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環境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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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環境管理制度

衛生環境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環境,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以及獨立工業區、經濟開發區等城市化地區。

第三條(管理原則)

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專業管理與群眾監督、公共服務與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管理機關)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主管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和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的市容環境衛生監察隊伍(以下簡稱監察隊伍)根據本條例的授權,負責處理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并實施相關的監督檢查。

本市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市容環境衛生權利和義務)

任何單位(含個體經營者,下同)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

第六條(科學技術)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鼓勵、支持開展市容環境衛生領域的科學研究,推廣、運用先進技術,提高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技術水平。

第二章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

第七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

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責任,做好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第八條(發展計劃和事業經費)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設施,提供市容環境衛生公共服務,并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所需經費。

第九條(專業規劃)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十條(宣傳教育)

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教育、衛生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和戶外廣告的制作、者,應當在其媒體或者設施上公益性市容環境衛生宣傳內容。

第十一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

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以下簡稱責任區)制度。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責任人為業主委員會,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責任人為居民委員會;

(二)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包括水域,下同)的責任人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的使用者、管理者或者所有者;

(三)其他公共場所的責任人為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的責任人應當保持其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對其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者要求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監察隊伍處理。

責任區的具體范圍以及責任內容,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十二條(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責任區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并定期組織檢查。

第十三條(投訴受理)

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監察隊伍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投訴受理制度。

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和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現象,有權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監察隊伍投訴。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監察隊伍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7日內答復投訴人。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四條(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容貌要求)

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本市道路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定期對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的外部進行清洗或者粉刷。

第十五條(景觀燈光管理)

本市景觀道路、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有關規定設置景觀燈光設施。

景觀燈光設施的所有者應當保持景觀燈光設施的正常使用,并按照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開啟景觀燈光設施。

第十六條(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和標牌管理)

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和標志牌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設置技術標準,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中戶外廣告的設置還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要求;

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和標志牌等設施的設置單位應當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保持其安全、整潔、完好;在防汛、防臺或者暴雨期間,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對上述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設置單位應當及時拆除到期的戶外廣告設施。

第十七條(透景圍墻)

本市道路兩側的建筑物應當選用透景、半透景的圍墻、柵欄或者綠籬、花壇(池)、草坪等作為分界。

本市道路兩側建筑物的現有圍墻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有關規定予以改建。

第十八條(門面裝修)

本市景觀道路、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建筑物開設門窗、破墻開店或者進行其他門面裝飾裝修的,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第十九條(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及其他公共場所搭建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第二十條(亂貼、亂畫、亂涂管理)

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樹木及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

禁止在景觀道路、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樹木及其他設施上張貼宣傳品或者標語;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于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

除前款規定外,在建筑物、構筑物、樹木及其他設施上張貼或者張掛宣傳品或者標語的,應當經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實施,并及時清除。

第二十一條(占路經營和堆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

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

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第二十二條(吊掛晾曬和堆放)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護欄、樹木、電線桿等設施吊掛、晾曬物品。

在重大節慶、文化、體育、外事等活動期間,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可以禁止或者限制在本市景觀道路、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建筑物的陽臺、門窗、屋頂等處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前款規定作出禁止或者限制吊掛、晾曬和堆放物品決定的,應當明確禁止或者限制吊掛、晾曬和堆放物品的時間,并告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車船容貌管理)

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保持車容整潔,運輸物品時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運輸生活垃圾、糞便的車輛和船舶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密閉或者覆蓋措施。

第四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清掃)

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應當在規定的時間,按照作業規范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進行,垃圾應當立即清除。

國家或者本市規定采用機械化方式清掃、保潔的區域,應當采用機械化方式清掃、保潔。

第二十五條(水域保潔)

各類碼頭、船舶應當配備與垃圾、糞便收集量或者產生量相適應且符合設置標準的收集容器,并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進行碼頭、船舶裝卸作業或者水上航行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貨物或者垃圾、糞便污染水域。

水面漂浮物、船舶垃圾和糞便應當及時清除,防止污染水域。

第二十六條(居住區保潔)

居住區的清掃、保潔,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落實,所需費用由居民承擔。

居民應當自覺維護居住區內的整潔。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保潔)

集貿市場的管理單位應當保持集貿市場內整潔,根據垃圾日產生量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集貿市場內的攤販應當自備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攤位和經營場地周圍的整潔。

第二十八條(公共綠地保潔)

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應當保持公共綠地的整潔、美觀,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

因栽培、修剪樹木、花卉等作業產生枝葉、泥土的,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

第二十九條(施工場地保潔)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地設置符合規定要求的封閉圍欄、臨時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潔、完好。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在建設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塵。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當堆放在固定地點,并及時清運。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平整建設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廢棄物,并拆除施工臨時設施。

第三十條(清洗、受納場所管理)

機動車輛清洗站(場)、廢品收購場所和廢棄物受納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一條(臨時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保潔)

舉辦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及時清除因舉辦活動而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

第三十二條(飼養家禽家畜和信鴿)

居民不得飼養家禽、家畜。

居民飼養信鴿,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影響周圍市容環境衛生,并應當征得相鄰方同意和體育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禁止行為)

禁止實施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口香糖、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等廢棄物;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占用道路、廣場清洗機動車輛;

(六)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廢棄物管理

第三十四條(廢棄物治理原則)

本市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廢棄物進行處置,鼓勵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并采取措施逐步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量。

第三十五條(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

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的糞便,由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收集、運輸。

單位產生的廢棄物,由單位負責收集、運輸或者承擔收集、運輸的費用。

廢棄物的處置,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廢棄物申報)

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或者自行收集、運輸下列廢棄物的,應當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廢棄物產生量和處置方案:

(一)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的糞便;

(二)船舶的生活垃圾、掃艙垃圾和糞便。

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還應當取得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核發的處置證。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

本市逐步實行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

在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的地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的標準和方法,并予以公告;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八條(特殊廢棄物管理)

居民產生的大件生活垃圾應當在居住區定時、定點投放,有關作業單位應當定時收集。

下列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有關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或者責任:

(一)單位和飲食業經營者產生的廚余垃圾;

(二)廢電池;

(三)塑料廢棄物;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九條(居民生活垃圾處置費)

本市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置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居民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具體征收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四十條(生活垃圾處置)

生活垃圾應當由依法設立的垃圾處理場(廠)或者處理設施處置。

處置生活垃圾,應當遵守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有關規范。

第四十一條(糞便處理)

糞便應當排入貯(化)糞池或者城市污水處理系統。

第四十二條(居民裝飾裝修垃圾管理)

居民產生裝飾裝修垃圾的,應當在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安排的地點暫時堆放,并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運至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場所處置。

第四十三條(建筑垃圾的運輸和處置)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運經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核準處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并隨車船攜帶處置證,按照核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應當在規定的受納場所集中堆放、處置;建設或者施工單位自行安排處置的,應當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交受納場所管理單位出具的證明。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

第四十四條(工業及醫療衛生垃圾處理)

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應當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四十五條(回收利用)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組織、指導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為本轄區內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十六條(便民要求)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規定生活垃圾和糞便投放、傾倒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時,應當以方便居民為原則。

糞便滿溢時,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先清除、疏通,再分清責任,并由責任者承擔清除、疏通費用。

第六章作業服務管理

第四十七條(服務市場化)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興辦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企業,逐步實行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市場化。

第四十八條(作業服務的發包)

下列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項目,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發包: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

(二)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的糞便的收集、運輸;

(三)由財政性資金支付的項目。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項目不得轉包。

第四十九條(作業服務規范)

從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應當遵循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條(作業服務質量)

從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當事人雙方也可以自行約定高于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的作業服務標準。

第五十一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章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第五十二條(設施建設專項規劃)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及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編制本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設施配套建設)

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造等地區性綜合開發建設的,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和設置標準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參加地區性綜合開發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審核。

第五十四條(設施設置)

本市交通集散點和大型商業、文化、體育設施及其他人流集散場所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并設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五十五條(審核管理)

配套建設的公共廁所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設計方案應當經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核。

第五十六條(竣工驗收)

配套建設的公共廁所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驗收。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驗收。

配套建設的公共廁所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七條(使用管理)

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當負責對環境衛生設施的維修、保養,保持其整潔、完好。

公共廁所應當對外開放,設有明顯標志,并由專人負責保潔。

第五十八條(設施及設施用地保護)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損毀環境衛生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等特殊原因確需拆除、遷移、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報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還應當提出補建方案。

規劃確定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法律責任)

未保持責任區市容環境衛生整潔,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市容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據其違法情節,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對單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對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的外部進行清洗、維修或者粉刷的;

(二)未保持景觀燈光設施正常使用或者未按規定開啟景觀燈光設施,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擅自設置或者違反設置技術標準設置店招店牌和標志牌等設施的;

(四)未保持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和標志牌等設施安全、整潔、完好的;

(五)占用道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

(六)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未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的;

(七)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的;

(八)違反本條例規定吊掛、晾曬和堆放物品的;

(九)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未保持車容整潔的;

(十)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運輸物品時泄漏、散落或者飛揚,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

(十一)運輸生活垃圾、糞便,未按規定對車輛和船舶采取密閉或者覆蓋措施的。

有前款第(五)項情形的,可以并處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和違法物品,并可以暫扣當事人其他物品,要求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有下列情形的,根據其違法情節,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設置景觀燈光設施的;

(二)擅自設置、超期設置或者違反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標準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

有前款第(二)項情形的,可以責令設置者限期拆除設施;拒不拆除的,可以。

第六十一條(違反選用透景圍墻規定的法律責任)

在本市道路兩側新建建筑物,未按規定選用透景、半透景的圍墻、柵欄或者綠籬、花壇(池)、草坪作為分界,擅自新建實體圍墻的,由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及監察隊伍會同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組織。

第六十二條(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行為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的,處以警告或者每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對在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行為中公布通訊工具號碼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其通訊工具通知其于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處理;對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可以通知有關電信業務經營企業中止其通訊工具的使用,有關電信業務經營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條(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據其違法情節,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對單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各類碼頭、船舶未按規定設置與垃圾、糞便收集量或者產生量相適應且符合設置標準的收集容器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的;

(二)進行碼頭、船舶裝卸作業或者水上航行,造成貨物或者垃圾、糞便污染水域的;

(三)集貿市場的管理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的;

(四)因栽培、修剪樹木、花卉等作業產生枝葉、泥土,未及時清除的;

(五)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在建設工地設置臨時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潔、完好的;

(六)施工單位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塵,污染公共環境的;

(七)機動車輛清洗站(場)、廢品收購場所和廢棄物受納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未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造成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的;

(八)舉辦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未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或者未及時清除因舉辦活動而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的;

(九)居民飼養家禽、家畜或者違反規定飼養信鴿的;

(十)實施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為的。

有下列情形的,根據其違法情節,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封閉圍欄,或者擅自在建設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材料的;

(二)施工單位在竣工后未及時平整建設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廢棄物,并拆除施工臨時設施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廢棄物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據其違法情節,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對單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本條例規定,向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廢棄物產生量和處置方案的;

(二)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規定,經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未按規定對廚余垃圾、廢電池、塑料廢棄物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廢棄物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的;

(四)居民產生裝飾裝修垃圾,未按規定堆放、處置的;

(五)運輸未經核準處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的;

(六)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未隨車船攜帶處置證的;

(七)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的;

(八)將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擅自傾倒生活垃圾、居民裝飾裝修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數量較大的,按每噸200元處以罰款。

運輸未經核準處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或者擅自傾倒生活垃圾、居民裝飾裝修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的,可以暫扣其運輸工具,并要求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第六十五條(違反作業服務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違反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或者質量標準從事作業服務的,根據其違法情節,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轉包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環境衛生設施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據其違法情節,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本市交通集散點和大型商業、文化、體育設施及其他人流集散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垃圾收集容器的;

(二)未按規定將配套建設的公共廁所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的設計方案報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核的;

(三)配套建設的公共廁所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竣工后,未經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公共廁所無明顯標志或者不對外開放的。

有下列情形的,根據其違法情節,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設施設置規定和設施設置標準建設公共廁所或者其他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的;

(二)占用、損毀或者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

第六十七條(責令改正和代為改正)

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監察隊伍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拒不改正的,可以代為改正,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六十八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監察隊伍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九條(妨礙職務處理)

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執法人員或者阻撓其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執法者違法行為的追究)

市容環境衛生執法人員應當秉公執法。對、、、索賄受賄、枉法執行者,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另行規定)

衛生環境管理制度范文2

為切實搞好本轄區的環境衛生工作,促進本村環境建設和區文明衛生城市建設相協調,改善工作環境,提高全員衛生素質,創造一個整潔、清新、優美、有序的辦公場所,本著“愛護衛生人人有責”的理念,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積極響應上級號召,搞好村委會責任區環境衛生,樹立文明形象,積極參與衛生大掃除等公益性活動。

(二)認真落實環境衛生制度,堅持每天上班開始工作前打掃辦公場所衛生,值班領導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做到窗明地凈,辦公桌椅擺放整齊,無雜物。廁所、走廊、樓道清潔,做到樓梯扶手、門、窗無灰塵,保持辦公場所清潔、明亮、整潔、優美。

(三)村委會環境衛生實行值班制度。工作人員每天輪流值日,發現衛生不整潔現象及時清掃,全天常態保持公共辦公場所衛生干凈、清潔。各辦公室場所衛生由各中心辦公人員共同清理,做到室內物品擺放整潔有序,辦公桌椅設施、窗臺玻璃無灰塵,地面無臟跡等。

(四)檢查督辦。帶班領導負責組織人員對辦公室和單位公共場所衛生的值日情況進行日檢,周五抽出一定時間集中人員對單位的辦公環境衛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作好檢查記錄,并及時向第一書記匯報。對拒不清理衛生的人員或不按要求清理的人員按不服從領導安排工作為由,按村規民約及相關法規制度進行經濟處罰處理。

(五)講究公共衛生,注意保潔,辦公區及廁所衛生無亂倒、亂吐、亂扔現象。

(六)愛護辦公設施及村委會辦公樓內花草樹木及開水用具、電器設備。

衛生環境管理制度范文3

一、一切在市場內從事交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的規定,認真搞好市場清潔衛生。經營者門市、攤位實行“門前三包”,保持攤位、鋪面整潔衛生,嚴禁占道經營跨門營業。

二、市場管理員積極開展治安保衛治安管理制度工作的宣傳,幫助和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經營戶落實各項安全保衛規定。

三、為確保市場良好的交易秩序,規范市場交易秩序管理,各經營戶根據經營項目,辦齊各類證照,明碼標價,亮證經營。嚴禁估買估賣,欺行霸市、出攤占道,嚴禁超項目經營。

四、臨時入場經營戶必須服從市場管理人員安排,進入指定攤區經營,并做到不超高超寬和出攤占道。市場內嚴禁亂擺攤點,亂搭亂建,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地專門停車處。

五、建立“12315”聯絡點,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六、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的原則,統一指揮、快速反應。針對因重大突發事件可能引起的市場波動,以及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制定市場監管應急處置預案。

七、一切在市場內從事交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的規定,認真搞好市場清潔衛生。經營者門市、攤位實行“門前三包”,保持攤位、鋪面整潔衛生,嚴禁占道經營跨門營業。

八、對當天產生的垃圾,菜葉、菜皮、果屑、垃圾嚴禁積壓和堆放在攤區內,清潔人員必須做到隨臟隨掃,確保市場內無垃圾、果屑、污物和積水出現,當天垃圾當天清除,消除衛生死角,保證市場環境整潔衛生。

衛生環境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環境管理

管理檢查是指在建設項目的不同階段施行國家環?!叭瑫r”制度和相關管理章程來對其非測試性工作進行考核,用以指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的順利開展。但從實際來看,環境管理檢查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據此,本文分別從如下方面剖析環境管理檢查:

1環境管理檢查的內容

在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中,環境管理檢查的內容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檢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及“三同時”制度是否在建設項目全過程中得以落實,其中“三同時”制度指的是主體工程與建設項目公害與污染的防治設施同時設計、施工和投產使用,同時還應檢查是否按規定完成建設項目試生產的申報與批準手續。二是檢查企業環保組織的機構設置與管理制度,其中環保規章管理制度涉及環保目標責任制度、環境監測制度、應急報告制度、環保設施運作程序和固體廢棄物處理規定等內容,同時還應檢查環保監測機構的設置及儀器設備與監測人員的配置等。三是檢查環保設施的規建、竣工和運行情況,即檢查環保設施的建設是否與設計要求相符,并檢查其運行情況,其中具體涉及污染物防治設施的建設與運行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污染物防治設施是否遵照相關規定進行改動、監測設施與監測孔的設置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等,注意在檢查中,應及時將存在的問題上報至環保主管部門,由其責令當事企業進行整改,最后再組織驗收監測。四是檢查企業對《環評》與其批復要求的執行情況,如排水管網的整治是否合理及在以新代老的項目中,是否按要求拆除項目等。五是環保檔案的檢查記錄和印證了環保制度在建設項目中的落實情況,其一般涉及《環評》與其批復要求、項目初步設計與批復要求、項目環保投資概算與資金的落實情況等資料、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維與管理制度、環保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環境監測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情況、潛在性環境污染源的管理等。六是檢查潛在性環境污染情況,即針對存在潛在性環境污染隱患的項目,明確其污染源和污染物,并檢查應急制度、設備與設施的配置情況,如是否在有毒有害原料儲罐的四周設圍堰、是否按規定對危險固廢暫存場進行防滲漏和防雨淋處理等。七是檢查工業固體(液體)廢物的處理情況,即企業應按規定收集和處理危險廢物,以實現“零排放”的目標,具體應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處理危險廢物,并完善審批手續,注意應避免在上述過程中發生二次污染。八是檢查排污口,即檢查是否按環境影響報告書在污水處理工藝的排放口安裝污水水量計量裝置、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裝置來控制COD等水質指標等。九是檢查植被保護、生態恢復與綠化建設情況,即針對存在植被與生態破壞的項目,檢查其植被與生態恢復是否滿足《環評》與其批復要求,同時針對未造成植被與生態破壞的項目,檢查是夠按《環評》等的要求進行綠化建設。十是檢查環境敏感項目的保護情況,即檢查建設方的風險評價等級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是否將衛生防護區中的環境敏感目標按環境影響報告書遷離或是否出現新的環境敏感目標。十一是調查公眾的參與度,即針對嚴重影響環境的項目,應通過對公眾輿論的調查來知曉公眾的態度,注意在調查時,應通過向公眾講解項目的概況、對環境的影響、污染的防治及風險的應急處置等來獲得公眾的支持,同時進一步完善公眾與建設項目的溝通平臺,以深化公眾對項目的了解。

2環境管理檢查的手段

一般來講,在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中,可通過公眾調查、指標考核、檔案檢查、聽取匯報和現場踏勘等來開展環境管理檢查工作,其中若條件允許,可采取拍照、攝像等方法來記錄下環境管理檢查的全過程。建設項目在行業的分類上具有多樣化的特征,因此在環境管理檢查中,應突出不同行業的特殊性。另外,為了準確闡明問題和保證結論的可靠性,應對上述方法進行綜合運用。結語在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中,環境管理檢查的重要任務是確保環評制度與“三同時”制度的有效落實,其體現的是環境監測的重要作用。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其要求在環境管理檢查中準確把握如下要點:一是監測人員應按建設項目的客觀實際標明環境管理檢查的內容,并在現場監測時逐一對照落實,最后再將檢查結果填入驗收監測報告中;二是采取圖表和文字的形式表現綜合性結論;三是對于在環境管理檢查中遇到的問題,應提出如下可操作性強的建議:補辦環境管理手續、新建或補建環保設施、采取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的防治策略等。

總之,環境管理檢查是組成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重要內容,其體現的是建設單位在環保領域的貢獻,因此在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中,應明確環境管理檢查的內容和采取針對性的方法。

作者:聶禮賓 陳勝 單位: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

參考文獻

[1]郝思秋.淺談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中的環境管理檢查[J].科技信息,2011,07:792+725.

[2]程學慧,高際玫,羅楠,張彩青,李宏偉.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對環境管理工作工程初步設計指導作用的研究———以風電工程噪聲環境調查監測為例[J].北方環境,2013,09:80-84.

衛生環境管理制度范文5

計算機網絡實驗室是高校重要的教學場所,安全、潔凈的實驗環境是正常教學的保障。本文從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用電安全、設備安全、消防安全、環境管理等幾個方面入手,探索科學、合理的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管理辦法。

【關鍵詞】實驗室管理 消防安全 環境管理

計算機網絡是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密切結合的產物,并廣泛的應用于辦公自動化、企業管理、生產過程控制、金融和商業的信息化、軍事、科研、教育、醫療、信息服務產業等各個領域。計算機網絡是支持全球信息基礎結構的最主要技術之一,國內外的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都需要大量掌握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專門人才。各個高校都紛紛致力于培養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專門人才,投入大量的資金購買設備,建設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由于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專業性,在管理和維護上,都需要專業的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管理人員進行管理。

1 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安全主要包含用電安全、貴重設備安全、消防安全、人員安全。計算機網絡實驗室內布滿電線,一旦出現火災,后果將不堪設想。

1.1 用電安全

實驗室管理人員應該掌握實驗室內部的布線結構,熟悉室內供電設施的操作規程,具備常規的用電安全知識。嚴禁任何人員在實驗室內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任何人員在實驗室使用高溫、熾熱的大功率用電設備,如寒冷的冬天經常使用的電烤爐等大功率設備。定期聘請有專業資質的人員對實驗室的供電、用電設備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對即將在實驗室上課的教師進行用電知識培訓,使教師掌握實驗室設施的操作規程,重點宣講實驗室的供電和用電注意事項,再由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培訓。在計算機網絡實驗室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教師應進行停電應急處理,即時正常關閉實驗設備,將危害降低到最小。

1.2 設備安全

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設備價格較高,3層交換機、路由器、防火墻、服務器等設備都屬于貴重物品。而高校實驗室內的硬件設備丟失時有發生。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設備安全應引起高度重視,加強網絡實驗室的安全防盜工作刻不容緩。在建設計算機網絡實驗室時,購買機柜,將重要設備放置于機柜中,平時機柜加鎖管理。在計算機網絡實驗室中加裝電子監控設備,進行實時監控。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鑰匙由專人管理,做好實驗室的使用登記,完善實驗室管理員的工作日志。并定期檢查和核對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設備,發現丟失,即時登記上報。

計算機網絡實驗室主要存放電子設備,電子設備不能浸水,所以實驗室管理員要做好計算機網絡實驗室防水工作。禁止學生將水杯和飲料帶入實驗室,避免學生將水散在電子設備上,引起設備損壞。進入雨季時,做好實驗室通風工作的同時,注意防止雨水從窗戶飄入實驗室,做好實驗室的防水工作。

1.3 消防安全

為了保障教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護學校的公共財產。應高度重視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實驗室的火災事故。實驗室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應該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安全防火制度。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計算機網絡實驗室。不允許任何人員在實驗室吸煙,嚴格遵守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一旦發現火災,立即報警。即時疏散學生,切斷電源,使用滅火設備進行撲救。

計算機網絡實驗室存放大量的電子設備,鋪設電線和網線。學校要高度重視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即時排除安全隱患,做好實驗室的防火、防盜工作。保護好學校的公共財產,保障正在進行實驗的教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加強學生和教師的安全意識,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

2 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的環境管理

電子設備容易受環境的影響,特別是高溫環境,會對設備造成損害。所以保持良好的環境對計算機、教師和學生非常重要。計算機網絡實驗室要盡量避免灰塵,防止靜電。保證實驗室的濕度和溫度的合理,保持實驗室的干凈整潔。每天對實驗室進行清掃,清理操作臺。定期對鍵盤和鼠標進行消毒,避免病毒在實驗室內通過設備進行傳播。保持實驗室的空氣流通,室內溫度盡量不要超過30℃,通過空調對室內溫度進行調節。

雖然定期對實驗室的環境衛生進行處理,盡量減少灰塵。但是計算機網絡實驗室仍然無法避免灰塵的存在。計算機工作時,會吸附空氣中的灰塵。一般在主機箱內部的CPU、電源、顯卡、主板等部位安裝了風扇,灰塵的堆積會影響計算機的正常散熱。如果不及時將計算機工作時產生的熱量散發出去,那么計算機就會出現死機,或者CPU、電源、顯卡、主板等部件燒毀的情況,嚴重縮短計算機的使用壽命。所以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計算機的主機箱進行除塵處理,重點清理風扇,包括CPU的風扇、電源風扇、顯卡風扇。在拆裝主機箱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損壞計算機的部件。機箱內的部件如果不是非拆不可,盡量不要進行拆卸。不要拆卸機箱內的板卡、插口、接線,因為如果安裝不當,容易造成接觸不良,引起許多不必要的故障。

3 建立規范的實驗室管理制度

建立科學、規范的計算機網絡實驗室管理制度,通過制度管人、管事。例如制定《實驗員崗位職責》、《指導教師上機職責》、《學生實驗守則》、《實驗室安全制度》、《實驗室衛生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完整的實驗室管理制度,使實驗室的管理有章可循。學校對實驗室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將制度的執行納入對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的考核范圍內,督促制度的執行。

4 結束語

計算機網絡實驗室是學校重要的教學場所。通過建立科學、規范的實驗室管理制度,對計算機網絡實驗室進行環境管理、安全管理。為教師和學生提供安全、干凈的實驗環境,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

參考文獻

[1]尚曉航等.計算機網絡技術基礎(第4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08).

[2]姚亞輝.大型網絡實驗室智能化管理系統的設計與實現[D].華東師范大學,2009(04).

[3].高校計算機網絡技術實驗室的建設[J].信息科技,2014(09).

作者簡介

張俞玲(1982-),女,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碩士學位?,F為麗江師范高等??茖W校數學與計算機科學系講師。研究方向為計算機網絡及教學。

衛生環境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綠色建筑;戰略;物業管理;影響

中圖分類號:X-3 TU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8-0195-01

1 “綠色建筑”戰略對物業管理單位的具體要求

為使綠色建筑行動落地,國家已經完成《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修訂工作,新的綠色建筑標準,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新的評價標準,涉及到物業管理的主要章節“1 0 運營管理”,具體要求有:

1.1 控制項

1.1.1 應制定并實施節能、節水、節材、綠化管理制度。

1.1.2 應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規劃垃圾物流,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垃圾容器設置規范。

1.1.3 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水等污染物應達標排放。

1.1.4 節能、節水設施應工作正常,且符合設計要求。

1.1.5 供暖、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的自動監控系統應工作正常,且運行記錄完整。

1.2 評分項

管理制度

1.2.1 物業管理機構獲得有關管理體系認證,評價總分值為10分。

1.2.2 節能、節水、節材、綠化的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完善,且有效實施,評價總分值為8分

1.2.3 采用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技術,規范殺蟲劑、除草劑、化肥、農藥等化學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損害,評價總分值為6分。

1.2.4 栽種和移植的樹木一次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長狀態良好,評價總分值為6分。

1.2.5 垃圾收集站(點)及垃圾間不污染環境,不散發臭味,評價總分值為6 分。

1.2.6 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評價總分值為10分。

2 物業管理企業的應對方案和管理要求

物業管理項目部成立后應組織學習GB/T50378-201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并針對《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對“10 運營管理”章節做好以下工作:

2.1.1 物業管理機構應提交節能、節水、節材與綠化管理制度,并說明實施效果。節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節能方案、節能管理模式和機制、分戶分項計量收費等。節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節水方案、分戶分類計量收費、節水管理機制等。耗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維護和物業耗材管理。綠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苗木養護、用水計量和化學藥品的使用制度等。

2.1.2 建筑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有家具、電器等大件垃圾,有紙張、塑料、玻璃、金屬、布料等可回收利用垃圾;有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果皮等廚余垃圾;有含有重金屬的電池、廢棄燈管、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還有裝修或維護過程中產生的渣土、磚石和混凝土碎塊、金屬、竹木材等廢料。

2.1.3 除了本標準第10.1.2條已作出要求的固體污染物之外,建筑運行過程中還會產生各類廢氣和污水,可能造成多種有機和無機的化學污染,放射性等物理污染以及病原體等生物污染。此外,還應關注噪聲、電磁輻射等物理污染(光污染已在第4.2.4條體現)。

2.1.4 綠色建筑設置的節能、節水設施,如熱能回收設備、地源/水源熱泵、太陽能光伏發電設備、太陽能熱水設備、遮陽設備、雨水收集處理設備等,均應工作正常,才能使預期的目標得以實現。本標準中第5.2.13、5.2.14、5.2.15、5.2.16、6.2.12條等對相關設施雖有技術要求,但偏重于技術合理性,有必要考察其實際運行情況。

保存記錄:節能、節水設施的竣工文件、運行記錄,并現場核查設備系統的工作情況。

2.1.5 供暖、通風、空調、照明系統是建筑物的主要用能設備。本條主要考察其實際工作正常,及其運行數據。

2.2 評分項管理制度

2.2.1 物業管理機構通過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是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的需要,可達到節約能源,降低消耗,減少環保支出,降低成本的目的,減少由于污染事故或違反法律、法規所造成的環境風險。物業管理具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定期進行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2.2.2 節能、節水、節材、綠化的操作管理制度是指導操作管理人員工作的指南,應掛在各個操作現場的墻上,促使操作人員嚴格遵守,以有效保證工作的質量。

2.2.3 管理是運行節約能源、資源的重要手段,必須在管理業績上與節能、節約資源情況掛鉤。

2.2.4 在建筑物長期的運行過程中,用戶和物業管理人員的意識與行為,直接影響綠色建筑的目標實現,因此需要堅持倡導綠色理念與綠色生活方式的教育宣傳制度,培訓各類人員正確使用綠色設施,形成良好的綠色行為與風氣。

2.2.5 建筑物與居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系統運行正常,是綠色建筑實現各項目標的基礎。機電設備系統的調試不僅限于新建建筑的試運行和竣工驗收,而應是一項持續性、長期性的工作。

2.2.6 本條適用于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各類民用建筑的運行評價。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央空調與通風系統已成為許多建筑中的一項重要設施。對于使用空調可能會造成疾病轉播(如軍團菌、非典等)的認識也不斷提高,從而深刻意識到了清洗空調系統,不僅可節省系統運行能耗、延長系統的使用壽命,還可保證室內空氣品質,降低疾病產生和傳播的可能性。

2.2.7 使用非傳統水源的場合,其水質的安全性十分重要。為保證合理使用非傳統水源,實現節水目標,必須定期對使用的非傳統水源的水質進行檢測,并對其水質和用水量進行準確記錄。所使用的非傳統水源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的要求。非傳統水源的水質檢測間隔不應大于1個月,同時,應提供非傳統水源的供水量記錄。

2.2.8居住建筑智能化系統應滿足《居住區智能化系統配置與技術要求》CJ/T174的基本配置要求,主要評價內容為居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住宅信息通信系統、居住區建筑設備監控管理系統、居住區監控中心等。

2.2.9 信息化管理是實現綠色建筑物業管理定量化、精細化的重要手段,對保障建筑的安全、舒適、高效及節能環保的運行效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2.2.10 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是降低城市及社區環境污染、維護城市及社區生態平衡的一項重

2.2.11 對綠化區做好日常養護,保證新栽種和移植的樹木有較高的一次成活率。發現危樹、枯死樹木應及時處理。

2.2.12 重視垃圾收集站點與垃圾間的景觀美化及環境衛生問題,用以提升生活環境的品質。垃圾站(間)設沖洗和排水設施,并定期進行沖洗、消殺;存放垃圾能及時清運、并做到垃圾不散落、不污染環境、不散發臭味。本條所指的垃圾站(間),還應包括生物降解垃圾處理房等類似功能間。

2.2.13 垃圾分類收集就是在源頭將垃圾分類投放,并通過分類的清運和回收使之分類處理或重新變成資源,減少垃圾的處理量,減少運輸和處理過程中的成本。除要求垃圾分類收集率外,還分別對可回收垃圾、可生物降解垃圾(有機廚余垃圾)提出了明確要求。需要說明的是,對有害垃圾必須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單獨處理,這是《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 27-2012的強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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