容包括:①本單位清理工作情況;②行政監督檢查權統計表;③行政監督檢查權目錄;④不宜公開行政監督檢查權目錄;⑤行政監督檢查權依據。各單位上報的每一份材料都要附電子文檔,表格統一用Word格式,發送至郵箱。
5.審核備案(9月15日至9月30日)。
由區法制辦、效能辦共同對各單位申報的行政監督檢查權進行審核后上報市法制辦、效能辦審定。重點審核項目名稱、依據。
6.公開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全過程(9月30日至10月15日)。
經市法制辦審定后,各單位要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行政監督檢查權目錄、運行流程圖及相關制度,公開行政監督檢查權行使的全過程。各部門要指定科室或確定專人負責收集、加工、本部門動態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工作信息。
(1)公開的范圍與時限。公開的范圍應與行政監督檢查權行使涉及的范圍相一致。對應當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應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公開的時限應與內容相適應,凡具有相對穩定性或經常性的,應長期公開;屬階段性或臨時性的,應隨時公開。
(2)公開的重點。要抓住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的主要環節進行公開,向行政相對人公開法律政策依據、相關標準、執行程序、監督檢查頻率等行政監督檢查權行使過程的有關情況,盡量滿足相對人的信息需求;對監督檢查處理結果,應根據涉及范圍,及時告知當事人,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或向社會公開。
(3)公開的形式。要從有利于群眾知情辦事和便于監督出發,創新形式,采取多種載體進行公示。在普遍推廣政務公開欄、辦事明白卡、辦事指南、報紙、廣播、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等載體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加強部門網站建設,將經審定的行政監督檢查權目錄和流程圖予以公開,方便群眾查閱。
(三)第三階段:深化提高(10月15日至10月31日)。
1.完善配套制度。要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監督制約,為不斷推進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工作等相關配套制度,形成自我檢驗、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的激勵和監督等工作機制。
2.迎接檢查驗收。做好迎接市法制辦、市效能辦等相關部門對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工作整體情況進行的檢查驗收,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不斷提高。并將檢查情況列入各單位本年度績效評估內容,以評價各部門工作成效。
3.探索行政監督檢查權網上公開制度。結合正在推進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進行系統擴容,將有關行政監督檢查權納入電子監察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行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工作網上規范、公開、透明、高效運行,實現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數據化、流程標準化、辦公網絡化、信息公開化。
五、工作要求
開展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是有效預防失職瀆職的重要內容,是優化發展環境的有效措施。各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分工責任體系,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進一步明確責任部門和專門工作人員,確保責任到人,組織開展好本部門的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工作。
(二)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各部門在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規定和要求,穩步推進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工作的同時,要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積極進行大膽、有益的嘗試,不斷探索規范行政監督檢查權運行的方式、方法。同時,要突出制度建設,注重機制規范,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并加強監督,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行政監督的方式范文4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行政許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
第三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加強對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檢查和工業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執法。
第六條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標投標執法活動的監督,嚴肅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財政部門負責;
(四)醫療設備和藥品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五)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分別由市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對列入本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和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
第八條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且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總承包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
第九條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程序,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相關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十條招標項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因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以及受自然資源及環境限制,只有少數幾家具備資格的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三)涉及專利權保護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過高的。
公開招標的項目按規定實行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同時向項目審批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方案等編制招標文件,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標人對于售出的招標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費。
第十三條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人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外,還須在有形市場公布。
第十四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性質、特點和要求,認為確需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編制資格預審的條件和方法,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標公告中沒有載明預審后投標人數量和預審辦法的,招標人不得限制達到資格預審標準的投標人進行投標。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五條招標人可以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或者依法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并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并簽訂委托合同。
第十六條招標機構必須依法設立。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的資格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廳認定,從事其他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的資格,按現行職責分工,分別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初審,依法按程序認定。
招標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培育和規范本市的招標投標市場,引導招標投標機構建立行業自律性組織。
第十七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應當由招標人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現有分散的專家庫進行整合,建立統一的評標專家庫,實現資源共享。
第十八條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在向擬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應當及時將中標結果同時在招標投標有形市場及其他指定媒體上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日。公示期內,投標人和其他利益關系人有權向招標人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質疑或者申請核查。
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后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范圍;
(二)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的媒介;
(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
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十九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及時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第二十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范的招標投標有形市場,集中辦理有關招標投標事項。
第二十二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應當對招標、開標、評標和定標的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并應當將招標方案、招標文件、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預審情況、投標文件、評標報告、合同文本、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存檔。
第二十四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合同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將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和招標人,項目審批部門可以根據情況暫停項目執行。
第二十五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得任意增加招標審批事項,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選擇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組織評標和確定中標人等事項的自,不得違規收費。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包括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評標人員等在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記錄和信譽評價制度,并應當及時將有關信用記錄提供給相關部門。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適用本辦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擅自邀請招標的,招標無效,并依法予以處理;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二十九條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投標人以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方式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導致政府投資項目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由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取消其2年至5年內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資格,并在媒體上公開曝光。
第三十條對中標項目全部轉讓、分別轉讓,或者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層層分包,以及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的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必須依法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擅自增加審批事項、收費項目和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自的,對于舉報或者投訴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為舉報人保密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自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
行政監督的方式范文5
第一條區級預選承包商庫的類別有:工程交易類預選庫、水利工程類預選庫、產權交易類預選庫、招標類預選庫、預算審計類預選庫。預選承包商庫內的企業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所需的承包商應當在預選承包商庫中選取。本辦法所稱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是指本轄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集中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和其他公共資源等綜合交易活動。
第三條建立區級預選承包商庫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區監察、發改、建設、財政、水務、審計、發展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組成。各部門主要職責是:
監察部門負責對預選承包商庫建立、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依據本辦法規定組建各專業預選承包商庫,制定考核管理辦法,對入庫企業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并向區監察局、發展服務中心報備考評結果。
區發展服務中心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協助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組建預選承包商庫;提供預選承包商庫使用平臺;負責預選承包商庫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做好日??荚u記錄,及時上報行政監督部門;牽頭落實預選承包商庫管理具體操作性事項;及時公布行政監督部門的考評結果及預選承包商庫動態;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預選庫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適時向區分管領導報告預選承包商庫運行情況。
第四條預選承包商庫的建立、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進庫、綜合評價、動態管理”原則。
第五條進入預選承包商庫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國家有權機關頒發的資質證明;
(三)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或被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期限已滿的;
(七)符合上述條件且已向區發展服務中心遞交入庫申請書并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其中工程施工類企業需預繳納投標保證金2萬元,中介服務類企業需預繳納投標保證金1萬元。
第六條預選承包商庫原則上實施以下專業分類:
(一)工程交易類預選庫
1、工程施工類
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專業庫;
⑵土石方工程專業庫;
⑶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庫;
⑷鋼結構工程專業庫;
⑸園林綠化工程專業庫;
⑹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庫;
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庫;
⑻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庫;
⑼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庫。
2、工程服務類
⑴房建監理專業庫;
⑵市政工程監理專業庫
⑶動靜載檢測專業庫;
⑷基坑監測專業庫;
⑸地質勘察專業庫;
⑹白蟻防治專業庫;,
⑺房屋拆遷專業庫;
⑻市政工程設計專業庫;
⑼工程設計專業庫;
⑽園林綠化設計專業庫。
(二)水利工程類預選庫
1、水利水電施工專業庫;
2、水利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專業庫;
3、水利設計專業庫;
4、水利監理專業庫。
(三)招標類預選庫
1、工程招標專業庫;
2、政府采購招標專業庫。
(四)產權交易類預選庫
1、資產評估服務專業庫;
2、資產拍賣服務專業庫。
(五)預算審計類預選庫
1、造價咨詢服務專業庫。
根據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專業結構的需求,各行政監督部門可會同區發展服務中心調整入庫專業。
第七條預選承包商庫入庫程序:
(一)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區發展服務中心及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申請;
(二)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三)申請人資格審查合格后按照相關規定繳納投標保證金;
(四)區發展服務中心予以辦理入庫手續,并在區公共資源配置中心信息網公告。
第八條采用公開方式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在預選承包商庫中所屬的專業類別和資質等級要求,并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采用邀請方式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預選承包商庫內具備相應專業類別和資質等級的承包商發出投標邀請書。
按照本辦法規定建立的預選承包商庫若不能滿足招標項目的專業和資質等級要求,可使用市級預選承包商庫或庫外具備相應資質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投標。
第九條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編制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發現違反規定的,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區級預選承包商庫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的規定,參與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二)區發展服務中心、招標人應結合本區的市場實際情況維護入庫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接受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及區發展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會同區發展服務中心加強對預選承包商庫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考評,并給予入庫企業繼續使用、停止使用(清理出庫)的處理。考評結果在區公共資源配置中心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二條入庫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會同區發展服務中心給予停止使用并清理出庫的處理:
(一)申請入庫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騙取進入預選承包商庫的;
(二)入庫企業未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義務受到招標單位投訴的,經查實2次及以上的;
(三)中標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標1次及以上的;
(四)一年內被縣(區)級及以上相關行政監督部門通報2次及以上的;
(五)一年內被縣(區)級及以上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記錄不良行為的;
(六)因行賄、受賄、串通投標、轉包、違法分包、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及其它違反行業法律法規被縣(區)級及以上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行政處罰的;
(七)違反《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廉政準入暫行規定》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被清理出庫的企業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庫。入庫企業被停止使用前已簽訂承包合同的業務可繼續完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督部門或行政監察機關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誡勉談話或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選用預選庫內的企業而擅自使用庫外的;
(二)與入庫企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的;
(三)非法干預招標、評標過程或影響評標結果的;
行政監督的方式范文6
關鍵詞 行政程序 違法監督機制 行政管理
作者簡介:劉明亮,湖南農業大學在讀碩士,研究方向:教育學生態;孫煥良,湖南農業大學,教授,博導,研究方向:教育生態。
一、行政程序違法
行政程序違法,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行政行為違反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或違反成文法規定的程序而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從而導致行政主體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行為。
行政程序違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方式違法,具體而言一方面是沒有采取法定的方式。如法律要求進行調查與作出處罰的機構相分離,而調查和處罰決定由一個機構作出。規定應登記備案的工作沒有登記備案,法律規定要求某種行政行為采取書面形式,而行政主體采取了口頭形式等。另一方面是采取了法定方式,卻與法定的具體要求相違背。如盡管書面形式作出了某種行政行為,但未經簽署、不蓋章、不標注日期及其他應當注明的內容;其次,是步驟違法,具體表現在步驟欠缺、步驟顛倒、步驟增加。如某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申請結婚登記人申報財產;最后,是期限違法,期限違法指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未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行政行為。
二、行政監督
行政監督,就關系到對于行政的理解。美國學者古德諾在《政治與行政》一書中提出了“政治是國家的意志的表現,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的著名論斷,將行政從政治完全剝離出來后,對于行政的理解,人們開始從廣義角度和狹義角度來闡述,因此,行政監督的理解也同樣可以這兩方面來展開。首先,從狹義角度來講,可以表述為“限于政府的行政活動”。從廣義的角度來來講,則可以表述為“一定機構或部門為達到一個特定的政策目標而展開的各項管理活動”。
由于不同的學者對行政的理解不同,所以對于行政監督的理解也有不同的意義。一部分學者認為,行政監督實際上是監督行政,并主要監督人。行政監督,是指當代各國國家生活中各種法定的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另一部分學者則認為行政監督主要是監督政務活動。行政監督作為行政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由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包括政黨)或個人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所進行的約束、檢查、督促,其目的是為了使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政務活動合法、合理。筆者在本文探討的主要是基于后者的理解論述行政程序違法的監督。
三、我國行政程序執法活動的現狀
我國行政程序違法的現象比較常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沒有一套全國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許多法規之間甚至相互沖突,因此導致有些行政活動沒有法律依據。第二,政府的行政活動比較繁瑣,同時缺乏信息公開化,行政相對人無法充分了解到政府的行政活動的詳細信息,因此無法有效監督政府的行政活動。第三,行政相對人相對弱勢的地位以及法律維權意識的缺乏。在政務活動中,相對人的 弱勢地位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中國傳統專制的思想對國人的影響根深蒂固的情況下,同時,在政府的行政活動中,有些行政相對人明明知道政府的行政行為違規,但由于害怕或與自己的利益不相干,不會對政府進行相應的 監督或者舉報。
四、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缺少程序法治意識。在中國,人民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人們往關注的行為的結果,對行為的過程并不在意,行政相對人在政府的行政活動過程中也是這種理念,這主要是受到傳統集權專職思想的影響。由于傳統政府行政行為沒有受到行政程序的制約,行政相對人的權益沒有受到行政程序的保障,在沒有確立程序救濟權的情況下,如果行政機關在公務執行過程中違反規定和程序,受害者一方面缺乏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另一方面法律沒有提維護供受害者權益的法律依據。受害者相對弱勢的地位導致其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社會上對政府行政活動違規行為沒有引起重視,沒有給政府相應的壓力,因此導致政府的政務活動缺乏社會上監督。像派,社會團體,以及社會上有知名度的名人沒有給予政府政務活動的足夠的監督,沒有讓政府感受到民眾對政務活動的訴求。同時缺乏一步明確的法典以及強有力司法監督和懲戒體制,這大大的阻礙的我國政府政務活動和管理活動規范化的發展。由于這些原因,《規定》的制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規定和制度制定的不完善,不能成為有一個完整的體系,或者有些規定和制度制定出來,但不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比如說聽證制度,就有很多待完善改進的地方。
二是,缺少上位法的支持、《規定》作為我國第一部制度性規范行政行為的法典。雖然有著劃時代的意義,但是也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說其發揮重要作用的領域非常有限,首先就地域性來講主要是針對湖南地區,其次,主要只針對一般性法規發生效力,對于其他特殊性的法規不發生法律效用,并且當它與其他法規發生沖突時,往往《規定》只能避讓。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地方的隔程序性操作需要一部全國統一的法典來制約和規范。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支持,導致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出現無法可依,執法不嚴的情況。在西方,制訂一部法規,同時會制定詳細的操作細則與之配套,這樣法規的運行和政府的活動會有有效的監督。在我國《規定》的制定要么嗦,要么不夠完善。
三是,缺少配套保障制度?!兑幎ā纷鳛榈谝徊啃姓绦蛞幎?,主要目的是監督政府的政務活動,使其提高行政效率,規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促進政府更好的為民眾服務。但規定想要更好的發揮其作用,其運行還需要相關的法律制度的配套運用 ,只有它們之間互相為對方提供支撐和互為犄角,才能最大效用的發揮起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規定作為我國第一部程序性法規,其配套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比如說,文件管理這個問題,在規定中提出來了,但是有沒有提出文件管理的具體辦法,又比如,政府信息公開,在規定中并沒有對政府哪些方面的信息應該公開作出明確的規定。這導致規定的運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完善我國行政程序活動的幾點思考
(一)增強行政程序法治觀念
要想政務活動程序規范化,重要的是民眾需要樹立法律維權意識,這個是個社會意識問題,只有全體民眾都樹立了法律維權意識,對政府發的違規情況都能那期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政府才不敢亂來,領導干部才不敢亂來。我們要樹立領導干部,黨員同志,普通民眾的法律法規意識,讓政府的服務理念從管理想服務轉變,從命令向知道轉變,從領導意志向法制轉變。政府管里的方式要從硬管理向軟管理轉變,行政機關控制社會事務不再簡單粗暴,主要發揮柔和的間接的調節功能。行政程序因此變得易于操作了。行政程序法治觀念的加強需要民眾提高一個意識:行政程序在實現法治過程中很重要,尤其是民眾意識到行政違法行為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增強行政程序法治觀念需要很長時間,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各方的共同努力。
(二)完善行政程序立法
加強立法,盡快在全國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程序性法規。,使政府的政務活動做到依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盡快的使政府的政務活動得到規范。在我國,隨著我國經濟文化的發展,我國已近積累一些 了關于立法方面的理論知識,并且從西方國家借鑒了一些先進的立法經驗,理論基礎已近比較雄厚,關于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程序法已近制定,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各地的法規可能缺乏一致性,甚至不同地區的法規還存在沖突性。因此,建立全國統一的程序法勢在必行,并且應該對于程序違規應該有專門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