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處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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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處理措施

食品安全處理措施范文1

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管理使用回收安全措施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使得各學校的化學實驗室里配備了足額的化學藥品,這為化學實驗教師有效開展化學實驗教學提供了極大的物質基礎和便利。然而,以2015年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穫}庫爆炸造成85人遇難、700余人入院治療為典型代表的特大事故,給我們這些從事初中化學危險實驗藥品管理以及實驗教學的教育工作者敲響了警鐘。

為了教師及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學習安全,本人對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的管理、使用以及回收進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探索出了一套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一、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的安全管理

1.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的種類

在我們初中化學實驗藥品室里,存放的危險藥品有如下幾類:(1)易爆炸品。主要有高氯酸、硝化纖維素和硝化棉等。(2)易燃品。它包括易燃固體、易燃液體和自燃品。易燃固體主要有紅磷、硫磺、鎂粉、鋁粉等;易燃液體主要有工業用酒精、汽油、甲醇、乙醇、丙酮等;自燃品主要有白磷等。(3)遇濕危險藥品。主要有金屬鉀、鈉、鋅粉等。(4)氧化劑。主要有硝酸鹽、亞硝酸鹽、高氯酸鹽、氯酸鹽、高錳酸鹽、過氧化物等。(5)有毒藥品。主要有氯化鋇等。(6)腐蝕性物品。主要有硝酸、硫酸、鹽酸、磷酸、甲酸、氫氧化鈉、氨水、生石灰、過氧化氫等。

2.化學實驗教師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

首先,化學實驗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化學藥品室安全守則,預防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能及時地將各種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其次,各類賬目要清晰無誤。儀器及藥品總賬、明細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等賬目必須賬賬相符、帳物相符。再次,對化學危險藥品要本著“安全、科學”的原則進行合理擺放;對易燃易爆以及有毒藥品,要擺放在獨立的易燃易爆藥品櫥和有毒藥品櫥內,雙人雙鎖管理。在此基礎上,還要對各種化學危險藥品的檔案進行嚴格的管理,通過演示實驗報告單、探究實驗報告單、分組實驗報告單,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出入庫進行嚴格管理,存檔存冊,查有實據。冬季對液態的危險化學藥品適度保暖,防止凍裂或凍碎試劑瓶。

二、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的安全使用

對于化學教師在日常課堂教學中進行的演示實驗,其安全措施應注重如下幾個方面:

1.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瘜W教師在充分熟悉實驗內容和實驗操作步驟的前提下,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有充分的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引導學生如何觀察教師演示。并缺一不可地將實驗所用的危險藥品通過演示實驗通知單一一表現出來,避免遺漏。

2.教師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范進行演示實驗。在進行演示實驗時,教師要嚴格按照實驗所需的藥品的用量取用藥品,以免取用過量,造成浪費并引發安全事件;實驗步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范進行。

化學實驗教師帶領學生進行的探究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其安全措施如下。

第一,化學實驗教師必須事先組織安排學生預習探究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的相關內容,提醒學生對某一個或某幾個實驗的危險藥品的使用的安全點重點預習,以免發生安全事件,傷及自身及他人。

第二,化學實驗教師要對某一個或某幾個探究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的危險藥品的使用的安全點進行不厭其煩地講解,使學生從思想上、行動上真正重視起來。在他們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來這一問題時,化學實驗教師要一一將危險藥品的實驗的安全點及安全注意事項列舉出來。比如,在利用試管給危險藥品加熱時,如何將試管傾斜,不要對著自己或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另外,諸如“實驗室利用高錳酸鉀制取氧氣的探究”等一些制取氣體的探究,其安全要求更高,凡此種種,事無巨細,化學實驗教師務必講深講透,安全第一。

第三,家庭趣味小實驗,因能就地采取實驗“藥品”,利用家里的瓶瓶罐罐拼拼湊湊就能實驗,這是動員學生進行創新實驗的最佳機會,然而,正是因他們離開了教師的視線和監管而進行實驗,所以,易發生安全事件的概率也就相當高。對這類實驗,化學實驗教師必須戴上“望遠鏡”對學生進行跟蹤指導、服務。化學實驗教師可以利用周末或節假日的時間,來到學生家中,對學生進行現場安全實驗指導;亦可動員有一定實驗能力的學生家長監督學生安全實驗。

三、初中化學實驗危險藥品回收的安全管理

不論是化學教師的演示實驗,還是化學實驗教師的探究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其實驗完畢后剩余的危險藥品,必須有化學實驗教師絲毫不漏地予以回收,并將其妥善集中處理。在處理這些危險藥品時,一要嚴格按規范操作處理,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給自己造成傷害;二要防止泄露,造成污染,傷及無辜。

參考文獻:

[1]王志寧.初中化學實驗綠色化的實施.新課程研究,2008,(04).

食品安全處理措施范文2

1.1工作目的

為全面履行政府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規范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縣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提高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府發[20*]2號),制訂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按國家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見附錄8.1。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堅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可能引發和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啟動應急預案和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農業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2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教育局、縣*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商業局等。

2.1.3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情況,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5)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1.4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統一對外信息口徑。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委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協調。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由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的問題,查處違紀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縣商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供銷社負責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供應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的儲備、供應工作。

2.1.5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展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的負責同志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職責

a.執行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檢查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c.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d.向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e.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f.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6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局等部門負責,并明確其中最直接相關的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應急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縣衛生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組

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出現的歪曲性報道或謠言,組織駁斥澄清。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2.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突發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商業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保障預警系統的有效運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訂處理措施,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的建議。

縣應急委員會負責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并及時報告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預警決定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c.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b.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及時向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縣政府指定的部門及時上報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已經發生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對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市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按《國家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縣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3.3.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

(3)出現死亡病例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3.5責任報告人

(1)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醫務工作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2小時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初次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級關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預案規定著手處理。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縣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1.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協調轄區內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4.1.2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或者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級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Ⅱ級響應后,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縣應急委員會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指導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進入Ⅳ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建議和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對于發生在縣內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縣(市、區)的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應向市應急指揮部請求組織、協調和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組織開展應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4.4應急響應終結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一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建議,報縣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并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在參加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期間,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補助。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造成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經過,調查處理概況,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醫療救治情況、損失和傷亡情況,所造成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者的責任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今后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議,評估應急預案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針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承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對可能性或已經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核同意后,向社會;未經審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參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縣直(駐縣)部門(單位)、應急專業隊伍以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明確帶班領導;確保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配備專用的電腦及其打印機等附件、傳真等辦公設備。

6.3醫療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相應級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發生地的醫療機構應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組織救治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工作。縣衛生局根據事態發展狀況,及時組織有關醫療專家進行救治,必要時及時向上級請求支援。

6.4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突發食品安全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5技術保障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6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6.7經費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保障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主要用于: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日常運作和保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演習演練、監督檢查等工作所需資金等。

突發食品安全財政應急保障經費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縣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財政應急保障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顚S?。

6.8演習演練

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應急演習演練結束后,鄉(鎮)政府和參加演練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6.9宣傳培訓

食品安全處理措施范文3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國家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必要時及時上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及時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或者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食品安全處理措施范文4

一、約談對象

本制度按照約談對象的不同分為兩類。

(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參加約談的人員應為部門或街道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二)全區行政區域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參加約談的人員應為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生產及質量管理負責人及約談主體認為有必要參加約談的人員。

二、約談范圍

(一)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約談:

1.各成員單位對食品安全不重視,導致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和保障措施不落實,造成多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或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

2.各成員單位在職責范圍內,發現可能誘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傾向性問題,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和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導致事態擴大、引發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3.因未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被新聞媒體披露,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4.對于區食安委領導批示或交辦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重要食品安全工作,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

5.列入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責任目標的主要工作進展緩慢,影響全區食品安全責任目標完成的;

6.在接到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投訴和在日常監督檢查、抽檢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屬部門職責監管范圍,不及時立案查處,相互推諉造成較大及以上影響的;

7.有關情況涉及到食品安全問題,區食安委認為需要約談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約談:

1.因對食品安全不重視,食品安全管理薄弱,引發多次食品安全事件的或引發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

2.發現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質量隱患以及不合格問題整改不徹底的;

3.因違法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被我區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且情節較為嚴重的;

4.在其他地區因產品質量問題被處罰或通告且影響較為惡劣的;

5.發生法律法規只有禁止規定而無相應處罰規定的行為,且影響大涉及面廣或者情節嚴重的;

6.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后,不能持續地保持食品安全的必備條件和要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7.群眾舉報投訴反映較為集中的;

8.其他有必要進行約談的。

三、約談權限

(一)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進行約談,約談人可為區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必要時(也)可委托區食安辦負責人約談。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定權限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約談,約談人可為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三)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食品安全環節管理的原則,對環節內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約談。

四、約談程序

(一)需區食安委約談的,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確定約談對象及時間。需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約談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確定約談對象及時間。

(二)組織約談單位應提前2天書面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事項、時間、地點和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見附件1),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可直接電話通知。

(三)約談對象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

(四)組織約談單位應做好記錄,形成《約談紀錄》并及時發送約談對象。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行政執法相對人約談時,應有2名以上監管人員在場。對食品安全經營主體的約談記錄應納入日常監管檔案,妥善保存。約談記錄包括:約談人員、約談事由、約談內容和約談結果。

五、約談主要內容

(一)通報被約談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隱患,提出相關處理建議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聽取被約談者對相關問題的認識和陳述,了解整改情況;

(三)與被約談人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制定下一步所要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需要約談和告知的內容。

六、約談監督落實

(一)約談后,約談對象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組織約談單位。

(二)組織約談單位負責對約談事項和約談內容的后期督查工作,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在規定期限內按《約談紀錄》整改落實到位的,終止約談程序。

(三)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約談紀錄》落實不到位的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取消該單位評先資格,并在全區予以通報;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約談紀錄》落實不到位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由食品安全環節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并納入重點監管。

七、其他事項

(一)約談制度不代替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的行政處罰、紀律處分等處理。

食品安全處理措施范文5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行政區域內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機構、應急工作組、專家組、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組成。

2.2應急領導機構

2.2.1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縣衛生局局長、縣農委主任、縣畜牧獸醫中心主任、縣質監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食藥局局長擔任。

縣公安、監察、經信、新聞、發改、農委、衛生、質監、工商、食藥、財政、教育、住建、環保、水利、畜牧、糧食、鹽業等單位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為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審議批準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決定啟動應急響應;或者授權事故信息。

2.2.2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為:

(1)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建立事故應急處置發文、會商、信息和專家組管理、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

(2)檢查督促相關鄉鎮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3)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

(4)組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5)在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的領導下,參與和組織調查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組織修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組織建立和管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8)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及縣政府“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預防預警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根據下面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縣新聞部門: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儲備與調撥工作。

縣經信局:按照現行醫藥儲備體系負責醫藥用品的調撥供應。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參與畜禽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酒類產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做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及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鑒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衛生局:負責縣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引發的食源性疾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及時收集信息、分析動態。

縣農委:負責對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木鑒定等工作。

縣畜牧獸醫中心:負責對畜禽產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食藥局:負責對餐飲服務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食藥局等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指導事發地快速妥善處置環境污染,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縣水利局:負責對水產品養殖生產環節造成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糧食中心:負責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運輸等環節原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鹽業公司:負責由鹽及鹽產品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縣指揮部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1)事故調查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局

成員單位: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農委、縣畜牧獸醫中心、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食藥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等部門。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開展流病學調查工作,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縣監察局負責。根據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牽頭單位: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部門負責

成員單位:縣農委、縣畜牧獸醫中心、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食藥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糧食局、縣鹽業公司。

職責: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局

成員單位:縣經信局、縣食藥局。

職責: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救治藥品、醫械,開展食物中毒人員醫療救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

(4)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經信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

職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及交通工具,負責協調組織調運應急救援設施,對中毒人員進行安撫,對受影響人群進行相應安置處理,保障應急現場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5)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新聞部門

成員單位:縣衛生局、縣農委、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食藥局、縣經信局、縣水利局。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和記者接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工作。

2.4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有關科研機構和部門專家組成,主要涉及應急管理、衛生、農業、畜牧獸醫、質監、工商、食藥、商務、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縣指揮部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5應急指揮部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單位和職責比照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確定。

3預防與預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1)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衛生部門會同農業、畜牧獸醫、質監、工商、食藥、商務等有關部門對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環節及其他領域食品安全進行風險監測,加強關注和防范,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衛生部門開展對食物中毒信息的監測、報告和分析工作;

(3)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經信、水利、農業、工商、質監、食藥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安全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熱點問題的監管,做好節假日、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制訂完善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5)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綜合利用和資源共享,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波及的范圍、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省人民政府統一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預警及預警公告,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政府要求積極做好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相關工作。市人民政府負責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預警,向全市或事發地預警公告。

縣人民政府負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密切監測食品安全狀況,及時預警。對跨縣級行政區劃的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須經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

3.2.2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指令各應急工作組進入應急狀態,綜合協調組要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2)針對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疑食品,采取控制、封存、追回、銷毀等措施,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人員、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事件信息,公布咨詢電話。

(5)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隱患已經排除的,警報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狀態,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2.3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系統。衛生部門開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工作。農業、畜牧獸醫、商務、工商、質監、食藥等部門分別在各自監管領域內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部門間和部門上下的信息溝通和協調聯動。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數據庫。衛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信息數據庫。

4應急響應

4.1事件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和發展趨勢,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生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分級響應

4.2.1I級、Ⅱ級、Ⅲ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指揮部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后,縣政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縣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加強與事故所在縣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進展情況,指導督促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立即向縣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分析情況、提出處置建議,派遣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按規定向省、市人民政府、省、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和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必要時請求市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支援。

4.2.2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程序可比照Ⅲ級響應程序。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立即組織先期處置,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啟動Ⅳ級響應進行處置。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2.3響應級別的升降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1)級別提升。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蛲杏讬C構、全縣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地區和上級有關部門通報的信息。

4.3.2報告主體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向所在地縣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3.3報告時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對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獲知事故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縣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4報告內容與方式

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事故發生后l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口頭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中毒和死亡人數、主要癥狀、初步原因、受污染或可疑食品和其他人員受影響程度等情況。

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形式,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及對初報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以及事故發生的原因、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防治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直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鑒定報告等詳細情況。

4.4應急處置

4.4.1現場應急處置原則

(l)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優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盡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學有效的救治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4.2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要進行先期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治食品安全事故擴大和蔓延。

4.4.3應急行動

應急行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

危害:

(1)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藥品、醫械、物資、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形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應設施、資金等,立即對食物中毒人員進行救治,確保應急所需及時到位、救治及時有效。

(2)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3)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收集事故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調查、咨詢,對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做出恰當的研判。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4)農委、畜牧、質監、工商、食藥、商務、水利、糧食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5)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委、畜牧、質監、工商、食藥、水利、糧食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6)核實現場情況,收集、整理現場信息,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與暢通,及時向事發地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向社會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4.5信息

需要縣指揮部的,由縣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事故的發生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對于較為復雜的事故,可分階段,先簡要基本事實。當發生跨省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通報應急處置信息,并按權限。

4.6應急響應終止

4.6.1應急響應終止的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6.2應急響應終止的程序

(1)應急響應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解除應急狀態。

(2)應急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縣人民政府應按照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善后處理意見和相關要求,認真執行落實,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指揮部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相關部門及事發地人民政府執行落實,做好善后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做好恢復生產經營秩序、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2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鄉鎮指揮部要在一周內做出客觀、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應急預案實施效果評估情況;

(5)經驗、教訓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鄉鎮食品安全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暢通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障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通訊設施系統,確保事故發生時通信暢通。

6.2隊伍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防治與醫療救援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3技術保障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負責現場處置的監管部門要立即進行采樣,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鑒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4經費保障

縣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需要,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經費預算,報縣財政局或縣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執行。

縣指揮部辦公室針對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交通工具和應急指揮平臺等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需求,提出經費預算報縣財政局或縣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執行。

鄉鎮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確保經費及時撥付到位。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經費不足,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請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縣財政予以支持。

6.5物資保障

發展改革部門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6.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7宣教培訓

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6.8演習演練

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習演練。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食品安全處理措施范文6

加強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為切實保障農村群眾飲食安全。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農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農村食品安全

農村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工作措施,做好事前防范,加強事中監管,確保農村飲食安全。

二、強化措施,保障農村家宴食品安全

(一)農村家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各級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內的農村家宴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指定專門機構,落實專人負責轄區內農村家宴的管理備案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各村民委員會主任對本村宴席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對本村宴席辦理的申報及安全督查;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農村家宴環節的監管和技術指導;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做好相關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員會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家宴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和管理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實農村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實施農村家宴承諾管理制度

農村村民因婚喪喜慶等活動需自辦宴席宴請親朋好友的,凡舉辦50人(5桌)以上的家庭宴席,事主必須提前5日向所在村民委員會報告,并與村民委員會簽訂《農村家庭自辦宴席食品安全承諾書》,承諾書主要內容包括:事主自覺到工商部門所確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購買食品;廚房環境整潔、餐具消毒衛生、食品儲存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所聘請的廚師持有健康體檢證和上崗培訓證等。宴席承辦人所在行政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督促事主、廚師落實承諾書的相關要求,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告自辦家宴的相關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不具備舉辦家庭宴會條件的整改意見,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并監督整改到位,確保自辦家宴食品安全。

(三)強化農村家宴食品安全監管

為確保農村家宴食品安全,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本轄區內舉辦的各種家宴做好登記,于次月5日前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報上月家宴登記情況,落實工作人員對農村家宴進行現場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并在宴席承辦人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承諾書上簽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做好相關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建立農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一旦發生農村家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宴席舉辦者要立即向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監管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件。村民委員會及宴席舉辦人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人員救治工作,主動提供菜肴留樣、剩余食品、原料及相關物品,確保應急和調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五)加大農村家宴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力度

對因農村自辦家宴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對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對擅自操辦農村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家宴舉辦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并給予一定經濟處罰;承辦家宴廚師未盡到應盡的食品安全責任而造成事故的,須承擔相應責任,并給予一定經濟處罰。對行政監管部門和有關執法人員失職、瀆職、不作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監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加強對農村家宴舉辦者、承辦廚師等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操作規范及法律法規培訓,努力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每個行政村參與農村家宴的廚師進行摸底,并組織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廚師食品安全意識和責任。縣食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鄉鎮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指導農村家宴規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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