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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政策范文1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體制;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2.37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2-88-03
金融監管對穩定金融體系運行、保護消費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金融發展特別需要有效的金融監管
有效金融監管是指通過監管實現建立金融制度的目的。所謂有效的金融監管,要達到以下效果:建立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網,增強人們對金融穩定的信心,減少敗德行為,增強市場行為主體的理性,強化信息披露,減少信息不對稱的負面影響,增強金融機構經營的透明度,開展國際合作,建立國際金融的安全保障體系,降低金融資產的波動性,限制金融機構承擔過度的風險。
監管的方法:一種是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管理;另一種是對金融機構進行資本充足性管制。目前金融監管的主流是保證銀行資本金的充足性。
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浪潮,推動了金融監管理論逐步轉向如何協調安全穩定與效率的方面發展。與以往的金融監管理論有較大不同的是,現在的金融監管理論除了繼續以市場的不完全性為出發點,研究金融監管問題之外,也開始越來越注重金融業自身的獨特性對金融監管的要求和影響。這些理論的出現和發展,不斷推動金融監管理論向著管理金融活動和防范金融體系中的風險方向轉變。另外,面對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對跨國金融活動的風險防范和跨國協調監管,已成為當前金融監管理論研究的重點。以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為代表的國際金融組織,對國際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作出了新的貢獻。
二、金融混業經營模式――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
(一)金融開放政策,使我國金融機構直面跨國金融集團的激烈競爭,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兩難境地
在中國建立和完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過程中,一個重要的事件正在深刻地改變著中國金融業的原有格局:2001年12月13日,中國加入WTO。按照中國政府的承諾,2007年以后,中國金融市場全面對外資開放。盡管進入中國的外資銀行受到中國法律的限制,也必須分業經營,但多數外資銀行的母行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如美國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集團公司合并后形成了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保險于一身的大銀行),與實行分業經營的中資銀行相比具有先天優勢,這對于那些只能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某一領域的國內金融機構來說,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將是致命的,它們不得不求生、求變。因此,仿效當今國際金融界發展主流,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實現混業經營,成為增強中國金融機構競爭力的重要法門。
然而,實現金融混業經營,一般需要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金融機構必須具備有效的內控約束機制和較強的風險意識;二是金融監管能力較強,有完備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和較高的金融監管效率。而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還沒有完成,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還不完善,自我約束能力較差;我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才建立不久,金融監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混業經營所需要的優秀復合型監管人才十分缺乏。正如中國銀行副行長華慶山在2002年11月的“世界資本論壇”上發表演講時所強調的,如果不順應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模式轉變的趨勢,中國金融業的服務質量、競爭力就難以提高。如果順應這種趨勢,又可能由于巨大的系統風險及道德風險,而使整個經濟面臨危機。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正面臨著“兩難境地”。可以預見,隨著QFII的實施以及金融業開放的推進,在境外跨國金融集團混業經營的壓力下,境內金融財團必將說服監管當局允許他們開展混業經營,這種壓力現在已經顯現出來,現行的監管體制會越來越被動,并且由于“三元沖突”的存在,央行的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受到很大挑戰。
(二)國內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和事實的混業經營,突出表現為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這種變化使得現行監管體制所隱含的問題日益突出
1、目前商業銀行可以進行包括金融衍生業務、各類投資基金托管、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等。這些業務與證券、保險業務密切相關,并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同時,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此外,在保險業方面,新的險種不斷涌現,諸如投資聯結保險、養老金分紅保險等。這些保險業務,既具有投資功能,又具有儲蓄功能。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業務的趨同性和可替代性,削弱了分業監管的業務基礎。
2、盡管我國實行分業經營的模式,但是由部分企業集團公司控股下的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往來,形成了事實上的混業經營。如光大集團控股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險公司、光大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這些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之間業務關聯非常密切,事實上已經存在混業經營。此外,金融業的主力――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也加緊了構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步伐。早在1995年,中國建設銀行就和境外投資銀行摩根斯坦利合資成立了中金公司,如今中金公司的多項指標已居國內證券公司首位,很多大型國企在海外上市都有中金公司的參與。中國銀行于1998年用10億美元在香港注冊中銀國際,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并收購英國信誠保險公司,從事壽險業務。2006年4月,中銀國際“返鄉”,中國銀行高層在不同的場合也表示,中行的目標就是金融控股,最終實現混業經營。
3、金融監管政出多門,監管成本和協調成本過高。在現行分業監管過程中,大都采取機構性監管,實行業務審批制方式進行管理。這樣,當不同金融機構、業務交叉時,一項新業務的推出,需要經過多個部門長時間的協調才能完成。比如,開展股票質押貸款業務,需要在銀行監管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之間協調,而不同部門對于同一業務的風險控制和管理意向存在較大差異,就會產生較高的協調成本。此外,有的新業務成為交叉性業務,如儲蓄保險,同時具有儲蓄功能和保險功能。對于這些新業務,既可能導致監管重復,也可能出現監管缺位。例如:銀行私募的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基金公司發行的貨幣市場基金,以及不斷涌現的金融控股公司熱潮等金融創新的出現,實際上是對現有的分業監管、機構監管的挑戰,如果不及時對現有的監管體制進行調整,就可能會形成交叉監管、重復監管以及監管的空白地帶和灰色地帶,從而可能暴露出監管機構缺乏協調、金融監管政出多門、監管成本和協調成本過高等問題。
三、金融監管的對策選擇
(一)按照審慎性原則,應該建立適合和支持金融創新的監管模式
1、加強商業銀行資產的負債比例管理。通過金融創新,商業銀行可擴大資金來源,降低經營成本,這將對現有的資產負債及收支結構產生影響。
2、強化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一是建立表外業務風險監測體系。既能將商業銀行的各項表外業務通過信用系數換算、風險加權計算后全部動態反映出來,監管部門可據此對不同銀行各類表外業務的風險進行量化比較,又能將表外業務納入金融宏觀調控的范圍予以監控。二是加大表外業務風險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中的考核力度。將商業銀行包括表外業務加權風險資產在內的,全部風險權重資產,納入資產負債比例考核。并要求金融機構在大額貸款比例管理中,將對單個企業的表內信用與表外信用之和,作為授信總量來控制,以全面反映真實的風險水平。三是建立表外業務風險暴露制度,提高商業銀行運行的透明度。由于表外業務的風險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應強制規定哪些信息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哪些信息必須向公眾披露,以便對各類風險及時發現、準確評估、有效化解。
3、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強和完善。在證券監管中,信息披露一直是一個重要內容,但在銀行監管中,傳統上并不注重信息披露問題,金融創新的發展,使得快速、準確、及時、充分地獲取和處理各種信息,對于銀行監管和風險管理也變得日益重要,已成為對銀行業實施有效監管的一個基本前提,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強和完善,也成為銀行監管制度發展的重要趨勢。
金融創新在促進金融發展的同時,也會帶來新的金融風險并增加金融監管的難度,特別是對不熟悉多數創新工具的國內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而言,更難以鑒別或準確度量新推出的創新工具所產生的風險。因此,“入世”后大量深層次的金融業務創新,既會促進我國金融業向現代成熟金融業發展,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有利因素,也會對我國金融監管提出嚴峻挑戰。
(二)補充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
1、要完善監管主體對金融業進行稽核檢查的保障制度。對于非現場檢查,尤其是需強制性報告的問題、程序和時間,法規須作出規定;月報表和附加資料、年度決算、營業報告和審計報告等材料的內容、信息準確性要求及提出的時間、程序均需詳盡規定。對于現場檢查,可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賦予監管主體有不預先通知的絕對檢查權,即一旦進入被檢查銀行,檢查當局便可控制銀行的一切資料和財產,以避免各種干預妨礙檢查的進行。
2、要完善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我國應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建議,內部控制應從組織結構、會計規則、資產和投資等方面來構建。
3、要規范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風險監管的必要補充。當前,一方面應根據我國國情,以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規定有關金融活動信息披露的義務人、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形式、信息披露的原則和標準。另一方面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不披露的信息,從而保證政府和金融機構對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和有效監管。
4、要進一步健全市場退出監管制度。相關立法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證金融業安全進行市場退出。二是通過金融企業的合并,增強其抵御風險的能力。三是建立破產機構,逐步減少接管、托管行為的運用,消除產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潛在因素。四是建立中央銀行最后援助制度,即中央銀行對仍有償債能力,但無法從貼現窗口和貨幣市場的正常渠道取得資金的“問題銀行”,提供財政緊急援助,以解決其暫時的困難,避免因破產倒閉而帶來社會動蕩。
(三)建立健全金融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實現對監管工作的再監管
要注意發揮內部監督、被監管對象監督和社會監督3個方面的監督作用,建立起三位一體的對監管工作再監管的組織體系。
1、要注意發揮人民銀行內部監察、內審和法律事務部門的職能作用。監察部門要側重對監管干部監管行為的公正性和廉潔性進行監管,定期向被監管對象了解監管干部的工作表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教育和整改;內審部門要側重對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管,通過常規審計或專項審計,發現監管是否有失職、瀆職行為,監督金融監管部門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事務部門要側重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個案監督,保證每一個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2、要注意發揮被監管對象的監督作用。除了由監察部門定期向被監管對象了解情況外,還要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公開政策法規、公開監督程序,主動接受被監管對象的監督。
3、要聘請一批社會監督員。發動他們對監管工作進行監督。
為了使再監管產生實效,可將以上3個方面的情況納入到對監管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對監管干部的年度行員考核中,實行獎懲掛鉤。
(四)加強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提高依法監管水平
金融全球化是金融業務發展的最高形式。金融業務的全球化,導致金融業務不局限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范圍,因此,以國家為單位的金融監管當局,已經不可能對其境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行全方位的監管。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后,各監管當局才真正認識到,只有聯合起來,劃清監管職責,共同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施監管,才能保持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也才能保自己的一方平安。因此,目前全球金融統一監管進程大大加快,以IMF和國際清算銀行為主體的國際金融監管機構,針對影響全球化體系穩定的三大要素――銀行部門、國際金融市場和市場支付及清算基礎設施,分別建立了監管國際標準或準則。我國已經“入世”,理應適應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第一,要與其他國家金融當局簽訂雙邊諒解備忘錄,諸如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術合作等方面展開合作。同時,要發揮各類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在協調國際金融監管方面的作用。第二,要全面推行金融監管國際化標準,措施包括:健全信用評級機構及信用評定管理體系,規范會計、審計、律師等中介機構服務,運用現代化技術的金融監測預警系統和央行內外資統一監管體系等。同時,我國的金融監管法規立法和執法應更加公開化、透明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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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政策范文2
關鍵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沖突;治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速度加快,我國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升級,對于貨幣的流動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兩者之間矛盾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因此,建立完善的機制監督是非常重要的。國家經濟想要穩步發展,就必須處理好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而如何促進兩者保持平衡是國家發展所面臨的一大難題,想要促進我國經濟不斷的向前發展,就必須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針對于兩者之間的矛盾,本文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對于產生的矛盾給出了相應的治理辦法。
一、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督之間的沖突
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職能模式并沒有得到統一,而是職權分離,這是一種社會不斷進步發展的變遷過程。職權分離對于金融監管部門而言,在進行對銀行的監管會造成一定的阻礙,進而影響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致使其公信力與權威性下降,銀行在貫徹貨幣制度時存在偏差,各分支機構管理處于各自為政,各管各家的亂象,很多銀行的執行力度很差,對于政策的執行力度不夠,中央所頒布的政策很多都監管不到位,政策往往被束之高閣,毫無用處。特別是在中央執行新的貨幣政策時,在整個傳導或者縮短政策的過程中,銀行根本反應不過來,政策往往以落空收場,中央與銀行之間的信息處于極度不對稱的局面,與之相關的分支機構失去了銀行的監管能力和大量信息的支撐。中央銀行對于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較弱,嚴格度不夠。更多的是往宏觀調控方面發展。
二、中央銀行和銀監會之間的業務沖突
銀監會的職能與中央銀行的職能有著較為明顯的界定,兩者之間的相互協助很不理想,想要達到理想的協助狀態,還是需要時間不斷的進行磨合,在銀行監管的分離時期,兩者之間的矛盾十分明顯,貨幣的傳導機制發展非常艱難,中央銀行想對貨幣進行傳導控制也是困難重重。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針對于市場經濟發展做出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政策,在宏觀調控的引導之下,中央銀行也為了抑制相應的通貨膨脹等經濟問題,往往會進行收緊銀根的政策,貨幣的供應會全面減少。特別是在經濟蕭條時期,為了緩解國內貨幣的嚴重緊縮的現象,中央銀行會加大貨幣的供應量,以確保市場經濟發展的平衡。這樣的協調方式是中央銀行根據市場發展所需而設定的,但是銀監會的協調方式卻存在很大的差異,甚至可以說兩者是相反的,基于此,兩者之間的沖突從未間斷過。
三、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之間的治理方法
過去,我國監管體制處于分業的監管方式,但是在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中,金融市場也開始走向多元化的道路之上,金融機構的形式多種多樣,金融產品之間的交融性增強。這對于貨幣政策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增強,兩者之的關系有很多地方都是處于交融的,兩者之間的矛盾開始得到緩解。事實上,監管機構對于監管政策的研究是非常深入,這促使兩者之間的協作關系邁向了全新的金融領域。中央銀行面對多變的市場經濟,以及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應該改變自身的傳統管理模式,對于威脅金融行業發展的各項風險進行全面整改,提高工作的效率。積極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優秀的經驗,并針對于我國的基本國性來完善監管機制,這樣才能制定出更符合我國金融機構的監管機制。
此外,還要實現信息共享,在金融行業建立文件抄送制度,對于建設項目進行建立專屬檔案,各金融機構要相互進行信息的傳遞與共享。與此同時,中央銀行要處理好責任分擔到人的管理機制,在進行監管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中央銀行所頒布的相關政策,一旦出現某些金融機構未執行,那么將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懲處。只有嚴格執行才能達到協調一致,才能減少金融機構與監管部門之間的矛盾。
金融監管的政策范文3
當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和逐漸變暖的全球氣候,我國目前面臨著挑戰是如何將環境進行保護,如何將可持續發展進行實現。建設生態文明在黨的十七大報告當中被強調出來,生態文明建設在十報告當中更成為重中之重,提出了低碳發展循環發展、綠色發展和建設美麗中國的理念,生態文明建設在我國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F代經濟的核心發展是金融的發展,在深入推進和全面實施生態文明建設之中,金融行業的創新速度也需要進行提升,這樣才可以實現生態文明和金融發展的有機結合。在當前新形勢下的客觀要求是綠色金融。綠色金融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我國相對落后的綠色金融科研和實踐,不利于新形勢下的金融行業發展,該行業急需深入和提高綠色金融研究和實踐能力。
二、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最近幾年,綠色金融的理念在我國正在進行推廣和實施。我國一些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都先后制定了與綠色金融有關的文件和法律。但概括的來看,還有許多問題存在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之中。
(一)綠色金融發展力度低
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還處于水平較低的階段之中,對節能減排的促進和“兩高一資”的限制等短期目標是金融主管部門政策目標的集中方向,但是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中也沒有將綠色金融進行全面的實現,綠色金融相對應的制度也還沒有完全的構建,浮于表面的企業執行環保政策情況的檢查,導致了相對應的激勵約束制度的缺失。與此同時,綠色金融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能力和綠色金融業務的經驗相對于缺少,阻礙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
(二)不暢通的綠色金融信息溝通機制
綠色信貸業務在銀行的開展過程當中,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是客觀上的必然要求,這對于企業環境風險評估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在2007年文件,在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加入企業環保信息是必須的條件。但是,當前的現狀是企業環保信息還不能夠完全的被央行征信系統所覆蓋,并且企業想要獲取貸款,環保信息也是重要的條件之一,這就造成了企業使用虛假信息和真實信息的隱瞞現象。在不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之下,綠色信貸業務對銀行來說有相當大的風險,對綠色信貸政策的實行造成了阻礙。
(三)綠色金融法律法規缺失
目前,我國先后出臺了一些關于綠色金融的相關文件,但都只是部門規章制度方面,執行力和約束力較差,綠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還處于殘缺的狀態,對綠色金融各方責任的權衡、社會行為的規范和綠色金融長期發展沒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甚至對綠色金融發展進程造成了損害。
(四)不合理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
當前,我國銀行綠色信貸的政策是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實踐,然而參與綠色金融發展比較少的保險、信托和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給綠色金融發展造成了影響。其他金融機構在銀行發展綠色金融過程當中缺少相對應的配合,并且極少數的社會公眾參與,對綠色金融發展速度造成了進一步的打擊。目前還不成熟的相關環境準入機制和體系,給綠色信托、保險和證券的實施帶來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困難,也缺少可以進行參照的具體政策。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構建相關市場體系
綠色中介服務市場、綠色股票市場、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基金市場和綠色信貸市場構成了我國綠色金融市場體系。通過對我國當前綠色金融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可知:第一,要將綠色金融產品進行創新,尤其是要對綠色金融市場的衍生品進行大力度的實踐和研究;第二,構建和完善綠色中介機構的速度要加快,這樣才可以把更好的服務帶給綠色金融行業,從而促使其發展;第三,要將市場參與的主體范圍進行增加,對保險、證券、銀行、投資銀行和信托等金融機構進行鼓勵,提高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業務的積極性。
(二)完善信息交流平臺
要想綠色金融發展過程進行的順利,就必須要將信息不對稱這一問題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減少。將綠色金融信息交流平臺進行改進和完善,將金融機構信貸信息、企業環境信息、企業借貸后的行為信息和政府環境保護政策及相關法規增加到信息交流平臺之中,通過對該信息交流平臺的使用,來對金融機構的投資融資行為進行決策,為綠色金融健康、安全的發展提供了信息平臺的保障。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由于社會公眾和環保問題相關,能源環保等部門和環境管理相關,要達到綠色金融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就要將環境的責任進行有效的落實,環境法制的建設要進行加強,相關環境法律的制定要在國家法律層面上進行,環境保護責任必須由金融機構進行落實。通過口頭詢問、實地考察和披露信息等方式,?ο執?企業環境風險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對于環境違法企業和金融機構要加大處罰的力度并限時進行改進。
金融監管的政策范文4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時代;青年就業;政策;經濟發展。
金融危機導致的大規模的失業屬于“周期性失業”,一般情況下,經濟增長一個百分點,可以創造一百萬個就業崗位,也就是說2009年我國依靠經濟增長為社會創造了800萬個就業崗位,相對于2400萬勞動供給數量來說,勞動力市場上出現了嚴重的供大于求的現象。中國社會科學院預測2010年全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速度約達到9.9%,經濟增長所創造的就業崗位仍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當前,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青年農民工就業不穩和青年白領就業壓力已成為當前青年就業的主要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一、當前青年的就業現狀及問題。
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的不利影響有一個“滯后期”,由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由外向型企業向各類企業,由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向規模以上企業,由農民工向城鎮勞動力特別是高校畢業生蔓延,勞動供給數量與勞動需求數量上嚴重不平衡將進一步擴大。很多單位都不招人、少招人,就五百強企業高校招聘會而言,崗位減少40%,大學畢業生就業問題凸顯出來。青年人失業(包括待業)占失業總數相當大比率,是我國歷年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傳統的就業制度被打破之后,這一問題顯得尤為嚴峻,改革開放后的20多年基本呈上升趨勢。
1978年失業青年人數為249.1萬人,占城鎮失業人數的47.0%,1988年245.3萬人,占城鎮失業人數的82.8%,與10年前相比幾乎增加了一倍;1997年失業青年人占城鎮失業人數的68.9%,與10年前相比雖有所下降,但仍高于1978年的水平。由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時期出生的人口開始逐步進入勞動年齡,中國勞動力資源呈持續上升趨勢?!笆濉逼陂g增加5697.23萬人,即每年平均增長千余萬人,2006年為1603萬人。城鎮每年新增的1000萬左右勞動力中,絕大多數是青年。農村有1.5億~2億富余勞動力需要向非農產業轉移,大多數也是青年。教育論文" target="_blank">高等教育連續擴招,大學畢業生人數連續上升,而我國2009年大學畢業生的初次就業率達到74%。[1]1.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派生出新的問題?,F在,全球經濟雖然出現了逐漸復蘇的跡象,但是全面復蘇仍是一個緩慢而復雜的過程。國內經濟資源在人為因素影響下,片面流向重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與大學生就業相匹配的知識型服務業則長期低迷。這種產業結構所對應的人才需求狀況,就是低端崗位需求旺盛。我國很多企業處于產業鏈的低端,需要的只是生產工人和技術工人,所以金融危機給大學畢業生就業帶來了很大壓力,而且還要持續幾年。
在我國,高等教育連續擴招,大學畢業生人數連續上升,2007年和2008年畢業的大學生分別還有100萬人和150萬人沒有找到工作,他們與2009年610萬應屆高校畢業生一起競爭工作,加在一起有860萬人。根據以往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比例,估計有約36%的人能找到工作,還有約500萬人面臨就業的困難。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給我國實體經濟帶來的沖擊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海外市場業務的縮減,二是國內市場需求的低迷。勞動力市場上,勞動供求數量矛盾突出。不少應屆大學畢業生被迫選擇考研,國家也在擴大研究生的招生人數以延緩就業。大學生就業難派生出新的問題:一是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已經形成。這是由于高等教育中一個重要的轉變是大學畢業生就業分配制度改革將大學畢業生推向了市場,作為一種資源,大學畢業生也要受價值規律的作用和影響,同樣要通過使用價值和價值來判斷,和供求關系緊密相連。就業狀況的變化對培養大學生的高等學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對大學生及家庭的一種考驗。目前,越來越多的大學畢業生流入就業困難群體。這一群體的教育程度普遍較高,容易沖動,有可能成為社會沖突的制造者。二是加大受教育不平等。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對于貧困家庭絕對是高投資,如果投資沒有產生回報,勢必影響人們對教育的投入,由就業問題引發公眾教育投資的進一步拉大,會加大受教育的不平等,產生一系列社會問題。
2.青年農民工基數大,就業的穩定性不強國家統計局農村司的監測調查報告指出,2009年內我國外出從業6個月以上的外出農民工為14533萬人,在本鄉鎮以內從業6個月以上的本地農民工為8445萬人。據預測,未來幾年,城鎮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勞動力每年都將達到1000萬人以上。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大規模轉移農村勞動力是中國解決“三農”問題、推進經濟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笆晃濉逼陂g,從農村勞動力供給看,雖然鄉鎮企業和進城務工轉移了2億人,由于土地容納的農業勞動力有限,按1.7億計算,則農村富余勞動力還有1.2億以上。有資料顯示,2010年,中國農民將減少至7億人左右,這就意味著至少有近2億農民要轉移到城鎮;另外,目前中國人均0.3畝以下包括完全失地的農民已接近5000萬人,而且每年以百萬級的數量在增加,這部分人的就業問題也是一個現實的壓力。隨著我國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需轉移到非農領域,向城鎮轉移的規模會不斷增加,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大多為青年人。
由于找不到工作的農民工是不會長期滯留于城市中,并且農民工對條件較差的工作大多也可以接受,所以,相對于大學畢業生來說,青年農民工的就業率較高,但是就業質量不好,就業的穩定性不高,作為城市的一個邊緣群體,他們屬地位較低的收入階層。農民工作為城市發展中的一支生力軍,承擔著城市中的很大一部分基礎設施建設、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工作,為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已經逐漸成為城市生活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群體。然而,現實表明,由于種種因素,他們始終被排斥在城市社會的邊緣,無法平等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權利和待遇,無法順利融入城市社會,成為真正的“城市人”。這不僅不利于城市社會的發展,而且嚴重地阻礙了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目前,農民工群體的人口特征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農民工群體內部代際分化已經形成,主要表現為青年農民工群體已成為農民工群體的主體,他們占整個農村流動勞動力中的大部分,是農村勞動力中的高素質人員,更是未來城市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后備勞動力資源。
監測顯示[2],農民工外出務工目的地仍以東部地區為主,但在中西部地區的比重提高。經調查,進城務工青年年齡大多在18—28歲之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初中及以下學歷為多。進城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多掙點錢,增加家庭收入。據上海市金山區團委對來滬青年農民工的調查,[3]青年農民工就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青年農民工求職渠道基本依靠熟人介紹。
74%的青年農民工是通過親戚朋友和老鄉的介紹找到“目前這份工作”的,并且學歷越低越是依靠這種關系(P=0),初中以下學歷占80.6%,沒有文化的農民工更是占到100%。通過分析發現,這一現象同來滬時間的長短沒有關系,而同跳槽的次數、所從事的行業和工種有直接有關(P=0.008、P=0.000、P=0.000)。也就是說,跳槽的次數越多越是依靠熟人,反之,也是因為熟人之間的強關系,促使跳槽增多,工作環境和待遇逐步改善。
二是青年農民工的工作時間普遍較長。本次調查顯示,外來務工青年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在8小時及以下占少數,工作8小時以上的占絕大多數。
延長工作時間在農民工這里是較普遍的,每月的工作日在20以下的僅占13%。
三是青年農民工最大的煩惱來自于經濟收入少。數據顯示,農民工的收入大多在1000—2000元之間(77.8%),沒有文化的農民工更是100%在2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的占6.4%,雖然長三角地區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可是目前來說全覆蓋還需要一個過程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四是青年農民工的社會融入度還有待提高。
關于“如果讓您對目前的身份做一下定位,以下那種說法最符合您”的問題,選擇“半個上海人”的比例為16.2%,選擇“新上海人”的比例高達21.8%,選擇“外地人”的比例為51.9%。關于“您離開家鄉外出工作多久了”的問題,選擇“四年以上”的比例高達41.6%,選擇“三年左右”的比例為14.9%,選擇“兩年左右”的比例為18.6%,選擇“一年左右”的比例為16.5%,選擇“半年左右”的比例為8.4%。根據人口學關于居住在一個城市的時間達到半年以上的為常住人口,可以認為務工青年傾向于長期在上海生存的意愿和能力都是非常強的。
3.青年白領的職業壓力大,對生存與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當前,青年白領(本研究所調查的對象為工作3—5年的大學畢業生)在就業上的困惑與壓力眾所周知,作為擴招后的大學畢業生,在經歷選擇與被選擇的矛盾沖突后,無論滿意與否,最終都要選定某一職業,邁向社會,這無疑是人生的一大轉折。大學畢業生由“自由人”向“職業人”的角色轉換成功與否直接影響著他們的事業成敗和價值定位。
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形勢下,大學畢業生在職場能拚得一席之地已屬不易,面對金融危機加劇下格外嚴峻的就業行情,早兩年已就業的大學生更感慶幸。但是,生存壓力普遍較大,不同群體存在較大差距,渴望破解發展瓶頸愿望強烈。作為高知識群體,當前白領青年的壓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社會上龐大的大學畢業生求職群體的壓力。我國目前估計有約500萬大學畢業生面臨就業的困難。以上海為例,2009年上海高校共有畢業生15.8萬人,而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要數目的同期降幅超過20%,其中以金融、航運、國內貿易和部分制造業的降幅尤為明顯,部分上海金融財經類、外語外貿類畢業生的需要數目同期降幅甚至超過了30%。社會上存在大量的待就業人員,對已就業的大學生來說會產生很大的壓力,一些人有被后來者取代的危險,所以,不管目前工作如何,必須加倍珍惜,不能失去,而有跳槽打算的人就更會慎重,大多持保守態度。
二是用人單位工資持續走低的壓力。在高校擴招后,隨著大學生數量的大幅度增加,大學生就業供給大于需求。在供需定律的推動下,必然導致大學生的工資價格降低。上海團市委于2010年1月對畢業3-5年的大學生進行抽樣調查顯示,月工資在1000—2000元的占13.2%,2000—3000元的占21.1%。目前,畢業生工資中位數為2492元/月。據媒體測算,一個無房上海大學生要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每月開銷大概需要2000元左右。而在上海安家置業簡直就是一個“遙不可及”
的夢想??上攵?,在中國一線城市,一個剛畢業大學生的經濟狀況可謂捉襟見肘。
三是就業穩定性下降的壓力。大學生就業穩定性主要源于高等院校的培養機制,學校沒有遵照市場為導向的原則培養大學生,致使學校教授的專業與勞動力市場的需求脫節。尤其是2003年以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穩定性呈現了持續下降的態勢。另一方面,當前“先就業后擇業”的就業導向,可能會導致大學生在首份工作選擇上的輕率和盲目,降低了大學畢業生對專業對口的關注和重視。
這些因素綜合在一起,共同導致了就業中的專業不對口問題,從而影響就業的穩定性。
二、促進青年就業的政策建議。
今后幾年,城鎮需要就業的人數每年仍將保持在2400萬人以上。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長期存在。而在現有經濟結構條件下,按經濟增長保持8%的速度計算,新增崗位和補充自然減員只有1100萬人,供大于求缺口在1300萬人左右,矛盾十分尖銳。國際貿易摩擦、人民幣升值壓力等國際和國內宏觀經濟的變數,也將對一些地區和行業的就業產生影響。青年就業應得到格外的重視。政府部門首先要采取措施,緩解社會就業壓力,促進青年成長。 轉貼于
1.加大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大學生就業難,技校生職場走俏,九成未畢業就被預訂一空。但技校、職校不可能替代大學教育,當大學畢業生紛紛回潮讀技校尋找就業出路時,拷問的就不止是教育體制,更深層次折射的是當前經濟結構的問題。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中國一些重要產業目前仍停留在資本與勞動雙密集階段,接納的勞動力是大批藍領工人,對大學生需求有限。白領崗位需求不足,主要是因為我國的產業結構特別是第三產業不夠發達造成的。第三產業特別是像金融、法律、理財、高級家政、高科技還有中高檔的服務崗位需求不夠,第三產業只占到全部GDP的36%-38%,而一般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達到60%,甚至70%。從長遠來說,只有一個完整的產業鏈才能解決更多大學生就業問題,當我們的產業不再高度依賴于外向型,形成自己完整的產業鏈,大學生的就業壓力或許能緩解很多。
2.相應提高青年農民工工資水平和工作穩定度。
外來人口的就業情況直接決定了他們的經濟地位。城市居民的工資與福利一直由政府有關部門做出規定,由用工單位強制執行。而外來人口則沒有這樣的規定,他們的工資完全由企業主說了算。由于中國現存巨大的就業壓力以及企業主的短期行為,很多外來務工青年只能接受低薪。同時他們也沒有城市工人合法的勞動權益,超時間工作、超強度勞動是城市農民工的普遍際遇。
青年農民工對于增加收入的期望很高,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增加農民工工資的迫切性。數據表明:收入不能完全維持生活的青年農民工比例較高,[4]因此,有必要適當地提高工資水平。具體的工資提高過程可以依照兩個指標進行,一是農村以及小城鎮生活水平提高幅度,二是國家經濟的發展速度,客觀上也要求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有所增加。
發展和完善政府部門等正規就業渠道,規范農民工非正規就業渠道,是促進青年農民工工作穩定的重要手段。對上海郊區的調查表明,青年農民工進城務工多是通過“親朋好友介紹”、“偶然找到”、第三才是“職業介紹所”,要依靠法律規范非正規就業渠道,發展正規的農民工就業渠道。要建立全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網,盡快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措施,使他們在國內任何一個地方都能夠享受到公民待遇。其一是暢通就業信息渠道,在各地設立就業咨詢中心,凡有用工必須提前公告,招工信息要透明,并開通全國聯網,以幫助農民工有序流動,減少不必要的“盲流”。其二必須保證每一個公民有個人的社會保障賬戶,并實行全國通聯制度,便于農民工的職業變動。總之,政府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就業市場,而不能把問題都推給市場。
3.建立大學畢業生最低工資制度。
大學生由于對市場缺乏足夠認識,容易“眼高手低”。在職業搜尋的過程中,當意識到工作機會正在一個一個流失而競爭人數卻在不斷增加的時候,又喪失了冷靜和理性,不顧一切地把自己“賣出”,這就天然地為用人單位降低薪水創造了條件。然而,政策空白也是大學畢業生起薪降低的原因之一?,F在不少城市針對農民工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對大學畢業生卻沒有相關規定,盡管上海制定了針對大學畢業生的工資指導價,但并未引起用人單位的重視,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因此,建議制定大學畢業生最低工資制度,為大學畢業生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事業發展的基礎,增強大學生的社會認同感和融入度。有人認為工資由市場決定,只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就無可厚非,但為了約束企業的惡意行為,政府應有所作為。
4.鼓勵靈活就業和異地就業。
近年來,國內的就業方式呈多樣化發展趨勢,靈活就業的比重不斷上升,出現了非全日制就業、短期就業、季節性就業、家庭就業、派遣就業、遠程就業、自營就業、臨時就業等多種形式。這些相對靈活的就業形式主要吸納的是青年群體。靈活就業方式在歐美得到承認和保護,并享受到多重優惠。而國內,目前的優惠政策偏重于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對于諸如大學生自主創業和其他新增勞動力、靈活就業從業者的問題考慮較少。
應對吸納失業人員或實現新增就業崗位的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對青年非全日制就業、臨時性就業、季節性就業等靈活就業形式,政府給予一定的暫時性補貼,以緩解青年就業問題。比如,上海的父母很不希望孩子出去,但是,如果政府能給他們一個保障,就是如果出去,戶籍還可以保留,可以來去自由,這樣他們就可以放心地出去工作。對于到中小城市、甚至到鄉鎮、農村,到基層去鍛煉的大學生,幾年后再回到上海再就業時有關部門可以提供優惠政策,以促進就業。
5.大學生創業的扶持工作還要加強。
大學生創業是緩解就業困難的有效方法,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大學生創業成功率非常低。問題在于:一是大學生創業有熱情沒信心,真正創業的大學生少。大學生創業熱情來自于國家的大力支持和高校舉辦各種創業講堂、創業比賽??墒牵捎谒麄內狈ι鐣涷?,創業高成本、風險又大,所以真正實現創業的大學生并不多。二是,大學生創業有氛圍缺教育,多數大學生是沒有創業經歷的,急需一批創業指導老師,大學生創業有政策,但由于大學生對創業了解不多,申請時困難多。三是,大學生創業注重高科技輕“草根”。這是源于創業資金的申請門檻仍然較高,還得有科技含量等硬性條件,這導致了大學生創業不得不注重高科技而輕“草根”的現狀。所以,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是當前急需要做的事情。通過創業教育使學生樹立創業意識,有助于他們在初次就業時保持良好的心態,充分了解市場,尋找創業機會。要建立專門的創業指導機構,有專業的創業講師隊伍。要調整創業政策,更加切實可行,要多扶持立足于社區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大學生創業。發揮大學校區科研園區的優勢,降低大學生創業的風險和成本。
注釋:
[1]教育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新聞中心-中國網news.china.com.cn,2010-3-2.
金融監管的政策范文5
關鍵詞:金融監管目標;金融監管方式;金融監管體制
金融業的開放是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員后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在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方面也都作出了相應的承諾并且已經付諸實施。金融業的這種進一步開放,必將使我國的與環境、市場環境、金融商品價格杠桿作用以及金融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關系等發生較大的變化。這些變化不僅給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更為重要的是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帶來了更大的難度。若我國的金融監管不能適應這種新的格局及其帶來的各種變化,必將給我國的金融業甚至整個國民的健康帶來極為不利的。本文將結合國際金融監管的趨勢及國內金融監管的實踐,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重新構建作一探索。
一
按照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所謂監管就是指依據一定的規則對構成特定的個人和經濟主體的活動進行限制的行為。相應地,金融監管就是指通過立法和管理條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資金的價格、市場準入、分支機構的設置以及市場退出機制等方面實施限制,其目的是為了促成建立和維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系,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健康地發展,從而保護金融活動各方特別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動經濟和金融業發展。
由于各國的發展、政治經濟體制、法律與民族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各國所采用的金融監管模式也不盡相同。若按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作為標準,各國的監管模式墓本可劃分為兩種類型,即:集中監管模式和分業監管模式。所謂集中監管模式,就是將金融業作為一個相互聯系的整體統一進行監管,一般是由一個金融監管機構承擔監管的職責。從實行集中監管模式的國家的實踐來看,絕大多數國家是由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監管機構并實施對整個金融業的監管。所謂分業監管模式,就是根據金融業內不同的機構主體及其業務范圍的劃分而分別進行監管,一般是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如果對這兩種金融監管模式作一仔細分析,我們就會發現其中包含著這么兩個值得我們思索的:其一是中央銀行作為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與監管職能的相容性問題。我們知道,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首先是作為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而存在的,若認為制訂和執行貨幣政策職能與實施金融監管職能相容,一般會采用集中監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中央銀行不僅是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同時還是金融監管的實施者。反之,若認為中央銀行不應兼容制訂和執行貨幣政策與實施金融監管職能,則通常會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在分業監管模式下,中央銀行則主要行使制訂和執行貨幣政策職能,而由其他專門的監管機構來實施金融監管職能。其二是中央銀行如果要實施金融監管時,是僅僅實施對銀行業的監管,還是實施對整個金融業的監管。在集中監管模式下,中央銀行不僅是金融監管職責的實施者,而且是惟一的監管機構;它不僅實施對銀行業的監管,而且還實施對保險業、證券業的監管。而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如果對銀行業的監管是由中央銀行而不是由一個專門的銀行監管委員會來實施,中央銀行也只能實施對銀行業的監管,而不能對保險業、證券業實施監管。
考察當今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的發展狀況,不難發現,世界多數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發生了較大變化。金融監管權力越來越趨于集中,而且也傾向于將金融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中分離出去,由一家專門的監管機構實施金融監管。英國是實施金融業集中監管的典型代表,過去多年來一直由英格蘭銀行承擔著對整個金融業實施監管的職責。但是,自1996年巴林銀行倒閉以來,鑒于其暴露出來的監管方面的缺陷,英格蘭銀行增設了一些分支機構,分化職責,實施就近監管;為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成立了資本與批發市場部和專家運作部,建立了質量保證系統,強化了英格蘭銀行的現場檢查。在此基礎上,1997年5月,英國大臣又宣布了對金融業監管實施重大改革,最重要一項是由調整后的金融監管委員會接管英格蘭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該委員會于1997年10月成立,成為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施全面監管的獨立集權機構。這樣,英格蘭銀行今后就只側重于實施貨幣政策目標,控制通貨膨脹,而較少考慮金融監管和操作;投資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受到證券與期貨管理委員會和中央銀行雙重管理的制度也不復存在,從而減少了管理上的成本,并適應了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界限模糊的發展需要。日本也擬將金融監管職能從大藏省分離出來,設立單獨的“金融監督廳”,對金融業實施統一的全面的管理,從而實現財政與金融監管的徹底分離。美國的金融監管是以機構重疊而聞名于世的,其中央和地方兩級均有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權;同時各級又有若干個監管機構共同來完成監管任務。這種模式兼顧了地方利益,使之可實施結合地方具體情況的監管政策,并可減少監管的空隙。但多重監管機構的并存,也使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具有多種監管標準的處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的效力;同時機構的重疊,使重復勞動增加。因此,從20世紀80年代起,簡化或集中監管機構的呼聲一直很高,雖然多頭監管的模式至今仍然保留并運作著,但在各界提出的改革議案中,傾向于把各監管機構統一起來建立一個統一的聯邦級監管機構的觀點占有絕對多數。
金融監管趨于集中統一的這種潮流,將給過去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賦予新的。在這種趨勢下,將會使中央銀行越來越集中執行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的職能,而逐步放棄對金融業實施監管的職能;在對金融業的監管方面,也將會通過一個專門的監管機構來實施全面統一的金融監管,而不再是過去那種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分業監管。尤其是在金融自由化、金融監管國際化的潮流越來越影響各國經濟、金融狀況的條件下,這種趨勢將快速蔓延。
二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呈現出金融機構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為了適應這種局面,人民銀行于1982年設立了金融機構管理司,負責金融機構改革,制訂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置和撤并等。后來又從該司中分設出條法司、非銀行機構司和保險司,原金融機構管理司改稱銀行司;另外,還成立了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中,突出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責。199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賦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職權。
為了加強國家對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1992年成立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監督執行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3月撤銷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其職能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根據1998年7月23日證券監管機構體制改革方案,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隨著我國保險機構的增多及保險業務的不斷發展,1998年11月又專設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對保險業進行監管。
伴隨上述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及其運作,我國的金融監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法制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金融監管已向法制化邁進;金融機構的業務稽核檢查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的經營正在逐步走向規范化;金融監管的基礎性工作正在趨于完善,金融秩序大大好轉;制定和實施了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及其相應的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種種歷史原因及其中國金融業本身的局限性,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集中表現為:
1.金融監管目標不夠明確。金融監管作為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為,必須有明確的監管目標。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一種宏觀目標,是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迅速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貨幣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則是一個較為具體的目標,它突出強調的是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然而,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目標并沒有突出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經營。1986年1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了金融監管的目標。該條例規定:中央銀行、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都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其金融業務活動都應當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和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這一監管目標的核心就是為經濟發展和穩定貨幣服務。1994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金融機構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規范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1995年5月頒布的《商業銀行法》中,又提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監管目標。由此可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的特征。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任務;既要保障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又要促進經濟發展;既要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又要保障商業銀行的合法利益。簡言之,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通過監管各類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以確保國家各項金融政策的貫徹實施。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是強化了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也就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2.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根據巴塞爾委員會于1997年 9月公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但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應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但從我國作為金融監管機構主體的中國人民銀行來說,雖然其相對獨立性比過去有較大提高,但總的來講仍然屬于獨立性較弱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之一,不論在名義上還是在實際上,在制訂和執行政策、履行其職責時,都比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尤其是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作為總行的派出機構,理應具有“超脫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權”,但監管實踐中卻很難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約。由于地方利益的驅動,當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實施金融監管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此外,中央銀行集制訂和執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于一身,也使金融監管絕對地服從于貨幣政策目標,從而削弱了金融監管的相對獨立性。
3.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從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三個部門共同承擔金融業的監管責任。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能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一種協調機制,常?;ハ酄恐啤6以谶@種分業監管模式中,中國人民銀行處于核心的地位。這就是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雖然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但是它們也必須與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意見不一致時,要服從中國人民銀行的意向。這不僅使這兩個監管機構對證券業、保險業實施監管的能力弱化,更為重要的是當這兩個行業出現問題時,沒有明確的責任承擔者,也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監管實施者。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組織機構仍然是按照計劃管理模式設計的,突出的問題是:負責審批的不負責監管和檢查;負責現場檢查的又不負責審批和日常監管;各職能部門都有權代表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實施處罰,在實際操作中各自為政,條條布置多,塊塊負責少,使各分支機構很難統籌安排監管任務。這種狀況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多頭、分散、重復監管現象嚴重,既沒能形成整體合力解決監管問題,又使監督環節出現諸多漏洞,給被監督者以可乘之機。
4.金融監管措施不力??疾煳覈壳敖鹑诒O管的實施情況,無論是監管手段和方式,還是監管內容和標準都存在諸多問題。從金融監管的手段來看,由于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并輔之以適當的經濟處罰形式表現出來。目前,雖然基本金融法律已經出臺,但與實際工作的要求還相差甚遠,再加上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工作還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大大影響了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于受到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的影響,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公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也是少之又少,并且也發揮不了什么作用。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中央銀行的主要監管部門相當大一部分精力是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活動監管較少,金融檢查和稽核也常常忙于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所起作用相當有限。從金融監管標準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價以及風險管理等都沒有一套全國統一的具體的量化標準,衡量金融機構行為的客觀標準和獎懲辦法都不明確,監管標準隨意性很強。三
面對我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后業進一步開放的局面,面對世界金融集中統一監管的趨勢,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筆者以為,必須盡快重建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為此,特提出以下建議:
1.順應國際潮流,實現中央銀行“兩項職能”的分離。如前所述,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政府放松管制使許多實行金融分業經營的國家紛紛擺脫政府的管制和的限制,實行混業經營;又由于金融機構間的激烈競爭以及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斷創新,導致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和利率風險所造成的危害遠遠大于傳統業務的操作風險。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國家將金融監管的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去,實現了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分離。人民銀行一直把保證國家貨幣政策和金融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作為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這樣做的現實基礎是:其一,我國長期實行計劃,在計劃經濟體制的庇護下,我國銀行似乎不會倒閉,風險管理、保護存款人利益等意識淡?。黄涠?,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還沒有實現以間接調控為主,直接性貨幣政策工具操作有賴于中央銀行強化金融監管并以此作為貨幣政策目標得以實現的保證。在這種情況下,金融監管無疑是被當作貨幣政策工具或確保貨幣政策得以貫徹實施的一個手段來使用的。因而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也不可能分離。
但是,在我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之后,伴隨金融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國內金融原來壟斷經營的市場格局將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將是不完全競爭市場的形成;金融市場體系的擴張速度將會大大加快,金融市場細分化的要求將越來越高;融資渠道將進一步拓寬,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關系的變化將導致金融機構單方面決定資金價格的局面不復存在;金融商品和投資需求多元化趨勢將會加強,與之相適應的金融創新也將成為金融機構經營的主旋律。此外,金融市場的不平衡性也會進一步加強,金融市場主體間的競爭也會越來越激烈。在這種情況下,風險監管將會變得越來越重要。為了突出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使金融監管能夠真正發揮它的功效,筆者以為我國也應該實現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兩項職能的分離。
2.設立專門機構,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體系。根據國際上通常做法,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不外乎這么四種情況:其一是中央銀行兼行金融監管職能,對金融業實行全面監管;其二是設立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一一金融監管委員會,由其獨立行使金融監管職能,對金融業實行統一監管;其三是設立多個金融監管部門,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分別實施監管;其四是中央銀行兼行金融監管職能,但僅僅實施對銀行業的監管,而保險業、證券業則另設專門機構實施監管。上述四種監管模式中,第一種模式將制訂和執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集于中央銀行一身,通常會弱化金融監管,使金融監管成為貨幣政策得以貫徹實施的一種工具;第三種模式雖然能夠發揮專業監管的優勢,但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難度較大,而且與金融自由化、國際化之間的沖突亦較多;第四種模式雖然將銀行業的監管交由中央銀行來承擔,減少了機構設置較多所帶來的成本增加的負擔,但在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同樣會出現協調難度大的,其結果常常是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較難以獨立行使監管職能,出現摩擦時要服從中央銀行及其貨幣政策目標的要求,專業監管能力減弱。只有第二種模式,筆者認為既能有效行使金融監管職能,又不會出現監管機構獨立性、協調性弱化的問題。因此,筆者建議可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體,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組成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由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對我國金融業行使集中統一全面的監管。
3.明確監管目標,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偟膩碇v,金融監管的一般目標主要有兩個,即:保護債權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穩定。就保護債權人利益而言,這里的債權人就是指存款人、證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在金融活動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對稱現象的普遍存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比債權人擁有更為充分的信息,這就使得它們有可能利用這個有利條件,將金融風險或損失轉嫁給債權人。為了防止債權人利益受損,國家需要通過金融監督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就維護金融穩定而言,一方面,由于金融機構經營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而且其經營活動是以本身就包含有許多不確定因素的信用為基礎的,這就決定了金融機構的經營具有內在的風險;另一方面,金融風險本身又具有較強的連帶性和易傳播性。為了控制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以維護金融穩定,國家需要對金融業實施嚴格的金融監管。這兩個目標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但從20世紀80年代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機構并購的不斷發展以及金融自由化趨勢的進一步發展,使金融風險大大增加,因而目前各國基本上是將維護金融穩定放在首位,但同時也要兼顧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按照1995年3月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目標基本上也是圍繞這兩個方面制訂的,但在我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中,維護金融穩定做得較多、較好,但在保護債權人利益方面,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相比較為欠缺。這與過去多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一直在國家的庇護下經營有著密切的聯系。但是,在我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后,國內經濟、金融環境將發生較大的變化,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在所難免。在這種情況下,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會越來越顯現出來。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必須兼顧保護債權人利益和維護金融穩定,最為緊迫的就是要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對于金融監管當局來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意義不僅在于它能將銀行倒閉造成的代價降到最低限度,而且還在于它的存在為監管當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必要時采用果斷措施消除了后顧之憂。當然,其突出的意義還是使債權人利益得到了保障。
4.改進監管方式,使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檢查有機結合。隨著金融環境的改變,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充分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正確地認識和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盡早發出預警信號,及時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監管負擔。為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充分發揮預防、控制和化解風險的功能,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必須使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成為有機的整體。但從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方式來看,雖然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都被運用著,但都沒能很好地發揮作用,而且非現場監測的作用更加有限。由于受到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非現場監測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必須盡快建立統一、、規范化的非現場監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的報告制度;必須充分利用機等先進作業工具,發揮其監測作用;盡快實現由事后發現和化解風險向事前預警和預防風險轉化,健全非現場監測評級與信息披露制度,實現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的協調一致,真正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監測的基本依據,最后形成統一的監管結論,采取統一的監管行動。
金融監管的政策范文6
論文關鍵詞:宏觀;審慎監管;貨幣政策;調控
0 導語
為了保證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安全、穩定與效率,客觀上需要建設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否認金融監管,而是要加強金融監管,這種監管是建立在對尊重市場自主權的基礎之上,是一種審慎的監管。同時要求有更為深入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這個體系應更多的從宏觀角度對金融進行管理,尊重市場的調節和金融體系的效率,對市場的不完備進行補充。
1 金融危機與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機的爆發及原因評析
2007年引爆于美國的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危機持續升級,影響逐漸加劇,最終演變成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機。表面上看,此次危機爆發于金融體系最完善、金融創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論和人才最豐富發達國家——美國,而且起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這一金融創新領域。危機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發于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主要集中在貨幣和銀行的危機。然而,IMF前首席經濟學家羅格夫等人根據有關金融危機的標準研究,通過將此次危機的資產價格、增長和政府債務等指標同二戰以來發生的重大金融危機進行一系列對比,研究結果表明此次危機和以往的危機并無本質差別。
但是在客觀忽略資產價格泡沫極度膨脹的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宏觀經濟理論,以及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微觀審慎監管理論的指導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監管的宏觀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資產價格泡沫,積聚系統性風險,在金融體系內埋下重大隱患。泡沫一旦破滅,積聚的風險迅速釋放,最終演變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給實體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
1.2 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危機爆發后,國際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深刻反思。為維護金融穩定,金融監管變革在所難免。綜合G20、FSB、BIS和IMF報告文件來看,金融監管改革目的是保證金融穩定,防止類似的危機的沖擊,預防系統性風險。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塊:
(1)增加資本和提高資本質量,同時改善流動性和緩沖機制,緩解資本監管順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維護金融穩定。
(3)增強會計準則實效性。
(4)改善場外衍生品交易市場。
(5)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妥善處置。
(6)加強全球金融監管合作,強化遵循統一監管標準。其他方面還包括對沖基金、信用評級公司和證券化等方面的監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漸付諸行動并進行了效果評估,有些改革尚處在討論和研究階段,監管改革的機遇與挑戰并存。
當然,以往的微觀審慎監管對于保證單一機構安全,從而保護金融消費者(存款者和投資者)的利益有著積極意義。但是由于微觀監管的固有弱點表明了其不僅強化了順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在保證單個金融機構安全的同時卻有可能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因而需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隨著此次危機的爆發顯著上升?!昂暧^審慎監管”目前尚無明確定義。據已有的文獻來看,宏觀審慎監管主要是相對“微觀審慎監管”而言,金融監管當局從金融體系而非單一機構的角度實施監管,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概念,維護金融穩定,密切關注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宏觀審慎監管同微觀審慎監管在監管目標、最終目標、風險性質的對待、機構間風險暴露相關性的重要性和審慎控制的實現方式上都有著本質區別。
當前,金融監管改革依然處在成型階段。為維護金融穩定,總的改革趨勢將向立足于微觀審慎監管的宏觀審慎監管模式的方向發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將體現在逆周期性監管政策工具的選用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
2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不足與改良
2.1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也在不斷變革??偟脕碚f,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統一監管體制時期,人民銀行履行統一監管職能。
第二階段為統一監管向分業監管的過渡時期。1992年10月證監會的成立標志分業監管的開始,1998年保監會的成立標志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明確分工,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階段為1998年后的分業監管體制時期。
其中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一行三會”為基本格局的金融監管體系最終形成,即分業多頭監管的格局形成。為加強協調溝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監管網絡,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會簽署了《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在明確各自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經常聯席會機制。然而監管聯席會已長時間沒召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國務院副總理定期召開金融旬會來加強監管政策協調。
2.2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不足
盡管我國目前分業監管有利于提升監管專業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傳染效應,但如同大部分分業監管模式一樣,我國當前的監管體系存在不足。錢小安認為我國監管體系不足體現在監管重復與監管空缺并存、監管資源配置低效、監管協調機制較弱等方面。根據引發此次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方面的缺失,從宏觀審慎監管角度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穩健的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系統性風險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對金融體系的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分析、檢測和評估,發現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來源,發出風險警示。這就需要一個專門的分析平臺,一方面整合各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另一方面同時整合分析宏觀部門和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而目前,我國并沒有搭建這樣一個平臺。 轉貼于
其次,系統性風險防范不足,存在監管盲區。此次金融危機表明,由于缺乏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集團)有效監管,致使這些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最終加劇金融危機程度。
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不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需要先進監管理念的同時,還需要有效的完備的金融監管政策工具。而無論是在時間維度上的逆周期監管政策,還是在行業維度上的對系統性風險的有效監控政策,我國都存在不足。
2.3 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框架構建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分析提出了我國在金融監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國未來的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中,我們要提出針對性的對策。總得來看,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有賴于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搭建、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組織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協調機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觀審慎分析平臺,建立預警機制。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構建,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預警,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這一環節的構建大體可分為四步。首先確定平臺,即明確微觀和宏觀數據整合分析的職能的具體承擔部門,可以是“一行三會”當中一個也可以新建一個部門。其二,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平臺構建后,相關職能部門就得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相關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特別加強微觀和宏觀數據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統性風險變化趨勢。其三,系統性風險評估體系的構建。即從金融體系宏觀層面又從銀行、證券和保險等行業微觀層面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檢測與評估,加大各行業微觀層面風險評估對金融體系宏觀層面風險評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從時間維度上說,我國應完善包括逆周期貸款損失撥備和逆周期的信貸政策等在內的各種逆周期監管政策機制。同時,要加強對杠桿倍數的檢測,從微觀和宏觀角度有效控制金融體系的風險過度承擔。完善相機抉擇機制,有效避免危機擴大和擴散。從行業維度上說,要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監管立法,完善對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政策工具,有效監管金融創新、金融衍生產品。完善危機處理機制,設計多層次的應急處理監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最后,合理架構組織,健全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協調機制。組織結構鋪排,各部門政策協調是宏觀審慎監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關鍵因素。首先,系統性風險信息的獲得、預警機制的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設定需要各部門明確職責并加強溝通協作。其二,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組織架構設定對宏觀審慎監管的效果有極大的影響。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中的組織安排,首先是確定宏觀審慎分析平臺,作為宏觀審慎監管總的召集人;其次是三會要加強對各自監管行業的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結合意識;其三,要加強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同宏觀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實施部門要加強同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門協調,制定科學的監管政策并有效執行,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維護宏觀金融穩定。
3 宏觀審慎監管與貨幣政策調控的聯系
在金融監管中,有一項監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銀行監管。這是由于:首先,銀行業在金融體系占主體地位。其次,在各類金融機構中,銀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發金融危機的部門。因此,作為我國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必然在宏觀的金融監管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機制改革中,基于對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約束監管機制。但在當前的新的金融運作形勢下,對于資金的過于嚴格的監管可能會導致雁行的信貸減少,進而導致整個社會總投資的下降,這自然不是金融監管希望的結果。
但是在新的宏觀審慎的監管機制下,政府實行貨幣調控政策則可以利用這樣較為完整系統的機制來進行整體的調控,不僅可以提高貨幣政策在有效引導國民經濟向更好的發展方向上進步,還可以在這一較為拔高的視角上有效的規避一些金融風險,更加有效的將我國經濟引導至又好又快發展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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