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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調查的方法范文1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重點調查 典型調查
一、引論
個人所得稅作為稅收的一種,具有調節收入、緩解貧富懸殊、促進社會公平,增加財政收入等特性。自從1799年創立至今,經過兩個世紀的發展,它已是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一個稅種,并成為一些國家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在英、美、日等國,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一般占到稅收總收入的30%以上,在國際社會享有經濟“內在調節器”和“社會減壓閥”的美譽。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于1980年開征的,當年該稅的全國收入不足20萬元。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個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也迅速增長。特別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個人所得稅的增長更呈現出“突飛猛進”的態勢。1994年為72.67億元,2008年就高達到3722.19億元。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特點是以個人為納稅主體,按分類所得設置稅率,實行自行申報和代扣代繳兩種征收方式。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占較大比重的工資薪金所得課稅一般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匯總后交稅務機關。另一課稅重點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則主要以自行申報為主。二者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都要填報納稅報告表或申報表等統計報表,稅務機關再根據這些統計報表進行資料匯總。
二 、 我國現行的稅收調查與征管方法
我國現行的稅法中,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項扣除,分項定率,分項征收的計征辦法。因此,在確定征稅對象時,為了便于征管和防止稅款流失,采用分項列舉的方法。
1.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方法
在11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項目中,工資薪金所得是一個比較廣泛的概念,具體是指個人在任職或者受雇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此項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征收。具體到繳納稅款時,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其在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同時要代扣稅款,并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
2.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征稅方法
另一應稅所得項目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在繳納稅款時,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個體工商戶在次月7日內填寫《個體工商戶所得月份申報表》,并預繳上月稅款,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全年應納稅款,多退少補。目前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稅大部分是采用定期定額制度。這種征收方式簡便、易行,在個體私營經濟賬證不全,納稅意識淡薄,現金管理混亂的情況下,對組織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收收入,加強個體稅收征管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現行的稅收調查方法
不論是工資薪金所得納稅還是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調查方法主要是采用經常性統計報表,這種制度在執行時,一方面,國家對統計報表規定了統一的表式,統一的報送程序,統一的報送時間,所以可以保證所搜集資料的統一性和時效性;另一方面,統計報表制度是一種制度化的調查方式,可定期取得統計資料,因此具有統計報表資料的連貫性;另外,統計報表可以比較準確的反映目前個人所得稅稅收結構、現狀,是對內、對外提供信息的主要依據。
4.個人所得稅調查與征收中出現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來源渠道的多元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1)個人工資外收入明顯增加;(2)非貨幣收入明顯增加;(3)灰色收入從稅收角度來看,沒有得到任何控制;(4)個體工商戶在申報時隱瞞收入或加大成本、費用,偷、漏個人所得稅。以上問題的出現使原有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調查方法在統計資料的獲得上出現了很大漏洞。
三、 采用其他調查方法對個人所得稅的調查進行補充
面對在個人所得稅稅收調查中出現的新問題,稅務部門需要探索新思路,采取新方法 ,對原有方法進行完善和補充。
1.調查人員的專業化
對原有調查方法完善與改進的前提是實施調查的人員專業化,所以首先應從人員分工制度上進行改革。具體做法可以采取“人員分離”或“機構分離”。“人員分離”是指在征管機構內,把原來的專管員劃分為征收人員、管理人員和調查人員,分別負責征收、管理和調查工作,實行專業化的管理?!皺C構分離”是指調整稅務機關的征管機構,在稅務機關內分設稅款征收,納稅管理和稅收調查三個機構。這兩種類型都是把稅收征管的全過程劃分為征收、管理和調查幾個環節,共同實施對納稅人的監督管理。這種“分離”的征管模式,按照征、管、查的要求,一方面對納稅人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另一方面在稅務機關內部工作上,形成了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機制,可以達到依法治稅的目的。
2.我國的稅收調查
我國在實施稅收調查時,一般可以分為兩部分:
(1)稅務部門實施的調查。稅務部門實施的調查主要是指經常性的統計報表制度。在此基礎上,還可以根據經驗或歷史情況,對估計問題較多的納稅人進行典型調查。為了配合調查的實施,還應加強一些措施的執行。例如,對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調查的同時,可以對納稅人按收入多少分開管理。對高收入群體可以實施建檔管理,詳細記載收入總額、應納稅額、已繳稅額、欠繳稅額等。對高收入者收入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應分清情況,重點檢查,核實。在對高收入群體加強管理的同時,也不能放松對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體的征管,主要是抓住支付單位代扣代繳這一重要環節。
(2)委托社會專門的調查機構進行調查。在對工資薪金所得及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稅時,由于隱性稅源擴大及偷漏稅現象的發生,如果由稅務部門直接進行調查,很難獲得真實的數據資料。這時,便可以委托社會專門的調查機構參與調查。
委托調查機構進行的調查有很多種,在此針對個人所得稅中需要重點調查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情況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情況兩項提出具體實施時的建議:
①采用典型調查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進行調查。
調查時對典型單位的數據和情況,進行直接的觀察、計算、檢查、核對,用典型調查的結果對稅收統計報表獲得的資料進行補充。其中正確選取典型是整個調查的關鍵,典型選得好,看到的是代表全局的真實現象,但選偏了或選中不具備代表意義的單位,就容易被假象所蒙蔽。選取個體工商戶的典型時首先要通過統計報表搜集上來的資料對全局的情況有一個初步了解,有計劃的確定調查單位。
雖然典型調查是一種比較靈活,深入的調查,但它運用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情況的調查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典型調查缺乏對作為典型的單位的代表程度進行檢測的手段,因而在選擇典型單位時容易受到主觀因素的干擾,有較大的隨意性。第二,各調查單位間差異較大,雖采用劃類選典,但用典型調查資料推算總體數值時,因無法計算誤差,所以推斷結果只是一個近似值。
由于典型調查在個人所得稅的調查運用中,存在著局限性,因此在使用時應該與其他調查方法配合使用。一方面,典型調查要與統計報表相結合,因為統計報表資料是對調查總體初步認識的基礎,而典型的選擇往往又依賴于我們對所調查的現象總體的初步認識,所以典型調查要在統計報表的基礎上進行。另一方面,可以借鑒抽樣調查的方法,在劃類選典時,按一定的比例從各類中選擇典型單位,然后進行比例推算。這樣獲得的推算結果的可靠性可大大提高。
②采用重點調查對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調查
對工資薪金所得用累進制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主要是調節高收入,均衡社會分配。因此在稅收調查時,可以對高收入者進行重點調查,用獲得的資料對稅收統計報表進行補充和修訂。
具體方法
重點調查就是在調查單位中選擇其中的一部分重點單位進行調查。這里重點單位的含義是:這部分單位數量占全部單位數量的比重很小,但就調查標志值來說它們在總體中占很大比重。高收入群體就屬于這種重點單位。工資薪金所得有人員穩定,收入穩定的特點。所以在調查前可以通過上一年度的個人年收入的多少,對高、中、低收入群體進行界定,將高收入群體作為重點調查對象。
調查中最關鍵的步驟是對高收入群體的界定。一般來說,把工資薪金所得適應某一種稅率以上的納稅人認定為高收入群體。但在對我國29個省市自治區(不包括重慶、)調查中發現,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最高的3個地區(上海、廣東、北京)與最低的3個地區(黑龍江、江西、河南或內蒙古)之間,平均工資差額已經達到了5079元,并有逐年擴大之勢。因為各地區的工資差距很大,所以全國對高收入群體適用的稅率不應該作統一規定,而應根據各地情況,自行制定。對收入群體做出界定后,便可具體實施調查。在資料搜集方面,重點調查要求對重點單位進行全面調查,但由于稅務機構人力、物力、財力有限,并且高收入群體中調查單位數量仍然較多,且單位同質性較強,所以可以在重點單位內實行抽樣調查。
重點調查的優點
第一,重點調查的調查單位少,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且花費的時間少。在我國稅務調查及征管力量有限的條件下,采用重點調查可以花費較少的調查力量而能取得較好的調查效果以及可近似全體的資料。
第二,重點調查從范圍上看,是在全部單位中選擇一部分重點單位進行調查,因為被調查的單位少,所以可以對其進行深入的詳細的調查,而由于被調查的重點單位在所研究現象的總量中占有絕大比重,所以重點調查所反映的情況基本能代表所調查現象的情況,或者說,所調查得來的數據可以近似的說明現象的基本趨勢。
我國個人所得稅占各項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雖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與世界各國相比,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總稅收的比重十分低下。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8年的統計資料顯示,絕大多數經濟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都大于20%,其中最高的為丹麥,達到了54%,其次新西蘭為45%,澳大利亞為40%,加拿大為37%,美國為36%,英國為28%,日本為23%。而中等收入國家的比重基本上為10%-20%,在低收入國家中的比重則在6%-10%。而我國的此項比重僅在將近10%。不僅大大低于世界上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甚至也低于世界上多數低收入國家的水平。由于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的比重過小,就無法實現個人所得稅對收入的調節功能,也不能發揮對經濟的穩定作用。
四、結論
為了獲得更準確的資料及配合多種調查方法的實施,應加快計算機稅收信息系統的開發步伐,建立以電腦化為主要標志的現代化管理系統,使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登記、申報征收、催報催繳和稽查等全部通過微機系統進行處理,形成廣域的乃至全國性的縱橫貫通的稅收征管計算機網絡。另外要加強稅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例如,統計、財政、福利、海關、銀行等之間的聯系,建立稅務部門與其之間以及納稅人之間的聯網系統。通過加強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調查與征管工作,堵塞偷逃稅漏洞,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必將上一個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1]闞敏: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年所得計算方法解析[J].云南地稅,2008(3)
統計調查的方法范文2
關鍵詞:血清學方法;包蟲病;預防控制
包蟲病多見于新疆、內蒙和青海等農牧區,導致棘球絳及其幼蟲寄生人體的原因有農牧民習俗和等原因。隨著包蟲病感染病例的增多,也使得醫療機構提高了預防控制包蟲病流行的力度。而影像檢查技術不容易及時發現囊腫或腫塊從而導致誤診,本文將探討通過檢測包蟲病患者血清的免疫學方法對該病進行檢測,以達到預防控制包蟲病流行的效用;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抗原與血樣 從新宰綿羊肝臟或肺臟提取棘球蚴囊液,用pH 9.6的碳酸鹽稀釋使其蛋白質含量達到50 μg/ml;采用預包被板和包蟲病抗體檢測試劑盒等。血樣采自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經我B超和X線檢查確診的120例包蟲病患者的血清各取5 ml,也抽取非包蟲病體檢者陰性血清作為參照,血清經分離后保存待用。
1.2檢驗方法 檢測方法有:點酶聯免疫吸附檢驗(Dot-ELIS)和微量間接血凝檢驗法(IHA),酶聯免疫吸附檢驗(ELISA)和EM18免疫印漬檢驗(EM18-ELIB)。②Dot-ELIS檢驗將抗原吸附在PVC反應板表面,待充分反應后用洗滌法徹底清除游離殘余。②IHA檢驗抗原載體經金屬陽離子靜電作用讓蛋白質與紅細胞表面結合達到致敏效果,并在微量滴定板上以1:64比例稀釋再加入致敏紅細胞懸液1滴,混勻1~2 h后觀察紅細胞凝集程度以確定陽性反應孔為滴度終點。③ELISA檢驗將棘球蚴囊液抗原稀釋至每孔內含蛋白質10 μg/ml,其中IgG抗原酶結合物工作濃度為1:200。顯色采用TMBS底物,陽性臨界值以x+3s≥陰性為對照。④EM18-ELIB檢驗抗原采用泡型包蟲原頭蚴粗抗原,SDS-PAGE電泳結束后再轉至NC膜制成抗原膜條,再用所制成的抗原膜條做Western Bolt檢驗,血清稀釋比例為1:100,IgG抗原酶結合物按1:100比例稀釋然后經BA底物顯色反應后,若8 kDa處出現反應帶可判斷為陽性。
1.3數據處理 采用SPSS17.0軟件處理實驗數據,計量資料使用(x±s)表示,進行t檢驗;計數資料使用χ2檢驗;以P
2結果
2.1不同血清檢驗方法的檢測結果 經B超和X線影像學檢測確診的120例包蟲病患者,應用不同血清檢驗方法檢查的結果中,囊型包蟲病和泡型包蟲病各有109例和11例,其中對泡型包蟲病使用Dot-ELIS、IHA、ELISA該3種血清檢驗法與B超和X線影像學檢測結果等同,Dot-ELIS、IHA、ELISA和EM18-ELIB這4中血清檢驗法也與上述檢測方法所得出的結果等同,見表1。
2.2不同血清學方法對包蟲病患不同位置的檢測結果 肺臟包蟲病患者應用囊型包蟲抗原IHA檢測血清陽性率低于其它部位血清陽性率,但Dot-ELISA檢驗和IHA檢驗及ELISA檢驗所檢出的血清陽性率相近,見表2。
3討論
包蟲病容易寄生于人體組織和器官以至于臨床難以依據病原學進行確診,所以臨床對于包蟲病的檢測通常將查體和影像學以及免疫學等檢驗結果做綜合性判斷。影像學檢驗雖然能夠有較高檢出率,但影像檢查技術不容易及時發現囊腫或腫塊從而導致誤診。而包蟲病作為地方性疾病,由于感染病例的增多也相應提高臨床對其的重視程度。
本次探討中不同檢驗方法對囊型和泡型包蟲病敏感程度也不盡相同,其中Dot-ELISA抗原和IHA抗原對于該兩型包蟲病的敏感度相似。對泡型包蟲病使用Dot-ELIS、IHA、ELISA該3種血清檢驗法與B超和X線影像學檢測結果等同,但ELISA抗原檢出囊型包蟲陽性率低于Dot-ELISA和IHA檢驗法,說明該兩種囊型包蟲生理和生化代謝各異。因此,需要在臨床診斷中加強檢測的敏感度。
泡球蚴缺乏完整角質層使得故血清中抗多含有囊型包蟲病,B超和影像檢驗出的鈣化的囊型或灶型包蟲病多分布于肝、肺2臟,血清學檢驗方法不易檢出的原因,通常為包蟲囊腫生長受到抑制后出現退行性改變,減少了血清抗體滴度導致血清學方法難以發現特異性抗體[1]。此外,還需看到本次檢測結果中還存在肝臟、肺臟的囊塊符合影像征象,但3種血清學檢查結果均不支持該結果,這也說明對包蟲病的診斷需綜合臨床和各類檢驗結果做出判斷。
本次探討可見囊型和泡型該2型包蟲病的致病性及診療方法各異,也導致了臨床需審慎做出判斷。在鈣化的灶型或囊型中若EM18-ELIB檢查為陽性則可考慮為泡型包蟲病,而單發單囊包蟲患者血清呈陽性則說明囊型包蟲也會分泌出EM18抗原,同時也說明種棘球絳蟲的生理生化代謝因種類不同其差異也不盡相同[2]。據盧愛桃,郭衛東,宋壯志,等報道[3],目前通過將泡型包蟲的原頭節進行分離發現其具有EM2、EM2a和EM18特異性抗原,也說明泡型包蟲有特異性較強,與本文所探討的結果具有一致性。
綜上,通過采用不同血清學對包蟲病進行檢測,并對比各種檢查方法的檢測結果的敏感度和準確率,便于臨床分析各種檢測方法的效用,有助于臨床對包蟲病作出準確的診療判斷,進而可以起到積極預防控制包蟲病的流行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侯巖巖,趙江山.新疆6~12歲學生包蟲病血清學調查分析[J].疾病預防控制通報,2014,29(6):4-5.
統計調查的方法范文3
全面加強統計法規制度建設,為更好地開展統計調查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整體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統計法制建設年”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增強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履行統計調查義務的自覺性,全面推進依法開展調查、依法管理調查、依法治理調查,從而確保統計調查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三、主要內容
(一)精心策劃,注重實效,認真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學習活動
針對我隊工作人員和輔助調查員的不同特點,分類組織學習憲法、依法行政理論、程序法、實體法和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等,增強全員依法調查的意識,提高依法調查的水平和能力。
一是全隊人員認真自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省統計管理條例》、《省統計管理獎懲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是分專業組織我隊人員和輔助調查員集中學習統計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并通過書面交流、模擬應用等方式,促進全隊人員和輔助調查員理解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調查制度內容,掌握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年底專門組織召開全隊性的年、定報會議匯報交流會,由各專業人員匯報總隊年、定報會議精神和年、定報調查制度貫徹實施意見,以確保各項統計調查制度執行到位不走樣。
三是全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宣講內容主要以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行政執法程序等為重點。
四是以現場問答形式,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知識有獎競賽活動,參與對象為我隊全體人員和有關輔助調查員,以鞏固學習成果,強化依法統計的意識。
(二)拓展思路,創新舉措,深入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活動
針對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繼續做好“四個結合”,即結合統計調查業務工作、調研走訪工作、行政執法工作和重要節日,認真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同時,堅持業務工作開展到哪里統計普法宣傳就延伸到哪里,注重加強與有關部門及媒體的合作,運用多種形式加大統計普法宣傳力度。
1.結合統計調查業務工作,開展“一小時學法”活動。利用各項工作會議和培訓會,運用統計執法案例,形象生動地講解統計法律法規條款和統計法律文書等內容,同時發放《統計法宣傳手冊》,重點宣傳統計調查對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2.結合調研走訪和行政執法工作,開展送法進鎮(街)、進村(居)和進調查樣本點(企業、戶)活動。將統計普法宣傳貫穿于調研走訪和行政執法工作之中,每到一處進行調研走訪和執法檢查,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進行《統計法》的宣講,并贈送《統計法宣傳手冊》等。
3.結合重大節日,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統計普法宣傳活動。加強合作,認真組織實施好“9.20”中國統計開放日、“10.20”世界統計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的統計普法宣傳活動。以統計法征文、統計調查知識有獎競答、街頭咨詢、漫畫征集等形式,積極向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宣傳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調查專業知識。
(三)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嚴格依法規范統計調查和管理行為
以貫徹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抓手,積極推進統計調查依法行政。從依法管理調查項目、依法開展調查、依法管理調查、依法履行保密義務等環節進一步明確處室責任,強化管理,并將依法行政納入全員目標責任制管理。
1.嚴格執行統計調查制度,依法開展調查工作。認真執行國家統計局關于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分工調整和理順、規范國家抽樣調查任務工作機制的規定,嚴格執行統計調查制度,不隨意改變調查方法、調查范圍、調查頻率和調查指標等,確需變更或要增加調查項目的,依法履行調查項目的備案或審批手續。根據實際需要,新增加的市級調查樣本點或自行拓展的調查項目,由隊綜合處統一牽頭,各相關業務處積極配合,及時向調查總隊履行報批手續,以確保各項調查工作的合法有效。
2.推行實施五項制度,依法管理調查工作。一是全面推行統計調查事務告知制。堅持以《統計調查事務告知書》形式,依法履行統計調查事務告知義務。告知的內容包括:調查依據,統計調查資料提供的內容、時間和方式、主要指標解釋及數據采集渠道,應設置的原始資料和統計臺帳,調查對象的法定填報義務及相應法律責任,統計人員必須獲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政府統計部門的保密義務等。
二是堅持執行統計調查報表簽領簽收制。統一規范《統計報表簽領冊》和《統計報表簽收冊》,各專業認真做好統計調查報表的簽領簽收工作,并以此為依據,建立調查樣本點遲報、拒報臺賬。采取網上直報的,以網絡系統時間記錄的調查樣本點報送時間為準;采取紙質報表報送的,以統計報表簽收冊上記錄的報送時間為準。
三是實施統計調查事務提醒制。利用移動通信終端,建立短信群發平臺,各有關專業在報表上報期前,通過短信提醒各調查樣本點和輔助調查員按時上報統計調查資料。
四是依法履行統計調查事務查詢制。針對具有法人資格的調查樣本點,有不配合統計調查工作的現象和發現統計調查數據質量問題的,及時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就存在問題及時予以查詢。對不配合統計檢查查詢,拒不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和拒不改正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立案查處。
五是建立對調查對象的統計基礎工作和數據質量情況反饋制。及時反饋各調查對象上報統計調查資料的時效性、數據質量情況以及統計基礎工作情況,督促各調查對象認真履行義務,配合完成好我隊的各項調查工作。
3.統一基礎資料設置,依法加強基礎建設。各專業要分別規范統一本專業調查樣本點應設置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格式,并在年定報會議或培訓會議上發放,從形式和內容上統一規范調查樣本點的基礎資料。發現未按規定設置統計臺賬和原始記錄,或雖然設置了統計臺賬和原始記錄但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嚴肅查處。
4.做好三類資料保密,依法執行保密制度。我隊各專業人員和輔助調查員對在日常統計調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要嚴格按照《統計法》中保密規定,依法對其保密,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同時,自覺主動接受調查對象的監督。
(四)規范執法,加大力度,嚴肅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1.規范調查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加強調查隊自身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認真執行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規定》、《調查隊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案規程》和《調查隊行政執法紀律規定》等,確保執法行為在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依據、和執法內容上合法、規范、有效。同時,繼續完善統計法律文書的格式和運用,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組織開展遲報專項整治活動。為切實提高調查資料的時效性,5-7月份組織開展遲報專項整治活動。遲報專項整治活動將專題發文,對市區直接調查的調查樣本點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和法律責任,并提出遲報專項整治具體要求。各專業應于當期調查資料上報前,通過短信平臺予以提醒。遲報專項整治期間,調查樣本點如發生遲報行為的,一律發出《統計報表催報單》。對發生遲報和經催報仍未按規定期限報送調查資料構成拒報統計資料行為的單位,一律立案查處。
3.加大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力度。堅持將常規檢查、專項檢查和執法檢查相結合。各相關專業在做好常規數據質量檢查的基礎上,要專門制定執法檢查計劃,重點檢查調查樣本點的統計基礎工作和調查數據質量。對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統計調查上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2011年實現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零的突破。
4.認真做好案件審理工作。在檢查活動結束后,要及時組織案件審理會,從執法的主體、程序,處理的證據、法律依據等方面認真進行審理,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做出處理。
5.規范案卷制作和管理。在案件處理結束后,各辦案人員要嚴格按照統計行政執法案卷制作的要求,分類規范制作統計行政執法案卷。其中,標準案卷由各辦案人員自行制作,綜合案卷由辦案人員按要求整理資料交綜合處統一制作。
(五)深入調查,強化研究,不斷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制度
1.做好國家和調查總隊的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方案的落實工作。一是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方法、統一指標、統一抽樣、統一程序”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國家城鄉住戶調查一體化方案。按一體化要求認真測算評估歷年收入和消費數據。提高收入統計的科學性,加大對基礎數據的抽查和審核評估力度。二是精心組織工業生產者價格調查和以2010年為基期的新一輪居民消費價格調查。三是加強對以農作物用地圖斑庫為抽樣框的對地抽樣調查試點和方法研究,積極推動遙感技術在農作物調查中的業務化應用,改進農產品中間消耗調查方法,強化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產量科學調查、依法調查。
2.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和論文評比活動。各專業人員要深入基層,認真搜集統計調查制度實施中存在的不足,深入研究探索改進統計調查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加強與區、鎮(街)統計人員的合作,加強專業處室之間的合作,積極撰寫統計調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論文,為完善統計調查制度方法建言獻策。認真組織好統計調查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論文評比活動,并將獲獎論文積極向各類報刊、雜志投稿,擴大影響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隊成立“統計法制建設年”領導小組,對“統計法制建設年”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了解工作進展情況,總結工作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精心組織。要盡早籌劃“統計法制建設年”各個階段、各項專題工作,結合實際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各項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落實、有總結。綜合處要充分發揮牽頭、組織、協調作用,各處室要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各司其職,各項工作做到全員參與、步調一致、形成合力。
統計調查的方法范文4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為科學、有效地組織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的科技統計工作,明確部內統計工作的分工和銜接,建立、健全部內常規的科技統計體系,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科技部各廳司局及直屬事業單位。
第二條科技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我國科學技術活動的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開展指標研究,發揮科技統計的服務作用、監測作用和導向作用。
第三條部內科技統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管理體系。發展計劃司負責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部內各有關司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部內各有關單位要完善統計指標體系,改進統計調查方法,確保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建設,實現數據共享。
第二章統計調查管理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統計調查,是指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的各類科技統計調查項目。
第六條統計調查在實施前,應制定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
調查計劃必須列明: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
調查方案應包括:
(一)供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及說明書;
(二)供整理上報用的統計綜合表及說明書;
(三)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方案;
(四)統計調查所需人員、經費及其來源。
第七條部內統計調查分為綜合統計調查和專項統計調查。
綜合統計調查是涉及科技發展全局性的重要統計調查。由發展計劃司會同部內有關單位共同擬訂,經科技部領導審定,報國家統計局審批,以科技部文件形式下達后實施。
專項統計調查是部內有關單位為業務歸口管理需要而組織的統計調查。由組織調查的單位擬訂,發展計劃司會簽,經科技部領導審定,報國家統計局審批,以科技部發文的形式下達后實施。
第八條統計調查項目必須符合精簡、效能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調查頻率,縮小調查規模,降低調查成本。調查的報表表式和文字說明必須規范;指標解釋應明確,避免歧義;調查內容應簡潔,避免交叉、矛盾。調查應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尚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可以制定補充性標準。
第九條調查方法要科學合理,要結合調查目的和要求選擇最適當的調查方法,避免由于調查方法使用不當給基層造成過重負擔。
第十條調查前要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在調查及數據處理的過程中,要保證數據的完整性。新增調查項目必須經過研究論證和試點,具備完整的論證材料和試點材料。
第三章統計資料管理與
第十一條綜合統計調查的統計資料由發展計劃司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專項統計調查的統計資料由統計調查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報發展計劃司備案。
第十二條建立科技統計資料公布制度。以科技部名義對外公布的統計資料,由發展計劃司會簽,并報科技部領導審批;以部內有關單位名義公布的統計資料,報發展計劃司備案。
第十三條公布的統計資料若引用其它單位資料,應注明資料來源;引用尚未公開的統計資料,應征得數據提供單位的同意。
第十四條統計調查單位要充分利用可以公開的統計資料,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未公開的統計資料,需經統計調查單位審核批準,方可對外提供服務。
第十五條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屬于單個統計調查對象的資料,不得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
第四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第十六條統計調查單位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統計調查單位要加強對其支撐機構統計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努力為統計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第五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八條發展計劃司負責監督檢查本辦法的實施。
第十九條統計調查單位和個人應杜絕下列行為的發生:
(一)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
(二)拒報、遲報統計資料的;
(三)違反規定擅自公布統計資料的;
(四)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
統計調查的方法范文5
一、管理范圍
凡以國家統計局批準文件正式布置,由國家統計局的司、隊、普查辦公室等單位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以及由國家統計局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包括具有行政職能的總會、總公司等單位)共同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均屬本規定的管理范圍。本規定管理的統計調查項目按不同性質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按調查頻率分
1、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基本單位、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等普查;
2、經常性調查:包括年度統計調查、定期統計調查及周期性專項調查;
3、一次性調查:包括各種試點調查、專項調查以及臨時調查。
(二)按調查組織形式分
1、單獨調查:指由國家統計局自行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
2、聯合調查:指由國家統計局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
3、委托調查:指接受國務院各部門以及有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委托進行的各種統計調查(包括無償調查和有償調查)。委托調查分為“強制性調查”和“非強制性調查”。“非強制性調查”,被調查者可根據自愿原則進行填報或回答。“非強制性調查”必須在調查表上作出明確標志。
國家統計局各行政單位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以局、局辦公室和司、隊的名義接受企業或個人的委托,組織進行統計調查并調查結果。
(三)按調查信息形式分
1、數據形式:包括采用紙張、電話、磁介質及網絡等各種伶輸方式收集的填有統計數據的各種統計報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種傳輸方式收集的采用問答或擇項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種調查問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種傳輸方式收集的填有統計數據和問卷文字的各種統計調查表。
所有上述統計調查不論是全面調查還是非全面調查,都必須納入本規定的管理范圍,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二、審查機構
為建立科學、協調的決策咨詢機制,國家統計局設立統計調查項目審議小組,負責審議新建或作較大修改的統計調查項目。
1、審議小組由總統計師、總經濟師以及設計管理司(2人)、核算司、綜合司、計算中心、財基司、政法司、辦公室領導各一人組成。組長由總統計師擔任,副組長由設計管理司領導擔任。
審議小組一般負責對重大統計調查項目的審議,重大統計調查項目包括:經常性統計調查制度(各項統計年報和定期統計報表制度)、各項普查制度以及重要的專項統計調查制度。審議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并根據審議內容的需要邀請有關司、隊領導參加。審議會按成員最終表決結果決定審議意見。
2、統計調查項目審議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設計管理司,負責對統計調查項目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制定審議會議程、準備會議文件、整理會議紀要等。
三、審批原則
1、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必須有充分的依據,符合既定的職能分工范圍,并有明確的調查目的和資料用戶。
2、統計調查項目必須兼顧需要與可能,充分考慮基層調查人員與被調查者的承受能力,調查項目必須有相應的經費保障。
3、統計調查方法要科學合理,講求調查方法的經濟效率。
4、各項統計調查內容要簡明扼要,防止重復、繁瑣、矛盾。
5、政府統計調查與部門統計調查要合理分工。
6、重大統計調查項目必須經過研究論證和試點。
7、統計分類、統計單位、計量單位和數據格式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統計局和部門的統一規定。
四、審批權限
1、設計管理司負責對各種統計調查項目的建立、修訂或撤銷方案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并按不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總統計師或局統計調查項目審議小組。
2、局統計調查項目審議小組負責對新建或擬作較大修改的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和審批進行集體討論和審議,并提出決策咨詢意見。
3、總統計師負責對現行制度中一般性修改方案的審定,負責主持統計調查項目的審議工作,并將審議會表決結果以及本人初步審定意見報主管統計制度方法的局領導(以下簡稱主管局領導)。
4、主管局領導根據審議小組表決結果以及總統計師初步審定意見,對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定。其中新建或作重大修改的統計調查項目,應提交局常務會議研究審定。
五、審批程序
(一)經常性調查
1、新建統計調查項目
(1)申請:擬新建經常性統計調查項目,應在每年二月底前隨同本年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計劃提出立項申請,并填寫《新建統計調查項目申請表》,概要說明立項的主要依據、調查的目的、調查范圍、主要指標、調查頻率、經費預算與來源等情況。
(2)立項:為嚴格控制新建統計調查項目,避免立項的隨意性,減輕被調查者的負擔,批準新的統計調查項目,應嚴格對其立項依據和立項條件進行審核。新建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局常務會研究決定的統計調查任務;②符合《國家統計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專業統計制度改革要點》要求的調查任務;③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并具有相應經費保障的統計調查項目。設計管理司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立項申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審議小組;審議小組在三月二十日前進行立項審定。
(3)設計:經審議立項后,設計單位應在四月底前完成統計調查方案的設計,設計方案應包括總說明、報表目錄、基層表、綜合表、調查方法、填報要求、分類標準、指標解釋、邏輯關系及實施方案等。報表格式設計必須符合《統計報表制度格式規范化規定》的要求。
(4)審議:設計管理司于五月底前完成對調查方案的初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小組六月底前對統計調查方案的科學性與可行性作出審議,經總統計師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局領導。
(5)審批:主管局領導于七月底前根據審議小組的審議意見和局常務會議研究結果,對統計調查項目進行最后審定。
(6)印發:經主管局領導簽發后,由設計管理司辦理調查制度的統一編號,并由局辦公室辦理批準文號。于九月底前以國家統計局名義統一發文,并印發統計調查制度。
2、修改統計調查項目
(1)重大修改:擬作較大修改的統計調查項目,應在每年二月底前隨同本年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計劃提出修改要點,同時填寫《修改統計調查項目申請表),主要說明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改內容、工作量增減、對原有數據產生的影響等。其審批程序同新建統計調查項目。
(2)一般修改:①應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統計設計管理司提交一般修改方案;②五月底前設計管理司提出審查意見并送有關單位會簽;②六月底前總統計師對修改方案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④七月底前主管局領導作出批示;⑤九月底前完成印發。
(二)普查
1、擬實施普查(即進行正式調查登記)前十八個月提出普查計劃安排,并組織進行必要的論證,實施普查前一年內完成普查方案(草案)的試點工作。
2、擬實施普查前十個月提交正式普查實施方案,三個月時間內履行規定的審核批準程序(同新建統計調查項目),并于普查前六個月完成印刷普查方案和布置實施工作。
3、重大普查項目必要時應在履行規定的審核、批準程序之后,上報國務院審批。
(三)一次性調查
一次性調查一般應在實施前一個月提出立項,并填寫《一次性統計調查項目申請表》。統計設計管理司同意立項后,設計單位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方案的設計。按規定的項目審批程序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方案的審議、審批和印發。
六、監督管理
統計調查的方法范文6
關鍵詞:統計調查;誤差;統計調查質量
一、統計調查的概念
統計調查不僅要有明確的調查對象,而且調查對象是由具有某一或某些共同特征的許多個體構成的總體,同時構成總體的個體數要足夠地多,除此之外,還要求調查的個體單位數也要足夠地多。統計調查對構成總體的許多獨立個體的調查不是目的,綜合與提煉許多獨立個體信息資料才是統計調查的真正目的。因此,統計調查所獲資料的真實、準確與否,直接取決于個體提供的信息資料是否真實、準確。而統計個體之所以有可能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是因為統計個體擔心一旦提供了個體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料可能會為自己、他人或相關部門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不過,從統計調查的真實目的來看,統計個體的信息資料根本不是統計調查所關注的信息資料,個人信息資料只作為一種信息載體出現,僅起到顯現總體一般屬性或數量特征的作用———從對個體信息資料進行深入的加工、綜合中提煉出總體的一般屬性或數量特征。
二、統計調查的種類
眾所周知,信息化時代信息的主體是統計信息,統計信息的獲取建立在統計調查的基礎之上。統計調查搜集到的個體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信息化時代信息的質量。統計調查獲取個體信息資料的方式方法的不同決定了不同種類的統計調查獲取個體信息資料質量的差異。
統計調查按是否對構成總體的全部個體進行調查,可以劃分為全面統計調查與非全面統計調查兩類。
全面統計調查指的是對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進行的調查,即要搜集總體中所有個體的個體信息資料的一種調查。再按對總體中個體信息資料收集方式的不同,全面統計調查又可以劃分為普查和全面統計報表兩種。普查通常通過調查員借助普查表直接向個體搜集其信息資料的一種調查方式。
非全面統計調查指僅從構成總體的全部個體中選取部分個體進行的調查。非全面調查又因從全部個體中所選部分個體的方式不同,分為抽樣調查和非抽樣調查。所謂抽樣調查指從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中按照隨機性原則選取部分個體的調查。同時,抽樣調查又根據隨機性原則在具體使用上的差異可以將抽樣調查劃分為簡單隨機抽樣、系統隨機抽樣、分層隨機抽樣、整群隨機抽樣以及多階段隨機抽樣等。另一方面,若從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單位中沒有遵循隨機性原則而選取部分個體單位進行調查,則這樣的統計調查稱之為非抽樣調查。生活中常用的非抽樣調查主要有重點調查、典型調查和滾雪球調查等。
因此,無論在抽樣調查的理論研究方面,還是在抽樣調查的實際應用中,抽樣調查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三、統計調查誤差的種類及特征
1、統計調查誤差的概念。通常人們把由統計調查獲取個體信息并綜合得到的總體規律性與總體實際客觀規律性之間的差異稱之為統計誤差。這種統計誤差反映在統計調查指標上,就是由調查個體所得總體指標數值與總體實際指標數值之間的差別。
2、登記性統計調查誤差、特征及其產生的原因。
統計誤差通??梢苑譃榈怯浶越y計誤差和代表性誤差兩大類。所謂登記性誤差就是指由于調查者或被調查者的主觀原因而導致調查所得總體指標與總體實際指標之間的差異。
登記性統計誤差具有如下兩大基本特征:一是登記性統計誤差從理論上而言是可以完全避免的,但是,在實際統計調查中,登記性統計誤差又不可避免。二是登記性統計誤差一旦產生,誤差的大小又不可以計量。
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被調查者提供了真實、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而且調查者能準確記錄與整理分析這些個體信息資料,就可以避免登記性統計誤差的產生。事實上,統計總體中的個體可能會基于各種考慮或顧慮不愿提供真實、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根源在于被調查者可能根本不理解統計調查的真實目的,或者把統計調查混同于非統計調查。在我國當前國民參與統計調查意識比較薄弱、基本統計常識比較缺乏以及保護統計個體信息資料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的現實條件下,要避免這種登記性誤差幾乎是不可能的。
再者,即使調查總體中的個體主觀想提供真實、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但是由于被調查的個體缺少必要的數據記錄,或沒有相關數據,或個人信息資料記憶有誤也可能無法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資料。如在我國農村居民年收支情況的調查中,有些農村居民不是不想告訴你某年收支的準確數據,而是有些農村居民從來就沒有對自己的年收支核算過,也沒有詳細的收支記錄。
另一方面,即使被調查的個體提供了真實、準確的個體信息資料,也可能因調查者數據記錄不熟練、責任心不強造成記錄錯誤,或者發生數據丟失以及分析、整理個體信息資料有誤等,也會產生登記性統計誤差。
最后,不論何種原因一旦導致了登記性誤差的產生,登記性統計誤差的大小是無法準確計量的。這是因為被調查者提供的個體信息資料中不真實、不準確的程度有多大、調查記錄中有多少差錯、個體信息資料整理、分析中又有多大差錯等,在實際統計調查中均是不可測度的。
綜上所述,由于統計調查區別于非統計調查的特征之一就是要對構成總體的個體進行獨立地調查,因此不管是全面統計調查還是非全面統計調查、不管是抽樣調查還是非抽樣調查都會產生登記性統計調查誤差。
3、代表性統計誤差、特征及產生的原因。
所謂代表性統計誤差指僅對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中部分個體進行調查,且僅僅根據這部分個體提供的信息資料綜合提煉出關于這部分個體的一般數量特征(如部分個體的均值),并據此對總體實際均值做出判斷所產生的一種差異。
代表性統計誤差可以根據它是來自抽樣調查還是非抽樣調查區分為抽樣誤差(也稱隨機誤差)和系統性誤差兩類。由抽樣調查所產生的代表性誤差稱之為抽樣誤差,由非抽樣調查所產生的代表性誤差稱為系統性統計誤差。
抽樣誤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從理論上來說抽樣誤差無法避免,但是,在實際抽樣調查中,抽樣誤差不僅可以采取一定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而且其大小也可以計算。一方面,代表性誤差產生的根源在于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的普遍規律性不可能由其中的部分個體完全顯現,否則,它就違背了部分與整體的基本哲學關系。另一方面,抽樣調查從總體中選取部分個體時,盡管確保了每一個個體都有同等被選中的可能性,使得所選中的部分個體的構成與總體中所有個體的構成趨于一致,由此保證了選中的部分個體的數量特征能反映總體中所有個體的數量特征。然而,總體中的某個個體能否最終被選中又具有一定的隨機性,從而使得所選中的部分個體數量特征又不能完全反映總體中所有個體的數量特征。由此表明,抽樣誤差不可避免。
數理統計關于抽樣的原理已經表明:只要采用適當的方法對構成總體中的所有個體先做適當的編排或分組,然后再遵循隨機性原則抽選個體,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抽樣誤差的大小。即在樣本容量一定的前提下,對同一現象總體分別采用分層隨機抽樣、系統隨機抽樣、整群隨機抽樣和簡單隨機抽樣,其抽樣誤差是有顯著差異的。另外,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變重復抽樣為不重復抽樣也可以適當減小抽樣誤差。系統性代表誤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從理論上來說系統性代表誤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系統性代表誤差一旦產生其大小又是不可計量的。系統性代表誤差產生的根源在于:在從構成總體的所有個體中選取部分個體時沒有遵循隨機性原則,而是主觀地、或部分主觀地從總體中選取個體作為調查單位。
因此,人們在實際統計調查中,如果能有意識地不受主觀因素的影響、自覺地遵循隨機性原則抽選部分個體,就可以避免系統性誤差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