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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制度的意義范文1
在部分建立了專利制度的國家。只要經專利權人許可,將他(或他的被許可人)制造的專利產品投入了商品流通領域,則這些產品的“再銷售”,這些產品的使用方式,均不再受專利權人的控制,即專利權人對它們的獨占已告“窮竭”這就是?!皩@F竭”(Exhaustionofpatent)制度。例如:買方買下一臺取得專利的載人汽車后,賣方無權禁止他用這種車去載貨;買方不準備再使用這臺車時,賣方無權禁止他轉售給第三方。又如,有人從商店購買了一臺獲得專利保護的洗衣機,他可以用這臺洗衣機去經營一家洗衣店但不構成侵權。這種對專利權實行的限制是合理的。如果沒有這種限制,專利權人將無限制地控制著已經出售的產品,必定妨礙他人的生產與消費活動,這條原則在國際貿易中也很重要,不了解這條原則,如果自己作為專利產品的買方,就會在實際已不受專利權人控制時還自愿受人控制;如果作為賣方,則不合法地去控制別人。對專利產品進行修理不應視為侵權。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對1961年敞篷車頂公司訴阿若公司一案的判決做了否定性回答。這種結論應被認為是合法合理。
(二)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問題
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問題屬專利權窮竭制度中的焦點問題。所謂平行進口,有稱灰色市場進口,是指一國未被授權的進口商從外國的知識產權所有者手中購得商品并未經批準輸入本國,而該知識產權以前已受到了本國法律保護。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問題或者專利權的國際窮竭問題是指,同一專利權人針對相同的發明創造在不同的國家分別申請獲得了專利權,當專利權人在其中一個國家出售或者許可他人出售其專利產品之后,如果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將上述產品進口到另一個國家,是否會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例如,專利權人就同一產品分別在中國和美國申請并獲得該專利權時,如果專利權人許可一個廠家在美國制造并銷售該專利產品,有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將售出后的專利產品進口到中國來,是否構成對專利權人所擁有的中國專利權的侵權行為?換句話說,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在美國合法售出的專利產品來說,除了在美國的專利權窮竭之外,在中國的專利權是否也窮竭了?更進一步,當專利權人僅僅在中國申請并獲得了專利權時,如果專利權人在一個他沒有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出售了該產品,有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將售出后的產品進口到中國,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這兩種情況下的結論是否應當有所區別?這些問題都屬于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問題。
(三)關聯專利權的窮竭問題
關聯專利權窮竭是指與一項專利權或一項獨立權利要求相關聯的專利產品或非專利產品經該專利權人制造或經該專利權人許可制造并售出后,對該產品的使用不再構成侵犯該專利權或該項獨立權利要求的行為。售出產品的關聯專利權的窮竭包括但不限于:
(1)關于該產品的各種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專利權;
專利制度的意義范文2
內容摘要:本文探討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管理制度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產生的影響。隨著戶籍制度的放松、統包統分就業制度的消除,農村勞動力開始逐步向城市轉移。但勞動力流動給城市帶來的就業壓力促使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限制性勞動力流入的措施,以及戶籍制度對農民的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限制,勞動力轉移仍然面對重重制度。因此,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廢止對農民工就業的限制政策、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應當是目前改革的重點。
關鍵詞:改革 農村勞動力轉移 制度因素 解決思路
引言
改革開放前,我國在戶籍、糧食配給和就業三方面的制度安排,在城鄉間形成的流動障礙,使得基本上不存在勞動市場,勞動力也無法在城鄉間進行流動。大量農村勞動力被限定在土地上無法轉移,導致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工業部門發展受阻。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推動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1984年開始允許農民可以自理口糧的方式集鎮落戶,城鄉勞動力市場隔絕的狀態被打破,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尋找就業機會,城市的就業壓力逐步增加。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的轉型將冗員推向城市中逐漸市場化的勞動市場,越來越沉重的就業壓力又使得地方政府開始限制農村進城勞動力的流動。
由此發現,改革開放后的制度轉變一方面促使勞動力從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地區更加自由地流向經濟發展程度高的地區;而另一方面經濟發展程度高的地區則由于就業壓力的增大,使得地方政府在面對城市勞動力的就業的壓力下,采取了一些限制外來勞動力的措施。因此我國目前最大的問題不在于經濟增長率的高低、產業結構的變化,而是在于追求經濟增長、產業結構優化的過程中,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流動所引發的就業問題。而我國就業結構的轉變,顯然有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即制度因素。本文試圖通過觀察我國勞動相關制度的變遷,探討其對城鄉就業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戶籍制度的變遷
1958年戶口制的實施,正式明文確立禁止人口進行跨區域的流動,將勞動者固定于出生地。其后又提出了一系列相關的配套政策,戶口制與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費相結合,推出行政性“定量配給”的資源分配機制,勞動者一旦脫離了自身的出生地或被分配到的單位,就面臨生活上的危機。戶口制的實施使我國城鄉間的勞動力市場處于相互隔絕的狀態,城市工業增長無法吸納農業剩余勞動力。
從表1可以看出,改革開放后,戶籍管理逐步放寬,票證供應制逐步取消。1984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使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有了法令上的依據。盡管未能擺脫農村戶口,卻擁有了進城工作的機會。但此時進城的農民仍未能享受到國家定量的糧食供應,因此流動行為僅限于那些能夠承擔過路費、有足夠的口糧以及能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找到工作的勞動者。隨后在1985年7月所推行的“暫住證”,則說明政府對于農民進城生活予以了合法性的許可。1986年,糧食的議價出售在城市中成為合法的行為,使得在城市工作的農村勞動力可以在市場上買到糧食,導致勞動力逗留的時間得以延長。1988年,國務院和勞動部發出的通知,除允許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外,甚至鼓勵經濟落后的省區,對省內有就業需求的勞動力進行組織,實行“集體輸出”的勞動力的省際貿易。此后,勞動力從農村流入城市的速度便不斷加快。自2000年開始,我國部分大城市和絕大多數的中小城市,開始推行“藍卡”、“綠卡”等暫時性戶口,這象征著農村居民轉變為城市戶口的政策限制的放寬。2001年,糧油關系和戶糧掛鉤政策的取消為戶口制的改革進一步減少了制度性的障礙。
由圖1可知,在1995年前,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數的比重仍不足30%。但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1997年“小城市落戶”政策的推行,以及1998年“城市戶籍制”的具體變動,使得城鎮人口比重有了重大的突破,大量的農村人口變動為城鎮人口,到了2000年,城鎮人口已增長到45906萬人,相當于總人口數的36.2%。2001年糧食配給取消后,城鎮人口比例從2000年的36.2%上升到2003年的40.5%。雖然圖1中的數據并未反映出勞動力人口在地域上的流動,卻能代表正式登記成為城鎮居民的人口增長,意味著戶口制的改革的確是推動勞動力城鄉流動的重要因素。
專利制度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財力分配;失衡;均衡轉移支付制度
1994年以來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績,突出表現為“兩個比重”繼續穩步提高,中央宏觀調控能力顯著增強,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但現行財政體制側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收入的“集中”劃分,忽視省以下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加之非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我國政府間縱向財力失衡和區域間政府橫向財力失衡問題嚴重,基層財政和落后地區財政困難的狀況堪憂。而轉移支付制度是有效平衡政府間財力差異的重要手段。因此,積極探討我國政府間均衡轉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對解決我國政府間的財力失衡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我國政府間財力分配差異狀況及轉移支付的作用
(一)現行財政體制下我國財力分配差異較大。我國區域間政府財力分配明顯失衡。一是區域間人均財政收入的差異逐漸拉大。按總人口計算,1994年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人均財政收入比為2.30:1.29:1,到2005年擴大為2.54:1.40: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財政收入7972元,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區的18.36倍。二是區域間人均可支配財力的差異日趨擴大。1994年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人均可支配財力比為1.71:0.86:1,到2005年擴大為1.91:0.87: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可支配財力9 106元,是最低的湖南省的9.56倍。三是區域間人均財政支出的差異進一步擴大。1994年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人均財政支出比為1.64:1.13:1,到2005年為1.56:0.85:1;最高的上海市人均財政支出9259元,是最低的安徽省的7.94倍。不難看出,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下的政府間財力分配能力差異明顯。
(二)財政轉移支付對縮小地區間政府財力差異的作用。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為保證地方既得利益,國家制定了稅收返還政策。即以1993年為基期年,以分稅后地方凈上劃中央的收入數額為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基數,基數部分全額返還地方,以后給予一定的增長返還。從1994年開始,稅收返還與消費稅和增值稅的增長率掛鉤,每年遞增返還。關于稅收返還的遞增率,規定按當年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不久,為更充分調動各地區的積極性,將稅收返還的遞增率改為按各地區分別繳入中央金庫的“兩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這種稅收返還政策屬于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地方政府的財力。同時,我國為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在保留改革前結算補助等轉移支付項目的同時,建立了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F行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分兩類:一類是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目標是促進地區間公共服務均等化,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和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等。另一類是專項轉移支付。旨在實現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標,實行??顚S?,包括一般預算專項撥款、國債補助等。1994—2005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總額增量為26 288億元。其中,東部2 707億元、中部11 438億元、西部12 143億元。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強,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不斷增加,2005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規模達7 341億元,相當于1994年的15.9倍,年均增長28.6%。其中,財力性轉移支付3 812億元,專項轉移支付3 529億元?,F行的轉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地區間政府的財力差異。若以基尼系數測算,考慮稅收返還后,省、市、區間財政收入差異程度有所下降,按照“1:0.3”計算的“兩稅”返還對縮小省、市、區收入差距也有所貢獻。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后,省、市、區間人均財政收入差異程度明顯下降,基尼系數已下降到0.4以下。1999年后,財力性轉移支付對縮小省、市、區間收入差異程度的貢獻率逐步擴大,到2005年,考慮財力性轉移支付后,省、市、區間財政收入基尼系數減少了0.105??梢哉f,一般預算收入存在明顯差異。如果考慮稅收返還,人均收入基尼系數則下降到0.457,說明考慮稅收返還后地方收入不均衡的情況有所緩解。若再考慮財力性轉移支付,基尼系數則下降為0.351,比人均一般預算收入的基尼系數下降了0.12,省、市、區間財力性轉移支付均等化相對較明顯。
通過以上分析可發現,我國當前政府間財力差異明顯。各地區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其財力集中能力也存在顯著不同。雖然中央財政部門一直關注這種地方財力差異并采取了轉移支付的辦法來緩解地區間財力不平衡的問題,但地區間政府財力差異因地區經濟發展差異而在很長時間內存在。因此,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顯得十分必要。本文認為應建立以地區財力均衡為目標的轉移支付制度,從而在制度上保障政府間財力的相對均等。
二、建立均衡轉移支付制度的目標和原則
專利制度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商業銀行 理財業務 風險轉移風險監管
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770(2011)03-025-05
一、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迅速
2004年,商業銀行開始推出理財產品,發行品種從開始的123款以平均每年146%的高速增長至2009年的5986款,至今已有82家商業銀行,累計發行上萬款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見圖1)。據普益財富數據顯示,發行規模也從2005年的2000億元,迅速增至2009年的4.75萬億元。同比,2004年至2009年基金發行總數從162只增至557只,2009年規模2.65萬億元。與市場上另一主要理財品種基金相比,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謂超常規發展。
除了數量和規模快速壯大以外,發行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也越來越多;理財產品品種不斷豐富,投資幣種和投資方向多元化;產品結構日益精細化,結構類產品不斷推陳出新,開發了各種滾動組合類理財產品;市場合作模式不斷改進,銀信、銀證、銀基等合作不斷深入;期限安排更加靈活,有各種投資期限的理財產品可供選擇,有些理財產品甚至可以天天贖回,流動性增強。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雖然起步較晚,但在綜合化經營的步伐下,商業銀行憑借在金融行業內的總量優勢和客戶優勢,理財業務發展日新月異,已經成為理財市場中的主導力量。
二、快速發展的理財業務風險聚積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積聚了越來越多的風險。2008年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零負收益風波使投資者真正認識到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2009年信貸類理財產品放量激增,間接突破信貸規??刂?,使監管者真正意識到理財市場的金融風險。
(一)法律風險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產品運行期間缺乏持續的信息披露;投資者資格審查形式化;夸大宣傳,強調產品的預期收益,誤導投資者;風險揭示不到位等現象。這些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中普遍存在的風險一旦構成法律上的欺詐、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都將會對理財合同的效力產生重大影響,容易引發解約潮或發生大量的損害賠償之訴,個體投資者的風險將會發展成為理財業務的系統性風險。
(二)市場風險
目前商業銀行發行的各類理財產品涉足貨幣、債券、股票、外匯、黃金等多個金融市場,貨幣政策的調整、利率和匯率的變動、債券的供給、股市和期貨市場的波動、物價指數的上升等任何一個市場的風險都會傳導到理財市場。伴隨投資方向不斷豐富,掛鉤石油、農產品、貴金屬、紅酒、碳排放等各類標的理財產品不斷出現,理財業務面臨更為廣泛的市場風險。
(三)信用風險
普益財富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8月5日,2010年已公布發行規模的銀信合作理財產品新增額逾1.82萬億元,如果加上未公布發行規模的產品,市場普遍預計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模超過2萬億元,其中信貸類理財產品占據絕大部分。目前商業銀行對信貸類理財產品依然采用傳統的抵質押方式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沒有其他信用增級措施,該類產品面臨的信用風險和信貸資產幾乎相同,如果按照2009年商業銀行1.58%的不良貸款率計算,違約金額也將達到幾百億元。同樣,“雷曼迷你債券”風波爆發的最直接和最突出的風險就是交易對手信用品質惡化,雷曼兄弟破產觸發提前贖回,購買與“雷曼迷你債券”有關的結構性產品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四)操作風險
相對經營傳統信貸業務的商業銀行而言,理財業務屬于新型業務,其產品的設計、運營、流程、系統、人員等各個方面在現階段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操作風險突出。目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操作風險主要有:1.產品風險。有些產品明顯存在不同風險資產配置比例不合理的問題,基礎資產波動周期與產品投資期限錯配等產品設計缺陷是造成“零負收益”的重要原因。2.系統風險。系統設計存在缺陷,參數設置不合理等都會導致系統風險的出現。3.交易過程管理風險。尤其是結構性產品的自動贖回機制,在單邊下跌的市場情況下“形同虛設”,內控機制不健全。4.雇員及其商業行為帶來的風險。無論“雷曼迷你債券”風波、KODA事件還是匯豐銀行“雙利存款”事件,其中重要的根源之一在于“銀行以不當方式向客戶銷售產品”,錯誤銷售導致了投資者對虧損事實難以接受。據香港證監會披露,在其所接獲的8055件“迷你債券”相關投訴中,有7799件是針對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占比高達96.82%。
(五)流動性風險
為增加理財產品的流動性,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開始發行滾動組合類理財產品或其他開放型理財產品,發行規模越來越大。但是,在產品存續期內如果投資者產生流動性需求,商業銀行可能面臨投資品種持有期與資金需求日不匹配的問題,容易發生贖回風險。
(六)聲譽風險
由于理財產品是由銀行發行,大多數投資者是基于銀行信用才購買理財產品的,再加上目前普遍存在的風險警示不充分,所以一旦發生理財產品虧損或低于預期收益率的情況,投資者和銀行之間就極易發生法律糾紛。不斷出現的理財訴訟案件和零負收益報道無論對客戶信任度還是銀行品牌都產生了負面影響,損害了銀行信用和良好的聲譽。
三、基于風險轉移的理財業務監管理念轉變
不斷積聚和逐漸暴露的理財業務風險呼喚有效的金融監管機制和措施,金融市場的監管始終圍繞風險展開,理財業務的風險承擔與傳統信貸業務不同。
(一)理財業務的風險承擔與風險轉移
1.風險承擔
根據收益類型的不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一般分為保本固定型、保本浮動型和非保本型三類。理財業務發展初期,各家商業銀行都以發行保本固定型理財產品為主,其次是保本浮動型,非保本型發行數量最少。但隨著理財業務的發展,從2007年開始,情況完全相反,非保本型后來居上,發行數量大增,遠遠超過保本固定型和保本浮動型理財產品。2004年-2009年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累計,非保本型發行數量大于保本固定型和保本浮動型之和(見圖2)。
從保本固定型理財產品到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一個過程,更是一種趨勢。在金融脫媒的壓力下,商業銀行迫切需要改變以信貸為主的業務結構和以利息為主的收入結構,進行經營戰略轉型。保本型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嘗試,其本質仍擺脫不了保本付息模式的束縛,投資品種有限,投資收益有限,無論對商業銀行,還是金融市場而言,風險仍徘徊在銀行體系之內。非保本型理財業務是綜合化經營的深入,投資領域廣泛,投資收益有空間,對銀行和投資者都更具吸引力,而且銀行還可以有效地分散風險,因此成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趨勢。
2.風險轉移
商業銀行通過非保本型理財業務雖然有效分散了銀行風險,但是,分散的風險并沒有消失,而是轉移到理財產品購買者即投資者身上。在理財業務中,保本型理財產品一般多投資于貨幣、債券等風險較小的金融市場,風險有限。真正投資于風險較大的股票、期貨等金融市場的理財產品多為非保本型,高風險由投資者完全承擔。加之,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成為理財業務發展的趨勢,發行數量和規模猛增,占比增高??梢哉f,理財業務的主要風險已經從銀行轉移到了投資者身上,風險的最終承擔者主要是投資者。不斷出現的零負收益風波和糾紛以及商業銀行不斷增長的理財業務收入說明銀行并不是理財業務風險的真正承擔者,投資者才是最終損失的承受者。
(二)從以資本為核心轉向以投資者保護為中心的監管理念
傳統商業銀行以信貸業務為核心,監管部門的監管主要圍繞商業銀行的資本控制。因此,對理財業務的監管就也停留在以資本為核心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模式上。
1.以資本為核心的監管理念
在傳統信貸業務中,銀行到期向客戶還本付息,銀行是風險的完全承擔者,客戶并不直接承擔風險。因此,傳統的銀行業監管圍繞信貸風險控制,確立了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一系列監管指標,如存貸比、流動性比率、撥備覆蓋率、不良率等,整個監管制度和措施都圍繞銀行信貸業務風險展開,通過增加資本金增強商業銀行風險承受能力。因此,以資本為核心的監管體系是從銀行利益出發,體現的是一種銀行本位的監管理念。
但是,現有的監管理念和體系在遭遇理財業務時面臨尷尬。理財業務屬于中間業務,一般不進入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傳統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信貸監管體系監管不到。于是,在傳統監管理念指導下,監管部門出臺新規要求商業銀行“將不符合轉移標準的理財資金所投資的資產納入表內核算”,并明確提出商業銀行對發展迅猛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辟Y本占用要求和風險撥備要求一出,銀信合作理財業務基本停滯。
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風險撥備全覆蓋的監管措施雖然可以有效地將理財業務收于籠中,但也使理財業務失去發展的原動力。商業銀行處于貸方市場,信貸業務發展良好,資本回報率穩定,但不斷強化的資本約束使信貸規模擴張受限,因此,商業銀行進行戰略轉型與創新,大力發展不受資本約束的理財業務。如果堅持以資本約束為核心的信貸監管理念,商業銀行將失去綜合化經營和創新的動力,回歸傳統的信貸業務。
2.以投資者保護為中心的監管理念
在理財業務中,客戶進行的不再是一種保本付息的存款業務,而是一種投資。融資方式發生了變化,間接融資變成了直接融資,銀行從融資鏈條中退出;風險發生了轉移,大多數情況下,投資的風險不再由銀行來承擔,而是由選擇理財產品的客戶來承擔;角色發生了轉換,銀行成為中介和第三方,客戶成為投資者。
堅持以資本為核心的監管理念,加重商業銀行的資本約束,并不能克服理財業務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資操作不規范、資產混同、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等理財業務中出現的主要風險,增加的只是銀行的買單能力,但實際上大多數理財業務的風險是由投資者買單,傳統以資本為核心的監管理念實際已經不能適應理財業務監管的需要。
商業銀行發展理財業務應該擺脫傳統信貸思維的束縛,監管者、投資者更應該深刻理解理財投資含義以及投資所帶來的風險轉移和監管重心的改變,對理財業務的監管以投資者保護為中心,保障信息的充分披露,操作的公
開、透明,通過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環境,保護理財業務中風險的承擔者,即投資者的權益,繼而保障理財市場健康發展。
四、完善以投資者保護為中心的理財業務監管制度
在分業監管的體制下,銀行監管制度主要圍繞傳統信貸業務,對商業銀行的理財投資監管甚少,即使對某些理財產品開始加強監管,也是納入傳統的信貸監管體系,難以全面、有效監管所有類型理財業務的風險。但在分業監管體制的約束下,其他市場監管部門也不能對銀行及理財產品的發行及投資進行監管?,F有監管不到位,其他市場監管部門又無權監管,分業監管體制和傳統監管方式已經難以跟上商業銀行綜合經營的理財步伐,金融監管落后于金融創新。
在目前分業監管體制不變的情況下,銀行業監管部門唯有轉變監管理念,以理財投資者利益保護為中心,借鑒其他投資市場及監管部門比較成熟的監管制度,針對商業銀行理財投資風險加強監管更切實可行。目前,對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銀監會已經制定了2個暫行辦法、2個指引,13個相關通知,對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投資者資格審查、投資管理等方面逐漸加強監管。但總體而言,內容簡單零散,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各種“通知”雖多,但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法律效力層級較低,需要圍繞投資者利益保護進一步加強監管制度建設。
(一)建立寬嚴有別的市場準入機制
市場準入門檻的高低取決于市場本身的風險大小,同時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也能夠有效地控制風險。對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部門基本沒有設置準入門檻。從現有的規定來看,任何商業銀行包括其分支機構都有資格發售理財產品,無需監管部門審批,原來商業銀行發行保證收益性質的理財產品需要向中國銀監會申請批準的相關規定也被取消了,全部實行報告制。雖然監管部門在有關“通知”中也指出“理財業務的風險特性日益復雜”,需要“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但除了將報告期限從事后報告又改回事前報告,并增加了報告的內容和材料外,主要還是依賴銀行內部的審核,仍然是一種開放式的準入機制。
理財資金可以進入各種類型的投資市場,市場風險復雜,其中包括高風險的證券市場,投資損失大多由理財投資者承擔,但商業銀行卻可以不受證券市場嚴格的準入機制約束,以理財產品的名義將普通投資者的資金帶入,監管標準明顯不一。同時,大多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也早已突破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和銷售的發行限制,公開宣傳,發行數量、發行對象不受限制,發行方式上已經從私募發行變為了公募發行,但商業銀行這種面向不特定的普通投資者募集資金甚至大額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公募行為卻不需要像股票發行、基金募集那樣經過審批。
完全信賴商業銀行內審機制的開放式市場準入是政企不分的表現,商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而不是監管者,在募集公眾資金進行風險投資時同樣需要適當的準入機制加以約束。對于新興的理財業務而言,不是所有商業銀行都具備豐富的市場投資經驗,健全的資金分離、風險控制等機制,特別是一些中小型商業銀行,尤其是非保本、高風險類型的理財產品發售,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大,需要監管部門的把關。當然,鑒于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和金融實力,對于商業銀行的準入機制可以靈活寬松,區別產品類型、風險大小、投資金額、發行對象和發行方式采取報告制和審核制并用。完全開放式的準入機制和公募發行方式為理財業務埋下了監管隱患。
(二)制定切實有效的投資者分類標準
理財業務的風險類型比較復雜,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存在重大區別,需要商業銀行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與其相適應的理財產品。因此,投資者分類制度是理財業務中一項重要的基礎制度,是決定理財產品分級發行的基石,同時也是理財市場不同于其他投資市場的一個控制風險的特色制度。
投資者分類制度在目前的相關規定中已經有所體現,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應在客戶分層的基礎上,確定向不同客戶群提供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通道?!薄敖⒖蛻粼u估機制,切實做好客戶評估工作?!薄吧虡I銀行應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僅適合有投資經驗客戶的理財產品的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銷售?!钡芏嗌虡I銀行的評估工作流于形式,沒有做到準確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以及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這種情況的普遍存在一方面是由于監管不嚴,懲罰機制不到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制度本身不完善,難以有效實施,其中最為欠缺的是統一的評估尺度,難以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作出可靠的判斷,監管部門也難以判罰。
其實,在這方面,國內外都有制度可借鑒,如美國1933年的《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中就規定“具有一定資格的投資者是指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及其他公司等投資機構和年收入超過30萬美元的富裕家庭、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富有個人?!蔽覈缎磐泄炯腺Y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了“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或“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資產和收入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密切相關,而且可調查、可量化、易判斷、易監管,是完善理財業務投資者分類制度的重要方向。監管部門需要綜合資產、收入等能夠真正區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實質性指標進行定性和定量的規定,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體系。
(三)加強信息披露的強制性
對從傳統信貸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經營的商業銀行和監管者而言,信息披露義務遠沒有證券市場那么熟悉,但是,信息披露機制的健全對于任何一個投資市場都必不可少,投資者承擔理財市場風險的決策基礎是銀行的信息披露與風險提示義務。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此,在銀監會下發的一系列規定和通知中不乏對理財業務信息披露問題的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做好信息披露,充分保障客戶金融信息知情權”,從“提供理財產品賬單、市場表現情況報告、收益情況報告”,到“理財資金的投資方向、具體投資品種以及投資比例等有關投資管理信息”都有涉及。但信息披露不充分仍然是理財業務被詬病最多的地方,風險揭示不足也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之一。
原因在于:一是披露的強制性不足。《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就規定“商業銀行應按季度準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边@是使得商業銀行免除了向投資者主動披露信息的義務。二是披露時間不明確。對于“定期”、“及時”披露沒有具體時限要求,賬單提供雖然規定“不少于兩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但又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時有時無,投資者難以及時獲得相關信息。三是披露內容缺乏規范?!爸卮笥绊懙耐话l事件”、“投資管理信息”、“收益報告”重要信息等應該如何界定,包括哪些內容缺乏具體的規范指引,為商業銀行選擇披露提供了空間??傊?,信息披露缺乏原則性的規定和相關配套制度,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完整、不連續、不及時,甚至不真實,對信息披露不到位的商業銀行也缺乏有效的判罰機制。
(四)完善理財資金的投資管理
第一,理財資金的投資范圍應該根據理財業務分級銷售的特點,分別規定有投資經驗和無投資經驗理財產品各自可投資的品種和禁止投資的品種,采取概括式、列舉式和排除式,以較為周延的方法加以明確,而目前對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品種主要為排除式,一是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但私人銀行業務除外。二是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中,“不得投資于商品類衍生產品,對沖基金以及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級BBB級以下的證券”。對于其他風險較大金融衍生品或結構性產品等投資品種,以及投資品種的評級標準等均沒有涉及,簡單且不周延,隨意性較大。
第二,資產配置的關鍵是投資品種的組合及比例,合理的組合配置是分散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但是,資產組合的投資原則在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的投資運作中卻基本沒有體現,僅在代客境外理財中規定了“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0%;投資于單只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
第三,資產管理的核心是保證理財資金的獨立性,將理財資金和其他銀行資金隔離,通過資產隔離實現風險隔離,保證投資者理財資金的安全。按照規定,“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應委托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托管理財資金及其所投資的資產。”“對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由第三方托管?!庇捎诓皇菑娭频牡谌酵泄?,并且大多商業銀行本身都具有托管資格,因此理財資金大都由發售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自行管理,開設專門的資金賬戶。但是,這種內部的賬戶管理方式不透明,資金管理者就是理財產品的發行人,現實中也已經出現某些商業銀行將理財資產池中的資產進行置換的情況。雖然目前出于聲譽風險的考慮,商業銀行是將優良資產置換掉資產池中劣質資產,以保證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但是這種資產置換的隨意性,一是無法真正實現理財資金的隔離,投資者資金安全難以保證;二是這種置換實際將已經存在的風險導回并隱藏在商業銀行內部,危及銀行資產安全。引入第三方托管可以有效克服這種內部資產隔離方式存在的隱患,保證理財資金的獨立和安全。
伴隨理財業務的發展,專業投資機構、托管機構、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會不斷引人到理財業務中,對這些理財業務參與者之間法律關系及權利義務的界定,對不斷壯大的理財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對虛假陳述、欺詐客戶等行為的認定和法律制裁等監管制度都有待不完善。
參考文獻:
1.殷劍峰.2004-2009中國理財產品市場發展與評價〔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2.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普益財富金融理財研究中心.中國理財市場發展報告(2009~2010)〔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3.潘修平,王衛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若干法律問題探討〔J〕.現代法學2009,(7):60-68
4.王飛,陳興中.“雷曼迷你債”風波啟示[J/OL].省略/news/gjcj/200911/t2676239.htm.2009年1月11日
專利制度的意義范文5
制氫用催化劑的主要毒物及其中毒機理
1、 制氫用催化劑的主要毒物
制氫工藝過程中廣泛采用加氫轉化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烴類蒸汽轉化催化劑、中文變換催化劑、低溫變換催化劑,其中硫、氯、砷、磷重金屬等均為可能的毒物,下表列出了每種催化劑的主要毒物。
催化劑主要毒物
2、 脫硫劑的中毒機理
由于加氫轉化脫硫催化劑的主要成分為 CoMo―AL2O3或NiCoMo―AL2O3,含As的化合物會與鈷、鎳生成化合物引起永久性中毒。氯對氧化鋅脫硫劑的毒害原因是HCL會與ZnO反應生成ZnCL2薄層,覆蓋在脫硫劑表面,組織H2S進入其內部從而大大降低其性能,由于ZnCL2熔點較低,故在300℃以上操作時是有害的,生成的ZnCL2是有流動性的。
3、轉化催化劑的中毒機理
轉化催化劑的主要化學組成是NiO和AL2O3,使用時的活性組分是還原后的金屬鎳。硫中毒的原因是硫與催化劑中暴露的鎳原子發生了化學吸附而怕破壞了這些鎳原子的催化作用,而并非是催化劑中大量的鎳與硫反應而生成硫化鎳。硫中毒是可逆的,而砷中毒卻是不可逆的,并能被轉化爐管吸收,然后緩緩的釋放出來,甚至對下一批裝填的催化劑造成威脅。
4、變換催化劑的中毒機理
中變催化劑的化學組分為 Fe2O3,Cr2O3,K2O,使用時被還原成有活性的Fe3O4,中變催化劑受毒物影響較小,如原料氣硫含量達到0.1%時才使Fe3O4轉變為FeS,使活性有所下降,為新劑的70%~80%。
低變催化劑的主要成分為CuO,添加ZnO,AL2O3,Cr2O3等。硫會與催化劑活性表面的銅晶粒發生化學吸附和反應影響活性。而氯比硫的毒害更為嚴重,其與Cu,ZnO生成了Cu2CL4(OH)10(H2O)、ZnCL24Zn(OH)2等組成的低熔點而有揮發性的表面化合物,使ZnO失去間隔作用,銅微晶迅速長大,破壞了催化劑的結垢,使活性大大下降。
5、甲烷催化加的中毒機理
甲烷催化劑的主要成分為NiO、AL2O3,使用時還原為金屬鎳。硫是其永久性毒物,這是由于操作溫度較低,活性鎳一旦與H2S生成Ni2S3后即使除去H2S也無法被氫氣還原為活性態。砷亦是永久性毒物,催化劑中砷含量達到0.1%,便嚴重失活。
制氫原料的脫毒機理
脫硫機理
制氫原料中所含的硫化物一般分為有機硫化物和無機硫化物。絕大部分為有機硫化物,主要為硫醇類,直鏈硫醚類,環狀硫醚和噻吩類,而無機硫則主要為硫化氫。目前所采用的脫硫方法是:首先用鈷鉬加氫轉化催化劑將有機硫轉化為硫化氫,然后用氧化鋅脫硫劑進一步脫除,已達到精脫硫的目的。
有機硫化物轉化為硫化氫機理分為熱分解和氫解兩類。硫醇和二硫化物在150~250℃即可分解,生成硫化氫,而硫醚和噻吩則在400℃下仍然穩定。可見在實際操作溫度(約360℃左右)下,已有部分有機硫發生熱分解。
這些反應都是放熱反應,平衡常數很大,即使在500℃時仍未正值,這就使得可以采用較高的操作溫度仍不會限制化學平衡而影響脫硫效率。
氧化脫硫是屬于典型的氣固相非催化反應。反應并非在全床層進行而是在新鮮的ZnO和生成的ZnS的界面上反應最快。氧化鋅之所以可以作為高效脫硫劑是因為它和電負性很強的硫原子有很強的親和力,形成硫化鋅是一種共價型化合物,化學性質相當穩定,溶度積?。↘sp=1.6×10-24),在氧氣中要在500℃以上才氧化為SO2.
脫氯機理
制氫原料中的氯主要以氯化氫的形式存在。作為脫氯劑的主要活性組分是堿性強的堿金屬和堿土金屬以及與氯有較強親和力的銅、鋅等元素的氧化物,它們被載在氧化鋁或活性炭等載體上。這些氧化物與氯化氫發生不可逆的化學反應,生成水。作為產物的金屬氯化物以離子鍵或共價鍵組合,是比較穩定的。
脫砷機理
通常認為,烴類物流中的砷是以A3H3或低分子的烷基砷化物形式存在。目前工業上應用的固體脫砷劑有銅系、鎳系、鋁系、錳系四類,其中以銅系、鎳系比較常見。當用氯化銅為活性組分吸收A3H3時,銅被還原成低價或金屬態,砷與銅結合或游離為元素態。
專利制度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 結直腸癌;浸潤深度;淋巴轉移;免疫組化;臨床病理
[中圖分類號] R574.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3)11(c)-0004-04
A clinicopathological study of 150 cases of colorectal cancer depth of invasion and lymph node metastasis
HUANG Xiao-xing1 HUANG Shi-yong1 XIE Wei2
1.Department of Pathology,People′s Hospital of Yangjiang C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Yangjiang 529500,China;2.Department of Second Surgery,People′s Hospital of Yangjiang C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Yangjiang 5295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depth of invasion of colorectal cancer with lymph node metastasis and the expression of CD44v6,p53,nm23-H1 and COX-2,in order to provide clinical basis for treatment and prognosis. Methods The pathological datas of 150 cases with colorectal cancer was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statistics was performed on the depth of invasion,clinical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riod and lymph node metastasis;the colorectal expression of CD44v6,p53,nm23-H1 and COX-2 in cancer and adjacent tissues of patients with rectal cancer were detected by immunohistochemistry. Results Lymph node metastasis rate increased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depth of invasion of colorectal cancer(P
[Key words] Colorectal cancer;Depth of invasion;Lymph node metastasis;Immunohistochemistry;Clinical pathology
結腸癌浸潤深度、淋巴結轉移是導致癌癥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在結腸癌治療過程中正確認識、判斷與處理淋巴結轉移非常重要。許多學者試圖找到與結直腸癌分期和預后的相關指標,以指導治療,目前與腫瘤的浸潤與轉移相關的標志物成為研究熱點,因此本文通過研究結直腸癌浸潤深度、分化程度與淋巴結轉移相關關系,探討CD44v6、p53、nm23-H1及COX-2在結直腸癌組織中的表達情況,為臨床確定結腸癌根治術淋巴結區清掃范圍及選擇合理治療方案提供科學依據,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本院2007年8月~2010年9月確診的150例結直腸癌患者,其中,結腸癌85例,直腸癌65例。85例結腸癌中,男性55例,女性30例;中位年齡59.9歲。65例直腸癌中,男性40例,女性25例;中位年齡61.9歲。
1.2 方法
按照我國結直腸癌浸潤分法和淋巴結分站法。腫瘤浸潤深度:浸潤至黏膜或黏膜下層(T1);浸潤至肌層或漿膜下層(T2);穿透漿膜層(T3);直接侵襲鄰近組織或器官(T4)。淋巴結轉移:未轉移(N0);腸旁淋巴結未轉移(N1);腸系膜淋巴結(N2);腸系膜根部及腸系膜上、下動脈周圍淋巴結(N3);腹主動脈周圍淋巴結(N4)。分化程度:高分化、中分化、低分化。采用免疫組化方法檢測CD44v6、p53、nm23-H1和COX-2。
1.3 統計學方法
研究數據使用微軟公司軟件Microsoft Excel 2003工作表進行錄入,采用SPSS 17.0統計學軟件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表示,兩兩比較采用LSD-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Wilcoxon法檢驗,log-rank方法檢驗,以P
2 結果
2.1 150例結直腸癌CD44v6、p53表達與臨床病例參數的關系
CD44v6、COX-2、p53、nm23-H1表達在性別、年齡、腫瘤大小、部位等之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不同組織類型及不同Dukes分期的CD44v6、COX-2、p53、nm23-H1表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2 結直腸癌浸潤深度與淋巴結轉移情況的分析
不同結直腸癌浸潤深度與淋巴結轉移兩者之間的關系經Wilcoxon法檢驗分析,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8.6354,PT3>T2>T1,即隨著結腸癌浸潤深度的加深,淋巴結轉移率增加(表2~表3)。
表2 結直腸癌浸潤深度與淋巴結轉移關系的分析(n)
表3 Wilcoxon秩和檢驗T和N的關系
2.3 結直腸癌分化程度與淋巴結轉移情況的分析
不同結直腸癌分化程度與淋巴結轉移兩者之間的關系經Wilcoxon法檢驗分析,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1.6354,PT3>T2>T1,即結直腸癌分化越低,淋巴結轉移率越高(表4~表5)。
表4 結直腸癌分化程度與淋巴結轉移的關系(n)
表5 Wilcoxon秩和檢驗分化程度與N的關系
2.4 結直腸癌浸潤深度與預后的關系
經log-rank方法檢驗,不同結直腸癌浸潤深度3年生存率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1.6354,P
表6 結直腸癌浸潤深度與預后的關系
2.5 結直腸癌淋巴轉移與預后的關系
經log-rank方法檢驗,不同結直腸癌淋巴轉移3年生存率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53.1462,P
表7 結直腸癌淋巴轉移與預后關系
3 討論
結直腸癌浸潤生長和淋巴結轉移是結直腸癌的一個重要的變化過程,是影響患者預后的主要因素。結直腸癌手術是否徹底清除已有轉移淋巴組織,是決定患者手術后預后的關鍵因素。
3.1 結直腸癌浸潤深度與淋巴結轉移
目前,對于結直腸癌浸潤深度與淋巴轉移之間關系,國內外學者存在較大爭議,有學者報道,癌浸潤深度不是結直腸癌淋巴結轉移的危險因素[1]。也有人認為,隨著癌浸潤腸壁深度的增加,淋巴結轉移率升高[2]。本研究顯示,結腸癌浸潤深度與淋巴結轉移率有關系,隨著結腸癌浸潤深度的加深,淋巴結轉移率也隨之升高,研究結果與國內報道相似[3-4]。提示在進行結直腸癌切除手術前應對患者的淋巴結轉移情況進行評估,為確定手術方式及切除范圍提供參考。
3.2 結直腸癌分型與淋巴結轉移
影響結直腸癌淋巴結轉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國內文獻報道,淋巴結轉移與患者年齡、腫瘤大小、侵犯腸管周徑、浸潤深度、分化程度、大體類型及生長方式相關,其中最主要因素的是腫瘤的分化程度[5]。本研究顯示,結腸癌分化程度與淋巴結轉移率有關系,結腸癌分化越低,淋巴結轉移率越大,研究結果與Orian-Rousseau[6]的報道一致,提示結直腸癌分化程度愈低,越容易出現淋巴結轉移,因此,臨床應該重視輔助診斷以評估淋巴轉移情況。
3.3 結直腸癌浸潤深度、淋巴轉移與預后
有文獻報道,結直腸癌的平均5年生存率為20%~25%,預后比較差[7]。大量文獻表明,腫瘤的局部浸潤及淋巴結的轉移與5年生存率關系最密切。本研究顯示,浸潤深度越大、淋巴轉移越廣,患者3年生存率越低,提示根據結腸癌浸潤深度、淋巴結轉移情況可以預測患者預后。為了提高結直腸癌患者的治療效果,在臨床治療過程中對于腫瘤浸潤深度、淋巴結轉移情況應給予重視。
3.4 相關免疫組化指標
CD44v6是細胞黏附分子CD44的變異型中的一種,在癌向深部侵襲時、進展期及轉移性大腸癌細胞表面的表達很強[8]。國內研究學者報道,CD44v6可以作為有效預測直腸癌轉移的指標[9]。本研究提示,CD44v6表達與漿膜浸潤及淋巴結轉有關系,有漿膜浸潤及淋巴結轉移,CD44v6表達更高,提示CD44v6與漿膜浸潤和淋巴結轉移有密切關系。國外有學者認為,CD44v6使腫瘤細胞與基質成分黏附力增加,而腫瘤細胞與血管內皮黏附力增強有關[10]。因此,CD44v6可以作為結直腸癌浸潤轉移及預后的標志物。p53是一個很重要的腫瘤抑制基因,位于人類第17號染色體斷臂,全長16~20 kb。在結直腸癌中p53基因容易發生基因突變,發生突變后就失去抑制腫瘤生長的作用,并能促進細胞轉化和增生,促進腫瘤的發生、發展。p53基因發生突變時,相關組織容易向惡性腫瘤發展[11]。本研究提示,p53在漿膜浸潤組和無浸潤組之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但是在有淋巴結轉移組中的表達率高達100.0%,提示p53在淋巴結轉移過程中可能起了很關鍵的作用。目前關于p53蛋白表達與結直腸的臨床病理特征之間的關系還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p53與腫瘤的浸潤、淋巴結轉移無相關;有學者認為p53表達與結直腸淋巴轉移有關。因此,有關于p53表達對結直腸淋巴轉移是否有影響有待進一步探討。nm23基因是一種腫瘤抑制基因,目前分類上有2種,一種是H1,一種是H2。研究發現,nm23-H1在癌細胞轉移過程中發揮很重要的作用,它既能抑制腫瘤轉移,又能抑制腫瘤生成。國內外研究文獻表明,nm23-H1在結直腸發生、發展及轉移中呈負調控作用,低表達在結直腸癌中預示著高度的轉移潛能[12]。本研究提示,結直腸癌發生漿膜浸潤時nm23-H1表達率更高,且無淋巴結轉移的陽性率較高,提示nm23-H1表達水平的高低對預測結直腸癌有一定意義。COX-2是一種誘導型酶,主要在炎癥、腫瘤等病理狀態下表達,主要通過抑制腫瘤細胞凋亡、刺激新生血管形成、影響細胞周期變化等途徑促進腫瘤生長、浸潤和轉移[12-14]。本研究提示,COX-2在結直腸中表達很高,提示COX-2高表達與結直腸癌浸潤深度及淋巴結轉移有關,證實COX-2可促進結直腸腫瘤生長、浸潤、轉移,本研究結果與蔡訊等[15]報道的相一致。
綜上所述,為了提高結直腸癌患者的治療效果,在治療過程中對結腸癌浸潤深度、分化程度、淋巴結有無轉移等情況應給予重視,同時借助新的輔助診斷檢測指標CD44v6、COX-2、p53、nm23-H1等對預后進行評估,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
[參考文獻]
[1] Suzuki T,Sadahiro S,Mukoyam S,et al.Risk of lymphnode and distant metastases in patients with early invasive colorectal cancer classified as Haggitt′s level 4 invasion:image analysis of submucosal layer invasion[J].Dis Colon Rectum,2003,46(2):203.
[2] 屠世良,葉再元,鄧高里,等.結直腸癌淋巴轉移的規律及其影響因素[J].中華胃腸外科雜志,2007,10(3):257-260.
[3] 周紅見.結直腸癌淋巴結轉移的臨床研究[D].南寧:廣西醫科大學,2010.
[4] 丁瑞.結直腸癌淋巴轉移的相關因素分[D].石家莊:河北醫科大學,2009.
[5] 殷志韜,孫紀元,吳威,等.直腸癌淋巴結轉移影響因素的臨床研究[J].中國實用外科雜志,2004,24(3):161-163.
[6] Orian-Rousseau V.CD44,a therapeutic target for metastasising tumours[J].Eur J Cancer,2010,46(7):1271.
[7] 金秉巍,徐子平.老年患者直腸癌組織中CD44v、nm23蛋白表達與淋巴、肝轉移的關系[J].實用臨床醫藥雜志,2011,15(7):27-29.
[8] Yu P,Zhou L,Ke W,et al.Clinical significance of pAKT and CD44v6 overexpression with breast cancer[J].J Cancer Resclin Oncol,2010, 136(8):1283.
[9] 肖朝文.結直腸癌中MMP-2和p53的表達與腫瘤侵襲轉移關系[D].南昌:南昌大學,2008.
[10] 趙承梅,劉剛,李衛東,等. KAI-1和nm23-H1的表達與結直腸癌侵襲轉移的關系研究[11].中國全科醫學,2011,14(12):1321-1327.
[11] Buhmeida A,Bendardaf R,Hilska M,et al.Prognostic significance of matrix metalloproteinase-9(MMP-9) in stage Ⅱ colorectal carcinoma[J].J Gastrointest Cancer,2009,40(3-4):91-97.
[12] 胡衛東,郭經華,梅廣林,等.COX-2及nm23-H1在結直腸癌中的表達及其臨床意義[J].江蘇醫藥,2007,33(10):1002-1004.
[13] 馬汝逸.COX-2、EGFR在口腔扁平苔蘚中的表達[J].醫學信息·醫藥版,2010,23(8):19-20.
[14] 唐興奎,李晶,蔡育志,等.結腸上皮病變survivin和COX-2表達的意義[J].嶺南現代臨床外科,2013,13(4):31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