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污水處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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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水處理方案

食品污水處理方案范文1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南水北調控制單元治污方案為基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組織實施工業綜合治理、環境綜合整治、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突出抓好城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實現節水、治污、生態環境保護與調水工程的有機結合,全面完成南水北調沿線治污工作任務。

(二)目標任務。年年底前,大清河王臺大橋、湖湖心、稻屯洼入湖斷面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質標準。

二、強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嚴控入河、入湖排污口設置。嚴格入河、入湖排污口設置的論證、審查,未經批準嚴禁私自設置。停止湖、大汶河、大清河沿岸排污口設置審批,現有排污口務必于2011年年底前全部拆除。進一步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及時拆除違法設置的排污口。(縣水利局負責)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認真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38號文件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加快建材、鋼鐵、電力、造紙等行業結構調整步伐,加速淘汰落后產能。(縣經信局負責)

(三)加大治污減排力度。嚴把項目審批關,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拒批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污染嚴重項目。嚴格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綜合運用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等手段,確保完成水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縣環保局負責)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年完成縣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改造升級;加大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工程建設,提高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確保運行負荷不低于80%;妥善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完成無害化生活垃圾處理場建設,對垃圾滲濾液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縣公用事業局負責)

(五)推進再生水循環利用。大力推動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設,制定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規劃,培育中水回用市場,促進中水產業化發展,構建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縣發改局、公用事業局負責);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許可制度,扎實推進水資源保護基礎工作。(縣水利局負責)

(六)加強面源污染治理和村鎮污染防治。

1、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推廣種植有機食品,降低農藥、化肥施用量,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到年,農藥、化肥每畝年均使用量分別控制在l公斤、30公斤以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種植面積分別達到4.5萬畝、3萬畝、1萬畝。(縣農業局負責)

2、加大村鎮污染防治力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將垃圾和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納入村鎮和農村新型社區規劃;在農村新型社區和村莊建設中同步配套建設污水管網設施,鄉鎮(街道)、社區(村)要逐步完善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滿足污水處理需求;進一步完善鎮、村兩級環衛基礎設施,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集運、縣處理”的村鎮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體系。(縣公用事業局負責)

3、強化湖區漁業養殖污染防治。實行湖湖區功能區劃和人工養殖總量控制制度,嚴厲打擊違法捕撈行為。年6月底前淘汰湖人工投餌性魚類網箱、圍網等養殖方式,拆除養殖區以外的其他人工養殖設施。(縣水產局負責)

(七)加強京杭運河段航運污染防治。嚴禁在調水沿線運輸危險化學品,拆遷整合京杭運河主航道兩側小碼頭,對港口作業區進行防污技術改造,建設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處理系統、溢油應急處置系統。將船舶垃圾納入城鄉綜合整治范圍,就近送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交通海事部門負責收取垃圾處理及運輸費用,在公用事業部門協調下與垃圾處理場簽定協議、支付費用。(縣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公用事業局及沿線各鄉鎮、街道負責)

三、加快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

(一)加快人工濕地建設。稻屯洼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建設任務,月底前竣工驗收;湖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土建任務,年底前竣工驗收。(縣環保局、街道、老湖鎮、舊縣鄉負責)

(二)加強人工濕地維護管理。調整人工濕地內水質凈化工程用地的種植結構,將種植農作物或魚塘養殖調整為種植有經濟價值的濕地植物或漁業生態養殖。(縣環保局、街道、老湖鎮、舊縣鄉負責)

四、健全環境安全防控體系

(一)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對全縣所有風險源單位每年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環境風險源動態檔案并及時更新,督促存在環境隱患的企業盡快完成環境風險評估;把環境風險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在所有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專題章節,切實把好建設項目環評關口。(縣環保局負責)

(二)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監測體系。在出境或跨界河流斷面、風險源單位聚集區河流下游臨近斷面、縣污水處理廠進水口、風險源車間排放口和總排口等關鍵節點設置預警監測點位,實行分級監測。(縣環保局負責)

(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環境風險評價編制、環境風險預警監測、應急處置設施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和處置措施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內容,定期組織執法監察,督促風險源單位整改存在問題。督促化工企業建設廠內應急事故池,提高企業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縣環保局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食品污水處理方案范文2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dguser”為你整理了這篇關于社會評價群眾意見建議整改情況匯報,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2019年度,自治區反饋我市民意調查群眾意見建議共37條,涉及到經濟、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管、易地扶貧搬遷、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扶貧、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治安等方面的問題,其中涉及我局的共1條,即:“百色市靖西市存在水質量問題,建議能加強污水處理方面的工作?!眴栴}編號:120190100900017,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及取得成效

(一)制定本部門整改方案,成立領導小組

根據靖西市績效考評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靖西市2019年度社會評價群眾意見建議整改方案》的通知(靖績發〔2020〕5號)文件要求 ,我局高度重視,根據要求及時制定本部門的整改方案,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我局與水利局聯合排查發現,岜蒙鄉水源地達到“千噸萬人”供水規模,日供水規模達1200噸,供水人口達20000人。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存在廣西信發鋁電有限公司1號赤泥庫、靖西市銀健資源綜合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廣西信發環??萍加邢薰尽8鶕毒肝魇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靖西市“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方案的通知》(靖政辦發[2020]34號)文件要求,將岜蒙鄉飲用水取水點搬遷岜蒙水庫,取消原岜蒙鄉飲用水取水點及水源保護區飲用。根據2019年岜蒙水質監測報告數據顯示,岜蒙水庫水質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I類標準。二是在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我市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加大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截止目前我市共進行四個批次的農村環境污水整治項目,主要涉及20個行政村48個自然屯共45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目前有30座污水處理站已建設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繼續抓好整改工作,確保整改有著落。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對社會評價群眾意見建議整改工作緊抓不放。對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提高服務。

食品污水處理方案范文3

關鍵詞:番茄;污水處理;A/O池;生化處理

中圖分類號:U66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新疆具有得天獨厚的農業自然資源,尤其是日照時間長、晝夜溫差大、氣候干燥等自然條件使得新疆非常適合于番茄的種植。隨著新疆番茄醬加工企業和番茄醬產量的逐年增加,番茄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量也大幅增加。但番茄醬加工期間用水量大,同時產生大量的有機廢水,加工期一般在7月中旬至10中旬初,氣溫較高,若不及時處理則很快腐臭變質,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必須對新疆番茄醬廠水污染進行控制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一、工程概況

新疆中基番茄制品有限責任公司霍爾果斯分公司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10800m3/d,主要處理番茄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番茄清洗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廢水及生活污水自流進入污水處理廠,經處理達標后排入總排干渠后進入廠外的沙漠,在農灌期間清污合流,用于灌溉開墾荒地;非農灌期間通過排堿渠排入荒漠。

新疆中基番茄制品有限責任公司霍爾果斯分公司番茄生產廢水中常含有大量糖類、有機酸,有機物濃度高,屬于中濃度有機廢水,一般采用生化處理工藝為主。

番茄生產廢水水質水量情況:

水量(m3/h):450;CODCr(mg/L):900~1400;BOD5(mg/L):600~1000;SS(mg/L):500~800;pH:5~6。

根據環保部門要求,霍爾果斯分公司處理后達到1998年1月1日后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之二級排放標準。處理后排放水水質參數詳見:

設計出水水質:

水量(m3/h):450;CODCr(mg/L):≤150;BOD5(mg/L):≤30;SS(mg/L):≤150;pH:6-9。

二、工藝選擇

番茄醬生產廢水主要來自原料輸送用水、原料沖洗水廢水和少量的設備清洗水。其廢水中常含有大量糖類、有機酸、有機物濃度高,另一方面廢水中的一定量皮、籽等增加了廢水處理的難度。

番茄醬廢水為中濃度有機廢水,生化性較好,一般選用生物處理后出水可滿足出水要求,在生化法中,有厭氧法和好氧法兩大類。厭氧法以厭氧或兼氧細菌為主體來分解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運用的是發酵的原理,具有投資省、無能耗或低能耗、污泥產量低、操作管理方便和能產生可供利用的沼氣等優點;好氧法利用好氧微生物形成的群落來降解污染物,并能夠吸附大量的懸浮物及膠體。

目前生化處理工藝比較多,現從常規活性污泥工藝和水解酸化―好氧池進行比較,如下表1:

綜合本番茄廢水性質及工藝對比,本方案選用氣浮池+厭氧池―好氧處理生化工藝。

三、工藝設計

3.1工藝流程圖

圖1: 工藝流程方框圖

3-2. 主要單元的工作原理

(1)氣浮池

廢水先經過氣浮池,初步去除SS、COD等中高濃度有機污染物,使高濃度有機污染物降解一部分,降低到中低濃度性質的有機廢水,有利于后期氧化處理,使氧化池中的菌種能夠接受的有機廢水濃度。

(2)好養池

好氧處理技術很早就應用在污水處理工程向廢水中通入空氣,經過一段時間后,廢水中就會產生一種絮凝體(菌膠體),這些絮凝體由大量繁殖的微生物組成,廢水中有機物通過這種絮體重的生物降解,一部分氧化分解形成CO2和H2O,另一部分轉化為微生物菌體的細胞物質。通過重力沉降法將微生物菌體和廢水分離后,廢水中的有機物達到基本去除。

四、工藝設計技術參數

4.1構(建)筑物規格

表2: 廢水處理工藝構(建)筑物規格表

4.3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 動力費用

電費按0.735元/度計,廢水處理動力消耗費用:

R1=5727.2×0.735÷10800=0.39

年運行電費:0.39×10800×90=379080元/年

(2) 藥劑費

藥劑費:

PAC:50mg/L×2000元/t=0.1元/(t廢水)

PAM-:3 mg/L×20000元/t=0.06元/(t廢水)

R2=0.1+0.06+=0.16元/(t廢水)

(3) 人工費

污水站定員:4人

每人工資:1000元/月

則人工工資:4000元/月

人工費:

(4) 總費用

R=R1+R2+R3=0.39+0.16+0.01=0.56元/(t廢水)

五、總結

本文意在提供一種新型的節能型番茄醬廢水處理思路,為我國西北地區的食品工業建設和科學發展創新提供一條新型環保模式,幫助西北工業快速發展,同時為發展中的環境保護做出科學實用技術。

參考文獻:

[1]張希衡主編.廢水治理工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2]魏先勛主編.環境工程設計手冊.湖南: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

食品污水處理方案范文4

【關鍵詞】環保;濕地;趙王河流域

1 趙王河區域概況

趙王河是徒駭河的主要支流之一,位于金堤以北,聊城地區中南部,呈南北向,控制陽谷縣東部和聊城市南部地區。小運河改入趙王河后,流域面積增至692.5平方公里,其中趙王河382.5平方公里,小運河310平方公里。趙王河是陽谷縣中部和東昌府區境南部的主要排水河道,起源于陽谷縣的趙升白村,于孟屯東穿過京杭運河,在朱老莊鄉四甲李村東入境,北流至四河頭入徒駭河,全長51公里,流域面積692.5平方公里,其中東昌府區內長13.6公里,流域面積373.8平方公里。流域涉及陽谷、聊城的18個鄉鎮,571個自然村,耕地69.27萬畝。趙王河流域內主要種植小麥、玉米、棉花等作物。在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以西6公里處,趙王河東岸為規劃廠址,目前主要為丘陵、廢棄磚窯,有少量魚塘,便于從趙王河取水,處理水排入取水點下游約1公里處。

2 鳳凰工業園區廢水排放情況

根據《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凰工業園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園區內已經形成機械加工、紡織、食品加工等主導產業,到2006年共有注冊企業118家,以機械加工為主,園區內現有重污染企業少。主要廢水排放企業為山東中奧毯業集團公司、鑫鵬源金屬制造有限公司和三葉食品有限公司,廢水量為1500-2000m3/d。其他企業生產用水多為冷卻水,廢水成分簡單,濃度較低,可循環利用,外排量少。

區內現狀生活污水主要由村民生活、學校及企業生活污水組成,企業人口15300余人,19個自然村人口數8500余人,總人口23800余人。到2020年,人口將增加到3.2萬人,按用水量130升/人.天、產物系數0.8計,2020年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5100 m3/d。

3 鳳凰工業園污水排放規劃

根據《聊城市經濟開發區鳳凰工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聊城市東昌府區鳳凰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區內建設分流制排水系統,沿區內主要交通道路修建污水干管;建設規模為10000m3/d的一級強化污水處理廠,出水通過壓力管道排至趙王河邊的趙王河流域污水生態濕地綜合治理工程與河水混合后經生態濕地處理,出水排至趙王河。

4 建設生態濕地的作用

在趙王河建設生態濕地具有重要的作用:

1)濕地是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以其獨特的生態功能對自然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濕地蓄水能力強,能攔蓄洪水,有防洪抗災作用。如四川若爾蓋高原濕地可儲水2×109m3。鄱陽湖枯水期的湖泊面積為500km2,而豐水期湖泊面積可達1600km2。

2)濕地還可提供水源和補充地下水,也可以是河源的一部分。如長江、黃河的發源地就是沼澤地。此外,濕地對調節氣候,過濾污物凈化水質,防止水土侵蝕,保持生態平衡等方面也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5 建議

從徒駭河流域及鳳凰工業園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山東生態省建設、對流域及城區環境的影響及對經濟的影響等方面考慮,現著手進行徒駭河支流趙王河流域污水生態濕地綜合治理工程的建設是非常必要的。

1)目前,趙王河流域水量統計資料及水質監測資料都很缺乏,為保證下階段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有關部門對主要河道的水文、水質、水量進行長期監測。

食品污水處理方案范文5

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內澇災害和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主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

武安市、峰峰礦區、各縣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環保、公安交警、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統籌規劃、配套建設。

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和排水(雨水)防澇專項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和用地以及超標徑流雨水排放途徑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投入,每年列出專項資金用于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防汛應急工程和無出路管道的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系統。

第六條 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計劃,一并列入政府建設計劃,同步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商場等建筑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臺(露臺)、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道,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使用后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網。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

第七條 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制度宣傳,普及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公眾保護城市水環境的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排水設施保護。

支持環保社會團體、志愿者開展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活動。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在保護公共排水設施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八條 市、縣(市、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優先安排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新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應當符合城市排水設施技術標準、規范及其建設標準。已建成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改造計劃并逐步實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尚未覆蓋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建設、運營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污水處理設施,未建設或者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不得排水。

第九條 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委托、指定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具備相關資質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

維護運營單位的義務如下:

(一)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對排水設施進行日常養護維修,保證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二)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排放未達標污水。

(三)安全處理處置污泥,跟蹤記錄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并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報告。

(四)定期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水量、泥質泥量、運營成本等相關信息,向環保部門報送水質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并配合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保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因檢修等原因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告。

(六)汛期加強對城市廣場、立交橋、隧道、涵洞、低洼地等易澇區域的巡查,及時排除隱患;發現險情時,及時向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報告,并按照預案采取排澇措施。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城市排水設施的保護范圍為:

(一)排水及其再生水干線管道邊緣兩側各五米以內,排水支線管道邊緣兩側各一點五米以內;

(二)排水溝護坡兩側各一米以內,排水渠護坡兩側各三米以內。

第十一條 在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鉆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市排水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的活動時,或者鋪設其他管線與城市排水設施發生重疊、交叉時,施工單位應當征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的意見,與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對城市排水設施造成危害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補救措施。對城市排水設施造成損壞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重建或者采取補救措施的費用。

第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市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向城市排水設施內排放、傾倒油脂、污泥、施工泥漿、泔水、糞便等廢棄物或者易燃易爆腐蝕性液體;

(二)在城市排水設施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堆放物料、植樹、埋桿或者進行其他施工作業;

(三)損毀、盜竊、拆除、遷改、占壓城市排水設施或者在排水管網內穿管或者穿線;

(四)向城市排水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五)封堵、填埋城市排水管道及其檢查井和收水口;

(六)擅自打開雨污水井蓋、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危及城市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 道路紅線(綠線)范圍內,不得建設用戶排水設施。在建筑物與建筑控制線之間敞開式區域必需建設用戶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后三十日內移交城市排水管理單位代管,所需維護管理費用由排水戶承擔。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排水設施應當依法設計、施工、監理,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其相關資料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排水量超過城市排水管網接納能力需要重建、改建或者遷改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征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意見后制定改動方案,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遷改或者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排水戶自建排水設施的,排水設施及其與城市排水管網的連接工程應當在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門機構指導和監督下設計和施工。

第十五條 排水戶應當依法建設相應的沉砂池、隔油池、化糞池或者水泵井等污水預處理設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保證外排水質達標。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委托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從事建筑、鋼鐵、紡織印染、電鍍、電力、餐飲、食品加工、屠宰、加油和加氣等排放污水濃度相對較高、含雜物和易燃易爆液體較多的重點排水戶,除采取前款措施外還應當定期對污水預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水質、水量進行檢查和檢測。

醫療衛生機構除采取前兩款措施外還應當建設醫療廢水預處理消毒設施,對產生的醫療廢水嚴格消毒,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第十六條 排水設施的日常養護與

維修及其相關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城市排水設施由城市排水管理單位負責。

(二)自建排水設施,包括其與城市公共排水設施連接點間的部分,由其產權人負責。

(三)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內的排水設施,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住宅區內的排水設施,由其產權管理單位負責;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排水設施,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維護單位。

(四)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自開工之日起道路紅線范圍內已有城市排水設施的維護保護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城市排水設施驗收合格移交后,由城市排水管理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 城市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依法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申領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禁止無證排水或者不按許可規定排水。

第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按月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使用公共供水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由公共供水企業代征污水處理費。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應當在發票上單獨列明代征污水處理費的數額,與水費收入分賬核算,并及時足額上繳代征的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污水收集、處理及其配套污泥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管,財政、價格、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監督檢查污水處理費征收與使用情況,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不得減免、緩征、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污水處理費。

第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排水、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排)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排)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二十四小時計算。

第二十條 直接向城市排水管理單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戶應當與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實行數據聯網,并按規定時限,如實填報取水量數據。

代征污水處理費的部門或者單

位應當與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實行數據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并按規定時限,如實填報用水量和收費數據。

第二十一條 積極發展城市再生水利用產業,新建城區應當按照規劃配套建設再生水廠(站)、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

再生水設施應當有明顯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再生水與自來水管道連接。

第二十二條 在再生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具備再生水使用條件的,下列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綠化、道路清掃和觀賞性景觀、濕地等環境用水;

(二)鋼鐵、電力、化工等高耗水企業生產用水;

(三)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其他生產生活非飲用水。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河渠水系、新開河道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確保排放出路暢通。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采取透水鋪裝、建設下凹式綠地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等措施進行建設和改造,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滯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

住宅小區可以采取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進行建設和改造,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

第二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城管、水利、氣象、公安交警、建設、電力等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市內澇防治、會商、聯動機制。

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內澇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理制度,在城市廣場、立交橋、低洼路段等易澇點設置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出現內澇,立即強制排水。

城市排水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內澇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排水戶應當服從防澇指揮機構和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按照要求排水。

第二十五條 承擔城市排水防澇排放通道功能的河、湖、渠,其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路面和雨水管入河口的高程與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日常、汛期、主汛期不同的水位高程方案,確保城市景觀和汛期排瀝需要。

第二十六條 城市排水管理單位進行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作業時,應當設置明顯標志。

從事搶修和巡查的專用車輛和機具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為工程救險車的,應當噴涂統一顏色,安裝警示標志,并在明顯位置設

置排水搶修標志。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情節較輕的,責令其改正;情節較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非經法定程序擅自變更城市排水規劃的,或者不按城市排水規劃及其建設程序組織實施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排水許可證,或者對符合條件的排水戶拖延、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的;

(三)減免、緩征、隱瞞、滯留、截留或者挪用污水處理費的;

(四)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用水量數據的;

(五)對應當受理的投訴、舉報不受理或者對已受理的投訴、舉報不調查、不處理的;

(六)有其他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排水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有關技術標準維護排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的;

(二)不按有關規定處理處置污水、污泥的;

(三)不向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四)擅自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

(五)對城市內澇未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的;

(六)不及時修補破損、被盜雨污水井蓋的;

(七)發生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逾期未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市排水管理單位或者污水處理費代征單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催繳;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按照年欠繳污水處理費數額確定處罰倍數并進行相應罰款:

欠繳數額不足十五萬元的,處應繳數額一倍罰款;

欠繳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足二十五萬元的,處應繳數額一點五倍罰款;

欠繳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不足四十萬元的,處應繳數額二倍罰款;

欠繳數額在四十萬元以上不足六十萬元的,處應繳數額二點五倍罰款;

欠繳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處應繳數額三倍罰款。

第三十條 本條例所稱排水戶,是指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準,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并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第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并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準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第十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⒐を炇蘸细竦模娇山桓妒褂?,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托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托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排 水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洼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準,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

第十九條 除干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準;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設置于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后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并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筑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采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四章 污水處理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并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三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不應低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并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第三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的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第三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終止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的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并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后,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并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鉆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等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后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采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食品污水處理方案范文6

一、期間取得的主要進展

期間,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江流域水環境保護以及流域水污染與生態破壞綜合整治工作,并把它作為全縣經濟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具體措施來抓,縣政府制定頒布江流域整治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制,并采取了加大綜合整治的宣傳力度,開展生豬養殖廢水和工業污染源及醫療廢水等廢水污染的治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執法力度等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整治任務,流域的水污染和生態破壞得到一定的控制,水環境與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一)流域重點污染整治成效明顯。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作為重點。突出抓好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加強對市縣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促進重點工業企業基本保持達標排放。深化縣城環境綜合整治,認真落實縣長環保目標責任制。

(二)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得到加強。完成編制縣生態功能區劃、畜禽養殖禁建區規劃以及縣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方案、縣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積極創建國家級生態縣。開展水土流失和“青山掛白”治理,開展縣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加強自然保護區,生態示范區及有機食品的建設管理。

(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環境監管能力明顯增強。

縣環保局成立江流域環境監察巡查隊,加強對江流域的日常監管,在省市統一領導布置下,連續4年組織開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有效地打擊破壞流域水環境的違法行為。

期間,江流域水環境質量100%達標,確保了我縣及常山經濟開發區及東山縣人民的飲水安全。不以犧牲江的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發展,已在為全縣人民的共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面源污染威脅著江水質。飲用水源保護區源頭車及江西溪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還存在農村面源污染隱患,舊垃圾處理場滲漏液一直是江西溪飲用水源的重大安全隱患,江流域水葫蘆泛濫、水體富營養化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的日益增多等問題均不同程度存在著。

(二)環境基礎設施滯后。由于污水處理廠未投建,垃圾無害化處理廠未建成投入運行,沿江村莊垃圾未能有效處置,垃圾圍城未能根本解決,加上歷史遺留五個排污口直排江,對江水體生態平衡構成巨大威脅。

(三)工業立縣工業發展對江的壓力進一步加大。據環境統計和重點企業現場檢查,江流域工業企業排放工業廢水34.25萬噸/年,工業廢水的主要來源是食品、罐頭、造紙、冷凍加工等企業,雖都有環保治理設施,但有的企業運行不正常,存在超標排放現象。新增企業將給我縣環境容量造成很大壓力。

三、江流域的責任目標

(1)江流域3個省控斷面,3個點位,達到功能區水質標準,優于國家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

(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00%達標。

(3)總量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瘜W需氧量排放問題控制在市下達的指標內。

(4)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正式投入運營,投建日處理污水5萬噸的縣污水處理廠。

(5)年底,依法拆除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破壞水源的設施。年底,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

(6)年底,完成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污染治理規劃的編制工作。全面拆除禁建區劃定后禁建區內建設的畜禽養殖場;年底完成禁建區外規?;笄蒺B殖場的治理達標工作。

(7)年底,完成江干流沿岸鄉鎮垃圾治理任務,年底完成江流域沿岸鄉鎮垃圾治理任務。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流域水環保保護與整治

優先保護水源地水質。把保障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作為水環境保護的頭等大事,把飲用水源保護納入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和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制度。加強對我縣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監測與監控。

堅持保護與治理并重,改善江流域水質。突出抓好江流域生態保護和治理。全面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提升流域環境綜合管理水平,禁止在江兩岸新增排污口,加強工業企業、鄉鎮垃圾和規?;笄蒺B殖污染綜合整治,確保排放污染物穩定控制在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內。在全流域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動態管理,嚴格排污口監管,定期向社會公布流域監測監控結果。

解決畜禽養殖業污染。嚴格源頭把關,根據《縣畜禽養殖業禁建區劃分方案》,合理布局畜禽禁養、控養、適養區。全面整治流域規?;B殖場,促進畜禽養殖廢物的資源化,把流域整治與生態縣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二)加快城市環?;A設施建設

加快城市環?;A設施建設。推進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和縣污水處理廠建設,繼續做好日處理能力300噸的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工作,在縣城東南部投建日處理污水5萬噸污水處理廠,完善縣城區排污管網建設,盡快解決垃圾和污水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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