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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納稅籌劃范文1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新稅法;納稅籌劃;所得稅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和意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納稅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二、實行新會計準則下的企業納稅籌劃幾種方式
第一,人員錄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進行人員錄用時,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如下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并做好相關證件的備案、勞動合同的簽署和社會保障的落實工作。
第二,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擯棄了計稅工資制度,對內資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將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較之以前是一項非常大的節稅措施,避免了對職工工資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使原來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納稅籌劃的機會減少,同時又有利于廣大企業在這方面的納稅籌劃。但是,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薪金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以免發生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以致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調整,那么后果將得不償失。
第三,確定投資產品類型合理避稅。稅法對下列產品項目實行稅收優惠:利用“三廢”的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列入國家科委計劃的新產品、“星火科技”產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減免稅產品。
第四,確定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合理避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購買和租賃兩種方式。采用購買投資的好處是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次是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間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稅前抵扣,而是一并計人固定資產原值,通過折舊的方式逐年抵扣,無疑使企業因納稅而導致現金流出提前,損失資金的時間價值。租賃的好處是租金抵稅,也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無折舊抵稅。企業應權衡以上兩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第五,企業籌資活動納稅籌劃。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利用負債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利用權益籌資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負債籌資方式能極大地降低企業的實際資金成本。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減稅的優惠,而且一旦債券轉換成功,不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不失為籌資的一種好方法,尤其是對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更應該大膽試用。
第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的抵免籌劃。國家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科學創新,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梢钥吹?,通過積極爭取,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進一步進行所得稅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稅有足夠空間的前提下,應充分利用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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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納稅籌劃范文2
【關鍵詞】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固定資產;投資決策
一、增值稅轉型的內容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令538號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 1月1日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外購(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自制(包括擴建、安裝)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可于當期進行抵扣?!弊源?,我國的增值稅正式從生產型轉型為消費型。
綜合來看,此次增值稅轉型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一)固定資產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修訂后的條例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同時,還修改了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規定內資企業或是外資企業購買的設備,不論是否為國產,其發生的進項稅額均可以全額抵扣,實現了稅收政策的"普惠"原則,真正做到了公平的對待所有的納稅人。為堵塞因轉型可能帶來的一些稅收漏洞,修訂后的條例還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
(二)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
修訂前的條例規定,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征收率為分別為6%和4%,修訂后的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調低至 3%。
(三)提高增值稅起征點
從2011年11月1日起,國家對增值稅起征點進行了大幅度調整:銷售貨物的商業企業,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即月銷售額在5000 元以下視為不達起征點);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 元(即月銷售額在5000元以下視為不達起征點);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 300-500 元。
(四)延長納稅期限
將納稅申報期限從 10 日延長至 15 日。根據稅收征管實際,為了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的申報壓力,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 日延長至 15 日。
二、增值稅轉型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
(一)降低固定資產投資成本
在過去的生產型增值稅的計量要求下,固定資產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了買價和增值稅兩部分,即買價+買價×17%。在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購入固定資產支付的進項稅額允許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固定資產的初始成本僅包括資產的買價,使得初始投資成本在原有基礎上降低了買價的17%,同時也使得以增值稅為計算基礎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繳納稅額減少,且減少額=固定資產的買價×17%×(3%+7%)。因此,此次增值稅轉型導致固定資產初始投資成本的降低和附加稅的減少,綜合降幅為固定資產買價的18.7%。
(二)提高固定資產投資的投資報酬率和剩余收益
固定資產的投資報酬率是固定資產投資獲得的利潤與投資額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
投資報酬率=息稅前利潤/平均營業資產,其中平均營業資產=(期初營業資產+期末營業資產)/2。
根據之前的分析,增值稅轉型后會導致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少,這就會使得企業的息稅前利潤增加,同時增值稅轉型后會導致固定資產投資成本降低,這又會使得企業的平均營業資產減少,綜合兩方面的變化代入公式計算,其結果是增值稅的轉型會提高固定資產的投資報酬率。
對投資中業績進行評價時,現代企業比較偏愛的還有一個財務指標----剩余收益,其計算公式為:
剩余收益=息稅前利潤―(經營資產×最低投資報酬率)。
這個指標彌補了投資報酬率指標會使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相沖突這一不足之處。在這個指標的計算中,增值稅轉型導致息稅前利潤增加,導致經營資產減少,最終會使得剩余收益增加。
(三)增加固定資產投資營業期內的現金凈流量
在固定資產的投資決策中,現金流比利潤更為重要。固定資產項目在投產后的營業期間內,各年現金凈流量 NCF= 營業收入(1-T)-付現成本(1-T)+折舊×T。其中,營業稅金及附加是付現成本的一部分,從之前的分析中得知,增值稅轉型會導致營業稅金及附加減少、固定資產初始成本降低,代入現金凈流量的計算中,也即是公式中的付現成本會降低、折舊額會減少,最終會增加營業期內的現金凈流量。
(四)提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凈現值,促進企業更新設備
企業在評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可行性時,通常采用的財務指標是凈現值(NPV),即項目投資各年現金凈流量的現值合計。如前所述,增值稅轉型后會增加固定資產投資營業期內的現金凈流量,這意味著消費型增值稅會提高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凈現值,在一定程度上會刺激企業投資的積極性,有利于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更新。這對改變目前有些企業設備陳舊、技術水平落后、生產效率不高等問題具有重大意義。
三、增值稅轉型條件下對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建議
雖然增值稅轉型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影響不盡相同,但總體來看,對于需要購進大量機器、機械等設備的行業和企業,稅收減負作用顯著,而對于其他行業和企業來說,增值稅稅負就不會有明顯變化。
因此,企業要樹立前瞻意識,抓住增值稅轉型機遇,對現存的舊固定資產是否更新進行全面的測算,合理選擇新固定資產投資時機和舊設備的更新,不斷優化固定資產投資的結構。
同時還應建立不同的固定資產評估體系。 將包含增值稅的固定資產與不包含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與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區分開來,分別建立評估體系,保證固定資產投資評估活動的正確性。
最后,將增值稅轉型與企業的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所得稅等各種稅收結合起來進行綜合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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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納稅籌劃范文3
一、企業創立階段納稅籌劃
一個企業在創立時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決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就企業性質而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兩種選擇。其在納稅方面的區別在于:公司的營業利潤要在企業的層面上征繳公司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形式分配給投資者之后,投資者須再交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只需要繳納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應采用股份有限公司,這樣便于經營管理。而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則宜于選擇建立合伙企業,以獲得納稅規定上的優惠。
創立階段選擇注冊地點也是企業創立的重要一環。我國為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高新科技產業的發展,建立了不少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等。在這些地區注冊可享受不少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和國家特許的優惠政策。
公司要發展業務,擴大規模,設立分支機構是一個重要渠道,但又面臨著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主體可享受當地稅收規定的眾多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一部分接受統一管理,損益共計,可以平衡自身經濟波動,部分地承擔義務。對于高新科技企業而言,其在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一般應設置為分公司,這樣有利于利用公司擴張成本抵沖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輕稅負。但對于稅收優惠政策而言,一般都是獨立公司優惠政策較多,這就要求納稅人綜合考慮注冊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設立分支公司所帶來的稅收利益,合理進行決策。值得提出的是:如果高新科技企業生產的產品需要安裝調試,企業可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方式,使貨款與安裝款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將安裝的稅負恢復到一般安裝公司的水平,不必就全部取得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融資階段納稅籌劃
目前,企業的籌資渠道主要有:企業自我積累、向金融機構借款、向非金融機構及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集、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租賃等。企業自我積累速度較慢,而且存在雙重征稅問題;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形成的借款利息可在稅前沖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企業的所得稅;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或進行企業間拆借同樣可以有減少所得稅的效果,但由于透明度的問題,國家對此有所限制;向社會發行債券形成的債券利息可作為財務費用沖減利潤,而發行股票,股息則會增加納稅成本。故企業發行普通股票的籌資方式所承受的稅負高于向銀行借款的稅負,而借款的稅負又重于向社會發行債券所承擔的稅負。高新技術企業在起步之初由于沒有經營記錄和相應的擔保和抵押,向金融機構借款存在一定困難,應考慮企業間拆借和發行債券等籌資方式,這樣稅負較低也相應比較容易實現。當企業具有了一定的規模,則應考慮向銀行貸款和在股票市場上市,雖然這樣做在納稅籌劃方面并不理想,卻能較快地實現企業的規模生產,帶來的經濟效益會更高。
對于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間的資金拆借,受款方應盡量提高利息支付,沖減企業利潤,減少企業所得稅稅基;出款方也可充分利用資金回收期方面的彈性。由于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應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經營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銷,所以企業在保證一定風險的情況下可以盡量加大企業的利息支出,同時也要注意縮短企業的籌建期和資產的構建周期。
對于發行債券的籌資方式,債券的折溢價攤銷會對年度的利息費用產生影響進而影響納稅所得額。債券溢價的攤銷若采用實際利率法,前幾年的溢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的攤銷額,前幾年的利息費用則大于直線法的費用,企業前期的納稅則較少,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溢價攤銷采用實際利率法較好。相應的,對于債券的折價攤銷,采用直線法攤銷折價對企業納稅更為有利。
在籌資過程中,租賃作為一類特殊的籌資方式,應用日益廣泛。對出租人而言,不僅可避免設備和資源的閑置,還能獲得租金收入,且機器設備的租金收入只按5%的低稅率繳納營業稅;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避免長期擁有設備而造成的資金占用,還可通過支付租金沖減計稅所得額,減輕稅負。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更新較快,設備的使用時間相對較短,維修保養技術高,故其設備比較適合采用經營性租賃。經營性租賃時,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屬于一個的利益集團,出租人則可以出于稅收的目的,將盈利性很強的設備或項目以很少的租金租給承租人,從而使集團稅收優惠最多,稅負最小。
三、企業投資階段納稅籌劃
投資和再投資是企業生產及擴大再生產必須經歷的階段。投資結構的納稅籌劃是該階段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所必須的環節。在其具體的納稅籌劃操作當中,應使企業收益的來源主要集中在零稅率或低稅率的投資成分上,如投資國庫券,其收益稅率為零,投資收益額即是稅后利潤額,另外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特區、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也往往能享受低稅率的優惠,達到較好的節稅效果。
投資過程當中的納稅籌劃包括投資規模的籌劃、投資項目的確定、投資意向和投資伙伴的選擇及投資決策的管理等。投資規模的確定需要考慮企業運營能力和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投資項目的選擇則需要考慮不同項目稅收優惠待遇的不同,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對國家鼓勵開發產品和項目,如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對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于投資意向的選擇,應與自身經營狀況緊密聯系,綜合考慮;在選擇投資伙伴時,這主要應考慮合作伙伴的稅收待遇和實力,如與外國投資者和港、澳、臺投資者開辦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可獲得更多國家給予的優惠待遇。
固定資產的投資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地位十分重要,其納稅籌劃的空間也較大,對于高新科技企業其設備技術含量高,技術更新改造速度快,故更值得特別提出。對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主要考慮利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沖減利潤的辦法進行節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時可在使用期內分期計提折舊,盡量采用加速折舊。在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中也需要對投資年限進行籌劃,盡量縮短折舊年限。
在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以及企業資金的占用情況下,加速折舊法使固定資產的成本在使用期前期內加速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內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也多。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前期的研發階段利潤很少,其設備更新換代也更為頻繁,故加速折舊法對其更為有利。
四、企業經營階段的納稅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在其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研發新產品。在技術引進過程中,一般通過掛靠的方法盡可能地爭取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我國對于引進技術,儀器設備等都有其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開放地區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進口的設備儀器免征關稅和增值稅;內地企業技術改造、生產制造新設備、新產品所必須引進的關鍵設備儀器減半征收關稅;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與儀器,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自用設備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等。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通過改變自己的身份,掛靠開發地區和內地企業,密切關注自身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最好的稅收籌劃效果。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利用會計核算進行稅收籌劃是國內外企業的常見做法。主要表現在:存貨計價方法籌劃。
由于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貨與已售產品之間的分配金額就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一般來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使企業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基數相對的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反之,當材料價格不斷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同樣會導致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
固定資產投資納稅籌劃范文4
關鍵詞:稅收籌劃 財務管理 應用
1 稅收籌劃的涵義及特點
1.1 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和統籌各項經營活動,對相關稅法等進行分析后,得出的納稅支出最少而獲得資本收益最多的綜合方案,從而獲得稅后最大利益的選擇,它是涉及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的綜合經濟行為。
1.2 稅收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這是納稅籌劃必須考慮的前提條件,稅收籌劃動手的手段必須是合法的,是與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相符的情況下而采用一些合理避稅的方法。
(2) 前瞻性。前瞻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特征。即在納稅前,甚至在經營行為前就進行的規劃、設計和安排。企業在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有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義務;在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計繳所得稅。企業的納稅行為相對于經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這在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納稅前做出事先籌劃的機會。
(3) 目的性。稅收籌劃有其目的性,其是一種理財活動。通常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排及活動都應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進行,并在合法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4)時效性。作為一種政策手段,稅收政策措施都是依據一定時期的國家政策需要制定的,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國家的某項政策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失去效力時,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措施也隨之進行調整。
(5)風險性。納稅籌劃是有風險的,尤其是采用避稅這種形式。如果對國家現行稅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得不精確,抓住一點看似對己有利的而不及其余,只顧一時痛快,往往會形成“一著不慎,滿盤皆輸”,“一失足成千古恨”的 尷尬局面。切不可等閑視之。
2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法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選擇經營項目和規模,最大限度利用稅法中各種優惠政策,無疑有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2)避免企業落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雖然給納稅企業提供了避稅的機會,但是又給納稅企業提出了納稅風險。
(3)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在償債能力方面,恰當運用稅收籌劃,便可以合理利用資金,避免因流動資金不足導致的償債能力降低的問題。
(4)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有資金、成本、利潤,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三要素組合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3 稅收籌劃思想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應用
3.1 籌資和投資的稅收籌劃
3.1.1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是企業在進行具體籌集資金時采用的具體方式。按性質來講可分為負債和權益兩種籌資渠道。通常根據這兩種籌資方式的不同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樣也會承擔不同的稅負。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過程中要權衡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關系,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
(2)融資租賃的利用。其是一種現代企業籌資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可以很快獲得所需資金,并能保證企業的舉債能力。另外,在租賃獲得的租金中,利息費用及有關手續費用直接計入費用,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通過無本租賃資產的折舊費在稅前列支,起到了雙重抵稅的作用。
3.1.2 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建形式的選擇?,F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含個體經營企業),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公司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需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2)設置分公司的選擇。投資單位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一般來說,在企業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向的選擇。稅收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政策。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會在稅收上以諸如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這就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3.2 存貨計價的納稅籌劃
在當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貨成本,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基數,從而減輕所得稅負擔,增加了稅后利潤。反之,則選擇先進先出法,提高本期銷售成本,減少當期收益,降低所得稅負擔。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應采用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方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
3.3 固定資產及折舊計算的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投資方式的籌劃。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自制、購買和租賃等幾種方式。購買投資的好處是可以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缺點是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租賃的優點是租金可以稅前扣除,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不能提取折舊。對于企業能自制的設備建議盡可能自制,并將自制的一般設備成本控制在固定資產標準以內,而避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從而使自制設備的材料消耗等費用可以在當期列支,而且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此外,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可以適當“化整為零”,除購進設備主體部分外,盡可能以“修理用備件”的名義購進設備的零部件,以在當期列支和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折舊年限的影響。現行財務制度和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均給予一定的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省稅收支出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可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稅收收益。但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情況下,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益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4 利用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產品銷售采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納稅人可以利用結算方式的選擇權,采取沒有收到款不開發票的方式,就能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3.5 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資產重組節稅。集團公司內部資產重組,通過各子公司之間優質資產與劣質資產的置換,使盈利較多的子公司賬面利潤下降,虧損公司的賬面虧損減少,從而減少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
(2)再投資節稅。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企業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梢韵硎苷顿Y退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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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納稅籌劃范文5
[關鍵詞]納稅籌劃 會計處理 節稅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從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收是調節經營者和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的經濟杠桿??梢哉f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自身利益的方法和手段。下面通過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幾個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討論企業如何籌劃納稅,以期取得“節稅”的效益。
一、 費用列支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對于費用列支,納稅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以減少應交所得稅來獲得稅收利益。
1、 合理列支各項費用。企業可以在不違反稅法和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費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充分估計,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國家允許在費用中列支的項目,如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應盡可能地提足提全。對于一些可能發生的損失,如壞賬損失等,企業應充分預計,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按上限提足準備金。這既符合國家稅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又能收到節稅的效果。
2、 有列支限額的費用應合理核定,如業務招待費,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3、 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出現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按實際成本價計算,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等五種方法中任選一種。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在實行比例稅率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使企業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基數相對的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反之,當材料價格不斷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同樣會導致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造成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籌措、安排資金的難度。
2、 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因為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各期計入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企業產品成本不會發生較大變化而使各期利潤趨于平衡,不會因為利潤變化而使利潤峰值套用過高稅率,加重企業稅收負擔而影響稅后收益。
3、 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那就意味著在該期間內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納稅期,當期實現利潤越多則應繳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適度加大當期的材料費用攤人,以達到減少當期收益并減輕當期稅負的目的。
三、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固定的方法對固定資產的剩余價值進行的成本分攤。所以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調色板”的效用。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數總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是不相等的,即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直接影響企業當期的利潤水平和稅收負擔。折舊方法上存在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但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 不同稅收制度的影響
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應選擇加速折舊法比較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在固定資產投資的最初年份里提取的折舊額較多,而在隨后的年份里提取的折舊額較少,這樣就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的年份里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但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由于延緩納稅收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增加的以后年度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收益。因此,在未來稅率越來越高時,就需要進行詳細的對比分析,才能對企業的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
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引起總體稅負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各期利潤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避免因忽高忽低而增加當期納稅額。
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具體消耗形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以達到節稅及理財的目的。如企業在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時,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人成本而獲得節稅收益。如企業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時,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來獲得延期納稅收益。
2、 資金的時間價值影響
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那種折舊方法,無論折舊年限長短,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的影響,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就會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承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為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不同時點上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是不相等的。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必需采用動態方法來分析,如:先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折舊額按當時銀行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折舊方法下計提的折舊費用現值總和及抵稅額現值總和進行比較,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夠帶來最大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3、 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將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更多的稅收抵稅額,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梢?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
四、 長期投資核算方法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對外長期投資收益的會計核算辦法有兩種,即成本法和權益法。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在取得股份以后,其賬務處理應根據投資者的投資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含的比例和所能產生的影響程度決定采用那種辦法核算。當長期投資的股份低于被投資企業股份的25%時,所擁有的股權不足以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時,適用以成本法進行核算。當股權比例超過25%時適用以權益法進行核算。因此在納稅策劃中,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僅從取得的“節稅效益”的角度考慮,投資于被投資企業股份在25%左右時,應選擇低于25%的比例,對長期投資收益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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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納稅籌劃范文6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事項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籌劃,以達到稅負最低或稅收利益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為目的的經濟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含義: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避稅的基本標志。2、計劃性。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和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實施納稅籌劃對企業、國家、社會都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首先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其次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規劃納稅義務,這就要納稅人學習稅法,并依法納稅;最后通過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但同時我們也要清楚的知道,納稅籌劃行為并不是偷稅、逃稅、欠稅、抗稅、騙稅等行為,納稅籌劃與其有本質的區別。
二、會計核算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一)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企業的收入主要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大體上有以下三種類型:現銷方式、代銷方式、預收貨款方式。代銷方式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在視同買斷方式中,委托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托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無論賣出與否、獲利與否均與委托方無關。這種銷售方式與現銷方式沒有區別,委托方應在當期確認有關銷售收入。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中,委托方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預收貨款方式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付貨物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每種銷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銷售業務,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
(二)利用壞賬準備的提取進行納稅籌劃
1.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不同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除了應收賬款應計提壞賬準備外,其他應收款項也應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規定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法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轉貼于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et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也就是說,會計實務中,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但不包括應收票據。而稅法則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僅限于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產生的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也就是說,稅法準予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較會計規定多出一個應收票據的金額,少了一個其他應收款的金額。
2.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計提壞賬準備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提取的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具體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等。而稅法中只規定了一種方法,即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5%。因此企業在采用備抵法計提環壞賬準備時,應盡量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這樣的壞賬準備金才能在稅前抵扣,從而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依據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應交納所得稅款的多少也會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貨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在會計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做出正確判斷,按照以上的原則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四)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在盈利企業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使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后移,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在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有利于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把稅收優惠政策對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目的。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對于某一特定固定資產而言,企業所提取的折舊總額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每年所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由此導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稅額也是不同的。在具備采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
(五)資產攤銷法納稅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有明確的規定,而對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攤方法下,其每期分攤的成本費用額不同,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影響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快得到分攤的分攤方法,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一次攤銷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盡快發揮,推遲利潤的實現,從而推遲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2、在虧損年度,分攤方法的選擇應充分考慮虧損的稅前彌補程度。此時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分期攤銷或五五攤銷。在其虧損額預計不能在未來年度里得到稅前彌補的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可能地攤入虧損、能全部得到稅前彌補或盈利的年度,從而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得到最大發揮。
3、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應選擇能避免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被優惠政策抵消的分攤方法,應選擇能使減免稅年度攤銷額最小和正常納稅年度攤銷最大的分攤方法。
(六)合理預繳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是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企業的實際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準確地計算出來。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預繳所得稅時預繳多少的具體標準,國家稅務總局也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企業經營者可以在這里進行稅收籌劃,預繳時在合理范圍內少預繳,待年終匯算清繳才補繳少繳的稅款,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取一筆無息借款。
當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改進及會計政策的修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及角度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作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只要不違反國家稅法的規定,可以盡最大努力去籌劃,以減少稅收負擔,延緩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豐富壯大國家的稅源。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的實施,使企業面臨新的稅收環境。如何在新環境下進行合適的稅收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合理避稅,已成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相對的靈活性,隨時根據稅法的變動制定調整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
三、結論
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減少企業的稅收,有利于企業達到價值最大化。在企業稅收契約中承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某些原則和方法,允許進行某些會計政策選擇,以及能夠利用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那么,在稅收契約的執行過程中,理性的企業(納稅人)都會具有強烈的意識,即充分利用其與征稅方的會計信息不對稱性以及契約的不完備性,對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稅務籌劃,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會計核算方法選擇中就有一定的技術要求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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