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金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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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金融范文1

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將解決農村資金供給問題,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雖然村鎮銀行已得到銀監會的批準,但是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與基層央行在執行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及金融服務等方面還有待于加強銜接,人民銀行應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

出臺與貨幣政策相關的政策。一是確定村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由于我國現行的是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對不同的金融機構實行不同的存款準備金率。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執行商業銀行存款準備全率,還是執行農村信用社存款準備金率,或者是為其制定新的存款準備金率,需要進一步明確。二是確定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由于人民銀行允許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浮動,所以應盡快明確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三是人民銀行對村鎮銀行這種資金規模較小而數量較多的金融機構將如何執行和貫徹落實信貸政策,也是亟待解決的一個課題。

出臺與金融穩定相關的政策。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一個新生事物,雖然銀監會出臺了有關農村金融機構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應監管措施,以防范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但由于央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能,承擔著最后貸款人的角色,因此在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一旦出現支付危機,基層央行將以何種方式介入并化解,需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

出臺與金融服務相關的政策。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比基層農村信用社規模更小的金融法人,其如何為農村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務也是一個亟待研究的課題。一是關于村鎮銀行的支付結算。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還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若不納入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體系,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因此需要出臺政策明確。二是解決村鎮銀行的現金供應。村鎮銀行能否直接在當地人民銀行發行庫存取款,目前仍沒有相關規定,而按照發行庫管理制度,特別是撤并發行庫的縣支行如何保障村鎮銀行的現金供應,需有關部門出臺制度。三是反洗錢資金的監測。村鎮銀行由于規模、結算及賬戶等方面的原因,在諸如大額現金審批報備、大額交易報告、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與農村信用社和商業銀行還存在差異,如何對其進行反洗錢資金的監測,需要加以明確和規范。四是金融統計途徑。既然村鎮銀行已獲批成為新型金融機構,其金融統計就應納入到人民銀行的統計范圍之內,但是由于村鎮銀行規模較小,若開發新版金融統計信息系統成本較大;若向當地人民銀行上報紙質數據,不僅工作量大而且不符合統計信息電子化的要求;在金融統計信息系統向中心支行集中后,金融統計能否涵蓋村鎮銀行亟待解決。

新型農村金融范文2

【關鍵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 新農村建設

一、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

我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分為三種分別是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國農村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促進和發展。據國家發改委2011年統計顯示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經達到所有企業總數的90%以上,作為中小企業重要部分的鄉鎮企業的數量也非常巨大。因此,鄉鎮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就催生了新型農村機構的出現,自2007年3月1日,我國首家村鎮銀行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在四川省儀隴縣金城鎮正式掛牌開業以來,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和成長起來。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數量為786家,其中村鎮銀行726家,貸款公司10家,農村資金互助社50家。這足以體現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廣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額逐年遞增。此外我國新型農村機構的經營狀況基本良好。據統計,2011年12月底,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達到369億元,貸款余額達到1316億元,較08年水平增長高達36倍之多。其中中小企業和農戶貸款約為1052億元,占比為79.94%。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財務狀況基本良好。首先,從不良貸款指標來看,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2009年達到新高0.22%,2010年回落到0.12%。其次,從盈利指標來看,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稅后利潤從2009年的1.17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26.8億元,年均增長率高達184%??梢姡滦娃r村金融機構仍在持續發展。

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所面臨問題

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所面臨問題主要有四。問題一:盲目擴張沖動。出于追求資本收益和銀行成長而盲目進行擴張,是很多中小銀行的通病,特別是現今發展形勢大好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問題二:農民作為融資主體,主體地位缺失。主要體現為農民對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建議經常被忽視,農民對于融資的舊意識觀念仍然占主導,農民之間存在差別對待問題。問題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主體,有服務空白、信貸規模有限、缺乏金融創新。問題四:農村金融市場上存在的固有風險。

三、解決新型農村機構所存在問題方法

方法一:合理的規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規模。例如,相關金融管理機構應當組織由農民團體、中小企業主、專家學者、政府、金融機構等各方面參與本地區農村金融機構規模設置的研討,確立出適合本地區村鎮發展需求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置方案,避免盲目擴張帶來的資源浪費、惡意競爭現象的發生。另外,要加強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建設,深化金融機構體制改革,使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能夠真正盡到一個金融服務型企業應當盡到的責任。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更要發揮制度的作用,要規范新型金融機構的融資以及貸款行為,達到為農、惠農的最終目的,讓農民能夠真正貸到自己所需的借款。

方法二:要重視農民的聲音,充分發揮農民在整個新型農村機構融資領域的主體作用。何廣文就在《中國農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途徑的選擇》中提到要以農村金融需求為導向,調整農村金融組織的區域布局,重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主張“構建需求導向型農村金融組織結構體系,均衡農村金融商品供求?!本唧w的方法例如,相關的政府管理部門可以和農村金融機構聯合制作一些關于借款貸款以及理財知識的宣傳冊發給廣大農民,讓農民了解科學的理財知識。同時可以組織一些理財知識講座,豐富農民的理財經驗,向農民朋友推薦新型的收益可觀的理財產品,破除舊的理財觀念。

方法三:新型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實力以及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適當的調整貸款利率。例如,政府相關管理機構可以出臺相應的稅收補貼標準,對于符合標準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的稅收補貼,以便于其有更多的資金用于農民和中小企業的借貸需求。并且應當為當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置適當的給予農民的貸款指標,對于未達到標準的機構可以適時的降低對其補貼額度。另外,應當適當的調整監管指標,特別是不良貸款率。農民是風險較大和不確定的對象,所以不能嚴格的按照規定的不良貸款率予以衡量??偟膩碚f政府管理部門要針對當地不同農村金融機構的實際業務情況給予適當的補貼,以達到激勵這些金融機構提高工作和資金利用效率的最終目的。

方法四:金融機構要積極的去應對金融市場上本身存在的風險,可以通過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系,共同研發適合本地區需求的理財產品。對于從監管者的角度來說,監管者也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幫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管控風險并加強扶持力度。例如,通過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積極地指導村鎮銀行加入中國人民銀行大小支付結算體系,適當的放開對村鎮銀行的利率管制。對于那些自身比較貧困的農民可以引入幫扶機制,申請相應的申貸基金予以幫助,達到切實讓每一個農民都享受到政策扶持的目的。與此同時要積極的引入外部機制,完善農村保險管理體系的構建,為農民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都增加一份安全保障。通過農民、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型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和政府多方力量所形成的互相制約以及補充的體系,形成農村金融體系的動態平衡,從而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能夠響應中央“三農”政策的號召,真正取之于農民用之于農民。

新型農村金融范文3

(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會計學院,黑龍江 大慶 163319)

摘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缺少金融的有效支持,經濟社會方方面面的發展都將受到嚴重的制約,因此,農業需要農村金融的廣泛支持。在發展中,我國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嚴重制約著農村經濟發展,因而,提高和擴大農村金融需求和服務的滿足程度和覆蓋面,合理增加農村金融供給、有效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是農村經濟發展客觀需要。文章針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針對性地提出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這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關鍵詞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支持;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9-0097-02

引言

長期以來,農民、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現象一直存在于我國農村,同時存貸款以外的其它金融服務也很難獲得充分滿足,金融供給和金融服務嚴重不足。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農業銀行逐步向商業化經營傾斜,業務重點從農村轉向城市;農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自身經營問題眾多導致資產質量差,獲利能力有待提高,減弱了扶持“三農”的力度;盡管農業發展銀行由過去的單一支持糧棉油購銷儲業務發展為以糧棉油收購貸款為主,以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農村中長期貸款業務為支柱的支農格局,但其服務對象仍然不包括廣大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不久,服務農業農村的能力有限。由此,農村地區金融供給和服務嚴重不足,尤其是專門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能滿足有效農村金融需求。從2008年開始,我國嘗試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但時間短,運營經驗不足,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研究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

1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

2005年起國家探討和試點進行農村金融制度改革,提出在金融組織制度創新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2006年12月20日,銀監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要求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在農村地區建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決定在吉林、內蒙古、湖北、四川、青海、甘肅6?。▍^)農村地區進行試點。2007年1月22日,銀監會出臺了《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規范了新型金融機構的設立程序。2007年10月,銀監會擴大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范圍,試點省份進一步擴大至全國31個省市區。2009年7月銀監會研究制定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根據《工作安排》:到2011年末,全國計劃設立1293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1027家,貸款公司106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60家。為保證工作安排的順利執行,銀監會實施準入掛鉤政策,鼓勵金融機構主發起人在國定貧困縣和中西部地區開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以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的目標?!豆ぷ靼才拧返挠行驅嵤?,進一步推動了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優化了農村金融資源布局。

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蓬勃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結構也日趨合理,顯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2007年3月之后,首家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村級農村資金互助社相繼成立,開創了農村金融發展新局面。截至2011年底,全國24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發起設立786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包括726家村鎮銀行,貸10家款公司,50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從地域分分布看,其中分布中西部地區473家,占總數60.2%,分布在東部地區313家,占總數39.8%。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累計吸引各類資本369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316億元,其中向小企業發放貸款余額620億元,向農戶貸款余額432億元,兩者合計占各項貸款余額的80%。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大力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支持了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有效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需求的空白,增加農村金融供給。

2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對于農村金融的發展意義重大,且其作用已初步顯現。但就目前三種新型金融機構在各地的實踐看,在其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出諸多問題。

2.1 業務偏離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定位

根據銀監會的規定,農村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為目標,同時也非常強調市場化操作。在發展中,存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項目不是為“三農”服務,這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當時設立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初衷,不能充分重視深度貧困者和赤貧者的貸款支持和服務需求,不能有效滿足資金需求。

2.2 金融供給方式落后

農村金融改革始終沒能夠取得理想效果的根源就在于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方式與農村金融需求特點不協調,不能很好滿足多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當前,我國農業生產仍以“小農經濟”為主,數量多、規模小、布局分散的農戶依舊是最基本的經濟單元,同時呈現出單個金融需求主體所需融資金數額較小、頻率偏高的典型特點,這種體現“優勝劣汰”現代市場經濟關系的客戶篩選機制與以農戶為基本經濟單元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不相適應,使得農村金融供需矛盾顯得更加突出。

2.3 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

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是金融行業的典型特征,因而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相比于其它行業較高,現代金融機構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因而要提高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就必須建立起合理高效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普遍來源于發起行,他們對新設地的農村金融環境不熟悉,業務開展的困難程度自然較高;而資金互助社管理人員直接來自社員,他們的文化層次相對較低,缺乏專業素養,金融業務知識掌握不全,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升。

3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對策

3.1 堅持服務“三農”為主的經營宗旨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確立的初衷就應該是以服務“三農”為經營宗旨,在明確市場定位的前提下,開展富有效率、差異化的競爭,進而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活力,有效滿足農村金融市場多元化的需求。因此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必須堅持以在農村市場開展業務為主,滿足當地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銀行、信用社等原有農村金融機構展開競爭之時,應充分劃分農村金融市場,差異化市場定位策略,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迅速占領市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以農戶、鄉鎮企業以及農村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同時側重于向富裕農戶、規模企業等提供貸款,逐步獲得較為穩定的客戶群。根據“三農”發展特點,滿足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需求。

3.2 大力推行產品業務創新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三農”關鍵在于提供能夠有效農村金融產品,應結合實際情況,多措并舉,加快產品及業務創新,主要體現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創新和豐富支農金融產品體系,優化農村金融產品種類。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產品比較單一,同質化現象嚴重,金融機構普遍關注于富裕農戶以及規模以上企業的金融需求,普通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沒能夠充分滿足。因此,新型金融機構應該抓住機會,大力開發針對農民和中小企業的信貸以及無抵押貸款等業務品種。新型金融機構針對客戶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的貸款品種,滿足當地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當然,在產品創新過程中必須要堅持風險可控和優化服務的前提,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穩健審慎開展金融創新,合理分散金融風險。第二,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當前,農村金融市場擔保體系和信用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客戶有效抵押品不足,新型農村金融開展業務時面臨著較高的信貸風險,因此,新型金融機構應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在放貸過程中采用比其它機構更靈活的擔保形式,擴大質押物和抵押物范圍,嘗試采取土地承包權抵押貸款。在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可以嘗試采用“龍頭企業+金融機構+農戶”模式,農戶與企業簽訂合同,農業企業作為農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擔保中介,金融機構向農戶提供貸款以從事農業生產,而農業企業可以優先以協議價格收購農產品,農戶利用農產品銷售收入償還貸款;在經濟較為落后的貧困地區,因地制宜采用“行政機構+金融機構+農戶”模式,村委會、地方政府等參與農戶信用的評定并以部分扶貧資金提供擔保,新型金融機構優先選擇信用評價較高的農戶發放貸款,切實解決金融機構和農戶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3.3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能力

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關管理制度要求,重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人力資源水平,主要從兩個方面開展工作。第一,建立和完善人才管理體系。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及資金互助社應嚴格遵守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新型金融機構要因地制宜,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設置最大化管理效率的組織架構,簡化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科學設置職能部門,確保機構高效、穩健運行。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建立適合自身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養、選拔任用、激勵評價和保障機制,通過制度安排對從業人員進行激勵約束。第二,加強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優化人力資源結構。首先,應當改變傳統的人才評價觀念,積極引進各類人才。除注重引進具有金融專業知識的大學生外,更要加大對當地人才的選拔和任用力度,充分發揮當地人才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地緣和人緣優勢,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其次,要建立人員培養長效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時,從執業精神和業務素質方面強化員工工作能力,培養員工的職業操守。加強信貸技術和信貸理念的培訓,塑造具備高度敬業精神、良好業務素質的員工隊伍。只有高級金融管理人才與本地人才的結合,才能建立合理高效的人力資源團隊,進而提升新型金融機構的業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3.4 注重提升新型金融機構知名度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誕生于農村金融市場,其開展業務最大的優勢就是緊密的地緣、人緣關系,但由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及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成立時間較短,認知度較低,這是造成新型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組織存款困難、資金來源匱乏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新型金融機構應加強社會知名度和品牌美譽度的建設,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自身形象。新型金融機構應堅持“三農”定位,深入農戶和企業進行調查,了解農戶與中小企業的需求,向農村市場提供多樣化產品與服務,形成金融組織與農村服務主體雙贏的格局,贏得廣大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企業文化建設也是金融機構塑造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新型金融機構要從組織長遠利益出發,重視和強化企業文化建設,努力提高員工素質,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特別要進一步加強員工愛崗敬業、職業道德教育,嚴防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塑造員工良好的精神風貌。同時,新型金融機構應當多渠道、全方位的做好自身宣傳工作,讓社會各階層、各部門了解在農村地區設立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意義,獲得社會公眾的正面認可。在開展農戶貸款的同時,廣泛宣傳本機構支農惠農的業務種類,吸引廣大客戶,積極拓展業務規模和服務對象。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關系到對“三農”服務水平,影響“三農”可持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受多種因素影響,存在著各種各樣問題,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動,不斷調整對策,提高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質量和水平。

參考文獻:

[1] 曲小剛,羅劍朝.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現狀、制約因素和對策[J]中國農業大學學報,2013(4):137-146.

新型農村金融范文4

一、建立有效的行政推進機制

一是要加大宣傳。針對當前不少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不了解、不重視和不知道如何作為的問題,建議河南省金融辦、銀監局等有關部門牽頭,舉辦全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高層論壇,并借助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在全社會范圍內介紹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宣傳國家促進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社會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認知度。二是成立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領導小組。借鑒先進省份發展經驗,在目前聯席工作會議制度的基礎上,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進行部署和推動,盡快使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工作提上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三是建立政策協商機制。由金融辦、銀監局、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財政、稅務及其他產業政策部門組成,針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運行中的困難,協商給予監管、補貼、稅收等方面政策優惠。

二、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門檻

隨著國家全面啟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這四類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得到了初步發展,發揮了激活農村金融市場的積極作用。但出于監管方面的考慮,目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設立的門檻較高、限制的條件較多,如村鎮銀行必須由商業銀行發起、貸款公司只能由銀行機構設立、農民資金互助社存貸活動只能在當地會員之間進行、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得由地方政府承擔風險責任等,這些限制使得大量有意愿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產業資本和社會資本,或因商業銀行缺乏到農村地區設立新機構的積極性,或因地方政府害怕承擔風險責任不愿支持,或因當地監管部門擔心難以有效監管不敢推動,而徘徊在農村金融市場之外,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速度較慢,數量較少,不能形成規模,難以發揮更大作用。這個方面在河南表現尤為突出,這也是河南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較為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此,一定要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防范風險的關系。一方面要認識到創新是整個金融業發展的動力所在,特別是在我國農村存在著嚴重金融抑制和供給不足的背景下,金融創新不管現在還是將來都是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主旋律。大力鼓勵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支持金融創新,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是現階段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工作重點,對此一定要堅持;另一方面,要考慮到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剛剛起步,其經營的風險性高,抗風險能力不強,更應堅持審慎經營的原則,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同時,也要探索出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手段,在風險提示、流程控制等方面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更多的指導和幫助,使金融監管能跟得上創新的步伐,切實幫助金融機構增強抗風險能力,保持金融服務后勁。總的說,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不能“求穩怕亂不發展”,也不能“只推進不監管”,應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進一步降低門檻,放寬條件,吸引各類資本開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同時從實際出發,根據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機構網點分散、管理層次多元、區域發展水平不一致的情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創新監管手段,實施分類監管,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

三、大力推進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

目前,我國農村現代金融體系之所以沒有有效建立起來,是因為銀行與分散的農戶一對一的交易存在市場交易瓶頸,這是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即“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在金融領域的體現。在我國小規模家庭經營將長期存在的條件下,在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過程中,解決農村金融不足的難題,必須要從解決市場瓶頸著手,首先解決“小農戶”與“大銀行”難以對接的問題,提高農民資金組織化程度,才能根本上解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問題。農村資金互助社是農戶生產與信用合作組織,是連接商業銀行和分散農戶的紐帶和橋梁。大力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將分散的、小規模的農村金融需求整合為一定規模的有效需求,能夠改善農戶面對銀行機構市場交易地位低和銀行面對分散農戶市場交易成本高的問題,實現“小農戶”與“大銀行”的順利對接。但是,由于認識以及政策方面的原因,雖然目前我國農村已自發成立了一定數量的農村資金互助社,但尚沒有得到銀監部門的市場準入政策的支持,這些游離于監管體制外的資金互助組織面臨著“轉正難”的尷尬。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教授統計,截至2009年底,沒有注冊的村級資金互助組織就有5000多家,在銀行監管機構申請并注冊為金融機構的組織只有16家,眾多自發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僅缺乏合法的金融市場的主體地位,無法享受如向銀行融資等國家優惠政策,還極易被市場推向流動性陷阱,面臨隨時被取締的風險,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鑒于此,建議有關部門對自發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展開全面調查研究,并進行規范和認定,對符合條件、運轉良好的農村資金互助社頒發金融許可證,加強培訓、監督、服務與管理,促進現有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正式金融組織。同時,國家可通過財政或中央銀行支農貸款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提供資金支持,并出臺相關政策,鼓勵支持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委托農村資金互助社向農戶貸款,形成商業銀行向合作金融組織批發資金經營,合作金融組織向社區農戶和小企業零售服務的新的經營體制和機制,使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商業銀行回歸農村的中介傳導組織,從而形成農村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合作性金融組織有機結合、運轉規范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和運行機制。河南省自發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已具有了一定的基礎與影響,政府應特別重視自發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轉正”的工作,要立刻著手對其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在此基礎上進行資質認定,對符合條件、運轉良好的農村資金互助社頒發金融許可證,并加強培訓、監督、服務和管理,促進農村資金互助社健康發展。

四、加大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政策扶持力度

我國正處于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階段,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明顯。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是弱質產業,涉農金融業務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在農村開展金融業務與其商業化運作之間客觀上存在矛盾,這就需要借鑒國際上成功有效的經驗和做法,針對農村金融出臺相應的政策扶持措施,并將其長期化、制度化。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則,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長期化、制度化的農村金融支農政策體系,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健全合理的支農貸款項目的財政配套機制、農業貸款的保障機制和農村金融的利益補償機制,調動投資主體的積極性,保證農業投資的連續性、有效性,降低投資的風險,吸引金融機構對農業加大投入。一是出臺扶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的優惠政策。制定財政扶持政策,以建立農業貸款貼息政策為重點,發揮“財政小補貼撬動信貸大資金”的政策效應;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明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享受免征所得稅和減免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減輕農村金融機構負擔;出臺貨幣支持政策。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實行有差別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增加農村金融機構可用資金規模,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籌措資金能力,加大對三農的貸款投放。二是大力鼓勵金融設點增資。借鑒湖北省的做法,出臺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勵辦法,鼓勵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積極牽頭引進金融資本。2009年1月份,湖北省下發了《湖北省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勵暫行辦法》的文件,明確人行分行、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每新增1家全國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期貨、基金公司、保險業金融機構等獎勵20萬元,每新增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全國性后臺服務中心或區域總部獎勵2萬元,每增加1家村鎮銀行獎勵1萬元,每增加10家小額貸款公司獎勵2萬元,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全年貸款余額比年初增幅每超過全國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獎勵5萬元,全省保險深度和密度在全國各上升一個位次獎勵2萬元等獎勵政策;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新增貸款、小企業貸款、助學貸款、就業再就業貸款,以及引進全國性總部機構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各項具體獎勵辦法,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這些政策措施調動了各個方面的積極性,有效地促進了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快速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體系

目前,農業政策性保險嚴重缺乏,農業貸款風險集中在銀行金融機構,農村金融組織的資金安全難以切實保障,必須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全國范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網絡和農業保險基金,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國外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表明,提高投保人的參保率是農業保險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提高參保率的通常做法就是國家給予保費補貼,國外的補貼水平一般是保費的50%左右。我國農業保險的投保人多是收入較低的農戶,承擔高額保費有較大困難,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尤其是財政的支持。一是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補貼力度和政策扶持,擴大保險范圍和保險對象,提高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根據農業大縣財政困難的現實狀況,可將種植業保險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由35%提高到70%,將養殖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比例提高到65%。二是支持專業性、商業性保險機構的發展,鼓勵引導商業性保險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開發適合農村需求的各類保險產品,探索建立多層次、多主體的農業保險網絡。三是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有力措施,鼓勵各類商業性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建立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只有建立與農業信貸制度相配套、相適應的農業保險制度,才能有效地改善農戶信貸融資的條件,提高其信貸市場融資能力,實現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的良好互動,為農村金融組織服務三農資金的安全提供保障。河南省要在積極爭取國家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之外,學習和借鑒北京市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的做法,結合河南省農村發展的實際,在農民自愿與政策引導的基礎上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政府財政給予參保農民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鼓勵農民參保,擴大保險范圍,為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服務三農資金的安全提供保障。

六、加快構建農村擔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訓等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

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立初期,各級政府、人民銀行、銀監局等有關部門要為其開辟一條“綠色通道”,出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所需要的配套政策,完善其業務經營所需的基本金融工具。如:賬戶管理系統、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身份證核查系統、同城票據清算系統、匯票和結算專用章等。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扶上馬,送一程”,讓村鎮銀行盡快擺脫“借米下鍋過日子”的局面,使其快速成長壯大。要加快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探索新的抵押擔保方式,如農舍抵押、農機具抵押、門店抵押和商家協會聯保等貸款方式,養殖水面使用權、經營權、經濟林權、訂單、動產抵押、權利等作為抵押質押,解決農村信貸抵押品不足的問題。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把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公共財政支持范圍,支持農村金融機構賬戶管理系統、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身份證核查系統、同城票據清算系統、教育培訓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金融特別是新型農村金融業務經營所需的基本金融工具,切實增強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能力。

七、進一步創新金融手段

新型農村金融組織要積極進行金融創新,用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術、新金融產品、新金融服務、新金融機制來解決吸儲能力不強、運營成本較高等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提高核心競爭力。一是完善小額農戶貸款和聯保貸款管理機制,將龍頭企業與農戶、中介機構和擔保機構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利益主體納保貸款范疇。二是探索新的抵押擔保方式,如探索農舍抵押、農機具抵押、門店抵押和商家協會聯保等貸款方式,積極推廣河南省農信社創新的“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額控制、循環使用”的管理方法;探索養殖水面使用權、經營權、經濟林權、訂單、動產抵押、權利等作為抵押質押;三是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要結合當地實際,設計出多種貸款類型,推出符合三農實際需要和需求特點的多層、多元的金融產品,切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八、探索有效的監管方式

考慮到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剛剛起步,其經營風險高,抗風險能力不強的實際,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加強相應的監管。要根據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機構網點分散,管理層次多元,區域發展水平不一致的情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創新監管手段,實施分類監管。要結合不同機構組織形式特點,明確相應監管目標和要求,采取不同的監管手段和差別化的措施,在風險提示、流程控制等方面給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更多的指導和幫助,使金融監管跟得上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步伐,切實幫助金融機構提升抗風險能力,保持金融服務后勁。同時,根據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快速發展的實際,在監管部門內部設立專門機構,增加和充實監管力量。建議河南省銀監局新設立新型農村金融監管處,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指導、培訓、監管等工作,并引導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組織體系,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機制,幫助它們提高風險防范能力,促進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穩健發展。

《促進河南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課題組》

新型農村金融范文5

一、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 運營成本高、融資渠道狹窄、收益偏低,風險大

(1)小額貸款公司就其內部因素來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企業規模不大、運營資金較少,造成了經營風險大,同時風險管理跟不上企業需求,更加大了企業的安全隱患。

從外部環境因素分析,小額貸款公司是近幾年形成的農村金融機構,社會認同度低,能提供的服務產品少,盈利能力也較小;該類公司網點覆蓋面窄,大多在農村和偏遠地區,能夠吸引的存款少融資難,且服務的客戶群是農村的農業小微企業和農戶,導致客戶群體對貸款的需求額度較小,發生貸款行為的頻率高,加大了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難度,同時這類客戶經濟困難、抵押擔保物品少且價值較低,加上他們的經營較為依賴自然環境的變化,對風險的抵御能力低,這也會增大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降低其收益。

(2)村鎮銀行存款企業存款高于儲蓄存款,活期存款高于定期存款,且存款依賴于大客戶。村鎮銀行網點大多設置于縣城,縣城居民的閑置資金有限,限制了村鎮銀行儲蓄存款的增加。與小額貸款公司一樣,村鎮銀行的社會認可度不高、服務產品品種單一,不能滿足客戶的多元化需求,導致吸收存款能力較差,存款規模小導致村鎮銀行貸款發放受到影響。村鎮銀行的設立需要較多資金的投入,營運過程中為了吸引更多的資金和人才,支付的報酬較多,增加了營運成本,從而降低了盈利空間。與小額貸款公司相比,村鎮銀行運營機制較為成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也較為完善。但村鎮銀行的內部運營情況良莠不齊,有部分村鎮銀行內控環境差、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和制度,增大了其經營風險。

2. 人才需求缺口大

(1)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需求增加,公司需要進行規模擴張,也面臨著對對口人才的需求增加?,F階段下,小額貸款公司的從業人選相交大型金融機構來看數量較少,不能很好滿足公司的需求,同時職工的業務素質整體水平也較低,公司的發展現狀難以吸引高素質、復合型管理人才的加入。人才缺口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成為困難,也限制了其進一步的發展。

(2)村鎮銀行在不斷完善的同時也面臨著人才缺口,培養專業人才同樣是村鎮銀行面臨的艱巨任務。由于村鎮銀行的工作地點特殊大都在縣級村鎮,需要的從業人員經驗、業務技能不足,專業性較差,但是隨著業務不斷擴大,需要逐步建立培養起自己的干部員工隊伍,才能促進村鎮銀行的進一步發展。

3. 政府扶持力度較小

我國近年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來幫助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發展,但各地的各種財政、稅收政策還不能滿足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發展需求,未能創造出適合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同時,我國關于農村金融法律體系的建立尚不健全,信用環境、保險和擔保體系等的發展較為遲緩落后,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健康發展。

4. 服務對象偏離

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服務的群體是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幫助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但是,現階段大部分的此類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設在縣域城區,鄉鎮網點比例較低。這類金融機構的貸款僅有不到半數涉及農村貸款,大客戶的目標定位也是放到大型企業上。以上經營方式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偏離了最初目標。

二、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對策

(一)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調高自身發展能力

1. 強化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需根據自身情況聘請專業人士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風險管理體制??梢酝ㄟ^建立監督制衡機制、強化人員素質考評、加強貸款管理、建立內審制度等方式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2. 立足市場需求,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產品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改變產品單一的局面。根據農村企業和農戶的需求設計新型金融產品,吸引農村資金需求者在農村金融機構存貸,通過多元化、本地化的產品和服務留住客戶。

3. 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針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人才缺口,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為使機構可以高效、安全運行,并能取得長足發展,制定一系列措施吸引人才、培養高級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制定符合機構的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專業素質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提高和積極的員工晉升、培訓政策等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4. 打造企業品牌,提高社會認同度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調高自身服務質量,突出服務特色,打造企業品牌,提高社會知名度。機構可以通過媒體宣傳、走訪農戶和農村微型企業、在農村開展金融知識宣講等方式提高知名度,擴大企業影響力,從而取得社會的認同。

(二)優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外部環境,提供政策支持

1. 完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給予政策偏移

我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借助于政府的支持。我國可以通過多種措施促進機構的良性發展:解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問題,幫助其拓寬融資渠道,可以適當對其放款融資限制等方式增加其資金來源;制定政策幫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加入現已成型的支付結算系統和征信系統;拓展惠民政策的廣度和深度,針對涉農貸款機構建立補貼制度,鼓勵機構針對廣大農村開展貸款業務,幫助機構降低經營風險;減少對市場利率的管制,提高機構的運營自由度。

2. 加強監管,防控金融風險

監管部門應對金融風險設置預警、預防機制,維護安全、平穩的金融市場,預防、防止金融市場的不正當競爭,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的秩序。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培訓、宣傳等方式幫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強風險防范,引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立風險管理制度。

新型農村金融范文6

    論文摘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的特點是:服務于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注冊資本金較低,股東持股比例一定,治理機構設置靈活和監管指標明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的缺陷是:準入門檻過低,限制資本投入,忽視債權人權益保護和監管指標不合適等。因此,應適當提高準入門檻、鼓勵資本投入、保護債權人權益和調整監管指標。

    一、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度演進歷程

    2006年12月20日,中國銀監會下發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诽岢?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在農村地區建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求各地積極引導包括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在內的各類資本投入到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中,并決定在吉林、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湖北6省(自治區)的農村地區進行試點。2007年1月22日,中國銀監會又出臺了“三項規定”:即《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2007年10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監會決定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由原來的6省(自治區)擴大到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10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獲準開業,其中,村鎮銀行89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0家,貸款公司6家;10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共吸納股金40.4億元,吸收存款42.8億元,貸款余額27.9億元,累計貸款39.7億元,96.8%的貸款投向農村小企業和農戶。數據表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拓寬了農民、農業和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

    二、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的特點

    (一)服務于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村鎮銀行定位于經中國銀監會有關機構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定位于經中國銀監會有關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的,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定位于經中國銀監會有關機構批準,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不能用于“三農”以外的其他領域,服務對象限制在縣級行政區,或鄉(鎮)和行政村一級的社區,不準許跨區經營,村鎮銀行不能發放異地貸款。

    (二)注冊資本金較低

    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注冊資本:在鄉(鎮)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在行政村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三)股東持股比例一定

    村鎮銀行應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其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也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對于貸款公司,制度規定應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其營運資金為實收資本和向投資人的借款。

    (四)治理機構設置靈活

    “三項規定”提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治理機構應具有靈活性和有效性。不同形式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不同的治理架構,不必拘泥于固定的“三會”形式,應注重組織制度的有效性和股東的真正到位。

    (五)監管指標明確

    對村鎮銀行的監管指標:資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資產率低于5%時,適當減少現場檢查的頻率和范圍;資本充足率高于4%、低于8%時,督促其制訂切實可行的資本補充計劃,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力度,適時采取限制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等措施。對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監管指標:資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時,允許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適當降低現場檢查頻率;資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時,禁止其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限制其發放貸款,加大現場檢查力度;資本充足率低于2%時,責令限期增擴股金、清收不良貸款、降低資產規模,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銷;對單一社員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對單一農村小企業社員及其關聯企業社員、單一農民社員及其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其他社員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20%;對前十大戶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對貸款公司的監管指標:資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貸款率在5%以下時,適當減少檢查頻率;資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貸款率在5%以上時,加大非現場監管力度,督促限期補充資本、改善資產質量;資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貸款率高于15%時,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限期內不能實現有效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時,責令投資人適時接管或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準入門檻過低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安排是低注冊資本,即低準入門檻。低準入門檻有利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但準入門檻過低,將會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出現“先天不足”——資金不足,進而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較弱。而且,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以信用貸款為主,信貸資產的風險系數較大,同時還要應對自然災害、動物瘟疫等不可抗力導致的違約風險。因此,應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安排,適當提高準入門檻。

    (二)限制資本投入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安排限制了資本的投入,所以在其運行過程中,極易出現資金不足的問題。如,村鎮銀行各類股東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限制了具有較強資金實力的單個自然人、單一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和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向村鎮銀行投入資本;農村資金互助社各類股東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較強資金實力的單個農民或單個農村小企業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投入資本;貸款公司的營運資金為實收資本和向投資人的借款。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資金實力受到限制。因此,應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安排,鼓勵資本投入。

    (三)忽視債權人權益保護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提供貸款,而貸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品。所以,如果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危機或破產倒閉,不僅難以償還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損害存款人的權益,而且投資人也難以收回投入的資本,損害投資人的權益。因此,應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安排,加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

    (四)監管指標不合適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指標,主要是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資產率。不良資產率監管指標是不合適的,它可能會影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揮作用。因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任務是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尤其是貸款服務,而服務對象又是風險較大和不確定的對象,所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率有時可能會較高。如果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不良資產率來衡量,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就可能難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應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安排,調整監管指標。

    四、完善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的對策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的法規,主要是中國銀監會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因此,完善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主要是結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特點,修改完善這三部法規,維護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正當權益,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實現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目的。

    (一)適當提高準入門檻

    適當提高準入門檻,既不會太影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又可較好地解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不足問題,增強其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進一步來說,就是適當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這樣,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才能滿足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要。

    (二)鼓勵資本投入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安排,限制了有關股東的資本投入,可能會出現資金不足的問題,所以,應完善制度安排。第一,完善村鎮銀行各類股東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提高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提高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關聯方持股比例。第二,完善農村資金互助社各類股東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使實力較強的單個農民或單個農村小企業可以自由向資金互助社投入資本。同時,允許吸收非社員存款,并擴大資金互助社的社員范圍,使金融機構也可以向其投入資本。第三,完善貸款公司營運資金來源制度安排,使其既可以吸收股東資本和向投資人借款,也可以適當吸納公眾存款和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提高資金實力。

    (三)保護債權人權益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制度安排,必須保護股東和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在制度安排上,要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實行審貸分離;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進行嚴格審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要依法要求保證人歸還;經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允許不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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