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的優惠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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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的優惠政策范文1

[關鍵詞]WTO;國際投資;資本出口中性

中國目確立改革開放方針以來,國際投資活動十分活躍。到2000年,中國的外資流入占到世界份額的5%以上,成為世界上利用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對外投資占世界份額的0.6%,成為世界第資本輸出國。中國在國際投資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已越來越重要。與此同時,經過16年的不懈努力,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這意味著中國即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融入到世界經濟的主流中去,中國的國際投資也將會更加活躍、更加擴大。對此,我們必須適時地對我國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進行調整修訂,以適應入世后中國的國際投資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

一、對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調整選擇

眾所周知,WTO規則是針對其成員國的產品貿易、服務貿易及與服務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交易進行約束規范的,而對各國間的跨國投資并無直接的要求,但它的透明度原則對各國選擇制定國際投資稅收政策卻是有約束力的,尤其是各國依據OECD范本和聯合國范本所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對各國的跨國投資稅收政策有許多具體的規定要求。在所有的國際稅收協定中,都有稅收無差別待遇條款,這與WTO協議中的國民待遇原則精神是一致的。稅收無差別待遇是締約各方向對方提出的稅收待遇要求,它要求締約國一方國民在締約國另一方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不能比后一國的國民相同條件下享受的待遇差,具體包括:(1)國籍無差別;(2)常設機構無差別;(3)支付無差別;(4)資本無差別。在此條款的約束下,各國可以對外商投資提供與本國資本相同的稅收待遇或優于本國資本的稅收待遇,卻不能使外商投資承受比本國資本重的稅收負擔,否則,會被視為稅收歧視,影響國家間的對外投資關系。

(一)對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反思

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稅收政策,是依據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制定的,其核心內容是對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分別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稅法,給予前者以全面的、綜合的稅收優惠,使跨國外國納稅人的整個稅負明顯低于本國納稅人。顯然我國的政策選擇并未與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無差別待遇相違背,而且對外商投資者提供了遠優于本國資本的“超國民待遇”。這種選擇在國際上是少有的,甚至是獨一無二的。這樣做當然有利于加速吸引外資,但作為資本輸入國,卻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價。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一直實行這一政策,其間有過一些調整,但兩套稅制、稅負外輕內重的基本格局始終沒有改變。隨著國內外投資環境的變化,這種多層次、多環節、全方位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的積極作用正日漸消減,而其所帶來的各種弊端卻在日益增多。

1.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平等,木利于公平競爭。近年來我國一直投資乏力,內需不足。而外輕內重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外資的投資回報率大大高于內資的投資回報率,本國資本明顯受到歧視,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內資企業的投資積極性。入世后,國內市場準入政策將大大放寬,外資企業會長驅直入。如繼續執行這種政策,勢必會使內資企業處于更加不利的劣勢地位,難以與外資企業公平競爭。

2.造成嚴重的稅收流失。有研究資料表明,中國對外資的稅收減讓及由此造成的稅收逃漏(大量的涉外稅收優惠刺激了假外資企業的衍生)每年不下一千億,這說明我國的引資政策成本相當高。

3.造成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自改革以來,對外商投資逐步形成了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內地城市等的差別稅收待遇格局。這種地區導向上的偏差,一方面扭曲了外資的地區選擇,使整體投資環境原本就優越的沿海省份在吸引外資時具備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另一方面又使中西部地區有限的資金,因競相追逐稅收優惠也紛紛流向東南沿海地區,更加劇了中西部地區的資金匱乏,擴大了東部沿海與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差距。

(二)對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合理取向

入世前,我國在對外商投資實行全面優惠的同時,尚有一些能夠對內資企業予以照顧保護的稅收、行政措施。一旦入世,那些照顧保護措施很快會被取消,國門洞開,外資將大量涌入。屆時,內資企業將面臨與外資企業激烈競爭的局面。如果不改變現行的全面優惠政策,內資企業將處于更加不平等的劣勢地位,難以生存發展。因此,盡快調整改革現行政策已是勢在必行。而政策調整的合理取向應是涉外稅收平等原則,即對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在稅收上實行無差別待遇,一律平等對待,按照同一套稅法規定的相同征收范圍和稅率征稅。這樣調整的合理性在于:

1.可以兼顧吸引外資和保護民族產業兩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這決定了我們需要大量吸引外資以加快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另一方面,我國的工業化程度還不夠高,亟需鼓勵本國的民間投資,以發展壯大本國的民族經濟。在內資和外資都需要鼓勵的情況下,選擇平等原則恰可兼顧這兩方面的需要。

2.客觀認識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改革開放的實踐已使我們認識到,稅收優惠政策雖是大量吸引外資必不可少的條件,但它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對外商投資者而言,一國的市場潛力、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勞動力的價格和素質起著更為重要的導向作用。

3.統一稅收優惠,規范稅收制度,有利于增強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政策體系,涉及面廣、層次多,紛繁復雜,缺乏政策透明度,往往使外國投資者不得要領,這種做法雖然與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無差別待遇不相抵觸,但木符合WTO規則中的透明度原則。將現行的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改為平等原則,統一對內、對外的稅制、優惠,可使稅收政策透明規范,會更有利于吸引外資。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競爭、公平稅負,按照涉外稅收平等原則設計外商投資稅收政策,就可以為中外投資者營造出一個公平、有效的稅收環境。因此,調整改革我國現行稅收政策的思路應當是:

第一,統一地方稅。按照涉外稅收平等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的不同地方稅,將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房地產稅,改按評估值為計稅依據,以實現與國際接軌;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車船使用稅,同時調整稅額,改進計征方法;將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合理修訂,使其對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統一適用。

第二,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1)合理確定納稅人。改變目前內資企業以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作為納稅人,按國際通行做法以法人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劃歸個人所得稅。(2)統一稅率。鑒于國際上公司所得稅稅率多在20%-35%之間及周邊國家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情況,我國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可實行25%的比例稅率,另設20%和15%兩檔低稅率,以對我國眾多小企業提供一定的稅收保護。(3)統一稅基。兩稅合一后,應在工資福利開支、交際應酬費列支、捐贈扣除、壞賬處理、固定資產折舊、殘值估價等方面實現統一。

第三,統一稅收優惠。(1)按照平等原則,統一設計優惠政策,對鼓勵投資的行業和地區,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一律給予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以鼓勵公平競爭。(2)統一的稅收優惠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今后對國家鼓勵投資的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交通運輸業等,應使內資與外資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徹底消除優惠外資、歧視內資的不合理現狀。(3)對在西部地區舉辦的符合國家鼓勵的產業,也應不分內外資實行相同的稅收優惠,以實現國內市場對內、對外的統一開放,從而誘導國內外資金向西部的轉移流動。

在實行涉外稅收平等原則的同時,為使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具有連續性、穩定性,也為了在國際大環境的對比中,使我國的投資環境更具有吸引力,我國可借鑒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制訂單獨的《引資法》,即根據我國經濟發展規劃、階段發展目標將利用外資的投資規模、項目的各種投資優惠政策,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這樣,一方面可給投資者以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可遏制各地區的優惠攀比,從而保證稅收政策在全國的統一性。

二、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調整選擇

對外投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面。

長期以來,由于受對外投資規模的限制,我國的涉外稅收政策研究一直限于我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個人方面,而對我國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對外投資所涉及的國際稅收政策關注較少。相應地,這方面的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也不夠系統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對外投資發展。我國加入WTO之后,對外開放的角度將進一步擴大,發展海外投資,對外輸出勞務的項目會越來越多,因此我們必須抓緊制定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鼓勵我國有資金、有技術的企業在海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帶動設備和零部件出口,發展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以促進跨國資本的雙向流動。

我國經濟經過20年的調整改革,已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并積累了相當的經濟基礎和經濟實力。到2000年底,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已超過64300億元人民幣,外匯儲備超過1656億美元,國內生產總值超過89404億元人民幣。這些數據表明,我國居民的對外投資能力已大大增強。但與此同時,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加快實現我國的工業化、現代化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要求以及國際稅收規范的要求,從稅收上來講,我們應對海外投資實施一種既不鼓勵也不限制的政策,而按照資本出口中性原則來設計稅收政策恰能符合這種要求。從理論上講,所謂資本出口中性原則,是指對本國納稅人的國外所得與國內所得適用相同的稅率,使其投資地點的選擇不受稅收因素的影響,從而使稀缺資源能夠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依據這一原則,我們可對我國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做出如下的安排設計:

1.對國外繳稅實行限額抵免。純粹的資本出口中性,要求對本國居民的國外繳稅給予全部抵免,但這樣有可能侵占資本輸出國的稅收利益。因此,各國在采用抵免法時,都實行了限額抵免,我國也是如此。在我國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法中均規定: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據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國稅率高,本國稅率低,投資者會有一部分超限額稅款得不到抵免,重復征稅將無法徹底消除,從而對資本輸出中性會有所偏離。不過采用超限額結轉抵免,可使這一問題基本化解。目前,美國、日本及中國等國都采用了這一做法,使資本出口中性得以保持。在今后的稅法調整改革中,我國應保留這一規定。

2.用綜合限制抵免代替分國限額抵免。在我國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多國直接抵免我們選擇了分國不分項的限額抵免。這意味著,當各個非居住國的稅率高低不一時,采用此法會由于各個非居住國的抵免限額不能相互調劑使用,使適用高稅率的分公司的已納稅款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得不到抵免,形成國際重復征稅,從而偏離資本出口中性。但它有利于維護居住國的財政利益??紤]到我國的境外投資者要面對比國內更加激烈的競爭,而國際上采用綜合限額法的國家又日漸普遍,我們認為應將分國限額抵免改為綜合限額抵免。這樣既可減輕我國境外投資者的競爭壓力,免受歧視待遇,又能更好地體現資本出口中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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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對外投資;完善

所謂受控外國公司即CFC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的但受本國居民股東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CFC制度主要規避對外投資企業利用避稅地進行延遲納稅??傮w來說,我國CFC制度已經建立起基本框架,但和CFC制度成熟的國家相比我國CFC制度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同時針對我國當前國情,CFC制度也有需要改進的方面。

CFC制度的實行,一方面要考慮盡量減少稅基的流失,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企業對外投資的積極性。因此在進一步完善我國CFC制度,還要考慮CFC制度實行的背景。這里首先對美國實行CFC制度的背景及實行后經驗作簡要介紹,再引入中國當前的背景。

一、我國當前實行CFC制度的背景及要求

(一)我國對外投資狀況

我國的對外投資剛剛起步,2010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流量)688.1億美元,累計凈額(存量)3172.1億美元,分別占全球當年流量、存量的5.2%和1.6%。尤其在存量上,明顯與我國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不符。中國香港(占56%)、英屬維爾京群島(占8.9%)、開曼群島(占5.1%)等傳統避稅地仍是我國對外投資的主要流向。①

當前避稅地仍是我國企業走出去的跳板??梢姳芏惖貙ξ覈髽I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它們以避稅地為跳板,展開進一步的對外投資,與眾多國際巨頭競爭。在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經驗不足的先天弱勢下,避稅地的延遲納稅效應往往成為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的一個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利潤來源、生存動力。

(二)我國對外投資企業類型

過去我國企業利用避稅地對外投資的情況主要為假外資型,即中國企業在避稅地注冊企業然后回國進行投資經營,享受我國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1]這種假外資型企業不僅侵蝕了我國的稅基,還對國內注冊企業有不公平的待遇,因此應大力治理。但是隨著我國內外資企業統一征稅,這種情況越來越少,涉外投資的企業走出去,去國外經營的大量增加,因此在CFC制度中,對企業的積極所得應加以鼓勵。

(三)當前我國對外投資背景對CFC制度的要求

配合“走出去”戰略、“戰略性新興產業”政策和鼓勵自主創新建立“創新型”國家的要求。

1.“走出去”的要求:(1)我國受到的反傾銷案越來越多,由1995年至2009年我國已經連續15年成為遭受全球反傾銷立案調查最多的國家,2008年中國遭受的反傾銷立案調查更一度達到全球立案調查的35.1%。[2]當前我國企業迫切需要走出去來規避反傾銷調查。(2)我國用工成本逐漸增加,調查顯示,我國2004年至2009年,農民工月平均工資由780元漲至1417元,城鎮職工由1327元漲至2687元。[3]當前應走出去利用全球的廉價勞動力,跟進世界制造業轉移趨勢,并同時推動國內工人跟隨企業參與全球市場,減輕國內就業壓力。2010年末我國境外企業就業人數達110.3萬人,其中雇傭中國員工31.9萬人。②

2.“走出去”企業的壓力:(1)“走出去”企業與國內企業相比。我國“引進來”稅收優惠措施很多,國內企業也有一系列優惠以及出口退稅,但相關“走出去”戰略的優惠措施較少。所以所得稅優惠中,可以考慮將給與國內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惠及至對外投資企業。對于CFC制度,給予“走出去”企業相關“延期納稅”優惠才能增加走出去動力。(2)“走出去”企業與國外企業相比?!白叱鋈ァ逼髽I往往要與發達國家境內或境外投資企業進行競爭,而它們往往具有先進的技術管理水平,或者顯形隱形上的國內保護。并且有的發達國家企業在它們自己走出國門時世界上CFC制度還沒普遍形成時,當CFC制度普遍發展起來時,它們已經成長起來了。而我國的“走出去”企業仍然“年輕”,若再有嚴厲的CFC制度,它們很難與發達國家企業競爭。

3.我國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建立創新性國家的要求。當前我國提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但我國目前在新興產業上的科技實力并不占優勢,而且通過進口往往解決不了國際上普遍的技術封鎖。所以鼓勵企業走出去,到國外雇傭高科技人員或收購建立高科技實驗室,從而轉化為我國企業的專利和技術,這樣便能較為容易地沖破技術封鎖,實現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

基于我國創新型國家的需要,應對對外投資企業技術研發投入、技術收入做出鼓勵。CFC制度所針對的來源于境外的“消極所得”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和租金等,而這些主要來自于無形資產、智力和知識的開發和利用,例如金融投資、風險投資、研發中心、技術轉讓等方面,而這些方面恰恰是我國企業所缺乏所需要大力發展的地方,同時也是我國提倡建立創新型國家以及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要求。因此應對消極所得來源于技術方面的收益予以充分考慮,來刺激企業的在這些方面的積極性。

二、我國CFC制度適應當前環境下的完善措施

針對當前我國實行CFC制度的環境,在實施中應充分考慮我國對外投資企業的競爭力。有鑒于此,在完善我國CFC制度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進一步規定。

對外投資的優惠政策范文3

關鍵詞:TRIMS協議 國際直接投資 邊際產品價值 外資法

一、TRIMS協議產生及內容

1、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狀況

國際貿易古典與新古典理論均假定生產要素不能進行國際移動,新貿易理論則放松了這一假定,從而使新貿易理論更加適合當今的國際貿易現實。國際直接投資(ForeignDirectInvestment,簡稱FDI)是指一國的投資者利用資本或其他生產要素,以獲取或控制他國企業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獲得利潤或稀缺生產要素為目的的資本對外投資活動。國際直接投資是在國際社會分工發展到一定階段,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直接投資呈現的特點主要有:國際直接投資仍主要發生在發達國家、國際直接投資流入的發展中國家的數量雖分布嚴重失衡但有明顯增加、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也在迅速發展、國際直接投資重點逐步轉向服務業和技術密集型產業

2、國際社會對國際直接投資法律規制的努力

從20世紀70年代起,國際直接投資法律規制不斷創新,一些國際組織或機構為協調國際投資關系所做出了不斷的努力。分別是:關于《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關于解決東道國與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關于外國直接投資的待遇標準》、《關于國際投資的多國企業宣言》。但這些協調活動的范圍和領域不全面,僅是部分國家或國際投資的個別領域。另外,已經付諸實施的規則或協議缺乏權威性和約束力,難以發揮較大的作用。

3、TRIMS協議主要內容

通過多次艱苦談判產生的并于1993年3月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協議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成果之一問世,即成為WTO法律體系框架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TRIMS協議的正文部分包括9個條文,具體內容是:對東道國引進外資的限制的規定、例外條款與發展中國家成員、通知與過渡性安排、透明度要求、建立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磋商與爭端解決、貨物貿易理事會檢查。TRIMS總體上呈現以下特點:①TRIMS協議僅為與投資措施有關的多邊貿易協議,并非國際投資法典;②TRIMS協議是對既有GATT規則的重申,未有重大突破;③TRIMS協議雖條文簡短,但彈性較大;④TRIMS協議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相互妥協的產物,但發達國家的觀點略占上風。

4、TRIMS協議的意義

TRIMS協議的誕生,對于完善全球多邊貿易體制,促進貿易與投資自由化,推動國際投資法的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深遠意義。該協議的法律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大大促進了世界多邊貿易法律體制的完善、實現了投資領域國際立法的重大突破、促進各國完善與修改外資立法、完善了解決國際投資爭端的法律機制、加強了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進程。

TRIMS協定是到目前為止在國際范圍內第一個正式實施的有關跨國投資方面的多邊協議,它擴大了多邊貿易體系的管轄范圍,將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納入到了多邊貿易體系之中。其宗旨在于避免投資措施給貿易帶來的限制和扭曲,從而促進世界貿易的逐步自由化,并促進跨國投資,以達到增進所有貿易伙伴,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成員經濟增長的目的。

二、TRIMS協議對我國投資影響的經濟學分析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一般分為激勵措施和限制措施。絕大多數國家對外資采取激勵和限制相結合的政策,即一方面制定優惠的激勵措施,注意保障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以吸引更多的外資;另一方面,又通過各種政策和立法手段對外資進行多方面的限制,以保護民族工業和本國資源。

1、對引進外商直接投資的福利分析模型介紹

美國經濟學家克拉克認為:產品的邊際產出價值MRP=VMP=MPP*P,其中MRP與VMP是分別用實物量與價值量表示產品的邊際產出,MPP是對總產品產出求導得出的邊際產品產出。麥克杜格爾(MacDougal)在1960年提出的新古典主義的模型仍然是分析國際投資的福利效應的主要工具。

圖一中,有A、B兩個國家,各自的資本邊際生產率由左右兩方斜線表示。在開放資本流動之前的初始均衡中,國家A持有OA-Q的收益率為OA-Ra的資本;B持有OB-Q的收益率為OB-Rb的資本。假設允許資本流動,A國把Q*―Q投資于B國,A國產出減少Q*QDG,B國產出增加Q*QFG,兩國收益率為Q*R*,世界福利增加GDF。產出的增加是所有資本運動的結果。在新均衡下,數量Q*QKG代表A國的資本所有者在東道國投資取得的資本收益,收益凈增加GDK,B國凈收益增加為GKF。A國內部資本-勞動比率降低,增加了資本的相對收益,但減少了勞動相對收益,B國相反。這是在資本自由流動狀態下的福利情況。

2、對外商直接投資限制政策的經濟分析

如圖二所示,東道國政府對外商投資實行限制,假定實施的效果相當于投資的資本邊際生產率從Q*R*降至Q1J,外資的流入量也出Q*Q減少為Q1Q。從東道國的角度看,現在使用外資的收益為QFCQ1,其中由外商投資者得到的收益為JLQQ1,而東道國的收益為CFLJ,同資本自由流動時相比,東道國減少支付外國投資者收益JLKI。然而,東道國得到的收益額比資本自由流動時的減少GCI。

一國通過獲得外資可享受外資帶來的一系列好處,但對外資實行一定的限制,并不一定影響國外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反只要限制得當,投資國和受資國雙方都可從中獲益。圖二中,對于投資國,只要東道國限制政策實施后的資本邊際生產率仍然大于其本國的資本邊際生產率,就會有資本的流動,投資國也從中獲得收益。對于東道國,在面積JLKI大于面積GCI的情況下,實行限制政策為國民帶來的福利要大于資本自由流動時的福利,對東道國來說,實施這樣的限制政策是有利的。這不但在國際經濟學中得到證明,而且也為戰后發展中國家的實踐所驗證。

與其他貿易保護政策具有負面效應一樣,限制性的投資措施也具有相應的負面效應,實施這些措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圖二中,如果東道國采取的限制政策的幅度過大,使外資的資本邊際生產率降低,面積JLKI縮小,面積GCI擴大,當JLKI小于GCI時,東道國會由于實施限制政策,整體福利小于資本自由流動下的情況,即東道國利益受損。如果考慮到外資進入會影響東道國資本投資的邊際生產率曲線向上移動,由此增加的產出為東道國居民獲得的情況,東道國潛在的損失將會更多。

3、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優惠政策的經濟分析

如圖三所示,東道國給外商投資企業高于本國企業的優惠措施,期望能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可以假設使外資的邊際生產率高于資本自由流動時的邊際生產率,為Q1M。這時資本流入量由QQ*增加至QQ1,東道國引進外資的總收益為QFHQ1。然而,東道國應按照外資的資本邊際生產率支付給外商收益,數額為QPMQ1,其中,HML由東道國從自己所得中支付。LFP由東道國所有,但比資本自由流動時少獲收益GKPL??偟恼f,東道國由于采取優惠措施,使收益減少GKPL+HML。

東道國之所以給予外資優惠待遇,在于外國直接投資通常含有不能單獨獲得的新技術、提高工人的技術水平等好處,即東道國可得到外商直接投資的“溢出效應”。這種影響使東道國中資本投資的邊際生產率曲線MPKb向上方移動,由此增加的產出為東道國居民獲得;同時外商直接投資使東道國國內競爭更加激烈,并因此提高各種國內資源的利用效率;另外兩國貿易條件的變化會以各種方式對福利產生更多的派生影響。

因而對外資的優惠政策對東道國的影響是復雜的,關鍵在于能否真正有效地吸引外資的進入。除了數量的增加外,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構成和地區構成應作為重要的衡量指標。

三、我國實施的投資措施分析

1、對外資實施限制政策的分析

幾乎在所有國家中都對外資實施一定的限制。我國從外商直接投資進入的領域到對外資企業經營行為都有法律限制規定。通過對外商投資的投資領域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我國的民族工業的幼稚產業的發展,也體現了經濟利益。

然而,實施限制政策的負效應也比較突出。如削弱了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反而不利于產業的發展,我國的汽車工業的發展就反映了這種缺陷。

我國成為世貿成員后,考慮我國目前擁有8000億USD的外匯儲備,之前我國的外資法規中關于外商企業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出口實績要求、外銷比例、當地成分要求等均不適合世貿的貿易政策評審的要求,國家相繼修改與完善了外資外貿方面的法律正是符合世貿的要求

2、對外資實行激勵性投資措施分析

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為彌補投資環境的缺陷,需要通過實施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的進入。我國的對外商投資的優惠程度比較高,在我國引進外資、發展國民經濟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外資是否流入我國,取決于我國能否使外資在我國的邊際生產率高于國際市場上的資本利息率,取決于我國是否能對外資形成真正有效率的需求。我國可以通過給外資某些特殊的優惠來將外資的利潤率拉到國際通行的利息率之上,但這樣形成的對外資的需求不會是真正有效率的需求,這一類作法是損害我國的經濟利益的。會導致相應的不良后果:優惠政策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和低效率的國際熱錢的過度流動、優惠政策可導致國家利益受損、優惠政策加劇我國產業結構和區域經濟結構的不平衡從而削弱了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吸引力、過高水平的優惠政策不利于提高我國外商直接投資的質量水平。

3、TRIMS協議對我國吸引投資及對外投資的啟示

由于許多發展中國家常常利用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引導外資流向,保護相關產業,而隨著TRIMS協定的實施和這些措施的逐步取消,與此有關的產業政策將不復存在。當地成分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和進口用匯限制的禁用,各成員方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開放度將會擴大,這無疑十分有利于我國海外直接投資發揮比較優勢,縮短發展周期,從而使入世真正成為中國海外投資事業發展的契機。TRIMS協定對我國海外直接投資所具有的現實意義。

我國要實現資源最佳配置,資本在全球范圍內謀求利潤最大化,壯大我國的經濟實力,海外直接投資是必由之路。成為世貿成員不僅可以為我國對外貿易和吸引外資帶來機遇,而且還可以為我國海外直接投資創造更為方便和有利的條件。TRIMS協定作為其中最重要的法律規則之一,構成了對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的有力的約束和限制。東道國對國際投資管制的放松、政策法規透明度的提高、投資環境的改善,為我國海外直接投資必將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更多的成長機會。

參考文獻:

1、張相文、曹亮,國際貿易學.武漢大學出版社,P285-288

2、海聞,林德特,王新奎國際貿易,上海人民出版社,P210-238

對外投資的優惠政策范文4

報告稱,國際并購和收購的總量在2012年可能將出現迅速下滑,最終總量約為6750億美元,同比去年的1萬億美元下跌34%。

在私有企業減少國際并購時,國有企業正加大國際并購,而所有進行國際并購的國有企業中,又是中國一支獨大:中國國有企業的國際并購案總量有望達到國有企業全球并購總量的44%,遠遠高于排名第二的加拿大22%。

報告撰寫人、經合組織投資部資深經濟學家蓋斯特林分析稱:這一下滑主要是因為國際經濟前景的不確定性,以及地區保護主義越來越嚴重,同時加大了投資環境的風險系數。這直接帶來國際性公司采用了與“國際化”截然相反的新策略:不僅在減少它們的國際投資,甚至在精簡它們的國際資產。

在第16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上,商務部合作司副司長劉迎軍表示,“目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中央企業是‘主力軍’,下一步民營企業將成為‘生力軍’?!?/p>

在第16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期間,商務部研究院外資部主任馬宇指出,由于企業境外投資需要經過層層審批,企業容易將可批性代替可行性,這些問題民營企業也不能避免。針對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難的情況,在投洽會期間,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等部門紛紛表示,將繼續完善政策體系,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

商務部合作司對外投資處處長李健透露,正在醞釀的具體舉措包括:進一步提高對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完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改進民營企業以自有資金進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和相關的外匯使用制度,提高通關和人員出入境便利化;完善財稅促進政策,逐步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專項合作資金,研究更多優惠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完善保險服務,加快推進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進程,繼續發揮優惠性質的貸款和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作用;下一步將重點建立民企和國企溝通合作平臺,加強民企和國企的合作等。

但是,中國的海外投資成功率低,是目前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外交部政策規劃司副司級參贊梁才德介紹:“在境外投資的1.8萬家企業中,1/3不成功,1/3勉強維持”。

對外投資的優惠政策范文5

關鍵詞:國際貿易;對外投資;條件分析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所積淀的經濟增長、社會發展、文化進步、國際地位的提高,均為中國企業走出國門、走向世界打下良好的基礎,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條件日趨成熟。從各國貿易和投資的歷史看,貿易先于投資。任何一國,貿易的充分發展勢必會使其積累大量資本,國際競爭能力也會隨之增強,向外國投資也就成為一種必然趨勢,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借鑒國際經驗,分析我國對外投資條件,有助于對外投資事業的發展。

一、經濟增長、國際貿易地位上升及連年貿易順差的有利條件

1978年至2010年,中國GDP年均增長9.67%,遠高于世界同期的增長速度;中國的對外貿易總額列全球第二;1996年至2010年每年貿易額均為順差,外匯儲備24000億美元,位居全球第一。如果說人均GDP1000美元以上成為對外直接投資的必要條件,那么,我國外匯儲備超2萬億美元,則成為對外投資的有利條件。資本在流動中增值,中國外匯需要尋找出路不僅僅是自身增值所必需,且央行持有過多外匯所兌換出的人民幣流動性過大,以及由此引發的投資增勢過猛、隱性通脹壓力過大,都需為外幣尋找出路。鼓勵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消化外匯儲備,是我國當前經濟發展階段的重要策略。

二、利用國際資源和輸出勞動力的發展需要

人均資源少和勞動力富裕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22%,但耕地只占9%,水資源只占6%,森林只占4%,石油只占1.8%,天然氣只占0.7%,鐵礦石只占9%。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要發展,資源必須有保障。中國13億人口,利用兩種資源:國際資源和國內資源,開拓兩個市場: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發展中國經濟,是中國實施對外開放政策的出發點和歸宿點,13億多的人口,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速是生存和發展的需要,面對每年以千萬計的農村新增就業勞動力和以百萬計的城鎮新增就業勞動力,國外資源的利用和本國勞動力的輸出,也是中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所必需。

三、對外投資,有利拓展發展空間

我國對外投資的增長,與我國經濟總量增長、特別是和對外貿易增長呈正相關系。1978年到1992年間興辦海外企業共148家,累計投資10.6億美元。2001年以后,對外投資步伐加快,2004年之后更是上了快車道,2004、2005兩年的對外投資之和占到累計總投資的31%,其中2005年當年達69億美元,而2006年一年就達160億美元。以上數據顯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逐年增加,并呈加速度增長趨勢。但與外資的“引進”相比較,則顯示出不平衡態勢。截止2006年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共733.3億美元。而我國自1993年起,連續14年成為吸引外商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2000以來每年利用外資都在500億美元以上,2002年當年利用外資額占到世界第一。由此看出“引進”與“走出”極不平衡。二者比較,世界平均水平為1:0.84,其中,發達國家正常比例為1:1.15,我國2005年為1:0.11。以世界平均水平衡量,我國資本走出去的空間還是較大的。

四、中國企業積累了走出去的成功經驗

改革開放近30多年來,中國企業不僅僅走過體制轉軌之路,更走過上規模、上水平和技術變革之路。美國經濟學家威爾斯提出的小規模技術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由于擁有小規模生產技術,生產民族產品和低價營銷等特點,在對外直接投資中呈現比較優勢。國際直接投資經驗也表明,對外直接投姿的技術未必全部是尖端技術,能夠成功的恰是那些被東道國消化吸收的實用技術。中國走出國門成功的不僅僅是投資于美國的遠大集團、進入歐洲市場的海爾集團、并購德國“耐德”品牌的TCL等大企業,一些中小企業也以其比較優勢予以立足并得到發展。

五、對外投資的配套政策不斷完善

2000年,為了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走出去到國外投資辦廠,財政部和原外經貿部印發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04年,商務部會同外交部制定下發了《對外投資國際產業導向目錄》,列入了一些國家有投資潛力的領域,涉及農業、林業、交通、通訊、制造、礦山、能源等諸多行業。截止2005年底,中國與117個國家簽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95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增稅協定。2005年國家發改委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共同建立了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風險保障機制,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向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提供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投資保險等境外投資風險保障服務。

六、國際稅收優惠吸引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的優惠政策范文6

[關鍵詞] 兩稅合一 經濟開發區 影響 對策

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選擇在寧波等14個東部沿海城市設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揭開了開發區在中國的歷史。目前我國共有54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省、市級的經濟開發區近3000個,這些地區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龍頭。為了鼓勵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我國政府對經濟開發區實行了稅收優惠政策,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各種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都以各種各樣繁雜的稅收優惠措施來爭奪外資。

而新的稅法則規定,取消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取消地域的優惠,變區域優惠為產業優惠。實現“統一稅法、統一稅率、統一稅前扣除標準、統一優惠政策”,這對各級經濟開發區吸引外資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一、“兩稅合一”對經濟開發區利用外資的影響

1.總體影響不大

外國投資者到我國進行投資最看中的并不是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是我國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較低的勞動力成本、巨大的國內市場等其它有利條件。我國擁有13億的龐大消費人口,市場潛力巨大。加上我國近幾年均保持8%的經濟發展速度,以及相對穩定的政局、日漸發展完善的基礎設施建設、廉價的勞動力等,都成為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因素。

根據荷蘭財政文獻局提供的數據,2005年~2006年度世界159個國家和地區的平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8.64%,其中有116個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或等于25%。因此,調整后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降至25%,企業的稅收負擔率低于世界的平均稅率,也低于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平均水平,對外資企業而言仍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隨著整體投資環境的完善,經濟開發區對外資的吸引力只會增強而不會減弱。

2.稅收優惠政策弱化,在一定時期內一定程度上影響招商引資

跨國公司對外投資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投資國的政治安定情況、基礎設施情況、人才保證情況、政策優惠情況等。在其他條件基本相同的前提下,資金向政策優惠地區流動是永恒的規律。實行“兩稅合一”稅制改革后, 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時期內將沖擊經濟開發區的招商引資工作。

3.區域優惠弱化

新稅法對稅收優惠政策做出了重大調整,總體上以“產業優惠”取代了現行的“區域優惠”政策。

經過整合的新優惠政策對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創投企業的優惠尤為突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享受20%的優惠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草案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采取替代性優惠政策。

由于上述政策的出臺,使一些享受區域優惠的經濟開發區部分喪失了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其吸引外資受到了一定的挑戰。

4.開發區內企業避稅將加劇

有數據顯示,外商投資企業虧損面在1988年~l993年約占35%~40%。在1994年~1995年增至50%~60%。在1996年~2000年平均達60%~65%。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反避稅官員認為,有相當部分的跨國公司是為了避稅而制造的人為虧損,跨國公司每年避稅給中國造成的稅收損失在300億元以上。內外資所得稅并軌后,外資企業在華的稅收成本上升,為了應對企業所得稅稅負增長給外資企業所帶來的影響,將會有更多的企業將利潤轉移到境外,企業避稅行為將加劇。

二、經濟開發區應對“兩稅合一”政策調整的對策措施

1.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不斷改善投資環境

通過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增強綜合投資環境的競爭優勢,保持吸收外資合理增長。做好《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持吸收外資政策的相對連續性和穩定性。

2.由政策招商轉向產業招商,優化吸收外資產業結構

“兩稅合一”政策并不是取消了稅收優惠政策,而是進行了某種程度的調整?!皟啥惡弦弧闭叱雠_后,招商政策應按照公平、效率的原則,結合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的調整,盡可能淡化區域性優惠,注重產業性優惠,努力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吸引高附加值的外企,要適時改變發展模式,抓緊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同時加大自主創新力度,提高項目的科技含量,通過自身調整應對新稅法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傾斜。

3.利用外資應注重由“求量”向“重質”跨越

經過多年的發展,當前吸引外資的經濟背景與改革開放之初已不可同日而語,必須從最初來者不拒式的求量,跨越到有選擇性的重質。引進外資的目的是要促進工業化進程,提升綜合競爭力,靠稅收優惠只能降低引資的質量和水平,只有靠提高信譽和服務水平,完善市場規則,才能吸引到高質量、高水平的外商投資。

4.進一步研究并加強反避稅措施

內外資所得稅并軌后,外資企業在華的稅收成本上升,為了應對企業所得稅稅負增長給外資企業所帶來的影響,將會有更多的企業將利潤轉移到境外,企業避稅行為將加劇。對此,各級開發區應深入研究并進一步加強反避稅措施,減少不必要的稅收流失。

5.構建和諧開發區,增創新優勢

要積極應對相關政策調整給經濟開發區帶來的新的機遇和挑戰,認真研究和制定各項應對措施,鼓勵和引導級經濟開發區率先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等方面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努力打造外資密集、內外結合的經濟增長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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