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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的措施范文1
十明確提出要進行城一體化建設,對我國農村的發展進行了部署,給予農民應有的權利和利益,三農問題得到更大的重視,土地流轉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社會的發展,農村土地流轉也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和趨勢,在我國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又呈現出土地流轉價格更加合理、農村土地流轉更加規范化、農村土地流轉逐漸市場化和農村土地流轉方式多元化等新的特點。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帶來巨大規模效應,促進農業現代化進程。
1 農村土地流轉的意義
在農村土地是農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是農民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后,第二、第三產業快速發展,第一產業的專業化和機械化水平不斷提高,由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收益明顯比第一產業收益大,導致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向城市,轉移的速度越來越快,轉移的規模越來越大。農村土地不可避免的進行流轉,在進行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了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缺少進行土地流轉的動力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土地流轉市場的正常、健康發展。
我國的土地流轉是伴隨著經濟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是個農業大國,國家對“三農”問題一直高度關注,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允許農民采取各種方式對自由耕地進行流轉,并且作為下一個農村工作的重點。所以,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發展是可以很大程度上解決“三農”問題,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進行東村土地流轉研究有以下幾方面重大意義。
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農民的主體地位。農業的發展必須尊重農民,給農民自由支配、選擇的權利,調動農民進行農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農民收入;能夠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進行集約、規?;a可以提高生產效率,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得到了飛速發展,農業生產中大量使用性能先進的農業機械設備,土地流轉可以把多余的農村人口解放出來,降低單位土地的生產成本,實現農業的現代化;能夠明晰產權,實現土地更高的價值。土地是一種的生產資源,是農業生產的要素,傳統農業通過精耕細作實現土地價值,隨著土地流轉模式的發展,可以促進農村多余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創新土地流轉模式。通過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可以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創新適合本地區的土地流轉模式,對土地流轉進行探索,積累有益經驗,形成土地流轉制度,從而為土地流轉提供制度保障。
2 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2.1 土地流轉的過程更加市場化
目前,農村土地已經慢慢出現土地流轉市場,土地進行流轉不僅可以提高土地使用的“公平”和“效率”,也能促進農業發展的現代化。通過價格、合同等形式,把農戶分散、閑余的土地進行收集,通過市場化競爭,企業通過合理的價格對土地進行開發和利用,推動對農業進行開發的進程,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避免了土地的浪費。
2.2 土地流轉價格更加合理
在早期的土地流轉時,由于市場信息閉塞,流轉的范圍很小,農戶不能對土地的價格進行合理判斷,土地流轉競爭者少,土地流轉時價格較低。最近些年來,隨著政府和村集體協調力度的加大,土地能夠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轉。土地流轉的價格受到經營企業經營的效益、糧食價格等因素的影響,通過市場化土地流轉,優化了土地資源使用,提高了農民收入,也為工業和服務業提供了大量勞動力。
2.3 土地流轉的工作更加規范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深入人心。農村土地流轉在村集體和政府的推動下,進行土地流轉宣傳,進行簽訂項目等工作,土地流轉更加規范化。簽訂合同有了規范的程序和步驟,土地合同的簽訂,改變了傳統土地流轉的方式。土地的公平性原則,流轉雙方的責任、義務等得到了很好地體現,農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土地流轉有了法律保障。
3 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1 土地流轉人或主體不明確
在進行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民可以對土地的經營權進行流轉,但土地的所有者是農村村民委員會、經濟合作組織等,農民自行對土地進行流轉使得土地的主體邊界模糊,由于各方面原因使得村民對土地的所有權產生爭議,導致各種矛盾產生。
3.2 土地流轉形式比較分散
現階段土地流轉的形式比較單一,農民對土地的流轉大多數小規模的土地流轉,難于形成規模效應,使土地經營效益低下。進行土地流轉的目的使農業實現規?;洜I,流轉的形式應是多元化的,現在土地流轉形式過于單一。在農村,由于一部分青年勞動力出門打工,并未在城市找到可以長期從事的安穩工作,自有承包地自然流轉到其他村民手中。
3.3 農村土地流轉無序
農村土地流轉要高效進行,必須能夠及時進行土地流轉相關信息的交換,需要能夠提供準確高效的信息交流平臺,由于農村信息化程度較低,對土地進行大規模、低成本流轉比較困難,散戶缺少對土地流轉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需要土地的需求者不能方便獲得土地流轉信息,土地大規模流轉成本高,土地需求者找不到土地供給者,造成土地供求失衡。需要土地的單位,收集大規模土地的成本過高,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與農戶進行談判,同時,擁有土地的農戶有缺乏大客戶信息,責任田數量較少,不愿意主動聯系客戶進行土地流轉。
3.4 沒有完善的土地流轉保障體系
現階段,我國的土地流轉制度還不夠健全,社會保障跟不上,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比較落后,對于一部分人來說土地一就是生活收入來源的一部分,土地對保障農民生活依舊很重要,進行流轉時農民期望的費用比較高,如果流轉費用低于農民的預期,農民就不愿意進行土地流轉。
4 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對策
4.1 明確農村土地的產權
由于土地的各種權利主體地位不明確,導致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各種問題。我國實行的土地制度,在產權方面主要體現3種情況:農民可以對土地的經營權進行自由流轉;農民可以以戶為單位對土地進行承包;農村集體擁有農村土地的所有權。農村土地出現了“三權分離”的現象,農民可以在承包期內對土地的生產經營獲取收益,可以把土地的經營權進行轉讓,自己本身不進行經營,農民擁有承包權和經營權,村集體擁有所有權,這種局面,使得土地成了農民的財產權,而不是對集體的債權。所以,進行土地流站必須對這種情況進行改革,明確農民的主體地位,使農民擁有永久性土地歸屬權。
4.2 保障土地流轉的合法權利
實行土地流轉,采用市場機制發揮市場的作用,給土地流轉帶來了較好的運行效果,提高了農民受益,但是土地的管理不夠合理,帶來了很多生態、環境、資源等方面的不利影響。土地的產權和治權存在漏洞。在進行土地供求調節、產權屬性等方面,需要明確三者之間的關系,完善合理的結構,處理好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保障農民在土地流轉方面應有的權利。
4.3 管控農村土地流轉中介組織
農村土地中介組織,可以加快信息交流,有利于土地供求調節。在對農村中介組織進行管理時,要逐步進行完善,使中介組織能夠滿足市場化運行的要求和國家對農村土地宏觀調控的要求,建立一個合適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發揮市場機制對土地流轉的促進作用。
4.4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
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農民沒有土地后的生存問題,拓寬農民的創收渠道,解決農民的生存問題。主要從2個方面進行完善。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機制,完善農村的社會醫療、教育、養老等各種生活保障,解決農民把土地流轉出去后的各種生活保障問題。在經濟發展的推動下,對各項制度進行完善,推動社會保障機制改革;政府通過吸引企業,通過辦廠擴大農村人口就業,引導農民通過多種渠道實現就業,保障農民收入,解決農民生存問題。
4.5 建立有利的法制環境
現階段我國的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有關部門完善法律環境,明確與土地流轉相關各方的權利和利益,保證在自愿、公平、互利原則上,保證農民的利益,開展農村土地流轉,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完善土地流轉的相關流程和出現糾紛解決機制。
農村土地流轉的措施范文2
論文摘要:平穩有序地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村繁榮、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文章分析了當前我國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從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市場體系、健全管理機構和財政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對策。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是構建現代農業模式,實現產業結構調整的客觀需要。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不斷推進,農村二、三產業加快發展,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土地流轉趨于加快,規模逐年擴大,呈現出了經營主體多元化、流轉形式多樣化、利益關系復雜化的發展局面。在新的形勢下,如何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是值得我們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1、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反映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總體是健康、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1政策措施不完善
首先,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擴大、速度加快、流轉對象和利益關系日趨多元,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出臺相關的具體措施,加強管理和服務,但目前除中央出臺的宏觀政策外,各地區尚未制定出臺指導土地流轉的具體政策措施,土地流轉缺乏政策的引導和規范,制約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其次,對土地流轉的支持不到位。農業生產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收效慢,對大資本缺乏吸引力,而中小投資又往往受制于資金技術等原因不愿甚至不敢投人,加之目前我國許多地方的農民流轉意愿不強,寧愿拋荒土地也不愿流轉,從目前的實際來看,各級政府尚未出臺針對流轉農民和流人種田大戶、專業合作社和企業公司的具體支持政策,嚴重制約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1. 2管理機制不健全
土地流轉市場尚未形成,轉出轉人之間缺乏足夠的信息聯系,阻礙著土地流轉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進行。轉包費、租賃費缺乏科學依據,沒有與之相關聯的評估、咨詢、公證、仲裁等中介機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處于空缺狀態,致使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網絡無法建立,土地流轉供求信息不能及時有效溝通,而且二輪土地承包的一些遺留問題也得不到及時處理,不少地方存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不到戶,承包合同簽訂不到戶、不規范、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不到位、流轉合同不規范等問題。
1.3流轉運作不規范
現在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是口頭協議,未通過簽訂流轉合同來規范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等問題,土地流轉登記管理難度大,特別是農戶以口頭協商流轉的土地,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難以掌控,更無法登記備案。由于口頭合同穩定性差,雙方利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不便于管理,而且也為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留下了隱患。同時口頭協議的隨意性也造成接包方缺乏長期經營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人,積極性不高,不利于農業的長遠發展。
1. 4服務保障措施不到位
首先,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形成,土地對農民來說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功能,這就決定了農民不肯輕易離開土地。加之我國大部分城鎮化和縣域經濟發展仍較滯后,二、三產業接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有限,許多農戶仍靠種地維持生計,不敢也不能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只能是小規模和短期流轉,影響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其次,土地流轉服務缺位。絕大多數鄉鎮、村尚未成立土地流轉的服務機構,缺乏合理的引導和組織,沒有真正建立起資產評估、委托、法律咨詢、信息服務、流轉中介等服務機構,供求雙方很難找到一個合理的交易平臺。
1.5流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
少數地方的基層干部對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和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顧客觀實際,盲目對流轉下指標定任務,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有的地區為了片面地追求農業規模經營和村集體經濟發展,隨便改變土地承包關系,用行政手段將農戶的承包地轉租給企業經營,嚴重影響了農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有的地方為了降低開發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資,借土地流轉之名,隨意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并強迫農民長時間,低價出讓土地經營權。這些問題如不加以糾正,將引發許多矛盾,甚至動搖農村基本經濟制度。
2、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對策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一項復雜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因此,要促進農村土地的流轉,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就必須要明確思路,抓住影響土地流轉的關鍵環節和問題,突出重點,積極推進,確保農村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
2. 1深化思想認識,確保“五個堅持”
一是堅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二是堅持尊重農戶的土地流轉主體地位。尊重農戶的選擇,流轉與否、采取何種方式流轉、流轉價格如何確定,要由農戶來決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戶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強迫農民進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三是堅持農村土地流傳中“三個不得”原則。土地流轉的只是承包經營權,不能在流轉中變更土地所有權屬性,侵犯農村集體利益;農地只能農用,不能搞非農建設和開發;受讓方和農村基層組織不能以任何借口強迫流轉或者壓低租金價格,侵犯農民的合法利益。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不能搞一刀切、一個模式,在條件尚不具備的地區,應提倡農戶對自身所經營的土地進行勞動積累,提高土地產出率。而在一些經濟相對發達地區,農民從事非農生產的機會多且能獲得較穩定的收人,應鼓勵其進行土地流轉。五是堅持管理、規范、有序。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指導,建立健全流轉制度,強化流轉信息服務,規范流轉合同并加強管理,及時調節流轉糾紛,維護各方利益,確保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規范有序。
2. 2抓緊出臺制定促進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
各省要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意見,明確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以及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規模經營、提高土地經營效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導和規范農村的土地流轉,加強管理和服務,使土地流轉有法可依。同時,各級政府和各級部門要盡快制定出臺支持土地流轉的具體措施,對土地流出的農民進行獎勵,做好各種保障服務,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提高流轉意愿;加大對種田大戶、專業合作社和一些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提高他們的投資意愿,推動規模經營;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服務機構,不斷完善服務措施,規范農村土地流轉。 轉貼于
2. 3切實解決好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遺留問題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政策落到實處。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要求,二輪承包時簽訂的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不達30年的,要補簽到30年;對尚未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合同簽訂不規范的,要補簽或重新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式樣制發承包經營權證書的,縣(市、區)要安排落實經費印制,補、換發到戶;土地承包合同檔案資料不健全的要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2. 4規范土地流轉行為,確保流轉規范有序
以實施流轉合同制和備案制為重點,規范流轉行為。按照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示范樣本,結合本區域的實際,指導流轉雙方簽訂規范性合同文本,報發包方和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備案。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合同鑒證制度,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要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手續。
2. 5完善流轉市場體系,加強流轉管理服務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網絡和信息體系,搭建土地流轉信息平臺,做好流轉規劃、匯集信息、溝通供求、價格評估等工作。在有條件的市、縣建立農村產權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進行行為擔保,開展土地評等定級和估價工作,加強地籍管理和土地市場管理。其次要構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在縣級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鄉鎮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村級設立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小組。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委員會或村級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小組負責對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進行調解??h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對雙方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申請仲裁的糾紛進行仲裁。
2. 6健全農經管理機構,加強對流轉的指導
盡快建立健全鄉鎮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機構,由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機構承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強農經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農經部門工作職能,建立健全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農經行政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農經管理機構在行政執法、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職能作用,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農村土地流轉的措施范文3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性
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的制度基礎。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必然要求。正確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是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和投資積極性;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的有序流動和農業結構調整;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實現規模效益;有利于運用市場機制搞活土地承包經營權,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重要性,正確指導土地流轉健康發展。既要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積極加以引導,以提高土地規模效益,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不能強制推行,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剝奪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自,不能用收回農戶承包地的辦法擴大土地規模經營。要始終把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作為土地流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基礎,以優化農業生產要素配置、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以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和服務機構為抓手,以培育規模經營主體、強化示范帶動為重點,以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為保障,正確引導,強化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機制,為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創造條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尊重農戶的意愿和土地流轉主體地位,嚴格保護耕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不得損害農民的承包權益,不得強迫或者阻礙農民流轉承包土地,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農戶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
2.堅持穩定、分權、放活的原則。在穩定的前提下,使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放活土地使用權,創新流轉機制。
3.堅持集中、規模、增效的原則。立足于促進土地相對集中,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產出率,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4.堅持管理、規范、有序的原則。加強管理和指導,嚴格規范流轉行為,切實維護各方利益,確保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規范有序進行。
5.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主導產業發展條件、非農產業發育程度、勞動力轉移和社會保障狀況等,合理引導,分類指導,不搞強行推進。
三、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管理
(一)農村土地流轉范圍。農村土地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和經營者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均可以流轉。能夠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不得按“四荒”地承包和流轉。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可以參照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規定執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土地不得流轉。
(二)農村土地流轉方式。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的方式流轉,農戶之間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聯合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以土地收益作價進行其他方式的股份合作,但不得將土地量化為股份作為出資向企業入股。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轉經營權及其地上設施作為抵押物貸款的,可以在金融機構指導下進行。進行其他流轉方式的探索創新,應遵循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區劃界定為公益林的林地不能以轉讓方式流轉,但在不改變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允許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
(三)流轉期限與權利義務。農村土地流轉的期限由雙方根據經營項目合理確定,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發展林果業、設施農業等投資期長的項目可以適當長一些,其他應以短期合同為主。流轉期限超過三年的,應分段確定流轉報酬或合理約定浮動比率,也可采取實物折值方式。國家和集體有關涉農補貼、土地補貼和征收、征用土地補償由轉出方享有,受轉方可享受征收、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各級政府不再向受轉土地經營者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四)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應由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受轉土地再次流轉的,應由原承包農戶在流轉合同上簽字同意并依法備案。未經原承包農戶同意和備案,受轉方再流轉土地無效。受轉土地經營農戶享有同原承包農戶一樣使用集體公共設施的權利。企業受轉土地的,應參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參與當地社區建設。應該由轉出農戶與受轉方直接協商土地流轉事宜。村基層組織作中介或者協調組織流轉的,應由轉出土地農戶出具委托書,流轉方式、價格、期限等事項須經原承包農戶同意,未經委托和同意,不得強行代替農戶轉出土地。農業部門要加強執法監督和流轉程序監管,防止損害集體利益和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監管,堅決制止假借流轉之名非法買賣土地的行為,嚴禁借土地流轉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四、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規范化運作
(一)規范土地流轉形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確立的承包關系不變。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或其他組織,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確立的承包關系不變。轉讓,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及其相應的權利義務讓渡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同發包方確立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而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進行交換?;Q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是指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二)規范土地流轉程序。(1)簽訂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應當有清晰的流轉意愿表達,并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流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①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及住所;②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③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和土地用途;④流轉方式;⑤流轉價款和付款方式;⑥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⑦合同的變更與解除;⑧違約責任;⑨約定的其他條款。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流轉雙方提供省農業廳印制的流轉合同書式樣,并指導簽訂。(2)備案或者報批。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發包方同意,受讓方應當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受讓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而來的土地再進行流轉,還應當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3)申請鑒證。流轉雙方可以向鄉人民政府申請流轉合同鑒證,由鄉人民政府依法對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鑒證;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鑒證,并指導其進行修訂。(4)申請登記。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當事人申請辦理流轉登記的,縣級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規范土地流轉管理。各縣區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村,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指導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工作,妥善調解和處理土地流轉糾紛,促進土地流轉規范化發展。
五、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措施
認真落實中、省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政策措施,鼓勵企事業單位、種養大戶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對興建農業設施用地作為農用地管理,對通過土地流轉形成的規模經營主體在安排有關項目時給予傾斜,強化對受轉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對在農村承包耕地、林地進行連片規模經營,用于發展設施蔬菜(設施花卉)基地、標準化養殖基地、果業(或農業科技園區)的,市、縣(區)財政給予一定的扶持。
六、強化農村土地流轉指導服務
(一)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職責。各級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主管部門,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土地承包管理的日常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承擔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各級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應當做好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傳、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制度辦法制定、承包方案審核、承包及流轉合同簽訂指導、承包檔案和經營權證管理、承包及流轉糾紛調處、情況信息交流等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h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組建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政策宣傳咨詢、土地供需信息溝通、流轉方式、價格和簽訂合同指導、抵押資產評估、流轉糾紛調處等服務。有條件和工作需要的,可以建立土地流轉市場或者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更大范圍地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窗口,具體承辦農村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登記和溝通,做好指導、管理和各項服務工作。村級設立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員,由村文書兼任,負責村內流轉信息的收集上報及流轉糾紛的查處等工作。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工作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預算,實行窗口服務全免費。
(三)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對流轉方式、期限、面積、用途、報酬及支付方式、合同期滿相關設施處理移交、違約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h鄉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簽訂合同的指導。
(四)建立合同鑒證備案制度,加強檔案管理。當事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后,應由轉出方當事人或村組匯總送鄉鎮農經機構對轉出土地進行確權審核、對土地用途及經營能力等審查后鑒證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爭議的,先解決爭議再進行流轉。土地流轉合同應不少于一式四份,有關當事人各執一份,送發包方和鄉鎮農經機構備案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應將土地流轉合同及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并建立土地流轉狀態登記簿,隨時記載土地流轉情況。
(五)及時處理和化解土地流轉糾紛。各縣區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疏通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處理糾紛渠道,以當事人協商和解和鄉村基層組織調解為主,及時化解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縣級應根據需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培訓聘任仲裁員,支持其按規定程序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處理工作。
七、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
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廣大農戶土地承包權益保障和發展現代農業大局,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指導,切實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促進農村土地流轉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主管部門責任,做好經常性的指導、協調、培訓、糾紛處理和項目扶持等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扶持措施,推動工作。
農村土地流轉的措施范文4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 [Z-00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0432(2013)-18-15-1
農村土地流轉實質就是指將農村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流通或是轉讓,這是農村經濟及社會發展的必然需求,農業發展實現規?;F代化及集約化經營都是進行農村土地流轉的結果。在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當中有提出,農民可以利用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是股份合作等方式來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流轉,以適應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1 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農村土地流轉經過多年的實施已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在流轉的過程當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導致至今農村土地流轉已很難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其所出現的問題主要如下:
第一,農村土地進行流轉規模較小,效果較差,尚未滿足市場需求。盡管我國中央及政府不段鼓勵農村土地流轉,也出臺了很多政策及規定,但是進行流轉的土地其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僅為10%~20%,而實施土地流轉的農戶也只有10%~20%左右[1]。總體來說,我國進行農村土地流轉的規模相對較小,還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第二,土地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農民“失地”之后得不到保障。對于大多數農民來說,“土地”是其實現生活保障的唯一途徑,因此很多農戶都不肯實施土地流轉。另外國家對于“失地”的農民所給予的補償也比較低,雖然我國頒布了相關的《土地管理法》,但在現實的實施過程當中卻經常有未真正落實補償的情況出現,導致農民就更難放棄土地,實施土地的流轉自然也就更困難了[2]。
第三,農村非農業產業的發展力度不夠。我國農村農業發展的經營模式一直以來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制?;谶@種經營模式,農村勞動力在整個農村所占的比例還不到25%,而農村勞動力進行轉移的人數就更少。至今為止,很多農戶還是認為“土地”是其“生命”,生活就得靠“土地”,“土地”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所以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效率還比較差。
第四,土地流轉的相關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就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有關于土地流轉的相關管理制度還未進行完善,政策體系不完整,操作流程也未統一,從而使得我國土地流轉難以得到進一步發展。
第五,土地市場不完善,土地流轉的社會化水平較低。 首先,很多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僅僅是雙方存在口頭協議或是簽訂簡單的書面協議就已實施,這都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導致在后期產生的糾紛當中很難處理雙方的利益關系,使得農民也對土地流轉產生后怕和擔憂。其次,為“土地流轉”而服務的中介公司較少,農民不能及時了解到有關于“土地流轉”的最新信息,導致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緩慢。再次,農村的社會化水平較低。雖然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農村也有了很大發展,但農村很多基礎設施尚不完善,缺乏農業科技及相關資料,導致農民缺乏生產各階段的社會化服務。
2 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對策
針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其所存在的問題,為促進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以及我國社會現代化的發展,我們可采取以下措施來解決相關問題:
第一,完善“土地流轉”社會化服務。大力發展“土地流轉”的中介機構,為農戶提供最新的土地流轉信息。建立相應的服務中心,使農戶能夠咨詢有關土地流轉方面的信息,另外對于農戶之間因土地流轉而產生糾紛的情況要及時進行調節并仲裁。
第二,推動勞動力的外向轉移。首先要改變我國農民“土地就是生命”的思想,可定期組織農民進行技能培訓,以使農村勞動力的整體素質能夠提供。另外還要將有關第二、第三產業的信息提供給農戶,讓農戶認識到其他產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這不僅發展了農村土地流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農村就業的層次。
第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土地流轉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將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權、轉讓權等各項權利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還要規范土地流轉的流程,使土地流轉能夠實現規范化、法制化,擴大農村土地的經營,實現農村土地的集約化使用。
第四,尊重農民在農村土地當中的主體地位。農戶的意愿對土地流轉是否能順利進行、土地流轉的形式以及過程起決定作用,因此在進行土地流轉時要尊重農民的意愿,真正體現農民主體性,這樣農民才會更有信心實施土地流轉,同時也得到了農民進行土地流轉應有的利益,從而促進了土地流轉的順利實施及發展。
3 結語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土地流轉直接關系到我國農業事業的發展,乃至影響我國基礎事業,因此對于農村土地流轉所出現的問題一定要徹底解決好,在保證促進農業發展的前提下要切實保證農民利益,以促進農村流轉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嚴永.農村土地流轉的問題及對策探析[J].湘潮(下半月)(理論),2009(05).
農村土地流轉的措施范文5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流轉模式;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2)26-0058-02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加深,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已經成為農村經濟改革的必然。加強對多樣化的土地流轉模式的研究,對我國加快農村土地流轉進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 土地流轉模式研究概述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加深,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呈現出多樣化發展趨勢。關于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模式現狀,國內學者也已做出諸多研究。楊學城等總結了反租倒包、有償轉包或轉讓、土地投資入股等模式;鄧大才依據地理環境的不同特點而提出的股份合作經營、承包土地資本化、承包土地證券化、承包土地反租倒包等措施;劉海云、李改英提出的土地換保障、土地入股型、留地和就業相結合及集中開發模式;洪增林、薛惠鋒提出的國有化轉制、保權讓利以及“一村兩制”流轉模式。此外,蔣波等學者針對重慶市土地流轉現狀提出的社會保障換承包地、宅基地換住房和集體經濟發展模式,是我國土地流轉模式的研究具體化。以上學者關于土地流轉模式的研究,是我國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模式現狀的有益總結,對加快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進程具有重大借鑒意義。
2 綿陽市農村土地流轉模式的比較
自全面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來,綿陽市委市政府、市農業局等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和經營流轉權政策,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和指導,有力地推動了綿陽市農村產業化經營進程,對于農村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綿陽市通過不斷努力地探索,形成了土地流轉的自身特色。筆者通過對綿陽市土地流轉狀況的調研,認為綿陽市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可分為大戶租賃經營型、農村專業合作社型和企事業帶動型。這三種模式各具特色,有其自身的優勢,通過對各種模式的具體內涵和優劣勢的比較分析,對于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2.1 綿陽市農村土地流轉三種模式
(1)大戶租賃經營模式。大戶租賃經營主要是指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擁有者通過委托轉包或者自行轉包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經營權給種植或養殖大戶。這種模式盛行的時間較久,大多數是土地經營權在農戶間的自發性流動,部分地區是由村鎮出面,農民委托村鎮進行出租,然后由村鎮與經營方簽訂合同。
(2)農村專業合作社模式。農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指農村土地的經營權擁有者通過租賃承包的形式,轉讓其全部和部分經營權給農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社員還可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并按照股份從土地經營收益中獲得利益,是一種專業的經濟組織。這種模式的興起時間較晚,成員以農民為主,自愿組織,通過法律程序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
(3)企事業帶動模式。企事業帶動主要指農村土地的經營權擁有者通過收取一定的租金,將土地的使用權自愿通過租賃的途徑,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給企業或公司。這種模式的興起時間相對較晚,主要是政府通過招商引資的形式吸引外來企業入駐,農民將土地的使用權自愿交給政府,政府再通過一定的程序,將土地租賃給企業。
2.2 三種模式的比較
(1)大戶租賃經營模式。由于農民外出務工者越來越多,農村勞動力急劇減少,將土地流轉給其他農戶代為耕種,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獲取租金收益。對于種植或養殖大戶來說,有利于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生產,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益,從而增加了農民收入。同時,優化了農村土地、勞力、資金、科技、信息的組合,緩解了家庭經營和規?;a的矛盾。江油永勝鎮雙廟村采取土地集約化經營,在該鎮5000畝的土地上,打造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園,發揮了土地的最大效益,實現農民年收入大幅增長。隨著農業種田的比較收益降低和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多,這種模式下的土地流轉面積在不斷增加。但是,大量的農民盲目地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種植或養殖大戶,從農業中轉向第二、第三產業,必定會造成大量的農民工涌入城市,而轉移到城市的農民工,便使后續安置生活得不到保障,會衍生出更多農民工住房難,農民工子女上學難等社會問題。
(2)農村專業合作社模式。目前,農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已成為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徑。結合土地生產資料,發展農業專業化生產,有利于實現互利共贏。首先, 農民可以獲取土地的流轉租金;其次,入股農民可以定期獲得相應的股金。在政府的幫助下,農村專業合作社,可免費獲得種植、養殖技術等培訓和技術指導,從而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水平,促使合作社成員獲得更多的收益。據有關部門統計,2011年上半年,綿陽市新登記農村專業合作社236戶,出資額6.31億元,成員數0.27萬人。全市農民農村專業合作社總數為1042戶,比上年年末增長129%,出資總額為17.73億元,成員總數1.25萬人。其中,三臺縣農民農村專業合作社實現產值4.67億元,入社農戶的收入普遍比當地非成員同業農戶高出10%~20%。這種模式在綿陽市的土地流轉過程中發展勢頭強勁,但是,該模式下農民的租金和股利多少無法得到保障。農民的租金,取決于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情況,它隨不同地區的政策呈現出不均衡的分布狀況;農民的股利則取決于土地經營權流向的合作社的經濟效益。并且,農民的收益周期較長,農民的經濟效益見效慢。
(3)企事業帶動模式。第一,農民將土地租賃給企業,不僅可以直接從中獲取租金,而且可以就近進入企業務工或自由的外出,提高了農民的就業機會,實現了農民收益的增長。第二,有利于企業的發展。通過租賃廉價土地擴大企業規模,獲取規模經營效益,提高企業競爭力。綿陽市龍門鎮引進永好農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流轉土地680畝,建成了以龍門鎮小橋村為核心,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農業科技示范區;石洞鄉農戶與天虹絲綢合作,在流轉土地上,進行蠶業生產,帶動了1800戶農戶成片規模養殖4000畝,輻射帶動周邊農戶栽桑養蠶上萬畝,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人均增收1000元。企業利用這一契機,將目標鎖定在這些擁有廉價土地和勞動力的地方,這種模式在土地流轉中正被不斷推廣。但是,企業在租賃了由農民轉移的土地經營權后是否繼續從事土地的原農業用途值得關注。一些企業租賃土地的目的與租賃土地時的說法不一,租賃成功后轉而在耕地上建起了工廠,利用農村的廉價勞動力,進行工業化生產。如此惡性的循環,對于我國“堅持守住18億萬畝耕地”的紅線帶來了重大挑戰,對糧食問題也產生了極大的威脅。
在三種模式的帶動下,綿陽市農村土地承包已基本完善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呈現多樣化特點,且呈逐步擴大趨勢。從三種模式的比較中可以看到,不論哪種模式,都有自身的優缺點,不能將其任何一種完全作為當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固定模式,也不能將三種模式完全割裂開來。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完善措施,對于我國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增收有著重要意義。
3 促進綿陽市土地流轉的建議
3.1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目前,土地仍然是大多數農民安身立命的最大保障和獲得收入的主要來源。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就無法給予農民流轉土地經營權后的安全感和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建立包括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醫療救助制度、五保供養制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能夠讓農民在將土地經營權轉出之后,無后顧之憂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目前急需也是最能解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問題的措施。
3.2 建立土地流轉信息系統平臺
目前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咨詢服務質量不高,信息不完善,直接導致農民對土地流轉合理價格的估量以及入股潛力的分析缺乏依據,從而難以做出準確判斷。及時、準確、全面的農村土地流轉供求信息,能使廣大農民及時、準確地獲取可靠信息,防止農民盲目地進行土地流轉。完善的信息體系一則可以溝通供需雙方,使農民能夠更好地掌握土地承包流轉經營的合理價位;二則可使農民更加了解合作社的具體情況,權衡入股以后的效益問題,從而更好地完成土地的流轉。
3.3 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在現階段,國家耕地安全直接關系到我國國民經濟安全。在沒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完善的監管制度的情況下,難免會有尋租行為的出現。要促進土地合理流轉,需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嚴格管理市場,規范土地流轉中的條例要求,明確獲取土地經營權的企業土地流轉后的用途,并設立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監管。同時,應出臺相關違規違法的懲治措施,對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企業及其行為加以制止與打擊,維護土地流轉活動的正常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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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的措施范文6
1基層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角色偏位
基層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對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所帶來的效果也不同。當基層政府定位準確時,所產生的作用就是積極主動的,但政府角色定位出現偏差時,就會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一部分基層政府由于不能很好的履行職能,使農民自主進行流轉的積極性受到影響,農村土地流轉得不能規范管理,影響了新農村的發展。
1.1基層政府職能越位土地流轉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農村經濟組織形式的有益嘗試,其政治意義在于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有效的基層政府機構[1]。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政府的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完成的,市場機制的作用并沒有得以完全發揮。由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我國在農村土地的市場建設中卻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地基層政府的職能越位。
1.1.1干預市場交易主體。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主體主要是土地出讓方和土地受讓方,農村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必須要通過農村土地經營主體的理選擇,要切實結合自身的發展能力進行[2]。農民作為農村土地經營的主體,是農村土地流轉的真正主體,處于主導地位。農民只有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交易,才能夠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化,農民只有具有一定的自利,才能有效地發揮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干預市場的現象依然存在,部分基層政府違背農民的流轉意愿,通過強制的手段對農民土地流轉進行干預。許多基層政府不能夠有效地貫徹中央的各項政策,在發展中盲目追求土地的流轉規模,甚至操控農村土地流轉,把農民排除在流轉環節之外,這嚴重的侵犯了農民的自主經營權,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影響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與穩定。
1.1.2干預市場交易方式。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交易方式主要是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它的流轉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的需求。各個地方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的流轉方式,這可以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順利發展。但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許多基層政府以土地規模經營為借口,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農村土地流轉的交易方式,盲目發展規模較大的土地流轉,使得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此外,部分基層政府不顧農民利益,將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土地反租倒包,即把土地反租之后進行倒包從而賺取差額。
1.1.3干預市場交易價格。農村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推行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市場化發展程度,使土地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優化使用。農村土地市場較城市土地市場而言,其風險性程度更大一些。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農村土地市場信息的不充分、不對稱,農民不能夠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準確把握,對土地的價格、流轉標準和流轉手續都不了解,使得農民往往處于劣勢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流轉的混亂[3]。由于農村市場還沒有土地評估、價格體系,使得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價格和收益產生了一定的混亂。部分基層政府對農村土地價格進行干預,以政府定價取代市場價格,扭曲了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價格,偏離了農村土地的實際價值,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
1.2基層政府職能缺位我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以及農村土地自身承受風險能力較低,使得農村土地在流轉過程中必須要通過政府的支持才能夠有效地實現資源優化。但是,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基層政府的缺位現象較為普遍。
1.2.1缺乏正確的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的歷史由來己久,但大多數都是私下進行的,對流轉的各項規定不明確,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從而造成了農村土地流轉的無序和混亂狀態。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充分引導和協調,不斷轉變傳統的農村土地經營思想,樹立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正確認識。當前,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對農村土地流轉缺乏必要的認識,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和法規理解不充分,不能對當前的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實際進行準確的分析和預測,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意義不能充分了解,單純的認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事情,與政府的發展沒有直接關系。基層政府缺乏必要的認識和指導使得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放任自流和無序的發展狀態。
1.2.2監管力度不夠。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可以確保農村土地流轉依法、自愿、有償進行。但在農村土地流轉的實際過程中,基層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缺乏有效監管,大部分農村土地流轉還處于一種人情行為階段,書面合同訂立的條款不全面,合同的程序不規范,土地流轉的雙方權利、責任、利益不明確,使農民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同時,對農村土地流轉的事后監督缺乏,農村土地流轉之后,由于基層政府不能有效跟進,使得土地用途各異,一些耕地被用做建設用地,或長期不用,造成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
1.2.3必要的服務缺失?;鶎诱匾姆帐谴龠M農村土地流轉合理有序進行的關鍵。在實際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部分基層政府缺少必要的服務支持,沒有積極地引導農民進行農村土地流轉,對于各類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不及時,使農村土地流轉缺乏必要的流轉平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的不對稱。此外,基層政府對于土地糾紛不能夠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各類糾紛無法得到及時解決,導致農村土地流轉雙方喪失了流轉積極性,使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受到一定阻礙。
2基層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角色界定
農村土地流轉對于新農村的建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對于農村經濟的繁榮和農村社會的穩定都具有積極的作用。當前基層政府角色缺位和錯位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發展,必須要結合當前社會的發展實際,采取有效的措施建議,明確基層政府的角色定位。
2.1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是確保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順利發展的關鍵。當前,面對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必須要結合我國發展實際,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條件下制定適合我國農村發展的土地產權制度。許多人一致贊成發展永包制的建議,永包制是建立在基礎之上的,把農村土地的使用權按人口永久性的承包給農民,并對農民生產提出一定的責任和要求。在農村實施土地永包制可以使農民真正變為農村土地的主人,農民享有農村土地的生產自和處置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基層政府的行政干預,有效地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使農村土地得到有序流轉。
2.2加強農村土地法律建設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進行,需要相關的法律制度作支撐。要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制度,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合適的地方,結合社會發展實際,及時修改現行法律法規,使法律法規更好的為農村土地流轉服務,要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法律法規的程序和充分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要對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完善,對當前一些缺失的法律法規盡快出臺相關政策,要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法》,提高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地位,要在法律法規中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原則、程序以及各項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的規范,切實保障農村土地主體權益,使各類基層政府能夠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辦事,有效地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為保障農村土地流轉的健康有效運作提供保障。
2.3完善農村土地市場建設農村土地市場的建設主體應該是農民,因此,要不斷培育和增強農民的市場主體意識,讓農民真正變成市場交易的主體,這是農村土地市場建設的基礎,對農村土地的有序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減少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增強農民主體生產意識[4]。此外,要培育發展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的信息網絡體系,通過建立一些民辦的中介組織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增強農民自主經營的權利。中介組織通過向農民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務,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的發生,有效地提高服務效率。要不斷完善中介機構的資金來源體系,完善資金渠道,鼓勵社會各類資本發展農村土地市場,為農村土地市場建設奠定基礎。
2.4完善基層政府考核體系基層政府的服務態度直接決定了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其服務理念對農村土地流轉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因此,基層政府要摒棄自身的自利,通過有效的措施為農村土地發展提供必要的服務。我國基層政府服務效率低的原因主要在于績效考核體系不規范,必須要建立科學的考評制度。基層政府要樹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觀,轉變以往的發展理念。要讓農民參與基層政府的考核,從多方面進行全方位的考核,促進基層政府充分考慮農民的利益和呼聲,通過科學合理有效的考核標準推進基層政府的發展,更好地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進行。
2.5明確基層政府的職能角色基層政府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基層政府必須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明確自身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職能。要不斷加大宣傳引導作用,使農民能夠轉變傳統的農村土地經營思想,樹立正確的農村土地流轉認識。要充分尊重農民的選擇,鼓勵和促進農民以各種形式發展農村土地,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流動。要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進行規范和監督,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合同進行有效管理,對不規范、不合理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正常進行。要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價格評估制度,根據科學的評估體系正確計算農村土地流轉的價格,從而使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使用。此外,基層政府要加強必要的服務功能,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環境。要主動收集與農村土地流轉相關的信息并及時公布,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有效的信息平臺,努力營造一個穩定、公平、合理的農村土地流轉發展環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