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概念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概念范文1
【關鍵詞】金融風險;農村金融;風險管理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而農村金融是農業經濟和農村發展的“供血動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性因素,和諧的金融生態可以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支持。近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推進和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農村金融得到了長足的發展,金融生態不斷優化,農村的金融服務水平也有所提高。與此同時,農村金融發展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農村金融風險問題,不僅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也是影響社會和平穩定的主要因素。
金融生態是社會學的“金融”和自然科學的“生態”有機形成的一個概念,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各種金融要素(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工具、金融服務、金融法規等)為了更好的生存和長遠的發展,與其生存環境之間,以及金融要素之間密切關聯、互相制約、相互作用,彼此通過貨幣資金的融通、利率和匯率的調整、風險的度量和化解、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風險與受益的轉換等行為,形成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
農村金融生態和農村金融風險有些密不可分的關系,金融生態的惡化通常伴隨著大量出現的農村金融風險,比如,農業金融總量的不足、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率的上升等。同時,金融風險的產生往往滯后于金融生態的惡化,農村金融風險的出現是農村金融生態惡化到一定程度后表現出來的。因此,對于農村金融風險的控制研究離不開對農村金融生態的跟蹤與監測。
一、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現狀
(一)正規金融機構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由于農業企業和農村經濟規模較小,利潤率較低,和以工商業為主的城市相比,以農業銀行為首的正規金融機構往往將業務中心放在城市,從而導致農村金融的規模和服務質量無法滿足農村金融發展的需要。從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獲悉十年來陸續撤并縣域網點,到2007年末全國共有2868個鄉鎮沒有金融機構覆蓋,占到全國鄉鎮總數的7%之多。到2007年末,而且,剩下的大部分在農村的銀行及信用社網點只辦理存款儲蓄類金融業務,放棄農村“不起眼”的小額信貸,將中心轉向城市,造成農村資金嚴重外流。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等農村金融網點成了農村金融的“抽血機”。2007年各類金融機構在縣級以下(包括縣級)農村地區的各項存款余額為10.16萬億元,而該區域的貸款余額僅為5.72億元,存款數額幾乎是貸款的兩倍。
(二)新型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近年來,在中央政策的扶持下,我國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從中國人民銀行的2010年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中獲悉,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509家,開業的有395家,其中村鎮銀行349家,貸款公司9家,農村資金互助社37家,籌建114家,全國新設立“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2451家。目前,已開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總體運營健康平穩,存款余額751億元,貸款余額601億元,實現利潤13.6億元。在地域分布上,中西部地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占六成以上。在信貸投向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扎根縣域經濟,83.9%的資金投向了“三農”和中小企業,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303億元,占比50%;農戶貸款余額203億元,占比34%。
(三)金融監管的缺乏和民間借貸引起的農村金融風險日趨嚴重
上述提到的新型金融機構目前尚處于規模擴張的初期,缺乏合理的監管制度和監管程序,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以瑞安匯民農村資金互助社為例目前還沒有設立風險專員或者管理風險的機構。資金互助社采用的關系型信貸模式,通過信貸員、調研員和理事會成員對貸款社員的了解來杜絕信貸市場出現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但是對于一個金融機構來說,尤其是有涉及廣大農民的存貸款業務更加需要做好風險的監管。
另外,由于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規金融無法為溫州農村服務,民間借貸就成為了溫州農村資金供求均衡的主要方式。據筆者的調查,雖然溫州在八九十年代出現過倒會的風波,但是現在也將近60%的農民存在民間借貸行為。農村民間借貸的單筆金額從幾千元到幾十萬不等,但是超過50萬元的極少。民間借貸具有便捷、自主性強等特點,當農民遇到購買農業設施、蓋房、看病等重要事情時,首先想到的就是民間借貸。但是由于民間借貸無法納入政府監管,政府對民間借貸的額度及利率情況難以把握,也使農村存在金融風險的隱患。另外,由于農民知識水平較差,風險意識弱,極可能受高利率的誘惑而將辛苦勞動換來的財富借給從事高風險產業的借款人,面臨本利皆失的風險。
二、目前農村金融風險的主要表現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風險具有一定的突發性和社會性的特征。由于監管機制的缺乏,使得目前農村金融風險的產生缺乏預警信號;另外,由于農村金融的形成很多是依附于血緣、地緣等關系,金融主體的群體很廣,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就會損害公眾的利益,帶來不利的社會影響?,F階段,我國農村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金融風險涉及面廣,影響因素復雜
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組織不僅包括中國農業銀行、農信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農村的小額貸款管理公司,加上普遍存在的民間借貸使得農村金融風險的涉及面很廣。另外,影響農村金融風險的因素也十分復雜,包括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三個方面。第一,在自然風險上,由于農業經濟對自然環境的依賴性很強,自然環境變壞引起的自然災害會給農業生產的企業及個人帶來一定的損害。我國每年有多數省份的農村因遭受洪澇、干旱、冰雹等自然災害而導致大量農作物受損。嚴重的自然災害使得農業企業和農民預期收益減少,收不抵支,無法償還本息,從而給自然風險傳遞給了金融機構。第二,農產品市場價格的波動給農村金融造成了市場風險。由于農產品生產周期較長,在產品種植到收成期間,農產品價格的劇烈波動會造成農業收成極大的不確定性。經常使農民遭遇種植時供不應求,收成時供過于求的價格貶值困境。所以農產品價格遭遇的市場風險最終也會轉嫁給金融機構。第三,相對于以工商業為主的城市信用,農村地區的信用觀念比較薄弱,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尚不健全,部分農業企業和農民會因為缺乏誠信意識而造成逃避貸款債務的現象。
(二)以民間借貸為主的非正規金融帶來的金融風險
所謂非正規金融指處于央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監管之外的那些金融活動。也就是說正規金融指的是那些經央行批準的,受金融監管當局監管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而除此之外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為非正規金融。目前非正規金融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在很多地區已經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據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報告顯示我市民間借貸市場目前處于階段性活躍時期,估計市場規模約1100億元,民間借貸利率也處于階段性高位,年綜合利率水平為24.4%,我市大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同時在很多農村地區,由于金融機構網點的缺乏、金融產品不靈活、手續繁瑣等原因很多農村及涉農企業往往通過民間借貸籌措因固定資產投資、資金周轉或者造房、子女婚嫁而引起的融資需求。此類金融形式個體規模小,范圍廣,監管部門很難掌握詳細數據,是農村金融風險的主要隱患。
(三)風險監管體系的缺乏
現階段我國的農村各類金融組織,產權主體十分復雜,有些機構尚未按公司章程成立董事會、監事會或者設立之后也是形同虛設,使得金融組織無法履行內部監管和控制的職能。第一,對農信社改革的探討持續了近十年,農信社股權的改革方向和新型農信社監督管理體制一直是限制它發展的主要障礙。第二,對于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創新性金融機構,目前尚處于開張運營的營銷擴張期,很少將著力點定在金融風險的監管上,所以基本還沒有建立健全的監管體系。以瑞安匯民農村資金互助社為例,該社目前還沒有設立風險專員或者管理風險的機構。資金互助社采用的關系型信貸模式,通過信貸員、調研員和理事會成員對貸款社員的了解來杜絕信貸市場出現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但是對于一個金融機構來說,尤其是有涉及廣大農民的存貸款業務更加需要做好風險的監管。
三、農村金融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農村金融風險的分散和補償機制
通過金融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農業投入產出的穩定性,加大農業在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的可控性。第一,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最好是可以建立全國性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用于化解農業的自然風險,實現對涉農企業和農民的補償以及對農業金融組織的保障。第二,通過政府主導,設立農產品價格風險對沖基金,用于對沖農產品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在農產品價格上漲時,該基金拋售儲備的農產品,在價格下跌時收購農產品以穩定價格。第三,充分發揮農產品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引導和培育有能力的農業企業通過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對沖農產品的價格風險。
(二)加強金融風險的監管,設立風險預警機制
對于農信社、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組織應該盡快建立符合各自特點的金融風險監控體系,樹立全國風險管理的理念,構建涉及到農村金融組織各部門、各崗位以及各個員工的科學合理的風險考核及激勵機制,使得金融風險的監管規范化、制度化。另外,政府應該在農村設立農業經濟的監測點,根據監測到的數據信息建立風險預警信息系統。風險預警系統涵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使得監管當局可以隨時通過信息系統對農村金融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對于潛在的風險可以提早做好有效地應對。
(三)培養信用意識和風險管理文化,打造和諧金融生態
政府應該通過培訓或者各類宣傳平臺,加強對農民金融知識的普及和信用理念的引導,使得農民樹立良好的信用理念。在倡導和諧社會的當下,提倡農民誠實守信,將和諧金融生態的建設作為和諧社會建設的主要部分。另外,對于農村金融組織的工作人員要加強風險管理文化的宣傳,培育每個員工具備風險管理的理念。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將風險管理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成分,將金融風險管理的理念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力求每個員工成為風險監測、評估環節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1]劉錫良,齊稚平.城鄉統籌建設中金融發展的三個視角[J].金融發展研究,2009(3).
[2]沈悅,李炎炎.城鄉統籌視角下農村金融創新研究[J].商業時代,2012(3).
[3]李玉琪.河南農村民間融資主體行為與金融風險控制分析[J].焦作大學學報,2011(1).
[4]何文廣.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機制及其績效闡釋[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4).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概念范文2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金融機構變革 農村
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譜系概念,涵蓋由互聯網技術與互聯網精神的影響從傳統金融到無中介或市場的所有交易組織形式。自2013年互聯網金融元年以來,政府對發展互聯網金融保持一種肯定態度;2014年10月,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擴大互聯網、物聯網的發展。隨著城市電子商務市場逐漸飽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始進軍農村市場,互聯網金融也逐漸走進農村。據統計在農村領域,到2014年6月農村網民數共1.78億,手機網民數1.45億。農村互聯網移動技術的發展,為互聯網金融融入農村領域奠定了基礎。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熊德平提出“農村金融交易通過‘規模經濟’獲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風險損失和用于減少不確定性、降低交易風險的交易成本之和,即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正時,農村金融交易就擴張”。因此,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在于把握“規模經濟”與農村金融交易成本之間的關系。
隨著農村金融交易規模擴張帶來“規模經濟”同時,農村金融交易不確定性增加、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程度的提高,農村金融交易成本逐漸增加。我國農村地廣人稀,農村金融交易分散、規模小、次數頻繁,又缺乏抵押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落后,信用體系不完善,金融交易信息收集成本高,加之農業屬于投資周期長,收益不穩定、自然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高的行業,導致農村金融市場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隨著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繼續擴張,委托產生的效率難以覆蓋交易成本的增加,農村金融發展受到了阻礙,商業性金融開始撤離農村領域,合作性金融在支農方面也出現問題,農村金融問題進一步惡化。為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政府對支農金融機構進行補貼,據統計從2008年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在五年內累計符合要求的農村金融機構撥付補貼資金120億元。
二、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的農村金融發展
2013年是互聯網金融元年,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異軍突起,傳統金融業務與傳統金融機構受到了嚴重挑戰。然而互聯網金融也是金融,其本質都是關于金錢跨時間、空間的流動與分配。
技術創新引發金融形態的變化,互聯網金融作為新型金融模式,對傳統金融機構的地位產生了巨大挑戰。互聯網金融利用互聯網平臺建設虛擬平臺,節約了傳統金融機構布設、營運物理網點和分支機構的成本
當前,互聯網金融在城市發展較快,而在農村領域還處于摸索階段?;ヂ摼W金融的崛起源于電子商務發展,隨著城市電子商務市場趨于飽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始進軍農村市場,互聯網金融也逐漸走進農村。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統計,截止2014年6月底我國農村網民數已達1.78億人,占總網民數的28.2%,手機網民數達1.45億人,手機成為農戶上網必備工具。據阿里研究院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發現各種類型的淘寶村211個,其預測到2016年全國農村網購市場規模將增長到4600億元,成為網購市場新增長點。正如電子商務的崛起帶給互聯網金融的爆發式發展一般,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為互聯網金融在農村金融領域帶來了無限可能。
三、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
(一)健全科學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為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面深化農村金融改革,不斷健全科學的金融機構體系,擴大農村金融在農村區域的覆蓋范圍,積極引導農村金融組織發展,深化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增加資金來源渠道,加強政策性金融和民間金融的合作,拓展農村金融新領域,運用互聯網金融平臺拓展金融新形式,優化金融產品結構,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滿足農戶需求,實現互聯網金融支持農村金融發展。
(二)加強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和服務創新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業務創新和服務創新是發展農村金融需要改革的重點。農村金融應充分利用信息數據、云計算等計算機手段搭建電子商務平臺,利用電商平臺的優勢來吸
引農戶,為農戶提供專業化的指導和服務,開拓新的客戶渠道發展農村金融。此外,農村金融要加強服務的水平,通過標準化和人性化的個來創造無形中的效益,以此來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水平。
(三)加強政府政策的扶持和監管力度
政府在互聯網金融背景和“三農”發展的背景下,加強財政和金融政策的扶持,創新并完善互聯網金融政策的考核評價制度,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統計和稅收政策。提供惠農支農的信貸業務,支持“三農”融資和銀擔合作機制。在監管上,也要落實政府與地方之間的監管責任,健全互聯網金融與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督機制,有效規避互聯網金融風險,為農村金融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新型農村金融網絡
為進一步構建新型農村金融網絡,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運用新技術手段創新發展互聯網金融體系,通過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信用評價體系,滿足農戶多方面的金融服務需求,加快互聯網金融與“三農”良性互動,推動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解決農民融資問題,加快城鎮化建設。
四、結語
作為電商巨頭的阿里巴巴、京東等企業紛紛開始將業務轉向農村市場,大力發展農村電商,拓寬農村市場是2015年,甚至是未來幾年內電商們勢在必行的舉措。發展農村電商,不管是對電商企業還是對農村,都有著巨大的利益,因此從農村電商的各方參與者角度來說,發展農村電商是民心所向,是大勢所趨。
伴隨著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進入農村領域。互聯網金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特點,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生存帶來了巨大威脅。鑒于此,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樹立危機意識,結合自身優勢利用互聯網技術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以此來應對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沖擊。
參考文獻:
[1]凌守興.我國農村電子商務產業集群形成及演進機理研究[J].商業研究,2015(1).[2]阿里研究院.中國淘寶村研究報告(2014)[Z].
[3]張娟兒.接招互聯網金融[J].中國農村金融,2013(16).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概念范文3
關鍵詞
農村金融
金融環境
信貸約束
作者張海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應用金融研究中心講師;李靜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研究生。(北京
100029)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金融改革的進行,廣大農村地區的金融環境也在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1979年的金融改革中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并將原來由人民銀行管理的農村信用社轉為由中國農業銀行管理,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上“官辦”的道路(劉明康,2008;56頁)1994年的金融改革,使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分離,成立農業發展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陸續從農村地區撤出網點;2003年的農村金融改革,允許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2006年開始鼓勵農村地區成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剛剛公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指出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縣為單位建立社區銀行,發展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和小額信貸……”,可見在未來的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村金融環境還將繼續發展變化。
國家希望通過金融環境的改變來積極影響農民生活、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這是農村金融環境改變的動因之一。但是有兩個問題必須回答:(1)金融環境的改變能夠產生積極的影響嗎?(2)什么樣的金融環境能夠產生積極影響?本文以農戶的信貸約束為切入點,以農戶的顯性信貸約束和隱性信貸約束、生產上的信貸約束和生活上的信貸約束作為研究對象,分析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金融環境變量對農戶信貸約束的影響,并考察了農村信用社的村莊信貸員和小組聯保兩種信貸手段的有效性。本文的研究部分回答了上述問題,可以為日益深化的農村金融改革提供參考。
本文的研究也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它有助于理清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關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誰是原因,誰是結果”,一直是發展經濟學領域爭論不休的話題(Rajan和Zingales,1998)。其根源在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都是整個經濟系統中內生的變量,兩者不可避免有相互影響的關系。本文以村莊金融環境和農戶信貸約束作為研究對象,從經濟含義上來說,只能是前者作為原因,后者作為結果。而信貸約束又會通過影響農業績效(Feder和Lau等,1989)、農戶創業行為(Paulson和Townsend,2004)等影響農村發展。所以如果能夠從理論上分析出金融環境作用于信貸約束的機制,從實證上找出前者影響后者的數量關系,也就找到了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新證據。
關于發展中國家金融環境及其影響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肖(1973)的金融深化理論和麥金農(1973)的金融抑制理論,但他們的研究主要是從宏觀的視角。相對微觀一點的研究涉及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雖然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指標已經可以通過統計學的方法得以建立(劉朝明和廖林等,2008),但他們關注的重點并不是村莊的金融環境,也不關注金融環境對個體行為的影響。此外,國內外關于村莊的研究中,有很多關于村莊民主及其影響的研究(Shen和Yao,2008;仝志輝和賀雪峰,2002),以及農村社會網絡的研究(Krishnan和Sciubba,2009),但是關于村莊金融環境及其影響的研究并不多見。
國內外有很多關于農戶信貸約束的研究。農戶的信貸約束(Credit Constraint)是指他希望貸款,但沒有得到足夠的貸款。產生信貸約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信貸配給是重要原因(Stiglitz和Weiss,1981)。信貸約束的度量是學者們關注的焦點,也是相關研究的困難之一。黃祖輝和劉西川等(2009)采用特殊設計的“顯性意愿調查”方法來識別農戶的貸款需求,劉西川和程恩江(2009)進一步在此基礎上衡量樣本農戶所面臨的正規信貸約束,克服了已有研究的一些不足。李銳和朱喜(2007)則用數量的方法估計農戶的信貸約束程度,如果農戶有貸款需求而得到的貸款數量又小于需求數量則定義為信貸約束(金融抑制),他們運用biprobit模型和match模型,采用3000個農戶的微觀數據,計量分析了農戶金融抑制的程度及其福利損失的大小。
信貸約束的影響也是研究的重點,比如信貸約束和創業行為之間有高度的相關性,無論是理論分析還是實證研究都表明,農戶所受的信貸約束狀況的確會影響其創業行為(Paulson和Townsend,2004;程郁和羅丹,2009)。信貸約束對農場的績效也會產生影響,雖然Kochar(1997)使用印度的數據并沒有找到這樣的證據,但張海洋(2010)用中國的數據研究了正規貸款和農場績效的關系,發現種植規模比較大的農場受到信貸約束可能性也會相應增加,因此正規貸款主要對大規模農場績效有促進作用,對小規模農場的績效沒有顯著影響。上述諸多研究所關注的都是信貸約束的影響,但影響農戶信貸約束的原因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本文認為村莊附近的金融環境越好則越有助于降低農戶貸款的交易成本,越有助于降低金融機構和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越有助于農戶存儲容易變現的金融資產而非實物資產,越有助于積極有效地配置村莊附近的資本,從而越有助于緩解農戶的信貸約束。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紹研究所用的數據來源和樣本的描述,對村莊金融環境所涉及的問卷中的問題做了說明,并介紹了顯性信貸約束和隱性信貸約束的度量方法以及相關結果的描述統計。第三部分為實證研究,分析金融環境對農戶信貸約束的影響的量化關系,并計算了金融環境對信貸約束的邊際影響。第四部分總結全文的結論,提出了一些政策含義。隨后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參考文獻。
二、信貸約束的度量方法
本文的研究基于農戶抽樣調查的微觀數據,數據來自于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2009年暑假期間組織的農村金融調查,此次調查是抽樣調查,抽取的省份為云南省、湖南省和黑龍江三省,共訪問了上述3省的9個縣(市)的兩千余戶農戶,獲得有效農戶問卷1951份,及與之對應的村莊問卷81份。
農戶的信貸約束狀況是研究農戶個體金融行為的主要研究對象之一,其中信貸約束的度量是研究的難點。以度量農戶是否受到正規信貸市場
的信貸約束為例,農戶沒有獲得銀行或信用社的貸款,并不能說明他們受到信貸約束,因為有可能他們根本不需要借款;反過來,如果農戶得到銀行或信用社的貸款,也不能說明他們不受信貸約束,因為貸款的數量可能遠遠小于他們需要的數量。為了克服這一困難,本文采取兩種方法研究農戶的信貸約束情況:(1)直接度量,通過農戶回答的借貸需求,以及借款滿足程度判別他是否收到信貸約束;(2)間接度量,通過農戶是否有高價賒欠行為,來判別他是否受到信貸約束。
(一)直接度量
根據研究的需要,調查問卷中已經做了如下設計:首先,把農戶的活動分為生產型活動和非生產型活動。生產型活動包括農業生產、做小生意、辦企業和外出打工這四類活動;非生產型活動包括建房、婚喪嫁娶、看病、孩子上學這四類活動。
接下來,問農戶在上述活動中“是否需要借錢”,如果不需要借錢則不受信貸約束。對于回答“需要借錢”的農戶,再問他“借到錢沒有”,如果沒有借到錢則證明他受到信貸約束。那些回答“借到錢了”的農戶,繼續問“希望借到的金額”和“實際借到的金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說明他們在這種活動中受到信貸約束。
如果農戶在四項生產型活動(農業生產、做小生意、辦企業和外出打工)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受到信貸約束,則說明他的生產活動受到信貸約束,定義為生產型信貸約束;如果農戶的四項非生產型活動(建房、婚喪嫁娶、看病、孩子上學)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受到信貸約束,則說明他的非生產活動受到信貸約束,定義為生活型信貸約束。如果農戶在生產型活動或者非生產型活動中受到信貸約束,則說明他的家庭受到信貸約束,稱為總的信貸約束。這種通過直接提問,從而獲知農戶信貸約束狀況的研究思路類似于李銳和朱喜(2007)定義的“金融抑制”,稱這種度量方法得出的信貸約束為顯性信貸約束,統計結果總結在表1中。
在1951個樣本中,11.2%的家庭受到信貸約束(218戶)。其中約7%家庭的生產型活動受到信貸約束,5.6%的家庭的非生產型活動受到信貸約束,當然有些家庭可能兩類活動都受到信貸約束。生產型活動中,農業生產最容易受到信貸約束,大約有4%的家庭;非生產型活動中,建房活動最容易受到信貸約束,有2.5%的家庭。外出務工是最不易受到信貸約束的活動,這應該和外出務工的相對低成本有關。
從地域來看,受到(顯性)信貸約束的家庭以彝良縣居多,大約24.8%的農戶受到信貸約束。醴陵縣受到信貸約束的農戶也比較多,該縣19.2%的農戶受到信貸約束。平均而言云南省三個縣(彝良縣、南澗縣和嵩明縣)和湖南省三個縣(桑植縣、岳陽縣和醴陵縣)的農戶受到信貸約束比例比較高,黑龍江省的三個縣(龍江縣、東寧縣和漠河縣)農戶受到信貸約束比例比較低。
(二)間接度量
Banerjee和Duflo(2004)提出了另一種度量信貸約束的方法。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戶在生產、生活中,從供貨商處賒欠是很正常的行為。有的時候,農戶會以比付現金購買更高的價格賒賬,以滿足流動資金不足時的需求。顯然,如果賒賬價格高出付現金價格很多,以至于其間的差距高出各種渠道的貸款利率,那么可以說農戶受到信貸約束。我們把這種間接度量方法得出的信貸約束稱為隱性信貸約束。
表2中,列出了農戶生產型活動的賒欠情況。在回答此系列問題的1934戶農戶中,有457戶家庭在2008年因為生產型活動而發生賒欠,其中高價賒欠的農戶為141戶,占發生賒欠家庭的比例為23.3%。平均而言,高價賒賬的賒欠期為141天,略高于平價賒賬的114天。如果用賒賬價格高于付現金價格的比例作為賒賬利息的話,高價賒賬的利率平均達到8%,考慮到平均只有141天的賒賬期限,折算成年利率達到20.7%,遠高于農信社和銀行的貸款利率,也高于一些民間個人借貸的利率。也就是說,高價賒賬的農戶如果可以從這些渠道獲得借款,那么他就不會去高價賒欠。因此,可以斷言那些高價賒賬的農戶受到信貸約束。
從表3可以看出,農戶的非生產型活動賒賬略少一些,在調查的1927個樣本中,只有130戶因非生產型活動發生了賒賬。其中,高價賒賬的比例為13.2%,平價賒賬的比例為86.8%。平均而言,高價賒賬和平價賒賬的期限相差無幾,前者為119天,后者為120天。雖然非生產型活動的高價賒賬比例比較低,但是它對應的利率卻比較高,達到15%。用期限折算成年利率的話,為46%,幾乎高于所有的正規和非正規利率。這說明,非生產型高價賒賬的農戶所受到信貸約束更為嚴重。
按照上述方法,統計出農戶受到隱性信貸約束的情況,如表4所示。平均5.69%的農戶受到信貸約束,其中生產型活動受到約束的大約占樣本總數的5.33%,非生產型活動受到約束的約占樣本總數的0.87%。生產型活動隱性受到約束最多的農戶主要分布在南澗縣和醴陵縣,分別有10.85%和11.67%的農戶受到隱性信貸約束。非生產型活動受到信貸約束的農戶以南澗縣和彝良縣居多,分別有2.83%和2.03%的農戶受到隱性信貸約束。從地域分布上來看,云南省和湖南省的農戶受到隱性信貸約束的比例比較高,黑龍江省農戶受到隱性信貸約束的比例比較低,和顯性信貸約束度量的結果一致。
三、實證研究
本文定義的村莊金融環境主要描述了村莊所在的鄉鎮是否存在各種金融機構,以及這些機構所開展的相關服務(信貸員、小組聯保等)。村莊金融環境會影響農戶的信貸約束,這是因為:第一,這些金融機構的存在會便利農戶的貸款,降低貸款的交易成本,從而降低受到信貸約束的可能;第二,金融機構的存在會改變農戶的儲蓄行為,讓農戶存儲更多的金融資產(存款)而非實物資產,這樣在農戶需要資金的時候可以很快得到滿足,不易受到信貸約束,反之如果農戶以實物形式存儲資產,則在有資金需求時很難變現并會產生價值損失,容易受到信貸約束;第三,金融機構具有動員儲蓄并配置社會資源的功能,因此它可以動員附近農戶的儲蓄,滿足需要貸款農戶的需求,從而降低后者受到信貸約束的可能;第四,由于金融機構和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農戶的信貸配給,但是如果機構能夠在村莊內部有信貸員,或者在村莊開展小組聯保貸款,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降低農戶受到信貸約束的可能性。
接下來,本文將使用抽樣調查獲得的數據驗證上述分析的結論,實證研究所需要的相關變量描述統計在表5中。
(一)變量介紹
1,被解釋變量
本文中,被解釋變量主要分為兩類“顯性信貸約束”和“隱性信貸約束”,每一類又被細分為“生產型信貸約束”和“生活型信貸約束”兩種。
調查樣本中11%的家庭受到了顯性信貸約束,生產型信貸約束和生活型顯性信貸約束的家庭比例相近,分別為7%和6%。受到隱性信貸約
束的家庭比例只有6%,小于顯性信貸約束。值得注意的是,采用間接度量的方法,生產型信貸約束的家庭有5%,而生活型信貸約束的家庭只有1%,遠低于前者??梢娹r戶的隱性信貸約束主要表現在生產方面。
2,解釋變量
“本鄉鎮是否有信用社”考察了我國農村金融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覆蓋情況,93%的村莊所在的鄉鎮都有農村信用社的網點分布。雖然農信社的覆蓋面比較廣,但是農信社了解農戶的信息主要依靠分布在村莊里的信貸員,樣本顯示僅有49%的村莊有信用社信貸員。信貸員是為農戶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的關鍵,特別是在農信社和農戶信息不對稱狀況下,依靠信貸員了解貸款對象的信息至關重要,所以理論上信貸員分布越廣泛,農戶受到的信貸約束應該越小。
農信社在45%的村莊開展了小組聯保。小組聯保貸款是貸款機構克服信息不對稱,甄別農戶屬性,保證貸款農戶按時還款的重要手段(Aghion和Morduch,2005;Morduch,1999)。小組聯保與農戶受到的信貸約束應該呈反向相關關系,開展小組聯保的村莊農戶受到的信貸約束(尤其是顯性信貸約束)的可能性越低。
“本鄉鎮是否有四大國有銀行”為定性變量,被調查的村莊所在鄉鎮只要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的任何一家,該變量都記為“1”,否則為“O”。隨著金融業改革的深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從農村地區撤并網點,所以他們在鄉鎮一級的機構很少,僅有26%的村莊所在鄉鎮設有四大國有銀行。
根據銀監會的定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立了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具有更簡單靈活的利率定價機制。較之傳統金融機構,它能夠更及時、更有針對性地向農戶發放貸款。所以新型金融機構的存在應該和農戶信貸約束呈負相關關系。但作為新興事物,新型金融機構目前并沒有普及,僅有14%的村莊所在鄉鎮設立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3,控制變量
由于一些農戶特有的屬性會影響自身的信貸約束,所以在回歸中需要控制這些變量的影響?!澳軌蛱峁┙杩畹挠H戚朋友數量”考察的是農戶社會網絡的力量。從經濟直覺看,該數值越大,農戶越不容易受到信貸約束。平均每個農戶可借款的親戚朋友數量為6.98人,其中最少的為O人,最多的高達200人,差異非常大。
如果家庭有成員在外務工,則“家庭是否有人在外務工”變量為1,否則為0,該變量應該與農戶受到的信貸約束大小呈反向相關關系。這是因為,如果家庭中有在外務工的成員,那么該家庭在一定時期內將有穩定而持續的凈現金流,不容易產生借款需求。即使產生借款需求,也容易得到滿足,因為不論是各類金融機構還是其親戚朋友,都會更傾向于向他們提供貸款。調查樣本中,67%的農戶家里有人在外務工。
“家庭的資產”一項考察了農戶的還貸能力:家庭資產越雄厚的農戶,更容易通過抵押的方式獲得貸款,所以受到的信貸約束的可能性就越小。根據調查數據,可以看到樣本農戶家庭的平均資產為5.74萬元,但波動較大(標準差高達8.51萬元),說明目前我國農村地區貧富差距比較大。
除了金融環境以外,村莊的一些屬性也會影響居住在其中的農戶的信貸約束狀況。“本村是否是鄉鎮所在地”用來控制農戶所在村莊的經濟環境影響,28%的樣本在鄉鎮所在地居住;“本村是否是貧困村”變量用來控制村莊民間資本對信貸約束的影響,在樣本數據中10%的農戶居住在貧困村中;“本村離縣城的距離”用來控制村莊交通環境對農戶信貸約束的影響,平均每個農戶距離縣城的距離為23.97公里。
(二)村莊金融環境與農戶顯性信貸約束
本文的研究采用Probit回歸模型,為了更好地解釋模型的結果,表6和表7中列出的都是解釋變量的邊際影響(Marginal Effect)。如果自變量是虛擬變量,則邊際影響就是自變量從O變成1時,因變量取1的概率的變化;如果自變量是連續變量,則邊際影響就是自變量變化1單位時,因變量取1的概率的變化量。通過邊際影響,我們可以從數量上分析村莊金融環境對農戶信貸約束的影響。
在研究農戶的顯性信貸約束時,共有三個被解釋變量,分別為農戶是否受到(顯性)信貸約束,生產是否受到(顯性)信貸約束,生活是否受到(顯性)信貸約束。從表6中可以看出,如果農戶居住的村莊所在鄉鎮有“四大國有銀行”,則農戶受到信貸約束的可能性會降低3%至4%,其中受到生產型約束可能性會降低2%,但是對農戶的生活型約束的影響作用并不顯著。
農村信用社是目前階段農業貸款的主力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2008)的數據,2007年末合作金融機構的農業貸款余額占全國金融機構總量的92.63%。為了進一步分析農信社的貸款政策對農戶信貸約束的影響,調查中記錄了每個村莊“是否有信貸員”和“農信社是否開展小組聯?!钡葦祿?。村莊信貸員和農戶生活在同一個環境中,對農戶的家庭情況、生產和消費情況、貸款用途等都非常了解。所以村莊信貸員的存在使得農信社能夠識別出農戶的真實貸款需求,有助于緩解農信社和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并有助于監督還款。所以信貸員的存在有助于那些有真實貸款需求并有能力還款的農戶獲得貸款,從而降低農戶的信貸約束。小組聯保政策最初由?尤努斯在孟加拉國的格萊珉(Grameen Bank)銀行使用,此后逐步被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機構采用。2003年,我國銀監會出臺《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小組聯保貸款的指導意見》,鼓勵大力發展農戶小額貸款。從那時起,我國的農村信用社逐步推廣小組聯保形式的小額信貸,用來解決農村信用社和農戶之問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從表6中可以看出,雖然農戶居住的村莊所在鄉鎮是否有信用社對農戶信貸約束的影響不顯著,但是農信社的一些具體措施是有助于農戶減輕信貸約束的:如果村莊有信用社的信貸員則農戶受到信貸約束的可能性會降低3%,受到生產型信貸約束可能性降低2%,受到生活型信貸約束可能性降低2%;如果信用社在村莊開展了小組聯保貸款,則農戶受到信貸約束的可能性會降低7%,受到生產型信貸約束可能性降低4%,受到生活型信貸約束可能性降低4%??梢娦〗M聯保貸款政策的作用還是比較大的。
本文的研究沒有發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緩解農戶信貸約束的顯著作用,但農戶自身的社會網絡對緩解信貸約束是有作用的:農戶“可以提供借款的親友”每增加1人,則受到信貸約束的可能性減少0.2%,這種作用主要是通過減輕受到生活型信貸約束實現的。
(三)村莊金融環境與農戶隱性信貸約束
在研究農戶的隱性信貸約束時,共有三個被解釋變量,分別為農戶是否受到(隱性)信貸約束,生產是否受到(隱性)信貸約束,生活是否受到(隱性)信貸約束。表7的結果顯示,如果農戶居住的
村莊所在鄉鎮有“四大國有銀行”,則農戶受到隱性信貸約束的可能性會降低3%,其中受到生產型信貸約束可能性會降低3%,但受到生活型信貸約束的可能性不會受到顯著影響。農戶居住的村莊所在鄉鎮是否有信用社對農戶信貸約束的狀況影響不顯著,并且農信社的一些具體措施,諸如“村莊信貸員”和“小組聯保貸款”的作用也都不顯著,這和他們對農戶顯性信貸約束的影響是有區別的。
“能提供借款的親戚朋友的數量”這一變量對農戶的生活型的信貸約束會有負向影響:農戶“可以提供借款的親友”每增加1人,則受到生活型信貸約束的可能性減少0.1%。但是“能提供借款的親戚朋友的數量”對農戶的生產型信貸約束則沒有顯著影響,對農戶總的信貸約束也沒有影響。其原因可能是,農戶受到的隱性信貸約束主要是生產型信貸約束,生活型信貸約束比例非常低。如前文描述統計所顯示,在生產方面受到隱性信貸約束的家庭有5%,而在生活方面受到隱性信貸約束的家庭只有1%,前者遠遠高于后者。如果某一因素不能影響生產型約束而只能影響生活型約束,則不會對整體信貸約束產生影響。
四、結論和政策建議
本文在描述農戶的信貸約束時,有兩方面的創新:第一,區分了農戶在生產型活動和非生產型活動上的信貸約束,數據顯示這兩方面的約束確實是不同的,農戶的生產型活動更容易受到信貸約束;第二,提出了顯性的信貸約束和隱性的信貸約束的概念,使用農戶高息賒賬的記錄來判別隱性信貸約束的狀況,研究表明11.2%的農戶受到顯性信貸約束,5.7%的農戶受到隱性信貸約束。
無論是從顯性信貸約束還是從隱性信貸約束的視角,本文都發現“四大國有銀行”的存在有助于降低農戶受到信貸約束的概率。但“四大國有銀行”的存在主要是通過降低農戶受到生產型信貸約束的概率,對生活型信貸約束的影響并不顯著。從1994年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這四大國有銀行變身為商業銀行開始,他們陸續從農村地區撤出(吳曉靈,2008:85頁)。以我們調查的結果來看,只有26%的樣本農戶所在鄉鎮有四大國有銀行。如果說他們撤出農村地區的網點是市場化運營的必然要求,那么國家應該從政策層面逐步放開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允許新的金融機構進入,以緩解農戶的信貸約束。
雖然農信社的存在對農戶的信貸約束有負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并不顯著。農信社的村莊信貸員和開展的“小組聯保貸款”可以顯著地降低農戶的(顯性)信貸約束。如果農戶居住的村莊有農信社的信貸員,則農戶受到信貸約束的概率會降低3%;如果農信社在農戶居住的村莊已經開展了小組聯保貸款,則農戶受到信貸約束的概率會降低7%。因此,國家如果想強化農信社為“三農”服務的效果,不應該僅在機構的布局上做出要求,還應該引導農信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存貸款服務,鼓勵嘗試有助于緩解信息不對稱的機制。
本文的研究沒有發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化解農戶信貸約束的顯著作用,他們成立的時間較短可能是主要原因。由于2006年底才開始允許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立,到我們調查的2008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還沒有足夠的數量(調查地區只有14%的農戶所在鄉鎮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又由于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也很難形成一些有效信息識別機制。因此我們提出的金融環境降低信貸約束的機制: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都很難成立。另外農戶的儲蓄習慣改變也需要時間,短短兩年之內很難受到新型金融機構的影響。因此,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信貸約束的影響可能會在未來逐步顯現出來。
農戶自身的社會網絡也對降低他們的信貸約束有顯著作用。但這種影響主要在降低農戶的生活型信貸約束,而非生產型信貸約束。這一發現支持了林毅夫和劉遵義等(1989)的分析:農戶的正規貸款主要用于生產型用途,農戶的非正規貸款主要用于非生產型的用途。因此,僅依靠民間的親友借貸很難滿足農民增收、農業增產和村莊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開發性質的國家正規貸款是必不可少的。
注釋:
①分別是:云南省的彝良縣、南澗縣、嵩明縣;湖南省的桑植縣、岳陽縣、醴陵市;黑龍江省的龍江縣、東寧縣、漠河縣。
②銀監會于2006年12月21日印發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③這里的貧困村是指民政機構認定的貧困村。
參考文獻:
1,Ag hjon B,A,,J,Morduch,2005,The Econom-ics of Microfinance,The MIT Press,
2,Bane rjee A,V,,E,Duflo,2004,“Do Firms Want to。Borrow More?Testing Credit Constraints Using a Directed Lending Program",Workmg Paper,
3,Cameron A,C,,P,K,Trivedi,2009,Micro economegrrics Using Stata,Srata Press,
4,Feder G,,L,J,Lau,I,Y,Lin,X,luo,1989,“Agricultural Credit and Farm Performance in China”,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momics ,13(4),508-526,
5,Kochar A,1997,“Does Lack 0f Access to FormalCredit Constrain Agrlcullural Prduction? Evidence Fromthe Land Tenancy Market in Rural India”,Amerzcan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79(3),754―763,
6,Krishnan P,,E,SciUbba,2009,“Links and Archlitecture in Village Networks”,The Ecomonic
Journal?119(537),917-949,
7,Morduch J,1999,“The Mlcrofinance Promise”,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37(12),1569-1 614,
8,Paulson A,L,,R,Townsend,2004,“Entrepre neurshiD and Financl’al ConstraInts in Thailand”,Journalof Corodate Finance,10,229―262,
9,Ralan R,G,,L,Ztogaks,1998,“Fmanclal De-
Dendence and Growth”,The Amerzcan Econmic
Rr-view,88(3),559-586,
10,Shen Y,,Y,Yao,2008,“Does Grassroots De mocraey Reduce Income Inequality in China?”,Joarnalof public Economocs,92,2182-2198,
11,Stiglitz J,E,,A,Welss,1981,“Credil Ratl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lon”,the Alnerl―can Economic review,71(3),393-410,
12,程郁、羅丹:《信貸約束下農戶的創業選擇――基于中國農戶調查的實證分析》,《中國農村經濟》2009年第ll期。
13.黃祖輝、劉西川、程恩江;《貧困地區農戶正規信貸市場低參與程度的經驗解釋》,《經濟研究》2009年第4期。
14,李銳、朱喜:《農戶金融抑制及其福利損失的計量分析》,《經濟研究》2007年第2期。
15,林毅夫、劉遵義、羅小朋等:《中國的農業信貸和農場績效》,《再論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16,劉朝明、廖林、涂瑞:《區域金融生態系統基本性狀模型研究》,《金融研究》2008年第5期。
17,劉明康:《中國銀行業改革開放30年》,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
18,劉西川、程恩江:《貧困地區農戶的正規信貸約束:基于配給機制的經驗考察》,《中國農村經濟》2009年第6期。
19,麥金農,1973:《經濟發展中的貨幣和資本》。三聯書店出版社。
20,仝志輝、賀雪峰:《村莊權力結構的三層分析――兼論選舉后村級權力的合法性》,《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1期。
21,吳曉靈:《中國金融體制改革30年回顧與展望》,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2,肖,1973:《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社。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概念范文4
關鍵詞:村鎮銀行;湘鄉市;貸款創新
為了解決農村金融和經濟發展脫軌的問題,滿足農村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要,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更好地為“三農”服務,銀監會自2006年以來,實行“低門檻、嚴監管;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開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果。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成立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100家,貸款公司7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1家,累計發放農戶貸款55億元,發放中小企業貸款82億元。其中意義最大、效果最明顯的機構即為“村鎮銀行”。
由于農村金融發展長期滯后以及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村鎮銀行的促進作用相對有限,農村金融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最薄弱環節。建立和培育一批良好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仍十分必要。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更是近幾年農村金融發展的重點工作。本文以湖南省湘鄉市村鎮銀行為例,闡述了村鎮銀行在特定地域的發展情況,從而揭示村鎮銀行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問題。
一、具體個案介紹
湖南省湘鄉市,為湖南省湘潭市所轄,是我國著名的糧豬大市,農村人口比重大。2007年以前,由于國有銀行縣級支行無貸款審批權、郵政儲蓄只存不貸以及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有限,農村“金融失血”問題突出。針對該現象,2008年3月由湘潭市商業銀行為主發起人,紅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湖南萬隆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等14家發起人出資共同組建了湖南省第一家村鎮銀行――湘鄉市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為4900萬元,其中湘潭市商業銀行占52.04%,其余部分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股。湘鄉市村鎮銀行計劃先在城區設立機構,待條件成熟、規模擴大后,再逐步將服務機構延伸至村鎮。
經過一年的精心運作,湘鄉市村鎮銀行取得了不錯成效:它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需要,創新設計了“農民之友”和“希望之星”兩大系列產品共15種,首創了“農業土地承包權流轉貸款”等特色貸款方式,基本滿足了農村中小企業、農村種養殖業、農村醫療、農村子弟就學等領域的資金需求。目前,共投放了1.4億元貸款,存款余額達2.3億元,存貸款客戶2100戶,其中貸款客戶80余戶,實現年度盈利208萬元,是村鎮銀行試點中成功的一例。
二、湘鄉市村鎮銀行產生的原因
湘鄉市是傳統的糧豬大市,2008年,全市實現國內生產總值120.08億元,實現農林牧漁業總產值43.35億元,占全市GDP的36.1%,可見農業對于生產的貢獻巨大。但同時,湘鄉市村鎮地區的新農村建設速度仍相對較慢,這與當地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有著密切的聯系。
1、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與城村經濟發展不對稱
近幾年,湘鄉市農業銀行等主要金融機構調整戰略,實行“以城市為中心”的金融改革,撤并了大量農村地區網點,如工行、中行、建行、農行網點2000年的45個減少到2005年的28個,減少到17個網點。城市地區成為了“資金洼地”,而農村地區存貸業務則變得小而散,嚴重萎縮的網點無法滿足廣大農民的需求,不僅給農民貸款帶來不便,也消減了農民將錢存入銀行的積極性。
2、申請貸款難度增加與農民需求不平衡
由于國家商業銀行在縣級以下放貸權利上收,使村縣地區農民申請貸款的難度增加且審批時間延長;農村信用社資金有限,難以滿足全部的貸款需求;貸款手續的規范化,如必須有物資抵押或擔保,也給貸款增加了難度。此外,湘鄉市農業銀行正逐步淡出農村市場,保留下來的基層農業銀行主要是一個存款機構,只對少數農村企業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基本停止。而農民貸款需求主要為購買生產資料、小孩教育、醫療等的小額貸款,申請越來越難,成本越來越高,農民審貸的積極性因而降低。
3、貸款審批手續復雜與農業生產周期性的矛盾
由于湘鄉市商業銀行對于鄉縣地區的貸款審批過程繁瑣且審批需要報告上級,一筆貸款的審批至少需要20天,造成貸款的不及時。農民想要獲得貸款,需要多次奔波在市區和農村間,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而農業生產的資金流動具有周期性,播種期需要大量資金購買生產資料而收獲期大量資金閑置,錯過生產周期會對整年收益造成影響,所以資金運作上存在困難。
4、金融服務種類不平衡與農村貸款的特殊性
湘鄉市各金融機構現有的金融業務沒有針對農村地區的特殊情況做出調整,政策規定具有局限性,支持農村建設的特色服務不明顯。如農民普遍沒有“死”的抵押和擔保,有的通常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從而在貸款過程中屢屢碰壁。
5、農村資金的流失與政府投入機制的不健全
湘鄉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把吸收的農村資金的相當大一部分投放城市建設,造成農村資金大量外流,使農村資金在原本“造血不多”的情況下又“失血過多”。此外,鄉縣政府對農村的資金投入機制不夠完善,農村資金的積累主要依靠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自身,實力有限。
由于以上原因,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扶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湘鄉市政府決定成立一家致力于為農民、涉農產業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的專業性銀行――湘鄉市村鎮銀行。
三、湘鄉市村鎮銀行采取的創新手段
為了解決“金融抑制”問題,加大金融支農力度,村鎮銀行這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湘鄉市應運而生。同時為了適應農村特殊環境的貸款需求,湘鄉市村鎮銀行創新性地提出了多種新型貸款服務項目。
湘鄉市村鎮銀行行長李達希指出,“當前農村地區金融失血,瓶頸就在抵押和擔保。因此,我們村鎮銀行放貸,沒有拘泥‘死’的抵押物,而是立足于對項目、經營者和市場的考察,在做‘錢生意’時動‘活腦筋’,簡化手續、創新抵押、提高效率、豐富貸款品種。”
其采取的主要對策為:
1、消除城鄉服務差距“剪刀差”,贏得存款
湘鄉市村鎮銀行的網點營業部功能完善,給農民提供“城市風格”的服務,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從而吸引了大量農民前來存款。此外,他們采取“以貸引存”的戰略,鼓勵貸款者將錢存入村鎮銀行,還開辦了農村少有的“上門收款”業務。
所以今年,湘鄉市村鎮銀行的存款余額達3億。
2、提出“概念性抵押”,解決農村貸款瓶頸
湘鄉市村鎮銀行采取了多種創新的抵押方式,如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以專利抵押,以存貨和零售門店訂單抵押,這些不同于傳統上抵押不動產的抵押方式,操作靈活,適應范圍廣,適合缺乏固定資產的廣大農民,給農民貸款提供了許多便利。
3、農村特色的三農小額信貸業務,業務范圍更廣泛
針對農民的不同需求,在“寬松抵押”的原則下,湘鄉市村鎮銀行創新性地提出了滿足農家子弟升學、進城買房、返鄉創業等資金需求的特殊貸款模式,如“農民住房按揭貸款”、“農家子弟成才貸款”、“青年農民創業貸款”等,更符合農民的貸款需求方向。
4、臨時小額資金貸款,滿足周期性需求
為解決湘鄉地區農戶農業生產過程中季節性資金需求而設計的,針對性強、期限短、審批快捷,可以及時解決農民臨時的資金短缺,有利于農業生產活動的有序開展。
5、專業的小企業信貸業務,方便企業運作
“希望之星”系列產品根據農村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針對其資金需求的短、快、頻的特點,設計的“小企業聯保貸款”、“動產抵押貸款”等符合中小企業運行模式的貸款方式,可以及時幫助中小企業擺脫資金周轉不靈的困境,促進了農村企業的發展。
6、銀團貸款,資金更充裕
遇上當地大項目時,自身資金不足問題通過“銀團貸款”得到解決。湘鄉市村鎮銀行通過和其控股銀行――湘潭市商業銀行合作,為湘潭堿業公司提供充足的貸款,自身業務能力提高,業務面更廣。
四、限制湘鄉市村鎮銀行發展的因素
1、社會公信低、影響貸款發放
湘鄉市村鎮銀行成立才一年多,農民對于其了解不深入,部分農民認為它是私人銀行,存款沒有保障,對村鎮銀行這一新型金融機構仍抱有懷疑和觀望的態度,不敢貿然將錢存入。而商業銀行法規定,村鎮銀行發放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存款余額的75%,所以存款來源不足將影響貸款的發放,貸款發放不出導致資金閑置,有可能形成資金惡性循環。
2、業務成本高、盈利空間受限
盡管湘鄉市村鎮銀行目前盈利,但很多其他試點都不大理想。原因主要在于村鎮銀行成立初期成本過高、資金不足。湘鄉市村鎮銀行的設施與城區的商業銀行基本一致,其成本對于剛成立的銀行而言較高,而它的客戶來源主要是農民和中小企業,二者的收入水平較低、閑置資金有限,客觀上限制了村鎮銀行存款的增長,從而也會影響到貸款規模及盈利水平,對于村鎮銀行的長遠目標“做大做強”產生了很大的阻礙。此外,湘鄉市當地的龍頭企業較少,以傳統農業為主,可持續發展較難。
3、網點數量少、沒有加入銀聯
湘鄉市村鎮銀行目前只有一個網點,且沒有加入銀聯,農民只能到網點辦理業務,存、取款等簡單操作不能在其他銀行的ATM上完成,給客戶造成不便,導致部分潛在客戶的流失。
4、 存在服務和產品項目差別化小
湘鄉市村鎮銀行目前開展的一些貸款業務和存款優惠政策,與當地農村信用社或農業銀行重合,產品的差異不大,對客戶的吸引力相應減少,客戶可能會因此選擇“老字號”的信用社或農業銀行,以保證安全性。
5、風險防控薄弱,壞賬風險高
“低門檻”的貸款擔保使對貸款對象的篩選放寬要求,但也易造成不良貸款產生的風險增加。農民的收入來源是農業生產,對自然的依賴性較強,收入不穩定,能否按時還貸的風險增加。此外,部分農村落后地區農民的法律意識較淡薄,逃、廢、賴債之風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貸安全面臨大挑戰。而目前村鎮銀行對于放貸風險的防控不夠,沒有相應的措施規范還貸行為。
五、可持續發展的措施
湘鄉市村鎮銀行目前處于試點運行階段,如何能夠實現可持續的長期發展是其需要思考的問題。面對社會影響力低、吸收儲蓄困難等問題,湘鄉市政府和村鎮銀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村鎮銀行的公信度
對于初創階段的湘鄉市村鎮銀行,有關部門應該給予政策傾斜:首先,人民銀行應給予一定的支農再貸款優惠,擴大其資金實力;其次,銀監會應適當放松對其的利率管制,以適應農村資金具體情況;再次,國家應給予政策優惠,如成立三年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以促進村鎮銀行的規模擴大。此外,由于湘鄉市村鎮銀行成立不久,許多農民對其了解不深,所以政府部門應協助向農民推廣村鎮銀行的服務項目,鼓勵他們存款到“農民自己的銀行”里。
2、擴大資金來源,增加盈利項目
湘鄉市村鎮銀行可以吸取國有銀行資金來源單一的經驗,建立以商業銀行投資為主、民間投資資本為輔的資金結構,有效地吸收民間閑置資金,允許私人閑置資本的注入,增強結構的靈活性。同時,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發行農業開發建設長期債券,拓寬資金來源。此外,在完善小額貸款機制同時,嘗試推行大額貸款,增強盈利能力。
3、與銀聯合作,擴大服務輻射范圍
湘鄉市村鎮銀行目前發展主要受限于其網點太少。加入銀聯后,可以實現與其他銀行的合作,從而方便客戶基本的存取款服務需要,增加他們對村鎮銀行的滿意度。此外,通過與其他銀行的合作,可以學習他們的經驗,從而找出適合農村的新服務項目。
4、建立以村為單位的存貸體系,減少壞賬
湘鄉市村鎮銀行貸款手續簡單,貸款數額較高,但由于考核過程不夠嚴謹,出現壞賬的風險較高。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提高還貸率,湘鄉市村鎮銀行可以以所轄各村的名字建立不同的小系統的存貸體系,村民把錢存在所在村的名下,村民的貸款也主要來自于所在村名下的存款。對于存款高、不良貸款低的村鎮采取提高存款利息、降低貸款利息的鼓勵措施。這樣,“羊毛出在羊身上”可以促使村民彼此監督、按時還貸;同時也會促使村鎮鼓勵農民將更多的錢存在村鎮銀行里,從而形成存款和貸款間的良性循環。
5、完善農村保險體系,降低風險
農民的生產活動對自然的依賴性強,客觀風險高,所以需要建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村保險體系,能夠有效減少農民的損失。以政府政策支持、公司商業運作的模式,針對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產業化情況,開辦新的保護農民利益的保險項目,是農村市場值得發展的運作方向。
總結
村鎮銀行是針對農村金融的特殊情況設計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靈活性高、創新性強、更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具有較好的前景。它的產生有利于觸動農村金融市場,增強農村地區現有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促進它們采取措施增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激活了農村金融市場,緩解了農村金融抑制的問題。同時,村鎮銀行使農戶、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也能夠得到優質、快捷的貸款服務,有利于提高他們生產、生活的積極性,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
但由于村鎮銀行成立時間不長,仍處于試點階段,所以仍存在許多問題。網點覆蓋率低、籌集資金困難、金融供給不足、農民對其認可程度較低等,都是制約村鎮銀行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問題。因此,村鎮銀行只有明確自身定位,積極尋找金融市場空間,積極與其他正規或非正規金融組織合作,彌補自身實力的不足,才能實現進一步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謝衛星.我國村鎮銀行發展現狀及建議[J].現代商貿工業,2009(11)
[2]周慶海,劉燦輝.村鎮銀行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J].金融時報,2008.6
[3]鐘偉.民主互助是農村“窮人銀行”的成功基石[J].南方周末,2009.6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概念范文5
關鍵詞:農村金融;關系型融資;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04-0041-05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06年底,以金融機構多元化和農村金融市場對內開放為核心的新一輪農村金融改革正式啟動。截至2007年6月末,全國6個首批試點省(區)共有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從目前可獲得資料來看,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出現,對激活農村金融市場、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產生了一定程度的積極影響。但由于可供考察的期限較短,我們尚無法判斷這種影響在今后能夠持續的強度和廣度。事實上,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這些新機構如何才能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生存并發展下去。我們在2007年7月對安徽某地區縣域金融狀況的調查中發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機構的發展前景并不被看好,被調查的178家縣域金融機構中只有32家對其表示了謹慎樂觀。這次調查還發現,縣域金融機構對當前農村金融關注最多的三個問題依次為:基層銀行缺乏信貸自、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力度弱化、政府部門的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以及農民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滿足;而對農村資金外流、民間金融興起以及農村金融風險等問題的關注相對較少。這不由得引起我們進一步思考:現有農村金融問題能否通過擴大基層銀行的信貸自得到解決,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應該存在著怎樣的關系。
由此,我們引入了關系型融資。上世紀80年代,Fama(1985)和James(1987)等人對銀行貸款特點和價值的研究引起了眾多學者對關系型融資問題的關注。如今,關系型融資已成為當代經濟理論研究的前沿問題。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出資人在與借款人長期交往過程中可以了解到許多內部信息,二者之間的密切關系不僅構成了出資人的比較優勢,也增加了借款人的價值,因此,發展關系型融資的意義十分顯著。迄今為止,人們對關系型融資的研究大多圍繞著中小企業而展開,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農村領域的融資活動與中小企業融資存在著許多共同之處,借鑒現有的研究成果,將關系型融資引入農村金融領域,可以為我們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
二、關系型融資的理論考察
(一)內涵界定
關于關系型融資,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義。如,青木昌彥和瑟達爾?丁克(1997)認為,“關系型融資是這樣一種融資形式,出資者在一系列事先未明確的情況下,為了將來不斷獲得租金而增加融資。”Peterson和Raian(1994)從企業出發,把關系型融資定義為能使企業獲得更低融資成本和更多資金的緊密的融資關系,此關系以存在信息生產的規模經濟且信息是耐用和不能輕易轉移為前提。而Boot(2000)則從金融中介出發,將關系型融資定義為金融中介提供的金融服務,是為了獲取特定客戶的專有信息,并通過長期客戶關系或范圍經濟獲得收益。
盡管在概念上仍然存在分歧,但對關系型融資內涵的研究已取得了不少共識:(1)關系型融資并不僅限于銀行貸款領域。這有兩層含義:其一-,除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金融中介也會從事關系型融資,如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其二,就商業銀行而言,與客戶之間的關系不僅體現相互間的資金借貸上,還體現在其他相關金融服務中,如銀行為客戶提供支付、等金融服務;其三,除業務以外,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還會延伸到其他領域,如互相持有股權、互派董事等。(2)交往持續時間的長短是衡量融資關系深厚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維持關系通常意味著融資雙方為了獲得將來的利益而愿意作出暫時的犧牲,如一家銀行可以通過提供低于成本的期初利率來吸引借款人,而希望能在以后對其收取較高的利率來補償先前的損失。相反,一家企業可能開始情愿接受較高利率的貸款,期望能夠與銀行建立一種長期關系為將來換取較低的利率。(3)專有信息的生產與使用貫穿于關系型融資的全過程。這里所說的專有信息是指可利用的公開信息以外的信息,這些信息通常處于保密狀態,可通過與借款人的多重交互進行收集。獲取專有信息是融資雙方建立長期關系的直接動因,而專有信息的質量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關系型融資效應的發揮。
(二)效應分析
對于關系型融資效應的分析一直是關系型融資理論的核心?,F有的研究表明,發展關系型融資能顯著解決信貸市場上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歸因于前面提到的專有信息的生產和使用。青木昌彥和瑟達爾?丁克(1997)認為,正是出資人的信息優勢使其擁有獲取租金的機會,這些租金不僅包括信息租金,還包括出資人通過成本分擔、聲譽、特殊關系、金融約束和政策設定的相機治理等獲得的其他租金。何韌(2005)指出,除了上述租金外,關系型融資還能給銀行帶來其他效應,如提升合約的靈活性、拓展業務范圍和提高市場份額。同樣,關系型融資也能給借款人創造價值,如提高貸款的可獲得性。
除了關注關系型融資的積極效應,一些學者對其可能引發的問題也進行了研究。對出資人而言,最主要的問題是存在預算軟約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當借款人陷入財務困境時,為了能收回前期的貸款,出資人可能會被迫答應借款人的再融資要求。Boot(2000)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對銀行貸款設定最高等級的優先償還權,以便于銀行在借款人陷入財務危機時對其進行干預。而關系型融資給借款人帶來的最大問題是鎖定效應(hold-up),即“敲竹杠”。通過建立和維持長期關系,出資人在借款人專有信息方面取得了壟斷地位,借款人很容易被鎖定在原有關系上,這可能使其在事后面臨一個更高的貸款利率要求(Padilla和Pagano,1997),即出資人的“敲竹杠”行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保持多個融資關系,通過出資人之間的競爭來降低單一出資人的信息壟斷。當然這樣做也是有成本的,不僅會加大借款人的交易費用(何韌,2005),還會惡化信用的可利用性(Ongena和Smith,2000)。
(三)組織基礎
盡管不同形式的金融中介都可能存在關系型融資,但什么樣的組織形式更適合關系型融資的建立和維持?Stein(2002)證明不容易傳遞的軟信息更需要分權化的組織形式,而獲取軟信息正是關系型融資的基本動因,由此得出結論,分權化的組織形式更適合關系型融資。張捷(2002)構建的銀行組織結構
差異與貸款決策權的最優配置模型對關系型融資的組織基礎也作出了很好的解釋。在科層組織中,關系型融資的決策成本包括調查借款人信用狀況所需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決策人產生的成本。信息成本隨著調查人與借款人距離(即授權分散度)的拉近而下降,而成本則相反,隨著授權的分散而上升。這樣,銀行的組織結構問題就成為如何在獲得既定信息條件下使信息成本和成本的總和降到最低。從理論上講,組織層級較多的大銀行可以依靠眾多的、貼近借款人的分支機構收集信息,因此大銀行和小銀行面臨著相同的信息成本線。但由于層級較多,復雜,大銀行則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這使得大銀行難以將決策權配置到與小銀行相同的低層級上去,因而可以證明,小銀行比大銀行更適合關系型融資。
(四)外部環境
影響關系型融資的外部因素有很多,如中小企業在經濟體系中的地位、金融政策、銀行業競爭狀況、資本市場發育程度,等等。青木昌彥等(1997)通過對日本主辦銀行制度的分析得出結論,政府實施金融約束政策更有利于關系型融資的發展。通過對利率水平和機構準入的控制,約束性的金融政策可以為銀行創造“特許權價值”(franchise value),這使得銀行會更加注意與企業保持長期關系,減少敲竹杠行為。反過來,金融管制的放松則可能會弱化關系型融資。實際上,金融政策對關系型融資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例如,關系型融資大多依賴于只可意會的軟信息,很難向第三方明示,如果監管當局對銀行信貸業務干預程度較深、監管標準要求較高,很可能會阻礙關系型融資的發展。
同樣,銀行業的競爭態勢對關系型融資的影響也是雙向和復雜的。當銀行間競爭加劇時,一方面,銀行從關系型融資中獲得的利潤下降,可能會導致銀行減少對關系的專用性投資(Petersen和Rajan,1995);另一方面,由于競爭加劇更加顯現了關系型融資的價值,這反而可能促使銀行進行更多的關系型融資(Boot和Thakor,2000)。當然,這些看似矛盾的觀點正說明了適度競爭對于關系型融資的重要性。然而,如何判定競爭是否適度?現有的文獻對此還缺乏進一步的解釋。
三、農村金融運行特征的簡要分析
(一)信息不對稱的相對性
金融業本身就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突出的行業,而農村經濟運行的特點使得農村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現象更為嚴重。相對于城市,農村社會的經濟主體數量多、規模小、地域分散且運作不規范,這使得銀行既難以在貸前通過周密調查以甄別借款人的風險程度,也難以在貸后通過嚴格監督以保障貸款的安全,再加上農村物品可抵押條件的天然不足,在這種狀況下,銀行的理性選擇就是減少供給。因此,供不應求是農村金融市場的典型狀態。
近年來的研究也關注到,盡管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農民的信譽并不比其他社會群體差,無論是尤努斯創辦格萊珉銀行的成功經驗,還是一直以來我國農村大量存在的民間借貸,都證實了這一點。蔣永穆等(2006)運用農戶借貸過程中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即農戶借貸一般以血緣和地緣為基礎,靠親情、道德、網絡、文化和村莊信任來維系,對此進行了解釋。除了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特征也有助于我們理解這一現象。由于獨特的地理環境及生產特點,農村社會的封閉性特征較為明顯,各種各樣的社群,如家庭、氏族、鄰里、村落構成了農民的“社會圈子”。在這些熟悉的社會圈子中,大家通過長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動建立了較為密切的關系,每個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識,從這個意義上說,圈子內的私人信息都是對稱的。最核心的圈子當然是家庭,從家庭到氏族或鄰里、到村落、再到鄉鎮……,隨著圈子的擴大,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越來越松散,信息在收集和傳遞過程中發生漏損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信息不對稱現象也就隨之產生。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是一個相對概念,一方面表現為常規金融運作中所需的“硬信息”極度匱乏;另一方面又表現為大量的、被封閉在一個個相對狹小圈子內的“軟信息”因缺乏傳遞而被浪費。
(二)金融結構的二元性
農村信貸的提供者有兩類,一類是正式的金融機構,主要有政府銀行、商業銀行等;另一類是非正式放貸人,可能是土地主、商人、店主等,也可能是農民自己。如前所述,由于農村存在信息不對稱和可抵押品缺乏等問題,正式金融安排難以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在正式金融的體系內,不同機構對待農村金融的態度也是截然不同的,出于規模效應的考慮,大型金融機構往往只把農村金融市場作為其吸收存款、籌措資金的場地,很少涉足農村貸款。
現有的研究成果表明(如周立,2005),非正式金融安排在解決農村信息不對稱、可抵押品缺乏等問題方面有自己獨特的優勢。因此,非正式金融安排在農村的生存發展,不僅具有合理性,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F實也證明,即使在那些政府努力向農村擴大信貸的國家,非正式信貸市場仍然十分繁榮。比如,1951年后印度政府努力通過官方渠道擴展了農村信貸,但村莊放貸者并沒有因此消失,仍然占據了24.3%的債務。泰國也是如此,政府在1966專門成立了農業銀行和農業合作社,中央銀行甚至以發放備忘錄的形式要求每家商業銀行至少將其貸款總量的5%貸向農業部門,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末,非正式放貸仍占據了半壁江山。當然,非正式金融安排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不能提供長期貸款,且存在金額較小、利率較高、可獲得性不強的弱點。
現有的文獻論證了農村金融二元制存在的合理性,但在對兩類金融安排的地位認識上還存在分歧。如周立(2005)認為,在農村的放貸應以非正式部門為主。世界銀行(1989)提出,應使非正式放貸有條件納入正式金融機構之內,具體措施包括促進非正式金融與正式金融之間的聯系;在法律環境改善條件下,規范非正式金融業務,使其與正式金融機構相互協調,互相彌補業務與能力的缺陷,從而擴大金融服務的范圍等。我們認為,由于非正式金融的發展還存在著法律、監管及自身能力等多方面的障礙,很難在短期內成為農村放貸的主體,因此,世界銀行的觀點更符合當前中國的實際。
(三)跨期平滑的困難性
為經濟主體提供跨期平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農村金融市場欠發達,可以利用的金融工具品種較少,因此農村經濟主體的跨期平滑更多是通過存貸款來完成。傳統的農業融資理論認為,農村居民、特別是貧困階層沒有儲蓄能力,農村面臨的是資金不足問題。然而現實卻表明,窮人同樣有儲蓄能力。以享譽盛名的格萊珉銀行為例,其所有貸款均由自身資源支持,來自貸款者與非貸款者的儲蓄已達其待償貸款的97%。同樣,我國多年來持續不斷的農村資金外流也表明,農民的儲蓄意愿與儲蓄能
力一直較強。
然而,由于農業具有生產周期長、季節性強、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等特點,農民的收入常常處于不穩定狀態,這要求農民不僅要能夠實現季節性收入和連續性支出之間的跨期平滑,更為關鍵的,還要求其在面臨婚喪嫁娶、生病上學等突發性的大額而剛性的需求時,能夠獲得必要的融資。一直以來,中國農民的借貸需求結構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非生產性借貸仍然是最主要的金融需求。在這種狀況下,沒有融資渠道,不僅意味著農民的再生產鏈條可能中斷,甚至連基本生活都會因缺平滑手段而成為問題。
問題并不僅止于此,農民的跨期平滑要求還反映在對融資成本跨期分擔的需求上。由于農村金融面臨的風險大、交易費用高,放貸人一般都會要求較高的利率水平。對于一位普通的農民而言,即便不考慮農業投資的長期性、高風險和低盈利性,面對高昂的融資成本,融資活動顯然也是難以為繼的,融資渠道的解決充其量只能夠緩解暫時的資金矛盾,很難為其再生產提供持續幫助。據溫鐵軍(1999)的調查,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其中高利貸發生頻率是85%,從用途來看,高達89%的借貸用于生活、應急及其他非農業生產支出,僅有11%的借貸用于農業生產。這表明,民間借貸對農業再生產的意義并不顯著??缙诔杀痉謸奶峁╋@然難以依靠非正式放貸人,其原因不僅在于非正式放貸人具有天然的逐利性,還在于,與正規金融安排相比,非正式放貸往往以自然人形式存在,而自然人生命的有限性決定了這種制度安排的短期性。
四、構建基于關系型融資的農村金融運行機制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構建了一個基于關系型融資的農村金融運行機制(見下圖,箭頭表示資金的流向),基本邏輯如下:
1.發展關系型融資顯然有助于解決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可抵押品不足、跨期平滑手段缺乏等問題,進而提高農村信貸的可利用性,增加農村社會總福利。
2.建立和維持關系型融資的核心是對專有信息的占有和使用。要求金融機構與所有農戶直接建立一對一的關系,這顯然是不經濟的,也是不現實的。通過市場細分,金融機構可與少數的優質農戶直接建立較密切的融資關系,而無法進一步覆蓋大量的普通農戶。
3.鑒于農村地區信息結構的圈層性特點和非正式金融在處理信息不對稱問題上具有的優勢,可考慮在金融機構與普通農戶之間設置一個中間環節――非正式放貸人。具體的設計是:首先把分散的農戶按其所處的信息圈進行分類,在每一個信息圈內確定一名或多名的非正式放貸人,這些放貸人可以是該圈中原來就存在的非正式放貸人,也可以是某個核心人物。進而,讓這些非正式放貸人充當金融機構與普通農戶之間的貸款橋梁,他們首先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然后再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將貸款轉貸給普通農戶。需要明確的是,非正式放貸人不應該有吸收存款的功能。這樣,就構建了一個農村資金的體內循環,即:農戶――金融機構――非正式放貸人――農戶。
4.基于成本和信息成本總和最小化原則,農村地區宜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適當增加中小型金融機構數量,引入競爭機制,有助于規避關系型融資中容易出現的“敲竹杠”問題。這一安排同樣適用于非正式放貸人。鼓勵中小型金融機構與大型金融機構之間建立相對密切聯系,如相互持股、人員互派、業務等,打通將外部資金引入農村的渠道。
5.政府應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和促進關系型融資的發展,具體包括:明確非正式放貸人的合法地位;通過市場準入政策的實施,形成和保持農村金融市場的合理競爭格局;采取適當的利率管制,為農村金融機構創造出“特許權價值”,引導其行為的長期化。
五、結束語
這樣,我們就可以對本文開頭提出的問題作出解答:受成本和信息成本總和最小化的條件限制,大型商業銀行顯然不會輕易下放信貸決策權,也就是說,現有的農村金融問題無法通過擴大基層商業銀行的信貸自得到解決,為此,必須引入中小型金融機構。快速轉變業務經營方式,積極發展關系型融資,則是這些中小型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應有的生存之道。正規金融機構發展關系型融資的對象不僅可以是貸款的直接使用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資金中介者(非正式放貸人)。在適當的機制下,正規金融機構與民間金融之間完全可以發展成優勢互補、共生共榮的關系。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概念范文6
【關鍵詞】雙二元金融結構;農村;普惠金融
一、我國的雙二元金融結構
雙二元金融結構(Double Dual Financial Sectors)的概念最初出現在2014年3月于上海舉辦的APEC普惠金融研討會上。此次會議指出,中國的金融體系存在兩個二元結構,一個是城鄉金融二元結構,一個是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二元結構。城鄉金融二元結構由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所決定,而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二元結構是由監管制度在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之間的差異所決定的。
(一)城鄉金融二元結構
中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促成了城鄉金融二元結構。
劉易斯在1954年發表的論文《無限勞動供給下的經濟發展》中提出了著名的用以解釋發展中國家經濟問題的“二元”模式。他指出,二元經濟結構是指發展中國家現代化的工業和技術落后的傳統農業同時并存的經濟結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城市經濟以現代化的大工業生產為主,而農村經濟以典型的小農經濟為主;農村人口眾多,但人均消費水平要遠低于城市居民;在基礎設施方面,農村的道路、通信、衛生和教育等也都要遠落后于城市。這種經濟結構上的突出矛盾,是我國相對貧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二元社會結構是指由市民組成的城市社會和由農民構成的農村社會并存的社會結構。農民與市民階層之間最大區別只在于是否持有農戶戶口,而二者之間的差距涉及戶籍、土地產權、住宅、教育、醫療、就業、保險、勞動保障等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二元社會結構是指以二元戶籍制度為核心的,以城市為一元、農村為另一元的城鄉分隔和差異的狀態。二元社會結構不僅包括二元戶籍制度,還包括二元就業制度、二元教育制度等,它強化了二元經濟結構。
在此城鄉二元經濟和社會結構中,金融體系也帶有明顯的二元特征。首先,城鄉居民的融資權利不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長期限制農戶以土地和宅基地作為抵押資產融資。其次,農村存貸差巨大,資金被抽離農村,投向發達地區和城市。最后,農民融資難,民間高利貸盛行,融資成本高。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造成了金融資源在城鄉之間配置的不公平,形成對農民、農業和農村的金融排斥。
(二)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二元結構
在城鄉金融二元結構存在的同時,中國的金融體系還表現出另外一種二元結構,即按照法律和政策地位劃分的受監管的正規金融和未受監管的民間金融。
中國的經濟經歷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政府政策對市場的干預依舊存在,大型國有企業是市場主體,而金融市場的主體是大型國有金融機構。國有金融機構往往接受國家政策指導,主要為大型國有企業服務,投入國家大型項目。隨著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和不斷深化,我國的民營企業逐漸發展壯大,雖然大部分是中、小、微企業,規模較小,但在數量上遠遠超過大型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迅速發展帶來的是不斷增加的金融服務需求,但正規金融機構優先為大型國有企業服務,民營企業被他們排斥在大門之外。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制度沒有適應民營經濟發展而做出相應的調整,依然限制私營部門投資注冊成為為中低端市場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需求催生供給,為了滿足大量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許多未被監管的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應運而生。農戶和中小微企業等社會弱勢群體在難獲得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情況下,不得不依賴民間金融機構。但民間金融組織和活動不是一種可持續的金融服務,他們沒有被納入監管,缺少法律保護,也被排斥在政府給予金融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之外,發展受到很大限制,經常出現局部混亂和危機。結果是非正規的民間金融市場的風險和成本高于正規金融體系,加大了中小微企業的經營成本。
二、對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的分析
(一)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產生的背景
普惠金融的基本含義是“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務對象包括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弱勢群體在內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致力于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的、有效的金融服務。目前我國市場上知名的普惠金融有平安普惠、宜信普惠等。
由于包括地域、經濟在內的各方面的因素,我國的農村貧困人群和低收入者沒有充分享受到足夠的金融服務。在這種情況下,農村普惠金融應運而生,其客戶層面主要包括農村貧困人群和低收入者,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可以將這部分以前無法充分享受金融服務的人納入到金融服務的范圍中來,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對于推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消除貧困、促進社會公平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現狀
農村普惠金融的需求方是農村居民,他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主要包括借貸需求、儲蓄需求、轉賬需求和保險需求等。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可以看出,近年來農村居民的年人均收入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年均增長率為13.69%,這使得儲蓄需求隨之增加。同時,農村居民的年人均支出也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年均增長率為12.71%。通過比較年人均收入和年人均支出,可以看到整體而言人均支出少于人均收入,但是二者之間的差額不大,也就是說人均結余很少,此時一旦遇到大額或緊急支出,便會產生借貸的需求。近年來,隨著我國外出務工農民數量和收入的增長,農村居民對于轉賬匯款的需求也增長迅速。最后,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居民越來越注重對潛在的各種風險的預防,投保積極性明顯提高,使保險需求逐漸增加。
農村普惠金融的供給方是農村普惠金融機構,是為農村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務的各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的縣級及以下網點、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農村普惠金融機構具有網點總量大、發展迅速的特點。就目前來看,我國的農村普惠金融具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涉農貸款明顯增加,其次是小額貸款增長顯著,最后是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產品不斷出現。
(三)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的現存問題
農村普惠金融的建設和完善對于發展農村經濟、解決“三農”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還存在著以下問題。
首先,農村普惠金融的供給方,即農村普惠金融機構存在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的問題。相比于傳統金融機構,農村普惠金融機構的客戶層面主要是比較貧窮的農村居民,不良貸款率高,再加上農村普惠金融機構自身的規模小,注冊資本和存款準備金率都比較低,風險承受能力低,法人結構也不夠完善,使其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不夠,有待進一步增強。
其次,對于農村普惠金融的需求方,即農村居民而言,他們的金融服務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滿足。出于控制風險的目的,農村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比較謹慎,不僅手續復雜、審批環節多,而且需要相當數量的申請材料。由于大部分農民的文化程度比較低,難以理解和掌握復雜的貸款程序,他們的貸款需求也就沒有充分被滿足。另外,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保險的增長速度逐漸跟不上保險需求的增長速度,使農村居民的保險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
最后,農村普惠金融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仍不夠完善。就目前來看,我國出臺的金融法律法規大都是針對城市金融的,專門針對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仍處于空白期。早日完善這一領域的法律法規對于規范農村普惠金融市場、保護農民切身利益,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雙二元金融結構對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影響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普惠金融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例如農村普惠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農村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滿足、農村普惠金融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仍不夠完善等。這些問題的產生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例如我國雙二元金融結構的長期阻礙、農村經濟發展滯后的負面影響、農村金融機構運行機制不健全和政府部門的不當參與等。其中,雙二元金融結構的存在對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
首先,城鄉金融二元結構使大量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吸納的資金被抽離農村,投向發達地區和城市,只留下很少的一部分進行農村建設和農業發展,資金的抽離使農村居民的借貸需求無法得到充分的滿足。同時,由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長期限制農戶以土地和宅基地作為抵押資產融資,導致城鄉居民的融資權利不同,農民融資艱難。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籌措資金,農民只能轉而依賴民間高利貸,導致民間高利貸盛行,融資成本高。這種城鄉金融二元結構造成了金融資源在城鄉之間配置的不公平,形成對農民、農業和農村的金融排斥。
其次,除了城鄉金融二元結構,我國的金融體系還存在著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二元結構。在這種金融體系中,正規金融機構主要為大型國有企業提供服務,而農村居民難以享受到其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由于難以獲得正規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農村居民不得不依賴于民間金融機構。但是,民間金融組織和活動不是一種可持續的金融服務,他們沒有被納入監管,缺少法律保護,也被排斥在政府給予金融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之外,發展受到很大限制,經常出現局部混亂和危機。這使農村居民在獲得金融服務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和成本都大大提高。
總之,不管是城鄉金融二元結構,還是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二元結構,都造成了金融資源在城鄉之間分配的不公平,阻礙了農村居民充分獲得其所需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
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建議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等各個方面都有十分積極的意義。為了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的進一步發展,主要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
首先,農村普惠金融應圍繞國家惠農支農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由于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差異,各地農村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不盡相同。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根據不同地區在不同時段的不同需求,設計并提供真正符合農村居民切身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與此同時,國家惠農支農政策不僅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政策支持,還注入了豐富的資金,豐富了農村金融資源。因此,農村普惠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國家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圍繞國家對農民的財政補貼進行。
其次,大力發展農村保險,提高農村普惠金融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農村保險對抵御潛在農業風險、促進農民增收、維護農民生活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農村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農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保險的發展步伐逐漸落后于農村居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增長速度。因此,促進農村保險的大力發展對于推動農村金融建設有著很重要的現實意義。另外,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由于農村普惠金融機構的客戶主要是比較貧窮的農村居民,使得農村普惠金融機構所面臨的貸款風險提高,再加上農村普惠金融機構自身的規模小、注冊資本和存款準備金率都比較低,其在放貸時便會過于謹慎,從而降低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阻礙了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而農村保險的大力發展可以有效改善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