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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范文1
[關鍵詞]日本政策金融公庫 中小企業 融資 擔保
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是日本政府全額出資的金融機構(簡稱JASME),是2008年10月1日,由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生活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和國際協力銀行的國際金融部門等四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合并而形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其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長期而低息的貸款。
一、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做法
1.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穩定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首先,在日本,民間金融機構傾向于對中小企業提供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小企業想獲得充足的長期資金比較困難。JASME專門向中小企業提供民間金融機構難以提供的長期資金。該機構的統計數字顯示:他們所提供的貸款中,約60%的中小企業貸款借貸期限超過5年,且利率固定。通過補充民間金融機構難于覆蓋的領域,JASME滿足了作為日本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其次, JASME充當緩沖器,保障中小企業貸款需求。日本JASME的貸款投放總量在信貸緊縮及金融機構信貸行為轉向的時候上升,在信貸寬松環境呈現出下降趨勢。JASME提供穩定的商業貸款,以避免民間金融機構由于信貸態度和行為受到商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給中小企業貸款帶來不利影響。
2.支持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
該機構通過采用與民間金融機構合作的方式實施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其參與的證券化項目主要有三種類型:購買型、擔保型和綜合擔保債務憑證(CDO)。以2007年該機構實施的一個項目為例,該項目被稱為“區域性金融機構綜合貸款抵押證券”,共由22家金融機構參加,總計29個縣的1182家公司獲得總計295億日元的無擔保資金(實施過程如圖1所示)。
圖1 貸款證券化流程圖
3.提供信用保險體系
JASME在1950年《小企業貸款保險法》原則的指導下,開始發展“小企業信用保險系統”。小企業在抵押品不足或不能達到信用貸款要求時,通過各地“信用保證協會”對銀行等民間金融機構面向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全額擔保,再由金融公庫對協會擔保金額的70-80%實施再保險,從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也降低了銀行、企業、協會的風險。
信用保險系統與信用擔保系統兩個系統一起運行,這個機制被稱為“信用補充系統”,信用補充系統已經成為日本政府經濟政策的重要工具。全日本的擔保公司設計并提供了不同的信用擔保方案來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另一方面,這個系統也積極推動擔保公司進行一些嘗試,使系統不斷擴張及創新,并使信貸活動不過多地依賴房地產抵押和個人擔保,讓當地中小企業更加充滿活力。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1.政府扶持的力度不足
目前,盡管政府對中小企業扶持的力度已經大大加強,中央財政地方財政都設立了中小企業發的專門基金,但從總體上看,中小企業從政府部門獲得財政支持的難度仍然較大。這是因為:政府專項基金數量有限,而中小企業數量太多,因而是杯水車薪,無濟于事;政府要求的條件較多,門檻較高,一般中小企業難以跨越,即使出臺了一些政策也缺乏針對性和具體指導。因而,政府的資助很難為中小企業排憂解難。另外,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國家雖然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但還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體系。
2.融資渠道狹窄且方式單一
中小企業很少能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融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只能依靠金融機構的融資。從直接融資方面來看,中小企業要從資本市場籌集到資金是相當困難的。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并具體分配到各地區、各部門。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證券融資的資格。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國僅有273家中小企業在深交所上市,募集資金689.59億元,相對于目前我國4200多萬家中小企業來說,90%的融資仍是來自銀行,融資難仍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3.缺少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
我國目前雖然已建立起市場主體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缺少專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處于行業壟斷地位,現有的幾家股份制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不僅數量有限,而且與國有商業銀行業務趨同、市場趨同,沒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制定準確合理的市場定位戰略,中小企業難以得到有利的金融支持。我國沒有建立類似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使得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難以有效發揮作用,中小企業貸款依舊困難。
三、對策建議
日本以國家財政出資為主體,組建政策性金融機構-日本政策金融金融公庫,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運用多種手段幫助實現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其實踐經驗對于我國應對金融危機影響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具有借鑒意義。
1.政府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
中小企業融資具有其特殊性,離不開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和政府都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組織支持、法律保證系統、財政支持系統,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也為我們以鄰為鏡,為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政府資金支持提供了借鑒。要完善制度安排,強化中小企業政策金融。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我國可以考慮組建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提供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擔保要求條件較寬松的貸款,促進中小企業實現現代化、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目標,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
2.建立健全信用保險制度和擔保體系
建立完整的、系統的、更具操作性的信用保險制度和擔保體制,使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項政策能夠緊密結合,使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貸款保險成為制度性安排。一是成立全國性信用擔保協會,負責協調保證協會之間的意見,進行同政府機構的聯絡和以協調、改善信用保證業務為目的的調查研究等。二是由專門的機構負責對中小企業貸款及發行的債券提供再保險,有效降低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提高擔保機構貸款擔保能力,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支持。三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資助和監管力度,使擔保行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
3.積極創新中小企業融資產品和方式
大力培育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步完善金融市場,為中小企業提供形式多樣的金融產品,主要措施有:設立中小企業信貸的準營機構和產品、培育商業金融公司,大力發展擔保信貸。要積極為中小企業設計“速貸通”等專門的貸款產品;進一步完善各類貸款擔保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貼現融資、存貨融資等融資業務,以適應中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性需要。允許廠商融資租賃公司低門檻準入,開展貿易信貸(即供貨方以無息、分期償還條件向小企業融資,實質是分期付款)、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貿易信貸等融資業務。成立儲蓄貸款協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專門為不動產等風險較低的單項業務提供專業貸款。
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范文2
[關鍵詞]中小企業:政策:融資:構建
一、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資金瓶頸,融資難問題突出
就融資角度而言,其內在根源是:中小企業自身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數據失真、銀行與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導致其社會信任度低,融資十分困難;其外在根源是:金融政策扶持不足,銀行缺乏利益驅動。近幾年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占各項貸款金額大約15%。另外,由于證券市場發育滯后,中小企業很難通過發行股票或債券進行直接融資。據有關機構對珠江三角洲中小企業的最新調查,有6成的中小企業感到資金緊張,其中民營中小企業接近70%的資金需求來自股東個人積蓄和內部員工集資,從金融機構融資的利率,小于5%的企業比重為7%,有5%的企業融資利率大于20%,說明中小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是比較高的。
二、政策性支持環境的優劣對中小企業發展十分關鍵
政策支持環境與中小企業發展密切相關,具體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1)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可以有效彌補市場失靈,防止可能出現的壟斷行為、負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等;(2)政府宏觀政策影響中小企業的發展;(3)政府政策使中小企業生產要素得到合理配置;(4)中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也對政府進一步的政策支持形成激勵作用。政策支持環境與中小企業發展的關系如下圖:
三、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金融制度缺乏
近年來,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了以下一些具體政策:如:探索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實施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引導擔保機構規范有序發展;實施微小企業培育工程,為商業銀行推薦優質小企業客戶;搭建中小企業成長貸款融資平臺,推動中小企業開發性融資等。但是雖然采取了以上政策措施,但內源融資仍為中小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方式。目前,國際上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十分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許多國家都建立了中小企業特殊融資機制,如: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泰國小企業金融局、韓國中小企業銀行等。而我國雖然也建立了政策性銀行體系,設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但二大銀行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問題上卻作用不大。中小企業都不是其主要的貸款對象。它們所設立的貸款條件對中小企業來說比較苛刻,很難達到,因此僅靠目前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不可能的。
四、構建政策支持下的中小企業銀行融資體系是關鍵
由于資金是中小企業生產的基本要素,政府支持中小企業金融融資可以改善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
首先,在財政稅收政策上支持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要從稅收、財政支出、貸款援助和直接融資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體系。可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較高的商業銀行實行沖銷壞帳、補貼資本金等措施,增強其抵御風險的能力。并要求商業銀行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同時,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例。
其次,建立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改善銀行信貸環境。由政府組織,在財政支持下由企業出資形成融資公司(集群互助擔保機構或互助擔保基金),既可以起到擔保作用,又可以解決就業,會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其互助擔保融資模式如下圖:
上圖說明:①政府政策、資金支持;②政府引導大型企業投資;③大型企業注資;④中小企業繳納會費;⑤政府引導民間資金;⑥資產證券化融資;⑦集群互助擔保機構向銀行提供擔保;⑧大型企業借貸;⑨中小企業借貸;⑩集群互助擔保機構還本付息
該模式的擔保對象既包括股東企業,又包括非股東企業。這種模式克服了中小企業自身資產不足,即使在缺乏抵押品的前提下也可貸到款,同時由于互助擔保機構的存在,也可以改善中小企業在與銀行談判中時的弱勢地位,為中小企業爭取更有利的貸款條件。
第三,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完善政策性銀行制度。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的設立不僅能解決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同時也在貫徹政府有關經濟政策的過程中,會產生一種外在的示范和倡導效應,通過政策性融資活動間接地吸引和誘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和私人部門從事中小企業投融資活動。具體到我國的現實情況,可以充分發揮郵政儲蓄銀行在資金來源和網點設置的優勢,以郵政儲蓄銀行為基礎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制度,避免新建機構帶來的資源浪費,盡快發揮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作用。
(一)組織制度選擇
國外其組織結構主要有以下二種模式:一是總分機構模式;二是單一機構模式;二是集團形式??偡謾C構模式有統有分,既便于開展業務,又便于管理,是金融機構中最常見的組織形式。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采用這種模式較為合適。我國郵政儲蓄銀行是采取總分機構模式的金融機構,網點遍布全國鄉鎮和城市,所以利用郵政儲蓄資金可以實現為更多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這就決定了在組織制度方面把其改造為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成為可能。
(二)業務制度設計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同,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業務包括需要動用資金的業務和不需要動用資金的業務,前者主要是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方面,后者主要是非金融服務方面。
(1)資金來源
從國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經驗來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政府資金。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其資金來源主要應依靠政府資金,可由財政(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每年一定比例出資提供資金;二是郵政儲蓄資金。隨著經濟的發展,郵政儲蓄資金成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日本政策投資銀行資金的絕大部分來源于郵政儲蓄,占其全部資金來源的85%以上;二是發行金融債券;四是借款;五是吸收存款。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因此還可以吸收一些中小企業的存款和其他方面的存款,以增加其營運資金。
政府資金是辦好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首要條件,不僅可以體現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也是銀行發揮政策性優勢、保證資金投入能力的必然要求。不過鑒于目前我國郵政儲蓄的資金比較充裕,政府資金可以不用大規模的投入,只要在銀行中占主要控股地位就可以。但是要有嚴格的法律規范以確保財政每年撥入的資金規模,從而保證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投入能力和安全。
(2)資金運用
作為政策性銀行,其主要經營目標是為了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同時保證微利經營,因此其資金運用也主要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主要包括:貸款、擔保和投資。
(3)非金融服務
對中小企業提供一些非金融服務,如管理咨詢、信息咨詢、人員培訓等,對中小企業家中的女性、殘疾和退伍軍人提供專門的援助以幫助他們熟悉和辦好企業等。對于我國的中小企業來說,民營企業占人多數,和人企業相比起點低,硬件和軟件設施相對來說都比較弱。所以我國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在對中小企業進行支持時,也有必要對其進行非金融服務。
(三)監管制度
在改造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以后,首先應該建立制定完備的法律體系,從立法上對其進行規范管理,其次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與一般的金融機構不同,不應由中央銀行一視同仁對其進行監管,而應該設立專門的機構對政策的制定、執行及政策性銀行的監督管理負責,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服務中小企業的目的。
(四)人員配置制度
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是集政策性和金融性為一體的金融機構,和一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不同,所以它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來說較高。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對原有的員工實施培訓提高素質,其次要建立市場化的優勝劣汰考評及退出機制,第三要加大社會公開招聘力度,搭建公平競爭平臺,選拔那些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優秀從業人員充實管理服務隊伍,“三位一體”缺一不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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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范文3
在我國融資難、貸款難日益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據統計,目前我國能夠取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所占比例相當低。
從貸款的絕對額上考察,我國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所占份額比較低。到2007年底,中小企業貸款額占全部貸款額的比重只有約一成。面對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各金融機構加大了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支持力度,中小企業貸款增速明顯加快,但絕對量仍然有待提高。
從融資結構上看,我國中小企業的貸款結構單一,主要依靠自身內部積累,外源融資比重過低,在外源融資中又主要依靠間接融資,尤其是銀行借貸。結果是大量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不能很好的得到滿足,融資缺口較大。
二、美、日、德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可供借鑒的經驗
(一)美國的主要做法
首先,美國聯邦政府建立相應的服務機構和制定一系列的相應法律,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組織和制度上的保障。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小企業管理局通常提供優惠利率貸款,還與美國進出口銀行及風險資本市場和納斯達克合作構成美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為中小企業的創立、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提供法律法規上的保障。美國聯邦政府不斷加強對小企業的融資、法律和政策支持,提供資金和金融資助,幫助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其次,美國聯邦政府綜合運用財政政策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針對中小企業進行政策性補助,鼓勵技術創新。針對中小企業提供稅收上的優惠。美國對中小企業的R&D投資采取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以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針對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支持。聯邦政府采購是美國對中小企業的一項重要支持手段。
第三,美國聯邦政府綜合運用金融政策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美國《小企業法》授權小企業管理局作為難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人,向中小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直接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可以應中小企業的申請,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總金額不超過15萬美元、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場利率的政策性貸款。針對小型成長型企業積極發展風險投資,為初創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渠道。
第四,通過實施科技支持計劃,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根據美國1982年《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凡是年研究開發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技術創新計劃,每年撥出法定的一定比例的研究開發經費,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積極實施小企業技術創新計劃,幫助中小企業參與聯邦研究與開發計劃,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形成。
(二)日本的主要做法
首先,從制度上保障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變對中小企業的普遍扶持為對技術創新中小企業的重點扶持。日本于1949年就頒布了《中小企業信用法》、《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法》,在20世紀60年代后期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和《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援助法》等,此外還制訂了關于特別不景氣地區、高度技術工業集中地區、特定產業有關地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門政策。
其次,設立多層次的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機構。專門成立了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優惠貸款機構。如國民金融公庫、環境衛生金融公庫等。專門設立了三個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即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工商組合中央公庫、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在各縣普遍成立了非贏利性的中小企業擔保協會,專門為中小企業擔保。眾多的民間中小金融機構被允許存在 ,它們對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很大程度的支持。
第三,針對中小企業設立特別貸款制度,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或者適應金融環境的變化。設立中小企業經營支援貸款。該貸款用以幫助因經營業績暫時惡化資金周轉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渡過難關。設立中小企業應對金融環境變化貸款。該貸款用以向因往來金融機構惜貸或經營失敗而資金周轉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發放周轉性資金貸款。設立支持創業的特別貸款。該貸款用以向新開業和準備通過增加雇員進一步發展事業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三)德國的主要做法
首先,從機構設置上和法律上給予中小企業專門的保護,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設立專門的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德國聯邦政府經濟部、財政部、研技部都下設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的機構,各州政府、德國工業協會、工商會也設有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的促進部門,一些指定銀行(如復興銀行和清算銀行)也設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的機構,在國外也設有中小企業促進機構。加強立法,規范為中小企業服務。聯邦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規有《民法典》、《商法典》、《反限制競爭法》、《標準化法》、《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提高中小企業效率的行動計劃》等。
其次,通過綜合金融服務,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成立專門的金融機構。該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利率低于市場利率的長期貸款,還向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服務、商業合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售后服務。德國為扶持中小企業建立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儲蓄銀行、合作銀行、大眾銀行等。針對中小企業建立信貸擔保機構。德國政府不僅提供必要的基金設立擔保銀行,而且通過手工業和行業工會、儲蓄銀行、合作銀行和大眾銀行聯合成立信貸擔保機構。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擔保機構獲得貸款,擴大經營規模和開發新技術。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德國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組建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政補貼是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凡是符合政府補貼條件的中小企業, 提供詳細的投資計劃,投資計劃通過后即可得到發展基金的資助。
第三,通過提供針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引導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為中小企業建立專門的信息情報中心。該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中小企業可就融資和促進措施問題向聯邦經濟部的相關專家咨詢。如設立德國業者指南、中小企業增長、中小企業發展戰略網站等。政府積極主導建立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目前德國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部門為龍頭,半官方服務機構為骨架,各類商會、協會為橋梁,社會服務中介為依托的全方位構架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通過分析我們發現,美、日、德的主要經驗可以歸納為:在制度上給與保障,建立相應的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中小企業以稅收上的支持以及融資上的特別照顧,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強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范文4
關鍵詞:自主創新;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12-0076-04
在我國,中小企業正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其自主創新對提高產業競爭力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已成共識,尤其在建設創新型國家過程中,中小企業更是發揮著獨特作用。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其自身特有的創新性、高成長性成為現代經濟中的有生力量,也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經濟持續增長和創新的重要力量。據統計,2007年全國65%的發明專利、80%的新產品開發由中小企業完成,其中大部分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完成的。統計涉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無論是數量、銷售收入還是出口都不遜于大型企業。①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實現產業結構調整,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客觀要求。
一、文獻綜述
在國外,目前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進行研究的是比較金融理論,該理論從市場主導型和銀行主導型兩種融資模式的比較角度,分析了科技型企業成長的國別金融制度差異(Gugler 1999,Kotaro 2000)。此外,國外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研究,主要集中在信貸政策和風險投資研究兩個方面。大企業容易獲得信貸資金,在自主創新的資金支持上有一定的優勢,而中小企業卻很難獲得信貸資金,從而影響自主創新。對于風險投資,Gilson(1998)[1]、Hellman(1998)、Manju Puri(2002)[2]等學者都認為鼓勵風險投資是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創新的一項重要金融政策。
在國內黃衛華(2003)認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發展的初期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有必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新渠道即融資租賃創新。[3]馬良華、阮鑫光(2004)從經濟學和博弈論角度探討了造成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金融缺口的原因。趙淑華(2005)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分析,建議建設信用保障體系。黎海波(2005)、馬欣欣(2005)、鄒曉峰(2006)、田金明(2006)等分別對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加拿大、印度、新加坡等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驗進行比較研究。[4]周新玲(2006)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融資機制進行研究,提出要完善財政性融資機制、健全金融性融資機制、構建補充性融資機制的設想。王嵐(2006)剖析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包括融資體制不完善、中小企業自身不成熟、政府服務體系不健全等許多方面,同時設計了擺脫融資困境的組合方案,提出了可供操作的具體措施。閆江、馬才華(2007)探討了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路徑,并提出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倪杰(2008)從制度變遷的角色定位視角研究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上述研究在研究內容上以融資困境形成的原因、現狀描述和對策為主,缺乏系統的理論分析;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限于直觀的定性比較和描述,既缺少典型的個案研究,也缺少實證分析;在研究重點上,主要側重于從企業生命周期角度分析不同的融資方式和效果,缺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進行系統性的研究。而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仍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當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身特征的束縛
隨著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金融機構規避風險意識增強,信貸資金日益向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集中,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仍然困難。這主要歸因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身特征,其在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銷售等各方面都具有高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發展容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且無法預測;企業貸款多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急、頻率高且管理成本高;企業發展歷史短,規模小,缺乏可用于抵押的實物資產;企業競爭力脆弱,管理水平較低;企業缺乏信用記錄,信息透明度很低。[5]上述特征決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很難在市場機制之下從銀行取得足夠的貸款,也難以從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籌集到充足的資金。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間接融資存在體制
信貸融資需要相應的擔保,但是處于發展和創業時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各項投入以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為主,而固定資產投入相對較少,這種現狀與金融機構貸款流程要求的未來還款現金流的穩定性、未來風險的可預測、可控制性不可避免地發生沖突。同時,即便目前已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但是貸款資金規模偏小,知識產權質押環節多、難度大,具備開展該融資業務的中介機構數量較少,遠不能滿足當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三)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展緩慢
我國已經形成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等在內的金融市場格局??萍夹椭行∑髽I融資方式有金融機構貸款、證券融資、創業投資等多種形式,其中貸款是主要融資方式,股市融資仍處于次要地位。首先,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不能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中小企業板公開發行和上市的底限都是由《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的與主板市場同樣的標準。從實踐來看,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越來越集中在現金流穩定的企業群體上,規模已經遠遠超出了政策和統計意義上的“中小企業”標準,且上市企業行業泛化。同時,擬上市科技型企業和可上市科技型企業的數量遠超過了中小企業板上市企業數,增加量也大大超過了中小企業擴容得速度。其次,中關村代辦系統市場容量小。經過3年多的運行,中關村報價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數量偏少,遠低于原有估計水平。
(四)科技投資缺乏健全的金融政策扶持機制
面對科技投資的高風險,僅靠市場并不能完全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初創投資需求。目前我國科技投資體制尚缺乏完善的政策性金融服務體系,雖然國內已有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對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如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科技小企業的孵化器以及政府引導下的銀企合作等。但是均是部門性或地方性組織,財力有限且多數規模很小,覆蓋面狹窄,與國外相比遠未形成區域或全國范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機制,難以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
三、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國際經驗
(一)寬松的融資渠道
歐盟中小企業利用的融資方式主要有融資租賃、透支、銀行貸款、風險資本融資等。其中最常見的融資機構是銀行,2005年對歐盟原15個成員國的3047家中小企業管理者的調查顯示,近八成的企業是通過銀行獲得資金支持。此外,融資租賃和透支也是歐盟中小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此外,歐盟專門設立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歐洲投資銀行(EIB),該銀行利用本身的資金和借助資本市場,通過全球貸款、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貼息和阿姆斯特丹特別行動計劃三種方式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
日本政府對中小企業資金融通參與度很高,并進行資金支持,主要通過三條渠道:一是由政府系統的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二是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成立為中小企業申請貸款提供保險和擔保的機構;三是政府認購中小企業的股票和公司債券。另外,政府還設有專門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如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國民金融公庫等政府金融機構。政府的積極參與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競爭能力,并成為中小企業穩定的資金供應渠道。
(二)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
美國擁有一個貫穿全國、全方位、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的融資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根據覆蓋的范圍,美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國性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二是區域性專業擔保體系;三是社區性小企業擔保體系。同時,美國還成立了由中小企業局,企業局在小企業創辦之初為其發展提供貸款擔保。
歐盟主要通過歐洲投資基金(EIF)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EIF通過三種方式提供融資便利:一是融資擔保,二是股權參與,三是“增長和環境”引導項目。日本早在1953年就在全國建立了52所信用保證協會來專門為中小企業從民間銀行提供擔?!,F已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共擔風險、擔保與再擔保相結合的全國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政府還建立了由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公司和中小企業貸款保險公司組成的信貸保險系統。
(三)健全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健全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促使美國中小企業迅速地發展,美國有世界上最完善的二板市場――納斯達克市場。納斯達克市場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其上市標準比較寬松。同時,美國的證券市場層次性也較強,大致可分為三個層次,每一層次中都有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提供服務的證券市場。第一層次是全國性證券市場,其中美國證券交易所主要服務于新興中小企業,其上市條件比紐約證券交易所低得多;第二層次是地方性證券市場,其中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依法辦理注冊小型地方性證券交易市場,主要服務于地方中小企業;第三層次是“場外交易”市場,是未上市企業證券或上市證券的非集中交易,包括柜臺交易、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即第二板市場、第三板市場和第四板市場等。
為了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日本專門設立經營風險資本的金融機構,對風險企業進行股份資本投資,包括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和民間風險資本投資事業組合。風險資本機構的建立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日本于1991年啟動了本國柜臺市場網上交易系統JASDAQ,雖然在市場規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國,但還是從一定程度上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四)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興起,中小企業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作用引起了有關國家決策者的高度關注。美國為了保障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支持中小企業融資,自1953年起先后制定了幾十部具體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1953年的《國家中小企業法》,1958年的《中小企業投資法》和《小企業法案》,及后來相繼制訂的《中小企業政策法》、《擴大中小企業輸出法》、《中小企業投資獎勵法》、《中小企業資本形成法》等,這些法律都進一步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
歐盟各成員也十分注重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及其融資的法律體系。意大利政府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并為其融資提供法律保障,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中小企業法》、《中小企業基金法》、《特別銀行法》、《中小企業融資條例》等,形成了私營中小企業融資法規的框架。瑞典政府成立了中小企業政策法規小組,以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對涉及中小企業的現有政策法規進行修改和簡化,同時對各部門出臺的涉及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進行評估和修改,以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日本是中小企業立法最健全的國家之一,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日本政府已制定了《國民金融公庫法》、《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信用保證協會法》、《中小企業扶持股份法》等8個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法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構建
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必須構建多層次的金融體系,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世界各國經驗表明,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必須依賴外部資金的支持。具體說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
(一)多渠道引入資金且進行合理配置
首先,加強政府引導,大膽創新科技資金籌措和運行機制,多渠道籌集科技資金。比如,以政府科技經費做配套資金和“種子資金”,引導、吸引國內社會資金和海外資金,甚至吸引國內外風險投資,支持在本區域內建立更多的民營風險投資基金和科技產業發展基金等。其次,合理配置財政資金與金融資金。財政資金支持的重點集中在研發與項目啟動階段,而金融資金支持則集中在創新成果的推廣階段。最后,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基金。引導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將資金投向極具發展潛力的中小科技企業群體,以期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凸現創新基金的“杠桿效應”。同時,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以適當引導金融機構對自主創新企業提供差別化、標準化的金融支持。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半數國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而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才剛剛起步。一是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擔保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代償的發生難以避免,如果僅靠擔保機構微薄的保費收入很難彌補可能發生的代償損失。各級財政應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建立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用于擔保機構的代償壞賬補助。使擔保行業承擔的社會貢獻與政府扶持力度相一致。目前,我國部分省市已經建立了風險補償基金,應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二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制度。設立再擔保基金,用于對民營擔保機構的資金扶持,提高信用擔保機構運作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分散其經營風險。三是從政策上鼓勵各種經濟成份的資本參與擔保公司投資,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
(三)支持銀行擴大信貸投入
一是鼓勵銀行把資金投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積極探索對商業銀行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支持或風險補償的有效途徑,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降低門檻,同時適當轉變方式。支持銀行開展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業務,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展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等低風險業務。
二是探索設立科技銀行,加大現有銀行機構科技貸款力度,完善擔保貸款體系。學習借鑒美國硅谷銀行模式,探索成立科技銀行,明確信貸政策導向,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三是繼續推進科技保險業務,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更多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險種。利用科技保險解決科研開發中的風險問題,為科研開發提供風險防護機制和保護體系,已成為我國科技發展戰略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建議在技術(產品)開發責任險、員工福利計劃、財產保險等方面制定有關政策,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出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針對性強的保險產品,為科技創新活動化解風險。[6]
四是積極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工具創新??萍疾块T可以聯合金融部門以創新的金融工具(如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放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等低風險業務)進行融資,既使銀行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彌補產業化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
(四)構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科技型中小企業需要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和規范化的直接融資支持,通過資本市場形成對資金、技術、人才的集聚作用,也為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創新型高素質企業,使投資者可以更多地分享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帶來的經濟利益。首先,積極配合創業板推出和運作。明確自主創新企業的標準,配合證監會做好上市篩選,努力研究既加強風險防控,又盡大可能降低科技型企業上市門檻,同時構建相對靈活的交易制度的路徑。其次,擴大股權代辦轉讓系統試點。[7]在中關村園區非上市高新技術企業股權代辦轉讓系統試點的基礎上,爭取將試點方位擴大到其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最后,建立全方位的科技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系統。推廣北京中關村、蘇州工業園區經驗,圍繞科技型企業走向資本市場,構建包括政府資金、創業風險投資、并購基金、銀行貸款、科技保險在內的全方位支持系統,貫穿企業改制、掛牌、上市以及上市后擴大融資等各個環節。
(五)制定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
健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是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保障,我國制定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有力的保護和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條文過于原則性,所以還應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具體的法律,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法》等法規體系,以規范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主體的責任范圍、融資辦法和保障措施。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同時,逐步完善整個社會的信用制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必須有一定的信用作為保障,消除融資各方的風險顧慮。因此,還需建立一套包括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注冊、資產監管、財務信息管理、信用記錄收集與管理等完善企業信用的法律制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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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范文5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政策法律保障
中小企業融資是一種為貧困者提供發展資金的融資方式,是指專門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中小企業融資可以由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提供,也可以由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機構提供。中小企業從不同來源渠道獲取的資金在融資成本、融資風險、凈收益、稅收方面各不相同,股東和債權人在企業治理結構中的作用也有很大的不同,對其行為形成不同的約束。因此中小企業面臨投資機會肘,能否根據自己的目標函數和成本效益原則,選擇最佳的融資結構和資本結構,使企業市場價值最大,成為衡量企業融資行為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標志。中小企業融資既是一種信貸機制,同時又是一攬子金融產品,雖然其主要目標是扶貧,是一種扶貧手段,但從法律制度上看,其本質是一種金融法律服務,是為傳統金融不能覆蓋的廣大有生產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階層提供稀缺的金融要素,使他們逐步擺脫貧困和加速發展,這就需要法律的保駕護航。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是制約河北省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當前,我省中小企業占全省企業總數的80%以上。我省的GDP、工業增加值、社會銷售額、稅收、出口額和就業的75%均是由中小企業創造或提供的,中小企業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與此同時,融資難卻一直在困擾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直接融資渠道不暢,間接融資方面金融機構仍然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中小企業貸款滿足率低,中小企業貸款難又集中體現為抵押難、擔保難。目前世界上超過50%的國家與地區已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擔保機構與再擔保機構基本上屬于政策性機構,以執行國家經濟產業政策為目的,而不以營利為目的。政府每年為擔保機構提供資金補償,包括風險補償金的直接方式與政策性再擔保的間接方式。通過再擔保方式補償的,政府只對再擔保機構進行補償。
(一)中小企業的融資通道過窄
由于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公司債發行的準入障礙,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據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8月的調查顯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供應的98.7%來自銀行貸款,即直接融資僅占1.3%。由于我國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缺乏完備法律保護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影響創業投資的退出,中小企業也難以通過股權融資。
(二)獲得信貸支持少
因貸款交易和監控成本高等原因,銀行不愿對中小企業放貸。同時,中小企業因資信等級低,缺乏抵押資產,融資成本高等原因,難以得到銀行資金支持。據統計,我國300萬戶私營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僅占10%左右。2003年全國鄉鎮、個體私營、“三資”企業的短期貸款占銀行全部短期貸款的比重僅為14.4%。據浙江省統計,全省民間投資中自籌占55.9%,銀行貸款20.1%,直接融資不到1%。
(三)流動負債所占比例較大,而長期負債則占很少的部分
主要由于銀行一般只會為中小企業提供短期貸款,而由于各種原因一般不會提供長期貸款。中小企業只能相互之間互相擔保,申請貸款。一旦一家公司因經營不善而蒙受損失,則會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若短期內急需資金,中小企業之間會互相拆借,或通過內部融資的方式解決。
(四)自有資金缺乏
我國非公有制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內源融資,從而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作大。據國際金融公司研究資料,業主資本和內部留存收益分別占我國私營企業資金來源的30%和26%,公司債券和外部股權融資不足1%。我國于2002年6月制定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于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通常而言,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有兩種方式: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源于企業內部的融資,包括所有者投入、企業留存收益和職工集資;外源融資是源于企業外部的融資,包括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權融資、風險投資和民間借貸。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政策
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為了一定程度上緩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狀況,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進、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安排。這些政策的實施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到目前為止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資金扶持政策尚處于起步階段,加之中國常見的政策多變且政出多門所導致融資渠道和政策體系建設完整性和系統性的缺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對象針對性或重點的模糊,中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問題依舊非常嚴重。
(一)針對銀行體系的中小企業信貸促進政策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機構體系中,雖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如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以及農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業發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么像股份制商業銀行那樣定位失當,盲目與國有大商業銀行爭奪大客戶,要么像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那樣由于歷史、體制轉軌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僅不良資產比例極高,且很少真正實現了經營機制的轉換,均無法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正是基于此,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通知》中,人民銀行就要求各商業銀行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并先后三次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強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準貸款利率上上浮70%),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應該說,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03年6月末,中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6.1萬億元,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51.7%,同比提高0.7個百分點;中小企業新增貸款6558億元,占全部企業新增貸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業新增貸款占比高出28.2個百分點。但問題是,對于中小企業而言,這種以大國有銀行為主體的融資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與交易成本,費用高昂,進而這種帶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銀行信貸的發放對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達到一定資產規模并有較高信用等級的中小企業,無法真正覆蓋整個中小企業群體。
(二)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政策
構建并逐步規范、完善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的主要著力點。從1999年試點開始到現在,中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初步構建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國共有擔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資或由政府參與出資的擔保機構占70%以上),注冊資金183.72億元,可用擔保資金242.33億元。如就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來看,截止2003年12月,列入試點范圍的擔保機構總數也達到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123家,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256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政府間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扶持機構,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和財政信用,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主要是“一體兩翼”,其中“一體”指城市、省、國家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主要提供再擔保服務,僅有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還從事一些授信擔保業務;而“兩翼”指在城鄉社區中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互助擔保機構與商業擔保機構,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這些機構直接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政府預算撥付、國有土地及資產劃撥、民間投資和社會募集、會員入股或風險保證金、國內外捐贈等。采取協定放大倍數、資信評估、會員資格、企業和經營者反擔保、設定代償率、實施強制再擔保、依法追償等方式進行風險控制。采取擔保人與債權人、擔保人與再擔保人、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協定責任比例等方式共擔風險。
(三)票據市場融資政策
中國《票據法》的頒布實施之后,1998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出臺鼓勵商業匯票發展的政策以來,中國票據市場業務經歷了從國有商業銀行到中小銀行,重點行業、企業向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輻射和傳導的發展過程,市場交易主體日趨廣泛,票據流通范圍逐年擴大,商業匯票實現了由結算工具向融資工具的演進。由于票據融資方式具有適應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流動性強、金額小、周期短、頻率高的特點,在降低融資成本的同時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業信貸抑制,所以其發展客觀上極大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但另一方面,考慮到: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總量控制指標限制以及對中小金融機構在票據業務準入上的限制;再貼現利率過高;管理制度的變動;缺乏統一的信用評估體系,金融機構難以取得中小企業真實財務信息;缺乏統一的票據交易信息披露和報價系統,票據市場分割的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等因素的限制,中國票據市場的發展表現極不平穩,起伏很大,極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小企業融資支持中的作用。
(四)創業投資公司(或基金)政策
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創業投資是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成為新經濟的主要推動力。在借鑒美國這樣一種融資模式的基礎上,1996年前后開始中國中央地方各級政府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公司嘗試。目前,我國有各類非銀行風險投資機構80多家,融資能力達36億元?,F有符合科技部、中國科學院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中?。┢髽I可按條件申報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獲得銀行配套融資。國家財政每年撥款10億元,貼息貸款20億元,支持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但問題是,雖然近年來創業(基金)投資在中國有了長足的發展[8],由于:現有創業投資公司多為政府主導,相對行政力量而言市場的作用無法完全體現;規模小,資金實力極為有限;專業人才極缺;缺乏明確、系統的投資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支持;缺乏中小企業市場與產權交易市場的外部支持,導致投資“退出”機制不暢等因素的制約,中國目前的風險投資制度仍然停留于起步階段,無法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還存在著貸款難、擔保難、上市難、債券發行難、民間借貸難等諸多問題,那么,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的立法和金融的立法,調整融資關系。
(一)認真執行《中小企業促進法》
盡快形成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支持體系。該法是國家旨在保護、扶持和引導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基本法,在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方面作出了總的原則性規定,這十分有利于國家通過其他的相關立法和政策對中小企業在資金、信貸等方面實行有效的政策傾斜。要認真貫徹執行該法,盡快形成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政策支持體系。
(二)加快制定《中小金融業法》,充分發揮中小金融機構的融資作用
中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城鄉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各種地方信托公司等金融組織。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在發展背景、市場地位、經營目標及經營方式方面相近而具有很強的親和力。應當允許非國有的金融資本進入中小金融機構體系,促進市場競爭,并最終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的密切的合作關系。
(三)加強信用立法,推動金融機構積極向守信中小企業放貸
在我國,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企業信用制度不完善是導致不良貸款的重要原因,這不僅損害了中小企業的信用形象,而且還造成良莠不分,影響了守信中小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應當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資信采集制度、資信評定制度,進一步完善會計制度、審計制度和資產評估制度,大幅度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水平。同時,企業應建立適用于自身的信用風險內控制度和客戶風險控制制度,不斷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級,消除金融機構在放貸方面的風險憂慮。
(四)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為中小企業的債券融資開辟通路
在西方國家,債券與股票作為直接融資的兩個重要手段一直是并駕齊驅的。應通過修訂現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允許各類中小企業作為發行主體,增加企業債券品種,以使投資者能有更多的認券選擇,并通過相應措施完善企業債券市場。
(五)激活民間借貸,擴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領域
2005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報告,我國居民本外幣儲蓄存款余額已達27.51萬億元,如此龐大的民間資本卻沒有形成相應的民間資本市場,其原因在于投資政策的障礙,稅收政策的限制以及公民和企業自身素質的制約。國家應通過立法來修訂和完善有關市場準入和稅收征管等法律法規,為民間資本進入資本市場提供法律依據,為民間投資的運作打開方便之門,為中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進行融資開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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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范文6
中小企業對于國民經濟發展和就業都起到了非常大得作用,但融資難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如何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進而在借鑒東南亞國家發展中小企業融資經驗的基礎上,提出解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融資難 對策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據統計,全國6000萬家左右的小企業對GDP的貢獻率達到60%,提供了75%左右的就業機會,創造了50%左右的出口收入和財稅收入。但是,長期以來,中小企業融資難成為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問題,對于解決就業,促進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表現特征和原因
(一)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表現
據調查,融資成本過高依然是企業經營面臨的主要困難。而且中小企業貸款手續繁瑣,普遍需要2―3個月時間,許多中小企業為保持正常生產經營不得不高息拆借民間資金,更加劇了企業的高融資成本。從貸款期限來看,國際經濟合作2012年第3期中長期貸款難以滿足,導致企業難以將資金用于技術進步或創新能力提升方面,阻礙了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雖然融資渠道呈多樣化趨勢,但仍然以銀行信貸為主,其次是民間私人借貸,通過企業間拆借、信用擔保、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融資的比例非常小。另外,盡管中小企業信貸產品漸增,但國有商業銀行仍占主導地位,地方金融機構培育滯后,缺少針對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
融資政策環境也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政府財政投入和支持力度與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形勢不相適應。在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存在不足,政府沒有建立起必要的風險補償機制,對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和保護。而且尚未建立包含企業經營信息和財務信息的全面的統一的征信系統,一些政府部門在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配套服務方面環節多、流程長和效率低,這些問題都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和金融機構的融資意愿。
(二)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緊縮性貨幣政策是影響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因素。
緊縮性貨幣政策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加劇的主要原因。緊縮性貨幣政策必然導致銀根收緊并對企業融資造成實質性影響。也就是說,在信貸資源短缺的情況下,基于喪失大客戶的成本更高以及中小企業貸款風險更高的考慮,銀行更傾向于將信貸資源分配給大企業。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肯定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視,從而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加劇。不可否認,從緊的貨幣政策的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銀行的信貸供給能力,增加了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難度和融資成本,對中小企業融資產生不利的影響。
2.通貨膨脹因素。
首先,通貨膨脹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猛增。在當前高通脹并且通脹預期較強的背景下,中小企業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和融資成本均大幅度上漲。根據央行《2011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第二季度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同比上漲10.4%”,“各省中小企業工資漲幅普遍在10-30%之間”,但“第二季度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同比上漲6.9%”。這直接導致了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增長。同時,由于市場原因中小企業很難將通脹帶來的成本上漲壓力轉嫁給產業鏈的上下游和消費者,造成企業的贏利水平、內部積累和內源融資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并由此相應地增加了其對外源融資特別是銀行貸款的需求。
其次,銀行系統和債券市場對中小企業的融資供給并沒有明顯增加。如前所述,除中國銀行外,四大銀行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的低存貸比凸顯了其信貸供給的不足。債券市場對中小企業融資的供給能力更是不足。
再次,金融創新不足限制了金融系統對中小企業融資供給能力的提高。對于銀行而言,由于中小企業抵押物缺乏、財務和市場風險相對較高等方面的固有缺陷以及銀行發放中小企業貸款的單位成本更高等原因,一般情況下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與收益結構要比大企業差。對于債券市場而言,金融創新的不足一方面影響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總體規模,另一方面也極大地限制了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3.信貸市場的不規范。
一是有限的信貸資源通過大企業委托貸款的形式進行“再分配”。據央行的統計,2011年上半年,人民幣貸款增加4.17萬億元,同比少增加4497億元,但委托貸款增加7028億元,同比增加了382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20%。201 1年上市公司中報顯示,有64家公司委托貸款170億元。這些上市公司成為了事實上的“影子銀行”,其從事委托貸款的收益甚至超過了主營業務利潤。新華社的一個報告顯示,一些國企利用強大的融資能力,以高于銀行利率幾倍的價格放貸給民企,成為“食利者”;二是信貸市場中尋租環節多,利益鏈條長且關系復雜。不少中小企業通過形形的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轉貸或收取介紹費、手續費等才能獲得銀行貸款,大大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此外,銀行對貸后資金監管的不足和民間借貸的不規范也推高了融資成本。
4.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中小企業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方式,隨意性很大,造成管理混亂,特別是在成本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等基礎性管理都不到位。多年來,中小企業主要處在國際價值鏈的低端,產品附加值比較低,利潤也非常薄,很容易受到外部市場環境和政策變化的沖擊。也有部分企業由于擴張相對較快特別是上新項目多、投資經營戰線拉得很長,企業資金鏈存在很大的問題。中小企業發展和轉型中的內在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融資的能力。
二、東南亞國家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的經驗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前,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三國同其他許多亞洲國家一樣,執行的是“扶大放小”方針,對中小企業并不重視。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三國均發現中小企業明顯比大企業穩定,不僅銀行壞賬比大企業少,而且對促進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政府開始關注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從多個方面人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具體做法主要是:
(一)明確支持對象,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
印尼等三國均對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型作出明確定義。對中、小、微企業的劃型,主要根據凈資產、營業額和員工數量。政府根據標準,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統計并分類制定政策。
(二)放松金融管制,鼓勵中小企業信貸發展。
印度尼西亞的利率管制較少,小型和微型企業的風險可以反映在貸款利率中,故銀行做小型和微型企業的積極性很高。馬
來西亞制定了利率上限管制,銀行經過測算,放棄了微型企業信貸,重點做成長性較好的小型企業信貸,微型企業則通常采用個人消費貸款的方式獲得資金。小型和微型企業信貸依賴于龐大的服務網絡,印尼金融監管部門對銀行網點的批設基本沒有障礙,只要是評級高的好銀行,事先報送網點開設計劃,批準后按計劃執行即可,不采取逐一網點審批的方式。
為了減少客戶的道德風險,三國央行都建立了企業征信系統,盡可能降低貸款風險。例如,馬來西亞央行設立了中小企業信用局,提供三類報告:為中小企業提供自我查詢報告,幫助中小企業評估、維護和改善信用評級;為中小企業和授信機構提供商業信息報告,幫助它們評估合作伙伴的信用等級;為中小企業和銀行提供商業回顧報告,披露企業違約的交易信息和可能性。
(三)出臺扶持性政策。幫助中小企業融資。
1997-2007年間,印尼央行規定商業銀行貸款的20%必須是中小企業貸款。2007年以后,印尼央行將該做法修改為政府設立擔保基金,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一旦貸款不能償還,政府承擔70%的風險損失,同時在政府提供擔保后,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減半計算。由于提高了銀行的資本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調動了商業銀行做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亞洲金融危機中,馬來西亞政府實施了總額達156億林吉特(約占GDP的2%)的中小企業扶持計劃,主要用于幫助中小企業融資。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最有效的政策是融資擔保項目,包括:中小企業扶持擔保計劃,為近萬家中小企業提供覆蓋80%風險的貸款擔保;流動資金擔保計劃,為數千家企業提供覆蓋80%風險的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國際經濟合作2012年第3期產業重組融資擔保計劃,為企業向價值鏈上游投資或向環保領域投資提供覆蓋50-80%風險的貸款擔保。為此,政府還專門設立了擔保公司。由于商業銀行的競爭以及政府擔保計劃的激勵,商業銀行越來越關注中小企業貸款。經過多年發展,有些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占比已經高達40-50%。目前80%銷售額在50萬林吉特以上的企業,融資已經不是主要困難。更小的微型企業,通過個人消費貸款的方式也能夠獲得銀行的資金支持。
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多項中小企業貸款支持計劃。在政府的支持下,每年約有五六千家中小企業獲得貸款(占中小企業數量的4%),其中一半是微型企業。這些支持計劃包括:本國企業貸款輔助計劃、微型貸款輔助計劃、新周轉金輔助方案、信用保險方案等。新加坡還采取其他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如支持中小企業協會等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財務狀況診斷、融資咨詢等服務;為中小企業,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建立會計系統、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員工培訓提供補助等等。
三、宏觀調控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解決對策
(一)短期對策
1.通過實施結構性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
一是加強銀監會監管措施與央行貨幣政策的協調性,試點對小、微型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的存貸比政策。銀行系統的流動性風險是由存貸比和存款準備金率共同決定的。在存貸比相同的情況下,一般來說,存款準備金率較低的銀行流動性風險更低。因此,可以考慮實施差別化的存貸比政策,加強銀監會監管措施與央行貨幣政策的協調性,從而提高中小金融機構的融資供給能力。
二是選擇優勢中小銀行試點差別化的利率政策??梢钥紤]根據小企業業務比例、對小企業融資的金融創新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指標,選擇部分優勢中小銀行,試點差別化的存款和貸款利率政策,并適當放寬其在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上限方面的限制,以增強其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意愿和能力。
三是通過對中小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中小企業作為一個大的群體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用一個統一的政策解決所有企業遇到的金融問題,必須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在緊縮貨幣政策下,相對于一般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會受到更嚴重的影響。在此情況下,收緊貨幣政策不僅不利于產業升級,反而會阻礙經濟結構的調整。因此,應該有專門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政策。可以考慮單設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項目,單列戰略性新興產業信貸計劃,將其納入金融統計范圍和監管考核范圍;設置戰略性新興產業擔保引導資金,引導擔保機構給予支持;提高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的不良貸款比率忍度,等等。
四是不斷提高銀監會已實施的結構性政策的有效性。目前,根據國務院的政策意見,銀監會已經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采取了不少結構性監管政策,但仍應采取相應措施增強銀監部門某些措施的可操作性。比如:關于“優先支持其發行專項用于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的政策在實施中具有發債規模小、成本高、市場銷售難等操作難題,可考慮借鑒中小企業集合債模式發行用于小企業貸款的中小銀行集合金融債;關于“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方面,一方面銀監會應繼續加強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既能控制風險又能發揮向小企業放貸積極性的盡職免責機制,另一方面,鼓勵地方從風險補償及聲譽賦予等方面探索銀行穩健地向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此外,銀監部門應加強對中小企業貸款統計數據,特別是小企業貸款統計數據真實性的調查,加強數據統計工作的規范性,以保證“兩個不低于”相關優惠措施發揮應有的作用。
2.通過繼續實施優惠的財政、稅收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
在宏觀調控的剛性需求決定了貨幣政策不可能回到寬松狀態的情況下,在短期內給予中小企業稅收優惠,通過降低企業稅負的方法降低中小企業財務成本,增強其內部積累能力,是惠及面廣、見效較快的緩解中小企業困難的措施。此前國務院出臺的三項稅收政策一是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年底并擴大范圍。二是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三年內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的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年底。三是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年底。上述政策毫無疑問會減輕中小企業的經營壓力和融資困難。但是,還需要對介于“大”與“小微”之間的所謂“中”型企業的融資問題繼續加以關注,并研究和制定有關財稅政策。
(二)長期對策
1.金融市場的充分開放和有效競爭是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根本途徑。
中小企業貸款與大型企業貸款的商業模式截然不同,中小企業信貸市場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市場,只有在資金供應者的數量達到足夠多、能夠形成有效競爭的情況下,才可能將部分銀行從大企業信貸市場“擠出”,使之進人中小企業信貸市場,并通過創新建立自己的贏利模式。中小企業貸款是一個高風險、高成本的業務活動,這正是多數銀行不愿介入其中的原因所在。只要能夠深入市場,精耕細作,即便在高風險的中小企業信貸市場也是可以建立起可持續商業模式的。但是在信貸市場競爭不充分、大型企業信貸市場空間和盈利空間仍然很大的情況下,不能期望商業銀行違背商業原則,主動進入中小微貸款領域。要解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必須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提高市場競爭程度,減少對金融機構的行政干預。
2.,政府應全方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中小企業貸款既然是商業行為,就要遵循商業準則。銀行對那些市場前景不明確、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低下的企業退避三舍是理性選擇,也是對存款客戶負責的表現。唯有提高中小企業素質,拓展其發展空間,才能使更多的中小企業成為銀行的客戶。因此,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不能就融資論融資,而要從全局的高度,統籌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大力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提升信用基礎水平,進而創造出一個更為廣闊的中小企業信貸市場。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本文得到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市場環境、商業信用與中國民營企業成長”(71003108)的項目支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