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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統計制度范文1
我縣位于省東部沿海地帶,由于受海洋性大氣流的氣候影響,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較高。是臺風、洪澇等自然災害多發地。為扎實做好民政抗災救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
各鄉鎮要按照應急救災預案,立即組織人員對各避災點物資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重新梳理避災點救災應急物數量,做到心中有數,更要充分考慮應對大災的需要,在現有的儲備基礎上,增加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同時建立健全避災點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自然災害避災應急儲備物資,指定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檢查,防止倉儲過程中物資的流失和不當損耗。避災任務結束后,要及時收回避災物資,妥善保管自然災害避災應急儲備物資。要完善報告制度,建立登記臺帳,準確記錄儲備和使用情況,損耗物資應及時補充,確保賬物相符。
二、切實做好災情信息管理工作。
各鄉鎮民政助理員要加強與鄉鎮防汛辦溝通協調,及時掌握災情信息,及時做好災情信息統計上報工作。對群眾緊急轉移安置以及災民生活安排、醫療救助、因災造成房屋倒塌、人員傷亡、農牧漁業損失等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縣民政局救災救濟科。要嚴格執行《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切實提高災情報送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確保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上報災情;特別是對造成人員死亡、失蹤的災害過程,要及時電話告知縣民政局后,報表上報災情,對于未定性或難以定性的災害過程,要及時通過電話和書面形式客觀報送有關信息。
三、切實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災害高風險區域的人員轉移和避險管理,受臺風直接影響的沿海地區要加強力量、分片包干,對低洼易澇區域、危舊工棚房屋及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區進行拉網式排查,確保該轉移的人員全部轉移。要多方位地開展宣傳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避險場所特別是設在學校、禮堂等場所的避險路線、管理人員及聯系方式,保證受災群眾能安全轉移。
自然災害統計制度范文2
新聞背景:
江西省處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統計顯示,發生在江西省的自然災害中,90%和“天氣、氣候和水”密切相關。近年來,江西省每年氣象災,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害造成的損失,大約占全省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的3%至6%,嚴重時可達15%到20%,而全國平均值為3%至4%。省減災委專家介紹,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和經濟的發展,省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經濟損失大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十一五”期末,江西省將力爭實現天氣預報準確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氣象預報警報公眾覆蓋率達95%,氣象災害對國民生產總值的影響率在現有水平上降低20%至25%。
2005年,是繼1998年以來自然災害對我省影響最大、損失最重的一年。頻繁發生的自然災害,在江西省發展史上刻下了不同尋常的印記——經濟損失達125.3億元,115人死亡。
3月23日,又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氣象日”,其“預防和減輕自然災害”的主題,對自然災害頻繁的我省無疑有著非?,F實的意義。客觀而言,我們尚無力阻止自然災害的發生。但如何避免使災害變成災難,卻大有可為。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盡管農村和城市在防御和減輕自然災害上各有特點,但災害監測、預警和完備的應急措施,仍是保護城鄉和諧發展所必須的基本手段,而上述措施的完善以及實施效果,則要依靠社會防災、減災意識保障。
農村:重在獲取預警信息
對于剛剛步入小康的農村群眾來說,“天災”不僅容易導致返貧,而且使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增強農村防御和減輕自然災害的能力,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所必須攻克的難關。
專家介紹,在各種自然災害中,尤以洪澇、地質災害、雷電對農村群眾的生命安全威脅最大。由于農村通信、電力、交通、住宅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居住地偏僻分散且多在災害易發的山區,使得農村成為防御和減輕自然災害的薄弱區域。
以地質災害的防御為例,每年雨季,江西省全南—安遠—尋烏以及崇義—余都—石城地質帶上發生群發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非常大。但在贛南,農村切坡建房隨處可見,一旦地質災害襲擊,往往造成不堪設想的嚴重后果。
據統計,2005年,江西省因災直接經濟損失125.3億元中,農業占88.5億元;因災死亡的115人中,絕大多數為農村群眾。
記者了解到,2005年9月,瑞昌市政府將36戶住在巖溶塌陷坑上的村民整體搬遷;同時搬遷的,還有碼頭鎮黃沙林場和花園鄉黃坑村兩個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的160戶748人。不過,組織危險區域的群眾搬遷,固然是萬全之策,但由于經濟條件所限和自然災害類別的不同,江西農村群眾不可能完全擺脫災害的威脅。
江西省氣象局專家認為,準確地把災害信息可靠、及時地送到處于危險之中的人群,是農村災害預防的前提條件。2005年6月17日,省氣象臺與國土部門制作了“暴雨型地質災害預測”。正由于準確的預測贏得了寶貴的時間,面對入汛以來時間最長、強度最大、范圍最廣的罕見暴雨,我省未發生人員傷亡。
不過,盡管有成功的經,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驗可資借鑒,專家還是認為:由于廣大農村通信基礎設施薄弱,在今后的一定時期內,信息不暢依然是農村群眾避免災害威脅的“瓶頸”。
城市——重在預案
經濟越發達的地區,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就越大。2003年6月23日到28日,南昌市降水超過400毫米,全市積水泛濫,多處交通受阻,直接經濟損失6.47億元。據統計,作為江西城市化進程中的“領頭羊”,南昌平均每年因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0億元以上。
江西省處于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城市自然災害一般以暴雨洪澇、雷電、大風、熱害等為主。專家認為,相對于農村,城市擁有便捷的信息渠道,因此城市防災、減災的關鍵,在于制度的完善。
3月中旬,南昌市遭受7至8級大風的侵襲,廣告牌等懸掛物被大風刮倒傷人事件屢屢發生。而記者了解到,由于缺乏相關的管理部門,公共場所的懸掛物不需經過抗風能力的評估即可順利“上崗”。
另外一個對比鮮明的例子是,2003年6月24日至25日,南昌出現日雨量達309毫米的特大暴雨(1951年有氣象記錄以來新高),但由于南昌市氣象局研發的城市積澇災害預警系統投入使用,政府得以及時采取強有力的排澇措施,使城區積澇時間比預期減少了5至8小時,損失大為減少。
自然災害統計制度范文3
今年以來,我國南方多個省市遭遇重度干旱。而進入6月后,隨著多次強降雨的發生,部分地區旱情隨之逆轉為嚴重的洪澇災害。據國家防總統計,截至6月11日,全國入汛以來累計受災農作物465千公頃,受災人口848萬人,直接經濟損失約達74.45億元。數字是冰冷的,但顯現出的卻是社會生產中斷、民眾福利下降的嚴峻圖景。這再次提醒我們,應對自然災害風險,除了關注事后的補償與救濟制度,也需要更為科學地認知自然災害風險,并努力從更長遠、更根本的角度上控制和降低風險帶來的巨大社會成本。
通過降低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即防損)或降低風險事件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即減損)來降低總體風險成本的方法即為損失控制,它是風險管理的基礎手段之一。盡管自然災害風險多源自自然環境條件的變化,表現出了較強的隨機性和不可預期性,但從風險構成鏈條中發現其規律、形成事先的預防與減損意識、進而構建完善的損失控制體系,是國際社會應對自然災害這類損失性風險的普遍性做法。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高發的國家之一,與其風險管理需要相適應,澳大利亞在國家層次建立了一系列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計劃,這其中,NDMP(Natural Disaster Mitigation Program)是致力于在全國范圍內識別和分析風險、進行風險排序并實施減損計劃的主要制度安排。該計劃主要通過提供融資支持提高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研究和減損水平,減緩未來自然災害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提高自然災害多發區的開發利用效率,進而在全國范圍內幫助風險主體提高對自然災害風險的消化與適應能力。
在具體操作上,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與各級政府機構相互合作實施自然災害風險防控項目,其具體內容是:(1)對自然災害風險管理體系進行結構性改革,努力從災后救濟與恢復向成本節約型的事前減損計劃轉化;(2)構建以風險主體與管理措施分類為基礎的,更加安全、更具可持續性的社區組織架構;(3)在減少自然災害對全社會經濟影響的同時,努力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社會與環境影響;(4)通過長期的成本與收益方法衡量與識別減損計劃所涉及的投資,提高損失控制的經濟效率。截至2009年,聯邦融資計劃在四年間為減損體系以及應急管理志愿者體系提供了大約1.1億美元的資金支持。為了更好地對各類風險管理項目進行協調與整合性管理,2009至2010年,NDRP(Natural Disaster Resilience Program)將NDMP與其他減損計劃合并到了一起,以使資金在整體策略下發揮更大的作用。
美國同樣是自然災害高發的國家,颶風、龍卷風和洪水等都是常見的自然災害事件。相對而言,美國也在國家層面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自然災害預防和減損體系。這一體系包含了一系列國家計劃,例如在重大自然災害之后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經濟援助、幫助風險主體盡可能快恢復重建的HMGP(Hazard Mitigation Grant Program),針對自然災害風險設立的事前融資計劃,即為地區提供減損工程執行資金的PDM(Pre-Disaster Mitigation Grant Program),以及通過資金援助的方式幫助政府和社區單位采取減損措施,降低洪水風險的FMA (Flood Mitigation Assistance Program)等。
大部分國家計劃可被用于改善建筑質量,以為風險問題提供長期的解決方案。以HMGP為例,它支持的項目包括:(1)增高洪水多發區家庭與商業建筑的高度,提高建筑及各類設施的抵抗洪水風險的能力;(2)收購洪水多發區的房屋建筑,自愿出售的所有者將獲得重新安置,地方政府則成為財產的新的所有者;(3)翻新改進建筑物,以將風暴、洪水、地震和其他風險的危害降至最低。這些措施當中,收購財產是將高風險區域的人口和財產向外遷移的一種有效方式。收購項目是自愿的,一旦收購項目獲得州政府和FEMA(美國應急管理署)批準,聯邦基金將被用于購買建筑或房屋,土地則被永久性保留為公共場所或進行再造。FEMA使用內部確認的BCR(Benefit-Cost Ratio,收益-成本比例)指標來對所有項目進行有效性衡量。如果減損項目的未來收益(預期可避免的經濟損失)大于或等于成本,則該項目可被視為成本有效的,也才可以成為各類計劃融資的對象。
由上可以看出,澳、美兩國均在國家層面建立了內容豐富的自然災害風險控制計劃。計劃的內容包括從災后救濟與恢復向成本節約型的事前減損計劃轉化,包括構建更具可持續性的組織架構,也包括收購高風險區域風險單位或提高風險單位安全程度,以減少自然災害風險帶來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影響等。與此同時,兩國都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注重使用成本與收益方法衡量和識別損失控制的經濟效率,以保證各類計劃投資的有效性。
建立相對完善的損失控制體系正是要解決這兩個關鍵性問題,一是確定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公共性管理的順序和內容,二是在確定之后應用經濟原則衡量損失控制的效率。我國構建完善的損失控制體系,同樣要以這兩個問題為核心。具體而言:
第一,自然災害風險的性質決定了政府更大的參與度。由于自然災害風險影響范圍的不同,自然災害的損失控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從市場化的產品向公共品轉化的問題。我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且影響范圍廣泛,這種風險的外部效應意味著作為公共人的政府機構有必要更多地參與損失控制。與此同時,風險影響范圍大小不同也意味著政府參與度不同,要區分作為公共品的損失控制和可商業化的損失控制措施,對自然災害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對于洪水、地震、干旱這樣的影響廣泛的自然災害風險,可致力于建立國家層面的計劃,而對于區域特性明顯的風險,則可以建立地區層面的減損計劃。為了發揮減損設施或措施的規模效應,還可嘗試建立聯合減災基金,即由地緣關系及風險特性相近的地區開展合作減損的研究、實施和評估工作。
第二,吸引個體和商業機構等多元化主體參與到自然災害防控過程中。有效的損失控制模式一定是由多元主體構成的系統性自然災害防控體系。除了政府的參與外,激勵個體、社區和商業機構更加靈活、高效地參與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控制同樣重要。對于自然災害信息完備且主體之間信息對稱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以社區為基礎建立防災和減災單位進行風險防控。對于自然災害信息完備、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自然災害風險可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加以轉移,并通過保險人的專業能力間接防控自然災害風險。而對于可預期、不可控制的重度風險則適合作為剩余風險留給政府主體。例如對于地震斷裂帶或洪澇區居民,可實施政府收購財產或協助遷移,或設立高風險向低風險地區遷移的優惠政策,實現政策支持下個體對自然災害風險的積極防范與控制。
自然災害統計制度范文4
1、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目的和意義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災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動方案,是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明確救助責任、落實救助職責、規范救助行為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建立和完善救助法規體系的有效措施。通過制定救助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助工作科學化管理水平。一旦災害到來,能有效地保證救助工作順利進行,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保障災民的利益,保障災區社會穩定。
2、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
救災救助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分工,綜合協調的原則??h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縣直各單位承擔相應的職責任務,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完成應急任務。救災救助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采取自救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救助方式,依靠群眾和基層組織及社會團體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活動,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困難,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
3、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地裂、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1、縣成立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
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作為全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決策機構,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縣委辦、政府辦、縣委宣傳部、水利局、發改委、經貿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供電公司、農業委、國土局、電信公司、*局、建設局、衛生局、教育局、氣象局、糧食局、林業局、廣播電視局、供銷社、人武部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作為自然災害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并從縣防汛辦、氣象局、民政局、農業委等單位抽調專人辦公。其職責為:①傳達領導組的工作指令并負責監督落實;②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和救災進展情況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救災工作信息;③負責救災工作過程中協調工作;④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它工作;⑤自然災害發生后實行值班制度。
2、領導組成員單位的職責
1)縣委辦、縣政府辦: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縣委宣傳部、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民政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報告災情,申請和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協助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工作。
4)水利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汛期河流的水位、流量信息及旱情水勢情況,對主要水庫水量實施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5)經貿局:協調商務、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
6)發改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國家爭取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的核報工作。
7)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
8)交通局:負責修復境內中斷的省道、縣鄉公路和有關設施以及內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澇;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
9)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縣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10)國土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理及防治規劃工作,并收集有關災害數據,會同民政部門核查、評估災情,提出災后重建總體設想及治理措施建議,協助鄉鎮政府做好災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選址工作。
11)電信公司:負責通訊聯絡暢通,及時修復電信設施。
12)*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3)建設局:負責指導災后群眾住房和災區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理工作。
14)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15)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轉移安置受災學校學生和財產,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和教育教學工作。
16)氣象局:組織天氣預測、預報,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
17)糧食局:負責救災糧食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保證災區的口糧需要。
18)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19)供銷社: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并按照調撥命令程序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
20)供電公司:修復損壞的電力設施,保證災區災民用電。
21)人武部:負責協調駐歙部隊和民兵的搶險救災工作。
縣直其他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自然災害救災工作。
3、災情核查組分工
為及時準確掌握災情損失,并積極協助指導當地鄉鎮、村干部有效地開展好各項救災工作,根據工作職能,全縣成立8個災情核查組。災情發生后,災情核查組要立即趕赴災情發生地開展災情核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民政局:負責核查統計災區受災、死亡、失蹤、傷病人口數;校舍、廠房、災民房屋損壞、倒塌間數;大牲畜死亡頭數;災民缺糧、衣、被數等情況。
(2)水利局:負責核查統計災區汛期水利設施損失及塘、庫容量、河流流量,受淹村莊、受淹被困人口數,水產業損失和旱情水勢情況以及災民飲水發生困難等情況。
(3)農業委:負責核查統計災區農作物受災、減產、絕收、病蟲害等數據;汛期農田受淹,耕地毀壞的面積以及養殖業受損情況。
(4)交通局:負責核查統計災區省道、縣鄉公路的損壞、塌方、中斷交通以及內河交通損失等情況。
(5)國土局:負責核查統計災區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
(6)供電公司:負責核查統計災區電力設施損壞、電力中斷的損失情況。
(7)電信公司:負責核查統計災區電信設施損壞、通訊中斷損失情況。
(8)林業局:負責統計災區林業損失情況。
災情核查組要及時將災情損失情況報告縣自然災害領導組辦公室,為開展救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三、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及物質儲備
1、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
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實行全民動員,黨政機關、各派、社會團體、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人士都應積極投入到救災搶險活動中。充分發揮基層黨員、干部的戰斗核心作用以及社會團體、社區、個人災害救助的整體效能。
縣組織成立緊急救援大隊(100——200人),各鄉鎮建立應急救援小分隊(30——60人),緊急救援隊伍組成人員應以基干民兵、黨團員、退伍軍人為主。縣緊急救援大隊由縣人武部負責籌建集訓,鄉鎮應急救援小分隊由鄉鎮政府負責籌建集訓。緊急救援隊伍必須做到服從指揮、組織嚴密、機動力強、反應迅速。
縣衛生局組建醫療防疫救護小分隊。
2、物資儲備
鄉鎮政府和當地糧食供應部門要落實一定數量的糧油儲備。縣民政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救災帳蓬、救災棉被衣物和救災款;縣醫療衛生部門要配備必要的藥品和醫療機械、救護車。
縣直各單位、各鄉鎮政府要配備救災專用器械、傳真機、直撥電話、高音喇叭、通訊廣播等設備,要確保救災信息的迅速傳遞,救災物資快速調運,以提高緊急救援的時效性。
在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各鄉鎮對本區域內的救災人力、器械、物資和資金以及來自上級和外地的支援力量實行統一調配。
四、預警、預報
1、災害預警、預報
縣氣象局、水利局、國土局、民政局對自然災害的發生要及時發出預警、預測和報告災害對特定區域內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或損失。各專業指揮部辦公室之間要做好信息通報工作。
2、災情信息的搜集評估報告
災情損失達到大災以上程度時,當地救助預案開始啟動,救災工作全面展開,鄉鎮政府要根據分級負責管理體制的要求,立即開展救災工作,組織人員察看災情,收集和上報災情,迅速、有效地開展緊急救援安置工作,并要按照“救災工作迅速,上報災情及時”的要求,在初步掌握災情損失后,半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辦公室及縣直有關部門簡要報告災情,并派員深入災區查災核實。縣災情核查組的負責單位和其它縣直有關單位要深入災區指導救災并進行災情的核查工作,確定災情實際損失情況,縣自然災害救災辦公室在災情發生3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在當日內形成書面材料向上級報告災情。在災情穩定之前,鄉鎮政府均實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并每天8時前將截止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縣自然災害救災辦公室報告,縣自然災害救災辦公室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前一天24小時的全縣災情向上級報告。
五、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縣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損失視為特大災情。縣啟動Ⅰ級響應。
①農作物受災面積20萬畝以上,絕收面積1000畝以上;
②倒塌房屋500間以上;
③因災死亡5人以上;
④因災轉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經濟損失1.2億元以上。
(2)啟動程序
縣生產救災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縣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縣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災情損失的視為重大災情,縣啟動Ⅱ級響應。
①農作物受災面積10-20萬畝,絕收面積500-1000畝;
②倒塌房屋300-500間;
③因災死亡2-5人;
④因災轉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經濟損失0.8-1.0億元。
(2)啟動程序
縣生產救災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分管縣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分管縣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Ⅲ級響應
(1)啟動條例
全縣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災情損失的視為大災情,縣啟動Ⅲ級響應。
①農作物受災面積5-10萬畝,絕收面積100-500畝;
②倒塌房屋100-300間;
③因災轉移安置50人以上;
④直接經濟損失0.5-0.8億元。
(2)啟動程序
縣生產救災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分管縣長請示同意后,由縣民政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六、行動和措施
1、人員的搜索和救援
如發生有人員失蹤,應及時采取行動搜索,災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1小時內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h直有關部門在接報告后3小時內趕赴現場協助指導搜索救援工作。
①自救、互救的發動
災情發生后,鄉鎮、村干部在災害現場要全面發動組織災民采取措施進行自救,未受災人員或受災較輕人員要主動幫助受災嚴重的災民開展互救活動??h直有關單位和鄉鎮政府要倡導群眾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互濟活動,幫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使災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②醫療救治的施行
縣衛生系統根據災區災情實施醫療救治方案。在衛生醫療機構調派有技術力量的醫生赴災區實地進行防病治病工作,特殊病人和重病人運送至具備條件的醫院進行治療,對災區的飲用水、食品及生活區進行消毒,傳染疾病實行隔離治療,以防止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③外界支援的接口
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等有關縣直單位和災害發生地的所在鄉鎮在大災發生后,要設立專門地點,確定專人負責,做好外援物資的接收工作,每一件物品都要造冊登記,對食品、藥品等有關物資要抽樣送達縣衛生防疫站、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化驗檢查,防止有毒有害物品和劣質商品進入災區,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轉移安置的組織
①緊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鄉鎮應急救援小分隊汛期要隨時處在待命狀態,一旦發生災情,應首先調動本鄉鎮應急小分隊,其后向周邊鄉鎮求援,其他鄉鎮在接到災情發生地鄉鎮的求援后,要立即集中應急小分隊趕赴災情發生地協助搶險救災。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可從縣直緊急救援大隊派員前往受災地區,實施緊急救援。
②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
我縣地處山區,地質情況復雜,災情發生后需要轉移安置的災民,鄉鎮政府要根據當地的地理環境、道路、安置災民的條件,制定災民轉移安置方案,同時將方案發放到村民,在村民組進行張貼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轉移路線要從安全可靠、交通方便等因素出發,以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安置點以災情發生地臨近鄉鎮政府所在地為主,采取把災民安置在其他未受災的群眾家中,并可以通過投親靠友、暫住公有房屋和搭建臨時住所等方式進行。災情發生后,急需轉移安置的災民,鄉、村干部必須根據已制定的方案對災民進行轉移安置。
③對災區群眾的宣傳動員
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干部要做好安置災民的思想動員工作,講清轉移安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他們的生產生活安置好,使他們積極配合轉移安置工作的開展。
④組織實施
災民的轉移安置工作由鄉鎮政府和縣發改委、國土局、民政局、建設局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以鄉鎮政府為主,縣直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縣發改委要對災民轉移安置點安排落實基建項目、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縣民政局協助鄉鎮政府組織安置災民工作,幫助和督促落實災民安置點房屋的恢復和重建,并安排災民建房補助資金和困難群眾的生活補助;縣國土局做好災民安置點地質情況的調查,保證安置點不再發生洪澇和地質災害;縣建設局根據安置點的實際情況做好規劃設計。
⑤安置點的物資供應、衛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縣供銷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做好安置點的物資供應工作,必須滿足災民日用品的需求,可采取在安置點開設臨時售貨點和組織人員定期配送生活必需品的辦法以保障安置點的物資供應,穩定災民生活。
縣衛生部門要做好衛生防疫保障工作,縣醫院、中醫院和鄉鎮衛生院要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醫療小分隊駐守安置點,發生疾病及時治療。
*派出所要配合鄉鎮政府做好安置點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安置點的值班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在安置點住宿,確保安置點社會秩序穩定。
3、災區緊急救援的動員和支持
①災區需求的評估和確定
災情發生后,災民的生活用品、糧食、衣被等發生困難,以及疾病的發生急需醫療、房屋倒塌住宿困難等問題相繼發生,相關物資需求由鄉鎮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評估,形成書面報告,縣直有關單位派技術人員赴實地對鄉鎮政府評估的物資需求報告進行核實確定。
②救災物資的籌措
根據災區所需物資情況,縣直有關單位要積極進行籌措。災民所需的糧油由縣糧食局負責籌集調運外地糧油或啟用儲備糧;災區所需藥品由縣衛生局負責籌集;災民的生活用品和必需品由縣供銷社負責籌集;災民所需衣、被由縣民政局負責籌集;災民住宿困難由鄉鎮政府、村兩委組織安排,通過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臨時住所或啟用縣民政局儲備的救災帳蓬等方式解決。
③救災物資的調集和運輸
各單位籌集的災區所需物資,由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統一調集分配,物資的運輸由縣交通部門負責調集車輛進行運輸,縣*交警大隊負責運輸安全。
④救災物資的發放管理
救災物資運抵災區后,當地鄉鎮政府要嚴格管理和保管,確保救災物資不受損失,并由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確定人員組織發放。發放時一定要嚴格按照救災物款的“專物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和規定程序、手續進行,使有限的救災物資發揮出更大的救災效益。
⑤社會捐贈的發動和管理
一旦大的災害發生后,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立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救災,廣泛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捐錢捐物、出力出技術,全力支援災區搞好生產自救工作。在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的統一部署指揮下,組織全縣的救災活動。各系統、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在本系統、本單位、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救災捐贈活動。縣委宣傳部、民政局、文化局、廣播電視局、衛生局應組織開展義演、義賣、義診等救災募捐活動。
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原則及方式:
原則:接收管理捐贈款物必須做到專人負責、制度健全、專帳管理、手續完備。救災捐贈款物堅持??顚S?,重點使用,統一制定分配方案,分頭組織實施的原則。捐贈款物,必須真正用于救災,并盡可能用于幫助災民恢復重建住房。定向捐贈款物,按捐贈者意愿分配使用。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以及新聞輿論的監督及群眾的監督。
方式:縣自然災害救災辦公室統一接收縣內外的救災捐贈款物,全面掌握救災捐贈款物接收的數量來源及分配使用情況;根據災情統籌安排,制定捐贈款物的分配方案;加強協調,統一調撥,確保救災捐贈款物及時送到災區人民手中。
重災鄉鎮政府負責接收本行政區域內村(居)民、在駐單位以及對口的聯系縣直單位所捐贈的款物,用于本地救災。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非重災鄉鎮應將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情況及時報縣生產救災辦公室,并分類妥善保管,按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的指令具體組織實施分配。
4、救災保障措施
①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鐵路部門、各鄉鎮政府,要盡快恢復被水毀的公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②通訊聯絡保障
通訊管理部門盡快修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各部門、各單位也應盡快修復本部門本單位內的通信設施,確保救災通信暢通。
③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要在最短時間內恢復被水毀的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④糧油食品物資供應保障
糧食、供銷部門負責調運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災民口糧、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⑤維護社會治安
縣*局、駐歙武警部隊積極協助災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⑥做好重要部門的警衛和災區的消防工作
縣*部門要增派警力,加強對災區的政府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救濟物品的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各機關、廠礦、學校、商店都要組織人員守護。消防大隊要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撲滅已發生的火災。
5、工作協調和新聞宣傳
災害救助涉及社會的各個部門、行業、團體、社區及個人,為使整體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整個救災工作實行縣政府統一決策,縣直各部門按決策和各自職能,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以鄉鎮政府行政區域為主,統一組織指揮,統一調配人力、器械和物資。
縣委宣傳部、廣電局、文化局要充分發揮新聞單位的媒體宣傳作用,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鼓舞斗志,樹立信心,互助互濟,重建家園,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6、主要災害和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理
我縣遭受的災害主要是洪澇災害,每年汛期給我縣農業生產、人民群眾生活造成很大損失,各地要高度重視洪澇災害的發生,重點做好抗洪救災工作。洪澇災害發生極易出現大面積的裂痕,山體下滑、塌陷的次生災害,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做好洪澇災害的預防和處理。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并積極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工作。
七、附則
1、各鄉鎮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單位救助應急預案。
2、各地各單位干部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了解掌握預案內容,積極開展宣傳,切實增加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積極性。
3、縣直有關部門要進行救災工作的演練,熟悉掌握救災專用器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自然災害統計制度范文5
【關 鍵 詞】 巨災風險;巨災保險制度;政府作用;經濟支持。
一、我國面臨嚴重的巨災風險。
巨災風險是指可能給人類社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常包括地震、洪水、颶風等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災害風險。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面臨著嚴重的巨災風險,表現為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地震、洪水、颶風等重大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給我國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據統計,20 世紀全世界 54 次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中,有 8 次發生在我國。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由于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巨災風險不僅沒有降低,反而不斷增加。例如,地球的溫室效應導致洪水和熱帶氣旋的發生幾率增加;一些大型水電站的興建,使水庫成為新的地震誘發原因。[1]同時,隨著社會現代化和城市化程度不斷提高,人口和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加和集中,巨災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將越來越大。近年來,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均在 2 000 億元以上,每年受災人口達 2 億人次之多。尤其是 2008 年,年初南方部分地區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給我國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 516 億元,“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更是造成 69 227 人死亡,374 643 人受傷,17 923 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高達 8 451 億元。2010 年 4 月 14 日,青海省玉樹又發生里氏 7.0 級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隨后發生在我國南方地區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又導致多省份遭受百年不遇的嚴重洪澇災害。據民政部統計,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此次洪災造成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 10 ?。▍^、市)2 939.5 萬人受災;倒塌房屋 91.5 萬間;因災直接經濟損失 5 千多億元。
長期以來,我國的巨災損失補償主要以國家財政救濟為主,輔以社會捐贈,主要工作由政府部門承擔。表 1 列示了我國1998—2009 年自然災害損失和國家財政救濟支出情況,可以看出:一是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巨大并呈上升趨勢;二是國家財政支出提供的直接災害救濟占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非常低。由此可見,依靠國家財政救濟來補償自然災害巨災損失,只能是杯水車薪。另外,救濟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收入,往往會造成突發性財政負擔,形成巨大的政府財政壓力;而社會捐贈在時間上和數量上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因此,加快轉變傳統的巨災風險管理方式,運用巨災保險機制參與巨災損失管理非常重要,我國應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
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積極效應。
(一)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政府救濟和社會捐贈往往僅能保障災區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不能有效地恢復災區企業與居民的生產生活。保險以其分散風險、消化損失、保障民生的功能已成為國際上主要的損失補償方式。巨災保險制度通過及時補償受害者的損失,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緩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通過發揮巨災保險的損失補償和防災防損功能,可以穩定人民群眾對災害損失的心理預期;利用保險業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優勢,最大程度上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能夠及時為受災群眾賠付保險金,有利于受災群眾迅速恢復生產生活和有計劃地安排災后重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以國家財政為主的災害損失補償機制,一定程度上滋長了受災群眾的依賴心理,甚至造成受災地區虛報災情,將注意力集中在爭取更多的財政補貼上,而不是放在補償的運用效果上,從而增加道德風險,導致救災效率低、公平性差。通過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可以促進以政府財政為主的災害損失補償模式,向以保險賠償為主的市場機制補償模式轉變,將事后的巨災損失財政補償轉變為事前的保險安排,通過有效轉移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對政府財政的沖擊,充分發揮保險在風險保障方面的資金杠桿乘數效應,調動更多的資源來參與巨災風險管理,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緩解政府財政壓力。
(三)減輕政府社會管理壓力。
保險機制能夠在風險防范、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處理等風險管理各環節發揮重要作用。巨災保險制度具有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社會管理功能。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巨災風險管理水平,有利于政府從具體的防災減災以及災害損失補償等風險管理事務中解脫出來,在宏觀上更好地把握巨災風險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從而緩解各級政府社會管理壓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2]通過巨災保險機制,積極輔助政府進行災害損失領域的社會風險管理,降低了政府的社會管理成本,提高了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效率,促進了政府社會管理機制逐步完善,可以實現公共政策目標,有效減輕政府的巨災風險管理壓力和社會管理壓力。
轉貼于
三、巨災保險制度建設中政府的職能作用。
關于政府在巨災保險制度建設中的角色定位和職能作用,譚湘渝、蔣毅(2009)認為我國應當實行政府主導的、商業保險公司市場化運作的強制性巨災保險模式。[3]林光彬(2010)認為選擇政府支持下的巨災保險制度體系仍然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模式。[4]艾翅翔、晏林(2011)認為中國在當前國情下應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主體運行的巨災保險機制,政府給予保險公司適度的政策性補貼和政策支持,同時政府應該成立專門的巨災風險管理機構。[5]師華(2011)認為應將巨災保險制度納入國家綜合災害防范體系,政府在立法保障、組織推動、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防災減災等方面給予支持。[6]巨災風險的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關聯性,巨災風險大多來源于人類難以駕馭的大自然,在災害事故及災害損失中常常表現為高度的相關性,例如,地震、洪水、颶風等,常常使整個地區的風險單位同時遭受嚴重損失,使之無法運用大數法則予以分散;二是損失無法精確測定,由于巨災風險的覆蓋面廣、影響面大,巨災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不僅數額特別巨大,而且難以準確度量。因此,巨災風險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可保風險,商業性保險公司缺乏主動承保的動力,而且也無力獨立承擔損失保障責任。因此,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必須依靠政策支持與政府推動,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
(一)建立必要的法律環境。
立法先行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普遍做法,立法能夠促使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中的各個部門、各種職能的相互協調。由于各國的主要巨災風險不盡相同,因此,各國的巨災保險立法也各有側重。例如,美國的洪災占全部自然災害的 90%,為了促進巨災保險的發展,美國國會于 1956 年通過了《聯邦洪水保險法》,并據此法建立了聯邦洪水保險制度,設立了國家洪水保險基金,開始實施著名的國家洪水保險計劃。挪威是自然災害比較頻繁的國家,主要自然災害包括暴風、洪水、地震、山體滑坡等,挪威 1978 年制定了包括山體滑坡、洪水、暴風雨、地震和火山爆發等5種自然災害在內的綜合《巨災保險法》。我國政府應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巨災保險的政策性保險地位;明確巨災保險的運作模式、實施方式、資金籌集渠道以及風險分擔機制等;明確巨災保險的保障責任范圍、經營原則、基本條款以及承保、理賠程序等。我國巨災風險連年頻發,但有關巨災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卻至今幾近空白,這是極不相稱的。因此,政府必須加快巨災保險立法工作,為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法律環境。
(二)協調巨災保險制度建設。
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建立一個以政府為主導、國家財政提供支持的多層次、多方位的巨災保險制度,需要多部門、多領域加強合作,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為了更好地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統籌安排各部門的工作,確保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協同有序,政府應設立專門的巨災保險管理機構,協調巨災保險的發展。就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建議由保監會成立專門的巨災風險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與協調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方面的工作。該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推動巨災風險意識普及和防災減災教育;推動相關制度建設與完善;負責巨災風險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對經營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專項監督和提供巨災風險分散渠道;通過建立多層次巨災風險應對機制,巨災風險再保險體系和巨災風險證券化機制,加快我國巨災風險保障體系的構建,以促進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健康有序運行。
(三)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
一是通過財政支持設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十分巨大,國外經驗表明,只有建立巨災保險基金,通過保險和再保險運作機制,才能有效保障巨災保險制度的穩定運行。2006 年 6 月 23 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國際上巨災保險基金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為單一巨災風險如地震、洪水、颶風等設立的專項風險基金;另一種是為所有可能的巨災風險損失設立的共同風險基金。但不論建立哪種形式的巨災保險基金,都需要國家財政投入一定的啟動資金。
二是實行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為了有效擴大巨災保險的覆蓋面,提高巨災保險的投保率,需要對投保巨災保險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即對承保巨災風險的保險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費用補貼,對投保人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以鼓勵保險雙方積極參與。三是對巨災保險業務實行稅收減免,巨災保險作為一個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險種,對穩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該給予巨災保險稅收方面的優惠。
(四)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
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一方面,巨災風險事故頻繁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另一方面,人們巨災風險意識薄弱,災害防御設施落后,抵御災害能力不強。長期以來,我國對巨災風險損害的處理主要采取國家財政救濟和社會捐贈的形式,人們對巨災風險形成了對政府的依賴心理。因此,政府必須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一是對巨災保險的宣傳教育,提高巨災保險的覆蓋率。較之商業廣告,政府推行巨災保險公益宣傳更有影響力,更容易得到公眾的信任,更有助于增強公眾的風險意識,使人民群眾心服口服參加保險,而不是簡單強制。 二是對防災減災的宣傳教育。防災減損是巨災保險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政府應結合我國國情,進行全民教育,全面提升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方面的素質和水平,樹立和強化“預防為主,防重于賠”的觀念。例如,通過電視、報刊、展覽館等推廣巨災風險防范、自救、減損等方面的知識;組織開展防災減災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等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公眾防災減災的參與度;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防災減災活動,強化責任意識,最大程度上降低災害損失。
(五)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由于巨災風險往往造成大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損失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巨災保險具有很強的公益性,保險公司經營巨災保險,其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邊際私人利益小于邊際社會利益。因此,商業性保險公司缺乏主動承保的動力,政府必須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積極參與。一是制訂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并提供金融支持,為保險公司彌補可能的巨災損失創造條件。二是支持保險公司提高巨災保險經營管理水平。我國保險業經營歷史短、規模小、經驗少,缺少專業的人才和技術力量,保險業的經營服務水平與巨災風險管理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防災防損、減災抗災方面的管理和服務更為薄弱。因此,政府應加大投入,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相結合,加強國際交流,加快人才培養,強化預防、救援和應急處理的全方位服務能力,提高巨災風險管理水平。[7]同時,我國保險公司也應當充分認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處理好企業利益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積極地參與巨災保險制度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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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譚湘渝,蔣毅。巨災保險制度的經濟學分析與模式選擇[J].生產力研究,2009(24)。
[4]林光彬。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初步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0(8)。
[5] 艾翅翔,晏林。自然災害、巨災保險與政府主導[J].經濟與管理,2011(4)。
自然災害統計制度范文6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民政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謴驼=虒W,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民政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民政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民政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民政局負責人和區民政、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民政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民政、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民政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民政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民政局上報,區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民政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民政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民政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民政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民政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民政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等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