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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目前面臨的問題范文1
關鍵詞:蓮都區;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現狀
1回顧2010年蓮都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成就
整體上,2010年我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口計生委的精心指導下,在全區各級各單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穩定低生育水平為重點,以創建人口和計劃生育示范鄉鎮(街道)、示范村(居)活動(以下簡稱“雙創”工程)為載體,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優化服務,狠抓基層基礎,嚴格依法管理,全力控制違法生育,成功經受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沖擊和檢驗,保持了總體平穩發展的良好態勢。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區共出生3237人,其中計劃內出生2974人,計劃生育率91.88%;長效節育率80.97%,綜合避孕節育率89.38%;統計誤差率控制在3%以內;經費投入、計生隊伍建設、全員人口信息庫、綜合治理等各項指標均達到市考核要求,連續第九年蟬聯市級計劃生育優勝獎。
2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現狀分析
盡管從上述可見我區2010年在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方面取得不錯的成就,但當前面臨的形勢仍然比較嚴峻,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和差距,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
2.1 穩定低生育水平任務艱巨
按現行生育政策,農業戶口的平均生育水平1.6個、非農的只有1.2個,而群眾普遍存在“一個太少、兩個最好”的思想,生育政策與群眾生育意愿相差較大的根本矛盾仍沒有緩解;重男輕女思想有所抬頭,2010年全區性別比高達112,高于正常水平5個點。近5年累計高于107的有峰源、老竹、高溪、仙渡、雙黃、雅溪、碧湖、萬象,這些須起引重點關注,稍不注意,隨時會出現違法生育的巨大反彈。根據前些年回歸統計分析,每年平均有500個的計劃外出生,計生率在市考核要求91%以下的鄉鎮有:黃村、太平、麗新、雙黃、老竹、雅溪、仙渡等7個鄉鎮;2010年,在有往年計劃外“放水”政策的背景下,全區計生率僅91.88%,離“一票否決”紅線僅0.88個百分點。今年,要完成91%的考核要求,不僅要管好當年的,還要留足一定空間消化可能出現的往年補報的計劃外,任務極為艱巨。
2.2 過程跟蹤管理工作不容樂觀
一是“三查”工作難以到位。雖然近幾年我區著重抓“三查”工作落實,這項指標數據有了大幅的提升,但經倒查推測,“三查”率僅80%左右,處于監管之外的群體巨大,工作隱患極大。二是長效節育率特別是當年的長效節育率持續走低。2010年,全區當年長效節育率僅77.34%,其中紫金、巖泉、萬象、碧湖、仙渡均低于80%的考核要求。三是生孕信息跟蹤管理不到位。出生人口信息滯后問題突出,近三年全區出生人口補報率都在10%以上,其中2010年,補報率高達18.53%,高于全區平均水平的有仙渡、紫金、雅溪、太平、黃村、麗新;其中仙渡最高,補報率達到34.12%。
2.3村居計生工作基礎仍然薄弱
目前,真正制訂有效計生村規民約,形成村自管理格局的,全區只有20%的村左右;多數村沒有落實黨員干部分片包干,實行“人盯人、一對一”的聯系負責制,沒有形成群防群治。社區沒有形成延伸至各住戶的計生工作人員網絡,對各住戶計生監控和服務能力極弱。2010年,出現計劃外的村居有145個,占全區村居總數的40.39%。
2.4流動人口仍未得到有效管理
蓮都區有外來流動人口已超過10萬人,多數來自內地計生工作落后地區,對我們當地群眾生育觀念沖擊較大;外出人口也有近10萬,分布在全國各地且流動性很強,多數處于失管狀態,在每年計劃外生育總數中,流動人口的占90%以上。
對上述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我們積極且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和辦法加以解決。此外,考慮到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全區人口計生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面臨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做好今年的人口計生工作,創造良好人口基礎環境,對推進“十二五”各項工作有著十分重大意義。為此,2011年我區人口計生工作制定的總體思路為: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開展“示范鄉鎮(街道)示范村(居)創建工程”為載體,利用宣傳、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綜合治理,進一步強化齊抓共管合力,夯實基層基礎,狠抓過程管理,優化各項服務,不斷提高整體工作水平,為蓮都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3結論及展望
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全區人口計生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面臨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做好今年的人口計生工作,創造良好人口基礎環境,對推進“十二五”各項工作有著十分重大意義。整體上,2011年我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點是:“夯實一個基礎,緊抓兩大環節,優化三項服務,突破四個難點”。相關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要嚴格要求落實部門職責,共同做好蓮都區人口計生信息統計工作,這樣才能推進我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為全區順利實施“十二五”規劃起好步、開好局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參考文獻
[1]唐芳. 關于我國生育保險法律制度適用范圍的探討―
以實現生育保險法律制度的價值為視角[J]. 中華女子
學院學報 , 2009(06)
計劃生育目前面臨的問題范文2
授課地點:九江市修水縣杭口中學九⑴班教室
教學目標:1、理解我國面臨嚴峻的人口、資源、環境問題,計劃生育與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2、培養學生辯證地看待問題的能力;
3、體會人口和環境問題對人類發展的影響,樹立計劃生育和保護環境的觀點。
教學重點:1、有效控制人口增長的意義
2、我國人口現狀的特點
3、實行計劃生育的具體要求
教學難點:人口問題的本質
教學方法:
討論法. 分析法. 導學法
教學建議:1、在學生探究的基礎上,教師要結合具體的事例或情景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講解;
2、運用小黑板和手抄材料作輔助教學工具,利用多媒體技術查找有關的網絡資料。
教學過程:(開場白) 各位同學,現在請你們用最熱烈的掌聲,歡迎學校領導老師親臨我班指導政治教學工作。
導入新課:同學們剛剛結束了月考,我們班這次政治總分為2636分,如果大家用這個分數分別除以52、56、58的學生數,就會得出50.69、47.07、45.05的平均分(這里的單科最高分為70分),你們認為在總分不變的情況下,平均分除的人數越多越高?還是越少越高?(學生回答:當然是人數越少平均分越高)對呀,如果要提高平均分就必須增加總分,而增加總分就要靠每個同學的努力學習,這其中基礎好的可謂為分數較高的學生,基礎較差的可謂為分數稍低點的學生,那么他們在班里總成績中所發揮的作用的大小就不一樣,你們認為老師這樣的分析可以嗎?(學生回答:可以)
現在,假設我是世界富裕排行榜上第108名某公司的董事長,在這節課中我給每位聽課的老師、同學(即我公司的員工),各發1200元的月獎金,請你們拿著各自的獎金平均分給自己的家人,看最多的能分得多少?最少的又分得多少?(學生自己心算后舉手回答)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不同,原因就在于各家庭的成員數不一樣。
同樣的道理,我國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已有人口13億多,盡管我國國民生產總值比較大,但按人均占有量與世界人口少的發達國家相比卻很低,真正要大幅度提高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國家必須實行怎樣的基本國策呢?(學生回答:實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對啦!我們上節課講“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時,談到中國是一個和平、合作、負責任的大國,在世界舞臺上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目前面臨六大問題之首,就是人口問題,其中人口的增長、就業、老齡化正處在高峰期,那么計劃生育關系著國計民生,帶著對這樣一個大問題的思考,讓我們一起走進已布置過大家預習的教材:九年級思想品德第四課第二節第一框《計劃生育關乎國計民生》,共同探討學習下面五個問題:
一、人口過多過快增長的影響
二、人口問題的本質(難點)
三、有效控制人口增長的意義(重點)
四、我國人口現狀的特點(重點)
五、我國制定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講授新課:計劃生育關乎國計民生
首先,請同學們從課文中找出前三個問題的答案,并分組學習加以討論,然后參看黑板提示。
一、人口過多過快增長的影響(世界已有70多億人口,自1990年7月11日起,每年7月11日被定為“世界人口日”)
1、所需要的撫養、生活費用就越多;
2、能夠用于生產的費用和人均占有的消費資料就越少;
3、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就越慢。
二、人口問題的本質(難點):發展問題
1、生活環境的改善
2、健康水平的提高
3、教育程度的加深
4、科學技術的進步
三、有效控制人口增長的意義(重點)
1、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聯系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與惠農政策----上學、看病、住房)
2、有利于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綜合國力它是反映一個國家經濟、政治、軍事、技術力量的綜合性指標,我國排世界第六,繼美、英、俄、法、德之后)
3、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倡導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新生活,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又請同學們對照課文,我們一起分析第四個問題……
四、我國人口現狀的特點(重點)
1、基本特點
①人口基數大(13.7億多)
②新增人口多(每年凈增1000萬,2040年將達到15.2億)
③人口素質偏低(具備基本科學素養比例為1.4%,文盲半文盲比例高達12%)
2、其它特點
①農村人口多(8億多在農村)
②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60歲以上老人已達1.32億,并以3.2%速度增長)
③人口分布不平衡(東部多、西部少----歷史諸多原因)
④男女性別比例失衡(男女性別比高達119.92∶100,長期重男輕女思想)
再請同學們思考第五個問題,老師采取提問方式要求你們回答。
五、我國制定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1、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依據?
“我國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這一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
2、實行計劃生育的具體要求(重點)
①晚婚——有利于青年男女的身體健康(《婚姻法》規定最低婚齡男22歲、女20歲)
②晚育——控制過快人口增長
③少生——減輕國家、集體和家庭的負擔
④優生——提高人口素質(記者與一個放養娃的對話)
記 者
放羊娃
為什么不上學 —— 放 羊
放羊干什么
—— 掙 錢
掙錢干什么
—— 娶媳婦
娶媳婦干什么 —— 生娃娃
生娃娃干什么 —— 放 羊
3、實行計劃生育的目的?
①控制人口的數量
②提高人口的素質(優生優育)
4、實行計劃生育的成效?
①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
②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③使世界70億人口推遲了5年,從而抓住了中國很好發展的機遇期。
課堂訓練:討論
1、我國人口已有13億多,對我國經濟和社會有何影響?(師生分析)
①直接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
②影響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質的提高;
③給我國資源和環境帶來沉重的壓力。
2、有人認為“計劃生育就是人口越少越好,甚至不生更好”。這種說法對嗎?(學生思考)
總結歸納:參照板書設計
同學們,通過這節課的學習,我們重點是:了解我國人口現狀的特點,明白計劃生育的要求,懂得有效控制人口增長的意義。
課外作業:
(一)基礎訓練知識點
1、據調查,我們公眾具備基本科學素養的比例為1.4%,粗文盲率為6.72%。這反映我國人口現狀的基本特點之一是
( )
A、人口素質偏低
B、農村人口多
C、人口分布不太平衡
D、人口增長速度較快
2、實行計劃生育的目的是
( )
A、提高人口素質
B、控制人口數量
C、保護資源與環境 D、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3、我國人口現狀的基本特點是
(
)
①人口基數大
②新增人口多
③人口素質越來越高?、苋丝谒刭|偏低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4、我國人口現狀的特點還表現為
(
)
①人口的分布不平衡
②男女性別比例失衡
③老齡化加快
④農村人口多,結構失調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二)能力提升綜合點
1、據統計,我國平均每年凈增一千多萬人口,致使每一年新增國民收入的1/4要被新增加的人口消費掉。這一材料表明
(
)
A、人口過多和過快增長,直接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B、人力資源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C、要加大對生產的投入,以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地發展;
D、人口過多和過快增長,會增加就業困難。
2、“為什么不上學放羊;放羊干什么掙錢;掙錢干什么娶媳婦;娶媳婦干什么生娃娃;生娃娃干什么放羊?!边@是記者與一個農村放羊娃的對話,這段對話反映了(
)
A、放羊娃具有艱苦創業的精神
B、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
C、保護資源的重要性
D、提高人口素質的嚴峻性
結束新課:同學們,今天這堂課,我們就上到這兒,至于“人口對環境所帶來的影響”,我們等下堂課再與同學們一起討論學習。同時這堂課,一要謝謝同學們的默契配合,二要感謝老師們的精心指導。
教學反思:根據自身授課體驗與教師評課意見撰寫反思,做到針對性強,并能深思熟慮的反映好的教學效果,指出存在的問題(注意精講、突破難點),并靈活運用多媒體技術圖片資料,從而改進和提高以后的教學,同時培養學生辯證思維看問題的能力,把課上得更好更生動。
附:九年級思想品德第四課第二節第一框板書設計
計 劃 生 育 關 乎 國 計 民 生
一、人口過多過快增長的影響
二、人口問題的本質(難點)
三、有效控制人口增長的意義(重點)
四、我國人口現狀的特點(重點)
五、我國制定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1、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依據
2、實行計劃生育的具體要求(重點)
計劃生育目前面臨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數;意愿生育子女數;測量效度
中圖分類號:C92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0257-5833(2017)08-0059-13
作者簡介:風笑天, 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江蘇 南京 210093)
隨著“全面二孩”生育政策2016年初在全國范圍的迅速落地,有關“是否應該放開二孩生育”、“應該何時放開二孩生育”等問題的討論或許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但是,近些年來學術界圍繞二孩政策放開所進行的一系列學術討論和眾多的爭論,卻值得我們認真進行反思和檢討。因為,在對社會世界的各種現象及變化規律進行探索、以便為人們的社會實踐提供指南的過程中,我們的研究思路、研究方式、研究方法等等都有可能存在偏差。在這種偏差引導下產生的研究結果,則有可能誤導我們對社會現實的認識。因此,在上述討論和爭論告一段落的時候,認真反思我們圍繞二孩政策問題所進行的各種研究的方式、過程和結果,同樣是研究者的一種學術責任。
一、生育政策調整的效果質疑生育意愿調查結果
幾年以前,圍繞著“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制定與出臺,政府部門和學術界一直在關注兩個焦點問題:其一,全國符合“單獨二孩”生育政策條件的人口有多少;其二,這些符合“單獨二孩”政策條件的人口中,究竟有多少人會再生一個孩子。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既是回答各種與二孩生育相關的人口問題、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的基礎,也是國家和政府部門制定新的生育政策的基礎。對于第一個問題,國家衛計委已有明確的結果:全國符合“單獨二孩”條件的人口大約為1100萬1;但對第二個問題,研究預測結果與“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的實際申請狀況、新增人口狀況之間則出現了明顯差距。學術界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曾對放開“單獨二孩”后的新增人口給出了各種預測,從每年平均130-160萬,到每年不超過200萬等等。1但政策實施一年后,全國符合“單獨二孩”政策條件的1100萬人口中,實際申請生育二孩的數量只有107萬。2申請比例僅為符合條件人口的10%左右?!啊畣为毝ⅰ摺隼洹背蔀榻鼉赡陙砀爬ㄟ@種巨大差距的流行語。3
為什么研究預測的結果與實際申請的結果之間會有這么大的差距?除了因為政策實施的時間只有短短一年等具體因素外,是否與長期以來我們一直用以作為政策制定參考依據的生育意愿調查結果有一定的關系?換句話說,之前大量的生育意愿調查所給出的相關結果,在反映中國人真實的生育意愿方面是否缺乏足夠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正是“單獨二孩”政策的制定和出臺,以及符合政策條件人口的實際申請狀況,在不經意間將學術界和政府部門的眾多生育意愿調查結果推上了風口浪尖,同時也將生育意愿的測量問題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蛟S生育意愿調查的結果從來沒有像最近幾年這樣受到重視,但與此同時,生育意愿調查的結果也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受到質疑。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有關生育意愿的“前期研究成果面臨前所未有的實踐檢驗和歷史考驗”4。
客觀地說,生育意愿并不等同于生育行為,也不一定能準確地預測生育行為。但目前用來預測生育行為的最好方式依舊是首先了解生育意愿?!霸诒姸嚓P于生育問題的研究中,有關生育意愿的研究一直受到特別的關注,其原因當然是由于人們企望通過對生育意愿的了解來預見到生育水平的變化?!?不僅眾多的人口學研究需要在各種人口預測和人口推算的模型中加入生育意愿的變量,并設定生育意愿的具體數值;而且在政府決策部門制定和調整人口生育政策過程中,所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樣也是人們的生育意愿?!霸谌丝谘芯款I域,生育意愿不僅是研究生育觀念的主要內容,也被作為預測未來生育水平的指標之一”,“了解生育意愿對判斷生育率變化日益重要”。6正是由于學術界對人們生育意愿的這種嚴重依賴,或者說,正是由于生育意愿在一個國家的人口生產、人口發展、人口政策制定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因此,科學地、準確地了解人們的生育意愿,就成為學術界和政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而“我國20 世紀80 年代以來對育齡人群生育意愿的測量方法的深入研究還是比較缺乏的”7, 因此,我們有理由去重新思考這樣一些基本問題:三十多年來,眾多研究者(包括筆者在內,后同)在實際調查中是如何測量生育意愿的?各種生育意愿測量的效度究竟如何?眾多生育意愿調查的結果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人們的生育意愿?探討和回答這些問題正是本文的主要目標。
二、三十多年來我們在如何測量生育意愿
“生育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同時兼有三個特征:即數量、時間和性別”8,因而人們的生育意愿也相應地包含生育子女的數量、生育子女的時間、生育子女的性別三個方面的內容9。在實際研究中,研究者通常將生育意愿操作化為“意愿生育數量”、“意愿生育時間”、“意愿生育性別”等。1其中,意愿生育數量是最為重要的方面。也是與我國人口增長、人口預測、人口控制、人口政策最為相關的方面。因此,本文也將討論的重點放在這一方面。2
那么,三十多年來我們的生育意愿調查是如何測量人們的生育意愿的?現有的各種生育意愿測量的效度究竟如何?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經驗的證據,即需要對現有的大量生育意愿調查進行系統的考察。
據侯佳偉等人統計,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中,國內學術界發表的大大小小的生育意愿調查結果有兩三百個。他們通過篩選,對其中227項研究的結果進行了統計,縱向地描述和分析了我國居民生育意愿的變遷趨勢。3候文選取生育意愿調查結果的方式是在現有文獻中選取“全部可得的”調查結果,即從CNKI上所能查到的、有生育意愿測量方式的全部調查結果。他們采取這種方法選取樣本,主要是出于進行定量統計分析的需要。但這種選取方式的一個不利后果,就是樣本中會包括許多一般性的、小范圍的、小規模的、低質量的、特別是未公開發表的研究結果(如研究生W位論文)。這樣,雖然227項研究中的每一項調查都會有一個生育意愿的具體數字,但這個數字的質量究竟如何、其價值究竟有多大卻是值得探討的。
為了避免候文的選取方法所造成的原始文獻質量不高、調查結果代表性不高等缺陷,筆者選取那些相對“重要的”生育意愿調查結果來進行分析。用來衡量“重要”的標準是:(1)調查范圍大(調查范圍在縣、市級范圍以上);(2)樣本規模大(有效樣本規模在500人以上);(3)學術品質高(調查結果公開發表在核心刊物上)。從可行性方面考慮,筆者又增加了第4條標準,即通過中國知網(CNKI)可以被檢索到。具體的選擇方式和過程如下:
首先,于2016年3月14日,在中國知網的全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NKI)中,確定搜索范圍為“核心期刊”,并以篇名包含“生育意愿”為檢索詞進行搜索,共得到115篇論文。其次,逐一閱讀這115篇論文,排除掉:(1)非經驗研究的論文(純理論探討、文獻綜述類、國外研究狀況介紹類的論文等);(2)調查范圍為縣、市以下區域(如村、鎮、街道、社區等)的論文;(3)調查的樣本規模小于500的論文;(4)采用個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的論文;(5)沒有報告(從文中也查不到、辨別不出)生育意愿測量指標的經驗研究論文;(6)沒有報告調查項目相關信息(如調查時間、地點、總體、樣本等)的論文;(7)僅調查二胎生育意愿(即只詢問是否會再次生育)的論文。
經過篩選,最終得到符合要求的經驗研究論文56篇,這些論文所使用的數據來自41項調查項目??梢哉f,這41項調查項目構成了目前國內在生育意愿方面的最重要的經驗調查。4通過對這41項調查結果的解析,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揭示出國內目前生育意愿調查的主要現狀。下面是這41項調查項目的相關情況,特別是生育意愿測量指標的統計。5
通過表1的統計結果我們看出,國內現有的41項重要生育意愿調查中,研究者對“生育意愿”的測量幾乎百分之百地采用了兩種方式:一是用“理想子女數”來測量;二是用“假設條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數”來測量。前者大約占了70%(29項),后者大約占了30%(13項)。6
注:a:調查中用來測量二孩生育意愿時所用指標。b:此種測量方式的完整表述應該是:“假設條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數”。此處為簡化表格,以“假設意愿子女數”表示,下同。c:北京市2002年的調查在侯亞非、馬小紅等不同學者的論文中,所介紹的樣本規模不一致。d:北京市2006年的調查在侯亞非、馬小紅等不同學者的論文中,所介紹的樣本規模不一致。e:該調查中用緊密相連的兩個問題來測量,前一個是“如果不考慮生育政策和其他條件,你認為一般家庭有幾個孩子最理想?”緊接著問的第二個問題是“你自己希望生幾個孩子?”此處分別作為“理想子女數”和“假設意愿子女數”統計;f:其調查中包括兩個問題,一是“您是否打算生二孩”,這實際上是在測量“符合政策人群的二孩生育安排,而不是一般的生育意愿”;“為了盡可能獲取被訪人真實的生育意愿”,提出的另一個問題是“您理想中的孩子數量”。故只取其這一測量方式。參見石智雷等《符合“單獨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意愿與生育行為》,《人口研究》2014年第5期。
實際上,不僅本文所考查的這41項重要調查的情況是如此,侯佳偉等人對生育意愿調查進行統計的結果,也發現研究者采用的都是這兩種測量方式。他們指出,在其所統計的227項調查中,使用最多的問題是:“您認為一個家庭中最理想的孩子數是幾個”,“您認為一對夫婦生幾個孩子最合適”,“如果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你希望生幾個孩子”,“如果完全按個人意愿,您希望生幾個孩子”,“如果允許隨意生孩子,你希望生幾個孩子”。顯然,前兩種問題是典型的“理想子女數”問題,后三種問題則是典型的“假設條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數”問題。
為什么會形成這樣的狀況?為什么研究者不直接詢問人們“你想生幾個孩子”?這是由于,在改革開放后的三十多年中,我國一直實行著以“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為主要內容的計劃生育政策。在這一客觀現實面前,研究者無法直接測量人們本源的(即沒有生育政策制約和影響的)生育意愿。因此,為了盡可能了解人們心底里的真實意愿,研究者不得已采取了兩條間接的途徑來進行測量:一條途徑是改測量“生育意愿”為測量“理想子女數”,即改“你想生幾個孩子”為“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應該有幾個孩子”;另一條途徑則是改“現實有政策”為“假設無政策”,即改“你想生幾個孩子”為“如果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你想生幾個孩子”?,F在的問題是:這兩種測量方式都是有效的生育意愿測量嗎?或者說,這兩種方式所測量的真的都是人們的生育意愿嗎?如果情況并非如此,那么,研究者通過這兩種測量方式得到的生育意愿的調查結果(比如60%的人想生兩個孩子,或者人們的平均生育意愿為1.8個孩子等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人們的生育意愿?
三、兩種測量方式的效度如何?
測量的效度(validity of measurement)是指測量的有效性或準確性。效度是衡量測量質量的兩個關鍵指標之一(另一個指標是測量的信度)。下面我們從測量效度的視角,對生育意愿調查中的兩種測量方式進行分析。
1、“理想子女數”:測量的是“意愿”還是“看法”?
上述表1的結果表明,絕大多數生育意愿調查采取的是“理想子女數”指標。問題是,“理想子女數”真的是在測量人們的生育意愿嗎?讓我們從采用“理想子女數”這種測量方式的生育意愿調查所提出的具體問題開始分析。下面是調查問卷中的具體問題:
“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應該有幾個孩子?” “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最好有幾個孩子?”“你認為一個家庭中生幾個孩子最理想?”“您認為一個家庭中最理想的孩子數是幾個?” “你認為一個幸福的家庭最好有幾個孩子?”“您認為一對夫婦生幾個孩子最合適?”
仔細分析上述各種提問,不難看出,盡管具體表述方式各不相同,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它們都是以“你認為……?”的方式提出問題的。正是這種特定的提問方式決定了它們實際上是在詢問人們對某種現象或某件事情的“看法”、“態度”或“認識”,而不是在詢問人們對這一現象或事情的“愿望”、“期望”或“想法”!這正是我們理解“理想子女數”這種測量方式實質的P鍵,也是這種測量方式與生育意愿概念本質內涵之間的差別所在!這種本質的差別揭示出,用“理想子女數”作為“生育意愿”的測量指標,效度并不高!
何為意愿?最簡單地說,就是人們內心想去做、希望去做或者希望去達到、實現某件事的想法。而生育意愿,就是人們對于自身生育行為和生育結果的主觀期望和意愿,也就是人們內心對于自己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生男孩還是生女孩、什么時候生等問題的想法或期望。從國外學者的英文表述中我們或許也能得到一定的啟示:生育意愿常見的英文表述是fertility intention,或者fertility desire,fertility will。所有這些表述強調的都是“想要”生育孩子的“打算”、“愿望”和“想法”。而“意愿生育子女數”的英文表述則是“desired number of children”或者“intended number of children”1,直譯過來就是“渴望要的孩子數目”或者“打算要的孩子數目”。這些正是生育意愿的本意。所以說,生育意愿本質上是人們的一種主觀“期望”。而上述各種測量“理想子女數”的調查問題實質上詢問的則是人們的一種主觀“看法”、“認識”或者一種“態度”。盡管這種“看法”、“認識”或“態度”與這種“期望”相關,但二者卻并不是一回事。
“期望”更多地包含著人們內心的某種渴望和追求,而“看法”、“認識”或“態度”則更多地停留在認知層面,具有更多“是好是壞”、“是對是錯”、“是合適還是不合適”的判斷內涵。更直接地說,“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應該有幾個孩子”等問題所測量的,其實是被調查者關于“理想的家庭”或者說“理想的家庭結構”(國外也稱為理想家庭規模,即ideal family size,實際上指的是理想子女數量)的看法。或者說是人們對“理想的家庭”、“理想的家庭結構”的一種主觀認知。而我們想知道的生育意愿,則是人們對生孩子這件事情的“想法”、“期望”或“打算”。它所回答的是諸如“想不想”、“期望如何”、“渴望如何”這樣的問題,而不是回答理想家庭“應該如何”、“什么樣最好”。
既然“理想子女數”并不是對生育意愿的有效測量,眾多研究者為什么都使用這一指標呢?筆者分析,研究者一定程度上是基于這樣一種潛在的假設:即人們理想中的孩子數目就是他們希望生育的孩子數目。因此,了解他們的“理想子女數”就可以了解他們的生育意愿。從理論上說,這種潛在的假設并沒有錯。但是,這種“并沒有錯”卻是有前提的。這種前提就是:社會中既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鼓勵生育的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也不存在任何限制或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即人們的生育完全處于一種自主、自發、自然狀態中。然而,十分顯然地是,我國并不存在這樣的前提(即使是目前也不存在)。且不說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會對人們的生育意愿產生影響,僅僅人口政策這一個方面,就會使得這樣的前提不復存在。
人們對“理想子女數”的回答,只能看成是一種在理想條件下、理想狀態中的期望,是一種不考慮現實條件和現實情況的期望。而人們的生育意愿,則是一種在國家生育政策與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背景、自身家庭狀況,以及個人價值觀念、生活取向、身體條件等多種因素影響下的期望。因此,“最理想有兩個孩子”是一件事,但實際生活中自己想不想生兩個孩子、愿不愿意生兩個孩子、能不能生兩個孩子卻又是另一件事。比如,研究者在生育意愿調查中經常聽到的諸如“雖然有兩個孩子最理想,但考慮到經濟因素(或撫養孩子的成本等),我們還是只想要一個孩子”,“雖然生兩個孩子最理想,但考慮到我們的精力有限(或身體不好、或工作太忙等),我們還是只想生一個孩子”,或者“雖然生一個孩子最理想,但考慮到祖輩的期望(如傳宗接代、或增加勞動力、或多子多福等),我們還是想生兩個孩子”等回答,就是對這種差別的一種說明。
更為重要的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中,計劃生育政策對人們生育意愿的影響是剛性的。無論是1979年開始的嚴格限制生育的人口政策,還是現在有條件放寬生育的人口政策,都會使得人們心底里的生育意愿與這種影響下所形成的社會認知產生分離。作為認知層面的“理想子女數”,其反映的主要不是作為個體的人們的“想法”和“愿望”,而是社會中大多數人認可、大多數人接受的某種“看法”或“觀念”。用有的研究者的話說,這種“理想子女數”“相當于對孩子數量的主觀最優判斷”1,“反映的是一種社會觀念”、一種“普遍可接受的社會價值和生育觀念”。因此,“從概念上和測量上都與生育意愿有差別”2 ?!捌鋵?,‘理想子女數’僅是生育意愿的指標之一,它反映的是生育的社會規范或個人生育觀念, 是人們心目中的完美家庭構成,而不是個人或家庭的現實生育需求或個人意愿?!?也正因為“理想子女數”反映的是一種整體性的社會認知,因而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即在一段時期中對不同對象進行調查,所得到的結果相互之間差別并不大)。
綜上所述,生育意愿本質上是人們的一種主觀“期望”、“想法”或“打算”,而“理想子女數”的提問方式所測量的實質上只是人們對某種事物的主觀“看法”、“認識”或“觀念”。它既不同于人心底里對希望生育幾個孩子的真實想法,也不能準確反映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綜合考慮個人及家庭特定條件后選擇的實際生育幾個孩子的行為??傊?,“理想子女數”的確與人們的生育意愿“相關”,但二者并不“相等”。它雖然也會隨著時間的變化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實質上反映的只是社會觀念的變化),但它與人們實際的生育意愿之間卻始終存在著一定的距離。它不需要回答者去綜合考慮個人的現實情景和家庭的特定條件,不需要考慮諸如子女的撫育成本、家庭的經濟條件、夫婦的時間精力、母親的年齡、祖輩的身體狀況、甚至家庭的住房條件等眾多客觀的、與生育和養育孩子緊密相關的現實因素。而一旦考慮這些現實因素,回答者的回答可能就會大不相同了。這些現實的因素都可能使“理想子女數”所得到的只是人們的一種“理想”,而不可能成為他們的現實。因此,用“理想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愿,效度并不高。然而,現實中70%左右的調查使用的正是這種效度不高的指標。這或許就是按調查結果做出的預測與實際申請生育的結果之間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它啟示我們:在認識和預測人們的生育意愿方面,“理想子女數”只能作為一種有限的參考。
2、假設與現實:第二條測量途徑的特征及其局限
關于測量生育意愿的第二條途徑,我們同樣按照測量的效度標準來進行衡量。先來看看第二種測量方式在實際調查問卷中所采取的具體提問形式:
“假如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你希望生幾個孩子?”“如果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你想生幾個孩子?”“如果國家政策允許,你打算要幾個孩子?”“如果完全按個人意愿,您希望生幾個孩子?”“如果允許隨意生孩子,你想生幾個孩子?”
不難發現,在上述各種不同的提問中,也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它們都是以“假如”、“如果”等條件句的方式來進行提問的。如果先不看這些假設的條件,只看問題的后一半,即“你希望生幾個孩子”、“你想生幾個孩子”等等,則它們所測量的正是我們希望得到的生育意愿,或者說,后一半問題對生育意愿的測量具有很好的效度。然而,十分遺憾地是,由于我國社會三十多年來的現實中客觀存在著限制人們生育數量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這種“希望生幾個”、“想生幾個”的有效測量又受著F實中存在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干擾和影響,不可能直接詢問。所以,研究者不得不在這些具有很好測量效度的問題前面,加上“假如”、“如果”等條件句作為前提。這樣一來,所有測量又都變成了一種假設式:“假設沒有計劃生育政策”、“如果完全按個人意愿”等。第二條途徑的測量效度問題也就集中到了“假設條件句”的影響上。這種加上了假設條件語句的調查問題,對于測量人們真實的生育意愿會有什么樣的影響呢?
首先,這種“假設條件語句”的提問,客觀上將被調查者置身于一種非現實的情境中,即“假設”、“假如”的條件性,也就意味著其所提問題的內容和情境的不現實性?;蛟S研究者的愿望(實際上是研究者主觀意識中或潛意識中的一種假設)是:讓被調查者暫時不考慮當前面臨的計劃生育政策的現實,進入到一種假定的、不受限制的、可以任由自己決定生育行為的情境中來考慮問題。那么,他們的回答所反映的就是真的面臨這種情景時的想法。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了解到真實的生育意愿。雖然筆者不能完全排除研究者的這一良好愿望的確有實現的可能,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良好的愿望或許更多只是研究者自己的“一廂情愿”。更為理性的考慮則是:應該站在現實的層面,站在被調查者的地位,從被調查者的角度來分析和看待這種假設前提的可能影響和實際效果。試想一下,在現實社會中,當一個普通的被調查者面對調查問卷中這樣一個假設性問題,或者說這樣一種假設的情景時,他的反應會是什么?他又會如何思考和回答這樣的問題?
客觀的現實是:調查問卷中的“假如沒有計劃生育政策”與實際生活中明明有計劃生育政策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問卷中的“如果國家政策允許”與實際生活中明明國家政策不允許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對立。而且這種明顯的差距和對立又客觀地存在于被調查者的頭腦中。它會導致被調查者在這種超出現實、脫離現實的問題面前,產生一種“這是不可能的”、“這是不現實的”、“這是假的”自然反應,繼而在其回答調查問題的潛意識中,形成一種“反正這也不是真的”的心理。即無論我怎么回答,無論我選擇的答案是什么,都不會真的變成現實。正是假設條件式的提問所帶來的這種心理反應,可能導致被調查者在回答這類調查問題,特別是在回答自填問卷中的這類問題時,不考慮自己真實的想法,而是選擇他們認為“合適的”,或者是“任意的”答案。從而導致其回答結果與他們真實的生育意愿之間產生距離。換句話說,“假設性的”問題和“假設的”情景所能得到的,或許也只是被調查者“假設的”意愿,而非他們真實的、實際的意愿?!斑@種假設性的政策環境不同于真實的政策環境,據此得出的結果可能跟真實政策環境下人們的實際決策有較大的差異?!?因此,用“假設條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愿,也存在著缺乏現實性的不足。這種缺乏現實性的特點就是第二種測量方式在效度上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其次,除了“假設性”的影響外,“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的測量方式還存在另一個弱點,這就是,要在“有生育政策限制的條件下”去了解人們在“沒有生育政策限制條件下”的生育意愿,本身或許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有研究者認為,那種要求被調查者在“如果沒有計劃生育政策”的假設條件下來回答生育意愿問題的做法,“對于被調查者來說很難想象”2(即被調查者很難想像出自己在那種不可能、不現實的情景中的想法和行為)。的確,在客觀上有計劃生育政策的現實社會生活中,去想像自己在沒有這種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景中所具有的想法和行為,或許真的有些不合情理。而以這種想象的結果來代表人們在真的面臨沒有計劃生育政策情境中的想法和行為,也的確有些靠不住。因此,“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的測量方式所存在的這一“現實效度”問題也同樣值得重視。
四、兩條路徑的相對效果:誰離人們的生育意愿更遠?
上述分析表明,從測量的效度來衡量,不僅采用“理想子女數”的方式沒有真正測量到研究者想測量的現象,采用“假設條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數”的方式可能同樣也很難準確地測量到這一現象。正因為兩種測量方式的效度都不高,導致了眾多調查的結果與現實社會中人們實際的生育意愿之間存在差距,從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依據調查結果所做的人口預測偏離了現實社會中人們實際申請和生育的現實。從更深的層面上說,關于當代中國人的生育意愿,我們實際上所了解和認識到的并不十分準確,或者說十分有限。這是我們應該清醒認識到的一個重要現實。
當然,在現有的社會條件下,由于無法采用直接的測量方式,研究者只能退而求其次,采取這兩種不盡如人意的測量方式。但是更高的學術標準則要求我們進一步弄清楚,現有的這兩種都不太完美的生育意愿測量方式中,哪一種的效果相對會好一些?即從認識和了解當代中國人生育意愿狀況的角度,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比較一下,哪一種方式得到的結果相對接近現實,哪一種方式的結果可能離現實相對更遠、誤差相對更大一些?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首先需要確立衡量和比較的標準。最好的標準自然是當社會中沒有生育政策限制時,或者說當人們不受生育政策限制時的生育意愿調查結果。但由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現實社會中一直存在著計劃生育政策,而所有的生育意愿調查也都是在有這種政策的現實條件下進行的,所以,這種最好的標準并不存在。我們只能用其他標準來近似地替代。
筆者認為,在現實條件下,相對可靠且實用的標準是那些“具有現實性”的調查結果。這里所說的“具有現實性”,指的是調查對象在現實的生育政策面前,并不受其限制。換句話說,就是在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條件下,調查對象依舊符合生育兩個孩子的要求。這種具有“現實性”的調查對象主要包括“雙獨育齡夫婦”、“農村一孩為女孩的育齡夫婦”、2013年底以后的“單獨育齡夫婦”、2015年底以后的“所有育齡夫婦”等。只有對這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群所進行的生育意愿調查,才有可能測量到當事人真正的生育意愿。因為在詢問他們的生育意愿時,既可以不用“理想子女數”,也可以去掉“假設沒有計劃生育政策”的限制語,而是可以直接進行詢問。他們對于生育意愿的回答相對來說也會更加接近其真實的意愿。當然,由于這類人群實際上也只是可以生育二孩的人群,所以,調查的問題也主要圍繞著是否想生二孩進行。1那么,這些“具有現實性”的調查對象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是多少?他們希望生育的子女數量平均又是多少呢?
文獻檢索結果表明,到目前為止,這種針對“具有現實性”的調查對象的生育意愿調查共有8項:其中有4項是對北京市“雙獨夫婦”生育意愿的調查;有2項是對江蘇省六個市縣“符合生育兩個孩子條件者”生育意愿的調查;1項是對全國五大城市“雙獨夫婦”的生育意愿調查;1項是對湖北省符合“單獨二孩”條件的夫婦的調查。下面表2是這8項調查的結果統計:
表2的結果表明:這些符合政策條件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對象中,平均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為36%;希望生育一孩比例為64%;平均希望生育子女數為1.36個。
如果將表2所得到的、對符合政策條件可以生育二孩的調查對象進行調查所得結果作為衡量標準的話,接下來的任務就是要用前述兩種測量方式的具體結果來與之進行比較。即看看前述兩種測量方式的結果中,哪一種相對接近上述結果,哪一種則離上述結果相對較遠。
表2 具有現實性的生育意愿調查中關于二孩生育意愿的結果 (%)
[調查地點 調查時間 調查對象 樣本規模 想生二孩 不想生二孩 沒想好 北京調查 2006 城市雙獨夫婦 (249) 26.1 44.2 29.7 2008 農村雙獨夫婦 (339) 36.3 34.2 29.5 2011 雙獨夫婦 (178) 29.8 43.3 27.0 2013 雙獨夫婦 (222) 43.0 29.1 27.8 江蘇調查 2006 有一孩符合二孩條件者 (3457) 11.1 68.8 20.1 2010 有一孩符合二孩條件者 (4437) 42.5 57.5 五大城市調查
2008
雙獨夫婦 (314) 27.1 62.1 10.8 湖北調查 2014 符合二孩條件者 (10030) 23.3 57.3 19.5 符合單獨二孩者 (6958) 21.5 59.2 19.3 8項調查平均愿意比例 29.0 50.6 20.4 將“沒想好”按“想生”與“不想生”的比例分配后 36.4 63.6 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數 1.36個 ]
為此,筆者采用兩種方式收集證據。一種方式是將前面表1中的41項調查結果按兩種測量方式分別計,從總體上來比較二者的結果;另一種方式是選擇那些在同一研究中同時運用了兩種測量方式的調查項目,來具體比較兩種方式的測量結果。下面的表3是第一種方式比較的結果:
表3 國內 41項重要生育意愿調查中兩種測量方式子女平均數的統計
[調查
平均a 調查 平均 調查 平均 調查 平均
林富德,1988 2.11 風笑天,2000 1.33 風笑天,2002 1.32 莫麗霞,2002 2.01 陳字 等,2004 - 風笑天,2004 1.33 周俊山 等,2004 1.16 謝永飛 等,2005 1.88 王學義 等,2006 - 王天宇 等,00-09 - 覃民 等,2009 1.40 廖慶忠 等,2009 1.53 鄭真真,2010b 1.42 以上10項“假設意愿子女數“測量平均值為1.55;除三項外,基本上處于1.3-1.5之間;如去掉例外的三項,則平均為1.36 屈錫華,1990 2.50 梁鴻,1996 1.75 趙景輝,1996 1.25 周長洪 等,1997 1.56 尤丹珍 等,2000 2.01 陳衛 等,2001 1.82 李建新 等,2002 1.71 候亞非 等,2002 1.04 莊渝霞,2002 1.66 王金營 等,2006 1.80 覃民 等,2006 1.60 馬小紅 等,2006 1.18 侯亞非 等,2006 1.23 侯亞非 等,2006 1.18 江蘇課題,2007 1.45 郭志儀 等,2007 2.04 馬小紅,2008 1.47 廖慶忠 等,2009 1.53 宋健 等,2009 1.61 徐映梅 等,2009 1.70 湯兆云 等,2010 1.84 鄭真真,2010 1.65 王軍 等,2011 1.85 王軍 等,2012 1.86 卿樹濤 等,2012 1.61 王軍,2013 1.87 莊亞兒 等,2013 1.93 石智雷 等,2014c
1.71 張曉青 等,2015 1.82 以上29項“理想子女數”測量平均值為1.72;除北京、哈爾濱等調查外,基本上都處于1.6-1.9之間;如去掉北京、哈爾濱的結果,則為1.8。 ]
注:a:少數論文沒有直接報告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數或者平均理想子女數,系筆者根據表中統計數字計算得出。b與c兩項研究的測量內容與本文的處理方式參見表1說明。
表3的統計結果表明,從總體上看,“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的測量結果基本上處于1.3-1.5之間,“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則基本上處于1.6-1.9之間,“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明顯高于“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的測量結果。如果去掉少數相對特殊的調查結果,那么,“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的測量結果與前面表2“具有現實性”的調查結果幾乎相同;而“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則與其相距甚遠。第一種方式證明“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更加遠離衡量標準。
下列幾項調查中,研究者對同一個樣本采用了兩種不同的測量方法,正好為我們提供了按第二種方式進行比較的結果。
調查項目1: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在2013年11月對上海市8501名20-49歲、目前在婚、夫妻至少一方為上海戶籍的育齡夫婦進行了調查,同時使用了兩種不同的測量方式。該調查結果表明,對于“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應該有幾個孩子”這一問題,73%的被調查者回答為兩個,25%的回答為一個,總體的平均理想子女數是1.75個孩子。而對于“在不考慮計劃生育政策情況下,只考慮你自己的實際情況,你們打算要幾個孩子”的問題,回答要兩個孩子的比例為48%,回答要一個的比例為46%,二者比例相當,都接近50%。分別比“理想子女數”的比例少了25%和多了21%。其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數為1.46個,比平均理想子女數少了近0.3個。1
調查項目2:北京市西城區計生委和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2013年對北京市西城區2504位20-44歲(原文此處誤寫成20-24歲)的育齡婦女進行了生育意愿調查。該調查同樣采用了兩種測量方式。其得到的結果是:對于“理想的家庭中應該擁有的孩子數量”(即理想子女數)的問題,調查結果為“被訪育齡婦女平均理想子女數量為1.8個”;而對于“在排除政策干擾條件下”“打算生育的孩子數量”的問題(即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調查結果則為平均1.5個左右。1兩相比較,同樣是“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的平均值比“理想子女數”的平均值少了0.3個。2
調查項目3: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所與江蘇省計生委2010年對江蘇6個市縣育齡婦女進行的生育意愿追蹤調查中,研究者也采用了兩個不同的測量問題:“如果不考慮生育政策和其他條件,您認為一般家庭有幾個孩子最理想?您自己希望生幾個孩子?”其調查結果顯示,樣本總體的“平均理想子女數顯著高于個人期望的平均數(前者為1.65,后者為1.42)”,二者相差0.23個。3
這三項調查項目同樣得出了“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明顯高于“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的結果的結論。也同樣證明了“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更加遠離衡量標準。因此,無論是總體統計的方式,還是具體項目實例的方式,兩方面證據都一致表明:“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明顯高于“假設意愿子女數”的測量結果;“理想子女數”平均在1.6-1.9之間,即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在60%-90%之間;而“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平均在1.3-1.5之間,即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在30%-50%之間。通過將這兩方面結果與前面的衡量標準進行比較,不難發現,“假設條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數”更為接近衡量標準,而“理想子女數”則離衡量標準相對較遠。實際上,從前述分析中可知:由于“理想子女數”實際測量的是人們的態度、觀念和認識,其測量的內容效度明顯不高;“假設條件下的意愿子女數”雖然有缺乏現實性的不足,但其測量問題的內容效度明顯比“理想子女數”高得多。因此,采用“假設條件下的意愿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愿,比采用“理想子女數”來測量的效果離人們實際的生育意愿會相對近一些。
五、總結與討論
1.研究的主要結論
三十多年生育意愿調查的實踐表明,研究者通常采用“理想子女怠被蛘摺凹偕杼跫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愿。但實際上,“理想子女數”并不是人們“想生的孩子數”;用“理想子女數”進行測量,所得到的只是人們的對生育的看法和觀念,而不是人們對于生育的想法和意愿。所以用“理想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愿,其效度并不高?!凹僭O條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數”是在有計劃生育政策的現實中假設沒有政策,因而這種測量缺乏現實有效性。即“假設無政策”并不是“真的沒有政策”。因此,這兩條研究者“不得已而為之”的間接測量方式,并不能很好完成對人們真實生育意愿進行準確測量的任務。但相比較而言,“假設條件下意愿子女數”的測量效果優于“理想子女數”的測量效果。即“理想子女數的測量效度更低,它比“假設條件下意愿子女數”離人們的生育意愿更遠。
總結三十多年來生育意愿調查的結果,可以看出,由于兩種生育意愿測量方式的效度都不高,特別是由于70%左右調查所采用的是測量效度相對更低的“理想子女數”的方式,因此,現有調查對于認識和反映當代中國人的生育意愿來說無疑存在著較大的偏差。這一狀況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現有的生育意愿調查結果并沒有準確地測量到人們的生育意愿。因而對于當代中國人的生育意愿,我們實際上了解得并不多。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現實。
2.相關問題的討論
在本研究結果的基礎上,下述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第一,如何看待現有的生育意愿調查結果?,F有生育意愿調查的兩種測量方式是在有生育政策限制的背景下研究者不得已而為之的結果。本文指出現有生育意愿測量方式缺乏效度并不意味著這些結果沒有價值。關鍵在于我們如何認識和看待它們。換句話說,現有各項生育意愿調查結果的價值會因為我們認識和看待它們的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筆者注意到,學術界對現有的調查結果基本上采取的都是接受、相信的態度,即“視調查結果為現實”。很少有學者去分析這些調查結果在反映客觀現實方面是否存在局限、問題和差距。這一方面可以從三十多年來所發表的幾百篇生育意愿調查結果基本上都沒有受到質疑或商榷反映出來(受到商榷的調查結果僅一項);另一方面也可以從現有的關于生育意愿研究的文獻綜述中看出來。無論是風笑天等人關于上世紀最后二十年中生育意愿研究的綜述1,還是姚從榮等人關于新世紀前十年中生育意愿研究的綜述2,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客觀上都承認和接受了現有調查的結果,都在一定程度上把調查結果當作現實看待。兩篇綜述文章中雖然也有一些分析和評論,但重點都是對調查結果進行歸納和描述,即都是以這些調查結果為基礎,來描述生育意愿的變遷趨勢。這些情況說明,目前學術界對現有的生育意愿結果的認識,往往都自覺不自覺地基于一種并不成立的前提:即現有調查結果都是對現實社會中人們生育意愿的真實反映,因而相信并接受它們。很少有學者去仔細解析每一項具體生育意愿調查的質量,去認真掂量不同研究結果反映現實生活中人們實際生育意愿的程度。
事實上,可以肯定的是,三十多年來的生育意愿調查,既有較好反映社會現實狀況的,也有片面反映社會現實狀況的。風笑天曾經以對獨生子女進行的生育意愿調查研究為例,進行過具體解析。其研究結果表明:“到目前為止的有關第一代獨生子女生育意愿的調查結果,給我們所描述的是一幅雜亂的圖像:他們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數目從1.00到1.50,希望生育一孩的比例從最低的45%到最高的80%;期望生育兩個孩子的比例從最低的15%到最高的50%;不同調查結果相互之間的差別較大。……現有研究都沒有做到完全反映第一代獨生子女這一總體所具有的生育意愿的整體狀況?;蛘哒f,這些調查結果都只是在有限的程度上、描述了這一總體中的一部分對象的生育意愿狀況?!?那么,推而廣之,現有的眾多生育意愿調查結果很可能也是如此。因此,我們應該認識到:一方面,不同調查由于自身質量不同,因而其反映現實社會中人們的生育意愿的正確程度是大不相同的,有的可能相對接近而另一些則可能相對偏離人們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每一項具體生育意愿調查所反映的都只是中國社會中彼時彼地、特定群體的生育意愿?;蛘哒f,不同調查結果所反映的往往只是現實的一部分。只有認真解析每一項具體生育意愿調查的對象、方法、過程和結果,才能更好地區分和辨識,也才能更好地利用調查所提供的有用信息去增加我們的認識。
第二,認真反思現有生育意愿測量的意義。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學術界和政府相關部門一直都在關注和討論生育意愿,關注和討論人們的生育行為及其與社會的生育水平之間的關系。本研究結果的意義,在于提醒我們,在看待現有調查所得到的生育意愿結果時,應該始終保持清醒的認識。雖然在每一項生育意愿調查的結果中,都會得到一個關于人們生育意愿的具體數字,比如1.3、1.5、1.8等等,但這些數字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現實,則是值得研究者認真分析和仔細推敲的。研究者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現有的生育意愿測量與人們真實的生育意愿之間存在什么樣的差別,進而認識到我們對人們真實的生育意愿實際上只了解到多少。這是將生育意愿的調查結果作為制定人口政策重要參考時應注意的關鍵一環。而反思和檢討我們對于生育意愿的測量方式,既可以讓我們更加客觀、更加準確地看待以往生育意愿調查結果所反映的現實,同時也可以讓我們在今后的生育意愿調查中,采取合適的測量指標了解社會現實,更好地為社會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第三,影響生育意愿調查結果的其他因素。本文僅討論了生育意愿調查中的測量效度問題及其對調查結果的影響。實際上,除了測量效度的影響外,生育意愿調查的結果還會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響,比如{查對象選擇的影響、調查方式選擇的影響等。風笑天等人曾專門針對生育意愿調查中的對象選擇及其對調查結果的影響問題進行了探討。其研究結果表明,“無論是包含了不應該包含的對象,還是缺少了本應該包含的對象,所有不恰當的調查對象選擇都會導致生育意愿調查結果形成一定的偏差,這些偏差會對我們的認識產生誤導,也會對生育政策制定和調整產生影響”1。而對于不同調查方式的影響,也有研究者早就指出,采用在計生部門人員陪同下入戶當面訪問的方式進行生育意愿調查,會對調查結果產生明顯的影響,“有的夫婦不愿輕易表明自己的真正意愿”,“他們中有的想生二胎,但面對調查員和提倡只生一個的社會輿論不敢言明”2。還有的研究者指出,采用自填問卷的方式,“由被調查者在家中填寫,問卷表也不用署名,被調查者的心理壓力較小,更容易說真話,因而調查結果相對客觀,較少干擾性”3。因此,除了注意測量指標的效度問題外,還應對影響生育意愿調查結果的其他因素給予充分的注意。
第四,“全面二孩”背景中的生育意愿測量問題。如果說以往的生育意愿調查由于客觀上受制于“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的生育政策而無法有效地對人們真實的生育意愿進行測量的話,那么,目前“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則為我們提供了相對正常、自然地了解人們生育意愿的空間。研究者既可以不用效度不高的“理想子女數”,也可以去掉“意愿生育子女數”前面的“假設條件”而直接測量生育意愿了。但是應該認識到,即便如此,目前的生育意愿測量實際上仍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們的生育意愿。即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的背景下,生育意愿調查所能了解到的,其實只是人們在“最多生兩個”條件下的生育意愿,而不是一般意義上,沒有任何約束條件的生育意愿(或者說,只是在“零至兩個孩子”的有限范圍內的生育意愿,而不是完整意義上不受限制的0-n個孩子的生育意愿)。這種一般意義上的生育意愿,只有當社會中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時,即人們的生育完全處于一種自主的、自發的、自然的狀態時才能得到。也只有在那時,我們進行生育意愿調查的結果才會相對可靠地反映社會現實。
The Fertility Desire of Chinese People:How Much do We Know Exactly?
Feng Xiaotian
計劃生育目前面臨的問題范文4
根據實現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兩個轉變”的要求,近年來國家人口計生委提出,要積極開展以技術服務為重點的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各級計劃生育部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建立健全了縣、鄉、村三級計劃生育服務網絡,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開展孕情管理、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避孕藥具發放及跟蹤隨訪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使群眾對計劃生育工作的滿意率逐年提高。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黨和國家對計劃生育的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育齡群眾對生殖健康、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要求也提高了,對服務的內容和質量的要求也大大增加。計劃生育系統技術服務起步晚,無論是服務陣地還是技術力量、服務設備等都不能滿足群眾的需求。筆者從事計劃生育工作多年,經常下基層為育齡婦女進行生殖健康檢查、優生優育知識咨詢、發放避孕藥具及各種宣傳資料等,而真正愿意來接受服務的婦女并不多,約占應接受人數的60%~70%。群眾對我們所服務的內容了解不深;到站檢率很低;對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工作不太感興趣。這些情況表明,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工作現狀并不樂觀。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面臨的任務
(1)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群眾自我保健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為重點,豐富科普宣傳內容,把宣傳與咨詢服務結合起來,提高科普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2)積極推行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擴大計劃生育服務領域,把技術服務從單純的落實節育措施拓展到避孕節育全程服務、優生優育服務、生殖保健服務。(3)建立科學的管理和服務規范,把群眾滿意程度作為標準。(4)改進完善考核評估體系和考核評估辦法,建立宣傳教育科學管理和綜合服務相統一的經常性工作機制。我們的服務范圍很廣:從青春期到退出生育年齡的全過程。也就是說要做好優質服務,我們有很大的市場,如何去做,怎樣做好?從青春期青少年教育開始,青年人選擇對象不僅要求對方學歷長相,還應當首先選擇無近親結婚,無遺傳病家族史的人做配偶;婚后必須認識怎樣才能生個健康的寶寶?首先做五項病原檢測,如果正常,在準備懷孕之前3個月就開始口服福施?;蛉~酸;隨著年齡的增長女性逐步進入更年期,如何幫助育齡婦女順利渡過更年期,我們有好多這方面的光盤、書籍,可以經常組織育齡婦女學習。(5)提高人口素質,事關千家萬戶的幸福,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未來。要科學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規劃及行動計劃,加強出生缺陷干預能力建設,全面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加強婚育咨詢和指導,積極開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和診斷、產后訪視、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康復工作。
3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存在的問題
3.1老百姓不了解,不滿意,不信任具體哪些是免費項目不了解(四術免費),對免費服務的質量持懷疑態度。他們認為,既然是免費的服務就不會有好的質量。也有人認為計劃生育查體的目的不外乎是要發現計劃外妊娠的婦女,而不是診治疾病,即便是健康檢查,也只是走個過場而已,不可能發現什么病,更不可能治療什么?。粚γ赓M發放的宣傳資料也持相似的態度,認為可能是些無關痛癢的資料,不會有什么實用價值。另外,擔心避孕藥具可能帶來的副作用,有沒有致癌作用、會不會發胖、對夫妻性生活質量有沒有影響等。都持有懷疑態度。的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場所少,網點不夠,服務網絡不健全;人手不足,技術力量薄弱;過去我們的技術服務主要是放環、查環查孕、結扎和藥具管理,也就是說現有的計劃生育技術力量設備及服務不能滿足廣大群眾的要求。
3.2發放渠道不暢通,不便利,宣傳服務不到位主要是指避孕藥具,當然這些基層搞的比較好。但是有的部門避孕藥具的發放渠道仍不暢通,有些單位沒有做到送藥具上門,單位職工在非上班時間又沒辦法領到避孕藥具。不知道去哪里領取避孕藥具,特別是下崗職工說自己經常去保健品商店去購買避孕藥具,我們縣藥管站每年到市里提取足量的避孕藥具,如果我們服務人員不提供服務,宣傳不到位,育齡婦女不知道去哪里領?。赓M的藥具),這些藥具有效期三年,如果不及時發放就會過期失效,造成浪費。這一項就靠我們去宣傳服務。集中查體時,在農村育齡婦女因交通不便,或因農忙走不開,或把接受服務當作可有可無的事情,那么到站檢查率必然很低。
3.3擔心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不高、不愿意接受我們為她們提供的上門服務過去我們鄉鎮技術人員非醫學專業畢業的人員較多,學歷偏低。根據現狀我們不斷組織技術人員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還充分利用業余時間進行自學、函授等方式培訓了大批技術人員,使她們的理論知識水平得到提高,近幾年各鄉鎮服務站充實了醫學院畢業的大學生數人,有效地提高了服務質量。計劃生育工作本身對群眾的吸引力不大。(1)日常計劃生育工作中,管理性工作的比重大于服務性工作,在群眾的心目中計劃生育工作者與育齡群眾的關系仍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群眾的生育意愿與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差距仍然較大,對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活動興趣不大;(2)每年2次的查體對她們,特別是企事業單位的育齡婦女意義不大,因為她們接受的衛生保健水平較高、項目較全。
3.4擔心現有服務設備的精良程度不高,服務不完善過去鄉鎮的服務設備比較簡陋,使用時間較長,更新換代不及時;我們縣站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能帶到基層服務的設備不可能是大型的和功能優良的,檢驗結果的可靠性和靈敏度不高,影響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在群眾中的威望和吸引力。服務場所不固定,影響了服務質量。對非婚育齡人員服務范圍沒有重視。大多數人主觀認為,非婚人群不是我們服務范圍,沒有主動提供避孕藥具的義務,甚至被歧視;同時計劃生育政策也規定了對未婚女青年的服務。既然杜絕不了非婚青年這種,你就給他提供市場服務。在公共場所安裝自動取套機,這樣可以達到避孕和預防性病、艾滋病的效果,也是我們提供優質服務的一項內容。
4思考與對策
4.1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職業意識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是“三為主”方針中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宣傳教育工作的成敗,直接影響著人們婚育觀念轉變快慢,直接關系著計劃生育工作的易與難。因此,宣傳教育工作對計劃生育優質服務非常重要,我們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文藝、互聯網等媒體進行宣傳,借助有較強影響力的宣傳工具經常開辦一些貼近群眾、貼近社會、貼近生活的計劃生育政策專欄、生殖健康專欄,走村入戶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讓群眾對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有個較全面的了解,變“要她服務為她要服務”。堅持以宣傳教育為主,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一條基本方針。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經濟尚不發達、舊傳統觀念影響較深的地方推行計劃生育,如果沒有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沒有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沒有群眾的廣泛參與和積極支持,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把宣傳教育放在計劃生育工作的首位,符合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國家倡導,群眾自愿,是群眾依據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通過避孕節育合理的、有計劃的安排自己的生育。通過持之以恒的宣傳教育加以啟發和引導,用科學、文明、進步的生育文化和婚育觀念,取代傳統落后的生育文化和生育觀念。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2.7億多家庭的國家里推行計劃生育,必須有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作保障。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穩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在全方位開放的環境中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必須走在時代的前面。只有宣傳教育走在前面,才能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營造良好、和諧的社會氛圍。
計劃生育目前面臨的問題范文5
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義
(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一項艱巨、復雜的巨大工程,如何建設小康社會,是擺在中國人民眼前的現實問題。中國要實現全民族的小康,必須解決好“三農”問題,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的人口比例中農民占總人口的比重較大,農民的小康實現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就基本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的關鍵所在。
(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所謂“新農村”包括五個方面,即新房舍、新設施、新環境、新農民、新風尚。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構成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范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維持農村和全社會的安定。從總體來看,目前我國農業現代化舉步維艱、農民收入增長困難重重、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任務艱巨,制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尚未消除,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的局面還沒有根本改變。如果這些問題和矛盾不根治、不解決,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就很難贏得主動、就容易出現波折,就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造成巨大的障礙。
(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統籌城鄉、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徑。
由于資源、市場、體制等多種原因,中國的城鄉之間的經濟基礎差距較大。農村的公共基礎設施落后,農民增收困難,農村體制不健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解決農村面臨的各種矛盾,有利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社會公平、達到共同富裕,實現局部的小康到全民族的小康。
(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的要求。
農業是工業、服務業的基礎和保障,特別是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農業的健康發展更為重要。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要使農村的經濟快速健康發展,關鍵是提高農業生產力 ,加大對農業的投入 ,使中國的農業與國際接軌,利用國際國內的兩種資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二、促進新農村建設應注意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多雜草叢生的地方變成了娛樂場,崎嶇的山路變成了寬敞的公路,矮小的茅草房變成了白晃晃的磚房,孩子輟學外出打工的情況也少了,但是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標準和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還有多種因素制約著我國農村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一)加強對農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中國人多地少,農村土地有限,加之農業生產方式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農民的增收后勁因不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而不足?!懊褚允碁樘臁保r民沒有土地,哪來糧食?隨著我國人口的不斷增多,各種各樣的因素導致農用地不斷減少,我國的糧食問題越顯突出,要求我們規范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以云南省巧家縣崇溪鄉河玉村為例,多數家有兩個孩子,如果兩個都是男孩子,孩子長大以后必定有一人要修建房屋,多數人都把房子位置選在平坦又高產的自留地,導致許多農民在房屋周圍種點菜吃的土地都沒有。在房屋設計上也很浪費土地,例如,很多農民喜歡在正房前面設計一個很寬敞的院壩,個人認為這種修建設計極度浪費土地資源,雖然一家人浪費不了多少土地資源,但每一家都這樣留一個寬敞的院壩,中國的農村加起來要浪費多少優質的土地資源呢?其次是土葬,以我們巧家人的風俗,親人死后入土為安,都喜歡土葬,以我的家鄉為例,漂亮的精致石頭墳墓越來越多,后代子孫的攀比心理越來越強,都要把自己老人的墳墓修建得體面,這嚴重浪費了大量的土地資源。加強對新農村的建設,相關部門制定合理且有效的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迫在眉睫。
(二)加大對農村醫療衛生的投入,創建規范鄉村醫院的各項制度。
雖然我國現階段對農村醫療衛生的投入在不斷加大, 農民的醫療有了更好的保障,但農民一旦遇到大病醫不起,遇到小病舍不得醫的情況。究其原因,一是農民還是最基層最平困的群體,遇到大病即使有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但報銷下來還是要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這個數字對普通的農村家庭來說,是他們一家幾口一年的收入,子女要上學,老人要吃藥,一家幾口要生活,所以,當他們遇到大病,多數是在家找土方子治療,而不是去大醫院看醫生;二是藥價太貴,服務費更貴,農民對藥品價格反映強烈,醫院不是盈利機構,不能把藥品作為醫院的賺錢工具,當一個病人進入這家醫院看病的時候,此時,醫院擁有的藥品對病人來講是絕對壟斷性的產品,病人根本不知道藥品的價格是多少,也不可能和醫院討價還價,病人處于弱勢,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醫院應該要讓病人知道藥品的價格,據了解,有的藥品醫院的賣出價是買入價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醫生為病人服務,是理所應當的,醫生的勞動力這種商品的價值也體現在其工資上,不能額外的在病人身上收取亂七八糟的費用。有的農民看病甚至不帶農村合作醫療本,他們說,“如果我不住院,帶起醫療本去輸液也同樣要用將近一百元左右 ,我純粹去買點藥回來吃吃看,不好了再輸液”,所以農民遇到小病舍不得醫。
農村的醫療條件差,醫療水平低,稍微大一小點的病就得跑到縣城里醫治,普通農村家庭中某人一場病意味著返貧,全家人以后這年的生活沒著落。不斷加大對農村醫療衛生的投入,關系到民生,關系到和諧社會的構建。
計劃生育目前面臨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市場失靈財政制度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彌補市場失靈的必要選擇。市場經濟的推行在促使生產力水平和生產效率不斷提高的同時,也會造成社會收入分配不均的問題,從而致使某些人變得很富有,而其他人卻挨餓。一些具有稀少性而有價值的技能的人,根據供求規律,會得到高收入;而技能很少又沒有特長的人會發現,他們的工資是很低的——可能低到無法生活的水平。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重要作用,就是把高收入階層的收入轉移一部分給收入低的人群?!?〕
農村中的老年人年老體弱,失去了勞動能力,對他們的養老問題,國家財政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職責。長期以來,我國農民的養老問題主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財政介入很少。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一傳統模式難以為繼。從家庭養老方式來看,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獨生子女增多,農村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規模的縮小,進一步弱化了家庭的養老功能。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據199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總數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遞增。人口學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屆時,中國農村將進入一個老齡化的社會。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跨地區或者城鄉遷移的速度和規模也在不斷加快和擴大,而遷移者大多數是青壯年,這使得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為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財政必須進入此領域,充當補位的角色。
一、增加政府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支出,讓農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的弱質性和它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客觀上要求國家財政加大對農業的投資力度,以彌補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缺陷。而我國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近年來卻一直呈下降趨勢。1995年~2003年分別為8.4%、8.8%、8.3%、10.7%、8.2%、7.8%、7.7%、7.2%和7.1%,1998年提高到10.7%,是由于國家發行債券所致?!?〕1998年,國家發行1000億元債券,用于與農業有關的資金350億元,主要用于長江中下游、松花江、嫩江、黃河的堤防工程、蓄洪區建設、移民建鎮和水利樞紐工程等,直接用于農業的只有20億元。農業財政支出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遠低于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前者僅為后者的1/2至1/3,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極不相稱。
同時,在財政支農份額逐年降低的情況下,國家財政來自農業的稅收收入卻大幅度增長。特別是實施分稅制改革后,由于農業稅、農林特產稅被劃歸地方稅種,激發了地方政府在這些方面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積極性,從而造成農業各稅收入的快速增長。在分稅制改革后最初的5年間,國家財政支農支出僅增加了68%,而農牧業稅收增加了近2倍,比農業產出增長幅度高出近1倍。1993年,全國農業各種稅為125.74億元,1998年增加到398.8億元,平均每年凈增54.6億元,2003年增加到871.8億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鎮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從過去的“單位保障制”隱退,但與此同時,城市社會保障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從城鎮整體上講,城鎮居民比過去得到了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會保障。因此,在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城鄉居民間社會保障的不公平狀況不僅依然保持,而且有所加強。據統計,1990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1103億元,其中城市社會保障支出977億元,占支出總數的88.6%,農村僅支出126億元,占總人口75%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1%,而占總人口25%的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9%;城市人均413元,農村人均14元,相差將近30倍。〔2〕
目前,絕大多數鄉村還沒有正規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農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為主,只有10%的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這種狀況使得農民不敢大量投入農業和教育,甚至違背計劃生育政策固守“多子多?!甭?。部分地區人口數量過多、增長過快、素質偏低等諸因素嚴重阻礙了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民解決溫飽、脫貧致富的步伐。
因此,僅僅是出于校正城鄉之間分配不均等目的以及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也應該將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點放在農村,通過增加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支出而使政府投資向鄉村傾斜。這也是國家貫徹“以人為本”思想,對農民的人文關懷的體現。
二、構建多層次農村養老保險的財政制度
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基金的籌集應以個人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支持為原則。由于財力的限制以及為了避免大包大攬帶來的低效率弊端,國家不可能承擔過多的財政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家不承擔任何財政責任。尤其是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初期,各級財政更應根據不同的對象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財政在為參保農民提供資金扶持時,按照農民交費的標準進行補助,并堅持多交多補、少交少補、不交不補的補助原則;在養老金領取時,實行“多交費,多受益”的原則,這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1.農村社會救助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20世紀50年代,我國開始建立五保供養制度。1994年,國務院頒發《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農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未成年人保義務教育)的五保供養: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或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農村五保戶的供養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2004年,我國政府開始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點: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夫婦,每人從年滿60周歲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獎勵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負擔。這是解除農民后顧之憂的重要措施,對控制農村人口增長、提高農民收入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應在全國推行。
2.“純農民”的養老保險由個人、集體、財政共擔
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農業生產,且長期居住在農村,戶籍也在當地農村的農村居民即“純農民”,他們只擁有土地使用權,占有的社會資源很少,由于不斷擴大的城鄉差別以及對農民不公平的分配關系,使得他們的經濟地位很低,面臨的風險也非常大。對他們的養老保險應由個人、集體和財政共同承擔,財政的支持力度應該大一些。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繳費基數可為當地上一年度農民純收入,繳費比例合計為20%,個人繳費為8%,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12%.這些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當他們年老時可以啟領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A養老金以啟領時當地上一年度農民月均純收入為基數,按12%的比例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啟領時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計發。未按規定參?;蛑袛嗬U費年限,按未按期參?;蛑袛嗬U費年限,每滿一年減發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中的2個百分點。如果參保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自養老金啟領時,按年順延繳撥財政和集體承擔的資金,直到補足15年。在一些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資金有困難的,由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在特別貧困的地區,可由中央財政進行扶貧支持,以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3.農村中靈活就業者的養老保險應以個人為主
按照職業和占有資源的狀況,農民(主要是農村勞動年齡人口)可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農民企業家。根據第一次農業普查的標準,在現有2000多萬個鄉鎮企業中,1996年末,符合一定規范的非農鄉鎮企業有139.72萬個,其中規模以上企業(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企業)有88786個。如規模以上企業的企業家按每個企業3人計,其他企業按2人計,則擁有較多的資源使用權和享有較高收入的農民企業家約有近300萬人。(2)個體工商戶。根據第一次農業普查,農村個體工商戶有2465.6萬戶,如按每戶2人計,這部分經營者約5000萬人。(3)外出打工人員。在扣除了鄉鎮企業中非農企業職工人數外的鄉村勞動力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外出打工的勞動力。粗略估算,在本地區以外有較穩定就業機會的農村勞動力人數在5000萬到1億人之間。(4)非農鄉鎮企業職工。按第一次農業普查的標準,在農民企業家之外,1996年末,符合一定規范的非農鄉鎮企業的從業人員有5000多萬人。(5)以農業為生的農村勞動力,即前面提到的“純農民”。
我們將前面四種類型的人統稱為“農村中靈活就業者”,他們占有的資源和經濟收入較“純農民”更多、更高,對他們的養老保險應以個人為主,集體和財政為輔,財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小一些,政府支持的主要目的是激勵大眾參保。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仍可為當地上一年度農民純收入,繳費比例合計為20%,個人繳費為15%,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5%.農村中靈活就業者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純農民的相類似,只是基礎養老金以啟領時當地上一年度農民月均純收入為基數,按5%的比例計發。在一些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市(縣)、區、鄉鎮財政和村集體資金有困難的,由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在特別貧困的地區,可由中央財政進行扶貧支持。
4.完善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