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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1
綠色小額信貸一般意義上是指將扶貧、綠色生態與經濟活動相結合,通過引導小額信貸領域的經濟活動,促使扶貧、綠色生態與信貸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主要包括清潔能源的開發,生產及合理利用,將低碳減排理念和技術應用到小額信貸領域。綠色小額信貸概念的正式確立要追溯到小額信貸,鑒于國外研究人員從減少貧困和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做出的研究,因此綠色小額信貸在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同時,促進對生態的維護,激勵資源的可持續管理。
綠色小額信貸作為一種有效的扶貧和環保手段,仍處于起步階段,其發展尚未成熟,但對生態環境和經濟的促進作用已十分明顯。在目前的發展過程中,雖然還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但卻不能因此而否認綠色小額信貸的時展趨勢。這就需要從地區具體實際情況出發,不斷創新,積極探索新的綠色小額信貸發展模式,促進扶貧、環境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地區經濟和環境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將綠色小額信貸作為處理環境問題的工具之一,已經存在很多可借鑒的方面,包括向小微企業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推廣綠色產品和技術。綠色小額貸款以可持續環保的貸款行為,兼顧金融與環保,構建綠色經濟。通過綠色小額信貸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小型企業革命,通過市場化解決方案創造一個更舒適、公正的生態經濟環境,實現生態農業與綠色金融的雙贏發展。
根據黨的十報告確立“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提出“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政治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而我國已經將環境保護問題提升到戰略高度,這更為綠色小額信貸的可行性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二、河北省綠色小額信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宣傳力度小,農民對其認識不高
通過實地調研,我們發現只有2.44%的農戶對綠色小額信貸十分了解,22.31%的農戶比較了解,不清楚綠色小額信貸的占比75.66%,農村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局限、金融產品創新有限、宣傳力度不大等問題都影響農民對綠色小額信貸的認識程度。
(二)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難
正規性金融機構都是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企業,綠色小額信貸要求低息無息的援和扶貧性不能吸引正規金融機構參與放款,在客觀條件下,農村處于欠發達地區,正規金融機構進入綠色小額信貸領域只會使其陷入虧損境地,因此其在在小額資金借貸方面的支持力度嚴重不足,仍舊需要進一步發展。
(三)小額信貸公司利率偏高
數據表明,大部分農民獲得小額信貸資金的利率集中在6%-10%,這個利率水平對于貧困農民來說是比較高的。而0%-3%的真正意義上的低息只占到11.11%。小額信貸公司滿足綠色小額信貸的“小額”要求,但其仍是追逐利潤的企業,不提供無償性與援的貸款,無法實現扶貧與綠色的結合,其較高的利率使得大部分農民因無法按時還款而不敢申請貸款,綠色小額信貸需求在小額信貸公司難以得到滿足。
(四)政策性金融機構缺位
旨在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面向大型公司和企業或者農村聯合性組織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對農民個人的信貸資金力度較小,在扶貧和保障金融弱勢群體平等的信貸資金支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使得農戶綠色小額信貸需求的解決存在很大困難。
(五)融資體系尚未建立
金融機構中對于綠色小額信貸的發展需求沒有提起足夠的重視,面對眾多農戶的綠色小額信貸需求,缺少相關專門的貸款業務及專業的工作人員來滿足。
針對融資體系,我們對信貸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采訪,了解到,我國目前的融資種類相對單一,并不能滿足當前綠色農業發展的需要?,F階段,我國只有綠色小額信貸同時促進扶貧與環保發展,小微企業與有資金需求的農戶可以通過向銀行申請環保項目的貸款,利用貸款資金發展低碳經濟項目,操作簡單便捷,適合小微企業與農戶。
三、促進政策性金融支持綠色小額信貸的建議
(一)政策性金融機構角度
1.創新信貸產品,促進投資多元化,拓寬融資渠道
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深入農村地區開展農村信貸情況調研,切實了解農戶的綠色信貸需求,針對不同農戶需求開發基于實際情況特色的綠色小額信貸產品。
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該地區農業及相關綠色產業發展狀況情況調研,密切關注農村經濟及農業發展動態,為創新綠色小額信貸產品做好宏觀基礎鋪墊。
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積極借鑒國外優秀合理的發展經驗,培養、利用優秀人才,研發適合我國農戶的綠色小額信貸產品,創新業務發展方式,進而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融資可能性,指導農戶投資,鼓勵農戶進行綠色信貸,促進農民經濟健康發展。
2.加強綠色小額信貸產品的宣傳及介紹,增加民眾認知度
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綠色小額信貸知識宣講會、綠色小額信貸知識下鄉等多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農村宣傳綠色小額信貸知識及政策,全面介紹國家綠色小額信貸政策的優惠措施和對農村綠色經濟發展的扶助舉措。
積極宣傳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綠色小額信貸的優惠措施,加大機構信貸產品的宣傳力度,結合農戶實際介紹相適應的綠色小額信貸產品,加強民眾對相關產品及政策的認知度,提高綠色小額信貸的普及程度。
3.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由于農戶貸款額度低,群體大,管理相對困難,管理成本高,以往政策性金融機構貸款金額較大,致力于服務整個農村經濟,主要針對大型機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而不面向農戶個人及小微企業提供小額信貸。
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綠色小額信貸的支持就要適度調整和放寬對貧困人群提供綠色小額信貸的準入政策,降低進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構建多元化市場準入監管法律制度和嚴格的市場準入監管法律制度,能夠增強綠色小額信貸對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幫扶作用,同時要注意嚴格制約的適度性,避免過于嚴格的限制導致綠色小額信貸主體發展受阻。
4.制定綠色小額信貸標準化體系,提高信貸操作流程可行性
標準化體系的缺失直接影響我國綠色小額信貸的實際操作,推動綠色小額信貸體系建設可以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綠色信貸準則――“赤道原則”。第一,政策性金融機構內部成立專業的綠色小額信貸業務團隊,建立具有獨立處理資格的小額信貸審批通道監督綠色小額信貸的執行。第二,對綠色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按不同標準進行歸類,制定更適合地區實際的綠色小額信貸操作細則。第三,對借款人環境信息進行強制披露,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具體操作體系參考如下:政策性金融機構依據專業人才和技術成立專業綠色小額信貸部門,結合地區實際經濟狀況建立相關信貸機制和操作方法,深入農村地區開展信貸操作。
由于綠色小額信貸發展多以農戶或小微企業為資金需求對象,因此小額信貸中心可以以農村村委會為依托,開展建立農戶信貸檔案工作,并將與貸款相關的資料宣傳頁發放到有信貸需求的農戶手中,使群眾了解綠色小額信貸的辦理步驟和方式。在授信過程中,充分征求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意見,確保信貸公開、公正。根據具體農村地區的經濟結構布局,確立該地區農業發展核心方向,以該方向為重點支持對象,建立特色信貸機制。期間信貸業務負責人主動深入轄區重點農戶、村委會調查了解農戶信用狀況;深入工商部門了解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注冊信息。實地調查,真實了解客戶自有資金情況、信用程度及貸款資金用途等,為小額信貸工作的深入開展創造條件。
5.加強建立專門的綠色小額信貸業務,完善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
依據綠色小額信貸的標準化體系建設,政策性金融機構應該規范綠色小額信貸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的綠色小額信貸業務,加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力度,吸引優秀人才,改善機構硬件及軟件設施,從而提高服務效率,形成高效便民的借貸機構。
6.積極開展部門間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開展綠色小額信貸模式建設,其中關鍵的部分就是要處理好綠色產業和污染產業的矛盾關系。要大力推動綠色產業的發展,努力解決污染產業,這就需要綠色小額信貸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共同合作,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好經濟發展與環境惡化的矛盾關系。各部門之間可以相互利用彼此的優勢,相互監督、共同合作,推動綠色小額信貸的開展和實施,同時實現經濟和環境雙贏。這種合作關系主要是在開展綠色小額信貸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致力于環境保護的環保部門及部分政府扶貧相關部門之間,加強機構部門之間的聯系,建立部門間的特殊運營通道,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度,提高綠色小額信貸的實施效率,在維護環境綠色發展的同時推動綠色小額信貸的建設完善。
(二)政府部門角度
綠色小額信貸的開展離不開政府的有效配合,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其特殊職能和作用加強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為其推進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1.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及農戶雙方搭建信息交流平臺,推動信息共享及時、有效發展,降低信息交流成本,提高信貸服務效率
基于農戶對政府部門的了解程度高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特點,政府部門可以利用自身機構優勢,充當信息傳播中介平臺,綜合利用電信、電子郵箱、網站公告等多種方式,建立農戶綠色小額信貸需求收集反應機制,有效收集農戶綠色小額信貸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將政策性金融機構創新、優質的信貸產品向農戶宣傳介紹,即以政府機構為中心平臺,促進信息交流共享。
2.創新綠色小額信貸激勵機制
綠色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是指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性的激勵措施,進而推動綠色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各個途徑的調研,綜合各種因素設計出適合本地區農戶和小微企業發展特點的綠色小額信貸產品,并建立專門機構開展此業務。當地政府部門應采取實質性的獎勵措施,對綠色小額信貸業務開展良好并且為本地帶來較大生態經濟效益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實施獎勵,就此形成長期機制,帶動政策性金融機構在開展綠色小額信貸層面的積極性。
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2
【關鍵詞】綠色信貸 低碳經濟 約束激勵機制 金融機構
一、北京市綠色信貸發展狀況
2010年銀監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核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的貸款申請,對產能過剩、落后產能以及不符合環境保護政策的產業,要合理上收授信權限。對于一些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以及國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產能等的違規在建項目,原則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加快北京市綠色信貸的發展非常重視,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綠色信貸在北京市的發展。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發改委和環保局、銀監會北京監管局4部門近日聯合了《關于加強“綠色信貸”建設支持首都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提出了“綠色信貸”支持節能減排的措施?!兑庖姟贩Q,北京市將通過加快建立并完善“綠色信貸”信息體系,逐步將北京市節能環保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對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企業審慎發放貸款,甚至停止貸款。2010年,以“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為主題的“地壇論壇”在北京召開,北京市東城區啟動“北京綠色金融商務區”,東城區將成為“北京綠色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試點基地。這些措施的實施都將進一步的推動北京市綠色信貸的發展,并在理論上為北京市綠色信貸體系的創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發展綠色信貸過程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目前,雖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業機構等在發展“綠色信貸”方面已經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北京市在發展綠色信貸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首先,實施綠色信貸政策將會給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的效益帶來顯著影響?,F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業銀行的重要客戶,它們構成了這些金融機構相當重要的業務支撐和收入來源。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必然會使得金融機構減少或中斷信貸資金流向這些“兩高”領域,進而會導致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出現一定程度的萎縮,同時,由于缺少銀行信貸資金的支持,可能會導致“兩高”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困難,進而給銀行帶來“壞賬”的風險。
其次,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相關數據收集和處理存在一定困難。目前由于我國的綠色信貸政策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企業環保信用數據庫,導致與綠色信貸相關的信息收集和處理等都存在相當大的難度,不能為金融機構提供參考,從而影響了綠色信貸的發展。
最后,綠色信貸業務的風險評估標準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業務不夠重視,對其效益存有疑慮,有些甚至把綠色信貸業務當成是公益活動;另一方面當前我國關于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乏有針對性的評級標準和指導目錄,同時由于缺乏具有環保技術知識的相關專業人才,以上各種種都使得金融機構對于企業環境風險的識別、計量和監測能力嚴重不足,這些都給北京市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帶來了一定的障礙和困難。
三、促進北京市綠色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實行綠色信貸,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國政府在充分落實政府補貼資金的同時,還出臺了一系列的環保政策,如“貸款擔保計劃”等;美國將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調節環保經濟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會在《加拿大生態環境狀況》雜志上以及網絡上公布環境報告信息,最新的環境動態,鼓勵廣大公眾來監督政府的環境治理行為,通過建立一定的監督檢查制度,把環境治理結果準時向媒體公開。
(二)銀行的激勵機制與內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個良好的銀行激勵機制是銀行對綠色信貸實施內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勵機制應該是銀行或企業在實施“赤道原則”后仍然有利可圖。只有在強有力的銀行信貸激勵機制的指導下,企業與銀行才會通過合作,自覺并互相監督地遵守赤道原則。
(三)金融產品的創新支持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的綠色信貸,其在綠色信貸的金融創新產品開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貢獻。復興銀行一直致力于產品的開發,無論是節能環保金融產品,還是創新開發金融產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項信貸金融產品的開發活動都通過透明的公開招標形式展開,開發出的產品也要得到環保部門的審批與認可,這樣即確保了資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證綠色信貸產品開發過程的公平公正。
(四)盡快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要想有效的實施綠色信貸,必須需要法律體系強有力的支持。這也是從上述國家成功實施綠色信貸的一個共同點。明確的法律體系對企業行為的引導與規范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條文規定、明確的責任界定、清晰的處罰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將政府權力、銀行與企業責任及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銀行有動力和壓力去踐行綠色信貸之路,企業有激勵以保護環境為前提發展生產,從而保證環保事業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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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3
一、我國綠色金融的實踐情況
(一)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已上升為基本國策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和目標。為此,國務院近年來已出臺《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2013年,黨的十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我國“五位一體”發展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指明“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的方向。
(二)銀行業綠色信貸政策體系初步形成
從國內領先銀行的實踐經驗來看,綠色金融工具包含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等多種產品。但國內目前僅在綠色信貸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銀監會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主要推動者之一,先后出臺了《綠色信貸指引》、《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2013年,又出臺了《關于綠色信貸工作的意見》,強調將綠色信貸理念融入銀行業經營活動和監管工作之中,明確要求各金融機構“推進綠色信貸”,支持綠色經濟、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對不符合國家節能環保等標準的建設項目不予提供信貸支持,嚴防“兩高一剩信貸風險”。以上文件初步建立了我國綠色信貸政策體系,也顯示了國家層面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決心。
(三)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國內領先
興業銀行作為國內唯一一家赤道銀行,其綠色金融發展水平一直領先于國內其他金融機構。
一是不斷優化赤道原則管理體系,提升環境與社會管理政策的有效性。2008年10月31日,興業銀行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該行按照赤道原則對公司環境與社會保護方面的風險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和修訂,從政策制定、業務流程到實施規劃和信息披露方面進一步規范赤道原則的實施和管理。同時,繼續優化適用赤道原則的項目融資審查流程,并定期開展全行赤道原則實施績效考評。2012年其年報顯示,興業銀行共認定適用于赤道原則的項目157筆、2189億元,涉及154個客戶和33家分行,其中已放款46筆。
二是加強金融創新,推廣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經過多年實踐和探索,興業銀行形成了通過多樣化金融工具促進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的可持續金融業務。2009年1月,興業銀行成立了綠色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專門機構——可持續金融部,并于2012年升格為總行一級部門。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和項目類型,興業銀行創新推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融資、節能減排固貸和流貸、排污權抵押授信、碳交易金融服務等產品。截至2012年末,公司的綠色金融融資余額1126億元,其中綠色金融貸款余額706億元,綠色金融客戶1717戶。
(四)我國大型銀行不斷加強綠色金融實踐
一是加強綠色信貸制度建設。各行按照國家綠色信貸政策及相關配套文件,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流程梳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關行業的綠色信貸標準與要求,從信貸政策、風險防控、信貸全流程管理、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完善了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如農行制定下發了《關于落實綠色信貸工作的實施意見》,細化了“綠色信貸”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從信貸政策、風險防控、信貸全流程管理、貸后管理、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多個方面完善了農行“綠色信貸”工作體系。
二是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如2012年農行提供全程顧問服務的兩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在聯合國成功注冊,實現了國內大型商業銀行在該領域的突破,在業內率先推出并成功辦理了“已注冊減排量(CER)轉賣顧問”、“合同能源管理(EMC)顧問及融資等一批創新產品;交行引入CDM權益為境內風電融資增信,在五方協議下為海外光伏電站項目提供跨境融資。
三是加強綠色信貸信息披露。工、農、中、建、交五家行均在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中對綠色銀行的實踐情況進行了專題披露,主要包括綠色信貸政策、綠色金融產品、綠色金融創新等內容。
四是綠色信貸規模持續增長。2012年末,工、農、中、建等四家大型銀行年報顯示,綠色信貸余額分別為5934億元、1522億元、2275億元、2396億元,同比增長0.5%、87.6%、8.7%、8.9%。交行風電、水電等清潔能源信貸余額347億元,同比增長5.5%。
二、大型銀行綠色金融業務面臨的主要問題
綠色金融業務雖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由于政策、技術、宏觀經濟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國內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較為緩慢。
(一)銀行內部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標準缺失。為有效識別、計量、監測、控制信貸業務活動中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完整的評估標準至關重要。從目前國內銀行的實踐情況來看,環境評估標準主要依賴于各級環保部門的外部評判,社會風險評估尚未真正涉及,對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和風險評估能力有限。
(二)配套機制體制建設不健全。目前,我國在項目規劃、審批、建設、投產以及持續運轉等多個環節,綠色環保監督管理機制尚不健全,部分新興行業相應的法律法規、行業企業標準、服務體系也有待健全,單從銀行服務角度推動綠色信貸面臨較大困難。其次,國家層面的財政、稅收、利率風險補償機制以及各部門的聯動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三)銀行風險與收益不匹配。部分綠色金融業務(如污水處理、垃圾發電)社會效益較好,但在一定時期內增加了企業生產成本,企業經營面臨較大不確定性,不符合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要求。另外,部分綠色金融業務(如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改造)等項目主體眾多、項目分散且單個項目融資規模小,銀行調查評估、審查審批和貸后管理的成本較高,且這類項目主體規模與資金實力較小,可供擔保的有效資產較少,難以保障銀行資金安全。
(四)相關專業人才匱乏。開展綠色金融業務要求銀行評估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引導資源配置。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涉及社會、環境、經濟、金融等多個領域,要求銀行人員熟悉環境和社會風險識別、評估的各方面,對銀行人員的專業性和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五行在上述領域的專業人才儲備明顯不足,制約了綠色金融的發展。
三、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建議
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促使國家轉變經濟增長模式、走上綠色經濟之路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的加速發展階段,應盡快消除阻礙綠色金融發展的制約因素,提高綠色金融發展水平。
一是完善國家層面的戰略設計。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一屆“新興市場國家綠色信貸論壇”上提出“發展中國家應將實施綠色金融推升為國家戰略和政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顯示,只有把綠色信貸、綠色金融上升為國家戰略,頂層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才能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中的作用。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溝通,盡快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金融法規。
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4
發展綠色金融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綠色發展的必經之路。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屬于起步階段,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在對綠色金融的內涵和作用進行梳理的基礎上,總結了國外綠色金融實踐經驗,分析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及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
綠色金融;碳交易;環境保護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和作用
(一)綠色金融的定義目前綠色金融的定義在學術界沒有統一的認識,從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實踐看,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將環境保護納入其投融資決策中,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來促使企業進行技術創新與產業調整,以實現良性發展。
(二)綠色金融的作用綠色金融對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加快金融業發展、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改善環境等方面具有促進作用。1.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綠色金融能為發展綠色產業和改造傳統產業提供配套資金支持,有助于引導公眾投資行為和社會資本流向,推動企業從事綠色生產經營,促進綠色產業發展,使得經濟發展方式從過去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向技術創新、結構優化轉變,最終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加快金融業發展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綠色金融也有助于推動金融業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推出有助于金融機構實現穩健經營、防范風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3.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由于綠色金融重點扶持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企業為獲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優惠和政府部門的財稅優惠,就需要滿足綠色金融的節能環保要求,加大環保技術創新力度,改進生產條件和工藝,降低單位產品的物耗、能耗和廢物排放,提高生產效率和資源利用率。因此,綠色金融有助于推動企業技術和設備升級,引導企業更多地投資于綠色節能產業,有效規避環境風險。4.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一方面,綠色金融可以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節能環保企業;另一方面,以節能環保為融資條件,客觀上可強化企業的環保意識,從源頭上規范企業的環保行為。以綠色信貸為例,銀行對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企業或項目提供貸款并實施優惠利率,對高耗能、污染企業實施貸款限制或懲罰性利率,通過差異化企業融資成本,調節市場主體行為,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
二、國外綠色金融實踐及經驗
在國外,更多的使用“碳金融”這一概念,是由《京都協議書》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京都議定書》共形成了三種減排機制,即聯合履約機制(JI),清潔發展機制(CDM)和排放貿易機制(ER)。
(一)形成碳交易市場碳交易市場主要分為配額交易市場和自愿交易市場,配額交易市場又分為基于配額的市場和基于項目的市場,前者為管理者在市場中對排放配額進行分配,市場參與者買賣配額;后者為買方從賣方買入低于基準排放水平的項目,獲得碳減排額。碳排放市場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衍生品的多樣性增加了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滿足了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歐盟排放貿易體系是全球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體系,主要包括以期貨為主要交易品的歐洲氣候交易所和以現貨為主要交易品的歐洲能源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是首個北美地區自愿從事溫室氣體減排交易的交易機構,目前已覆蓋航空、交通、電力等十個行業。
(二)拓展金融機構業務目前國外綠色金融產品種類主要包括:個人綠色金融產品、綠色金融投資產品、環境融資租賃服務、提供直接融資支持、綠色信貸政策等。其中,綠色信貸政策的提出源于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是指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相關政策,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制定的一套金融行業基準,旨在管理和評估與項目有關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表1反映了國外代表性銀行的綠色信貸的具體表現。
(三)制定法律法規國外在綠色金融方面的相關立法和準則不斷完善。1980年,美國出臺“超級基金法案”,要求企業造成環境污染后,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促使銀行關注和防范因信貸投放可能造成的環境風險;2001年,英國制定《氣候變化法》,成為首個將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寫入法律的國家;澳大利亞在2007年加入《京都協議書》后,制定了《國家溫室氣體與能源報告法》和《碳主張與交易實踐法》,成為綠色金融法規中的典范。
三、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及問題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的理念逐步得到實施與推廣。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出臺了相關的法律和文件,但從總體來看,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目前,我國已出臺《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指導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但均只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沒有較強的約束力和執行力,缺乏一套較為完整的引導綠色金融長期發展,規范社會行為和各方權責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體系。
(二)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力度不夠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水平較低,金融主管部門的政策目標也主要集中在限制對“兩高一資”和促進節能減排等短期目標的實現上,而金融機構本身也尚未將綠色金融全面納入其業務經營中,還未建立起與綠色金融相配套的制度,對企業環保政策執行情況的審查也大多浮于表面,缺乏相應的約束激勵機制。同時,對綠色金融業務缺乏經驗和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能力。
(三)信息溝通機制不暢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客觀上要求有健全的信息溝通機制,了解企業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2007年,我國已文件,要求把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但從目前情況看,央行征信系統所涵蓋的企業環保信息范圍還很窄,且由于環保信息與企業獲取貸款掛鉤,企業存在隱瞞真實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可能,使銀行難以獲得充分的信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銀行開展綠色信貸存在一定的風險,這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
(四)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不夠完善目前,我國發展綠色金融實踐主要依賴銀行的綠色信貸政策,證券、保險、信托等其他金融機構參與較少,從而影響了綠色金融發展。銀行在發展綠色金融實踐中缺乏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密切配合,且社會公眾參與力度不夠,進一步延緩了綠色金融發展速度。目前,綠色證券、保險、信托的實施還面臨著許多難題,相關的環境準入機制尚未成熟,也沒有切實具體的政策可供參照執行。
四、政策建議
(一)完善綠色金融法律法規由于環境問題涉及社會公眾,環境管理涉及環保、能源等部門,為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有效落實環境責任,建議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在國家法律層面制定相關法律,要求金融機構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對信貸企業環境風險通過信息披露、口頭問詢、實地考察等形式進行動態監控;同時加大對環境違法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處罰力度。
(二)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應包括綠色信貸市場、綠色股票市場、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基金市場和綠色中介服務市場等。針對目前我國綠色金融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要擴大市場參與主體。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深入參與綠色金融業務。二是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特別是加大對衍生品的研究和實踐的力度。三是加快綠色中介機構的建立和完善,為綠色金融提供服務。
(三)建立綠色金融信息交流平臺發展綠色金融,需要減少實施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建立綠色金融信息交流平臺,包括政府環境保護法規和政策,企業環境信息、金融機構信貸信息、企業貸后行為信息等,通過信息平臺,為金融機構投融資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保障綠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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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5
綠色金融在國內尚屬新生事物,研究也并不成熟。而事實上,綠色金融概念在國際金融業界已使用多年。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美國政府發揮其創造性思維把環境影響因素引入到金融創新之中,研究如何有效評估環境風險,從而開發出成功的環境金融產品,并形成合適的產品結構,以此獲得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的充足資金。
二、綠色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1.實施綠色金融是金融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金融行業應將對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統一的追求自覺納入自身的發展目標之中。金融業要發揮好配置和調控資源的作用,利用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為增加企業盈利和納稅的同時,更要利用提供審慎的金融專業服務的時機促進企業降低能耗、節能減排、革新技術以此增加社會福利。
2.實施綠色金融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
盲目追求行業發展和地方政府政績,全國各地的高污染高排放行業仍然遍地開花,增速偏快。馬克思曾說過:“貨幣是最大的推動力?!边@些行業迅速擴張的背后,金融業的商業貸款起了決定性作用。如果各類金融機構能采取相關措施對此類貸款進行嚴格控制,將迫使污染企業重視環保問題,如在審批程序中加入環評制度,對違規違超限企業從融資根源上進行控制。使企業的發展及經營加大環保投入,實現企業盈利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雙贏局面。
3.實施綠色金融有助于強化金融業環境風險控制
營利是金融行業的主要目的,因此金融風險控制在其日常運營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金融活動之安全性與企業環境狀況之穩定性間的相互關系也逐漸喚起各方的關注。面對我國的依舊嚴重環境問題,不論是從中央還是地方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實行企業的環境責任也迫在眉睫。企業濫用金融行業的貸款融資,給金融業自身造成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4.實施綠色金融有利于順應接軌國際潮流之“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是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參照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該原則倡導金融機構對于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應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只有在融資申請方能夠證明項目執行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前提下,金融機構才提供融資,該原則已成為各國銀行可持續金融運作的行動指南。赤道原則作為國際實施綠色信貸的通行準則,已經在各大金融機構中得到充分實踐。為便于國際社會交往、順利地參與國際融資項目,我國金融行業有必要根據赤道原則的要求,建立有關的綠色信貸機制。
三、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實踐
1.我國綠色金融實踐概況
我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時間比發達國家起步晚。興業銀行作為國內首家“赤道銀行”、綠色金融的先行者和倡導者,2005年與國際金融公司(IFC)設計能效融資項目產品,也成為國際金融公司首期中國能效融資項目唯一一家合作銀行2006年,國內首家推出能效項目融資產品;2007年,在國內首家推出碳金融綜合服務;2008年,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2009年,國內首家成立可持續金融專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2010年,將綠色金融從企業項目領域延伸到個人消費領域,在全國首發低碳信用卡;2011年,發放國內首筆碳資產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授信等創新性的綠色信貸產品也陸續落地;2012年,升格可持續金融中心為總行一級部門,成立可持續金融部,全方位統籌發展綠色金融業務。而后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商業銀行也相繼提出綠色金融的發展理念,并在操作層面上制定具體措施,推出了綠色金融產品。發展到現在,我國形成了以銀行綠色信貸為主,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三種發展方式為支撐的綠色金融。
2.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實踐
伴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成為我國綠色金融立法發展比較迅速的階段。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國內金融機構要將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同保護環境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相結合,并把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作為銀行向企業貸款考慮的因素。2001年6月,原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聯合《關于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的意見》。該意見強調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是我國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應該對有關政策制定出相應法律法規,要發揮金融手段的杠桿優勢大力扶持和優先發展科技含量高、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三者的有機統一。2007年7月,原國家環??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制定并頒布了《關于防范和控制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標志著我國正式實施綠色信貸的開始,同年七月三部門再次聯合頒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08年1月,環境保護部與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協議,來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南,為深化我國綠色信貸發展提供技術與智力支持。2009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以督促國內銀行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促進社會、經濟、環境和諧可持續發展。
四、我國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我國綠色金融法律體系的不足
一是立法層次低。近些年我國的綠色金融立法雖有很大的進步,但可以看出,現有的關于綠色金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主體主要是國務院及有關部委,沒有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制定的專門綠色金融法律。位階較低的法律文件,多具有政策指導性、宣示性,缺乏法律本應具有的強制力和權威性;二是內容不全面。起步較晚導致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內容欠缺、滯后,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立法還僅局限于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方面,其他制度缺乏;三是可操作性不強。縱觀我國現有的綠色金融立法,多是宏觀性、原則性規定為主的部委意見和指引,因而實踐中難于執行和落實,操作性不強;四是缺少相關法律責任規定。從法的強制性角度,責任制度作為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奠定了經濟法律關系保護的實體法基礎?,F階段,我國綠色金融立法的條例條款規定都以建議和宣示性的聲明要求各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沒有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和懲罰手段,以致于規定無法落到實處。綜上,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應對政策調整和現實問題而出臺的意見和指導性文件難以形成縝密邏輯的法律體系,更難以肩負在“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為綠色金融良好向上發展提供金融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撐的重任。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我國綠色金融立法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在13億中華兒女都為建設美麗中國奮斗之時,我們應大力加強綠色金融立法,落實現有規定措施,用科學完善的法律制度積極推動引導綠色金融在全社會的實施。
2.完善我國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設想
①出臺《綠色金融促進法》。
要在立法目的部分明確體現中央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精神為指導思想,以保障金融行業穩健運行為直接目的,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的。除了明確綠色金融等定義,還要明確監督機關主體和各主體的監督管理職責。在激勵措施方面,可全面運用利率政策,稅收政策,授信額度等措施建立相關獎勵機制,扶持工藝、設備、技術高的企業。法律責任方面,規定金融企業因違法本法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對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不履行監督職責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②完善綠色信貸制度。
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實施綠色信貸,及時處境經濟與社會環境和可持續協調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也是銀行優化信貸結構、降低信貸風險的內在要求。要建立貸款項目環境風險審查評估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風險以保障信貸安全。嚴格規定貸款人的注意義務,要將環保標準與信貸風險管理要求落實到客戶調查、授信、項目評估、信貸審查、貸后管理的環節。若未盡到有關注意義務,相關責任人要承擔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
③完善政策性銀行法律制度。
日本的經驗很值得借鑒,日本投資銀行是注冊超過100億美元的大型國有銀行,2004年其提出以環境評級的手法確定投資對象,并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合作,更好的發揮政策銀行的協調作用,為綠色信貸的發展搭建平臺。我國亦應當建立類似“綠色生態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宏觀指導綠色投資方向,同時做好大型環保項目資金的管理。
④完善綠色證券的法律制度。
黨的十報告已經明確把“生態文明”寫進了中國未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里。向綠色和可持續轉型已成為我國經濟未來的發展趨勢,從戰略高度出發,通過證券監管將環境保護的要求融入投資活動和企業管理之中。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環境報告制度,使企業在日?;顒雍椭卮鬀Q策中都必須考慮到環境成本和環境效果。
⑤完善綠色保險法律制度。
順應國際上加強強制責任保險的趨勢,對環境產生環境污染物多、易發生重大環境事故的石油、化工、煤電、有毒廢棄物處理的行業實施強制責任保險。科學設計險種、保險費率和除外責任,既不增加投保人的負擔,同時保證事故發生時受損人員及時得到賠償。
⑥完善綠色金融責任機制。
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6
【關鍵詞】綠色金融 環境污染 綠色金融工具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許多環境問題暴露出來,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國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經濟結構調整刻不容緩。為了實現經濟轉型,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中國需要向綠色經濟發展方向轉變,而綠色經濟存在投入大、周期長的特點,僅依靠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引導作用有限,故還需要金融發揮其投融資的功能。綠色金融可以引導資金流,調動社會資源流向綠色發展領域,從而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最終實現在節能環保的前提下經濟的穩步增長。
綠色金融是引導發展環境友好型的投融資活動,來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F有的綠色金融工具如下。第一綠色信貸,銀行向綠色環保型公司提供較低的貸款利率等福利,而對高污染企業提高貸款的門檻,來讓環保型公司更好地發展。第二綠色證券,企業或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或再融資時,會被設置環保門檻,以此來監管公司上市及之后的經營行為。第三即綠色保險,企業投保,在運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環境污染等題,當企業所造成環境污染和危害影響到他人的利益時,便會面臨賠償他人損失的問題,而這時就需要保險公司來賠償,因而保險公司會擔起監督企業的職責。第四綠色風險投資,由于環保產業風險大、收益高,需要綠色風險投資提供資金,引導投向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術的開發和設備的研發。除此之外,綠色債券,綠色融資租賃,綠色產業基金等也屬于綠色金融工具。
綠色金融的運行需要發揮政府、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的作用。政府政策自身會影響市場的運作;政府政策同時可以引導金融機構和公眾的決策,例如通過改善公眾的消費理念,決策,使公眾資金流向綠色產業。金融機構運用投資、信貸、債券等工具作用于市場,同時對社會公眾也會起到投資引導的作用。社會公眾對金融機構投資起到監督的作用。在三方的相互作用下,投融資會偏向限制高污企業,支持環境友好型企業,以促進節能減排和綠色產業的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和環境友好的社會體系。
二、國外綠色金融經驗
美國,在金融部門方面,銀行會為建造綠色建筑的開發商提供貸款優惠,并為購買節約型住房的貸款人提供福利,讓客戶運用便捷的融資方案購買節能環保的住房;對風電市場及各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進行投資;企業自身也會在環保方面進行融資,購買或使用綠色產品;此外金融部門提供綠色資產證券化服務、綠色抵押貸款等,同時在風能等清潔能源方面進行私募股權投資。產業部門方面,企業的資金來源會受環境的影響,環境友好型企業更容易得到環保部門的審批;對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會有不同的稅收,對綠色企業會有部分資助,而污染型企業會收到相應的處罰。消費市場方面,實行低碳消費,交通方面大力開發綠色的交通方式。美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實現美國從高耗能到低排放低污染的發展模式的改變,能源消費、就業、投資等結構都向綠色轉變,環境得到改善,污染也被控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并隨后促進了綠色科技的發展。
歐洲,以歐洲投資銀行為例。第一,大力發展融資減排業務。促進可再生資源例如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的融資,幫助可再生能源工廠的建設;實施建筑綠色供暖;對綠色交通融資,加強對城市輕軌、鐵路、公路等的開發,發展環保清潔的運輸方式。第二,建立相關基金,通過募集社會公眾資金,對可再生能源進行推廣,為可再生項目融資。第三,對歐盟成員國提供借貸資金,以支持它們的環保建設。
日本,以政策投資銀行為例。為減輕環境壓力,提供環保方面的投資。同時發放綠色信貸,并利用環境評級業務,幫助商業銀行規避投資風險。對環保項目的實施注重獎懲并重,評估監督各企業貸款項目,對高污染企業規避投資,逐漸注重全過程的綜合治理,從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逐步發展到環保技術的投資研發,幫助環保產業融資,促進企業環保方面的建設。
韓國,由最初制定低碳綠色增長戰略,到最后與國際接軌,廣泛參加綠色金融國際會議,同時建立基金對綠色產業進行投融資,對綠色產品設立優惠利率。
總體來看,各國都會對環境友好型企業進行信貸優惠,對高污企業進行懲罰或規避投資,通過融資、證券化、私募股權、成立基金等方式,為綠色產業發展募集資金。同時設立家庭、商業保險和碳保險,并制定各類環保評估指數,為綠色企業的發展以及資金的投資規避風險。大體上綠色金融產品的發放對象具有明顯的針對性,而政府會對綠色金融進行法律、政策的支持與引導,與市場結合,全面引領綠色金融的發展,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產業。
三、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由于我國環境污染的成本不斷提高,需要大量的財力來維持發展,而僅靠政府的投資不足以支持龐大的費用,因此,中國的經濟轉型需要金融的幫助。我國應發展綠色金融,通過金融優化資源配置,引導資本流向綠色產業。
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速度快,但起步晚,對比其他發達國家仍存在差距。主要特征有以下幾點。第一,以綠色信貸為主。我國銀行大力推進綠色信貸,直接融資的比重較小。同時我國國家環??偩旨般y監會等相繼推出綠色保險、綠色證券和綠色債券,但仍在探索起步階段。第二,碳交易市場的逐步完善。碳交易指企業將剩余的碳排放指標拿到市場上買賣,使實際碳排放量不超過規定總量,環保企業可以通過賣出碳排放權獲得節能減排收益。第三,碳金融起步,成立私募碳基金。
中國的綠色金融未來發展空間十分廣闊。首先,碳市場發展日益緊迫,碳交易市場發展可以加快我國實現節能減排。環保企業可以從中獲得利益,高污染企業則會面臨成本的提高。其次,中國是第一大碳排放國,但我國在全球碳市場上缺乏定價主導權,綠色金融的發展可以幫助我國掌握碳交易主導權。
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至今,已獲得許多成就。在政府的推動下,我國綠色金融的法規體系逐步建立,實現從行政方面到技術方面的拓展,綠色金融的基礎設施建設也不斷完善。而且,我國的綠色金融規模逐漸增加,對綠色可持續發展的支持程度逐步加大。主要的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都發揮了不同作用。
四、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綠色金融法律建設落后,缺乏相關配套政策,行政運行中存在問題。我國已出臺部分綠色金融相關文件,但體系仍不完善,執行力度、監管力度上存在問題,制約了綠色金融的發展。具體執行過程中,還面臨著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間的難以兩得,例如政府績效、轉型升級與就業壓力之間的矛盾存在。再者,企業對于綠色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污染企業的高收益仍對商業銀行的投資有吸引力。同時,環保資金以應急為主,缺乏長期戰略布局。
綠色金融機構參與不足。主要業務仍局限于限制高污企業和促進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上,未將綠色金融置于核心業務中,缺乏激勵機制,對企業環保項目執行的審查較弱。
信息不對稱。企業獲取綠色貸款與其環保項目評估相掛鉤,而企業可能隱瞞真實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使銀行難以獲得真實信息,造成銀行開展綠色信貸存在風險。上市公司對污染的排放情況等披露不足、監測不足。
主要依賴于銀行的綠色信貸,其它非銀金融機構作用發揮不足,社會公眾的參與力度也不夠。綠色金融創新支持不足,中介服務機構例如律所、咨詢公司等發展滯后,缺乏相關專業人才。
國際上處于滯后地位,在碳市場中議價能力弱,缺乏話語權。
五、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建議
(一)政府層面
完善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引導綠色金融發展的法律體系,以便對企業進行激勵和監督。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的管理體制,明晰定位;給金融機構提供有效的信息聯通機制。環保部門要統一量化標準,對企業進行監察;政府引導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綠色金融的投資力度。
(二)綠色金融機構
加強對綠色金融的認知程度,加大參與度;繼續完善綠色信貸業務,在貸款和稅收方面,對環境友好型企業進行優惠,對高污企業實施貸款利率上升和高稅收政策;創新其他綠色金融產品,拓展綠色信貸以外的其他產品,拓寬環保資金渠道;發展碳交易市場;加強風險管理,讓銀行獲取真實信息;建立綠色銀行,將綠色金融發展具體化;加強對綠色金融人才的培養。
(三)企業
加大對環保的宣傳力度,企業自身文化、價值觀要與環保相契合;創新環保技術;自覺披露自身環保方面信息,不隱瞞不造假,堅持綠色環保發展。
(四)社會組織與公眾
引導公眾了解綠色金融的文化理念,讓公眾深入對綠色金融的理解,積極投入綠色金融的建設;建立公益、基金等第三方企業,帶領公眾加入到綠色金融的投資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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