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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定義范文1
全力保障食品質量安全是質量監管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食品加工小作坊作為一種現實存在,也給于監管工作提出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任務。那么,如何管理它們,使它們在具有食品安全的保障下,合理的為市場經濟做出積極貢獻,成為當前基層質監部門思考的主要問題。以下就如何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幾點個人建議。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體系,拓展監管能力。
當前質量監管的主要矛盾是監管職能不斷深化與監管工作人員缺乏,造成監管人員少、監管地域廣,無法對食品質量進行及時、有效的全面動態監管。針對這種情況,應充分利用鄉鎮質監員、農村公共安全員這些對當地環境熟悉的人員,實行監管就近、及時反映的策略,建立由鄉鎮質監員、食品安全專管人員、農村公共安全員組成的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體系。通過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體系的建設,使食品安全監管的觸角延伸至各個行政村,實現縱橫交錯、緊密結合,讓質量監管頻繁化、日常化,以解決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務重的難題。
二是出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法規,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職責。
盡早出臺符合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法規與規范其生產環境,從根源對其進行改進。現在社會上存有對小作坊監管出現誰都不管的現象,曾經有媒體就一家鹵味店的衛生狀況分別向工商、衛生、質監三部門反映,但“誰來管”的問題未得到明確答復。由于職能部門在對小作坊監管的職責不明,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盲點,“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數量劇增。大量原來有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合法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原有的衛生許可證廢止,工商部門也因此不再對其營業執照進行年檢,并對未年審的單位注銷其營業執照,致使出現大量既無證又無照的“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作坊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也因此被職能部門相互推來推去,無法得到有效解決,這種現象實在令人擔憂。為此,建議人大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管立法進程,盡快解決小作坊監管中存在職責不清,職能不明的問題,厘清職責防止出現監管空檔,給食品質量安全留下隱患。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普及,做好引導工作。
食品安全監管定義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目標,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省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簡稱食品安全“一法兩規”)為依據,以人大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為契機,加快健全食品流通監管執法體系,突出食品流通經營者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廣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深入解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中突出問題,通過理順監管機制,夯實監管基礎,抓好監管重點,攻克監管難點,爭創監管亮點,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進一步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內容
人大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為食品安全“一法兩規”頒布以來各地貫徹執行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以及進一步貫徹實施的措施。結合工商部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成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干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工作機制,保障食品安全監管人力、財力、物力,加強“一法兩規”宣傳,鼓勵社會力量開展食品安全社會監管。
(二)教育引導食品流通經營者自律經營。開展始業教育和業中培訓,教育引導食品流通經營者自覺執行“一法兩規”,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履行食品進貨查驗、日常經營規范、不合格食品退市銷毀等法定義務。
(三)依法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依法履行食品流通許可職責,狠抓現場核查和嚴抓無證查處;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及后處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加大要案大案查辦力度;按規定上報、公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息。
(四)深入抓好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及源頭治理。深入開展乳制品市場、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市場、酒類市場等專項整治,抓好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非法經營“地溝油”等專項執法行動;推進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加強農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源頭監管;扎實推進電子監管平臺建設,提高電子臺賬使用率、上傳率;積極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
各工商所(分局)根據以上工作內容,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相關資料及時收集、整理、裝訂、歸檔。
三、方法步驟
人大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由省人大常委會統一部署,省、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三級聯動,在全省范圍內同時開展,檢查方式包括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視察抽查等,執法檢查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執法檢查、專項審議、整改落實五個階段。根據上述部署,本方案相應做如下具體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下旬)
1、召開迎接人大食品安全執法檢查動員部署會,制定工作方案,進行動員部署。
2、結合前階段部署,認真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隱患風險大排查,為執法檢查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至7月上旬)
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礎上,結合食品安全隱患風險排查行動,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對自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與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措施和解決辦法。及時整理出自查自糾書面報告上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三)組織實施階段(7月-10月)
1、積極參加各級人大主組織的專題詢問溝通協調會。主動溝通匯報,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流通環節貫徹落實“一法兩規”執行情況。
2、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迎接各級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小組的檢查,虛心接受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的批評和建議。
(四)整改落實階段(11月-12月)
1.根據各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逐條進行研究,逐條整改落實。
2.按照規定要求提交整改措施報告,自覺接受各級人大的跟蹤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務必高度重視。今年人大常委會專題部署開展食品安全“一法兩規”執法檢查,并進行專題詢問,有利于推動食品安全“一法兩規”貫徹實施,有利于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強化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和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對于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促進民生改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系統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次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將其作為當前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實。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為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執法檢查工作,縣局已成立局長任組長、相關分管局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所(分局)負責人為成員的迎檢工作領導小組。各所(分局)也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擬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好落實,確保迎檢工作有條不紊、深入扎實地開展。
食品安全監管定義范文3
關鍵詞:物聯網技術食品安全監管對策
近年來國內發生的諸多惡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成因紛繁復雜,其中監管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低是導致執法監管乏力不容忽視的原因。如何充分利用現代高新技術,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亟需探討和研究。物聯網的興起,加之已在民生領域大展身手,讓人們看到依靠物聯網技術應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新途徑和新希望。
1 物聯網及其應用
1.1 物聯網概念
物聯網就是“物物相連的互聯網”,百度百科將這一概念定義為,通過射頻識別(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簡稱RFID)、紅外感應器、全球定位系統、激光掃描器等信息傳感設備,按約定的協議,把物品與物品連接起來,使物品與物品、人與物品之間能夠進行信息交換和通訊,以實現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的一種網絡。
“物聯網”的概念早在1995年就被提及,但物聯網真正引起世人廣泛關注,是2009年初奧巴馬總統對IBM提出的“智慧地球”作了積極響應,此后美國、歐盟、日韓等發達國家開始把物聯網作為下一代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發展戰略規劃中。
1.2 物聯網技術主要功能特點
物聯網是現代信息高技術融合的產物,涉及的技術涵蓋了射頻識別、互聯網、云計算,傳感器、全球定位、智能嵌入、數據通信等諸多行業領域。
(1)全面感知。支撐這一功能實現的最重要的技術是RFID技術,這種非接觸自動識別技術具有體積小、容量大,壽命長、穿透力強、可重復使用的特點,它的誕生和大規模應用使得物聯網由概念轉向實用。把存有物品屬性信息的電子標簽(RFID卡,又稱“智能身份證”)嵌入物品中,傳感設備猶如物聯網的“眼睛”、“鼻子”感知品屬性信息,并傳輸出去,從而實現物品之間的信息“交流”。
(2)超級運算。無數的物品必然產生海量的信息,海量信息的處理必需強大的數據處理系統,云計算技術以其超大規模、高性能、低成本、通用性的特點,承擔了運算任務。物聯網數據處理系統相當于物聯網的“超級大腦”,執行“記憶”、“思考”和“發號施令”的功能。
(3)實時監控。多種無線、有線電信網絡與互聯網融合而成立體網絡,構成物聯網的“中樞神經”,實時傳遞著物品位置信息,狀態信息和運算中心指令信息,借助定位系統、傳感和高清視頻采集設備,“生存”于這種“天羅地網”中的物品,其“一舉一動”一目了然。
(4)智能管理。凡事只要設定好目的或者目標,物聯網會用最高效的方式來實現這個目的或者目標,系統會按照指令智能處理復雜問題,作出預判、預警,甚至決策,人們只要動動手指按按鍵,就可以隨時隨地了解事情進展,看似復雜的工作變得輕而易舉。物聯網的智能管理能力展現出跨行業或者垂直行業應用的廣闊前景。
1.3 物聯網技術的行業應用
物聯網目前的應用主要集中于傳感技術所推動的各垂直產業鏈,包括物流、電網、交通、精細農業等等民生領域。
(1)物流管理。物流領域是物聯網技術最早應用的供應鏈行業。通過在物流商品中引入傳感節點,可以從采購、生產制造、包裝、運輸、銷售到服務的供應鏈上的每一個環節做到精確地了解和掌握,對物流全程傳遞和服務實現信息化的管理,最終減少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效益。
(2)智慧電網。智慧電網是目前物聯網第重要的運用。它利用物聯網技術,構建具備智能判斷與自適應調節能力的多種能源統一入網和分布式管理的智能化網絡系統,可對電網與客戶用電信息進行實時監控和采集,且采用最經濟與最安全的輸配電方式將電能輸送給終端用戶。
(3)智能交通。利用物聯網技術實現對交通的實時控制與指揮管理,是緩解交通擁堵、提高行車安全和通行效率的重要途徑。智能交通系統中,車輛可以按預先設定的目的地實現無人駕駛,公路靠自身的智能將交通流量調整至最佳狀態,交通管理人員對道路資源、車輛的行蹤“看”得一清二楚。
(4)智能農業。通過識別、傳感等物聯網技術對農業生產環境信息和農作物生長信息的感知、傳遞和對所提取信息的智能處理與判斷,可以實現農業生產方式由依靠經驗定性判斷,粗放型管理到依靠傳感設備定量判斷、精細化管理的轉變。
2 物聯網技術將為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一場革命
2.1 食品安全監管迫切需要技術支撐
食品產業鏈涉及種植、養殖、加工、儲存、運輸、銷售、消費等社會化大生產的諸多環節,鏈條很長。由于食品由原料生產到最終消費的中間環節較多,不僅加大了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概率,而且也為不法之徒提供了投機的空間。另外,環節的增多,參與管理的部門必然增多,加上現行管理體制自身缺陷,尤其監管技術水平不高,部門之間的高度協同就無法保證,這就使食品安全監管難上加難。食品安全監管對技術支撐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2.2 物聯網技術的行業應用經驗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充分借鑒
物聯網技術在民生領域應用的成功實踐表明,它可以使復雜的生產過程以及跨領域、跨行業的垂直產業鏈監管更加嚴密、透明、高效,而食品產業涉及的行業之多、產業鏈條之長、生產過程之復雜、監管之難恰恰適合物聯網的功能“胃口”。而且農業、流通業、交通運輸業與食品產業鏈息息相關,物聯網技術在這些行業的應用完全可以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充分借鑒。這樣,依靠物聯網技術實現食品安全全鏈監管的一場革命就成為可能。
2.3 可追溯系統的誕生已為物聯網技術在食品安全領域應用打開突破口
可追溯系統(TraceabilitySystem)是建立在供應鏈管理思想基礎上的質量保障系統,在有效應對和控制食源性食品安全問題,推動食品安全科學監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這種作用發揮的主要功勞應記在射頻識別技術上,而射頻識別技術正是物聯網關鍵核心技術之一。說明物聯網技術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應用已經實現突破,為物聯網其它核心技術的集成應用打下基礎。
3 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對策
3.1 切實推動物聯網技術應對食品安全問題
3.1.1 牢固樹立科技“支撐發展”指導思想
2006年初我國提出了未來十五年科技發展的“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16字指導方針。2012年6月國務院下發《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科技支撐體系”成為“十二五”期間國家重點建設十大體系之一,而且明確提出要加強“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建設”。這就表明,依靠現代科學技術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是對國家科技發展指導方針的貫徹和落實。
3.1.2 做好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專題規劃
科技支撐食品安全監管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搞好頂層設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好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的專題規劃制定工作。當前,在物聯網產業已經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以及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早已出臺的背景下,啟動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專題規劃工作已迫在眉睫。
3.1.3 在統一標準規范體系上下功夫
物聯網本身是一個傳感器,集網絡通信、數據處理、綜合信息服務等多種技術于一身,而食品安全監管又涉及了作物(動物)生活環境信息、生長信息、食品加工、物流倉儲管理、市場銷售等多學科、多行業的協同工作機制,加之信息的多源性、數據的異構性、食品產業鏈的復雜性,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范體系制約,必將限制物聯網技術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應用和推廣。
3.1.4 組織開展物聯網核心技術攻關
據悉,當前物聯網技術上傳感器、芯片、關鍵設備制造等高端市場70%以上被國外企業占有。必須立足自主創新,通過政府扶持引導+企業參與的模式,在RFID、傳感器、智能芯片、中間件、新一代通信和下一代互聯網、高端計算設備和高端軟件等領域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攻關,并加快產業化進程,以降低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應用推廣和普及成本。
3.2 建設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
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的建設與應用是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質量和水平的核心內容。
3.2.1 搞好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設計
系統設計應把握好以下幾點:
(1)系統功能。應堅持五大原則:
是數據和視頻信息采集、傳輸、處理到查詢調取實時進行;二是系統能對感知信息做出智能判斷,及時預報或預警:三是實現某個區域內多品類多條產業鏈協同監管以及多途徑登錄系統查閱跟蹤食品安全信息:四是具有強兼容性、可接入性和互動性:五是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絕對權威性。
(2)結構層次。物聯網由感知層、網絡層、應用服務層3部分組成,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也不例外。其中,感知層承擔食品安全信息的感知和識別,處于整個系統的最底層:其次是網絡層承擔各種信息的處理和傳輸;應用服務層位于最上層,主要是利用經過分析處理的感知數據,為食品安全生產和監管提供豐富的基于物聯網的應用和服務。
(3)運行流程。系統運行需要四個步驟來實現。第一,通過感知層感知。讀取、拍攝、定位獲取食品生產、加工、倉儲、運輸、銷售相關信息:第二,上述信息通過網絡層傳輸至物聯網支撐服務平臺;第三步,網絡層的云計算系統完成海量信息的分類、存儲、分析和處理:第四步,通過應用服務層面為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監管人員和終端消費者,以及食品生產商、加工商、倉儲商、運輸商和銷售商服務。
3.2.2 組建食品安全監管專用網絡
食品安全監管網絡作為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運行的主干網絡,通過該網絡,把已經建成運行的安防監控網絡、道路監控網絡、質檢網絡、物流網絡、食品追溯局域網絡、風險監測網絡等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網絡以及食品行業、企業所建系統整合并接入進來。
3.2.3 搭建物聯網支撐服務平臺
物聯網支撐平臺是基于物聯網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硬件設施的重要組成,是系統運行和應用服務的基礎平臺。海量數據的采集、存儲、交換、計算、分析以及系統的管理和應用服務皆需這個平臺支撐完成。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已對“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建設工作進行了部署,食品安全監管物聯網支撐服務平臺可以納入國家信息平臺建設中,二者建成統的平臺。
食品安全監管定義范文4
關鍵詞: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
食品流通,目前業界尚無統一的定義,普遍地理解為,食品流通是對食品、相關服務及相關信息從田間到餐桌的有效率、有效益地流動。食品是一類特殊的商品,屬于商品流通的組成部分。食品流通領域具體包、括食品的采購、儲存、運輸、銷售(批發和零售)等環節。食品流通領域是食品安全問題出現的關鍵場所,也是生產和流通環節產生的食品安全問題的集中爆發場所。消費者往往是食用購買食品后發生隱形或顯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而相較于食品生產領域,食品流通領域具有相對的集中性和公開性,更易于發現與查處食品安全問題,因此,流通領域不失為食品安全管控的一道關鍵防線,可以反作用于生產環節加強食品安全。
一、我國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
近年,流通領域的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有:違法使用非食品添加物三聚氰胺(乳制品、雞蛋等)、氯霉素(水產品)、甲醛(螃蟹、銀魚)、注膠(蝦)、瘦肉精和抗生素(肉產品)、孔雀石綠(多寶魚)、硝基呋喃代謝物(大閘蟹)、蘇丹紅(鴨蛋)、色素和亞硝酸鹽(熟食品)、吊白塊(面食和豆制品)、甲醛、福爾馬林(蔬菜)、硫磺(姜)以及農殘超標、假冒偽劣(用鼠肉、鴨肉、狐貍肉等充當牛羊肉)等??陀^而言,流通領域作為食品進入消費者手中的重要環節,其食品安全問題涵蓋了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所有食品安全問題,包括生產者導致的食品安全問題、經營者導致的食品安全問題、生產者和經營者共同導致的食品安全問題。從食品安全問題的責任方來看,有來自生產者的責任,比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不安全因素,有來自存儲、運輸者的責任,因錯誤的存儲、運輸方式導致的食品腐爛、變質等,有來自銷售者的責任,比如:食品過期、變質,或者為保鮮、增加色澤而添加甲醛等不安全物質。單就流通領域而言,從流通環節來看,食品安全問題出現在采購、運輸、儲存、銷售等各個環節。從食品的種類來看,我國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有生鮮食品、加工食品兩大類。從食品包裝類型來看,我國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涉及包裝食品(食品包裝問題)、散裝食品、裸裝食品。流通領域往往對食品采取形式監管,比如:生產日期、QS認證、保管等方面有明確規定,但缺乏實質監管,比如:缺乏品質檢測等。我國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呈現為:(1)食品安全問題的零散性。經營者眾多,食品種類繁雜,不安全因素呈現零散化分布;(2)食品安全問題的多樣性。食品種類的繁多及違法手段的千奇百怪導致食品不安全問題呈現多樣性特點;(3)食品安全問題來源的復雜性。食品安全問題或來自單一的生產者或經營者,或由多個生產者和(或)多個經營者的共同行為導致;(4)食品安全問題的不可見性。衛生部2003年的《食品安全行動計劃》指出,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物對健康的潛在威脅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食品安全問題正經歷著由“看得見”向“不可見”(需要借助工具檢測)的方向發展變化;(5)網絡食品安全問題的凸顯性。伴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網店、網上超市等食品流通形式日益興盛,網購食品現象普遍,但是網絡法律規范嚴重滯后,網絡食品監管空白,網絡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凸顯;(6)食品安全問題的可預防性。流通領域是食品進入消費者之前國家把控食品安全的最后環節,可以通過預防不安全食品流通,從而預防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二、我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困境
監管,即監督和管理。廣義的監管是社會公共機構或私人以形成和維護市場秩序為目的,基于法律或社會規范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控制的活動。狹義的監管是政府以矯正和改善市場機制內在問題為目的,基于法律法規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控制的活動。一直以來,我國的食品衛生或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定位于狹義層面,具有很強的行政色彩,僅為行政機關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和管理。我國從食品衛生法實施以來就確立了政府對食品流通領域進行監管的職責和權力。政府自1985年設立衛生部,到1995年頒布食品衛生法,直至2009年頒布并于2015年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監管機構對食品均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因此,公眾普遍認為食品安全的監管只是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責,生產者和經營者只要做到自律,消費者也只能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通過維權的方式對食品安全起到一點微薄的監督作用。我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監管主體為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監管者為國家監管機關,涉及多個行政部門,包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農業部門等;被監管者為流通領域掌控食品安全的主體——食品經營者、市場經營者,主要包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展銷會、攤販、小作坊、小食品店等實體,以及伴隨網絡經濟應運而生的網店、網上超市等虛擬經濟體。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消費者直接面對的是超市、農貿市場,認定其為當然的銷售者,但嚴格而言,超市、農貿市場、展銷會并非商品的實際銷售者(自營商品除外)。為了與實際銷售者區別開來,本文將超市、農貿市場等提供銷售場所的情形界定為“市場經營者”,銷售自制商品時仍為銷售者。市場經營者對在場食品銷售者有監督管理的責任,銷售者對生產者的食品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而從行政監管而言,流通領域中,市場經營者和銷售者為被監管者。我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特點主要有:(1)監管相對集中;市場經營者的出現,將眾多食品集中銷售,形成現代的主要銷售形式。(2)監管的復雜性。生產和流通領域食品不安全因素的多樣性使得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呈現復雜性;(3)監管機構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偶然性。面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問題的零散性和多樣性,源于抽檢的監管制度本身的特性,我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難以擺脫“食品安全問題泛濫—打擊—食品安全問題暫時緩解—再度猖狂—再打擊”的怪圈。抽檢到的概率很低,導致違法成本低,商販必然會產生僥幸心理。突擊的方式、打探消息的方式、真假參雜的方式等,使得監管流于形式。目前我國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薄弱,面臨諸多困境:(1)監管機構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力不足。面對浩如煙海的食品,監管機構要做到逐一監管,其有限的人力、物力可謂“杯水車薪”,無能為力。(2)監管的持續性和全面性不足。商務部《2008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調查報告》顯示,大多數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求是“零”風險而不是“可接受風險”,監管的持續性和全面性需求愈加強烈;(3)監管機構的監管執行力不足。刑法增加食品監管瀆職罪來督促食品監管機關加強監管力,然而該罪為結果犯,針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并不能解決人力不足與監管的全面性需求的矛盾。(4)監管的技術性水平不足。隨著導致食品不安全成份的非法添加物等朝化工或醫藥等需要科技辨識的方向發展,對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還需要網絡技術,然而監管人員的技術水平不能滿足需求。(5)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參與性不足。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監管形式單一,缺乏社會力量的參與。(6)對超市、農貿市場、小作坊等的監管責任及其監管不善的法律制裁仍處于法律盲區。目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問題多采取事后追究和制裁,導致實踐中監管機構對各被監管主體的監管制裁不力、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不少被監管企業(如沃爾瑪超市等)出現屢失誠信,食品不安全問題屢犯不止,屢罰不改的畸形現象。(7)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實行分級制度,對規模較大企業的監管更加嚴格。然而,實踐中并沒有區別。消費者在規模大的企業購買的食品與在小作坊等購買的食品的質量相比,并沒有格外的保證。沒有起到因監管嚴格產生的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的引導作用。任何流通組織銷售的食品都沒有食品安全的保證,消費者對任何的流通組織都是不信任的態度。
三、我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進路
面對我國流通領域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困境,需要明確的是,監管的目的是事前預防而不是事后制裁。政府可以通過法治等綜合手段,著力培育綠色食品市場,為百姓努力營造放心安心食品購物場所。1.監管機構監管不能、能力不足、監管的持續性和全面性要求以及對技術性要求高的問題,只能通過流通企業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參與監管來解決,否則,這永遠是一個不可解的難題。2.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超市等不再為固定場所經營,而小作坊等更為隱蔽,網絡食品監管難度更大。在規范網絡食品安全的同時,應加強對網絡食品安全監管。3.調動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參與性,嚴密布局,形成食品安全防范的社會體系。實踐中,商務部《2007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調查報告》顯示,市場經營者逐漸自覺成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4.經營者分為兩類:固定性經營和流動性經營。超市、商場、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展銷會為固定性經營,攤販、小作坊等都屬于流動性經營。前者主要為銷售者提供集中經營的場所,是現代社會的主要經營方式,后者多身兼生產者和銷售者于一身。比較而言,加強對前兩種形式的經營場所的監管顯得更為重要。在全社會樹立食品安全的正確觀念和形象,引導消費者進入集中經營場所購買安全食品。5.對小作坊的監管,是《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盲區,因其分散性經營的特點使得對小作坊的監管難度很大,但是對我國目前大量存在的小作坊進行監管,又是無法回避的問題。若對小作坊進行單獨的監管,勢必導致監管不能以及對小作坊的要求過高。由此,可以改換路徑,將小作坊的管理納入流通領域的整體監管和市場經濟的環境中,首先,加大對超市、農貿市場等主導主體的監管,確保食品安全,消費者逐漸認可和導向正規市場主體,從而自動遠離小作坊;其次,將小作坊監管與超市、農貿市場等主體的監管相結合。由于小作坊與超市、農貿市場存在依賴關系,超市、農貿市場的不少食品安全問題直接或間接地來自于小作坊,如:上?!叭旧z頭”事件,加強超市、農貿市場對小作坊進貨的監管,也就起到了監管小作坊的作用;再次,加強對超市、農貿市場等的主體監管的法律規制,也是間接地利用市場規律,逐漸淘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超市、農貿市場等不敢接納食品安全不達標的小作坊,小作坊只能在其他區域獨自經營,成本、客源等因素使得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小作坊無法立足而被市場淘汰。最后,加強超市、農貿市場自身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責任和規制,減輕行政監管機構對超市、農貿市場的監管責任和壓力,轉而有能力應對小作坊、攤販的監管。6.流通領域僅賦予行政監管機構以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而被監管者(銷售者)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責任缺乏合理分擔。執法機關以少量的人力物力面對數量龐大的商品和眾多的超市,自身能力的局限性使其不可能對全部食品實現有效監管。由此,應分清行政監管機構和超市、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監管責任層層分配,使行政監管機構有能力和精力對食品安全實行有效監管。
參考文獻:
[1]李洪生.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與實務.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0年版.
食品安全監管定義范文5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信息溝通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213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繁爆發?!岸灸谭邸薄笆萑饩钡冉舆B不斷的食品安全事件,無一不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自7月始,全國各地陸續收治嬰兒泌尿系統結石患者多達1000余人,9月11日,衛生部調查證實石家莊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隨后發現國內多家知名乳粉生產企業的乳粉及部分液態乳中也含有三聚氰胺。[1]
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敖裉煳覀冞€能吃什么”已成為社會各界對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現狀的共同憂慮和無奈。這些頻繁爆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已成為公眾健康意識的警鐘。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已成為擺在我們政府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食品安全是一全球關注的問題,不僅因為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公眾的生命健康,還因為它對國際貿易有很大的影響;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也在不斷的改進和探索之中:包括目前我國不斷地引進國際上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不斷的出臺和完善一些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食品企業的監管和處罰不斷加強。
雖然我國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標準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目前仍然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消費者對我國的食品安全狀況表現出了極大的不信任,究其原因,除了我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標準等仍與西方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之外,還與我國目前落后的食品監管模式、方法分不開的。
1食品質量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食品質量對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的保證程度,消費者最終食品,不得出現由于食品原料、包裝或生產加工、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存在對人體健康問題,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任何不利的影響。食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2食品監管模式
第一,西方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理論基礎主要來源于整體性政府理論和信息激勵模式理論。整體性政府理論是由英國學者佩里???怂固岢龅?,即主張從分散走向集中,從破碎走向整合。整體性治理模式強調政府、企業、社會行業組織通過充分溝通與合作,達成有效協調與整合,從而有利于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政策的執行。信息激勵模式理論是由美國學者伊波利托和謝夫曼提出的,即通過增強食品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間的透明度和信息共享而實施的間接激勵措施,從而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食品監管體系健康有序運行。[2]基于以上理論,英國建立了食品標準局進行垂直管理;美國實行的則是“農田到餐桌”的一攬子管理;即使是由其他部門協調監管,其部門間的協調機制也是暢通有效且監管職能明確清晰。[3]
第二,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段監管的方式,由農業、質檢、工商、衛生等多個部門,分別監管食品的初級生產、生產、再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不同的環節;這種人為的將食品鏈割裂的監管模式,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完整地應對起現代食品的風險鏈條[4];在食品監管中,我國把一切監管權力都賦予了政府行政部門,似乎食品安全就是政府的事情,例如把QS標注為質量安全其實就體現了政府行政部門對公眾的質量承諾,但僅依靠政府行政部門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分段監管、在監管中過度依賴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我國食品監管的最大弊端。
目前,我國對監管模式也在積極進行改革;體現在組建食品藥品管理局,逐步取消分段監管模式,按照食品鏈進行監管;QS由質量安全到生產許可,再到生產,這不僅僅是幾個字的區別,也體現了我國監管模式的轉變。
3食品監管方法
31健全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卻沒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產業鏈基礎上,所以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廣度不夠,在具體標準和法規的制定上也不夠協調和系統。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比較原則和寬泛,缺乏清晰準確的定義和限制。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規非常多,但卻沒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5]。
我國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標準的制定上則過多的依賴政府行政部門和企業的參與,很少引入公眾參與;我國應盡快改變這種制定方式,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標準的制定時引入公眾的參與。
32建立信息溝通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監管部門與公眾信息溝通的唯一途徑和方式就是將檢測合格與不合格的結果告訴公眾;而我國公眾對食品安全信息和風險又缺乏判斷和認知,所以每次結果公布都會引起公眾的恐慌。食品監管部門不應是決定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的部門,而是保證把食品的“科學信息”如實地傳達給公眾;最終由公眾做出判斷。
雖然我國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國家平臺,也了一些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數據,但與建立真正的信息溝通機制還相差太遠。目前,我國較為迫切的是消除公眾的食品安全恐慌,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強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時進行風險交流;并加強食品安全科普,科學解讀食品安全問題[6]。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關應在法律范圍和權限范圍內主動為社會公眾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以滿足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信息的需要[7]。
33將監管的重心前移
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時,長期的做法是依靠對終產品的檢驗,對食品安全體系的監管相應缺乏;雖然我國對QS體系幾經修改,但在監管中依靠終產品檢驗的方式并沒有根本轉變。
目前國際上對食品安全的監管雖然依然重視終產品的檢測,但監管的重點已從依靠對終產品的檢驗逐漸轉移到對體系的監管上,并把監管的范圍擴大到整個食品鏈,即對食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等各個影響食品安全的環節都要進行監管;把對終產品的檢測僅僅看作對體系監管的驗證。所以我國監管的重點不應放在終產品檢驗上,而是重點加強對食品安全體系的監管,即通過對食品安全體系的監管從而得到安全的產品。
4結論
第一,我國應徹底改變目前食品安全的分段監管模式建立以食品鏈來劃分的食品監管模式,并將監管的范圍擴大到整個食品鏈;第二,積極推進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將監管的重心轉移到對體系的監管上;第三,盡快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公眾參與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雖然中國政府明顯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的控制和管理力度,但食品安全問題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體系的建立需要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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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定義范文6
關鍵詞:食品安全 政府職能 對策
一、問題的提出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在我國,食品安全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量的安全(food security),即一個國家或社會的食物供應保障是否充足;二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即(food safety)食品質的安全。隨著經濟全球化與世界食品貿易的持續增長,食品安全越來越為廣大民眾所關注。所謂“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物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物質條件,食品安全是關系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濟健康發展、國家安定和社會發展與穩定的重大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上說,我國今天面臨的食品安全問題,在相當大程度上是參與全球社會的一個副產品。于是,市場經濟下政府監管有必要成為構筑食品安全體系的一種手段。
二、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職能分析
從經濟學角度看,食品具有“經驗品”和“信用品”的特性,這就導致流通過程中消費者和生產者、管理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簡單地說,就是存在使交往或交易當事人的一方擁有與交往或交易密切相關的信息,而另一方則沒有,從而造成交往或交易的結果可能會由于擁有信息一方的機會主義行為而明顯不利于缺乏信息一方的局面①。作為經驗品,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正確評價;作為信用品,消費者使用后也無法正確檢查和評價其特征。 這就需要由足以令消費者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市場并通過超經濟的強制力量來規范,有效地將信用品轉換成經驗品,來保證生產者向外界傳達信息的真實、準確,建立起供求雙方間的信任關系,以完成商品交易。鑒于食品安全的特性,除依靠市場外,還需要各級政府的參與。食品安全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的公共管理事務,正如歐文?休斯所認為那樣,每一個政府的核心使命都包括確定法律基礎、保持經濟的穩定、向社會服務和基礎設施投資、保護弱勢群體及保護環境等基本責任②。因此,如何從自己的角色和實際出發,認清管理職能,履行好管理工作,是政府做好食品工作的一個基本前提。
三、影響我國食品安全的因素
我國政府歷來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針對食品安全的實際,不斷地進行監管體制的調整,以進一步適應監管工作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國的食品供應體系主要是圍繞解決食品供給量問題而建立起來的,對于食品質量安全的關注程度還遠遠不夠,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及各個環節尚難以滿足實際監管工作的需要。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監管制度
政府通過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標準、構建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建立檢驗檢測體系、實施市場準入制度等一系列手段,對食品安全進行切實有效的監管,對保障促進食品安全產生重要影響。因此,監管制度是食品安全監管系統的根本保障。但是,法律體系漏洞與落后,使政府在行使監管職能時乏力,為執法帶來很大困難。而法律的懲罰效力弱,對違法者起不到震懾作用,就會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此外,由于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是為了對食品安全實施全過程控制而建立的,涉及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等各個環節。各環節及其控制和管理的技術標準亦是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的有機整體,環節間的標準溝通及兼容性尚未上升到具體法律條文的相關標準也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缺乏相關的標準,食品市場就無法正常良性運行。
(二)監管體制
表面上看,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很重視,事實上卻是各自為政。各部門在各自不同環節行使各自的權利,看似分工明確,扯皮現象卻時有發生。目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并存使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食品行業的特殊性注定了無法單純依靠行業自律,必須走市場主導的道路。而政府在行使市場監管職能的過程中,尚無對食品安全統一的收集、整理、儲存、等有效的管理機制,沒有充分發揮政府部門決策的支持作用,亟待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同時,由于沒有建立完善的公眾信息反饋收集和處理機制,相關的職能部門之間也沒有信息溝通機制,還存在信息通道不暢的問題,政府部門上下難以協調統一,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此外,由于主要監管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或實行分級管理,各部門自成體系,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可能更多關注自己本系統或本地區利益而不是國家規定,以至于地方各級監管機構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形成協調統一的行動。
四、對策建議
(一)加快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建設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政府的職能只有通過嚴格執法才能體現,才能更好地實現替代作用。因此,加強立法,健全法律、法規是我國食品安全有效監管的前提和關鍵。要理順食品安全管理關系,規范生產流通,為食品產業發展提供良性的法制管理環境。要從法律上明確食品經銷實體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通過經銷實體的自律和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杜絕食品安全隱患。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建立和完善統一協調、權責明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有效監管的前提條件。對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進行合理分工,對交叉和重疊之處進行重新分工,做到一個環節只有一個部門監管。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統和服務系統,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逐步滿足社會對食品安全信用服務的需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運行機制,全面發揮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對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規范、引導、督促功能。■
參考文獻:
①高鴻業.《西方經濟學》(第一版).杭州:中國經濟出版社,1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