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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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

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范文1

關鍵詞: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原則;制度變遷;制度創新

課題項目:2009年廊坊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課題編號:2009079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一、合作社制度的歷史變遷

合作社制度是指包括體現合作社性質、宗旨、目的、價值的合作社原則以及合作社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在內的規則體系。研究農業合作組織制度創新應以研究合作社制度的歷史變遷為切入點。

(一)合作社的歷史發展。合作社在各國的發展進程雖不盡相同,但就世界范圍內,以合作社原則發展及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變化等因素為主線,可分為五個階段:

史前期:1844年現代意義上的合作社——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誕生前。該階段的合作社從今天所研究的合作社制度內涵角度講都不具有典型性,可稱為史前期。

初創期:從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產生至18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創建。該階段合作社大量涌現,消費、生產、信用、農業合作社在這一時期均已形成。各國有關合作社的最初立法基本完成。

發展期:從18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成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成立加強了各國合作社組織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各國政府也開始更為積極地扶持合作社發展。合作社立法大多從綜合性合作社法轉向了各類專業合作社法。

成熟期: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20世紀七十年代。這一階段,幾乎所有發展

(四)利益分配機制。(1)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按經過組織銷售的產品數量分配、按經由組織銷售的產品價值分配、按提供給組織的資金分配、不分配利潤(其收入全部用于組織的開支);(2)分配項目。盈余分配項目包括: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二次返利和按股分紅。能夠提取公共積累的組織占一半稍多(各組織提取的比例不等)。二次返利的標準主要有按成員的交易量、交易額、股金等。二次返利的分配范圍主要有:在所有與合作組織發生交易的會員和非會員中分配、在全體成員中分配、在持股成員中分配等。

上述運行狀況表明,我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還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與國際合作社的發展相比,一方面需要加強規范;另一方面需要在入社條件、資金來源、利益分配等方面結合我國實際,推進制度創新,促進組織發展。

三、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制度創新

任何組織的制度安排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因此適時的制度調整和創新不可避免。

(一)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度創新的原則。原則是對客觀規律的總結和反映,研究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度創新原則,對于指導創新,實現其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1、現實問題原則。矛盾推動事物向前發展。矛盾就是問題,就是差距。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在哪些方面取得創新突破,首先取決于它所面臨的現實問題是什么。

2、發展趨勢原則。從問題出發是立足當前,創新更要立足長遠。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創新必須研究社會經濟、農業經濟、整理

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范文2

荷蘭小伙科斯蒂安?布洛克蘭特,與他的家人共同經營著一個奶牛牧場。這個占地48公頃的牧場,位于荷蘭西部城市鹿特丹鄰近的一個小鎮上,是個典型的家庭牧場。

“從我爺爺的爺爺那一輩開始,我們家就經營牧場了。”科斯蒂安說,“雖然我們剛剛賣掉舊的牧場,搬到這個新地方來,但是牧場除了變得更大外,其他的經營變化都不大?!?/p>

整個牧場可容納大約200頭奶牛以及140頭小牛犢,在荷蘭算是中等偏小的牧場。

“目前,我們加入了兩家農業合作社,其中一家是幫助奶牛配種的,另一家弗里斯蘭?坎皮納合作社則負責幫助銷售牛奶,尤其后一家是我們經營牧場收入的保證?!笨扑沟侔舱f。

在荷蘭,農戶都像科斯蒂安一家那樣,加入至少一家農業合作社。行走在城鄉之間,隨處可見一片片綠草如茵的牧場和一排排整齊排列的現代化溫室,這些星羅棋布的農場或者牧場背后,隱含著強而有力的生產組織機構,這就是歷經百年發展的荷蘭農業合作社模式。

所有產品都賣給合作社

弗里斯蘭?坎皮納合作社目前是荷蘭最大的農業合作社,擁有近1.5萬名社員,經歷了幾場較大的兼并后達到現在的規模。

“我們可以算是合作社最底層的農民,之所以愿意加入并相信合作社主要是因為收入有保障,同時合作社的組織結構、民主原則以及透明操作給人信任感?!笨扑沟侔踩缡钦f。

“加入合作社后,我們就能確定牛奶可以賣出去?!笨扑沟侔怖^續解釋道,“在荷蘭也有一些商業組織,如果不加入合作社的話,你也可以將牛奶賣給他們,但那樣的話,你永遠都不知道自己究竟該生產多少,能賣掉多少。而加入合作社,根據規定,合作社必須購買你的所有產品,農民的收入是有保障的。當市場行情不好的時候,那些商業組織就不會要你的牛奶了,而合作社將依然如故?!?/p>

實際上,加入農業合作社的好處不僅如此。筆者調查得知,例如對科斯蒂安家的農場而言,加入合作社獲得銷售保障除了賺到一筆主要收入外,年終還有可能根據與合作社經濟交易的份額參加額外的第二次利潤分配。這二次利潤分配的總額中的30%會被合作社收取,作為合作社運營與抵御風險的資金,35%會進入合作社的權益性集體股份,還剩下的35%會以現金的形式,像紅利一樣返還給農民。

“更重要的是,農民們都知道,如果與合作社合作,那一定是長期的合作?!笨扑沟侔舱f,“而如果與商家合作,雖有一時的利益,但不能確定明年是否還能續合同。”

不以盈利為目的

荷蘭由于地勢低洼且毗鄰北海,境內水道縱橫,自古以來就不得不長期與水抗爭,并且在修建水利設施的過程中形成了所有項目都會吸納各方意見、平衡各方利益最終達成一致的“圩田模式”。

荷蘭的農業合作社,也具有這樣鮮明的特點。正因為如此,荷蘭歷史上第一家農業合作社就取名為“利己利人”。

19世紀70年代,荷蘭遭遇了一次重大的農業經濟危機。當時,有大量來自美國和俄國的廉價農產品涌入,而荷蘭的農民還處于“自然經濟”的狀態,不熟悉市場信息,也難以應對市場變化。在此背景下,團結小戶農民以在市場上形成合力的農業合作社應運而生。

據荷蘭瓦赫寧根大學的農業經濟學教授約斯?拜曼介紹,荷蘭農業合作社是指“社員所有、社員控制、社員受益”的企業。

這其中,“社員所有”指社員既是合作社的服務對象,也就是使用者,又是合作社權益性資本的主要提供者;“社員控制”指社員也是合作社的決策者,社員通過民主投票,統一決定合作社的發展策略與組織方式;“社員受益”指的是合作社本身不以盈利為目的,也就是說,合作社的所有收益,除了扣除一部分(一般為30%)作為機構運行資金和抵御風險資金之外,其余都將分配給社員。

歷經100多年的發展和變革,如今的農業合作社已經遍及荷蘭農業的各個環節和領域。通常一個農戶都會加入一家以上的農業合作社,分別處理農業生產前、中、后期的各項事宜。但上百年沒有改變的是,農業合作社一頭連接著農戶,一頭連接著市場,成為“田間到柜臺”之間不為自身謀利而設置的合作機構。

合作社種類多樣

荷蘭國土面積還不到4.2萬平方公里,包括農業與畜牧業在內的整體農業用地也只有2萬平方公里。正是依靠合作社的力量,小國荷蘭成為世界上不折不扣的農業大國,農產品出口凈產值多年來僅次于美國,位居全球第二。

荷蘭的農業合作社多種多樣,規模也不同,但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則:獨立性、自愿性、民主性、緊密性、非資本獲利性,它們共同維護了農民加入合作社的利益,也為合作社的長期運轉提供了動力。

“合作社能夠團結農民的力量,讓農民在生產鏈上處于更加有利的位置?!焙商m國家農業合作社理事會官員辛提亞?格里菲恩告訴筆者。

時至如今,農業合作社已經成為荷蘭最主要的生產組織模式。從農資供應看,60%的化肥、55%的精飼料是合作社提供的;從生產銷售看,人們食用的82%的牛奶、70%的蔬菜、95%的花卉、63%的甜菜以及100%的馬鈴薯是合作社提供的;90%的農民貸款來自于信貸合作社拉博銀行。

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范文3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流通;國際比較

中圖分類號:F304.3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Chinese agricultu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world agriculture. The experience of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wester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Denmark and Japa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western region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longitudinal distribution mode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channels, development of.

Key words: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簡稱農合組織,下同)是農產品流通渠道的重要成員,對于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促進地區農業發展具有積極影響。中國農業是世界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農合組織發展路徑,需要與西方發達國家農合組織的發展聯系起來,后者在農合組織以及農產品流通方面走過的道路和軌跡對于我國特別是亟待發展的西部地區有著借鑒意義。

1 境外發展模式的比較

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農產品流通渠道已經實現了高度市場化條件下的產、加、銷有機結合的一體化現代農產品流通渠道體系,其中,農合組織在農產品流通渠道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農戶、農產品加工與商業進行了緊密的結合,改變了過去產、加、銷分割的狀況,從生產、加工到銷售農產品產業鏈,聯結成一個資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共同體,結成了緊密的縱向組織關系。但由于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農業生產條件有所不同,其農合組織也呈現出不同的發展特征。根據農合組織發展現狀、主要運行方式以及政府在農產品流通渠道中扮演角色等的不同,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發展模式。

1.1 美國的跨^域農合組織發展模式

美國的農產品生產以專業農場為主,生產區域化程度較高,農產品流通渠道短,流通效率高。經過近200年左右的發展,農業合作社依然是美國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一個重要組織力量。具體來說,這一發展模式有以下幾個特點:

(1)農業合作社通過減少數量、擴大規模,實現規范化、規?;l展,農業合作社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美國農場與合作社整合趨勢愈加明顯,行業集中度較高,合作社營業收入不斷增加,盈余返還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據美國農業部的統計數據,2015年,共有27個合作社銷售額超過10億美元,占合作社總數的1.3%,但卻占所有合作社全部業務量的52%,占所有合作社總資產的47%。通過合作社之間的兼并、收購,合作社數量逐漸減少,2015年共有農業合作社2 047個,較2014年減少了59個,成員數量比2014年減少7.5萬人。2015年合作社合計總銷售量為1 249億美元,比2014年減少228億美元。但是,通過控制成本等方法,2015年合作社稅后凈收入達到歷史最高,為70億美元,較上年增長8.7%①。2004~2014年美國農業合作社發展情況如表1所示。

根據農業合作社主要功能,美國農業合作社可分為銷售型合作社、供應型合作社、服務型合作社三種類型,主要從事農產品銷售、農業生產物資供應、提供與購銷有關的各種服務等。從這三類農業合作社數量看,也是呈現逐漸減少的趨勢(見圖1)。

(2)政府對合作社主要提供非政府機構不能提供的服務功能,一般不干涉合作社的內部事務。政府在農產品營銷渠道成員間關系的優化與整合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美國農業部制定教育報告和合作方案,幫助人們決定他們是否應該組建合作社,以及如何合作。政府扶持逐漸從幫助建立合作社管理部門、政府投資、建立農產品物流基礎設施等服務,逐漸退出,轉為為農產品流通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低息或無息貸款,對合作社成員提供價格補貼,參與市場調控,對發展農業實施各種形式的稅收優惠政策服務內容,以促進合作社的快速發展。此外,美國農業網站、信息咨詢公司等信息服務機構的信息化程度高,為構建通暢、高效的復合型營銷渠道體系提供幫助。

(3)美國農業合作社采用“增值農業”的發展模式,包括改進相關技術、工藝與設備,提高農產品科學技術含量,重視發展農業機械化和自動化等。2014年,美國農業部提供4 500萬美元用于支持增值農業,鼓勵農戶、合作社開發新的產品線等方式增加收入,同時創造就業機會并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目前,該項計劃還在持續進行中,并不斷增加投入資金②。

(4)新一代合作社持續發展,合作社的治理規則發生改變,會員交易權可以轉讓和買賣,合作社股份制增加。2015年以來,農民合作社流動性和償付能力開始顯現,股權占資產的百分比由2014年的43%增加至46%。一些州為了增強合作社的靈活性,修改合作社條例,放寬會員、股金分配、民主投票等傳統合作社原則,有利于新型合作社更加靈活的發展。

1.2 丹麥的歐洲專業型農合組織發展模式

丹麥人口約570萬居民,其糧食產量可供給1 500萬人,丹麥農業因其高生產力與高食品質量安全被認為是高效農業。從1990年到2014年,丹麥農業產值增長了22%。 同一時期,對海岸水的氮損失減少了43%,磷過量減少了83%,溫室氣體排放減少了16%③。丹麥農業經過長期發展,形成了以養殖、種植和加工為重點的現代化農業產業鏈,有其獨特的產業優勢和特色。

丹麥的主要食品企業是農民合作社,幾乎所有的丹麥農民都在自愿的基礎上參加了一個或幾個股份制合作社。合作社遵循利潤返還給農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公司由成員控制的制度,基本原則是不論農場規模和產量均實行“一民一票”。2015年,全國農業合作社的營業額接近丹麥國內生產總值的10%。因丹麥農業合作運用中體現的高水平的教育和合作組織,丹麥農業又被稱為“強勢農業”。近幾年丹麥農業合作社營業額如表2所示。

丹麥合作組織發展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1)在丹麥的農產品產業鏈中,合作社通過嵌入到整個農產品產業鏈中,實現農產品產業鏈縱向協調。例如,丹麥的農業機械、肥料、咨詢服務合作社為農產品上游產業鏈提前服務;農產品收購與加工合作社提供農產品產業鏈下游服務。

(2)丹麥通過合并、整合,合作社逐漸成為大型經濟組織,部分農業合作社成為丹麥全國甚至全球最大規模的企業之一。同時,合作社加大關系投入,通過大規模的專業化分工生產,丹麥合作社把分散的家庭農場經營融人了一條龍的生產經營體系,最大限度地發揮了整體效應和規模效應。不斷增強的“龍頭企業”的示范效應與關系投入,使得合作社參照力日益增強,帶動產業鏈其它成員共同發展。

(3)完備的可追溯性系統是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在丹麥,食品生產是透明的,所有產品和成分都是完全可追溯的。例如,只有在丹麥出生和繁殖的豬在丹麥屠宰場被屠宰。只有符合DANISH產品標準或更高級別保證計劃的豬才能被屠宰場接受。所有丹麥豬場都在中央數據庫中注冊,所有運送到屠宰場的豬都可追溯到其原產地,從而為客戶提供其出產的保證以及質量保證。

(4)重視農業教育。丹麥法律規定,購買超過30公頃土地的農場主,必須接受為期5年的農業學院教育。丹麥通過農業生產和農業教育的互動,使農業得到了可持續發展。教育、創新和知識共享,使丹麥食品和農業集群具有創新能力。通過新的專利、產品開發和研究再投資來衡量,丹麥食品公司可稱為歐洲精英,這一成果是建立在教育、知識共享和合作的基礎之上的。

(5)資源利用率和高效生產力是丹麥食品和農業集群發展的關鍵。從農場到貨場,所有流程都得到優化,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在許多領域的持續創新使之成為生產力的先導,例如,農業技術的進步提高了田間管理和資源利用率;農產品質量不斷提高;新的方法,如加入酶和微生物培養物以改善營養攝取和消化率等,所有這些都增加了農民經濟和環境的總體利益。

1.3 日本的綜合性農合組織發展模式

在日本,農協是主要的農業合作組織,按照經營內容不同分為“綜合農協”與“專業農協”,綜合農協需要出資入股,專業農協可出資或非出資入股。日本自1947年建立以來,旨在提高農民的社會經濟地位,不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比例返還盈余經營管理。日本農協成立以來,由基層農協、縣級農協、全國農協三級組織體系向基層、全國二級組織體系轉變。全國性的農協組織擁有一定的法定權利,在一定范圍內制定行業內相關規定,以及教育、引導農戶進行農產品相關知識培訓。

(1)通過近百年的發展,幾乎99%的農戶加入到農協組織中來。在合作經濟關系中,農協組織在農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后為社員提供著全面的服務,提高了農產品的流通效率。農協向成員提供農業生存經營指導、生活指導、銷售服務、采購服務、信貸、保險等多種服務,并在政府的指導下,承擔了部分政府職能。

(2)日本農協是鏈接農戶與市場,農戶與政府的橋梁,其在日本農產品產業鏈扮演重要角色。隨著合作組織的發展,日本基層農協數量逐漸減少(見表3、圖2)。對日本來說,其國家級農業合作社本身具有一定的制定政策的能力,這些組織具有較強的合約力,能夠影響各個地區、國內外農產品營銷渠道建設,制定農產品政策,控制渠道秩序,促使渠道成T協同發展。

(3)在日本,每個農產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身份信息記錄了包括農產品的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等各個要素,而且農協組織還負責農產品的安全檢驗、分級包裝,物流配送與信息管理。正是由于科學技術的支持,農業合作社信息力增強,才能保障高品質的農產品。

(4)日本農戶數量逐漸減少,農協改革力度增強。2015年主要從事農業的核心人數為17.44萬人,也繼續呈下降趨勢。按年齡組別分布顯示,65歲或以上的人占總數的65%,年齡在40歲或以下的人占10%,顯示出顯著的不平衡,農田整合和發展商業農民成為新的發展趨勢。為了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面對新的農業發展環境,2015年1月,日本政府提出了《農業協同組合法》修正案的框架,將廢除農協中的強制約束力,將在3~5年內轉換成自愿性團體,促使地區農協和農戶在農作物的價格、服務及流通路徑方面自由競爭。

2 境外發展經驗對中國西部地區的啟示和借鑒

2.1 建立縱向關系的農產品營銷渠道模式

美國、丹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農合組織結構特征方面具有很大的類似性,都是以規模不斷擴大的上游農戶和集中度不斷提高的農產品加工者,以及下游的營銷組織網絡為主形成緊密的現代產業組織體系下的縱向產業鏈結構,一些號稱全國性的合作社,其主要職能是協調和游說,通常不進行直接經營,強調通過專業化合作社加入產業鏈,提高縱向協作效率。日本是通過全國性的農協組織對成員進行廣泛性和綜合性的指導和幫助,并通過成立全國性的合作社公司促進農產品流通效率。以上國家的經驗說明,發展現代農業,必須構筑起各類資源有效整合、比較優勢充分發揮、綜合競爭力明顯提升的現代高效農業產業組織體系。

目前,我國合作社處于起步階段,與以上發達國家80%以上農戶參與農合組織相比,我國合作社總量少,農戶參與率低,區域發展不平衡。西部地區農合組織僅限于提供技術、信息交流、培訓服務等功能,真正參與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后環節的組織更少,沒有起到農產品流通紐帶的作用。我國現代高效農業產業體系不健全,農產品流通效率也較低。因此,如何發揮合作社在農產品流通渠道體系中的帶動作用,建立基于農產品產業鏈縱向協作的農產品營銷渠道模式是我國西部地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與農民增收的關鍵。

2.2 增強報酬力,形成利益共同體

縱觀國外典型國家的農產品流通渠道,獲得合理報酬是上游農戶、農業合作社等渠道成員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條件。目前,我國西部地區農業合作社普遍存在利益流失,經濟效力低的問題,成員難以獲得滿意的利益,參與熱情不高,農業合作社的經營狀況也缺乏活力。因此,西部地區只有發揮農業合作社在營銷渠道體系中的帶動作用,才能形成利益共同體,增強報酬力。

2.3 提高強制力,推動現代農產品營銷渠道的形成

從國外典型國家農業合作社的實踐來看,農業合作社不斷發揮規?;?,提高組織強制力水平,不斷推動現代農產品營銷渠道的發展。目前,我國西部地區農業合作社總量少,農戶參與率低,發展較為緩慢。因此,我國西部地區只有提高農戶參與農業合作社的熱情,不斷提高合作社規模與組織化程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生存與發展。同時,合作社通過合約不斷整合農產品加工企業、銷售企業,使得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成為有序運作的產業鏈條,縮短中間環節,促使傳統農產品營銷渠道向現代營銷渠道轉變。

2.4 提升合約力,促使渠道成員協同發展

從國外典型國家農業合作社的實踐來看,政府在農業發展方面給予了保障性的政策支持,保證了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農產品縱向組織關系的協調運作,提高了農產品營銷渠道成員合作關系水平。同時,在農合組織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政府也要注重建立退出機制,促進農合組織進一步發展。

目前,我西部地區農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存在政府職能定位不準,政策干預不適當等情況,影響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的情況。農產品品牌意識較淡薄,缺乏品牌保護力度,造成合作社流于形式,合約力沒有得到有效應用。因此,只有不斷加強合作社合約力,才能進一步協調渠道成員關系,促使農產品營銷渠道不斷發展。

2.5 增強參照力,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

美國、丹麥等國家都有為數不多但實力比較雄厚、市場競爭力較強的農業合作社作為龍頭企業,通過參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控制農產品流通渠道、帶動其它渠道成員進行農業生產。日本,也通過不斷加大關系投入、建立示范社,不斷增加組織規模,提高組織參照力,增強組織實力,提高收益水平。因此,實力強大的龍頭企業是引導國家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帶動力量,是帶動產業鏈相關環節共同發展的核心,在合作互利的前提下,使農民的主體地位得到充分體現。

目前,我國龍頭企業數量較少,自我積累能力較低,合作社參照力沒有得到有效發揮。為此,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培養龍頭企業,依托農產品優勢選擇合適龍頭企業,提高其組織協調能力,增強合作社競爭力與輻射帶動能力。

2.6 提高知識力,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

在美國、丹麥等國家,農產品流通渠道從農產品產前服務延伸到了其它農業衍生服務領域,在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相伴而生并不斷發展壯大的。目前,我國西部地區農合組織知識力較低,缺乏服務意識,政府的教育與培訓力度也有待加強。

2.7 提高信息力,運用科學技術推動渠道模式轉變

農業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農業科技發展的長效機制,構建了農業技術研發轉化平臺以及現代營銷網絡,并且取得了顯著成效。我國西部地區目前農村信息服務發展比較滯后,農業合作社不能及時掌握市場、科技等各類信息,生產經營存在較大的盲目性,直接影響農戶收益水平。因此,需要提高農村信息化水平,提高農業合作社運用信息的能力,幫助成員獲取信息,提高農業科技含量和整體水平,增強農產品競爭力。

總之,合作經濟下,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建立高效的農合組織,通過提高組織的報酬力、強制力、合約力、參照力、知識力與信息力,實現了現代營銷渠道模式的轉變,提高營銷渠道效率。我國西部地區需要加強農合組織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推進農業產業化、現代化進程。

注:①數據來源:美國農業部,《2015年美國農業合作統計》。

②數據來源:美國農業部網站:https://rd.usda.gov/publications/rural-cooperatives-magazine。

③數據來源:丹麥農業食品理事會網站:http://agricultureandfood.dk/prices-statistics/annual-statistics。

參考文獻:

[1] 本杰明?克萊因,羅伯特?克勞福德,阿爾曼?阿爾奇安. 向一體化、可占用性租金與競爭性締約過程[C] // 企業制度與市場組織――交易經濟學文選.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10-153.

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范文4

美國商品流通主要是依靠市場機制調節,政府是間接調控模式,且比較典型。

1.農產品流通

美國是農業現代化和農產品商品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根據近年的統計,美國從事廣義農業的從業人員約2000多萬人,約占全國就業人員20%,其中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只有約18%,在農業產前部門(如種子、肥料、農藥、農機等)從事工作的人只有15%左右,其余的2/3都在農業的產后部門從業,可見美國農產品流通產業的發達程度。

(1)歷史沿革

美國獨立之前是英國等國的殖民地,因而早期的農產品市場基本上同歐洲相似,農產品流通以在產地形成的初級市場為主,農民將自己的農產商品運到附近的初級市場出售,出售的基本上是僅經初步清理、分級的初級產品,經精深加工的農產品不多。

美國獨立之后,農產品的商品率不斷提高,尤其是南北戰爭后,隨著生產的發展和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沿內河湖道和沿海兩岸的港口城市形成了若干農產品中心市場,并且圍繞這些城市逐漸建起了原料庫、成品倉、牲畜圍場、加工、分裝廠等流通輔助企業,使農產品市場化得到進一步發展。

從十九世紀上半頁開始,美國大規模地興修鐵路,隨著交通的日益發達,農產品市場逐漸集中,在鐵路樞紐處、中轉點、鐵路、公路、水路運輸交匯處形成了大型農產品交易中心,這些交易中心逐漸發展成大型農產品交易市場。1948年在芝加哥建立了農物交易所,這就是聞名世界的芝加哥CBOT(商品交易所)前身。1865年在芝加哥又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牲畜圍場,成為美國畜產品集散中心。1880年后,波士頓建成大型羊毛市場,明氏阿波利斯形成了全美面粉加工中心。

南北戰爭后,美國石油工業開始興起。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美國又在全國大規模興修公路,之后,運貨載重汽車的載重量、性能、車速、裝卸技術都大大提高。公路運輸的發達,促進了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的形成。

20世紀50年代以來,美國又在全國大規模改建和興修高速公路,隨著四通八達的高速公路運輸的迅速發展,促使農產品流通、加工、出口企業直接向農場采購農產品,使許多農產品初級市場、中心批發市場逐步失去功能而退出流通領域,而代之興起的各種合作社、農產品銷售協會及農商、農工商聯合體則應運而生。

(2)現代農產品流通市場體系

今天,美國農產品流通市場體系是在政府間接調控下,由流通企業、農商聯合體和農業合作社聯合各農場參加,批發、儲運、加工、零售、期貨、現貨企業共同參與的混合市場形態。

一是農業合作社(或稱農產品銷售合作社)。美國的農業合作社是19世紀中從歐洲引進的產物,隨著農業市場化的不斷發展,于20世紀20年代達到了全盛時期。當時由于農產品大量過剩,價格狂跌,聯邦當局為了保護農民的利益,于1922年公布了《凱普—沃爾斯梯法》(Capper-Volstead Act),鼓勵農民參加合作社,組織起來維護農產品銷售價格,并明確參加合作社不違犯《反托拉斯》法。于是,農場主紛紛組織起來,建立各種各樣的合作社。其中農產品銷售合作社20世紀30年代后有不斷減少趨勢,而農業采購供應合作社卻一直在增加。但兩種合作社的營業額均在不斷上升。

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范文5

[關鍵詞] 農業 合作社 現代化

一、合作社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1.多數國家經驗證明,大公司經營農場不會成功

根據國際經驗,盡管目前一些發達國家農場規模已經很大,農業現代化、機械化水平已經很高,但這些國家的絕大部分農場,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公司農場比例很小。有些國家,雖然也曾有過發展大公司農場經歷,但結果卻證明很多大公司農場經營是不成功的。

2.家庭農場獨自進入市場會遇到許多困難

在分散經營條件下,家庭農場要想在市場上取得平等談判地位,實現產前、產后經營環節的規模經濟,必須走聯合起來的道路。在農業生產實行家庭經營體制條件下,即使有些國家的家庭農場規模很大,就其單個農場的投入、產出規模而言,也很難在生產資料采購、農產品銷售和加工等產前、產后經營環節上達到經濟批量要求。另外,眾多分散經營的家庭農場,在同一產品市場上互相競爭,使得他們各自在與大企業從事交易的時候,處于一個十分不利的談判地位。正是上述兩個基本因素,促使大部分發達國家的農民,在進入市場時候,走上了合作經營道路。

3.沒有別的企業可以替代合作社在幫助農民擴大農業盈利空間方面的作用

由于工商企業與農業生產者處在交易雙方的對立面上,不但各自的經濟利益難以融合一致,而且由于工商企業相對于分散的農業生產者,他們處在一個更為有利的談判地位,因此常常使農業生產者的利益受到擠壓。相反,由于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企業,它與農業生產者之間有著與生俱來的共生關系,它的發展不但不會侵害農民利益,而且有效擴大了農業經營的盈利空間,因此在競爭中得到農業生產者的廣泛支持,從而勝出獨立工商企業,得以發展壯大。

4.合作社增強了地方農業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在普遍實行家庭分散經營的條件下,農業的一個致命弱點是,融資困難,技術研發力量缺失,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毫無品牌優勢,難以超出地區市場在全國市場和國際市場上穩定地占有一席地位。而合作社的建立,使這些問題的解決變得比較容易。在發達國家,合作金融是幫助農戶解決融資困難的主要橋梁,合作社是開展農產品深加工技術研發的主要力量。

5.合作社為發達國家政府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扶持本國農業提供了便利條件

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則,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在實施減免稅收等政策上,對國內外企業必須一視同仁,即所謂國民待遇。在大量外資企業進入國內市場的情況下,上述規則顯然不利于增強本國企業的對外競爭力。但是,由于各發達國家都把合作社視為非營利企業,它們在國內理所當然地對合作社實行減免稅收政策,就避免了外資涉農企業要求享受國民待遇的問題。

二、中國現有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覆蓋面偏低,合作緊密性還不強,功能和作用有限

目前,我國農業合作社已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數量相對較少、覆蓋面低、規模不大、入社農戶占鄉村總戶數的比例小。據農業部統計,2005年底,我國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總數已達190多萬個,具有一定規模、運行基本規范的有27萬個。同時,農業合作社在不同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點產業和優勢區域發展不足,比較有規模和符合我國優勢農產品發展規劃需要的跨地區、全行業性的專業合作社缺乏,不能滿足我國農業市場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要和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表現為:一是大部分組織起步晚,起點低,商業規模小;二是帶動能力弱,市場競爭力不強;三是組織機構簡單,合作水平低;四是對農民利益保護不夠。

2.規范性發展不足

在2005年對9省140個合作經濟組織的調查中,綜合起來看,發展處于初步階段的居多。按照農民合作社合作內容、組織結構和組織特定功能的發揮等指標分析,在調查的農民合作社中,比較規范的好的典型不到整個調查數的一半。就是在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基本的情況也是通過合作社的形式,已經把農民“組織起來”,但合作起點低、組織任務定位不明確、合作的事業還不發達,距離“組織得好”和“發展得好”還有較大差距,合作社缺乏強有力的生存、發展和服務能力??疾飕F實中的農民合作社后發現,很多形式和名稱上標明為農業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很多不具有農民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3.內部治理多數不健全,制度創新任重道遠

目前除部分合作社的產權結構和內部組織機制比較健全外,相當多合作社的組建和發展在制度上還存在問題。表現為:一是在社員的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續,僅靠一本花名冊作為成員的入社憑證和身份證明;二是在產權的劃分上,鄉、鎮、行政村、自然村、專業合作社之間的產權劃分不清晰;三是在民主管理上,雖然大部分農民合作社都擬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但仍有一部分組織,社務不夠公開,運作和管理隨意性較大。四是在名稱上,有的本是合作社性質,卻掛協會的牌子;有的本是協會性質,卻掛合作社牌子;有的本是公司企業性質,也掛上了專業合作社或協會的牌子,戴上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紅帽子”。五是在財務管理上,一些單位沒有獨立的財務,賬目沒有公開或根本就沒有財務賬目。六是在利益分配上,農民合作社與成員的利益關系還不夠緊密。七是在內部控制上,部分農民合作社要么是大戶控制,要么是公司控制,要么是其他各種外部力量控制,它們并不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尤其是農民合作社的管理者階層往往在鄉、鎮、村級干部中產生,缺乏監督、約束機制,集體財產成了少數干部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財產”,收入多少不明,錢的來龍去脈不清,少數干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造成資產嚴重流失。

三、中國農業合作社的建設思路

鑒于目前中國農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建設合作社成熟的經驗,在揚棄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建設中國特色的農村合作社。在建設農村合作社時可以重點考慮以下幾點:

1.政府扶助

對政府來講,主要做好幾方面的工作:一是進行宣傳,使農民明白合作社的意義,提高農民對合作社的認識和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二是要協助合作社制定好合作社管理運作的一整套制度;三是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為農村合作社提供各種服務;四是落實優惠政策;五是提供培訓。政府要經常對合作社的有關社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素質,增強他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六是資金支持。

2.法律保障

國外農業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都有完備的法律作為依據, 發達國家在推進合作社模式時,都在法律方面給予了保障。1852年,英國議會根據全國風起云涌的合作社運動,通過了“工業和節儉協會法”,使合作社作為合法組織最早步入國家的法治軌道。美國雖然興辦合作社于英、法之后,但全美各州制定合作社法卻較早。早在1857年,美國紐約州就制定了“火險互助合作社法”;1865年,密歇根州又通過了“工匠和勞動者合作社法”。日本1947年制定的“農業協同組合法”是日本農協穩定發展的前提和法律保障,也是日本政府對農協的法律支持。目前,全世界已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合作社法或合作社示范章程。在這方面,我們相信,農村合作社法出臺以后,我國農村合作經濟將會進入一個快速、健康發展的新階段。

3.民主管理

在我國當前情況下,合作社成立要因地而宜,因時而宜,不宜政府強行撮合,更不能行政指派。合作社解散也要尊重廣大社員的意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辦事。在日常管理中,社員參與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決定。選舉產生的代表要社員負責。社員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一人一票。合作社與其他組織,包括與政府達成協議或從外部籌集資金,也必須以確保社員民主管理和維護合作社自主權的方式進行,使合作社真正成為“民辦、民管、民受益”的法人組織。

4.強化監督

合作社的管理和運作要靠法律和制度來保證。但要使合作社良性運轉還要有完善的監督機制。一是政府部門加強外部監督,定期和不定期的派人對合作社的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有關財務進行審計。二是合作社要定期召開社員大會通報合作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廣大社員的監督。廣大社員也要積極進行質詢,隨時對合作社的政務、財務進行監督。

參考文獻:

[1]穆勵:興辦合作社事業是世界潮流[J].求是.2003(20)

[2]杜吟棠:以合作社促進農業現代企業制度建立[N].農民日報.2007~01~05

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范文6

關鍵詞:聯合社 制度設計 組織體系

一、不同國家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的制度設計

(一)日本模式

在近百年的實踐中,日本農協已經形成了一個包括地方性組織和全國性組織在內的完整體系,自下而上建立基層農協、縣級農協、全國農協三級網絡,即市町村、都道府縣和全國三級組織?;鶎愚r業協同組合按照經營業務的種類可分為綜合農業協同組合和專業農業協同組合。綜合農協從事指導、信用、購銷、保險等有關農協成員務農和生活方面所有的事業,并經營本地區內生產的所有農產品。專業農協為菜農、果農和畜牧農等特定種類的由生產者組織的農協,專門從事其生產品種的銷售和加工、生產指導和資料的購買等。

縣級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是農業協同組合組織系統中的都、道、府、縣級機構(相當于我國的省),由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入股組成,其主要職能是與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對口開展業務,并對基層農業協同組合的業務給予指導和監管。隨著日本農業協同組合制度的發展,縣級聯合會正在逐步與基層農業協同組合或全國聯合會合并。

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由基層農業協同組合和縣級聯合會入股組成,農業協同組合的全國性組織與縣級聯合組織在職能上的最大區別是,它可以打破縣行政區劃的界限開展活動。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作為全國農業生產者和農業協同組合組織的最高代表,一方面可以起到協調各縣級農業協同組合組織之間合作經濟的作用,同時作為農業協同組合的最高組織形式,還可以作為全國農業生產者代表參與國家農業政策的制定,承擔著連接政府和農民的重要作用。

(二)德國模式

根據經營范圍進行橫向劃分,目前德國的合作社有信貸合作社、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工商業商品和勞務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共五大類。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又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層,共3個層次的5個全國性合作社的縱向組織系統。本文只討論農業合作社,即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體系。

農業合作社的基層合作社的成員是由處于一定地域內的同行業的企業主和勞動者組成的:地方性合作社聯合會是由本地區、本行業的單個合作社(基層社)構成;國家級合作社機構主要是由本行業的地方性合作社聯合會以及少量具有較大影響和較強經濟實力的單個合作社構成,如德國萊弗艾森聯盟的直接會員是8個地區性合作社協會,21個區域中心合作社和3個全國性中央合作社。而目前在德國最具影響的合作社組織是德國合作社及萊弗艾森聯盟總會。該組織成立于1972年,由當時德國工商業合作社的最高機構一德國合作社聯合會(舒爾茨一德立茲)和農村合作社的最高機構一德國萊弗艾森聯盟合并而成。目前3個國家級的合作社機構,即代表信貸合作社的德國大眾銀行及萊弗艾森銀行聯合會代表農村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德國萊弗艾森聯盟以及代表工商業商品和勞務合作社的工商業聯盟中央聯合會均為該組織成員??梢?,德國合作社及萊弗艾森聯盟總會是德國農業合作社的最高一級機構。

(三)美國模式

按分類標準的不同,美國的農業合作社可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較為科學和流行的是把美國的農業合作社視作美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一部分――集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系統。這一服務系統主要由三部分組成:農場主合作社、合作農業信貸體系以及農村電力電話合作社。本文只討論農場主合作社在全國的體系結構。

美國的農場主合作社是農場主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共同對抗商業壟斷組織而形成的生產、加工、銷售服務組織。包括生產合作社、銷售合作社、購買合作社和服務合作社等形式。按地域范圍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基層合作社、中層合作社、地區合作社、全國性合作社。

二、我國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制度設計的缺陷

(一)發展規模不合理,重視程度低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21世紀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事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從總體上看,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的發展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在發展速度、組織規模、輻射能力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合作社事業相比都存在較大差距,自身也存在很多不足之處。

按照提供的服務不同,國際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可分為科技服務、供銷運輸、生產加工、金融合作、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等。但是從全國范圍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所從事的服務主要停留在種植業、養殖業等方面的初級農產品的生產上,大多數還只是停留在農業生產的產中環節,從事加工、運輸等行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較少,由此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所經營的農產品在加工轉化水平、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等方面都較低,因而市場競爭力不強,獲得利潤的空間狹窄。這就導致合作社聯合社的組織功能結構單一,發展規模小。

(二)聯合社主體地位的不統一

我國憲法一直都把合作經濟稱為集體經濟,這種混淆合作經濟和集體經濟本質區別的界定導致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確,給合作社注冊登記和正常營運帶來困難。雖然這種情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后得到了明確的解決,但是對于合作社聯合社主體地位的認識仍處于不統一的狀態。

深究這種認識不統一的原因,我們不難發現。這與合作社聯合社的創建主體不同有密切關系。大部分合作社聯合社是由包括基層政府、農業部門、供銷社、科協和涉農企業等牽頭組建的,而由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己聯合創建的只占少部分甚至是很少一部分,這不僅違反了違背了“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使農民的主體地位受到削弱,而且讓合作社聯合社的主體地位難以確定。給其登記注冊問題帶來了不確定因素。

另外,由于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法規尚屬空白,沒有法律依據,這就給工商管理部門如何辨認合作社聯合社,能否給予登記注冊帶來了困難。因此,應該盡早出臺關于合作社聯合社的基本法律法規,以便給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三)公共政策支持程度低

除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組建未受足夠重視外。對于聯合社公共政策的支持也未達到理想的程度。從產業政策方面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載體,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的提高又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應該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的步伐,提高農業生產的市場化、專業化和規模經營水平,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建立和發展。國外的實踐也表明,明確的法律保護和強有力的產業政策扶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健康發展的根本保

證。然而在我國,盡管近年來中央連續幾年都強調了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的重要性,但部分地區的產業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大,并未形成因地制宜發展具有特色主導產業的定向發展戰略。

從財政政策支持角度看。一方面,面對農業產業化和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新形勢,部分省份的政府資金扶持政策并未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稅收政策,特別是依法減稅工作未能有效落實,這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數量和規模。

三、國外聯合社制度設計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正視政府在聯合社中的地位和作用

針對我國的國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現實情況,一方面,應該摒棄計劃經濟時期指令性強逼農民加入合作社的做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政府應該扮演引導者的角色。加大宣傳力度,使農民明白合作社聯合社的意義,提高農民對合作社聯合社的認識和參與合作社聯合社的積極性,在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協助合作社聯合社健康發展的同時,應避免行政色彩的渲染,始終保持引導者、服務者的地位;另一方面,政府應該放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只有加強農民之間的聯合,才能讓農民的生活更加富裕,只有農民生活富裕了,才有整個國家的安定和富裕。因此,政府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展的引導者、扶持者、服務者。

結合各國政府的成功經驗,對我國各級政府在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過程中如何發揮積極有效的促進作用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設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專項資金,支持合作社聯合社開展各項培訓、技術帷廣活動,這一支出應列入中央及地方每年的財政預算中??顚S茫龑мr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第二,對于由農民這樣的弱勢群體組成的合作社聯合社,政府應在稅收上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以減少生產成本,加快農民增收。第三。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提供信息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提高聯合社工作人員的素質,以保障聯合社合法、有效地運轉。

(二)立足國情建立自下而上的組織體系

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到底是采取“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的組織形式,不僅在理論界爭論不休,在各國實踐中也是有所不同。綜觀各國的經驗,我們可以發現,西方合作運動大多是“自下而上”的組織形式,即先有基層社,待基層社發展數目已多,感到有聯合的必要時,才共同組成它們的聯合社。以德國的農業合作社為典型。當基層社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因業務發展的需要。基層社通過自發聯合建立起了聯合社。

通過比較不難看出,與“自下而上”相比,“自上而下”的發動方式比較迅速,但依此組建的聯合社容易變質,上下級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明顯,因而保持基層社的民主、獨立精神至關重要。而我國封建官僚統治歷史悠久,部分地區政府人員思想嚴重,若依“自上而下”的形式組建合作社聯合社,可能得到事倍功半的結果,不僅不能促進聯合社健康、有效地運轉,而且可能導致行政干預色彩過濃,違背了合作社聯合社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則。而“自下而上”地組建合作社聯合社,更符合我國農民人口多、農產品地域差異明顯的現實國情。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產品,由基層社組建符合地方特色產業的聯合社,發揮資源優勢,協調和整合基層社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規模經濟,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支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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