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范文1
對于企業老說,規章制度非常重要。《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梢?,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既是權利又是義務,不但需要有規章制度,而且需要完善規章制度。
顯然,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大大擴展企業的權利。但是,如果規章制度不完善,則應當按照對員工有利的方向解釋。比如,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如果員工在禁煙區吸煙,單位有權警告、記過直到解除勞動合同。而這樣的規定,在處罰方式上是個選擇題,明顯不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以對員工有利的原則為出發點,從輕發落。
二、規章制度如何獲得法律效力
既然規章制度意義重大,那么如何制定一套具備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呢?
總體來說,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具有三個條件:第一、規章制度的內容須具合法性;第二、制定和通過要經過民主程序;第三、要向勞動者公示。
(一)規章制度的內容須具合法性
內容合法就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其內容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相抵觸的部分是無效的?!秳趧雍贤ā返?條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勞動法》第4條規定的"依法"是指依據所有的法律、法規、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保證其內容合法的基礎。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制定出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細化、具體的規章制度,對于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則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
合法性原則作為認定企業規章制度效力的標準毫無爭議,但問題是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案件。例如:制度中規定:二次遲到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該規定,一種意見是,這樣的規定就此新交通狀況而言,過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另一種意見是:如果這個員工是流水線上的關鍵崗位,他的遲到就會造成停產,很嚴重,這樣解除合同不為過。
我們可以先看這樣兩個案例:
某企業規定,吸煙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大多數人可能會覺得吸煙就是普通的小錯誤,不至于解除勞動合同。倘若是一家生產煙花爆竹企業的職工,在單位車間的吸煙行為就是極其危險的,在規章制度中或合同中將吸煙的行為作為解除的條件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是一家公司行政類的員工,那么吸煙行為就是一般的違紀行為,若企業將該行為作為解除條件,是存在很大不合理性的。
還有一企業規定,拿單位一張紙就解除勞動合同。普通情況下,員工拿公司一張紙或許無足輕重,大家也不會在意,企業若是將拿紙行為規定為解除合同條件之一,也勢必會招來很大反對。但這個廠家是印鈔廠,而勞動者是印鈔單位的一名員工,那么這張紙就不再是一張普通的紙,當然單位在規章制度中將其作為解除條件之一也是合理的,是可以被接受的。
通過上述兩個實踐案例的分析,不難看出在審視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還必須注意企業規章制度的合理性問題。但是究竟什么樣的規章制度是合理的,衡量這個合理性的標準是什么?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這個尺度確實很難,法院務必慎用合理性判斷。因為用人單位各行各業千差萬別,什么是合理,什么是公平很難界定,盡量不要去評判合理性問題。個案中,具體情況應許具體分析,遇到個別極端的案件應須靈活掌握。通常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法院還是尊重企業規章制度對"合理性"的界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司法解釋》第十九條亦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并且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
(二)規章制度制定和通過要經過民主程序
首先,涉及到規章制度的范圍。什么樣的規章算是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是個含義很廣泛的概念,在不同的語境下,都有不同的意義。但在勞動法律的語言環境下,則是一個專門的勞動法律術語,亦稱勞動規章、工作規則、勞動規則等,是指用人單位為了有效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激勵員工工作而規定的員工應當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當遵守的各項義務以及違反義務時的處罰措施。它的內容可以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工時制度、獎懲制度等。因此,對規章制度應當做廣義的理解,凡是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都要走民主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何發紅包的政策。
其次,民主程序對規章效力的影響應以勞動合同法實施時間為準,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內容合法且經過公示程序,即是缺少制定階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管理、處分勞動者的依據。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缺少制定階段的民主程序,一般就認定無效,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管理、處分勞動者的依據。
最后,所謂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討論程序,與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討論,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可提出意見和方案;第二步是協商確定程序,用人單位與職工或公會協商確定。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用人單位手中。
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范文2
關鍵詞:規章制度;企業發展;途徑
一、規章制度建設對企業的重要性
總體來說,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章制度建設有利滿足企業市場化的需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主體建設的目標,公司法等一系列關于“企業主體”的法律從宏觀的層面上規范了企業的組織與行為,而在微觀上建立企業的組織行為架構,就有必要制定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內部良好的規章制度,能夠為企業的發展充足的動力,使其發展能夠把握市場規律、掌握市場發展動態,從而適應現代化的開放要求。
(二)規章制度建設有利于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企業要做大做強,不斷擴展自己的規模,需要走創新之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管理創新甚至會比技術創新有更重要的意義。高水平的管理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依靠和支撐,而規章制度則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和源泉。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能夠保障企業運作的有序化、規范化,能夠有效約束員工的行為,協調企業內部各方,讓企業管理更加科學有效。
(三)規章制度建設有利于保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方面,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使職工在勞動過程中有了共同的行為規范,對于職工的勞動有了統一的衡量標準,有利于避免用人單位對職工的不公平對待;另一方面,企業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有很多內容都涉及到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如有關勞動過程中安全生產、社會保險待遇、員工福利等內容,都能夠有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當前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規章制度未能符合國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不了解或漠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會影響整個公司的發展,這種情況表現在國家法律法規已頒布或修訂,而相應的企業制度還未得到及時的完善,由此導致了生企業整體發展方向與國家法律政策出現偏差的可能性。
(二)企業規章制度同企業整體發展戰略目標相悖。企業制度建設的根本是為了實現企業的相應經營目標,而有些企業在規章制度建設過程中僅就制度而制定,未針對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制定具有針對性并行之有效的方案,這樣就徹底失去了企業制度建設的方向,也無法對企業發展產生有力推動力。
(三)企業規章制度與現實脫節,缺乏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執行力和可操作性是企業制度出臺的前提,缺乏可操作行的制度對于企業來說就是一紙空談。有些企業缺乏對本企業實際的深入調查研究,僅借鑒其他企業成功做法,卻不符合本企業實際,與現實脫節,無法實施,有些即使達到了高標準嚴要求,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相當的困難,這就是缺乏實踐和未從實際出發的后果。
(四)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缺乏民主參與。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都只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是某個部門制定后即實施。一旦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缺乏全體員工的積極參加,在規章制度的制訂、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的問題就無法及時反映到制訂部門,制度建設難以真正得以貫徹實施與有效執行,企業的管理就無法真正得到提高。
三、加強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途徑
(一)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及整體發展方向,同時根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企業應根據法律、法規的修訂,及時調整相關規范制度使其與國家法律、制度相適應。同時只有符合國家政策發展方向的制度,才能并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提升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及政策效力可以從三方面入手,首先,企業要梳理現有規章制度,做好修訂新增工作。這就要求企業組織企業內部位法律人員和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對現有的所有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審查,可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現有的規章制度是否與法律、法規特別是《勞動合同法》相違背,建議作何修改;現有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現有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政策發展趨勢。經過這樣一番徹底的疏理和清理后,企業的規章制度體系才能成為一個合法又符合政策要求的科學體系。其次,企業應增加法律審核程序.保證規章內容程序合法。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內容和程序合法為前提,違法的內部規章制度無效。為了確保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人員應由專業法律人員擔任。法律人員在審核勞動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時應主要注意規章適度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是否齊全、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主體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等等。最后,企業應加強書面化日常管理.留存相關行為證據。從《勞動合同法》的諸多條文規定來看,法律傾向于要求用人單位加強勞動關系書面化管理。這要求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加強書面化管理,在相應的勞動規章制度中細化規定特定行為程序,注意留存相應行為的原始書面材料,使各個管理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為防范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夯實證據基礎。
(二)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符合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目標。首先,企業應建立與其戰略發展相適應的規章制度。企業的一切行為都應該圍繞企業的戰略目標來實施,不同發展戰略和管控模式,意味著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點不同,這些差別必須最終落實在規章制度里面。規章制度的設計作為公司層面一項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須要滿足企業戰略發展的要求,兼顧企業現實和未來發展的需要。規章制度建設只有與管理重點和企業發展戰略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標的實現。因此,企業必須統籌各方面關系,做好規章制度的設計工作,必須結合公司戰略、目標定位、管控模式相適應,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實現規章制度的實用性和協調性。另外,企業應確保規章制度與戰略匹配的及時性。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企業的宗旨、戰略目標,圍繞不斷變化的生產、管理工作去制定、執行、維護制度,一切與戰略目標產生沖突的規章制度都應及時修改或廢止。
(三)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重視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企業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可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加強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以保障制度執行者對制度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對規章制度的宣貫工作要形成制度化、專業化, 并使之落實到制度所涉及的各個部門和員工。(2)切實把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到實處,不斷落實崗位職責、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業務標準、規范管理行為, 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3)抓好現行規章制度執行效果評價工作。企業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支持、協調作用, 確保評價全面有效, 避免形式化。
(四)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必須重視民主參與。對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特別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 都須事先廣泛征求員工意見, 保證員工從源頭上參與規章制度管理。通過員工參與制度的制定、檢查及監督,建立起員工自主管理的機制。規章制度是要靠員工共同遵守的,因而也要充分反映員工的意愿。因此應該將規章制度的制定權交給員工,只有經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反復輪回,充分聽取和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并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才能確保制度的公正性,民主性、規范性,得到員工的認可,員工才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定,要讓員工意識到規章制度對維護集體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是利于企業發展的。
綜上所述,加強企業規章制度建設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工作, 要不斷探索符合企業特點的規章制度的新途徑,進一步提升企業規章制度的合法性、戰略性、執行性和民主性, 從而增強企業的實力, 全面提升企業管理品質。
參考文獻:
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范文3
關鍵詞: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1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對于任何企業而言,其最關心的就是企業風險問題以及利益問題.企業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商業風險及法律風險兩種,從某種意義上講,商業風險也是法律風險,還有相當一部分商業風險最終就是通過法律風險體現出來,從這一角度分析,對于企業而言,法律風險是其經營管理過程中最為常見、發生率最高的一大風險,如不客觀、全面分析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及應對措施,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甚至會使企業面臨倒閉厄運.以風險的來源為依據,可以將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劃分為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以及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兩大類,其中,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主要指的是因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政策及法律環境等因素而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具體指公司自身設立、內部運營過程中伴隨而來的風險.相比于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企業自身能夠掌控的,所以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防范的重點.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所面臨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大致可以歸結為以下幾方面.
1.1制度缺失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相關制度規范不嚴謹、不完整或者不規范,從而導致的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實踐中具體表現為:(1)所制定的部分勞動規章制度由于法律效力欠缺而不能作為對勞動爭議類案件進行處理的法律依據;(2)所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本身存在與現行法律相沖突之處,而導致企業民事賠償責任;(3)企業沒有依法制定勞動規章,使得勞動爭議出現時無章可循;(4)所制定的勞動規章程序不公開、不合理,不合理的程序多表現為缺少勞動者的參與,因此制定出來的規章往往難以為眾多勞動者接受,造成執行困難,難以發揮勞動規章應有之義.
1.2機制缺失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1)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勞動合同管理,有必要從企業實際出發,設置專門的內部勞動關系管理機制,否則在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集體合同、勞務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由于缺乏專業機構及人員把關而使企業面臨風險;(2)目前不少中小企業并沒有依法設置專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缺乏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使得大量勞動爭議沒有有效的疏通機制調解途徑,最終導致勞資矛盾激化,增加爭議解決成本;(3)企業沒有建立起集體協商制度,使得眾多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難以集中反映自己的心聲,勞動者相關權益被侵害時,無法得到及時、便捷的幫助與救濟.
1.3執行不力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在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實踐過程中,普遍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企業盡管已經制定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但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例如違反相關規定向企業新招納的員工收取各種名義的押金或保證金.此外,執行不力還體現在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主體不合格與執行程序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
2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應對措施
2.1制定并完善規章制度
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要想有效控制勞動管理法律風險,當前的首要任務就是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及現實需求出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科學可行的規章制度,并結合具體的實踐情況對其進行及時改進與完善.企業勞動規章具體指的是企業依據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在企業內部范圍內應用的,主要圍繞企業勞動過程的組織及勞動管理的具體實施等相關事項所制定的規則.以交易活動參與方在主觀層面所受的影響為依據,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依托于勞動主觀贊同意愿所構建起來的契約規范的約束,是“契約規范說”的主張;一類是依托勞動規章固有的法規范的性質而對勞動者施加的約束,與勞動者的意志同意與否無關,是“法規范說”的觀點.縱觀當前我國廣大中小企業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方面所存在的法律風險,之所以會產生這一系列風險,一大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業沒有對這一問題予以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沒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及現實需求、科學可行的規章制度,這一行為本身就不符合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各個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應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內部規章制度,這既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重要權利,同時也是企業應當承擔的一項基本義務;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還分別從實體及程序兩個層面做出具體規定,規范企業制定勞動規章的內容、程序、權限等問題,這將企業規章的制定納入了法治軌道、對依法制定出的企業規章賦予了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廣大中小企業首先應當從思想觀念上對依照法律法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有充分的認識,立足于企業實際情況,設置有關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的實施細則,從一定意義上講,這就是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序法,并確保將其真正落實到位.以此為基礎,積極調動企業勞動者廣泛參與制定過程,制定出反映勞動者訴求、符合企業與市場發展需要、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相協調一致的企業規章.
2.2設置并改進各種機制
首先,鑒于勞動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各中小企業應立足自身實際情況,結合自身發展需求,設置專門的企業內部勞動關系管理部門,如果對此需求并不大,也可以根據具體需要,指派專業管理人員即可.企業所設置的勞動關系管理部門或者指派的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在企業內部機構設置方面應具有獨立性,以企業勞動關系專門管理者身份存在,直接對企業決策機構負責.如果企業自身能力允許,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部門,對于規模有限的小型企業而言,可以采取與律所等具有專門法律知識的機構采取外部合作的方式進行勞動管理.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應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切實把控好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關系,嚴格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為依據,及時、規范的開展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變更、終止以及解除等相關法律事務,提高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抵抗能力與法律素質.其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解決機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不斷加劇,廣大中小企業勞動關系的復雜性程度也相應提升,然而在實踐中,不少中小型企業并沒有成立專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無法及時對勞資矛盾進行解決,面對不斷增長的勞動矛盾,盡快構建起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勢在必行.調解是法律中明確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對于及時處理企業勞資矛盾、協調勞資雙方關系、維護社會安定、帶動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要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幫助、引導廣大中小型企業設置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組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對于中小型企業密集區域,要在當地政府部門的積極配合與協調之下,積極開展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及完善工作.最后,在企業內部搭建勞動矛盾溝通協調機制.對于廣大中小型企業而言,勞資矛盾不可避免的存在,解決勞資矛盾的最基本,同時也是最有效的途徑就是盡快構建起制度化的溝通協商機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的穩步推進,勞資雙方之間在利益方面聯系的緊密性程度也相應提升,只要雙方開展深入的交流、溝通或者是有效的談判機制是能夠處理好勞資矛盾與沖突的.
在廣大中小企業當中構建起有效的勞資交流與溝通機制,一方面,是對企業員工重視與尊重的重要體現,另一方面,還可以在第一時間明確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當前時代背景之下,廣大中小企業搭建高效勞資矛盾協調與溝通機制,進一步開拓溝通途徑,具體要關注以下幾點:(1)用現代化雙向溝通機制取代傳統的由企業領導層向下屬命令的單向溝通機制,確保企業領導層在向其下屬命令的同時,下屬可以有足夠的方式與機會向上級進行意見反饋,維護企業領導層與基層之間溝通與交流的順暢性,確保企業勞動管理工作中的動態及有價值的信息可以及時準確的傳遞給企業領導層及相關決策層.(2)積極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與溝通.在中小企業內部構建交流溝通機制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企業管理層與各部門主管、部門主管與基層員工、管理層與基層員工以及基層員工相互之間開閘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溝通創造便利條件,讓員工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被企業所尊重和重視的,企業管理層是愿意傾聽員工心聲并且鼓勵員工積極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建議的;對于企業管理層而言,這種交流與溝通機制也是極具價值與存在必要的,有助于管理層及時準確的獲取企業在勞動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不足與動態信息,為決策的科學性及準確性提供有力支持與保障.(3)注重發揮勞動者集體協商機制的完善.相對于資方,廣大勞動者在現實中常處于弱勢地位,地位的懸殊往往不能保障協調、溝通機制的有效發揮,并且勞動者分散的訴求難以統一.因此,注重勞動者集體協商機制的完善,發揮勞動者團體的力量,平衡與資方的力量對比,協調統一勞動者訴求.
2.3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
針對當前中小企業勞動管理實踐當中所普遍存在的執行不力的問題,要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將企業所制定的規章制度真正落實到位;組建專門的監督檢查小組,負責對具體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完善、合理的懲處機制,發現存在違反相關勞動管理規定、企業規章的行為,要及時給予懲處,加強企業規章的法律地位與效力.
3結語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民眾法制觀念的日益強化,尤其是«勞動合同法»以及«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相繼出臺,企業職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顯著提升,特別是對于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在勞動管理方面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明顯增多,主要表現為制度缺失、執行缺失、執行不力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基于此,應當從制定完善規章制度、設置并改進各種機制、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三個方面著手,防范與治理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為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高杰.私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研究[D].大連:東北財經大學,2011.
[2]蔣云貴.我國社會轉型期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及對策研究[D].長沙:中南大學,2012.
[3]任明.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2007.
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范文4
關鍵詞 :勞動者;合法權益;集裝箱地板企業;用工成本;降低
一、集裝箱地板企業用工成本的現狀
1.沒有依據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調整,沒有及時地修改與完善,有部分的規章制度的條款不合法;
2.在用工管理的過程中,企業出現了有章不循或者無章可循的現象,隨意地處理員工的勞動關系,引發了一些勞動爭議;
3.在涉及到員工的調崗降薪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企業沒有按照相關的程序依法行事,這就造成了存在潛在的勞動爭議的風險;
4.制定的工資結構比較單一,工資只能高卻不能低;
5.沒有嚴格的崗位工作參照標準,考核大多數都流于形式;
6.招進員工相對比較容易,但是想讓有問題的員工離開卻十分的困難。
二、降低用工成本的方式
1.薪酬設計。括下面幾個部分:基本工資包括了員工個人需要繳納的保險與住房公積金;收入高的,降低基本工資,降低保險、加班費用、年休假的基數;進行住房公積金的調控,降低工資基數的同時員工的收入保持不變;提供一些報銷政策,降低工資基數的同時員工的收入保持不變;合理的安排一些有額外報酬的事項,降低加班費用的基數。
2.降薪。降薪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員工的薪酬,或者是雙方統一協商進行降低薪酬的情況。用人單位進行單方面降薪的風險在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五條,這種情況是無效的;雙方統一協商進行降薪就符合了法律的規定,但是應當在履行過既定的法定程序之后,才被認為是有效的法律行為。
3. 放假。這里的放假指的是企業不按照合同的規定,不提供勞動條件的情況。無薪的放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條:“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皫叫菁佟逼陂g工資的支付,由于企業停工停產的時間有所不同,其向員工所支付工資也有所不同;企業可以由于生產經營出現困難,在履行了法定的程序之后最多再延遲30天進行工資的支付。
4.經濟性裁員。因為裁員所涉及到的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同時裁員的既定程序十分的嚴格,企業在進行裁員的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十分嚴重地法律后果以及社會后果。
5.業務外包。企業在進行業務外包行為后,企業和承包商之間就形成了經濟合同的關系,應該由承包商進行人員的招聘,企業就不再與這些招聘的人員簽訂合同,所以企業在人事責任方面就不用再承擔責任。
6.使用非全日制員工。非全日制員工指的是按小時計酬的員工,一般情況下在同一企業同一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都不能超過4個小時,每周的累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24 個小時。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企業可以隨時與員工解除合同,同時不用支付賠償金,也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也不用繳納公積金,但是還是應當繳納工傷保險。
三、如何制定有效的“企業用工成本控制方案”
對于企業來說,控制用工的成本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需要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方案的制定。上述的幾種常規的成本控制方式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定的弊端,不能生搬硬套,否則將會發生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在進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案的設計時,包括下面幾點內容:
1.在進行勞動合同的制定時,就要完善和規劃好其簽訂的方式和流程;規范好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的事項。舉個例子來說,可以在制定合同時,把合同的期限與崗位的聘用期限互相分離,采用一年一變崗、一年一定工資的方式,通過協議書來進行崗位的確定,崗位都規定一定的期限。這樣就解決了較長期限的合同在調崗和降薪方面的問題。這樣的策略,其合法性與規范性不僅是基礎,同時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2.制定好計算工資與支付工資的方式,制定好保險金額的繳納。
3.制定出有效并且合法的規章制度。這是企業的內部法則,在企業的用工過程中貫穿始終,是企業在進行人員管理與解除合同時的依據。如果制度制定的不規范,第一個會出現的問題就是法律效力的問題。一些企業在制定完規章制度后,并沒有進行詳細的審核就公布實施了,一旦發生問題才發現是無效的,這在程序上就很不規范。企業制訂或者修改相關的規章制度的程序為:需要事先與員工討論,討論過后要與職工代表或者是工會進行協商,然后進行公示,不然制度就視為無效,內容與法律條文相背離的無效。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僅要規范,也需要完善,不然就失去了它的意義。
4.企業在管理方面要制度化、流程化。越是規模大的企業,越是要制定可供參考的規范化的制度條例,要讓企業的所有管理者都能夠專業化的進行用工的管理,規章制度、企業規范要進行文字化的普及,這樣才能有效地控制用工的規范,保證用工管理的協調性,從而有效的減少重復資源,進行成本的降低。
5.目前來看,企業存在的很大的一部分問題集中在企業過多的注重技術的革新、營銷的方式,而對員工的人文注意稍顯不足。隨意裁員、頻繁加班的現象時有存在,訂單過多就不惜高薪隨意招人,訂單少就隨意裁員,因此在人事管理方面,需要制定出規范化、流程化的規章制度,減少隨意而為的現象,可以通過企業內部調劑的方式來替換隨意招人的行為,通過外派、培訓的方式來提升員工的歸屬感,增加企業的穩定性,來實現成本的有效降低。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企業只有制定科學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才能夠實現用工成本的有效降低,從而減少企業的勞動糾紛,增強企業的穩定性。只有通過制定好規章制度,才能有效的進行用工成本的控制和降低,保證企業的穩定持續健康的發展,從而達到雙贏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陳敕赫.如何有效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人力資源,2012年.
[2]李峰.對企業用工成本現狀的分析與研究.中國勞動,2011.
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范文5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市場經濟主體;保護研究;企業勞動者;事業單位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勞動合同法》下企業用工、事業單位用工以及從事其它工作的勞動者在一些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保護?!秳趧雍贤ā窞槠髽I用工、事業單位用工等構建出了一個規范性的體系,在分析了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它工作在《勞動合同法》下得到的保障措施之外,提出有待提高的解決建議。
一、《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勞動者的保護研究
(一)對于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影響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企業規章制度對于企業發展的作用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應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但目前有一些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卻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由此便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企業規章制定的規制方面,也存在著基層員工缺少話語權的情況,這使得規章制度很難體現用人單位基層勞動者的意志,容易挫傷基層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此外,一些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企業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法》,合理、合法制定規章制度。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該注意: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也要注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一時的利益而無視法律從而陷入糾紛。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要注重立足于法律,靈活變通又要注重嚴謹,避免相關的法律漏洞。
(二)對于企業用工合同簽訂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根據該條款的解釋,勞動者是有權擁有相反的意志。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企業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此方面的解讀。隨著當今社會法制建設的日益完善,在“依法治國”的環境下,大多數企業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市場上出現了許多不同模式的公司,而公司的用工模式也開始變化。由于多種因素的作用,一些公司沒有按照既定的需求簽訂合同。有鑒于此,勞動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業將實際勞務關系視為眾多勞務關系的一種,并使實際勞務關系演變為最為核心的勞務關系。因此,許多研究者提出了創新的觀點,指出勞動合同除了書面模式外,還可以通過口頭承諾模式進行規定。然而,從目前勞動法的實施情況來看,通常資本強、勞動弱勢的情況下,對勞動工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國在實施調整和制定相關維護策略的同時,還必須防止一些非法企業非法簽訂合同,導致合同法律效力無效。因此,在現行市場體制下,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定稿。
(三)對于企業規范勞動用工的措施影響
由于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變化,為應對時代的需要,新《勞動合同法》與原來的《勞動合同法》在很多方面有著很大區別。因此,企業應適應《勞動合同法》的變化,改變原有和舊的用工模式,做好風險防范和應對措施,從而有效規避用工風險。例如,在舊的法律中沒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需要通過法律程序向勞動者公開”的相關內容。這主要體現了國家對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的重視和對工人權益的保護。因此,企業應依法調整就業戰略。企業要想發展得更快,就離不開上層建筑的完善。新《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完善經濟責任制,堅持“責任與權利”相結合。它要求企業員工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必須相匹配。其完善對防范就業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企業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承擔應有的責任。經濟責任制的完善不僅有利于維護市場就業秩序,也有利于提高工人的積極性和企業的管理水平。只有提高管理水平,勞動合同法才能在企業內部更深層次的實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面臨著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一個企業要想在眾多企業中提高自己的競爭力,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就需要從內部加強管理?!秳趧雍贤ā返膶嵤?,規范了企業的用工流程。因此,企業的日常管理要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在新的法律下,企業必須進行大量的日常管理。例如,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而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開始訂立。勞動關系建立后,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應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在日常用工中注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用工風險。
(四)對于企業管理者的影響
企業在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期間,主要對考勤人員或者是違規人員管理。其風險主要將勞動者辭退,常出現違法或者不正確的辭退現象。在長期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用人單位的思想認識不準確,特別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對勞動者隨意辭退以及勞動者因為違紀情況增加辭退現象?!秳趧雍贤ā芬幎?,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就是一種單方面的合同接觸,相關的條件和規定表明,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的。
(五)對于勞動人員待遇的影響
因為各地區的經濟水平有差異。如果兩個地區對合同的標準發生爭議,很有可能公司的標準高于合同執行地的標準。即使最終勞動力贏得了訴訟,但其經濟補償也很少,自身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勞動者因加班和工資績效工資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會出現待遇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高風險點主要體現在社會保險和工傷事故處理方面。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可以有效維護企業的利益,促進整體的積極保護。然而,在大多數企業中,為了降低投入成本。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就業風險,特別是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情況下,很容易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影響。
二、《勞動合同法》對于事業單位工作者的保護研究
(一)對于學校教育工作者的保護研究
《勞動合同法》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義務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相較于企業用工來說,學校這種事業單位對于教師以及其它教育工作者的勞動權利以及所得待遇,大都嚴格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此方面,需要教師來嚴格約束自身的行為,加之學校乃至教育局的保護,從而營造了良好的教學氛圍。學校這一方面較為重視勞動者的權利保護,故也較為完整的跟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這是其表現良好的一方面,在其它尊師重道、教師及其它工作者勞動義務這方面便需要勞動者自身來約束自己并執行下去。
(二)對于醫院工作者的保護研究
《勞動合同法》對于醫療工作者的保護,除了因其規定詳細之外,還有工作單位的積極配合,使醫療工作者得到應有的尊重以及待遇。但是,跟教育工作者不同的是,醫院工作者因其工作的特殊性,時常受到患者家屬的不公平對待,在此事實上,希望《勞動合同法》在此方面加大對醫療工作者的保護力度,還醫療工作者一個和諧的、穩定的、不涉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氛圍。
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范文6
一、正確評估各類勞動風險,建立勞動風險應急預案機制
(一)轉變觀念,強化法律意識
深入研究國家有關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新特點,建立起用工制度科學化、用工機制市場化、用工管理規范化的勞動用工體系,促進員工隊伍結構的優化和勞動效率的穩步提高,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員工和企業的共同發展。
(二)設立勞動關系協調員
勞動關系協調員是從事勞動人事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實施管理以及勞動合同管理、集體協商協調、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工作的人員,負責處理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利益、矛盾、權益保障等問題。
(三)建立勞動關系應急協調機制
以制度的形式明確員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工會(職代會)三方在勞動關系協調方面的職責,如工會(職代會)應根據自身的特征,重點抓住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等關鍵環節,依法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共同協調勞動爭議,盡早化解勞動關系中出現的矛盾。
二、梳理、修訂現行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確保用工制度科學化
(一)細挖潛在風險
企業應明了制定規章制度潛在著哪些風險、形成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是哪些、應如何規避或防范這些風險,以便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規章制度,以強有力地支撐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梳理現有規章制度
在對勞動用工、薪酬福利、激勵約束等人力資源規章制度進行法律評估梳理的基礎上,對照各類用工管理風險查找問題,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
(三)建立完善規章制度
對于確定存在的各類風險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并經單位合法民主程序,以確保公司各類規章制度的安全合法有效。
三、正確選擇用工方式,確保用工管理規范化
(一)正確選擇用工類型
從企業的角度來講,要準確掌握各種用工形式,從企業用工的實際出發,自行梳理、搭配、對號入座,以謀取最佳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特別是處理好臨時性、輔、替代性崗位的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使用,合理規避勞動風險。
(二)避免事實勞動關系
各企業應盡量避免事實勞動關系的發生,如勞動者入職后由于企業沒有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造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給企業帶來懲罰性的法律風險責任。
(三)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企業應在選擇合法規范的勞務派遣企業基礎上監督其履約情況,注意核查各種合同履約過程中的內容,杜絕名義上的派遣用工關系轉變為實質上的事實勞動關系。
(四)完善員工崗位規范
同工同酬是勞動法確定的分配原則。實行定員、定崗、定責,明確職權分界,以完善的崗位規范說明書進行規避防范。要將部門職責層層分解到人,并實行統一、規范的工作評價制度;另外,探索公司合理統一的薪酬模式,探索內部與市場化接軌的“雙軌制”工資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勞動關系民主管理系統,確保管理工作民主化
(一)建立管理臺賬
建立招工名冊、人員信息、合同簽訂到期時間、員工崗位規范等基礎臺賬。特別是要保存好會議記錄、討論的經過、張貼公告的記錄等證據,并履行相應法定程序,以防發生糾紛時企業無法舉證的風險發生。
(二)做好民主溝通工作
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即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民主程序通過,并將直接決定公示或者告知。
(三)完善法定手續
如對協商、討論、公示、告知、簽收等流程,完善法定手續。實踐中可以利用告示欄張貼告示;或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或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
五、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控制,實現風險的可控在控機制
(一)勞動合同首次錄用訂立過程的規范
包括員工招聘錄用時相關資料的收集保存。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的一些重要和必備條款時,最好請律師或專家具體把關,以免影響勞動合同效力和發生勞動爭議的風險。
(二)勞動合同履行中的規范
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是防范法律風險的前提。如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或續簽問題,合同到期必然面臨續簽或終止。由于續簽合同需要時間,如不在合同到期前明確或另行約定,則操作上將面臨協商期間勞動關系不明的問題,可能產生事實勞動關系的爭議或因停工協商影響正常工作。因此,建議建立員工勞動合同到期預警機制,設立固定時間作為預警時間,以留出必要時間進行協商,避免工作脫節。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