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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調查報告范文1
【關鍵詞】食物中毒;發芽馬鈴薯;調查報告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2-7397-01
中毒經過2012年9月19日13:30分至19:30分,共有47名學生相繼出現惡心、嘔吐、腹瀉、腹痛等癥狀到云龍縣功果橋鎮中心衛生院就診,衛生院接診醫師初診為食物中毒。
1流行病學調查
1.1基本狀況云龍縣第三中學有3個年級12個班640名學生,教職員工48人;校內提供學生就餐的學生食堂有3個:第一學生食堂、第二學生食堂、回族學生食堂。
1.2現場流行病學個案調查47例發病者均為云龍縣第三中學學生,年齡1216歲,其中女22例,男25例,首發病例于當日中午13:30出現,末發病例19:30出現而終止。最短潛伏期為1.5h,最長潛伏期為7.5h,中位數3.6h,大部分患者食后2.53.5h出現不適癥狀。對發生中毒的第二學生食堂采取現場控制措施后,再未發生新發病例,罹患率為33.81%。
1.3可疑中毒時點(暴露時點)推斷根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統計學分析,本事件可疑暴露時點為2012年9月19日12時7分。
1.4可疑中毒餐次(暴露餐次)推斷本事件可疑暴露時點為2012年9月19日12時7分,則可疑中毒餐次(暴露餐次)應為2012年9月19日午餐時間。
1.5可疑中毒食堂(暴露食堂)推斷根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統計學分析,本事件可疑中毒食堂(暴露食堂)為第二學生食堂(第二學生食堂是3個學生食堂中相對危險度RR唯一大于1的食堂)。
1.6可疑中毒食品(危險因素)推斷根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統計學分析,本事件可疑中毒食物(危險因素)為第二學生食堂2012年9月19日午餐供應的韭菜炒馬鈴薯片(韭菜炒馬鈴薯片是該食堂供應的4種午餐食物中相對危險度RR唯一大于1的食物)。
1.7可疑劑量反應關系推斷按攝入中毒食品(韭菜炒土豆片)不同劑量(幾勺)分為3個劑量等級的暴露組和未暴露組(為未食用者),分別計算每個暴露組的罹患率和未暴露組的罹患率之比(RR)。結果:所有攝入韭菜炒土豆暴露組的RR值均大于1,且韭菜炒馬鈴薯片量攝入越多,RR值越高,中毒發生的危險性越高,韭菜炒馬鈴薯片攝入量與學生患病間有劑量反應關系。
1.8中毒食堂現場調查該食堂有廚師3人,都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食堂廚房內所有餐具、容器已全部清潔干凈,食堂內外環境現場檢查較干凈;現場已經找不到到午餐用的殘余食物,在廚房的儲菜間發現有一袋芽眼全部長牙的馬鈴薯,19日中午在制作韭菜炒馬鈴薯片前將該發芽馬鈴薯削皮、去芽、清洗之后直接上鍋炒熟,供學生食用。
2臨床資料
患者平均潛伏期3.6h,潛伏期最短1.5h(1人),最長7.5h(2人),2.5-3.5h(36人),4.5-5.5h(8人)。47例確診病例,臨床癥狀除有100%惡心外,有85.11%(40人)表現嘔吐,有80.85%(38人)表現腹瀉,78.72%(37人)表現陣發性腹痛,少數有乏力、頭暈頭痛等體征。通過體格檢查,47例患者中沒有發生重癥病例,經過衛生院1天的對癥、支持治療后癥狀消失并回學校上課。
3實驗室檢測
采集儲菜間剩余的發芽馬鈴薯,送到云龍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沿芽眼部位切開,在芽眼附件滴入濃硫酸,結果呈玫瑰紅色,證明有龍葵堿存在。在病人嘔吐物和肝拭子中未檢出致病菌。
4討論
食堂食品安全調查報告范文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公司項目精細化管理“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的相關要求。其指導思想:加強事前防控,預防疾病發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作業隊)員工的衛生防病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流行病學調查、食品安全、季節性疾病預防、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和員工個人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項目部綜合管理部門是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工作的主責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項目部衛生防病管理辦法的制定;
(二)指導項目部衛生防病各項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
(三)監督檢查項目部衛生防病各項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
(四)為領導對衛生防病管理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工程經濟部負責工程中標后的交底工作。
第七條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保衛,組織安全用電、環境因素的監督檢查并按照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高原病預防。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八條 工程技術部負責項目部增加醫療衛生機構定編定員。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三工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條 物機部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應急處置的信息。參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一條 資料室負責建立員工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員工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一節 衛生流行病學調查第十二條 新建鐵路施工前,項目部應組織人員對沿線進行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其目的是:通過調查,形成嚴謹、周密的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提交項目部負責人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為衛生防病工作提供依據。
第十三條 調查的主要內容:沿線附近地區的概況、環境、生活飲用水、飲食衛生狀況、疾病情況、醫學動物、衛生資源等內容。
第二節 食品安全第十四條 項目部(作業隊)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員工食堂管理人員為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項目部(作業隊)應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辦公室)。
第十五條 項目部(作業隊)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辦公室)具體負責制定食品安全責任制和有關食品安全的管理辦法。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物中毒隱患。
第十六條 員工食堂選址、炊管人員配備、食品原材料的采購、加工、貯存、銷售等環節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條 員工食堂應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并掛于餐廳明顯位置;炊管人員應持有“健康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餐廳應張貼食品安全知識等宣傳掛圖。
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并揭掛公示以下管理規定。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驗收管理規定。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向供貨方索要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食品質量驗收合格后,并做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
(二)食品加工管理規定。粗加工、烹調應分區域操作,嚴格按照合理的加工流程作業,執行“生熟分開”的原則,生熟食品及加工、貯存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冷藏設備均應有明顯標記,嚴禁混用混放,洗切后的半成品不得落地存放。
(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規定。對公用餐飲具和熟食容器,應實行餐次消毒并妥善保管,沒有熱力消毒柜的食堂,應采取煮沸消毒的方法。各類炊事用具、機械要保持潔凈、無油泥、無積垢、無異味,加蓋布防塵,保持清潔,定位使用和存放。
(四)食品貯存管理規定。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建立出入庫鑒定登記制度,防止誤用誤食。主、副食品、添加劑分類存放,要離地、隔墻10公分;與藥物、雜物隔離;存放場所要有完善的防鼠、防蠅、防潮設施。
(五)備餐及供餐管理規定。1、供應前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2、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3、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應進行消毒;4、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洗凈消毒,不得反復使用;5、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六)食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食堂地面、灶臺、案板、柜櫥、售飯窗口要保持清潔,無油泥、無積垢、無積水,做到物見本色。
(七)炊事員“二要、四勤、六不準”工作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封存食品、進行自救等控制措施,適時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見附件1)。
第三節 季節性疾病預防第二十條 項目部(作業隊)應做好夏季防暑降溫、預防中暑和冬季防寒保暖、預防一氧化碳(煤氣)中毒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勞動防護的有關制度,按照季節性特點,按照不同地區及時發放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在高溫現場作業的員工,一要配備防暑降溫常用必備藥品及清涼含鹽飲料,保證開水供應;二要根據情況調整高溫作業時間。對于在室內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員工,要采取通風、隔熱、安裝降溫設備等措施防暑降溫。
第二十二條 采用室內燃煤取暖的單位,室內必須正確安裝煙筒、通風裝置并保持煙道暢通、通風裝置良好,并保持定期開窗通風的習慣,有條件的可安裝煤氣報警器,防止一氧化碳(煤氣)中毒。
同時,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一氧化碳(煤氣)中毒,盡量減低對身體健康的傷害程度。
第五節 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第二十三條 健康體檢是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進行身體檢查的診療行為。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便于員工及時發現疾病線索和健康隱患,各單位根據不同地區,應制定相應的員工健康體檢管理辦法。
(一)可采用多種方式選擇具有資質的體檢機構為員工體檢服務。員工健康體檢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按照員工性別、年齡,確定健康體檢標準,建立員工健康體檢檔案,并及時更新員工健康體檢資料。確保體檢員工的個人隱私。
(三)員工健康體檢項目應以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為主確定體檢項目,在了解員工上一年體檢項目的陽性率及目前社會上高發疾病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或調整體檢項目。
第二十四條 預防接種是指: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經過處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種在健康人的身體內使人在不發病的情況下,產生抗體,獲得特異性免疫,例如,接種卡介苗,預防肺結核。
(一)預防接種要根據所在地傳染病流行情況、人群免疫狀況等因素,制定免疫計劃,按計劃接種疫苗。
(二)項目部員工均要進行乙肝疫苗注射。對做過全程、足量注射的,但已到需要加強時限者,應及時進行加強接種。
第二十五條 員工的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的費用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員工健康體檢和預防接種人次及費用,按照不同的用工類別(詳見附表2《年度員工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統計表》)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加強與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如員工中發生傳染病,應及時轉診治療和采取防疫措施,并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六節 員工個人衛生第二十八條 員工應遵守個人衛生行為規范:
(一)潔身自好、行為檢點、注重道德。外出時不要在無證照旅店住宿和使用公共盆池洗澡,提倡淋浴,預防性病感染。
(二)注意個人飲食衛生:
1、養成飯前、便后洗手的衛生習慣。
2、喝開水,不喝生水。
3、個人餐具應注意保潔,不混用,使用前要沖冼。
4、生吃瓜果要洗凈食用。
(三)不下河、湖、池塘游泳,以防自然疫源性疾病發生。
(四)不逗引貓狗等動物,以免被誤傷導致狂犬病等疾病的發生。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勞務隊伍、作業層實體隊伍的衛生防病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衛生防病管理辦法自2015年3月5日起試行。由項目部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及時、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保護公司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 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志國
副組長:金虎
組 員:陳智義、張濤、劉政、劉寧、呼少平、吳維立
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張濤兼任,負責搶救食物中毒人員的組織指揮、通訊聯絡、值班等綜合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陳智義、呼少平兼任,當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醫院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3、外圍警戒組:由劉寧兼任,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區域,禁止所有人員(除救護人員外)入內。
二、常用電話
火 警:119 報 警:110
急救中心:120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010-88248199
三、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指揮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2、辦公室職責: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系,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后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四、事故應急處理
辦公室接到食物中毒報告后,應該詳細向報告人詢問有關情況,如發生中毒的單位、地址、可疑食品、患者狀況,是否有其他人員有類似情況。并告訴報告人要保護好現場,特別是可疑食品。一般疑似食物中毒事故(3人以下)輕度癥狀的,負責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立即組織、指揮相關人員奔赴事故發生現場救助疑似食物中毒人員,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事故應急處理情況。較嚴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癥狀者或出現3人以上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再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及當地衛生部門,同時立即啟動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到達現場后,要立即開展如下工作:
1、配合臨床醫生迅速搶救和安置病人,或拔打120進行緊急搶救。
2、立即劃定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封閉所有就餐場所和食堂操作間,禁止所有人員(除工作人員和 120 救護人員外)入內。
3、派專人把守,保護好現場,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對已帶出現場的應及時追回。
4、流行病學調查:向發生中毒的單位有關人員及治療醫生或家屬初步詢問發病經過、發病時間、臨床癥狀、病人分布、首例病人發病前48小時以內的進食食譜,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5、采取病人標本,以備送檢。
6、根據調查結果,最后確定中毒性質、引起中毒的食物、造成中毒的原因。
7、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對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根據不同的中毒食品,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的消毒處理,以免擴大中毒范圍。
食堂食品安全調查報告范文3
關鍵詞:中職學生 食品 營養 衛生 教育
中圖分類號:G718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672-1578(2017)05-0292-01
中職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年齡大多在15-18歲左右,他們不同于普通高中和大中院校的學生,除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外,還會到企業進行實踐學習,活動量大,代謝旺盛,正處于體格和智力發展的關鍵時期,是各種營養素需要量較大的時期。在這一時期,掌握一定的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使學生在原有知識結構的基礎上深刻地認識到營養素平衡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飲食習慣和行為,不僅對于促進他們生長發育、保證身體健康有著重要的意義,而且還將對他們將來服務的人群產生廣泛的影響。
目前,我國中等職業學校的健康教育仍處于起步階段,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健康營養知識處于較低的水平,他們缺乏基本的營養知識教育,他們中大多數人對各類食物中含有哪些營養成分了解很少,哪些食物是營養價值比較高的,怎樣去進行食物的合理搭配都不清楚;同時他們也不關心個人營養狀況,在飲食與健康方面也存在許多誤區和盲區。據統計,中職學生的消費構成中36%用于零食和飲料,一些危害健康的行為如不吃早餐;不喜歡喝水,以飲料代替水喝;喜歡吃冷飲;愛吃膨化、油炸、方便食品等占用一定的比例,長此以往必將影響他們的學習和生長。因此,為了提高中職學生的營養與衛生知識水平,樹立正確的營養理念,培養良好的飲食習慣,對中職學生進行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教育是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1 中等職業學校食品營養與衛生教育的現狀
我們國家在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教育方面很薄弱,教育上幾乎很少涉及這方面的知識。據調查,78.6%的學校沒有關于學生營養工作方面的規定和要求。從目前中等職業學校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學校沒有專門開設食品營養與衛生課程,只有該校有酒店專業和烹飪專業的,才會給該專業開設這門課程,其他專業的學生很少接受這方面的知識,學校也沒有這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2 中職學生營養與健康存在的問題
中職學生大部分為在校住校生,一周有五天在學校吃住,由于父母不在身邊,自己的日常飲食完全由自己來把控,一方面由于學校的餐廳條件有限,很多學生會選擇去小賣部買些食品作為自己的一日三餐;再者中職學生的營養知識嚴重缺乏,在飲食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相當一部分學生一碗桶裝方便面、一包辣條作為自己的午、晚餐,更有些學生因為家庭經濟條件較困難或愛美減肥選擇不吃早餐。另外一部分不在學校住宿的跑堂生,由于早上時間緊張或者父母來不及給孩子做早餐等家庭原因選擇不吃早餐,在上午十點左右選擇在小賣部買些零食充饑,長此以往導致學生營養素不均衡,同時進食含有大量添加劑和防腐劑等的食品,嚴重影響了中職學生的身體健康,出現了貧血、低血糖等嚴重損害健康的營養性疾病。對此,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中職學生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的教育,保障他們的身體健康。
3 提高中職學生飲食質量的措施
3.1 中職學校應加強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的教育
中職學生對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的了解基本上只是依賴于廣播電視、網絡等的間接宣傳,或者是家長的諄諄教導,接受的途徑和渠道少,根本沒有進行過系統的學習。因此,學校應加強中職學生對食品營養與衛生的知識的學習,可以通過進課堂,校園網絡的宣傳、廣播,開展相關的健康教育講座等多種途徑進行教育,利用多媒體教學,以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激發學生對于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的學習興趣,使他們在原有知識結構的基礎上獲得更多的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樹立正確的平衡膳食觀,增強合理營養知識。
3.2 改善食堂條件,加大食堂從事人員的培訓
很多學生選擇不去食堂就餐,很大部分的原因就是食堂條件有限,學校應該結合學校自身實際情況改善食堂條件,加強食堂管理,應配備具有一定營養與衛生知識的廚師,對于其他從事人員,加強其對營養知識的培訓,使食堂能夠提高飯菜質量和衛生,在保證食品安全衛生的前提下,講究營養配餐,以保證學生的飲食健康。
3.3 加強家校聯系,提高家長的營養衛生知識水平
學??梢越⒓倚>W絡平臺,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聯系,堅持向家長進行健康行為、平衡營養及合理飲食的宣傳教育,提高家長的營養與衛生知識水平,這樣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學生的營養狀況和健康水平。
3.4 加強學校小賣部的管理
學校小賣部是學生購買零食的主要場所,一方面適當縮短學校小賣部的營業時間,提倡不向學生出售不利于健康的食品,另一方面,學校組織學生會成員專門進行監督和管理,在學生購買零食時進行適時地教育和引導。
中職生正處于生長發育和增長知識的重要階段,這個時期形成的行為和生活方式會對成年后乃至一生的健康產生影響,從學校、家庭、食堂、小賣部等各方面對中職生加強食品營養與衛生知識的教育,讓學生認識到食品營養與衛生對健康的重要性,讓學生掌握合理的膳食制度和科學健康的飲食方式,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如多食主食、蔬菜,少吃零食,并能夠對自己在飲食行為上的不科學進行及時的糾正,保障他們的身體健康,提高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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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調查報告范文4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關系到政府的形象。為此,縣政府高度重視,[您閱讀的文章來源文秘站網-文秘站網!]把這項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一是健全領導機構,根據縣委換屆,縣領導班子有了變動的實際,對食品安全委員會進行了及時的調整,明確了新的分管領導,保證了工作的有序開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____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的實際,制定了《XX縣____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了____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增強了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三是落實工作責任。為了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的情況匯報。這是政府常務會議第一次研究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會上肯定了我縣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明確了下一步工作方向。_月__目,縣政府主持召開了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單位負責人及食品生產、經營、消費有關企業負責人會議,各鄉(鎮)及縣直有關單位向縣政府遞交了工作責任狀,強化了責任和責任追究,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四是精心部署工作任務。今年來,縣政府除先后兩次召開了有鄉(鎮)負責人、食品安全成員單位參加的全縣性的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宣傳布置外,縣政府分管領導還經常過問、督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主持召開了四次縣食品安全成員單位會議,[范文為文秘站網作者原創作品-轉載請加文秘站網外部鏈接!]這些會議的召開,有力地推動了我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順利地開展。
二、各方聯動,食品安全監管網絡有了新的突破。
食品安全工作點多、淺長、面廣、涉及的部門較多,光憑某一個部門,某一方面的力量是很難監管到位,必須上下聯動,各方配合,才能形成合力。為此,我們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確保食品安全監管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同時,為了減少食品監管工作的盲區,我們將監管“下移”,積極探索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在農村藥品“兩網”的基礎上,將食品安全監管納入藥品監管網絡,各鄉鎮成立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協管站,成立了以鄉鎮長或分管鄉鎮長為組長,計生專干和衛生院長為成員的農村食品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聘請了__名食品藥品協管員和___名信息員,實現了鄉鄉有網、村村有人,鄉不漏村,村不漏點,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完善了“部門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三、部門配合,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有了新的發展。
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除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外,還積極服從縣食品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調度,加強協作,開展聯合執法。一是抓好重點活動的專項整治。_.__期間,工商、藥監、衛生、技監等部門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對縣城和農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的食品批發企業、學生餐飲點進行檢查,共檢查經營戶___戶,取締無照經營戶_戶,責令整改_戶,收繳不合格食品__個品種,貨值____元。二是抓好重點單位的專項整治。學校食品安全牽涉到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稍有不慎就會引發食品安全。為此,縣工商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對全縣 幼兒園、中小學食堂及周邊餐飲業進行了一次拉網式檢查。出動車輛__臺次,執法人員__人次,檢查了__個鄉鎮的幼兒園、中小學校__所,校內食品經營店__家及周邊經營戶__戶,沒收過期、霉變食品__個,貨值___元。三是抓好重大節日的專項整治。國慶中秋“兩節”前,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檢查方案,將食品安全成員單位分成三個執法小組,分別對生產、流通、消費領域進行聯合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___人次,執法車輛__臺,共檢查各類生產企業__家,經營戶___戶,學校食堂及餐飲業__家,沒收不合格食品___品種,貨值___元,對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為了迎接縣慶五十周年的到來,保障節日食品安全,我們還組織了縣慶前的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如:工商部門檢查經營戶___戶,收繳過期食品__個品種,貨值_萬余元,對無標識的商品一律下柜處理,還集中了五臺快速檢測管對腐竹、粉絲、干魚等肉類、水產品及農副產品進行了快速檢測,所檢產品全部合格。通過集中專項整治,我縣食品安全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
四、立足長效,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基礎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是食品安全突出特點,不練好扎實的“基本功”,就無法有效的使這項工作取得成效?;谶@一認識,我們堅持抓好基礎工作。一是認真做好城區內食品安全現狀調查。通過半個多月走訪調查及對各部門情況匯總,[您閱讀的文章來源文秘站網-文秘站網!]寫出了《XX縣食品安全現狀調查報告》對我縣食品行業的基本情況,食品監管工作情況、食品檢測檢驗設備情況有了全面了解,對我縣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建議和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了詳實的資料。二是建立健全監管相對人臺帳,除要求各職能部門建立監管相對人的基礎檔案以外,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也建立了生產、流通、消費、學校食堂、獸藥經營、化肥農藥、種子經營等相對人的臺帳,進一步摸清了底子,做到了心中有數。三是建立制度,制定了《XX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緊急預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部門的職責,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積極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四是積極籌劃組織參加省首屆食品博覽會。通過食品博覽會這個平臺,展示了我縣食品企業的形象,擴大影響,提升我縣食品企業的知名度,同時,我們還組織了參展企業負責人到長沙市的高科技食品工業園參觀學習,增強他們的感性認識,開拓他們的視野,增強發展食品的信心。
五、存在的問題及打算
一年來,我縣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在各部門的積極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作為擔負著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管局積極履行職責,當好參謀,發揮著政府的“抓手”作用。但我們的還有許多的不足,存在著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一是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不夠,缺乏交流,信息不夠暢通,不能形成信息共享。二是宣傳工作做得不夠,群眾對食品安全了解不夠,自我保護意不強,給執法工作帶來一定難度。三是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經費投入不足,人手不夠,監管難到位。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原藥品監管的基礎上增加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職能增加了,但人員編制和經費并沒有增加,沒有專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人員,縣財政財力有限,沒有經費保障,使得該項工作推動較難。四是相關制度還不夠完善。
食堂食品安全調查報告范文5
今日在此展開全市食物品中毒防治會議,關鍵是共同研究當前全市食物中毒防治形局勢,進一步端正思想提升認識,確定任務實施責任,確保全市衛生系統共同做好預防、控制和應對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工作,確切保證廣大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講三點建議:
一、端正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食物中毒防治工作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社會和諧與穩定大局,事關維護法律尊嚴,事關衛生行業形象。尤其是當前,全市人民都在以一種非常積極的精神狀態迎接黨代會的召開,我們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好各項工作。多年以來,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城鄉食品衛生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食品衛生質量總體上在明顯提高,多年來沒有發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大家共同為消費者創造了一個比較安全、衛生的食品衛生環境。但是,近期食物中毒形勢不容忽視。客觀上持續高溫天氣,食品容易腐敗變質,易發食物中毒。主觀上我們也要防止思想上不重視、依法行政意識不強、管理松懈、應急機制“失靈”等情況的發生。希望各地、各單位要對當前食物中毒防治的形勢進行認真的分析,根據各自職責和責任,徹底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當前,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疾控機構、醫療單位,要把食物中毒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認真解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要認真組織學習衛生法律法規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各項規定與技術規范,教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履行肩負的職責;要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程序,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食物中毒防治工作認識到位、領導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位。
二、強化職能,完善措施,全面加強食物中毒防治工作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重點在于預防。
各地、各單位要緊緊抓住食物中毒防治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人群,完善食物中毒防治的各項技術措施和手段,發揮多年來防治工作經驗的作用,加強監督監測,提高防治工作的科學性,及時掌握食物中毒發生的規律和趨勢,善于分析、發現食物中毒發生的苗頭,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全面加強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努力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發生。
1、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監督管理。
近期各地一要召開食物中毒防治緊急會議,對廣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餐飲單位,廣泛宣傳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分析當前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工作特點,充分調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自我管理的積極性。要求廣大經營單位強化防范意識,完善衛生設施和管理措施,加強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管理,消除污染環節,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二要組織食物中毒防治專項監督檢查,特別是針對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高危食品,組織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做到監管到位、指導到位。對熟食、海水產品等重點食品,生熟分開、原料衛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貯存、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留樣制度等重點環節,要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監督和抽檢,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2、醫療單位加強腸道門診工作。
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規范腸道門診工作,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落實腸道門診工作制度,做到醫護人員相對固定、腸道門診日志項目登記齊全,規范門診病歷和診斷的書寫,并做好電話記錄工作。對疑似食物中毒的腹瀉病人要立即按照要求進行報告,并協助做好腹瀉、嘔吐物的初步留樣工作,以便樣品的收集、檢驗和食物中毒的診斷。醫療單位在食物中毒防治工作中,掌握著患者的第一信息,急診工作要強化意識,妥善、及時處理,并與衛生監督機構做好環節上的銜接。
3、規范衛生許可行為,全面提高餐飲管理水平。
各地要認真組織衛生監督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知識,進一步貫徹落實《餐飲行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衛生許可程序,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規范衛生許可行為。當前要以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為抓手,夏季餐具消毒整治突擊月為重點,進一步完善餐飲業的衛生設施,提高食品質量,保障食用者的身體健康。要嚴把衛生許可發證關,符合要求的發證,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對無整改條件的或整改行為不力且存在嚴重衛生問題的堅決不予發證。
4、加大執法力度。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要履行監督執法職責,最近一段時期,集中力量,加大檢查和執法的力度,嚴格依法辦事,要加強經常性的衛生監督執法檢查,特別是對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學校食堂,監督檢查要覆蓋到位。要堅決依法取締無證經營。對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以及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一經查實,嚴肅依法予以查處。
5、強化社會宣傳,普及衛生知識。
各地要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向廣大群眾宣傳和普及食物中毒防治知識,教育廣大群眾注意飲食衛生安全,防止病從口入。主動做好輿論宣傳工作,通過各種新聞渠道,積極向社會通報監督檢查情況,引導群眾正確消費、安全消費。在輿論宣傳工作中,要把握主動權。要向社會公布衛生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衛生投訴舉報,動員廣大群眾參與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及時查處衛生違法行為,有效查處和控制不合格食品,防止食物中毒苗頭發生。
三、嚴肅紀律,把握主動。
切實抓好應急處置和信息報告《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對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各項規定都非常明確。希望各地強化應急意識、法規意識和責任追究意識,增強職業的敏感性和責任心,認真抓好食物中毒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信息報告等工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確??焖賾獙?、有效處置。
1、做好應急準備。
各地、各單位要做好人員、物資、技術等各方面的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全天候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應急隊伍,制定和完善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提高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市疾控中心要加強對縣(市)區檢測能力的質控,提高檢測水平,強化應對食物中毒事故的綜合能力。
2、確??焖賾獙Α?/p>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醫療機構要在最短時間內報告,并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食物中毒人員。衛生監督機構和疾控機構要在最短時間內組派有關專業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迅速開展調查,采取有效的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對食物中毒肇事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查處。
3、建立零報告、日報告、雙軌報告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調查報告范文6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政府負責對下一級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h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第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第十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
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關疾病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析研究,認為必要的,及時調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實施。
第十五條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的要求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并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對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屬于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評估結果。
第二十條 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制定、修訂。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及新聞媒體等,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進行交流溝通。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十四條 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條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
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有關部門等方面的意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等進行審查。
第二十九條 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第三十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制定和備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給予指導、解答。
第三十二條 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分別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及時修訂食品安全標準。
省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協會發現食品安全標準在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三十七條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生產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四十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修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四十一條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食品規?;a和連鎖經營、配送。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袊鴦赵盒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一)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
(三)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四)運輸和交付控制。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對通過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對不再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應當依法撤銷認證,及時向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并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九條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縣級以上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第五十條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五十五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五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第五十七條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工,確保食品安全。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五十八條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國家標準、衛生規范。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后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第五十九條 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六十條 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依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十二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第六十三條 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第六十四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五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第六十六條 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三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六十九條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第七十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七十一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第七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食品。
第七十三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第四節 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準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 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并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第八十條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關于藥品廣告管理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
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注冊人或者備案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省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布注冊或者備案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目錄,并對注冊或者備案中獲知的企業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第八十三條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該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并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八十四條 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第八十五條 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
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第八十六條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第八十八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
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第八十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消費者需要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
第九十條 食品添加劑的檢驗,適用本法有關食品檢驗的規定。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九十一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十二條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第九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托的進口商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國際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標準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適用,并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當公開。
第九十四條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向我國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審核前款規定的內容;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發現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進口商應當立即停止進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
第九十五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通報。接到通報的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十六條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商、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進口食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撤銷注冊并公告。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境外出口商、商、進口商和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第九十八條 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九十九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第一百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下列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機構和企業: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發現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消費者反映的進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國際組織、境外政府機構的風險預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對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記錄,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對其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
第一百零一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可以對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和審查,并根據評估和審查結果,確定相應檢驗檢疫要求。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一百零二條 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事故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一百零三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政府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舉報,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h級政府和上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第一百零四條 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h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一百零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依照前款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第一百零六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一百零七條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組織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
(一)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的添加行為和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情況,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以及宣傳材料中有關功能宣傳的情況;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事項。
第一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食品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在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作為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一百一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一百一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答復、核實、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書面通知咨詢、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