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的會計準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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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資產的會計準則

合同資產的會計準則范文1

【關鍵詞】 衍生金融工具 權利 義務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及其確認的時點

初始確認是對衍生金融工具項目的首次確認,具體是指在特定交易、約定或事項導致的權利、義務、損益等已經發生,這些權利、義務和損益等首次符合確認標準之時進行的確認。

資產或負債在財務報表上的存在是與一定的時間相聯系的。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慣例,與資產有關的交易或事項己經發生,并取得了交易或事項已經完成的憑證,則企業在實質上就擁有或控制了該資產。對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其取得是以簽約為標志,但是由于在簽約之時,它只能是一份待執行的合約,于是問題出現了:是在合約簽訂之時,還是在合約實際執行或生效之時確認衍生金融工具。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的會計準則比較

1.ias39中規定:“當且僅當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p>

iasc提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概念:“金融資產是指下列資產:(1)現金;(2)從另一個企業收取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3)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另一個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權利;(4)另一個企業的權益工具。金融資產分為四類:(1)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2)持有至到期投資;(3)企業發起的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是指具有下列合同責任的負債:(1)向另一個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另一個企業交換金融工具?!?/p>

iasc在ias39中明確指出:“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負債,除非它們被指定而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則應認為是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美國財務會計準則fasb不是在一項綜合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中規定金融工具的確認,而是將這個問題零星地分布于若干公告中。比如sfas52(涉及外幣套期等)、sfas80(涉及期貨合同等)sfas125(涉及金融資產轉讓等)、sfas133(涉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核算),等等。其中,sfas133指出:“實體應根據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將其所有衍生工具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資產或負債確認。”

3.中國企業會計準則cas22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4條規定:“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p>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分為兩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2)其他金融負債?!痹?2號準則的第二章第九條中明確指出衍生金融工具應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p>

4.比較的結論

綜上所述,三項準則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的規定基本一致。雖然美國財務會計準則133號只規定應將所有衍生工具確認為資產或負債,而沒有規定何時確認,其它兩項準則都明確指出當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從其附錄所提供的示例來看,該公告實際上要求主體在成為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的一方時,就應確認一項資產或負債。另外,在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會計準則中都把衍生金融工具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實際上,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的規定包含了初始確認標準和初試確認時點,這是一個問題的兩種表述方式。衍生金融資產作為一項權利,衍生金融負債作為一項義務,其確認標準就是權利的取得或負債的承擔。當企業因為簽訂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約而獲得了一項權利時,就應將這項權利確認為衍生金融資產。同時,企業為取得該權利必會放棄另一項權利或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放棄的另一項權利就應被確認為另一項資產的減少;承擔的合同義務就應被確認為衍生金融負債的增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時點應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約的簽約日。具體而言,比如在簽訂遠期合約時,合約的任何一方均應于合同簽訂日將遠期合約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再比如對于期貨交易而言,當企業收到交易所發出的成交記錄單,即表明已成為合同的一方,應予以確認。

我國原制度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招商銀行采用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的做法,即以公允價值入賬,有關損益在利潤表內確認。而浦發、民生、華夏、深發展等均以合同面值在表外列示,相關損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時在利潤表中確認。我國新準則卻改變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方式,規定企業成為一項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就應確認相應的資產或負債,從而使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方式由表外披露改為表內確認。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有利于及時、充分地反映企業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有利于企業的金融風險管理,有助于外部財務報表使用者做出更優的決策。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企業會計準則(2006)》[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2006)》[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3]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2006)》[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4]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會計準則(2006)》[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合同資產的會計準則范文2

【關鍵詞】 淺議新會計準則 建筑工程企業 會計核算

隨著我國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和實施,對建筑工程企業的會計核算方面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會計核算是指“以貨幣為尺度,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的過程與結果進行系統地記錄,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形成一系列財務、成本指標,為經營決策的制定和國民經濟計劃的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資料”。此外,也推動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國際化進程。

一、新會計準則的特點

新的會計準則與以往的會計準則相比,體現出新的特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無形資產的變化

無形資產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對購買研發項目的會計核算方面。舊的準則未對這一方面做出相關的規定,而新準則中明確規定企業購買的是研發項目,就是說如果滿足資本化的條件,則表示為資本化支出的條目,若不滿足其條件,則表示為費用化支出的條目。

2、企業固定資產的變化

首先表現在對劃分非流動資產條件的轉變。在舊準則當中,對滿足固定資產的條件表達的不夠全面和具體,僅僅依據同類資產的一般習慣去判斷其出售的可能性。而在新的準則中,對這一標準做了全面具體的分析,即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完成轉讓的時間限定在一年之內;二是企業決定如何處理該資產;三是與轉讓方簽訂不能毀約的合同協議。其次,對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費用處理方式的變化。舊的準則明確指出,由于修復固定資產而產生的支出和費用應在修理的時候歸入當期的損益記錄當中,并且是依據受益單位的不同進行分類歸入。而在新準則中則對此做出新的要求,若企業產生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費用,如果符合確認固定資產的條件,就可以歸入到固定資產的成本之中,并在大修理階段依照原值折舊。

3、企業存貨標準的變化

首先,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了新的變化,新的準則對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的標準方面做了大幅度的調整,明確指出企業應該根據資產負債表的事項標準的規定,判斷此項業務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的調整事項,考慮持有存貨的最終目標。如果屬于資產負債表以后的規范事項,以資產負債表當天獲得的最可靠數據評估的價錢為基礎,對將要產生的成本和存貨評估的價錢進行修整。其次,節約了周轉材料的成本。新準則規定了新的原則,對承包企業不再進行獨立的規定,并取消了攤銷法的使用。

4、企業收入的變化

首先,對積分處理的獎勵發生變化。舊準則沒有對此項內容作明確的要求,而新的準則對此作了補充,就是把積分獎勵看作業務銷售的組成和可分割部分,對勞務收入和銷售收入進行分配,并把積分獎勵的價值確立為逐漸增長的收益。其次,以承付托收方式銷售的商品收入的變化。舊準則中提出,企業應該在商品發出并且托收手續辦妥后進行收入確認,而新的準則對此做出更改,對此項收入的確認規定更為嚴格,即企業一般在發出商品且托收手續辦妥后進行確認。

5、房地產投資的變化

新準則主要表現在對房地產的投資成本的計算模式上,比舊的準則做出更為細致的規定,如果房地產的投資采用成本方式進行計算,應當一直沿用該辦法直到完成處理,并且假設該投資沒有殘留的價值。

二、產生的影響

1、簡化了工程結算的步驟

舊的會計準則把工程款和收入的確認合在一起核算,即在結算時確認工程結算的成本和收入,建筑工程企業的會計核算主要表現在成本支出方面,新的會計準則與原來的制度相比,體現了與國際一致的方向,在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相關性方面有了重要的突破。一是獨立核算工程業務,能準確把握自開工以來累計收到的款項金額以及已結算的工程款;二是分開收入,使施工賬戶能反映出開工以來發生的工程成本。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表明,“工程結算”是作為工程施工的備用而存在的。當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中累積的確認和“工程結算”中已辦理結算的款項已經發了毛利和成本的關系。

2、把非貨幣利作為職工的薪酬

舊的會計準則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系統的職工薪酬概念,對建筑工程企業的人工成本核算不準確、不完整,處于分散狀態。新的會計準則以薪酬的實質為標準,多角度、全方位地確立了職工薪酬的含義。此外,舊的會計準則中職工薪酬的核算未提及非貨幣利這一概念,新的會計準則提出了以下三種情形,把企業給予員工的非貨幣利歸入到職工的薪酬范圍之中,并系統而完整地闡明了會計處理的手段:第一,向員工提供企業已經補貼過的服務或商品。第二,把企業自己生產的商品或企業采購的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第三,企業把所占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員工,員工可以對其使用或租賃。如在第三種情況下,假設某個建筑企業為10名工作人員每人租賃了一套月租金為20000元的房子,那么企業每月應做的賬務是:借:管理支出200000,貸:職工薪酬——非貨幣利200000。借:職工薪酬——非貨幣利200000,貸:其他支出200000。把非貨幣利歸入到職工薪酬的范圍,對目前很多建筑工程企業的“表外福利”現象是一種抑制,同時擴大了企業職工薪酬的范圍和方式,使企業與員工的各種薪酬關系更加清晰,也使得建筑工程企業人工成本被人為控制的情形大大減少。

合同資產的會計準則范文3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影響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674-1145(2016)03-000-01

具備流動性、周期性等特點的建筑施工生產及具備單件性特點的建筑產品,對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提出了鮮明的要求。較原會計準則而言,新會計準則更趨合理、具體、科學,對充分體現權責發生制會計原則、移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適應國際會計準則等具有重要的意義。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及實施,影響著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文章新會計準則對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產生的影響進行了深入論述,以期對提高我國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成效有所幫助。

一、新會計準則對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產生的影響

首先,使得工程結算步驟有所簡化。原會計準則明確表示,工程款確認及收入確認須同步進行,也就是說,工程結算時確認成本及收入[1]。就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而言,其工作重心為成本支出。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方向基本一致,其與以往的會計準則存有很大的區別。新會計準則在相關性及規范性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獨立核算工程業務,有利于明晰整個施工過程中款項金額進賬及成本支出;分開收入,詳細記錄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工程成本。在新會計準則中,工程結算屬于工程施工備用范疇。

其次,將非貨幣利歸為職工薪酬。原會計準則并未系統規定職工薪酬,在核算建筑企業人工成本時缺乏準確性、完整性。新會計準則有效改善了上述狀況,其除了注重薪酬實質,還全方位、多角度豐富了職工薪酬內涵。原會計準則并未涉及非貨幣利內容。相反,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職工薪酬中包含非貨幣利,且對會計處理手段做了詳細說明。向員工發放企業采購或生產的商品,反復向向員工提供商品或服務,員工享有使用或租賃企業名下建筑資產的權力。非貨幣福利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豐富了職工薪酬方式,能夠有效抑制現行的“表外福利”現象。據研究,此種薪酬方式對明確各種薪酬關系、降低人為控制建筑工程企業人工成本的概率頗有益處。

再者,規定建造合同的分立標準。

從分立及合并建造合同角度來看,新、舊會計準則存有共性。值得注意的是,新會計準則增設了“追加資產的建造”標準。當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斷定是單項合同:原合同價錢與資產追加的造價沒有任何聯系。例如:學校建筑工程中,甲(學校)乙(建筑工程企業)雙方簽訂合同,預計造價為320萬,成本預算為170萬。在執行合同期間,甲方提出增設停車場的要求,導致教學樓設計及技術發生巨大改變,這種情況下,停車場的追加建造則應屬于單向合同范疇;追加的資產在作用、設計、技術等方面與原有某種或摩爾寫資產存有差異性。新會計準則的制定以資產的完整性及成本與收入為參考依據,其更為合理、全面,詳細規定了建筑工程企業在成本及收入確定方面的標準[2]。

最后,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原會計準則將檢查時間設定為工程末期,當可收回進而低于賬面價值,便準備減值,待價值恢復再將其轉回。就轉回金額來講,其數目須小于原提取金額。會計人員在檢測準備資產減值過程中,須對金額減少是否會造成負面影響作出科學判斷,注重當期損益,避免出現回轉現象。上述內容影響著建筑工程企業的經濟效益,尤其當其處于惡劣環境時,極有可能面臨資產減值風險。一旦資產減值確立,其會損失企業業績。

二、提升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的有效策略

準確收集成本在建筑施工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位置。眾所周知,建筑施工通常是露天作業,其呈現出遠距離、范圍分散、人員復雜等特點,生產模式的開放性,給會計核算增添了難度。結合實際經驗,筆者建議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從以下內容著手,以切實提升工作成效:積極轉變理念。新會計準則顯示,企業負責人承擔會計核算主責,其須積極推行及踐行新會計準則,并強化責任與法制意識。此外,建筑工程企業須轉變理念、注重處理收益及風險關系、優化資源配置、保質保期完成工程等。與此同時,企業須將社會與經濟效益有機結合,以實現雙贏;提升員工素質。貫徹新會計準則的首要任務是理解、把握其內容、實質。企業可通過采取召開座談會、開展新會計準則培訓、組織參觀學習等防水以加強員工道德教育,以確保會計核算工作透明化,從而避免企業出現運營風險[3];健全企業內控制度。健全企業內控制度對會計核算至關重要。企業迅猛發展,會計系統、程序及環境的控制日趨完善。健全企業內控制度,須結合自身實際,且改善技術,不斷優化內控系統,以達成內部控制目標。

三、結語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很多行業頻繁接軌世界。建筑工程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著首屈一指的位置,必然會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新會計準則在建筑工程企業中發揮著不可比擬的作用。因此,我國建筑工程企業須理解、掌握并嚴格踐行新會計準則,緊抓機遇,迎接挑戰,以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1]丁咪.建筑工程企業會計核算受的新會計準則的影響分析[J].商,2015(43).

合同資產的會計準則范文4

關鍵詞: 用益物權; 公路收費權; bot業務

一、引言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用益物權人以對他人所有的物直接支配為前提獲得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我國《物權法》具體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四種用益物權,但是用益物權的范圍是比較廣泛的,需要特別法進行規范,比如《公路法》中的公路收費權。用益物權人具有使用物的無形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又必須以實物為依托,然而實物又不為該權利人所有。因此,用益物權具有“有形資產無形化、無形資產有形化”的特點。

對于用益物權會計處理問題,國內學者曾經做過許多有益的探析,如劉文成(2003)、馬賢明和鄭朝輝(2004)、張維賓(2004)等,但是這些學者都只是根據當時我國會計實務中對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提出理論上分析并提出建議。2006年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隨著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問題日益凸顯,2008年8月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2號》),該解釋的第五項首次提出了對“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的會計處理,其中涉及公路收費權的會計處理問題,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本文將以公路收費權這種用益物權為例,淺析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原則和其中涉及的問題。

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公路收費權的會計處理

為了應對世界經濟危機,國家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其中bot方式是一種重要的方式。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設-營運-轉讓)的英文縮寫。bot方式主要是政府吸引非官方資本加入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投融資方式。這種方式的運行特征是:政府與非官方資本簽訂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將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投產一定時期的經營權交給非官方資本組建的投資機構,由該投資機構自行籌集資金進行項目建設和經營,在特許經營期內收回投資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潤,經營期滿后將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方式早在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利用bot方式吸引外資的首例是深圳沙角b電廠。我國各級政府對bot方式非常重視,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建成了很多bot項目,首例規范化bot公路項目是于1995年竣工通車的京通高速公路,此外廣深高速公路等bot試點工程也取得了預期效果。

對于企業的bot業務如何恰當地反映資產、收入和成本等的會計核算問題一直沒有統一的規范。這不利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評價、投資建設企業的發展以及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稖蕜t解釋第2號》的對企業bot業務的會計處理指出了依據,也為企業公路收費權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調整和規范。

企業bot業務的會計處理問題主要涉及通過bot業務建成的項目的資產的確認和計量、項目建成營運后的收入和成本的計量。以公路投資建設企業為例,實際上就是公路收費權的確認和初始計量以及公路收費權的后續計量問題。

《公路法》第59條規定國內外經濟組織可因依法投資建成公路和受讓方式取得收費公路的公路收費權。以前我國會計實務中對于通過投資建成取得的公路收費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而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費權則作為公司的無形資產核算。然而實際上在此之前深滬兩地上市的路橋類上市公司基本上將路橋收費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bot業務應當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就是圍繞“特許經營權合同”進行的,對合同授予方和合同投資方以及特許經營權合同的約定提出的要求。其中,對企業bot業務描述為:“合同投資方按照規定設立項目公司進行項目建設和運營。項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關基礎設施的權利以外,在基礎設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間內負責提供后續經營服務。在合同期滿,合同投資方負有將有關基礎設施移交給合同授予方的義務。”因此,可以認為該項解釋規定是針對上述“項目公司”對建設項目的資產入賬、項目營運收入和成本確定的會計問題的規定。

《準則解釋第2號》解釋中規定“bot 業務所建造基礎設施不應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既然基礎設施是由項目公司進行投入建設的,為何不能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根本原因在于項目公司不擁有該基礎設施

的所有權,而只是通過bot方式取得的用益物權。這類似于具有融資性質的租賃,如果將其確認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不協調。

項目公司建設取得的該項資產不能作為固定資產,只能作為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稖蕜t解釋第2號》規定將該項資產確認為金融資產的條件是“合同規定基礎設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間內,項目公司可以無條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或在項目公司提供經營服務的收費低于某一限定金額的情況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規定負責將有關差價補償給項目公司的,應當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金融資產,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睂嶋H上是將資產確認為一種“應收款項”;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條件是“合同規定項目公司在有關基礎設施建成后,從事經營的一定期間內有權利向獲取服務的對象收取費用,但收費金額不確定的,該權利不構成一項無條件收取現金的權利,項目公司應當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無形資產。”比如對于公路經營企業來講,這項無形資產就是其獲得的公路收費權。

按照《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公路經營企業通過投資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費權,只能確認為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不能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這就從制度規范上否定了此前我國公路經營企業將投資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費權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會計實務操作,也是對《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1998]19號)中相關規范的重要調整。

那么,項目公司確定的該項金融資產或是無形資產應該如何計量呢?若項目公司提供實際建造服務,在建造期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若項目公司未提供實際建造服務,將基礎設施建造發包給其他方的,不應確認建造服務收入。另外,建造過程如發生借款利息,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處理。項目建造完成后將資本化金額全部轉入“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

對于確認資產的后續計量,《準則解釋第2號》提出了三條相關的規定:第一,基礎設施建成后,項目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確認與后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第二,按照合同規定,企業為使有關基礎設施保持一定的服務能力或在移交給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狀態,預計將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處理;第三,按照特許經營權合同規定,項目公司應提供不止一項服務(如既提供基礎設施建造服務又提供建成后經營服務)的,各項服務能夠單獨區分時,其收取或應收的對價應當按照各項服務的相對公允價值比例分配給所提供的各項服務。

綜上所述,對于公路收費權這種用益物權,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或者無形資產,其中涉及建造和借款費用的,按照相關準則處理,后續計量則同時涉及收入準則和或有事項準則。因此,對于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散見于各項具體準則,而沒有獨立的具體會計準則進行規范。

本文將分析這些會計處理涉及的問題及企業會計準則對用益物權相關處理的合理性。

三、相關問題的分析

公路收費權具有初始投入大和后續支出大的特點,因此,本文將從公路收費權的初始確認和計量以及后續計量兩個角度來分析相關問題。

(一)公路收費權初始確認和計量套用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準則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會計實務中曾經將公路收費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但是畢竟公路實物資產并不屬于企業擁有,因此,如同土地使用權和融資租賃資產一樣,不能作為企業自身的固定資產核算。

但是公路收費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也存在一些問題。正如周國光(2009)認為將公路收費權確認為無形資產還需解決一些問題,比如,在現實中大多數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公路經營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交通部門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這些企業一般不需要參與競標,建設的經營性公路一般也沒有明確的經營年限,所以不應該把這類公路建設視為bot業務;再如,《準則解釋第2號》中沒有明確哪些屬于公路收費權所依托的實物資產,即收費期限屆滿后應該移交給合同授予方的實物資產,這部分應該確認為無形資產,而其他相關實物資產如收費設施應該確認為固定資產。因此企業在資產初始確認中應該很好地區別兩者。與以往的無形資產準則相比,新的無形資產準則有了很大改進,特別是在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方面,并且允許運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使得新的無形資產準則比以往的無形資產準則更適合于公路收費權的會計處理。但是畢竟公路收費權是特殊的無形資產,因此在初始計量時應該區分哪些屬于費用化部分,哪些屬于資產化部分。

(二)公路收費權后續計量問題

公路收費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可操作性的一個重要體現是在后續計量中,固定資產準則對于后續計量提出了詳細的規范,特別是對于其支出的資本化和費用化作了規定;而公路收費權確認為無形資產后所發生的收費公路養護支出以及經常性支出等的會計處理不論從《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還是從其應用指南來看,都沒有明確。因此,實務中采用固定資產核算反而更具有操作性,這就是很多企業把公路收費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原因之一。

對于公路收費權的經營成本計量,如果將公路收費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應該考慮其攤銷方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17條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這樣,在企業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給予企業較大的盈余管理空間。

四、結語

我國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制,決定了很多自然資源和關鍵性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是這些資源往往直接由某些經濟組織使用和收益,因此我國存在大量的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公路收費權、采礦權和捕撈權等。同時,用益物權具有特殊的性質,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雙重性質,而且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準則各具特色,在各方面的規定詳略有別,無論是使用固定資產準則還是無形資產準則都有缺陷。因此,本文認為最好能夠出臺相對獨立的會計準則或是準則解釋,對我國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進行更加系統、合理的規范。

【參考文獻】

[1] 馬賢明,鄭朝輝.用益物權會計初探:以路橋收費權為例[j].會計研究,2004(7):35-38.

[2] 辛煥平,和丕禪.關于我國開展bot方式的現狀及思考[j].商業研究,2003(10):124-126.

[3] 張維賓.bot方式建設項目運營后的會計問題探討[j].會計研究,2004(10):37-40.

合同資產的會計準則范文5

一是執行不到位,新企業會計準則與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交叉執行。根據規定,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各項專業核算辦法和問題解答。但是部分實施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只是根據新會計準則來設置會計科目,而沒有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進行確認。如有些企業在確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收入時,仍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認收入,而沒有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一次確認收入。有些企業銷售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商品,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仍根據原來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這部分具有融資性質的延期收取款項按合同或協議價款在當期計量,而沒有按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的公允價值計量,再將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還有少數企業在確認計量具有融資性質的購入固定資產成本時,沒有對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購買款項按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為固定資產成本。主要原因是會計人員對會計準則理解不透徹,不了解會計準則不僅規范了會計記錄,而且更重視規范會計確認和計量,因此簡單地認為只是按會計準則設置會計科目就是實施會計準則。此外,會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還不能熟悉掌握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一些技術問題。

二是用稅法規定代替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會計處理和稅收處理分別遵循會計準則和稅收法律、法規,因此導致稅法和會計準則相互分離,這也是國際慣例?!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因此,有些企業為方便納稅申報和稅務稽查,在處理涉及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分離方面的業務,往往不是遵循會計準則規定,而是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比如會計收入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在同時滿足: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對方;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和成本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及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五個條件時才能確認。而稅法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未確認為收入的預收款項,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這部分已納所得稅額在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因此一些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據此將一部分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提前確認為銷售收入。再如會計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企業所有的資產在發生減值時,應當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損失范圍,只包括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不包括沒有實際發生的資產減值。計算交納所得稅時,有些按照會計準則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只有在損失實際發生后才可扣除。因此許多企業在進行資產后續計量時,就不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資產發生減值時,也不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會計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因此很多企業即使對那些更新換代較快、無形損耗較大的固定資產也全部選擇直線法計提折舊,這顯然不符合配比原則要求。

三是執行公允價值仍有一定難度。公允價值能充分體現相關性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及時反映市場價值的變動,客觀衡量企業資產價值和經營業績。但考慮到我國作為新興和轉型經濟國家,有些資產和負債缺乏成熟的活躍市場,我國會計準則以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為前提,強調適度、謹慎地引入公允價值,嚴格規定有關資產、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并且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允許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防止出現偏差或人為操縱利潤現象。但部分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金融工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業務,在條件具備時,仍然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在有些資產價格持續上漲的背景下,成本計量模式,造成有些會計要素報告價值經常被低估,這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四是現值技術沒有執行,不能反映相關會計要素的現時成本或現時價值?,F值技術是估計公允價值的重要方法,當不存在相關活躍市場報價時,就需要應用現值技術來計算出相應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對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會計處理,要求企業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固定資產的成本,對具有融資性質的延期收取款項在確認收入金額時也要求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確定。但部分企業在處理以上會計業務時仍然采用歷史成本或合同協議價款計量,這不能反映相關要素的現時成本或現時價值。

五是會計準則在有些方面還缺乏可操作性。在資本化方面,相關費用資本化計量有一定難度。如會計準則擴大了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及借款范圍,借款費用符合條件時可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區分無形資產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開發支出,可以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等。但由于會計人員并不熟悉相關生產技術,且企業會計部門與各采購部門、建設及生產部門等相關業務部門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信息還沒有實現充分共享,因此要會計部門清楚地劃分相關費用是否達到符合資本化條件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在銷售收入確認方面,會計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等五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其中部分條件缺乏相關確認標準,會計人員有很大的確認彈性,容易產生偏差和人為操作利潤現象。在資產減值方面,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運用公允價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技術計量資產可回收金額對許多企業會計人員來說更是一件棘手的工作。

六是會計人員業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人員是會計準則的主要執行者,但目前部分企業會計人員不能正確理解會計準則的制定初衷和既定目標,其業務水平和職業判斷能力還不能適應會計準則實施要求。如部分會計人員不理解職工薪酬準則的制定初衷是為了糾正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下的職工薪酬使我國企業人工成本偏低,不能全面反映出企業實際承擔的人工耗費水平,容易使我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缺陷。認為一些非貨幣利、教育利無論確認為期間費用,還是確認為人工成本,只要不影響企業的利潤總額就可以。不能理解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形成與發展是所得稅法規與會計準則規定相分離的必然結果,從而直接以稅法規定代替會計準則規定進行會計確認與計量。

二、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改進建議

一是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加大會計準則執行力度。強化培訓是確保企業會計準則有效實施的重要抓手。財政部門、證監會、會計學會等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和措施,強化宣傳培訓,并確保會計準則培訓工作有計劃、有秩序、有成效。既要把會計準則培訓工作切實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聯系起來,形成制度。也要鞏固已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相關人員培訓效果,結合相關企業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產生的困惑,組織溫習或研討式的培訓,提高企業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職業判斷能力,為會計準則的有效實施奠定基礎。

二是密切關注實施情況,及時解決發現的各種問題。財政監管部門、證監會、會計學會等機構要持續關會計準則實施情況,通過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會計調研或研討、會計信息披露、會計鑒證及審計服務等方式了解會計準則執行情況,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依據會計準則及時提出解決意見。財政部門作為會計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同審計、證監、稅務等部門溝通聯系,協調監管政策,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提升監管力度。

三是加強會計行業誠信建設,加快建設成熟的活躍市場。為體現相關性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我國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運用,必須以成熟的活躍市場,會計信息應當可靠為前提。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必須建立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獲得并可靠計量的基礎上。因此,必須支持、監督企業嚴格執行會計準則規定的原則、方法,切實提高資產質量和會計信息質量;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提供內在機制保證。強化會計師事務所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嚴格按照準則規定開展審計鑒證和服務工作,提升審計質量和會計信息質量。財務人員,注冊會計師要強化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操守,提升誠信為本、社會公眾利益至上的責任感、使命感。按照充分披露原則,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培育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合同資產的會計準則范文6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準則;淺析

一、金融工具概念

金融工具準則規范的是金融工具交易活動,包括發行、持有、轉移等方面的會計核算和列報披露的規則。所以,首先需要理解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無疑是與金融市場緊密相關的,沒有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則不可能存在相應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場的基本功能是資金融通,即提供資本流動和交易的場所。

金融市場提供了資金融通和流動的場所及規則,金融工具就是促使資金在金融市場上融通和流動的具體媒介。根據準則的定義,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從金融工具所約定標的類型可分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兩類。基本金融工具中關于權利義務約定對象直接對應的是資金流,包括企業持有的現金、存放于金融機構的款項、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來期間收取或支付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或義務等,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存出保證金、存人保證金、客戶貸款、客戶存款、債券投資、應付債券等。衍生金融工具中關于權利義務約定對象直接對應的不是資金流,而是基本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期權等。

二、金融工具準則體系和規范范圍

金融工具準則具體包括四項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具體規范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事項。我國金融工具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本一致。

引入金融工具概念是2006年頒布的新準則亮點之一,金融工具概念下,既包括了各類企業普遍涉及的貨幣資金、往來款項、長短期借款和證券投資事項,也包括一般企業可能較少涉及的期權、期貨、遠期合同等衍生工具投資事項,這些事項均屬于金融工具準則規范范圍。

三、主要核算和披露規定

1.金融工具的分類與確認

從會計核算角度,金融工具分為以下六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權益工具。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具體又可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持有至到期投資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于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其他金融負債

主要指經初始確認后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其他金融負債。包括一般企業的應付賬款、長期借款等。

(6)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例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

(7)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重分類的特別規定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經初始確認后不得隨意變更,準則對重分類行為進行了規范并設立了懲罰性條款。

2.主要計量屬性的應用

關于金融工具的計量共有公允價值、攤余成本、歷史成本和現值等計量屬性。所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的初始確認均以公允價值計量。對于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轉移的特別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著重規范了企業將持有的金融資產轉移給該發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的會計處理,包括票據背書轉讓、應收賬款保理、資產證券化、債券買斷或回購等結構化融資業務等。

四、新舊準則主要變化

新金融工具準則中規范的內容,在新準則頒布之前,分別在《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印發的《關于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2003]l4號)及《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5]12號)等規范性文件中有相應規定,部分內容沒有明確規定,與這些制度相比,新準則的主要變化有以下方面。

1.重新分類

舊制度對金融資產主要分為: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新準則將企業取得的除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所規范的股權投資等之外的金融資產劃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舊制度對金融負債主要分為: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新準則劃分為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

此外,新準則規定了舊制度中沒有涉及的權益工具概念,并將衍生工具由表外披露納入表內核算。

新準則主要按各類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性質進行分類,同一類別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用相同的計量屬性和核算方法,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了趨同。

2.計量屬性

舊制度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新準則要求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余成本計量。

五、主要關注點

金融工具準則在金融資產初始分類方面給予公司管理層較大自,雖然準則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及重分類做了相應限制性規定,但管理層還是有相當的會計政策選擇空間。此外,在公允價值具體標準的確定等方面也有相當空間。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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