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獎勵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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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獎勵辦法范文1

【關鍵詞】建筑企業;應收賬款;控制;管理

建筑業作為國家的主要支柱產業,在整個經濟市場發展中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然而建筑施工企業被拖欠款的問題較為嚴重,這不但破壞了經濟市場發展的秩序,而且也使建筑企業無法正常的運作。本文分析了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產生的原因和影響,并提出了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的控制和管理的措施,以此來達到改善建筑企業財務狀況,降低經營風險的目的。

1、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產生的原因和影響

(1)缺乏對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和風險程度的認識

一些建筑企業對應收賬款認識不足,連應收賬款從什么時候算起,賬齡多少都不知道,并且對于一些超過訴訟期的賬款只有記錄,卻沒有真正的核查過,時間一久反而就越來越模糊。除此之外,對建設方的資信度逾期拖欠賬款的原因都沒有一個深入的了解就讓他們開展工作,這樣不但增加了應收賬款拖欠的風險,也給建筑企業帶來了經濟負擔。

(2)不完善的內控機制

現今,建筑企業的應收帳一直處于居高不下的狀態,除了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還有企業自身的原因。建筑企業沒有一個完善的內控機制也是導致應收帳款產生的主要原因,缺少一個專門負責應收帳款管理的部門,使得建筑企業的應收帳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內控機制的欠缺導致建筑企業沒有對建設單位的資金可靠程度和資金回收風險進行一個全面的分析和科學的預測,對今后可能導致應收賬款產生的原因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建筑企業缺乏不完善的內控機制,導致本該在事前控制的事項沒有進行有效的控制,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企業應收賬款回收的風險。除此之外,一些建筑企業的項目管理人員為了追求高利益,片面的關注高產量和高指標,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建筑企業應收帳款增加的主要原因。

(3)建筑市場的不規范競爭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建筑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日益激烈,使得建筑企業不斷的增加,造成了一種生產力過剩的現象出現。建筑企業在承攬工程的時候,競相壓價,由于工程承接的主要因素就是看建筑企業是否能夠具備墊資的能力,一些建筑企業為了能夠在市場上生存,不得不接受發包商的各種苛刻的要求,從而導致應收賬款回收困難的問題出現。

(4)合同履行的能力不強

在建筑企業施工的過程中,一些建筑企業由于管理工作做的不到位,使得建筑工期出現延誤,并且在質量檢查上面也存在相應的安全隱患,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各種的合同糾紛。但是作為建筑企業他們為了今后的發展和企業的信譽,他們不敢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就造成工期款被一拖再拖。除此之外,一些建筑企業的領導為了眼前的利益,只是重視生產營,對企業內部資金鏈卻沒有采取相應的管理手段,這就使得企業內部的應收賬款越極越多,并且一些前任的領導走后,現任的領導不愿意去接受他們手上的舊賬,導致建筑應收賬款出現許多死賬。

(5)會計核算方面的影響

在建筑企業當中,對于一些需要通過報表實行匯總制的企業來說,由于他們的內部分工較細,所以都是采取獨立核算的方式來進行。在核算的時候一方面是總包企業因為建設方拖欠工程而造成的應收賬款增加,另一方面就是獨立核算的公司因為收不到工程款而增加的應收賬款,其實這部分已經包括在總包企業里面了,但是在會計核算的時候卻全面匯總在報表里面,沒有抵銷這部分的費用,從而導致債務不實的情況出現。

2、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的控制和管理的措施

2.1 樹立現金理念,增強回收意識

現代的企業財務管理主要是以資金管理作為主要的目的,資金是一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源動力,合理的使用資金、調度和籌集資金,可以使資金得到有效的運用。在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管理中,要樹立企業領導和職工的現金理念,增強他們的回收意識,只有真正具備現金流財務管理的理念,才可以從根本上改變建筑企業應收賬款問題的產生,使整個建筑企業的財務問題得到有效的改善,從而達到提高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的控制和管理的目的。

2.2 嚴格合同管理,明確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責任

建筑安裝合同是業主和施工單位為了明確各自職責和權利所建立的法律文件,因此,作為建筑企業一定要嚴格合同管理,樹立按合同條款辦事和用合同條款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對建筑安裝的合同簽訂要引起高度的重視,以此來明確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責任。除此之外,要認真對待合同簽訂中的每一項條款,了解每一項條款的真實意義,特別是對于撥付工程款和結算還款的時間一定要明確,要規定好違約責任,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事后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為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的回收奠定良好的基礎。

2.3 建章立制,設置專門機構清理拖欠款

作為建筑企業一定要把清欠工作放在第一位,像抓投標承攬工程一樣把清欠工作做到實處,建章立制,設置專門的機構清理拖欠款,并且制定相應的清欠獎勵辦法和清欠款回收定期報告制度,以此來調動清欠機構和回收應收賬款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對于拖欠工程款的要及時擬定相應的臺賬,這樣就可以有利于進行拖欠摸底工作,隨時進行跟蹤調查。除此之外,清欠部門要弄清楚各自的職責,采取誰經手誰負責的方法,并且要把清欠工作納入到建筑企業的考核工作當中,以此來作為清欠回收人員的業績評價。在建筑企業應收賬款回收以后,要給予相應人員相應的獎金和效益工資,鼓勵他們向欠款單位收取工程款,并且建筑企業應該把拖欠工程款分類排隊,根據不同的欠款情況采取不用的方法回收,只有這樣做才可以使建筑企業的應收賬款得到及時的回收,從而有效的解決建筑企業出現的壞賬和死賬問題。

2.4 及時處理壞賬損失,規范損失管理

在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的控制和管理中,應該做好損失管理,所謂損失管理主要是指對應收帳款壞賬損失的確認、處理和披露。建筑企業應該根據法定的條件,來了解應收賬款中存在的壞賬,并確定壞賬的損失,確定之后按照建筑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時的上報給企業的總經理和董事長審定,再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對這些壞賬進行統計,并且做好保密的工作,對債務人的新動態要密切的聯系,當他們的情況好轉之后及時回收欠款。對于由此產生的壞賬損失,建筑企業應該在財務會計報告中顯示出來,并且詳細的記錄壞賬損失發生的原因、時間和具體的金額,以及形成壞賬以后的責任追究情況等,這樣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及時的處理壞賬的損失,使壞賬損失降到最低,使建筑企業的應收賬款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5 不斷改進應收賬款的對賬及簽認工作

作為建筑企業為了能夠使清理拖欠工程款順利的進行,財務部門應該在平時做好應收賬款的對賬和簽認工作。建筑企業在會計核算的時候,應該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和應收賬款的情況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一般情況下應該按照工程的名稱和建設單位的名稱來進行設帳。在會計核算的時候,要對建設單位每階段簽復的結算額和收取的工程款,每筆收款時間、發票號碼、金額進行核對,如果發現核對存在出入或者數據不符,一定要及時尋找出存在的原因,并且進行更改。除此之外,對于一些數額較大,時間拖延較長的應收賬款應該及時的反映到建筑企業的清欠部門,由他們進行處理,只有這樣才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提高應收賬款回收力度。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國外建筑企業的應收賬款已經發展到較為成熟的地步,但是在我國應收賬款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我們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完善。想要做好建筑企業應收賬款的控制和管理,首先應該樹立建筑企業現金理念,增強他們的回收意識和法律意識,嚴格合同管理,讓他們學會運用法律來維護企業的利益, 除此之外,要不斷改進應收賬款的對賬及簽認工作,及時處理壞賬損失,規范損失管理,只有這樣才可以使建筑企業的應收賬款管理走規范化的道路,從而使建筑企業穩定健康的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應收賬款獎勵辦法范文2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了為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特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

承包方為_________分公司的經理,從事_________地區的市政工程項目建設,承包方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公司單獨建帳,進行稅務登記,獨立核算,盈虧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擔。

第三條 承包指標

在承包期限內承包方向發包方上繳承包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每個承包年度第1個月內支付。

另外,按工程項目的總額上繳2%的項目管理費,立項后付1%;竣工后付1%。

承包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標以外的超額部分,在承包方支付辦公和業務費用后,有權決定獎勵辦法和福利用途。

第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義務

4.1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將分公司交給承包方經營管理。

4.2 負責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帳戶的開立和注銷,參與分公司的財務管理。

4.3 如發包方在地區從事項目工程,按工程項目的總額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五條 承包方的權利義務

5.1 承包方必須健全生產、財務管理、工資、勞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發包方申報分公司財務報表;發包方定期審核分公司的各項業務往來。

5.2 承包方的生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承包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5.3 承包方應按時向國家納稅。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負全部責任。

5.4 承包方自主經營權,有權自行招聘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的多少,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發包方如未按第七條終止合同,則應返還承包方向發包方交納年度承包費。如果造成承包方損失的,發包方還應向承包方賠償損失。

6.2 承包方如不按時按量完成上交發包方款項,應按照銀行關于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解除

發生下述情況之一,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條規定的承包內容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

7.2 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私自開立銀行帳戶的;或者承包方的財務報表【含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與事實不符的;

7.3 未按期上繳承包費或工程管理費,逾期3個月以上。

7.4 承包方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經營中斷或其它經濟損失,經調查屬實后,發包方應按損失的實際情況,酌情減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項。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發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承包期滿自然失效。雙方在合同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合同期滿而消失。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應收賬款獎勵辦法范文3

技術創新是四平吳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技術創新工作實現了“兩個提升”:離子膜裝置創效能力得到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電耗低于國家現行標準,運行成本實現最優。

圍繞“抓住重點,突破難點,搶占制高點”開展工作,在實踐中探索出一條適合自身特點的生產方法和工藝流程。離子膜制堿工藝核心設備是電解槽,電解槽運行質量直接影響生產和各項指標。去年,20萬噸增加離子膜電解槽槽片,產量增加6400噸/年,年增加效益512萬元,節省電費64萬元。今年進行膜極距改造,一面組織生產,一面進行技改。經過改造,噸堿耗電由原來的2210KV/H降至2120KV/H,年創效益750萬元。

環境友好是四平吳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確保環境友好,四平吳華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取得的新突破是,實現水的一級排放,彰顯國企社會責任。

節能減排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四平吳華作為駐地方央企,把節能減排工作融入到企業發展戰略,融入到日常經營管理中。通過項目帶動、工藝改造,點源治理等措施,推動企業與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取得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

四平吳華在水的回收利用上取得兩項歷史性突破:一是聚氯乙烯離心母液的零排放開創了我國母液回收的先河;二是污水治理科研項目被列入國家環保部“十二五”規劃遼河流域治理重點科研課題。

依托裝置優勢,達到一級排放標準。公司現有一套污水處理裝置每小時處理能力800噸,是目前國內同行業中處理能力最大的裝置,采用物理、化學、生化三種技術相結合,可處理公司內的全部生產污水、生活廢水。經過處理后,一部分用于生產,一部分達到標準后外排。在國內氯堿行業處于領先任考核部門承擔,與l監事部合署辦公,并設立專職考核員崗位,為確保其獨立性,該部門和人員直接對院長負責,由院領導班子單獨進行考核。該院績效考核工作的主要特點歸納為“三突出三掛鉤”:

第一,突出經濟責任,績效工資與企業效益掛鉤。從2005年開始,該院每年年初由院長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經濟責任書,根據部門分工不同,確定銷售收入、利潤、費用控制、應收賬款、產品開發、課題完成、成本控制、安全環保等不同的經濟或工作指標,分別有獎勵和處罰措施。每日檢查,每月、季度、半年、全年均進行考核,未按進度和要求完成則按規定處罰,超額完成則獎勵。

完成指標者,經濟部門中層干部績效工資比一般部門高10%;且其當年完成指標百分比為其本人和部門員工績效工資系數。

年底根據所有經濟指標部門完成任務情況得出加權平均系數,作為全院機關、科研和輔助部門的績效工資系數(JA=J1+J2w+J3…Jn/n)。

第二,突出工作業績,績效工資與工作效果掛鉤。為避免年底一次考核確定結果的弊端,增強考核的科學性,該院加大了日常工作考核。年初規定每個部門的原始分值為100分,根據其日常工作情況予以獎勵和扣罰分值,年底匯總部門總分數得出部門績效工資的又一系數(JB)。

一是全院每月開展工作創新優秀評比。由部門提出,院務會討論確定,中層以上干部投票,對當月有創新、有影響、有效益的工作評出一、二、三等獎各一名,給予部門相應分值獎勵。

二是制定中層干部和員工日??己思殑t,平時加強考核??己藘热莅ǜ刹亢蛦T工對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行為準則規范、安全環保工作等幾十條細則,根據不同情況扣罰2~10分,不管誰違反,所扣分數均落實到其所在部門和部門負責人,即一個人扣分,全部門受影響。

第三,突出競爭機制,績效工資與考評結果掛鉤。該院注重在績效考核中引入競爭機制,無論中層干部還是普通員工均有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結果與本人績效工資密切掛鉤。

中層干部考核:年終考核首先由本人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年度工作進行述職,再由院領導、職工代表、群眾進行評議,之后進行綜合知識理論考試,對其全年工作和執行崗位責任制情況開展詳細、客觀、準確的考核??己私Y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分別與中層干部的任用、獎懲、績效薪酬掛鉤。其中績效方面,優秀等次者其本人和部門員工績效系數可上浮10%,排末位者本人績效工資下浮一級,所在部門員工績效系數下調一等,得出中層干部考核系數(Jc)。這一考核方式對完善干部考核機制和考評體系,健全干部任用、選拔制度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有效激發了廣大干部開拓創新和干事創業的熱情。

中層干部考核結果=日??己私Y果×40%+業務知識考試×10%+年終考核結果×50%。

年終考核中,各項評議所占比例為:群眾評議占10%;職工代表測評占50%;院領導班子評議占40%(其中,院長10%,黨委書記10%,領導班子其他人員各占5%,在此基礎上分管領導另加5%)。

科研人員考核:依據本人當年所簽科研課題合同,所承擔課題完成情況,一是兌現獎罰金額;二是在專業技術人員中考評,決定位次,末位者專業技術等級下降一個等次,績效工資相應下降。

一般員工考核:在本人工作總結基礎上,由部門領導、其他工作相關部門員工、所在分會員工分別評分得出綜合分值后決定本人績效工資系數(JD)。

應收賬款獎勵辦法范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xxx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逐步建立起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激勵約束機制,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和員工收入水平,調動企業負責人與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經市政府確定的,由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企業負責人,指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和市國資委確定的其他負責人;所稱員工,指除企業負責人以外的,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主體;所稱薪酬,指按照相關法規和本規定,結合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及合同、經營責任書等法律文件所確定的,應由企業支付給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員工的勞動報酬。

第四條 企業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相關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規范薪酬管理;

(二)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薪酬與風險、責任相一致,與經營業績和勞動成果相掛鉤。

(三)堅持績效考核,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企業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業效益增幅,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業職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薪酬制度改革與相關改革配套進行,推進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和員工收入的市場化、貨幣化、規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預算體系、統一薪酬構成、控制薪酬總額,合理控制企業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企業負責人薪酬的構成和確定辦法

第五條 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特別獎勵三部分構成。

第六條 薪酬的確定辦法:

(一)基本年薪

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是企業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經營環境、所承擔的戰略責任和所在地區企業平均工資、所在行業平均工資、本企業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分配系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基本年薪為100%,副職基本年薪為70%-90%。

(二)績效年薪

績效年薪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掛鉤。主要考核指標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年度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輔助指標為銷售(營業)增長率、管理費用控制率、應收賬款控制率等。主要指標為效益薪酬的計算依據,輔助指標為調整依據。企業完成市國資委下達的業績考核指標或責任目標,其負責人可獲得效益薪酬??己酥笜穗S考核辦法的調整而調整。

績效年薪= 績效年薪基數× 調節系數

其中: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調節系數根據考核分數,在0-3倍之間進行確定。

當考核結果為E級時,其績效年薪為0;

當考核結果為D級時,調節系數按(考核分數-D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D級起點分數)確定。其績效年薪在0倍到1倍績效年薪基數(以下簡稱基數)之間;

當考核結果為C級時,調節系數按1+0.5×(考核分數-C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C級起點分數)確定。其績效年薪在1倍到1.5倍基數之間;

當考核結果為B級時,調節系數按1.5+(考核分數-B級起點分數)/(A級起點分數-B級起點分數)確定。其績效年薪在1.5倍到2.5倍基數之間;

當考核結果為A級時,調節系數按2.5+0.5(考核分數-A級起點分數) /(滿分-A級起點分數)確定。其績效年薪在2.5倍到3倍基數之間。

凡企業年度利潤總額目標值低于上年度目標值與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終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

(三)特別獎勵

市國資委建立企業特別獎勵制度,獎勵對企業、行業和社會有特殊貢獻的企業相關人員。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四)確定薪酬的限制

1、企業負責人崗位的分配系數差別限制

擔任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的薪酬系數為1,副職由企業根據其任職崗位、責任和貢獻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系數的0.6-0.9倍確定。

2、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與本企業職工薪酬的差別限制

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不高于本企業(含所屬全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8倍。年薪兌現超過的部分,列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記錄,作為離職后對有突出貢獻企業家特別獎勵的參考依據。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章 員工薪酬的構成 ()

第七條 企業員工薪酬,原則上由基本工資、補貼津貼和績效工資(獎金)三部分構成,也可以根據其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另行確定。

第八條 基本工資是指企業支付給員工的,金額相對固定的基本報酬。其標準主要根據職務、崗位、職稱、學歷、工齡等相關因素,參照社會及行業同等工資水平等綜合確定。

第九條 補貼津貼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給員工的各項補收入。

第十條 績效工資(獎金)是指企業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勞動成果支付給員工的獎勵性工資。

第四章 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審批

第十一條 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特點,依照本規定確定的基本原則和薪酬構成要求,制訂企業薪酬方案,并上報市國資委審批。

第十二條 企業薪酬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企業發展戰略目標、企業收入分配原則、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設置、薪酬構成、各層級人員基本工資和補貼津貼的明細項目及標準、績效工資(獎金)的考核和計提發放辦法等內容。薪酬方案應當分別明確本企業負責人及員工的薪酬構成。同時,在編制說明中,明確企業負責人及員工在薪酬總額中各自所占比重和所對應的會計科目,以及跨年度發放的績效工資(獎金)全額預提、核定發放及賬務調整的時間和具體做法。

第十三條 市國資委對企業薪酬方案進行審批。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在市國資委審批的方案在企業內部執行該薪酬方案。

國有控股公司的國有產權代表根據其在市國資委的審批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在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對薪酬方案表決通過后執行。

第十四條 審批后的薪酬方案,原則上不得調整。若企業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應重新報請市國資委批準。

第五章 薪酬總額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市國資委批準的薪酬方案,實行年度薪酬總額預算管理。按照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結合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和本規定及其它文件的規定,編制科學、合理的企業年度薪酬總額預算。企業在編制企業年度薪酬總額預算時,應該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并在向市國資委報批的材料上體現。

年度薪酬總額預算中,應分別設置企業負責人薪酬預算和員工薪酬預算,并且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體現企業負責人薪酬與員工薪酬在增幅上的關系和差別限制,以及各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額限制。

企業年度薪酬總額的增長率,不高于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率,不高于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率。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每年的3月30日前,將本年度薪酬總額預算和預算編制說明報市國資委核準。

應收賬款獎勵辦法范文5

【關鍵詞】地方金融創新;中小微企業;融資難

當期的經濟形勢顯然比2008年的金融危機更加復雜,世界經濟的蕭條,美債危機、歐債危機,各國政府開支在不斷減少,整個市場消費動力不足。東南沿海各省份,經濟對外依存度高,民營中小微企業活躍、觸角敏感。在宏觀經濟震蕩的形勢下,中小微企業首當其沖。當前中小微企業面臨的各種困難因素相互交替、重復疊加,原材料、勞動力、匯率、資金、土地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正在挑戰中小微企業的生存底線,其中最主要的困難就是:企業成本大幅上升、人力成本明顯上漲、訂單量減少國際市場越來越困難、稅費負擔偏重以及資金鏈緊張融資壓力大等五個方面,而融資難成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最大障礙。

一、導致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主要原因

1.中小微企業實力有限,自有資金少、資產規模小,抵押物不足,面臨貸款準入難和擔保難的雙重困難;同時,這些企業融資渠道單一,而發債、上市融資、信托以及股權融資等模式對于他們來說門檻較高。

2.企業經營管理比較薄弱,與銀行信貸要求存在差距,尤其是會計核算不規范,在財務信息透明度、財務數據真實性、可靠性方面存在瑕疵,貸后管理難度大,這與金融機構放貸的審慎性原則有較大沖突。部分中小微企業,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等問題,加之這類企業總體上產品附加值比較低,難以支撐融資成本的快速上升。

3.從融資成本上看,中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小,對銀行來說,中小微企業貸款操作成本高,規模效益低,但近期很多金融機構陸續推出了一系列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對企業的抵押擔保需求也逐步放寬,但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相互缺乏了解,也成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大主因。

4.利率費用偏高、等待周期偏長的問題。首先雖然央行在近期下調了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但基準利率仍處于高位,而且部分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過大,據調研的金融辦負責同志反映,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普遍上浮30%、有的上浮50%-60%,導致企業融資成本較高。有的銀行還按照“現金+銀行承兌匯票”打包方式發放,銀行承兌匯票在目前經濟形勢不景氣的情況下,很難真正實現融通,而如果企業持票向銀行申請貼現,則相當于企業一次貸款兩次付息。其次如果企業通過中介機構融資,中介機構收取的費用環節過多,費率偏高。企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抵(質)壓評估費、擔保費、財務報告審計費、保險費等。再次由于今年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主要集中在支撐流動資金、購買原材料等方面,因此“急需用錢”的現狀與通常放貸流程所需的“月周期”難相匹配。

5.擔保公司發展程度不高,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薄弱。首先,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發展中還面臨著一系列制約因素,擔保公司無法直接接入人民銀行的企業征信系統,新成立的擔保公司因得不到銀行授信而無法開展業務,對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力度不夠阻礙了擔保規模的擴大。其次,當前分散在各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未能完全實現互聯共享,且缺乏一套適合中小微企業實際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在企業信用評估中,經營規模、資產負債率等這類指標被賦予了很高權重,致使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等級普遍偏低,難以獲得銀行信貸支持。

二、扶持中小微企業需加快地方金融創新

地方金融創新,特別是銀行業服務機制、服務理念的創新寄托了不少中小微企業的期待。

1.實行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模式

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重點扶持定位,實行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模式。新一輪的宏觀調控以及經濟周期加大了中小微企業的經營難度,利潤下滑一方面降低了企業貸款質量,影響銀行的放貸意愿,另一方面也影響企業的經營、投資活動,降低了企業的信貸需求。面對這樣的形勢,銀行的角色也應從單一提供資金支持,逐步轉變為中小微企業客戶提供一攬子金融解決方案,要做到“融資+融智”,讓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更精細化。針對小微企業融資“短、頻、少、急”的特點,不斷進行產品創新。如中信銀行利用“中信小企業成長貸”組合產品具有的“標準化產品+個性化定制”的特點,通過創新擔保方式、還款方式,開發細分創新產品:在創新供應鏈融資產品方面,依托核心企業為其下游設備供應商提供設備按揭貸款產品,為中小微企業發放信貸資金;針對小型貨代企業墊付運費量大的資金收付特點,推出應付國際運費發票(海運發票)融資,貸款期限靈活、成本低;針對小型外貿公司出口業務收款筆數頻繁、金額小、手續繁瑣情況,推出出口應收帳款池融資,使出口企業可以將出口應收款打包給該行,整借整還;在創新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方式方面,除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外,還推出聯保、互保、經營權、股權、專利權、海域使用權、應收帳款、存貨、倉單等抵質押方式和信用方式。

2.拓展抵押擔保范圍

針對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的貸款擔保不足等情況,需要拓展抵押擔保范圍,鼓勵銀行辦理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存貨抵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加強銀行與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發展小額保證保險貸款業務和擔保公司保證貸款;建議成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專項基金或者政策性擔保公司等一系列對策。例如,推出農村“兩權一房”貸款、供應鏈融資等產品都能進一步拓寬小微企業、“三農”資產抵質押范圍,盤活存量資產。這就是金融創新對于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意義。

3.建立融資性擔保和再擔保機制

抵押、擔保難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主要瓶頸,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其提供的擔保服務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方式之一。浙江的民間資本充裕,融資性擔保行業也非常發達,我省應將金融改革和扶持中小微企業的步伐邁向融資性擔保和再擔保行業。建議省政府通過幫扶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來支持中小微企業,幫助更多的中小微企業通過市場化的擔保方式獲得銀行融資。要求融資擔保進一步向中小微企業傾斜,將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能力作為下一步工作的重點,繼續擴大擔保放大的倍數(目前浙江省內的行業水平只有3.13倍,一個成熟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放大倍數至少在5倍以上),進一步擴大對小微企業服務的覆蓋面,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特點,不斷創新擔保業務品種。同時,要加大對這類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其抽逃資本金、超標準收取擔保費、利用自有資金從事民間融資和高風險投資等活動,嚴厲打擊高利貸和非法集資行為,以創建優良的金融環境。另外,浙江省級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體系已經正式進入了實質性業務運作,為省內優質規范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我省融資性擔保行業也應該充分利用這個契機,以緩解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

三、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對策建議

下一步對中小微企業的幫扶措施,要落到實處,簡化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1.做好四個“確保”

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做到“兩增”,即增設專門機構、增設中小微企業資產池,建議政府和監管部門今后的一段時期堅持四個“確保”。

①確保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向上級行爭取貸款規模、爭取提高存貸比例、向系統內機構調劑規模等有效措施,增加信貸有效投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②確保信貸資金在本地區的有效使用。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壓縮異地貸款,盡力滿足本地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資金需求,盡力避免信貸資金流出本地區。

③確??h域資金需求得到有效滿足。針對浙江縣域中小微企業比較集中的現狀,支持中小商業銀行向縣域發展,向鄉鎮延伸,鼓勵信貸資金向縣域傾斜,進一步提高縣域的存貸比例。

④確保構建支持中小微企業的長效機制。推動商業銀行建立與政府小企業風險補償獎勵資金配套的小企業貸款考核獎勵辦法,把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貸款支持情況與銀行業監管評級和風險評估掛鉤,將“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貸款增速不低于同期貸款增速”納入承諾監管指標體系,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實施不良率、存貸比指標、風險資本權重計量等進行差異化考核。

2.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貴”問題做到“兩減”,即減少中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環節,減少中小微企業融資費用。

①深入開展“不規范經營”專項治理工作,通過自查自糾,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督促各銀行加大收費項目的整合力度,提高收費優惠幅度。

②各基層支行按照新的監管要求,將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控制在基準利率上浮的合理范圍內。禁止要求企業以事先提供存款或將部分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作為發放貸款的條件,變相提高貸款利率。

③在費用成本方面,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如貸款承諾費、管理費、顧問費、咨詢費等。

3.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問題,需探索建立多層次的融資市場,豐富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

①嘗試非信貸融資。據調查當前我省利用債券融資工具的企業很少,建議我省出臺相關措施,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利用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各類債券品種。引導和支持中小微企業以區域或行業為紐帶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實現抱團融資。建議對成功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或參與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小微企業,和為其提供擔保增信的擔保機構,政府加大獎勵力度。

②推廣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沒有凈資產和營利能力要求,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直接融資門檻,應利用浙江先行試點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機遇,推動中小微企業通過發行私募債進一步與資本市場接軌。

③推動中小微企業股權質押融資。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將“死股權”變為“活資金”,為大量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打開了一扇窗口。建議我省積極引導企業通過股權出質貸款融資,鼓勵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作價出資、投資設立有限公司或增加其注冊資本;目前金融機構很少涉足股權質押貸款業務,只有股權投資基金會在實際操作中采用,希望我省能夠出臺相應政策,推動金融機構開展股權質押貸款業務。

④大力發展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沒有可抵押的擔保品是中小微企業在銀行融資面臨的主要瓶頸,“融資難”在很大程度上是“擔保難”。寧波在2009年8月率先推出的“無抵押無擔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正是看準了這一癥結,同時相對低廉的融資成本是寧波小貸險的另一大亮點。建議我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深化小貸險,使銀保雙方加強信息交換和工作配合機制,對客戶信息、授信決策、貸款逾期、追索欠款等情況進行信息共享,將小貸險逐漸引入公平配合、信息共享的“深水區”。

⑤引導中小微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受歐債危機、外需萎縮等因素影響,外貿出口風險陡增,許多中小微外貿企業有單不敢接。出口信用保險作為國際通行的、我國法定的出口促進工具,對提振企業出口信心、增強競爭能力具有獨特而有效的作用。建議我省盡快出臺保費補助等專項措施,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參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引導,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貿易融資功能,積極組織中小微企業聯合參保、集約投保,培育中小微企業運用國家政策性金融資源的意識和能力。

4.引導民間資本

浙江民間借貸活躍有兩個因素:一是中小微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題;二是民間閑散資金找不到投資渠道。目前很多中小微企業并不與銀行發生關系,大量的資金也是依賴自籌或者民間借貸。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和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同等重要。建議各級政府規范民間借貸、規范民間金融組織,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額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或參股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以拓寬民間資本合法出路,把浙江充裕的民間資本合理化的運用起來。這還需要大力開發一系列創新產品引導民間資本的投向,如通過建立參股產業基金的形式,以專業團隊經營、銀行托管資金的方式引導民間閑散資金進入正規渠道。同時,積極探索民間資本銀行委托信貸等辦法,增強民間資金的金融功能。支持發展各類股權投資、融資性擔保、典當以及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以規范的民間金融組織擠壓地下非法金融活動的空間。

參考文獻:

[1]《關于進一步加快溫州地方金融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溫委[2011]10號,2011.11.

[2].金融創新與地方經濟轉型[OL].東方財富網,2012-05-09.

[3]李永健.地方金融創新要突出地方特色[OL].中國經濟新聞網,2012-09-21.

應收賬款獎勵辦法范文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穩健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后勁,推動全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金融信貸支持

1.增加信貸增量。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堅持維持存量和提高增量相結合,確保年新增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總額不低于全部貸款新增總額的1/3,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省政府金融辦會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銀監局等部門要將信貸增量分解落實到省內各金融機構,并將其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

2.建立綠色通道。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設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營窗口,開辟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務。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確保不壓貸、不抽貸,對符合條件的續貸項目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放款,對新增貸款項目一般在1個月內完成審批,切實加快審批速度,提高放貸效率。

3.下放審批權限。省內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審批權限適度下放給市、縣級分支機構。原則上單筆貸款額度在300萬元以下的貸款由市級分支機構審批,100萬元以下的貸款由縣級分支機構審批。

4.創新金融服務。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廣倉單質押、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出口信用證質押、應收賬款質押、使用權質押、無形資產質押和股權質押等貸款品種,簡化手續,提高質押比例,不斷推出適應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征信機制,設立誠信小型微型企業數據庫,鼓勵金融機構對誠信企業發放100萬元以下信用貸款。推動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對小型微型企業實施無反擔保物的信用擔保。

5.清理糾正不合理收費項目。省內各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各商業銀行新增貸款不得搭售理財產品,不得將新增貸款作為全額保證金以開具承兌匯票的方式對企業進行融資貸款。

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6.積極支持融資票券發行。研究制訂全省中小企業發行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融資計劃,鼓勵支持省內小型微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上市、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項目融資及信托產品等形式直接融資。從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對小型微型企業發行集合票據,按發行額的0.5%對發行企業實行擔保費用補貼,各發行企業所在地政府要按同等比例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對承銷團隊按最低收費標準收取發行企業相關費用的,按每只票據發行總額的0.1%進行一次性獎勵。

7.搭建直接融資平臺。探索開展創業投資業務,積極搭建成長型小型微型企業與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對接的平臺,引導國內外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參與我省成長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加快推進南昌、新余、景德鎮3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高新技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辦轉讓系統試點,引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8.積極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新興金融業態。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民間資金進入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典當行等新興金融業態。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規范管理,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區增加設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機構,更好地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

三、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9.擴大各級專項資金規模。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各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公共效益和導向作用。從2012年起,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增加到3000萬元,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也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逐步擴大資金規模。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增加政策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資本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以及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等。

10.建立健全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各地要設立以政府出資為主導的政策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一步建立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其中,省級政策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逐步擴大資金規模,設區市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縣(市、區)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全省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用原則上不高于1%,貸款擔保額度達到注冊資本金5倍以上。

11.大力扶持全民創業。各地要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設立小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資金,積極推動全民創業,不斷提高創業人員占全省總人口的比重。每年從省、市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安排1000畝以上,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城區、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建設一批特色型、集群化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具體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中小企業局實施。鼓勵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返鄉農民工、科研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新辦小型微型企業,積極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努力做到應貸盡貸、按需放貸,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每年安排一定的就業培訓資金,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開展創業培訓。

12.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申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火炬計劃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發揮南昌作為全國試點城市的政策效應,對小型微型企業通過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和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按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貸款貼息。

13.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抓好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并按上限執行。對小型微利企業繼續實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并延長至2015年底。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14.加大稅收減免力度。各級財稅部門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稅費減免和優惠政策的執行力度,對新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對其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通過財政支出渠道安排資金給予三年獎勵;對現有的小型微型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通過財政支出渠道安排資金給予獎勵。

15.加強企業出口服務。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展貿易融資,符合條件的各類生產型、科技型和貿易型小型微型企業,均可辦理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鼓勵小型微型外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并享受保費補貼。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申報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鼓勵引導企業對其產品進行國際認證許可和質量認證工作。

四、進一步創優發展環境

16.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征小型微型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裝船證費、手工制品證書費、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一般原產地證書費、一般原產地證工本費、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本費、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ATA單證冊收費、土地登記費、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農機監理費(含牌證工本費、安全技術檢驗費、駕駛許可考試費等)、新獸藥審批費、《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已生產獸藥品種注冊登記費、林權證工本費、星級標牌(含星級證書)工本費、A級旅游景區標牌(含證書)工本費、工農業旅游示范點標牌(含證書)工本費、清真食品認證費以及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小型微型企業收費登記卡制度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防止變相收費和隱性收費。

17.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建立成長型小型微型企業庫,根據發展的不同階段對企業進行有針對性、連續性的培訓輔導和政策扶持。設立“省長中小企業管理創新獎”,每年評選表彰一批成長性好、管理規范、責任心強的經營管理標桿企業,引導全省小型微型企業重視文化和品牌建設,加快科技創新,加強經營管理,提升市場競爭力。

18.加快服務體系建設。充分利用我省列入全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國家加大資金投入的機遇,加快建立以省級服務平臺為核心、以各設區市綜合窗口平臺及縣(市、區)產業集群窗口服務平臺為支撐的全省小型微型企業服務平臺網絡。力爭用3-5年的時間,全省每個市、縣(區)都有一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形成信息暢通、功能完善的小型微型企業服務平臺網絡,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多層次的公共服務和個性化專業服務。

五、建立高效協調服務機制

19.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建立由發改、工信、財政、科技、公安、監察、國土資源、人保、商務、國稅、地稅、統計、工商、質監、金融監管、中小企業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設立相應的工作服務機構,負責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

20.加強部門配合。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服務意識,推進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督促、考核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確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落實到位以及財政支持政策的貫徹執行;科技部門負責對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扶持政策的落實;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正常的金融秩序;監察部門要促進各地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并加強監督檢查;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用地指標的落實;人保部門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及培訓支持;商務部門負責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外貿出口和國內商貿流通政策的落實;稅務部門負責稅收減免及優惠政策的貫徹執行;統計部門要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制度;工商部門要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的注冊登記和市場競爭提供服務,規范市場監管行為,保障企業公平合法經營;質監部門要杜絕涉企重復檢驗檢測,規范涉企收費行為;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信貸資金的投放以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政策的落實。其它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進全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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