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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業會計制度范文1
一、《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小企業發展的潛在影響因素
(一)部分會計處理方法欠妥、脫離企業實際,不利于小企業獲得融資的支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關于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采購費用的規定脫離小企業實際?!缎∑髽I會計制度》規定: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購買商品的采購費用不作為采購資本,而直接計入當期營業費用。采購費用是在采購過程所發生的費用,應作為采購成本。而且這一規定也會影響商業企業與工業企業及其他行業企業信息的可比性。
二是關于債務重組收益的規定不符合小企業的實際。《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債務人對于債務重組所獲得的重組收益作為資本公積處理,而將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實踐中,小企業一般不可能利用這一規定來夸大企業利潤水平。而將此對重組收益的規定用于小企業,混淆了資本性收益和經營性收益的界限。一般而言,只有資本性收益才能記入資本公積。而對于經營性收益則應體現在當期利潤中。債務重組不論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可能是一項資本性業務,而應看作是一項經營活動收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這種讓步是債務人已經確認為資產購置性質支出的減少,無論是長期資產的購置支出還是短期資產或者費用支出,都已確認為支出,或即將確認為支出,現在獲得債務重組收益,可以看作是支出的減少,必須沖減支出作為當期的經營性收益,即作為營業外收入。
三是資產盤點盈虧和毀損的會計處理問題,可能導致企業賬實不符。在資產盤點盈虧和毀損的會計核算上,《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發生盈虧和毀損,不再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而是根據資產盤點盈虧和毀損的原因直接轉入有關會計科目。雖然《小企業會計制度》在資產盤點盈虧和毀損的會計核算上比《企業會計準則》簡單,但這一規定可能會給企業造成新的賬實不符。如果一家小企業發生資產毀損,但因一時難以確定毀損的原因,在此情況下按《小企業會計制度》就無法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也就無法在賬上減少確已損失的資產價值,其結果必然是賬實無法核對相符,并由此帶來會計報表上資產和利潤的虛增。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管理費用范圍與所得稅法不一致,增加企業自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十五條規定可在稅前列支的管理費用包括:由納稅人統一負擔的總部(公司)經費、研究開發費(技術開發費)、社會保障性繳款、勞動保護費、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費、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含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壞賬損失、印花稅等稅金、消防費、排污費、綠化費、外事費和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咨詢費、訴訟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商標注冊費等),以及向總機構(指同一法人的總公司性質的總機構)支付的與本身營利活動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等。而《小企業會計制度》第三部分“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5502管理費用”科目的使用所規定的小企業管理費用包括:小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在經營管理中發生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缎∑髽I會計制度》規定在稅前列支的管理費用中未包括稅法允許扣除的開辦費攤銷、消防、綠化、外事費等費用,無疑會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從而增加企業負擔,不利于企業發展。
(三)應付稅款法加重小企業的所得稅負擔。不利于小企業的發展在所得稅核算方面,《小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小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了應付稅款法,而不要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應付稅款法雖然可以簡化所得稅的核算,但可能會加重小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應付稅款法是指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差異所產生的影響所得稅金額在當期確認為所得稅費用。在實際工作中將時間性差異看作永久性差異進行處理時,往往只考慮當期應調增的時間性差異,不考慮當期應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從而導致企業多交所得稅,不利于小企業的發展。
(四)《小企業會計制度》簡化會計處理后,不能正確反映企業業績,影響小企業的正確決策《小企業會計制度》簡化會計處理后,對不同企業業績的影響有所不同,并因此造成分期損益的差異。影響企業當期或未來業績,不利于小企業的正確決策。
一是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會影響企業業績?!缎∑髽I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可以不計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減值準備。如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了減值,就會因未計提減值而夸大本期業績。但從長期來看,固定資產仍要按歷史成本計提折舊,無形資產也要按歷史成本進行攤銷,又會直接導致未來業績減少。
二是關于專門借款利息的規定會影響企業業績?!缎∑髽I會計制度》規定,專門借款發生的借款利息金額不與資本支出掛鉤。這可能會導致夸大資本化金額,進而多計固定資產價值,少計當期費用。但從長遠看將來會多計折舊,增加成本,減少利潤。與此相類似的還有融資租人固定資產的計價等。
三是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規定影響企業分期業績。長期股權投資以權益法核算時,《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不對該差額進行攤銷,因而當出現出資額小于其在受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中所占份額時,會減少投資期間前面時期的投資收益,但轉讓投資時,又會因賬面投資成本較大而使轉讓投資的收益減少或者損失增大。
四是關于預提費用的規定會影響企業本期業績?!缎∑髽I會計制度》“預提費用”科目規定,當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大于已經預提的數額,不再攤銷,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對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大于已經預提的數額,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缎∑髽I會計制度》的這一規定,會使本期費用上升,利潤下降。
(五)現金流量表的選擇編制加劇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边@一規定無異于默許眾多素質不高的小企業會計人員放棄編制現金流量表?,F金流量表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共同構成會計信息系統的輸出信息,全面反映某一會計主體一定時點或時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對于外部信息使
用者(銀行等信貸機構)來說,現金流量信息比權責發生制下的利潤信息更重要、更相關。如果不對現金流量加以反映,必然會增加銀行等信貸機構的信貸風險,從而加劇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
(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適用范圍一是明確未作出標準規定的小企業是否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僅僅對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小企業規定了標準,對于其他未作出規定的小企業是否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確規定,導致未作出標準規定的小企業對是否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無所適從,希望有關部門盡快明確。二是《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對象需要擴大。對于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規模企業,由于權益方面的特殊性,既無法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又無法適用《企業會計準則》。這類小企業的會計規范目前處于“真空”地帶,沒有適合自身的會計制度。因此??蓪⑵浼{入《小企業會計制度》調整范圍,完善《小企業會計制度》體系。三是明確外商投資的小企業、金融行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業是否需要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上述企業是否需要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相關通知也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業可另行執行。因此,《小企業會計制度》應該進一步明確相關問題,才能更好地促進其實施。
(二)盡快明確《小企業會計制度》與具體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新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關內容的規定有一定的差異,如《小企業會計制度》僅要求對日后事項期間涉及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按照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作出規定,對于其他的發生于日后事項期間可能對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僅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業調整尚未報出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報表。在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與具體會計準則時,當兩者某些內容的規定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下,小企業應以制度優先還是準則優先,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對上述問題盡早作出明確規定。
(三)做好《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的協同《小企業會計制度》在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稅收直接減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對借款費用處理,管理費用范圍,利潤表的規定等方面與稅收法律制度存在著差異。這些差異的存在無疑會增加小企業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影響小企業納稅申報的操作,甚至可能會影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后,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在不斷增大,建議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的差異。
一是由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完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由于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密切相關,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對較少,其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稅務部門及債權人,這使小企業會計核算對外報告的職能處于從屬地位。另外,很多小企業不具有法人地位,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實際上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者的責任連為一體。小企業的償債能力只是債權人要了解的一部分,其投資人的償債能力對于債權人而言也很重要。而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會計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完善《小企業會計制度》符合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目標與特點,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是盡可能減少《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的時間性差異。試圖找一條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相一致的捷徑是不現實的,只有盡可能減少時間性差異并簡化時間性差異的會計程序。在不違背會計核算一般原則和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的前提下,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能夠一致的應盡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備選方法。如對于開辦費的攤銷期限,除一次性攤銷法外,可以增加與稅法規定一致即分五年攤銷的備選方法,由小企業視情況自行選擇。
三是改進《小企業會計制度》關于利潤表的編制要求?!缎∑髽I會計制度》中小企業利潤表的編制未考慮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所要求提供的數據很少涉及。在完善《小企業會計制度》時可將小企業的會計報表特別是利潤表以專用報表形式――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格式和要求來編制。這樣不僅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和處理原則,而且也減少了企業會計人員的重復工作。
(四)進一步改進《小企業會計制度》部分會計處理方法對于《小企業會計制度》所存在的脫離小企業實際或欠妥的部分會計處理方法,應在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使《小企業會計制度》既能簡化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業的實際,以利于《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貫徹和實施,更好地促進小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交通企業會計制度范文2
【關鍵詞】 小企業; 會計規范; 比較
2007年2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在全球范圍內征求意見,以期最終制定完成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國際上英國是較早對小企業會計進行規范的國家,在1997年就了《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我國財政部也于2004年5月正式頒布《小企業會計制度》,這個制度本著務實的態度,根據小企業的特點,結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并作了適當的簡化,是規范我國小企業會計行為的重要舉措。
一、適用范圍的比較
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明確其適用范圍為:沒有公共受托責任并且需要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如不參與管理的所有者、現有或潛在債權人和信用評級機構等)提供財務報表的企業。該征求意見稿并沒有在規模方面明確中小企業的定義和范圍。而英國的《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則對小型報告主體的規模和范圍有明確界定:參照英國《公司法》的要求,按營業額、資產總額和平均雇員人數三項指標,一個公司如果在一年中沒有超過以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標準,就滿足了小型企業的資格條件:總營業額為280萬英鎊,總資產總額為140萬英鎊,雇員人數平均為50人。一個企業集團如果在一年中沒有超過以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標準,就滿足了小型企業的資格條件:匯總營業額總額為672萬英鎊或凈額560萬英鎊,匯總資產總額為336萬英鎊或凈額280萬英鎊,匯總雇員人數為50人。另外,小型報告主體不包括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司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公司以及有能力將股份或債券公開發行的非公司主體。我國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對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是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安粚ν饣I資”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經營規模較小”采用了原國家經貿委等四部門制定頒布的中小企業規劃標準,主要從資產總額、營業額和雇員人數三個方面對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中小企業劃分做出規定,比如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在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但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二、目標和原則的比較
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的目標是:提供中小企業主體有關財務狀況、業績和現金流量的信息,以幫助使用者制定經濟決策,滿足他們的信息需要,在達到這個目標的同時,也反映管理當局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該準則(征求意見稿)在概念和一般性原則方面提出可理解性,相關性,重要性,可靠性,實質重于形式,謹慎性,完整性,可比性,及時性和成本效益原則,在財務報表披露原則方面提出權責發生制,持續經營,會計分期,一致性,可比性等重要原則。英國《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的目標是保證歸屬于該準則范圍內的報告主體在財務報表中提供有關其財務狀況、業績和財務適應能力的信息,以幫助使用者評價管理當局的受托責任和制定經濟決策。在準則的總則“對編制財務報表的要求”中,真實和公允的觀點放在了首位,另外提出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持續經營,謹慎,權責發生制等原則。在我國,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制度要求小企業“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性是第一位的。原則可歸納為: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客觀性,實質重于形式,相關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時性,可理解性,權責發生制,謹慎和重要性等。
三、具體核算規定的比較
(一)存貨的核算
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存貨按照成本和可變現價值(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至完工出售發生的成本)中較低的金額計量。英國《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存貨應按單獨的存貨項目或者類似存貨項目組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中較低的金額進行列示。而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應當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p>
(二)固定資產的核算
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按成本計量。后續計量可采取兩種模式,按取得成本減去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后的成本模式計量及按重估價模式計量。折舊方法可選擇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工作量法。規定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英國的《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對固定資產使用了重估價值的概念,即有形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按照它的成本進行計量,在必要時可以沖減為可收回價值。固定資產折舊的總體要求是在其經濟壽命使用期內按照系統的基礎計提折舊。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賬價值,期末按照賬面價值列示,并且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梢赃x擇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方法計提折舊。制度沒有規定小企業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這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但是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際上的做法,在制度中規定企業可以將已減值的固定資產部分確認為當期的損失,這也是應用謹慎性原則的體現。
(三)融資租賃的核算
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規定,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日公允價值入賬,為租賃發生的其他直接支出也要計入租賃資產成本。英國《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規定,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入賬,但是當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難以取得時,原則上可以采用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來計量。對于融資租賃的財務費用總額在租賃期內分配到各個會計期間。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后的金額作為其成本”。這樣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小企業提供信息的成本,回避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的復雜計算。
(四)借款費用的核算
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借款成本可以采用費用化模式(在發生當期全部記入當期損益)或資本化模式進行處理。資本化模式的會計處理參照國際會計準則23號。英國《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報告主體采用財務費用資本化的會計政策時,直接歸屬于固定資產建造的財務費用,可以作為固定資產成本予以資本化,但一個會計期間予以資本化的財務費用總額,不得超過這一期間發生的財務費用的總額。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建造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小企業以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實際發生的借款費用等”,都可以記入固定資產成本。
(五)職工福利的核算
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職工福利包括短期,長期和終止福利三種,有關于企業應將職工福利成本在發生時記入負債賬戶和費用賬戶等方面具體詳細的規定。英國《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要求雇主應在取得職工服務利益的期間,按照系統和合理的基礎確認提供養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的預計成本。對養老金的核算也有較詳細的規定。在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只有對在職職工薪酬福利核算的規定,沒有具體的養老金核算規定。目前我國已經《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年金》,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可在該準則基礎上適當簡化修訂,明確小企業相關的會計核算要求,以后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再逐步加以修訂。
(六)所得稅的核算
由于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和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和英國《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均規定采用債務法加以核算。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所得稅核算一律采用應付稅款法,不確認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這樣做的前提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制定過程中已經盡量減少了暫時性差異,比如只對存貨、應收賬款和短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政策和年限只有原則性的規定,企業可以選取與稅法一致的核算方法等。
四、會計報表要求的比較
對大多數小企業來說對外提供會計報表的主要目的是滿足納稅的需要,因此對小企業提供的報表要求是盡量簡單簡化的。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小企業應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利潤和留存收益表,現金流量表,母公司還應提供合并會計報表。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該準則適用范圍包括中型企業。英國的《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不強制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但是在提供損益表的同時,還要呈報全面確認利得和損失表來反映已確認的利得和損失的總額及其組成要素。我國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要求最為簡化,只要求小企業提供兩張基本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應提供一張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小企業可以根據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決定是否編制現金流量表。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和國際上的中小企業會計規范在一些方面尚存不同,主要原因包括規范本身適用范圍的不一致(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中小”企業為規范對象),規范制定者對市場經濟發達程度,會計人員總體業務水平等國情方面存在差異的考慮等??梢?,小企業會計規范的國際趨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1] 小企業會計制度研究組. 《小企業會計制度》講解.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交通企業會計制度范文3
關鍵詞:我國保險;保險會計制度;改革;會計準則
In wants the abstract: Our country insured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pass through in the past's two several years from the series to the minute, from the minute to the series process, has experienced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and "Fin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4 times. Each time's accounting system has its unique individuality and consummates day by day. Now,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the inevitable trend is the establishment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 Our country insurance;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Accounting 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業施行。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順利地拉開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正式開始實行。本文通過不同時期的不同會計制度的比較與分析,以求對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研究有所啟示,進而為建立保險會計準則提供參考。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立出來,相繼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還是計劃體制,而且保險公司發展還處于“拓荒”階段,許多保險企業獨有的特性尚未發揮出來,財會制度上缺乏相應細化的規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對此制度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會計制度,其實用性和規范性均增強了。從總的來看,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 財務管理實行計劃管理原則。由于計劃經濟的影響,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實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體制。突出財務計劃的作用,利用定額進行財務計劃的編制,用以評價企業財務活動;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資金管理實行??顚S弥贫?將資金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由國家有計劃地劃撥,僅以專用基金形式給予企業一點財務權力。
2 會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會計制度的統一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各級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修訂制度,但可將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給總公司,由總公司負責修訂。
3 在核算體制上按照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分別確定會計核算體制,如按國內財產險、涉外財產險、出口信用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分別單獨核算。其中國內財產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一般由各級公司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分級管理、自計盈虧或自負盈虧;涉外財產險與出口信用險一般由總、分公司以下單獨建帳、分級管理,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分公司自計盈虧。
4 會計恒等式采用“資金平衡理論”,即“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保險企業的資金,從占用的角度看可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指占用在企業固定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機具設備、交通工具等,流動資金是指占用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貨幣資金、結算資金(如應收及暫付款、預付賠款等)、各項支出(如賠款支出、手續費支出、業務費等)。保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按不同渠道分為自有及內部形成的資金(比如國家撥給的資本金、固定基金、內部形成且有專門用途的準備金、專用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如應付及暫收款、應付手續費等)、業務經營收入(如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迫償款收入及投資收入等)。
5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另外,鑒于當時的核算體制是按四大險種分別核算,因此,設置國內、涉外、信用、壽險四套會計科目,分別核算不同險種的業務。由于四類業務的財務活動有很多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類業務通用的,少部分是專用的。
6 記帳方法允許從資金收付記帳法、借貸記帳法中任選一種。
7 在貨幣計價上國內業務(包括財產險與壽險業務)以人民幣為記帳符號;涉外財產險、信用險業務則采用外幣分帳制,直接以原幣入帳,年終時將外幣業務損益按決算日牌價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
隨著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上這種計劃體制下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財政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對我國所有的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財務會計改革進行了模式性的轉換。1993年2月24日,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一項重大的舉措,其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首次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并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出了基本規定,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則,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提高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 在核算體制上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
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區別為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
3 建立了資本金核算體系。制度拋棄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金來源總額=資金占用總額”的平衡公式,采用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明確了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資本金核算體系。
4 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實行資本保全原則。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轉讓、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不再增減資本金,而是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這與以前企業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資金隨意增減相比有利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發展壯大。另外,改革了資金管理辦法,取消了專款專用制度。實行企業資金統一管理和統籌運用,以促進企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5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并分別對保險企業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各類科目的設計,并從保險企業“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細化了資產流動程度、風險程度和財務損益的科目。
6 擴大了保險企業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自主權。制度規定“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決定”。
7 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帳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定保險企業對外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分配表,并對這些報表的作用、報表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體說明,使財務信息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
8 規范了保險企業基本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和損益的計算。制度對資金的籌集與積累、非人身險業務、人身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拆借、貸款和投資業務、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及結算款項、費用、營業外收支、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9 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會計穩健原則。制度規定保險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貸款呆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
10 對有外匯業務的企業規定即可采用外匯分帳制,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采用外匯分帳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了6年,它對于促進保險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間有序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和壯大,保險行業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特別是1995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保險法》,國家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后,保險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規,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由多業經營轉向分業經營;另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發生了重大轉變,改變了過去放開經營的做法。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作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
1 改變了會計制度名稱。制度考慮到當時保險企業都已是公司制企業,因此將《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改名為《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樣更加符合我國保險公司實際情況。
2 完善了保險業務損益結算辦法。制度規定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外,其他各類保險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與原制度比較,本制度作了如下調整:(1)原制度只明確了信用險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本制度明確了長期工程險等長期性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2)前者規定業務年度為三年,后者沒有規定業務年度的具體年限,其具體年限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確定。
3 重新確定了保險業務的分類,并實行按險種分類核算。制度根據保險分業經營的原則,對保險業務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業務分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和再保險公司的業務三大類。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在具體業務分類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體業務劃分上存在的交叉情況,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再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劃入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另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進一步分類核算。
4 增加了確認保費收入的原則。關于保費收入的確認,我國原制度規定,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和分保業務規定保費的收入入帳時點,確認原則不統一,也不盡合理。本制度對保險業務規定了統一的保費收入確認原則,明確規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第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 調整了貸款和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按照《保險法》及其他有關保險監管法規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業務,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股權投資。根據上述規定,新會計制度相應取消了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類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股票投資及其他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6 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按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的會計處理;另外,《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當年自留保費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
7 增加了抵債物資的會計處理,修改了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制度將原“遞延資產”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這是因為“遞延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全部計人當期損益而在以后會計年度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它并不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一項資產。
8 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本制度將原“損益表”名稱改為“利潤表”,將原按保險業務設置的損益表改為按保險公司設置利潤表,并對各報表的指標項目作了相應調整;用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確立了現金流量表在保險財務報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至今)
2001年,繼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頒布實施之后,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又面臨一次重大變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慣例,充分考慮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上市企業的基本要求,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分別對6個會計要素以及有關金融業務和財務會計報告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其主要內容有:
1 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框架,雖然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要素作出了基本規定,但是,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并沒有完全解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問題,這種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規范簿記的內容。這次新制度對6個會計要素進行了嚴格界定,并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規定,和原制度相比較,更加全面、嚴謹、規范,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符合事實。
2 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的會計標準要與國際慣例相協調,采用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次新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確認、計量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所規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項準備金的提取采取了國際通用的辦法;短期投資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上,允許企業按照資產的使用情況計提折舊。
3 首次將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入新制度。實質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對于保費收入的確認,強調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經濟實質,并不以“保險合同成立”這一法律形式作為唯一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體現了對經濟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核算信息與客觀經濟事實相符。
4 謹慎性原則體現更充分。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它本身屬于一種負債經營,其業務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從而也就決定了保險行業在處理會計信息的方法上必須更加穩健保守。這次新制度無論是會計要素的確認,還是會計方法的處理以及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說將謹慎性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新制度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明確規定開辦費不得列入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注重資產質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它包括壞帳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準備;此外,對利息收入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確認條件,對于逾期貸款,縮短了應收利息轉表外核算的天數,由一年縮短為90天。
5 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來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投資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此外。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了詳細、嚴密的規范,提高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 明確了新業務和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所得稅會計的重要性日漸突出,過去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也只局限于應付稅款法。而這次新制度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分別確定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并詳細地列示了其計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對于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在以往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一些疑難業務比如或有事項、會計調整、關聯方關系以及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7 明確了會計政策的審批權限。新制度規定,在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財產損失處理的批準權限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不再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和批準,改變了過去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批準權限混淆不清的現象,賦予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權。
綜上所述,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在不斷完善,但是同時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建立完備制度的企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基礎的不嚴密性,其體系就不可能完備,加之外部環境的變化,會計制度本身當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漏洞。雖然,新制度的頒布和舊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險企業的風險問題,謹慎性原則得到了較多的運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險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做了原則性規定,財會制度相關內容不全并過于寬泛,而且,新制度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沒有體現保險行業的特色。此外,2002年,為了履行我國入市承諾,加強保險監管,新《保險法》又重新頒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等方面又發生新的變化,比如,在財壽險分業經營上新《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同時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因而保險會計制度又面臨新的調整。筆者認為,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單獨有一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制定保險會計準則是符合保險會計規范的發展趨勢,它不是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細枝末節的修改,而是在系統地把握保險會計個性、保險會計規范發展與變革趨勢以及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因此,當務之急,財政部應在現有的新制度基礎上盡快出臺保險行業會計準則。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保險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
[2]財政部。保險公司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交通企業會計制度范文4
【關鍵詞】企業 餐飲費用 賬務 管理
一、業務招待費的相關規定及處理
(一)生產經營活動期間:《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現已經失效,但有關的具體規定仍然具有實際指導作用)中業務招待費的概念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中規定,業務招待費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此規定雖然是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的,但企業單位可以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業務招待費規定是: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現在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應該記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用”中,行業財務制度如《工業企業財務制度》曾規定業務招待費可以在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但現在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從規定可以明白,業務招待費用包括餐飲、住宿等相關費用,業務招待過程發生的餐飲費用可以據實列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用”中;業務招待費列支稅務方面有限額規定,需要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籌建期間:《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關于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小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轉入當月損益。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根據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會計》中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應該記入期間費用“管理費用”科目中。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會計方面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不管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還是管理費用都可以據實列支,但稅務方面有限額規定,需要在申報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會議費規定及處理
《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此規定雖然不是針對企業的,但可以參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現已經失效,但對實際工作仍具有具體指導作用)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根據上述規定,在實務中,會議費一般是召開會議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等,根據業務事項的不同可記入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稅務和會計方面處理一致,都可以據實列支,沒有限額,不用調整。
三、福利費的相關規定及處理
財企(2009)242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蛾P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中對上述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說明;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政策答疑時指出:《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沒有列舉職工福利費的全部內容,沒有列舉的費用項目,如確實是為企業全體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目的,而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對支出稅前扣除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在福利費核算的實務工作中,職工加班餐飲費、節假日聚餐費用等職工集體福利性餐飲費用,應該在福利費用中列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但稅務方面超過限額的,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需要進行調整。
四、差旅費的規定及處理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06]313號規定: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盧云就所得稅相關政策答疑時解釋到: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交通企業會計制度范文5
關鍵詞: 醫院; 固定資產; 維修; 會計核算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出臺了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提高了我國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就固定資產核算而言,《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與原《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有了一定的變化。
一、醫院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與維修成本的構成
(一)醫院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目前執行的非營利性醫院會計制度中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其核算方法如下:
購買,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入庫,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計提,借:支出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核算時應注意:除非有融資租賃,否則報表上的“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應相等。
(二)醫院固定資產維修成本的構成
在細化設備分類的基礎上,醫院固定資產維修成本包括如下內容:
維修成本=技術維修費+基本成本費
其中:技術維修費=技術服務費+專用維修儀器費(折舊)
基本成本費=零配件費用+耗材費用+交通運輸費用。在基本成本費用中,交通運輸費用的理解是維修人員外出購買或搬運零配件所花費的費用。
二、傳統醫院固定資產維修的會計核算方法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修購基金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的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按現行制度規定,修購基金提取時列為“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而單位在購置固定資產時也將購置費列為支出,這將導致支出的嚴重虛增,使會計信息缺乏客觀性。例如,某基層醫院購置一臺核磁共振儀器,價值480萬元,醫院“專用基金——一般修購基金”科目有余額200萬元,“事業基金”科目有余額160萬元,會計處理為:
(1)借:專用基金—一般修購基金200萬元
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160萬元
醫療支出 120萬元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480萬元
(2)借:固定資產 480萬元
貸:固定基金480萬元
當年提取修購基金時:
(3)借:醫療支出 480萬元
貸:專用基金——一般修購基金 480萬元
三、優化醫院固定資產維修會計核算的措施
(一)維修資金計提累計折舊
為保證固定資產維修的資金來源和正確體現事業成本,筆者建議醫院應改提修購基金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同時,在會計科目設置上取消“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增設“累計折舊”,在計提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或“經營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會計報表中分別列示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凈值,使資產負債表反映醫院實際總資產及凈資產,便于報表使用人正確理解有關信息,“累計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目列示在固定資產項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額為固定資產凈值。
(二)積極復核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準則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因此根據《固定資產》準則,醫院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進行復核,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然后按照調整后的凈殘值在固定資產剩余使用年限內重新計算折舊金額,即采用未來適用法。
交通企業會計制度范文6
作為在香港上市的國際公眾持股銀行,交通銀行積極進行了新會計準則的培訓、學習討論,并為新準則的實施作準備。在新準則實施準備的過程中我行積累了一些經驗,同時也面臨著諸多難題,需要不斷摸索和推進。
一、積極準備,為新會計準則實施打好基礎
交通銀行根據財政部的要求,積極準備實施新會計準則。在準備過程中,交通銀行逐步理解新會計準則的理念,在具體實施中不斷解決困難。
(一)轉變商業銀行會計理念
新會計準則的基本理念是將會計目標從反映過去轉變為反映當前,其特征是從原來的歷史成本原則轉變為新準則下的公允價值計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原來的歷史成本原則已經不能如實反映某些產品的真實利潤。例如,金融衍生產品的價值波動很快,其真實價值很可能在較短時間內偏離歷史成本,因此,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更加準確。
加入WTO后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國內股份制商業銀行應當緊跟時代的步伐,與國際接軌。不管是商業銀行的高層領導,還是普通員工,都應該從思想觀念上擺脫原來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束縛,積極主動地接納新會計準則,使財務報告更加真實地反映商業銀行的真實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更好地為管理層的決策提供依據,也更好地向投資者以及監管機構提供準確的信息。
(二)做好全方位、各層次的培訓
新企業會計準則別是有關金融工具的準則,與原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重大差異。商業銀行財務會計人員非常需要進行全方位的專業培訓,不僅需要全局性、總體思路上的培訓,而且需要具體業務疑難問題的實務培訓。由于新準則的實施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乃至整個經營管理體系、理念都帶來了較大的影響,因此在商業銀行內部也需要不同層面的培訓,對不同的部門、不同分工的人員進行有側重的培訓,尤其是對風險管理部門和分支行行長的培訓。
我行將培訓與交流相結合,一方面積極參與財政部、銀監會組織的研討會和培訓班;另一方面,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金融會計院校專家,對總行各部門重點人員進行了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新會計準則的培訓。同時,交通銀行利用與匯豐銀行的戰略合作關系,組織相關人員,將國際會計準則實施作為一個重要課題,到匯豐銀行學習其成熟經驗。
(三)在系統改造上逐步推進
境外上市的商業銀行在財務報告層面基本已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披露會計信息。但是若要全面實施新會計準則,最終解決的方法是通過電子化手段解決會計核算層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問題。對于銀行核心賬務系統來說,要完全從原來的企業會計制度轉變成新會計準則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別是實際利率法和公允價值計量的運用,將是一個復雜而艱巨的過程。
交通銀行大集中核心賬務系統于2006年8月全面上線,在系統初步穩定階段,不適合對系統進行大規模改造。在這種情況下,我行采用了先易后難、先粗后細的方式,牢牢把握重要性原則,確保系統的平穩過渡。例如,將新舊準則差異較大的資金業務在外掛系統中進行處理,這使系統的靈活性更高,轉換的成本相對較低。由此,我行引進了資金后臺系統,用于處理債券交易、拆借、外匯買賣、衍生工具交易等業務,有關賬務處理由資金后臺系統發起,在大集中核心賬務系統記賬。資金后臺系統會計核算按照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設計,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應收款項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和確認當期損益;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對于比較簡單或頻繁發生的業務或步驟,我行按新準則要求進行系統改造。對于業務量不大且處理非常復雜,系統改造非常困難的業務,暫時通過手工處理來實現新準則的要求。例如債券的減值處理,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券減值的情況非常少見,而且減值的處理非常復雜,尤其是減值后又轉回的時候,轉回后的余額不能超過正常計提攤銷情況下的賬面價值,系統處理時非常復雜,因此,我行根據重要性原則,成本效益原則,采用手工處理的方式。
二、深入分析,認識新會計準則實施的艱巨性
雖然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是大勢所趨,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難和問題。
(一)在會計準則具體操作層面尚存在諸多難題
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在理念上是先進的,也是與國際接軌的,但由于新會計準則高度抽象,使商業銀行對準則中有些疑難問題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具體執行時存在一定的困難。我國的有些金融產品是沒有公開市場的,在進行公允價值重估時,存在較多的人為主觀判斷,為利潤操縱提供了方便,這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不光需要商業銀行進行系統改造,還需要有與新準則相配套的制度。但由于對準則理解和具體操作的困難,商業銀行的制度建設無法順利進行。
(二)系統改造存在高風險、高成本 目前許多商業銀行的系統都是全行集中的,核心系統的改造略有偏差,將對全行的業務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商業銀行對核心系統的改造將會非常謹慎。更重要的是,新會計準則與原來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存在很大的差異,核心系統改造的難度很大,成本很高,即使是將新老準則差異較大的業務放到外掛系統中去處理,核心系統改造依然不可避免。例如,將直線攤銷法改成實際利率法,由于計提攤銷方法完全改變,對核心賬務系統的核算體系會產生重大影響。
(三)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不光需要商業銀行總行財會人員充分理解新準則、設計實施方案,并改造核算系統,還需要分行財會管理人員及其他業務部門相關人員了解新會計準則的理念與具體操作。如資金后臺部門要對公允價值進行評估,風險管理部門需要對減值進行評估。然而,由于新會計準則出臺時間短,基層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銀行會計準則的理解和判斷存在很大差異,這給新會計準則的有效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