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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范文1
摘 要 在假發票越來越泛濫之際,期盼已久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終于出臺了。新的《發票管理辦法》對于打擊如意猖獗的發票違法行為效果如何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關鍵詞 發票 管理辦法
新《發票管理辦法》加強了對“真票加開”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 真票加開”也是發票違法行為的主要形式。所謂“真票假開”系指開具的發票都是真票,但其中所記載的經濟業務內容卻都是虛假的?!罢嫫奔匍_”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真票擁有方自己用真票填開虛假的經濟內容;二是將真票賣給他人由他人填開虛假的經濟內容。新的《發票管理辦法》加強了對“真票假開”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而且是從“開票方”和“中間人”兩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責任,對發票違法行為的“賣方市場”將起到更強的震懾作用。具體地講,新《發票管理辦法》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真票假開”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一、新設定了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明確的第一和第三種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即“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和“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并在第三十七條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最高處罰標準達到50萬元,是原《發票管理辦法》設定處罰最高標準的10倍。這些規定實際上是針對“真票加開”的開票方和虛開發票違法行為的“中間人”所明確的懲罰規定。
新設定了非法代開發票違法行為,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新《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非法代開發票”。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懲罰?!边@是對非法代開發票中開票方的處罰規定。
新《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新增了對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等違法行為,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最高懲罰標準達到50萬元。這是對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的“中間人”的違法行為的懲罰規定。
新增了“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的規定。讓全社會共同監督發票違法行為。
二、新《發票管理辦法》并不僅僅重點打擊發票違法的“賣方市場”
新的《發票管理辦法》加重了開票方的法律責任,高額罰款和違法行為公告對發票違法行為的“賣方市場”將起到更強的震懾作用。但并不等于是放松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買方市場”的監管。事實上,《發票管理辦法》同樣也加強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買方市場”的打擊力度。
對發票違法行為“買房市場”不僅僅在《發票管理辦法》中明確了相關的處罰條款,而且在相關的實體法中也明確了懲處的規定:違反規定的發票其金額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不得用于抵扣進項稅額,不得用于申請退稅等等。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各地稅務機關對房地產、建筑安裝、藥品經銷、交通運輸、金融保險、商業銷售、營業性醫療機構與教育、培訓機構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發票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2010年前10個月抽查發現違法受票企業32094戶,查處非法發票308萬余份。各地將這項工作與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稅收專項檢查、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緊密結合起來,查稅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賬必查票.
三、新《發票管理辦法》為建立發票違法行為的防范監控機制奠定了法律依據
新《發票管理辦法》不僅僅加重了打擊發票違法行為的“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的力度,同時還對建立發票防控機制、方便發票核對和檢查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第二十三條規定: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部門制定。
區分“善意”和“惡意”,有利于精準打擊發票違法行為。
新《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刷、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條文中的“知道”是說明稅務機關應當取得證據證明行政違法行為人已經知道其所“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發票是“私自印刷、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也就是說行政違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是故意的,而不是“善意”的。
四、簡化發票領購程序,運用技術手段防范虛開
發票管理范文2
關鍵詞:發票 稅收管理 信息
發票作為我國經濟交往過程中最主要的原始憑證之一,是我國稅收征管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加強發票管理可以使稅務機關充分掌握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從源頭上控制稅源,防止偷稅漏稅,保障稅款的順利實現。近年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辦法來加強發票管理。1994年,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監控,我國啟動了“金稅工程”計劃;2010年我國頒布了新的《發票管理辦法》并于2011年2月1日起實施。金稅工程的深入開展,新《發票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使我國的發票管理制度日趨規范。
一、我國發票管理制度的現狀
(一)現代化的發票管理制度逐步確立 (1)實施金稅工程。金稅工程是將全國各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開和取得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信息儲存在計算機中,通過網絡工程將全國各地國稅機關的計算機聯系起來,建立總局、省、地、縣四級稽核系統,并通過開票、認證、稽核、協查四個子系統實現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一項系統工程。1994年,我國正式開展金稅工程的試點工作,經過金稅工程一期、二期的部署實施,稅務部門的征管手段得到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領域的違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雖然金稅一期和二期的成效非常明顯,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其采集的信息僅僅局限于發票,系統對于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發票的發售和納稅評估等環節沒有涵蓋,因此并未真正實現“稅控”的目的。為了進一步利用信息技術改造稅收工作以加強管理,2003年,我國開始了金稅工程三期的建設,金稅工程三期進一步的強化了征管功能,并擴大了業務覆蓋面,形成了有效的,相互聯系和制約的監控考核機制。“金稅”三期工程的開通,標志著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已步入現代化。(2)推廣電子稅控裝置。為了適應信息化、電子化時代的需要,我國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稅控裝置。從大的范圍來看,電子稅控裝置的推廣使用也是金稅工程中發票管理協查信息管理子系統的內容之一。2001年,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首先被推行到所有開具萬元以上銷售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2002年1月起,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2003年1月起,無論金額大小,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版專用發票。截至2006年底,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成功推廣,“手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成為歷史,增值稅專業發票全部實現機開,使得專用發票上的偷稅幾乎絕跡。(3)試點網上開票。金稅工程的實施和電子稅控裝置的推廣主要將目光集中在增值稅領域,尤其是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除了針對專用發票,我國對于普通發票的管理也在積極探索現代化的管理方法。試點網上開票就是加強對普通發票管理的創舉之一。網上開票即在線開票,納稅人在開具發票的同時,稅務機關的服務器中就能實時采集其開票信息,受票方取得發票后也能將發票上網比對其真實性。一方面,網上開票實時數據采集和同步數據反饋功能使納稅人無需每月去到稅局報稅,在減輕納稅人負擔的同時也大大減輕了稅局辦稅服務廳的認證和報稅工作,稅務機關可以集中精力抓監管,使其“以票控稅”的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另一方面,網上開票使得虛假發票、虛開發票、作廢發票能夠很快被系統認定為無效發票,因此能夠大幅度減少稅局的涉票檢查工作,減輕基層稅局的調查工作負擔,也提高了納稅人鑒別發票真偽的能力,對降低各類發票違法案件,降低納稅人的稅收風險都有著積極意義。目前,網上開票系統的試點工作已經在部分城市展開。相信在不遠的未來即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二)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大 為進一步加大發票違法的懲處力度,針對發票違法行為頻發,處罰偏低的情況,新《發票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首先,提高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虛開、偽造、變造、轉讓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對發票違法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做了補充規定,包括:對非法代開發票的,與虛開發票行為負同樣的法律責任;對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的,以及介紹假發票轉讓信息的,由稅務機關根據不同情節,分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再次,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發票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的加大,能夠增加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促使納稅人規范合法的使用發票。
二、我國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假發票”泛濫 所謂“假發票”,是指私印、銷售仿制的發票,是與稅務機關“真發票”相對的。假發票從式樣上可以分為假增值稅專業發票和假普通發票。由于金稅工程的開展,增值稅專業發票已經很難見到假票的身影,虛假發票主要集中在普通發票的領域。普通發票領域制售假發票的活動非常猖獗,從各地查處的制造、販賣假發票案件情況來看,制造假發票事件涉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販賣假發票的現象,在全國幾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車站、碼頭、機場和不少的高檔賓館附近都隨時可見。制造、販賣的假發票品種齊全、種類繁多,幾乎稅務機關管理的所有發票在假發票銷售人員手中都應有盡有,假發票程度已經達到真假難辨的程度。
(二)用票不規范 (1)不開發票。經營活動不開發票,隱匿實際收入,設置賬外賬,這是目前發票偷稅最為常見的現象,此種現象尤以餐飲、娛樂等小規模服務性行業為甚。許多消費者可能對此都有切身體會,當消費完畢后向商家索要發票時,對方常常以“發票用完了”等各種借口搪塞。近年來由于稅局實施發票刮獎等鼓勵措施,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主動索要發票,對此,一些違法企業以“贈送禮品”等方式來“代替”發票,甚至惡意向消費者收取額外的開票費。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消費者怕麻煩,于是放棄索要發票了。(2)串用發票。由于我國稅法規定不同稅種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稅率有高有低,于是有些企業為了降低稅率,采用高稅低開的方式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該行為主要存在于有多種經營項目的酒店行業中。酒店通常既經營餐飲業,又提供卡拉ok等點歌服務,餐飲業的稅率為5%,而歌廳適用20%的營業稅稅率,為了少繳稅款,經營者通常將歌廳服務業開成餐飲服務。(3)代開發票。某些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存在從稅局領購的發票用不完的情況,于是此類單位將自己尚未用完的發票拿去為他人代開,以收取手續費盈利。采用這種方式,開票單位由于核定征收稅款,開出發票并不會使應納稅款增加,而代開單位因此隱匿了部分收入,達到了偷稅的目的。這種交易雙方的“雙贏”,損害的是國家的稅收利益。生活中我們明明在A單位消費收到的卻是B單位開具的發票的情況,就是這種行為的體現。(4)虛開發票。企業取得的各種發票,大都能在計算所得稅時稅前列支,由此,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發票,以抵減企業所得稅就成為很多企業偷稅的手段。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很多代開票單位就滿足了此類企業的需求,甚至出現了以開發票為業的“開票公司”。這種未發生實際經濟業務就開具發票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我國稅收征管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
(三)監管存漏洞 (1)稅制因素使監管存在盲區。在現行分稅制的稅收征管體系下,為了保證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收入,國家按稅種分設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負責中央稅、共享稅和地方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從而形成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相對獨立的稅收管理組織體系。對應的發票也被分為國稅系統監制的發票和地稅系統監制的發票。稅局工作人員對自身所處系統監制的發票比較熟悉,但對其他系統監制的發票不夠了解,難以辨別其真假,這就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以增值稅為例,由于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涉及到使用運輸業發票的問題,企業在向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時,會將地方稅務局監制的運輸業發票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國稅局工作人員對運輸業發票不夠熟悉,某些納稅人就會故意弄虛作假,蒙混過關,以達到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目的。(2)稽查因素使監管力度欠缺。我國目前貨幣結算方式尚不規范,企業經濟來往中存在著大量的現金交易,這給企業發生經營行為不開發票、設置賬外賬提供了可能。此類違法行為隱蔽性較強,稅務機關稽查起來有很大的難度。目前的稅務稽查主要針對企業偷漏稅款的行為進行檢查,對于發票僅僅作為賬票核對的依據,很少對發票進行專項檢查。即使稽查人員懷疑企業發票存在造假等違法行為,因為很多企業開票遍布全國,其調查取證過程也無比艱難,有些發票的開具雙方為了各自利益,相互勾結,更使稅務稽查工作難上加難。(3)技術因素使監管無從入手。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因特網為載體、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數據為依托的全新的商務模式——電子商務,正以其無可比擬的優勢和不可逆轉的趨勢,極其迅速地改變著傳統商務活動的運作模式。2009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達到2630億元,預計在未來幾年仍將保持高速增長,在2013年,電子商務規模將超過1萬億元。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我國對于電子商務的稅收到底應不應該管,應該如何管成為稅務機關必須面對的一大課題。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目前我國只是零星出臺一些針對特殊行業、特殊行為、特別地區的管理方法,至今還沒有一部法律予以明確。這必然使得電子商務是當前發票管理的薄弱環節。
(四)發票管理問題原因分析 (1)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表面上能很輕松的找到問題發生的原因?!凹侔l票”泛濫是由于發票的防偽技術不過硬;不規范使用發票是由于某些納稅人抱著僥幸心理知法犯法;發票監管存在漏洞是由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夠高等。從理論上來說,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要掌握經濟活動的真實交易狀況,然而,在實際的稅收征管活動中,稅務機關卻很難獲得納稅人完整、全面、準確的交易狀況。很多時候,稅務機關只能根據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資料以及對某些納稅人的稅務稽查,以獲得納稅人的信息。于是部分納稅人就有機會利用稅務機關的“無知”,制售假發票,不規范使用發票,而稅務機關由于掌握的信息量不夠,很多時候甚至連稽查都無從查起。(2)稅局之間信息不對稱。國稅和地稅兩大稅務系統是相對獨立的,也就是說我國的稅收征管工作是由兩套人馬分別開展的,但經濟生活中納稅人的很多活動可能既涉及地稅管轄的稅種,又涉及國稅管轄的稅種,由于兩大稅務系統之間未實現資源的完全共享,就給納稅人稅收違法提供了可乘之機。增值稅的違法行為由于金稅工程的開展,很難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漏稅,不法分子將目標轉向“三小票”,利用國稅局不了解運輸業發票的具體情況而偷逃增值稅。(3)稅收信息不對稱。稅收信息的不對稱體現在立法者、政府和公眾三者之間,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立法者和公眾關于稅收立法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另一個是政府和公眾關于用稅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從稅收倫理的角度來講,為什么要打擊遏制發票的違法犯罪活動呢?顯然,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只是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稅收治理秩序,保證國家稅款應收盡收。但從根本上來講,是為了增加全社會和每個納稅人的利益總量。這樣也就意味著,稅收立法一定要切實反映納稅人的稅收意志,遵循“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得征稅”的原則。稅款支出同樣要反映納稅人的意志,每一筆支出都讓納稅人看得見,由納稅人說了算。但在我國當前的社會實際中,稅收立法并沒有完全反映納稅人的意志,稅收立法的過程一直以來都是“自上而下”的,普通民眾很少能夠參與到稅收立法的過程中,即使存在聽證的制度,也只不過流于形式罷了。稅收立法難有話語權,稅款的用度普通納稅人更是難以置喙。我國的各項財政支出預算經常都是框架式的,預算的項目都是模模糊糊的,財政支出也不給于公開,這就使得納稅人根本不知道稅款究竟用于何處,他們只是看到了政府豪華的辦公條件和公務員高福利的待遇,必然產生心里不平衡,于是對稅收有了很強的抵觸心理。前文提到了納稅人索取發票態度的改變正是由于這一原因造成的。
三、我國發票管理制度完善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部門間協作 加強國地稅之間的部門協作和信息交換。國地稅之間應當定期進行信息數據交換,一方面,國稅局可以定期向地稅局傳遞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信息,地稅局定期向國稅局傳遞運費發票開票信息。另一方面,健全稅收違法案件情報交換制度,定期交換被查企業的基礎信息、查處信息,形成國地稅稽查合力,堵塞管理漏洞。加強稅務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協作。稅務機關應當加強與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協同公安機關等部門,組織力量對車站、碼頭、商場等倒賣、兜售發票的重點地區進行集中整治,堅決遏制公開制售假發票的行為。
(二)加快發票信息化建設 加快發票信息化建設,可以借鑒我國已經較為成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經驗,盡快構建起覆蓋全國、信息資源共享、國地稅統一、功能完備、安全規范的全國綜合發票管理信息系統。條件成熟時,可以逐漸向全國推廣網上開票系統,一方面,網上開票構建起實時的發票監督管理機制,提高了發票管理質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相關單位可以通過上網查詢發票的真偽,有利于及時發現發票犯罪的線索。
(三)改變價格結算方式 我國目前大部分的結算方式采用的都是現金結算,現金結算方式靈活性大、隱蔽性強,不利于政府對經濟行為的監控。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的做法,在個大型商場和人流密集處設置刷卡機,與銀行聯網,減少現金交易。刷卡消費使每筆交易都有了銀行作為第三人,并且銀行具有了完整的資金流動記錄,即使某些不法分子想要利用發票進行違法行為,也可以通過銀行交易記錄查出來,使得虛假交易無處遁形。
(四)完善舉報獎勵制度 發票偷稅行為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單純依靠為數不多的稅務工作者很難找到突破口,可以借助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通過發票刮獎、有獎舉報制度吸引更多的消費者關注發票問題,積極舉報發票犯罪。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制定了獎勵辦法,將舉報獎勵和商家偷逃稅數額掛鉤,表面上看,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有不妥之處。前不久在洛陽發生一件真實案例:消費者任某購買電腦索要發票遭拒,冒著高溫往返10多次舉報給稅局,光車費都花了50元,卻被告知獲舉報獎勵1元。此事在全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老百姓普遍對稅局的“吝嗇”不解,甚至感覺受到了“侮辱”。因此,稅收違法舉報的獎勵應該綜合考慮到消費者損失的補償,應當給予舉報者一種精神上的慰藉,才能真正起到正面宣傳的作用。
(五)構建誠信納稅的機制 構建誠信納稅機制,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從根本上改變發票管理相關主體之間的不信任關系。從源頭上杜絕利用發票偷逃稅款或進行虛假交易等行為的發生。在西方發達國家,稅收管理采取的并不是“以票控稅”制度,商家隨手寫幾行字簽上姓名的紙張甚至就可以充當“發票”使用,如此的“發票”卻也并沒有太多弄虛作假,這是何故?原因在于很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起了誠信納稅的制度。我國也需要在此方面做出努力??梢詫嵭薪y一稅務代碼制度,加強對納稅人稅務登記的管理,借鑒國外經驗,一個納稅人終生只能使用一個稅務代碼,用來辦理一切稅務事宜。一旦納稅人有過稅收違法行為,則會產生不良的誠信記錄,以致納稅人在辦理貸款等其他事項時處處不便,促使納稅人誠信納稅。
(六)給予納稅人主體地位 給予納稅人主體地位,使納稅人真正感受到自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自己的思想會影響著這個國家的決策,這樣必然會使納稅人提高自覺依法納稅的積極性,杜絕發票的違法犯罪。給予納稅人主體地位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在稅收立法上,嚴格遵循“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得征稅”的原則,在稅收立法上需要充分考慮納稅人的意見,這就需要加強納稅人利益表達機制的建設,使納稅人的涉稅意見能夠及時全面地傳遞到稅收立法、決策者手中。另一方面,在財政支出方面,進一步細化財政預算編制,加大財政信息的公開力度,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同時建立納稅人利益訴求機制,使納稅人能夠參與到稅款的用度中去,并清楚的知道稅款究竟用于何方。
四、結論
發票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發票制度建設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稅款能否順利實現。我國目前雖已初步建立起了現代化的發票管理制度,但是發票違法仍然是稅收違法活動的重災區。其原因在于征納雙方之間、政府部門之間以及稅收信息之間的信息的不完善。因此,完善發票管理制度不能單靠完善發票自身管理,也不能單靠稅局口號宣傳,而是應該從完備信息入手。本文從加強部門協作、加快信息化建設、改變價格結算方式、完善舉報制度、構建誠信納稅機制、給予納稅人主體地位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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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范文3
一、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發票管理的現狀是發票管理循環管道不閉合,發票管理職責不明確,難以實現系統的發票管理和檢查;一些納稅人受經濟利益驅動,無視稅收法律、法規,利用發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各種手段進行偷、逃稅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但造成了稅款的大量流失,而且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不利于整個社會的誠信程度的提高。目前,地稅部門在發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基層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雖然對發票從印制、領夠、開具、保管、檢查、罰款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沒有對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做出具體的規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銜接不暢,使發票管理環節偏松。突出表現在放票把關不太嚴密,許多發票管理制度得不到貫徹,如發票驗舊換新制度、存根聯繳銷制度、發票管理期限制度、發票填開制度、填開發票登記備查制度等。在實際工作中沒有一個可操作的具體的發票管理辦法,發票管理的隨意性較大且不統一,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發票管理體系。
(二)各級地稅機關對發控稅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地稅部門對發票管理在思想上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地稅發票犯不了大錯誤,不值得花太多的精力,對當前地稅發票中存在的制假販假和使用假發票、白條入帳、拒開發票、不使用發票等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稅務人員對發票控稅在思想認識方面還有一定的差距,錯誤的認為,稅務機關應以征收管理為主,在稅款征收入庫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上重視不夠,特別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了發票的監控管理。
(三)地稅部門對發票的科學管理滯后。
近幾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采取了許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辦法,實施了金稅工程,建立了全國協查系統。但對地稅普通發票的管理措施還相對滯后,不管是防偽水平,還是檢驗系統,都與專用發票有很大距離。還沒有一套切合實際工作需要的嚴密細致的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建立強大快速的真假票檢驗系統。
(四)發票檢查力度跟不上在基層稅務機關中沒有設立專門的發票管理機構,不能經常性開展發票的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我們只側重了涉稅的檢查,而對發票的檢查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管理人員和征收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納稅人有發票違法違章的行為,由于多種原因,未能完全按《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著久拖不辦。在發票檢查方面,我們還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之內部執法責任制度不健全,造成稅務機關對發票違法違章行為的檢查力度不夠,沒有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
(五)個別用票單位內部發票管理制度不健全。
個別用票單位內部發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對《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以及近年來頒發的加強發票管理的規定不夠了解,從而導致內部發票管理的混亂,在工作中分不清哪些行業用國稅發票,哪些行業用地稅發票,對真假發票識別不準,把“白條”當發票充當原始憑證記帳也時有發生,經常調換發票管理員,幾年來用了多少本發票,繳銷了多少本發票,經手人是誰不夠清楚,這給發票管理和檢查帶來了很大困難。
(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薄弱。
雖然經過多年的稅法宣傳,但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在一部分納稅人頭腦中沒有真正形成,“查出來我倒霉,查不出我賺著”的思想還有一定市場。個別納稅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不惜以身試法,利用發票大肆偷稅。特別是隨著金稅工程的深入開展,國稅發票管理進一步加強,一些制假分子就把目標投向了地稅發票是上,具調查,在有的地區地稅假發票泛濫相當嚴重,且有曼延之勢。
(七)消費者索取發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實行“以票控稅”是要以用票量來反映納稅人的經營收入,讓每個消費者都索取發票是至關重要的,雖然我們采取了一系列的宣傳措施,效果也很明顯,但是,由于我們人力、物力、財力有限,宣傳的廣度、深度都不夠。至使消費者不能從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經濟秩序角度出發積極索取發票,也沒有清楚地認識到消費索要發票即是自己的義務更是自己的權利。目前,還有很多消費者索取發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消費后只要方便、快捷、節時、節錢,便一走了之。據調查,在個體私營經濟中,消費量較大的餐飲業要票率為40%左右,洗浴業要票率為20%左右,娛樂業要票率為10%,這說明“以票控稅”工作的潛力還很大,應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消費者的索票率。
二、加強發票控稅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設想
對發票究竟應該怎么管,才能讓廣大納稅人安全有效地取得和使用發票,也讓稅務部門能最大限度地實現以票控稅,一直是我們地稅部門研究和探索的課題。盡管各地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單一,效果不明顯,未能從根本和源頭上解決問題,發票管理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將發票管理的各項內容、各個環節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完整的管理體系,切實加強發票管理,以確保稅收收入的實現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一)加強制度建設,堵塞發票控稅管理漏洞。
當務之急,應當及時修訂出臺新的《發票管理辦法》,把近幾年來稅務機關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以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使得管理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針對基層發票管理制度落實不嚴的問題,將發票管理工作進行量化、細化,堅持從嚴、從細、從實的管理,制定具體的發票管理辦法。并把發票管理工作與征管質量考核相結合,與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相結合,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罰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通過嚴格落實發票管理制度,把好發票領、用、存的審核和管理關。按照“哪出哪回”的原則,在發票的發售環節,應制定和實行嚴格的發售管理辦法和程序,針對不同納稅信譽等級、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納稅人,做好發票的限量發售和驗舊換新等發售制度、發票的定期繳銷制度和填開發票登記備查制度,在發票發售環節既要方便納稅人依法納稅,又要防止發票泛濫失控,要從源頭上預防各類發票違法違章行為的發生。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在發票管理環節做好發票的日常管理、檢查和監督輔導工作,把發票違法違章現象遏制在萌芽狀態。按照“誰的責任誰受罰”的原則,在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上明確崗位責任制,防止發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責任心不強或權利濫用現象的發生。再有,對用票單位和個人也應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制度,如發票管理員制度、發票領購制度、發票填開制度、發票保管制度、發票繳銷制度、發票管理獎懲制度等。只有建立統一規范的發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才能確保發票管理的各個環節銜接暢通和良好循環。
發票管理范文4
(一)發票印制環節的檢查:發票統一由市局印制。冠名發票嚴格按行政許可程序進行審批,然后報市局統一印制。
(二)發票調撥和倉儲管理環節的檢查:嚴格按規定辦理發票入庫和調撥手續;發票實行專人專庫保管;通過對發票庫存的盤點、核對,發票的收、發、存是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征管軟件系統中的各項數據與實際情況相符。
(三)發票發放環節的檢查情況:“發放發票時,管理員在5個工作日內,對納稅人初次申請領用發票的,嚴格按規定核定并確認領購發票方式、種類、版別、數量,再發給納稅人發票領購簿;大廳征收人員憑納稅人發票領購簿按核規定發放發票,征收稅款,沒有超范圍發放發票和亂發放發票的現象;對納稅人申請自開發票的,嚴格審核資質,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發給發票,并要求納稅人按期報送發票使用情況,對個體工商戶發票使用量連續2月超過定額20%的,發現就及時調整定額;月未對發票都進行了逐級盤點、核對,做到了賬、表、物相符。發票工本費都是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發票工本費,及時足額上繳工本費,沒有亂收費的現象;本單位無網絡發票。
(四)發票核銷、繳銷及銷毀環節的檢查情況:發票核銷、繳銷都按規定程序進行報批,手續齊全,征管軟件系統等相關記錄是與實際繳銷情況相符。對符合銷毀條件的發票按規定程序進行銷毀;發票銷毀按規定進行封存、造冊登記,由監察室派專人監督;在指定的地方銷毀;發票銷毀手續規范、齊全,銷毀發票的證明與事實相符。
(五)代開發票環節的檢查情況:代開發票崗位設置規范,都是按規定程序代開發票。征收人員在代開發票時,都按稅收政策規定征收稅款和報解稅款,不存在多征少征稅款現象;日常管理中對達到標準的發票部份進行了實地調查,每年開展執法監察時,對部份代開發票也進行了抽查,存在少數納稅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現象。沒有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開發票。
(六)發票內部管理檢查和稽核檢查環節的檢查情況:基本建立了發票內部管理檢查和稽核檢查制度,日常管理嚴格執行了檢查制度,發票內部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查面未達到100%;只是進行了抽樣檢查,對持有發票的基層單位未全面進行實地稽核檢查,稽核檢查面基本達到20%;未對代開發票逐份稽核,稽核人員未在發票存根聯簽章;發票稽核檢查時未按規定規范制作相關文書資料。
二、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經過開展發票自查和專項檢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部份代開發票還存在資料不完整的現象;
(二)發票稽核和實地調查未達到常態化;
(三)發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四)發票檢查面未達到100%;
發票管理范文5
一、充分認識加強國稅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發票作為現代經濟活動的主要商事憑證,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特別在稅源監控、定額核定、稅款抵扣、出口退稅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較為健全、手段較為先進,而普通發票由于以手工開具為主,開票信息無法準確采集,與納稅申報脫節,管理基礎相對薄弱,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時有發生。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稅收管理秩序,也損害了納稅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導致國家稅款的流失。同時,也為腐敗行為滋生提供了可能,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各級國稅機關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加強普通發票管理作為提升征管質量的關鍵措施來抓,完善規章制度,創新管理手段,以實現網絡稅控開票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發票管理水平,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明確國稅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
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我市稅收征管實際,本著積極穩妥、逐步推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使用網絡稅控普通發票,逐步取消手工版普通發票,在全市建立起“以信息技術為依托、專業化管理與社會化管理相結合、政府支持、部門配合、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發票管理體系,促進普通發票管理和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保證經濟發展成果體現到稅收穩定增長上來,實現“以票控稅”的目的。
三、全面推行網絡稅控普通發票
(一)推行范圍。應交納國稅的納稅人,除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業戶可統一使用定額發票外,其他使用普通發票但沒有納入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應逐步使用普通發票網絡稅控管理系統開具。
(二)開票種類。主要包括“卷筒式”和“平推式”兩種?!熬硗彩健睓C打發票主要適用于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自行開發計算機開票軟件的大型商業零售企業以及從事商業零售的個體雙定業戶;“平推式”機打發票主要適用于使用“卷筒式”機打發票以外的其他納稅人。
(三)推行時間。按照以點帶面、逐步推行、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推行工作。從2010年7月1日開始,原則上停止使用手工版普通發票。
(四)開票方式。主要分自開和代開兩種。凡是有條件的納稅人盡量使用普通發票網絡稅控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在業戶比較集中的市場,可協調市場建設和管理部門集中為市場內納稅戶代開。暫時不具備自行開具網絡稅控普通發票條件的納稅人或超過核定開票限額開具大額發票的,可按規定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四、完善社會化國稅普通發票管理體系
(一)嚴格落實普通發票發售、驗舊、繳銷及定期查驗制度。根據納稅人相關信息,準確核定納稅人購票種類、金額版本及發票用量,按照規定發售發票,實行定期查驗管理,執行交舊購新或驗舊購新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綜合征管軟件V2.0的流程標準操作。
(二)建立普通發票公眾查詢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的普通發票存根聯票面信息和普通發票票源信息公眾查詢數據庫。普通發票公眾查詢系統支持納稅人查詢、稅務查詢、公開查詢三種模式。納稅人查詢適用于使用電腦版普通發票的業戶查詢與本納稅人相關普通發票的信息;稅務查詢適用于稅務人員查詢納稅人普通發票信息;公開查詢適用于發票聯持有者查詢納稅人普通發票信息,可通過登錄國稅網站或者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進行查詢。
(三)開展發票有獎活動,全面落實機具開票。對“網絡稅控普通發票”全面實行“即開即獎”,加大獎勵資金額度,擴大中獎面,提高中獎概率。對通過國稅網站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普通發票信息查詢的,市國稅局將按季度組織搖獎活動。對舉報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的實行獎勵,提高消費者索要發票和查詢發票的積極性,有效促進納稅人依法開具發票,落實好全面開票制度。
(四)完善普通發票開具信息和申報數據審核比對功能。對納稅人使用網絡稅控普通發票的開票信息,與其同期申報銷售額進行審核比對。核定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業戶,如月開票匯總金額超過起征點的,應主動申報繳納稅款;小規模納稅人,如月開票金額超過申報銷售額的,應按開票額申報繳納稅款;個體雙定業戶,如開票金額連續3個月超過原核定定額20%(含)的,國稅機關應重新核定其定額。
(五)開展發票協查,構筑普通發票協查網絡。在查驗存根聯以及對外發送協查函的基礎上,要開展逆向檢查,采集普通發票聯信息,與對應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存根聯進行核對(包括紅字發票聯與存根聯),實現大范圍的交叉稽核和信息共享,及時發現利用普通發票進行涉稅違法犯罪的行為。要加強與公安、工商、地稅、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協調聯系,建立社會化的管票護稅體系。
(六)采取多種形式,加大發票的檢查力度。定期開展普通發票檢查工作,采取專項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分類檢查與劃片檢查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和方法,把普通發票檢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要在搞好經常性檢查的基礎上,分行業、分系統、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專項檢查,對問題集中及難以控管的行業進行重點檢查,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七)依法嚴厲打擊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對發現的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國稅普通發票管理取得成效
發票管理范文6
摘 要 傳統的紙質發票由于不利于稅務部門進行信息匯總,使得偷稅漏稅有了可乘之機。通過對網絡發票概念進行分析,進而討論了網絡發票管理工作中的著眼點,并對完善網絡發展的管理措施進行了討論。
關鍵詞 網絡發票 管理 稅務
發票是由于對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記錄的初始證明,同時也是最為有效的證明。發票在內容上包含了經辦人、填制單位、代碼等信息。因此,發票記錄了整個經濟活動的詳細信息,可以作為法律證明等依據用于工商、公安以及保險部門的工作中。不僅如此,開具發票也有助于我國稅收部門防止各類偷稅漏稅等活動。因此,在居民的日常消費和生活中,需要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而商家也需主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但是傳統的紙質發票由于不利于稅務部門進行信息匯總,使得部門商家借助存在的漏洞進而偷稅漏稅的活動。針對這一情況,國稅總局于2013年制定并頒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并以此規范和凈化網絡消費市場。但目前距離辦法的出臺僅僅過了三年的時間,在實際的工作中還存在著許多網絡發票管理的問題。因此,有必要針對網絡發票管理辦法進行討論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網絡發票概念
根據出臺的管理辦法,網絡發票是根據國稅總局規定的標準,通過國稅總局、省一級國稅局和地稅局開發的系統所開具的一種發票,主要用于消費者在購買相關商品和服務的過程中需要開具或索取的一種憑證。網絡發票主要是通過將交易信息輸送到稅務機關的發票開具系統之后打印出的發票。相較于傳統形式的發票,網絡發票不但在成本上較之有明顯的降低,同時也保證了各類交易信息的真實和完整。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經由網絡發票開具系統所開具的發票,在網上領取、開具、信息傳輸以及查驗的過程中,都需要遵守《網絡發票管理辦法》。
二、網絡發票管理工作著眼點
首先,在進行網絡發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網絡發票與電子發票的區別。由于網絡發票和電子發票都與互聯網和電子計算機技術有關聯,因此極容易將兩者混淆。需要注意的是,網絡發票主要是指商家在開具發票時所采取的形式,而電子發票則是指發票的一種形式。在開具網絡發票的過程中,商家僅需要借助互聯網登錄相關發票開具系統,之后填寫相應信息就可以將發票打印出來。而電子發票則強調了發票的電子形態。在開展網絡發票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兩者的區分。其次,在進行網絡發票管理工作中,還需要注意稅務部門的職責領域和發票開具流程。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稅務部門在開具網絡發票的過程中,需要對商家開具發票的種類、類別等內容進行二次核定,進而加強稅務部門對我國稅收情況的管理。同時,我國稅務部門還要提高對網絡發票的領取、開具等工作流程的監管力度。由于網絡發票的原始票據已經不需要再向稅務部門領取,而是由商家直接登錄發票開具平臺進行填寫信息后打印。因此,稅務部門需要加強對開具過程中流程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監管。同時,稅務部門還需要提高宣傳力度,保證消費者在收取發票時也對發票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進而從源頭上遏制網絡發票信息的造假。第三,在進行網絡發票管理工作中還要注意發票的繳銷流程。為了保證對網絡發票的統一管理,商家在對網絡發票進行作廢處理時需要收回所有聯次并主動登錄發票開具系統提交作廢申請。只有稅務部門加強了對網絡發票開具、填寫和繳銷過程中監管,才能保證網絡發票不會發生轉借、虛開等偷稅漏稅行為,進而保證國家稅收的正常、捍衛納稅人權益。
三、網絡發票管理完善措施
完善網絡發票的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建立有效和長久的網絡發票管理體制。對于政府部門而言,需要對不同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同時通過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對對網絡發票進行管理的合法性,進而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和監管機制。由稅務部門對發票開具、填寫和繳銷情況進行監督,由公安監察部門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開展有效的管理。同時,對于政府部門而言,尤其是國資部門,要起到帶頭作用,通過減少現金的使用強化資金的流控力度,進而提高和完善網絡發票的管理。其次,完善網絡發票管理流程還需要稅收法治體系建設。依法治國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的重要舉措。對于稅務部門而言,開展網絡發票的管理同樣需要緊抓依法治國這一主線。通過推進對稅收制度和流程的法制化建設,從法律的層面明確依法納稅的重要地位。同時,從稅務部門自身入手,切實提高稅務機關的政治素質和技能技術,進而保證其執法過程中的合法性。第三,完善網絡發票管理工作還需要提高稅務人員使用計算機和網絡的水平。長期以來,稅務部門使用傳統發票進行相關的稅務工作,對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要求不高。但網絡發票的應用使得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也需要通過建立和維護發票開具平臺進行工作的開展。尤其是面對意圖借助網絡發票開具、填寫和繳銷過程中的漏洞而偷稅漏稅的不法分子,稅務部門更要格外注重對互聯網技術的學習,進而有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錢彬雪,顧暢.完善網絡發票管理制度的研究[J].現代營銷,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