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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保護制度范文1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電鍍生產的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凡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電鍍生產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鍍是指在金屬制品與零件表面上,形成銅、鎳、鉻、鋅、金(仿金)、銀、錫等金屬或各種合金的金屬層,包括電鍍前后處理等作業。
第四條福州市環境保護局是我市電鍍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縣(市)、區環境保護局根據分級管理、嚴格控制的原則,對本轄區所屬電鍍生產廠(點)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各級計委、經委、公安、工商、司法、城管及企業主管部門都應協同環境保護部門開展電鍍生產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第五條電鍍生產廠(點)的規劃布局應本著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原則,由市環境保護局會同市計委、市經委共同制定。
風景名勝區、水資源保護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文教區、居民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不準設立電鍍生產廠(點)。
凡在上述區域內檢查的電鍍生產廠(點)應限期搬遷或關閉,其中水資源保護區和文教區(含大、中、小院校、幼兒園)內的,環境保護部門應立即通知其關閉,不得繼續生產。
第六條申請設立電鍍生產廠(點),由福州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生產廠(點)規劃布局統一審定,并實行環境保護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制度。凡未取得《許可證》的電鍍生產項目,主管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工商管理部門不得發給營業執照,銀行不予開戶。
《許可證》由福州市環境保護局統一審批核發。
第七條申請設立電鍍生產廠(點)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對本地經濟發展和污染集中控制有推動和促進作用;
2.電鍍生產品種規格、工藝過程、加工數量以及其它特殊要求,必須獨立生產;
3.廠(點)選址符合環境規劃要求;
4.生產技術及工藝設備先進;
5.具備完善的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申請《許可證》須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項目主管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2.廠(點)選址地理位置圖和工廠平面布局圖;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標)及污染防治設計圖;
4.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或污染防治資金落實的有關資信證明;
5.許可證申請表。
福州市環境保護局應在收到所有文件七日內予以批復。
第九條電鍍生產廠(點)必須嚴格按《許可證》規定的鍍種、生產規模和業務范圍進行生產。如有變更應提前十五日向原發證機關申報,申請重新核發《許可證》。
第十條生產廠(點)應采用電鍍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和濃度,每季度必須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一次污染物排放情況。
第十一條生產廠(點)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超過排放標準的應限期治理。
第十二條電鍍生產污染治理設施,須經同級環境保護部門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
驗收申請報告應包括:污染治理工程總結,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及施工圖紙一套等。
第十三條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應納入企業設備管理體系,設置專職的操作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并建立崗位職責、操作規程、運行記錄、監測等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污染治理設施應保證正常運行,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閑置、停用或變更處理工藝。
第十五條環境保護部門有權對管理范圍內的生產廠(點)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生產廠(點)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環境保護部門有責任為被檢查生產廠(點)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十六條生產使用的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及其廢棄物應加強管理,嚴防在使用、儲存、運輸等過程中造成泄漏。
第十七條生產車間地面、污水排放溝渠、管道及儲存污水的池坑等都必須具備防滲漏措施。
第十八條無《許可證》的電鍍生產廠(點)不受法律保護,一經發現,環境保護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取締。情節嚴重,可處以罰款和或沒收造成污染危害的設施和生產原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無《許可證》的電鍍生產廠(點)提供加工業務。
第十九條對擅自拆除、閑置、停用污染治理設施或不按規定工藝操作,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福州市污染治理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有關規定處罰:
㈠拒報或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㈡未采取防滲漏措施,造成環境污染的;
㈢拒絕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㈣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及其廢棄物保管、使用不當,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
第二十一條電鍍生產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境保護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強行投入生產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處罰,并可責令限期治理或停業。
第二十二條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除按規定加倍征收超標排污費外,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依法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限期治理由同級人民政府或福州市環境保護局決定。責令企業停業或關閉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環境管理保護制度范文2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會議精神,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立足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嚴格按照“環保優先”的方針和“宜工、宜商、宜居”的目標定位,依靠科學技術、創新體制機制、強化環境法治、調動社會參與,全面確保新橋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二、立項對象、時間和內容
1、立項對象: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涉及的單位及部門
2、立項時間: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立項內容:市政府下達我鎮的各目標任務書所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辦實事目標等涉及到環境保護與整治的各項目標任務。
三、方法和步驟
采取有關單位、部門自我檢查清理、鎮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督查領導小組書面審查和現場督查、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結合的辦法。整個檢查從年3月1日開始至年12月31日結束。分為四個階段。
1、建立組織、宣傳發動階段
由鎮監察室、環保所、農經中心、建管所、農服中心等部門聯合組成新橋鎮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監察室,負責督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召開一次鎮環境保護與整治督查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工作的目的、意義、方法和要求,大力宣傳,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
2、有關單位、部門自我檢查階段
有關單位、部門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及鎮政府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對有關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進行自我檢查,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需要其他單位、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及時設計工作方案,為鎮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的開展打下基礎。
3、專項治理、督查階段
鎮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督查領導小組通過書面審查和現場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對鎮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查,對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嚴格按照“環保優先”的方針和鎮環境保護與整治目標任務及實施方案,督促各單位、部門加快落實,確保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4、總結規范階段
鎮環境保護與整治督查領導小組通過檢查督查,進一步規范各單位、部門實施環境保護與整治各項工作,對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與不足及取得的成績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為今后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提供經驗和打好基礎,全力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四、處理措施及意見
對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督查領導小組人員及有關人員中如有弄虛作假、包庇等行為的,一旦發現,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市、鎮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及領導干部的責任。
環境管理保護制度范文3
【關鍵詞】環境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1 環境管理概念
環境管理是指依據國家的環境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堅持宏觀綜合決策與微觀執法監督相結合,從環境和發展的角度入手,運用相應的管理方式,管理人類生活的不妥行為,調節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減少人類損害環境的活動,來維持周圍環境的正常運轉,實現區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行為總體。其中,管理手段包括法律、經濟、行政、技術和教育五個手段,人類行為包括自然、經濟、社會三種基本行為。
2 環境管理的發展進程
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環境管理開始逐漸形成并且發展成一門獨立的新型學科,隨著時間推移,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快,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國內外學者現階段對環境管理的概念與內涵的認識越來越逐步深化。
1974年墨西哥召開的“資源利用、環境與發展戰略方針”專題研討會時,環境管理的概念被首次正式提出,此次會議形成了三個共識:①應滿足全人類的幾本需要;②在這個基礎上進行發展,但不能破壞環境的正常運轉;③協調這兩個目標的方法是環境管理。1975年在休埃爾所著得《環境管理》一書詳細的闡述了環境管理,書上寫道“環境管理是對損害人類自然環境質量的人為活動特別是損害大氣、對人類和環境造成了破壞)施加影響”。我國學者劉天齊主編的《環境技術與管理工程概論》一書中,對此進行了如下論述“通過全面規劃,協調發展與環境的關系,運用經濟、法律、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類損害環境質量的行為,達到既滿足人類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環境的容許極限的目的?!?/p>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環境問題已經成為現階段社會的關注重點。如何加強環境管理的制度,已經不容忽視。
3 環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環境管理機構不健全;現階段我國主要實施的環境治理手段是“誰污染。誰治理”。環保部門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和明確的獨立行使的職能,在政府系列中相應地位,導致環保部門很多工都無法獨立行使和完成,對于環保部門的相應工作很多都變成了“面子工程”。
(2)政府對環境管理的分工不明確;環境管理部門存在職能重疊的現象,環境管理受到區域劃分和區域管理的影響,很多環境問題不能得到改善,有些環境問題不受區域控制,例如酸雨、河流污染、大氣污染等。
(3)環境管理的落后和缺乏;我國幾本上形成了區域制度的管理規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度、推進污染集中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等,但在這些系統上都沒有完全的系統化。很多都是從微觀的環境問題制定的微觀制度,不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能源發展戰略、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政策中的體現出體系化的環境管理手段。
(4)環境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夠完善;我國環境保護法律規范包括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四個層次。法律制度上存在局限性體現在強調社會公平,無法兼顧裁決結果的經濟可行性;法律手段是對已經發生的環境問題作出懲罰和賠償,大多數情況下的環境問題是無法彌補的,它不能夠很好預防環境問題,導致大多數企業只在乎實行末端治理。而且,我國的法律還不能夠完善,存在很多的立法空白。
(5)環境治理成本高;環境管理成本主要包括組建機構、增加人員、購買裝備、上下聯絡、左右協調、開展監測、法律訴訟等,這些政策的責任或多或少落在了執行環保員工上,但各個環保部分的環保經費是有限的,所以在整治很多學企業和部門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管理,環保部門不能長期下得進行管理和控制,對此,我國環境的整治會花費大料的人力物力,這與我國有限的財政支持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對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監督數量龐大的污染行為,必然不能達成環境管理的最終目的。
4 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的解決對策
(1)加強行政管理手段;積極多得建筑環境管理機構下的管理模式,執行迅速,執行范圍廣,提高工作效率和執行力。同時,政府部門給與其相應的法律地位,保證環保部門的運行。在環境部門的職能歸屬上作出詳盡的明細,明確各部門政府對環境管理的分配,明確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
立跨區域環境管理機構,同時也要加強國際環境管理的交流和建設。
(2)創新和改革環境管理制度;根據我國現有環境的問題,以及有關環境的法律法規,積極引入發達國家治理環境方面的方法。例如建立排污權制度,排污權交易是近年來備受各國關注的一項環境經濟政策,最主要體現在:在不破壞環境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權即排污權,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被買入和賣出,以這樣的硬性方式來強力的控制排污對環境的污染,這種方式也大大得改善了國家環境管理的財政問題,同時克服了依靠行政手段控制環境污染的缺陷,對我國目前的環境管理現狀帶來了有力的解決手段。
(3)完善環境管理制度;現階段我們在環境管理和控制上是大大不足的。正對我國現階段的的環境問題,加強環境管理的法制建設刻不容緩,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系統化的環境管理的制度,堅決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環境管理保護制度范文4
[關鍵詞]環境管理 八項制度 環境規劃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5-0160-01
1 環境管理概述
1.1 環境管理的產生與發展
由于環境污染及其產生的危害,環境管理便應運而生,它是人類在于環境斗爭的實踐中產生的,其歷程大致經歷了如下四個階段:
1.1.1 限制階段
20世紀50年代前后,世界范圍內相機發生了一系列污染事件,由于當時尚未弄清這些公害事件產生的原因和機理,所以只是采取一些一般性限制措施,如倫敦煙霧事件后,英國制定了法律來限制燃料的使用量和污染物排放事件。
1.1.2 “三廢”治理階段
“三廢”即廢氣、廢水、廢渣。20世紀60年代初,發達國家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各國相繼成立環境保護專門機構。當時的環境問題還只是被看作工農業發展帶來的污染,所以環境保護工作主要是治理污染源,減少排污量。該階段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盡管環境污染有所控制,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采取的是末端治理措施,從根本上說是被動的,收效并不是特別顯著。
1.1.3 綜合防治階段
1972年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宣言指出,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環境污染問題,還應該包括生態破壞問題;打破了以環境論環境的狹隘觀點,把環境與人口、資源和發展聯系在一起,以整體的觀點來解決環境問題。對環境污染問題,也開始從單項治理發展到綜合防治。
1.1.4 規劃管理階段
20實際80年代,由于發達國家經濟蕭條和能源危機,各國都急需協調發展、就業和環境三者之間的關系,并尋求解決的方法和途徑。該階段環境管理的重點是:制定經濟增長、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長期政策,要在不斷發展經濟的同時,不斷改善和提高環境質量。但環境問題仍然是對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1.2 環境管理的概念
環境管理的概念是指根據生態學原理和在環境容量許可的范圍內,依據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堅持宏觀綜合決策與微觀執法監督相結合,運用各種有效管理手段,調控人類的各種行為,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限制人類損害環境質量的活動以維護區域正常的環境秩序和環境安全,防止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實現區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行為總體。
2 環境管理制度
為了實現環境與資源保護目標,貫徹執行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原則,環境資源法律法規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吸收各國的經驗,規定了各種保護環境和資源的制度,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下列具有全局意義的基本制度。
2.1 “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有關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制度。
2.2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又稱環境質量預斷評價和環境影響分析?!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2.3 排污收費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是指對環境排放污水、廢氣、固廢、噪聲、放射性等各類污染物,按照一定標準收取一定數額的費用,以及有關排污費可以計入生產成本,排污費??顚S?,主要用于補助重點污染與治理等基本原則規定的總稱。流程如(圖2):
2.4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是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具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單位對環境質量負責的行政管理制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工作程序為(圖2):
2.5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指把城市環境作為一個系統,一個整體,運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標、多層次的綜合戰略、綜合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換取城市環境質量優化,做到“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2.6 排污許可證制度
我國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為基礎,由排污單位的申報登記、排污指標的規劃分配、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頒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四步組成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
2.7 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現已存在的危害環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機關作出決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并達到規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2.8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在一定特定范圍內,為保護環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設施和采用的管理措施。
3 環境管理面臨的問題和解決方法
3.1 環境管理面臨的問題
環境法律中存在環境管理機構設置重疊或空缺的問題:部門立法、利益分割的問題依然存在,統管部門與分管部門關系不明確,管理比較混亂,呈現多頭管理的局面。環境管理機構設置重復,致使不同部門的機構擔負相同的職責。經濟發展的決策過程在一定程度上與環境保護要求相脫節。對于環境管理,不但缺乏公眾監督,而且公民參與不夠,公民沒有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請求權等。
3.2 環境管理的解決方法
3.2.1 完善關于環境管理的立法
把“公民參與”寫入法律,讓公民享有充分的參與環境管理的權利。增加關于資源管理部門職權和法律責任的規定并建立環境保護與資源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制度。
3.2.2 加強國家對環境保護的管理職能
以環境保護計劃統合現行環境污染行政計劃和自然保護行政計劃;完善信息交流網絡和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相關委員會以處理環境質量鑒定、重大經濟活動的環境決策以及糾紛調查處理等事項;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
3.2.3 加強對環境管理的監督
加強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環境的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的環境管理監督、國家檢察機關的環境管理監督;加強司法機關對環境案件的司法監督權,充分發揮其對環境的監督職能;社會團體、公眾和群眾自治組織應該充分發揮自己的監督權利,更好的實現環境保護。
環境管理保護制度范文5
【關鍵詞】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作用,環境影響評價,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概述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在進行某項人為活動之前,可能給環境質量造成影響所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的一套法律化、制度化規則,并與此同時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和對策。目前,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并不是完美無缺,而且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和局限。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分為三個層次:①建設項目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在項目已經建設、穩定運行一段時間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與周圍環境已經形成穩定系統,根據各類污染物監測結果來評價該建設項目建設后對該地域環境是否產生影響,是否在環境可接受范圍內。②建設項目環境預測與評價。根據地區發展規劃對擬建立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該項目建設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對外環境產生的影響,并作出評價。③建設項目跟蹤評價。主要是針對大型建設項目和環評規劃,在建設過程中或者建設后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跟蹤評價,當項目出現了與預定的結果較大的差異時必須改進的一種評價制度,跟蹤評價是現階段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2.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是從源頭控制污染,防止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一種手段,也是一種體系運行過程;國務院1998年審議通過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規章的規定,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 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環境影響評價貫穿于整個項目環境管理之中,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環境影響評價在環境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幾點作用:
(1)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是對傳統工業布局做法的重大改革
環境影響評價是對項目實施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評估,提出減少環境污染的方法和手段。在項目建設之前,環境管理者通過環境影響評價能充分認識到環境與項目建設的關系,認識到環境與人類存在的相互紐帶關系,認識到有些項目是不能建設的,建設后不但會破壞人類的居住環境,同時還會破壞生物資源和生存方式,造成環境災難。實施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后,環境管理者可以有效地將環境管理、經濟發展、環境現狀有機地統一起來,確保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更能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2)環境影響評價能為區域經濟發展方向和規模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為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它們均可為環境管理部門提供可靠的環境管理依據。環境影響評價也能為建設項目管理制定可行的環境保護對策、按行業科學管理提供依據。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獲得應將建設項目的污染和破壞限制在什么范圍和程度才能符合環境標準要求的信息和資料,據此,提出既符合環境效益又符合經濟效益的環境保護對策,并在項目設計中體現,使建設項目的環保措施和設施建立在較科學可靠的基礎上。更為完善的是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提出的“三廢”處理方案和處理設施,環境部門可以較早地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就進行“三廢”處理設施建設的“三同時(指三廢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監督和指導,確保項目運行后該“三廢”處理設施按時、按質、按量建設完成。
(3)環境影響評價是經濟建設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
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國家人事部啟用職業資格考試來確保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的高素質。這些從業人員熟悉國內外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發展趨勢,特別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備較齊全的實驗測試條件,容易保證評價的科學性;工程設計單位由于熟悉國內外該類工程項目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趨勢,能有針對性地提出綜合治理對策,做到技術、經濟上的可行、合理。因此,在完成相應的項目工作中可以針對性地提出項目環境污染的治理方案,做到技術、經濟的可行、合理,督促項目建設方從環境管理角度去進行環境規劃和建設,為環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
(4)環境影響評價為制定防止污染對策和進行科學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據
傳統的環境管理是以經濟決定上層建筑,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認為等經濟發展到一定的時候,再去治理環境。這種方式以經濟發展為中心,甚至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掠奪環境資源獲得高速的經濟發展。這是對國家、對人民、對環境的極端不負責。
3.環境影響評價重要性
環境影響評價是貫徹我國環境保護中“預防為主”的方針、控制環境污染的方法,是對傳統環境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同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可以給環境管理部門提供科學、合理的項目選址、工藝生產過程、“三廢”處理設施及效果、污染物排放總量、清潔生產、公眾參與等分析結果;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管理部門可以找到環境保護與項目建設的統一結合點,得出項目建設后區域環境容量承載力與項目環境排放問題結果,最終判斷項目建設是否具有環境可行性。因此環境影響評價在項目環境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設項目的價可以保證該項目選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指導環境保護措施的設計,強化環境管理;為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導向;環境影響評價還能推進科學決策與民主決策進程,促進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為人類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和學習環境。
4.結論
我國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應用于建設項目對大氣、水、噪聲和生態等方面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和預測方面。這對于保證環境不會因建設項目的實施而出現明顯的污染與退化,起到了積極的預防作用。
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建設項目的必要工作,因此制定系統的,完整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必須的。鑒于我國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現狀,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特別是制定一部專門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已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1.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指南[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3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998
環境管理保護制度范文6
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environmental issue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object of attention around the world,the countries have all made a great effort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mprovement. Based on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s that creat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the status analysis of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of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gives four systems and eight combinations to 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關鍵詞:環境工程;管理體系;四項制度;八個結合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ystem;four system; eight combinations
中圖分類號:X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7-0057-01
0引言
當今世界,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也越來越引起各國的關注,對能源的開采、運用及對環境的開發、利用實施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人類的共識。下面的表格是有關部門對環境問題所做的統計總結。
基于以上各種問題,國際標準化組織即ISO于1996年針對環境工程的管理頒布了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由此對環境的管理擁有了一個公用的管理手段,為了保證可持續發展的開展,各發達國家都根據各國自身情況積極實施該標準體系。同樣,我國也很快加入到對該標準體系實施的隊伍中,并對其進行不斷完善。
1環境因素與識別方法
1.1 環境因素環境因素是活動進行、產品的生產或服務過程中作用在環境的因素,它是環境管理體系建立的核心,也是對重要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的基礎。
1.2 識別方法對環境因素的識別通常有兩條途徑,分別為:對環境因素來源進行識別;對環境因素性質進行識別。在識別過程中要么單獨對其進行單方面識別,要么對其進行綜合識別,而無論是單獨識別還是綜合識別都不能正確反映問題的關鍵,因此,一般的識別方法存在缺陷,對環境因素實施關鍵點識別顯得尤為必要。
2環境工程管理體系實施現狀分析
環境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重大環境因素缺乏科學、系統及全面的分析評估,使得重大環境因素的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困難。第二,實施過程中軟指標多而硬指標少,在目標與指標的落實執行時,機構、資金、職責、方法、監督檢測手段及必需的程序文件與實施細則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配套。第三,社會監督機制缺乏,使得很多制度流于形式。例如一票否決制度。第四,環境保護工作一般化管理多,而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不夠。第五,很多規章制度不具操作性,在實際的管理實施過程中,缺乏一些操作性強的規范程序。
3完善環境工程管理體系的四項制度
第一,在環境保護宏觀決策方面,環境保護部門要積極參與,并能將環保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對區域開發、重大經濟技術決策、產業結構調整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工作。第二,建立健全黨政領導、政協視察、人大監督、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管,實施各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機制,加強協調、協同作戰。第三,加大環保多渠道投資機制的建立;制定有利于環保的經濟技術政策與產業政策;加快對排污收費制度的改革。第四,對舉報、環評及聽證等公眾參與制度進行完善,充分發揮公眾、媒體的監督作用。
4建立環境管理體系要做到八個結合
第一,管理體系要和現行組織機構結合,使有關機構的環境管理職能得到很好的發揮。若是現行機構不健全,我們應首先加強對環保機構的完善工作。第二,管理體系要和現行的環境綜合治理中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模范企業結合,參照這些城市或企業等的綜合治理及其實施的定量考核的指標體系與考核辦法,為環境的整體治理找到有效的政策與措施。第三,管理體系要和現行的環境管理制度相結合。在對環境的初始評審過程中,要對現行的環保制度進行評估,凡是符合其要求的制度都將納入環保體系;對不夠完善的制度要對其進一步改造,使其逐步完善;對不符合標準的,阻礙環保工作開展的制度予以修改甚至廢除。要使環境管理各規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體系。第四,管理體系要和工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相結合。對高耗能及重污染的項目進行嚴格管理,對低水平的重復建設要進行有效制止,要實施資源的優化配制,將企業清潔生產的計劃與對策納入到環境管理體系中。第五,管理體系要和國家及地方環保的工作重點相結合,確保環境的治理能按計劃進行。第六,管理體系的運行與控制要和政府的行政管理相結合?,F在很多部門、行業、各級組織對環境的保護意識以及管理水平都沒達到ISO14000要求,因此很多法律、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還需要借助行政的手段來落實完成。第七,管理體系要和具體的建設、規劃和改造目標相結合。環境的建設、規劃和改造目標是進行環境管理的基礎依據,對環境保護非常重要。第八,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要實行直接控制與間接控制的相結合。政府要對其各部門的直屬組織進行直接控制,但其具體部門應有所屬具體的部門、企業等完成,以此來達到政府的間接控制。
參考文獻:
[1]宋洪波.環境試驗管理體系研究[D].西安:西北工業大學,2002.
[2]李悅,韓旭,孫翠菊.環境管理體系中環境因素識別方法的探討[C]//2005中國可持續發展論壇――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2005年學術年會論文集(下冊),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