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安全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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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安全的概念

交通運輸安全的概念范文1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是本罪區別于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征。過失損壞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不僅使交通設施本身價值遭受損失甚至報廢,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的安全運行,造成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的傾覆、毀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帶來巨大損失。因此,理應運用刑法武器懲治此種犯罪行為。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等交通設施。而且,這些交通設施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因為只有過失損壞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設施,才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造成嚴重后果。也就是說,如果行為過失損壞的交通設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產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廢棄不用的交通設施,則不成立本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損壞上述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后果的過失行為。這是本罪同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所在。

    (1)行為人必須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發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為人缺乏謹慎所致。如火車通過鐵路道口不慎將路旁放置的廢鋼掛帶在路軌上,造成列車顛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設備的人員,在操作中違反規章制度,以致過失破壞交通設備,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引起嚴重后果的,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

    (2)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即造成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嚴重,不構成本罪。

    (3)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同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嚴重后果不是由于行為人過失行為所引起,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己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這種嚴重結果。

交通運輸安全的概念范文2

關鍵詞:交通運輸;資源配置;標準

一、交通運輸資源配置的涵義

由于需要的無限性和多樣性與資源的稀缺性和用途的多樣性,要求人們必須在各種資源配置之間做出選擇,以有效利用有限的資源以滿足人們的需要,這是任何社會都面臨的基本經濟問題,資源配置問題也就成為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概括地說,資源配置就是指資源在不同用途、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時期之間進行分配。資源的最優配置就是使社會各種資源處于一種最優組合狀態,產生最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在交通運輸領域,客觀上也存在著社會運輸需求的多樣性、無限性和交通運輸資源的稀缺性之間的矛盾,因此,面臨著如何用有限的交通運輸資源去有效滿足各類客貨運輸需求的基本問題。僅就概念而言,交通運輸資源配置就是指交通運輸資源在不同用途、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時期之間進行分配,以有效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各種客貨運輸需求。交通運輸資源的最優配置,就是使各種運輸資源處于一種最優組合狀態,產生最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二、交通運輸資源配置的標準

交通資源配置的標準可以分成五個基本維度:

1.區位標準:包括時間、成本及距離等基本指標。我們總希望交通運輸設施及運行能以最小成本、最少時間與最短距離來改變空間區位,最大程度地提高物資及人的空間位移效率,形成最有效的物流及客流聚集地,產生最大化的經濟聚集效益。但是,由于受運輸工具、空間及地形的限制,最小成本、最少時間與最短距離很難完全保持絕對占優的一致性,這就需要根據運輸活動的定位來進行平衡。區位標準是最基本的維度變量,是交通運輸存在與運行的基本規律,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給予優先考慮。

2.服務標準:包括可及性或連通性、通暢性、機動性、質量特性等指標,體現了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或體系的基本定位??杉靶曰蜻B通性是一種普遍的法則,保證每一個交通出行用戶都擁有某種機動出行的最基本權利。通暢性是一種效率法則,保證特定的交通用戶能實現他們的及時性或準時性要求。機動性是保證特定的交通用戶實現他們采用某種交通工具機動出行的便利條件。質量特性是保證特定的交通用戶可以按照市場經濟運行的要求,滿足他們采用某種交通工具機動出行的質量條件,包括可靠性、數量、時間、舒適性、運輸損耗與損失等內容。

3.社會標準:包括公平性、行政性、安全性及國防性等指標,體現了交通運輸服務于社會穩定、國家治理及公共安全的一類要求。公平性保證了每一個公民的最基本的交通出行權。行政性與安全性是政府治理國家的需要。國防性是維護國家與安全以及軍隊機動作戰的基本要求。

4.經濟標準:包括適應性、財務性及國民經濟性等指標。適應性反映了交通運輸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程度及水平。財務性反映了交通運輸投資項目的財務效益,是市場經濟或利用市場配置資源的要求。國民經濟性反映了交通運輸投資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考慮了交通運輸產生的外部經濟效果或外溢效果。一個交通運輸項目的財務效益與社會經濟效益都好,在經濟及制度設計上是最合理的;財務效益好而社會經濟效益不好,在制度設計上存在不合理因素,項目不可行;財務效益不好而社會經濟效益好,項目有公益性特點,此時如果項目必須執行,項目運行則需要國家及政府提供經濟補償或補助。

5.消費標準:包括休閑娛樂、觀光旅行及探險等內涵,將交通運輸作為一種直接的消費需求而非派生需求。例如,游艇、觀光火車、觀光飛行等。

區位標準與經濟標準是交通資源配置的絕對衡量基準。例如,從山西向外運煤,煤炭外運最適合的運輸方式是鐵路運輸,運輸成本低、運量大、運輸時間短。財務效益好的項目,可采用經營型方式運作;社會經濟效益好的項目,可采用公益型方式運作。

社會標準是影響交通資源配置程度最深、歷史最悠久的一項非經濟準則。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加強及交通運輸技術水平的提高,其交通運輸的保障手段日益提高。社會標準中的公平性準則是經濟及社會進步的產物,它要求在最低程度上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出行權。

服務標準與消費標準是交通資源配置的相對衡量基準,隨經濟、技術及社會實力的提高而不斷變動,決定了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基本定位。在中國,普通公路被列為普遍,而高速公路存在大量收費路段,還只是一種準公益。普遍需要依靠國家及政府按公益性項目運作,配置資源并提供必要的財務補助。此五組評價維度的權重,根據項目組合類型的不同而不同,根據經濟及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的不同而不同。

三、交通運輸資源配置的層次

從縱向角度看,交通運輸資源配置可包括四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戰略層面的交通運輸資源配置問題,涉及資源在交通運輸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分配,主要解決如何使社會生產共用的資源轉化為交通運輸資源的問題,即一個國家或地區能夠將多少經濟資源(或生產要素)投入到交通運輸領域,形成交通運輸供給能力。

第二個層次為綜合交通層面的資源配置問題,主要涉及交通運輸資源在不同運輸方式和不同地區之間的分配,配置的結果為交通運輸的方式結構和空間布局。交通運輸資源在不同運輸方式和不同地區之間進行分配時,又各自包括不同時期的分配問題,即交通運輸資源配置的時序問題。

第三個層次為運輸方式層面的資源配置問題,主要涉及在不同運輸方式內部資源如何進一步去分配,以形成適應不同地區、不同使用者運輸需求的交通運輸供給能力。

第四個層次為微觀層面的交通運輸資源配置問題,即交通運輸的市場主體——交通運輸企業如何根據要素供給和市場需求合理配置資源,以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四、結束語

要發展協調的綜合運輸系統,其核心問題就是整合交通運輸系統的各種資源,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交通運輸資源配置效率的好壞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交通運輸發展水平的重要依據,也是運輸經濟學的研究重點之一。在運輸資源配置的過程中,要把市場和政府的作用相互結合,做到運輸資源的合理配置。

參考文獻:

[1]樊樺,關于交通運輸資源配置的若干思考,綜合運輸,2009

交通運輸安全的概念范文3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新刑法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的客體是公共交通安全??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依據該條文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其構成要件分為兩個方面:基本犯罪構成要件和加重犯罪的構成要件。

(一)基本犯罪的構成要件,表現在本條文的前段,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體現的基本犯罪構成如下:

1、客體,本罪的客體表現為交通運輸管理秩序及公私財產安全,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等,這些與交通運輸行為密切相關,統稱為公共交通安全。

2、主體,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及其他人員,非交通運輸人員也能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司法實踐,在偷開機動車輛的過程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車輛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3、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致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重大公私財產

遭受損失,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分析:

(1)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里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要是指保證公路、水上交通運輸安全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但由于新刑法規定了重大飛行事故罪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故有關鐵路及航空的法規不會成為本罪成立的前提條件。

(2)違規的行為還需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行為雖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沒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不成立本罪。

(3)行為的違規性與事故的重大性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此點直接關聯責任的承擔,而責任的承擔直接導致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直接相關因素。利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從事交通運輸違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就應以本罪處理,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例如,行為人在城區或其他行人較多,有機動車輛來往的道路上違章騎三輪車,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但行為人在人煙稀少、沒有機動車來往的道路上違章騎三輪車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只能分別認定為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4、主觀方面,對于違規本身是故意,但對結果的發生仍然是一種過失,目前已達成基本共識。

以上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凡是符合以上四點,毫無疑問,應定為交通肇事罪,但是引起較大爭議的,乃是筆者下文即要論述的加重犯罪構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罪構成,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中斷體現為情節加重構成,末段表現為結果加重構成。

1、情節加重構成,表現在符合基本的犯罪構成的基礎上,符合本法規定的嚴重情節: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反映在司法解釋上,即客觀方面起點上要求降低,致一人重傷為前提條件;法定刑升格,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主體的要求提高,具體見司法解釋第二條。

數額之問題下文還將展開,此處不予贅述。

2、結果加重構成。表現在符合基本犯罪構成的基礎上,又發生刑法規定的加重結果,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法定刑為7—15年。在過失犯罪中,實屬罕見,因而有學者認為,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否過高,需要將此條文區別于其他條文的是對于傷者死亡結果的主觀態度,如果說,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要求是過失的話,則逃逸致人死亡,所涉及的行為人主觀方面至少應該是間接故意,及對死亡結果持放任態度,因而有許多文章稱,因逃逸致人死亡,應定故意殺人罪,筆者不同意此觀點,雖然說,逃逸致人死亡,此種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但看刑法有無特別規定,如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但也無哪個人主張故意殺人罪,諸如此類現象不勝枚舉,此處分析其特殊性。

如前所述,如按情節加重構成,交通肇事致人重傷以上,才進行結果加重評價,顯然無法解決下面這種情況:即交通肇事導致受害人輕傷,如骨折,就不符合基本犯罪構成,但由于天寒地凍,肇事者逃逸導致受害人死亡,對于肇事者之行為如何評價,有文意指出,應單列“交通肇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解決此類問題,筆者亦不同意此種觀點,認為此種行為完全符合犯罪的根本特征,用一個新罪名解決此類問題,實屬多余。

二、交通肇事罪與非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與其他罪的區別

2、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區別的主要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中情況自古以來就是按故意,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后,為了殺人滅口,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而故意把受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司機明知道被撞傷的人被拖掛在車下,還繼續逃逸也不顧被傷害人的生死,以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3、與以危險的方法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的犯罪,而且必須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而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并且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

三、交通肇事罪的預防

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要健全交通法制,為了適應道路交通的發展和變化,要制定和完善門類比較齊全的交通法規體系,包括道路管理、車輛管理、交通管理、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法規并努力加強宣傳教育,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2、加強駕駛員管理,包括大力發展駕駛學校和教練場

,使司機培訓正?;?,嚴格駕駛員的考核和年度審驗,不斷提高駕駛員的素質,要采用扣分制度使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減少違章和事故發生,提高汽車的安全性能,盡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或發生后減輕傷害程度。

3、不斷改善道路的線型,改造路面,提高道路等級并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創造條件。

4、在交通管理中,我們要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特別要依靠黨政領導,加強單位內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任務推向社會,落實到全社會;提高廣大群眾和全體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努力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5、開展交通肇事科學研究,不斷探索交通事故的成因規律,預防方法和手段,努力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資料: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具體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3、文:《交通肇事罪研究》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具體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運輸安全的概念范文4

關鍵詞: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交通

一、健全管理體制,確保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是整個社會系統管理的難題,它需要社會各個行業、部門及其相關的人員共同遵守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規。高速公路需要統一管理體制,逐步完善交通管理法規,加大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力度。由于我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體制不順,影響了交通安全的協調和管理。針對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特點,必須建立收費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效能安全管理和服務一體的統一管理體制,以提高高速公路的管理水平。高速公路管理水平是保證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舒適、快速、暢通的先決條件。高速公路的運營管理包括兩方面,一是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和交通監控、通信照明、計算機收費等路產設施的維護管理;二是高速公路管理手段及配套的管理法規、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我省在高速公路管理方面,雖然吸取了國、內外高。

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理論、經驗,但在實際管理中的經驗不足,管理力度不夠、管理體制不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高速公路目前交通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管理分屬不同部分,公安部門了解的交通信息,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損失不能及時搶修,拖延了交通疏導時機,造成交通事故發生。

第二、高速公路的管理法規尚未健全,特別是對高速公路行車知識的宣傳不夠廣泛。交通監控系統沒有發揮作用,交通管理的手段相對滯后。

第三、對高速公路的養護、維修不及時,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不嚴;不按交通部有關養護施工現場交通管制規定設置安全標志和設施。

第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標志、標線不夠完善,沒有及時在交通事故頻發地段增設警示標志、限速標志:在特殊路段、惡劣氣候條件下坑洼、積水路面缺少臨時性警示標志;中央分隔帶防眩設施不齊,夜晚駕駛受到眩光影響。

二、不斷完善交通安全監控

高速公路管理是一門系統性較強、綜合性的科學,它與一般公路管理的觀念、理論、方式有許多不同之處,需要高素質、高技能的管理人才,以適應現代化管理的需要。高速公路建立了先進完善的現代化設施,其中交通控制系統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適應高速公路路況交通巡邏、監視、疏通、通信的需要,在惡劣氣候及道路阻塞情況下,及時通過交通監控系統的誘導標志的信息,引導駕駛員安全駕駛,疏導交通。一是建立、健全交通情報系統,增設可變情報板用來提示雨雪、霧等天氣的路況。二是增設雷達測速設備警告并處罰超速行駛行為。三是完善急救設施。與發達國家相比,我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較為嚴重,為減少事故發生時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交通暢通,應健全急救設施,高速公路全線兩側均應按規定的間隔設置和配齊緊急電話。三是強化道路養護,改善交通條件新建高速公路在規劃、設計、建設各個階段都應嚴格執行有關的公路工程標準、規范;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應加強道路養護,對其中影響行車安全的路段應采取工程措施改善交通條件口新建高速公路在規劃、設計、建設各個階段都應充分考慮交通安全這一因素,對之加以足夠的重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公路工程標準、規范,這是保障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的必要條件。

三、發展智能交通,強化安全管理

近半個世紀以來,交通擁擠、道路堵塞、交通事故頻繁、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正威脅著人類的生活和社會的進步。早在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歐美經濟發達國家已認識到交通對區域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進行了大規模區域運輸網(特別是高等級公路網)及城市道路網絡建設;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經濟發達國家在強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進一步提出了交通需求的管理技術;至80年代,經濟發達國家經過30年左右時間的建設,已經建成了完善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但交通需求的繼續增長,使得交通堵塞等現象仍很嚴重,這些國家將主要精力放在交通系統的現代化管理上。目前,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也只能宣稱很好地解決了衣、食、住問題,而對行卻沒有找到根本性的解決方法。經過多年的研究、分析和探索,交通運輸領域的專家和學者們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一智能運輸系統。

智能運輸系統是目前世界交通運輸領域研究的前沿課題,它是在當代科學技術充分發展進步的背景下產生的。根據美國交通工程學會(1991年)在其出版的《交通工程手冊》中的定義,智能運輸系統(ITS)是將先進的檢測、通信及計算機技術綜合應用于汽車和道路而形成的道路交通運輸系統。ITS的研究目標是使車輛和道路的功能智能化,提高運輸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緩解交通擁擠、改善行車安全、減少環境污染等。1TS的概念一經提出,便成為當時國際學術活動的熱門課題,各發達國家都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ITS的研究和實踐中。其中的原因概括地說是因為ITS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現有公路網絡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代表著道路交通科學的發展方向,可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的技術問題,使道路交通科學技術實現新的突破和更大的發展,同時可以減少交通擁擠和交通事故,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強化國際間的競爭力,并增加未來的新產業。利用高科技、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等手段改進通信、收費、監控等機電設施的系統工程來發展智能高速公路,其目的是解決交通阻塞,提高行車安全和服務質量,體現出現代化高速公路的特色。

交通運輸安全的概念范文5

一、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疇

我國刑法分則將交通肇事罪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類犯罪之中,因此,在闡述交通肇事罪之前,有必要先說說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如特征:

第一、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所謂“不特定”是相對“特定”而言的,“不特定”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每一種犯罪都不是針對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財產的,其嚴重后果往往是行為人本人也無法預料和控制的,這正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區別于其他各類犯罪的本質特征所在。如果犯罪行為只侵犯某一特定的人的人身或特定的公私財產,而不直接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財產安全的就不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應根據其侵犯的客體分別定為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危害公共安的行為,既包括已經造成實際的損害結果,比如我們所講的交通肇事罪,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明文規定必須是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才構成犯罪;也包括雖未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但卻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因為這類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比如爆炸罪,投毒罪等。

第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體,既有一般主體,又有特殊主體。比如,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題,只限于工礦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第四,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方面既有出自故意,也有出自過失的。有些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等,只能由故意構成;另一些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失火罪等,則只能由過失構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及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交通肇事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一)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的社會關系。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

(二)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以至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其表現主要分為以下四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1、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時空條件。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駕駛故障車上路行駛,酒后開車,超速開車,疲勞駕駛等等。行為人在交通運輸中如果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即使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本罪。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一切為了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比如我們高速巡警執法的紅寶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4、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和造成的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如果違法行為和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三)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但是也有一些既非專業交通運輸人員,也非正式駕駛人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形。例如,未取得駕駛資格而駕駛機動車的;行人上高速公路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情形等等。

(四)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有罪過,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交通肇事罪主觀方面是出自過失,即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由于疏忽大意而沒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過失是就行為人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心理狀態而言的。`至于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來說,往往是明知故犯的。如果行為人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故意的態度,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應當按照有關刑法條文(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毀壞財物等)的規定處理。

三、交通肇事罪認定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質,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是要闡述的重點,下面,筆者想重點談談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的問題。

(一)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應著重把握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為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對該后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其他幾種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區別開來。區別的要點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后,為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掛在車下,為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傷殘、死

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發生于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系;后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

4、交通肇事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于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求為特殊主體。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前罪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沒有違規的法定要求。四、交通肇事罪的處罰

有關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是這樣規定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從中不難看出,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我國刑法分為三個處罰檔次:(1)一般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有關的司法解釋,所謂一般的,是指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到6萬元之間的。(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敖煌ㄕ厥潞筇右荨笔侵感袨槿嗣髦约旱男袨樵斐闪酥卮蠼煌ㄊ鹿?,為逃避法律的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這是情節特別惡劣的首要標志?!捌渌貏e惡劣情節”,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起點在6萬到10萬的;酒后駕車或者無證駕車而導致重大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等的情況。(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耙蛱右葜氯怂劳龅摹保侵赴l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及時搶救被害人,而逃離事故現場,致使被害人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

五、有關交通肇事罪的案例剖析

下面,筆者想就以下幾個案例來加深對交通肇事罪的理解。

案例一

被告人郭某,系某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因工作及家庭遭受挫折引發其對社會的不滿。為泄私憤,被告人于某日凌晨駕車連續撞擊路上行人共7名,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2人輕微傷。在這個案例中,我們不難得出結論,被告人郭某顯然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因為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出自過失,但郭某在主觀上是出于故意的——為泄私憤。所以,郭某的行為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二:

王某駕駛欄板大貨車拉礦石,約22時15分車行至107國道某一路段,將行人楊某撞倒,王某駕車逃離現場。事故發生后,行人撥打120急救電話,醫院急救中心趕到事故現場后,被害人兩眼瞳孔放大,楊的呼吸已經停止,經過人工搶救無效。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楊某死亡原因因為嚴重顱腦損傷。

對這個案例,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交通肇事后,未采取救治措施,而且駕車逃逸,致使被害人楊某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型”的規定量刑。第二種意見認為:對于王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和第一種意見一致。但在具體情節及適用法律量刑上,其不同意第一種意見,因為楊某在被撞后,一系列情節證明他已無搶救價值,即是直接死亡,與王某的逃逸并無確定的因果關系。故應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有其他特別惡劣情況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量刑處罰。

兩種觀點的分歧在于受害者的受傷程度是不是當場死亡,如果當場撞死,后逃逸,即肇事者明知受害者已死亡,而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逸,則適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有其他特別惡劣情況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如果沒有當場撞死,而肇事者又不積極履行施救的義務即“見欲死而不救”,因而導致受害者不能救活而死亡的事實,應適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型”的規定。本案王某肇事后,雖然沒有下車查看受害者的傷情,但應估計到后果嚴重而逃逸,“見欲死而不救”,延誤了搶救的時間,應當適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

案例三

被告人李某,男,20__年9月15晚7時許,被告人李某酒后駕駛自己的輕型貨車送女友楊某回家,8時30分左右,李某將正在路邊相向正常行走的一行人撞到,導致行人當即死亡,女友楊某見狀即對李說:“你把人撞了,你還開?”李說:“不可能?!辈⒗^續向前行駛,也未減速。隨后,李某又將騎自行車馱著六歲女兒的崔某撞倒,連同自行車拖出幾十米遠,致使崔某當場死亡。與此同時,還將同向正常行走的劉某撞倒,造成劉某重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當車繼續前行200多米時,李某的輕型貨車與相向行駛的一輛本田轎車相撞,李某駕駛的貨車熄火,本田轎車被撞毀,轎車上司機及同車人被撞成重傷。至此,被告人李某酒后駕車共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一輛本田牌轎車被撞毀的嚴重后果。

我們可以就此案例展開討論,對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應當按交通肇事罪一罪論處,或者按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筆者認為,對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應該按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交通運輸安全的概念范文6

關鍵詞:交通運輸企業;運營成本控制

目前我國許多交通運輸企業運營成本控制尚未有效發揮作用,導致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難以生存。值得一提的是,成本控制和成本壓縮并不是同一概念,成本控制的關鍵是企業經營管理者必須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成本控制系統,清楚掌握成本控制的組成要素,找準切入點,完善企業成本的核算體系,優化企業成本結構。

一、交通運輸企業運營成本概念

交通運輸企業運營成本控制,是指企業在運營活動中,用一定的標準對成本的形成進行監測、調整,保證企業達到成本目標的過程。交通運輸企業運營成本必須全面反映企業營運過程中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企業領導可以從中了解企業的營運收入和成本費用情況,依此判斷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原則,提出成本費用控制辦法。明確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合理制定成本費用中各項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額,嚴格執行勞動定額和各項費用定額,全面推行各部門、各環節的成本控制并厲行節約,降低成本費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交通運輸企業成本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交通運輸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更好地生存,實現更好的經濟效益,追求更好的社會效益,必須規范財務管理流程、強化運營成本控制。運營成本控制措施和方法在實踐中逐步發展和豐富,如成本否決、標準成本管理等,但由于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這些措施和方法在實踐中還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一)認識觀念存在問題

很多人成本控制觀念落后,對成本控制主體認識不明確,尚未樹立起“成本控制,人人有責”的成本控制理念,認為成本控制和自己關系不大,主要是企業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認識不清、相互推諉使得成本管理工作難以全面施行。

(二)油料控制存在問題

1.油耗標準難以確定。交通運輸企業營運成本控制有其特殊性,油料是其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營運成本控制到位與否的關鍵是油耗定額標準是否合理。為了有效降低運輸成本和節約能源物資,減少油耗成本支出是重要途徑。油料的消耗和很多因素相關,例如車輛新舊程度、車輛車型、季節變化、路面等級、駕駛員操作等,所以油耗標準難以確定。

2.獎懲辦法不盡合理。目前很多企業采取“半獎同罰”,即按照節油金額的五成獎勵,超支部分全額罰款。這種獎懲辦法非常不合理,可能會出現駕駛員愿意嚴重超過定額,接受處罰同時個人獲利,出現與成本控制目標相背離的現象,成本管理目標難以實現。

3.材料消耗未能控制。企業材料購進、領用未制定規范流程或未嚴格執行規范流程。材料進庫未認真計量數量、檢驗質量、如實填寫進庫單,材料領用未如實填寫出庫單,按規定手續辦理,并且未經相關責任人員的審核簽字。月底、年底的定期、不定期的材料盤點工作基本不開展,材料變質、短缺、毀損不能明確原因和相關責任人員,賬物相符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無法正確進行賬務核算,沒有建立短缺材料責任追究制度。

4.發票報銷存在漏洞。企業尚未建立健全單位距離油耗標準成本體系,尚未建立健全發票報銷管理辦法,對駕駛員虛開發票等費用增加的現象難以進行有效監管,企業運營成本因此增加。

(三)預算管理存在問題

企業尚未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成本的非正常增加無法控制。企業的生產性支出、非生產性支出比例不合理,成本賬、利潤賬、投入產出賬的核算尚未實行精細化管理,各項明細支出尚未實現有計劃、有章程的控制,各項成本費用增加比例和企業運營增加比例不相符。由于尚未推行預算成本管理,成本費用中的工資性費用、福利費、燃料費、修理費、養路費、折舊、勞保費、檢修費、管理費、材料費、備件費、事故費、差旅費等增長幅度往往大于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程和物價上漲幅度,導致增效降本工作無法深入開展,成本管理目標難以實現。

三、交通運輸企業成本控制應對措施

(一)提高成本控制意識

樹立全員、全過程成本控制理念,糾正對成本控制主體認識的偏差。明確成本控制的直接人員是駕駛員、修理人員、基層管理人員,燃料、輪胎及修理配件等材料費的直接控制人員是駕駛員,修理費用的直接控制人員是維修人員。加大對全體人員成本控制觀念的普及,努力提高各部門成本控制意識。從自身節能降耗做起,樹立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成本管理觀念。

(二)加大材料控制力度

1.制定合理油耗標準。車輛在制造完成時,廠家一般在車輛上都標有最低油料消耗標準。企業以此標準作為參考,根據車輛新舊程度、車輛車型、季節變化、路面等級、駕駛員操作等因素,經過多次平均并在實際中運營合理后,制定標準油耗。

2.制定合理獎懲措施。企業多半采取“半獎同罰”的獎懲措施,即根據節油金額的五成獎勵給駕駛員,超支部分駕駛員要全額罰款。這是一種不合理的油耗控制辦法,無法節約成本。在今后的獎懲措施制定中,由于在實際運營過程中駕駛員的節油數量有限,“半獎雙罰”的獎懲措施在實際中較為合理,即按節油金額的五成獎勵給駕駛員,駕駛員要支付超支的雙倍罰款,這種獎懲措施在油耗控制方面將起到預期作用。

3.嚴格控制材料消耗。企業的燃料、物料、低值易耗品是交通運輸企業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消耗定額可以有效控制成本費用的發生。財務部應會同機務等部門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額,監督定額執行情況,并對定額執行情況比對分析。認真查找材料消耗超出定額的原因,根據年初成本計劃的要求,制定相應降低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資消耗的措施。嚴格控制燃料、物料的消耗,根據消耗定額對耗用量大、領料次數頻繁的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應在保證運營安全的前提下實行限額發料制度,超額領用要明確原因和提供超額領用的書面材料,財務部認可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認真編制物資采購、儲存、供應和保管等費用預算,作為控制成本費用支出的依據。物資采購管理部門應編排經濟采購路線,查找經濟采購點,確保各項材料物資采購質量合格,合理控制經濟儲備量。嚴格執行各項材料物資驗收入庫程序,最大限度降低物資采購、儲存、供應和保管費用,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4.加強燃料發票管理。企業應嚴加控制每一輛車的油耗,可以對同一輛車、同一線路、不同駕駛員的油耗采取標準成本法進行比對,或與同一車型、不同線路的油耗進行比對。如果超支明顯,應責成駕駛員提供超支原因和相關附件。企業應分析每一次加油所行駛路程是否與標準成本計算的實際相符。對駕駛員提供超支原因和相關附件進行合理分析,決定是否認可相關費用。不能提供合理原因和相關附件的不予報銷,堵塞報銷漏洞。

(三)推行全面預算管理

企業推行全面預算管理,有效控制成本費用,為費用評價和考核工作提供依據,有力推動成本評價和考核工作的全面展開。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建議根據企業近幾年的實際運營和成本費用情況,以及對未來成本費用組成要素增減變化的預測,充分考慮影響成本費用的各種有利和不利因素,通過二上二下的協調溝通,匯總編制預算草案,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通過,最終確定企業預算目標,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過財務預算管理,積極控制成本、費用支出,提高企業利潤。企業成本費用超過預算比例的要向預算委員會提供書面說明,預算委員會委派財務專業人員對超預算的書面說明進行認定,這樣將規范采購行為,節約修配費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材料采購成本。

四、結束語

交通運輸企業運營成本控制要從提高成本控制意識、加大材料控制力度、推行全面預算管理等方面應對。動員每位員工參加到企業成本控制中來,培養全體員工的成本意識,變少數人的成本管理為全員的成本管理。各部門應全面推行降本增效工作,全面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生產組織績效和財務管理績效,實現運營的低消耗、高質量和高收益。堅持每個工作環節有章可循,企業成本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就會不斷提升。

參考文獻:

1.陳艷靜.淺析公路運輸企業成本控制[J].現代商業,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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