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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概念范文1
關鍵詞:稅收籌劃;計稅依據;利潤;稅負
引言
消費稅是白酒行業的重點稅種,其所占總稅負比重大,極大地增加了企業成本,壓縮了利潤空間。對于很多白酒企業來說,缺乏納稅管理的經驗,財務管理人員對于消費稅納稅籌劃意識不夠,同時也欠缺專業系統的納稅籌劃知識,導致企業消費稅率居高不下,經營狀況不夠理想。因此,白酒企業如何進行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是十分重要的。白酒企業應該在遵循國家稅法的前提下,加強納稅管理,切實可行地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提高企業利潤。本文依據安徽迎駕貢酒公司實際的財務報表數據和具體的生產經營情況,圍繞白酒行業的消費稅特征,從四個方面為其設計出一套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為其實現節稅增利提供基本思路和決策參考。
一、納稅籌劃相關理論及行業狀況
(一)納稅籌劃概念
我們可以發現,在國內外的稅收籌劃文獻之中,不同學者對不同的主體進行研究,對于納稅籌劃的概念各不相同。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核心關鍵都是最終要減輕稅收負擔,達到節稅的目的。本文認為,納稅籌劃是指利用專業的財務和會計知識,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以企業當前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數據為基礎,通過對企業具體業務的梳理,制定多個科學詳細的籌劃方案對具體涉稅事項進行提前測算,對利潤進行正確預測,并且從中選擇最優方案實現稅負最低,從而增加企業利潤,提高企業整體利益
(二)白酒行業消費稅概況
從2015年至今,之前走勢低迷的白酒行業狀態回暖,在白酒價格和銷售數量兩個方面都呈現出了連續幾年的上升趨勢。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規模以上白酒企業完成釀酒總產量119萬升,同比增長6.86%;主營業務收入5654億元,同比增長14.42%;利潤總額1028億元,同比增長35.79%。白酒作為歷史悠久的產業,自古以來在國家稅收之中充當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稅法對于白酒行業的限制也較多。在我國,來自于白酒行業的稅收收入中除了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征收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等以外,另外很大一部分來源于消費稅稅收。相關數據顯示,僅在2017年一年內,19家白酒上市公司繳納稅費共計546.52億元,同比增長16.4%,這充分說明白酒行業為國家稅收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根據稅法規定,我國白酒行業從生產到最終零售都實行單一環節征稅。白酒適用于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相結合的復合計征方式,包括按照銷售價格以20%的從價稅率征稅,以及按照1元/1公斤的標準繳納從量稅。白酒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銷售量×定額稅率。銷售價格和銷售數量是計征消費稅的兩個關鍵因素,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應該緊緊圍繞這兩個因素展開。
二、消費稅籌劃方案設計
1.優化生產結構,生產多功能酒類。白酒是繳納消費稅最高的行業,優化其生產結構,不僅能幫助企業在同行業之中脫穎而出,建立競爭優勢,獲取更為廣大的消費群體,同時還有助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降低高額的消費稅,減輕稅負擴大利潤。從年報之中可以看到,2017年實現營業收入31.38億元,其中酒類銷售收入為29.01億元,2017年的銷售量為43718.50t,生產量為42407.89t,庫存量為3268.37t。那么2017年應繳納消費稅為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億元。假設采取方案二,公司將這批白酒的1/5再加工為養生藥酒,其消費稅率為10%,假定其銷售價格不變,那么藥酒所實現的銷售收入為29.01×1/5≈5.80億元,藥酒所對應銷售量為43718.50×1/5≈8743.7t;則其他白酒銷售收入為23.21億元,對應的白酒銷量為34974.8t。加工的藥酒應繳納的消費稅為5.8×10%=0.58億元,剩余白酒應納消費稅為4.99億元。根據方案二將2017年的白酒產量按照4∶1的比例分為白酒和藥酒進行生產,會比方案一單一生產白酒節稅0.67億元。這樣看來,生產多品種其他消費稅率較低的酒類,在保證銷售收入的情況下,是可以達到節稅效果的。
2.設立銷售子公司單獨核算環節。顯而易見的是,消費稅的計稅依據越小,計算出來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也越少。從這方面入手,迎駕貢酒公司可以考慮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子公司。白酒行業實行單一環節繳納消費稅,即只在生產銷售商品的時候計算繳納消費稅,在其他環節一般只需繳納增值稅。迎駕貢酒公司若是另設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子公司),那么就可以將生產出來的酒品以一個相對較低的價格銷售給該子公司,在此環節以較低的應稅銷售額即計稅依據來繳納消費稅,而子公司再以較高的價格對外出售,在此環節只需繳納增值稅而無須再次繳消費稅,如此便可合理避稅,實現利潤最大化。但是根據有關規定需要注意一點,公司銷售給子公司的酒品價格不得低于子公司對外銷售價格的70%,否則稅務機關要對最低計稅價格進行核定。那么此時有兩種銷售方案可供選擇:一是直接對外銷售;二是先以70%的最低標準計算出最優價格20.307億元,并以此價格銷售給下設的銷售機構,由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再以29.01億元的價格對外出售。兩種方案對比情況,計算如下:方案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億元方案二,通過設立單獨核算的銷售機構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20.307×20%+43718.50×1000×1/100000000≈4.50億元采用方案二設立單獨核算的銷售子公司可以比方案一直接對外出售節稅1.74億元,因此方案二是十分可取的
3.選擇“先銷售后包裝”的包裝方式。企業在銷售的時候,可以選取不同的包裝方式,對于白酒企業來說采取不同的包裝方式所繳納的消費稅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先包裝后銷售”,另一種是“先銷售后包裝”。包裝和銷售的先后順序不同,其計稅方式就不一樣。稅法規定,將不同稅率產品成套進行銷售的時候,如果會計部門沒有分別核算其銷售金額和數量,則依據從高計征原則按照這些產品的最高稅率來計征消費稅。在成套銷售之中,企業先包裝好后直接銷售給經銷商,并沒有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商品,只能從高計征消費稅。下面對這兩種包裝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假設安徽迎駕貢酒公司向經銷商銷售15000套白酒與藥酒的套裝禮盒,成套酒銷售價格為200元/套,一個套裝禮盒之中包括糧食白酒和藥酒各1瓶,其每瓶酒都為1斤裝的規格(若是單獨進行銷售,糧食白酒價格為120元/瓶,藥酒價格為80元/瓶)。若是選取方案一“先包裝后銷售”,則無法分別進行核算,依據從高稅率計征原則,藥酒需要按照白酒的復合計征的計稅方法來繳納消費稅,勢必會多交稅。而在方案二“先銷售后包裝”的情況下,對白酒與藥酒分別核算,藥酒只需按照10%的低稅率進行從價計征,與方案一相比自然會少交稅。方案一,“先包裝后銷售”。應納消費稅=200×15000×20%+15000×2×1×0.5=615000元方案二,“先銷售后包裝”。應納消費稅=120×15000×20%+15000×1×0.5+80×15000×10%=487500元通過上述比較可以看到,方案一成套銷售需要繳納消費稅615000元,若采取方案二則能夠節稅127500(615000-487500)元。
4.通過委托加工生產節稅。在我國,對于不同的加工方式有不同的計稅標準,目前的加工方式主要有企業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兩種。自行加工生產的,以企業的實際銷售收入作為應納稅銷售額;委托加工生產的企業,應以受托方同期同類產品的公允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如果沒有上述價格,則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一般來說,白酒的實際銷售價格會比受托加工方同期同類產品的公允價格高。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委托加工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但是在委托加工費用高于自行加工生產成本的情況下,企業還是應當選擇自行生產。其酒類銷售收入為29.01億元,酒類營業成本為10.41億元。公司可以自行生產,或者委托其他酒廠加工生產。下面,對不同方案需要繳納的消費稅進行計算分析。方案一,自行生產。應納消費稅=29.01×20%+43718.50×1000×1/100000000≈6.24億元方案二,委托其他酒廠生產,收回后直接銷售。委托加工費無差別點=29.01×(1-20%)-10.41≈12.80億元從上述的計算可以得出結論,在委托加工費小于12.80億元的情況下,委托加工生產的組成計稅價格就會小于自行生產的計稅依據29.01億元,委托加工生產的應納消費稅就會小于6.24億元。
消費稅概念范文2
1994年稅制改革以及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適時進行的稅制調整,逐步形成了我國現行的稅制框架,建立了一個和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科學的、合理的稅收體系。尤其是1994年稅制改革對流轉稅的重大調整,如對原有增值稅、營業稅稅制的重大改革,特別是增設了消費稅,使我國的流轉稅收制度更加科學、完善,為國家積累了大量的財源,為我國的市場經濟制度以及各項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財力保證。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結構不斷變化,消費稅已不適應實際情況的需要,應盡快對消費稅進行調整和改革,以完善、優化消費稅制。
一、調整和改革消費稅的必要性
消費稅作為流轉稅的主體稅種,從開征到現在,在組織稅收收入、引導正確的消費方向、形成合理的消費結構等方面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隨著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結構的不斷變化,消費稅的調整和改革顯得相對滯后,已不適應實際情況的需要,其稅收杠桿作用的發揮受到限制。從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征稅環節來看,對于保護大眾消費和調節高消費的力度都不夠。
(一)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存在欠缺
1994年開征消費稅時其征稅范圍設置的11個稅目,比較符合當時的實際消費水平,隨著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消費結構的不斷變化,一些稅目繼續作為課稅對象進行征稅已不合時宜,也沒有必要。如,啤酒、黃酒、化妝品和護膚護發品等現在基本上屬于大眾日常消費品甚至是生活必需品,繼續征稅不利于保護大眾消費,也起不到調節高消費的作用;再如,對酒精、汽車輪胎等生產資料征收消費稅,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因此,必須適時加以調整。
(二)現行消費稅稅率的調節杠桿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西方最優稅收理論認為,商品稅稅率的高低取決于商品的需求彈性,應對與休閑相互補充的商品適用高稅率,征收較高的稅收。而現行消費稅稅率的設計在這方面顯然存在不足,如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的稅率偏高,而汽油、柴油、小汽車的稅率偏低。另外,現行消費稅稅率的設計依據單一。如,白酒、啤酒、貴重首飾、小汽車等并未將價格因素考慮進來,不利于保護大眾消費,不能起到調節高消費的作用。
(三)現行消費稅在生產環節繳納且在價內征收,削弱了其調節消費的力度
消費稅由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繳納且價稅合一,這雖然有利于控制稅源、便于征收,但占用了生產企業的資金,增加了企業的財務成本。同時,由于消費稅實行了價內稅,價、稅不分,客觀上造成了價格上的稅收概念混淆,消費者并不能切身感受到消費稅的存在,使消費者產生認識上的誤區,消費者對已付出的消費稅稅金認識不清,淡化了納稅觀念,隱蔽了國家稅收,調節力度不夠明顯。另外,價內稅與價外稅并存,也給會計的核算工作和統計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
二、調整、優化消費稅制的對策建議
(一)調整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改限制型消費稅為中間型消費稅
當前,消費稅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對征稅范圍的調整,對消費稅的稅目進行合理的增刪,將一些目前已不適宜再征稅的普通消費品從稅目中剔除,將一些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這既能增加消費稅收入,引導、調節消費方向,又能發揮稅收的分配職能,緩解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的公平與穩定。征稅范圍的調整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取消一些屬于日常消費品和基本生產資料的稅目,降低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如黃酒、啤酒、低檔化妝品和護膚護發品以及酒精和輪胎等。2.將一些高檔娛樂項目和服務項目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以抑制高消費并緩解貧富差距。如高爾夫球、保齡球、歌舞廳、酒吧、洗浴中心等。3.增加對奢侈消費品征稅,以引導消費傾向。如高檔住宅、高檔時裝、名貴手表等。4.配合國家政策,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保護環境,降低能源消耗,對污染環境的產品、能源消耗大的產品開征消費稅。如一次性木質筷子、一次性電池、裘皮制品等。5.可以考慮將筵席稅納入到消費稅稅目中,抑制吃喝風,減少鋪張浪費,凈化社會風氣。
(二)優化消費稅稅率體系,加強稅率的杠桿作用
現行消費稅在稅率設計上不盡合理,特別是某些稅目的稅率缺乏調節力度。1.某些稅目的稅率偏低,應適當予以提高,如小汽車、汽油,特別是應對大排量汽車征收較高的消費稅。近年來我國的汽車消費特別是私人汽車的消費發展迅速,對道路、交通、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帶來了環境污染、交通事故和能源短缺,提高了社會成本,增加了社會福利損失,并且私人汽車消費者一般是高收入者,依據誰消費誰負擔的原則,私人汽車的消費者,這些相對的高收入者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提高小汽車、汽油的稅率,一方面可以提高該消費品的私人邊際成本(MC),既可用增加的稅收彌補社會邊際成本(SMC),也可適當放緩私人汽車的發展速度,為城市建設和道路改造爭取時間;另一方面還可以起到緩解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2.細化稅率檔次,拉開稅率距離。如,白酒僅以制酒原料分為兩檔比例稅率,化妝品并未進行檔次劃分。在稅率設計上應引入價格因素,進一步細化稅率檔次,按價位高低適用不同的稅率;小汽車也應在細化汽車排量的同時引入價格因素,進一步細化稅率檔次,拉開稅率距離。3.對高檔娛樂項目、服務項目和奢侈消費品應從高適用稅率,以引導消費傾向、抑制高消費并緩解貧富差距。如高爾夫球、保齡球、歌舞廳、酒吧、洗浴中心、高檔住宅、高檔時裝、名貴手表等。4.對餐飲、筵席等稅目可適用累進稅率。
(三)將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
從征收成本的角度來看,中國歷來把流轉稅放在流轉環節而不是最終消費環節征收。為了保證低廉的課征費用和較高的征收效率,消費稅通常通過實行單一環節課稅。按中國現行方式,除了黃金飾品、鉆石等,基本都在生產環節采用“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兩種方法計征。這有利于降低稅收征管難度、加強稅收的稅源監控。從這一點上來說,政府征稅的私人邊際成本確實較低,但是,整個經濟為此付出的社會邊際成本卻很高。在生產環節課征消費稅,會占用生產企業的資金、增加企業的財務成本、造成資金的巨大浪費,同時也帶來了企業嚴重的消費稅避稅傾向,反過來又增加了征管難度,降低了征收效率。
按國際通行的做法,消費稅繳納通常在零售環節完成。在零售環節征稅,不僅可以克服上述缺點,而且有利于擴大征收面,有利于全民納稅意識的培育,同時對理順分稅制也有一定作用。因此,將消費稅改在零售環節征收可以揚長避短,由此而來的征稅成本的增加和征管難度的提高可以通過稅收征管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予以克服。
(四)將消費稅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增加稅收透明度
消費稅概念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主體稅種;房地產稅
1994年分稅制改革確立了以營業稅為主體的地方稅體系。據統計,“營改增”試點前的2011年,地方財政營業稅收入占地方稅收收入的32.9%?!盃I改增”期間的2012和2013年,營業稅收入更是逐年增長??梢哉f,營業稅是名副其實的地方主體稅種。然而,2012年1月1日開始的“營改增”將打破這種局面。由于試點期間,新增值稅(試點行業繳納的增值稅)收入全部留給地方,地方稅收收入沒有出現大幅度的下滑,但這只是權宜之計。按照政策部署,2015年下半年,營業稅將全面改成增值稅。如此,地方財政就面臨喪失主體稅種的局面?!盃I改增”之后如何選擇新的地方主體稅種就成了關鍵問題。
那么,在現行稅法下,能否找到一個稅種來替代營業稅的地位呢?在探討這個問題時,理論界有幾種方案:比如資源稅、消費稅、房地產稅等。下面,本文將從具體稅種進行可行性分析。
一、資源稅可行性分析
現行資源稅面臨著進一步的改革:一是擴大征稅范圍,即逐步將其他金屬、非金屬礦、水流、草場、森林等可再生資源納入征稅范圍;二是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可以預測,資源稅一旦改革完成,其增長的空間是很大的。但這能否說明資源稅可以作為地方主體稅種。從2011至2013年的數據來看,資源稅從595.87億元增長到了960.31億元,占地方稅收收入的1.45%增長到1.78%,可見,現行資源稅收對地方稅收總收入貢獻太小,即使改革完成,作為主體稅種還是不太適宜。另外,資源稅的最大的一個缺點是地區差異嚴重。從國家統計局網站公布的數據知,在2013年分省市資源稅收入中,最多的省份依次是遼寧省、山東省和陜西省,其收入分別為142.05億元、92.62億元和78.77億元。而資源稅收入最少的三個省市則為(0.97億元)、北京(0.82億元)和上海(0.00億元)。從數據可以看出各省市的資源稅收入存在嚴重的不平衡,一旦作為地方主體稅種,則勢必加劇地區財政能力的差異。其實,早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將資源稅(海洋石油資源除外)劃分為地方稅也只是基于保證中西部地方財力的考量。20多年過去了,這種臨時性的措施更應該取消才是。目前來看,資源稅的功能正逐漸從提供財力向保護資源、生態轉變。因此,資源稅應回歸中央稅,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作用。
二、消費稅可行性分析
有學者提出,可以將現行屬于中央稅的消費稅劃歸為地方,然后再將消費稅的征稅環節改為零售環節,擴大消費稅范圍,使其變為一般消費稅。從數據來看2013年的國內消費稅達到了8231.32億元。其收入貢獻度排在第四位。在目前經濟靠需求拉動的環境下,消費稅的增長空間是巨大的。但這個觀點存在一個根本的錯誤。首先,從概念上看,消費稅是特定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在于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如果把現行消費稅改革成一般消費稅,那么和增值稅就重復了,產生了明顯的重復征稅,和現在推行的“結構性減稅”不相符。另外,由于零售環節征稅方式的納稅人大多數是小商小販,把消費稅改在零售環節征收在征管上存在技術困難,只會引起更多的逃稅、漏稅行為。最后,消費稅對于國家引導消費有重要作用,一旦改為地方稅,消費稅的引導作用就會打折。
三、房地產稅分析
房地產稅是多個稅種的一個體系,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理論上講,地方主體稅種要有以下特征:按受益原則征稅;稅基不具有流動性;稅源充足并相對穩定;不易引起地區之間的稅收競爭;稅負不易轉嫁到非居民身上。從這些特征來看,房地產稅是十分適合做地方主體稅種的。從數據來看,我國房地產稅2011、2012和2013年分別占地方稅收收入的17.40%、17.98%和19.37%??梢钥闯?,連續三年房地產稅是逐漸增加的,在地方稅收收入規模中是僅次于營業稅的。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房地產稅收入無疑會增長的更快。
房產稅改革是目前討論最多的稅種改革之一。從重慶和上海兩地的房產稅改革試點來看,其取得的效果并不明顯。房產稅改革想要取得效果,必須對居民現有存量房產征稅。而且,征稅時只有依據房產評估價值才能實現稅收公平和財政原則。但以我國現有的征管技術水平來看,評估房產價值征稅的條件還不允許,另外,沒有完善的法律監管,在房產價值評估過程中也會產生技術腐敗問題。房產稅是直接稅,按年計征的方式使納稅人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大額稅費,也會讓納稅人抵觸心理增強,在推進改革中會遇到更大的阻力。因此,從目前來看,房地產稅無法替代營業稅作為主體稅種,但從長遠來看,房地產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是具有極大潛力的。
除了以上三種具體的稅種外,在地方稅主體稅種選擇中,被討論的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企業所得稅若劃歸為地方稅,由于其稅基為資本,流動性強,必然會引起地區間的稅收競爭;個人所得稅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從這一點來看,個人所得稅完全劃歸地方其作用會打折。
四、結論和建議
在眾多方案中,選擇房地產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培育無疑是最好的選擇了。政府應該在“營改增”之后就著手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另外,在改革稅制時,其相應的配套制度也要建立,比如房地產價值第三方評估體系,監管法律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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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概念范文4
關鍵詞:低碳汽車稅制;低碳經濟;二氧化碳稅;燃油稅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能源問題、二氧化碳排放問題、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這一經濟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稅收政策是最為重要的手段。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的汽車產業一直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已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這一產業的發展也主要是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為代價的。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的低碳汽車稅制有其深刻的必要性和深遠的意義。
一、低碳汽車稅制的涵義及建立低碳汽車稅制的意義
本文所闡述的汽車稅制并非是把與汽車有關的稅種進行簡單的集合,而是專門針對汽車產品開征的稅,具體包括對汽車的生產、購買、保有、使用、養護、轉讓和報廢開征的稅。有些國家將汽車稅制按照三個階段設立:一是汽車購置階段,如汽車購置稅、消費稅、增值稅等;二是汽車保有階段,如汽車重量稅、汽車稅、車船稅等;三是汽車的使用階段,如燃料稅、燃油稅等。由此可見,汽車稅制是指在汽車產品(包括整車和零部件)生產和流通的不同階段征收,彼此間又具有內在聯系的不同稅種構成的體系。低碳汽車稅制則是指在汽車稅制的構建中,應當出于低碳經濟之考慮,設立相應的稅種或者做出相關的規定,以達到節能減排、提高燃料的經濟性、鼓勵新能源研發和使用之功效。
我國當前的汽車稅制主要是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等稅種構成。在以上稅種中,僅有汽車消費稅考慮到了低碳的因素,即依據乘用車不同的排量征收不同的汽車消費稅,同時對汽油、柴油、汽車輪胎征收消費稅。除此之外,鮮有考慮低碳因素的。筆者認為,設立低碳汽車稅制具有如下意義:首先是促進汽車的生產者節約能源,減少排放,提高能源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率。低碳的汽車稅制可以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減少污染,加大研發投入;對使用新能源的稅收優惠,更能夠促進汽車產業轉變增長方式,提升技術,加快節能環保汽車產品的開發。其次是增加財政收入,??顚S茫糜诃h境的治理。在現有的汽車稅制中,如車船稅、汽車消費稅本身還屬于環境稅的范疇;在將來可能新增的一些稅種中,如汽車企業的排污稅(費)、固體廢棄物稅、汽車尾氣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稅等亦屬于環境稅。征收環境稅所獲得的收入有兩種使用方式:一是??顚S茫糜谔囟ǖ沫h境保護活動,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二是納入一般預算收入,制訂補償計劃,用于抵消環境稅可能帶來的累退性,或者補償對其他稅的削減,即用環境稅代替那些影響勞動所得和勞動成本的稅種。第三是有助于人們養成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低碳生活方式。低碳汽車稅制的建立,新的汽車稅種如二氧化碳稅、燃油稅的開征,以及鼓勵購買使用新能源和小排量車的稅收政策的出臺,必然會影響到人們購車的選擇和汽車的使用,盡可能減少私家車的出行,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或更加節能環保的交通運輸工具,養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同時,也有助于建立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
二、低碳汽車稅制的構建
構建低碳汽車稅制既要立足于當前經濟和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又要考慮到低碳經濟的要求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如果同時開征過多的新稅種,或課以較重的稅賦,脫離了當前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給汽車企業和汽車使用者造成過多的責任和過重的負擔,則會欲速不達,甚至抑制汽車產業的發展?;谶@一原則,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構建我國的低碳汽車稅制。
1.取消排污費,開征排污稅。對汽車生產企業(含零部件的生產)而言,應取消排污費,設立排污稅;同時通過稅收優惠,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進行清潔生產,鼓勵對新能源車和節能小排量車的生產。當前我國主要對污水、廢渣、廢氣、噪音、放射等5大類113項污染環境行為進行排污收費。由于排污費以“費”的形式征收,法律效力不高,隨意性大,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存在較多問題。如征收資金管理不嚴,普遍存在擠占、挪用情況;排污費與企業利潤不掛鉤,企業可將排污費計入生產成本作為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轉嫁給消費者承擔,無法提高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由于污染收費標準低于污染防治費用,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排污費的返還制度也不利于環保資金的統籌與合理安排,排污費中不高于80%的一部分要返還給企業用于重點污染源的治理,返還的資金大部分被用做生產發展資金,只有少部
分被用作污染治理。長此以往,企業對環境的污染依然不減。目前,將排污費改為排污稅已刻不容緩,它也是我國環境稅構建面臨的重要課題。國內有的學者雖未提出新建排污稅,但是對排污收費要進行規范的要求卻是一致的,這其中包括改超標收費為排放收費,收費收入納入國家預算,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成,收費收入全部用于環保項目,引入當量的概念,適當提高收費標準等。筆者認為,以上對排污費的改革措施,與將排污費改為排污稅在實質上是一致的。由于稅有更高的權威性,將當前的排污費改為排污稅更加妥當。當然,征收的主體、征收的環節、征收的辦法也要隨之變化,會涉及眾多具體的操作事宜。
在當前的稅收體制中,如企業所得稅關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稅收優惠、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稅收優惠、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稅收優惠同樣適用于汽車企業,但是缺乏專門針對汽車企業開發、使用新能源的稅收優惠。雖然,國家給予了新能源車的生產企業以財政補貼,但是關于專門鼓勵和扶持新能源車的稅收政策基本沒有建立。稅收優惠和鼓勵政策至少應該給予新能源車生產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增值稅的抵扣優惠、消費稅的減免優惠等。在鼓勵小排量車方面,國家已出臺政策對1.6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車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半的優惠,汽車下鄉政策還規定對小排量的微型客車、微型載貨車、輕型載貨車給予財政補貼。這些措施的出臺雖然只是針對小排量車的購買者,非及于小排量車生產企業自身,但也極大促進了小排量車的生產和銷售。筆者認為,應當繼續保持關于小排量車的稅收優惠和補貼的政策措施,同時鼓勵小排量車生產企業提升技術,降低小排量車的油耗,提高小排量車燃油的經濟性,進一步推廣小排量車的使用范圍。
消費稅概念范文5
【關鍵詞】稅法課程 內容 方法和手段 評價體系 改革
【基金項目】隸屬課題:中國機械工業教育協會2012年度重點課題。課題名稱:技工院校會計專業教學模式與教學方法改革試驗研究。課題編號:ZJJX11JZ001。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05-0230-02
稅法課程作為高職院校財會專業的必修核心課程,由于法條抽象、內容多、變化快、靈活性大、專業性強等特點,一直以來是學生難學教師難教的一門課程。而企業對學生稅法知識能力的需求是:能根據企業的具體經濟業務正確判斷企業要繳納哪些稅種、能準確計算出企業應納的各稅款的具體金額并進行納稅申報、以及能處理其他涉稅事宜等。下面筆者結合自身的教學經驗,探討高職財會專業稅法課程教學改革。
一、課程和內容的重新設計與安排
翻開企業對稅務崗位的要求,結合高職學生的特點,筆者認為高職稅法課程的設計應以培養能在中小企業辦理各種涉稅業務處理能力的技能應用型人才為目標,著重培養學生涉稅業務的實踐操作能力,所以,在課程和內容的設計與安排上,不能照搬大學的模式,應有自身的特色。
(一)依據工作對象重建教學內容并序化
針對中小企業一個會計周期內的涉稅業務進行分析歸類,以項目的形式重新構建以下順序的四大教學內容:項目一納稅實務基礎、項目二流轉稅類納稅實務、項目三所得稅類納稅實務、項目四其他稅類納稅實務、項目五納稅實務綜合實訓。
其中,項目一主要涉及稅法基本理論、稅務登記與發票管理、納稅申報與法律責任、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等內容。項目二流轉稅類納稅實務,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項目三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大稅種。項目四涉及到的稅種很雜、但不可缺,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在安排順序上做了這樣的考慮:①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放在最前,因為它們與流轉稅緊密相關,可以藉此復習先前的稅種;②車輛購置稅是在購置環節一次性繳納的,而以后每年要繳納車船稅,所以放在一前一后銜接;③印花稅、契稅、房產稅三個稅種的順序是基于企業經營過程中,以購置房產為例,會涉及到印花稅、契稅,以后每年要繳納房產稅;④放在最后的兩個稅種,只是涉及到一些特殊的企業,所以放在最后。項目二至四,主要是根據企業真實涉稅業務分稅種的學習,循序漸進。項目五在此基礎上,按典型企業(如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經銷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設計全真涉稅業務,讓學生根據業務獨立完成從判斷應納的稅種并正確計算到期末編制涉稅報表并網上模擬申報的整過程,教師負責引導。
(二)基于培養技能設計教學項目
項目由每個任務構成,每個任務按照“任務引入――任務安排――任務分解――任務拓展――任務檢測――成果展示”的順序來安排。整個課程設計,以項目為線索、以任務為核心,充分體現任務引領、實踐導向的課程設計理念。
以增值稅納稅實務這個任務為例:①首先精心設計一個一般納稅人的涉稅業務的案例,即“任務引入”;②其次,順理成章地進入到“任務安排”,按順序羅列要完成的任務,明確具體。學生此時會想:要完成這些任務,先得有“料”;要有“料”,定要好好學……,變被動為主動,一步步激發他們的學習欲望。③在“任務分解”部分,根據安排的任務,結合學生學習特點,分成若干“子任務”。 通過一個個“子任務”后,學生基本就能完成安排的任務了。此時,學生有很大的成就感,同時,又有點意猶未盡。④趁熱打鐵,進入“任務拓展”,延伸相關知識及技能并讓學生繼續操作。⑤技能強化,再精心選擇一兩個案例,進入“任務檢測”,讓學生獨立完成。⑥最后,對任務形成的成果進行展示交流、點撥與評價。
在整個任務的設計及教學中,樹立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的新型教學理念;遵循理論知識以“必需、夠用”,重點突出職業技能的培養與訓練; 以學生為主、以學生的學習為主,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的專業素養。
二、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與創新
針對課程特點與內容,筆者在教學過程中嘗試綜合多種教學方法和手段,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介紹其中的一些做法跟大家分享。
(一)精心設計案例,案例連結任務
在整個課程的教學中,案例是連結任務的載體。每一個任務的完成,都是在案例中進行。以消費稅為例,引入下面案例:
丹琪日化有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香水、洗發水的生產銷售(兩種產品分別核算)。納稅識別號:4406839
07684568,2012年12月發生業務:①銷售香水、洗發水給甲批發商(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上的價款分別為800萬元、600萬元;銷售香水、洗發水給乙商場,開具專用發票上的價款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②零售香水、洗發水分別取得款項300萬元、200萬元。③丙經銷商訂購由2瓶香水(單價25元)、1瓶洗發水(單價25元)、及塑料包裝盒(單價5元)組成的成套消費品10萬套,上述價格均不含稅。④將一批成本為300萬元的香水精委托丁加工廠加工成香水,加工廠收取的加工費及輔料費不含稅價30萬元。收回后將20%直接銷售取得不含稅價300萬元;80%繼續加工成熏苔香水銷售,取得不含稅價900萬元。⑤將自產的成本價為15元/瓶的香水共2000瓶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同時將成本為100萬元的香水投入車間繼續加工洗發水。(成本利潤率5%)根據案例,完成以下任務:
(1)指出案例中涉及到的5個企業,哪些需要繳納消費稅?
(2)指出案例中涉及到的2種產品,哪些需要繳納消費稅?
(3)依據業務順序,分別指出業務①―⑤分別屬于何種銷售業務?并分別計算出應納消費稅稅額。
(4)根據業務,填制本月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5)完成消費稅的模擬網上申報。
(6)指出案例中涉及到的5個企業,是否都要繳納增值稅?如果要繳納,請計算出應納增值稅;并作出丹琪公司的賬務處理。
(7)根據業務③,你能提出方案讓企業合法少交稅嗎?
從該案例的設計可以看出,它幾乎連結了消費稅這個任務的所有內容: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稅目與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包括自產銷售、自產自用、委托加工等基本業務,同時還涉及到含稅價的換算)、稅款的申報與繳納。同時,還涉及到任務拓展,見任務(6)、任務(7),涉及到增值稅的判斷與計算、涉稅業務的賬務處理、納稅籌劃等。通過案例,變抽象為形象、變文字為數字,改變傳統教學以本為本、從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學方式,變成一種促進學生成為教學主體,學生自主合作學習、研究性探索性學習的開放式教學方式,讓學生在案例任務的處理中,順利自然地實現從知識到技能的遷移。在具體實施案例教學時應結合稅法課程特點,并兼顧學生現有的理論水平和認知特點,語言應通俗易懂,從典型案例入手,向學生演示案例分析的步驟及方法,目的不是講授知識,而是講授方法,使學生觸類旁通,從中受到啟發。
(二)注重對比與歸納,訓練思維與增強條理
稅法教學中,很多地方都可以采用對比歸納教學法。以下是筆者在教學中,與學生一起得出的部分知識點的對比與歸納。見表1:
表1 增值稅、消費稅與營業稅納稅環節對比歸納
通過與學生一起對比歸納,一方面,把課堂交給了學生,讓學生真正成為課堂的主體,更能激發其學習熱情;另一方面,還能訓練學生的思維能力,增強其應用知識的邏輯條理性。在應用對比歸納方法時,既可采用按章、節實行縱向歸納,將同一個問題不同層次的知識進行系統化;也可以采用跨章節實行橫向歸納,將同一類問題或者不同問題的前后聯系以及它們的共性和個性進行歸納。
三、結束語
通過上述改變與創新,稅法課堂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變,過去那種死氣沉沉的課堂氣氛不見了;課下的學習也從盲目性轉向有目的性;學生的思維空間拓展了,動手意識和實操能力有了根本性的改善;學生渴望與同學、老師交流與探討的勁頭增強。學生的主體地位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學生的自主學習意識有了很大提高,學習效果大大增強。當然,教學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教學對象的差異性客觀存在,作為從事高職教育的教師,在稅法課程的教學中,要根據專業、課程及學生特點,遵循針對性、應用性、實踐性的原則,緊跟時代變化,積極探索,努力做到讓學生在快樂中學習、在學習中快樂,不斷創新。
參考文獻:
[1]鄭劍虹,高職會計專業企業納稅實務課程教學改革探討,2012.11
消費稅概念范文6
關鍵詞:生態補償;財稅政策;路徑分析
生態補償最早是一個自然科學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生態補償作為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經濟手段,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開始出現并逐步成為環境政策的一個重要領域,其核心內容是生態保護外部成本內部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改善、維護和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調整相關利益者因保護或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產生的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系,以內化相關活動產生的外部成本為原則的一種具有經濟激勵特征的制度。
財稅視角下的生態補償涵義更加廣泛,其政策涵義是一種以保護生態服務功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目的,運用財政稅收手段,調節生態保護者、受益者和破壞者經濟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財稅政策是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從財稅視角下考察生態補償路徑,有助于拓寬生態補償的理論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態補償與生態稅收政策
生態補償資金籌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態稅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來源。借鑒國外先進的生態稅收建設經驗,完善生態稅收政策,建立與生態補償機制相適應的生態稅收體系,是稅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的需要。
(一)完善資源稅 1 拓寬資源課稅范圍。(1)應擴大資源課稅的課征范圍,征稅范圍除包括自然資源中礦產資源(非金屬礦原礦、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鹽之外,應開征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2)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3)將稀缺性的可再生資源納入資源稅征稅范圍。(4)擴大土地征稅范圍,將在農村占有土地用于非農業生產納入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之中,對于農民居住用地給予稅收優惠,平衡城鄉之間土地使用稅的稅收負擔。
2 建立多層次的資源課稅體系。完善的資源課稅體系應該涵蓋開采者開發資源、生產者耗費資源、消費者消費以資源為原材料而生產的產品及對其產生的廢棄物處置的整個過程。可在各個環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置相應的稅種,形成協調統一、目標一致的資源稅體系。(1)在開采階段,可以設置資源稅。引導資源的合理開發,限制在資源開采過程中發生“采富棄貧’’的現象。(2)在生產階段,設置生態稅。首先在生產過程中限制使用稀缺資源以及不可再生資源,對以稀缺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為原料進行生產的行為征稅;對生產過程中使用替代品行為給與一定的稅收優惠。其次根據生產過程對環境的影響,限制生產行為對自然環境產生的污染,避免走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所走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彎路。(3)對產品的消費行為,可以通過科學地設置消費稅稅目,對消費行為和消費習慣進行限制或鼓勵,通過引導消費行為,誘導消費方向,間接影響資源品在生產中的運用和資源的開發。這種間接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效果更好。(4)對廢棄物的處置征收環境保護稅,使企業產生的外部成本通過稅金的形式集中起來,為國家治理環境提供資金保證。通過上述各環節的協調統一,實現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
3 合理設計資源課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對資源課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的合理配置可以考慮分兩個層次進行:首先以開采量為計稅依據,設計合理的定額稅率,在這一層次主要解決對絕對地租的分配問題。即所有權壟斷應取得的收益;然后,再按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設計合理的比例稅率,在這一層面上解決相對地租,即經營壟斷帶來的超額利潤。將資源課稅的計稅依據從銷售數量改為開采量,使企業積壓的資源產品也負擔稅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使企業從關心本企業微觀效益角度合理安排資源的開發,引導企業珍惜與節約國家資源,避免過度開采。以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使資源課稅的稅額隨著資源的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價格杠桿和稅收杠桿相互協調,發揮調節作用。
(二)調整消費稅 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籌措生態補償資金,應對現行的消費稅進行改革。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將天然氣、液化氣、煤炭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能源類產品作為應稅消費品;把一些可能造成環境破壞的產品(如電池、殺蟲劑、一次性塑料用品等)納入征稅范圍,達到以較低的成本刺激廠商或個人減少污染。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推動汽車燃油元鉛化進程。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適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三)開征環境稅 在生態經濟建設過程中,各國都在努力尋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稅制建設的最佳結合點,環境稅收政策日益發揮重要作用。各國政府的生態環境稅大致可分有以下幾種:
1 對污染排放物進行課稅。征收此類稅的目的是利用稅收政策限制或禁止某些經濟活動。主要稅種有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等。
2 對有污染環境后果和資源消耗較大的產品征稅。征收此類稅的目的在于通過課稅促進企業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和原料,并能回收循環使用,減少廢物的遺棄與排放,減輕環保壓力,并能節約能源。主要稅種有油稅、舊輪胎稅、飲料容器稅等。
3 對造成其他社會公害的行為征稅。如為了控制噪音對人類生活環境的危害,針對飛機和工業交通所產生的噪音,根據噪聲水平和噪聲特征征收噪音稅;為減少城市交通壓力,改善市區環境開征擁擠稅。㈨
隨著科學發展觀的全面落實,在我國開征環境稅已經非常必要。目前,我國環境稅課征對象可暫定為排放的各種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對于一些高污染產品,可以以環境附加稅的形式合并到消費稅中。在開征環境稅的初期,為易于推行,稅目劃分不宜過細,稅率結構也不宜太復雜。可考慮將現行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工業廢棄物、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噪音等收費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發揮稅收對環保工作的促進作用。
(四)完善排污收費制度
逐步擴大排污收費的范圍,將各種污染源納入收費范圍內,制定嚴格的征收標準,加大收繳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將環境要素成本量化納入企業生產成本,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