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范文1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9-0076-03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抵御風險、降低風險損失、提高生活質量的要求也不斷上升,因此,建立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防范風險和保障民生的必要途徑。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人口眾多,建立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以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為研究對象,在現狀及實證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一些建議,希望能促進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對山西省的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社會和諧有所幫助。
一、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山西省處于中國中部地區,是擁有近2/3農村居民的經濟欠發達省區。近幾年來,山西省致力于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角度上改善農村民生,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貧困人口保障問題、養老問題、醫療問題等。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內容包括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三大領域。本文從社會救濟內容中選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的內容中選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研究對象,描述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現狀。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2005年底,山西省114個農業縣(市、區),已有36個縣(市、區)實行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各縣也建立了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2010年8月11日,山西省林業廳出臺了《山西省林業廳關于切實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發展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從表1可以看出,近年來山西省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數呈增加的趨勢,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率有顯著提高,但二者之間的差距仍然較大。以2010年數據為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率為8%,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率為5.67%。綜合有關方面的資料來看,山西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還需加強。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08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山西省廣大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做出制度性安排。在22個縣(市、區)率先啟動新農保試點工作,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2010年,新增國家級試點15個,試點范圍擴大到42個縣(市、區)。2010年11月底“新農保”試點縣的平均參保率為85%,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參保人數達到492萬,比去年增加了114萬人。2011年出臺了《山西2011年關于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通知》,加大對新農保的關注度。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山西省作為中國早期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先行者,為中國的農村醫療事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在新時代下,山西省貫徹中國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2011年,山西省的115個涉農縣(市、區)參合數為2 185萬人,參合率為98.45%。中央和山西省地方財政對新農合補助資金43.8億元,人均籌資水平230.6元,地方財政補助人均達92.6元。此外,山西省將兒童大病醫療保障試點工作擴大到所有新農合統籌地區,并將9項殘疾人康復項目納入保障范圍。
二、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實證分析
運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就必然存在對它保障水平的評價。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的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運作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保障水平對國家或地區的社會保障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水平高低”代表了量的特征,體現生活保障水平。其次“水平高低”代表了質的特征與國民經濟增長、整體經濟投資、儲蓄、企業競爭力、雇員積極性等有密切的聯系。
社會保障適度水平的測定方法有實證分析與理論分析。本文選擇用實證分析法對社會保障水平進行分析。
(一)指標體系介紹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衡量指標應包括數量、質量、效率等一系列指標。由于本文著眼于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分析,且對山西省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實證分析是要與全國的整體水平進行比較,因此,在參考楊翠迎博士提出的社會保障水平衡量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并形成了有關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水平衡量指標體系:
1.數量指標體系。社會保障的數量指標是反映社會保障事業在一定時空條件下的規模、速度、比重的統計指標。包括社會保障對象指標與社會保障資金指標。主要用來考察社會保障覆蓋的程度與衡量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及支出變動程度。包括的子內容有享受農村社會保障的人數占農村人數比重、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增長率等指標。一般來說,數量指標越大,社會保障水平越高;數量指標越小,社會保障水平越低。
2.質量指標體系。社會保障質量指標用社會保障發展系數來表示。用公式表示如下:社會保障發展系數=社會保障發展水平增長程度/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增長程度。質量指標主要用來衡量社會保障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是否相適應。由于中國正處在積極開展社會保障時期,所以得到的質量指標具有強烈的時期特征,因此本文不對此指標進行分析。
3.效率指標體系。社會保障的效率指標體系是指通過識字率、人口出生率、嬰兒死亡率、農村貧困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等幾項綜合指標來反映社會保障水平是否與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相適應。
(二)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測度
1.山西本省的年度比較。本文運用以上介紹的指標體系,對2007—2010年的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進行了測度,省內年度比較結果(如圖1所示)。
(1)數量指標體系測度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第一,社會保障對象指標 :本文用參加新農保占總人口的比重來衡量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這是因為低保的參保率不能科學說明山西省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新農合的參合率已達到90%以上,且三者之間存在并行的關系。因此,本文選擇了新農保參保率為數據來源。數據顯示:2007—2010年山西省農村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比重均呈現出上升趨勢,這說明山西省農村養老保險已經有了一定的覆蓋,但覆蓋面還有巨大的上升空間。第二,社會保障資金指標:本文選擇農村低保支出為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指標,進行山西省農村社保支出占GNP的比重、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增長率的計算。由圖1可知,農村低保支出占GNP比在2007—2010年分別為0.05、0.08、0.13、0.12,呈總體上升趨勢,農村低保支出增長率在2008-2009年有巨大的增長,之后又有顯著的回落。這一方面說明在2008—2009年山西省低保人數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說明在近兩年中,隨著經濟的增長,低保線在不斷地上移,增加了政府在這一方面的支出。
(2)效率指標體系測度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圖1中的文盲率、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均是山西省的總體數據,包括農村與城鎮。因此,此處只是近似的來衡量農村社會保障的積極意義。這樣衡量有一定的根據,由于城鎮的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醫療保健、醫療技術水平等均是高于農村的,也就是說這三項的統計數據中絕大份額是農村的,因此,基本上還是可以反映出山西省農村的實際情況。2007—2010年山西省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文盲率均呈下降趨勢,這一定程度上說明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這里值得注意的是農村貧困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比重呈波動趨勢,且居高不下,這說明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在對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障方面還存在著不足,也說明經濟發展帶來的民生壓力。
2.山西省與國家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山西省近幾年農村社會保障測度省內比較說明山西省在這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下面我們再以2010年為例,將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與全國農村平均社會保障水平做一對比,從橫向角度來了解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水平,從而能對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做全面科學的評價。有關數據顯示,2010年山西省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測度在新農保人數占農村人口、死亡率、人口出生率、文盲率均優于國家平均水平。但是,山西省農村低保支出占GNP比重、農村低保支出增長率、農村貧困人口占總農村人口比重劣于國家水平。這說明山西省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還需提高。
三、對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對于山西省來說也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本文針對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實證分析提出些個人建議。
(一)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議
1.山西省根據本省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科學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既保證農村低保對象保證日常生活又能促進其積極地生活,保證社會的公平公正。
2.山西省應明確低保對象標準,建立嚴格的審查機制,對低保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發揮低保制度的救濟性,而不是成為某些人的盈利途徑。
(二)對農村養老保障險的建議
1.采取積極有效的宣傳方法,促進農村居民對新農保制度的正確認識,從而促進村民自愿參加新農保,提高參保率。
2.鄉鎮培訓或引入社會保障方面的專業人員,規范基層從業者行為。
(三)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議
1.加大對新農合的人員,設備及經濟投入,切實保障參合居民享受醫療保障,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在醫療方面加快城鄉統籌步伐。
2.建立健全新農合的報銷機制,明確報銷程序,切實保障參合居民的權益,增加居民對政府的信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參考文獻:
[1] 孫樹菡.社會保險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2] 李俠.安徽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實證分析[J].決策咨詢通訊,2007,(4).
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范文2
關鍵詞:中美;社會保障制度;比較研究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6月30日
一、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正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在我國建國初期,政務院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職工疾病、傷殘、生育、養老和死亡等保險項目進行了確定,之后中央政府對其進行了不斷的細化補充,其中主要是1952年1月《國營企業工人職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和1955年12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處理暫行辦法》的頒布,逐漸建立起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隨后的1958~1966年期間,我國又對社會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
在黨的后,我國重新確立了社會保障的作用和地位,并相應的開展了大量完善工作,其后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十四大和十四屆三中全會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并形成了社會保障項目體系。進入21世紀以后,我國不斷加強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設,并取得了相應的成果,社會保障體系得到更好的完善。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根據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其主要是以戰爭年代的供給制為基礎。這樣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計劃經濟為基礎,所以其勢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綜合分析其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覆蓋面相對較窄。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受益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以及國有企業的職員,一般社會人員并沒有被包含在其中。而從社會保險的本質來看,其應該以全社會的人員為對象,要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需求,但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現狀來看,其覆蓋面還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
2、社會保障項目不夠齊全。對于社會保障制度而言,在勞動就業保障中的失業保險缺失的情況下,就無法讓市場經濟的安全運行得到有效保障。而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失業保險并沒有覆蓋全體失業者和下崗人員,并且失業保險的支付水平相對較低,并不能為失業者解決生活的基本需求問題。而對于醫療保險而言,近年來的醫療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實用性,但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其并不能有效滿足我國社會的需求。
3、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資金較少。我國的社會福利事業長時間以來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發展,其中有很多地方的福利事業存在設備老化嚴重,并且沒有足夠活動資金的情況。這樣就導致這些地區的弱勢群體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其生活質量一直處于最低水平線上。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很大發展。但是根據我國社會發展現狀來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遠遠落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并且由于受到兩極分化的影響,社會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覆蓋范圍較窄的現象,不利于我國的正常發展。
二、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在其建國初期并沒有形成,因為受到放任主義的影響,導致其一直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直到1935年羅斯福就任總統后,才對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明文規定,并通過了《社會保障法》,從而形成了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并明確了政府在社會保障事務中的作用和責任。之后美國對其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不斷地完善,其中不僅將殘疾人員和貧困、弱勢群體納入社會保障救助范圍,從而讓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在美國社會保障制度隨后的發展中,社會保障的發展速度不斷提升,但是國家財政卻逐漸陷入困境,所以美國不得不進一步對其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修訂和調整。通過調整后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水平上明顯下降,但是對社會福利基金的建設卻不斷加強,這在一定程度上讓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得到普通大眾的廣泛認可。而在隨后的發展中,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漸趨于完善,形成了結構體系完整的社會保障系統。
(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1、資金來源渠道較廣。美國的社會保障在資金來源上渠道廣泛,其社會保障體系中政府在資金供給上承擔的責任相對較小,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對于養老保險,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的是政府、雇員和雇主三方共同承擔的原則,這與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相同。但是美國的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雇員和雇主繳相同的費用,剩下的由政府承擔。而其他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來源于工會、基金會、慈善機構、宗教組織和社會團體等多個方面的非盈利民間組織。
2、社會保障管理層次較多。在美國社會保障項目的管理上,其主要由社會組織團體和政府共同完成。其中政府在開展相關工作的時候,會將效率和公平作為指導思想,并且具體的項目實施由州政府和企業完成。
3、覆蓋范圍較廣。在美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強制規定在職職工必須要購買養老保險,并且強制征收養老保險費用。同時,美國政府還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失業救濟制度,對社會中經濟貧困人員提供必要的經濟援助。
三、中美兩國社會保障制度比較
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范文3
關鍵詞公平 效率 社會保障制度
文章編號1008-5807(2011)05-149-01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對“公平“一詞的解釋是: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而“效率”指的是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量。由此可見公平注重的是一件事情的合理發展,而效率則是追求一件事情的快速發展。我國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時候走了一條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道路,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然而,這條道路在我們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中是行不通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我們必須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在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兩者的協調比例可以不一致。
筆者之所以提出以上觀點,原因主要有以下六點:
1、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和宗旨看。國家之所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希望通過保障,改善國民生活、增進國民福利來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社會保障制度要堅持公平,只有首先處理好公平問題,才能最終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否則,社會保障制度就實不符其名了。
2、從中國的社會發展目標看。中國現階段的社會目標是構建一個和諧社會,而民生問題則是實現這一目標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2008年總理40頁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有9頁談及民生問題。其中,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完善被擺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如,報告中指出通過社會保障措施來緩解低收入居民的壓力,在全國范圍內加大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財政支持等。由此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制度在實現社會和諧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報告中又提出必須堅持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改善人民生活,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從這一點又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必須把公平放在首位。
3、從經濟、財政實力現狀分析。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是需要堅實的經濟基礎和雄厚的財力支撐的。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雖在不斷提高,但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財政支援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以新農村合作醫療為例,2006年的一個調查研究表明,被調查的1320戶農戶中,僅有43.6%的得到過補償,還有56.4%的農戶是沒有得到補償的。究其原因,除了制度結構不完善外,最重要的就是國家和政府的財政支出不足,制度動作基金嚴重潰乏。而社會保障制度要追求效率就勢必需要一個強大的財力支持。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尋求社會保障制度的的高效快速發展只能成為一種空想。這也從反面論證了我們只能聚焦公平。只有這樣才能獲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并實現可持續發展。
4、正如中國第一大通訊公司――中國移動公司的宣傳廣告所言:網大優惠大!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也是如此。如果我們能將社會保障制度在全社會范圍內公平推廣,讓每一個人都能夠享受到社會保障制度的福利,那么整個制度的推廣和實行障礙就將大大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費用如退保費、轉保費等就可以大大節省,社會保障相關機構的工作也將更加簡便和流水線化,工作效率也將大大提高。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可以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以公平促效率的良性發展。
5、若一味追求效率而忽略公平,結果只會是得不償失。人們選擇加入社會保障機制,是因為他們相信在他們遇到相關問題時,社會不會拋棄他們,會給他們提供一個很好的保障環境。設想,社會保障制度堅持效率至尚,那些原本對此充滿期待與信任的人們不會擁護這一制度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堅持效率優先只會挫傷他們積極性進而導致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不信任。所以我們只能堅持公平優先。
6、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四大內容。它們有著各自的目標和宗旨。社會救助是對遭受自然災害、其他不幸事故的受害者及不是由主觀原因引起貧困的人群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為勞動者在遭遇經濟和社會風險事故,如年老、疾病、生育、失業、傷殘時提供收入補償,從而保障其正常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福利廣義為是國家社會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所舉辦的項目。而社會優撫,是針對軍人及其家屬所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對軍人及其家屬所提供的各種優待、撫恤、養老、就業安置等待遇和服務的保障制度。它們四者運行的資金來源也各不相同,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來自國家財拔款和社會各界的捐贈;社會保險的資金一般由國家,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的資金則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拔款。鑒于它們之間的這些區別,我認為在發展它們的時除了要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還應對公平與效率實行不同的協調比例。從我個人角度看,按公平的受重視程度由大到小順序,四者的排列應該為:社會福利、社會求助、社會優撫和社會保險。
綜觀以上幾個方面,所以筆者認為我國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在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兩者的協調比例可以而且應該是不一致的。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變遷與評估.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2]高書生.社會保障制度何去何從.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3]鄭功成.科學發展與共享和諧:民生視角下的和諧社會.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范文4
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建立與完善統籌城鄉發展、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十以來,我黨要著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鶎由鐣U现贫鹊耐晟剖墙ㄔO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也是實現偉大中國夢的需要,對于基層群眾的生活以及經濟水平的提升等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在過去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都以城鎮居民為主,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經相當成熟,而對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則相對較少,所以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一直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薄弱之處,為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二、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度的重要意義
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健全與完善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緩解社會矛盾、縮小貧富差距、改善民生、解決社會基本問題、提高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等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推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緩解城鄉社會保障不公平現象,是保障基層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寶;另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縮小城鄉貧富差距,提升基層群眾的生活水平,從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其次,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有助于緩解社會矛盾,改善與解決民生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介入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途徑,可以改變不同階層、不同成員的收入分配狀況,實現社會財產的再分配,用于改善與解決民生問題,解決基層人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可以緩解社會潛在的矛盾與缺陷,從而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再次,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是我國社會發展、經濟進步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基層人民的生活,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避免基層人民因病返貧等現象的出現,為小康社會的建成做好保障;當前我國還正處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時期,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基層人民的生活幸福感,民族自豪感,而這些對于社會的穩定發展都意義重大。
三、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缺陷
盡管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與發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也不斷健全,基層社會保障體系也趨于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形成,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及缺陷,需要我們去解決與探討,筆者對此進行了總結,具體如下:(一)基層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小、保障水平低。通常來講完善的社會保障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即五大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三大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逐漸形成了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作醫療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較大缺陷。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險制度幾乎處于缺失狀態,基層社會保險制度是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內容,而我國基層社會保險制度相對缺失,特別是農村基層僅僅建立了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而對其它保險涉及較少;另一方面,基層社會救助體系以及基層社會福利體系不太完善,特別是在基層農村,真正能夠獲得社會救助以及社會福利的人少之又少。(二)基層社會保障資金相對缺乏?;鶎由鐣U腺Y金是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撐,然而我國基層社會保障資金卻相對短缺。一方面,我國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來源主要來自于基層人民的個人繳納,輔以集體補助、國家補貼,而我國基層人民,尤其是基層農民生活水平本來就不高,如果以基層群眾個人繳納為主則在實踐中很難執行,因為部分群眾可能無法繳納;另一方面,集體補助與國家補貼的保障基金主要集中在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以及優撫補助方面,這就使得社會保障資金的保障能力大幅下降,并且集體補助以及國家的補貼資金遠遠跟不上上漲的物價以及消費水平的提升。(三)基層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缺失。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運行需要依靠一定的法律來進行保證,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運行同樣如此,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與運行卻缺少一定的法律保證。目前我國對于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仍然不完善,并沒有系統完善的立法對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規定,而只有一些部門發出的方案或通告等,盡管這些方案或通告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具有較強的隨意性,致使基層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基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出現,所以我們必須結合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以保證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序建立與運行。(四)基層社會保障發展相對不平衡。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我國各地基層社會保障發展水平不一,這就導致了基層社會保障發展的相對不平衡。在我國經濟發展相對發達的地區,基層社會保障水平較高,社會保障的內容比較全面,社會保障覆蓋程度較高。而在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地區,社會保障水平則相對較低,大多數基層農民社會保障內容比較少,社會保障項目不全面,沒有形成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
四、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策略
結合當前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缺陷,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應該從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資金籌措渠道、完善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統籌基層社會保障等幾個方面著手,具體如下:(一)完善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基層社會保障水平。完善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基層社會保障水平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徑之一。一方面,我們要積極建立和完善基層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要充分發揮居家養老的功能;二是要積極構建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以此來彌補居家養老的不足;三是要加大國家對基層社會養老的補貼力度。另一方面,我們要積極構建完善的基層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避免基層群眾因病返貧,緩解基層群眾在就醫方面的壓力。(二)拓展基層社會保障籌資渠道,確保保障資金充足。拓展基層社會保障籌資渠道,確保保障資金充足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又一途徑。一方面,我們要建立以基層人民個人、集體以及國家為主體的三方共同籌資的模式,充分發揮集體與國家的功能;另一方面,國家要鼓勵社會團體、組織、企業等積極投入到基層社會保障事業建設當中來,引導他們為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籌集資金,建立基層社會保障專項基金。此外,國家還可以以稅收的形式,實現社會資源的再分配,促進社會資源均等化。(三)強化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強化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也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大途徑。一方面,我國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此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科學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立法機制,使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基層政府部門也要加大對此方面的法律建設,積極制定相關的條例及方案作為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補充,使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更加科學與完善。(四)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促進基層社會保障均等化。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促進基層社會保障均等化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完善的又一大舉措。一方面,我們應該建立統一規范、有效的基層社會保障組織機構,對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積極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縮短城鄉社會保障差距,促進社會保障服務均等化;另一方面,要深度落實基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有困難的居民的生活得以保障,要讓每一個基層民眾都不能夠因為貧困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的權利,使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居。
作者:朱容 單位:重慶市巴南區東溫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
參考文獻:
[1]邱振光.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與思考[J].海峽通訊,2016(7):48-49.
[2]張瑩.關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問題及對策的思考——基于“北京井底人”事件[J].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6,32(2):37-38.
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范文5
關鍵詞: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統籌
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公民生存權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公民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的必要途徑。在積極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建立完善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推動社會健康發展的內在需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城鄉二元社會保障負面影響日益凸顯。新形勢下,積極探究城鄉社會保障的協調及統籌策略,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城鄉二元社會保障的負面影響
(一)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
在積極構筑中國夢的今天,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階段性目標。但是,傳統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仍是阻礙城鄉統籌發展的絆腳石。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土地、技術、資本、勞動力等要素實現城鄉合理流動,進而推動經濟良性發展,但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嚴重阻礙了勞動力要素的合理流動,不利于城鄉勞動力統一市場的形成。今年來,我國在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做過諸多努力,但效果不明顯,二元結構依舊存在。二元保障體系一方面導致城鄉人口權利的不對等,一方面也嚴重阻礙城市化發展進程。在城市化發展進程中,市場風險化解體制的缺失也導致農民被置于邊緣人局面,這就導致農村城市化、農村人口非農化割裂發展,阻礙城市化進程。
(二)阻礙經濟改革進一步深化
我國現行二元社會保障體系嚴重阻礙了經濟改革的深化發展,而通過收入再分配促使勞動者社會公平,進而推動經濟發展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重要目標。但是,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且效率低下,分配結果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發展。農民社會保障缺失,廣大農民群眾無法享受生存保障?,F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
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及統籌發展中的問題
(一)不平衡
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初步完善,政府出臺了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了以五大保險為主的基本保險制度。與此同時,還出臺了關于老人、兒童、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的福利制度,自然災害、低保、互助等救濟制度,住房公積金、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只有合作醫療、低保等部分社會保險,尚未建立起失業、生育等基本保障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稀少。城鄉社會保障不平衡,嚴重阻礙社保統籌協調發展。
(二)統I層次低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城鄉不統一、不協調,其在農村地區的建設力度較為薄弱,統籌層次低。政府部門考慮到城鄉發展實際差異,在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時預留了一定空間,但是,在具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方面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不同地區的城鄉均按照自身發展實際,制定保障性條款,進而使得不同地區、城鄉的社會保障水平存在明顯差異。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是由社會、單位、個人三部分資金籌集,并由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這種實際運營現狀決定了不同地區社保資金獨自運行,難以被統籌管理,社會統籌層次低,無法保障社保資金的實際運用。
(三)保障管理機制不完善
從整體上來說,我國各城市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機構與信息網絡系統,保障管理機制相對比較完善。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非常滯后,管理不統一,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嚴重缺陷。例如,各個地區的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站等機構自成體系,自己實施小而全的建設,造成醫療資源重復建設、保障機制不全面,提高了運營成本。
三、城鄉社會保障協調及統籌發展對策
(一)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在積極構建和諧新農村的今天,必須加強農村社保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優化養老保障機制。在積極建設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向著綜合社會救助這一方向發展。新形勢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正向著多元化方向邁進,為了進一步滿足城鄉社保協調統籌發展的內在需求,必須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發展,必須強化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支持與建設力度,及時彌補農村社保體系的漏洞與不足,在結合農村群眾需求實際基礎上加大公關資源投入力度。應著重加強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基本項目的保障,進一步促進農村、城市之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
(二)改革城鎮社會保障制度
首先,針對城鎮社會保障的基金征繳與保險擴面方面,應加強城鎮流動性就業人員、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力度,進一步擴大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解決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生活困難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與醫療保障問題。其次,積極建設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制度,合理規范企業內部年金制度以及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體制。再次,在統籌城鄉社保制度的過程中,應進一步改革、統籌城鄉保險待遇標準,及時出善的政策體系,在戰略性政策的指引下合理提升保險籌資標準以及報銷比例,有步驟有計劃地擴大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盡可能確保城鄉居民保險待遇的一致性與公平性。
社會保障制度現狀范文6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導致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直接影響了農村居民的消費,為此,必須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促進農村消費增長,通過這一舉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嚴重落后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農村的消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增長,然而,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落后是長期存在的,我們無法一步解決所有的問題,也不能立刻將農村的消費水平推到理想的水平,因此,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仍不完善和農村消費增長仍然不足的現狀下,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農村消費增長關系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對農村消費增長關系分析
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是提高農村居民消費意愿的主要因素。當前,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很低,農民收入結構單一,從政府獲得的二次分配轉移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也很低,因此對于農村居民而言,他們需要面對市場和自然這兩重風險,再加上收入增速跟不上支出增速,使得農村居民未來的收入不確定性和風險更大,這些都導致了農村居民消費水平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
影響當前居民消費行為的因素主要包括消費能力以及消費意愿,兩種共同決定居民的消費行為。其中消費能力是居民消費行為的決定性因素,消費能力的高低取決于居民收入的多少,而消費意愿則是影響的重要因素,其要受到經濟形勢、消費環境、收支預期、社會保障等的作用,其中社會保障是影響居民消費意愿的主要原因。對于居民而言,當具備了足夠的消費收入的情況下,其僅僅具有了潛在的消費需求,只有當具備足夠的消費意愿時才能將這種潛在的消費需求轉變為實際行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來源,提升他們的消費能力,而且還可以降低農村居民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和生存風險,促進農村居民消費心理的轉變,有效地提升農村居民的消費意愿。
2.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途徑。農村社會保障是國家調節農村居民收入的一個重要政策,其主要構成包括救助部分、保險部分以及福利部分,通過救助部分的實施可以達到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的目的,通過保險部分的實施則可以為農村居民未來的養老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因此,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然可以影響農村居民的當前消費和未來消費,其影響的途徑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第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收入分配效應影響農村居民消費心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給那些中低收入水平的人群提高最低的經濟保障,通過收入的再分配,使得一部分的國民收入流向中低收入人群,促進國民的收入分配結構更加平衡。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下,我國國民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根據收入對消費水平的影響可以得知,對于那些高收入人群,增加的那部分收入只有極少的部分用于消費,對于那些中低收入人群,在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其通常會將儲蓄減少而用于消費。農村居民在這種收入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再加上缺少基本的保障,會大大抑制他們的消費傾向,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以后,通過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他們的收入,減少城鄉貧富差距,從而使農村居民的消費心理逐漸發生變化,刺激他們的消費欲望。
第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增加農村居民收入影響農村居民消費能力。主要的方式有兩種:其一,通過政府救助功能可以直接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比如在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后,農村年滿60周歲的老人在參保以后,其每月都可以領取養老金,政府對于基礎要老金部分全額支持,標準是每月不得低于55元,這部分的政府補助成為農村老人的一部分收入;其二,通過多樣化就業方式增加農村居民收入,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徹底打破城鄉二元格局,為農村居民提供了必要的基礎保障,減少他們的擔憂,從而加速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并且還能加快農村產業化的進程,這些都可以給農村居民帶來增收。收入是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決定性因素,因此隨著農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其消費能力必然增強。
第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減少不確定性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意愿。農村居民未來的不確定性來源有三個部分:其一是收入來源單一,收入具有不確定性,其二,未來支出不確定,農村居民需要應對未來的醫療、生存問題,其三是未來環境和制度的不確定性,這些不確定性使得農村居民不得不做長遠的打算,對現有的收入進行儲蓄以備自己在未來失去勞動能力時的需要,這必然會使得他們的現階段支出減少。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自身的保險部分可以為農村居民的未來生活的經濟來源提供保障,因此農村居民的收支預期得以改善,未來生活面臨的不確定性以及風險都得以降低,從而去除了他們的流動約束,減少了他們的預防性儲蓄,大大激發了他們的消費意愿。
第四,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收入分配效應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結構。通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引發收入再分配,使得農村居民的收入得以增加,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優化農村居民消費的結構空間。在生存得以保障之后,人們的消費要求就不會僅僅限制于溫飽,在收入增加的情況下,人們將對生活的質量提出更高的期盼。由于當前我國的農村居民還處于剛剛解決溫飽的狀態下,因此他們的消費結構還能得到巨大的優化。通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毫無疑問我們能偶將一部分的低收入人群推進中等收入的隊伍,從而推動農村居民消費方式發生改變和消費結構進一步優化。
二、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主要分為以下三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從一九九一年開始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國家和政府對“三農”問題給與了重要的關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到現在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就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
1.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不夠。和城市社會保障制度相比較,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比較晚,政府對農村的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較較小,這里的政府支持主要是指資金方面的支持,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因此對于政府支持的需求就更加急切。而根據資料表明,政府對農村的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僅僅是城鎮的八分之一,人均占有社會保障額度農村只有城鎮人口的三十分之一。一旦缺少可靠的政府資金的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然無法持續發展下去,這對于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產生嚴重的阻礙。
2.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太小。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第一是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區域覆蓋面小,除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與率高于96.4%,其余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的覆蓋率很窄,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其次,農村社會保障的對象選擇小,其保障對象只是局限于沒有勞動能力、沒有工作的人群,然而農村人口中有許多的貧困戶,他們的生活、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都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管理不健全。管理不健全包括以下幾點內容:一是,管理部門處于分割狀態,當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包括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眾多的部門在內,各個管理機構之間處于分割狀態,缺乏統一管理,從而導致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無法實現統一、科學、合理的構建。二是,城鄉保障處于分割狀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沒有相應的城鄉統籌規劃,導致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很好地進行銜接,直接導致的后果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回到農村以后,之前的城鎮社會保障無法與農村社會保障進行對接轉移,或者是農村人群更換工作城市以后社會保障項目不能對接轉移。毫無疑問,這些都將造成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效率低下,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4.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制不完善。完善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有力保障,然而,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沒有相應的健全的法律體系進行支撐,我國對于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定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存在立法主體不明確、相應法律體系不健全、立法層次偏低等問題,使得各層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職責模糊,項目實施缺少法律依據,除此以外,還缺少必要的法律監管機制,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門立法,造成已經建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實現穩定、可持續的發展,阻礙了農村居民的福利獲得。
三、促進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與農村消費的改善建議
1.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支持,增加資金投入,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比如,對現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每個月55元的補貼進行適當的提高,將更多的疾病治療和醫療保健納入到現在的醫療保險報銷制度中去,或者增加農村最低保障水平的投入。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對城鄉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失衡問題加以解決,增加農村社會保障的支出比重,拓寬資金籌集途徑,以提高我國農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費能力。
2.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針對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太小的現狀,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以政府為主導推動各個社會保障項目的覆蓋人群和區域,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對象,應當做到應保盡保,比如,對于醫療保險項目,除了大病頭籌以外,適當將一些小病納入到醫保報銷的范圍之內,建立一個多層次、多項目的社會保障體系;另一方面,加強農村居民對社會保障的認識,激發群眾的參與社保的熱情,可以通過多種手段,如借助媒體向農村居民進行宣傳,確保農村居民能夠正確地理解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各個相關內容、政策、措施等,引導群眾自覺參保。
3.建立統一協調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第一,對于當前社會保障管理體系混亂的情況,應當基于各個相關的機構部門,建立起統一協調、健全有效的管理機構,負責各個區域、各大部門之間工作的統籌安排,保證給類決策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第二,要堅持城鄉統籌理念,打破城鄉界限,建立一個全民共享的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村居民跨城市、或城鄉的社會保障創造有利條件。
4.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制體系。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薄弱的一個方面,因此必須從立法角度對其加以保護。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從根本上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行提供強有力的保證。完善健全的法律體系應當包括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內容、形式的明確規定,制定有效的管理以及監督機制,依級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以及多方監管機制等,通過這種立法的方式鼓勵農村居民參與,為保障金支付風險防范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