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及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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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及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及制度范文1

新年伊始,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召開車輛管理中心2014年度安全工作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回顧總結2014年的工作,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部署今年的各項任務,動員廣大干部職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堅定信心,攻堅克難,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更加昂揚的斗志、更加務實的作風,全力推進車輛安全工作又好又快發展。下面,我講兩點意見:

一、客觀評估2014年工作的新業績

2014年極不尋常,是全國人民應對金融危機嚴峻挑戰的一年,也是車輛管理中心廣大干部職工合力面對挑戰,各項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的一年。自去年8月份車輛管理中心組建成立以來,在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認真貫徹公司相關會議精神,以安全行車和文明服務為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狠抓車輛管理中心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實現了全年安全運輸無任何責任事故。

(一)創新安全理念,安全管理有特色。車輛管理中心自成立以來,結合集團公司“1458”工作思路及公司“11456”發展目標,進一步創新安全管理理念,確立了車輛管理中心獨樹一幟的數字化“11155”安全管理工作特色,即:一個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一個原則:“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一個理念:樹立隱患就是事故(安全管理新理念);五個做到:思想認識—警鐘長鳴、制度保證—嚴密有效、技術支撐—堅強有力、監督檢查—嚴格細致、事故處理—嚴肅認真;五個優先:安全位置優先、安全經費優先、安全制度優先、安全教育優先、隱患整改優先。按照這一理念,車輛管理中心持續不斷地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先后開展了“百日安全運輸競賽活動”、“安全運輸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駕駛員安全駕駛培訓”活動?;顒又校冒鍒?、櫥窗、安全例會等,廣泛介紹安全行車經驗、汽車維護保養常識,提高駕駛員技能素質;邀請市交警隊經驗豐富的講師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安全法律講座、安全事故分析講座等,大大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知識水平;組織各隊進行事故案例分析,由各隊隊長對本隊發生的案例為全中心駕駛員現場講解,教育全員從身邊的事故吸取教訓。通過一系列的活動,在全中心形成了人人講安全,個個學安全,人人與不安全現象作斗爭的良好氛圍,做到警鐘長鳴。

(二)落實制度優先,安全管理制度有新完善。一是加強制度建設。車輛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各種安全制度不健全,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在中心的高度重視下,中心優先將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放在首位,在中心領導的帶領下,對中心各隊原有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調研,通過調研并結合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在短時間內優先出臺了《車輛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辦法》、《車輛管理中心事故管理條例》、《車輛管理中心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八項制度,用制度確保車輛的安全運行。二是加強安全監督。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中心在第一時間成立了安全監督委員會,確立了安全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和年度工作計劃,并召開安委會專題會議,審議通過了車輛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辦法及制度,充分發揮安全監督委員會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應有的作用。三是加快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車輛管理中心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作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組織人員到神東公司車輛管理處進行了專門的學習,吸取別人先進的經驗和方法,從而將這方面的工作做實做細,扎實地開展好。同時,還專門組織人員對各車隊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調研,將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重點放在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車輛運行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化上來,積極督促、幫助各車隊進行整改,通過制度建設帶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確保了車輛安全運行無事故。

(三)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安全管理技術有新提升。中心高度重視現代化科技手段的應用,首先提出在礦區運輸車輛上實現GPS監控管理,為中心GPS監控管理做好試點工作,為中心全面實現GPS監控管理提前做好了準備。中心大車隊現在大客車81臺,為順利完成安全、準時運送職工的任務,中心非常重視車輛維修,通過多次對維修組的檢查,發現維修記錄不完善,不利于責任認定。經過整改,大車隊逐步完善了維修記錄,強化的維修程序,從源頭保證的安全行車無事故。

(四)加強安全檢查,安全運營質量有新提高。車輛是中心安全的命脈,為了保證安全行車,中心對各車輛開展了車輛車況安全排查工作,并對各隊現有安全行車保障工具進行了徹底的清查,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確保安全行車。在安全檢查上中心各級領導靠前指揮,靠前管理,嚴抓細管,狠查各類安全隱患,采取不定期、不定點,多方位的靈活多樣的工作檢查方式,真正將安全隱患查出,優先整改,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發現“三違”現象,要求當事人當場予以糾正,違章行為得到遏制。中心成立后共查出安全隱患56處,糾正安全隱患56處,違章行為23起,處罰違章行為23起,真正做到了發現一起,糾正一起、處理一起,為安全行車上了一道有效的保險。中心成立后至今,共發生5起交通事故,雖然前四起事故責任認定不是我們的責任,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各車隊在事故發生后都及時召開了安全會,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并對事故車司機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同時,教育司機在日常行車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狠反“三違”,不超員、不超速,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總之,去年以來,車輛管理中心剛剛組建就克服了重重困難,圓滿完成了安全工作任務,取得了顯著的成績。這一切成績的取得,得益于集團公司的正確領導,得益于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廣大干部職工的團結拼搏和無私奉獻。在此,我代表公司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持車輛管理安全工作的各位領導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在本職崗位默默奉獻、付出辛勤勞動的廣大干部職工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中心目前存在一些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一是駕駛人員缺乏,且職工老齡化問題嚴重。各隊均在一定程度上顯現出司機緊張,人員缺乏的矛盾,而且各隊人員年齡結構偏老齡化,年輕司機儲備不足,一部分司駕人員已接近退休年齡,有部分司駕人員已到退休年齡,這將加劇司機緊張,人員缺乏的矛盾。二是車輛結構不合理,且部分車輛車況老化。目前公司車輛從總數上來看并不缺乏,但存在車輛結構不合理的情況,在實際運行中,轎車數量有結余,越野車數量不足,而且由于公司已經連續幾年以來未進行車輛更新購置,現有車輛中部分車輛車況較差,老化嚴重,給安全行車帶來隱患。三是車庫緊張,車輛冬季過冬問題難以解決。車輛管理中心所轄車輛多數以柴油車為主,尤其是通勤車輛基本為柴油車,柴油車動力強,用油省,適合礦區通勤使用。然而由于中心車庫不足,柴油車在冬季過冬時就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冬季露天存放車輛,導致車輛難以啟動,出車率難以保證,嚴重影響通勤服務工作。四是車輛維修力量不足。中心車輛種類多,品牌多,型號多,且問題車輛多,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中心的車輛維修帶來了難度,尤其是中心沒有自己的專業車輛維修隊伍,維修時間和維修質量都難以保證,導致車輛管理中心的車輛維修問題存在困難。五是中心目前缺乏車輛現代化檢測手段及專業檢測技術人員,無法提前檢測車輛隱性故障。這些問題需要公司在車輛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的開展中給予幫助和解決。

二、全力推進2015年安全工作的新跨越

當前,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安全工作已經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搞好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保障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措施,也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同時,做好安全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也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理解安全工作與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一直以來,集團公司對安全工作很重視,成立了專門的車輛管理中心,使生產工作有了一個統一的綜合監管部門,安全工作也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根據2015年平朔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為了確保2015年車輛管理中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的安全運輸總目標是:“一杜絕”,即杜絕死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無任何責任交通事故、人員重傷事故;“兩下降”,即事故起數同比下降10%,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下降15%;“三提高”,即提高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管控能力。

一要堅持講政治,落實好上級部署。年初,平朔煤業有限公司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標準、新要求,研究下發了2015年安全生產1號文件《關于加強二O一O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同時配套下發了《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達標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辦法》、《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辦法》。通知是公司當前和今后一年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兩個《辦法》是貫徹落實《通知》的有效保障,中心要根據“一個通知、兩個辦法”的文件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車輛管理中心安全1號文件,堅定“零事故”的奮斗目標,對立“隱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管理新理念,落實安全生產“五高”要求,立足當前,謀劃長遠,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切實把2015年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抓好抓實。

二要堅持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學習是機關駕駛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每位駕駛員都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還要切實加強文化知識、科技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學習,不斷培養自己,提高自己。每位駕駛員都要不斷地提高思想覺悟,增強職業道德修養。要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文明行車,不開霸王車。要將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由中心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納入職工教育、培訓、活動計劃,由安全職能部門歸口管理和組織實施。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長安全運行知識,加強對自我行為的約束,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安全教育培訓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要將安全教育、培訓、活動貫穿于安全管理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培訓、活動的對象和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多方法推動安全工作的開展。

三要堅持講紀律,不斷培養優良作風。每一位駕駛人員都應遵守黨紀國法,自覺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調度,以身作則,禮貌行車。在安監委員會的基礎上,完善各組安全組織機構,形成從中心——各車隊——班組——崗位的安全管理網。加強班組安全網絡建設,進一步明確了各班組的安全責任。中心充分利用各隊現有安監員、群監員、安全管理員等,建立了安全信息反饋網,充分發揮安監員、群監員、安全管理員的作用,杜絕安全工作形式化,在全中心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網絡。推廣“白國周班組管理法”,全面加強班組建設。要充分認識“白國周班組管理”的典型指導作用,按照“三勤”、“三細”、“三到位”、“三不少”、“三必談”、“三提高”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建立以安全為核心的班組考核標準。重新制定中心內部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細則,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委員會,每月對中心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考核,將達標規劃涉及車隊績效工資總額10%的權重作為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工資,考核方式為月考核、月兌現、季評級,進一步激發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及制度范文2

一、原則與適用范圍

1、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盡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況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反本規定者,此行為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核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并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況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況清晰明了。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況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準,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后,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并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員核對里程表,返回后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表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并由公司領導核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約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余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況表》。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反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并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系,已確定事故責任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準,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準,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鑒定確認后,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后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并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核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并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后達到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審核鑒定,并報副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有關審核,并副總經理批準后,方能修理。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及制度范文3

二、全局車輛非公務用車時,嚴禁私自動用車輛,嚴禁司機私自用車和擅自為他人提供用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三、司機要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和違章行駛,否則除承擔相關部門的刑事制裁外,本單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由于酒后駕車和違章行駛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四、全局車輛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到單位指定的地點定點停放,嚴禁司機下班后擅自開車回家,自行隨意停放,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并給予相應處分。

五、嚴禁非本單位人員、非住戶的車輛在舊局(現公路站)院或單位家屬院停放,確需停放,必須報經主管局長審批方可停放。

六、舊局(現公路站)院是單位車輛的主要停放區域,嚴禁本單位公車以外的其它車輛停放。屬本單位人員及住戶的私家車輛一律停放到家屬院區域內,自覺停放,不得影響他人車輛出入。

七、各股、室、站、所、公司自行確定本單位非工作時間車輛停放地點,對號入座,并將車輛牌號、停放地點及司機姓名報局辦公室。交通科教培訓中心車輛及來客車輛停放于教培訓中心院內。部分站所和公司有下屬單位又不在縣城的,其車輛原則上要停放在下屬單位院內,同時根據實際制定下屬單位車輛停放管理辦法報各自主管局長批準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及制度范文4

將工作流技術的理念是使用于車輛運行管理系統中,需要對整個車輛運行管理系統的流程等進行了解,然后針對管理過程中可以實現快速和簡化過程的環節,通過計算機技術的使用來實現快速和簡單的目的,從而最終設計出工作流技術狀態的車輛管理系統。

關鍵詞:

工作流技術;車輛管理系統;管理內容;系統設計

一、前言

計算機科學技術的使用和廣泛推廣使其在當今社會中使用非常廣泛,鑒于其在使用過程中體現出的簡單、快速和過程簡化等特點,將其使用于工作流技術車輛運行管理系統中是非常好的突破。要將計算機技術快速的特點融入進車輛運行管理系統中,還需要進行合理的系統設計。

二、車輛管理的過程和內容

一般在對于工作過程中涉及交通出動以及交通工具使用比較頻繁的公司,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都會有公司出資購買一系列的交通工具并且歪了方面車輛的運行、管理和維護等,都會在公司內部設置專門的車輛運行管理處。或者是某些專門從事車輛管理和出租調動的公司就乎更加注重車輛的協議奧分配和運行管理等工作。因此對于車輛頻繁出入使用的單位,該單位一般都會對車輛等進行管理,就是實施車輛運行管理。車輛運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為了協調車輛的出入庫的等級,結合下達的車輛使用的命令和需求以及車輛的運行情況等對車輛進行合理的分誒管理和維護,協調每一項使用車輛的需求管理。因此為了是單位的車輛運行管理工作卡站更加順利,同時為了便于該單位在車輛的使用和維護等等方面的支出和成本使用情況等,都需要對車輛的使用濟寧規范化的統一管理。在車輛的使用中,車輛的購置、車輛的司機配置、車輛每次出入庫的運行狀態的檢查,以及車輛每次使用的申請流程和相關油量的耗費,包括車輛損耗知乎的維修及維護工作的開展等,都是車輛管理處需要統一關注和管理的內容。為了更方便的對以上內容進行協調管理。保證每次車輛出行管理的正常和滿足每次單位對于車輛使用的需要,更需要在整個單位建立起能夠統一管理的車輛運行管理制度,方便車輛的使用和公司成本計量等。

1、申請用車的規范統一管理

車輛運行管理是為了實現車輛出入入庫與使用的便捷化管理,協調和滿足社會對于車輛的使用的需求,因此當車輛運行管理出的車輛要投入使用,首先觀露出需要收到社會對于車輛使用的需求,如需求車輛的數量、車型等等;然后又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根據現有在庫車輛的登記使用情況以及該車輛的可運行情況等進行協調綜合安排使用,若車輛的情況能夠滿足使用的需求,則給予該申請同意車輛的使用,若不同意使用申請,需要對申請者做原因報告等。如果最后車輛管運行管理處同意車輛的使用申請,則需要有車輛運行管理處為每輛車配置司機以及結合車輛使用申請中陳述的情況,對于車輛出行需要使用的油量和費用等進行規劃,避免車輛過度消耗單位的車輛管理運行成本。

2、車輛維護的規范統一管理

因為車輛在使用的過程中,零件等會隨著車輛使用時間的增長而逐漸出現損耗和消耗,為了更大程度上滿足社會對于車輛使用的需求,以及保證車輛使用的安全性等,車輛運行管理處需要定時結合車輛的消耗情況等,對車輛進行維護工作。要進行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首先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得到同意后,由相關車輛管理者或者是管理部門出具同意車輛維護的鄭敏,然后再將車輛提出庫,進行專門的維修和維護工作,而相關車輛的維護記錄等都要有車輛運行管理處登記在案。

三、設計車輛管理系統

針對于如今社會對于車輛使用需求的逐漸增加,因此對于車輛管理單位來說,實現便捷化、快速化的車輛管理是目前發展的主要方向。而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行業的發展為車輛運行管理系統和設計和使用提供了發展的契機。管理系統結構的設計可以通過實現車輛管理和用戶用車需求之間的數據連接,簡化用車申請中的流程設計,通過數據化信息直接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申請,由車輛運行管理處的的人員直接進行在線處理,及時反饋申請通過情況。

1、引擎運行

基于工作流的引擎運行和設計主要為便于系統管理開展業務流程以及在此過程中可能出現和進行改變和變動的方面。將工作流引擎的核心設置為數據模型,傳輸的數據中要包含工作流的名稱和所需要處理的對象及業務等信息數據。通過傳輸數據信息的方式,使相關機構及時獲取工作流服務對象信息、工作流狀態的關聯對象以及相關信息等。以此來完成用車申請以及審批過程中每個環節所需要的信息等實現便捷和快速獲取,并且能夠隨著信息讀取的情況等,判斷當前進行流程等,從而對申請審批答復得時間等盡心估計。

2、用車申請設計

原有的用車申請的流程相較于而言比較復雜,中間部門職員、部門管理者、車輛運行管理處職員、車輛運行管理處主管等人員,在流程上比較復雜,使得用車申請的請示和審批到配置出車等需要大量的時間。為了簡化車輛使用申請的過程等,都可以實現在先審批的狀態,在單位內部建設其計算機數據系統,用車申請等流程中涉及到的相關人員可以及時對信息進行處理和反饋,而做出申請人也可以根據數據讀取傳輸狀態等,知曉用車申請答復的時間,以便進行后續的安排。

3、車輛維修設計

車輛的維修和維護工作申請和審批流程中,主要包括部門申請人、部門管理者、車輛運行管理處職員、車輛運行管理處管理者等。在此過程中,也可以通過在線信息數據傳送的方式來實現申請流程的快讀和簡單化,通過最初在線提出申請,由部門管理者答復,之后工作流狀態轉向車輛運行管理處,由管理處職員進行處理,最后當工作流狀態轉為車輛維修情況審批答復時,則由車輛運行管理處的管理者負責。

四、結束語

工作流狀態的車輛運行管理辦法對于一個車輛運行管理單位來說,是一個改善車輛運行管理當前冗長、復雜的申請和使用流程的重要辦法。結合現代化高效、快速的工作原則,工作流狀態的車輛運行管理系統的建立無意無疑是非常有效的。對于工作流管理系統的設計、建立和實現,還需要及時吸收和使用現代化新型技術。

作者:張靜宇 單位:河北省唐山市陡河水庫管理處

參考文獻: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及制度范文5

摘 要 辦公室是企業內部協調運轉的樞紐部門,負責企業公務車輛管理、辦公用品采購發放、公務接待等工作。十以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加強勤儉節約、減少辦公相關費用支出的制度和措施。在當前宏觀經濟增速放緩、企業發展受到影響的情況下,通過加強管理,減少相關費用支出,不僅是落實黨的政策方針的具體體現,也是企業發展形勢變化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 費用 加強管理 減少支出 現狀 方法

一、辦公室相關費用支出現狀

以寧夏寧東鐵路公司為例,先后制定下發了《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值班車輛管理規定》等制度。特別是黨的十及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公司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自治區若干規定精神,從嚴從緊,進一步加強對辦公費、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費用的管控,修訂完善制度,嚴格審批程序,有效降低了各種費用支出。

從上表看出,公司的辦公費和公務接待費用支出逐年大幅減少,相對而言,公務用車費用支出數額較大且下降趨勢不明顯。公司的辦公費、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費用支出總額呈逐年下降趨勢,所占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營業成本總支出4.79億元、5.5億元和4.91億元的比例很小。總體來說,公司辦公室相關費用支出規模不大,可控性強,發展趨勢良好。

二、辦公室相關費用支出管理存在問題

(一)員工節約意識不強。部分員工對節約認識不足,覺得節約要從燃油等大宗物資入手,跟自己沒關系。有的認為我們企業效益還可以,不能太“摳”,滋生了“企業效益好浪費點沒啥”的錯誤思想。部分員工對身邊發生的浪費現象司空見慣,聽之任之,有時還無意識地充當了浪費者。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公司已經下發了一系列關于辦公室相關費用支出管理的制度。但是,這些制度還不夠完善,不夠科學,還存在漏洞,甚至有些工作“無章可循”。部分制度和流程已經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和中央及自治區有關規定,特別是沒能對照上市公司管理要求,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求等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和補充,有的制度執行不到位,影響了辦公室工作效能。

(三)信息化系統應用不夠充分。公司已經建立了協同辦公網絡平臺(OA系統),但沒有充分利用平臺功能。文件在網上的同時還存在紙質傳達,會議通知在網上傳送的同時還存在電話通知。從上到下,還沒有真正形成“網上辦公”的意識,仍習慣于紙質文件和書面通知。下發文件沒有完全通過信息化辦公系統平臺審簽、,大多仍沿用以往紙質簽批報送方式。網上公文辦理尚未得到應用。外來公文的簽批、流轉、閱辦等環節還沒有實現網絡化。移動辦公沒有全面實現。

三、控制辦公室相關費用支出的方法探討

(一)深化宣傳教育。節約是公司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根本出路,應成為全體員工的自覺行動。要加大宣傳力度,讓節約意識真正深入人心。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厲行節約工作,要模范帶頭,從嚴控制和壓縮相關經費支出,“一級做給一級看”,使勤儉節約蔚然成風。機關職能部門要先行一步,帶動開展各種節約活動,形成節約良好風尚。

(二)強化制度建設。加強制度建設是費用支出管控的關鍵環節。要完善細化費用管理基本制度,從采購到申領、使用等環節都建立相應制度和臺賬,杜絕管理漏洞,加大節約力度,使節約工作制度化,充分挖掘節約潛力。完善辦公用品定額管理制度,根據員工人數、不同崗位確定靈活、合理的定額消耗指標,按定額指標申領使用、支出費用。加強費用預算編制管理,提高規范性、科學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格績效考核和責任制考核。明確責任,加大管理制度和流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確保制度落實到位。健全完善科學績效評估機制和合理激勵機制,把有關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提出可行建議的、工作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予以堅決查處,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提高各項制度流程執行力度。

(四)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轉變思想,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拓展協同辦公系統應用領域,提高網絡平臺的資源整合和管理運行效率,實現更加全面的網上辦公、移動辦公,節約辦公成本。完善充實平臺內容,豐富擴展個性化需求功能,為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基礎和技術支撐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及制度范文6

一、二手機動車交易過程中未過戶其所有權的認定問題。

結合審判實踐,目前對此問題存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機動車雖已交付但未過戶,車輛所有權未轉移。理由是,對涉案車輛所有權的認定,應遵循公安、交通部門制定的規章規定,以車輛管理機關的車輛登記為準。車輛未過戶,買方享有的是使用權和收益權,賣方仍享有所有權。因物權變動需經公示,現行法律規定,機動車物權(含所有權)的變動采用登記為公示方法。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以過戶登記為生效要件,未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過戶登記,就是未經登記公示,因而依法不能產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車輛所有權的歸屬仍應以行車證和機動車登記證記載的車主為準,以便于國家對重要動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種觀點認為,機動車雖已交付但未過戶,車輛所有權已經轉移。理由是,我國物權變動的一般原則是,不動產以登記為移轉,動產以交付為移轉;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均規定,所有權的轉移隨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梢姶_認交付為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既然當事人已自愿達成所有權轉移的協議,則車輛只要交付于受讓人占有,所有權即已合法有效地轉移。而在現實生活中,直接占有的轉移即現實交付是最通行、最常見的交付方式。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nbsp;《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上述兩規定是對財產所有權的變動所作的一般性規定,即對車輛所有權的轉移,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必須以公安車管部門的過戶登記為生效要件。

那么上述觀點,哪一種正確呢?在現實交易中,二手車輛買賣一般存在三種情況,一是行車證上載明的登記車主將其車輛賣與第三人;二是從原登記車主處買來車輛后又將車賣于其他人;三是車輛已經倒手多次轉賣,現有的車輛控制人又將車輛賣與其他人。那么上述三種情況發生車輛轉移方面的糾紛或其他侵權方面的糾紛,則解決此類案件的關鍵問題就是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具體到上述的兩種觀點,筆者認為第二觀點是正確的。

在審判實踐中,機動車行駛證上的登記車主,一般是作為參照機動車所有權人的依據,但并不能以此否認行駛證上的登記車主就是真正所有權人。筆者認為,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不準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登記,它與不動產(如房屋或土地)登記的性質是不同的,現行的機動車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我們來看一下機動車登記的相關規定:公安部2001年1月14日[2001]第56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14條規定:“已注冊登記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惫膊抗ㄗ諿2001]37號《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9條規定:“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登記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一)登記審核崗審核現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過戶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1960年國務院批準,交通部公布實施的《機動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領有正式號牌和行車執照的車輛,發生下列異動時,應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公安部2001年1月4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

可見,上述規定是針對機動車過戶或轉籍等異動須履行的行政管理規定,公安車管部門對機動車進行的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它與民法上作為物權公示方法的登記,與民法理論上核準民事主體資格和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登記,不是同一法律概念。上述的規定只是要求機動車發生“轉籍”和“異動”等情況應及時辦理手續,并沒有涉及交易行為的效力問題。所以上述的登記僅是便于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是出于國家對重要動產進行監督管理的需要。作為行政管理和監督措施的所謂登記并不是確定民事權利、義務、責任的根據。準確地講,這種登記屬于行政法規規章的性質,此登記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備案行為,是對某項民事行為的事后記載,其目的是對車輛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需要。故此,未經備案,不影響民事行為的效力,合同雙方對買賣車輛達成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禁止性規定,應認定其具有法律效力,而車輛未過戶,一般情況下僅是不產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我國不動產所有權采取登記公示、轉移制度,不登記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動產所有權采取的是交付轉移制度。理論界對此雖有爭議稱機動車是特殊動產,應采取登記公示辦法,卻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條也作出了相同的規定。而且,我國很多規章中均規定了對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進行行政處罰的規定,顯而易見,如果認為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則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就沒有必要對所有人進行行政處罰。200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行駛證僅作為車輛在道路行駛上的法定證件,另外增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作為機動車登記的證明文件,由機動車所有人保管。登記證書在新車注冊時發放,此后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出具,并在其上記錄車輛的有關情況。這一規定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汽車產權與使用權不分的局面,這種改變也為現實中分期付款購車提供了法規依據。筆者認為行車證和機動車登記證并不是產權證,原來的《機動車管理辦法》對于行車證的法律性質未作規定。取而代之的是2001年公安部制定并于該年10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登記辦法》、《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這兩個規章都對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性質、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的法律效力作了明確的規定。2001年12月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關于對貫徹〈機動車登記辦法〉和〈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工作中若干問題的通知》進一步作了補充規定。上述的辦法及規定也是對(1990)公交管第167號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事故經濟賠償問題的批復》的一個糾正,該《批復》先引用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后得出如下結論:“《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對機動車產權的轉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和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未履行以上二項手續的交易,應視為無效。發生事故后,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負責損害賠償?!憋@然,該《批復》是對作為法律的《民法通則》第72條的進一步解釋,很顯然該《批復》違反了《中華人民過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該《批復》作為部門內部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是無權對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解釋的。其不當地行使了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的解釋權,顯然不應產生民事法律約束力。筆者認為根據上述文件,機動車登記工作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只是行政機關對機動車注冊和有關變動事項的記載,雖有對有關事項進行證明的作用,但不是法定的唯一的產權證。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第一,車輛本質上屬于動產范疇,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關于動產買賣合同的規定,應視車輛在轉移占有為交付時,其所有權發生轉移。 第二,法律并未規定登記過戶為車輛交付的必要條件。雖然車輛轉籍、車主變更等要辦理異動登記手續,但這履行的僅僅是行政管理上的登記手續,而非物權法意義上的交付行為和所有權轉移行為,這兩項行為都必須以法律的規定為準,任何行政機關對此所作的解釋都不能對抗法律的規定。車輛異動登記與不動產登記過戶是有嚴格區別的,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第三,根據合同法規定,風險責任轉移隨標的物交付而轉移。車輛買賣未經登記但轉移占有的情況下,占有人對機動車已經具有事實上的控制管理地位,體現了其支配性質,同時車輛的運行利益也為占有人所有,這與風險責任的轉移相一致。對于登記車主來說,因交付車輛已喪失了對車輛的支配和運營利益,也無管理和控制的可能?!吨腥A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屬于行政規章的性質,目的是對車輛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需要。車輛買賣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車輛雖已交付但未經過戶登記僅是一種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過戶登記手續是我國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形式要件,對該要件的欠缺有待于雙方當事人在今后進一步補足,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履行,也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這與民事責任承擔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不能因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登記等要件的欠缺而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在機動車交易中,機動車所有權于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于買方,買方在控制機動車輛期間,是機動車的所有權人。

二、機動車掛靠經營期間其所有權的認定問題。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機動車掛靠經營問題出現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所謂掛靠通常是個人出資買車,在車輛進行登記時,在行車證上車輛戶主位置登記為被掛靠單位,此種情況下,掛靠者與被掛靠者都有內部協議,掛靠單位向掛靠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掛靠人對外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而由此紛爭引發的車輛所有權問題,在審判實踐中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對該問題如何界定,是我們民事法官所要解決的首要難題。對該問題,審判實踐中也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對掛靠車輛所有權的認定,都遵循公安、交通部門制定的規章規定,以車輛管理機關的車輛登記為準。這與掛靠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后,應由被掛靠的車輛登記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相一致。購置車輛掛靠登記行為,違反了車輛管理機關的車輛登記規定,對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當事人應當是明知的。如掛靠人因此而蒙受車輛損失,可根據雙方簽訂的內部協議,另行向被掛靠單位追索。

第二種觀點認為,對掛靠車輛所有權的認定,應認定為實際出資人所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和《關于購買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的有關條款,車輛登記人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時,應以實際出資者作為確定車輛所有權的依據。

車輛掛靠經營期間,車輛的所有權是屬于掛靠著呢?還是屬于實際出資人?筆者認為車輛的所有權應屬于實際出資人。對車輛所有權歸屬問題,一般而言,是以行駛證明上登記的為依據,但不能否認行駛證登記與真正所有人不一致的情況,或者是已經出賣了還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況。在機動車登記車主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時,應以實際出資人作為確定機動車所有權,其依據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和2000年11月21日《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2001年10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登記辦法》、《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規定:行駛證僅作為車輛在道路行駛上的法定證件,機動車登記證書,作為機動車登記的證明文件,由機動車所有人保管。他實行的是登記所有權人和實際所有權人分離的制度,因此,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機動車上路行駛等行政管理上的登記,并非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實際所有權人如果能夠提出確切證據證明自己是真正所有人則人民法院就應對其所有權人的地位加以確認。對該問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1日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999)321號《關于執行案件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應如何處理的請示》答復規定:“本案被執行人即登記名義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對其名下的三輛機動車并不主張所有權;其與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與承諾書意思表示真實,并無轉移財產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購買該三輛車的財務憑證、銀行賬冊明細表、繳納養路費和稅費的憑證,證明第三人為實際出資人,獨自對該三輛機動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因此,對本案的三輛機動車不應確定登記名義人為車主,而應當依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歸第三人所有。故請你院監督執行法院對該三輛機動車予以解封?!惫P者認為,實踐中,車輛作為特殊的動產,往往按車輛行車證上的登記作為確定所有人的現象。但從本質上講,《機動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是為了便于車輛管理的行政規定,實際上并不涉及車輛所有權的具體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復雖然是針對個案請示作出的批復,但其精神應該成為我們處理相關案件的依據。

綜上所述,對掛靠車輛所有權的認定,應認定為實際出資人所有。行政登記上的欠缺與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是兩個不同的范疇,由車輛掛靠經營引發的對外的侵權等相關民事責任,應有掛靠者與被掛靠單位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掛靠經營畢竟違反了我國的相關的行政法規規定,對有關的行政管理活動造成了混亂,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痹撘幎礊閽炜空吲c被掛靠單位對外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而掛靠者與被掛靠者對外承擔了相關的民事責任后,可依據它們之間簽訂的內部協議進行相應的內部追償。

參考文獻

1、全國道路交通管理與事故處理法規匯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2、王利明編著的《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1日出版。

3、楊洪逵編著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例評析(專家型法官審理叢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5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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