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建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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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建議

安全監管建議范文1

因當前,在民以食為天的國度里,到處泛濫著假酒、假醋、假醬油;毒米、毒面、毒粉絲;注水的牛肉、豬肉;含膠的皮凍、粉皮……。不勝枚舉又屢禁不止的假冒偽劣食品已成為中國的“國難”,而這種“國難”同樣降臨在我市124個大小早夜市上,如:煞白嚇人、令人頗有疑慮的饅頭、花卷在當街裸制裸銷,其面粉“內涵”、衛生狀況無人把關;假冒“名門”、“出身不詳”的紅腸、肉制品在敞銷,不見有人前來“驗明正身”;水跡斑斑的豬、牛、羊、雞、鴨肉等在暢銷,無人問訊其水份注有幾多;炸油條、炸年糕、炸油餅所用“黑油”質地如何,無人監管;明知含有殘留農藥,但又不可缺少的各類蔬菜,終當成為市民籃中之物……

如此這般的早夜市食品,市民的確到了對食品望而卻步但又離不開的無奈地步。民不敢食,將對社會、政府造成不必要的壓力與損害。百姓早夜市購買食品,最想得到的不是諸多選擇,而是有關職能部門能使他們能夠最大限度地吃上放心食品足矣!

根據國家《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原則分工意見:“在市場管理中發現經銷摻假、冒牌產品等偽劣食品違法行為,應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技術監督部門配合”的規定,建議

安全監管建議范文2

(一)定義

食品安全監管主要指國家對食品安全行使監管職能。公眾參與是公眾參與決策的過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公眾參與制度簡單說就是公眾依法定的權利義務,通過一系列程序,在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參與決策活動的制度。

(二)意義

1.克服政府失靈

制度經濟學觀點認為,納稅人、政治家、官員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過程中的品行是不會發生變化的?,F代科技發展,人們己經無法利用原有經驗把握食品質量。這種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對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極端不對稱往往導致其優勢方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擾亂市場。而政府在監管過程中包庇問題企業的行為充分暴露了其獨立經濟人身份。其同樣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主體。唯有引入公眾參與監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點。

2.實現民主法治

我國憲法賦予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立法法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參與立法活動。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引入公眾參與正是我國民主法治的體現。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既是食品安全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民主與法治的根本要求。

3.創新社會管理

現代社會公共事務繁雜,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負擔重。這使政府需要依賴更多社會力量來分擔壓力。政府作為自私的經濟人,也需要社會力量監督。溫總理在會議上指出,我們要認識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努力建設法治、服務、責任和效能政府。將政府從傳統的一攬子監管模式轉變為引入公眾參與的服務型監管模式。實現監管的全面性,提高監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會事務。

二、制度不足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公眾參與制度僅有《食品安全法》第3條,第8條及第10條的規定,這要求我們必須克服不足完善該制度。

(一)公眾獲取信息不足

公眾對信息的知情是參與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圍的不確定,包括可知與不可知的信息內容,以及獲取的方式途徑都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導致公眾根本無從獲取信息,更談何參與。

(二)舉報權利實現困難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公眾有舉報食品問題的權利,但對于可舉報的范圍,向誰舉報,以何種方式舉報等都未做細化的規定。且作為弱勢群體的舉報者自身的保護問題也未明確。導致現實中公眾舉報權利難以實現。

(三)建議制度流于法條

我國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對公民行使批評建議權的規定流于形式,使得這項權利成了宣示性權利。立法中對公民提出意見建議的方式途徑未細化,嚴重制約了公民批評建議權的行使。這要求我們完善建議制度使公眾可以真正依法行使這項權利,更好地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管。

三、建議

針對上述食品安全監管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從國家和公民兩個層面提出幾點建議。

(一)國家層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信息公開制度

作為公眾參與監管的提前,國家必須通過立法保證信息的公開。建立包括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監管者三位一體的信息公開體系。公開涵蓋食品安全的各領域、各環節的信息,對違背信息真實公開的一方給予嚴懲。確保公眾可獲取的真實信息。

2.完善舉報制度

針對舉報制度存在的問題,應明確舉報范圍、方式、受理部門并采取多種舉報行使。對舉報者給予保護。鼓勵并獎勵舉報行為。

3.建立食品安全專項建議制度

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監管意見和建議的專項制度,將《食品安全法》賦予的批評建議權進行具體細化。更好地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改進工作提高效率。使公眾在監管中的批評監督權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眾層面

1.壯大社會參與力量

為更好實現公眾的參與的作用,需要我們組織壯大參與的力量。尤其是吸收食品衛生領域的專家學者,充分體現出社會力量在食品安全各環節各領域的作用。真正發揮公眾參與的積極作用。

安全監管建議范文3

關鍵詞: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市場監管

一、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

食為民之天,人之生,離不開食之安,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是擺在社會面前的頭等大事。農村鄉鎮集市隨處可見許多令人觸目驚心的食品問題:“康帥傅”牌的飲料,“奧麗奧”餅干等模仿大眾熟知品牌的各種食品;零售一毛至一元、添加大量色素和香精的兒童食品;還有包裝上沒有任何標示的散裝食品,小作坊生產的無任何說明的米粉面條,以及穿梭于揚塵尾氣中的小推車無證經營流動小吃店等等。單從臺前銷售這一環節就有如此多的問題,更勿論這些食品的幕后生產過程及其環境又有如何多的安全隱患。

如此隱患重重的食品充斥農村市場,很大部分原因是這些食品價格低廉適應農村消費者重價格、輕品質的食品消費觀念,同時農村消費者文化水平與消費安全意識有限。農村食品市場的落后給以部分偽劣食品可趁之機,許多在城市商店和超市無法上架銷售的偽劣食品轉而涌向農村市場,以其低廉的價格占有市場。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法律對于農村市場和食品的監管有相關規定,未能在農村食品市場得到有效運用。

二、現有食品監管立法

現有法律中,食品安全監管主要規定于下面兩部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法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同時,農產品銷售企業對其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此外,在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有關單位和人員負有及時采取措施和報告的義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該法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分段監管體制,由衛生、農業、質量、工商、食品藥品等部門進入到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中進行監管,以促進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該法還創設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據此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三、現有監管體系在農村食品市場中的法律問題及其原因

(一)立法層面。我國立法不完備,現階段我國并未制定適合地域特點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于食品生產經營的質量和監管要求也沒有區分城市與農村兩種情形,這顯然不符合農村實際情況。而且針對食品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的配套法律法規也不完善,基本法也只是建立了制度框架,還沒有對中央和地方的關系進行詳細而明確的規定。

(二)執法層面。一是難監管,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分散,監管區域廣,而各監管部門由于人員、經費不足,導致監管周期較長,并造成監管盲點。另外,監管職責涉及的部門眾多,分段監管制度,而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職能定位為只協調、不管理,那么可能導致重復執法或者相互推諉的情況。二是立法本身存在的問題,僅依靠現有的幾部法律法規,監管執行存在很大難度。另一方面,許多落后地方政府為了保證本地的財政收入,許多執法部門主觀上不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此外,部分基層監管執法部門忽略其職責所在,執法存在偏差或者以罰代管,甚至腐敗執法,導致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在農村得不到有效執行。

(三)農村消費者難維權。農村群眾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他們對食品的標準不了解、不重視。而且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許多不安全食品對人體的危害是無法直接在第一時間發現,所以很多時候農村消費者都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再加上其經濟上的弱勢地位,信息閉塞,文化低,能力有限,維權成本高,也導致農村群眾不愿維權。

四、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一)完善食品安全立法

美國從1906年開始立法,將食品安全納入其法制化軌道運作;德國更早,其食品法歷史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關于食品安全的各種法律法規多達200多個,涵蓋了食品材料生產和銷售的所有環節。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源遠流長,而且相關法律和監管體系在與時俱進地不斷修訂完善。我國應學習上述國家的經驗,以國際現有的食品安全法為依據建立我國農村食品安全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健全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應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的立法工作和完善工作。

(二)構建有效可行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有效可行的監管機制應由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協調合作,各負職責,而政府監管部門應該明確分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發揮行政主導作用。同時,還應加大對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門統一協調、指導的力度,避免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責糾紛,以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由此構建多方協調的良性監管機制。政府監管部門還應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而對于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的食品安全案件不僅要執行行政處罰,還必須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還應當加強建設農村食品監管制度的創新,比如在鄉村劃區駐點監管,在村民委員會設立舉報點,經常性巡查結合重點檢查等,更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監管制度,加大監管力度。

(三)加大對農村食品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任何法律發揮其作用,執行都是關鍵。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違法成本過低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主要原因。不論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都會遠遠低于其所獲得的利潤,故即使法律規定了食品安全要違法賠償,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和現象依然屢禁不止。因此,應當建立嚴格的農村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機制,一方面追究被監管對象即農村食品各環節負責人的違法犯罪責任,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使消費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足額的賠償,也使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喪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對監管部門忽略其職責所在、監管不力,以罰代管,或是腐敗執法等行為,要按《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和《刑法》追究其責任。(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參考文獻

[1]李洋.淺析《食品安全法》的監管體系[J].法制與社會,2009.

[2]李長健等.基于農民權益保護的農村食品安全問題研究[J].河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來.

[3]柳思維.經濟大國“問題食品”事件出現與食品市場監管創新的深層思考[J].湖南商學院學報,2011.

安全監管建議范文4

全力保障食品質量安全是質量監管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食品加工小作坊作為一種現實存在,也給于監管工作提出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任務。那么,如何管理它們,使它們在具有食品安全的保障下,合理的為市場經濟做出積極貢獻,成為當前基層質監部門思考的主要問題。以下就如何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幾點個人建議。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體系,拓展監管能力。

當前質量監管的主要矛盾是監管職能不斷深化與監管工作人員缺乏,造成監管人員少、監管地域廣,無法對食品質量進行及時、有效的全面動態監管。針對這種情況,應充分利用鄉鎮質監員、農村公共安全員這些對當地環境熟悉的人員,實行監管就近、及時反映的策略,建立由鄉鎮質監員、食品安全專管人員、農村公共安全員組成的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體系。通過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體系的建設,使食品安全監管的觸角延伸至各個行政村,實現縱橫交錯、緊密結合,讓質量監管頻繁化、日常化,以解決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務重的難題。

二是出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法規,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職責。

盡早出臺符合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法規與規范其生產環境,從根源對其進行改進?,F在社會上存有對小作坊監管出現誰都不管的現象,曾經有媒體就一家鹵味店的衛生狀況分別向工商、衛生、質監三部門反映,但“誰來管”的問題未得到明確答復。由于職能部門在對小作坊監管的職責不明,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盲點,“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數量劇增。大量原來有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合法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原有的衛生許可證廢止,工商部門也因此不再對其營業執照進行年檢,并對未年審的單位注銷其營業執照,致使出現大量既無證又無照的“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作坊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也因此被職能部門相互推來推去,無法得到有效解決,這種現象實在令人擔憂。為此,建議人大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管立法進程,盡快解決小作坊監管中存在職責不清,職能不明的問題,厘清職責防止出現監管空檔,給食品質量安全留下隱患。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普及,做好引導工作。

安全監管建議范文5

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我區來說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區地處市城郊結合部,有10萬畝農地,是全市副食品基地,抓好食品安全這個環節,不僅是保障百姓的生命健康,也是為全市民眾的生命健康做出貢獻。其次,我區有大學城,有多個國家級產業園區,數十萬學生、職工學習、工作、生活在我區,若發生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第三,我區地處城郊,容易集聚制假售假的黑作坊,一旦發生事故,會嚴重影響地區形象,影響招商引資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三業"的建設。為此,我們建議:

一、形成合力,消除監管盲點?!妒称钒踩ā芬呀涱C布即將實施,監管部門也將面臨一些調整,但監管工作不能脫節,不能斷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要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協調下,實現無縫對接,形成統一、和諧、權威、高效的食品監管機制。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也要對協管員、監督員、信息員進行統一領導、統一考核,以最大限度地把分散的監管集中起來,把具體的監管統一起來,消除監管盲點,集中力量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負其責,加大日常監管力度。要強化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采購、銷售、餐飲各環節的監管,通過建立區街兩級食品安全聯合檢查制度,做好食品安全調查摸底、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并以城郊結合部、城中村、出租房、農村、學校周邊等為重點地區,以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保健食品、兒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大力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市場秩序,及時預警信息,及時有序處置突發事件。

三、依法打擊,加大專項整治力度。要從種植養殖環節上,嚴格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加強對全區奶牛、奶站的日常監管,防止出現源頭性食品安全問題。要集中力量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打擊制假售假,集中整治小企業、小作坊。

安全監管建議范文6

1.1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自2009年以來,南澗縣先后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暨農業綜合執法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行動等多個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活動的全面開展,使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有所增強,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1.2農業投入品監管步入法制化軌道

目前,全縣基本形成了由農業執法、動物衛生監督等單位及人員組成的縣、鄉兩級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能依法開展動物衛生檢疫、獸醫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化肥、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日常監管。

1.3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基本形成

全縣基本形成了以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為重點、基地和現場檢測點為補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體系,為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良好的技術保障,檢測范圍覆蓋各鄉鎮市場,大型超市、重點農貿市場,年檢測各類蔬菜60余批次1000多個樣品,農殘超標控制在5%以內。2012年正式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中的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項目順利完成。

1.4“三品”認證穩步推進

2014年末,全縣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48834hm2,畜禽養殖規模362.06萬頭(只),通過有機產地認證有733hm2,出口基地備案667hm2。全縣共創建云南省著名商標5個,云南名牌2個,云南名牌農產品2個。共有2個企業2個產品通過了國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2個企業18個產品通過了國家“綠色食品”認證,6個企業通過“有機”產地和認證,取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1個。

2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識還不夠高

從行政職能來看,個別地方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視程度不夠,機構形同虛設,工作不實,相關工作不能完全落實到位。

2.2農產品檢測體系不健全

一是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剛剛建設完成,生產企業、批發市場、重點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自檢體系尚未建成,縣、鄉兩級檢測網尚未完善。二是鄉鎮目前處于無確認機構,無人員、無工作經費的狀態。三是專業檢測人員緊缺,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檢測方式以速測為主要手段,普遍存在“檢不了、檢不出、檢不準”的問題。

3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對策及建議

3.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縣農業局要發揮行政職能,做好牽頭、協調工作,系統內部要形成整體合力,做好各項具體工作。再次,要落實生產者的主體責任,增強生產者的法律法規意識,規范農藥、獸藥、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嚴格執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共同推進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3.2積極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一是要把“農業標準化作為今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一個主攻方向”,牢固樹立“沒有標準化就沒有質量,沒有質量就沒有市場,沒有市場就沒有農民的增收”理念。二是要依托生態南澗建設,充分發揮龍頭企業、農民專業經合組織的載體帶動作用,積極創建標準化示范園區,提高標準化種養比重,加快農業標準化進程。三是要圍繞我縣高原特色生態農業建設目標,加大農業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和技術的宣傳、推廣與標準化知識的普及力度,建立健全生產記錄與檔案,擴大標準化生產覆蓋面。

3.3建立健全二大體系,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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