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工業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工業管理制度范文1
為了建設“綠色”,優化生態環境,提高本區工業排污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信譽度,建立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管理機制,促進我區經濟、環保、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暫行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
第三條(基本原則)
(一)實行誠信等級評定。工業企業要加強環境保護自律,環保部門要嚴格審批、加大檢查和處罰的監管力度;
(二)誠信等級評定,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執行統一標準和程序;
(三)工業企業應加大環保投入,做到污染物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
(四)區政府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采用污染物排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生產工藝和技術;
(五)積極引導社會公眾愛護環境,參與環境保護各項活動,實行政府監管、公眾參與、輿論監督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誠信檔案)
區環保局按照一廠一檔的要求,建立工業排污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并負責該信息庫的信息采集和維護。
以企業誠信檔案為基礎,根據上年度區環保監督、監察、監測情況,區環保局每年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工業排污企業誠信等級評定。
第五條(評定機構)
區成立區工業排污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委員會,委員會由區環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組成;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居民代表、村民代表、企業代表等參加。日常工作由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等級劃分)
工業排污企業誠信分為四個等級,即綠色等級企業、藍色等級企業、紅色等級企業和黑色等級企業。等級規定如下:
綠色等級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自覺實施節能環保新技術,主動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并通過ISO14001認證,與社區生態環境和諧良好的企業;
藍色等級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物達標排放的企業;
紅色等級企業:有不穩定達標排放行為或環保投訴被查實,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企業;
黑色等級企業: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廠群矛盾突出、影響社區生態或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受到環保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或經區政府限期治理仍未達標的企業。
第七條(評定方法)
(一)綠色等級企業評定與授牌
1、企業評定綠色等級企業,需企業先自行申報,再由區環保局誠信檔案記錄并征詢企業所在鎮(街道)、工業區、周邊居委會(村委會)的意見后確定,最后由評定委員會根據《區排污企業環境誠信等級評定指標》評定并授牌;
2、綠色等級企業若在本年度內發生嚴重污染事故,立即取消其等級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二)藍色等級企業評定與授牌
根據上年度該企業誠信檔案記錄及環保監督、監察、監測情況,由評定委員會根據《區工業排污企業環境誠信等級評定指標》評定并授牌;
(三)紅色等級企業評定
有下列情形的為紅色等級企業:
1、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經監測,一年內連續2次主要污染因子超標或出現一類污染物嚴重超標;
2、廠區年度內出現1次環境污染事故,對廠界外環境有輕度影響的;
3、存在居民有效投訴,且對環境有一定影響和危害的。
(四)黑色等級企業評定
有下列情形的為黑色等級企業:
1、出現1次故意偷排、直排廢水、廢氣并超標排放及危險廢物未進行規范化處置造成危害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2、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經監測,一年內連續3次超標或出現主要污染因子嚴重超標;
3、3次以上居民有效投訴,有較大環境影響和危害的。
第八條(評定時限)
綠色企業申報時間:每年1月1日-1月30日
評定機構評定時間:每年2月1日-3月20日
評定結果公示時間:每年3月21日-4月10日
評定結果公布時間:每年6月5日
第九條(相關措施)
(一)綠色等級企業
1、可推薦為國家、市環境友好型企業;
2、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日常監察(測)每3個月1次;
3、連續3年被評為綠色等級企業的,可以適當減少日常監察(測)頻次。
(二)藍色等級企業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日常監察(測)每2個月1次。
(三)紅色等級企業
1、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由于企業違法排污造成嚴重環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增加環境監察(測)頻次。在水源保護區以外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半月不少于1次;
3、嚴格控制企業排污總量;
4、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黑色等級企業
1、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限期治理或責令停產,對由于企業違法排污造成嚴重環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經區政府限期治理仍未達標的企業,由區政府對其進行停產或關閉;
3、加大日常環境監察(測)力度,在水源保護區以外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半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周不少于1次;
4、嚴格控制企業排污量,執行限產限排,改擴建項目予以嚴格審批,新生產擴建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5、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6、停止享受地區優惠扶持;
7、抄送區有關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收到情況抄告,應當備存,并根據本部門職責,針對該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依法管理措施,從嚴把關、從嚴監管,對存在可依法行政處罰的行為的,要從重處罰。
第十條(其他措施)
區環保局可根據工業排污企業排污狀況、守法誠信狀況,必要時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形成監察網絡,實施全天候實時監察(測),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區環保局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隊伍建設,通過明確工作職責,將目標責任量化,通過每年進行培訓、考核等方式,形成網格化管理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解釋部門)
本暫行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所涉及的評定標準由區環保局另行制定公布。
工業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加大政府對工業經濟的引導、扶持力度,規范工業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市工業發展基金是市政府為發展工業經濟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工業發展基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預算管理、??顚S谩?/p>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三)擇優扶持、嚴格把關。
(四)公開透明、加強監督。
第二章工業發展基金來源和使用
第四條市工業發展基金總額1200萬元以上,市財政按企業稅收屬地原則籌集資金,以后每年根據財力適當增加。市工業發展基金在市財政部門設立專戶,實行專項管理。
第五條市工業發展基金實行滾動使用,當年未使用完的資金結轉下年使用。
第六條市工業發展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兌現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支持鼓勵工業企業和特色產業板塊的政策意見,包括工業經濟專項考核(含季度考核)、特色產業板塊培育、企業培大培強、企業爭先進位、十佳工業企業、工業經濟先進鎮、十佳企業經營者、利稅上臺階獎勵;企業技術改造貼息、企業招商引資、企業上市、十佳技改項目獎勵;民營經濟發展、產業集聚度獎勵等;節能先進單位和個人獎勵等。
(二)推動工業經濟發展工作經費和專項活動經費。
第三章工業發展基金管理機構及使用撥付程序
第七條市工業發展基金由市經發局、財政局共同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報告上年度基金使用情況。
第八條市工業發展基金的使用: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市經發局、財政局核實,并提交與資金用途相符合的材料,報市政府分管市長審批,根據審批意見,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單位。其中涉及到企業的由市經發局、財政局聯合發文通知企業。其它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到資金使用單位。
第四章監督
第九條市經發局、財政局應當對市工業發展基金使用范圍、使用對象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有關企業或單位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后,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作相應的財務處理,做到??顚S谩?/p>
工業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化工項目;管理制度;存在問題;解決策略
1化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必要性
化工企業是現代工業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從世界化工產業角度來說,中國化工企業想要謀求生存和發展,就必須不斷地推動自身的工藝技術進步、產業機構優化、組織結構合理,這也就意味著化工企業在項目管理上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水平。從現實角度出發,化工產業的建設、生產和管理需要大量資金注入,管理難度大、市場風險高、收益周期長,要維持項目管理的有效性,制度化是不可或缺的。化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是基于當前我國化工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提出的,化工產業本身是一個相對寬泛的概念,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化工企業是集中了高科技、多資源的經濟體,項目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后期的經濟效果、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十二五”以來,我國化工工業發展迅速,各類化工建設項目增多,客觀上增大了整個行業的開放性,從企業結構體系到員工素質方面,都存在很多的弊端,由此也造成了一些化工工程項目的安全隱患。例如,化工企業生產中都具有聯動性特點,各種設備分布較為密集、系統結合較為緊湊、施工作業面積較小等,凸顯出項目管理的必要性,但是僅僅依靠員工的自覺性和技術的指導性是無法實現的,對我國化工企業的長遠發展存在不利影響。積極展開化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社會產業發展的大趨勢。
2化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影響因素
(1)投資管理一般來說,化工企業項目建設周期長、涉及因素多、投資總量大,缺乏有效的管理工作,整個企業的運轉會陷入混亂和無序。結合我國化工企業的一般現狀來說,投資管理存在較為明顯的缺陷,例如在規劃設計和招標階段,如果缺乏對選擇模式的科學定性分析,就會導致項目管理進行中各工作的銜接困難,發生抬升造假、工期延誤等現象,這一問題在DBB投資模式中很常見。再例如,借助EPC模式進行項目的設計招標,由于主動權在承包方手中,相應地就要求業主具有較高的技術總監督、市場分析能力,在這一情況下,缺乏制度化的管理機制是行不通的。投資是化工企業項目開展的第一步,化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的確立,正是實現監督工作的基礎,促使工程質量得到保障,降低后期維護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2)權責不清化工企業在經營中遇到的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市場風險,具有不可控的特點。其二是內部風險,即在企業內部存在的各類瓶頸問題,如資金、技術、組織結構等各層面的不協調、不科學。企業內部風險的出現源于權責不清,領導層、管理層、生產層以及各部門對企業項目管理制度缺乏認識,沒有形成一個主動執行的氛圍。例如,在化工項目具體建設過程中,施工單位、承建單位、業主等各方面沒有一個明確的制度約束,就不會有動力;在出現問題的時候,為了自身的利益而相互推諉,導致化工項目受到極大的阻礙。(3)質量監督質量監督體系是化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化工產業存在的各種問題中,絕大多數是由于在執行中的疏忽大意,不能夠嚴格履行相關流程,即人為原因在質量管理方面影響較大。從制度確立入手,明確每一部分質量負責的主體,以及相關的懲罰制度,促使整個監督過程更加規范、合理。
3建立化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的措施
(1)促進預算控制制度健全從思想上充分認識資金預算的重要性,認清自身在項目管理中的缺陷,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才能很好地展開預算控制制度的實施。預算控制是關系到化工企業項目成敗的關鍵,可以通過建設專業的財務部門進行審核,評價相關制度是否科學合理。(2)提高化工項目管理水平首先,促進對應規章制度的完善,以企業內部需求為基礎進行擴展,促使制度的功效充分發揮出來,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完善和補充;其次,做好相關方面的完善工作,并結合化工項目管理的特點,保持動態性優化的特征;最后,基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展開各項工作,如提高管理人員的約束機制,完善后勤保障能力。(3)優化化工項目組織結構基于化工項目管理的復雜性特點,人的因素在其中發揮著主要的功能,同時也是項目質量的主要負責主體?;て髽I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正是圍繞著人員管理展開的,積極展開化工項目組織結構的優化,除了在項目經理、項目班子等方面展開建設之外,還包括各協調部門的責任劃分,構建一個緊湊、有力、執行性強的團隊。
參考文獻:
[1]李玲,張文生.能源化工企業科技項目后評估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2,16:114-119.
[2]鄭曉瑋,劉保軍.化工企業分析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2,09:35-36.
[3]錢麗娜.化工企業“項目管理成熟度”的應用分析[J].遼寧化工,2010,02:191-194.
[4]張峰,殷秀清,董會忠,田力軍,宋曉娜.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能力評價體系研究[J].工業經濟論壇,2015,01:99-105.
工業管理制度范文4
一、績效管理公平性內涵
公平性是企業績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績效管理公平性的內涵非常豐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績效管理的公平是指要客觀全面的評估員工業績水平,不夾雜評估者主觀層面的意志,避免績效管理隨大流的情況,做到準確的區分績效好以及績效差的員工;其次就是績效管理公平是指績效指標要同一性與差異性之間的協調,同一性是指同樣崗位類別的員工要適用相同的績效指標,不停的崗位類別的員工需要采用不同績效指標,確??冃е笜伺c崗位工作職責之間的匹配性;再次就是績效管理公平是指績效管理整個工作要做到公開透明,從績效指標的設置到績效結果的公布,再到依據績效指標進行獎懲都要做到公開公平,避免出現暗箱操作的情況。
二、民營企業績效管理制度方面不公平
民營企業績效管理制度方面的不公平問題比較突出,本文這在對于民營企業績效管理進行廣泛調查分析的基礎之上,將民營企業當前績效管理制度方面的不公平歸納如下:
(一)績效指標一刀切
目前民營企業績效管理方面,績效指標基本上就是一刀切,不同崗位類別、不同員工類別在績效指標方面基本一致,這種情況下,就導致了績效管理的不公平問題,這是因為不同的崗位類別食用不同的績效指標,舉例而言,管理崗位與銷售崗位在績效管指標方面就沒有太大的差別,而績效管理實踐證明,管理崗位績效管理并不適用銷售崗位績效指標,銷售崗位績效管理也不適用管理崗位的績效指標,二者混用必然會導致績效管理的不公平。
(二)績效結果不公平
民營企業在績效結果方面做不到一視同仁,民營企業一般規模小、員工少,企業管理基本上就是以家族式管理為主,內部人際關系比較復雜,很多員工與企業創始人都沾親帶故,這就使得績效管理制度的執行夾雜了比較多情感因素,因此做不到根據績效制度的規定進行公平的績效考核。在績效管理結果不夠公平的情況,很容易就會導致那些真正績效良好的員工,反而出現了績效等級不如那些績效較差的員工。而作為社會人的員工不患寡而患不均,績效管理新制度執行的不公平,必然會導致員工不滿意的增加。
(三)績效管理不夠透明
由于績效管理與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企業員工對于績效管理非常關注,每一個人都傾向于高估自己的付出,低估自己的收入,這種心理狀態下,如果績效管理制度不夠公開透明,員工無法了解績效管理的內容、重點,無法對于其它員工的績效情況進行一個橫向比較,很容易出現的結果就是員工對于自己的績效結果不認可。目前不少民營企業在績效管理工作方面,顯然沒有意識到公開透明流程對于績效管理的重要意義,結果導致績效結果不公開,員工之間相互猜測他人的績效結果,從而影響到了工作積極性的提升。
三、實現民營企業績效管理制度公平的思路
針對目前民營企業績效管理中存在的種種不公平,關鍵就是要在制度設計方面更多的去考慮公平性的問題,依據公平原則的要求,重點要在績效指標、績效結果以及績效公開等方面做到更加科學合理,從而實現績效管理制度的更加公平。
(一)績效指標做到差異化
民營企業績效管理制度設計中,需要在績效指標設計方面堅持做到差異化的要求,畢竟績效指標是績效管理的依據,有沒有科學的績效指標,將會直接影響到績效管理的有效性。在指標的設計方面,需要民營企業投入必要的時間來對于企業內部不同類別的工作崗位進行分別設置績效指標,從而保證績效指標與工作崗位職責之間的相關性。舉例而言,銷售崗位就要建立起來結果導向為主績效指標體系,管理崗位則需要構建起來行為導向為主的指標體系,技術崗位要構建起來創新導向為主的績效指標體系,只有尊重不同崗位之間的差異性,制定不同的績效指標,才能夠更好的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力爭做到運用這一績效指標體系真實客觀的評價出來員工的真實業績效水平。
(二)績效結果要做到公平
民營企業績效管理一定要做到一視同仁,凡是適用同一績效指標體系的員工,都需要依據同樣指標、同樣的標準來進行績效管理。在績效管理制度設計方面,需要有相應的約束性制度來讓績效管理工作盡可能少的受到管理者主觀意志層面的影響,績效結果要能夠真實反映出來不同員工之間的差異性。同時在依據績效結果進行獎懲方面,需要嚴格依據員工的績效結果、等級進行獎懲,讓那些績效等級更好的員工獲得應有的獎勵,同時要適度懲罰那些績效等級較差的員工,通過這種獎懲結合的措施來短促員工更加努力的去完成自身的績效任務。為了確??冃ЫY果公平性,民營企業應建立起來必要的申訴制度,凡是員工對于自身的績效結果不滿意,都可以申請進行復議或者復查,由專門的管理者對于員工績效申訴進行處理,力爭通過復議來解決績效結果的偏差,從而讓員工更加滿意。
(三)績效管理公開透明
民營企業績效管理制度設計方面一定要做到盡量公開透明,可以說公開透明這是防止績效管理不公平最有效的做法,績效管理制度設計方面,可以明確相應的監督機制,使得績效管理工作的開展能夠接受的廣大職工的全面監督,盡量減少因為績效管理的不公開、不透明所帶來的各種猜忌。績效管理制度形成之前,需要做好走訪調查工作,公開征求員工對于績效管理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讓員工對于績效管理制度更加了解,減少各種因為不了解而滋生的不公平感。績效管理制度公開透明的另外一個重點就是將績效結果進行公開,來接受廣大員工的意見評判。
工業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
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
工資總額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通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
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部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以下人員: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董事長、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工資模式
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后兌現。
第十二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附件一: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第四章
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
適用范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
工資模式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X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830元,我司擬定為850元,(《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干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等五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見下表二:
表二:崗位分類及標準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董事會批準;
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表三:各等各級崗位技能工資額度
4、由于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十級,簡稱“一崗十薪”;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資分別為500元和10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詳見上表三),崗位工資入等入級的原則:根據崗位說明說評價入等,根據能力評價入級。
二、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齡工資
=
公司工齡X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加工齡工資100元)。
三、津貼
(一)津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貼、通信津貼、誤餐津貼等。
(二)交通津貼:由企業負責人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三)通訊津貼
1、通訊津貼是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設置的一種補貼;
2、通訊津貼分為4個級別:員工級、部門經理級、副總經理級(含總助)、總經理級;
3、通訊津貼標準如下:員工:根據員工崗位性質等具體情況,由企業負責人核定;部門經理:
①業務類:150元/月/人;
②管理類:100元/月/人;總經理助理:200元/月/人;副總經理:300元/月/人;總經理:實報實銷
;
4、除總經理通訊津貼實報實銷外,其他人員通訊津貼一律憑發票在限額內按部門每月報銷一次。
(四)試用員工享受通訊津貼、午餐津貼、交通津貼;按時發放。
四、獎金
(一)獎金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正式員工。
(二)獎金種類及金額:
1、獎金種類分為年度獎金和總經理特別獎2種。
2、年度獎金
⑴年度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完成公司年度整體經營任務所設立的定期獎金,金額根據公司全年實現經營利潤而定。
⑵年度獎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待達標三種??己藘炐阏?、考核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4-6個月標準給予發放;考核待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2-4個月標給予發放。
⑶年度獎金發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3、總經理特別獎:根據公司整體經營和發展需要所設立的專項獎金。具體獎金項目及金額由總經理決定,單獨發放。
4、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五、其他
1、獎金考核由經理、辦公室根據該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貢獻大小和出勤記錄等考核結果確定。
2、特殊貢獻人員的獎金額度經董事會批準后可突破規定;
3、各項獎金由總經理通過隱密形式發放,任何人不得外傳。
4、學歷工資
第十五條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除實行年薪制,其工資模式原則上采用結構工資制。與公司訂立臨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工資模式采用簡單固定金額工資制,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其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其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
新錄用人員工資
新錄用人員包括企業從學校直接錄用的畢業生、從社會招聘、其它單位調入人員以及接收的復轉退伍軍人等。
1、試用期工資:事務型員工:
元/月;管理(技術)型員工:
元/月;部門副職:
/月;部門正職、技術人員:
元/月;特殊技術人員、高管及其它例外情況,由董事會決定。
2、試用期員工管理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方法見工資特區。
4、試用期結束經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崗位及其工作能力、實績、個人綜合素質等確定其基礎工資及相關補貼等。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鸫髲d公布為準。住房公積金: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系數。
第十八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
工資特區
第十九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條
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一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條
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于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系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三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四條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通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八章
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條
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后一日,并于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于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員工,并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
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
⑴新聘者;
⑵離職或遭辭退者;
⑶停職而復職者;
⑷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時的工資規定,詳見《行政手冊》。
第二十九條
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條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二條
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雙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三十三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
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工業管理制度范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證機構的審批管理和執業監督,規范公證機構的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簡稱《公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證機構依照《公證法》和本辦法設立。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
第三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公證執業規范和執業紀律。
公證機構應當加入地方和全國的公證協會。
第四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公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公證機構進行監督、指導。
第六條公證協會是公證業的自律性組織。公證協會依照《公證法》和章程,對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章公證機構設立審批
第七條設立公證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批準。
第八條公證機構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公證機構設立原則,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人口數量、交通狀況和對公證業務的實際需求等情況,擬定本行政區域公證機構設置方案,并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和公證需求的變化對設置方案進行調整。
公證機構設置方案包括:設置方案擬定的依據,公證機構設置和布局的安排,公證執業區域劃分的安排,公證機構設置總量及地區分布的安排。
公證機構設置方案及其調整方案,應當報司法部核定。
第十條公證執業區域可以下列區域為單位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轄區;
(二)設區的市、直轄市的轄區或者所轄城區的全部市轄區。
公證機構的執業區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該公證機構設立或者變更審批時予以核定。
第十一條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證員;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需的資金。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符合經司法部核定的公證機構設置方案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證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在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公證員中推選產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并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公證機構的開辦資金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第十四條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組建,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申請設立公證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公證機構的申請和組建報告;
(二)擬采用的公證機構名稱;
(三)擬任公證員名單、簡歷、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符合擔任公證員條件的證明材料;
(四)擬推選的公證機構負責人的情況說明;
(五)開辦資金證明;
(六)辦公場所證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設立公證機構需要配備新的公證員的,應當依照《公證法》和司法部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報請審核、任命。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作出批準設立或者不予批準設立的決定。對準予設立的,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對不準予設立的,應當在決定中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
批準設立公證機構的決定,應當報司法部備案。
第十六條公證機構變更名稱、辦公場所,根據當地公證機構設置調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變更執業區域的,應當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變更核準手續。核準變更的,應當報司法部備案。
公證機構變更負責人的,經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后,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對經批準設立的公證機構以及公證機構重要的變更事項,應當在作出批準決定后二十日內,在省級報刊上予以公告。
司法部定期編制全國公證機構名錄。
第三章公證機構名稱和執業證書管理
第十八條公證機構統稱公證處。根據公證機構設置的不同情況,分別采用下列方式冠名:
(一)在縣、不設區的市設立公證機構的,冠名方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本縣、市名稱+公證處;
(二)在設區的市或其市轄區設立公證機構的,冠名方式為:省(自治區)名稱+本市名稱+字號+公證處;
(三)在直轄市或其市轄區設立公證機構的,冠名方式為:直轄市名稱+字號+公證處。
第十九條公證機構的名稱,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公證機構的名稱,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公證機構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文字組成,并不得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設立的其他公證機構的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
公證機構名稱的內容和文字,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公證機構的名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該公證機構設立或者變更審批時予以核定。
公證機構對經核定的名稱享有專用權。
第二十一條公證機構執業證書是公證機構獲準設立和執業的憑證。
公證機構執業證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公證機構名稱、負責人、辦公場所、執業區域、證書編號、頒證日期、審批機關等。公證機構執業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辦公場所懸掛,副本用于接受查驗。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證機構執業證書由司法部統一制作。證書編號辦法由司法部制定。
第二十二條公證機構執業證書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轉讓。公證機構執業證書損毀或者遺失的,由該公證機構報經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逐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換發或者補發。
第二十三條公證機構變更名稱、辦公場所、負責人、執業區域或者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報請核準的同時,申請換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公證機構受到停業整頓處罰的,停業整頓期間,應當將該公證機構執業證書繳存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
第四章公證機構執業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公證機構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執業活動、質量控制、內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機構的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一)公證機構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的情況;
(二)公證機構執行應當報批或者備案事項的情況;
(三)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情況;
(四)公證質量的監控情況;
(五)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第二十六條設區的市和公證機構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對本地公證機構的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一)組織建設情況;
(二)執業活動情況;
(三)公證質量情況;
(四)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情況;
(五)檔案管理情況;
(六)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七)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證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公證檔案、財務、資產等管理制度,對公證員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建立執業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公證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公證收費標準。
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公證執業責任保險。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應當依法開展公證執業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
(二)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
(三)以詆毀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傭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
(四)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五)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六)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應當依照《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核定的執業區域內受理公證業務。
第三十條公證機構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規定,定期填報公證業務情況統計表,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本公證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應當真實、全面地反映本公證機構上一年度開展公證業務、公證質量監控、公證員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公證收費、財務管理、內部制度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公證業務情況統計表的統計項目及樣式,由司法部制定。
第三十一條公證機構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應當依照《公證法》的要求和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監督事項,審查公證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掌握的情況,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機構的年度執業和管理情況作出綜合評估??己说却渭捌錁藴?,由司法部制定。
年度考核結果,應當書面告知公證機構,并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公證機構應當對所屬公證員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公證機構的負責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三條公證機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一)被投訴或者舉報的;
(二)執業中有不良記錄的;
(三)未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的;
(四)年度考核發現內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的。
第三十四條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可以對公證機構進行實地檢查,要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說明有關情況,調閱公證機構相關材料和公證檔案,向相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公證機構和公證員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謊報、隱匿、偽造、銷毀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公證機構設立、變更、備案事項、年度考核、違法違紀行為處罰、獎勵等方面情況的執業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公證機構有《公證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者設區的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據《公證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公證機構違反《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跨執業區域受理公證業務的,由所在地或者設區的市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機構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部有關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八條司法行政機關在對公證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其查明的違法行為事實、處罰的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陬^告知的,應當制作筆錄。公證機構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依法申請聽證。
公證機構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九條司法行政機關在實施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過程中,發現公證機構存在違法行為或者收到相關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立案調查,全面、客觀、公正地查明事實,收集證據。被調查的公證機構應當向調查機關如實陳述事實,提供有關材料。
第四十條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公證機構的違法行為,可以委托公證協會對公證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
接受委托的公證協會應當查明事實、核實證據,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第四十一條公證協會依據章程和有關行業規范,對公證機構違反執業規范和執業紀律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業處分。
公證協會在查處公證機構違反執業規范和執業紀律行為的過程中,發現有依據《公證法》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