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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性質范文1
2013年州農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領導下和省農委的指導下,緊緊圍繞《***州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州法行領[2013]1號),全面落實和深入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積極推進“法律七進”依法治州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認真做好全州農業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教育。現將2013年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情況
2013年,我委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以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為突破口,以強化執法監督檢查為手段,從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入手,認真做好農資打假、農產品質量安全、種子備案登記、農藥市場監管、植物檢疫等工作。
(一)加強領導
自依法行政工作開展以來,州農委就嚴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了普法工作具體負責機構及人員職責,每年都結合實際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計劃。2013年由于領導分工變動和人員調整,及時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分工。
(二)加大宣傳、積極開展普法活動
根據州依法治州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13年***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州法治【2013】1號)文件要求,我委結合工作實際,年初制定了《***州農業委員會2013年普法工作計劃》和《***州農委“深化法律七進,推進依法治治州”主題活動實施方案》(州農通[2013]50號),并認真組織實施。充分利用“12316” 三農服務熱線、“三下鄉”、“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月”、“依法行政宣傳周” “3.15”、“6.26國際禁毒日”、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活動,采取發放明白紙、宣傳單等多種手段,宣傳普及農藥安全使用知識、化肥簡易識別、雜交水稻種子簡易識別、失效農藥簡易識別、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假劣農資鑒別、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三品一標”認證登記等質量安全知識。重點加強對《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和《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農民群眾自我保護能力和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全州累計發放法律法規資料、購種須知、農藥安全使用要點、“明白紙”、“一封信”等宣傳資料10.765萬份,舉辦現場咨詢培訓47場次,現場咨詢2.84萬人次,懸掛大小標語109幅。展銷農資產品2000余公斤,銷毀假冒偽劣農資1115.1公斤。
結合單位實際,建立了領導干部和職工普遍學法,執法人員強化學法制度,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中心學習組與各執法部門層層學,個人自學、法律培訓等方式進行學習。6月27日請州黨校鄧連引老師到委里對全體黨員和執法人員進行法制和黨課講座。2013年11月8日組織全委干部職工進行學法用法考試,全委114人參考,考試成績都在90分以上。2013年12月組織全委持有行政執法監督證和執法證的同志進行了法律知識考試。
(三)狠抓執法檢查、凈化農資市場、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結合農資打假和市場監管要求,堅持常年整治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共組織開展了“春季農資打假行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農資打假秋冬季行動”、農藥市場交叉檢查、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督促檢查等行動。一是加大肥料市場監管,加強重點農時抽檢。為保障我州農業生產順利進行,組織了全州八縣市在重點農時開展肥料市場抽檢工作,重點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微生物肥料及葉面肥為檢查對象。共計春季抽樣36個,送檢31個,代表基數136.86噸,合格產品20個,合格率為64.5%,不合格產品11個;秋季抽樣17個,送檢15個,代表基數25.85噸,合格樣品9個,合格率為60%,不合格樣品6個。二是加大種子市場管理,確保生產用種安全。采用種子市場準入和備案登記制度,在種子銷售兩個關鍵季節,組織開展備案銷售工作,共發放備案登記證1793個,雜交玉米及雜交水稻備案品種各100余個,雜交玉米備種數量1398噸,雜交水稻備種數量941噸。出動種子市場檢查車輛1553車(次)、出動市場檢查人員2331人(次),查獲未審先推品種案件11個,銷售假劣種子案件1個,未備案銷售種子案件2起,立案查處違法種子案件14個,涉案種子數量328公斤,處罰金額5.4萬元,挽回經濟損失4萬余元。三是加強農藥市場管理,確保流通環節安全。為整頓規范農藥市場秩序,著力解決禁用農藥違法使用、替代農藥濫用,強化了農藥源頭監管、物流環節監管、經營環節監管等管理,開展了農藥專項整治及假劣物資專項治理,將轄區內的609家經營門店100%納入日常監管;對34家物流配送門店進行宣傳和檢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到各物流中心進行明察暗訪,形成打擊假劣農藥的高壓態勢;對農藥經營單位進行經營知識培訓,參訓人數達856人(次),要求農藥經營備案,并簽訂不生產、經營違禁和不合格農業投入品承諾書,督促經營單位全部建立進銷臺帳,做到進貨有來源,售貨有去處,經營門店基本能按要求實行分類經營及倉儲管理;推行“黑名單”跟蹤監管制度,對售假的經營單位(人)實行“黑名單”通報淘汰制度,有效遏制違法制售假劣農藥行為。四是加強檢驗檢測,把好質量安全關。對各縣市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超市,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和茶葉等農產品進行例行抽樣檢測,截止11月30日,全州各縣市抽取蔬菜、水果、食用菌樣品9103個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定性速測,合格9068個,農殘超標35個,超標率0.38%,合格率99.62%,完成目標任務數9600個樣的114.55%;完成蔬菜229個樣的定量抽檢工作,其中生產環節58個(蔬菜50個,水果2個,茶葉6個),合格率100%;市場環節171個(蔬菜133個、水果22個、食用菌16個),合格率100%。未檢出違禁農藥。全州20個農產品質量安全電子監控點(含重點產業區12個)完成農產品檢測5170個樣,合格5101個,不合格69個,合格率98.67%,完成任務數(6000個樣)的86.17%,并將監測數據上傳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電子監控平臺。全力配合省農委對我州農產品交叉抽檢工作,受省農委委派,畢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對我州進行了兩次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抽檢,在我州蔬菜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抽取了140個檢測樣品(其中:蔬菜100個、水果20個、食用菌20個),經檢測,合格率100%。五是加大執法檢查,凈化農資市場。農業執法支隊除平時開展日常監管外,還組織種子、植保、土肥等部門對全州農資市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重點農資市場進行專項檢查整治,有力地打擊了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等違法行為。截止到11月底,全州共出動執法人員5205人次,檢查市場2060場次,檢查經營門市7225個次,檢查企業172個次,受理舉報2件,立案查處案件57起,結案41起,移交案件18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四份。沒收違法所得2437.6元,罰款86534.6元。查獲違規種子341公斤,農藥316.2公斤,肥料107.875噸。六是突出重點,確保安全。在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集中力量對農貿市場、農產品生產基地、超市進行了全面清理檢查,確保了重要節日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9-10月組織執法、農產品檢測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開展了全州八縣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有關文檔、記錄和資料進行查閱,對農產品生產環節進行檢查,查閱生產檔案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記錄,實地對農產品生產基地、農貿市場、超市進行現場檢查,并現場取樣;組成人員有針對性地選擇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項目集中精力開展檢查,深入到生產企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督促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簽訂在生產過程中不購買、不使用有毒有害違禁、假劣農業投入品承諾書,進一步規范農業生產行為,引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對與學校營養午餐對接的農產品配送中心進行重點監管,要求配送學校的農產品全部出具農藥殘留速測報告,并建立健全購銷臺賬、供貨協議,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做到不銷售變質、發霉農產品。七是認證產品,專項檢查。開展對市場上標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的農產品,重點檢查是否具備有效的產品證書,是否存在轉讓、買賣產品證書和標志的行為,產品或包裝上是否標注標志和發證機構名稱,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超期使用標志等不規范用標行為;檢查認證農產品的資質、產地認定條件、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保證“三品”產品的質量。
(四)加強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
一是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州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府辦發[2013]24號)文件要求,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共清理了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制發文件1025份文件,清理出2011年12月28日制定并經州政府法制辦審核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關于***州第一批擬停止推廣的部分主要農作物品種目錄的公示》1份,并根據文件精神上報。2013年未制定規范性文件。
二是認真做好農業系統案卷評查工作。根據省農委《關于開展農業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業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州農業委員會2013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貴州省農牧系統農業行政許可案卷文書規范評查表》和《貴州省農牧系統農業行政處罰案卷文書規范評查表》的要求,從2013年9月1日起,對州農委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間辦理的行政許可案卷進行抽查,共抽查行政許可案件55件;對全州8縣市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結案的行政處罰案卷進行評查。評查農業行政處罰案件61件,評選結果為:90以上案卷12件,85-90分16件,80-85分10件,80分以下23件。2013年比2012年優秀卷宗比例提高了4個百分點,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立案并查處辦結案件比2012年增加了19件。通過案件評查,全州農業行政執法案件質量有明顯提高。
三是認真開展執法人員考核評議。按《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規定》要求,州農委組織開展了對執法人員的考核評議??己嗽u議嚴格按照《***州農委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進行,要求執法人員對一年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自評,所屬科室、法規科和委領導對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進行評議。全委持有執法證人員46人,有45人參加評議,通過評議共有10人評為優秀,35 人評為合格。其中因1人停薪留職出去領辦鄉鎮企業,未參與評議。
四是認真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定并下發了《***州農業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維穩工作的通知》(州農通知[2013]7號),《***州農業委員會2013年群眾來訪領導接訪工作方案》(州農通[2013]15號)文件,認真做好各重點時段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2013年在全州農業系統內未出現各類上訪事件,實現了“六個零”的目標。
二、存在的問題
(一)農業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高,適應新形勢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管理相對人和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普遍偏低,依法行政的輿論氛圍不濃,法制宣傳需進一步加強。在市場檢查過程中,管理相對人受到處罰時,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為由,推卸責任,逃避處罰,干擾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農業行政執法裝備落后,執法檢查、調查取證和實施處罰困難。缺乏相應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響了執法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三、2014年工作計劃
(一)繼續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繼續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重大案件審批、查處、備案制度、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責任到人。依靠制度,強化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做到主體合法、依據合法、行為合法、程序合法。
(二)進一步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1、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力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提高管理相對人和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普及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標語、印發資料等多種宣傳形式加強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推動全社會依法治農氛圍的形成。2、加強對新進農業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2014年舉辦農業系統執法人員培訓班,提高執法人員法律水平及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強行政機關內部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糾正本位主義和地方及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消除執法中的腐敗現象。
農業合作社性質范文2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產生;本質
Abstract: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represent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form in agricultural sector which is dominated by market economy. As for the emergence and natur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neoclassical economics,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nd game theory compete for giving a theoretic explanation. Based on a systemic review on theoretical stud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this paper aims at understanding the institutional essence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emergence;nature
一、農業合作社的產生
農業合作社是一種類似于公司、大學等具有目的性的組織,它的出現是與從農業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轉變的社會轉型相伴隨的。對于農業合作社為什么會出現,有兩個重要因素不可忽視:一是促使農業合作社形成的共同利益的性質;二是促使農業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因素。
(一)新古典主義的說明
對于農業合作社的產生,新古典經濟學從生產成本的角度進行了解釋。生產成本是指與生產、運輸、管理、銷售以及其他的支持活動有關的各種支出。從勞動分工的角度來看,生產規模的擴大(通過分工協作)可以帶來效率的提高?;诖耍r民通過合作社可以實現縱向協調,進而帶來生產成本的節約和規模經濟效益。農民之間的縱向協調之所以能夠帶來巨大好處,原因在于它有利于農民實現規模生產、獲得技術、增加融資、降低風險和提高質量。
Helmberger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解釋了合作社產生的原因在于,現有的企業未能為農民的利益服務[1]。因此,合作社的目標是確保農產品銷售和農業投入品購買的交易符合競爭的要求。成員會把從合作社得到的凈收益和市場價格進行比較,當通過合作社能得到較高的經濟回報時,生產者將會轉向與合作社做交易。一般而言,當市場缺乏或者低效時,農業合作社有存在的必要,這時它們被視為克服市場失靈而建立的一種組織形式。市場結構的不完全性(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市場都存在壟斷的情況)使得那些具有壟斷力量的群體在兩個市場上都可以制定不利于農民的價格。從理性的角度出發,農民組建合作社可以在壟斷市場上迫使投資者所有企業提高(營銷合作社)或者較低(購買合作社)價格。Nourse強調指出,力量不均衡與生產效率和規模經濟有關。因此,他認為農民只有通過建立規模較大的合作社才能恢復力量的平衡[2]。這里,Nourse所堅持的合作社促進市場競爭的角色是清晰的:當能夠成功促進競爭和提高經濟效率時,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必要。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解釋
交易成本經濟學則從交易效率的角度解釋了農業合作社形成的原因。首先,由于多數農產品具有容易腐爛的特點,畜群、機械、手工技能等農業投資的可轉換性較差,生產活動對季節、氣候、活的有機體以及專業化生產具有較強的依賴性,農業上的資產專用性比較明顯。當機會主義行為存在和交易雙方力量不均等時,這些資產專用性很容易被農民的交易伙伴所利用。一般情況下,那些處于衰退或者成熟的產業,比如奶產品,蔬菜和水果,由于具備資產專用性的上述特征,其交易成本會增加[3],在這些部門農業合作社出現的比例相對較高。與投資者所有企業、合同等其他替代形式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資產專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農民所有的,它們沒有理由不履行與成員之間的協議[4]。其次,農業合作社相對于單個農民具有更少的交易頻度(經濟規模)和更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加上有惠顧返還機制,合作社可以減少交易頻率,降低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確保農民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5]。第三,在農業生產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如多變的天氣,變動的市場價格,無法控制的貿易限制等。面對較高的不確定性,農業合作社在協調基本的經濟活動方面是比較有效的,例如,購買合作社能夠減少商品數量、運輸費用和訂單等方面的錯誤[6]。同時,合作社能較好的處理不確定性[7],還在于它有一個靈活的價格機制——初次支付和依據市場行情的惠顧返還,以及可以在不同產品之間進行調劑補充。第四,受到地理條件限制,農民在購買生產資料和銷售農產品兩個市場上都面臨壟斷的風險,合作社可以在協調產品的供給和需求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在推廣服務方面有優勢,例如,引進新品種,開展業務培訓,推廣新技術,合作社也能很好的降低交易成本。在這方面,合作社的機會主義行為相對于投資者所有企業而言要少的多,原因在于農民跟合作社是休戚相關的,合作社的生存依賴于社員的持續惠顧[3]??偠灾?,農業合作社是一種介于市場與企業之間的一種組織,它能夠使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有限理性、機會主義等因素的實際影響程度降低,因而能夠降低交易成本。
(三)博弈論的方法
考慮到很多學者在研究合作社出現的理由時大多把合作社視為已經存在的組織,Sexton認為,研究合作社的出現有必要關注其形成的“過程性”以及背后的動機[8]。他指出,合作社是一種為了完成縱向一體化功能而具有橫向聯合性質的俱樂部,成員如果不能從中收益他們是不會參與合作社的,也就是說,人們決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決于合作社能為其帶來多大的收益;并且這種聯盟結構只有提供與其他替代性的群體組織至少相當的收益時,才能保持穩定。利用存在核心(core)解的N人博弈模型,Sexton分析了單個決策者的行為選擇以及他們在購買/采購合作社(purchasing cooperative)中采取集體行動的動機[8]。該博弈模型的結果透析了合作社的均衡產出、穩定性、決策、融資方法以及成員政策選擇。最后的結論是,如何在成員之間以及其他參與主體之間分配成本和收益對合作社的形成、穩定和效率至關重要。
二、農業合作社的本質
(一)新古典經濟學的主張
1. 縱向一體化里的合作社
在新古典經濟學的第一個流派看來,合作社不是一個廠商,而是獨立的經濟行為人的一個集合體[9],或者說是一個多廠縱向一體化的商行[10]。這個流派很大程度上否認合作社的企業性質,他們把合作社更多地看作是獨立的農場主為了從縱向協調中獲益的一種聯合行動。Emelianoff在1942年首次把合作社看作是社員農場的延伸。在他看來,廠商是具有很強的逐利性的,它們所獲得的利潤要反映企業家的回報;而合作社不是一個利潤最大化的組織,因為它堅持按成本交易,此外,成員控制合作社事務暗含的意思是在合作社里企業家是不存在的。
與其他成員控制的組織的區別是,合作社具有縱向協調功能[8]。在農場操作和加工/銷售之間,合作社扮演的是一種縱向協調角色。對農民而言,無論是下游還是上游的投資活動都遵循規模效益原則,對融資能力的要求比較高,單靠自身的力量很難實現縱向協調,從經濟上來看,單個農民的縱向協調也是沒有效率的。因此,農民通過合作社可以有效完成縱向協調功能。
這個流派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推導價格產出均衡的方式揭示合作社的經濟本質。在縱向一體化的方法里,Phillips的分析是最值得注意的。從成員企業處于首位地位的假定出發,他推導出了基于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合作社目標函數的最大值。通過讓成員農場的邊際成本與合作社工廠的邊際成本之和等于合作社(產出)的邊際收益方式,每個成員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這個均衡產出隱含的假設是:(1)單個農場和合作社工廠的聯合利潤最大化是存在的,(2)當每個成員實現生產均衡時,聯合工廠的最優規模也是可以達到的。對一個營銷合作社而言,聯合工廠的最優規模出現在長期平均凈收益最大化的時點上。事實上,Phillips的分析暗含的假設是,農民采取的是Cournot-Nash行為,而不是價格接受者[11]。
2. 合作社作為一個企業
在新古典經濟學第二個流派的文獻中,合作社被普遍認為存在中心目標,但是這個目標只存在于合作社層面,而在成員農場層面是不存在的。受西蒙和巴納德的影響,Helmberger和Hoos把合作社視為企業的一個子類[12]。相應的,合作社的決策主要由一群經理人員主導的“高級協調者”來完成。這種方法背后隱含的假設是,合作社企業的管理者能夠把成員的偏好聚集成一個清晰的目標。
像縱向一體化的方法一樣,確定合作社目標函數的性質是該方法的首要任務。有兩篇原創性的論文對此進行了詳細說明。首先,Enke聲稱,成員作為投資者和惠顧者與組織存在雙重關系,這意味著兩種角色下的收益都應該最大化[13]。因此,根據Enke的觀點,均衡(產出)應該在合作社的收益和惠顧者的收益總和最大化的時點上。這就是所謂的“福利最大化解決方案”(welfare maximizing solution)[14]。盡管Enke的分析是以消費合作社為基礎的,但是可以很容易地應用到購買或者農業投入品合作社。然而,“福利最大化解決方案”只有在以下兩個條件下才可行:固定的惠顧額;利潤分配不是作為鼓勵成員需求的價格折扣,而是作為意外獲得的橫財[5]。
Helmberger和Hoos的方法對合作社目標函數本質的解釋更具有穩定性。首先,作者清楚地界定了幾個基本假設:(1)通過合同的形式限制農民必須把全部產出交給合作社;(2)每一個農民都是一個存在U型成本曲線的利潤最大化者;(3)農民是價格接受者;(4)合作社在其所在的市場上也是價格接受者;(5)合作社愿意銷售成員投售的全部產品;(6)合作社的成員人數是固定的;(7)成員企業接受統一的定價。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作者通過邊際分析的方法推導出長期和短期的均衡價格,以及合作社在成員資格開放或受限制條件下的均衡產出。這個目標函數導致營銷合作社的目標是最大化成員的初級產品的收益。這種情況發生在投入品的成本最小化和產出的利潤最大化都實現的情況下。相對于Enke的均衡而言,Helmberger和Hoos的“零盈余解決方案”(zero surplus solution)更具有穩定性,但不具有帕累托效率,因為只有成員資格封閉的合作社的長期均衡才是帕累托最優的。
(二)以理論為基礎的分析
理論(agency theory)認為,組織就是存在于各群體之間的各種合約,經理、所有者、投資者、工人向組織提供各種投入,相應的從組織獲得各種回報[15]。經理(人)在不承擔經濟風險的條件下如何代表股東(委托人)的利益做決策,是組織能否生存并取得成功的關鍵。依據理論,委托-關系面臨的挑戰來源于信息不對稱:人對自己的績效和任務知道的比委托人要多。這種事前的信息不對稱需要委托人建立信息搜集和監督系統。此外,委托人還必須制定明確的激勵機制,讓人能追逐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理論認為,組織的目的就是節約成本。借鑒理論的觀點,Vitaliano重點關注了合作社里界定剩余索取權性質以及人之間決策分配的兩類合約[16]。在復雜的企業中,剩余風險分擔與管理的分離導致決策過程的精致化:決策經營(包括最初決策方案提議和決策方案被批準后的執行)由管理者來執行,而決策控制(包括決策方案的審批和對決策方案執行的監督)由剩余索取者來掌握[17]。在投資者所有企業,決策控制是通過股票市場來體現的,因為股票市場可以提供評價管理者績效的信號。由于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權不能市場化,剩余索取權的贖回可作為替代以發揮一定的威懾作用,敦促管理者以業務增長(最大化)為目標,極端情況下甚至可以采用威脅管理者職位的方式。對社員而言,其他的方法還包括,與合作社的競爭者簽訂惠顧合同,通過解散、合并以及兼并等方式中止或者修訂合作社的組織結構。上面提及的這些方法,都是直接控制機制,事實上,社員的多數決策控制都是授權給理事會的。很顯然,把理事成員限定為惠顧者可以確保理事會能夠代表剩余索取者的利益。
Vitaliano總結了合作社剩余索取權的三個顯著特點:(1)被限定在惠顧群體;(2)是選擇性權利,只有當成員保持對合作社惠顧時才發生;(3)既不可轉讓,也不可分離,它們不能市場化,并認為這些特點對合作社的績效和效率有重要的含意。從Vitaliano和其他學者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合作社的所有權缺乏可交易的二級市場而導致以下問題的產生:(1)剩余索取權的決策性質:無論是決策管理功能,還是決策控制功能在合作社都是較差的。(2)剩余索取權的公共性質:合作社由其惠顧者集體所有,社員不愿意分擔投資,社員的收益也不跟他們的成本相匹配。(3)剩余索取權的短視性:投資的收益只能通過保持成員身份或使用合作社的方式獲得,而不考慮其投入資產的產出生命。(4)剩余索取權的交易性:由于剩余索取權的交易、流動和激勵機制的缺乏,惠顧者不能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去滿足自己的風險偏好。
(三)以博弈論為基礎的解釋
早期關于合作社的研究傾向于忽視合作社內部不同參與者之間存在利益差別。例如,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文獻中,成員資格被看作是同質性的(homogeneous)。然而,農民在生產規模、資本集中度、市場需求和就業模式等方面的發展使得成員資格的異質性(heterogeneous)日益突出。這些變化對早期文獻中暗含的假設“成員的偏好是一致的”帶來挑戰。偏好的差異性不僅存在于成員之間,理事會成員、合作社的雇員的目標很可能也不相同,他們之間也需要行為上的溝通。對這些問題,早期的理論僅僅是提到而已。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借鑒俱樂部理論和博弈論,部分研究者開始把合作社視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亞群體之間的一種“聯盟”(coalition)[18]。
一般而言,博弈論方法分析的是當成員(用博弈論的術語是博弈者)具有部分不同的目標,并且有策略行為時的群體選擇問題[19]。特別的,合作博弈需要滿足以下假設條件:(1)博弈者的利益是異質性的:成員在利益目標上只有部分是重合的[19];(2)博弈者能夠從聯合行動中獲利[8];(3)博弈者擁有與替代選擇相關的信息,這樣他們可以與競爭性的購買者簽訂新的合同[15];(4)博弈者可以交流,并形成捆綁性的承諾,例如合同[15]。
作為一種“聯盟”組織,博弈者必須討價還價,并就聯合行動的成本和收益分配達成協議。博弈的核是博弈者在成本收益分配上達到均衡,也就是說,沒有更好的替代選擇。為此,要滿足三個條件:(1)每一個博弈者的所得至少不低于其單獨行動所得;(2)在參與者聯合行動條件下,全部收益等于可獲得的最大收益;(3)沒有小群體在按自己的利益行事時可以獲得更多[8]。
三、總結和評論
本文對合作社的產生及其本質進行了系統的述評。文獻回顧表明,農業合作社理論研究經歷了一個從尋求其存在合理性解釋,到對其組織制度進行深入剖析的過程。在研究方法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范式,探討合作社的價格-產出均衡及其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隨著新制度經濟學(產權理論、交易成本理論、理論和契約理論等)和博弈論的發展,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許多學者開始采用新的方法分析合作社內部制度安排及其效率。
合作社大量出現在農業領域有其深刻的社會經濟原因。作為一種具有目的性的組織,農業合作社的出現是與“個人主義”的興起和從農業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轉變的社會轉型相伴隨的。不可否認,作為一種社會思潮,早期人們追求社會公正與公平的熱情極大地推動了合作事業的發展。然而,農業合作社的出現主要是尋求經濟上的目標,簡言之,農業合作社的出現是為了在農業市場獲得抗衡壟斷的力量。對此,以新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從生產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合作社糾正市場失靈的作用(農民參加合作社,可以通過聯合的方式提高生產效率,實現規模經濟);以交易成本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分析了合作社節約交易成本的功能(通過縱向一體化,可以降低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等因素的影響)。由于認識到成員利益并非是同質性的(從合作社內部資源基礎出發),以博弈論為基礎的流派從形成的過程性及其背后的動機角度討論了合作社的出現(合作社是一種為了完成縱向一體化功能的具有橫向聯合性質的俱樂部,成員如果不能從中收益他們是不會參與合作社的)。由此可見,合作社是一個具有多重功能的復雜組織,其出現具有多種原因,現實中究竟哪種因素的作用更突出,除了受基本經濟目標的影響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員采取聯合行動的動機(incentives)時其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資源基礎。
與合作社的出現存在多種解釋相一致,關于合作社的本質同樣存在不同理解。在新古典經濟學里存在兩個不同的流派:以Emelianoff和 Phillips為代表的第一個流派認為,合作社不是一個廠商,而是獨立的經濟行為人的一個集合體,或者說是一個多廠縱向一體化的商行;而以Enke和Helmberger & Hoos為代表的第二個流派則把合作社視為一個獨立的廠商:存在核心的目標,合作社的決策主要是由一群經理人員來完成。作為新古典經濟學的替代,以新制度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認為,合作社是一種合約集;而以博弈論為基礎的流派則把合作社視為一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亞群體之間的“聯盟”。由于社會經濟環境的復雜性和資源稟賦的差異性,多年來關于合作社的本質一直存在爭論。這帶來的啟示是:合作社的認定和功能具有多重性,采用多理論的分析方法是合作社研究的題中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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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性質范文3
【關鍵詞】農村經濟;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經濟的發展程度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的進程。建立新型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對于發展現代農業和促進農業產業化具有重大的意義。
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是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從事同類或多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戶為加快發展、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和提高社會地位,為市場經濟中保護自身利益,在資金、技術、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開展互助合作的經濟技術組織,可以提高組織化程度,增強市場競爭力。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組織的新型組織,是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經濟組織,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組織,在很多時候還需要充當中介組織。就是這樣的一個新型組織,其建立和運營對農村經濟有著重要的作用。
1.建立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國民經濟中居于重要地位。正是由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國家對農業是非常重視的。在近些年的國家政策,都重點放在農業。只有農業發展好了,其他產業才能發展地更好。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努力地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的全面發展。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必須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但為了促進農村經濟更好的發展,就必須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現在農村都是實行家發展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提高收入有限,農村經濟已經發展到了瓶頸。只有建立起新型的農業合作社,才能使農民獲得更多的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2.建立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是實現規模經濟的需要
適應了當時的發展形勢,使中國的農業有了很大的發展。但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形勢的變化,這種一家一戶的小家庭式生產與當今已不完全適應了,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農業的進一步發展。
能夠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以一家一戶的家庭式生產,產量實在有限,難以滿足農戶提高收入的需要。如果要想使農業進一步發展,就必須規?;洜I。農民只有把土地交到農村專業合作社手中,讓農村專業合作社來統一經營和管理,實現農業生產的專業化,才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確保農民獲得更多的收入。
3.建立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當今的農業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如果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業將很難發展。農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就要提高農民的經營水平。然而,農民個體的力量是薄弱,只有把農民聯合起來,才能抵抗市場的風險。只有建立新型農業合作社,才能把農民聯合起來。通過農業合作社,能夠提高農業的經營水平。農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個經營組織,就是統一把農產品銷售出去,為農民獲取更多的利潤。農民只負責生產,剩下的經營就由生產合作社來做。農業合作社具有議價的功能。有了農業合作社,面對商家的就是生產合作社。農業合作社可以站在農民的立場上,可以跟商家議價,可以獲得農民與商家之間可以接受的價格。這樣使農民不用去尋找商家而節省交易費用,農民的收入也能提高。農業合作社作為一個中介組織,可以為農產品的銷售獲得更多的利潤空間。農業合作社作為一個為農民服務的組織,也可以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市場信息,避免農民生產的盲目性。農業合作社就可以按市場行情,安排農民進行農業生產,農民在市場經濟才處于有利地位。
4.建立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是科技興農的需要
當今農業要適應現代化的發展,就必須進行科技興農??茖W技術對農業發展才產生決定性的作用,也可以說是農業發展的第一要素、基本動力。中國把農業科學技術作為農業的第一生產力、放在發展農業的首位,走技術農業之路、知識農業之路,是正確的科學決策,也是一個永恒的決策。黨提出‘科教興國’基本國策之后,科技興農已成為發展農業的重要戰略,農業科學進入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的時期,大發展的時期。農業想要獲得更好的發展,就必須堅持科技興農的政策。
5.建立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是緩解就業壓力的重要途徑
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個經營組織,肯定需要一些有管理經驗的人來經營。為了經營好農業合作社,合作社必須引進一些營銷人員、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來共同經營。因此高校畢業的大學生可以加入農村專業合作社,來經營農村專業合作社?,F在,大學生的就業形勢非常嚴峻,很多大學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農村專業合作社可以給大學生提供就業的機會。如果農村普遍推廣農村專業合作社,將需要更多的人才到農村去,大學生將有廣闊的就業機會。而且,農村有廣闊的市場,就業前景相當良好。所以,大學生應該深入農村,為農村經濟發展作出貢獻。政府也應該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到農村去就業,大學生也轉變就業的觀念。
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不僅可以解決了部分大學生的就業問題,也能解決部分農村人口的就業問題。新型農業合作社能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保證農民能提高收入,農民就愿意留在農村進行農業生產。
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新型的制度,對促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實現農村經濟的飛躍發展,必須加強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黨和政府應給予農村重大支持,促進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普及和完善。
【參考文獻】
農業合作社性質范文4
一、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組織
合作經濟組織是社會勞動的特定組織形式,是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上產生的具有獨特的組織章程和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的勞動者共同勞動的經濟實體。它具有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和社團性質的雙重性質。雖然世界各地的合作經濟組織形式多樣,但總結來看,它們具有以下幾個原則:勞動者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合作,具有社團性;合作組織建立在自愿、互助、互利的基礎上;具有生產資料集體共有和個人私有相結合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機制;按勞分配和非按勞分配相結合。
筆者認為,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市場經濟的特殊條件下,即資本短缺或者是大額資本不愿介入的情況下,經濟上的弱者自救的組織形式之一。它的功能主要表現為:獲取更豐富的市場信息,降低組織社員的生產和交易成本,減少組織社員的市場風險和增強其在市場中的力量。我國要建立真正意義的合作經濟組織,最難做到的一點就是實現民主管理。我國的歷史就是一部長期的集權史,而且目前“官本位思想”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流思想,它必然影響到經濟領域中的民主管理。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是讓組織社員擁有完全的入退合作經濟組織的自。
二、政府支持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理論基礎
世界各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都不同層次的得到政府的支持,有其堅實的理論基礎。
(一)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農業生產不僅存在市場風險,而且還存在自然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參與市場運行的經濟主體都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市場風險。例如,原料和產品的價格升降,同類產品和可替代產品生產廠家的競爭等。農業經營者所面臨的市場風險與第二和第三產業的市場風險比起來有過之而無不及。由于農業生產的周期性和農產品的需求相對缺乏彈性,很容易出現“谷賤傷農”現象。除了要面對市場風險外,農業生產還面臨著自然風險的困擾。我國全國性的或大面積的自然災害時有發生,地區性的自然災害更是每年都有。對農業經營者來講,很多時候自然風險比市場風險更可怕,帶來的損失更慘重。
(二)農業具有外部效益和部分公共品性質。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生產為我們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條件,為輕工業提供了大量直接和間接的原材料,為其他生產活動提供了基礎。農業的穩定是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盁o糧不穩”,這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梢?,農業具有很強的外部效益,具有部分公共品性質?,F代農業更需要政府提供一個穩定農業生產的制度體系。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將在這一制度體系中占據舉足輕重的位置。
(三)農業的發展離不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適合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成長。由于農業自身的特點和農業經營者自身缺乏資本,大額資本又不愿介入高風險的農業生產,這就給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成長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對西方合作經濟組織分析后不難發現,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整個合作經濟組織中占有主體地位,這是由其內在原因所決定的。在西方農業發達國家,農業生產的基本組織單位仍然是家庭農場。在單個農戶力量有限、生產要素不完備,以及市場競爭激烈等因素的共同約束下,農業經營者具有很高很迫切的合作需求。
我國目前千家萬戶的小規模家庭經營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的矛盾呼喚農業合作組織的出現。在市場經濟中單個農戶競爭的弱質性要求合適的依托和中介形式把農戶組織起來,為農戶提前、產中、產后服務,提供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農產品加工銷售的信息服務等,為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現代化創造條件。這些都決定了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勢必得到發展和成長。
三、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與政府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本應是市場經濟中運營的經濟主體,發揮其經濟方面的功能;政府的職責應是努力彌補市場缺陷,為市場中的經濟組織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法律政策環境,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從而使經濟組織真正優勝劣汰,而政府不適于直接干預經濟組織的市場行為。在自由的市場競爭下,經濟上的弱者必然被淘汰。經濟弱者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自然經濟條件下也有經濟弱者,商品經濟特有的市場機制,加強了市場經濟主體的分化,使強者與弱者的區分普遍化、特殊化,這是由其內在規律所決定的。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中的一員,本不應該受到政府的優待,在市場經濟自身規律的支配下自生自滅。但是,由于農業的弱質性和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政府就有必要給予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與其他農業經營者同樣的甚或更優惠的待遇。世界各國政府都建立專門機構或設立專職人員加強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各國政府還給予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大量的財力資助。如美國的農業合作社管理局,就是隸屬于農業部的專門管理合作社的政府機構;聯邦德國對新建的生產者聯合組織第一年的補貼投資高達總數的69%。
發展到一定規模、具有一定組織資源時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與政府的關系更加緊密。目前,世界各國政府常常采取授權、讓合作組織成員參與決策等多種措施調節引導支持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從生產和生活各個方面把個體農業經營者組織起來,積極配合政府貫徹和執行農村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已普遍成為政府指導、干預農村經濟,穩定社會的工具。
政府與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有效降低了政府的調查、研究、管理和組織成本。如美國農業合作社委員會(NCFC)作為非政府的合作社服務機構,其官員常常出任美國政府各種顧問委員會或代表團的成員,參與美國農業及農業合作社方面政策和規章的制定。工作人員皆為政府工作人員,向美國農民提供長期貸款和農產品價格補貼的美國商品信貸公司(CCC)有1/4的糧食與棉花倉儲長期協議是合作社簽訂,并授權合作社執行價格支持計劃的。這種授權不僅避免了政府大額的管理成本,也促進了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發揮了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當我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和程度后,政府也可以授權、委托其執行一些政府功能。我國正在大力推進農村行政體制改革,尤其是鄉鎮級政府的改革。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讓其執行一些政府的職能,這不僅可以大大節約鄉鎮政府的行政開支,而且可以使我國的支農政策得到更有效的執行。這不失是我國鄉鎮政府改革的一個好方向。
四、建議我國政府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政策
從一定意義上說,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克服我國當前農戶分散經營,連接我國農業生產的小規模家庭經營與全國及全球大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是實現我國農業的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實現增產增收的最有效途徑。我國國情和合作經濟組織的本質都要求政府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加大有關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知識的宣傳教育。我國現有的許多所謂的有關農業的合作經濟組織,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大多是與農民沒有多大關系的官辦商業和官辦金融業。在大多數場合,人們都把非合作經濟組織當作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來討論。在進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知識的宣傳教育時,必須先上后下地向各級決策者和農民普及符合國際通則和慣例的合作制度和合作原則,深入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合作經濟組織的現實意義和歷史作用,形成良好的輿論導向。
(二)創建良好的法律、政策和市場環境。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特殊的市場經濟主體,世界各國政府都對其做了專門的立法。日本和臺灣關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經驗和教訓,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相關立法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我國出臺有關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法規、范本和細則等是至關重要的。由于我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還不成熟,在中央立法前,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適合本地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發展農業的重要經濟組織,政府要給予其產業政策的傾斜,適當的稅收優惠、用地優惠、立項優先等,并支持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反壟斷豁免。合作經濟組織要發揮其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就必然通過組織和引導農戶參與市場競爭來實現。所以,政府有責任和義務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一個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進行市場體制改革和市場創新。具體有,深化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和公平的交易規則、大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
農業合作社性質范文5
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的界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特殊的非贏利性的企業。它“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憋@然,這一定義是在國際合作社聯盟對合作社的傳統定義的基礎上做出的,從而,正式從法律上確定了我國合作社的合作經濟組織(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
我國現在所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指生產性質的合作社。這一專業合作社,近年來得到了速度較快的發展。但是,總體看來,我國當前的合作社發展仍然較為遲緩。產生這一現象的首要原因是,合作社資金較少,出資方式又比較有限,難以擴大合作社的規模。合作社的發展困難實際上是我國農業農村問題的一個表現。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一定數量的農業用地被荒廢;小農經營成本高,收益較少,已經到了發展的瓶頸;現代化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本身就要求土地集中使用。因此,立法者要求國家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和運作要比公司和合伙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更為優惠的條件。傳統的民商事法律,不能夠完全適應合作社這一特殊形態的企業組織。
一、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債務責任問題
根據《農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法人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包括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合作社以其財產所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社社員以實際出資的財產對合作社承擔責任。從而可以認為,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有限責任合作社。其債務責任的規定類似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一方面,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注冊資金沒有做出過任何限制,也不存在最低注冊資金的要求,從這一點上類似于無限責任制企業??傮w而言,合作社的債務責任應該是低于一般公司等企業。但是,合作社的債務履行能力,也往往弱于其它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農民;而對債務責任的規定,由于限定在社員出資額和公積金的范圍,從這一點上又總體而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債務責任相比較而言,是較低的;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債務承擔能力與其他類型的企業相比,也是較低的。
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的交易和服務對象是自己的社員,但是也必然要與非社員的其他企業或者個人從事交易。合作社的非營利性,是對內的非營利性;而在對外的經濟交往則是從事營利活動的。在對外交易的過程中,由于其債務責任問題,對于債權人來說,合作社存在著較大市場風險。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破產法律規定
如前所述,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尚未頒布實施之前,合作社適用多部民商事法。但由于舊破產法只是使用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因此并沒有適用合作社這一經濟組織的法律。2006年制定實施的新破產法則規定,企業以外的經濟組織在破產清算方面也可適用該法。2007年《農業合作社法》實施后,根據該法第四十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實際上基本適用我國同年生效的《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
《農業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破產特別規定在于如下幾點:
1、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2、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式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因而從現行立法上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合作社在發生破產時,其破產財產中的承包經營權如何清算,并沒有做出特別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在合作社破產的情況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處置不應該有異于其他破產財產。
目前僅有的處分破產財產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根據,可能是2005年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承包方之間可以自愿將承包土地入股發展農業合作生產,但股份合作解散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農戶?!睆膶嵺`中看,各地的具體做法也都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作為抵充債務所用,而要折算成貨幣清算。這一做法出于前面的所說的對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考慮。所以,破產合作社的債權人是無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但是,從現有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來看,其主要的企業財產構成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他類型財產占比極少。在已經因資不抵債,喪失清償能力,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下,合作社獲取貨幣折價清償的主要方式,只可能是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他人。所以,農民社員仍然存在著喪失土地承包權的可能。另一方面,鑒于合作社的債務責任較小,而如果土地承包權等財產無法清償的可能又較大,對于債權人而言,其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從長遠而言,這同樣不利于合作社本身的發展。
新破產法的目的,正好在于保證正常的商品交換和確立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維護與債務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整個社會利益與正常的經濟秩序。破產法的直接調整作用,在于保障債務關系履行的公平性。如何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保持利益平衡,這是目前合作社法上所缺少規定的一個方面。
三、解決作為合作社財產的土地經營承包權的破產問題的設想
合作社法和破產法的學者對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破產處分設計了若干不同的方案。主要的出發點都在于債務人的生活保障問題。比如有學者建議,不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出自總額,但在收益時則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出資分配。然而我國現有的土地承包權入股的合作社,多數均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主要財產,土地承包權占絕對比重。盡管合作社沒有最低注冊資金的要求,但是一個完全沒有可以說土地承包經營權處分的一個瓶頸是我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傮w來說,農民的勞動生產率普遍的低下,資金的缺乏,都是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障礙。但是土地承包權的處分是否一定會導致農民的保障缺失仍然是需要具體分析的。由于我國過去特有的城鄉二元的經濟結構,我國農民的主體部分仍然。沒有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按區域劃分粗略分析的話,各地區農民主要有如下三種情況:
1、沿海發達地區:這一地區的農村城鎮化程度較高,農業在經濟結構中占比不大,當地的土地價格高,生產成本也較高。農民多兼營第二和第三產業,有部分農戶已經享受了社會保障。
2、中西部一般地區:這一區域工業化程度高,農業收入占農戶收入的比重也不高,土地承包經營對農民的社會保障意義不大。
3、中西部落后地區:農業在當地經濟中占有絕對的優勢地位。農村土地社會保障作用較大,農民對土地的仰賴程度很深。
農業合作社性質范文6
筆者認為,當前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應該進一步深化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把它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以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契機,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又好又快發展。
一、重新審視合作經濟組織的社會經濟價值
(一)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在政治上有利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因此,它最接近農民,最了解農民的利益和訴求,這就決定了它在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協助政府貫徹落實農業和農村政策,實行科學決策、科學施政,提高黨和政府執政水平等方面有著天然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因此,合作經濟組織的廣泛發展也就是民主管理形式的廣泛發展,必將大大促進農村的民主政治建設。此外,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還為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職能轉變提供了有力支撐。隨著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政府將從直接組織和管理經濟轉變到主要承擔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公共服務上來,而直接組織管理經濟的功能將轉由企業和中介服務組織承擔。目前,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對農業和農戶實施的各項支持保護政策大都是委托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的,并且取得了比政府直接實施還要好的效果。如日本和韓國的大米政策性收購就是政府委托農協進行的,政府扶持農業的資金由農協發放并負責收回,政府給予補助。因此,可以預言,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必將大大推動農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合作經濟組織也將逐步發展成為政府實施農業政策的得力助手。
(二)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在經濟上進一步完善了市場主體結構,創新了農村經營體制,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為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奠定了體制性基礎
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加強了農戶之間的協作,延伸和強化了家庭生產經營的能力,促進了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鞏固和完善;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使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整體力量,參與市場競爭,大大增強了農戶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能力;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通過產業鏈、服務鏈和利益鏈等形式,把農戶、企業和市場有效地連結起來,建立起新型的產品營銷、資金融通、風險防范和利益聯結機制,融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促進了農業規?;?、標準化、集約化生產的發展,加快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
(三)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在文化上有利于培養廣大農民群眾的互助合作精神,增強誠實、守信和關心他人的集體主義觀念,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合作經濟組織是勞動者的聯合,遵循以人為本、成員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則,有其獨特的運行機制和價值取向。從根本上說,合作經濟組織是以每個成員利益的最大化為出發點和歸宿點的,農民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動機下創建合作組織,在合作組織制度的基礎上形成集體利益,通過實現集體利益的最大化來實現每個成員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集體主義與人文主義價值觀的統一就構成了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價值取向。廣大農民群眾在參與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不斷得到合作社文化的教育,接受合作社文明的熏陶,必然會增強抵御不良文化的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推動農村社會的和諧、文明和進步。
二、合作經濟組織是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重要依托力量
(一)從國際上看,龐大的合作經濟組織網絡已經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基礎力量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隨著經濟市場化、一體化、全球化進程加快,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出現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尤其是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社已經在農業領域占據優勢地位,成為其現代農業的重要支撐力量。在美國和歐盟一些發達國家,80%以上的農戶(農場主)都參加了一個以上不同類型的合作社,農民1/3以上的生產資料通過合作社采購,1/3以上的農產品通過合作社加工和銷售。美國在1996年有農業合作社3884個,平均每個社有社員1030人,年營業額2500萬美元,農場主生產的農產品有31%是通過合作社加工銷售的,所需要的生產資料有27%是由合作社供應的。合作社還是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20世紀70年代初,法國通過農村信貸合作社提供的貸款占農民借款總額的75%。1994年,美國240家農業合作社銀行和協會提供的貸款占整個農業貸款的25%。此外,合作社還通過共同購買和利用的方式,幫助中小農戶用上大中型農機具;通過無償提供咨詢、培訓和技術服務,幫助農戶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質量等。
在亞洲,以日本、韓國為代表,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得到了快速發展。到20世紀80年代,日本農協總數已達1萬多個,入社農民3000萬人,幾乎所有的農民都加入了農協組織。通過農協銷售的農產品、購買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分別占91.2%、74.1%和60.9%。韓國農協成立于1961年,到20世紀80年代形成了鄉和全國兩級組織體系,現有農協1500個、專業農協40多個,全國90%以上的農戶都加入了農協。韓國農民使用的生產資料80%是農協提供的,50%以上的農產品是農協銷售的,韓國農協是全國第一大銀行。
近年來,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也很快,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如哥倫比亞合作社供應的牛奶占全國產量的84%,咖啡占65%;印度目前農戶人社率已達71%,而這個比例在20世紀80年代還不到30%。通過合作社銷售的化肥占全國的36.2%,采購的小麥占33.5%,生產的糖占50.5%,飼料占50%;越南到:1998年底有各類合作社17214個,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已占越南國內生產總值的’10%以上。
(二)從國內看,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明顯滯后。盡管在全國解放之后,我們也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合作化運動,圍繞發展農業組建了供銷、信用、生產合作社,但在運行過程中沒有堅持合作制的普遍原則,沒有很好地發揮組織農民、服務農民的作用,再加上長期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運行,因而逐漸喪失了合作的性質。應該說,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是在實行家庭承包制、農民擁有自主產權和生產經營權之后。近年來,隨著特色優勢農產品的發展和農業市場化、產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有了長足發展,據農業部統計,全國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5萬多個,加入成員2363萬戶,占全國總農戶的10%左右。安徽作為大包干的發源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較早,目前全省已發展到4588個,加入成員126萬,帶動農戶300多萬,兩類農戶合計占全省總農戶30%以上。
從各地的實踐看,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對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突出表現在:一是推進了優勢產業的發展壯大,促進了特色產品的規模經營。合作組織改變了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局面,通過要素的集中配置和生產經營上的聯合,有力地促進了規模化、區域化生產。從安徽實際來看,凡是規模種養搞得好的地方,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就快;凡是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快的地方,主導產業的優勢就比較明顯。安徽省廣德縣近兩年通過大力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帶領農戶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初步形成了肉雞、生豬、水果、蔬菜、苗木花卉、毛竹、繭絲綢、茶葉等主導產業,其收入占全縣農村經濟總收入的50%以上。二是促進了農業的標準化生產,提高了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合作組織的建立,通過內部自律、統一服務,能夠較好實施質量安全控制,推進標準化生產;能夠及時推廣新品種,普及新技術,使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大大增強。據統計,安徽現有合作經濟組織中,制定生產標準的占。70%,注冊產品商標的占30%,并且還有很多組織申報了農產品的質量認證。有理由相信,今后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合作經濟組織將是主要依靠力量。三是促進了產加銷一體化經營,提升了農業產業化水平。四是拓寬了家庭經營空間,增加了農民收人。
合作組織把農戶的生產與市場和企業連結起來,有效地解決了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擴大了家庭經營能力,提高了生產水平,促進了收入的增長。據對安徽部分市縣調查,凡是參加合作組織的成員收入普遍高于非組織成員,增收幅度達20%以上。
(三)國內外實踐表明,合作經濟組織在維護農村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許多西方國家在處理農村社會、經濟問題時十分注重發揮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而且屢試不爽。我國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這方面的作用也正在日益顯現。安徽省長豐縣近年來鼓勵和支持農民組建各類用水協會,由協會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農戶意愿,制定用水計劃,然后與農業供水公司簽訂用水協議,對農戶實行統一購水,有效地解決了長期以來農業灌溉上的水難放、渠難管、錢難收的問題,做到了農戶稱心、企業放心、政府省心。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我們在農村調研時發現,那些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搞得好的地方,大都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可以說這與合作經濟組織發揮的特有作用是分不開的。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將把那些不該管、不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更多地委托給合作經濟組織去辦理,這樣,合作經濟組織在促進社會發展、穩定農村社會方面的作用將會得到更好的發揮。
三、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推動合作經濟組織又好又快發展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一項政策性、群眾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涉及農村經營體制創新、農民群眾切身利益保護、農村社會和諧、農村生產力發展等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任重道遠,既要通過自下而上的努力,又要堅持由上而下的推動;既要加快發展,又要依法規范;既要堅定信心、常抓不懈,又要與時俱進,不斷推出新思路、新舉措。
1.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與推進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需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建立起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濃厚氛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是一項群眾性的活動,沒有全社會的廣泛參與和支持,沒有濃厚的發展氛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只能在艱難中緩慢發展,這勢必會延緩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2.《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此進入了依法成立、依法發展的軌道。當務之急是要認真學習貫徹該法,正確處理好發展與規范的辨證關系,依法指導、依法促進、依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獨立的經濟實體,是新型的市場主體,關系到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要按照法律,促進其加快發展,指導其規范運行?!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既是一部市場主體法,也是一部促進法。首先,我們要抓住法律出臺的有利時機,結合新農村建設和“一鄉一品”、“一村一品”戰略的實施,加大指導和扶持力度,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其次,對現有的合作經濟組織,要積極創造條件,依法完善產權關系,加強民主管理,健全利益分配機制,增強組織活力,提高經營和服務水平,使其向市場主體型的合作社方向發展。在堅持依法規范發展的同時,要準確把握合作組織原則的基本精神??梢越梃b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在不違背合作社原則的基本內核前提下,采取更為靈活的辦法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