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規劃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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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規劃法范文1

【關鍵詞】軌道交通;城市交通;土地利用;協調發展

引 文

城市化的迅速發展導致城市機動化不斷提高,城市的交通壓力與交通需求不斷增長,與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供應欠缺產生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高度密集、城市土地高密度利用、集中開發等特征明顯,許多大中城市的土地利用呈現出城市布局形態集中緊湊、土地利用高強度開發、土地利用綜合多元化的顯著特征;另一方面,機動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導致交通需求日益增大,城市交通問題日益突出,并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形成日益突出的矛盾。世界城市發展經驗證明,規劃軌道交通(包括地鐵、輕軌和市郊鐵路等)是實現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最有效的手段。在規劃規程中,我們要重視城市交通發展與城市土地開發利用之間的互動關系,探討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與交通系統的良性互動,以實現城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1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緣由

1.1有效緩解日益膨脹的公共交通運量需求

軌道交通具有運量大、速度快的優點;一般每小時單向運送能力在2至5萬人左右,其封閉運行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及行人的影響;乘客較為合理的在途時間為0.4-1小時,因此軌道交通的服務范圍具有明顯優勢。

1.2全面適應現代技術與可持續發展需求

城市軌道交通既能滿足城市現代化發展的實際需求,又能體現城市現代化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另外,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相比具有:人均能源消耗、人均占有交通用地最低;公共交通行為對環境的污染率最低;公眾出行整體指標最佳;交通事故率最低等優點。

2軌道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協調發展思考

2.1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

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隸屬于城市交通規劃,對城市定位的提升、對中心城區的凝聚、對城市發展方向的影響,都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全面考慮。從這個層面來講,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該與其他城市規劃相互促進補充。在城市軌道交通發展過程中,既要重視軌道交通與城市發展的終極目標,更要注重軌道交通與城市開發之間的差異。(表1)

2.2軌道交通規劃對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的整體影響

2.2.1利用強度影響

密集的城市結構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完善的交通體系也帶動周邊城市的建設。例如,在法國里昂市政府曾在舊城的一側開辟了一個新城區,相關部門在規劃過程中讓第一條地鐵只在新區經過,于是新城區快速發展,舊城區逐漸蕭條的局面很快出現了;當第二條地鐵回歸舊城區時,舊城區又恢復了往日的活力。這更加印證了城市交通,尤其是以軌道交通為代表的現代交通系統可以有效促進沿線帶狀土地的高密度開發,規劃部門在擬定軌道交通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到該因素的影響。

2.2.2利用類型影響

按照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商業設施與住宅設施更容易向軌道交通沿線影響區域范圍內高度聚攏,這也導致了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的商業住宅等設施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我們應當認識到,交通沿線區域的土地使用類型將按照市場規律發生改變,這會強化市中心的商貿服務職能,也會成為新城區形成與發展的強大動力。

2.2.3地區活力影響

城市的軌道交通活力首先導致城市土地可達性的改變,繼而引起城市經濟、文化、商業等活動的重新分布組合,改變城市的土地利用狀況,最終影響到新一輪的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也決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流、交通量及交通方式,客觀決定了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結構。

3軌道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協調發展策略

3.1構建城市交通與土地利用的精明增長機制

3.1.1積極引導 TOD 的協調發展模式

TOD 本身的涵義是指公共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模式,并在公共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設計中,將以公共交通站點為中心,通過高密度(density)、多樣性(diversity)、和諧的空間設計(design)等 3D 準則設計的公共交通站點一定區域內的地區,也就是 TOD 社區。TOD 模式強調較高的密度、土地的混合利用、良好的步行環境和高質量的公共交通服務,這種模式是公共交通與土地利用并重的一種協調性發展模式。

軌道交通是以公交導向的城市土地利用模式。我們應該優先發展這種高水平的公共交通,加快軌道交通設施建設,提升軌道交通可達性、便捷程度和服務水平;有針對性地進行線路開發和改造,重視軌道交通和地面公共交通系統的相互協調關系;重視各種換乘設施和交通樞紐的設計規劃,逐步實現功能多樣化、結構合理的快速、便捷、安全、舒適、低碳、和諧的軌道交通網絡。同時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積極推動依賴軌道交通站點的多中心網絡城市的發展形態,引導城市交通周邊用地的合理開發。

3.1.2 軌道交通規劃應兼顧提高土地混合利用程度原則

在土地開發利用方面,精明增長理論強調不同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利用,保護開放空間、田園土地和生態敏感地區。在城市內部,它強調在已建成的鄰里社區填充式開發或再開發,提高混合利用的設計特征,在郊區它提倡一種中等密度、混合利用的利用方式。在軌道交通規劃過程中,我們要充分考慮其對土地利用的影響,重視中心區邊緣城區以及各個組團內部土地的混合開發,依托軌道交通的職能定位,力爭使土地利用達到一定的混合程度,既能減少有限道路的交通壓力,緩解交通擁擠問題,又可實現“高可達通需求”的土地利用格局。最終實現科學合理的交通規劃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互利共贏的效果。

3.2加強城市交通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綜合協調規劃

城市土地利用與軌道交通應該緊密結合,加強反饋,在不斷調整過程中尋求土地效用和軌道交通體系的整體最優,城市土地利用規劃與軌道交通規劃之間亦應該形成這種緊密結合相互反饋尋優的關系。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發展是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能夠避免一些錯誤決策的發生,更合理的引導城市空間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促進區域交通協調發展,支持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建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與軌道交通規劃體系的互動反饋機制,及時的調整城市用地規劃與軌道交通規劃之間不協調的環節,促進用地規劃與軌道交通規劃相互協調發展。

4結束語

土地利用規劃就是在合理利用的基礎上,根據土地開發利用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歷史基礎和現狀特點、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等對各類用地結構與布局進行調整或配置的長期計劃。其關鍵在于尊重發展需求,合理配置資源。軌道交通作為解決城市交通擁堵、提高城市效能、合理配置城市資源和改善城市交通服務質量的重要手段在世界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十分普及,在我國也越來越被大中城市關注和利用。在規劃過程中,我們要綜合論證全面考慮,結合其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整體影響,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為城市現代化建設和良性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參考文獻:

[1]秦云,董不靈,俞明健.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規劃與城市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的思考.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06(3):9一11

土地利用規劃法范文2

一、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

二、審查組織

省土地管理局負責具體組織地(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商省直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省政府審批。省直有關部門包括:省計劃委員會、省建設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政府農業辦公室、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交通廳、省水電廳、省環境保護局、省統計局,省軍區等。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的主要依據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原國家土地局令第七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

(三)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

(四)福建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其相關調查資料。

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的內容、標準。

(一)基本要求

1.編制原則。規劃的編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編制原則: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持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2.目標和方針。規劃是否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方針、政策和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體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要求,并落實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劃指標。

3.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是否充分,分區和布局是否科學、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國民經濟基礎設施及其他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復墾、圍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4.實施措施。是否體現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具體、可行。

5.規劃文本、說明及圖件。規劃文本、說明內容是否符合原國家土地局令第七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的要求,論述是否清楚。規劃圖件內容是否全面,編繪方法是否正確,圖面是否整潔清晰,規劃各類用地面積與規劃圖上圖面積是否一致,特別是城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用地區占用耕地面積與上圖面積是否一致。

6.基礎資料。規劃的土地基礎數據是否采用1996年土地詳查變更的匯總成果,其他基礎資料是否采用了1996年國民經濟統計數據及相關部門的規劃資料。

7.與其他部門規劃的協調與銜接。是否做好與其他部門規劃特別與城鎮規劃、村鎮規劃的協調、銜接,城鎮建設占用耕地指標是否控制在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規劃控制指標的50%以內,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分解與各類非農建設用地規劃控制是否緊密銜接并控制到位。

(二)各級規劃審查的重點

各級規劃審查內容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還應突出重點。

1.地(市)級規劃

(1)地(市)級規劃是否根據省級規劃的要求,結合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分解下達各類用地指標。

(2)是否確定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中心市區建設用地發展規模,安排好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利用;是否編繪1∶1萬的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中心市區建設用地規劃圖,并使市區建設用地規模與規劃圖上圖面積一致以及市區建設占用耕地的規劃控制指標與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區內占用耕地的上圖面積一致。

(3)是否落實地(市)下轄縣(市、區)的市(城)區建設用地規模,并對縣(市、區)其他建制鎮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規模進行總量控制。

2.縣級規劃

(1)是否根據地(市)級規劃的要求并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特點、土地供需趨勢,落實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標。

(2)是否重點劃分了城鎮、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用地區、農業用地區等,并落實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規模和布局,確定各區用地規則,為土地用途轉用規劃許可提供依據。

3.鄉級規劃

是否按照縣級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管制等要求,劃定土地利用區,將各類用地指標、規模和布局具體落實到地塊,明確每塊土地的規劃用途;各類土地利用區的界線是否清晰,能否滿足建設用地和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開發、整理、圍墾選址的圖上定位和實地踏勘需要,并做到規劃用地指標和規劃圖上圖面積一致。

(三)是否已根據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的規劃評審會提出的修改意見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

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程序

(一)申報

規劃經當地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必須在其上級規劃批準后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上報材料包括:

1.規劃文本、說明各15份,規劃專題報告2份。

2.地、市、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2份;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中心市區1∶1萬建設用地規劃圖2份。

3.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同城鎮等各類非農建設用地規模擴大和新建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預留相銜接的專題報告15份。

4.申請審批的報告15份。

(二)審查

省人民政府收到報件后,將上述報送材料批轉省土地局組織審查。

省土地局收到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報件后,分送省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規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提出同意批準或原則批準或不予批準的綜合審查意見。

省土地局完成組織規劃審查的時間為一個月。有關部門和單位自收到審查規劃征求意見之日起10天內,應將意見書反饋省土地局,逾期按無意見處理;有關部門對規劃有較大意見分歧時,省土地局應組織有關各方進行協調。

(三)批復

省土地局將綜合審查意見和附件及有關部門不同意見一并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凡屬原則批準,但需對規劃作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的,地(市)政府應按省人民政府批復要求認真組織修改,并將修改完善后的規劃報省土地局備案。

土地利用規劃法范文3

【關鍵詞】城鎮土地 資源利用 發展規劃 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293.2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城鎮發展的腳步不斷加快,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必須以自然資源為基礎,協調資源和環境之間的關系,不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通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來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作為城鎮社會發展的基礎,土地是城鎮人口社會活動最直接的載體,并且是城鎮社會活動中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城鎮土地的重要作用決定了我們必須依據其發展的自然規律,選擇和設計出與城鎮發展相和諧的城鎮土地利用發展規劃。

我國城鎮土地資源利用現狀

我國土地資源利用概況。通過調查分析我國近年來的土地資源利用情況,可以發現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第一,我國的土地總面積雖然大,但是人均土地面積較少。從國土面積上說,我國是世界第三大國,但人均僅占世界人均土地的三分之一;耕地總面積是世界第四,但是人均面積僅是世界人均的40%,林地面積是世界第七,且人均僅是世界的七分之一。以上的情況都可以說明,雖然我國的土地總量排在世界前列,但是人均占有量則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數,仍屬于土地較貧乏的國家。

第二,我國的地貌山地較多,土地利用的地區差異較大,耕地資源緊缺。我國的平原、盆地等可開發的后備資源僅有7600萬公頃,可開墾面積只有1388萬公頃。耕地多分布在東南部。而由于我國的耕地土地資源分布十分不均勻,開發歷史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我國東南部的土地已經開發完善,生產水平很高。但是我國人口也主要集中在東南部,經濟發展所需建設用地較多,用地矛盾十分突出。

第三,目前我國的土地資源十分緊缺,各種用地均不能滿足需求,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時隨著人口的增長以及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耕地面積還在不斷縮減。尤其是目前我國的耕地主要是以中低產為主,許多地方的農作物種植不合理,生產潛力發揮較低;從建設用地上來說,農村人均居住占地面積是城市的兩倍;而工廠、礦場造成的廢棄用地占到了200萬頃,用地資源十分浪費。

我國城鎮土地資源的利用現狀。我國城鎮土地資源指的是在城鎮建設的過程當中所需要的土地。從其定義可以看出,我國的城鎮土地資源即指已經用于建設的土地,同樣也包括了已經列入到城鎮規劃范圍之內但尚未開發的土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我國城鎮的發展走向了穩定持續的道路。目前全國擁有5萬多城鎮,而隨著人口增長,城鎮的用地面積也在不斷增大。在城鎮建設的過程當中,土地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和工業用地;而綠化、廣場、道路、公共設施等用地卻比較少,用地結構非常不合理,尤其是在中小城鎮,格外突出。

我國城鎮土地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第一,城鎮用地和農業用地的矛盾尖銳。目前我國城鎮化的重點就是發展小城鎮。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和經濟的持續增長,我國城鎮化水平快速發展,無論是新城鎮的出現還是原有城鎮的用地擴張,都意味著城鎮的建設需要大量土地來開發建設。由于被占的土地絕大多數都是耕地,意味著農村的人均耕地逐年減少,對于我國實現小康目標以及提高農民生活有著很大的影響。因此必須要適當的控制城鎮在用地方面的擴張,做好土地資源的利用規劃,保護好耕地。

第二,由于小城鎮建設占用過多的土地資源,直接影響著農業的發展,同時也影響著城鎮地位與作用。目前,我國城鎮化發展仍然以粗放型發展為主,這種發展方式和我國人多而地少的國情不相符。在許多發展較好的地區,城鎮之間距離小,僅有少量耕地可耕種,尤其是耕地的質量更是受到了城鎮發展的影響而不斷下降。人均耕地的減少,則導致了土地產值下降。因此可以得出城鎮的發展導致了耕地減少,自然影響農業的健康發展,同樣影響區域經濟的發展結構。而小城鎮在其發展過程當中集約利用功能發揮不完善,導致了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仍以外延式擴張為主。

第三,目前由于我國的城鎮發展過程中建設用地的管理失去控制,土地利用率較低,存在著很嚴重的浪費現象。小城鎮建設的膨脹式發展,導致了城鎮規模的不斷擴大,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城鎮為了追求規模而對一些土地在使用面積上失去了控制,集中體現在建設用地的增長速度超過了城鎮人口的增長速度,進而導致建設用地閑置等浪費現象頻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忽視了城鎮化發展的規律,企圖利用土地的供給加快來推動城鎮化進程,在對于建設用地的劃分上忽視了城鎮的發展水平,盲目供地,導致了供給過快;另一方面,政府為了財政收入不斷賣地。這些現象都導致了土地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受限,土地大量閑置,容易滋生投機現象。

第四,城鎮的集約效應過低。基于目前我國城鎮自身特點,土地的使用強度比較低,效益也較差。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經濟發展迅猛而城鎮缺乏微觀市場調控,導致了城鎮發展過程當中用地規模超標的問題較嚴重:有些城鎮過度擴大規模,盲目征用耕地;加上一些單位圈地而不合理利用,導致了土地的大量閑置;這些城鎮的建設攤子過大和經濟發展水平并不協調,導致其財政緊缺,管理缺失;一些基礎建設落后的城鎮在其發展過程中,土地開發的需求無法滿足,導致了土地使用效率低并惡性循環。

第五,管理不科學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由于城鎮發展的腳步和城鎮經濟發展的速度不能相協調,導致了城鎮建設往往疏于對環境建設的投入。廢水、廢氣等污染物不經處理肆意排放,導致了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十分嚴重,土地的質量也不斷降低。而對城鎮土地的污染,最直接的體現是城鎮周邊的農業、養殖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會影響城鎮居民的飲用水源。

第六,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并不能適應我國的城鎮發展現狀。多數城鎮的新批用地管理混亂,出現了許多非法占地、先占后批等違規現象。尤其是一些土地被征之后閑置,導致了農民耕地連年減少,引發大量矛盾。在征地過程中,對于農民的補償不足侵害了農民合法權益。對于集體土地,政府一方面承認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另一方面卻又強行征地擴建,表明了國家土地管理及使用上的不規范。

城鎮土地資源利用發展的原則

城鎮土地資源利用發展的原則指的是在選定土地資源利用方案、對土地資源配置管理過程中所遵循的必要準則,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優先原則。耕地是必不可少的土地資源,是農業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農業是國民經濟中最為重要的產業部門。農業和農村的穩定及發展是國家經濟、政治以及整個社會穩定及發展的基礎。而農業以耕地為生產對象,對土地的肥沃程度、形貌狀態等有較高的要求。所以,宜農土地應該優先作為耕地應用在農業生產中。我國目前仍處于人多地少的狀態,耕地保護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在選定土地資源配置方案的過程中,應該優先考慮安排農業耕地,保護農業生產與發展,這也是我國長久堅持的方針政策。

整體原則。土地資源作為生產資料具有多重用途,不同行業領域的生產者對其有各種不同的需求。因此,在任何地區就土地資源利用配置過程中結構布局,應實行統籌兼顧的原則。只有這樣,在協調各產業、各部門對其需求的過程中,才能做到“地”盡其用,以避免捉襟見肘、顧此失彼。如此,才能確保土地資源的高效持續及協調利用,才能保障國民經濟的建康和正常發展。給予不同行業、部門配置不同數量、不同形狀、不同面積以及不同開發程度的土地資源,讓其在土地資源的利用上各有特色。同時,在各下屬部門中,對土地資源的分配利用也應做到全面、均衡。由此看來,在土地資源整體利用中,應做到均衡、協調與系統。

可繼承原則。土地資源利用配置與布局是人類長期生產活動中積累的經驗,是有其合理性的。在對城鎮土地資源進行配置時,應當考慮其土地利用發展時序,即現在與將來的土地資源利用配置。然而,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都是以現在的土地配置系統為基礎的,應該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繼承其可用部分,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以達到某一特定時段土地利用的需求及目標。對過去配置方案的全盤接受或否決都是不科學的。在實踐中,城鎮土地資源的配置都應在盡量保持原有方案相對穩定性的基礎上,結合現狀對其進行優化和改良。

動態原則。土地資源是自然經濟的集合體。作為第一產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時,與生產力的結合構成了最基本的生態經濟系統;同時,作為其他產業的生產要素時,在某一特定時空中又是一特殊的社會經濟系統。在人類社會發展中,土地資源與人類活動,無論以什么樣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土地資源配置系統都會形成。由于土地資源以及生產力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一旦某些因素改變,特別是社會經濟要素的改變,必定將導致既定配置方案的改變。所以土地資源配置方案的優化是具有時效性的。

可持續原則。在20世紀80年代末,可持續發展的思想被提出后,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概念以及原則也相繼確立,城鎮土地資源利用配置也必須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實質上是指在達到現在和將來社會發展對土地資源需求的同時,要保證土地生產力的持續性。在建立可行的經濟可持續發展路線并保證城鎮經濟實體的同時,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應提高生產效率、依靠科技發展、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從而實現人口、產業以及生態環境良好協調的發展。在實踐中,應依據城鎮的土地適宜性進行土地配置,設立法律法規,杜絕“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

對我國城鎮土地資源發展規劃的建議

建立完善的土地規劃政策,優化土地利用,促進城鎮用地協調健康發展。城鎮土地資源利用的協調發展規劃意味著不僅要注重量,更要注重質的發展。換言之,不能僅僅注重效益的發展,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環境、設施服務水平、居民生活質量等方面的發展。目前根據城鎮用地情況,必須在平衡土地利用的同時,做好對于城鎮土地及空間延伸的規劃。在合理的結合城鎮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的接受能力之上,合理地選擇城鎮土地利用的擴展方式,合理地布局城鎮的住宅區域以及道路系統等。

首先,要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按照效益最優原則,確定有級差的地價,調節土地供給,盡量合理規劃工業用地,將“占地多、效益低”的工廠逐步遷出城鎮中心位置。其次,在城鎮中建立起分布合理、類型多樣的生態綠地系統,充分滿足城鎮居民的審美、心理、生活要求,發揮綠地的生態效益和美化環境的作用。再次,合理地開發城鎮土地資源。城鎮空間的擴展往往意味著對城鎮生態系統的破壞,一部分生產者對于資源的不合理占用就意味著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所以要合理開發利用城鎮土地資源。

完善城鎮土地資源的管理政策,促使城鎮發展走向健康有序的發展道路。目前我國的城鎮土地管理政策在以下兩個方面亟待加強:一方面要適應城鎮化發展的腳步,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轉變土地管理觀念,完善管理機制;另一方面要發揮政策對于城鎮土地利用健康有序發展的積極作用。在這個過程當中,首先,要改變以往的數量指標管理方式思路,把對于數量、指標的管理改為對于用途、規劃等方面的管理;其次,由于在空間上,城鎮和農村是連為一體的,不能把城鄉孤立地看待,要統籌兼顧,對于城鄉之間的用地進行統一管理,全方位拉動城鎮土地的可持續發展,從整體上提高城鎮用地的效益。結合城鎮土地使用私有化程度較高的特點,采取相應政策,提高城鎮居民區整改積極性,推動城鎮改造。完善城鎮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居民環境,鼓勵鄉鎮企業逐步發展,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

合理規劃城鎮綠地,促進城鎮發展和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發展。由于城鎮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周圍生態平衡,在這個過程當中,一定要注重在滿足城鎮居民需求的同時,提高生態品質,建設和諧的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維持城鎮生態及優美景觀。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第一,要保護生態環境較為脆弱的區域,制定保護措施,防止過度以及不當開發;第二,完善景觀結構,使得城鎮綠地分布合理,建立起可以自我供給的動態城鎮生態結構;第三,保護生態多樣性,用多元化、多樣化的景觀實現生態發展;第四,采用低能戰略,鼓勵自然采光、自然通風、節約用水、控制徑流等方式節約能源,控制自然災害;第五,重視建立城鎮自然保護區,特別保護生態環境與綠化系統的一體化發展。

對小城鎮的土地投資制度進行創新,發揮投資的作用推動城鎮建設。曾經,單一的政府投資政策制約了我國城鎮化發展的腳步。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城鎮土地政策極大地改變了計劃經濟時期城鎮發展的格局。企業、個人等民間力量紛紛涌入到城鎮土地投資中來。在投資模式創新的今天,必須要統籌投資的市場化、多元化發展,兼顧加強市場的規范化。若忽略了規范化,就會使城鎮土地的利用陷入無序化,則不僅無法合理利用投資資金,更重要的是會嚴重破壞城鎮的結構布局、生態發展,導致了急需建設和居民區開發不配套等等,最終會嚴重影響到城鎮土地利用的可持續協調發展。

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政策:第一,合理地規劃,對城鎮土地進行有償使用,發展房地產市場,將土地稅作為城鎮進一步發展的財力支撐;第二,改變城鎮基礎設施投入模式,對于以往只投入不回收的模式改造為有償回收和資金累積,把基礎設施投入向動態方式發展,或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吸引民間投資對基礎建設進行投資建設;第三,發展與城鎮住宅相配套的金融體系,推動城鎮土地金融政策健康持續發展。

結語

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土地成為了社會發展過程當中最為寶貴的資源,土地緊缺將會嚴重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加快城鎮建設的步伐已經成為了我國發展城鎮化的必要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建設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績,但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人地矛盾將會長期制約城鎮的發展。因此在城鎮建設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堅持可持續發展與利用的原則,合理規劃及應用土地資源,才能不斷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從根本上改善當前我國土地利用的困境,使我國國民經濟真正實現健康及穩步發展。

土地利用規劃法范文4

[關鍵詞]空間吻合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方法

中圖分類號:P208;F30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規劃實際上就是利用科學方法,增強土地與使用群體的關聯性,從而推動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規劃實施評價的服務群體就是土地規劃本身,因而其發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規劃基礎上,反之它也能夠為土地規劃提供理論指導,通過對評價結果的科學性研究,就能實現對總規劃項目的優化調整,因此,土地規劃的實施評價也可以看成是推進土地規劃實施項目的前提條件。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評價,能夠對規劃環節的各項數據進行精準衡量,進而實現對總體規劃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評價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推進流程是,在土地規劃過程中采取相應有效的方法,對規劃項目中的重點問題進行細化考量,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對土地空間的最大化利用,從而形成對全局的數據分析及質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是對規劃流程項目中的數據進行量化分析的理論性工作。在實際評價過程中其應用主體主要是實施結果評價、效益評價及效力評價。土地規劃實施結果評價就是對其推進項目中的細化內容進行分析比對,并在結合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實現對目標完成情況的判定。

從當前形勢來看,我國對土地規劃的研究仍舊處于發展及進步階段,這就使得研究主體相對較少,并且在領域內的研究重點都大多停留在了發展問題上,而土地規劃研究的頻率及涉及范圍卻相對弱化、縮小。在實際研究過程中,我國所開展的土地規劃研究中對缺少對制度的研究,通常情況下,技術的研究是占據主導地位的,并且,我國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并不多,雖然研究項目不斷開展及開發,但是中間環節卻沒有相對獨立的內容限制。在研究主體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與過程中的量化關系為核心,這就使得整體性評價相對缺失,系統評價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方法

對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進行評價,通常采用的評價方法有四種,其中包括:德爾菲法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判法、層次分析法。在實際評價中,只運用一種評價方法是不能實現權重評定,達不到評價標準。而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的評價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當年的評價,評價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間性和過程性。在對規劃執行過程中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是對土地利用空間的變化與前期目標的吻合性進行評價,而規劃執行結果的吻合性評價是指對土地目前的利用情況與規劃進行對比評價,是一種宏觀性的考察方案。

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評價是指對土地變化地類的數量和空間變化進行吻合程度考察,要求在總量和空間位置上都符合規劃目標,才能屬于空間吻合。該種評價標準對規劃實施的速度不進行評價,只考察實施結果的總體用地狀況是否滿足規劃方案。但是,由于評價角度不同,最終的土地總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的評價結果也不相同。如在規劃方案中曾將一塊地規劃作耕地,但是實際實施時,這塊地被用作園地,那么這塊用地在評價時就不符合空間吻合性。但是,基于功能性考慮,兩種用地模式都屬于農業用地,從這個層面考慮又屬于空間吻合,因此,在進行實際空間吻合評價時,需要對土地的地類圖斑、功能區、區域性三個層面進行全面的分析。

在進行土地規劃空間性評價時,需要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將土地的空間狀況勘測出來,因此,采用的是GIS空間疊加技術。此技術可以將現實土地狀況與規劃中的土地狀況進行疊加對比,實現對比效果,進而直觀的了解土地利用總規劃的空間吻合性評價。GIS空間疊加技術可以對用地規模和用地范圍是實際情況反映出來,分析用地吻合度差的原因,進行整改,從而提升年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空間吻合情況,實現土地利用總規劃的空間吻合度評價。

3 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應用探究

以某一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為例,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該地區屬于城市發展中階段,城市啟動了很多土地施工項目,防止土地在建設過程中發生耕地資源大量被破壞,建筑用地面積擴充過快的現象發生,對土地規劃執行過程進行一定的監督是十分必要的。對該地區的土地資源數據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該地區的地類圖斑數量為45000,包括旱地、水田、村落、道路、河水等多種用地,但土地的分部較分散,利用分散化較嚴重。將土地根據農用地和建筑用地進行整體的數量統計發現,農用地面積為99654.32hm2,建筑用地面積為41235.14hm2,土地總面積為187502.63hm2。耕地是r用地的主要應用方式,占農用地總面積的85.36%,而在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占總建設用地的92.36%。對當前該地區的用地狀況與前一年的土地狀況通過軟件進行對比,比較中發現在地類出現的變化主要是農用地改變成其他用地,從斑塊層面上看是將耕地轉為村民居住點的面積最多,其次的是城鎮建設用地,如道路的修建等。對該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執行過程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

對空間吻合度小于1的地類圖斑進行分析,產生此現象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可能是由于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中進行的臨時用地調整,這種情況在進行整體用地空間吻合性評價時,評價結果與規劃方案中的結果是吻合的。第二個原因,可能出現了違法用地的現象,土地利用沒有合法的用地手續,沒有符合規劃方案的要求,如有發現應嚴肅處理,要求對已用地進行整改調理,實現土地現狀與規劃目標統一。對執行結果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評價發現該地區的地類圖斑的空間吻合程度差距很大,耕地的空間吻合度最大,為0.95左右,而林地的空間吻合度最小,數值為0。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初步階段,實施效果與規劃目標差距很大,特別是林地、農民居住點等,在后期的土地規劃實施中應加強規劃管理,逐步提高土地規劃的空間吻合程度。

參考文獻

土地利用規劃法范文5

[關鍵詞]京津冀協同發展;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差異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032

《京津冀協同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5―2020年)》(下文簡稱“《規劃》”)是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重要專項規劃之一。三地區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目標差距甚遠,致使不同地區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過程中起點、進程和水平存在明顯的差異,進一步導致在實際合作發展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現實困難,從而影響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實施。所以,有必要對不同地區的土地利用強度現狀進行區域分析,并與《規劃》對京津冀土地利用的發展概況比較,分析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為《規劃》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1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京津冀是中國北方最大、綜合實力最強的區域,占地面積218萬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的11個地級市。2013年2月,中央提出京津同城化、京津冀一體化;2014年2月,京津冀協調發展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該戰略旨在將京津冀三地作為一個整體,以解決北京“大城市病”為基本出發點,調整優化城市布局和空間結構,推進產業升級轉移,努力形成京津冀目標同向、措施一體、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協同發展新格局。

2016年5月4日,國土資源部門、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規劃》,《規劃》劃定了減量優化區(建設用地“減量瘦身”、轉為生態用地)、存量挖潛區(區域建設用地總量基本保持穩定,以存量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調整為主)、增量控制區(不宜進行大規模開發建設,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控制區域新增建設用地)和適度發展區(即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和京津產業轉移的主要區域)(見圖1)。

圖1京津冀協同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區劃

2京津冀城市土地利用現狀比較分析

京津冀區域現有主要城市11個,各城市土地利用在用途、面積、結構、動態變化、使用強度等不同方面均存在區域差異。

21當前京津冀城市土地利用數量結構比較

自京津冀一體化提出后(即2013年2月至今)京津冀城市不同用途土地新增面積見表1。

天津10483492251558099589數據來源:CREIS中指數據房地產數據信息系統――土地版。

由表1可知,從同一地區不同用途土地供應結構及動態差異分析,2013―2016年北京市新增土地主要以住宅用地為主,而動態住宅用地供應呈遞減趨勢。天津及河北新增土地主要以工業用地為主,住宅用地次之。動態來講,受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區、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策略的影響,河北新增工業用地面積逐年增加,天津則呈遞減趨勢。2013―2016年,從京津冀三地區域差異分析,新增土地面積總量上,河北住宅、工業、商業以及其他用地均高于北京和天津;用途上,北京新增土地以住宅用地為主,天津以工業用地增加為主,河北以新增住宅、工業用地為主;北京各類用地增幅均逐步減緩,天津商業、工業及其他用地增幅均逐年降低,河北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及其他用地均呈遞增趨勢。

22京津冀城市土地利用強度分析

土地利用強度是指土地資源利用的效率,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對一個單位的土地投資的強度。本文從城市綜合容積率、交通密度來分析京津冀城市土地利用強度的差異性。具體分析如圖2所示。

根據圖2可得:2008―2016年,北京容積率2008―2014年走勢呈基本穩定的狀態,容積率范圍為121~16,2015年上漲到212,到2016年出現下降的趨勢,容積率降到139;天津容積率基本沒有過大的變化趨勢,只有到2015年下降到092;河北容e率2008―2011年從254下降151,2011―2016年容積率變化趨勢基本持平,范圍為113~128。

由于2012年3月21日住建部出臺了《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使得雖然有新增建設用地,但綜合容積率下降至近年來最低。截至2016年,北京、天津、河北綜合容積率相差不大,但京津冀近年來容積率變化趨勢卻不同,且由于計算的是綜合容積率,現實中同一地區容積率也出現兩極分化的現象,所以容積率的分布狀況在京津冀中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異。

2006―2015年,北京城市交通密度為11664~24375輛/公里;天津城市交通密度為7011~17027輛/公里;河北城市交通密度為1595~5824輛/公里。因此,京津冀三地城市交通密度存在著明顯差異,北京交通密度遠高于天津和河北,同時天津也明顯高于河北(見圖3)。

3京津冀城市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目標的差距分析

該部分主要針對現行京津冀城市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中對土地利用的規定比較,找出偏離《規劃》的指標。

31《規劃》中減量優化區與京津冀土地利用現狀比較及分析

《規劃》中主要將北京城六區、天津主城區定為減量優化區。即在現有用地的基礎上,不再新增建設用地,鼓勵將利用不充分的存量用地轉化為生態用地以降低建設用地比例。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關于印發《北京市201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中明確提出當年國有土地總供應量為4100公頃,其中2250公頃為存量用地,占新增用地的55%,國家鼓勵開發利用存量用地,對棚戶區改造,通過拆多供少、以拆定供,逐步實現“瘦身”,進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就北京土地利用現狀看,北京土地利用基本趨于飽和,自2006―2016年以來,北京新增建設用地面積逐年遞減,發展趨勢符合《規劃》要求,但進度仍然相對較慢。天津主城區用地也已經達到一定限度,新增建設用地面積逐年遞減,隨著人口的集聚,土地利用效率逐步增加,與《規劃》方向趨于一致。

加快首都非功能區進程,《規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導和規范作用,但由于北京城六區、天津主城區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已定型,對土地需求并未減少,目前新增用地依舊占45%,盡管動態變動趨勢與《規劃》一致,但新增建設用地減少幅度還遠遠不夠,仍需繼續調整和優化土地利用結構。

32《規劃》中存量挖潛區與京津冀土地利用現狀比較

《規劃》主要將北京以及天津郊區劃為存量挖潛區。這部分區域土地開發利用水平并未達到最優,仍需要繼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不宜進行高強度的開發利用,主要以存量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調整為主。近年來,北京、天津郊區土地利用強度也在逐年增加。為了緩解市中心居住壓力,部分住宅逐步向市郊區轉移。特別地,北京近年來為實現產業轉移,逐步將工業用地向河北以及北京、天津郊區轉移。

現階段北京、天津郊區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始承接市中心的產業轉移,北京、天津市郊區還有繼續開發的空間,有待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為了更好地響應《規劃》的指導,挖潛區內部要針對現行土地利用現狀結構適度調整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集約度,以更好地承接產業轉移。

33《規劃》中增量控制區與京津冀土地利用現狀比較

《規劃》主要將石家莊、邯鄲、邢臺、張家口、廊坊等地劃為增量控制區。所劃增量控制區不宜進行高強度、大規模的開發建設,主要區域功能是提供和保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供應。隨著2013年京津冀一體化的提出,石家莊、邯鄲等地人口逐步聚集,2013―2016年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從122798萬平方米降至118409萬平方米,總體供應變化趨勢不大,呈緩慢減少趨勢,基本符合《規劃》的要求。通過查詢河北省2013―2015年統計年鑒可知,石家莊等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包括城市道路面積、排水管道長度、供水綜合能力以及園林綠地面積等呈10%~60%不同幅度上漲趨勢。

增量控制區內部的市區發展趨勢符合《規劃》的要求,但各市區的發展幅度不一致,存在分化的勢,所以對于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較弱的地區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對于較強的地區要保持強化已有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在建設的同時要嚴格控制增量用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

34《規劃》中適度發展區與京津冀土地利用現狀比較

《規劃》主要將河北的保定、滄州、衡水、秦皇島以及石家莊西南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等地規劃為適度發展區。適度發展區作為京津冀一體化進程規劃中首次提出以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和京津產業轉移的主要功能區,在引導人口、產業合理集聚方面會緩解首都日益緊張的用地矛盾。適度發展區以“以控制基礎上的發展”為發展原則和規劃主線,并適度增加區域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以保定市為例,2013―2016年三年間工業用地面積由40845萬平方米增長到42323萬平方米,四年間增長15萬平方米左右,基本符合《規劃》中關于適度轉移非首都功能區中的產業,但仍無法滿足京津產業轉移尤其是北京功能疏解的要求。

要貫徹落實河北主要城市在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定位,例如保定市建成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京津保區域中心城市的目標要落實。著重建設教育、醫療以及社會保障,將河北發展區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打好,為承接產業轉移、人才的集聚奠定基礎。在開發建設城市土地利用之前做好明確的用地規劃,使土地更好地高度集約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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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規劃法范文6

關鍵詞:城鎮土地 集約利用 土地問題

注:本文系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2011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城鎮化進程中土地集約利用的研究》(項目編號20110703)階段成果之一。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發展,城鎮土地問題已是城鎮可持續發展關注的熱點問題。為了確保城鎮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及城鎮的可持續發展,研究城鎮土地問題及產生的原因,進而科學合理地利用城鎮土地資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城鎮土地利用的內涵

城鎮土地利用是指在我國這種特定的人多地少國家里,通過不斷增加單位城鎮土地資金、技術和勞動力等的投入,從而達到既促使城鎮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化、最優化,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城鎮土地的使用效率、經濟效益和土地的可持續發展。城鎮土地的利用更多是傾向開發建設,開發建設提高了土地的使用價值,土地的經濟屬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決定了城鎮的土地利用。一般說來,地價是隨著離市中心距離的增加而降低。但城鎮土地利用除考慮地價因素外,政府還要根據環境質量、生活需要和發展方向做出規劃,從而產生相應的城鎮地域結構和用地結構。

二、城鎮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利用規劃相對滯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整理的指導不夠,土地利用規劃是國家引導和控制用地的重要手段,其顯著特征是超前性、控制性和指導性。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則始于1986年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后,且長期缺乏嚴密科學規范,與城鎮規劃脫節,土地利用規劃缺乏應有的權威性、指導性和實效性。

(二)舊城區大量存在,土地利用率低下

舊城區已經成為城鎮土地低效利用的主要方面,目前我國城鎮土地約40%左右被低效利用,城鎮規劃整體容積率一般為0.4-0.45,而實際上我們的容積率不及規劃容積率的70%。一些城鎮的舊城區已有著相當長的歷史,給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帶來不便。

(三)新區建設貪大求洋,土地利用結構失衡

一些政府在畸形發展觀和政績觀的主導下,絕大部分都采取了拼資源的發展方式,一些政府的領導熱衷于新城區、開發區等建設,熱衷于搞大片房地產開發。另一方面,一些工業企業以較低價格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往往是使用一部分,閑置一部分,有些企業甚至在廠區內搞大面積的綠化,土地利用率極低。

(四)住宅用地供應不合理,房地產空置率高

房地產行業極度膨脹,極大地刺激了政府。由于政府追求片面的土地收益,對房地產企業開發方向不加以任何控制,導致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安居房供應不足,大面積的高檔商品房因購買力不夠出現閑置。

三、土地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城鎮化速度較快

若土地城鎮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鎮化速度,會使在城鎮化進程中,存在著城鎮土地產權制度和農業產權制度的界定問題、利益分配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等一系列產權問題,導致農村集體用地缺乏自我保護機制。

(二)違法征用土地現象較嚴重

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土地交易平臺及供地價格實施雙軌制,而協議轉讓價格則由行政干預決定,因此價格形成明顯偏離土地供求關系,不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由于土地征用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或有法不依,致使在土地違法事件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違法批地和違法占地都占有較大比例。

(三)城鄉二元體制使土地經營粗放

目前絕大多數城鎮實行的還是城鄉二元土地制度,由于城鎮政府獲取農民土地的成本遠遠低于出讓價格,這種利益空間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成為政府的“第二財政”,于是政府盡可能低收高出,擴大征地規模與土地出讓金規模。

(四)土地規劃法律約束力不強

一般來說,不管哪一級、哪種用地規劃,一旦經國務院審批實施,都具有較強的法律效應,而現實中違背各種規劃法的現象經常產生。這一方面是由于有些規劃還缺乏科學性,缺乏專門的城鎮用地規劃法規,對城鎮用地控制較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法律意識淡薄,無視規劃的法律效應。

四、促進城鎮土地利用的策略分析

(一)樹立科學的土地利用倫理觀

土地利用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十分重要的社會和生態問題。城鎮化過程中各產業部門對土地的需求相應地發生變化,需要對一定區域的土地進行重新配置和利用,需要人們以理智的視角和歷史責任感認識和利用土地,尊重土地利用規律和生態功能,人們土地利用的觀念、意識、責任等直接影響土地利用的結果。

(二)處理好城鎮化的發展和耕地保護的關系

根據城市化發展規律,我國已進入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城市建設用地需求增大,這其中耕地面積的變動也十分頻繁,這種變動會給目前日趨緊張的耕地資源帶來影響,如何既要保障工業化、城市化建設的用地需求,又要保護近13億人口的糧食安全,是我們必須妥善解決的。

(三)實現土地制度創新

我國實行的是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制兩種土地所有制形式,在城鎮化進程中必然涉及到城鄉土地的流轉和土地置換問題。因此土地制度是否合理,對促進城鎮化進程起著非常重要的基礎作用。

(四)加強城鄉結合部的土地管理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與農村的過渡地帶,是城市化的前沿陣地。其土地利用一方面受到城市強烈的輻射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原有農村土地利用格局,其特殊的區位效應等,還派生出一些較為活躍的邊緣性用地類型,從而導致郊區土地利用類型多樣,結構十分復雜,矛盾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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