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范文1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中國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9-0066-03
農村社會保障作為中國整體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建設思路與發展模式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制度比較起來,既有共同之處,也有明顯的自身特色。因此,中國在逐步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既要借鑒國內城市社會保障制度與國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成功經驗,也要結合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的整體思路與具體措施,充分發揮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減壓閥”與“穩定器”作用,為中國新農村建設事業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發展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是一個龐大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需要考慮的因素極多,因此,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必須首先明確指導思想,從宏觀層面有一個整體的把握,理清脈絡,確定思路。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十六大政府工作報告的精神,在第十一個五年計劃期間,要認真解決進城務工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工作,發展農村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農村社會保障事業[1]。
具體說來,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發展需要遵循以下原則與思路。
(一)必須堅持“低標準、廣覆蓋、深層次、可持續”的原則
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雖然歷經幾十年的資本積累之后,中國的綜合經濟實力大為增強,但是由于農村人口數量巨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歷史遺留漏洞及欠債問題很多,所以相對來說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資金缺口依舊比較大,短時間內投入的一次性專項資金也就不可能太多。因此,中國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不可能追求過高的保障標準,而只能確保保障范圍的擴大,盡最大努力做到“應保盡?!?,也就是常說的“低標準、廣覆蓋”。另外,在建設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要注意保障體系和內容設計的科學合理,做到層次分明,結構合理,既符合中國農村當前的實際情況,使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又能滿足未來農村更高保障項目的發展需要,同時具備經濟性與可持續發展性,達到“深層次、可持續”的發展目標。
(二)在農村社會保障的內容安排上要循序漸進,依次提高
正是由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需要遵循“低標準、廣覆蓋、深層次、可持續”的發展方針,因此,在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和內容的選擇上面必須先后有序,不可能齊頭并進。針對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應當先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現階段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點。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因為計劃生育國策的長期實行,農村核心家庭規模的日益縮小,傳統的以子女為依靠的農村家庭養老模式正在逐步瓦解,另外由于農村產權制度與經濟體制的改革,農村集體經濟很多時候也是名存實亡,集體經濟對農民養老的幫扶作用也是日漸微弱,新時期農民的養老問題只有通過市場化的途徑來解決。其次,很多農民由于長期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以及營養不良等諸多因素,造成農民在到達一定年齡階段,尤其是年老之后往往疾病纏身,不僅喪失勞動能力,而且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甚至會使已經脫貧的農村家庭再次返貧,因此,醫療保險對農民的重要性也就顯得尤為重要。最后,對比城市低收入者來說,農村的低收入群體由于客觀環境與自身因素的限制,通常缺乏增收創收的途徑,人數也相對較多,并且往往處于絕對貧困的狀態,所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維持農村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以及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綜合考慮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中國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必須以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醫療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大內容為核心,因為這三大部分是現階段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里面最欠缺的,也是農民最迫切需求的,集中資金和精力重點主攻這三大領域就是“好鋼用到刀刃上”,會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至于社會福利等較高層次的社會保障內容,需要等到時機成熟的時候再逐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范疇。一方面,高層次的社會保障內容往往需要大筆的資金投入,是一個“燒錢”的領域,如前所述,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歷史欠債問題很多,所以在很長一段時期之內中國對農村社會保障領域的資金投入是一種彌補性的“還債”,因此現階段中國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凈投入”依舊比較少,只能提供最重要、最急需的保障內容。另一方面,高層次的社會保障項目不僅花錢較多,而且對保障項目的綜合管理水平要求也比較高,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還處在探索和試驗階段,如果所有的保障項目齊頭并進,不僅會降低政府的宏觀社會保障管理水平,而且會承擔較大的風險。因此,綜合考慮這兩方面的因素,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項目的選擇上是要有明顯的先后順序的,必須依據“前簡單,后復雜;先低級,再高級”的發展路徑,這樣做不僅能保證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能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實際效果。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范文2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相關概述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起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發展至今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尤其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明確將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明確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支柱之一,此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進展,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當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觀念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之前的依賴于國家、社會轉變為現在的強調個人責任。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逐步向著政府主導、社會化、責任分擔、層次明確、多層次高效率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方向轉變。與此同時,農村社會扶貧開發以及社會救助等相關工作也取得了明顯進展,一些地區的農村醫療、農村養老等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貧困人口數量大幅減少。
總的來講,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發展至今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依舊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和缺陷,這些問題和缺陷的存在極大地制約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發展潛力以及實際效果,不利于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運行。在這其中,重要的缺陷就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心依舊是城市,城鄉之間的分割框架依舊存在,難以破除。與此同時,社會保障制度城鄉有別的前提也導致了我國的城鄉差別在社會保障方面不僅沒有縮小,反而在某種程度上進一步擴大了。這種情況既不利于我國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也跟社會保障發展的城鄉整合趨勢是背道而馳的。
面對上述問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積極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整合,還是繼續維持原有的城鄉分割局面,這就涉及到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定位問題。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大保障與小保障改革定位分析
在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積極立足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國際慣例以及相關的價值理念,同時結合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有效改革原有的城鄉分割社會保障局面是十分必要的。假若繼續立足于現行的城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制度來實現大保障的整體框架,在此基礎上推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城鄉結合,顯然不具有可行性。
因此,在進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中,應當將積極推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之間的城鄉有機銜接作為基本的改革目標,重新審視和研究我國城市大保障的改革思路,以此推動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長期健康持續發展。同時,假若在推進城鄉銜接的過程中,實施小保障的改革模式,那么在此基礎上所能夠實現的保障水平將十分有限,層次也比較低。如何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實現準確定位,將大保障跟小保障有機結合,切實提升社會保障發展水平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改革以來,我國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總的來講現行的改革思路依舊難以突破大保障的框架,這給國家財政造成了較大的負擔。當前,伴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要確保自身的競爭優勢,有必要進一步控制相應的社會保障支出,并在此基礎上控制勞動力成本,圍繞我國當前的過渡經濟期這一過程,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以及改革方面應當區別于工業化國家,將社會保障水平跟我國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作為社會保障的基本項目,社會保險以及社會救助兩者之間存在著區別,同時也有著密切的關系,兩者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社會保險所提供的是保險對象的基本生活,而社會救助所能夠保障的則是人們的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險的實施有這么較為嚴格的限制條件,跟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著密切關聯。一般來講,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初期,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相對比較窄,在這時候社會救助就會發揮相對比較大的作用。不僅如此,相比較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的成本總體上是比較低廉的,在經濟發展階段,適合于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和項目。在此基礎上,伴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救助對象會進一步減少,而參與社會保險的人群則會越來越多,但是社會救助也不會完全失去作用,依舊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是基于此,在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應當積極圍繞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構架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城鄉統籌目標定位分析
城鄉統籌問題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問題,原有的城鄉分割社會保障模式使得我國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有著明顯的差距,城市居民所能夠享受到的社會保障支出遠遠高于農村居民所能夠享受到的社會保障支出。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范文3
在社會保障制度結構體系方面,重點是完善針對不同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優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新農保全覆蓋,推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要完善老年人、孤兒、婦女、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設施,促進兒童福利制度。部分制度的局部調整還要注意建立新的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應實施高標準的獨立性較強的長期護理保險模式,護理保險應實施資金來源多元化的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度,其繳費率和繳費年限應該根據職業生涯收入狀況、年度護理費、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確定,護理保險的基金應按護理等級來支付補償費用。在社會救助制度方面,建立起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及專項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部分制度的局部調整還應考慮填補缺乏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對象的空白。盡快確定失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探索大學生失業保險、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探索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制度。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職業福利、教育福利和健康福利制度;建立保障青少年基本生活的兒童津貼制度,并完善老年人福利服務體系。
二、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整合
相關制度的逐步整合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內容體系中各項制度間的連接機制。隨著參保對象自身具體條件的變化,其所適用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有所變化,需要合理的銜接機制以實現參保者在不同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例如,要積極建立參保者在社會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制度之間轉移的對接機制,切實理順對接過程中的連接流程。對于相關制度的逐步整合,還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結構體系中各項制度間的銜接和整合機制。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間的銜接和整合機制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
第一,推進不同群體所享受的同類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或融合,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逐步改變制度碎片化,突破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二元化格局。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與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相關制度的對接,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的對接機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改革過程中,既要對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移設定機制,又要為進入或退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與其他制度之間銜接規定辦法。應合理界定新農保制度的適用人群與范圍。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整合為中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群體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等各類從業者,也包括在鄉鎮企業就業的勞動者,還包括農村有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將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整合為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和農村沒有正規雇傭關系的勞動者。逐步拓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其改為中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覆蓋群體既包括城鎮各類從業者,也包括農村有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中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和農村沒有正規雇傭關系的勞動者。逐步將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拓展為中國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其覆蓋群體既包括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已覆蓋的各類從業者,也包括在鄉鎮企業就業的勞動者,還包括農村有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建立中國居民生育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和農村沒有正規雇傭關系的勞動者。此外,亦要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工傷和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中國職工工傷和失業保險制度,并將農民工納入職工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結構整合,完善覆蓋所有貧困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體系,統一低保對象的資格條件,根據不同需求分類施保,協調城鄉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提高城鄉專項救助制度的綜合性效益。協調城鄉社會福利制度與社會保障服務的發展,全面推進國民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建設。
第二,整合同一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消除社會保障制度重疊,實現該群體所享有的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適度化。要實現城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間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合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銜接機制,有效發揮商業保險在新農保制度實施中的作用。重視新農保與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農保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等的整合。加強農民工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制度的轉移接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居民生育保險制度要協調發展。要構建合理的社會救助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的對接機制,完善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制度、五保供養制度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的銜接。優化社會救助制度與扶貧開發的銜接機制,為解決農村居民的貧困問題提供制度支持。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整合中,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的整合具有特別突出的地位。首先,應該加快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應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及農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整合,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進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應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整合,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進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應實現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整合,推進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等專項救助制度的銜接,推進城鄉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災害救助等臨時救助制度的整合,進而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整合。應實現城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制度的整合,如城鄉老年福利制度、城鄉兒童福利制度、城鄉殘疾人福利制度等的整合,建立全民共享的均等化的國民福利制度體系。其次,應該推進城鄉基本社會保障服務的整合。應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障服務的整合及農村基本養老保障服務的整合,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服務的整合,進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服務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障服務的整合。應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的整合,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服務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的銜接,進而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服務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的整合。應實現城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服務的整合,如城鄉老年福利服務、城鄉兒童福利服務、城鄉殘疾人福利服務等的整合,推進城鄉居民普惠性公共福利服務的適度發展,建立起國民福利服務體系。最后,要推進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與服務間的銜接和協調,為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的整合提供有效的配套機制。應完善社會保險法,盡快頒布實施包含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整合內容的社會救助法與社會福利法。應提高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統籌層次,完善公共預算支出結構,明確政府在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中的財政責任。應完善包括決策、監管和實施在內的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管理機制。還應建立包括信息、評估、預警和調整的城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及服務評估機制。
三、社會保障制度責任的合理劃分
就社會保障制度自身而言,制度責任的合理劃分主要是合理劃分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參保者個人社會保障投入、社會組織向社會保障制度的財力支持、家庭保障的支持比例,這既要求各個主體向社會保障制度的投入與其收入水平相適應,又要充分考慮到社會保障需要;此外,社會保障制度責任的合理劃分需要考慮到中國社會經濟相關變量的狀況,這些相關經濟變量與國民社會保障需求及一個國家社會保障的供給緊密相關。應該充分考慮國民產出分配結構、總稅率、貧富差距狀況等變量,建立完善的財政性社會保險支出機制,確定合理的支出總量、支出結構和支出方式。財政性社會保險支出應重點加強對化解必然或廣泛發生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支持力度,尤其是為人口老齡化趨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做足儲備積累,以備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所需;對化解不確定風險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而言,要在考察社會經濟組織和國民個人適度繳費(稅)規模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財政性支出對其融資的規模。合理的財政性社會保險支出結構需要在科學計算財政性養老保險支出、財政性醫療保險支出、財政性工傷保險支出、財政性失業保險支出和財政性生育保險支出規模的基礎上加以確定。合理確定企業和職工向社會保險制度繳費的規模結構。適當的繳費規模結構要求企業和職工向社會保險制度的供款規模要符合要素收入分配結構狀況,以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經營和保障職工一定的生活水平。應該充分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強制性原則落實、《社會保險法》實際執行的效果、制度設計的合理性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制度覆蓋率等因素,科學設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規模。在新農保層次體系建設方面,完善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新農保補貼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由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具體狀況來對地方政府向新農保提供財力支持進行專項補貼。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金額,在建立合理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適度提高地方政府補貼水平,增加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補貼增量,激勵農民提高參保積極性,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努力提升新農保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同時亦要防范逆向收入再分配狀況的出現。明確參保農民對個人賬戶的完全產權,激勵其積極參保,促進新農保覆蓋面的擴大。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層次體系建設方面,要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優化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結構,建立合理的籌資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償起付線和封頂線。利用政府財政補貼促進城鄉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公平發展,這一過程需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制度差別性原則。要認識到財政補貼在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平衡中發揮的是補充保障作用,而在中國居民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中發揮的則是直接融資作用。二是城鄉均衡發展原則。政府應在保證城鎮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優化的基礎上,適當加大對農村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財力支持,重點加強對新型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財政補貼,為建立農村居民生育保險等提供適當財政補貼。三是地區均衡發展原則。應通過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實現中央財政對地方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有力支持,同時,要建立有效的省級政府對省以下政府的轉移支付制度,以實現地方政府內部各地區的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均衡。此外,還要根據普遍性和適度性原則建立國民養老金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層次體系的完善應該有效協調政府、社會和個人的責任結構。我國多元化的社會救助制度應以政府為主導,政府應重點加強對社會救助制度的財政支持,且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制度的管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是社會救助制度發展中不可或缺的責任主體;社會救助制度的受惠者也是社會救助制度的責任主體,其責任主要表現在申請和退出社會救助制度的首尾環節。完善社會福利制度的層次體系。國家應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制度的主導,這種主導通過政府來具體實施,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選擇社會福利制度、制定社會福利法規和政策、提供社會福利資金、興辦社會福利設施等。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還要充分發揮企業等社會經濟組織、社區和家庭等社會主體的作用,如社會組織可與政府相互合作、取長補短、互相配合來推進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國民個人亦為社會福利制度的責任主體之一,在遵循自愿性原則的基礎上,所有社會成員應在自身能力范圍內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為其他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和服務,以增加社會整體福利。
四、社會保障制度內涵的適度延伸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范文4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導致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直接影響了農村居民的消費,為此,必須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促進農村消費增長,通過這一舉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嚴重落后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農村的消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增長,然而,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落后是長期存在的,我們無法一步解決所有的問題,也不能立刻將農村的消費水平推到理想的水平,因此,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仍不完善和農村消費增長仍然不足的現狀下,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農村消費增長關系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對農村消費增長關系分析
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是提高農村居民消費意愿的主要因素。當前,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很低,農民收入結構單一,從政府獲得的二次分配轉移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也很低,因此對于農村居民而言,他們需要面對市場和自然這兩重風險,再加上收入增速跟不上支出增速,使得農村居民未來的收入不確定性和風險更大,這些都導致了農村居民消費水平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
影響當前居民消費行為的因素主要包括消費能力以及消費意愿,兩種共同決定居民的消費行為。其中消費能力是居民消費行為的決定性因素,消費能力的高低取決于居民收入的多少,而消費意愿則是影響的重要因素,其要受到經濟形勢、消費環境、收支預期、社會保障等的作用,其中社會保障是影響居民消費意愿的主要原因。對于居民而言,當具備了足夠的消費收入的情況下,其僅僅具有了潛在的消費需求,只有當具備足夠的消費意愿時才能將這種潛在的消費需求轉變為實際行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來源,提升他們的消費能力,而且還可以降低農村居民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和生存風險,促進農村居民消費心理的轉變,有效地提升農村居民的消費意愿。
2.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途徑。農村社會保障是國家調節農村居民收入的一個重要政策,其主要構成包括救助部分、保險部分以及福利部分,通過救助部分的實施可以達到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的目的,通過保險部分的實施則可以為農村居民未來的養老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因此,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然可以影響農村居民的當前消費和未來消費,其影響的途徑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第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收入分配效應影響農村居民消費心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給那些中低收入水平的人群提高最低的經濟保障,通過收入的再分配,使得一部分的國民收入流向中低收入人群,促進國民的收入分配結構更加平衡。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下,我國國民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根據收入對消費水平的影響可以得知,對于那些高收入人群,增加的那部分收入只有極少的部分用于消費,對于那些中低收入人群,在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其通常會將儲蓄減少而用于消費。農村居民在這種收入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再加上缺少基本的保障,會大大抑制他們的消費傾向,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以后,通過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他們的收入,減少城鄉貧富差距,從而使農村居民的消費心理逐漸發生變化,刺激他們的消費欲望。
第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增加農村居民收入影響農村居民消費能力。主要的方式有兩種:其一,通過政府救助功能可以直接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比如在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后,農村年滿60周歲的老人在參保以后,其每月都可以領取養老金,政府對于基礎要老金部分全額支持,標準是每月不得低于55元,這部分的政府補助成為農村老人的一部分收入;其二,通過多樣化就業方式增加農村居民收入,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徹底打破城鄉二元格局,為農村居民提供了必要的基礎保障,減少他們的擔憂,從而加速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并且還能加快農村產業化的進程,這些都可以給農村居民帶來增收。收入是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決定性因素,因此隨著農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其消費能力必然增強。
第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減少不確定性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意愿。農村居民未來的不確定性來源有三個部分:其一是收入來源單一,收入具有不確定性,其二,未來支出不確定,農村居民需要應對未來的醫療、生存問題,其三是未來環境和制度的不確定性,這些不確定性使得農村居民不得不做長遠的打算,對現有的收入進行儲蓄以備自己在未來失去勞動能力時的需要,這必然會使得他們的現階段支出減少。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自身的保險部分可以為農村居民的未來生活的經濟來源提供保障,因此農村居民的收支預期得以改善,未來生活面臨的不確定性以及風險都得以降低,從而去除了他們的流動約束,減少了他們的預防性儲蓄,大大激發了他們的消費意愿。
第四,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收入分配效應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結構。通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引發收入再分配,使得農村居民的收入得以增加,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優化農村居民消費的結構空間。在生存得以保障之后,人們的消費要求就不會僅僅限制于溫飽,在收入增加的情況下,人們將對生活的質量提出更高的期盼。由于當前我國的農村居民還處于剛剛解決溫飽的狀態下,因此他們的消費結構還能得到巨大的優化。通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毫無疑問我們能偶將一部分的低收入人群推進中等收入的隊伍,從而推動農村居民消費方式發生改變和消費結構進一步優化。
二、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主要分為以下三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從一九九一年開始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國家和政府對“三農”問題給與了重要的關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到現在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就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
1.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不夠。和城市社會保障制度相比較,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比較晚,政府對農村的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較較小,這里的政府支持主要是指資金方面的支持,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因此對于政府支持的需求就更加急切。而根據資料表明,政府對農村的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僅僅是城鎮的八分之一,人均占有社會保障額度農村只有城鎮人口的三十分之一。一旦缺少可靠的政府資金的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然無法持續發展下去,這對于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產生嚴重的阻礙。
2.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太小。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第一是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區域覆蓋面小,除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與率高于96.4%,其余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的覆蓋率很窄,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其次,農村社會保障的對象選擇小,其保障對象只是局限于沒有勞動能力、沒有工作的人群,然而農村人口中有許多的貧困戶,他們的生活、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都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管理不健全。管理不健全包括以下幾點內容:一是,管理部門處于分割狀態,當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包括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眾多的部門在內,各個管理機構之間處于分割狀態,缺乏統一管理,從而導致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無法實現統一、科學、合理的構建。二是,城鄉保障處于分割狀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沒有相應的城鄉統籌規劃,導致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很好地進行銜接,直接導致的后果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回到農村以后,之前的城鎮社會保障無法與農村社會保障進行對接轉移,或者是農村人群更換工作城市以后社會保障項目不能對接轉移。毫無疑問,這些都將造成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效率低下,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4.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制不完善。完善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有力保障,然而,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沒有相應的健全的法律體系進行支撐,我國對于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定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存在立法主體不明確、相應法律體系不健全、立法層次偏低等問題,使得各層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職責模糊,項目實施缺少法律依據,除此以外,還缺少必要的法律監管機制,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門立法,造成已經建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實現穩定、可持續的發展,阻礙了農村居民的福利獲得。
三、促進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與農村消費的改善建議
1.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支持,增加資金投入,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比如,對現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每個月55元的補貼進行適當的提高,將更多的疾病治療和醫療保健納入到現在的醫療保險報銷制度中去,或者增加農村最低保障水平的投入。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對城鄉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失衡問題加以解決,增加農村社會保障的支出比重,拓寬資金籌集途徑,以提高我國農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費能力。
2.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針對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太小的現狀,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以政府為主導推動各個社會保障項目的覆蓋人群和區域,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對象,應當做到應保盡保,比如,對于醫療保險項目,除了大病頭籌以外,適當將一些小病納入到醫保報銷的范圍之內,建立一個多層次、多項目的社會保障體系;另一方面,加強農村居民對社會保障的認識,激發群眾的參與社保的熱情,可以通過多種手段,如借助媒體向農村居民進行宣傳,確保農村居民能夠正確地理解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各個相關內容、政策、措施等,引導群眾自覺參保。
3.建立統一協調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第一,對于當前社會保障管理體系混亂的情況,應當基于各個相關的機構部門,建立起統一協調、健全有效的管理機構,負責各個區域、各大部門之間工作的統籌安排,保證給類決策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第二,要堅持城鄉統籌理念,打破城鄉界限,建立一個全民共享的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村居民跨城市、或城鄉的社會保障創造有利條件。
4.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制體系。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薄弱的一個方面,因此必須從立法角度對其加以保護。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從根本上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行提供強有力的保證。完善健全的法律體系應當包括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內容、形式的明確規定,制定有效的管理以及監督機制,依級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以及多方監管機制等,通過這種立法的方式鼓勵農村居民參與,為保障金支付風險防范打好基礎。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范文5
關鍵詞:日本;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借鑒
本文為福建省教育廳項目(編號:JB13163S)
中圖分類號:C913.7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啟示
收錄日期:2014年5月24日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自創建以來,經過了60多年的調整與補充,目前已經建立了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在內的完整框架,但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還遠遠達不到國民保障的需要,也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
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底至2014年初,我國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突破了兩個億,到2025年,更會突破3億大關?!吨袊沙掷m發展總綱》提出,至2050年,中國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可以達到85歲,老齡化人口將占到總人口的35%。界時,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將面臨每人30~35年的退休生活費用支付。這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除此之外,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醫療費用過高、醫患關系緊張問題層出不窮,催促著中國盡快進行醫療保障機制的改革與完善;而隨著城市化的發展、高校畢業生規模的急劇膨脹,失業大軍充斥整個中國城鎮,也需要中國盡快完善失業保障體系??傊?,中國當前社會保障機制的改革與完善已經提上了日程,而借鑒發達國家的一些做法,吸取他們的經驗與教訓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一條必經之路。
從全球的社會保障機制建立及實施的效果來看,歐美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說是當前較為完善且社會福利水平最高的,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及改革中也借鑒了歐美國家的一些做法。但歐美國家不管是自然條件還是社會條件都與我國差異較大,用歐美的社會保障情況來指責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做法未免失之偏頗,因為歐美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遠遠高于我國,其人口密度卻遠遠低于我國,這使歐美國家的人均收入高,國家財政人均分攤的金額也高,這為歐美的高福利保障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我國人口數量大,同樣高的財政收入放到我國則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一旦進行人均分攤就寥寥無幾。因此,在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與改革中,不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更要考慮我國的國情。
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日本與中國同處東亞,自然環境與社會傳統相似,且日本國內人口密度大而人均資源有限,中日兩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時間都不長,但是日本的發展狀況卻要好于中國,因此中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中不妨考慮借鑒日本的一些做法。
一、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
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自1947年開始建立,經過60多年的補充、修正與完善,到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比較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
日本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涵蓋了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公共醫療衛生四大領域,涉及46項社會保障制度,內容全面,覆蓋面廣。其中,社會保險是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內容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勞動災害補償保險、護理保險等多個方面。社會救濟則是為了保障國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對生活困難的人提供生活、教育、醫療、住宅等方面的公共救濟。而社會福利主要是為社會弱勢群體包括老人、兒童和殘疾人等提供社會福利設施以及相關的社會福利服務。公共衛生與醫療保健,除了向國民提供醫療服務之外,還包括了改善生活環境、保護自然環境等環境保護制度體系。
二、日本在不同時期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
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先后經歷了幾個時期的發展與改革:
(一)建立初期,重點解決當時突出的社會矛盾。日本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從二戰后正式形成。建立初期,日本正處于戰后恢復期,這時日本的經濟正在經歷恢復和重建,戰后的各種問題層出不窮,物質匱乏、失業增加、傷殘軍人、戰爭孤兒等問題堆積如山。日本戰時形成的以救貧為主的簡單的社會保障機制已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勢需要,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以解決戰后突出的社會矛盾。順應這一需求,日本在這一時期的社會保障以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和失業保障為中心,側重于扶貧和脫貧。從1945年9月開始,日本先后頒布了《戰爭孤兒保護對策綱要》、《生活保護法》、《勞動標準法》、《失業補助法》、《厚生年金保險法》、《國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等十幾部法律法規,實行全民性的社會扶助政策。這些法律法規基本確立了日本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勞動保險、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各個分支,為日本順利渡過戰后的困境以及發展經濟提供了支持。到1961年,日本的這一基礎性目標基本完成,日本社會保障制度也進行了順利轉型,社會保障的目標開始從解決貧困問題轉向了提高國民生活水平。
(二)隨著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補充與完善
1、經濟恢復后,及時進行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與完善。1962年之后,日本經濟渡過了戰后恢復期,開始進入經濟高速發展期,這一階段也成了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補充和發展時期。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日本失業問題得到明顯緩解,失業減少,國民生活水平也顯著提高。但與經濟的高速持續增長相伴而生的各種問題也相繼出現:物價水平急劇上升、國民收入差距拉大、社會資本不足等問題不斷涌現,這使國民的生活水平無法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而同比例上升。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實現社會的綜合協調發展,日本開始大力發展社會保障事業。
這一階段,日本的社會保障開始側重于公民的生活質量提高,受歐洲國家“從搖籃到墳墓”的國家福利思潮的影響,日本的社會保障改革圍繞著提高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水平,大力提高醫療保障的程度,比如對70歲以上和在65歲至70歲之間但臥床不起的老人實行全額公費醫療制度,甚至連住院期的食宿費用也全部由國家負擔。同時,日本不斷致力于社會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的普及與完善,不斷加大對社會保障的公共預算支出,最終使國民保險覆蓋率達到了100%,實現了全民養老保險和全民醫療保險。
在這一階段,日本基本形成了包括社會保險、家庭補貼、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在內的完整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但這也使日本社會保障的財政預算大幅提高,遠遠超過了歷史最高水平,日本的國家財政負擔從1961年的116億日元迅速增長到1980年的5,420億日元。
2、在經濟衰退階段,對社會保障機制進行修改以適應現實狀況。在經濟上升期形成的“高福利高負擔”的社會保障模式要求經濟的高速發展作為其支撐點,一旦經濟出現衰退,這種高福利也難以為繼。1973年爆發的第一次石油危機給日本經濟帶來了沉重的打擊,日本經濟從1974年出現負增長,從此結束了高速發展期,開始進入衰退,原來基于經濟高速發展而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勢,高額的社會福利給財政造成了極大的負擔,隨著國家財政負擔的急劇增加,日本開始重新考慮改變其已有的社會保障模式,因此新一輪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被提上了日程。面對越來越嚴重的財政赤字,日本開始改變高福利高負擔的社會保障模式,壓縮社會保障財政負擔,并設法將國家負擔的部分向地方政府、個人和參保者轉嫁。
為了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越來越嚴重的資金缺口問題,首先對老齡人口的醫療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1982年日本制定了《老人保健法》,將醫療與保健相分離;1984年又修訂了《健康保險法》,將各個保險體系進行聯動協調,并強化保險費用的公平負擔。接著,日本進行了一系列的養老金制度改革。1985年日本修改了《國民年金法》,主要內容就是,將養老金的支付年齡由60歲推遲到65歲。而這一改革成為了一項浩大的工程,因為這是對公民已經享有的利益的侵犯,要在短期內強制完成的話,難免會引起社會動蕩。因此,日本政府決定逐步推進這一改革。初步設想是,從1998年開始,每隔三年將退休年齡提高一歲,這樣循序漸進,直到2010年完全實現65歲退休的制度,從而完成推遲養老金支付年限的改革目標。但由于種種阻礙,這一改革一再推遲,日本當前制定的計劃是,男性從2013年開始,退休年齡每三年提高一歲,到2025年結束;女性則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結束。而這一改革的完成,將大大減輕日本在養老金支付方面的財政壓力。
(三)面臨新挑戰,進行社會保障機制的深化調整與改革。從1990年至今,日本經濟一直處于全球發展的前列,而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激烈的國際競爭也對日本經濟提出了新的挑戰,面對各國普遍進行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日本也不可避免地進入了社會保障制度的深化調整階段。
此時,日本已經全面進入了老齡化社會,人口平均壽命延長,新生兒出生率下降,針對這一現象,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方面側重于對老年人的生活和醫療保障;另一方面也傾向于減輕生育和撫養子女的負擔,防止人口減少和勞動力的后繼不足。這一階段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重點放在減緩老齡化、少子化問題的加劇。1994年,日本制定了《天使計劃》和《新黃金規劃》,增加對兒童福利的發展投入,解決生育率急劇下降的問題,同時強化老年人的護理體系。
此外,日本不斷對已有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深化和調整,使其更加具有適用性。在此期間,日本重新修訂了有關社會福利的8項法律,對醫療、保健、教育、就業、住宅、人權保護等相關的福利領域進行合理整合,以增強彼此之間的協調性和互補性。同時,擴大社會福利的對象,將社會福利的適用范圍從原來的特殊群體擴大到了一般市民階層,使社會福利制度進一步向普遍化、多元化、綜合化、自助化轉型。為了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政府提倡民間團體和個人參與社會福利服務與經營。提倡自立精神,鼓勵個人適度負擔福利費用,并發展以社區為依托的家庭福利型模式。積極發展托老所、老人集體住宅、家庭訪問員等福利服務。
三、我國在社會保障機制改革中對日本的借鑒
(一)穩妥地推進經濟發展,為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奠定堅實的基礎。日本與中國一樣,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時期都不長,但日本的狀況卻要遠遠優于中國,歸根結底還是經濟基礎的支撐不同。根據IMF2014年1月公布的數據,日本的人均GDP約為40,442美元,而我國的人均GDP剛剛達到6,629美元,日本的經濟基礎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做了較為充分的物質準備,而我國當前的經濟條件還遠遠達不到解決老齡化問題所需要的水平。因此,大力發展國民經濟是解決當前社會保障問題的最基礎的物質前提。只有國民收入增加了,企業利潤提高了,政府收入才會提高,也才能為社會保障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改革的動力源泉,避免社會保障資金危機的出現。而發展經濟所帶來的就業水平提高、國民生活水平提高等積極的效應,也會減少社會保障機制的壓力。
(二)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并提高社會保障金的運營效率。無論如何,在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依然是政府,政府對于社會保障的財政開支在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中占據主體地位,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增加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是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盡快完善的最有效方式。從日本的實踐來看,日本在經濟起步階段就制定了全民保險的計劃,并且在之后逐步提高國家對基本養老金的支付。2004年,日本政府在財政日益緊張的情況下,依然決定提高基礎養老金的國庫負擔比例,將這一比例從2004年的1/3逐步提高到2009年的1/2。這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個很好的啟發,從日本的經驗來看,經濟起步階段的社會保障選擇不僅不會成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反而會提高國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社會穩定,從而反哺經濟發展。我國在社會保障上的重視程度與資金投入一直比較薄弱。所以,借鑒他國的發展經驗,改變固有認識,使政府在社會保障問題上負起直接責任,采取更加積極的態度,提高國家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才能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三)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充足的資金支持,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中,政府是絕對的主力,因此在國家財政體系中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制度,是發展社會保障最重要的環節。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金收取制度,在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外,設法擴大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并調節中央與地方的社會保障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持。但是,基于中國“未富先老”的特點,面對龐大的社會保障金支取人群,僅僅靠政府的力量還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可以考慮大力支持商業保險,包括人身保險、財產保險、疾病保險、養老保險等多項保障內容的商業保險是對投保人未來風險的又一重有力保障,不僅可以減輕政府的壓力,也增加了投保者面對風險的信心;其次,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的優良傳統,這一傳統在現代經濟大潮中不僅不應當摒棄,反而更要大力發揚,家庭養老在精神上的給予是政府、社會、企業所無法替代的。而這一優良傳統的發揚,不僅有利于社會精神文明建設,也會從經濟上減小政府的壓力;再次,還可以鼓勵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通過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為本企業職工投入額外的養老保險。這一方面能夠刺激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增加企業的凝聚力,為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減輕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最后,公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民間互助、社會服務、慈善捐贈等,均可作為社會基本保障的有利補充,只有多種手段相結合,才能為社會保障提供更為充足的資金支持,提供全方位的社會保障,滿足社會保障多層次的需求。
(四)有步驟地逐步改革社會保障金收付制度。面對社會保障的資金壓力,有效的做法不外乎從收支兩個方面考慮對策,之前的討論多數是從其他渠道探討開拓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問題。而就社會保障金本身而言,直接增加資金來源和減少保障支出都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首先,想辦法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在養老保險金財源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日本的做法是:首先降低加入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的年齡,從25歲降低到20歲,這一做法延長了養老保險金交納時間;其次,擴大社會養老金的交納基數,將工資和獎金等同時納入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再次,擴大了在職養老金的交納范圍,將65~69歲的在職員工也納入保險金的交納范圍;最后,擴大了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負擔率,由原來的1/3提高到1/2。
日本老齡化問題的出現大約比中國早30年。21世紀二十年代,我國也步入了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將日趨嚴重。在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的現實下,我國在這一問題上將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吸取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在這一問題上早做防范,是避免出現嚴重社會危機的有效保障。在社會保障問題上,要適度加大個人繳費比例,適當延長繳費期限,逐步推遲退休年齡,降低原來享受高福利待遇的受益人的利益。但福利分配的慣性會使從中獲利的人們在面對利益消減時做出強烈的反彈,這是改革中最為敏感也是政治風險最大的問題之一。因此,這種改革必須有一個軟著陸的過程。日本從1998年開始試圖推行養老金支付推遲的制度,但一直到2013年才有一個具體的計劃表出來,也說明了這一改革在實施中的難度之大。推遲養老金支付年限的討論近年來在我國也一直在進行,這不失為一種緩解老齡化壓力的有效手段,但這種改革也勢必帶來社會的負面情緒的反彈。日本在這方面正在進行有效的嘗試,我國也不妨借鑒日本的經驗。同時,還可以考慮給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性,以便區分不同職業、不同實際情況的人以區別對待,避免“一刀切”帶來的負面效果過大,反而影響了經濟效率。
總之,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中,我們可以借鑒他國的先進經驗,但也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不能一概照搬。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實際情況差異極大,因此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項目、收繳費用標準和待遇水平上,都應照顧多層次的需求,盡量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避免“一刀切”,以保障經濟效率。
主要參考文獻:
[1]宋健敏.日本社會保障制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范文6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9-0076-03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抵御風險、降低風險損失、提高生活質量的要求也不斷上升,因此,建立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防范風險和保障民生的必要途徑。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人口眾多,建立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以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為研究對象,在現狀及實證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一些建議,希望能促進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對山西省的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社會和諧有所幫助。
一、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山西省處于中國中部地區,是擁有近2/3農村居民的經濟欠發達省區。近幾年來,山西省致力于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角度上改善農村民生,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貧困人口保障問題、養老問題、醫療問題等。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內容包括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三大領域。本文從社會救濟內容中選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的內容中選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研究對象,描述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現狀。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2005年底,山西省114個農業縣(市、區),已有36個縣(市、區)實行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各縣也建立了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2010年8月11日,山西省林業廳出臺了《山西省林業廳關于切實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發展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從表1可以看出,近年來山西省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數呈增加的趨勢,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率有顯著提高,但二者之間的差距仍然較大。以2010年數據為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率為8%,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率為5.67%。綜合有關方面的資料來看,山西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還需加強。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08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山西省廣大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做出制度性安排。在22個縣(市、區)率先啟動新農保試點工作,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2010年,新增國家級試點15個,試點范圍擴大到42個縣(市、區)。2010年11月底“新農?!痹圏c縣的平均參保率為85%,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參保人數達到492萬,比去年增加了114萬人。2011年出臺了《山西2011年關于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通知》,加大對新農保的關注度。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山西省作為中國早期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先行者,為中國的農村醫療事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在新時代下,山西省貫徹中國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2011年,山西省的115個涉農縣(市、區)參合數為2 185萬人,參合率為98.45%。中央和山西省地方財政對新農合補助資金43.8億元,人均籌資水平230.6元,地方財政補助人均達92.6元。此外,山西省將兒童大病醫療保障試點工作擴大到所有新農合統籌地區,并將9項殘疾人康復項目納入保障范圍。
二、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實證分析
運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就必然存在對它保障水平的評價。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的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運作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保障水平對國家或地區的社會保障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水平高低”代表了量的特征,體現生活保障水平。其次“水平高低”代表了質的特征與國民經濟增長、整體經濟投資、儲蓄、企業競爭力、雇員積極性等有密切的聯系。
社會保障適度水平的測定方法有實證分析與理論分析。本文選擇用實證分析法對社會保障水平進行分析。
(一)指標體系介紹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衡量指標應包括數量、質量、效率等一系列指標。由于本文著眼于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分析,且對山西省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實證分析是要與全國的整體水平進行比較,因此,在參考楊翠迎博士提出的社會保障水平衡量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并形成了有關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水平衡量指標體系:
1.數量指標體系。社會保障的數量指標是反映社會保障事業在一定時空條件下的規模、速度、比重的統計指標。包括社會保障對象指標與社會保障資金指標。主要用來考察社會保障覆蓋的程度與衡量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及支出變動程度。包括的子內容有享受農村社會保障的人數占農村人數比重、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增長率等指標。一般來說,數量指標越大,社會保障水平越高;數量指標越小,社會保障水平越低。
2.質量指標體系。社會保障質量指標用社會保障發展系數來表示。用公式表示如下:社會保障發展系數=社會保障發展水平增長程度/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增長程度。質量指標主要用來衡量社會保障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是否相適應。由于中國正處在積極開展社會保障時期,所以得到的質量指標具有強烈的時期特征,因此本文不對此指標進行分析。
3.效率指標體系。社會保障的效率指標體系是指通過識字率、人口出生率、嬰兒死亡率、農村貧困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等幾項綜合指標來反映社會保障水平是否與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相適應。
(二)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測度
1.山西本省的年度比較。本文運用以上介紹的指標體系,對2007—2010年的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進行了測度,省內年度比較結果(如圖1所示)。
(1)數量指標體系測度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第一,社會保障對象指標 :本文用參加新農保占總人口的比重來衡量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這是因為低保的參保率不能科學說明山西省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新農合的參合率已達到90%以上,且三者之間存在并行的關系。因此,本文選擇了新農保參保率為數據來源。數據顯示:2007—2010年山西省農村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比重均呈現出上升趨勢,這說明山西省農村養老保險已經有了一定的覆蓋,但覆蓋面還有巨大的上升空間。第二,社會保障資金指標:本文選擇農村低保支出為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指標,進行山西省農村社保支出占GNP的比重、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增長率的計算。由圖1可知,農村低保支出占GNP比在2007—2010年分別為0.05、0.08、0.13、0.12,呈總體上升趨勢,農村低保支出增長率在2008-2009年有巨大的增長,之后又有顯著的回落。這一方面說明在2008—2009年山西省低保人數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說明在近兩年中,隨著經濟的增長,低保線在不斷地上移,增加了政府在這一方面的支出。
(2)效率指標體系測度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圖1中的文盲率、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均是山西省的總體數據,包括農村與城鎮。因此,此處只是近似的來衡量農村社會保障的積極意義。這樣衡量有一定的根據,由于城鎮的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醫療保健、醫療技術水平等均是高于農村的,也就是說這三項的統計數據中絕大份額是農村的,因此,基本上還是可以反映出山西省農村的實際情況。2007—2010年山西省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文盲率均呈下降趨勢,這一定程度上說明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這里值得注意的是農村貧困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比重呈波動趨勢,且居高不下,這說明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在對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障方面還存在著不足,也說明經濟發展帶來的民生壓力。
2.山西省與國家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山西省近幾年農村社會保障測度省內比較說明山西省在這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下面我們再以2010年為例,將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與全國農村平均社會保障水平做一對比,從橫向角度來了解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水平,從而能對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做全面科學的評價。有關數據顯示,2010年山西省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測度在新農保人數占農村人口、死亡率、人口出生率、文盲率均優于國家平均水平。但是,山西省農村低保支出占GNP比重、農村低保支出增長率、農村貧困人口占總農村人口比重劣于國家水平。這說明山西省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還需提高。
三、對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對于山西省來說也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本文針對山西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實證分析提出些個人建議。
(一)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議
1.山西省根據本省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科學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既保證農村低保對象保證日常生活又能促進其積極地生活,保證社會的公平公正。
2.山西省應明確低保對象標準,建立嚴格的審查機制,對低保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發揮低保制度的救濟性,而不是成為某些人的盈利途徑。
(二)對農村養老保障險的建議
1.采取積極有效的宣傳方法,促進農村居民對新農保制度的正確認識,從而促進村民自愿參加新農保,提高參保率。
2.鄉鎮培訓或引入社會保障方面的專業人員,規范基層從業者行為。
(三)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議
1.加大對新農合的人員,設備及經濟投入,切實保障參合居民享受醫療保障,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在醫療方面加快城鄉統籌步伐。
2.建立健全新農合的報銷機制,明確報銷程序,切實保障參合居民的權益,增加居民對政府的信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參考文獻:
[1] 孫樹菡.社會保險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2] 李俠.安徽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實證分析[J].決策咨詢通訊,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