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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普查方案范文1
一、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范圍是我州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主要了解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二、普查工作步驟及時間
此次普查從20*年7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年9月30日。
第一階段:20*年7月至9月。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文物局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和接受培訓(文博單位業務骨干、專業人員和部分業余文物保護員、熱心文物保護的志愿者)、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第二階段:20*年*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全面調查我州不可移動文物及環境的基本情況,以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并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
第三階段:2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務是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和文物保護單位級別。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2
一、普查時間安排
2013年9月1日開始到9月30日結束,共計30天時間。
二、普查范圍
各村、居委轄區范圍內各類建筑物。
三、普查對象
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四、普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驟
普查工作事關全鎮“三改一拆”工作順利推進的大局,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重,各村、居委必須高度重視,組織精干力量,集中時間、集中人力,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普查任務。普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一)組織準備階段,9月1日—9月10日
鎮三改一拆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好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職責。鎮“三改一拆”辦公室組織專人做好此次普查的指導工作,各村、居委落實好相應調查人員,并準備好普查用的各類物品、資料、工具,鎮聯村組做好督促審核工作,確保普查順利開展和按時完成。
(二)上門調查階段,9月11日—9月22日
各村、居委按區塊開展逐戶上門調查。每個建筑物填寫好建筑物調查情況登記表,做到一戶一表。每幢建筑物以村(居)為單位統一編號,并拍好電子照片,各類面積可以大致估算。每單一自然村調查結束后,各村、居委將調查資料輸入電腦,進行匯總,建立臺賬資料,及時將匯總后的《建筑物普查情況調查匯總表》上報鎮“三改一拆”辦公室。
(三)統計匯總階段,9月23日—9月30日
各村、居委對普查情況,進行統一匯總,認真檢查核實調查成果,查漏補缺,建立完整臺賬。建立好建筑物調查數據庫,并把調查成果上報到鎮“三改一拆”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視,將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到每一個責任人,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要保質保量、嚴格按照時限完成工作任務。
(二)普查工作必須認真仔細,確保調查結果真實有效,確保統計與實際相符、照片與現場相符、臺賬與項目相符。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省與各地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全省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人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年度。(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河南省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燉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燉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燉鞋燉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及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和省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省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省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10月—*年12月):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編印普查表,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年12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省級進行審核驗收等。*年6月20日前,各省轄市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地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年7月底前,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向國家上報。
3.總結階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省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省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省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省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h級以上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省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省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組織對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省普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農業和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負責農業源和養殖業污染源的普查;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商務部門配合做好商務系統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中小企業服務部門負責提供非公有制企業、民營企業的基本信息;省軍區后勤部負責按全省的統一要求組織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培訓
省負責省轄市和縣級普查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和普查員骨干以及各省轄市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省轄市、縣(市、區)分級負責其余普查人員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省污染源普查機構根據國家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要求,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省普查的質量控制工作。
全省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加,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省及各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六)宣傳動員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有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共同負擔。各級政府均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省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術文件的制訂,普查表格編制與印刷、軟件及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宣傳與培訓,全省數據的匯總、加工與建檔,設備購置,檢查、驗收和表彰,對貧困縣給予適當補助等。
各地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用于:當地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總結、表彰等。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有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4
農業污染源普查是摸清農業污染底數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做好農業環境管理的重要基礎。全面掌握全縣境內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業等農業污染源的數量、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的種類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措施、治理現狀和治理成本等情況,為農業環境污染防治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供重要依據,為制定“十二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提供決策參考。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包括全縣所有種植業污染源、畜禽養殖業污染源和水產養殖業污染源。
種植業污染源主要針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的生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專指農用地膜)和秸稈污染調查。
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單元為調查對象,針對生豬、耕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工廠化養殖等有飼料、漁藥、肥料投入的規模養殖單元為調查對象,針對魚、蝦等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
(三)普查內容。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用地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種植業:不同作物種植模式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各種生產投入品,如有機肥、無機化肥、地膜的種類和作物秸稈等。
畜禽養殖業:包括生豬、耕牛、肉雞、蛋雞的飼養量以及糞便等。
水產養殖業:不同水產種類及其飼料、藥物、肥料等。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參考全縣各級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農業源污染物產生、排放數量等情況。
(二)普查步驟。
1、準備階段: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逐級開展普查培訓,同時選擇有代表性的鄉鎮和產業類別開展污染源產排污系數的測算工作。
2、全面普查階段:按抽樣技術要求對各類污染源進行實地調查,組織填報調查表,完成數據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進行審核驗收。
3、總結階段:建立全縣農業污染源數據庫,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由于農業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圍廣、影響因素多、內容復雜、普查任務重,技術性要求高,工作難度大,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要求,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多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我縣農業源污染普查工作由縣農業局牽頭,水利局、環保局配合。成立以縣政府副縣長寇榮峰為組長的全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由縣農業局局長陳智慧和縣水利局局長曹正中擔任,成員由周京平、任懷遠、封瑛、趙成海、王本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
1、辦公室:
主任由縣農業局副局**組成,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主要負責此次普查工作方案審定、組織發動、工作指導與協調、進度檢查、經費籌措、總結表彰等工作。
2、種植業普查組:
種植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由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組織實施,組長由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組成。主要負責此次普查工作的方案制定、技術指導;普查人員的培訓和產排污系數測算等工作的組織實施;數據收集、審核、匯總上報以及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工作總結撰寫等。
3、畜牧業普查組:
畜禽養殖業污染源普查由縣畜牧獸醫總站組織實施,組長由縣農業局副局長趙成海擔任,成員由**組成。主要負責畜牧業普查工作的技術指導,普查人員的培訓和產排污系數測算等工作的組織實施;數據收集、審核、匯總上報以及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工作總結撰寫等。
4、水產養殖業普查組: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由縣水利局組織實施,組長由縣水利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組成。主要負責水產養殖業普查工作的技術指導,普查員的培訓,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數據收集、審核、匯總上報以及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工作總結撰寫等。
成立農業污染源普查技術專家組和技術咨詢指導組。
技術專家組由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縣畜牧獸醫總站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技術方案審定、成果驗收和普查技術指導等工作。技術咨詢組由參加過培訓的相關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負責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對全縣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普查數據審核、抽樣驗收等工作。
縣農業局為普查工作的牽頭單位,普查獲得的原始數據由縣農業局統一收集并完成電腦錄入工作。
這次普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技術要求高,縣農業、水利行政與技術部門除了自身要高度重視之外,還必須充分發動社會力量,選擇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作為備選普查員,逐級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成為正式普查人員。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總量消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質量保證。
縣上普查機構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h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縣及各鄉鎮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優劣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二)宣傳動員。
縣級普查機構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整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形成一個全民支持、全民參與的氛圍。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5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市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檔案和信息數據庫,為科學編制各類規劃、優化區域產業結構、科學制訂環保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據;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提高全民環保意識,提高各部門、各鎮(區)和各企事業單位環境預警應急能力,確保我市環境安全。
二、普查的時點、范圍、內容和污染物種類
(一)普查時點
污染源普查的時點為*年12月31日,普查資料的時期為*年度。
(二)普查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轄區內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工業污染源。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普查對象和一般普查對象,分別做詳細調查與簡要調查。
重點普查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產業活動單位;(2)11個主要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羽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重污染類別的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重污染類別的規模以上企業;(4)各級環保部門重點監控的工業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圍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普查范圍以外的工業污染源。
重污染類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公布。我市可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實際能力,增加重點普查范圍。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禽畜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種植業污染源普查范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棉、麻、茶、煙草、中藥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主要產區。
禽畜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池塘、網箱、圍欄、淺海、灘涂、工廠化養殖廠(區)。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1)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2)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經營單位;(3)醫院;(4)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5)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第三產業規模劃分標準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公布。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機動車污染情況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城鎮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處置廠、工業區集中污水處理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肥料和農藥的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農膜的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稈的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養殖業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禽畜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禽畜體重、采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和污水產生量、清糞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等。
(3)水產養殖業主要普查魚、蝦、貝、蟹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魚藥的使用情況,養殖進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生活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種植業增加地膜殘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1~2種等;禽畜養殖業與水產養殖業增加cod、銅、鋅等。
三、普查機構職責分工
(一)基本原則。本次普查遵循“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
(二)普查機構職責。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負責普查的宣傳、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普查辦”)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擬定*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組織普查培訓、開展監測和驗收等工作,籌備相關會議,匯總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數據,并按規定普查相關信息。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普查方案及其實施細則,安排專人協調具體工作;按照部門職能分工,指導和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積極參與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及新聞會相關工作;
經貿部門: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部門:負責提供機動車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及時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單位基本情況;
建設部門:提供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廠)名單,會同環保部門開展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廠)普查,參與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調查;
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污染源普查,協調海洋漁業和環保部門完成農業源普查工作;
衛生部門:提供本系統射線裝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況資料,配合做好醫療污染源普查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協助宣傳部門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廣電部門:配合做好廣播、電視發射設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統計部門:配合環保部門,提供與普查相關的基礎信息,協助培訓普查員,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審核、統計與分析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工商登記基本信息;
海洋漁業部門:負責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的普查;
教育部門:配合環保部門提供與普查有關的基礎信息,負責教育系統污染源普查;
*軍分區: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軍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武警*支隊: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組織實施與保障
(一)組織保障
為確保圓滿完成我市普查任務,各鎮政府、區辦事處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粵府〔*〕128號)的要求,成立本鎮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組織、協調和檢查,層層落實責任,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利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機構,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可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確保圓滿完成本鎮區的普查工作。
(二)技術保障
技術路線———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
1、加強監測
為了加強污染源普查監測工作,市普查辦成立了市污染源普查監測小組,對重點污染源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重點污染源監測情況,建立監測臺賬和數據庫,定期向上級普查辦報告污染源監測情況。
2、加強宣傳動員
加強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制定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和報刊等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普查宣傳;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突出宣傳重點,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通過宣傳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3、加強培訓,建立普查底冊
采取分級培訓的形式,省普查辦負責對各地級市普查技術人員的培訓,市普查辦負責各鎮(區)普查技術人員的培訓,各鎮(區)普查辦負責本級普查員及普查對象的培訓,確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各普查辦必須根據統計、工商等部門提供的企業基本信息,確定重點普查對象,建立普查底冊。
4、加強數據審核
市普查辦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鎮(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各級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5、驗收
市普查辦將制定污染源普查驗收方案和評分標準。完成普查工作后,各鎮(區)按要求向市普查辦申請驗收。市普查領導小組驗收各鎮(區)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鎮(區)普查領導小組驗收所轄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直到通過驗收。
(三)法律保障
認真貫徹《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經費保障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市、鎮區共同負擔。各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與評審,宣傳與培訓,現場監測,入戶調查,專用設備購置,數據錄入與處理,數據庫維護,檢查、驗收等過程的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辦公費等)。
五、時間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展開。全面普查工作由市普查辦負責組織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機構,落實經費(*年10月底前)
各鎮區要在*年10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領導機構,明確普查工作的具體承辦部門,落實普查經費。
2、制訂普查方案(*年10月底前)
各鎮區普查辦根據國家、省和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地區的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0月底前報省普查辦備案。
3、普查監測(*年12月底前)
市監測站統一開展普查監測工作,建立污染源監測原始記錄臺賬及檔案,及時上報污染源監測情況,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監測數據的整理匯總工作。
4、宣傳動員(*年9月開始)
市和各鎮區普查辦要分階段突出重點,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5、清查企業、建立底冊(*年12月底前)
衛生、統計、工商、建設等相關部門在*年10月底前向本級普查辦提供普查基礎資料,由該普查辦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級重點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冊。
6、選配普查員,開展普查培訓(*年8月-*年12月)
各鎮區要根據重點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數,按適當比例選配普查員。市普查辦統一對全市的普查技術人員和普查員進行培訓,培訓工作在*年11月前完成。
(二)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年7月)
1、組織填報普查表(*年1月-*年3月)
采取集中輔導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普查報表填報工作,于*年3月底前完成報表填報工作。
2、建立鎮、區污染源數據庫(*年3月-*年4月)
各鎮區要及時審核、錄入、校驗污染源數據,建立本地區污染源數據庫。
3、建立市污染源數據庫(*年4月-*年5月)
完成對各鎮區的普查驗收工作,建立市級污染源數據庫。
4、上報數據(*年5月-*年7月)
市普查辦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與匯總,報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年8月-2009年7月)
建立*市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六、普查資料管理
房屋普查方案范文6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國家與地方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0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07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福建省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養殖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及近海灘涂養殖場。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化肥、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城市(設區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
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省里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省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06.10~2007.12):
(1)組建機構(2007年3月~2007年8月)
省、設區市、縣(市、區)逐級建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及下簡稱“普查機構”),抽調專職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實經費(2007年3月~2007年9月)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
(3)技術準備(2007年3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各地普查機構根據需要制定本地區普查實施方案(2007年3月~9月);
--開展污染源監測,各級環保局組織對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2007年3月~12月);
--制定各類污染源普查有關技術規范,編印普查技術手冊(2007年3月~12月);
(4)培訓(2007年8月~12月)
培訓工作分級負責,各級普查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5)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2007年8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從環境管理、科研、監察、監測等部門及行業、企業環保人員中抽調有一定業務能力、責任心強的同志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可從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環保協管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青年中招聘,經考核合格后聘用。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2007年11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做好普查表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單位的名錄;普查對象要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
(7)宣傳動員(2007年3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印發“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宣傳工作要貫徹普查工作的始終,包括全面普查和總結階段。
2.全面普查階段(2008.1~2008.12)
(1)各級普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產業活動單位、生活污染源和農業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準備(2008年1月~2月);
(2)全省各普查單位填報普查表,市、縣普查機構進行數據錄入,各級普查機構進行數據審核、匯總(2008年2月~6月);
(3)省、市普查機構分別按一定比例對污染源普查質量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2008年4月~6月);
(4)各設區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和匯總,報省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底前);
(5)省級普查機構匯總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7月底前);
(6)配合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省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2008年8月~12月);
3.總結階段(2009.1~2009.7)
(1)各級普查機構對污染源數據進一步校核、匯總,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庫,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總結和技術報告;普查結果。
(2)各級普查機構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設區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省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省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并充分發揮農村國土、建設、規劃、環保協管員的作用。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省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經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共同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海洋漁業部門、環保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省軍區后勤部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培訓
省級普查辦負責各級普查辦負責人和骨干以及省、設區市級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設區市普查辦負責本級和縣級普查辦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要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規定,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指導全省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地方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省里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省及各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組織調查。
(六)宣傳動員
各級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的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全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市、縣(區)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普查作經費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省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制定總體方案、編制各項普查技術實施方案;編印全省各類污染源普查表格、普查員工作手冊和培訓教材,對各級普查辦負責人和普查骨干以及省、設區市級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開展宣傳工作;普查數據的匯總、加工、分析和建檔;建立省級污染源動態數據管理系統;省級環境監測部門承擔的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數據的采集、分析測試、質量控制。
各市、縣(區)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主要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污染源的數據采集、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工作,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省級財政對享受財政一般轉移支付的縣、市以及財力困難的縣、市所需普查經費給予適當的支持。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