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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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制度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1

為了進一步規范保險市場的經營行為,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加強保險業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現就使用保險業專用發票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業務,在收取保險費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從事財產保險業務必須使用《全國保險業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對于小額、分散性家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定額保險、機動車輛提車暫保險等保險業務發票式樣,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商當地保監辦確定。

財產保險業務以外其他險種發票的式樣和管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自行確定。

二、《專用發票》分電腦票和手工票二種,采用漢、英二種文字。電腦票規格190mm×127mm;手工票規格190mm×132mm(32開)?!秾S冒l票》基本聯次為四聯,第一聯為存根聯,印色為黑色,第二聯為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三聯為記帳聯,印色為紅色,第四聯為業務聯,印色為藍色?!秾S冒l票》采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干式復寫紙作為印制專用紙,存根聯、發票聯背涂為淺綠色,第三聯背涂為淺藍色,第四聯為普通打印紙(發票樣式附后)。發票聯、記賬聯填開的字跡為淺綠色,業務聯填開字跡為淺藍色。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仍采用紅色熒光油墨套印。《專用發票》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集中印制。

在本規定之外,需要增加《專用發票》聯次,以及增加漢文和少數民族文字對照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由同一付款人統一付款投保同一險種填開多張保單時,可合并開具一張《專用發票》。開具發票時,在“保險單號”欄列明所有保單號或多張連續保單的起止號碼,打印空間不足時,可在“附注”欄繼續列明。付款人或承保險種不同時,不得合并開具一張《專用發票》。

四、對于約定分期付款的保險業務,應在每次收取款項時,分別開具《專用發票》。

五、《專用發票》領購、發放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六、《專用發票》于2001年10月1日啟用,舊版財產保險業發票可延用到2002年3月1日。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軍隊財務 院校 發票管理

一、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的意義

(一)有利于杜絕財經違規現象,規范院校的財經行為

近年來,隨著軍隊院校財經活動的增多,部分院校利用行政手段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嚴格按照總部制定的收費制度,私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更有甚者,收費不開發票,收費亂開發票,嚴重若擾亂了軍隊院校正常的財經秩序。發票是軍隊院校行使正常收支行為所必需開具的合法憑證,是軍隊院校收費管理一個重要環節,它的有效管理能夠有效地遏制軍隊院校中亂收費現象的產生。同時,發票也是一切收支活動的源頭,作為收支工具,它的性質決定了可以從源頭上制止各種違法行為的產生,堵塞漏洞,防止院校腐敗產生。

(二)防止“小金庫”的產生

雖然總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單位私設小金庫,但是部分院校私設小金庫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主要是因為部分院校、部門以各種不正當理由轉移、挪用院校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巧立名目,私自向學院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以不開具軍隊正規收費發票或者亂開發票的方式私自亂收費;化大公為小公,化公有為私有,坐收坐支,私存私放各種資金等等,院校發票管理上的漏洞又恰恰方便了“小金庫”的產生,使院校教育經費嚴重流失。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是有效防止小金庫產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以確保軍隊院校各項收支的完整,教育訓練經費的正常運轉。

(三)有利于完善軍隊院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票據管理特別是發票管理是院校內部管理和財務控制管理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發票管理制度對于完善軍隊院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起著積極的作用,通過制定一系列軍隊發票內部控制管理規定,使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從而完善院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軍隊院校財務管理工作邁向制度化、科學化的有效途徑。

二、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的思路

軍隊高校發票管理好壞,直接關系到軍隊院校財務工作的質量的好壞,發票管理工作做得好,對規范軍隊院校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防止小金庫產生,促進軍隊院校經費高效運轉,保障軍隊院校教學管理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完善軍隊院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建立健全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制度

強化軍隊院校發票管理的首要環節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有了健全的制度,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工作才能有章可循,強化管理才能落到實處。首先完善制度建設,以制度建設為牽引,不斷完善院校發票管理制度,做到不留空隙,不拉死角,促進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工作不斷向更高層次發展,建立健全《軍隊院校收費人員工作制度》、《發票管理人員工作制度》、《收費人員交款制度》、《發票領用管理辦法》等等基礎工作制度。僅僅注重規定性的制度建設還不夠,還必須重視操作規程性的制度建設。軍隊院校應該在總結本單位發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通過細化一系列的標準制度規范、業務操作規程、考核評審標準,讓軍隊院校各級部門和財務人員知道應該做什么、怎么做,為院校發票管理營造一個發展平臺,使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工作不斷引向深入。同時,要結合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情況,及時對制度規范進行修改,使制度更具有針對性和適應性。

(二)推進軍隊院校發票管理信息化建設

引用現代化管理方法與手段,將發票入庫、發放、核銷、匯總、查詢等全部納入電腦管理,實現發票管理自動化、信息化,不僅有利于對發票的入庫、出庫、庫存、存根等管理,同時也有利于對發票信息進行迅速查詢,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收費發票管理的嚴密性,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少差錯的發生。目前隨著軍隊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和“軍財工程”在全軍財務工作中的廣泛應用,軍隊先后投入了一定的財力和物力,基本配齊了發票管理所必需的軟件和硬件設施,但是軍隊發票管理系統在保存、查詢信息,分析數據及管理考評等方面仍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地方在發票管理軟硬件設計方面已經比較成熟,我們可以在借鑒地方發票管理信息化建設經驗基礎之上,加大信息化投入,彌補軍隊院校發票信息化管理硬件不足和軟件運行漏洞,實現軍隊院校發票管理的全面信息化。

(三)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宣傳和培訓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只有通過強化各級、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協作意識和主人翁意識,聚各方之力,調動一切積極管理因素,營造良好的管理氛圍,才能形成管理合力。為此,應當注重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努力使強化發票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打牢其思想基礎和組織基礎。財務部門要牢固樹立起“三種意識”,即責任意識、法規意識和效益意識,責任是根本,法規是依據,效益是目標,在認真領會總部關于強化軍隊發票管理精神的基礎上,帶頭做好院校發票管理制度的宣傳工作,為單位領導、教員、學員講明政策、通過開展各種培訓會等方式明確院校收費發票的管理模式、管理流程和具體操作規范,是廣大教職員工養成良好的“繳費索票”的習慣,提高其依法使用發票的意識,同時也從源頭上杜絕軍隊院校中的亂收費等現象的發生。做好發票管理人員的在職培訓教育,定期對發票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業務培訓,隨著軍隊信息化的推廣,軍隊財務逐步由核算型向管理型拓展,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部隊供應管理信息系統,將是今后一個時期部隊軟件開發和運用的主流,必須加強軍隊院校發票管理人員的信息化素養,進一步提高發票管理隊伍整體業務能力的提升。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鐵路運營;稅制改革

一、引言

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信息和物資的快速傳遞,交通運輸業作為物資傳輸的載體,對于國民經濟和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目前在我國交通運輸業中,鐵路運營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交通運輸行業的整體穩定運營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占據了運輸業的半壁江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一稅制改革對各行各業都產生了影響,其從長期來看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稅款抵扣鏈條的完整鏈接并加速行業分工的細化,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短期內,“營改增”制度的推行仍然會因為操作難度大等給某些企業帶來一些實際難度,這對鐵路運營業也不例外。因此,有必要了解“營改增”對鐵路運營的影響進行分析,并就其提出解決方案,促進鐵路運營業的穩定發展和過渡。

二、“營改增”對鐵路運營業帶來的影響

1.“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導致鐵路運營業的稅收負擔發生變動

“營改增”這一稅制的主要出發點是實現全行業的減稅,但是全行業的減稅并不意味著所有企業的稅收負擔都會隨著“營改增”而降低,全行業的減稅實質上是實現各行業稅負有增有減,所有行業綜合稅負降低。這也導致“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促使鐵路運營業的稅負有一定程度的上升。首先,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鐵路運營所需要繳納的稅種為營業稅,且企業適用于3%的稅率。而伴隨著“營改增”的推行,鐵路運營所需要繳納的稅種轉變為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11%。雖然增值稅的設計原理中,對于所繳納的稅款可以進行進項稅款抵扣,但是從目前來看,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還是有所上升,這也給鐵路運輸企業帶來了一定經濟負擔。其次,“營改增”全面推行之后,由于企業剛剛進行稅種的轉變,增值稅進項稅的發票還無法及時獲得,這也導致了“營改增”之后的過渡期內,企業的稅收負擔出現一定變動,雖然這會隨著政策實施步入正軌而有所好轉,但是仍然也會在一定期間內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稅收負擔。

2.“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導致鐵路運營業難以獲取進項稅的抵扣內容

鐵路運輸企業的成本項目主要為鐵路線的維護成本、職工人力成本、設備的維修成本以及相關設施的租賃成本等。伴隨著全行業進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按理說企業的稅款抵扣鏈條應當獲得完善,在過渡期之后企業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進項稅抵扣發票,且企業花費的成本應當很大一部分都可以進行抵扣。但是事實上,伴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全行業的推行,針對不同行業的優惠政策及小規模納稅人的政策,使得鐵路運營業難以全面獲得進項稅的抵扣發票,這促使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款抵扣鏈條仍然存在中斷的現象。例如,雖然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營企業從其他企業購買的電力、燃料、設備以及各種設備的維修等都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但是鐵路運營企業在進行人力成本支出時很難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

3.“營改增”政策的實施給鐵路運營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帶來巨大壓力

首先,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鐵路運輸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這一種流轉稅,由于營業稅的核算方法簡單且核算方便,因此財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和工作量較小,只需要準確核算企業的收入即可以實現營業稅的準確繳納。但是伴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行,鐵路運營企業繳納的稅種變為增值稅,增值稅的征收和計算方式更加復雜,需要進行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兩端核算。這無形上增加了企業財務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使得其壓力陡增。其次,由于營業稅的錯征漏征并未入刑法,在法律層面上財務工作人員需要承擔的責任較小。而增值稅的錯征漏征已經入刑法,在法律層面上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較大。除此之外,由于增值稅可以進行稅前抵扣,因此增值稅發票的管理難度明顯大于營業稅發票的管理難度。“營改增”政策對鐵路運輸企業的納稅方式進行了規定,企業可以實行匯總納稅的方式進行稅款繳納,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將空白發票在不同省市進行開具,這使得鐵路運輸企業的發票管理難度更大。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穩定經營的舉措

1.加強鐵路運輸企業的發票管理制度建設

“營改增”對于我國眾多企業而言都是非常具有建設性的改革,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內部運營、合同簽訂、銷售方式等,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想要維持穩定經營,有必要加強自身的發票管理制度的建設,通過完善發票制度,提高發票管理能力,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首先,增值稅發票的管理需要建立包括發票領購、保管、開具等全環節的管理制度,并對發票丟失后的責任認定等進行規定,完善且全面的制度對于l票管理具有指導性意義。其次,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進行專人管理,對于進項稅發票需要進行真偽認證,只有通過真偽認證的發票才能進行稅前抵扣,且需要對進項稅發票的合法性等進行確定,保障無多列支出情況的發生。除此之外,還需要加強對鐵路運輸企業在匯總納稅時的發票管理系統,嚴格管理空白發票,嚴防由此引起的稅收風險。

2.完善鐵路運輸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管理

增值稅管理的重點內容時進項稅管理,稅務機關尤其關注企業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有必要加強自身的進項稅管理,避免因進項稅額核算不清增加企業涉稅風險。首先,鐵路運輸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中,應當積極向銷售給自己貨物的企業索要增值稅進項稅票,正常交易中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獲得的越多,企業可以抵扣的金額越多。其次,在日常生產經營中,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積極尋找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上游企業,這樣企業可以避免因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而無法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最終無法進項進項稅額抵扣。鐵路運輸企業還應當加強對從上游獲得的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審核工作,避免假發票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除此之外,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特殊銷售的情況進項規范,在確認特殊銷售對應的進項稅額時應當符合稅法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和規范,對于稅會差異應當按照規定進項確認。只有在稅法和會計上均符合規定,才能全面保障企業的財務工作沒有瑕疵和漏洞,才能促使企業穩定經營和發展。

3.建立鐵路運營企業的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來說,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會大大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并提升經營效率。當前稅收政策的變動會對鐵路運輸企業經營穩定性帶來一定的影響,增值稅的征收也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想要在“營改增”后穩定鐵路運輸企業的經營管理,必須要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進行支撐。首先,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財務管理和稅務管理結合起來,管理層應當意識到稅務管理對企業的重要性,尤其是增值稅管理對鐵路運輸企業的重要性,準確有效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避免錯繳或者漏繳稅款給企業帶來的涉稅風險。其次,由于營業稅的金額包含在商品價格中,而增值稅的金額并沒有包含在商品價格中,“營改增”之后企業原先訂立的合同中涉及的價款需要根據稅率進行轉換,否則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這就需要企業的法律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及業務部門進行協調,對未來訂立的合同內容進行調整,避免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需要有有效的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對涉稅風險進行監控,當企業的財務人員可能因為對稅法的熟悉度不高,缺乏專業性而造成計算繳納增值稅出現失誤時及時調整發現,避免過大的涉稅風險。

四、結語

“營改增”對于鐵路運輸企業的收入費用核算、發票管理等都帶來了一定影響,鐵路運輸企業要及時掌握生產經營中的涉稅風險,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保障增值稅的有效征納,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不斷完善,最終實現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鐵路行業不斷前行。

參考文獻:

[1]李遠慧,王晴晴.“營改增”對鐵路運輸企業的影響預測稅務研究[J].2013(12).

[2]張學勇,荊琦.鐵路運輸業、郵政服務業和電信業在“營改增”后的稅負預測[J].稅務研究,2014(08).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票據管理 財務管理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3-115-01

2015年江蘇省公立醫院進行了全面改革,此次醫改包括取消藥品差價率、提高醫療衛生人員服務價格等一系列措施。在新的醫改政策下,醫院的競爭更加激烈,如何在改革中生存和發展是醫院管理面臨的巨大問題。應對由于醫改而失去的占醫院總收入將近40%的藥品收入,醫院的財務管理顯得更為重要;同時,票據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不能有絲毫的大意。

一、醫院票據管理的重要性

醫院收費票據的種類主要包括:醫院的內部收據、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票據、門診醫藥費統一收據、住院醫藥費統一收據、住院預交款收據等。

門急診收費和住院收費是醫院主要收入來源,收入通過門診及住院收費票據進行結算,因此這些收費票據構成登記會計賬簿,生成財務報表,進行財務分析的原始憑證。原始數據的質量決定了會計核算的可靠性。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就必須要求收費票據真實。只有做好收費票據的管理工作,才能確保醫院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真實可信,做出的財務分析能真正反映醫院的財務狀況;同時也能避免經濟犯罪的發生,保障醫院的資金安全。

二、票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應新的醫改需求,每家醫院的管理水平都在不斷提升,從一家醫院收費票據的管理情況就能大體判斷出這家醫院整體管理水平的高低。目前許多醫院的票據管理普遍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票據管理制度不健全

醫院缺乏完善的票據管理制度,工作范圍不明確,責任分工不明細。致使相關人員對收費票據的管理認識不足,沒有嚴格執行,沒有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致使票據混亂,造成差錯。

(二)票據管理方法落后

有些醫院的票據管理依然依靠手工,票據的入庫、領用、發放、核銷等使用手工記錄,工作量大難以避免地會發生錯誤。收費員之間發生錯號、相互借票等情況,導致管理混亂。

(三)票據管理人員缺乏管理意識

主要表現為:

1.院領導缺乏票據管理意識,忽視票據管理不足帶來的經濟損失等;

2.財務部門分工不明細,收費人員、票據保管人員、稽核人員不能相互配合,每個環節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整個票據管理工作進行;

3.票據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缺乏安全意識,對票據管理工作不夠重視;

4.監督不到位,收費稽核崗位工作人員不能高度重視工作重要性。

(四)收費人員業務能力不足

醫院票據種類較多,收費人員對開票種類把握不到位,醫療收據和行政事業單位票據使用混亂。

三、改進措施

(一)健全票據管理制度

醫院應該根據衛生廳、財政廳的相關規定,制定符合自己醫院的票據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確分工及責任,使票據管理工作有制度保證。院領導及財務部門負責人對制度的實施起領導作用,涉及票據管理的各崗位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票據制度,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實施。

(二)科學化票據管理

隨著計算機在工作中的普及,票據管理也應該改變手工錄入的工作方式,使用計算機進行票據管理更加符合現代醫院發展要求。醫院的HIS系統不斷完善,對票據的科學化管理也越來越急迫。

票據管理系統和收費系統的連接,不僅能夠解放手工,提高工作效率,也能防止手工管理中收費員拿錯發票、相互借號的情況發生。比如收費人員領用發票時錄入電腦確定發票號,此發票號只能對應一個收費人員,避免錯誤的發生。同時票據保管人員也能及時清楚地了解每一個收費人員的票據使用情況,對長期未使用的發票進行檢查,及時核銷。通過票據管理系統,票據保管員可以知曉每月消耗的發票數量,能夠合理安排采購和申領數量,減少醫院的資金占用。

(三)重視票據管理

票據保管員對票據的購入消耗進行登記,定期檢查收費人員的票據使用情況。收費稽核人員對照收費報表核對發票金額,票據連號情況。

如何做好票據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從思想上重視這項工作,只有將票據管理當作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院領導、票據保管人員、稽核人員、收費人員等管理的各個環節才能協調運行。票據管理的相關人員要經常組織學習,更新票據管理知識,將醫院的票據管理真正落實到位,共同落實好醫院的票據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 許海芬.醫院票據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管理視野,2013(6)

[2] 盧月玲.淺談醫院收費票據的管理.會計之友[J],2007(6)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5

一、涉農加工行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們通過深入調研,綜合分析,發現涉農行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涉農加工企業進項稅抵扣憑證主要是農產品收購發票,增值稅稅負水平較低;二是部分企業依法納稅意識淡薄,賬務核算不規范,不如實申報納稅現象依然存在;三是部分企業的產銷能力和生產加工能力不匹配,發票領購使用數量與產銷數量不相符,月底以銷量來推定進項抵扣多少的問題沒有杜絕;四是稅務機關缺乏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方法,監控手段落后,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外部信息對企業分析監控的能力不強;五是有些稅收管理員放松了對“虛抵虛開”現象的警惕,在供票、增票、實地審核等環節不能做到嚴格把關,潛在的執法風險較大。對于上述問題,如不及時加強規范,極易造成企業“虛抵虛開”現象的發生,給國家稅收造成較大的損失。

二、強化涉農加工企業稅源管理的建議

基層稅務機關按照“抓兩頭、控中間、強責任”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行業管理機制,加強重點環節控管,強化行業分析評估,明確崗位責任,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早在稅源管理環節予以解決,是目前堵塞征管漏洞的有效方式。

(一)抓住“兩頭”,從源頭上堵塞“虛抵虛開”行為發生。一是在原材料的購進環節,加大實地查驗力度,對農產品收購企業,每月在收購現場實地查驗不得少于兩次,并出具實地查驗報告。嚴格收購發票的抵扣審核,重點審核收購憑證開具是否合法、是否規范,收購業務是否真實,票、款以及庫存是否合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票面所列的貨物名稱是否為本企業生產經營用原料,審核發票開具時間和貨物驗收入庫時間是否匹配,對于購進貨物金額較大,要進行實地查驗并與購貨合同進行核對,并審核購進貨物是否按規定付款,付款方與開票方是否一致,防止發生從第三方取得發票的情況。二是在銷售環節,實行實地查驗后發售專用發票管理。為防范企業“有貨虛開”或者“無貨虛開”的發生,納稅人每次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前,向稅務機關提出領購申請,有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查驗,審核有關銷售合同或協議,運輸方式、庫存情況或出庫證明等有關銷售信息,測算企業本次銷售數量和銷售金額,合理核定發售數量,并出具實地查驗報告,由納稅人憑查驗報告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領購事宜。三是加強專用發票開具環節的管理,督促企業完善開票流程內控。企業實物保管人員在發出商品填制出庫憑證時,應在出庫憑證(或提貨憑證)上要求領貨人簽字并注明身份證號碼,對上門提貨的應在出庫(提貨)憑證上標明運輸車輛的號碼,同時按日向財務部門傳遞。嚴格核對發票的開具項目和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是否一致,對于超范圍開具的進行實地核實,查清超范圍開具發票的原因,防止虛開發票發生。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虛開;普通發票;非法出售發票

犯罪嫌疑人何某,經營一家煙酒店,從事煙酒零售業務,由于營業額有限,稅務機關每月給其限額1000元以下開具發票。被告人龔某(已因職務侵占罪被判刑)系一外企高管,常到何某店里購買煙酒,熟識后龔其向何某提出自己平時有些費用不好處理,想弄點發票回去充帳,讓何某幫其想想辦法,何某想到自己平時從批發商處進酒不開發票,可以讓批發商將發票直接開給龔某。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何某先后多次為龔某開具沒有真實業務關系的發票。期間,因龔某向其購買的多,何某還通過電線桿上貼的小廣告購買過六張假發票(共計217180元)賣給龔某。一年間,何某共計虛開25張普通發票,以收取5%手續費方式賣給龔某,票面金額達人民幣574748元,非法獲利人民幣28700元。后因龔某被查處而案發。

一、爭議焦點

對于何某構成何種犯罪產生四種不同意見:

1.第一種意見認為何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是:何某的主要行為是虛開普通發票,而這一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何某的行為均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的適用原則,何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2.第二種意見同樣認為何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與第一種意見不同,何某有出售虛開發票行為,但何某出售的發票并沒有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其所出售的發票除六張假發票外,均是其自己有真實業務關系的發票,涉及的稅款均已及時足額交納。其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3.第三種意見認為:何某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理由是在虛開行為與出售行為交織的犯罪中,屬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紤]到兩罪的自由刑一致,可以更符合其行為特征的罪名處罰。本案中,何某的行為為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應以非法出售發票處理。

4.第四種意見認為:何某虛開的發票中假發票的票面金額累計達共計217180元,如果稅務部門嚴格審核,這部分假發票就不能入帳,進而稅收也不會流失。因此在扣除假發票這部分票面金額后,何某實際虛開發票的票面金額不足40萬元,同時其虛開的發票份數不足100份,根據相關立案追訴標準,何某的行為沒有達到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

二、理由分析

筆者贊同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非法出售發票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稅收征管制度,也包括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從現代稅收管理制度上看,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從發票的功能上看,發票既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1]。在沒有商品購銷或者提供服務的情況下,開具了交易內容并不存在的憑證,使得會計核算不能反映真實交易情況,進而使國家對國民經濟發展相關數據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非法出售發票侵犯了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非法出售的發票可以使他人多列成本、減少所得稅等稅種應納稅額,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也就是說非法出售發票的復雜客體決定了不以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實際上造成稅收的流失為標準,更何況本案中,何某出售給龔某的25張發票,均被龔某拿到公司報銷入帳,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予以扣減,使得本不應當扣除的成本被虛列,已造成稅收的流失,危害了稅收征管制度。另一方面,已入帳的發票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與現實交易存在差異,影響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也危害了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加之何某明知龔某讓其虛開的發票是龔某用于向其所在單位虛報業務經費、達到侵占單位資金的目的,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是嚴重危害了國家的財稅管理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的。因此何某虛開發票收取手續費的行為完全符合非法出售發票的客體要件。

(二)虛開發票給他人收取手續費行為,實際包括兩個行為,一是虛開行為,二是收取手續費行為,即向他人出售的行為。虛開行為是手段行為,出售行為為目的行為,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分別觸犯虛開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屬牽連犯,按照刑法理論,應從一重處罰。但對比兩個罪名的刑罰規定可以發現,兩者的自由刑是一致的,也就意味著可以擇一罪名對何某。但何某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發生在2011年5月1日之前,而虛開普通發票罪是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所新增設的罪名,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的適用原則,何某的行為不構成虛開發票罪,那么對其行為按非法出售發票罪處理也是恰當的。即便何某的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兩罪自由刑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按更符合其行為特征的罪名處理,對何某以非法出售發票處理亦不違背立法本意。

(三)虛開發票給他人收取手續費行為,其行為本質仍是"非法出售發票"。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出售"的含義為"賣","賣"的含義為"拿東西換錢"。虛開發票并收取手續費,就是"拿"填寫著虛假內容的普通發票換取對方以"手續費"名義給予的金錢。該行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即為"非法出售"行為。虛開發票并收取手續費的。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并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此司法解釋將"有償使用"解釋為銷售,就是注意到了"賣"是銷售的本質。因此,將虛開發票并收取手續費認定為"非法出售"發票,符合"出售"的字面含義,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是不是出售,主要是看有無實際交易,有沒有僅憑發票牟利。沒有實際交易,而又僅憑發票牟利,就是非法出售。[2]

(四)何某虛開假發票的行為同樣應計算在非法出售發票罪的數額中。這是因為非法出售發票罪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無論是真發票還是假發票,只要行為人虛開了發票都構成了對國家稅收征管制度的危害。而且實踐中,有大量使用假發票犯罪的現象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不僅通過假發票入帳來虛列成本、偷逃稅款,還使用假發票來死去商業賄賂等無法取得發票的違法開支,甚至還存在沒有真實經濟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利用偽造的發票套取財政資金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腐敗現象,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需要通過刑法來調整。因此將非法出售發票罪的范圍解釋為包括假發票在內,符合刑法的根本宗旨。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明確,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因此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出售發票的票面金額為574748元,符合立案追訴的條件,應當以非法出售發票罪定罪。

三、處理結果

法院以非法出售發票罪對被告人何某定罪,同時考慮到其積極退贓、較好認罪態度等情節,判決單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參考文獻:

[1]張軍.《刑法修正案(八)》條文及配套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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