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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1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 農民小額貸款 信用增級 龍頭企業 大用集團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25X(2012)O9-0103-01
一、農村小額貸款的現狀
“三農”問題一直是一個熱點問題,它關系著占中國人口大多數的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一直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而“三農”問題的解決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除了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還需要通過農村金融體系來滿足農民自身發展農業生產的資金需求。
二、以大用公司為例的“五合一”模式研究
1.“五合一”模式的發展及歷程中的問題:
通過調研,大用公司“五合一”模式的發展經歷了從“公司+農戶”到“公司+基地+農戶”的歷程。
通過公司與農戶簽訂散養合同,按統一價格收購,解決了以家庭經營為主的分散農戶因無組織地盲目生產和自營銷售,而難以與經常變化的市場供求形勢相合拍的問題,將農民組織起來進行生產,由公司承擔市場風險。
2.“五合一”模式的運作形式:
“五合一”發展模式是“龍頭企業+農民養殖合作社+農業保險+銀行+擔保公司”五位一體的肉雞產業化發展模式的簡稱。是河南大用集團在20多年的養殖產業化實踐中,繼“公司+農戶”和“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后,根據我國國情,汲取孟加拉鄉村銀行成功經驗,在養殖產業鏈中引入小額貸款、農業保險和農業擔保等金融工具的產業化養殖模式。
“五合一”模式中,大用公司是產品生產、流通的樞;農民養殖合作社是微觀生產單元,連接養雞戶和養殖小區,為養殖戶提供“統一放養、統一供種、統一供料、統一防疫、統一銷售”五統一服務;銀行為合作社的養殖戶統一發放貸款,保證養殖需要的資金供應;擔保公司為企業、農戶提供貸款擔保,防范信貸風險;保險公司為養殖戶提供養殖保險,對養殖戶的養殖風險進行防范和補償。
該模式的創新性在于通過對農戶的信用增級,從而解決了由于農戶個人信用情況獲取成本高、農業風險較大、管理困難等問題而導致的農民小額貸款難的困境。我們創新性實驗項目組主要對該模式中的農戶信用增級過程加以研究,以期為解決農民小額貸款問題提供一個嶄新的途徑。
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作用
1、減少市場風險
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具有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造成了農業生產的低效益。原本分散的個體養殖,農戶的生產規模小,經濟力量薄弱,難于抵御自然災害。另一方面,農戶小批量的分散生產難以滿足市場均衡供給的需要,而且農戶難以獲得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對市場信息反應微弱、滯后更增加了農產品市場價格的波動性。
2、實現了規模經濟
原來農戶分散的個體養殖,不能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限制著專業化集約經營的形成,阻礙農業先進科學技術的推廣運用,難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在龍頭企業的帶動下,通過合理組織,分工協作和專業化的生產,可以突破農戶小規模生產瓶頸的約束,在農戶和龍頭企業結成的共同體內部實現規模經濟。
3、降低了交易費用
龍頭企業采用“五合一”模式,除了可以從總體上降低交易成本,具體來說,還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提高企業的財務杠桿率。企業在產業鏈中加入了專業合作社,擔保公司和銀行,就可以不用直接向銀行貸款,而是通過把分散的農戶組成專業合作社,加上發揮擔保公司的擔保作用對農戶的信用升級,讓農戶可以向銀行貸到款來進行前期的雞舍建設等投入,不僅節約了企業前期的資本投入,也節約了資本成本,充分發揮了企業財務杠桿的作用。[1]
四、結論和擴展
鑒于龍頭企業的特征和重要性,在科斯的企業是市場的更有效率的替代物,張五常的合約理論,周立群、曹利群的案例研究,周立群、鄧宏圖對內蒙古塞飛亞公司案例分析的基礎之上,結合河南大用集團龍頭企業+基地+農戶這一成功模式,可以推測,如果土地可以永久性地轉讓承包權,土地交易的成本將極大地降低。[3]
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是立足我國國情和農村實際做出的現實選擇,是建設現代化農業、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通過對河南大用集團成功經營模式的案例分析,龍頭企業+農民養殖合作社+農業保險+銀行+擔保公司經營模式還將長期存在,但如果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消失、農地承包權可以長期或永久性轉讓,現代的大型綜合農業企業將會大量涌現。[4]
參考文獻:
[1]刑成舉、李圣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實踐展示[J]中國社會學網2006
[2]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約優于要素契約以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契約選擇為例[J].經濟研究,2002(1):14-19,93.
農民專業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2
關鍵詞:農超對接;標準蔬菜園;農業轉型
中圖分類號:F32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7)12-2373-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12.043
The Example Analysis of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Standard Vegetable Garden
――The Example of Huiyousanxing Standard Vegetable Garden in Hebei Province
FENG Yu-qing, BIAN Xiao-xi, MAO Yue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00,China)
Abstract: From the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taking Huiyousanxing Vegetable Garden in Zhuozhou city of Hebei as a typical example, the causes, organizational forms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attern were analyzed. The accomplishment and effects on local agriculture transition of the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were summarized. In addition, the problems of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were pointed out, and som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standard vegetable garden; agricultural transition
自2010年河北省涿州市被省政府確定為“省級蔬菜產業示范縣”和“環首都經濟圈綠色有機蔬菜基地”以來,涿州市以建設“京南第一菜園”為目標,按照“企業投資建設、土地整建制流轉、農場化運行管理”的發展模式,加快標準蔬菜園建設實施步伐,蔬菜產業得到了迅猛發展。
農超對接是農業轉型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本質是將眾多小生產的農戶與擁有大市場的超市進行對接,實現產銷一體化,幫助農戶和超市均從中收益。學界已對現代農業轉型農超對接模式進行了多角度的研究。胡定寰[1,2]基于超市內外因兩個因素研究了農超對接的動因,總結提出了“超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家樂福模式、“超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的麥德龍模式、“超市+基地+農戶”的山東家家悅模式共3種發展模式。閆金玲等[3]針對“超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農超對接模式進行研究,通過建立制約因素指標體系的方法對典型合作社進行實證研究,得出影響因素重要程度排序。周煥等[4]指出目前農超對接的開展主要采取“超市+專業合作社+農戶”的模式,發展模式單一、農民生產技術不夠等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了其發展速度和范圍。盧志丹等[5]對河北省農超對接現狀及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從多個角度對當地特色農業的發展進程進行了展望。靳俊喜[6]對農產品農超對接模式發展的機理和相關政策進行了研究。
惠友三興蔬菜園作為涿州市政府重點扶持的標準蔬菜示范園之一,是當地農超對接的典型代表,其在進行農超對接模式創新的過程中也遇到了阻礙和困難,如何克服困難、促進農超對接進一步發展、推動現代農業轉型,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1 農超對接的原因及其主要模式
1.1 超市選擇農超對接的原因
1)政府的支持。超市選擇農超對接的重要原因是河北省政府支持“蔬菜進京”,支持建立標準蔬菜園,政府鼓勵建立合作社,并給予一定補貼。在惠友三興蔬菜園建立的三年內,政府每年對蔬菜大棚給予7 500元/hm2的財政補貼。
2)穩定的貨源。標準蔬菜園可以為超市提供穩定的貨源,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和數量,相于建立蔬菜生產基地,為超市持久供貨。
3)價格低廉。由于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經紀人等作為農產品常規流通的中間環節,都會提取部分利潤,使得超市得到的農產品價格提高。而農超對接削減了供應鏈低效冗余的中間環節,能夠實現多方主體利益共贏[7]。超市直接從合作社收購的農產品價格低廉,有助于提高超市的凈利潤。
1.2 農戶選擇農超對接的原因
1)降低成本。農超對接促進了農戶采用統一的生產方式,有利于形成規?;洜I,進而降低生產成本,增加收入。此外,農超對接也減少了農戶自主銷售農產品的交易成本和運輸成本。因此,農戶作為理性的“經濟人”,為了節約成本和增加凈收入,會在恰當的條件下通過農超對接銷售農產品。
2)穩定的銷售渠道。農超對接為農戶提供了穩定的銷售渠道,超市同農戶簽訂農產品采購合同,形成較為穩定的契約關系,這為農戶提供了保證,降低了農產品銷售的風險。
1.3 農超對接的主要模式
通過調查,總結出目前河北省已有的農超對接的模式大致為以下幾種(圖1)。
1)“超市+農戶”模式:超市直接與大型農戶簽訂農產品采購合同,沒有農業合作社作為中間環節,減少了中間流通環節,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2)“超市+農業合作社+農戶”模式:超市通過與農業合作社簽訂農產品采購合同,農產品從分散的農戶手中通過超市直接到達消費者手中,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3)“超市+龍頭企業+農戶”模式:龍頭企業通過整合分散農戶的農產品,將農產品集中銷售給超市,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4)“超市+批發市場+合作社+農戶”模式:合作社將分散農戶的農產品集中運輸到農產品批發市場,而中小型超市直接與產地批發市場建立供銷關系,購買大宗農產品,可以減少中間成本。
5)“超市+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及生產基地+農戶”模式:超市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合作,共同開發建立農業專業合作社及生產基地,實現產銷一體化。
2 河北省涿州市惠友三興蔬菜園案例分析
2.1 惠友三d蔬菜園的基本情況
惠友三興蔬菜園從屬于河北省惠友公司,該公司旗下的河北省惠友超市共擁有70余家直營超市(統計截至2016年8月11日),主要分布于河北省保定市和石家莊市。
惠友三興蔬菜園成立于2010年,當時合作社有50余戶。由于蔬菜園可以為農戶提供統一的農資采購、產品運輸和銷售服務,減少了農戶的交易成本,而且蔬菜園以高于批發市場的價格對園區蔬菜進行收購,許多附近村莊的農戶愿意加入蔬菜園。截至2016年8月,惠友三興蔬菜園的園區內部種植面積約為67 hm2,共有100個蔬菜溫室大棚。蔬菜園合作農戶有320~330戶,社員種植面積約為133 hm2,社員的土地并未入股。農地主要種植作物為茄果類,例如茄子、辣椒、西紅柿、黃瓜、絲瓜和苦瓜等,這些蔬菜部分已經獲得綠色食品認證。
2.2 惠友三興蔬菜園的運行機制
2.2.1 統一采購農資,統一生產、運輸與銷售 惠友三興蔬菜園與農資供應商建立了契約關系,以較低價格統一購買農資。例如,蔬菜園與化肥經銷商簽訂合同,對于農業大戶,農戶先使用化肥,半年或一年后結清錢款;對于農業小戶,農戶購買化肥當次結清。加入蔬菜園的農戶購買化肥可比其他農戶每袋便宜3~5元,平均每公頃土地可以節省農藥、化肥 1 500~3 000元。
在生產過程中,蔬菜園保證生產過程統一,農藥限量使用。蔬菜園的技術員會在需要種植新品種時對農戶進行培訓,包括種植方法、農藥與化肥的具體使用方法等。在有氣候災害時,技術員也會到農地上進行查看并提供幫助。
在收購方面,集體收獲比農戶個人收獲成本更低。加入蔬菜園的農戶不僅可以通過集體采購農資降低投入成本,還可以通過集體收購、蔬菜園聯系物流運輸來節約運輸成本及交易成本,減少新鮮蔬菜運輸過程中的損失。還可節省時間成本,減少雇傭成本,將產品運輸、尋找市場與議價銷售的時間用于個人收獲蔬菜,農戶的凈利潤大大提高。蔬菜園也通過統一收購農產品為農戶提供了穩定銷路,代替農民開拓市場,降低了農民的風險。
2.2.2 蔬菜銷售途徑 蔬菜園的蔬菜主要通過惠友超市銷售。在距離蔬菜園約10 km有與其建立契約關系的物流公司,蔬菜收獲后,由物流公司將蔬菜運輸至分檢車間,分檢車間立即對蔬菜進行分檢,次日上午由汽車運輸至河北省各大惠友連鎖超市。蔬菜收獲量較大時,在為惠友超市供貨之余,蔬菜園還會將蔬菜通過第三方物流運送至北京新發地市場進行銷售。
2.2.3 產品包裝與品牌建設 蔬菜銷售時分為精細包裝和無包裝。進行精細包裝的蔬菜會在物流公司的包裝車間進行精細包裝成盒或套袋。精包裝蔬菜目前處于推廣期,明確注明“惠友三興”品牌,以綠色食品為賣點進行銷售,以高質量獲取較高價格。這也是蔬菜園的發展方向,走綠色食品之路,提高產品質量和價格,擴大銷量,開發中高端市場。無包裝的蔬菜經過分檢后直接運送至超市以普通價格銷售。
2.2.4 蔬菜園利潤情況 蔬菜園運營和生產的總成本相對較高。一方面投入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的固定成本較大;另一方面生產綠色農產品的成本較高,蔬菜園在育苗、施肥和人工雇傭等方面的成本較大。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看,普通蔬菜與綠色蔬菜的外表并無明顯差異,大部分消費者往往忽視蔬菜的質量差異,傾向于選擇價格低廉的普通蔬菜。調查結果顯示,惠友三興蔬菜園在北京銷售的某種有機蔬菜定價為7~8元/盒,同類普通蔬菜定價2元/盒。有機蔬菜銷售量約為2盒/d,而普通蔬菜銷售量為200盒/d。由于蔬菜需要保鮮,貯藏滯銷的蔬菜會增加超市的成本。為了擴大綠色蔬菜的銷量,超市常常被迫降低價格,同時也降低了銷售綠色農產品的凈利潤。
2.3 當地農超對接的成效與影響
惠友三興蔬菜園采用“超市+合作社+農戶”的農超對接模式,減少了農產品的流通環節,建立了“惠友三興”綠色食品品牌,實現了農業的產業化經營,并促進了當地農業轉型。農超對接的成效與影響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統一生產方式,實現規?;洜I?;萦讶d蔬菜園統一采購農資、統一生產方式、統一將農產品進行運輸與銷售,降低了農戶的生產成本、交易成本和運輸成本,實現了當地農業的規?;洜I,有助于促進當地的農業轉型。
2)減少中間流通環節,降低農產品價格,實現多方主體利益共贏。農超對接削減了供應鏈低效冗余的中間環節,有助于降低和穩定農產品價格,增加各方的凈收益,實現多方主體利益共贏。
3)生產綠色農產品,提高了產品質量?;萦讶d蔬菜園以生產高質量的綠色農產品為特色,將蔬菜銷往河北省各大超市,為超市提供了高質量的農產品和穩定的貨源。
4)建立起特色農產品品牌。對部分農產品進行精細包裝,并標明“惠友三興”品牌,逐步實現品牌效應,使綠色產品物有所值,有利于開發中高端市場。
2.4 目前農超對接存在的問題
1)消費者對綠色農產品的認可度低。通過標準蔬菜園生產的綠色蔬菜到超市消費者認可度并不高,可能由于消費者對于綠色食品的認知有限、消費能力有限、綠色食品宣傳力度不足、綠色食品與普通食品外觀無明顯差別等原因,綠色蔬菜以高于普通蔬菜的價格在超市N量不大,只得被迫降價。
2)政府補貼較低。由于政府的財政支出有限,當地對于蔬菜園的補貼只限于成立的前三年,這對于合作社的成立以及長期經營的促進作用十分有限。合作社了解到北京地區對于合作社的溫室大棚提供長期補貼,而當地的補貼力度明顯低于北京地區,心理落差較大,缺乏經營合作社的積極性。
3)農戶認知有限。由于農戶對于“蔬菜進京”,以及政府支持建立合作社、創立河北省標準蔬菜示范園不夠了解。再加上合作社作為農民與消費者之間的中間環節,會提取部分利潤,農民在合作社的銷售價格可能比在批發市場上的批發價格低,部分農民在加入合作社后很快便退出合作社進行個體經營,將產品銷往批發市場,農戶與合作社變為競爭關系。有時甚至出現政府對合作社的補貼還未到賬,社員就已經大范圍退出的局面,使得當地很多合作社有名無實,也浪費了政府的補貼資金。
4)農村勞動力不足。蔬菜園曾經計劃將溫室大棚承包給個人或者要求農戶承包并保證一定的產量,但是由于村莊內勞動力十分有限,青年勞動力大部分外出打工,村莊內務農的農民大部分為50歲以上的婦女,她們工作能力有限,且家中自留地也需要耕種,還要照顧家庭,因此都無法滿足蔬菜園的承包要求。
5)合作社銷路不穩定。惠友三興蔬菜園由于有惠友超市作為依托,可以保證穩定銷路,但是農戶建立的合作社卻無穩定銷路。由于超市對農產品的質量要求較高、規模要求較大,合作社難以達到規?;a,在數量和質量上都難以滿足超市的收購需要,超市的規模與合作社的規模不對等,合作社處于弱勢地位,超市難以與合作社簽訂農業訂單。此外,農戶與合作社追求利潤最大化,由于天氣變化、市場變化等原因,每年的農產品價格十分不穩定,合作社考慮到自身利益,不愿與超市簽訂定價合同。
6)超市與合作社、農戶難以建立穩定的契約關系。在農超對接過程中,超市有時不愿與合作社合作,因為合作社作為產品流通的中間環節,需要賺取一定的利潤,這就增加了超市采購農產品的成本;而超市通過農超對接采購農產品的重要原因是可以減少產品流通環節,降低產品采購成本,降低產品的市場價格,以平價銷售給消費者,通過合作社進行采購則難以達到此目的。
經過調查發現,超市往往也無法與農戶簽訂合同,原因為超市不一定會提供給農戶最高的收獲價格。例如,在氣候災害導致桃子減產時,桃子價格會提高,農戶會尋找銷售價格最高的銷售途徑,而放棄將桃子銷售給超市;盡管超市與農戶簽訂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在農戶發現有其他更高價格的銷售路徑時,農戶也會違約,并將定金歸還給超市。因此,農戶與超市不再建立合同關系。
4 結論與建議
4.1 結論
通過對惠友三興蔬菜園進行案例分析,從運作機制、成效與影響和存在的問題三個方面對案例進行深刻剖析,得出以下結論。
1)惠友三興蔬菜園作為涿州市政府重點扶持的標準蔬菜示范園之一,已達到一定的規模并取得了成效,例如統一生產方式、實現規?;洜I、減少流通環節、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建設特色品牌等。該蔬菜園采用農超對接的發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地的農業轉型。
2)制約農超對接發展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①由于消費者對綠色農產品的認可度較低,標準蔬菜園的綠色農產品銷售價格被迫降低,影響了蔬菜園生產綠色蔬菜的積極性。②政府對蔬菜溫室大棚的補貼不足,降低了農戶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③隨著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勞動力十分匱乏,制約了農超對接的發展。④由于超市的規模與合作社的規模不對等,合作社處于弱勢地位,超市難以與合作社簽訂農業訂單,因此合作社銷路十分不穩定,降低了農戶成立合作社并進行農超對接的積極性。⑤由于農戶、合作社與超市作為三種經濟主體,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無法形成穩定的契約關系,阻礙了訂單農業的形成進程,抑制了農超對接的發展。
4.2 建議
1)提高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認知度,大力宣傳綠色產品的優點,開拓綠色農產品市場。
2)政府需要積極培育農民合作組織與農業生產基地。需要加大對溫室大棚的補貼力度,延長補貼周期,增加補貼金額,鼓勵龍頭企業建立標準農產品生產基地,推行規模化經營。
3)政府可以借鑒日本農超對接的發展模式,通過建立大規模的集配中心,推行生產基地――集配中心――消費者或生產基地――集配中心――超市的直接交易模式。這種模式可以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并通過集配中心的集中化管理,集中采購與發貨,使農產品的流通模式更加系統化、企業化和現代化,達到規模經濟的效果。但是從中國的現狀來看,要想使這種發展模式達到一定的規模還有一定的難度,需要一定的時間。
4)適當實施農產品收購保護價、適當降低超市入市門檻,并建立收益返還機制,以提高各經濟主體參與農超對接的積極性[8]。監管市場價格的波動,保證農產品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制定規范的超市農產品價格標準,防止出現超市農產品價格失調的情況。
5)有效實施農超對接要發揮超市、合作社和政府三方面作用,政府通過組織大型連鎖超市、農產品流通企業與本地產業基礎好、產品規模大、品牌質量優、農戶成員多的農產品專業合作社開展對接活動,引導建立直接供應超市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發展穩定的農產品購銷合作關系[9],因地制宜地采取一體化對接、市場化對接或聯盟化對接等模式[10]。
6)利用現代技術加強農超對接的信息平臺建設。建立農超對接和產銷銜接的網上交易平臺,農超對接信息,實現網上對接,促進農產品大市場、大流通[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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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閆金玲,趙慧峰,薛永杰.基于河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的農超對接制約因素分析[J].貴州農業科學,2013,41(3):189-191.
[4] 周 煥,姜彥坤.“農超對接”發展模式新思路[J].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學報,2011,23(3):82-94.
[5] 盧志丹,路 劍.基于模糊綜合評價法的河北省“農超對接”績效研究[J].中國農業科技導報,2013,15(1):185-188.
[6] 靳俊喜.農產品“農超對接”模式發展的機理與政策研究[D].重慶:西南大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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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志剛,李騰飛,黃圣男,等.基于Shapley值法的農超對接收益分配分析――以北京市綠富隆蔬菜產銷合作社為例[J].中國農村經濟,2013(5):88-96.
[9] 熊會兵,肖文韜.“農超對接”實施條件與模式分析[J].農業經濟問題,2011(2):69-72.
農民專業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3
基本情況
J縣有近100個行政村,每村都有一家小米廠,各鄉鎮也有一定規模的米廠,這些米廠成了Q公司發展的絆腳石。為了與這些米廠競爭,Q公司被迫在各鄉鎮設置臨時收購點,支付倉庫租賃費。為了節約成本,Q公司雇用適合農村運輸的農用三輪車,走村串戶收購稻谷,支付集并運費(鄉村的農用三輪車主一般不會為公司開具運輸發票),同時要支付收購人員的工資、下鄉補助、誤餐費等,上述費用合計2000萬元。同時,Q公司也在打造高端品牌,準備恢復曾是朝貢的御米———橋米的生產,自行繁育古老稻種“陽西早”的種子,共計100萬元,免費提供給橋米核心原產地的農戶進行生產。此外,公司實行“公司+農戶”模式,對種糧戶免費提供化肥、農藥、農機等合計100萬元。
案例分析
通過論證,Q公司決定實行3種辦法進行資源整合:第一種是對鄉鎮米廠實行資產收購,收購金額3000萬元,其中碾米設備金額2000萬元。第二種是將全縣100家小米廠并入農業合作社。第三種是為農戶免費提供農業生產資料。
1.資產收購方式。鄉鎮米廠的設備是在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前購入的,未抵扣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鄉鎮米廠的舊設備不能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也就不能抵扣進項稅340萬元。固定資產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將會加重公司稅負,情況果真如此嗎?答案是否定的。收購農產品時,直接按收購金額的13%計提進項稅額,銷售時在進行價稅分離后按13%計提銷項稅額,由于計算口徑有一定的差異,造成農產品企業增值稅“低征高抵”現象。如果農產品經營企業毛利率低于14.9%的話,根本不用繳稅,加上電費、固定資產、機物料的抵扣,還會產生大量的留抵稅額。此外,由于近年來無序競爭,Q公司大米的加工利潤很低,本身也產生了大量的留抵稅額,再加上2009年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公司新上了大米加工設備,企業留抵稅金有1500萬元,至于公司收購鄉鎮米廠的2000萬元設備,其340萬元進項稅額不抵扣也是可以的。新晨
2.小米廠轉入合作社方式。通過與各級政府合作,將村里的小米廠轉入所在地的農業合作社,實行貼牌生產,Q公司收購合作社生產的大米進入自己的營銷網絡進行銷售。這樣處理,一是可以增加農業合作社的收入;二是通過農業合作社加工大米,加工增值部分也可以免稅;三是公司購進農業合作社加工增值的大米,可以將公司過去收購稻谷不能抵扣的倉儲費、集并運費、員工工資、補助費、誤餐費等2000萬元全部進行抵扣,抵扣進項稅260萬元。
上述處理的政策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大米屬農業產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農民專業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4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的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農業社會化服務功不可沒。在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體系和模式經歷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創新,并逐步向系統化、多元化靠攏。農業社會化服務包括的內容十分寬泛,包括物資供應、生產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金融服務、保險服務以及農產品的包裝、運輸、加工、貯藏、銷售等各個方面[1]。然而,從我國的基本國情來看,無論是小型農戶,還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對于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需求仍然主要停留在播種、灌溉、收割等生產環節的技術層面。
目前,我國正處在傳統農業轉型的關鍵時期,對農業的機械化水平和勞動力素質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的勞動力逐漸從農村轉移,農業勞動力嚴重缺失;且購買大型機械設備造成生產成本過高,無法保障農民的收益,也不利于農業的持續經營?;诖?,技術社會化外包服務應運而生,成為解決這一系列問題的有效途徑。
技術社會化外包服務是指小型農戶、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將某些農業生產過程中自身難以完成的技術操作,交由機械化水平高、操作經驗豐富的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外包服務供給主體來完成,從而更好地完成生產,促進產量和生產效率的提高。隨著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我國迅速發展,播種、灌溉、收割等生產環節的技術外包越來越成為大勢所趨。
1文獻綜述
針對生產環節外包行為的專門研究已不在少數。陳超等[2]和基于江蘇省三縣的面板數據,利用C-D生產函數和個體固定效應模型、雙因素固定效應模型對水稻生產環節外包的生產率效應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生產環節外包能夠有效提高水稻的生產率,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生產率效應有擴大的趨勢。對于外包行為的影響因素,從農民自身特征來看,戶主年齡[3-4]、家庭農業勞動力數量[4-6]等因素對生產環節外包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受教育程度、是否擁有一門手藝、家庭收入結構等因素對外包行為產生正向影響[6]。從生產條件來看,土地細碎化程度[3-4]對水稻生產環節外包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土地規模、政府補貼、加入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對外包有顯著的正向影響[4-5]。
同時,還有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對農業技術服務進行了相關研究。一方面,王瑜等[7]和黃武[8]以農戶為基本對象,探究了農業技術服務的需求意愿、需求內容和優先序,明確了農技服務推廣體系發展的不足;另一方面,孔祥智等[11]和王金華[12]研究發現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存在供給主體不足、資金短缺、體系不完善、機制不靈活等問題,并提出服務應向多層次、多主體、多樣化方向發展的建議。
從已有文獻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局限性:一方面,對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的供需研究多以小農為對象[7-10],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供需現狀則鮮有論述;另一方面,多數學者對于生產環節外包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都是分開研究的,基于外包角度的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仍缺乏論證。鑒于此,筆者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以南京郊縣地區為例,基于外包視角,探究了小型農戶、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三種經營主體對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的供需現狀。筆者的創新之處主要有兩點:一是對比了三種不同的經營主體對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的需求現狀之間存在的差異,將以往的研究對象范圍進行了拓寬;二是從外包的角度探究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的供需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這對于技術外包服務的推廣、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優化和完善以及農業現代化的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 不同經營主體的案例分析
2014年7~8月,筆者以南京郊縣為例,針對外包角度下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的供需現狀進行了實地調研,比較了小型農戶、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之間需求的差異,并對不同地區的技術外包服務供給現狀進行考察。結合典型案例分析如下。
2.1 小型農戶
2.1.1
江寧區。江寧區的農戶規模和作物種植種類各有不同,種植規模較小的農戶多種植蔬菜,用于滿足自身需求或小型自主售賣。由于蔬菜種植機械化要求不高,且作物面積小,一般不存在技術外包需求。種植規模較大的農戶多種植水稻,由于購買大型機械的成本較高,其外包需求多為收割環節。
2.1.2
六合區。通過調研發現,六合區的土地大面積被政府征收,每位農戶自家擁有的農用地僅667 m2,種植的蔬菜、作物也都用于自身食物供給,屬于自給自足。還有部分農戶則是將大面積土地承包給外來承包商,再由承包商雇傭他們進行種植。就服務供給來看,當地的六合區龍池街道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會定期組織技術培訓、提供技術外包服務方面的信息,促進了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的完善與發展。對于有外包需求的農戶,該服務中心負責為其聯系農業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供給主體,起到了橋梁作用。
2.1.3
來安縣水口鎮。由于水口鎮是安徽省擴權強鎮試點鎮、滁州市經濟強鎮,為了確保經濟的發展,水口鎮更加注重工業的發展,單純依靠農業謀生的村民大幅度減少。目前當地的土地流轉率達75%左右,傳統農戶用于種植的土地面積較少,多種植小面積的蔬菜、糧食用于自給自足,靠自己積累的種植經驗完全可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從成本方面考慮,除部分收割環節的外包外,沒有其他外包需求。而當地除了政府部門提供統一買種、技術員上門指導等服務外,其他的技術外包服務供給很少,且信息不暢通,農戶對外包服務缺乏了解。
2.2 專業大戶
2.2.1
水口鎮有機蔬菜種植專業大戶。
安徽省來安縣水口鎮位于南京經濟“1小時都市圈”的核心層,是安徽省擴權強鎮試點鎮、滁州市經濟強鎮。水口鎮的土地流轉率大幅度提高,使得專業大戶的數量和規模明顯增加,較為典型的是一位從事有機蔬菜種植的專業大戶。他的種植基地規模共約26.67 hm2,有機蔬菜種植面積約5.33 hm2,目前已進入成熟階段,其他土地計劃種植果樹和糧食作物。
據介紹,目前有機蔬菜種植基地的經營模式是自產自銷,政府進行適當的補貼,各個生產環節都是自己雇傭勞動力完成的,沒有任何環節進行了技術外包。在進一步了解中,我們發現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生產有機蔬菜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各個環節大多都靠人力勞動完成,對機械的利用較少;另一方面,有機蔬菜對生長環境的要求很高,這就需要良好的栽培管理。該蔬菜基地雇傭了大量的當地農民進行生產,不但解決了生產環節的人力問題,而且本地農民對當地的氣候、土壤等條件都非常熟悉,在各環節進行生產時也更加熟練有序。同時,還專門聘請了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對蔬菜種植和生產中的技術環節進行嚴格把關,時時掌握和了解蔬菜各階段的生長情況,并做好病蟲害的監控和防治工作?;谝陨蟽牲c,盡管成本較高,但人力帶來的優勢是技術外包服務無法比擬的,因此蔬菜基地的負責人更傾向于雇傭勞動力完成生產。但由于其經營規模將會隨著果樹和糧食的種植逐漸擴大,從長遠來看,這種自產自銷的模式使蔬菜基地的固定成本過高,無法保障收益的穩定,不利于該大棚的持續經營。因此,負責人表示在以后會在播種、收割等階段嘗試技術外包服務。
2.2.2
江寧區橫溪街道云臺村西瓜種植大戶。
橫溪鎮位于南京市江寧區西南部,是遠近聞名的西瓜之鄉。橫溪依托自身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大力發展西瓜種植業,涌現出大一批西瓜種植大戶,全鎮西甜瓜種植面積達1 067 hm2。
據專業大戶介紹,最早進行西瓜種植時,其規模僅為1.27 hm2,在種植技術、生產方式等方面相對落后,在灌溉、病蟲害防治等許多生產環節及各方面都需要技術指導。由于對技術外包服務不了解,他主要通過向經驗豐富的種植戶取經、參加政府組織的技術培訓等方式解決技術方面的問題。隨著種植面積的擴大,以及農業技術外包服務的推廣,專業大戶加入了南京綠橋瓜果菜專業合作社。該合作社將橫溪鎮的西瓜種植大戶集結起來,由專門人員負責聯絡科研單位,對專業大戶進行技術培訓,并提供從買種到種植再到銷售的“產前、產中、產后一條龍”外包服務,解決了專業大戶在種植中的技術問題,實現了標準化、清潔化、高效化生產。同時,專業合作社還引進優良西瓜品種,對新技術進行推廣,有效提升了橫溪西瓜的品質。依托南京綠橋瓜果菜專業合作社,分散了專業大戶的種植風險,使其放心種植新品種、使用新技術;合作社提供的技術外包服務也解決了西瓜生產環節中的技術問題。現在,該專業大戶的西瓜種植面積已達6.67 hm2,年純收入達到40萬元以上,他自己也成為了橫溪有名的“西瓜種植大戶”。
2.3家庭農場
2.3.1
來安縣國賓家庭農場。來安縣國賓家庭農場位于安徽省來安縣水口鎮,占地約133.33 hm2,以水稻、小麥等糧食作物的種植為主。
據介紹,國賓家庭農場生產的糧食種植面積大,在播種、收割等環節需要依賴多臺大型機械進行操作,而購買大型機械的成本較高,因此該家庭農場將機械操作的環節進行技術外包。另外,由于作物種植面積較大,進行病蟲害監查防疫單純依靠雇傭人力難以完成,因此在病蟲害防治方面也具有外包需求。
該家庭農場的經營模式是與涉農龍頭企業合作,由涉農企業向家庭農場提供“四代一管”服務,主要包括代育秧、代耕種、代收割、代收購和植保管理五項服務,從而解決了農場生產過程中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提高了農場的生產效率。對于其他生產環節,家庭農場主要依靠農場雇傭勞動力完成。政府除了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家庭農場發展外,還定期指派專家對其進行技術指導,并協調供銷農資公司,采取服務優化、價格優惠、付款延遲等措施,幫助家庭農場解決購買生產資料時存在的資金周轉困難、市場信息失靈等問題。
2.3.2
江寧區湖熟鎮祥鵬家庭農場。江寧區湖熟鎮祥鵬家庭農場規模為100 hm2左右,種植的作物主要有小麥、水稻和油菜。該農場實現了很高水平的機械化,除了水稻插秧是人工操作外,農作物的收割、種植、運輸等都是機械化操作。
農場主介紹說,祥鵬家庭農場的經營主要是依靠自己購買大型機械和雇傭勞動力,雖然在許多生產環節存在外包需求,但很少嘗試,主要原因是當地提供農業技術社會化外包服務的主體較少,且信息不暢通,不知道怎么聯系。對于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當地政府會定期組織相關的技術培訓,由農業技術員講解播種、灌溉、病蟲害防治等環節的操作,但由于理論性太強,在實踐中難以應用,并沒有取得非常理想的效果。通過當地農業部門牽線搭橋,該農場與江蘇省農科院和南京農業大學結成“科技幫扶對子”,將農科院和大學提供的新品種在農場中進行種植,遇到技術問題時直接向院校的專業人士進行請教,新品種和新技術的應用帶來了農場收入的增加。此外,該農場還實現了“統一購種、一體經營、統一銷售”,使產銷更加有保障。
3 結論與對策
筆者以南京郊縣地區為例,基于外包視角,探究了小型農戶、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三種不同的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的需求現狀,并對不同地區的技術外包服務供給現狀進行考察。通過分析,得到如下結論。
(1)由于小型農戶的種植面積小,考慮到技術外包高昂的生產成本,其多選擇通過自身經驗來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問題,對于技術外包服務的需求很小。
(2)專業大戶在少數人力難以完成的生產環節存在技術外包需求,但其是否選擇外包會收到生產成本和種植作物類型的影響。一般來說,以種植經濟作物為主的專業大戶對技術外包的需求較少,其人工監督成本較大;而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的農業經營者會在作物的播種、收割等環節存在外包需求。
(3)就家庭農場而言,由于種植面積大,其對于技術外包服務的需求較高,主要是在作物播種、收割等機械化水平要求較高的環節和病蟲害防治環節。然而,雖然不同的家庭農場的技術外包需求具有相似性,但技術外包供給的組織形式和費用等現狀的不同會對其外包行為產生影響。
(4)不同地區技術外包服務的供給存在差異,但總體而言,我國技術社會化外包服務的供給主體較少、體系不完善,且費用高、服務效果差,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
當然,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一方面,本研究只針對南京郊縣的典型案例進行了分析,可能無法推廣到全國層面;另一方面,由于文中涉及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數量較少,得到的結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無法作為一般性結論。比如對于家庭農場較為發達的浙江省寧波市,其外包視角下農業社會化技術服務的供需是怎樣的?在未來的研究中,將做進一步的深入探究。
基于上述結論,筆者提出如下對策。
(1)農民應提高自身的積極性,廣泛參與,帶動外包服務供給的發展。
(2)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供給主體應創新服務模式、降低服務費用,提升外包服務的效果。
(3)當地政府應給予外包供給主體相應的資金支持,幫助其優化自身的服務設施、減少其成本負擔;出臺相應政策,鼓勵有能力的組織發展技術外包服務,增加供給主體。同時,應起到橋梁作用,完善相關機制,保證農業技術外包服務的信息暢通。
農民專業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5
一、確實權頒“鐵證”,促進土地流轉
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藍圖,對農用地和宅基地以戶為單位進行確權登記,并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作為土地流轉的依據。
按照“一戶一宅、面積不超”的原則,對超標宅基地每年按超標面積累進收費,促使農民退還多占的宅基地或者通過土地置換的方式向小城鎮集中,從而達到集約利用土地的目的。
細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實行承包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以村農民集體為單位,把土地承包權折股量化到農戶,農地股權是集體土地資產獲利分紅和領取失地補償的唯一憑證,可以轉讓、買賣、抵押。鼓勵建立農業生產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和進退自由的原則,引導農民逐步入社生產經營,農戶可結合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形式入股,以勞動力入社獲得工資,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獲得分紅。
二、轉變發展觀念,促進城鄉統籌
地方政府主導的農村建設用地盤活方式,在沒有破解“土地財政”之前,負面效應逐漸顯現:首先,盤活前后巨大的地價“剪刀差”使得盤活阻力和困難越來越大,在維穩壓倒一切的背景下,拓展新型城鎮化空間必然舉步維艱;其次,產生新的用地浪費,地方政府以土地優惠為條件招商引資,人為壓低地價,降低項目落地門檻,粗放、低效利用項目時有出現。
在盤活農村建設用地特別是宅基地時,政府必須轉變發展觀念,“確保所獲土地增值收益及時全部返還農村”。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執行,實現國有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同房同價,同地同價”。引導農民主動參與土地資源優化配置,讓農民切實感受到土地轉變用途帶來的增值收益,實現“要我拆遷”向“我要拆遷”的轉變??s小城鄉居民收入之間的差距,最終實現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
三、引進社會資本,整理城鄉土地
單純依靠政府財政資金投入拓展新型城鎮化建設空間,顯然已經很難持續。然而在制造業不景氣的當下,民間大量資本,由于缺乏投資渠道和正確引導,四處游蕩,在炒完房產后,又炒農產品,沖擊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為了趨利避害,可以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鄉土地整理。
社會資本與合作社合作,通過農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修建農田水利設施,提高耕地質量。為農業生產規?;瘎撛鞐l件,提高了合作社農業生產增產潛力;項目通過國土部門驗收合格后,新增耕地面積轉化為占補平衡指標,投資企業獲得該項指標,通過公開出讓該指標,收回投資,獲取利潤。
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增減掛鉤項目,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在扣除安置用地后,新增耕地經國土部門驗收合格后轉化為增減掛鉤指標,投資企業獲得該項指標,通過公開出讓該指標,收回投資,獲取利潤。
四、國家宏觀調控,維護農民利益
為了防止大量社會資金涌入農村,掛鉤規模要嚴格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范圍內,并納入土地年度計劃進行管理。要堅決扭轉政府主導下的增減掛鉤試點中重建新、輕拆舊,重城鎮、輕農村單一解決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的傾向;堅決制止在掛鉤實施過程中脫離發展實際、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防止出現為了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不顧農民實際承受能力,強迫農民住高樓。
為此開展增減掛鉤工作,必須舉行聽證、論證,充分聽取當地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整村搬遷的,必須經2/3以上村民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防止農民利益受損;個人因進城務工,申請宅基地復墾換取資金的,必須出示城鎮房產證明,經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方可進行,避免宅基地復墾后出現農民居無定所問題。要確保所獲土地增值收益及時全部返還農村,合理分配宅基地盤活中的增值收益。
五、加強項目監管,規范指標交易
國土部門根據上級下達的增減掛鉤規模以及補充耕地任務;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實地考察土地復墾整理項目現狀,對各地上報的項目進行優選;從中選擇出工程實施后綜合效益最大的項目予以立項;獲得立項審批的項目方可組織復墾整理,項目竣工后,通過上級國土部門驗收確認,并由其核發指標交易憑證。
對于劃撥的公益性項目及國家省市重點投資建設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用地計劃從各地國家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列支,其占用耕地由建設單位從交易市場購買占補平衡指標進行補充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上浮一定比例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用于開墾補充耕地;上述范圍外的所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從交易市場購買增減掛鉤指標或者繳納相當于當地建設用地復墾費用標準上限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基金后,方可進行用地報批以及建設工作。
六、測算整理成本,設定交易時限
嚴格測算指標生產成本,指導指標市場化配置。占補平衡指標生產成本參照各地法定的耕地開墾費繳納標準執行。增減掛鉤指標生產成本,要在準確分析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基準地價、城鎮房價、可復墾的建設用地面積及其范圍內的人口規模、房屋建筑結構、容積率、附著物等數據基礎上,參照城鎮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科學合理制定出建設用地指標生產成本范圍,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向社會公開,作為指導指標交易的依據。
對沒有取得建設用地指標的競買者,可通過繳納“建設用地指標保證金”參加競買。競買成功的,其繳納的保證金轉化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基金;競買不成的,原價退還。對于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通過土地整治項目取得的占補平衡指標以及增減掛鉤指標,自有權部門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必須上市交易。超過一年沒有交易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生產指標項目所在地政府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基金按照下述標準收購,轉入下一年度用地計劃:占補平衡指標按照法定耕地開墾費標準下浮一定比例收購;增減掛鉤指標按照當地建設用地復墾費用標準下限進行收購。
指標交易順利完成,對于買賣雙方都是有利的,促進了指標交易健康發展。指標競價方式,把只發生在建新地塊的市場定價形成溢價方式,部分轉移到復墾地塊上,復墾地塊所在的集體或農戶能間接分配到更多收益。指標結轉使用,使得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具備了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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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6
一、農民自身原因
近年來,農村留守人員絕大部分都是老人、婦女、小孩,這部分人種田、養殖,由于耕地面積不大,經營規模很小,主要依靠傳統技術與經驗,或者別人怎么種養就跟著怎么種養,他們對種養的產量、效益要求并不高,差不多就行。對針對性強、時間短的現場培訓還能接受,如果讓其坐在教室里,對其進行系統的集中培訓,他們不感興趣、甚至有抵觸情緒。除去老人、婦女、兒童后,在農村適合的培訓對象已經不多了?,F階段,比較適合的農民科技培訓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類人群。
1. 留在農村務農的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主
他們多數都是農村的“能人”,正當壯年,對當地的地理氣候、風土人情都非常了解,有較為豐富的種(養)經驗,有的還有一點理論基礎。由于種(養)有一定的規模,收入主要來源也依靠種(養)業,因此他們對產量、效益有較高期待,對農業科技培訓有較強需求,是參與培訓的“主力”。但他們也都是家庭的“主心骨”兼主要勞力,幾乎每天都要謀劃、安排好農事,還得親自參與勞作,一天不干就沒有收入。尤其是農忙季節和關鍵時期,一般都難以脫身,更不能離開家庭時間過長,因此他們雖有參加培訓意愿,但只能利用農閑時間,參加一些短期培訓。而且參加培訓的目的也很明確,就是學到實用的技術,最好能在生產中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如果培訓時機不對、時間太長或培訓內容脫離實際,即使免費培訓他們也不愿參加。
2. 返鄉創業的青年農民
他們一般都在外打拼多年,思維敏捷、思路開闊,對外部市場比較熟悉,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而且敢闖敢干。但這部分人離鄉多年,多數沒有從事過種(養)業,或者很長時間沒有從事過種(養)業,缺乏農業生產經驗,對當地的地理氣候、土壤環境等自然條件也都不太熟悉,而且一踏入農業門檻,起點就比較高,做大做強的愿望非常強烈,對效益的期望值也很高,他們對農業科技培訓的要求更為強烈,愿意拿出時間甚至金錢參加培訓。他們一般都有時間、有幫手,雖然不懂農業,但文化基礎好、接受能力強,參加培訓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較為系統地學習所選項目的有關知識,掌握相關技能,了解有關政策,在創業中少走彎路。他們要求培訓的內容要更加全面、系統、深入,既要有前瞻性與指導性,還要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學有所獲、學有所悟、學有成效。如果培訓時間太短或內容過于淺顯,他們反而會覺得是浪費時間。
3. 在鄉村投資創業的私營業主
他們的成分比較復雜,如老板、退休的干部、下崗的職工、大中專畢業生。但他們中的很多人同樣不懂農業,而且在農村沒有基礎,在農村發展農業產業,場地、房屋、設施、田地等都需要租賃或購買。他們也有較為強烈的培訓意愿,希望通過培訓一方面彌補自己在專業知識上的不足,一方面了解國家政策與相關行業規定。但他們在農村創業多數缺乏幫手,閑暇的時間很少,所以只能參與短期培訓,培訓內容除與返鄉創業的青年農民相似外,還希望了解更多的惠農政策、行業法律法規,結交更多的朋友,獲得更多的信息,捕捉到更多的機會。如果感到培訓值得,就是出錢他們也愿意參與;但若把他們當成一般的農民進行培訓,給補貼他們也不愿參與。
4.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
很多地方的專業合作社注冊成立后,負責人對相關的政策卻并不知曉,也不知道怎樣才能實現與社員“風險共擔、合作共贏、發展壯大”,致使不少合作社有名無實。一些負責人希望通過參加培訓,一方面學習專業知識、掌握技能本領,一方面了解合作社相關政策與運作方式,使合作社真正發揮作用。他們大多是農村生產、加工或營銷大戶,在當地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經濟基礎,對培訓的時間沒有更多的要求,但對培訓的期望值卻很高,如果培訓不能滿足其需求,久而久之他們也不愿再參加。
5. 鄉村干部(包括大學生村官)
他們對培訓的要求,與一般農民有所不同。培訓時間上,只要提前安排好手頭上的活,長一點也沒關系;培訓內容上,要求既要聯系當地實際、結合地方產業,有一定的針對性,又要內容全面、豐富多彩,有較強的指導性;培訓方式上,不拘泥于課堂教學,最好能增加實地參觀考察、案例分析討論等,以提升其觀察、分析、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水平。如果培訓內容、形式過于單一,他們會覺得培訓的檔次太低,對工作幫助不大,難以“解渴”。
6. 鄉村農資經銷戶
近年來,有關農資經營的法律法規、相關制度日趨完善,農資經銷戶之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農民的維權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很多經銷戶都感到自身知識儲備不足,解決農資糾紛時技能欠缺,有較強的培訓需求。同時,各相關部門為加強管理,防止轄區內出現大的農資產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對農資經銷戶也有培訓的責任和義務,于是農資經銷戶逐漸納入重點培訓對象。這部分人參加培訓的目的,與一般農民也有很大不同,主要是想了解農資經營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的管理要求,以便做到守法經營,避免受到不必要的處罰,同時還希望掌握一些最新農資信息和農業基本常識。如果培訓不能滿足其需求,就是參加培訓也會借故“溜號”,回店照看生意。
二、我們的培訓工作,也確實存在一些問題
1. 培訓對象鎖定不準
早期的農民培訓主要在村級開展,培訓對象以普通農戶為主,參加培訓的多是老人和婦女,有的還帶著孩子,年齡結構與文化素質參差不齊,授課場面難以控制,培訓效果不太理想。近年來培訓對象發生重大變化,主要為以上六類人員,以縣、鄉(鎮)為單位開展培訓。但由于適合的培訓對象人數較少,加之開班時不少人還抽不出時g,而每個培訓班人數又有最低限制,導致有的培訓班為湊齊人數,參加培訓的人員既有種養大戶,也有合作社負責人等,從事的產業和項目也各不相同,這就給“精準施教”帶來困難。有的培訓對象一年多次被不同機構通知參加不同內容的培訓,更使其對培訓感到厭煩。
2. 培訓時間不夠靈活
培訓對象不同,能夠參加培訓的時間差異較大,特別是一些以自己勞作、經營為主,幾乎每天都有許多事情要做的種養大戶、農資經銷戶,雖有培訓意愿,卻很難抽出大把時間參加培訓。但目前的培訓,時間安排上比較固定,有的參訓學員感到時間偏長,經常身在教室、心在家中,有的干脆中途請假;有的又感到時間偏短,學的不深、不透,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3. 培訓內容不“對路”
培訓內容是否對路,直接關系到培訓成效。不同培訓對象,對培訓內容的要求不同,要使培訓內容恰到好處,必須做好事前調查,在準確把握培訓對象需求情況下備足功課,才能做到“精準施教”,把課講到參訓農民的“心坎上”。但目前的培訓,很多只注重培訓過程,事前缺乏深入細致的調研,很少征求參訓學員的意見,結果授課內容與學員需求不太貼切甚至“兩張皮”。有的為提升培訓的檔次與效果,聘請外地“名師”前來“助教”,但因對當地情況不夠了解,教授的內容更是與學員需求相差甚遠。如果培訓內容不對路,學員感到參訓收獲不大,以后再通知培訓就不愿意參加了。
4. 培訓方式比較呆板
常言道:一把鑰匙解千把鎖。培訓對象不同,方式、方法應有所變化。但目前的培訓模式完全固定,基本上以室內授課為主,基地實訓為輔,討論、交流,觀摩、調研較少。這種固定的模式,對有的培訓對象比較適宜,但對有的培訓對象就效果欠佳。因此應以提高培訓實效為目標,針對不同培訓對象,采取更加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方法,這樣才能吸引更多W員參加。
5. 培訓“規矩”過于繁瑣
農民科技培訓工作,費用由國家承擔,部門牽頭組織,機構負責實施。為防止基層培訓機構搞虛假培訓套取國家資金,對整個培訓工作制定了嚴密的防范措施。為確保培訓過關,經得起上面檢查,不少培訓機構在培訓時,不得不把大量時間與精力都放在落實繁瑣的“規矩”上。雖然表面上看每一個培訓環節都做得非常到位,但最核心的東西――培訓,質量與效果有時卻難以得到保證,一些學員也覺得培訓的形式重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