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整合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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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整合政策

農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1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建議

0.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我國相繼出臺了有關的政策方案,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村土地流轉的新經濟形式逐漸產生,并不斷推進我國土地向集約化經濟發展。科學合理的土地流轉能夠為農民帶來經濟利益,有利于我國社會新農村的建設。

1.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1.1對農村土地流轉的認識不夠

對農村土地流轉的認識不到位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農民小農經濟思想較深。部分農民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對土地所有權比較重視,即使外出務工也不愿轉讓土地。另一方面,國家出臺相關政策,農業稅全免,鼓勵農民務農,以致部分農民不愿轉出土地。其二,農民對土地流轉政策不夠了解。有少數農民擔心政府會收回土地承包權,對土地流轉政策不夠清楚了解[1]。其三,政府基層不夠重視農村土地流轉。部分基層工作人員不夠了解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流轉方式、流轉出現的問題等,對土地流轉的宣傳力度不夠,未能有效地引導土地流轉,導致土地流轉缺少管理與監督。

1.2農村土地流轉的保障機制不完善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全面,部分農村地區未建立社會保障機制,對農民的土地轉讓無法給予充分的社會保障。農民對土地流轉的態度比較謹慎,同時普遍認為土地有增值與穩定發展的空間,導致不愿轉出土地。另一方面,農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少數地區通過利用土地流轉來增加收入以及干部福利,甚至用行政手段干預土地流轉。同時,業主由于投資失敗以及市場發生變化等因素的影響,無法及時兌現農民租金,農民的收益就無法得到保證。土地流轉收益沒有增長機制,在流轉合約上,農民的收益是固定的,流轉期間不會再次調整租金,農民的收益無法隨著經濟的增長而增加。

1.3土地流轉市場不完善

農村土地流轉的特殊性直接影響到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然而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狀況對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有重大的影響。目前我國土地流轉市場出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中。其一,農村土地價格機制不夠完善。價格機制主要包括價格運行機制、價格調控機制以及價格形成機制。在土地價格形成機制中,土地流轉價格能夠體現農民土地承包權的經營權益,由于我國整體否定土地是商品,將土地所有權與地租、價格以及價值區分開來,使得土地流轉價格無法反應其真實價格,在土地流轉中形成的價格不利于土地流轉市場的健康發展。在土地價格運行機制當中,我國土地流轉價格不規范,其應由地租、供求關系以及稅費共同決定的,由于農業稅費已經取消,目前我國土地流轉價格就由地租和供求關系來決定。地租由于受到行政地租以及權利地租的影響,土地的價格制定無法符合供求關系的需求,造成土地價格比較混亂,使得土地市場無法均衡、平穩的發展。在土地價格調控方面,政府部門沒有對土地價格進行適當地調控、引導以及管理[2]。使得土地價格市場比較混亂,造成農民土地收益的損失。其二,沒有完善的交易中介服務組織。中介服務組織主要是解決土地糾紛事件,大多組織信息體制不健全,服務功能不夠完善,造成土地流轉雙方對土地流轉的信息不夠了解,容易造成土地流轉效益不高以及流轉規模不大的影響。其三,土地分配機制不夠合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流轉雙方三者的土地收益分配有失公平,配置不均衡。

2.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

2.1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認識

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要改變思想觀念,加大對土地流轉的宣傳力度,例如利用廣播、網絡以及電視等各種傳播媒介進行宣傳,消除傳統的小農經濟思想觀念。確保土地流轉給農民帶來有效的收益。對廣大基層干部以及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相關知識教育,加大對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加強對土地流轉的了解。

2.2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制

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制就要加強以下三方面的機制建設。首先,要加強土地流轉價格機制的建設[3]。土地流轉價格即市場價格,供求雙方通過自身利益達成的交易價格。合理的土地流轉價格有利于供求雙方獲得合理的土地收益,在農村土地的有效利用上能夠發揮出最大作用。完整的土地價格機制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詳情請見圖1所示:

圖1 完整的土地流轉價格機制

其一,完善土地流轉價格機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土地管理,詳細記錄土地交易情況,對各種土地檔案資料以及土地流轉交易情況進行整理,為農村土地管理以及土地流轉市場提供有利的數據依據。對不同等級的土地進行分級管理,發揮土地的最大經濟效益。需要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信息平臺,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充分的土地流轉信息,促進土地流轉的公平交易,保障土地流轉雙方的權益。其二,對土地流轉價格機制的主體要明確。在土地流轉中,允許農民根據市場價格確定土地流轉價格,農村土地流轉價格不能低于最低保護價。由市場機制來規定土地價格,促使土地流轉市場平穩發展,明確價格機制的主體是市場。其三,政府部門應完善土地價格調控機制。發揮土地調控的功能,就要對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分配好土地流轉雙方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方的收益。利用土地價格市場調控機制確保市場的穩定發展。

2.3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

政府應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要建立農業風險保障機制,加強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開發土地力度以及農業綜合開發力度。在氣象、作物病蟲害、畜禽疾病以及市場信息風險等進行預測預報。在農業生產條件方面,要加強對道路、電力以及水利方面進行改善,為土地流轉經營提供有利的條件。出臺相關政策,保護農民土地收益的經營權利。在農村地區建立社會保障機制并完善,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確保土地雙方的合法利益。

3.總結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發展,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成為一種新型的土地經營模式,目前我國的農村土地流轉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改善,能夠有效地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進程,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對我國農業的發展也有促進作用,也有利于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1]陳衛平,郭定文.農戶承包土地流轉問題探析[J].經濟問題探索,2010,12(1):23.

農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2

關鍵詞: GPS;CORS;RTK;土地綜合整治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principle and the orientation of CORS system technical superiority foundation, introduced the WZCORS (wenzhou run continuously satellite positioning comprehensive service system) basic situation, with comprehensiv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yueqing city as an example, the WZCORS system based on the GPS-RTK technology in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the application to try and discussed, and based on the WZCORS system that the GPS-RTK technology can be applied to a completely comprehensive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project.

Keywords: GPS; CORS; RTK; Comprehensive land

中圖分類號: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是指以土地開發整理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按照“宜墾則墾、宜整則整、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建則建”的要求,對農村“田、水、路、林、村、房”實施全面整治。近年以來,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布局,加快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各地加大了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力度。而土地綜合整治前期測繪工程是進行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可研、規劃設計以及施工驗收的重要基礎,其基礎性作用十分突出。但由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往往處于山丘等復雜地貌,測量控制點等已有資料少,且難以方便利用,加上測區權屬關系復雜、用地種類繁多、宗地數目多、權屬界址點數量大。使用常規的測量方法往往存在通視困難、引點不易、效率不高、測量誤差大等問題,基于CORS系統的網絡RTK技術的出現,以其高效率、高精度、高可靠性和低成本的特點在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測量中逐步得到廣泛的應用。本文結合生產實踐經驗介紹了基于WZCORS系統的網絡RTK技術在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測量中的應用。

1、CORS系統的定位原理和技術優勢

1.1 CORS系統的定位原理

CORS是在一個較大的區域內均勻的布設多個永久性的連續運行GPS參考站,構成一個基準站網,并以這些基準站中的一個或多個為基準,計算并改正信息,對該地區內的流動站進行實時改正定位。這種改正定位的工作原理也是借鑒了廣域差分GPS和具有多個基準站的局域差分GPS的原理,網絡RTK是通過內插法或線性組合法求得改正數,對載波相位進行改正,這種利用載波相位進行的差分定位精度較高,用戶只需要一臺移動GPS接收機,便可實時或事后得到高精度的可靠的定位結果。所以網絡RTK與單基準站RTK相比,主要優點為覆蓋面廣、定位精度高、可靠性高,可實時提供厘米級定位精度。

1.2CORS系統的技術優勢

CORS系統的出現將使一個地區的所有測繪工作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結束了以前GPS作業單打獨斗的局面。與傳統RTK測量作業方式特別是常規單基站相比,其主要優勢體現在:1)覆蓋范圍廣泛,適用于大范圍的測量和導航。2)精度高,單基站一般隨距離增大造成影響較大,而網絡RTK利用擬合技術達到大幅度提高精度;在VRS定位中,1PPM的概念已經不存在了,在VRS網絡覆蓋范圍內,精度始終在1~2cm;3)可靠性高,網絡RTK利用幾個基站的差分數據進行結果處理,可獲得高可靠性的定位結果;4)穩定性好,單基站在超出15KM后一般很難有固定解,而網絡RTK則利用網絡通訊技術使差分數據隨處可以接收到;5)功能更中大,總代價相對較低,現在全國各省區都在建自己的網絡RTK,為公共服務的能力更強;6)攜帶方便,作業時只須帶接收機與對準備腳架或對準桿。

2、WZCORS(溫州連續運行衛星定位綜合服務系統)簡介

溫州市連續運行衛星定位綜合服務系統是浙江省連續運行衛星定位綜合服務系統的子系統,并可在轄區內獨立運行。它是溫州市基礎測繪“十一•五”規劃重點項目,能在全市范圍內向社會提供多種精度、多種模式的導航和定位服務。該系統由溫州市規劃局組織,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實施,武漢大學衛星導航定位技術研究中心作技術支持,數據處理中心設在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該系統于2009年12月開始立項和設備采購,2011年9月通過專家驗收并開始試運行。

目前整個系統由1個數據服務中心、9個市級基準站(含后期加密的霞關站)和接入的5個周邊縣市省級基準站組成。該系統有效地覆蓋了整個溫州市域(包括海島縣洞頭)和近海區域,通過網絡互聯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一個高精度、高時空分辨率、高效率、高覆蓋的GNSS綜合信息服務網。

3、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測繪的主要工作內容

土地綜合整治測繪是開展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前期行為,是獲取和表達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位置、形狀、數量和利用狀況等地籍信息要素,提供土地綜合整治現狀圖和土地綜合整治規劃設計底圖的專題地籍測繪;是以滿足土地綜合整治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工程量概算、施工放樣和土地綜合整治規劃設計的實施以及土地開發對土地利用現狀、地形狀況等空間基礎地理信息的需要而進行的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基礎性測繪工程。

根據上述要求,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測量的主要內容有:

(1)控制測量:對測區進行控制測量,包括平面控制測量和高程控制測量。

(2)地形測量:以自然村(行政村)為基本單位,對測區進行野外地形測繪;

(3)地類統計:按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指定圖件的地類統計,對測區進行土地分類統計,包括現狀土地利用分類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分類等。

(4)坐標轉換:以當地坐標系進行外業測繪,形成為國土資源管理服務的報批圖件資料;此外還需按1980西安坐標系形成土地上報報批服務的土地勘測定界成果資料,可采用坐標轉換的方法實現。

4、WZCORS技術在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測量中的應用實例

農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3

一、當前我市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和特點

近年來,我市把積極推動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作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現代農業和規模農業的主要措施來

合作社保證每年400斤稻谷/畝的最低保底收入返回給農戶,農戶還可以享受60%的合作社分紅。四是拍賣。村組將種植條件差,常年無人耕種的"四荒地"收歸集體,由集體統一連片重新開發,收入歸集體所有,開發后也可成片拍賣發包,這是丘崗地開發的主要形式。"四荒"資源、水面或原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也是通過拍賣,拍賣期可達到50年或更長。五是托管、互換等其他形式達18.66萬畝,占18.97%

二、當前制約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因素

經調查分析,當前制約農村土地流轉主要存在四個因素。

1、觀念滯后、社保不力--流轉意愿不強。一是少數農民思想保守。受小富即安思想或對政策理解不透的影響,擔心土地長期流轉于自身利益不利,不敢與經營戶簽定長期流轉合同。特別是一些近城農民考慮建設征地利益問題,寧可拋荒也不愿流轉給別人耕種。二是部分農民對土地依賴性強。長期以來,農民都是以土地作為生存和就業的保障。特別是一些年齡偏大、缺乏務工技能的農民,

更是依靠土地養家糊口。三是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乏力。一些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擔心崗位和社會保障不穩,把土地作為今后生活的退路。甚至連一些長期在城市工作、甚至有住房的農民,也不敢放棄土地。如**縣一吳姓農民,在**做蔬菜生意十七年,收入十分可觀,全家均在城市生活,但家里的土地只是委托親屬耕種,對放下土地仍有顧慮。

2、規章缺少、監管缺位--流轉規范不夠。當前我市土地流轉中的不規范行為突出表現為"三多三少":農民自行流轉多,報村鎮批準備案少;口頭協議多,書面協議少;協議責權不明的多,明確的少。調查顯示,目前全市有流轉合同的僅占25%,真正責權明確、條款完整、內容全面的合同流轉少之又

少。其原因:一是缺乏操作性強的流轉規則。如沒有相應的具體的規范操作程序,統一編制的流轉合同書,科學的土地流轉價格體系等等,使土地經營權流轉無從下手。二是缺乏中介組織服務平臺。全市僅醴陵清水江等個別鄉鎮開始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外,絕大部分縣市區、鄉鎮農村土地中介機構一片空白,土地流轉供求雙方信息不暢。三是缺乏有效管理和監督。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但受多方面影響,相關部門和鄉鎮只對土地矛盾糾紛進行處理,而對農村土地流轉缺乏有效的引導、規范與監管,土地流轉大多處于自發狀態。

4、設施較差、主體不足--流轉基礎不牢。一是基礎設施條件較差。全市仍有相當部份的農田水利設施落后,特別是山區農田的交通、地塊狀況很不利于土地規模經營。二是經營主體規模不大。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影響,農業產業化發展滯后,作為土地流轉主體之一流入方--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總量明顯不足,全市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業加工企業僅129家、合作組織146家,不能滿足全市大規模土地流轉的需求。三是承包關系的不穩性。部分村級組織隨意調整土地,無視"土地延包三十年不變"的政策,"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一年調一次"。這些造成維系農戶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土地承包關系的協議無法生效和履行,導致承包關系不穩定,阻礙土地流轉進程。

三、對推進我市農村土地流轉的措施和建議

2、加強管理,推動流轉有序進行。一是抓緊制定流轉發展規劃。尤其依據產業發展規劃做好土地流轉工作。各鄉鎮、村的土地流轉要圍繞設施農業、休閑觀光農業、特色農業等抓好布局。106國道和主要公路沿線的農業走廊和特色種植基地、休閑農業觀光園、科技示范園和"一村一品"專業村等作為土地流轉發展的重點,形成"村為點、鎮為線、區為面"的土地流轉新格局。二是保障流轉雙方的利益。積極開展換發承包土地經營權工作,力爭在今年底之前完成全市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換發證工作;同時,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嚴格農村土地流轉的民主程序和行政報批程序,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并建立備案制。加強土地流轉收益分配的管理,嚴格控制土地流轉的經營內容,依法保護流轉雙方利益,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

3、扶持引導,促進土地向大戶集中。要盡快出臺扶持農村土地流轉相關政策性文件,制定并落實好土地流轉中用電、用地、稅收等優惠政策。一是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每年要在支農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用于鼓勵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壯大規模經營主體,培育重點產業、發展龍頭企業及興辦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入股土地以及規模經營大戶流轉集中土地達到一定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縣市區農村土地流轉進行目標考核,重點培育一批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各級金融部門要制訂支持農村土地流轉的信貸政策,允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規模經營大戶采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進行抵押貸款。對業主流轉開發初期緊缺的資金,銀信部門應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允許土地規模經營企業和種養大戶修建直接用于種養業生產、管理、服務的非永久性建筑物,并給予收費優惠。三是整合涉農資金和資源。進一步整合各部門的涉農資金,促進涉農項目資金向土地流轉大戶、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傾斜。對土地流轉開展較好的地方,優先安排土地整理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著力提高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率。

農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4

為深入貫徹《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關于在“兩新”工程建設中加強建設用地復墾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和《關于提升擴面“兩分兩換”全面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的政策意見(試行)》,深化完善“兩分兩換”、加快推進“兩新”工程建設,現就在“兩新”工程建設中加強建設用地復墾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在“兩新”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意義

深入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可有效解決工業化、城市化“缺地”、新農村建設“缺錢”、耕地保護“缺動力”、統籌城鄉“缺抓手”問題,對于調整農村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拓展用地空間和規模、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以及促進“兩新”工程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著力克服“重建新、輕拆舊”、“重用地、輕復墾”、“重數量、輕質量”等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在“兩新”工程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堅持一手抓新市鎮、新社區建設,一手抓建設用地復墾,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二、切實加強建設用地復墾工作

當前,我區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備資源匱乏,己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為此,必須牢固樹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切實做好建設用地復墾工作,緩解我區建設用地供需緊張的矛盾。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閑置或廢棄的工礦企業、磚瓦窯、校舍、老村部、集體倉庫場地、堆場、預制場、道路、建新未拆舊房屋等建設用地進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復則復、應復盡復;對于搬遷后形成一定規模的老宅基地,須及時規劃上報立項復墾。同時,對已進城就業,且具有穩定收入來源、在城鎮擁有自住房的住戶,鼓勵其永久性放棄農村宅基地,對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復墾給予一定補償,補償標準由各鎮、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農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鎮、街道行政區域為單位,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對區域內農用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進行“全域規劃、全域設計、全域整治”,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各鎮、街道要抓緊編制完善鎮(街道)級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統籌安排搬遷農戶安置用地的選址,控制其規模,并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在此基礎上,按照“農戶自愿、先易后難、連片整組整村整鎮推進”原則,結合2010~2012年全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及下達的目標任務,進行一次具體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內和明后年能竣工驗收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并重新申報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茖W制定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年度推進計劃,確保全區2010年新增耕地面積達到3100畝,確保全區年內竣工驗收農村宅基地復墾面積不少于1400畝。項目區要選擇一村為主,可幅射周邊自然村組,各鎮、街道今年年內要完成2個以上整組(村民小組)連片,明后年各完成3個以上整組連片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區,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準立項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明后年立項的項目,按立項期限完成好整治項目。

四、落實責任,確保工程質量

(一)提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質量。嚴格落實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范項目的選址、立項、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后續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責任;竣工項目須嚴格執行區級初驗、市級驗收、省級復核認定制度,層層把好質量關,確?;巨r田和標準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標準農田要達到70%以上,土地開發整理凈增耕地面積達到4%以上。凡存在規劃設計實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積不實、路溝渠不配套等問題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一律不予初驗。

(二)加強后續管理。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竣工驗收后,要將復墾后有條件的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或基本農田整備區,并上圖入庫,按基本農田“五不準”、標準農田“四化”建設要求,加強后續管理,落實保護責任。有條件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要納入糧食生產功能示范區和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加快全區現代農業園區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推動農業布局優化、規模集聚、產業融合、功能拓展,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大投入,拓寬資金渠道

(一)強化耕地保護資金保障。區政府將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于農業開發的土地出讓金和折抵指標有償使用費凈收益等資金,按規定專項用于耕地保護。

(二)實行宅基地復墾項目以獎代補。項目區宅基地復墾經省、市、區驗收合格,省、市政府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對農村宅基地連片整村整組復墾,且搬遷到市鎮社區集聚的按照區政府辦《關于鼓勵農村宅基地整村整組連片復墾加快推進農民居住向新市鎮集聚的實施意見(試行)》實行獎勵。

(三)繼續開展優質項目評選。依照2009年省級“十佳開發整理復墾”質量示范工程評選辦法,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進行評優和獎勵。

(四)整合使用相關涉農資金。按照“資金性質不變、管理渠道不變、統籌使用、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各記其功”的思路,把村莊整治資金、農田水利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資金等相關涉農資金整合起來,用于扶持“兩新”工程建設中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發揮各項資金的疊加效益。

(五)嚴格執行工程資金專項審計。加強對“兩新”工程建設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資金審計,項目竣工驗收后工程建設承擔單位必須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審計部門負責工程資金專項審計,對資金使用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跟蹤問責。

六、堅持統籌兼顧,加強節余指標管理

當前正在推進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原有的建設用地一要復耕,二要通過空間置換方式優先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三要留足農村發展用地、使農民有土地收益,最后節余土地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到城鎮使用,土地級差收益要返還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節余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由區建立指標交易平臺進行市場交易,價格參照舊房搬遷補助、宅基地復墾成本、新房建造補助、新安置點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費用綜合測算,在區內隨行就市交易。經批準區內節余指標可在市級交易平臺上公開交易。通過市場交易,顯現指標市場價值,并最大限度地將土地級差收益返回農村和農業。今后,將視情逐步擴大指標交易比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經驗收確認的指標,由區復墾辦建立臺帳,統一管理,并由國土資源部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

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委農辦、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與建設局、區農經局、區水利局、區審計局、區國土分局等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指導協調和督查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各鎮、街道也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

(二)明確責任分工。區委農辦(統籌辦)負責研究制訂相關政策、牽頭組織協調工作。區財政局要整合項目區內的村莊整治、農房改造、現代園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河道清淤、綠化造林、農村聯網公路等建設投入,制定落實支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專項制度,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專項資金的計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加大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資金投入。區規劃與建設局要突出“新市鎮社區為主、原小集鎮社區為輔、城鄉一體新社區為補充”的1+X框架結構,負責做好“兩新”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項目選址及基礎設施、公建配套等建設管理工作。區農經局要做好集體土地流轉經營管理工作,平原綠化配套,參與復墾項目的驗收,加強復墾土地質量管理與農藝技術指導,提高土地綜合生產能力。區水利局負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水利規劃和填埋水域的審批,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塊內路、溝、渠等配套設施的布局設計、施工管理,配合國土部門做好項目竣工后驗收工作。區審計局負責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審計工作。區國土分局負責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竣工驗收及上報復核等工作。各鎮、街道作為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主體和責任單位,要全面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立項申報、資金籌措、落實好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財務審計等工作,在項目立項時廣泛宣傳發動,通過項目論證會、村民(代表)大會、簽字確認等形式,充分征求農戶意見。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也要嚴格把關,形成合力,扎實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快“兩新”工程建設。

農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5

1.海鹽縣當前土地利用現狀

海鹽縣位于浙江省北部富庶的杭嘉湖平原,屬嘉興地區,全縣包括4個街道(武原街道、西塘橋街道、元通街道、秦山街道)和5個鎮(澉浦鎮、百步鎮、沈蕩鎮、通元鎮、于城鎮)。根據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及海鹽縣最新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海鹽縣土地總面積為87.74萬畝,其中:農用地為54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61.52%,農用地中耕地為39.16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44.63%;建設用地為18.54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21.13%,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總面積為16.30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18.57%,城鄉建設用地中農村村莊面積12.05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13.73%,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65%;其他土地面積15.2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17.35%。

根據海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至2020年,全縣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03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達到32.34萬畝,標準農田保護面積達到25.11萬畝,城鄉建設用地規??刂圃?2.49萬畝以內。新增建設占用土地規??刂圃?.43萬畝以內[1]。

2.海鹽縣土地整治規劃

從1999年―2010年末,海鹽縣共實施土地整治項目175個,主要類型為土地整理、土地開發和建設用地復墾,涉及整治面積47.5萬畝,新增耕地7.38萬畝,其中建設用地復墾新增耕地7050畝。

在編制海鹽縣土地整治規劃時,以各行政村內自然村為單位,調查了農村建設用地(主要為農村居民點用地)的房屋新舊程度、戶型和農戶們的整治意愿等信息。在此基礎上,結合海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鹽縣域總體規劃、各鎮(街道)村莊布點規劃及交通、電力、文物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確定了海鹽縣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區域。通過分析與測算,規劃到2020年,整治農村建設用地5.45萬畝,其中近期至2015年,安排土地整治項目35個,整治面積1.76萬畝,遠期至2020年,安排土地整治項目55個,整治面積3.69萬畝。各鎮、街道土地整治計劃安排情況見表1.1。

3.海鹽縣農村建設用地主要現狀

(1)人均用地規模偏大

海鹽縣位于平原地區,地勢平坦,縣域內大部分地區適宜建設,而且經濟較為發達,因此農村建設活動較為頻繁,農村建設用地率有待提高。根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和海鹽縣統計年鑒,海鹽縣2010年農村居民點總面積為8031公頃,農業人口為23.76萬人,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大約為338平方米,而國家規定的農村居民點用地最高標準為人均150平方米,海鹽縣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遠高于國家規定標準[2]。

(2)農村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

海鹽縣農村居民點用地建設普遍存在缺少規劃的現象,具體表現為農村建房布局零散,農村居民點內部功能局部混亂、整體檔次不夠高,已使用的土地與閑置土地交叉分布,部分村莊僅為兩層建筑物,利用方式過于粗放,這些都導致了村莊內部土地資源的浪費和建設用地結構的不合理,不利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影響提高農村居住環境水平[3]。

(3)基礎服務設施配套不全

由于村莊規模、分散布局、資金、建設周期等一系列的原因,區域內村莊基礎服務設施配套不夠完善。除了靠近縣域或集鎮的部分農村居民點外,大部分村莊只具備了通路、通自來水、通電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醫療服務、污水處理、信心、文化休閑娛樂設施尚未全面覆蓋。

二、海鹽縣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與問題

1.村莊規模偏小且分布不夠集中

根據海鹽縣土地利用現狀和實地調查發現,海鹽縣存在呈現二級結構,即行政村和自然村,大部分的自然村規模較小,布局分散。從村莊空間形態分布來看,村莊主要沿道路、河流、水網帶狀或點狀分布在空間分布上表現出很強的地形關聯性,平原地區村莊分布較為密集,山村丘陵地區分布較分散[4]。農村居民點用地呈自然村落分布狀態,分散建設,不利于中心城鎮和小城鎮建設發展,制約了農業農地和非農建設用地規模優勢的形成和發揮,影響了農村產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加大了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難度。

2.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未封閉運行,導致整治成本巨大

海鹽縣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未封閉運行,導致整治成本巨大,未能體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優勢[5]。農村整治項目成本計算上,不僅包括了搬遷農戶的補助,安置地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也包括了建新地塊的農戶拆遷成本和土地取得費用。指標的挪用,意味著可用于增值收益的掛鉤地塊減少,如“通元滕涇”和“百步得勝”2個項目,整治出來的指標全部用于農房安置,沒有掛鉤平衡地塊可用于第二和第三產業獲取增值收益。

3.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實施中對農民利益和農村發展關注不夠

海鹽縣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申報實施中對農民權益保障和農村發展的關注度不夠,主要體現在整治項目中涉及農民安置用地的沒有及時辦理用地手續,目前在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中安置用地辦理供地手續1061畝,但實際動工建設面積遠遠大于這個面積,影響下一步集體土地和農村宅基地的確權發證。根據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要求,在現代化新市鎮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和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中,涉及集體產權建設用地置換后的建設用地指標,應優先安排村級集體經濟創收項目,但實際操作中此種情況少之又少。

4.整治項目資金投入大且籌措較為困難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資金投入相當大,在投入大量資金之后后續資金的籌措較為困難[6]。一方面由于項目設計大量用于農房安置造成項目投入與產出不協調,造成巨大差距;另一方面農村土地整治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會涉及道路、水利、電力、電信、衛生、教育、文化等配套設施,這些由不用部門分管,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資金整合難度較大,各部門的資金由各部門管理使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的問題,使得資金不能得到有效整合。

5.相關部門各自為政,缺乏合作

農村土地整合政策范文6

關鍵詞:農村改革 土地銀行 土地流轉 農村發展

當前中國農村問題的核心是土地問題,而土地問題的核心則是農村土地如何實現高效流轉?,F有的農村土地流轉體系無法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內外研究表明,土地銀行是完善土地流轉市場,實現農村土地資源有效配置的關鍵。但是,中國的土地銀行業務還處于探索和嘗試階段,在土地銀行的建設方面還不甚完善。如何結合實際,建立起中國土地銀行體系,成為中國農村發展所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如今,我國多個地區在國內政策的不斷引導下已經開始初步嘗試農村土地流轉活動,建立農村土地合作社,將分散的土地資源進行集中整合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資源配置得到進一步優化。

目前,在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已經有農民或者村委會自發建立了自己的“土地銀行”,并以此來推動當地的土地流轉,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使得農村的生產力得到進一步的解放。但由于農民自身的局限性,現階段農民自發建立的“土地銀行”僅僅是一個雛形,土地銀行制度并不完善。

一、土地銀行特征

農村土地銀行是指以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為目的,開展以農地標的物的土地存貸和土地抵押貸款業務,土地銀行的產生既可以為廣大農村地區的土地流轉活動提供科學規范的服務,又可以為農地經營在資金上提供相應的服務,它是將農地流轉與農地的規?;?、集約化經營有機結合的綜合機構。其主要有三方面特征:

第一,在核心業務方面,農村土地銀行不同于商業性銀行,其主要核心業務是農民以土地進行抵押從而獲得相應貸款。在國外,大多數提供抵押貸款服務,其核心業務就是國家的土地銀行均專門為農村土地的利用與開發,其核心業務就是發放農地抵押貸款,其中,土地抵押貸款的對象涉及各個擁有土地的農戶及經濟組織。第二,土地銀行本身屬于政策性涉農銀行,而并非純粹意義上講的商業銀行機構,在其成立和發展的過程中,并不單單以盈利為目的,而是兼顧針對農村發展的綜合效用。因此在土地銀行創辦的初期會得到國家及政府在資金、技術、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大量支持。第三,農村土地銀行的業務范圍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生改變,表現出綜合化和多元化的特點。

二、我國在農村土地流轉背景下建設農村的必要性

(一)建設承德土地銀行是促進農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轉的需要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不健全是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無法高效流轉的最主要原因。農村土地銀行作為專業的土地流轉中介組織,一方面可以彌補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缺乏高效運作機構的不足,另一方面通過科學的運作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從而從根本上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促進農村土地的高效流轉。它在農地流轉建設主要有以下幾點優勢:

第一,土地銀行是最優的流轉中介組織。

不同于政府以行政手段設立的流轉機構以及農民自發建立的流轉組織,土地銀行是一種自負盈虧的現代化企業。雖然,它以協助國家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為目的。但是,企業的性質決定了其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趨勢。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潤,土地銀行必將不斷優化經營管理、完善治理結構并采用先進的操作手段以降低業務成本。土地銀行也必定會通過合理界定土地價格、科學整合規劃土地,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來吸引潛在客戶。土地銀行的逐利性決定了它具有會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來促進土地高效流轉的行為特征。除此之外,由于土地銀行不具有行政力量,無法采用強制手段進行土地流轉,從而避免了各地強制流轉侵害農民權益的現象。

第二,土地銀行可以有效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

土地銀行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下設專業的土地評級部門、土地糾紛協調部門以及土地流轉風險轉移部門,專門處理土地的定價、土地流轉糾紛的解決以及土地流轉風險轉移方面的問題,有效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

土地銀行具有專業化的研究團隊和征信機構,可以協同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將土地按照地理位置、土地質量、升值潛力等情況進行分類、評估,并制定合理的土地價格確定方法;土地銀行具有先進的風險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研發適銷對路的農業保險,或者同專業的保險機構進行合作對土地流轉中的農業風險進行分散和轉移;土地銀行設有土地糾紛處理機構,專門協調解決土地流轉中的利益糾紛,并為流轉者提供相應的法律支持。

現有的土地流轉機構規模一般較小,設立上述專業部門成本過高,而且大多數流轉機構缺少專業的工作人員,即使設立相關機構,工作也難以得到順利開展。土地銀行著眼于全市的土地流轉工作,具有一定的規模,可以充分發揮規模效益,設立上述專業部門相對其整個運作成本較低。

第三,土地銀行為土地流轉提供資金支持。

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難以滿足土地流轉后經營者對資金的需求,資金支持的缺乏成為制約土地流轉發展的主要因素。土地銀行不僅是專業的土地流轉機構,而且是以服務農村經濟發展為目的的金融機構。土地銀行可以通過探索“公司+農村土地收益權抵押”、“基金擔保+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以及直接以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等多種方式,解決土地流轉后經營者的資金需求。對于一些資金活動正常、信用等級高、發展前景好的土地流轉項目,土地銀行可以對其嘗試開展動產質押貸款和設備按揭貸款等業務。土地銀行也可以通過研制一些結構合理的金融產品,增加農村金融領域的吸引力,引導非農資金流入農村,促進土地流轉后農業經濟的發展。

第四,創建土地銀行是我國創建現代農業,實現規模經濟的重要手段。

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有土地的歸屬權制度、土地所有權禁止轉讓制度、土地登記制度、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保護耕地制度、土地調查制度及土地統計制度。這些制度的存在使得我國現階段普遍存在農村地區小規模土地分散經營,難以滿足人口急劇增長所引致的糧食的需求,同時也成了農業機械化、農田灌溉、農作物保護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的重大阻礙。土地銀行在不違反現階段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對土地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發展和創新,以此來解決現存土地制度所存在的種種問題。通過建立規模化種植的大農場,降低勞動及生產及交易的成本,土地和勞動得以更高效的使用。

(二)建立土地銀行是實現土地資源價值的需要

在經濟學理論中,勞動、土地、資本和生產者才能被定義為生產的四大要素。在農村地區,土地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滿足著農民的農業生產需求,并成為農民大部分生活來源的依托。然而,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要素,更是一種資本。土地的稀缺性以及土地經營的連續性決定了土地作為一種資本具有很高的內在價值。土地銀行通過土地債券、土地信托、土地抵押等多種金融業務,使土地充分發揮了內在價值,體現了作為資本的性質。土地的資本化拓寬了農民的資金來源,同時也可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農村領域,為農村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同時,農村土地銀行的建立可以使已經棄耕的農民將自己手中的土地“貸”出去,這樣可以有效地緩解耕地撂荒和拋荒的問題,有助于促進農村土地集約化利用與規?;a。

(三)建設承德土地銀行是維護糧食安全的需要

現有的土地流轉中介各式各樣,政府難以通過這些機構控制農村土地的流轉用途。但是,借助土地銀行覆蓋全市的業務機構,承德政府可以以較低的行政成本實現對農業土地流轉用途的限制。承德政府可以將控制土地農業用途的任務移交土地銀行,土地銀行對貸出土地進行定期檢查,若出現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現象,土地銀行立即收回土地并按照規定土地價值索取全額賠償。除此之外,土地銀行每年儲備一定面積的土地,在承德相關部門的統籌安排下,由各縣農業局雇傭當地的農民種養但年緊缺的農作物、瓜果蔬菜、畜禽,以保證承德市的糧食安全。

(四)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和勞動力的流動

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所有制度為集體所有制,該種制度雖然最為符合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但是也對我國農村的發展產生一定的約束,為盡可能減少現階段土地所有制的不利影響則需要進行土地流轉,并成立相應的土地銀行進行流轉。這是因為土地銀行機制可以在不改變現有農村土地所有權基礎上,充實和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使得農民不但獲得了可觀的流轉收益,還保留了土地的承包權,打消農民心中的顧慮。

(五)有利于完善農地金融制度

我國領土遼闊,人口眾多。尤其是我國農村,不僅涵蓋地域廣闊并且擁有大量的人口,同時金融資源相對匱乏。其主要原因為大多數商業銀行以營利最為主要經營目的,將金融風險防范作為首要目標。但是農村的發展所進行的活動大多數并不具有較高的營利性,同時由于農民收入較低,并且收入不穩定,償還貸款能力比較弱,從而造成農村建設項目融資匱乏,不利于我國農村的發展。國家賦予土地銀行貸款融資功能,允許農民以合法擁有的土地承包權和土地上附帶的作物作為抵押品向其進行抵押,從而使獲得相應財產,解決了融資難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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