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村經濟倫理轉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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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農村經濟倫理轉變思考

本文作者:李育紅 于維才 單位:西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經濟與倫理原本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但到了近代,經濟學與倫理學相互分野,經濟學不考慮倫理學,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企業界丑聞不斷,由此催生了一場由學界和企業界等多方參與的經濟倫理學運動,然后波及到歐洲、亞洲及世界各國,逐步形成了經濟倫理學。但是,經濟倫理學到目前為止,還很不成熟,它主要討論企業、商業、管理等經濟活動中的倫理問題,均未涉及到農村經濟活動中的倫理問題。文章借鑒經濟倫理學的研究成果,從經濟倫理的角度,探索西北地區鄉村經濟制度或體制與倫理道德的變遷,重點揭示不同歷史階段人們經濟活動中的基本倫理道德規范,目的在于正確認識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倫理道德問題,以便能夠很好地推動農村經濟活動的健康、良性發展。我們認為,鄉村經濟倫理的變遷與經濟制度或體制的轉型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西北地區鄉村經濟制度或體制先后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即1949年以前的傳統經濟制度;1950年到1978年的計劃經濟體制;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市場經濟體制。不同經濟制度或體制要求不同的經濟倫理。經濟倫理在不同經濟歷史發展階段,其基本內容、要求與特點也都不相同。

一、鄉村傳統經濟倫理思想

在歷史上,西北農村地區的傳統經濟制度與這一地區的地理環境、人口因素、經濟結構等因素有著緊密的聯系。從地理環境來看,這一地區既有成片的綠洲、高產的糧田、廣袤的森林、廣闊的牧場等,也有連綿不斷的山脈、一望無際的沙漠、戈壁灘、鹽堿地等,受其影響,其傳統產業主要以農業、牧業和農牧兼營為主。從人口因素來看,這一地區由于地處祖國西北邊陲,在歷史上曾經歷過多次戰爭以及多民族的流動、遷徙、融合等,這里居住著漢族及其他近50個少數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區。從經濟結構來看,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央王朝對邊疆地區的開拓和經營,以及各個民族在其活動的區域內進行的開發活動,推動了西北地區經濟的發展,由此形成了這一地區屯墾型農耕經濟、游牧經濟、商業貿易等基本的經濟結構。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與制約,西北地區的傳統鄉村經濟制度也有自己的特點。從所有制結構來看,西北農村地區存在著公私并存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在農業區,土地等生產資料主要有五種形式,一屬國家所有;二屬土司、地主和封建官僚所有;三屬宗教上層人物和寺院所有;四屬部分群眾所有;五屬氏族和部落所有。國家的土地名義上為皇土,但由封建王朝劃歸或賞賜地方官僚、地主、土司等人,實際上由這些地方的統治者直接占有和使用。在這些統治者轄區內的農民只有租種他們的土地,并服無償勞役、納糧、服兵役以及承擔種種攤派。[1]

在牧業區,不同游牧民族有不同的所有制關系。如甘青藏區,“牧業經濟一方面存在著私有財產,諸如生產工具、牧畜、畜產品等等;另一方面又存在共有的自然資源,如草場、河流、森林等等。”[2]游牧民族的草場一般以部落為單位擁有,部落之間有一定的界限和范圍。如裕固族“部落內部大體分為公共所有、寺院占有、私人占有等形式。部落公有草場,約占草場總面積的30%,多為夏、秋牧場;寺院占有的草場約占草場總面積10%;私有草場占草場總面積的60%,多為東、春牧場。”[3]從經濟活動形式來看,這一地區主要形成了村落經濟和部落經濟等多種經濟形式。其中,村落經濟主要存在于農業生產區域和農牧兼營區域,村落中的地主擁有大量的土地,農民租地耕種,年底交納地租;村落中的小農個體經濟則以家庭為單位,擁有少量的土地并自給自足。部落經濟主要存在于游牧地區,大多為少數民族聚居地,部落頭人或牧主等決定牧場的分配和使用等。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種經濟關系決定了多種不同的分配方式。在農業區,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由于租種地主的土地,程度不同地受到來自世俗地主的勞役地租、實物地租和高利貸等的剝削,而擁有一部分或少量土地的個體農民則自給自足。在牧業區,不同部落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分配權一般都掌握在部落頭人或牧主的手中,普通牧民要承擔各種勞役、雜役或攤派等,部落內部存在著貧富懸殊及其階級差別。由此可見,公私并存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制度,村落與部落經濟結構、多種分配方式等都呈現出東方社會所特有的一些基本特點。傳統鄉村經濟倫理一方面反映了傳統社會經濟制度的基本倫理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適應農耕、游牧,商業貿易等經濟活動的需要,其主要內容有勤勉重農,公平交易、熟人信譽、戒奢勤儉等。

(一)勤勉重農

勤勉重農是傳統社會經濟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西北地區鄉村經濟倫理的基本思想。“勤勉”是指勤奮勞作,是儒家倡導的基本倫理思想之一。正如《左傳》所言“民生在勤,勤則不匱”;“君子勤禮,小人盡力”。[4]孟子也說,“深耕易耨”,“易其田疇”,“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5]荀子也言,“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谷不絕而百姓有余食也。”[6]農民要想過上好日子,就要勤勉勞動,不誤農時。“重農”體現了中國古代思想家“重本抑末”、“重農輕商”的倫理思想。“重農”最早由法家思想家商鞅提出來,他說,“圣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于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以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屬于農,則樸,樸則畏令也”。[7]呂不韋在《呂氏春秋》中詳細論述了重本抑末思想的道德價值。他說“古先圣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于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歸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后,其產后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8]由此可見,“重農”的道德價值在于“農則樸”和“貴其志”。“農則樸”是指農業使人安居樂業,樸實無華;“貴其志”則指通過務農的途徑,陶冶人們的道德情操。民農則樸、民農則重,民農則重徙,這些都是農耕文明帶給人的優良品質。[9]如果想讓邊境安、主位尊,就要重農。這一思想直接影響了中國封建社會統治階級對邊疆的治理方式。無論是漢武帝時期從中原遷徙到此的邊民,還是元朝時期從西域隨軍過來的將士,直至清朝時期派來守邊的人們,歷代統治者都要求邊民以屯墾農耕為主,平戰結合,目的就在于鼓勵邊民有樸實無華,安居樂業的道德品質,這樣,才能保證邊境的穩定與國家的安寧。在西北農村地區的農業社會,土地、草場、牲畜是人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在農業區,人們要根據季節、農時的變化,及時耕種、澆水、收獲、打碾、入倉等,不能有一點耽擱,如果不慎貽誤時機,就會造成減產或絕收等不良后果。農民與土地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資料、生活來源、也是農民生命的根本。農民命系土地,勤勉勞作,才能保證起碼的生存。在牧業區,牧民依水草而居,牧場就是他們的家園,牲畜、帳篷等就是他們的基本生活資料。牧民根據季節而不斷遷徙,才能保證水草豐盛,牛羊肥壯,生活幸福。農時、季節就像鐘表一樣,成為農牧民的生活節奏。農牧民勤奮勞動,勤勉耕作,在生產實踐中養成了勤勉重農,樸實無華的基本道德品質。#p#分頁標題#e#

(二)公平交易

公平交易是在產品交換的過程中形成的。交換基于社會分工的不同。西北農村地區農業、牧業與農牧兼營的生產格局,形成了農牧產品以及不同農產品等之間的交換。根據有關資料記載,在歷史上,遠在秦統一六國之前,西域和中原地區就有商旅往來。漢武帝開邊之后,西域正式列入漢王朝的版圖。昔日東西之間的商道得以鞏固和發展,成為歐亞大陸的貿易通道———舉世聞名的“絲綢之路”。這一通道促進了沿途商業的發展。不少民族從事商業貿易活動,為發展東西方的經濟文化作出了重大貢獻。同時,在游牧民族與漢族聚居的毗鄰地區,為了互通有無,開展了以“茶馬互市”為主要形式的貿易活動。從宋代開始,中央政府在進行這種貿易的主要地區,如秦(今甘肅天水)、洮(今甘肅臨潭)、河(今甘肅臨夏)等州,設立茶馬司,對“茶馬互市”進行管理。[10]宋代以后,隨著海上絲綢之路的開辟,交往的重心逐漸移到東南地區,西北地區逐步陷入了比較封閉的狀態。西北地區的絕大多數農牧民在農忙時務農,農閑時經營手工業或外出經商,其收入作為生活的補貼。這一地區的手工業者主要有制作人們日常消費品的“鐵匠”、“銀匠”、“銅匠”、“碗匠”、“氈匠”等,有些民族如保安族還制作“保安腰刀”,做工精細,遠近聞名。與此同時,西北地區的部分農村青年男子,在農閑時,也成群結隊外出行商,做一些皮貨、家庭日用品、生產用品等生意,補貼家用。最大的商貿交易市場,有“茶馬互市”、絲綢之路上的驛站、商貿交易重鎮等。在各種商品交易過程中,人們遵守著公平交易的原則,討價還價,買賣雙方達成共識,交易才能得以成功。公平交易是交換過程中人們遵守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以誠實為前提,以信譽為保障,因而公平交易也就同誠實、信譽一樣,成為人們經濟交往活動中的基本道德品質之一。

(三)熟人信譽

西北農村地區,雖然在歷史上由于多民族遷徙、征戰等,逐步融合與發展,形成了多民族聚居的特點,但在不同民族文化中,或多或少地都受到了儒家傳統倫理文化的影響。人們在處理各種倫理關系中,表現出重血緣和地緣的特點。重視并依據血緣關系,區分出親疏遠近,才有對待人的內外有別;依據地緣關系區分出熟人與陌生人等,才有熟人信譽。這種倫理思想反映在各種交換活動中,人們普遍認為熟人信譽高于陌生人的信譽,認為熟人相互之間比較了解,可以相互信賴,自然信譽度就比較高,這樣,在熟人之間交換一般很少討價還價,甚至于有時相互讓利,或者饋贈等。如果討價還價,怕傷和氣或面子,而且熟人抬頭不見低頭見,相互幫忙是不可少的,因此,熟人交換以信譽為保障。但在市場上與陌生人交換時,絕大多數人都要討價還價,仔細算計,以防交換不公或上當受騙等。由此可見,熟人和陌生人的信譽是有嚴格區別的,而這一區別也可以說是儒家內外有別思想在交換領域的延伸或表現。

(四)戒奢勤儉

由于經濟的欠發達和物質生活資料的不充裕,西北農村地區在消費觀上占主導地位的一直是戒奢勤儉。這與儒家、墨家等傳統思想一脈相承?!蹲髠?bull;莊公二十四年》言:“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這就是說,節儉可以使人寡欲,是一切德行的來源,而奢侈則使人多欲,是一切惡行的發端??鬃油ㄟ^對安貧樂道的弟子顏回的褒揚從另一側面表明了自己的消費價值觀,“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11]墨家主張,“儉節則昌、淫佚則亡”。主張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西北農村地區的農牧民尤其重視節儉,他們視節儉為美德,在夏收大忙季節,收、曬、打碾、裝倉,小心謹慎,盡量不浪費一粒糧食。在日常生活中,合理安排日常生活,節衣縮食。一般比較奢侈的消費主要表現在婚喪嫁娶等人生大事上,這都是習慣使然,無可厚非。對炫富、擺闊,人們視經濟情況而定,如果家境富有,情有可原,如果家境不好,則嗤之以鼻。人們的道德評價標準總是和經濟實際支付能力相關。

二、計劃經濟體制中的鄉村經濟倫理思想及其特點

建國后,由于我國選擇了走社會主義道路,國家政權的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這就要求經濟制度或體制也要隨之而發生變化。1951年下半年至1956年,西北農村地區根據這一地區多民族的實際,先在漢族地區,后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對農牧業、手工業及工商業等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對農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經過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等階段,在給農牧民保留一部分自留地、自留蓄的情況下,建立起了農村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對手工業的改造,經過組織生產小組、手工業聯社和供銷合作社等方式,逐步過渡到集體經濟;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采取沒收、征收和贖買等政策,建立國營企業和商業以及公私合營企業和商業等,使西北地區的經濟發展走上社會主義道路。196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關于進一步鞏固集體經濟,發展農業生產的決定》,并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農村工作條例(草案)》(《六十條》),基本肯定了“政社合一”的性質,但對的所有制結構作了調整,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之上有生產大隊和。這一組織結構雖然在中也遭到了一些破壞,如有許多地方取消自留地,關閉農貿市場等,但土地等生產資料作為集體所有卻一直沒有發生變化。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打破了西北農村地區幾千年來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模式,呈現出土地等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性質和計劃性的特點。計劃經濟體制要求經濟活動中的倫理道德原則和規范要符合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和按勞分配的基本原則要求,諸如集體主義倫理原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大公無私,公而忘私,等等。這些倫理原則與規范對人提出了很高的道德要求。

(一)集體主義

集體主義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倫理原則,它是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社會與社會利益關系,調整人們相互關系的各種道德規范要求的最基本的出發點和指導原則。集體主義原則的形成。集體主義思想與原則的提出是在資產階級啟蒙時代。比較系統地闡述集體主義思想的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盧梭從反對洛克等人的個人主義思想出發,認為自愛與仁愛即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社會利益是相互結合的。但就社會道德要求來說,公共利益是最高的道德目標,個人利益應該服從公共利益。盧梭通過社會契約理論為人們獻身于整體利益提供支持。德國古典哲學家黑格爾認為,道德作為主觀的存在是以普遍的東西為目標和依據的,是要把個人特殊利益上升為普遍利益,在特殊中追求普遍。因此,主觀的道德要上升為客觀的倫理,而倫理正是調整各種關系的力量。堅持個人利益與普遍利益的結合,并強調個人利益要服從于普遍利益,服從普遍利益和國家利益就成為黑格爾提出的最基本的倫理原則。馬克思沒有用專門的集體主義這一術語表述自己的思想體系,但馬克思卻有明確的集體主義思想。馬克思認為人是社會關系的產物,人在社會中才能獲得存在,或者說,人只有在集體中,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或人才可能有個人的自由。馬克思還區分了“真實的集體”和“虛假的集體”,認為只有“真實的集體”才能代表集體中大家的利益。第一個明確提出將集體主義原則作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倫理原則的是斯大林。他開始把集體主義作為一種思想體系和道德規范與西方學者將集體主義看做是一種組織和社會體系的看法區別開來,指出集體主義是共產主義的倫理原則。在關于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的闡述中,也明確提出集體主義原則是社會主義社會的道德原則,指出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要服從全局利益。鄧小平同志也多次強調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必須堅持集體主義原則,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從大局,小道理服從大道理。我們提倡和實行這些原則,決不是說可以不注意個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暫時利益,而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歸根結底,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是統一的,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是統一的,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是統一的。”[12]#p#分頁標題#e#

集體主義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特點。集體主義原則的哲學基礎是唯物史觀;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社會中占主體地位的生產資料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政治基礎是中國共產黨的民主集中制和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集體主義倫理原則的基本內容。“一、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強調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提倡在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要顧全大局,要以集體利益為重,在必要的情況下,個人應當為集體利益而放棄個人利益,甚至為集體利益而獻身;二、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在強調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時強調集體必須盡力保障個人正當利益能夠得到滿足,促進個人價值的實現,并力求使個人的個性和才能得到充分的發展;三、集體主義強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辯證統一。”[13]在集體主義倫理原則之下,鄉村經濟活動要求每個農牧民都要以集體的利益為最高利益,如生產隊的所有財產,包括土地上的所有種植物,集體所有的資金、房屋、牲畜、糧食等都不能變為私有或變相地變為私有,如果有人貪污或隨意把集體的財物歸為個人所有,按照輕重程度不同,依次受到法律的嚴懲、行政的記過處理及人們道德的譴責。如果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利益應無條件地服從集體利益。當然,集體也必須盡可能地滿足每個個人的利益及需要,如集體所生產的糧食再交完公糧后,再按人口和勞動分配進行分配,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存。

(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宗旨,也是集體主義倫理原則所要求的基本道德價值取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新型人際關系。因為“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為人民服務本質上也就是‘人民自我服務’。在為人民服務的過程中,人人是服務者,又是被服務者;人人都對社會負有義務,同時又有從社會得到福利的權利。在這里,每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是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各個行業之間、各個職業團體之間和各個從業人員之間是一種平等、友愛、互助的關系,從存在根本的利益沖突。”[14]因此,在鄉村經濟活動中,每個人都要愛護集體的財物、榮譽等,都要全力以赴,勤奮努力工作。只有忠于職守,把自己的工作干好了,才能體現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鄉村領導干部必須與群眾打成一片,一方面服從政府的領導,另一方面組織群眾進行集體生產以及鄉村經濟建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是抽象的理論或說教,而是貫穿在每一個人的具體工作之中。

(三)大公無私,公而忘私

為了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計劃經濟要求每個人都要大公無私,公而忘私。公是高尚的,值得贊揚的,而私是卑賤的,需要唾棄的。公的境界高與私。為了這一道德規范,中曾經展開“斗私批修”等政治活動來加以維護。鄉村經濟活動中也不例外,“私”是小農經濟的思想觀念,“公”才是社會主義農牧民的應有道德品質。自私自利、消極怠工、偷懶?;刃袨閷俨坏赖碌男袨椋蠊珶o私、克己奉公,埋頭苦干等才是值得人們贊揚的優秀道德品質。

三、市場經濟體制下鄉村經濟倫理的變化及特點

計劃經濟體制中的倫理思想一方面對個人的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又使人們難以按照這種道德的要求行事。這種內在矛盾,體現在人們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如生產領域中的干多干少一個樣;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大鍋飯;交換領域中無視市場的作用;消費領域中的低消費等,都無法調動人們的生產積極性,也無法達到經濟發展高效率的目的,這就提出了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鄉村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在不斷突破計劃經濟局限性的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根據我們的調查,西北農村地區對計劃經濟體制突破的主要有三大步。第一步是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第二步是農村社會組織形式體制的改革即“政社分離”;第三步是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出現,尤其是非公有制形式的出現。市場經濟體制運行機制是通過市場的運作實現的。市場又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有形市場的恢復和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大約在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我們可以稱為小商品市場發展階段;第二個階段就是綜合性、專業化市場的發展。有形市場的繁榮也帶動了無形市場的發展。[15]從1992年至今,西北地區的市場經濟出現了空前的活躍和繁榮。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鄉村經濟倫理思想仍然堅持集體主義原則,因為這一原則體現著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形式以及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集體主義倫理原則過分地強調了集體的利益,而忽視了個人的利益,使社會經濟發展動力不足。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肯定集體主義倫理原則的前提下,承認個人追求自己經濟利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這就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與動力,充分調動了農牧民的生產勞動積極性。由此可見,市場經濟并不是否認集體主義原則,而是以更加完善、成熟的方式表現出來,突出地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地位以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集體主義原則作為社會主義的基本倫理原則已被明確寫進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和《公民道德建設綱要》,成為社會主義社會成員的基本行為準則。除集體主義倫理原則之外,鄉村經濟倫理主要體現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權利平等、機會平等、等價交換、契約信譽等倫理思想。

(一)權利平等

權利平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個根本原則。從一般意義上來講,權利是個人不受別人干涉而自由行使正當行為的資格。就經濟倫理角度而言,權利是與經濟主體的相對獨立和意志自由聯系的,是經濟主體取得和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資格,它來源于經濟活動所遵循的“游戲規則”。經濟權利則借助一定的制度安排,使經濟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相對稱。對經濟主體來說,經濟權利既是一種激勵,又是一種約束。沒有激勵,經濟主體就沒有從事經濟活動的動力;沒有約束,經濟主體就沒有從事經濟活動的限制。激勵和約束相輔相成。要保證每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就必須保證不同經濟主體之間權利的平等性。權利的平等性來源于規則的公正性。公正的規則要求對規則下所涉及的任何一方都不偏不倚,都是平等的。權利平等性也要求義務的平等性,這種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平等關系也來源于規則的公正性,而公正的規則來源于制定規則的各種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制衡關系。因此,歸根結底,每個經濟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對稱與否取決于不同利益集團力量對比是否均衡。具體而言,權利平等是指在經濟游戲規則面前,每一個人享有的權利是相同的,不允許存在任何人享有任何的特權,同時也不允許存在歧視。從理論上來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經濟關系應該獲得更為廣泛和更為真實的權利平等。然而,計劃經濟體制事實上依賴行政力量安排經濟活動,從根本上就不能保證勞動者、企業的經濟權利。而市場經濟依賴于多元主體的分散決策權,則是實現權利平等的最強大的天然力量。所有公民、企業和組織參與經濟活動的權利能夠得到普遍的承認和平等的保障,就意味著每個公民、企業和組織都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創造獲取應得的利益??梢?,市場與平等具有天然的聯系,市場經濟體制為權利平等的實現創造了最好的條件。然而,市場經濟本身并不能完全解決平等權利問題,因為市場經濟不能在真空中運行,市場經濟中通常存在的財富和權力的集中足以改變價格均衡和資源配置。為了反對市場經濟中出現壟斷和不公平現象,國家需要對競爭中的弱勢群體進行幫扶,以社會保障機制或特殊的援助(如小額低息貸款、職業培訓、減免稅收、財政補貼等)來保障權利平等的真正落實。[16]西北地區的農牧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享有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與承擔相應行為責任的義務,但由于歷史與環境造成的地理位置的邊遠性、經濟發展的滯后性等因素,使他們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20世紀90年代末期,國家通過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使這一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投入、資源利用開發等方面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從而激發了這一地區經濟發展的活力,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p#分頁標題#e#

(二)機會平等

機會平等是公平競爭的前提。在現代經濟關系中,機會平等有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每個經濟主體都享有同等機會進入各種經濟領域,憑借自身能力按照共同認可的規則進行競爭,從而獲得相應的經濟資源或利益;其二是指不管人們居住在什么地方,也不管其社會地位如何,他們都有享受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平等機會,特別是接受教育的機會和就業機會,平等地獲得實現其經濟目標的現實手段。機會平等首先意味著起點上的平等,即經濟競爭起點的均衡和合理。由于每個人的天賦、才能、機遇、教育及努力程度的不同,個體之間的差異是巨大的。因此,這里的經濟起點平等并不是說讓所有的社會成員平等地獲得勞動資源和生產資料,而是指社會對那些智力和勞動能力等大致處于同一水平層次的經濟主體在占有使用勞動資源和生產資料等方面應享有大致相等的權利和機會。處于同一個起跑線上,是經濟主體實現自身價值的基本前提條件,也是機會平等原則最為基本的要求。機會平等的實現至少要有如下保障條件:一是阻礙某些人發展的任何人為障礙,都應當被清除;二是個人所擁有的任何特權,都應當被取消;三是國家為改進人們之狀況而采取的措施,應當同等地適用于所有人。只有起點和過程都是平等的,才有可能保證結果也是公正的。我們承認并尊重社會成員在智力體能健康性格發展潛力等方面的差異,以及由此而來帶來的經濟機會擁有方面的某些‘不平等’,在必要時訴諸公平的矯正。但是,我們堅決反對源于機會不平等而產生的收入不平等,因為這種不平等以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侵占為前提。[17]市場經濟機會平等的原則,為進入市場的獨立經濟主體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條件。西北地區的農牧民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把自己的生產和加工的農畜產品拿到市場上交換;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逐步地積累資金,開商店、開飯館等從事個體經營,一直到辦鄉鎮企業等;到90年代后期,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到21世紀初期,有許多農牧民辦企業、經商等,有些人的生意從西北地區的邊陲小鎮做到沿海大城市,從國內做到國外。由此可見,只要機會平等,農牧民就可以通過公平競爭得到發展。

(三)等價交換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交換經濟,也就是交換的參與者拿自己的財產或產品進行交換的經濟。在大多數情況下,一方的所得都必須有相應的付出,但也不排除在壟斷的情況下,所得與所失的不對稱問題依然存在。市場經濟的這個特點,決定了市場經濟體制既能產生非道德的力量,更能生長出道德的行為。因為在市場經濟中,交換者是拿自己的財產或產品進行交換。賣方一定要盡可能地提高價格,因為提高的部分都為他個人所得;而買方,則一定要盡可能地壓低價格,減少的付出也為他個人所得。買賣雙方共同的努力結果是將價格控制在大家都能接受的水平上,此時商品的供給量與需求量相等。由于賣方按照商品的邊際成本報價,買方則按照商品的邊際效用出價,此種供給量等于需求量的價格,既反映商品的邊際成本,又反映商品的邊際效用。正是由于買賣雙方都是利潤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所以他們只能按照等價交換原則進行交易,換一種其他交易方式都會導致他的利潤或效用的減少。等價交換原則體現了經濟活動中的公正原則,具有一種驅人為善的力量。隨著等價交換原則的確立,人們將在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中培育出新的倫理觀念。交換者從公平交換中獲得利益,并由此沉淀為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道德情感。反過來,公平交換原則的深入人心又將推動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從而促成市場經濟體制與倫理水準之間的良性循環。當然,在市場經濟中,也會出現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的非道德現象,但這種現象不會占據主導地位。因為在競爭和市場化作用下,違背等價交換原則也將損害交換者自己的利益。在市場經濟中,交換行為是自主自愿的,這就必然要求經濟主體之間保持一種平等關系。這是因為,如果經濟活動主體若有尊卑高下之分,并且卑者要為尊者犧牲利益的話,等價交換將無法進行,從而阻滯整個經濟活動的有效展開。正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經濟人”人格的平等,使平等成為市場經濟的當然之則。[18]西北農村地區的農牧民雖然早就有公平交易的歷史傳統,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于市場的關閉使人們失去了對自己農牧產品價值的深刻認識。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人們也逐步認識到了農牧產品自身具有的市場價值,他們在市場上平等交易,等價交換,不僅滿足自己家庭的生活需要,而且賺取利潤,把生意做大做強,謀取更大的發展。

(四)契約信譽

市場經濟活動中的等價交換,已完全打破了傳統交換過程中熟人與陌生人的區別,大量的交換活動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熟人信譽也逐步轉變為契約信譽。由于交換范圍的擴大和形式的多樣化,交換雙方都需要在誠信的基礎上,相互簽訂合約、合同等契約,才能保證交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才能避免交易的高成本。從表面上看,契約信譽與傳統的熟人信譽相比,好像缺乏人情味,但契約卻保證交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相互平等,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毀約,另一方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它有助于人們在守法的基礎上能更好地遵守道德。所以,契約信譽要求人們的底線是遵守法律,并長此以往,能養成良好的道德誠信的品質或道德情感。西北地區的農牧民在市場交換的過程中,就有傳統的純樸的誠信道德品質,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成熟,他們也在逐步接受契約信譽,依法經營,合理生財,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如重視交換過程中的誠實、信用、信譽等。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經濟制度或體制的轉型體現出社會對民主與法制的追求,而經濟倫理的變遷也趨向于實現經濟平等與正義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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