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養殖用地的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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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村養殖用地的規定

關于農村養殖用地的規定范文1

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物權法》規定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其中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段餀喾ā窙]有提及農用地使用權,沒有界定設施農用地權利。2007年12月30日公布的《土地登記辦法》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锻恋氐怯涋k法》不管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沒有界定設施農用地權利。設施農用地權利到底是什么樣的權利?設施農用地權利在物權和地權體系中地位如何?

二、概念比較

第一,設施農業與設施農用地。2008年,《農業部關于促進設施農業發展的意見》指出,設施農業是綜合應用工程裝備技術、生物技術和環境技術,按照動植物生長發育所要求的最佳環境,進行動植物生產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設施農業從種類上可分為設施園藝和設施養殖兩大部分,設施養殖可分為水產養殖和畜牧養殖兩大類??梢姡O施農業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設施,使傳統農業逐步擺脫自然的束縛,走向現代工廠化農業、環境安全型農業生產、無毒農業的必由之路,同時也是農產品打破傳統農業的季節性,實現農產品的反季節上市,進一步滿足多元化、多層次消費需求的有效方法。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秶临Y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指出,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不屬于設施農業。其用地中相關農業生產的部分,屬于農用地,依據規定按農用地進行管理;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

第二,農村土地與農用地?!掇r村土地承包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實際上這里的“農村土地”完全是為土地承包經營而界定的,包括了集體農用地和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及部分“四荒地”,但“真正的農村土地”還包括農村范圍的建設用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同時,對“四荒地”的承包經營還帶有一定的土地開發性質,即由承包者先開發后經營?!锻恋毓芾矸ā穼⑼恋胤譃檗r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這里的農用地包括所有的集體農用地和所有的國有農用地。

第三,土地所有權和農用地使用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面支配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絕對的權利。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國家)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農用地使用權,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權利人依法對集體農用地或國有農用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無論農用地是否承包經營,農用地使用權是存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其依法承包經營的農村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須以農用地使用權(包括農村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和農村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存在為前提,農用地使用權包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使用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在土地使用權不存在爭議的前提下,才能確定承包人和發包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權方能產生。

三、分析討論

第一,《物權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都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顯然,設施農用地為“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其經營者取得的權利屬于用益物權,且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都屬于物權,都屬于物權中的他物權,都屬于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

第二,從物權和地權體系看,無論是國有農用地,還是集體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與農用地使用權的內容和客體是一樣的,只是權利主體和登記機關不一樣。

第三,從權利主體看,國有農用地使用權主體可以是國有農林牧漁場圃和農業科研、教學單位,也可以是農民集體,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主體只能是農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對家庭承包方式而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從登記機關看,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主管部門登記,不由國土資源部門登記,所以《土地登記辦法》規定“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均由國土資源部門登記。

第五,從農用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都具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權能看,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用地使用權派生出來的,是農用地使用權的主要成分或主要形式。

第六,從設施農用地取得看,如果是未經承包經營的土地,那么取得設施農用地權利就是一個土地承包經營的過程,如果是已承包經營的土地,就存在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

四、結束語

關于農村養殖用地的規定范文2

一、提高認識,推動設施農業的科學有序發展

設施農業是綜合應用工程裝備技術、生物技術和環境技術,按照動植物生長發育所要求的最佳環境,進行動植物生產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包括設施養殖業和設施種植業。設施農業建設是提升農業生產力、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是農村牧區經濟發展進程中的一種必然選擇,更是實現農牧民持續穩定增收的最現實、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因此,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在新形勢下發展設施農業的重大意義,積極鼓勵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企業或個人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因地制宜發展設施農業,要在資金、技術、用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二、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設施農業用地審核審批制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笄蒺B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切實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各鎮要立足本地區農牧業發展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本地區的設施農業發展目標,因地制宜制定區域設施農業發展規劃;旗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等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我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長遠的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抓緊制定全旗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和設施農業發展規劃,規范設施農業用地行為,指導設施農業發展。不斷完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產、溫室大棚等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機制,支持改善生產條件的農牧業設施建設,鼓勵設施農業和規?;N植業、養殖業的發展。

(二)嚴格審核審批程序。設施農業用地分農業生產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設施農業項目建設要符合行業建設的標準和要求,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城鎮規劃控制區內的要符合城鎮建設總體規劃。設施農業附屬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按照建設用地管理,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雖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壞土地并易于復墾的畜禽舍、溫室大棚和附屬綠化隔離等用地,以及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均作為設施農業用地辦理用地手續。凡申請興辦設施農業建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要提交項目地址和面積、四至范圍圖、土地權屬、項目類型、生產品種、附屬設施用地布局等材料,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旗農牧業主管部門提出設施農業項目建設申請,進行核準。農牧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旗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核準或逐級報批農用地轉用手續。在城鎮規劃控制區內進行的設施農業建設項目,還須經建設部門和城管部門審批。對按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設施農業附屬設施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組織農用地轉用和供地報批,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旗國土資源部門在設施農業項目附屬設施用地有關手續完備后,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工作。農業生產用地和附屬設施農用地確定后,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用于非農業建設。對于擅自改變用途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視為違法用地,嚴格依法處理。

(三)做好宣傳與服務工作。各鎮要充分發揮司法所的司法宣傳和村級普法宣傳欄的作用,有針對性地進行依法用地的法律法規宣傳;鎮國土所要經常走進嘎查村、農牧戶,深入田間地頭,對于符合政策規定的設施農業建設項目,要盡快協助項目業主完善用地手續;對不符合政策的要明確告知,及時警示和制止。要努力做到政策宣傳到位、跟蹤服務到位、管理審批到位,促進設施農業用地的規范化、科學化。

三、完善機制,加大設施農業用地的綜合監管力度

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改、監察、農牧業、建設、城管等部門和設施農業項目區所在鎮,采取部門聯動、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的辦法,對農業設施建設用地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嚴格執法監管,規范設施農業用地行為。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部門職責,切實加強監管,形成執法合力。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設施農業建設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不得批準項目申請,涉及立項審批的,發改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建設部門不得發放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各部門執法監察人員要按照執法責任制,強化動態巡查,及時掌握管轄區各種建設動工苗頭,要在第一時間及時發現,及時處置違法用地。

關于農村養殖用地的規定范文3

為全面做好我鎮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國土資源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遏制違法違規占地行為的發生,現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和省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明確國土資源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市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積極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范鎮暨創建土地管理模范村活動,鎮政府成立創建土地執法模范鎮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各村要成立創建土地管理模范村工作領導小組,由支部書記任組長,村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村組干部為土地監察信息員;要深入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從嚴把好土地“閘門”,牢固樹立“動土有據,守土有責”的意識,堅持做到“護土有方,用土有益”,不折不扣地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實處,決不能觸動擅自用地這條“高壓線”;各村要建立土地巡查制度,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及時上報鎮有關部門,最大限度地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發生,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鎮國土資源部門、村鎮建設服務站要依據各自的職能,各司其職,劃分責任區域,落實責任人,要按照全覆蓋、無間隙的要求,加大管理區域的巡查監管力度,發現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要立即責令停工并予以調查上報,同時通報各村及時處置到位,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當事人是黨員干部或機關工作人員的,及時告知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鎮政府將于每月底召開由鎮國土資源所、村鎮建設服務站和聯合監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土地管理工作例會和創建土地管理執法模范鎮領導小組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考核通報各村當月土地管理工作,部署下一步任務。每年年中、年底組織對各村(居)創建工作進行考核。

二、嚴格管理,依法依規使用國土資源

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嚴格禁止以租代征(占)的方式出(轉)讓集體土地;嚴格依據農業部、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等規定要求發展高效農業和規模養殖;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承包土地上挖砂、取土、堆放沙石、廢棄建筑物、固體垃圾等。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全面實施非農業建設用地許可掛牌制度,無閑置、撂荒土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嚴禁分期補償、克扣、挪用被征地農民補償款現象。規范涉土工作,嚴禁出現集訪、重訪、越訪事件發生。加大土地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且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追究各村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今后凡因工作不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不及時、不到位,導致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集訪、越訪事件的,特別是引發赴省到京上訪,將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將該工作納入到村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取消所在村(居)及負責人的評優評先資格。

三、嚴格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堅決制止任意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的行為,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巨r田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各村要保證現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各村要明確基本農田保護責任人,將保護任務落實到組、分解到戶,并在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說明。

四、嚴格申請條件,強化宅基地管理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嚴格把握宅基地申請條件,規范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農村村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必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鎮國土資源部門和村鎮建設服務站審查,經鎮政府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市規定的標準,即1-4人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20平方米,5人以上戶宅基地每戶不得超過135平方米。居民宅基地范圍的住房和附屬用房建筑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房屋進深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的要求。凡超過批準數量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居住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嚴禁建新不拆舊。

五、嚴肅法紀,依法實行責任追究

關于農村養殖用地的規定范文4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業現代化進程,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民持續增收,保障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切實做好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支持農業發展,合理確定設施農用地范圍

設施農用地是支持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專項用地,各區政府在安排和管理設施農用地中,要嚴格把握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合理確定設施農用地范圍。依據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凡符合黑政辦發〔〕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均按農用地管理,必須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鄉建設用地范圍內,因設施農業項目發展需要,申請按建設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設用地管理,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科學制定設施農用地規劃,完善設施農業布局

各區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設施農業發展規劃,按照“因地制宜、適度集中、節約用地”的原則,合理安排設施農用地。要引導設施農業經營者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發展設施農業,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可能占用劣質耕地,避免占用優質耕地,同時通過工程、技術等措施,盡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補充耕地政策規定,履行補充耕地義務。

設施農用地使用期滿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或因生產經營者自身原因終止用地行為的,生產經營者要對生產設施占用的耕地及時復耕,對附屬設施占用的耕地及時復墾。負責復耕或復墾的農業經營者,必須在設施農業生產活動終止用地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且恢復到原有土地等級標準和耕作條件。

三、嚴格集約節約用地,控制用地規模和使用期限

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進行規模化種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3%以內,最多不超過20畝;進行規?;菪箴B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7%以內,其中規?;B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進行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7%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

設施農業建設中,生產設施確需配套建設簡易生產看護房的,其單體占地面積不得超過30平方米,看護房不得建二層及二層以上(含地下室)。在耕地上進行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的,如種植蔬菜等非工廠化的大棚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疇,仍然按耕地管理,可以配套建設簡易生產看護房,單體占地面積應控制在15平方米以內。

現代化農場建設過程中,對原以生產隊、分場為生產單位計算安排的糧食烘干、晾曬設施和生產機械停放、保管場地等附屬設施用地,按服務的種植面積核定用地規模,集中安排用地,原則上不超過每畝1平方米。

設施農用地的使用期限,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設施農業項目生產經營期限或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確定,但原則上不得超過15年。同時不能超過剩余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

四、嚴格設施農用地審批條件,規范報批程序

設施農用地審批應在依法、規范的前提下,遵循便民原則,嚴格審批管理。

(一)審批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設施農用地專項規劃,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2、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設施農業項目的用地規模和使用期限;

3、生產設施涉及占用耕地的,已擬定耕地保護方案;附屬設施涉及占用耕地的,已完成補充耕地任務;

4、設施農業經營者擬定設施農業建設方案,并與集體經濟組織及承包農戶簽訂經營用地協議。如涉及集體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還需與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

5、設施農業項目涉及占用草原、水面、灘涂、林地等的,已征得相關部門同意。

(二)審批程序

1、用地申請。設施農業生產經營者申請設施農用地的,經土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向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用地申請:

(1)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2)用地協議(協議中需要載明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等;

(4)用地平面布置圖;

(5)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批準文件;

(6)農業部門對設施農業建設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流轉合規性與合理性以及生產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的審核意見;

(7)涉及畜牧養殖的設施農業用地,出具市畜牧管理部門的意見;

(8)其他相關部門意見。

2、項目審查。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用地申請后,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現場踏勘,并對用地申請條件、用途、規模、選址以及土地流轉、復墾措施、補充耕地等內容進行審核。對符合設施農用地條件的,應當簽署審核意見,出具現狀調查界址圖(需標明配套設施用途、用地面積、現狀、拐點坐標等)并組織報批。

3、用地審批。市國土資源局依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對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權屬和用途、用地面積、保護耕地措施、占用和補充耕地情況及復墾措施等內容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國土資源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國土資源部門下達設施農用地批準通知書。

國有農副生產基地、林地的設施農業用地,按上述要求施行。

五、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監管,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

關于農村養殖用地的規定范文5

1指導思想。

以污染最為嚴重的生豬生產為突破口,以糞污無害化處置與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關鍵措施,加快畜禽養殖方式轉變,規范畜禽養殖行為,推進規范化生產、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實現糞污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現代畜牧業,實現畜牧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發展與保護并重。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生態優先,統籌畜牧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把節能減排貫穿到畜禽生產全過程,大力推進養殖方式轉變,全面推行畜禽健康養殖規范化生產。

二是積極策應 生態經濟區建設。依照 生態經濟區建設的總體要求,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作為 生態經濟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將經濟發展與生態維護緊密結合,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三是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嚴格審批養殖用地。將畜禽養殖用地納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杜絕隨意建設,提高土地利用率。四是著力推進畜牧產業化,提高養殖水平和效益。

3發展目標強化環境維護意識,大力發展生態養殖業,努力實現種養平衡和污染集中處置;積極鼓勵建立生態養殖小區,逐步縮小散養比例;努力提高畜產品質量,保證畜產品平安。 年,規模畜禽養殖污染有效治理率達到90%以上。

二、加快構建現代畜牧業發展體系

1抓緊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

根據土地擁有量、區位優勢和環境承載量,依照“因地制宜、生態優先、可持續發展”要求,由市畜牧水產局會同環保局在 年 月 日前制定我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2科學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

城鎮規劃區、工業園區、 基地、 開發區、 文化產業園、基本農田維護區內、 一級公路、 國道兩邊各1000米內區域、 水庫和 水庫聚水區、 城區供水取水口水源控制區、 山風景區、居民區(農村村莊、學校、醫療機構周邊)500米內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為禁養區。

養殖密度大、防疫條件差、土地承載消納糞污能力相對飽和、環境壓力大的區域為限養區。養殖密度小、土地承載消納糞污能力大、遠離居民區、水電路較便利的區域為可養區。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外地實際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年 月 日前劃定外地的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3推行生態養殖模式和清潔養殖技術

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畜牧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把維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平衡放在突出位置,正確處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三者之間的關系。要積極推行“豬—沼—果”豬—沼—草—豬”生態養殖等模式,大力推廣清潔養殖技術,促進資源循環利用。

新建、改建、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必需配套建設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設施;堅持人畜分離的原則,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清潔工程,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引導農民盡快改變散養的生產方式,進入養殖小區飼養,促進養殖業走向生產專業化、集約化、規范化,實現養殖污染集中治理,從根本上改善農民的生活居住環境,提高動物防疫水平。

三、嚴格規范畜禽養殖行為

1切實把好準入關

今后,禁養區和限養區內禁止審批、新建、改擴建畜禽養殖場,供電部門不得為其架設通電設施。 年 月 日前在可養區內暫停審批、新建生豬規模養殖場。 年 月 日起,可養區內新建或改擴建生豬規模養殖場,凡規模達不到年出欄生豬1000頭以上的各單位、各部門不得為其料理相關手續。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要符合當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畜牧業發展規劃。興辦者在征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礎上,向有關部門料理相關手續。具體為:畜牧水產部門料理備案手續;

涉及占用林地的林業部門料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需到國土部門料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畜禽養殖用地手續要按照《 市人民政府關于嚴格四類用地管理實施方法的通知》 府發[ ]4號)文件進行操持;環保部門料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項目建成后,試運行3個月內應向環保部門申請對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竣工驗收。

2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1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需先經鄉鎮同意后到環保部門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演講,凡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的畜禽養殖場(小區)不得開工建設。

2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落實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

3對現有畜禽規模養殖場落實污染防治或關停搬遷措施

限養區和可養區內所有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排放的污染物必需符合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規范和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嚴禁買賣豬糞用于水面養魚。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配合市環保、畜牧水產等部門加強對外地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的監督檢查。對逾越規定排放規范或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由環保部門依法作出處分,并限期整改,被列為限期整改的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定期演講污染治理情況,治理完成后由環保部門會同畜牧水產部門、轄區鄉鎮(街道、管委會)組織驗收。

對驗收不合格的按每頭生豬征收0.7元的排污費,并停止其養殖活動,直至驗收合格為止。停止養殖活動期間,各有關部門要停止發放各級政策性補助補貼,并不得列入國家項目扶持對象。從 年 月 日起,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排放規范的一律關閉停產。限養區和可養區內現有畜禽養殖場(小區)如未料理相應報備手續的依照 府發[ ]4號文件第二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限養區內要逐步降低生豬養殖密度,減少生豬飼養量,禁止新建生豬養殖場(小區)防止逾越當地環境接受能力。禁養區內現有畜禽養殖場(小區)由所在鄉鎮(街道、管委會)負責在 年 月底前撤除完畢或搬遷到可養區內,其中經市研究確定年內應拆除的碧山水庫聚水區內的1個生豬養殖場和 水庫聚水區內的4個生豬養殖場必需在 年1 月底前撤除或搬遷完畢。

四、努力營造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實行畜牧業清潔生產作為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并擺上重要日程,作為既增加農民收入,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協調解決畜牧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結合 生態經濟區建設,進一步強化生態優先意識,使生產、生活、環境相協調,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為切實加強對全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市政府成立 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畜牧水產局、環保局、發改委、財政局、監察局、農辦、農業局、林業局、國土局、建設局、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電公司等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畜牧水產局,王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盡快開展畜禽養殖情況摸底調查

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配合市環保、畜牧等部門,根據我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外地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域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數量、養殖規模、污染狀況等情況進行實地摸底調查,摸底調查結果演講市人民政府。

3加強部門協作,建立聯動長效機制

市畜牧水產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畜牧業發展規劃、防疫檢疫以及畜禽養殖行為的監督管理,對環保驗收不合格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不得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市環保部門對全市范圍內的畜禽養殖環境維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現有或新建成的規模養殖場(小區)排放污染物進行達標驗收。市建設、國土、農業、林業、衛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畜禽養殖相關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市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檢查,確保政令疏通,取得實效。

關于農村養殖用地的規定范文6

利辛縣肉牛養殖在農業和農村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改革開放初期,黃牛既是農業生產工具,又是農民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家戶戶養牛,以散養為主,有“無牛不成家”之說。

1997年達到最高峰,全縣肉牛飼養量近80萬頭,其中存欄54.5萬頭,出欄24.4萬頭。隨著農業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肉牛役用價值基本消失;加之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機械化收割莊稼使秸稈收獲量大幅下降,大量的可飼用秸稈被焚燒,肉牛飼養量銳減。到2009年,全縣肉牛飼養量降至21.7萬頭,其中存欄9.2萬頭,出欄12.5萬頭,肉牛產業已進入由千家萬戶分散養殖向以規模養殖為主的現代養牛業轉型過渡階段。

2存在的問題

一是基礎養殖非常薄弱,剛剛步入穩定增長階段。受資金投入大、肉牛養殖繁殖率低、養殖周期長、效益低以及飼料價格上漲、架子牛緊缺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農民養牛的積極性不高。二是在飼養方式落后。養殖規模小,生產水平低,仍以千家萬戶的小規模分散養殖,生產效率低下,對市場和價格等信息反應滯后,承擔市場風險能力弱[1]。規模養牛剛剛起步,比重僅32.2%,雖然規模養牛場增幅較快,但總量依然偏低。秸稈利用方式單一,飼草利用率不足30%。三是基礎母牛飼養量少。目前利辛縣存欄基礎母牛僅3.5萬頭,占牛群存欄40%以下。導致牛源極為緊張,肉牛產業發展受到很大限制。四是科技含量較低。利辛縣肉牛產業鏈條延伸不夠,以粗加工為主,牛肉產品基本處于初級分割階段,缺少科技含量,造成大量資源外流。

3發展思路

肉牛產業一直是利辛縣畜牧經濟的主導產業,根據畜牧業轉型過渡期的特點,2009年在實施“畜牧振興富民工程”的基礎上,2010年實施“利辛縣畜牧上臺階工程”,力爭用5年的時間,把利辛打造成為優質肉牛產業化基地。按照“一年起步,三年成型,五年達標”的肉牛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利辛肉牛產業化發展。一年起步,即從2010年起,圍繞繁育優質三元雜交肉牛,做好肉牛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和相應項目的報批和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全面啟動“三優工程”即優質肉牛凍精引進工程、優質母牛繁育工程、優質育肥?;亟ㄔO工程。三年成型,即“三優”工程基本成型,屠宰加工企業加工能力全面提升,產品附加值進一步提高,產業化鏈條基本形成。五年達標,即基本完成5年規劃任務指標。具體目標是到2013年全縣肉牛飼養量達到50萬頭以上,其中存欄20萬頭,出欄30萬頭;肉牛業產值18億元,占牧業產值的30%;農民人均養牛純收入達600元以上;肉牛加工企業年加工肉牛20萬頭。新晨

4對策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肉牛產業發展。制定基礎母牛扶持政策,建設肉牛繁育基地[2]。擴大基礎母牛養殖規模是實現肉牛產業化的基礎。因此,要多方面對基礎母牛予以保護、支持、鼓勵。對基礎母牛養殖給予政策補貼,應最大限度地提高補貼標準。重點扶持優質肉牛繁育規模場或基地建設。在享有基礎母牛養殖補貼政策的同時,增加基礎設施專項資金用于基礎母牛繁育,對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繁育規模場,給予適當貼息。二是對成長型肉牛屠宰加工龍頭企業在信貸投入、貸款貼息、新產品研發、名優品牌培育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鼓勵,以龍頭企業為依托,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更要加大扶持力度[3]。三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落實養殖用地政策。關于養殖業用地問題,嚴格按照《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規定,及時為肉牛養殖解決土地問題。利辛縣肉牛產業基礎較好,特點鮮明,區位優勢明顯,可以通過招商引資、擴大合作提升利辛縣肉牛產業的規模和水平,促進利辛縣肉牛產業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四是加大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力度,保障肉牛產業發展。加強基層畜牧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健全機構,落實人員編制,提高人員待遇,調動科技人員服務的積極性,建立長效的科技推廣財政扶持機制,保證資金用于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范、推廣以及對基層技術人員和農民的培訓等[4];加大投入,完善設施,對良種繁育體系、飼草飼料加工體系、動物疫病防控體系、畜產品安全體系、標準化生產體系建設加大投入力度,發揮職能作用,為肉牛產業發展提供服務保障。

5參考文獻

[1]曹建民,張越杰,田露.我國肉牛產業現狀、問題與未來發展[J].現代畜牧獸醫,2010(3):5-7.

[2]詹福廣.寧夏固原市原州區肉牛產業發展現狀及展望[J].畜牧與飼料科學,2009(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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