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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改革方案范文1
延遲退休怎么“延”,從哪個群體入手開始……也許跟每個人都密切相關,延遲退休的話題最近幾個月屢屢被輿論高度關注,熱度不減。諸多疑問,都沒有標準答案。
其實,人口老齡化、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壓力,并非中國獨有,很多國家迫于形式,已經以各種方式推出并實施“延遲退休”方案。
法國:照顧艱苦職業和女性
最近兩年,延遲退休問題在法國屢屢引發爭議。
法國高福利社會保障體系經過戰后60多年的反復修改而建立。其中,退休金制度基本保證大部分法國公民均可在退休后領取退休金,金額相當于其退休前工資的80%。
在1983年法國社會黨執政時期,由于經濟和就業情況都比較好,加之執政者認為提前退休年齡可將就業崗位讓給更多的年輕人,因此將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來的65歲提前到60歲。
但進入20世紀90年代,人口老齡化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國社會保障體系開始難以為繼。一方面政府要承受退休金支出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高福利、高稅收、工作時間短、休假時間長使法國經濟在全球失去競爭力。較高的出生率和人均壽命不斷延長,使法國退休金支出愈加入不敷出。
2008年開始的經濟危機和隨后的債務危機逼迫法國退休制度非改不可。據統計,2009年法國退休人員約占全國人口的近1/4,如果不進行改革,退休金制度恐將不堪重負而瓦解。2010年,內閣通過法律草案將法定退休年齡每年延長4個月,從目前的60歲到2018年延長至62歲;將繳納退休金的年限,到2013年提高到41年。此外,公共部門退休金繳納比例將在10年內從7.85%提高至10.55%,向私營部門看齊。
法國法律草案要經過議會通過才能變成法律付諸實施。然而,該草案公布后,在法國引起軒然大波,甚至最后出現短暫的社會動蕩。反對者認為這樣的改革是將公共財政赤字和債務危機轉嫁到普通百姓身上,政府應通過對富人征稅和打擊投機活動彌補財政虧空。
然而,民眾的激烈抗爭并沒有改變最后退休制度改革法案通過的結果。2012年選舉中,奧朗德提出將退休年齡部分回歸到60歲的競選承諾,得到強烈反對退休制度改革人士的歡迎。極具戲劇化的一幕是,奧朗德上臺后面對政府財政困境和難以為繼的退休金制度,不得不繼續改革退休制度,法定退休年齡仍然維持2010年的改革方案。
2013年,法國公布新的退休改革草案。這一改革草案在保留62歲法定退休年齡不變的基礎上,對退休制度進行微調:從2014年起提高在職人員和雇主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2014年增加0.15%,2015~2017年,每年增加0.05%,4年共提高0.3個百分點,到2020年前不延長養老金繳費年限,2020年開始養老金繳費年限從41.5年延長到2035年的43年;為體現公正原則,改革將考慮工作條件艱苦人員和女性特殊情況等,將設立艱苦職業的“工時賬戶”,使艱苦崗位從業者能夠提早退休,或接受培訓或換崗。女性產假將計入養老保險金的繳費年限等。
這一改革方案也受到多方面批評,工薪階層認為這種改革是增加稅收和提高繳納金,利益仍受損害;而反對黨認為這一改革方案根本無法解決退休金不足的虧空,資金缺口仍然巨大。
日本:為應對老齡化修改法律,但或許會影響青年就業
經過了7年的過渡期,2013年開始,日本人的退休年齡延長到了65歲。
2004年12月,日本修改《老年人雇用穩定法》,要求企業從2006年4月1日開始,選擇采取“提高退休年齡”“建立繼續雇用制度”(不退休繼續工作或退休后重新工作)或“廢除退休制”等三項措施中的一項。也就是說,在2013年前,階段性延長雇用年齡。2006年4月1日~2007年3月31日延長到62歲,2007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延長到63歲,2010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延長到64歲,從2013年4月1日開始延長到65歲。
基本上,很多企業都通過建立繼續工作制度來應對,而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或自身廢除退休制度的企業很少(除部分中小企業和零星企業)。
2012年8月29日,《老年人雇用穩定法》再次修改,規定在迎來退休的60歲的員工中,企業必須繼續雇用所有希望繼續工作的員工一直到65歲,這一決定從2013年4月實施。
根據《日本經濟新聞》2012年12月的報道,經濟界對該修正案強烈反對,“很可能被迫減少其他員工工資或減少錄用年輕人”。隨著擴大雇傭退休人員,30%的企業開始研究削減非正式員工。
雖然延遲退休受到部分老年人歡迎,但也帶來諸多問題。由華僑創辦的中國通訊社營業部部長姜德春指出,這個法律實質是推遲退休年齡,這將引發不少問題。首先會增加企業負擔,其次會影響年輕人就業,因此企業不能及時補充新生力量,企業創新能力受影響。“解決高齡社會的養老金問題,決不能僅靠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應對,必須從社會福利全局和國民所得再分配等方面統籌考慮?!?/p>
日中創職協會久永事務所代表澤田篤志指出,繼續雇用也有成功一面,首先是可以減少支付老年人的養老金,還可以促進老年人的身體健康。此外,雇傭熟練勞動人員,還可以對新手進行教育,利于補充因為生育率降低而減少的勞動力。
澤田篤志指出,雖然各方面意見都存在,但很多日本人希望能一直工作,所以這個制度是被接受的?!叭毡旧鐣隙ㄊ恰僮痈啐g化’,為遏制老年人養老金和遏制醫療費用,延遲退休很有必要?!?/p>
姜德春介紹,延遲退休適用于除公務員外的所有職工,且不分男女、工種。日本實施《男女平等雇傭法》之前,女性比男性早5年退休,實施后,該規定被取消。
值得關注的是,日本的延遲退休制度是與延遲領取年金制度相配套的?!澳杲稹奔答B老金,是日本國內所有居民都可參加的保險。由于日本生育率日益降低,老年人占比不斷增加,養老金壓力日益增加,因此推出延遲退休制度。
而按照目前的法案,領取年金的年齡每3年提高一歲,到2025年時,滿65歲才能夠領取年金。但如果還是60歲退休,很多人將在這5年中處于無收入狀態。為此,日本政府制定延遲退休的法案,實際是把包袱甩給企業。
美國:為獲更高退休金主動延遲
美國沒有硬性規定的退休年齡,聯邦法律規定,雇主不允許歧視年長員工,強迫他們退休。美國退休年齡和工種無關,更不分男女(如果區分性別,則涉及性別歧視,聯邦法律也明文禁止)。但美國人大多選擇在62~70歲退休,因為政府和企業用市場經濟的杠桿,讓人們做出最利于自己的選擇,也使得社會的工作崗位得到合理的新老交替。
這一杠桿就是聯邦政府統一管理的公共養老金計劃。除所得稅,美國人領的工資還要扣除社會福利金,只要繳足十年,就自動加入公共養老金計劃,稅率目前是雇主與雇員各付工資的6.2%。公共養老金規定,1938年出生的人,正式能領全額養老金的年齡是65歲。直到1943年,每遲一年出生,退休年齡就增加兩個月,正式退休年齡逐漸增加至66歲。
然后便是平臺期,從1943~1955年出生的人都可以在66歲正式退休,之后又是每過一年,退休年齡增加兩個月,直到1960年,其后所有人正式退休年齡都是67歲。可見,美國的退休年齡很復雜,不是一刀切,而是采取漸進式。
公共養老金最早可以從62歲開始領取,越早領取,數額越少,在62歲退休只能領到應得退休金的70%~75%。還不如等到正式的退休年齡的65~67歲再開始領。養老金和退休前35年的平均工資額有關,比如平均月收入為5000美元(1美元約合6.11元人民幣),退休金為2000~3000美元(結婚夫婦能領更多),如果收入達到1萬美元,則能領到2800~4200美元。
由于養老金和工資的比例是負相關,相當于變相劫富濟貧,促使許多高收入人士大量避稅。比如,把錢放到免稅私人退休賬戶里,或捐款,或投資。而且,也不是延遲退休越久越好,因為超過70歲,養老金就不會再隨年齡遞增,而且如果此時收入太高,養老金甚至會遞減。
目前,由于經濟形勢不好,為了獲得更高的退休金滿足生活需要,美國人有推遲退休年齡的趨勢。
歷史上,聯邦退休制度規定65歲退休便能領取全額養老金,但現在這一年齡已經推遲。根據美國蓋洛普最新調查提供的數據,在過去15年時間里,美國人預計自己退休的年齡已經漸漸從60歲提高到了67歲。
有人按照原來規定的65歲退休年齡進行過計算:按照規定,雇員最多可以提前到62歲退休,但每提前一個月退休,養老金減發0.56%;如一個人在62歲退休,只能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80%;63歲退休能拿到86%;64歲退休只能拿到93%。年滿65歲后最多可再推遲5年退休,養老金增發0.25%。如66歲退休,可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103%;67歲退休可拿到106%……70歲退休可拿到130%,年滿70歲以后退休者,養老金不再增加。
延遲退休改革方案范文2
現有的研究還存在三個問題尚未很好地解決:一是沒有把減輕財政負擔與保證制度公平結合起來,現有的方案主要涉及如何減輕財政負擔,而對于方案本身的公平性論證不足;二是沒有將發達國家的經驗與中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結合起來,很多研究簡單地照搬國外的做法,殊不知,他們并無事業單位一詞,他們的經驗只具有方法論價值而不能簡單地移植;三是很多研究建立在事業單位員工不繳費前提下進行養老金財政負擔測算。實際上,如果個人繳費,那么財政負擔將大為緩解,這意味著現行的測算方法有待完善。因此,本文從公平可持續角度出發,立足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與現實,提出應當完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并就完善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情況進行測算,以期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建設。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存在問題及優化
2008年國務院出臺的《試點方案》參照企業職工“統賬結合”模式推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朝著更加公平可持續方向邁進。然而,試點省份的改革鮮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從財政可持續角度來看,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分類改革為基礎,財政減負問題難以解決。根據《試點方案》,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對象僅僅針對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而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參公執行”,經營類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并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就是說,此次試點改革,財政不用支付那些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但行政類以及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人員所產生的養老金財政負擔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這部分群體依然享有不繳費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的特權。不僅如此,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參公執行”后將獲得高于原有標準的退休金,這無疑又增加了財政支出負擔。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公務員退休人員每年養老金支出大約700億元,均由財政全額撥款,加上機關公務員養老金調整任意性強、增長幅度大等因素,他們的養老金負擔對財政可持續能力帶來了更大困難。
第二,“統賬結合”改革模式,以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為代價換取財政壓力的減輕。此次《試點方案》參照企業職工“統賬結合”模式,個人繳費及待遇計發辦法均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此舉意在促進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部分財政負擔,但將導致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沒有改革公務員養老制度情形下進行這樣的試點改革,其公平性廣遭質疑。實際上,城鎮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斷下滑,已經“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12]。經過測算,如果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總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沒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這樣的改革只會降低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待遇。這種以降低養老金待遇水平為代價緩解財政支付壓力的《試點方案》必然遭到人們的強烈反對。
第三,繳費基數不清晰導致各地繳費基數不統一,未能有效降低財政負擔。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則按照繳費工資的8%建立個人賬戶。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部分組成,而《試點方案》并沒有明確繳費基數是按照基本工資、工資總額還是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或者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等執行,這種含混不清的表述導致各地繳費基數自行設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勢必拉低個人養老金待遇水平,反過來,如果以全額工資為繳費基數甚至按照全額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又會徒增財政支付壓力。上述情況表明,以減輕財政負擔、增進制度公平為導向的《試點方案》并不能實現這些政策目標。這就需要我們對現行的《試點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權益又能減輕財政負擔、更加合理可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應是《試點方案》的靈魂,也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價值前提與政策目標。這樣的公平要求《試點方案》從三個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體現為義務公平,要將改革對象擴大至所有事業單位人員,又要逐步擴展到公務員,要求所有人員進行繳費,只有讓所有人員都履行繳費義務,才能夠避免養老保險體系是否繳費問題上的碎片化,在增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費義務觀念的同時減輕財政支出總額;另一方面,它體現為權力公平,通過設置補充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模式保證這類人員的養老金權益基本上不受損害。同時,它體現為群體間公平,通過調整養老金計發辦法、延遲退休年齡等保證事業、機關及企業等三類職工之間的退休養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形成更加合理的養老金待遇關系結構。其次,財政可持續是《試點方案》的改革核心與真正動因。財政不可持續,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樓閣。合理的《試點方案》應當在保證公平性基礎上積極開源節流,減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負擔,使財政支出總量以及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我們認為,《試點方案》應該采用“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模式,基本養老保險保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職業年金使這類人員獲得相對體面的生活水準。該制度框架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設計原理一致,便于企業職工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其中,基本養老金由事業單位以本單位所有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費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基數為事業單位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單位再按照本單位所有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費形成職業年金,員工個人無須繳納職業年金。另外,在規定所有事業單位人員都繳費的同時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已經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繳費直接領取養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繳費,他們退休時個人及單位繳費部分不退還,但這類人員仍然按照原來的退休辦法計發退休金;設定改革期限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按照當地各類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均值為基數,繳費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計發辦法按照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總額除以相應的計發月數,職業年金也參照個人賬戶辦法進行。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資源,鼓勵這類人員適當延長退休年齡至65周歲,以便也能夠緩解養老金支出壓力。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方案優化的驗證
養老保險長期財務平衡是檢驗《試點方案》科學性和合理性的關鍵。因此,我們將對完善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財政可持續進行測算,計算未來一段時期內完善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財政支出情況。首先,我們將《試點方案》財政可持續進行操作化,采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量這個指標來測量財政可持續情況。通過比較老辦法、國務院2008年的《試點方案》以及本文完善后的改革方案(以下簡稱“完善方案”),分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量變化情況來說明“完善方案”在促進財政可持續方面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其次,我們采用了聯合國“世界人口發展前景預測”有關2050年前中國人口總量、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根據2000—2008年事業單位在崗職工人數與全國人口總數得到事業單位在崗職工人數占總人口數的比重穩定在2.05%~2.19%之間,事業單位在崗職工數占全國總人口比重波動不大。因此,本文假定事業單位在崗職工數占全國總人口比重穩定為2.11%。同時假定事業單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與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年齡結構比例大致相當。關于每年事業單位新進職工數預測,我們依據2000—2008年間事業單位在崗職工總數情況測算事業單位每年新進人員比例平均為1.03%。因此,我們設定事業單位每年新進職工總數占在崗職工總數的比例恒定為1%?!巴晟品桨浮钡摹爸腥恕痹谙鄳攴莸娜丝诳倲涤苫凇爸腥恕笨倲禍p去新增離退休人數以及死亡人數而得。最終得到以下相關人口數據。再次,分別計算老辦法、2008年《試點方案》以及“完善方案”實施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的總量。其中,老辦法情況下每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量=當年事業單位離退休人數×基期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每年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當年年份-基期年份)×事業單位平均養老金替代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比例;“完善方案”中每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由當年“老人”退休金、“新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支出以及“新人”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支出等三部分組成?!袄先恕蓖诵萁鹭斦С隹傤~計算辦法與“老辦法”支出方法相同;“新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支出=當年事業單位“新人”總數×基期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每年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當年年份-基期年份)×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比例;而“新人”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支出=當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新人”總數×基期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每年社平工資平均增長率)(當年年份-基期年份)×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負擔比例。因此,“完善方案”的財政支出總額=“老人”退休金財政支出總額+“新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支出+“新人”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支出-“中人”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為了增強三種方案的可比性,本文假定《試點方案》中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及“中人”與“老人”的界定與我們的“完善方案”相同,即《試點方案》下事業單位財政支出總額=“老人”退休金財政支出總額+“新人”基礎養老金單位繳費部分支出。最后,其他相關參數的假設。假定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入職年齡為25歲,考慮到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們將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統一設定為65歲。在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及GDP增長方面,在綜合考察現有統計數據、未來工資增長水平以及經濟發展狀況基礎上,假定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率與GDP年增長速度持平為年增速8%。此外,在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方面,囿于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額的可獲得性,綜合了現有事業單位退休金情況及未來事業單位養老金水平可接受范圍后,本文采用2005年事業單位養老金相對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87%作為“老辦法”所能達到的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平均替代率。而“完善方案”后的養老金目標替代率,即“新人”的養老金目標替代率則設定為改革前的85%,相當于事業單位社會平均工資的74%左右較為合理。由于事業單位按照經費來源可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三類,根據有關學者關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撥款率的計算結果,假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撥款率恒定為50%左右。按照以上測算,2010—2050年間三種方案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額在總體上均呈現逐漸上升的趨勢,這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口數增長以及事業單位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共同作用的結果。應當注意到,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方案》在各節點年份的財政支出總額均高于其他兩種方案的支出,“老辦法”下的財政支出總額次之,“完善方案”最低。并且隨著改革的深入這種差距逐漸擴大,《試點方案》與“老辦法”財政支出總額增長速度愈發加快且呈現出繼續推高的趨勢。相比較而言,“完善方案”呈現出財政支出總額相對較低、增長速度逐漸放緩態勢,特別是2050年后,伴隨著“老人”逐步消失、“新人”漸次步入退休行列,加上“新人”養老金替代率合理降低,“完善方案”下的財政支出總額將進一步下降。因此,“完善方案”有利于降低財政支出總額,減輕財政壓力,使事業單位養老金財政支出呈現可持續發展態勢,使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公平性與財政可持續性方面得到進一步優化。通過對上述三種方案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總額的測算,我們可以發現:
第一,引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具有歷史與現實的必然性。個人繳費是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集中體現,是個人抵抗老年風險的責任所在,加入個人繳費的設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壓力大有緩解之勢。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壓力巨大”其實為一個“偽命題”。
第二,轉制成本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成為改革的“陣痛”。在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財政需要經受“雙重支付”壓力:既要支付留在老制度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又要做好“新人”基本養老保險以及職業年金部分的繳費工作,這對我國財政支出能力提出了挑戰。但是,應當看到,“陣痛”過后財政壓力將得到大大改善,只有經歷這場陣痛才能夠實現財政可持續發展,這個“陣痛”就是人們所說的改革成本,我們應當做好消化這場改革成本的準備。
延遲退休改革方案范文3
關鍵詞:延遲退休;養老保險;老齡化
中圖分類號:D669.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2
引言
養老是自人類史以來必需解答的一道永恒課題。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不但為退休人員提供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助于安定團結的和諧社會形成。近年來,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結構問題日益凸顯,養老金缺口的持續增加養老保險的改革問題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而近期有關于“延遲退休年齡”或“延遲領取養老金”的議論,引發了全民的關注?!把舆t退休年齡”或“延遲領取養老金”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否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行之路?因此,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狀及其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如何有效完善多渠道實現全國養老金的增長盈利,維護所有人民的切身利益勢在必行。
一、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發展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主要經歷1983年―1993年解決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的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93年―2000年初步構建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和2000年以后確立多支柱養老體系的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三個階段。逐步形成了今天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為主的現代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數據,截至2013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32218萬人,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9750萬人,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57073萬人。養老保險覆蓋的人群正逐年不斷擴大,中國養老保險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問題,使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性發展遭遇瓶頸。
二、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養老體系的基礎尚不牢固,養老金面臨“入不敷出”
養老體系就像座金字塔,基礎養老金是塔底,企業年金是塔身,個人養老儲蓄是塔尖。當前我國養老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壓力逐年增加,是因為我國養老體系的基礎不牢固。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我國2013年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達3.5萬億元,同比增長14%,同期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總支出2.8萬億元,同比增長19.9%。很顯然,養老保險基金相對“入不敷出”。據統計,1980年退休人口與勞動年齡人口的比例是13∶1,而目前該比例約為19:100,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臨近,年退休人員新增數量攀升,如現行政策不變,到2050年則會高達64:100,這意味著需要由100個在職勞動力供養64個退休人口。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高引發養老保險金供需矛盾加劇
當前,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形勢十分嚴峻,中國人口基數大,養老保險底子薄負擔重,老齡化速度卻非??臁2橛嘘P數據:1999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1.3億人,占總人口10.2%,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民政部部長李立國預計,2050年前后,中國60歲以上老齡人口將達到4.8億左右,成為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國家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軍預計,到2050年,我國15歲到59歲勞動年齡人口將下降到7.1億人,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老年人口規模迅速膨脹,相對新出生人口的大幅度縮減,使撫養結構發生根本性轉變,從而造成養老金繳費者急劇減少與領取者急速增多之間的養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銳。
(三)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質是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平性問題是其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而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的“雙軌制”,即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實行兩套并行的養老金體系,對于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個人無須繳納社保,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的養老金的待遇;而對于社會企業單位和職工本人需要自己在退休前連續15年繳納占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費用,退休后才能得到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退休金。雖然最近幾年,城鎮職工月均基本養老金不斷上調,但由于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不相同,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的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成為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三、延遲退休或領取養老金實施的可行性分析
(一)國際上其他國家對延遲退休的慣例
法定退休年齡對于每一位勞動者都十分重要,關系到每一位勞動者繳費年限和受益年限,還關系到國家人口運行趨勢和平均預期壽命及國家的公共財政等。隨著世界范疇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許多國家紛紛采取延遲退休年齡的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如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社會保障項目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將退休年齡從65歲延長到67歲。之后,又有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英國、西班牙、烏克蘭等國家進行效仿借鑒該方法來減輕國家負擔。但這一改革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人民的抗議罷工。如2010年在法國各大城市為抗議雇主將雇員退休年齡推遲到60歲以后的計劃爆發的近110萬人參加的大規模罷工行動,2013年波蘭首都華沙爆發10萬人大游行抗議政府提高退休年齡。
(二)在我國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的可行性討論
1.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的有利分析
從全世界來看,我國的退休年齡是比較低的。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工作能力和身體素質同步提高,中國特殊人口政策導致的老齡化和日益緊張的養老基金支付壓力客觀上要求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首先,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有利于減輕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隨著老年人口的急劇增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工作的老年人則會越來越多,他們的養老金支付的重擔落在有工作的年輕人身上,使他們的繳費壓力越來越重,政府養老金收入相對減少,養老設施投入支出日益增加,推遲退休年齡則有利于延長其繳費期間,縮短支付養老金時間,從而減輕我國社會壓力;其次,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使正在工作并繳費的人增加,而退休并領取養老金的人減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度贍養率,同時也有利于人力資源充分利用,因為知識經濟時代,經過高學歷培訓的科技人才,知識層次增高,國家的培養成本變高,延遲退休則增加其工作時間促使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再次,實施型養老體制改革有利于老年人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滿足。目前我國社會上退休后的老年人再就業主要緣于經濟需求和精神寄托,退休人員通過再就業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不僅有利于他們的身心健康,也能夠給家庭較少的經濟負擔。
2.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的弊處分析
首先,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會從一定程度上加重就業壓力,尤其是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導致全國失業率將增加。由于目前的全球經濟都處于減緩發展,原本的就業崗位嚴重不足造成了就業形勢的不樂觀,如果再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無疑使得就業形勢雪上加霜,更加嚴峻。不言而喻,退休是新老勞動力的更替過程,當年老的勞動力離開工作崗位,由新的年輕勞動力進行替代,把推遲退休年齡當做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措施,必然會增加勞動年齡人口,使勞動力供給增加,而在勞動力需求一定下,導致失業的人數將增加,失業率必將呈上升趨勢,政府則將承擔更多的失業救濟費用。其次,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隨著教育水平的不斷累積提高,生產技術不斷更新進步,年輕勞動者的勞動生產率應當普遍高于年老者,而推遲退休年齡會在一定程度上阻滯生產的進步,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最后,據相關數據顯示,現在企業每個月給在職職工交納的養老保險等各項費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在職職工年齡越高工資越高,相應的保險費也更高,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無形中增加企業的工資成本及養老保險支出成本,從而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四、我國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需謹慎
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關乎國運、澤及子孫,而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推遲退休年齡方式好似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我們要懂得權衡利弊來進行取舍,我們應該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謹慎的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使養老保險制度真的能夠切實有效地為廣大的老百姓帶來福利,實現我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愿望。就我國現階段狀況,筆者認為可以試探著采取緩行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緩解眼下養老金收支壓力,應對人口老齡化沖擊,同時實現對退休年齡的合理化改革制度完善。
(一)謹慎采取緩行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
目前,在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現有勞動力與潛在勞動力資源供給過剩,如果盲目普遍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會進一步加大就業壓力。但如果從結構角度比較,退休人員的結構和新入職的結構并不完全在一個層面進行競爭。如果采取漸進式的、緩行的、局部試行的方式,在適當充足的時間內完成合理的退休年齡延遲來達到目標,同時隨著就業供求關系的進一步變化,可以將對就業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二)對現行退休制度進行管理與規范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公務人員、企業員工實施的退休制度不盡相同,如現行的“雙軌制”;男女職工的退休制度差別也較大,即使同屬國有企業職工,在企業實施減員增效的改制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諸如:停薪留職、買斷、內退等多種變相的退休現象。使得即使在同一單位中同等條件下,不同的人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退休待遇規定,這些都使得我國的退休制度千差萬別。因此,從近期來看,我國應該對現行的各種退休制度進行管理與規范以杜絕不規范的退休現象出現。
(三)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有區別的試行彈性的退休制度
就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存在的區域不平衡狀態,我們的退休制度改革也不應該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由于當前我國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人口老齡化程度也不盡相同,如上海等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快、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而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緩慢、人口老齡化程度非常低;如教育、醫療服務、制造行業的工作人員的行業需求是豐富經驗,而如電子行業、金融行業等新興行業則需求具有最新技術或有海外經驗。所以,建議政府制定退休年齡的指導性政策,在試行彈性的退休制度時,我們應當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需求而設計,根據自身發展的狀況進行自主選擇退休年齡政策,甚至不同的人群也可根據自己的偏好來靈活的選擇退休年齡與時機。
(四)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從適當提高女性退休年齡試行
我國目前實施的退休制度規定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這使得女性并沒有實現充分就業,有失男女平等的公平性,同時據相關數據統計表明女性職工壽命通常比男性職工長,退休后女性職工從制度中領取的養老金時間較長,因此,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體制改革可以從適當提高女性退休年齡試行開始,同時,適當的提高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也從一定程度上改善和提高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適當推遲女性的退休年齡后不但可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女性的充分就業,使其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提升,同時也提高了女性地位,促進男女平等。但這一改革試行需要在較長的時期內完成,可以考慮先在8-10年左右的時間內,逐年遞增式實現將女性退休年齡提高為60歲。
五、結束語
退休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廣、影響力深,任重而道遠。在當前我國就業勞動力資源豐富和人口加速老齡化并存的狀況下,是否延遲退休年齡、如何進行養老保險改革都要順應廣大人民意愿,維護廣大人民利益。其實,在很多國家都有逐步實行推遲退休年齡的方案,這應該是順應人口老齡化到來的未來發展趨勢。但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應該針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障礙適當的將改革速度放緩,充分考慮實施延遲退休型養老改革制度的靈活性,謹慎采取適度試行改革的方案,密切關注退休人員的生活狀況并及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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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改革方案范文4
一個技術上的建議為何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和擔憂?近年來,圍繞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養老金缺口、養老基金投資體制等問題,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梆B兒防老”時代的逐漸遠去,我們又正處在“未富先老”的當下,養老問題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種原因,我國養老金制度及管理上存在著許多缺陷。養老金是否有空賬?養老金缺口有多大,應該怎么補?延遲退休在當前是否具有可行性?養老金雙軌制如何并軌?……
現行養老金制度弊端重重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養老金制度啟動改革,引入個人繳費。此后,改革不斷深入,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擴大制度覆蓋面,逐步降低養老金替代率,建立非職工群體的社會養老體系等等。歷時20余年的養老金改革,我國初步形成了基本養老與補充養老相結合的養老保險體系~2009年和2010年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填補了我國養老金制度的空缺,使我國養老保險實現了制度全覆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5700余萬人增至現在的2.57億人,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企業參保人數為7953.16萬人,其他各種經濟類型企業和港澳臺外資企業的參保人數增長迅猛,參保人數為8406.41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經超過1億人,加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群體,養老保障制度已覆蓋全國4億多人口?!@是我國改革開放中一項了不起的成就。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養老金制度存在著頂層設計的“先天不足”,導致了弊端重重。
弊端之一是參保人繳費不均,退休待遇失衡,集中表現在“雙軌制”上。
1993年,我國正式引入了養老保險制度,為了顧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稱“老人”)和已參加工作的職工(稱“中人”)利益,當時明確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補齊”的原則,不區分機關、事業和企業工作人員。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終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沒能納入社保體系,而繼續由財政負擔。這就造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
養老金雙軌制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一是統籌方式不同,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撥款。二是支付渠道不同,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支付,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支付標準不同,企業人員退休金只有退休前工資的4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能達到90%以上。以北京市公務員退休金計算公式為例,離休人員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全額計發;退休人員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30-35年85%,20-30年80%,10-20年70%,10年以下50%。也就是說,即使退休前工資相差無幾,退休后企業人員退休金只有機關事業單位的三分之一左右。雙軌制使得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收入上的差距極為不合理。中國社科院的《2012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指出現階段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最低是200元,最高10000元,相差近50倍,而養老金雙軌制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雙軌制的存在,使企業職工普遍感到不公平和被剝奪,抵消了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成果,同時也增加了國家財政開支和企業負擔,政府公共部門養老金財政預算支出,2008年為1873億元,2009年為2141.36億元。
弊端之二是基本養老保險保值增值能力差,跑不贏CPI。近年來我國養老金征繳收入不斷增加,但是收入來源單一,根據中國社科院去年底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2010年底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存在銀行“吃利息”,1.53萬億的基金結余,只收到了274億元的利息,投資收益率跑不贏CPI漲幅,基金實際收益率為負值。從我國養老金制度建立之初,就面對大量的老賬舊賬要支付,因為現在很多領取養老金的老人,之前并未足額繳納養老金,除社會統籌之外,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被用來支付當期養老金,造成個人賬戶長期以來基本是空賬運行。2011年養老金當期結余高達4130億元,但如果剔除高達2272億元的財政補貼,再剔除由擴大覆蓋面導致的“補繳”1511億元,當年的收支余額僅為347億元,如果再剔除“預繳”和“清理歷史欠費”等因素,2011年當期幾乎沒有余額。這說明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繳費收入與支出基本相等,當期的財務可持續能力與28%(個人8%+企業20%)的繳費率相比很不匹配。
上述兩個弊端導致了我國養老金目前存在比較大的資金缺口?!吨袊B老金發展報告2012》中顯示,在32個統籌單位中(31個省份加上新疆兵團),如果剔除財政補貼,2010年有17個收不抵支,缺口達679億元;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雖然減少到14個,但收支缺口卻高于2010年,達到767億元。此外,該報告還表示,2011年記賬額達到24859億元,空賬額達22156億元。個人賬戶空賬額繼2007年突破萬億大關后,再次突破2萬億元。
弊端之三是用人單位費率高、費基亂。目前養老保險費率為28%,遠遠高于西方國家綜合社會保障稅率。高費率導致逃費基現象,用人單位以薪酬分類、濫福利等手段蠶食費基,加之對困難企業的減免政策,2000年至2010年間的實際征繳率(包括稅務代征和社保計征)僅為20%,這導致養老基金征繳能力和支付能力持續下降,誤導參保人以非法方式參與競爭,使社會保險公共治理陷入混亂局面。
國外養老金制度改革借鑒
我國目前面臨著與西方發達國家類似的外部環境,人口老齡化、經濟持續發展壓力巨大等等,借鑒先進國家多層次的養老金制度的經驗與教訓,對構建和完善我國養老金保障體系具有現實意義。
先來看美國。美國現行的養老金體系由三大支柱組成。
第一支柱是聯邦政府強制執行的社會保障計劃,面向全社會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蓋全美96%的就業人口,由聯邦機構社會保障局(SSA)運營。資金大部分來自公民的工資稅,還有一部分來自相對保守而固定的投資收益。該養老金計劃持有的資產全部都是聯邦政府債券或特種國債。社會保障計劃雖然是美國退休公民的最基本保障,但它提供的退休金只占退休者日常所需收入的一小部分。
第二支柱則是由雇主發起、雇主和雇員共同供款的養老金,依據雇主是州和地方政府還是企業,可大致分為公共養老金和私人養老金兩部分。第二支柱下的養老基金是資本市場上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上世紀70年代以前,雇主養老金計劃基本都是采取待遇確定型模式(Defined Benefit,簡稱DB型)。即雇主根據雇員在本機構的工作年限以及退休前工資等項指標,按照一定的計算公式確定其退休金標準并支付養老金。上世紀70年代末,越來越多的雇主養老金開始采取繳費確定型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簡稱DC型)。即在雇員任職期間,雇主和雇員按個人工資的一定比例共同向雇員的個人賬戶繳費,待雇員退休后,賬戶中本金及投資收益作為雇員的養老積蓄。企業雇主DB型養老計劃大半投向共同基金和股票資產。而企業DC型養老計劃中最具代表性的401(K)計劃參與者不僅更偏好股票資產,而且股票投資方式更加分散化。計劃參與者投資股票資產的力度與其年齡有著密切關系,一般來說,年輕參與者傾向持有更高比例的股票,年老參與者傾向持有較高比例的固定收益類資產。
第三支柱是個人自行管理的個人退休賬戶(IR As)和自雇人員退休金計劃(Keoghplans),是一種由聯邦政府通過提供稅收優惠而發起、個人自愿參與的補充養老金計劃。美國現行法律規定,所有70歲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開設個人退休賬戶,而且不論其是否參加了其他養老金計劃。IRA不僅具有優惠的稅收,同時其繳費靈活,參與者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確定繳費金額。不僅如此,IRA投資范圍可控,參與者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和投資偏好進行投資管理。IRA又具備良好的轉移機制,參與者在轉換工作或退休時,可將401(K)等企業年金計劃的資金轉存到IRA賬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日本被認為是亞洲社會保障體系最完備的國家,其養老保險制度結構也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是國民年金,即國民基礎養老保險?!秶衲杲鸱ā芬笕悋癖仨殔⒓樱?0歲至60歲的農民和個體經營者(第一號參保人),民間企業職員和公務員(第二號參保人)以及第二號參保人的配偶(第三號參保人)。保費與待遇發放標準不與參保人個人收入掛鉤,取決于繳費時間長短。第一號參保人每月繳納定額保費;第二號參保人保費涵蓋在厚生年金保費的扣繳中,而作為第二號參保人的配偶,第三號參保人無需繳納保險費。
第二層為厚生年金或共濟年金,保費與待遇發放標準與參保人個人收入掛鉤?!逗裆杲鸱ā芬幎ü凸?人以上的民間企業必須加入厚生年金,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和私立學校教職員等特定人群則參加共濟年金。厚生年金的資金來源與雇員和雇主的繳費,由個人和雇主對半分擔,合計費率自2004年13.58%起步,每年上升0.35%,直至2017年達到18.3%。
第一層和第二層的養老保險是由政府運營的公共養老保險,構成日本養老保險的主體。
第三層包括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享受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為非公共養老保險。
在我國現行養老金體系中,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三個支柱中,第一支柱獨大,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沒能起到應有作用。經合組織(OECD)34個成員國養老金儲備中,第一支柱占20%,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共占80%,而我國第一支柱占90%,第二支柱約10%,第三支柱則幾乎沒有。到2010年底,我國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僅是實體企業總數的0.3%,企業年金基金2809億元,僅相當于兩市市值的1%,參與人數僅為就業人數的1.5%,不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6.88%;中國企業年金資產占GDP的比重為0.7%,而OECD平均為75%。因此,我國應該以美日等國為借鑒,盡快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制定企業年金的發展戰略,擴充第三支柱去解決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的不足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偏低的問題。稅收優惠激勵不足和針對中小企業而設計的計劃發展滯后,是導致企業年金發展過慢的兩個重要原因。應加大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力度,統籌多支柱養老金之間協調發展,合理均衡各支柱之間的收入替代率,共同分擔養老責任。
此外,制度完善的養老金投資管理體系,通過市場化投資實現保值增值,提高投資效率。根據國家審計署2012年8月的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從2011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形態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別占31.37%、63.65%和4.98%。地方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于只能存入財政專戶,扣除通貨膨脹率,十年年均收益率為負數。因此,個人賬戶部分的投資可以效仿401(K)計劃,由國務院制定《個人賬戶資金投資運營辦法》,由省級政府有關部門集中委托投資,并對個人承諾略高于年均通貨膨脹率的投資收益等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到一定數額以后,再改進個人賬戶資金的委托投資運營問題。
2008年金融危機給許多國家的養老基金尤其是養老基金帶來不小的沖擊,世界各地再次掀起了養老金大規模改革。西、南歐對養老金參數進行了修訂,采取延遲退休、降低待遇、縮小計發基數等改革方案;東歐國家則多選擇結構性改革,降低了個人賬戶比例;北美和亞太地區采取參量和結構相結合的改革措施。這都給我國養老金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當然要結合我國國情具體分析具體運用。
改革雙軌制刻不容緩
雙軌制改革呼聲多年,但卻雷聲大雨聲小。
200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2012年5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明文規定十二五的要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然而,進展一直不大。究其根本,既得利益群體不愿意放棄——政府機關既是退休養老金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受影響者。因此,只有在政府職能轉變問題上有所突破,實現政事徹底分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得以順利進行,養老金雙軌制才能從根本上破解。
中央政府應該痛下決心,破除既得利益格局,制定明確的改革時間表。第一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像企業職工一樣承擔起相應的繳費義務。第二步,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金進行結構分解,改為基本養老保險金與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保險金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相同,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對應。第三步,放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與工資增長掛鉤的機制,代之以與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一樣的機制。
延遲退休是否可行?
戴相龍在博鰲論壇上表示,目前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為2.3萬億元,其中社?;鹂傤~約9000億元,補充養老金為5000億元,靠公共養老金養老根本是不行的,他建議,選擇適當時機考慮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推遲養老金領取年齡。延遲退休的建議遭到普遍反對,搜狐網上的一份網絡調查顯示,超過95%的網民反對延遲退休年齡。隨后,戴相龍在接受國內一家媒體采訪時,緩和了關于延遲退休的說法。他稱,“由于我國平均期望壽命,每5年延長1歲,也可考慮擇機而定,每5年把退休年齡延長1歲。如此,到20多年后,中國男性退休年齡可能會從現在的60歲延長到65歲,相當于西方發達國家現在的退休年齡?!?/p>
解決養老金缺口,無非就是“開源”和“節流”兩種方式。擴大企業年金、進行市場化投資、雙軌制并軌都是“開源”,而延遲退休顯然兼有“開源”和“節流”之利,似乎是好辦法,但是否真的可行呢?
在OECD國家,退休年齡普遍是在65歲。但是,中國“65歲退休”與西方發達國家“接軌”是不合情理的。西方發達國家提高退休年齡是因為勞動力短缺,新生勞動力不足,不得不通過延長退休時間來滿足勞動力需求。而我國的情況正好相反,誠然我國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但由于龐大的人口基數,我們的勞動力過剩,尤其青壯勞力過剩,鼓勵提前退休,可以吸收新生勞動力,而延遲退休卻會將進一步加劇青壯勞動力的失業。從表面上看,國人退休年齡確實偏低,但考慮了假期、工作時長、工作年限等因素以后,國人一生的勞動時間、勞動強度不比西方發達國家低,甚至遠遠高于它們。
人均壽命的增長、偏低的退休年齡、人口預期壽命的增長,肯定會威脅到現行養老金制度的可持續性。從技術角度而言,推遲退休年齡并不是一件壞事。但是,筆者認為,絕不能搞一刀切。比如讓重體力勞動的產業工人推遲至65歲退休顯然是不近人情。同樣,現行制度下,55歲的女性專家,如醫師等,就面臨著退休,而這個年齡正是經驗累積最豐富最能發揮其能力的時候,退休亦是不科學。因此,各個工種的退休應該基于其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的安排。當然,權力階層的官員延遲退休必然受其歡迎,也必然受廣大民眾的反對。
延遲退休,至少在現階段不是養老金改革的最優選項,攻堅不如從困難最大的雙軌制并軌入手。延遲退休則不妨緩行。
需要開征社保稅嗎?
2010年4月1日,時任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求是》雜志發表文章中透露,將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籌級次。這是官方高層首次明確表態“即將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關于我國社保繳費是否應該改為“以稅代費”的形式征繳,這一爭議卻是由來已久。
我國社會保險繳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百M”相較于“稅”,缺乏法律上的統一性和強制性,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有意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它們或延長新員工試用期,或者將合同工改簽為勞務用工,或者干脆直接瞞報、假報或少報正式員工,盡量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根據《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數為1.85億,占當年參保職工人數的比例只有86%,其中,企業部門繳費人數占參保職工人數比例不斷下滑,2006年比例為89.98%,2011年下降至85.22%一共下降了4.76個百分點。顯然,費改稅是為了拓寬繳納寬度,保障社會保障資金的征繳。目前,據統計,世界170國家中132個已經實行社會保障稅。
我國到底采用社會保障稅還是社會保障費,根本取決于我們想采用哪種社會保障模式,建立怎么樣的社會保障制度。如果單純為了解決少繳漏繳的問題,我們應該去探尋社會保障繳費少繳漏繳的根源,征收力度大小并不在于繳款的性質是費還是稅,法國等歐洲許多國家都是費,但征繳力度并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作為一項國家安排的福利制度,應該保證其對大部分民眾的吸引力,如果有少繳漏繳的問題,說明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可能存在問題。
延遲退休改革方案范文5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測算;
引言
大連市經濟發展很快,但隱性債務資金缺口問題仍很大,通過規模測算,可以得出2015年將是隱性債務的高峰期,如果不提前解決必將出現嚴重的支付危機,會制約大連市的經濟發展,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也會危害老年人的利益,所以隱性債務問題必須高度重視,找出解決對策。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產生的原因
人口老齡化加劇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始建于20世紀50年代初期,由國家與企業按現收現付式籌資。這種籌資模式在人口年齡結構處于年輕、成年型時期還是適應的。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老年人口贍養率不斷提高,以支定收統籌繳費率日漸上升,國家和企業負擔沉重。[②孫光德,董克用.社會保障概論,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2030年我國的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將到達最高峰。退休人口占就業人口的比例將為47.39%。養老保險若沿用現收現付制,到退休高峰期,養老金籌資將達工資總額的40%以上,在保證養老金待遇水平不下降情況下,企業必須付出更多的供款,屆時企業和在職職工將不堪重負,必然出現養老金支付危機。
(二)改革方案設計不完善
國務院于1997年頒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中規定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選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其中社會統籌部分沿用現收現付模式用于發放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采取完全積累制模式用于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③宋曉梧.中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與發展報告[M]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同時對新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職工簡稱(“老人”)按以前政策規定照常發給養老金;對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職工簡稱“中人”,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過渡性養老金。給“老人”發養老金和給“中人”發過渡性養老金是原現收現付制度的延續,但在新制度中已沒有相應的籌資途徑,構成隱性債務。按理論和國際經驗來說,轉制成本由政府承擔,有利于新制度一步到位,并可降低國有企業繳費率。但在設計改革方案時,我國采取了長期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辦法, 期望逐步消化隱性債務,從而使企業面臨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為老制度下“老人”, “中人”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欠賬提供基金,形成了嚴重的雙重負擔。據預測,如果企業完全承擔這種雙重負擔,顯然不堪重負。
大連市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規模測算
(一)研究的樣本及統計測算說明
大連市地處我國遼寧省,2009年全市的GDP為452.97億元,在遼寧省排名第二。人均GDP為13476元,在崗職工年工資收入15558元,為全省水平的73%。我們選取大連市社保局當前直接管理經辦的參保人員為樣本,進行本次研究,樣本覆蓋16.98萬人,占全市參保人數的39.7%。我們以2010年一月一日為界,進行本次研究。
為了簡化問題,測算期內,我們做了一些必要的假設,主要包括:
1、基數假設。假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維持不變,為2009年的21312元,以此作為待遇計算的基數。
2、年齡假設。假設男性退休年齡統一為60歲,女性為50歲,即未考慮提前退休和延遲退休的情況。假設男女平均壽命均為75歲。由于現有老人平均年齡男性已經超過76歲,女性已經達到71歲,所以測算時老人統一按照五年余命計算。
研究中需要的中人建賬前繳費年限、截至2009年底老人已經領取的養老金、中人已經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和他們的平均待遇水平等重要數據,均從大連市勞動保障網上和大連養老保險統計網利用Excel表格統計來的
由于現行退休制度男女退休年齡差距有10歲,為了獲得更準確的數據,我們對男女參保人員進行了分別測算
(二)統計和測算過程
1、 “老人”的隱性債務
“老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但不含已經死亡人員。樣本中,“老人”有14949人,占樣本總數的8.8%。“老人”納入制度時分文未繳,其養老金支付均屬于隱性債務。截至2009年年底,這些“老人”已經領取養老金105692萬元,未來五年還要領取養老金95961萬元,合計領取養老金201653萬元,具體情況見表2-2
2、“中人”的隱性債務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并在199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樣本中“中人”有100639人,占樣本總數的59.3%,是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有36.6%的“中人”已經在2009年前退休,有49%的“中人”將在未來20年退休。具體退休分布情況如表2-3
從上述表格可以看出,2014-2018年線段比2009-2013年線段的退休人員爆炸式增長121%,并從該線段開始,“中人”的退休高峰幾乎無中斷的持續到2028年以后?!爸腥恕钡娜窟^渡性養老金待遇都屬于隱性債務性質。測算表明,過渡性養老金的規模為545659萬元。其中,表3-4中已經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在大連市養老保險統計網以核發的初始待遇1032元為標準,利用Excel 表格統計而來的。男性繳費的年限(按月算)×初始待遇×總人數可以得出男性初始月過渡性養老金小計6602 248元,按15年余命需118 840萬元;女性初始月過渡性養老金小計3 755 763元,按25年余命需112 673萬元。
3、隱性債務的總體情況
由此,我們得到截至2009年底樣本的隱性債務總量為747312萬元,“老人”的隱性債務201653萬元,占27%,人均13.49萬元;“中人”的隱性債務為314145萬元,占73%,人均6.33萬元。 統計表明,截至2009年底,“老人”已經領取養老金105692萬元,即已經實際發生的隱性債務為163541萬元,占總規模的22%。未來20年,將要發生的隱性債務為583771萬元,占總規模的78%。
(三)、測算結果分析
測算顯示,從2014年前后開始,退休人數開始呈現爆發式增長,并將一直持續約20年以上。2016年前后,“中人”新增退休和累計退休都將達到峰值,隱性債務也相應達到峰值,這比一般研究得出的2030年前后退休高峰提前了差不多15年。這是因為,理論上從2011年起就會有新人退休,一般研究的2030年的高峰包含了新人。我們的研究是針對“中人”為主的隱性債務。我們認為,2015年前后隱性債務的高峰比2030年全社會的退休高峰更可怕,因為前者比后者更缺乏資金保障。 如果我們不能夠提前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決隱性債務問題,那么,再過短短五年,也就是2015年前后,情況將加速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危機。換句話說沒未來這五年是我們處理隱性債務,化解基金收支失衡風險的時間窗口,必須積極應對。[]
盡管本研究充滿假設,較為粗糙,而且抽取的只是一部分樣本,但樣本也反應總體的情況。研究結論可以大致的反映出大連市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總體特點:規模龐大,持續時間長,尤其是高峰比全社會的退休高峰提前約15年,可以說是迫在眉睫。
三、隱性債務問題的解決
結合以上測算的結果,我們提出如下解決對策
(一)、 建立預警機制
從上面測算結果可以看出,2015年將是隱性債務的高峰期,各級勞動和社保機構應盡快對隱性債務問題和整個養老保險收支情況進行測算,為下一步政府決策提供數據,也為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提供基礎。我們認為,借助于計算機技術,建立合理的數據模型,完全可以更為精細從而更為準確的測算出隱性債務乃至整個基金的資金缺口數據。我們應該認識到,預警機制必須建立在對未來的數據預測上,而不僅僅是從過去的經驗數據出發,因為情況不是平穩的發展,而是加速發展。
(二)、提高退休年齡,降低人口贍養率
我國1997年養老金制度改革后,因沒有及時實施相應配套措施,致使養老金隱性債務有急需擴大的趨勢。其中一個可行措施是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發展、人均壽命延長,養老金隱性債務也不斷加重。有計劃的提高退休年齡,降低人口贍養率,能切實地減輕養老金負擔,緩解養老金隱性債務。
(三)加強社會保障立法
延遲退休改革方案范文6
[關鍵詞]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問題思考
在計劃經濟時期,高等學校是由國家負責全部社會保障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職能的轉變,高等學校的社會保險從無到有,發展到現階段,形成了一定的特殊性。
1高校社保現狀及存在問題
由于社會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地區發展水平不盡平衡,但存在一些共同的問題,體現在:
1.1 高校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養老金與其他同類人員的退休費存在差異
養老金(退休費)同屬于職工勞動報酬中的延遲部分,這個問題解決如何,從根本上說,關系到高等學校的穩定發展與內部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隨著時間的推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合同制工人陸續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實質進入社會保險階段,然而,卻出現了退休費與養老金的政策規定差異。高等學校在為職工辦理退休待遇進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時,因政策出現的差異,就出現了下列問題:
1.1.1 在辦理退休時,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費大于正常辦理退休的合同制職工養老金的保險待遇
學校現全民合同制人員已經進入社會統籌保險,但因事業單位退休費政策與事業單位合同制人員社會養老金政策不同,導致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退休費大于養老金”這樣的差異問題:合同制工人辦理退休時,國家尚未有明確文件規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業編制同類人員,可按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費(即按退休比核定退休費,同時執行地方事業單位的津補貼政策);而其退休進入社會統籌時,按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核定養老金(即按退休比核定養老金,同時執行保險公司按企業合同制工人的補貼政策)。依據同工同酬的原則,對于同一人來說,退休時可同時適用這兩種政策,而退休費和養老金中的“補貼”標準,事業單位政策和養老保險事業單位政策不同,存在差額(現在是人均250元/月左右,若今后事業單位補貼標準變動,則此差額有不斷擴大的可能,這些人達到退休年齡,如果學校全部承擔,則數額將會逐漸變得很大),現在這部分差額一直由學校負擔,并將負擔至每位職工死亡時止,顯然由學校完全承擔下去不盡合理。
從現有政策上說,學校負擔這部分差額與否,都有政策依據:從對合同制工人管理的意義上說,學校為其參保,就是要社會保障其退休后的養老問題,因此學校就不應該再負擔其補貼差額部分,而由社會保險來解決;但從學?,F在對合同工管理的實際情況來說,合同工在職期間的管理和退休待遇上,國家并未出臺不同于全民固定工的政策,因此,學校負擔其補貼的差額也無過錯(現實際情況即如此)。國家應該研究這部分人員具體執行哪一種管理方式,而不應該同時執行。
1.1.2 退休后,退休費大于養老金的差額的增加差距更大
合同制職工按事業單位辦理退休后,退休費可以按事業單位增加退休費政策增加;而按社會保險政策,其養老金增加的政策另有規定,事業單位增加的幅度遠遠高于社會保險增加的幅度,其存在很大差別。學校難以明確這部分人員在退休待遇上是否與全民事業單位工人退休政策一致的問題。如果一致,則要承認現有執行結果,同時學校收回這部分人員的社保養老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則無任何意義;否則,按現有政策執行,把養老金發放到個人手中,必將對以后這部分人員的管理造成混亂。
根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1〕13號),在國家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臺前,對于已經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時原則上按照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基金支付。地方政府要研究提出具體辦法,待國家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出臺后再予以完善和規范。
1.2 高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經費嚴重不足
社會保險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制度,任何政府政策的出臺,應保持連續性和一致性;高校作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經費上重點投入的事業單位,政府對高校參加社會保險的經費支持,應該有保障。高等學校參加的社會保險經費,基本是由學校自籌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2000]3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為了不降低學校教職工的現有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高等學校教職工可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學校因此要籌集繳費工資總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業務人員在管理上,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作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該充分認識到高校社會保險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出現的問題,應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研究解決。
2解決高等學校現存社會保險問題的具體建議
2.1 養老保險方面
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合同制工人實行社會保險制度,解除合同后暫待業期間可以按國家規定領取待業救濟金;退休后,可以享受養老待遇,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活有可靠保證。由于高校所在的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合同制職工,領取什么樣標準的養老金,國家對此并未作統一的明確規定,因此,執行的養老金標準出現了既不同于企業標準(等同則顯然不合理),又低于事業單位退休費(國家文件中沒有規定應該執行事業單位退休費的標準),因而,出現了事實上的“第三類”事業單位合同制退休職工養老金標準,但又不否認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職工養老金應該低于同類人員的退休費標準,并由用人單位承擔差額部分,直接使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執行與其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的意義受到沖擊。
2.2 醫療保險方面
高校是知識型人才密集區,參保的原則首先應該保證全體教工參保后,醫療待遇水平不低于原公費醫療,并略有提高為宜,這是高校參加醫療保險不可回避的問題。解決的辦法,地方政府應在制訂相關政策時,減輕高校繳費的負擔,使其處于相對合理的比例中;同時,應對高等學校投保的保健對象范圍及待遇給予適當優惠政策。
2.3 失業保險方面
參保經費的嚴重缺口問題,政府應該從內部進行調整。自1999年1月1日開始,高校出現了失業保險,這個險種的出現,使高校以后承擔社會保險經費的壓力激增,依賴國家全額撥款的高等學校,一方面要承諾在高校內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員,不可以給社會增加負擔,另一方面,政府未給高校追加相應的經費,實際上讓高校感到了壓力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