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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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1

一、為什么要制定備案管理辦法

(一)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需要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將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備案確定為企業的法定義務。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系統細化、規范企業備案行為和環保部門監管行為,需要制定配套的《備案管理辦法》。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需要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而環境應急預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 需要企業通過自身努力,不斷修訂完善,才能確保切合實際、有效有用。但在實踐中,一些企業沒有開展必要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編制工作完全交給技術服務機構,編完以后又束之高閣,這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為了保證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質量,將備案設置為 “非許可類審批”,或者賦予其一些行政許可的色彩,實質上是分擔了企業的主體責任。還有一些環保部門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著力于“準入”的監管,而對已備案的預案指導和使用不夠,管理不到位。這些做法不符合國家“切實防止行政許可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加強和改進事中和事后監管”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過《備案管理辦法》予以規范。

(三)環境應急預案管理的實踐需要

2010年,環境保護部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以下簡稱《預案暫行辦法》)后,各地針對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初步建立了備案制度。但預案備案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備案率不高、進展不平衡,已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整體備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僅為38%。二是現場處置預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強?!额A案暫行辦法》將環境應急預案分為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預案三類。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業編制了現場處置預案,更多企業只有綜合預案,內容多是原則性規定。三是屬地管理不夠、信息收集不全面?!额A案暫行辦法》將國控污染源設置為省級環保部門備案,是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開始階段的“權宜之計”,已難以滿足“屬地為主”、縣級人民政府先期處置的要求。地方在執行時,實行分級備案的占74%。由于沒有信息傳遞要求,一些下級環保部門無法獲得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不能充分掌握相關信息。四是逐級備案加重了企業負擔,26%的地方實行逐級備案,要求企業向多個層級的環保部門備案,不符合中央簡政放權的精神。五是分級管理要求差異大。在備案分級管理中,各地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量、環評級別、風險級別、跨區域、行業因素、環境敏感程度等進行分級的多種情況,而且有的地方是兩級管理,有的地方是三級管理。為解決這些問題,有必要制定《備案管理辦法》。

二、制定備案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備案管理辦法》主要依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參考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101號)對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管理的要求。

三、備案管理辦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備案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在吸收《預案暫行辦法》有關內容、總結近年來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五個方面的內容作出了規定。

第一章總則。對備案管理的目的、概念、范圍、原則等一般性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備案管理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強調根據環境風險大小實行分級管理,企業主動公開相關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基于備案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修訂等準備工作進行了規定。強調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通過成立編制組、開展評估和調查、編制預案、評審和演練、簽署等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修訂預案。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對備案時限、文件、方式、受理部門進行了規定。明確企業在環境應急預案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以及應提交的備案文件。明確縣級環保部門作為主要的備案受理部門,以及備案受理部門的審查處理方式。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對備案后環保部門的監管和企業、環保部門責任進行了規定。明確環保部門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并通過抽查等方式,指導企業持續改進。還明確了企業和環保部門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與《環境保護法》四十七條第三款“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銜接,并說明施行日期。

四、關于幾個重點問題的說明

(一)什么是企業環境應急預案

《備案管理辦法》第二條指出,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概念,以區別于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便于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執行和管理。

(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如何定位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重點是現場處置預案,側重明確現場處置時的工作任務和程序,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的特點。針對是否編制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及這些類別的組合方式,《備案管理辦法》提出了指導性而非強制性的要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選擇。

建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針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而制定的預案,不是建設施工期間的預案。試生產期間環境應急預案,是指試生產前編制的包含了針對試生產期間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而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由于試生產前可能存在環境風險評估、預案編制等難以到位的客觀現實,《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參照”本辦法制定和備案;而建設項目試生產與正式生產有差別,建設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試生產期間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形成適用于正式生產的環境應急預案。

(三)備案的目的是什么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是不屬于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的一種行政行為。對于企業而言,備案是為了規范編修、提高質量、履行法定義務。對于環保部門而言,備案是為了收集信息、存檔備查、事后管理。

(四)哪些企業需要備案

《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了三類企業要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一是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翱赡馨l生突發環境事件”將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污染物產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單位排除,例如餐館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與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業有所區別,在《備案管理辦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予以強調。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結合事件案例,強調了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尾礦庫三類易發、多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三是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這是兜底性條款,給予地方環保部門一定的自主權。為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規定了“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五)企業如何進行備案準備

《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秱浒腹芾磙k法》第二章是對這一規定的細化,明確企業在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經過評審和演練后,簽署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準備期間產生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評審意見等是備案的必要文件。

(六)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何時需要修訂

《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如果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環境應急措施、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實際應對和演練發現問題,以及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要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修訂程序參照制定程序進行。

目前大部分企業已經按照《預案暫行辦法》,制定了環境應急預案?!秱浒腹芾磙k法》實施后,地方環保部門要指導企業及時開展評估,修訂環境應急預案,修訂時執行《備案管理辦法》。

(七)企業應該向哪里備案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實行屬地管理、統一備案,備案受理部門為縣級環保部門。建設單位也需要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備案。如果建設項目試生產與正式生產情況基本無變化、環境應急預案無需修訂、建設單位在試生產前提交的備案文件齊全,可以視為正式生產前已完成備案。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可以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向沿線或者跨域涉及的縣級環保部門備案。

確定縣級環保部門作為備案受理部門,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環境應急實際和收集信息的需要,符合“省直管縣”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向,有助于環境應急預案由過去的“下級抄上級”、由上到下的編制方式,轉變為從企業逐步向上延伸、由下到上的編制方式,有助于夯實政府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有助于推動基層環保部門應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便于企業執行。

考慮到有的縣級環保部門能力不足、難以滿足備案需要等客觀現實,個別地方具有較成熟的市級備案管理經驗,《備案管理辦法》還規定“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備案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給予地方環保部門一定的自主權。

(八)企業如何進行備案

企業首次備案時,在簽署環境應急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表、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等五份文件提交給備案受理部門。企業收到受理部門簽章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表,則完成了首次備案。

當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時,也應當在修訂內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備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備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訂的文件。個別內容調整的,不需要變更備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即可。

(九)受理部門如何進行受理

受理部門在收到企業提交的備案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受理部門就完成了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受理部門對備案文件的核對,只是形式審查,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全,不對這些文件的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除了在備案受理部門辦公場所“當面受理”備案的方式外,結合當前有些地方開展的網上備案實踐,為減輕企業負擔、適應工作要求,《備案管理辦法》對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備案方式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地方環保部門可以結合實際,開展電子備案、信函備案等相關工作。

(十)備案后環保部門如何進行監督

環保部門對企業備案的監督,主要包括匯總、指導、責任倒查三種方式。匯總、整理、歸檔并建立數據庫,主要是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實政府預案基礎。備案指導是基于提高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質量對環保部門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個別重點指導,和匯總分析抽查結果進行整體指導,時間節點在備案后。責任倒查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環保部門將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事件調查處理范圍?!秱浒腹芾磙k法》還對備案信息公開進行了規定,要求備案受理部門及時公布備案企業名單,企業主動公開環境應急預案相關信息。

環保部門的監督,按照企業環境風險大小實施分級管理?!秱浒腹芾磙k法》規定,縣級環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的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保部門,重大以上報送省級環保部門。省級、市級環保部門根據掌握的備案文件實施重點監管。

針對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與分級,環境保護部出臺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給出了環境風險評估的一般性方法,涵蓋了大部分易發、多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目前,環境保護部還將出臺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風險等級劃分方法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環境風險分級的技術指導。實踐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實施了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方面的文件,對企業事業單位實行風險分級管理?!秱浒腹芾磙k法》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可以參考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環境風險等級。

(十一)企業違反備案管理辦法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為了督促企業規范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對于企業不制定、不備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行為,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環境保護部制定的規章等,給予罰款等處罰。

(十二)環保部門違反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為了規范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備案管理行為,對于可能出現的不備案、亂備案、不告知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列舉,明確責任界限。

(十三)備案制度如何與其他管理制度銜接

備案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在一些規章、規范性文件中已有體現。如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22號)第九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時,應當提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7號)第十九條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7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常規申報的登記證持有人和相應的加工使用者,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要求,相關建設項目申請試生產時,應提交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材料。未來還可以在其他文件中進一步強化。

(十四)今后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管理如何進一步深化

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2

各縣(市)煤炭局要進一步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職責的科室和工作人員,并指定專人負責。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制度機制、落實保障措施,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作用,積極適應安全生產工作新常態,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縣(市)煤炭局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督促和指導轄區內煤礦企業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主體責任的落實。大中型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并配備專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礦應確定機構或人員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各縣(市)煤炭局和煤礦企業要深入貫徹《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號)要求,完善建立應急值守和應急救援信息跟蹤報送制度,加強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實施和組織管理,嚴防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確保應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安監總廳應急〔__〕95號),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持續改進應急準備工作。

一是各縣(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確定的工作職責,進一步規范本部門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接報處置程序、應急救援響應程序,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機制,加強應急值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二是要進一步加強與預案成員單位的聯系與協作,建立統一應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部門之間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協同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預警機制,形成合力,確保事故救援響應快速、應對科學、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進瓦斯監測監控平臺的升級改造建設工作。督促轄區內煤礦企業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做好各類事故及預警信息處置和統計報告等工作。

各縣(市)煤炭局要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督促轄區內煤礦企業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積極引導煤礦企業聯合組建礦區救援隊伍,整合礦區應急救援資源,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凡未建立專業礦山救護隊的煤礦企業要與就近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援服務協議。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應急管理工作的企業主體責任,依法指導煤礦企業落實應急管理經費投入,及時補充人員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逐步改善和提高礦山救護隊基礎訓練等設施,落實礦山救護隊正常運行維護費用,儲備足夠的自救互救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年內阜康市完成聯合礦山救護隊的組建任務。其余縣(市)要結合轄區煤礦企業實際,逐步推進,不斷提高應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處置能力。

州礦山救護隊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礦山救護隊實行軍事化管理,強化訓練水平和強度,日常訓練要與實戰相結合,創新訓練方式,提高現場險情確認、搜救查找、搶險處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視戰術演練,努力提高訓練水平和業務素質,保證救援隊伍整體戰斗力。我局將嚴格按照《礦山救護規程》、《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核規范》等制度標準的要求,定期對礦山救護隊的訓練成果進行檢查。州礦山救護隊每季度組織一次達標自檢,州煤炭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達標檢查。

各縣(市)煤炭局要按照《關于印發__州__年煤礦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計劃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號)要求,配合州礦山救護隊做好本轄區煤礦企業年度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督促煤礦企業按期完成隱患整改工作。州礦山救護隊要嚴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計劃認真制定煤礦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受檢煤礦企業要積極予以配合。加大對礦山救護隊開展安全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各項服務工作科學、安全開展,礦山救護隊在開展安全技術服務工作時,要嚴格按照《礦山救護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等標準規范的規定程序進行,嚴禁違規、違章操作。

根據《__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事件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一是各縣(市)煤炭局要根據本級政府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各縣(市)煤炭局要根據事故的實際處置過程和預案演練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對部門預案進行修訂,健全和完善本部門在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協調聯動等方面的制度和機制。要加大對部門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工作,確保相關人員熟悉預案內容。二是加強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落實應急預案報備制度。各縣(市)煤炭局要指導轄區內煤礦企業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工作,做好企業預案與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企業之間預案的銜接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導煤礦企業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__)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尤其是針對基層層面制定的現場處置方案應該簡化、易學、針對性強,實現標準化、牌板化、卡片化。嚴格按照《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落實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報備工作。三是凡未編制應急預案、未按照《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程序進行備案的煤礦企業,在申請辦理、變更、延期煤礦

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時,不予辦理、變更、延期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不予批準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四是各縣(市)煤炭局要重視停產、停建礦井的應急管理工作,要加強對該類礦井的危險源監測和監控,完善應急處置措施,嚴防事故的發生。 各縣(市)煤炭局要把應急預案演練作為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鍛煉應急隊伍的重要舉措,指導轄區內煤礦企業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和演練實施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應急預案綜合演練、專項演練和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突出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環節,強化現場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部位的演練,保證一線從業人員掌握事故應急處置要點,不斷提升崗位人員的應急救援實戰能力。各縣(市)煤炭局年內至少組織1次“雙盲”演練或實戰演練。

結合“六五”普法、“安全生產月”、“防災減災日”等重大活動,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號)、《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面向社會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應急知識,開展應急體驗性教育,提高應急意識和技能。

各縣(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關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業培訓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號)及《關于下達__年全區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工作計劃的通知》(新煤安應急發〔__〕10號)有關要求,組織做好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工作。

一是加強應急管理人員培訓。推動應急管理人員分層級培訓,按照分級負責、分類實施、全員培訓的原則,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和煤礦企業應急管理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普及應急知識,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和考核規章制定工作,進一步規范培訓目標、內容、標準和方法。年內我局將分期組織全州各縣市煤炭局主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及其應急管理工作部門人員和煤礦企業主管應急工作的領導及其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班進行培訓。

二是深化礦山救護隊伍專業培訓。加強礦山救護隊指戰員專業培訓,提高礦山救護隊伍專業技術能力。充分發揮州礦山救護隊的功能和作用,廣泛運用模擬仿真、實戰化演練等新技術改進培訓手段、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選派指戰員參加培(復)訓,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礦山救護工作。

三是加強應急知識普及和應急技能培訓。各縣(市)煤炭局要指導各煤礦企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全體煤礦干部職工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對從業人員的應急技能培訓要求,突出重點崗位和井下一線從業人員的應急處置技能培訓,熟練掌握應急處置措施。礦山救護隊要積極開展對煤礦一線從業人員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煤礦一線從業人員能在規定時間正確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訓,努力提高一線從業人員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將組織1期監管人員應急自救常識培訓班。

各縣(市)煤炭局、煤礦企業要按照我局有關規定和要求,安排專人負責,及時、準確上報各類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統計分析、事故救援總結評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我州煤礦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科學化水平。

進一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應急資源普查,不斷充實本地區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資源、專家、隊伍、裝備、典型案例和應急預案數據庫,及時準確掌握和利用社會各類應急資源,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縣(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庫,根據專家擅長專業進行分類,暢通專家參與工作的渠道,調動專家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積極性。組織專家參與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專項檢查、應急預案評審、應急演練評估、應急課題研究、各類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切實發揮專家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進應對處置能力不斷提升。

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3

提升預案編制質量

提出預案編制總要求

新《辦法》對應急預案的編制提出了總要求,即: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該要求雖然簡短,但是內涵豐富,對于提高預案編制質量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應特別注意把握“符合實際”“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等要求,保障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與可操作性。

規范預案編制程序

在舊《辦法》有關預案編制程序要求的基礎上,新《辦法》作出兩點新要求:

一是明確要求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二是特別強調在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事故風險評估是編制應急預案的前提和重要基礎,只有通過風險評估,明確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以及后果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預案編制才會有的放矢,具有針對性、全面性。如不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僅憑主觀想象和經驗判斷,諸多應急情形就會考慮不全,應急處置措施就會通用性有余、針對性不足,自然無法滿足實戰需要。

應急資源調查同樣是預案編制的重要基礎,只有進行充分的應急資源調查,摸清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資源底數與協調機制,才會對應急資源進行統籌考量,對內實現應急資源合理配置,對外實現應急資源共享。

突出先期處置

突出先期處置,是新《辦法》對于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一個新要求,具體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明確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要求

新《辦法》在舊《辦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新增“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的要求。

變更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的場所范圍

舊《辦法》只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制定現場處置方案。而新《辦法》則對需要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的場所范圍規定得更具體:要求對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在生產實際中,特別是隨著自動化程度的提高,一個崗位可能要負責諸多場所、裝置或設施的管理。如果以崗位為基本單位編制現場處置方案,崗位處置方案就會有失處置措施的具體化與第一時間進行應急處置的高效性。這一變化,會促進先期處置效率的提高。

強調編制應急處置卡

新《辦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這是保障先期處置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

因地制宜 簡化“瘦身”

舊《辦法》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種類,按照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三個層級進行要求,即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在此基礎上,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延伸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總體而言,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都要包含這三個層級。從實踐來看,由于諸多生產經營單位規模小,風險種類少,若嚴格按照這三個層級來編制,會出現內容重復、形式重過內容的現象。

對此,新《辦法》從實際出發,作出了因地制宜、靈活設置層級的新要求。一是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也可以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對于專項預案內容比較簡單的情形很適用。二是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這兩項要求,如果運用得當,可以大大簡化預案文本,取得大幅“瘦身”、形式內容有機統一的效果。

簡政放權 務實高效

新《辦法》對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備案作出了諸多重大調整,總體體現了國家簡政放權、務實高效的執行理念。

應急預案不能懸空,要“落地”

舊《辦法》在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未再作進一步落實要求,造成諸多預案文本只發放至有關領導、部門的“懸空”現象。新《辦法》要求,必須將預案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同時,對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這兩點要求,將有力改變當前應急預案懸在空中不落地的現象。

精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報備部門

舊《辦法》要求,中央企業總部的應急預案要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等多個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新《辦法》對此作出重大調整,備案部門大大減少,即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培訓注重全員、科學

新《辦法》對應急預案的培訓從諸多方面進行了強化。

擴大宣傳教育對象范圍

舊《辦法》要求,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新《辦法》不僅要求對從業人員,而且要求對社會公眾也要進行相應的宣傳教育,同步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預案關聯知識納入培訓范圍

舊《辦法》只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新《辦法》則在應急預案之外,另將應急相關知識納入培訓范圍,提出了新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內容的擴容,對于活學活用預案將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從“看墻學”到“隨身學”

舊《辦法》要求,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這本是便于員工日常學習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這種張貼式做法,容易出現字體小、日久字跡褪色看不清,修訂更換費事、費錢等不足。

新《辦法》取消了這一條,要求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便于從業人員攜帶。這種從“看墻學”到“隨身學”的轉變,是源于實踐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會更有實效。

規范應急培訓檔案管理

新《辦法》對應急培訓檔案管理進行了規范,要求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規范檔案管理,對于循序漸進,持續提高應急培訓的質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預案修訂需定期評估

改革修訂雙軌制,建立定期評估制

舊《辦法》對于預案修訂采用的是定性、定量雙軌制。其中對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修訂實行定性制,即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而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修訂則實行定量制,即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

新《辦法》對預案修訂進行了重大制度改革,明確要求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通過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由于評估周期未作統一規定,為重點保證高風險行業預案的適用性,對其預案評估周期作出了明確要求,即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對需修訂情形作出重大修正

舊《辦法》對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的情形進行了列舉,但是有一些情形存在內容不適用、不完整、不準確的現象,新《辦法》對此作出了重大修改,如明確“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等重要情形,此次調整更切合實際,更準確。

改革有修必備制度,調整重新備案要求

舊《辦法》是按照有修必備的原則要求應急預案重新備案,即生產經營單位只要預案有修訂,就不僅要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要按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新《辦法》對此作出重大改革,只要求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重要內容變更的,才需重新備案。

建立實戰評估制度

2014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該辦法要求,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單位的評估,應當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演練、執行情況。據此規定,新《辦法》要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強化監督管理

舊《辦法》對于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只規定了一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新《辦法》在舊《辦法》單一監管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了更為有力的監管措施。一是要求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二是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加大處罰力度 嚴格責任追究

對于責任追究,新《辦法》從追責情形、追責對象、處罰力度方面進行了大幅強化。

擴大法律責任追究情形

新《辦法》的追責情形由舊《辦法》的3種增加到9種,具體包括:

(1)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2)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3)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4)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5)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6)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7)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8)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9)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擴大追責對象

舊《辦法》只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新《辦法》對此作出重大調整,即不僅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進行追責,而且還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加大處罰力度

舊《辦法》只對違法單位進行警告、罰款、責令停產整頓、行政處罰4種類型的處罰。新《辦法》對此作出重大變化,一是取消警告,直接進行經濟處罰,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同時增加罰款額度。二是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罰款額度較之舊《辦法》大大提高。如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而舊《辦法》最高罰款上限僅為3萬元。

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4

備案3年到期

薛國強介紹說,2009年,繼17號令出臺之后,北京市安監局印發了工作方案,對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提出了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6萬家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26萬份綜合應急預案、34萬份專項應急預案完成了備案。根據17號令規定,應急預案有效期為3年。截止到2012年底,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已到有效期,應當依法修訂完善。

基于上述原因,2013年5-6月,北京市安監局分別組織了針對各區縣局和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2個層面的應急預案管理專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論證、、培訓教育、預案演練和備案等。同時,在培訓中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和企業自查、進一步完善修訂應急預案等提出了要求,并對開展應急預案備案專項檢查進行了部署。

暴露問題

薛國強指出,北京市在檢查中發現了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比如:部分生產經營單位2009年和2010年報備的應急預案已過有效期,但沒有按規定及時修訂完善和報備;有的企業僅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沒有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種類不全;應急預案的專家評審論證綜合意見內容不全面,評審論證的內容和要素不全;應急預案演練的次數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是只開展綜合預案演練,沒有開展專項演練。

對于這些問題,有的企業認為,總公司已經有綜合應急預案,下屬公司就沒有必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了。但17號令和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編制建立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為什么必須要編制專項應急預案?薛國強解釋說,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某一類危險源和事故風險或某幾類風險制定的,主要是解決此類危險源、事故風險突發狀態下,由誰來應對、怎么應對的問題。通過培訓和檢查,大多數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明白了這個道理,認識到了建立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北京市安監局在檢查中還發現,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對應急預案管理不夠重視,認為本單位多年沒發生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完成后基本用不上,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斑@恰恰說明了這些單位應急預案演練不到位?!闭f起應急預案演練的重要性,薛國強說,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雅安的天全中學每學期都會按照應急預案進行一次疏散演練。2013年4月20日8時2分,全校學生正在上課,突來的地震未讓老師學生慌了手腳,學生們迅速有序地按指定路線集中到了操場,整個過程只用了1.5 min,無一人傷亡?!斑@個案例充分說明了制訂實用性、針對性較強的應急預案,并按照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充分演練的重要性?!?/p>

如何改進

應急預案管理包括預案的編制、評審、、宣傳教育、培訓、演練、修訂和備案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必須貫徹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17號令、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要求。

以綜合應急預案為例,一個完整的綜合應急預案應包括編制目的、適用范圍、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信息、后期處置、保障措施等9部分主要內容?!斑@9部分內容缺一不可,并且要緊密銜接和聯系?!?/p>

薛國強表示,此次檢查的目的就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生產安全事故,都要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疤貏e是工藝比較復雜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個企業生產經營的?;菲贩N可能有好幾十種,每一種?;返氖鹿侍幹么胧┮膊灰粯?。這就要求企業要提前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按照規定編制一個專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這類事故,就要知道該怎么辦?!?/p>

一些做得比較好的企業,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和事故風險分析透徹,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和各種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這些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較強,應急預案的要素較全,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事故、最大程度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提供了有章可循的預先行動方案。

另外,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也十分重要。應急預案的評審論證工作要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中明確的評審論證方式、評審要素和內容進行,參加評審的專家必須具備高工以上資質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等,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應急預案評審論證過程進行監督。

關于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在本次專項檢查中也對問題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得少于1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得少于2次。

檢查成效

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 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航運安全;應急管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

0 引 言

以上海港為中心,江蘇、浙江港口群為兩翼的組合港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地處我國交通運輸最發達、線網密度最高、運輸密度最大的區域,是我國國際重大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載體,具有國際大區域和洲際大區域干線、支線匯集功能。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航運安全應急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通過提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航運安全應急管理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建設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等內容,基本形成長三角一體化的航運安全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思路。

1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1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提高航運安全應急能力為主線,建立健全航運安全體制、機制、法制,強化基礎工作,加強宣傳教育,落實預案管理工作,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救援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迅速、高效和全面覆蓋,全面提高航運安全應急管理水平。

1.2 基本原則

1.2.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是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和救援過程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注重加強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防護,對參與救援的人民群眾進行正確指揮和引導,條件許可時給予必要的防護裝備;密切關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全力避免次生災害和事故的發生。

1.2.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由交通運輸部統一領導,上海市、江蘇省、浙江?。ㄏ路Q兩省一市)組織協調長三角港口群航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省級政府負責屬地內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領導和管理,協調管理部門間的聯合救援演練工作;省級航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自屬地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對各級應急救援力量進行協調,并負責聯合演練工作;港航企業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依法建立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認真履行相應職責。

1.2.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在交通運輸部與兩省一市的領導和協調下,省級政府負責管理應急救援工作,省級航運安全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歸屬地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主管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主管部門匯報工作;各級主管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聯合救援工作,定期進行聯合演練。

1.2.4 整合資源,協同應對

充分利用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資源,構建應急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獲取公共應急資源和不同部門、企業間的資源儲備及配置信息;在明確各部門、企業職責的前提下,加強協作,合理利用人民群眾的應急支持力量,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高效運轉、有機協調的應急管理體制。

1.2.5 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做好航運安全專家、人才的儲備工作,建立應急咨詢專家庫,確保與航運安全專家、人才的暢通聯絡;注重對科學手段和技術的利用,構建應急決策支持平臺;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港航企業自救、互救以及應對能力,健全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確保迅速、有效應對各類航運安全突發事件。

1.2.6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始終將確保航運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注重預防工作,做好常態應急訓練和救援演練,組織和協調各相關機構認真落實航運安全隱患治理、安全風險評估、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應急救援人才和力量儲備等工作,建立健全航運安全跟蹤、預測、預警、預防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2 建設目標

2.1 機制建設

截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符合長三角區域航運實際情況的安全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

2.2 機構建設

截至2015年底,全部建成?。▍^域)、市、重點縣級航運安全應急管理機構,完成基層應急部門(隊伍)建設,落實各級應急管理機構的編制、職責、人員、經費等問題。

2.3 法制建設

2015年基本完成建設或完善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相配套的航運安全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2.4 平臺體系建設

2015年,計劃省級、市級和高危港航企業應急平臺的建設完成率達100%,重點縣級達80%以上。市級管理部門建設移動應急平臺,對現場實時監控,并對視頻進行傳輸和存儲,完成與指揮中心的通信,使其具有支持決策的功能;基層管理部門完善動態監控、預警和應急體系等的平臺建設,建立對高危監管區的視頻監控系統;港航企業普遍建立生產動態跟蹤監測和預警預報預防體系,完成對基本數據的采集和及時更新。

2.5 應急預案和培訓演練

2015年,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省、市(縣)、基層三級航運安全預案和相關資源報備機制,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應急專業人員培訓覆蓋率達100%;港航企業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1次,長三角區域聯合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1次。

2.6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截至2015年,完成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標準和條件的省、市(縣)、基層三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點港口、航道和高危港航企業建立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機構,其他港口、航道和港航企業安排專業人員負責航運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或與有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合作協議;基本形成由專業隊伍、輔助隊伍、志愿者隊伍構成的基層航運安全應急隊伍體系,預防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

2.7 應急響應

2015年,歸屬地省級航運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將控制在30 min內完成對周邊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質的調配;在10 min內完成向上級主管機關的報告;基層救援力量可隨時投入屬地突發事件的救援;省級救援隊攜帶有關裝備在1 h內到達現場;他省省級救援力量在3 h內攜帶有關救援救助裝備到達90%以上的突發事件(事故)現場。

3 主要任務

3.1 完善航運安全應急管理法規、政策、標準體系

兩省一市的各級政府和長三角航運安全主管部門應盡快制定與國家頒布的相關條例法規相配套的應急預案管理、救援隊伍建設、救援資源管理、培訓演練等規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和落實辦法,豐富和完善長三角區域航運安全應急管理法規和標準體系;建立與長三角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救援體系運行經費保障、救援隊伍服務補償標準、救援隊員津貼和撫恤及退出補助、社會贊助管理辦法等制度和條例;建立對參與應急救援的民間團體、組織及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辦法;探討研究在應急救援管理中引入商業保險運作的辦法。

3.2 建立健全航運安全應急管理機構

完善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建設的方法和機制;推動長三角區域大型港航企業建立健全專職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省、市(縣)級應急管理機構建設,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提高長三角地區應急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3.3 完善航運安全應急管理和指揮協調機制

完善各級航運安全管理、救助部門間的應急管理和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長三角區域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與各省、市級應急管理機構和各級救援隊伍之間暢通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制度,充分發揮應急平臺的作用,提高應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門間、區域間協同應對重特大航運安全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與有關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日常工作機制和現場指揮機制;完善國家航運安全應急救援聯絡員制度,依法履行綜合協調職責。

3.4 加強航運安全應急救援隊伍和基地體系建設

根據長三角地區港航企業和復雜航道的具體情況,按照整合現有資源、重點突出、先進適用、因地制宜、差別配備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布局并承擔責任區域內的應急救援任務。

突出特別重大、復雜事故救援,爭取政府撥款,組建一個長三角區域綜合救援基地和一個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兩省一市各組建一個省級綜合救援基地和一個應急物資儲備基地;依托大型港航企業,整合現有資源,建立若干個骨干應急救援基地;爭取國家政策,力爭建立一個國家級航運安全應急救援基地。

重點配備和完善各級救援隊伍所需的專業救助船艇、救助飛行器、搶險救援裝備、監測設備、通信指揮設備、個人防護裝備、后勤保障設備等以應對重特大、復雜航運安全事故;提高救援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鼓勵一專多能、平戰結合,充分發揮救援隊伍在預防性檢查、預案編制、應急培訓等事故防范和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5 加快長三角區域航運安全應急救援技術 支撐建設

建立長三角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和省級應急救援技術中心,重點開展應急救援技術和標準研究以及新裝備、新材料、新技術在應急救援中的應用和推廣工作。以部屬省級海事管理機構和救助機構為支撐,依托兩省一市科研院所的技術資源,建設長三角區域綜合性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基地,建立模擬演練裝置以及演練系統,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綜合業務培訓和演練。

3.6 規范航運安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范和落實航運安全應急預案編制,細化應急操作程序,提高預案質量;做好銜接工作,加強管理,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制定應急預案演練管理辦法,加強預案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完善相應部門、企業的預案,增強可操作性;針對各類航運安全突發事件(事故)情景,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3.7 加快航運安全應急管理培訓演練體系建設

將航運安全應急管理培訓納入航運安全培訓規劃中,并對其進行統一安排部署和檢查考核。對港航企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開展航運安全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和應急救援知識普及工作;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級政府和大型港航企業現有的應急救援培訓資源,補充和完善培訓演練系統的必要設施;完善長三角區域綜合救援基地應急救援培訓功能,建設與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相適應的省、市級和各基層專業應急培訓演練基地,定期完成各級管理人員、指揮協調人員以及救援隊伍的培訓和演練;科學合理地制定培訓規劃和考核標準,細化和完善相關培訓體系,將應急管理培訓納入執法人員、港航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中,切實增強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預防及應對航運安全突發事件(事故)的能力。

3.8 加強航運安全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設

充實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大型救援裝備的儲備,合理布局,建立物資儲備制度和調運機制,指定有關管理部門和港航企業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裝備,相關生產商保障生產能力以滿足應急需求,完成多層次的物資儲備;優先適用先進的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強制淘汰不適應救援需要、不符合相關標準、性能不高、不利于保護救援人員身體健康的落后裝備。

3.9 加快建立航運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管體系

推動管理部門和港航企業建設重大航運危險源監控系統,加強對港航生產和作業設施、設備、裝置的安全監管,配備必要的自動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制定有關定期開展監控系統、設備、設施檢查和測驗的機制,確保各監管輔助設施的正常工作。

4 重點項目

4.1 長三角區域航運安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基地建設

以上海市為依托,建立長三角區域救援物資儲備基地,承擔組合港應急物資的資源信息采集、更新、提供及物資儲備的任務;江蘇和浙江兩省分別建立省級救援物資儲備中心,承擔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資源信息收集、更新、提供及物資儲備的任務,必要時向長三角其他轄區提供救援物資和救援物資信息更新服務。

4.2 長三角區域航運安全應急救援綜合(培訓)基地建設

充分利用上海市交通便利、區位優勢明顯的特點,爭取政府專項資金,建設集培訓、救援等功能于一體的長三角區域航運安全應急救援綜合基地,按國家對區域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規格配置相關裝備,完成培訓和訓練任務,救援設備的儲備和維護任務,在接警后根據長三角區域航運安全應急指揮中心的調度,攜帶大型救援裝備和救援物資實施救援。

4.3 國家級航運安全應急救援(示范)基地建設

以長三角區域航運安全管理部門和救助機構為依托,積極參與國家相關項目申報,加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救援裝備配置,積極承擔應急救援任務。以長三角區域核心港航企業為基礎,積極申報并爭取建成國家級航運安全應急救援(示范)基地。

4.4 重大航運安全危險源普查和監控系統建設

為有效應對當前長三角區域內重大航運安全危險源現狀(數量、分布及其狀況)不清,監控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推進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建設,建立集危險源信息采集、風險評估、風險預警、統計分析、信息查詢等功能為一體的監管和預警平臺;力爭實現平臺與國家級重大(航運)危險源監控中心的互聯,完善動態監管和預警機制。

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范文6

(一)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堅持“無事有事按有事對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慮”,積極協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在節假日、汛期和敏感時期,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構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統。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暢通、有效,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現象。

(二)依法科學處置應對。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特別是對涉及飲用水污染、重金屬污染以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等,要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最大程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的規定,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對肇事企業、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問責,并將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報州環保局,切實做到“事件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件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四)強化環境損害評估。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的要求,開展環境損害評估試點工作。

(五)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加強解讀、宣傳和指導,規范備案管理,督促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持續改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根據有關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體系銜接,細化響應工作流程,提高響應措施可操作性,加強預案實施保障。重點區域要督促企業細化操作方案,明確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的時間節點和具體流程,做好應急過程及效果記錄,切實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到實處。我局將督促指導各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修和備案,并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七)繼續深化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設的通知》要求,推動兩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繼續深化與安全監管、公安消防部門的合作,切實取得新成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流域、區域間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設。

(八)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總結落實《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情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風險源單位應急預案,防范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事故次生涉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

(九)不斷深化尾礦庫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督促指導尾礦庫企業按照編制指南、評估技術導則、備案管理辦法等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編制報備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州環保局將按照環保部印發的《尾礦庫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開展尾礦庫汛期應急督查。

(十)強化風險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賬。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管理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摸清監管對象底數,建立環境安全監管對象臺賬,督促各監管對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要將環境安全檢查作為全年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和動態管理臺賬,建立橫向、縱向溝通協調機制。

(十一)進一步完善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州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管理制度,實現專家庫動態更新,創新專家工作方式,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進環境應急信息化工作。各縣(市)、試驗區環保局要積極推動貴州省環境應急系統的使用,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把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納入系統,配合環保部開展環境應急綜合管理平臺風險源數據更新工作,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十三)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環境保護十二件實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應急物質儲備系統的要求, 2015年州環保局組織在全州建成2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縣(市)、試驗區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切實加強環境應急物質儲備管理和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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