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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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范文1

一、2013年工作回顧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開展有序,推進得力,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

從2013年7月起,全區城鄉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區現有城市低保對象3029戶、7878人,有農村低保對象7253戶、13134人。截止2013年12月,全區共累計發放城市低保資金2066.2882萬元(含過節費、一、二季度物價補貼,),累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3143.708萬元(含過節費、一、二季度物價補貼),發放率均達到100%。2013年以來,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效果明顯,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工作力度較大,通過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對象187戶、419人,調整101戶、100人,新增213戶、447人。農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對象677戶、1064人,調整630戶、619人,并將符合條件的969戶、1545人納入到農村低保范圍。下半年,我們對全區低保信息網絡系統進行了審計和規范,以便于下一步對城鄉低保的公開、透明、規范化管理,切實讓貧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讓生活好轉的家庭脫離保障范圍。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13年度,區慈善總會的宣傳工作有較大進展,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動。新增慈善超市2個,在主要商業活動區擺放捐款箱6個,并與五星電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愛心人士聯動,經統計,截止12月底,共籌集善款30.8121萬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發放價值4.5萬元的暖氣15臺,羽絨服400件。通過慈善超市,為特困家庭發放大米、食用油、掛面等生活日用品8萬元;協同廣東省東莞市億茂濾材有限公司為我區40名學生發放“陽光助學”資助款3.6萬元。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尿毒癥、惡性腫瘤的病患兒童實施了手術。

(三)其它工作落實到底到位

1.年初以來,國家審計署對全國社保工作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審計。審計時間段為05年至2011年,涉及到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社會保障內容,分為數據采集、統計報表、業務審計三個階段,數據量十分龐大。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積極配合區審計部門,加班加點地進行數據采集、報表統計、業務審計。同時對低保工作中在的重復享受等問題及時進行了糾正,并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難題提供了較好的解決方法。社保審計工作取得了圓滿成功,受到上級審計、民政部門的一致好評。

2.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核查。為了讓城區貧困的無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徹底解決部分困難群眾無房居住的問題,低??七€專門抽調人員配合區、市建設局房管部門對全區649戶無住房及低收入家庭進行了核查,為353戶家庭辦理了住房補貼,為63戶低收入家庭辦理了廉租住房,46戶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3.積極、認真地回復了區四屆一次政協代表各我區城鄉低保政策的咨詢問政,對反映低保中存在的問題,第一時間進行上門入戶調查、核實。確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范文2

近年來,經過不斷加強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我市低保工作整體水平得到不斷提高。但在工作中,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今年低保量呈增長趨勢,從中也反映出了不少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認真解決好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現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主動地做好新增低保對象的辦理工作。各鎮(街道)要組織所屬村(居),按照動態管理和應保盡保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要全部納入低保范圍。特別是那些貧困的單親家庭、貧困孤寡老人,要盡快為其辦理低保。鎮(街道)不得硬性規定名額,不得以各種借口拖而不辦,也不得集中在年底辦理。

二、搞好城鄉低保對象的自查工作。各鎮(街道)民政辦要對本鎮(街道)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認真自查,對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群眾反映大的低保戶要立即停止保障;對家庭確實比較貧困或有嚴重病殘,可保可不保的,可以予以保留。

三、做好低保金發放工作的管理。近年來,金融部門對賬戶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嚴格,凡是賬戶名與身份證不一致的,在農村信用社一般不予撥款,辦理非常麻煩,影響了低保金的發放進度。各鎮(街道)要做好低保對象活折的核對工作,做到賬號、姓名統一,不錯、不缺。目前,在個別地方,村級為低保戶代管活折、代領低保金和對低保金進行二次分配的問題比較嚴重。各鎮(街道)民政辦要通過走訪了解,認真加以糾正。嚴禁村級強行代管活折和代領低保金,杜絕對低保金進行二次分配的問題。低保金是高壓線,鎮(街道)要加強對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政策教育,讓他們端正思想認識,自覺糾正違反低保政策的行為。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資金管理;低保資金審計

中圖分類號:D632.1;F239.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0-0139-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貧富差距明顯拉大,根據《2012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顯示,我國尚有1.28億貧困人口。面對如此大的貧富差距現狀,我國出臺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政策傾斜來托底保障。2015年,我國城鄉低保投入持續增加。1―11月,全國累計支出城鄉低保資金1 414.7億元。全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城鄉低保資金1 171.48億元,較上年增長6.36%。2015年,我國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繼續提升。截至11月底,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6 654.9萬人,占全國總人口4.9%。全國城市、農村低保月人均標準分別達到439元、255元,分別同比增長9.5%、14.7%;月人均補助水平分別達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長12%、15.8%。

目前的低保資金審計工作把真實性、合法性擺在了重要的位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日益改善,社會各界對社保問題日益重視,資金管理法規、制度的日益完善,相關部門法治意識逐步提高,社保資金已經成為人們心中的“高壓線” 。作為保障國計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低保政策,在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筆者將從審計的角度對我國低保資金的運行監督進行分析,并從中引發一定的思考。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低保對象范圍窄,未能覆蓋應保群體

根據我國農村低保政策,凡是家庭年收入低于區縣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戶,均應享受低保。但在我國農村,由于低保資金有限,每鄉規定有明確的低保人數限制,具體的操作是由民主投票選出低保農戶,領取低保金。但往往村中實際應保人數多于分配到的指標,部分應保群體無法享受低保資金的幫扶。

(二)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操作不規范

農村低保工作中普遍存在操作不規范、監管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很多鄉鎮基層干部沒有結合農民的真實經濟狀況提供名單,使得很多應該享受低保的農戶被排除在了民主評議候選人名單之外,用此名單投票選出的候選人自然不是真實客觀的。同時,“人情保,關系保”時有出現,傷害了群眾的利益,造成了新的社會不公。此外,鄉鎮管理松散,農民缺少向上反映和投訴的機會。

(三)低保對象身份核實困難,存在錯保,漏保

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很多主客觀因素使得低保對象的收入核定困難。例如,保障對象可能存在很多隱形收入,是主管部門無法核實的。同時,由于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的遲滯甚至無法溝通,容易造成擁有多套房產、經商、離退休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和人員違規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目前我國不同省份之間政府信息的溝通不暢,也導致存在少數人員兩地同時享受城市低保的情形。

(四)低保信息不及時,不能動態管理

低保工作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應該根據低保對象家庭的實際收入情況和低保對象的自然狀況進行調節。在工作中經常出現低保對象已經死亡而其家屬依舊冒領低保金的情形。低保對象信息如果不常更新,讓很多收入已經提高不再符合低保標準的對象繼續留在低保群體中,就會使得財政資金無法高效行使其職能。

(五)服務體系不健全,基層工作者壓力大

基層工作人員少,而需要管理的低保對象人數眾多,無法保證實地調查審核的及時性。與此同時,在具體工作中,基層人員直接面對低保群體,存在人身安全風險。農村低保工作機構及其條件更為艱難,多數鄉鎮無專門的低保工作機構,財政部門撥付的工作經費有限,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也參差不齊。

二、針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運行的審計方法

(一)針對于低保資金擠占的審計

首先,主管人員應當到低保部門取得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和具體預算計劃,掌握本年低保資金分配使用的內容構成、規定用途、具體發放單位等內容。其次,取得主管部門分配、轉撥專項資金的書面記錄,將專項資金計劃與預算相比對,確認專項資金是否按照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分配給項目執行單位,有無超出計劃范圍撥款的情況。其次,審查主管部門貨幣資金日記賬,核實資金是否確實撥付;同時,審查主管部門的資金往來賬戶,看是否存在挪用資金的情況。從賬簿追查到具體的原始單據,審核原始單據上列明的支出項目是否與計劃預算相符,還應考慮是否有虛假發票套現問題。最后,運用詢問、實地檢查的方法,走訪低保群眾,了解低保資金的具體發放情況。

(二)認真核對低保人員錯保、漏保情況

在審核低保人員是否符合條件時,可以運用計算機審計方式,聯合工商、運管、產權、社保等多個部門數據,進行交叉比對來發現是否存在不符合低保領取條件的人員。同時,還應結合具體走訪社區鄉鎮的詢問觀察方式,檢查是否有漏保的情況發生。具體審計方法如下:首先,在前期資料準備階段,審計人員應該整理低保家庭基本信息數據,低保人員生活保障金發放明細數據。再到相關部門取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數據、工商企業登記數據、個體工商戶數據、戶籍信息及人口注銷登記數據、運管車輛數據、產權數據、公積金繳納數據等相關數據。其次,審計人員要對取得的數據進行整理,將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和低保保障金發放明細表以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為關聯條件連接整理成低??傮w情況表。并將該表與其他部門取得的數據以身份證號進行關聯,生成領取低保的同時擁有其他經濟來源的明細表。再次,將不合規的低保對象名單打印分析,作為接下來入戶調查的重點對象。最后,入戶審核,對調查名單上的可疑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實地調查,以最終明確其是否符合標準。

三、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加大低保資金投入,拓寬融資渠道

目前,國家撥付低保資金時一般考慮各省的經濟困難程度、各省財政補貼情況、低保數量等因素。據統計,2012年,我國財政收入占GDP比重接近20%,且快于GDP的增長幅度,因此國家應該考慮加大對于低保資金的財力支持,并根據各省的具體經濟情況,制定不同省級財政補貼率。由于不同省份的財政收入能力不同,國家對財政收入能力弱的省份應加大投入力度,降低地方財政的壓力,并尋找其他融資渠道,例如,加大社會融資,達到最終讓低保群體應保盡保的目的。

(二)加快相關部門信息化平臺的搭建

通過金保工程一期的建設,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業務網絡三級互聯,應用軟件基本統一,數據資源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統。目前,我國進入金保二期工程的建設之中,二期工程的主要任務是依托國家基礎信息資源和電子政務網絡,實現各部門的互聯和互通,達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在實務工作中,由于各部門各省份信息不共享而造成錯保漏保現象客觀存在,因而,應加快信息平臺的搭建,實現各部門各省份協同管理。

(三)完善低保工作法制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目前,我國低保工作政策多是各個省份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的,其中針對于農村低保的政策內容有限;對于惡意騙保的法律制裁政策缺失,讓違規違法成本變低,不利于低保工作的有序開展。這些都是我國低保工作缺乏完善法律制度的表現。因而,國家應該出臺有關的法律法規,使地方工作有法可依,審計監督也就能夠更加明確地判斷其工作合法性,有利于低保工作的外部監管。與此同時,應該增加基層專業工作人員的數量,提高工作人員素質。頻繁的人員更換不利于低保家庭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因此,應安排專業的工作人員,為規范高效工作服務提供人力保障。

(四)加大低保工作宣傳力度,調動社會監督機制

低保對象生存能力較弱,對于信息的收集和了解能力差,因而低保工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以社區為單位,有重點地進行宣傳,既可以節約宣傳成本,又可以提高宣傳效率。同時,低保工作部門應該使工作規范化、透明化,堅持低保對象公示制度,讓群眾參與到低保全過程的監督中,不僅可以杜絕“關系保、人情?!?,同時也可以通過群眾監督,及時發現錯保漏保人員,利用群眾力量完善信息采集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關系社會弱勢群體生存的大事,所以完善低保工作至關重要。筆者在實地了解過程中深切地感受到低保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無奈,也了解到低保群眾對于低保工作規范有效執行的渴望,因此,深切希望完善法律制度上的缺陷,通過監督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切實解決低保人員工作中的客觀難題,以利于推進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范文4

關鍵詞:城鎮低保 問題與原因對策與建議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同時也加劇了貧富兩極分化,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對”弱勢群體”進行扶持的力度,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城鎮低保工作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乎民生的“送溫暖工程”,是幫助困難群眾維持基本生活的最后保障,是社會的最后一道安全網。探究各種難題及解決辦法對于健全這一關系國計民生的系統工程,保障其實施的有效性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本人自2003年至今,從事了八年城鎮低保工作,現就本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對策作簡要的探索。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 家庭收入難認定。在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了“應保未能盡?!焙汀安粦6!辈⒋娴默F象,這是由于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資產情況缺乏有效的核查手段。一方面,家庭收入不僅僅有工資,還包括存款,股票和有價證券等許多收入,在核查手段的限制下,這些隱形收入往往核查不出來;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的收入不穩定,外出務工,撫(扶)、贍養費,經營盈虧及銀行存款等都很難查實。另一方面,如何把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也是一大難題。有些人為了享受低保,將戶口分離,即一個家庭多個戶頭的“拆戶”現象,有些子女與年老父母戶口分開,讓無勞動能力的父母單獨立戶口申請低保,將贍養責任推給政府,如果將所有兒女全部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之內,則龐大的家族體系,相當難把握。我所在單位現有一百多個職工遺屬,她們本人均無工作,年老多病無固定收入,她們都是單獨戶口,計算子女贍養費是最難平衡的問題,如按子女個數衡量贍養費,有的雖然子女多,但他們自身生活條件都不好,有的雖然子女少,卻家境殷實,一個兒子比人家幾個兒子都強,按子女條件衡量,經濟條件都是隱形的,不好用數字衡量,很難找到一個讓大家都心服口服的衡量標準。。

(二)、基層工作人員嚴重不足,工作效率難以保障。社區負責低保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足,影響了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通常一個低保工作人員要負責200多戶低保,每年的半年核查和年審都有很多資料要填寫,還要進行入戶調查、走訪、民主評議、三榜公示、審批、輸機等多重工序,工作量比較大,就業能力強的低保戶每三個月隨訪一次,這些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到。

(三)、低保證發放存在困難?,F在低保實現動態管理,對已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隨時可以注銷,但低保證一旦發到其手中,便很難再收回,低保金雖可停發,證仍在其手,現在對低保人員國家優惠政策又比較多。有的往往拿證到處上訪,要求享受優惠政策,而有的癡傻殘障人員本身也無法較好保存低保證,經?;A上丟失,造成混亂。

(四)居民素質有待提高。目前,在低保群體中,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是有勞動能力但沒有勞動機會的失業、下崗人員。如果下崗人員能夠迅速獲得再就業機會,就不會對自身產生很大的影響,但是,由于部分低保人員習慣性地依賴低保福利,對低保金往往存在一種“不得白不得”的心理,認為是國家的錢,得一分是一分,對能申請到低保待遇有一種成就感,形成低保養“懶漢”現象。我曾遇到一個40多歲的下崗職工,離異后兒子跟隨了前妻,他天天呆在家里睡懶覺,鄰居們問他怎么不出去找點事做,改善一下生活,他卻說:我每個月的下崗生活費和低保加起來也有幾百塊錢,省著點花也夠我一個人用了,再熬幾年就退休了,我何必這么辛苦。

二、加強城鎮低保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一)合理界定城鎮低保對象。低保對象原則上應該定位在老、弱、病、殘等致家庭長期生活困難居民,且對老、弱、病、殘均應規定一個可操作性的標準,比如殘的程度,病的種類,老的條件等均應予以明確,以減少人為憑“看診”的印象確定低保對象的作法。這樣,既可將保障對象資格確定的復雜性進行了簡單化,同時,又促使身體健康、勞動能力正常的人通過自身的努力,開展生產自救,擺脫貧困,消除他們等、靠、要的消極依賴思想。

(二)加強動態管理。在低保對象管理上,應切實改變一些人心目中存在的低保好進難出、一勞永逸的舊觀念,做到補助標準有升有降,享受對象有進有出,具體講就是要定期對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核查,民政、財政部門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核查中發現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有變化的,應及時調整補助標準,減發或停發。

(三)加強職業介紹機構、社區服務機構、福利單位的管理,促進再就業。建立合理數量的服務機構,配置合適人員,并提高辦事效率,切實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充足可靠的就業服務。也就是通過能力建設促進就業率的提高,從而減少政府資金壓力,進而形成良性的發展模式。

(四)加大低保政策宣傳力度。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通過思想教育、政策宣傳教育廣大居民主動參與到城鎮低保工作中來,把切實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到低保范圍,把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清除出列,本著出于公心而不是出于私心的目的,讓廣大居民知曉低保的標準、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等,使之成為知理明事的監督主體,促進城鎮低保在廣大村民監督之下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責任追究制,要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

總之,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又是一件難事,能否做好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到黨群關系,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協調發展。更好地發揮其造福弱勢群體,推動構筑和諧社會環境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唐鈞:《最后的安全網:中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框架》,中國社會科學 ,1998。

2.孫光德、董克用,《社會保障概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范文5

我縣低保制度從19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健全,低保覆蓋人群逐步擴大,戶數逐步增多,低保資金的支出增長明顯,有效地保障了全縣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了我縣經濟社會的較快發展和和諧穩定。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縣城鄉低保對象8325戶13252人(其中農村低保對象7900戶12601人,農村低保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2.96%),同比增長3.9%。但審計中也發現了城鄉低保管理中存在一些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問題。

一、缺乏科學測算方法,低保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準確核定難。現行《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試行)》雖在收入范圍和測算上有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中操作性和指導性不強。當前,由于經濟多元化,家庭財產表現形式多樣,個人收入來源的途徑各不相同,信息不暢通,給保障對象準入資格審核帶來較多難度。個別鄉鎮對申請低保家庭的個人收入全核定為“0”,有些鄉鎮將申請低保的不同家庭成員收入全核定為相同的收入。由于家庭收入核定不準確,很難把好低保對象準入關。

二、未實現管理部門信息共享,低保工作動態管理實施不夠到位。從我縣低保制度建立以來,鄉鎮和村干部反映“進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難”的問題。由于民政、公安、社保、地稅、金融、車輛、房產等管理等部門未實現信息共享,無法實施對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個人存款情況的核查,低保戶存在購車、購房、生產經營、子女就業、參加工作、家庭生活好轉、自然減員等情況未及時退保。另一方面退出機制落實難,清退機制、清退手段和處罰力度較為薄弱,清退措施難以落實。

三、低保工作量大面廣,民政部門難以全面掌握低保對象的家庭動態信息??h民政局目前沒有專職的低保工作人員,只有5位兼職的人員,全縣各鄉鎮也只有1位民政助理員負責低保工作,其職責都是全方位的、綜合性的,且崗位輪換快,并沒有專職人員負責低保管理工作,人手嚴重不足,常常是一個工作人員負責幾十個、幾百家低保戶的跟蹤隨訪工作,自然是力不從心,低保工作的動態管理嚴重滯后。

為了解決低保動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審計建議:一是建立和完善低保對象季度、年度重新就業申報和收入核定制度。實行低保人員準入前自覺履行再就業、收入情況申報誠信承諾制度,對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二是盡快建立民政與公安、社保、財稅、人行、房產、車輛管理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合審查機制。民政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系和聯動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準確掌握低保對象家庭成員信息變動情況,嚴格審查低保戶的準入資格和退出條件,完善準入、退出機制。三是落實鄉鎮駐村干部低保管理工作跟蹤隨訪制度。低保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目前我縣有13000多低保對象,單靠縣民政部門和鄉鎮民政助理員難以掌握低保對象的動態信息。鄉鎮駐村干部要做好本村低保家庭的定期跟蹤隨訪工作,并將低保動態管理責任落實到駐村干部的年度責任考核當中去,以隨時了解最新情況,做好低保工作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保證公共資源社會公平分配和合法利用。

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范文6

摘 要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結構的變化,城市貧困人口不斷增加,傳統的救助制度已無力承擔起救助貧困人口的功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建立的。然而,由于制度的不成熟,使得制度的功能得不到最大的發揮。本文對我國現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行了較為全面地分析,針對現存的問題,提出了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建立有效的低保資金運行機制、積極開拓就業渠道促進再就業等解決對策,以利于制度的完善。

關鍵詞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問題 建議

貧困問題在我國一直都存在,但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城鎮實行普遍充分的就業制度、基本均等的工資收入制度、糧油供應的價格補貼制度和救濟制度,城市貧困問題相對很少。然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結構的變化,城市貧富差距日益擴大,部分城市居民收入下降、下崗失業、生活困難,城市貧困人口不斷增加。為保障城市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建立起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城市貧困人口進行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意義及取得成績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義

唐鈞認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義在于:(1)符合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2)符合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3)符合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4)符合社會全面發展的需要。

2.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和取得成績

我國的城市低保工作,1993年始于上海。1997年8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央政府正式有力推動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國的實施。1997年8月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總數達到206個,占到當時全國城市總數的1/3。1999年,國務院出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從制度上夯實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基礎。2000年,國務院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30%,并對部分財政困難的省份進行補貼。到2000年1月,我國有668個城市和1689個縣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已經全部建立起面向非農業戶口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為282萬人。2001年,國務院決定擴大保障覆蓋面,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由中央財政列支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并對中西部財政困難的省份進行補貼。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運行十幾年來,使我國城市扶貧工程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國家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顯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227.8元,最低保障對象月人均補助為165元;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1141.8萬戶、2347.7萬城市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全年累計支出城市低保資金461.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8%。

二、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由于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必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健全、完善本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急劇轉型期,又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因此在城鎮低保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低保資金籌措、管理中的問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專項管理,??顚S谩5珜τ谝恍├瞎I基地城市、東北、西北困難企業集中的地區,低保資金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首先是地方財政的壓力大。由于困難企業集中,財政收入減少,負擔的低保人口又多,即使中央和省級財政提供資金進行適當的補償,并且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地方在低保資金的預算和使用上仍存在巨大的缺口,特別是貧困縣、市財政緊張,一味地依靠中央、省級財政撥款。其二是保障資金列而不支,或是挪作他用,阻礙了低保制度的實施。其三,國家、省級的補助和調劑資金未必能用好。因為沒有實事求是的資金使用計劃和方案,使錢不能真正用在“刀刃”上,甚至權力濫用,滋生腐敗。

2.社會救助配套政策不完善問題

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僅僅是保障生存的救助制度,低保資金只能幫助低保對象解決最基本的吃飯問題,而低保對象在就業、就醫、子女入學、住房等方面就會面臨比生存更突出的難題。除很少部分地區對低保對象在就醫、教育、廉租房、減免水電氣費等方面已有些具體的優惠政策外,大部分地區社會救助工作開展得還很差。尤其是再就業工作與社會保障工作嚴重脫節,一些有勞動能力、有一技之長的低保對象很想通過自己的勞動擺脫貧困,但就業無門;由于沒有相應的學雜費減免政策,很多低保家庭子女拖欠學雜費、輟學的現象比較普遍;部分低保家庭成員生病無錢醫治,小病拖成大病,最后拖垮全家;部分低保戶住房條件極差,三世同住一間房屋的現象比較普遍。長此下去低保對象只進不出、低保人員日趨增多,會帶來相當大的壓力。

3.城市低保與其它社會保障缺乏有效銜接的問題

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構成了我國城市保障的三道防線。這三道防線的建立是為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在保障對象上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三條線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政府職能部門,而且牽涉到眾多企業,使得城市低保不能與其它的社會保障很好的銜接,造成了一部分貧困人員得不到保障,這樣不僅給城市低保工作帶來了壓力,也對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產生了影響。還有,城市低保制度與原有的貧困救濟等方面銜接不夠,有些項目和標準缺乏統籌考慮,顯得過多過濫,有些該給的沒有給足,有些則是不該給的卻給了。另外,低保標準的確定缺乏部門之間的協調,因而也缺乏科學性。

三、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對城市貧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制度,是城市反貧困的主要措施之一,是救助城市貧困人口的“民心工程”。由于低保制度的實施時間短,社會形勢變化較快,所以我國城市低保制度還存在著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為進一步推動城市反貧困進程,給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創造比較寬松、和諧的社會環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了。

1.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進程,彌補法律上的相關空白

目前中國的社會救助工作急需法律規范,訂立一部《社會救助法》,明確從事社會救助的行政機關的權力和義務、社會救助工作的操作程序、被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被救助對象的權利和義務、相關部門的義務及違反法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依法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被救助對象的行為,規范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已是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

2.建立有效的低保資金運行機制,確保低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建立一個穩定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逐年增加財政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是逐步使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都能享受保障的前提。隨著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深入和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的加大,各地民政部門應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投入,當然必須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建立和增加地方最低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形成可靠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同時,中央財政應根據各地財政狀況、最低生活保障任務和地方財政的努力程度,向欠發達地區傾斜,尤其是對重點欠發達地區、困難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地區,中央要加大財政困難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的力度。最后,還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探索籌資社會化、籌款多元化的新途徑,鼓勵社會個人捐資捐物,并發展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發動國外的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來作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補充,從而形成政府救助、社會幫困的多元保證格局,減輕中央和地方上的財政負擔。

3.積極開拓多種就業渠道,促進低保人員再就業

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與再就業沒有有機結合起來,還處于被動局面。通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能暫時的解決城市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問題,要從根本上緩解低保工作日益增加的壓力,關鍵是為低保人員創造相應的就業機會,并提高低保人員的職業技術素質,使低保人員能夠在一定的崗位上發揮自己的能力,這樣不僅可以創造和增加社會財富,同時也可以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

首先,要改變重生活保障,輕就業保障的傾向。讓有能力的貧困人群通過就業實現自我保障,制定鼓勵和督促低保人員參加再就業的政策措施,同時對安置低保對象的產業、行業、企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其次,要擴大就業空間,大力興辦門檻低、包容性強、吸納勞動力較多的各類社會服務實體,努力開發和啟動社區就業服務系統,為低保人員創造就業條件,開發就業崗位,鼓勵低保對象進行階段性就業、彈性就業。三是廣開職業介紹渠道,在充分利用現有的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大力發展非政府援助機構,鼓勵社會各界多渠道興辦規范的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低保對象提供各種就業信息和就業前的培訓工作,同時給予企業和個人以及非營利機構一定的優惠政策。

4.與其他社會保障體系相協調,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現在的低保負擔十分沉重,關鍵是新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完全轉變和建立起來。隨著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各個保障項目之間應目標一致、政策協調、相互溝通、協同運作,以期獲得具有“合力效應”的高效率的社會保障。另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依賴于整個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一,經濟水平直接影響甚至決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很多國家尤其是英國、瑞典等高福利國家,就是因為有強大的經濟后盾。第二,健康的經濟環境,可以為更多的居民提供就業機會,使貧困戶從根本上擺脫貧困。

總而言之,隨著政府和中國社會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加深,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項制度會越來越健全和完善,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合,中國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遭遇的城市貧困問題得到緩解的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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