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養老狀況及實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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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養老狀況及實現機制

 

60后農民是指20世紀60年代出生的農民,他們結婚生子的時候,正趕上計劃生育的嚴格執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持續推行,“4-2-1”式家庭人口結構出現,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將是2個成年勞動力來贍養4位老人并且撫養1個孩子,由于收入水平有限,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已經力不從心。我國養老服務最困難的是今后獨生子女父母一代,對未來的養老問題,應未雨綢繆,“防洪與搶險并重”[1]。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尚處在探索階段,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探索農民的土地養老保障模式,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的最終建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努力。   1我國農村土地的雙重功能   在土地制度問題上,我國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最大不同是:我國農村土地承載著農業生產與農民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   1.1土地的農業生產功能   土地的農業生產功能是指,作為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土地自身是有產出的,這是土地的自然屬性。當然,土地的這一功能并不能自我實現,而需要人們對土地有所投入才能實現。正如威廉•配第所言:“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由于土地自身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以及人們耕種方式和市場環境的不同,土地的農業生產功能會表現出很大的差異,因而很難用具體的數值來衡量土地的這一功能。在特殊的情況下,人們發現土地的產出要等于甚至少于自己對土地的投入。這也構成農民拋荒土地外出打工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這不足以否定土地農業生產功能的存在。人們可以改變土地的肥力,通過調查市場的需求選擇合適的作物和耕種方式等,實現土地的農業生產價值。   1.2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   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就算不能夠依靠種地來發家致富,也能夠養家糊口,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這就是土地保障的雛形,也是最基本最原始的土地保障。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就業保障功能。手中有一份土地,農民就可以在上面辛苦勞作并以此獲得基本的生活資料,而且在土地上的勞作還可以為農民換來經濟上的收益,以此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盡管同時存在著大批農民拋荒土地進城打工,但這并不能否定土地的就業保障功能。因為這是農民的唯一退路,在進城務工的農民遇到挫折的時候,他們可以回到自己的土地上重整旗鼓。二是養老保障功能。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尚未形成,農村養老依然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農民手中有一份土地,自己耕種或交給自己的子女耕種,這就可以為農村老年人口提供一份基本的養老保障。   2我國農村土地養老現狀———基于對重慶市永川區大安鎮60后農民的問卷調查   為了解我國農村土地養老的現狀,筆者對重慶市永川區大安鎮60后農民進行了問卷調查。大安鎮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經濟百強鎮,位于永川東部,東距重慶主城區50km,西距永川主城區10km。幅員面積92.46km2,城鎮建成區面積約3km2??側丝?1400人,其中農村人口39400人,人均占地0.15hm2,土地收益低。由于受城市化的影響,大量土地被征用,同時由于一些涉農項目進駐大安鎮,土地流轉較為普遍。此次土地調查,采取案例調查與農戶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發放問卷100份,回收有效問卷94份。由于樣本村和農戶的選擇沒有嚴格按照隨機抽樣的原則進行,因此,有關案例情況和調查數據的分析結論具有一定的地域局限性。在數據分析方法上,主要采取簡單直觀的數據匯總和均值分析方法。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見圖1、2和表1。   子女對老年人的支持也成為農村家庭養老支持力尤其是經濟支持力的最主要來源。由圖1可知,受調查的94位60后農民中,有62位農民都只有一個孩子,這其中又有32位受訪者家里只有一個女兒。這充分說明,等未來這部分60后農民需要被贍養的時候,僅依賴子女的家庭養老模式已經行不通。從受訪者對土地的態度看(圖2),大部分(54.26%)60后農民認為養老必須依靠土地,29.79%的人認為土地可提供部分養老。這說明,土地養老在60后農民群體中具備心理基礎。   老人所擁有的土地面積是影響其養老保障的重要因素。調查顯示,隨著農戶承包土地面積的增加,土地養老保障程度也在增加。被調查區的土地主要種植作物是水稻、油菜和蔬菜,種植收益差異不大。從表1可以看出,承包土地面積不同,對農村老人養老支持有很大差異,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耕作土地面積大,自然產量多,賣糧收入增加;而是由于大安鎮的地理優勢,土地很容易流轉出去,使這里的農民有了很大的心理支持,即使在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把土地轉包給他人,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土地流轉收入。另外現在大安鎮的經濟發展很快,各項建設占面積比較大,土地被征收時,可以獲得一筆征地補償款來防老。以上分析表明,土地對農村老人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受訪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對土地的使用權和流轉權。農村老人的養老模式主要有3種形式,即家庭養老,養老的經濟支持和生活照顧都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子女來提供;機構養老,村里或鎮里有敬老院,老人把宅基地和承包地交給村集體,村集體為其提供在敬老院的費用;無人贍養的老人雖有子女,但是子女不在身邊外出打工或不在本村居住,對老人長期不聞不問,老兩口或一個老人獨自生活。此次調查顯示,有90.35%的村民都愿意將來老了之后實行家庭養老;只有9.65%的人由于自己現在只有一個女兒,女兒已出嫁到遠方或考慮到孩子將來有可能會不和老兩口生活,而選擇了到敬老院機構養老;但都害怕將來單獨生活無人贍養。   3農民土地養老保障的實現機制   3.1農民養老保障的國外經驗   西方發達國家農民養老保障的發展史證明,養老社會保障是一個歷史發展的產物,隨著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從養老保障資金來源來劃分,主要有國家福利型、社會保險型、個人儲蓄型、年金型等幾種養老社會保障模式[2]。國家福利的普遍養老金模式主要依靠國家財政的轉移支付,國家為每一位國民都提供養老金保障。其主要特點是:第一,普惠制。該模式覆蓋到全國所有的公民,甚至部分外國人。第二,養老金的獲取水平與個人收入狀況無關。無論年輕之時做什么工作,居住在城鎮還是鄉村,國家都為其提供一筆可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養老金,不需要對申領者進行“道德調查”。第三,養老保障資金完全來自國民稅收,不要求公民繳納任何費用。社會保險型模式主要在歐洲和發達國家盛行,如德國、法國。社會保險類型國家強調農民養老的“個人責任”,待遇與個人收入、繳費年限相聯系,同時,國家對“自助者”給予補助,也就是說,養老首先是個人的義務,然后才是國家與社會的責任。與福利國家模式相比,“社會保險型”福利體系的特點主要在于:一是建立政府、社會、雇主與個人之間的責任共擔機制,實現風險保障的互濟性;二是強調受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三是社會保障制度以促進就業為重要目標;四是實現市場效率與社會公平的協調。個人儲蓄積累基金型模式是以個人賬戶積累為主導的社會保險制度,公民按個人收入的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國家不進行投保補助,不負擔保險費,只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p#分頁標題#e#   農民養老年金模式基本內容是:第一,農業產業工人的養老保險費用由工人和雇主共同承擔,雇主的養老保險費用由他自己承擔。國家給予稅收、利息、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優惠和資金支持,并且繳費費率與收入水平掛鉤。第二,養老金的領取水平取決于退休前的工資水平。收入越高,繳費越多,領取的養老保障金就越多。第三,養老保障金的給付一般是按照一定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替代率來確定支付養老金的標準。該模式將養老保險的儲蓄機制、保險機制,結合在一起,充分利用了經濟學的均衡消費、風險共濟原理,有效地實現了農民養老保障。西方發達國家農民養老保障模式,既有強制性的普惠制國民養老金模式,又有專門針對農民的養老年金,還有自愿基礎上的農民個人儲蓄性商業保險。既照顧到全民的公平,又滿足不同收入水平人員的養老需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地區差異很大,廣大農村地區的情況更是千差萬別。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不可能做到為人數眾多的農民免費實行較高層次的養老保障,因此必須讓農民個體也要繳納一部分基礎養老金來保障農民的老年生活。   3.2農民土地養老保障的實施   從物質條件看,土地是農村最大的資源,據有關專家估計,全國農地價值可能有50000億元[3]。以土地為依托,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面對當前構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所出現的實際困難,要打破主觀上的思想束縛。一要多途徑大力宣傳社會保障,讓更多的農民了解社會保障相關知識,逐漸改變傳統的“養兒防老”、“土地即是保障”狹隘思想。從而使廣大農民群眾在思想層面上接受社會保障,保證社會保障政策的順利實行。二要有效利用土地,擴大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不能忽視土地———農村最大,最寶貴的財富,以土地為依托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并不是說依靠土地單純的勞動產出來籌措資金,很顯然,土地單純的勞動產出是無法滿足構建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需求的;而是指從農村最寶貴的資源———土地入手,合理分配土地資本收益,充實農村養老保障資金[4]。   3.2.1農民轉讓土地經營權享有經濟補償。當前我國土地的利用存在著一個很大的矛盾,一方面我國人口眾多,土地資源數量有限,人均土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地關系日益緊張;另一方面由于農業生產比較效益低、農業勞動力轉移、戶口外遷等原因,出現了大面積的土地撂荒現象??赏ㄟ^農村土地流轉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一方面,對個體農戶來講可以減少其負擔,增加其收入(土地流出的農戶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入,土地流入的農戶通過規模經營可以增加農業收入);另一方面,對鄉村集體經濟組織來說,土地流轉有利于土地承包費用的收取,增加或增強集體收入,減輕集體負擔,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F實中的土地流轉是以農戶的自發流轉為主,缺乏有效的社會化的服務。轉讓方(農戶)較多關注的只是短期的經濟效益,而缺乏對土地收益金的合理安排和規劃。如果對這部分資金進行合理的規劃,提取部分注入農村養老保障賬戶中,將極大地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建設。為達到這一目標,有必要培育一個專門的為農戶土地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讓該中介組織為土地流轉服務,做好長遠的養老準備。   3.2.2完善土地征收補償制度,充實保障基金。構建現代農民社會保障體系,離不開大筆資金的投入。2006年初中央明確提出,我國已經進入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但我國的城市化和工業化還處在初級階段,其繼續發展仍需要各方資源的支持,目前尚不具備城市全面反哺農村的條件。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加快的今天,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成為失地農民。在土地經濟功能日益弱化的前提下,農民失掉的已不僅僅是土地本身,而是蘊涵在土地背后的保障功能。而實踐中,我國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后,對農民的安置方式主要是貨幣安置、招工安置、農業安置、留地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貨幣安置為主。大部分農戶對此不滿,因為這些補償費只能暫時解決近期的溫飽問題,如果今后就業困難,農民可能很難維持其基本生活,更不用談養老和醫療問題了[5]。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與其相銜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也實行個人、政府、村集體3方相結合的繳費模式,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3.3土地養老保障金的運作   設立2種與農民養老有直接關系的組織:一是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專門負責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公司屬于不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投資運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回報農民,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國家應給予其稅收減免等政策扶持,在投資途徑、破產還債等方面進行特殊保護,確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政府不直接管理農村養老保險金,可以設立養老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及資金投向負責安全監管,并通過法令來規范公司的行為?;鸸芾砉镜墓芾碛袃煞N模式可以選擇:第一種模式是借鑒商業銀行的管理模式,設立一個全國性的總公司,在各省設立分公司,統一管理,各自經營,既能體現農村養老保障水平的統一性,又能照顧到地區差異性的要求,既有競爭、又有內部協作。對于基金的運營,總公司及各分公司既可以自營,也可以委托其他信托投資公司、專業基金公司、券商、銀行等金融機構經營,通過招標方式,委托理財。第二種模式是由多個機構組成的管理及運營體系,這個體系包括:基金管理人———全國設立農保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基金法人、基金保管人———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等。另外,設立農村社區公益性的養老服務組織。該組織與居家養老模式相結合,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上門養老服務,或社區集中養老服務。其運行經費來源于各種養老保險或年金的支付以及農民個人的其他財產。   4結論  #p#分頁標題#e# (1)土地作為養老保障的手段,能夠為給農村居民提供了農業生產手段和農業就業機會,能夠提供穩定、持續的收入來源和保障。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中,農村土地制度都承載了農民的生存保障功能,這種制度設計也確實起到了相當大的積極作用[6]。   (2)雖然目前土地提供給農民的保障水平不斷下降,但土地作為農民具有保值增值功能最大的一筆財富,因為除了土地,農民沒有多余的儲蓄等其他資源,土地本身所具有的承載功能、養育功能和倉儲功能,為土地保障功能的實現提供了可能。   (3)通過對養老保障資金的分析,得出了可通過轉包、租賃、土地產權入股等形式,合理有償地流轉土地,使農民從土地上獲得更多養老支持。還可以從征地補償來款中提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政府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當的管理、運作使這部分基金具有保值增值功能來保障60后農民這一養老保障中的弱勢群體的老年生活,使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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