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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了促進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規范勞動力市場管理,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招用城鄉勞動者、勞動者求職擇業和勞動力市場中介服務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勞動力市場運行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統籌規劃,采取有效措施,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發展多種類型的勞動力市場服務組織,完善勞動力市場信息和就業服務網絡建設,努力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多形式促進就業。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主管勞動力市場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
(三)綜合管理和調控勞動力市場的運行;
(四)依法監督檢查勞動力市場,查處違法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工商、物價、公安等行政部門和工會,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勞動行政部門做好勞動力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務組織
第七條勞動力市場中介服務組織是指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勞動者求職擇業提供服務的職業介紹機構。
第八條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開力公益性的職業介紹機構;其他單位和公民或以開辦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或者非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
第九條開力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機構名稱、組織章程、管理制度;
(二)有與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設施和資金;
(三)有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和相應業務知識,并持有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條開辦職業介紹機構、開展職業介紹活動以及從事相關業務的,須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領取《山東省職業介紹許可證》;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應當持《山東省職業介紹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省外組織、公民在本省開辦職業介紹機構或者勞務管理機構,須經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職業介紹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對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用人需求進行登記,并組織供求雙方洽談;
(二)建立勞動力供求信息庫,為勞動霧求職擇業和用人單位提供招用人員信息、職業指導和勞動政策咨詢,開展對勞動者素質的測評;
(三)為公民或者家庭用工提供中介服務;
(四)為職業培訓提供職業需求信息;
(五)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三條職業介紹機構受勞動行政部門的委托,還可以從事辦理失業登記和就業手續,代管勞動者檔案,失業救濟金,開展勞動工資,組織勞務承包、協作和輸出等其他業務。
第十四條職業介紹機構必須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依法從事職業介紹活動,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情況;
(二)向用人單位介紹法律、法規禁止招用的人員;
(三)以暴力、脅迫或者欺騙等方式進行勞動力中介活動。
第十五條職業介紹機構變更、停辦或者撤銷,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力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職業介紹機構從事涉外勞動力中介服務活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職業介紹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特殊困難的求職群體實行優惠。
第三章求職與招用
第十八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和不同而受歧視。
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用人自。
第十九條求職擇業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有勞動能力并經過必要的職業技能或者專業技術培訓。
第二十條城鎮各類失業人員求職登記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失業證以及相應的學歷、技術等級等證明;城鎮其他人員和農村勞動者求職登記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相應的學歷、技術等級等證明。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通過勞動力市場進行,依照國家勞動就業政策,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介紹機構招用勞動者,應當向職業介紹機構提交單位有效證明和招用簡章等有關材料。
招用簡章必須如實注明本單位的性質和地址、招用數量和專業(工種)、錄用條件、工作期限、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從農業人口中招用勞動者,須經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從省外招用勞動者,須經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省外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勞動者,應當向本省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提交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的證明。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收取報名費、登記費和培訓費等費用,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證金或者集資等作為錄用條件。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職業介紹機構、用人單位利用新聞媒介公開向社會招用勞動者廣告或者招用信息,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并經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審查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不得、刊播。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填寫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招用人員登記表》,作為訂立勞動合同及辦理勞動合同鑒證、社會保險等手續的依據?!墩杏萌藛T登記表》歸入個人檔案。
被招用人員需要遷移戶糧關系的,《招用人員登記表》作為辦理手續的證明之一。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與被招用人員,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經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與被招用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二十九條在職人員轉換職業,應當依法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行政關系,不得侵害原單位的合法權益。對違反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離職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為其辦理流動手續。
對符合國家規定轉換職業的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流動手續。對拒不辦理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直接辦理。
第三十條勞動者跨省或者跨縣(市)流動就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
第三十一條職業介紹機構實行年檢制度。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按定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求職者之間發生的爭議,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調解或者裁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未經批準開辦職業介紹機構或者從事職業介紹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職業介紹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吊銷《山東省職業介紹許可證》:
(一)擅自變更職業介紹機構名稱、地址,增設分支機構的;
(二)擅自擴大業務范圍的;
(三)拒絕接受年檢的;
(四)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采用暴力、脅迫或者欺騙等方式進行勞動力中介活動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職業介紹機構在職業介紹活動中,給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職業介紹機構向用人單位介紹法律、法規禁止招用的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按每介紹一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提供本單位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招用簡章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招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的;
(三)未經批準從農業人口中招收勞動者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收取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將費用退還當事人,可并處收取金額總數二至三倍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擅自招用廣告或者招用信息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會同勞動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罰沒款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款收據。罰沒款一律上繳國庫。
市場管理制度范文2
近年來,各地文化市場管理稽查部門積極探索網吧管理的新方式,研究案件辦理的新辦法,一些地方在網吧管理中推行了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為進一步加強網吧市場管理,深化政務公開,廣泛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提高文化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執法工作透明度,現就實行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進一步規范網吧執法程序,嚴格辦案紀律,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增加案件檢查和處理工作透明度,是《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基本要求,是加強網吧市場管理、建立良好市場秩序的紀律保證。
二、實行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應明確公示案件范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應把受理群眾舉報投訴案件、市場檢查發現的違法經營案件均納入公示范圍。
三、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1、立案的基本情況,包括立案時間、當事人及基本情況;
2、案件處理的基本情況,包括行政處罰依據、結果及其執行情況、案件移送情況。
四、公示程序。受理群眾舉報投訴案件、市場檢查發現的違法經營案件,應在24小時內對處理情況予以公示;經調查核實,符合立案標準的應在法定處罰時間內盡快將處罰依據、處理結果向社會公示。對受理的群眾舉報案件,不屬于文化行政部門處罰權限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并及時將辦理情況公示。
五、公示辦法。各級文化行政執法部門應在本部門辦公場所顯著位置設立專門的執法公示欄,也可以通過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形式公示。根據本地違規經營單位查處情況,各級文化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按月、季度、年度為單位,通過召開新聞會、接受記者采訪等形式定期集中公布違規經營單位查處情況。
市場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以下簡稱“環保產業”)市場管理,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積極發展環境保護產業的若干意見》、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環境科學技術和環保產業若干問題的決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為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標準,以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合理利用資源為目的的環境保護產品(以下簡稱“環保產品”)生產、銷售,環境工程設計、施工和環境技術服務等活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環保產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環保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加快環保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福建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環保部門”)對全省環保產業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省環保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技術開發研究計劃,制訂發展環保產業的經濟、技術政策;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局有關規定,組織推薦本省環保最佳實用技術,認定和認可環保產品,本省環保產業優先發展目錄和淘汰目錄,以逐步建立起全省統一、開放、規范有序和公平競爭的環保產業市場。
第五條省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福建省發展環保產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積極扶持、正確引導我省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第六條地(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市)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環保產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一)組織獲得國家環境保護局、省環保部門推薦的最佳實用技術和認定、認可的環保產品在本轄區的生產或推廣使用;
(二)組織對獲得《環境工程設計證書》、并經省環保部門認可的單位在本轄區環境工程設計項目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對獲得《福建省環境工程施工認可證書》的單位在本轄區環境工程施工項目的監督抽查;
(四)組織對轄區內獲得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和環境影響評價市場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的國際交流和技術合作,積極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產品和資金。加快環境治理步伐,繁榮我省環保產業。
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應在國家和省環保部門指導下,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和有關國家標準;并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
第二章資質認定
第八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環保產品的單位,必須到省環保部門辦理《福建省環保產品認可證書》(以下簡稱《產品認可證書》)。
凡國家尚未開展認定的環保產品,由省環保部門組織認定,發給《產品認可證書》。申請辦理《產品認可證書》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具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產品各項技術指標穩定,能正常批量生產;
(三)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四)產品經過鑒定(或視同鑒定),知識產權明晰;
(五)具有省級以上(含省級)環保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六)產品經二個以上用戶使用后,證明性能可靠,符合使用要求;
(七)其它有關材料。
已獲得國家環保局頒發《環保產品認定證書》的生產單位,憑認定證書到省環保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產品認可證書》。
第九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經營、銷售省外環保產品的,必須持有所在?。ㄊ校┉h保部門頒發的《環保產品認定(認可)證書》,并到省環保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產品認可證書》,方可在我省經營和銷售環保產品。
第十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局頒布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專項設計證書評審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環境工程設計證書》(以下簡稱《設計證書》)。
申領甲級《設計證書》的單位,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資料,經省環保部門簽署意見、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查合格后,由全國勘察設計資格審定委員會審批、發證。
申領乙級《設計證書》的省內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資料,經省環保部門簽署意見、省級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初審,報建設部資格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轉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批、發證。
申領丙級《設計證書》的單位,向省環保部門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資料,由省環保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一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的省外設計單位,必須辦理《福建省環境工程設計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設計認可證書》)。申請《設計認可證書》的設計單位,必須出具全國勘察設計資格審定委員會頒發的甲級《設計證書》或國家環境保護局頒發的乙級《設計證書》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經省環保部門核準后發給《設計認可證書》。
第十二條我省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必須取得《環境影響評價證書》(以下簡稱《評價證書》),憑證開展工作。《評價證書》的申領,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89]環監字第281號)執行。
第十三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省外評價單位,必須辦理《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評價認可證書》)。申請《評價認可證書》的評價單位必須出具國家環境保護局頒發的甲級《評價證書》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經省環保部門核準后發給《評價認可證書》。
第十四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環境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取得《福建省環境工程施工認可證書》(以下簡稱《工程認可證書》)。
申領《工程認可證書》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持有國家建設部、省建委頒發的施工證書;
(三)有必備的施工設備和物質條件;
(四)具有從事環境工程施工的經驗和技術人員;
(五)地(市)環保部門簽署意見。
符合上述條件,經審查合格由省環保部門發給《工程認可證書》。
第十五條省環保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局有關規定,組織環保最佳實用技術的推薦和上報。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及銷售環保產品、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環境工程施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環保部門頒發的相應認可證書。其他部門和各地(市)、縣(區)環保部無權發證。
第十七條環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在承接工程項目前須憑有關認可證書到當地環保部門驗證、登記。驗證不合格者,不得承接工程項目。
第十八條各種認可證書有效期均為二年。持證單位在證書期滿后要求繼續使用證書的,必須在證書期滿前向省環保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換證手續。逾期不申請者,所持證書自行作廢。
第十九條環境污染治理單位在選擇環保產品、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委托工程設計和工程施工時,必須選用有產品認可證書的產品,委托有《評價證書》(或《評價認可證書》)。《設計認可證書》和《工程認可證書》的單位進行評價、設計和施工。不得選用無《認可證書》的產品、委托無《認可證書》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
各級環保部門對未取得相應認可證書的單位所評價的建設項目,所設計、施工的環境工程項目,不予審批立項,不予資金扶持,不予組織驗收。
第二十條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或實施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有權拒絕未持有相應認可證書的單位承接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工程設計和施工,有權拒絕使用無《認可證書》的環保產品。
第二十一條凡在我省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凡在我省從事環保產業的企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省環保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依法處以罰款。
第二十三條各級環保等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在對環保產業市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中、、的,視情節輕重,由其所在部門嚴肅處理、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在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審查污染防治資金補助項目等環境管理中必須優先采用國家環保最佳實用技術;在國家環保最佳實用技術缺項的技術領域,優先采用省環境保護部門推薦的技術。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指環保產品,是用于防治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的設備、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藥劑、材料,主要包括治理水污染與空氣污染、處理處置固體廢物、控制噪聲與振動、防護放射性與電磁波污染,以及其他防治污染和公害的產品。
本辦法所指環境工程,是為解決環境污染、恢復生態而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主要包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等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和相應的建筑物配套工程,廢物資源化工程,生態建設工程。
本辦法所指環境技術服務,是為解決防治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所提供的環境影響評價、咨詢、預測、科研、設計、規劃、信息等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指環保最佳實用技術,是在一定時期內同國家或省經濟技術水平相適應的、現實可行的最佳污染防治技術和生態保護技術。
第二十六條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意見。
市場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條從事電力業務活動的發電企業、供電企業和電力安裝(修、試)企業、進網作業電工、企業用電戶和單位、商業、居民、商品住宅開發商、基建及其他用電戶,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縣經貿委為我縣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全縣電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本辦法向社會公布,并由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發電
第一節建設管理
第四條發電企業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本縣電力發展規劃。發電企業建設、生產應當依法保護環境,采用新技術,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和技術。
第五條小水電發電企業實行自建、自管和誰投資、誰收益、誰擁有產權的原則。
第六條發電企業建設必須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建設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縣經貿委及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發電建設安全監管工作力度,確保發電工程建設安全。
第七條發電企業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按規定向發改委、國土、環保、水務等部門提交立項、可研、初設等材料,經審核批準后,報縣經貿委備案。
第八條發電企業建設工程竣工后,由縣經貿委牽頭,組織國土、環保、水務及電網經營企業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要求、行業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縣經貿委發給準許并網運行批復,電網經營企業憑批復接入并網運行。
笫二節上網管理
第九條發電企業與縣供電公司的并網工程,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電力行業標準。并網雙方應當按有關規定簽訂并網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發電企業并網發電設備、繼電保護裝置和安全自動裝置應符合電力行業標準、規范以及縣電網有關技術要求、配置原則等規定。
第十一條發電企業和變電站應具備兩種以上不同方式的調度專用通訊通道;發電企業和變電站的調度專用通信電路和通信設備必須完整并處于良好狀態。
笫三節資質管理
第十二條在縣境內的發電企業,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取得國家電監委頒發的《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不得從事發電業務。
第十三條發電企業的技術工種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電工須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發電運行操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考核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依法開展電力業務受法律保護。
笫四節生產經營
第十五條發電企業應當遵循安全、優質、經濟的原則組織電力生產。憑準許并網運行批復與電網經營企業接入并網系統手續及工商注冊、稅務登記手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發電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電監委《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和《江西電網并網發電企業安全監督規定》,加強安全管理,將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發電廠(站)必須有二人以上檢修電工;發電機房的發電運行操作崗位必須有二人以上的人員在崗當班。
第十七條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由縣經貿委會同物價部門按照有關政策,根據成本、稅金和合理利潤等因素制定,按價格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電力供應與使用
第一節電力供應
第十八條供電企業應當在辦理《供電營業許可證》、《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供電營業。
第十九條供電企業依法負責本供區內的電力供應與使用的業務工作,并接受縣經貿委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國家統一文本的供用電合同。
第二十一條并網運行的電力生產企業按照并網協議運行后,送入電網的電力、電量由供電營業機構統一經銷,嚴格禁止網前用電。
第二十二條用戶受電端的供電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
第二十三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不得擅自變更電價。
第二十四條未經供電企業委托,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向外供電。
笫二節電力使用
第二十五條用戶應本著安全、計劃、節約用電的原則使用電能。
第二十六條用戶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
第二十七條禁止竊電行為。竊電行為包括:
(一)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二)繞越供電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偽造或者開啟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五)故意使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竊電。
第二十八條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均應到當地供電企業辦理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付費用。
第二十九條建房申請用電,應先后到縣電力執法監察大隊辦理規范安裝申報后在供電報裝窗口辦理用電手續。
笫三十條為確保用電安全,工廠、基建(含室內外工地)及其他用電戶,其受電裝置的室內電源導線、接頭、閘刀開關的導電體不得;應采用聚氯乙烯絕緣線(俗稱膠質線)或橡膠絕緣線,接頭或接頭端子用絕緣膠帶包扎,閘刀開關的絕緣防弧蓋(罩)不得損缺、脫落。
笫四章電力設施安裝
第一節安裝資質及用戶的安裝規定
第三十一條在縣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按照國家電監委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發電、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笫三十二條在發電、輸電、供電、用戶受電(企業電力設備及照明、單位用電、商業用電、居民室內外電氣設施和照明、基建及其他用電)設施上安裝、維修作業的人員(電工),必須持有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未按規定注冊的人員,不得進網作業。
笫三十三條企業用電戶和單位、商業、居民、商品住宅開發商、基建及其他用電戶,不得聘請或安排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注冊的人員(電工)進網作業。
第三十四條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單位、個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依法開展電力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節企業用戶電力設施安裝
第三十五條企業用電報裝,經供電部門確定供電方案后,應選擇有資質的單位設計。
企業電力設施安裝,有權選擇招標或選擇有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安裝;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阻撓或干預。并將安裝方案報縣經貿委備案
第三十六條在確定安裝方案的基礎上,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則簽訂書面合同。在招投標和簽訂合同時,承裝企業應當出示工商營業執照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合同內容應規定雙方的責任,包括承裝(修、試)范圍、達到的技術性能要求、工程完成的時間期限、費用、保修措施、違約責任等。
笫三十七條電力執法監察人員可在施工期到現場檢查安裝資質和安全規范情況。供電部門對用戶受送電裝置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實施監督,工程竣工檢驗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條工程竣工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須向用戶、供電單位提供全部技術數據、資料等,并明確保修期限。
第三十九條承裝(修、試)工程在保修期內,因安裝、維修質量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承裝(修、試)單位負責承擔,并無償修復。
第四十條電力設施安裝(修、試)工程費,要打破行業、價格壟斷,比照市場合理價格或低于國家物價部門定額標準收取,不得擴大、重復或加收其他費用。
第四十一條電力設施承裝(修、試)企業應接受縣經貿委、工商、技監、物價、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電力設施承裝(修、試)業務中發生糾紛時,可由縣經貿委協調解決,也可向縣人民法院提訟。
笫三節建房用電申報及規范安裝
第四十三條在縣城規劃區內,建房用電人(指建房單位、個人、商品住宅開發商)在辦理基建用電手續時,須向電力執法監察大隊辦理電力規范安裝申報(以棟為單位)手續,并備案。
第四十四條縣供電營業報裝窗口及馮川、赤岸、干洲供電營業所所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房用電申報,應配合縣電力執法監察大隊做好用電戶的電力規范安裝申報工作。對未備案的建房用電戶和電力安裝無資質、違規的用電戶(或建房人),供電報裝窗口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四十九條規定及業擴報裝程序辦理基建用電手續或正式用電報裝手續。
第四十五條建房用電人(建房單位、個人、商品住宅開發商),負責所建房屋室內外受電裝置工程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及安裝規范要求。
笫四十六條室內用電安裝,應配備電路設計圖紙。
第四十七條室內外受電裝置的導線、材料、配件,應是質量達標的正規產品。嚴禁假冒偽劣產品的材料及配件入網安裝。
第四十八條建房用電人在實施室內導線、電氣設施安裝時,應通知電力執法監察大隊進行現場檢查。
第四十九條室內外受電工程安裝完工,建房用電人報請供電部門和電力執法監察大隊進行竣工驗收。對持有安裝資質、符合安裝規定和工程規范要求的建房用電戶裝表接電;對進網安裝人員(電工)無有效資質、無電路設計圖紙的違規安裝,檢驗不合格的受電工程,電力執法監察大隊和供電部門應書面通知建房用電戶整改,經整改合格后再裝表接電;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受電工程,供電部門不得送電。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經貿委按監管職責,加強對縣內發電、供電、用電市場及電力安裝市場的監督檢查,對電力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進入電力市場所需各項資質、許可證等證件的辦理,須經縣經貿委審核后,依照行政許可程序上報審批發放。
第五十一條發電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個月到發證機關辦理暫?;蜃N手續;報縣經貿委備案。
第五十二條發電企業發生分立、合并或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到縣經貿委備案。同一法人新開發電力資源的,應當按電力項目建設審批程序辦理。
第五十三條縣經貿委會同縣電網經營企業按照《江西電網并網發電企業安全監督規定》及《江西省并網發電企業技術管理辦法》對縣內發電企業進行安全及技術監督考核。
第五十四條縣經貿委加強對發電、變電和電力線路及有關輔助設施的保護。對縣內電力設施的保護,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及有關輔助設施的安全。
第五十五條電力設施損壞(破壞)案件,由縣電力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協調和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笫五十六條縣電力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全縣反竊電的監督管理和依法查處工作。
第五十七條縣電力執法監察大隊應對企業用戶、商業、居民、基建用戶的用電安全和室內外電力新裝用戶的規范安裝進行監督檢查。電力監察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電力企業和用電戶對執行監督檢查任務的電力監察檢查人員應當配合并提供方便。
第六章罰則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電力建設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技術的,縣經貿委責令停止建設和使用,沒收淘汰的設備,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電力建設項目無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立項,未經審核批準開工興建的,縣經貿委應責令其停止建設;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未具備兩種以上調度專用通訊通道或因發電企業原因通信電路中斷造成電網事故,縣經貿委責令改正;并扣除15萬千瓦時以下上網電費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依法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非法從事發電業務的,縣經貿委責令改正,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發電企業聘用或安排未取得有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上崗作業,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上崗操作的,縣經貿委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笫十八條、笫二十四條,從事電力業務的,縣經貿委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四十條,供電企業、電力設施承裝(修、試)企業違反國家規定(或有關項目定額標準)收費,責令改正,并將其擴大、重復或加收的其他費用退回用戶;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縣經貿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盜竊電能的,縣經貿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承擔補交電費3倍以下的違約使用電費,并處應補交電費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工廠、基建(含室內外工地)等用電戶受電裝置的室內導線、接頭、閘刀開關的導電體在外的,電力執法監察大隊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停止供電,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非法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業務的,縣經貿委責令其停止相關的安裝業務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未依法取得有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從事進網作業的人員(電工),電力執法監察大隊責令其停止相關安裝業務活動,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四十五條,建房人、用電戶聘請或安排未取得有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人員從事進網安裝作業,或者不配合電力執法監察人員檢查的,縣經貿委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對電力設施建設企業和電力設施承裝企業故意阻撓或干預的,縣經貿委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建房用電人不向電力執法監察大隊辦理電力規范安裝申報手續,縣經貿委責令改正;拒絕改正的,中止供電,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笫七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供電報裝營業窗口未配合縣電力執法監察大隊做好用戶的電力規范安裝申報,給未備案的建房用電戶和電力安裝無資質、違規的建房人、用電戶辦理基建用電手續或正式用電報裝手續,縣經貿委給予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笫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建房用電人不配備電路設計圖紙;用假冒偽劣產品、不合格電力材料入網安裝的,電力執法監察大隊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供電部門不予送電,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市場管理制度范文5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文化市場管理方針、政策,在當地文化行政部門領導下,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領導本區域的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2、針對本區域文化市場發展、變化實際情況,制定稽查隊工作計劃及各項規章制度;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對本區域文化市場的日?;楹桶讣{查工作,執行文化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4、調查研究本區域文化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向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加強其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5、做好隊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設:組織專、兼職人員的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全體稽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6、定期向上級文化稽查機構報告工作,并與相關執法部門溝通情況。
7、做好稽查隊的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工作。
8、組織完成本區域文化行政部門和上級稽查機構交辦的具體任務。
文化市場稽查隊員崗位職責
1、宣傳、貫徹文章版權歸文秘站網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稽查。
3、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經營活動。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場的動態,及時向上級反映和匯報。
一、學習制度
1、全體稽查人員,除積極參加局機關布置的各種學習外,稽查大隊每周要組織一次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業務水平。
2、如無特殊情況,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請假、缺席。
3、學習時間不做任何有礙學習的事情,并要求每人應做好筆記。
4、每次學習,記錄人應較詳盡地記錄學習內容,以便查考。
5、定期寫學習體會,每人每年完成1-2篇理論文章。
二、內部管理制度
1、加強組織紀律性,按時上下班,擅自離崗按曠班論處。有事請假按局有關規定執行,平時外出半小時以上,首先要征得大隊主要負責人同意。
2、辦公場所要文明、整潔、衛生,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紙、不亂丟煙頭。上班后15分鐘內要搞好內務整理。
3、加強工作計劃性。年有計劃、月有安排、周有布置;半年有小結,全年有總結,認真填寫好《稽查工作日志》。
4、搞好分工與協作。常規的工作,按分工的職責抓好落實,確需協同配合的工作,全體隊員要齊心協力完成。
5、加強議事和請示匯報。需要集體討論研究的問題,由稽查大隊主要負責人召集會議討論決定;需要向領導匯報的,按程序逐級匯報。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檔案管理與舉報制度
1、重視和完善稽查大隊檔案的管理,檔案管理有專人負責。
2、各種有關文化市場管理資料要認真收集,及時整理,分類歸檔。
3、凡工作需要查找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閱的有關手續,填寫好借閱人姓名、類別、份數、還檔時間。
4、加強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的社會參與和監督,設立舉報電話(0797)6063535、6233329和舉報信箱,做到"有報必查",為舉報者保密。
6、泄漏案情和舉報人姓名的,按黨紀、政紀處理。
四、辦證制度
1、辦理各類許可證,均先由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嚴格按照有關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條件)審核(審查)后,具體承辦人員須提出能否辦證的意見,經稽查大隊主要負責人審定后
,需向法人代表或業主收取免冠1寸照2張,再予以辦理。
3、對申請開辦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應做到熱情服務,在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必須給予對方答復。
4、辦證后,經營單位(個人)必須向文化市場主管部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辦理各類許可證。
五、收費制度
1、嚴格執行省物價局、財政廳的有關規定,做到依法收費。
2、收費使用的票據,必須是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所收取的費用應及時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儲存。
3、各項費用應如數收取,確有困難的,應由經營者寫出申請,經稽查大隊調查核實后,報文管辦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收費標準。
六、年審制度
1、所有文化經營單位(戶)必須按《江西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和文化市場法規的要求,每年按時進行年審。
2、年審時,認真填寫好《文化經營單位(戶)年審表》。凡違反文化市場法律法規的單位(戶),在責令限改正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審。
3、在本年度年審期間、辦理了各類許可證不足三個月的,可延期至下一年度年審。
4、年審后,要在許可證上加蓋本年度"年審訖章",以防止許可證的租、轉、賣。
七、證件管理制度
1、核發各類許可證,是文化行政執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維護這一工作的嚴肅性。
2、各類許可證要有專人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核發。
3、核發的各類許可證要按序編號,并張掛在經營場所內,做到亮證經營。
4、文化經營單位(戶)停業、歇業,要及時收(交)回各類許可證。
5、各類許可證正副本加蓋的發證機關印章,只能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印章,或是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管理審批專用章,不得加蓋其它任何印章。
6、各類許可證如遺失,經營單位(戶)要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管理部門要及時公布該許可證作廢。
八、稽查制度
1、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在縣文化局的直接領導下,受縣文化局委托,依據國家和地方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對本轄域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稽查。
2、稽查人員必須經省專業培訓后方可上崗。每個稽查隊員都應掌握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熟悉業務知識,掌握稽查工作技能。
3、稽查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文化部《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嚴守稽查工作紀律,做到"廉潔盡職、秉公執法"。
4、嚴格按照稽查工作規程辦事,稽查要出示證件,檢查要有記錄、處罰要有決定,扣押查封財物要履行手續。
5、罰沒的物品要有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傳、外借或私自占有。
6、稽查工作時間,原則上做到每周不少于三天兩晚,每天不少于半天。
九、辦案制度
1、辦理案件要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2、在具體辦案當中,要有兩人以上負責辦理、要做到情況清楚、證據確鑿,確定處罰的類型要有法律依據。
市場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監督;多維機制
一、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的概況
(一)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的定義
移動電子商務是指依靠收集、掌上電腦等無線終端,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的一種商務活動,完成商務活動中的交易、支付等所需過程均通過移動終端。
(二)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
移動電子商務到目前為止經歷了三次革新。第一次是移動電子商務的出現,表現為以短信為基礎,開展查詢、收費等業務。這種方式的電子商務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響應速度太慢,因此很難滿足大部分商貿的需求。第二次是在WAP出現之后,移動終端(主要是手機)可以訪問WAP網頁,實現了實時查詢,這是第一代所不能做到的,但是這一訪問技術不夠便捷靈活,還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也逐漸被革新取代。第三次革新就是在SOA架構基礎上,通過結合3G網絡技術、智能移動手機等多種技術的移動商務,這就是目前我們廣泛使用的通過手機APP完成的查詢、支付、反饋商務活動。
(三)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的分類
目前,根據市場主體,大概可以將移動電子商務市場分為無線網絡服務、系統平臺、應用平臺和應用服務四類。無線網絡服務是中國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系統平臺是移動終端的系統,如安卓、ios等,應用平臺即傳統的電商平臺,如商城、社交網絡等,而應用服務則是數量最為眾多的APP終端服務。
(四)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特點
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發展到第三代,相比之前已經覆蓋了幾乎所有的人群和所有的行業,其影響范圍之廣前所未有,涵蓋的信息量也是十分巨大,并且實現了24小時不間斷使用,移動終端也越來越智能。這就意味著安全性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未來發展前景也會越來越廣闊。
二、電子商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多維機制
(一)電子商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隨之帶來的不只是經濟上的發展、使用上的便利,同時還有很多亟待解決和加以預防的問題。1.安全性受到挑戰互聯網的可連接性強同時也帶來了眾多安全方面的隱患,不法分子可以利用這些端口非法傳播不良信息,盜取用戶隱私,竊取用戶財產,并且將這些信息進行收集散布,侵犯到用戶的個人隱私和個人財產安全。而在使用過程中,用戶又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到這些信息,這就對使用的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方便用戶使用的前提下又能夠最大程度的組織不法分子的從數據庫中竊取信息,這就需要有關部門的有效監管能夠跟上。2.內容的積極性需要核查在第一代移動電子商務運維模式下,對于有害垃圾信息,在匯總和傳送階段,可以直接將其屏蔽或者刪除,在到達用戶終端時的信息能夠保持準確健康,能夠完全阻斷不良信息的傳播。而到了第三代,交互性的提高,傳播空間變得更加寬廣,管理的難度也在加大,這些垃圾信息的傳播會危害社會安全,影響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因此十分需要建立一個監管的體系,來控制這些不良信息對社會大眾造成不良影響。我國對于這種移動電子商務的監管還非常薄弱,一方面由于市場的自由性,監管存在不便利之處,另一方面,由于起步較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再者,由于技術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足,這也使得我國監管采用的一些手段是比較落后低效的。種種因素使得市場監管還需要更加完善,來保障用戶的利益和安全。
(二)電子商務市場監管的幾種類型
縱觀全球的電子商務市場,市場監管主要可以劃分成三種類型。第一,不把經營一方當作特殊主體進行監管,但是針對電子商務本身進行專門立法。比如美國、德國、澳大利亞、中國香港、菲律賓、印度等國,就是頒布了一些的法律法案,來對交易的進行了規則制定,但是政府卻盡可能的不進行干預,而是依賴市場的自我調節對經營者進行無形克制。一旦發生問題,通過消費者協會和各種自發組織進行調節教育,對于其他的出格行為上報法院制裁。第二,經營一方設立專門的法規監管,同時也對電子商務或電子交易專門立法。比如韓國、英國、新加坡、中國臺灣等,就在對電子商務做出管控要求之外,還設立了一系列的法規,來規范經營一方的合理合法性。通過立法來對經營主體的資質進行了審查,確保經營主體有合格的條件來進行電子商務活動,并且對于交易活動中的種種情況負責。第三,完全不區分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非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全部按照某一法律法規進行管控和約束。如瑞士、日本等,這些國家按照電子商務平臺的完成的整個過程對每個環節進行規定,嚴格審查各個服務點。
(三)國內外監管機制的差異
1.國外的監管機制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電子商務監管體系具有顯著的特點。首先,這些地區的政府沒有設立專門的管控機構,而是將警察局、稅務局、法院等部門機構進行資源整合;第二,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把電子商務經營個人的監管放在較為重要的位置,有著非常強大的信用審查體系,通過信用來控制市場行為,而很少去對市場準入門檻進行特別規定;最后,對于在市場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是“零容忍”的態度,對于這些行為的制裁十分嚴格,起到了一定震懾作用。國外對電子商務市場的治理主要依靠行業自律的原則,一方面政府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通過市場的力量使電子商務市場發展不斷優化,如美國的Apple、Google、Facebook等公司在自由競爭推動了移動電子商務的良性發展。同時,第三方主體在網絡安全和企業身份、信用等級的認證等方面促進了電子商務的行業自律。2.國內的監管機制國內的電子商務監管模式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來實現。200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商業行為立法的開始,2005年以后,各種法律法規也不斷出臺,并且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進行了不斷修訂。立法立規是我國對市場監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另一方面,由于近年來移動電子商務的運營平臺發生轉移,很難再通過運營商來監管整個市場,因此,監管的中心逐漸下放到各個互聯網平臺,采用了層級管理制度,電子商務平臺對其所運營的各個業務進行規范監管,這樣一來盡管在整體上得到了一定的管控,但是對于下一層級的具體內容卻無法繼續深入,因此還是會有很多垃圾信息的存在得不到及時的清理。行業自律也是重要的管理機制之一。最具代表性的表現就是各個系統平臺的審查,一些應用商店對所上架的應用進行審查,將一些不良應用排除在外,這要求這些應用平臺能最大程度上保持公正自律,不因為一時的利益就放寬要求,讓不良應用進入市場,進行傳播。
三、針對管理機制的建議
(一)完善前期的市場法律法規
1.借鑒國外優秀的立法經驗,完善法律條款。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條文基礎上,對法律法規進行細化要求,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法律條文,結合我國的國情,對現有的法律進行完善和重編寫,使立法更加完善、具體。同時還可以借鑒立法的過程,推進立法機構的工作效率,確保所有行為都有法可依。2.加強監管力度,規范審核標準。在電子商務的各個環節設立監管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實時監控調整,建立完備的體系。對應用商城、移動終端、傳播途徑進行審核,提高規定準入門檻,建立完備的檢測認證標準,及時更新監管信息,防止經營主體通過軟件升級等修改信息,編著不良信息。
(二)加強經營主體的自律
良好的市場需要經營主體的自我約束。加強經營主體的自律,不只是要求對經營一方的自律,更有用戶方的自我約束。1.提高用戶自身對市場監督的積極性。移動電子商務最核心的還是用戶,用戶是連接經營者和監管部門的一條紐帶,經營者需要根據用戶需求來進行推廣,監管部門也需要根據用戶反饋來調整監管措施。用戶在市場監督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他們是發現市場監管漏洞的重要來源,加強溝通,能夠讓市場監管更加完善。2.大力培育與扶持社會化專業化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在監管環節中是重要的輔助,他們如果擔負起市場監管的責任感,不僅能夠減輕政府監管負擔,更更能夠幫助確立完善的市場監管體系。他們由于第三方監管的身份,也容易為用戶接受,與經營方和用戶的溝通會更順暢。3.建設移動電子商務的信用環境。明確信用在移動交易中的重要地位,鼓勵個體和平臺進行信用認證,同時加強信用審查制度,防止假信用的出現,樹立群體對于信用交易的認可,并且自覺維護信用建設。在信用環境下的交易會更加便捷,也更加安全。4.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移動電子商務市場是在一定的平臺上建立起來的,那么對于這些基礎平臺的建設和管控則更為重要,加強這個基礎平臺的社會責任感,讓這個基礎的運營商擔負起旗幟作用,保障源頭的公正透明,傳播優秀的文化,并能夠為市場負責。
(三)對各個環節的進行審查和管控
除了上述的對基礎平臺的和交易個體的約束之外,也要防范一些不良競爭導致的不良信息,因此對各個環節的審查和管控是尤其不能放松的。特別是應用商城的審核和管控,所上架的應用是否包含不良信息,程序是否盜用用戶隱私,是否存在不良廣告等等,均應該納入審查范圍,應用的每一次更新也不可以放松審查,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證市場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四)設立市場管控底線
1.保障公平競爭市場競爭是不可消除的,要想使市場能夠持續發展,在管控之內,鼓勵市場多樣化發展,鼓勵良性競爭,豐富市場內容,消除壟斷,不僅能夠帶來更高的經濟發展,同時也促進電子商務的不斷改進和優化。2.確保安全底線市場安全是市場監管的最后底線。它包括用戶的信息安全,經營主體的經營安全,基礎平臺的通信安全等眾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用戶的信息安全。移動電子商務企業獲取了大量的用戶隱私信息,用于開展盈利性的商業分析,一方面為用戶提供了個性化的便捷的商業服務,促進了移動電子商務市場的繁榮與發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巨大的用戶信息安全隱患。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不僅需要市場本身來強化經營主體的對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更需要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力度,來對用戶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四、結語
移動電子商務市場在發展的同時,監管也是我們值得注意的重要方面,完善市場管理機制,提高市場自律,未來的電子商務市場將會獲得更科學、更合理、更有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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