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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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范文1

1 發生規律

1.1 發病癥狀

花生青枯病是一種典型土傳細菌性病害,俗稱花生瘟。該病在水旱輪作田發生較少,在旱坡地發生較多,吉水縣花生種植以丘陵旱坡地為主,故易引起該病發生。從花生開花一直到收獲都有發生,且病情迅速,一般以初花期最易感染,病菌從植株根部傷口及自然傷口侵入,在維管束內繁殖,分泌毒素,造成導管堵塞,致使根尖變色軟腐,再從根部維管束向上擴展至植株頂端。初始時病株主莖頂梢第1、2片葉先失水萎蔫,之后病菌進入皮層與髓部薄壁組織的細胞間隙,使之崩解腐爛,再散落至土壤中,并通過土壤、流水等侵入附近健株,進行重復侵染。染病植株經1~2天后,全株或一側葉片從上至下急劇凋萎,色澤暗淡,但仍呈青綠,故名青枯病。病株易拔起,根瘤黑綠色;病莖及根部縱剖,維管束呈黑褐色,橫切面潮濕時稍加擠壓可見污白色菌膿溢出,將病段懸吊入水,可見煙霧狀渾濁液從切口涌出,此為確診本病之主要依據。

1.2 發病條件

花生青枯病種子不帶菌,其病菌主要在土壤中越冬,存活3~5年后仍有致病力,病土的遷移、翻耕和流水、農具等均可造成該病的傳播,一些病害發生嚴重的田塊,還可尋到病情沿流水方向擴散的痕跡。其病菌生長溫度范圍為18~37℃,以26~32℃為最適,當氣溫達25℃以上,降雨的多少與遲早決定此病發生的程度與早晚,一般久旱驟雨或久雨驟晴或時晴時雨均發生嚴重。吉水縣花生以春植為主,一般清明節前后播種,在6月上、中旬大量開花下針,此時降雨量為250mm左右,約占全年的16%,為全年最高,月均溫26.4℃,如此高溫高濕條件,非常有利于此病的發生。加之吉水大部分為旱坡地連年種植,土層偏薄、質地偏酸、肥力偏差,以上環境條件客觀上加重了此病的發生。

2 防治措施

2.1 農業防治

2.1.1 實施合理輪作。在水田實行花生與水稻分季水旱輪作或在旱地與青枯病菌的非寄主植物2~3年輪作,是控制該病發生的最有效措施。如采用花生與番薯、西瓜、甘蔗、玉米等輪種,并避免與茄科、豆科、芝麻等作物連作。

2.1.2 選用抗病品種。對實施輪作有困難的地方,應利用品種間的抗病性差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通過引種、試種,或自選、自育、自繁,因地制宜地選用抗病性相對較強的品種。目前較抗病的品種有:粵油256、抗青10號、11號、中花2號、粵油92、粵油22、粵油320、粵油250、桂油28、矮花3號等。

2.1.3 進行改土施肥。對酸性土壤可施石灰25~50kg、草木灰150~200kg、過磷酸鈣20~30kg,使土壤呈微堿性,以抑制病菌生長,減少發病,同時還要適量補施鉬肥;對沙質地采取深耕改土,加入河泥進行改良,并施足腐熟堆肥或廄肥、增施磷鉀肥、適施氮肥,可減輕青枯病的發生。

2.1.4 改善灌溉條件。要防止田間蔭蔽與大水漫灌,并注意排水防澇,防止田間積水與水流傳播病害。旱地花生在播前進行短期灌水,可使病菌大量死亡;水田采用高畦栽培,并適期播種和合理密植。

2.1.5 及時清除菌源。對田間病株應及早拔除,并帶出田外集中深埋或燒毀,病穴撒上石灰粉消毒,防止病菌蔓延傳播;對常年種植花生田塊,在花生收獲后也應及時清除田間病殘體,放在稻田里堆漚作基肥,以減少土壤病源;同時做到不用病花生藤作堆肥,以盡量減少和控制病菌的擴散,降低次年發病的初浸染源。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對策

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向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費。它是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一項必要的經濟限制措施,對不符合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是社會相應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補償,是從經濟上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也是對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一種保護?!度丝谂c計劃生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渡鐣狃B費征收管理辦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2年9月1日同時實施,這就使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有了法律依據。計劃生育由基本國策上升為法律,這就要求廣大計生工作者要以法律法規為武器和準繩,切實做到計劃生育依法行政。而在實踐中重視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對深入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穩定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一直是人口計生部門工作的難點。根據2006年的統計,浙江省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的兌現率為66%,全部征收數額(含往年)的兌現率僅為48%;從征收例數來看,當年有超過30%社會撫養費未征收,其中衢州地區的兌現率不到四成,全部兌現率不到三成,溫州地區也是如此。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不僅是直接反映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還反映了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情況。

造成社會撫養費征收難的原因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不夠。雖然計生部門和有關部門開展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但這種宣傳教育的效果還不夠理想,還有一些群眾對“社會撫養費”知之甚少;有些地方對計生法規的宣傳教育則流于形式,特別是交通不便、地處偏遠的山村還存在死角。二是執法不嚴,沒有嚴格依法行政。在基層,有些地方沒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而是以征收難度大為由,人為降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造成社會撫養費征收難以到位。再加上一些計生執法人員在社會撫養費征收過程中,原則性不強,怕得罪人,出現隨意少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現象。三是部分群眾計生法律意識不強,不履行或對抗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在偏遠農村一些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家庭,經濟往往比較困難,沒有能力繳納或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四是申請強制執行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面廣量大,執行難度增大,而部門之間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綜合治理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合力還不夠。五是外出流動人口多,計生法律法規的宣傳、管理和服務方面相對滯后,還沒有形成“一盤棋”管理,這也是導致社會撫養費征收難的一個重要因素。

值得引起高度重視的是,社會撫養費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是嚴重的,它妨礙了計生工作的順利開展,其負面影響不可低估。一是嚴重損害了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使剛性的法律法規變成了可以伸縮的條款,降低了法律法規的威懾力。二是弱化了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推動力。違反計劃生育的法律責任在經濟上沒有得到應有的追究,社會撫養費的限制作用沒有發揮出來,不利于利益導向機制的形成,不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和工作的有效開展。三是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不一,執法不公,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準則,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四是造成了政府資金的大量流失,也助長了“逃生”現象的發生,使征收對象轉到征收標準低的地方逃生或接受處罰,不利于流動人口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上述問題和原因的存在,既有計生部門的責任,也有相關部門的配合問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需要計生部門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正視問題,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同時也需要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計生工作,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要真正承擔起計生工作的應有責任。

二、深化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的對策

要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深入開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是計生工作的重點。加強深化計生部門自身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能力是做好計生工作的必要前提。改進工作方法,完善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建立科學、系統的工作機制是做好工作的有效途徑。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實行綜合治理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證。所以,要深入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就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一)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增強群眾法律意識

要廣泛深入地開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采取多形式、多載體、多途徑的宣傳方式,讓計生法律法規知識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宣傳教育要深入基層、面向群眾,著眼于群眾認識的提高和觀念的轉變。要充分利用鄉鎮人口學校,搞好普法教育。結合洞頭海島縣實際,對縣、鄉人口學校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設施條件,針對漁農村群眾生產、生活實際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和時間;根據不同知識層面,調整普法內容。要結合當前宣傳、司法等部門開展的“五進村”活動,做好“送法進漁村”、“送法上漁船”、“送法進學?!钡染唧w宣傳教育工作。通過計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了解計生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自覺遵守和規范自己的生育行為。社會撫養費能否征收到位,與征收對象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了解掌握的程度有直接關系。通過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負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義務的公民思想得到轉化,認識得到提高,明白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強制性,主動履行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

(二)加強計生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計生干部是人口和計生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最基本的主體,是計劃生育行政活動中的最終實施者。只有不斷提高計生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執法水平,才能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因此,要全面加強計生隊伍建設,提高這支隊伍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的觀念,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風硬、懂業務、會管理的高素質隊伍,使廣大計生干部成為守法、執法的模范。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是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綜合體現,因為在計劃生育依法行政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未按法律規定的要求辦事,都可能導致違法行為的發生,從而影響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這就要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機關和執法人員,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各項工作當中全面依法行政,依法規范自己的行政行為,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各項事務,做到既保障國家權力的實現,又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嚴格依法行政是用法律手段保證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的基礎,如果計生部門和執法人員在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中,本身沒有嚴格依法行政,就很難保證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到位。做到嚴格依法行政,首先要正確執法,文明執法,要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程序、期限辦事,執法主體合法,征收對象準確,違法事實清楚,調查證據充分,引用法律和適用程序無誤。

(三)完善規章制度,提高執法工作效能

要重視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完善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堅持“規范、到位”的原則,突出抓好“嚴、準、實、細、公”五個要素。

完善規章制度。一是完善征收管理使用辦法,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要求和已出臺《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做到收支規范,并注重解決計劃生育工作的必要經費。二是規范完善機關制度,建立和落實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過錯責任追究制,明確工作職責。

堅持“規范、到位”的原則是在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實踐中,計劃生育執法人員要自覺規范執法行為,執法程序,規范法律文書、卷宗;把面對面的思想工作做到位,把社會撫養費的數額征收到位,使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生育的當事人切實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具體地說,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

“嚴”,就是嚴格依法行政,嚴格按照“七個不準”的規定,實行一步到位工作方式,嚴明紀律,亮證執法,嚴格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準”,就是準確掌握第一手資料,準確運用法律法規條文,不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不擅自提高或降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自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實”,就是結合實際,實事求是。征收對象家庭的情況千差萬別,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進行分類確定,如果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可根據“特別困難、比較困難、確有困難”的情況分期繳納。

“細”,就是作風扎實細致,從調查取證做出書面的征收決定、送達等相關程序到按照“一案一卷一制作”的要求,規范法律文書和做好當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等,執法人員都要作風扎實,工作深入細致。

“公”,就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把依法行政的整個過程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堅決杜絕“人情案”和隨意減少社會撫養費征收額的違法行為,將征收情況在當事人所在村委、單位的政務公開欄中公布。

(四)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實行綜合治理

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不僅需要計劃生育部門的密切配合,尤其是公、檢、法、司等部門的協調一致、綜合治理才能實現。

首先,計劃生育部門嚴格執法。只有計劃生育部門的執法行為合法,在征收社會撫養費過程遇到阻力,司法部門才能積極配合,發揮職能,解決困難。

其次,相關部門發揮作用,積極配合,綜合治理。僅靠計劃生育部門的執法活動并不能完全解決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到位率低的問題,還需要公、檢、法、司法等相關部門的支持,特別是人民法院的配合。人民法院對計劃生育部門申請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案件,要積極審理,依法執行。公安部門要為計劃生育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提供良好的執法環境,對破壞阻礙執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檢察部門要對影響社會撫養費征收造成嚴重后果的計劃生育違法案件,積極依法,使違法者及時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建立有利于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的工作機制。用工作制度、責任目標等管理措施在相關部門之間建立相互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增強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心,調動職能部門的積極性。如人大在對人民法院的責任目標管理中,對申請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案件立案率、結案率、執行到位率有一個明確規定,以增強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力度。黨委政府在對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部門的責任目標管理中,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要達到一定的比率等等。

總而言之,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不僅關系到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執行問題,而且直接影響到我國社會經濟與人口的協調發展,關系到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關系到我們民族素質的提高,因此,必須把其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認真抓實、抓好。

參考文獻:

1、曹林淇,閆用喜,李合明.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的實踐與思考[J].人口與計劃生育,2003(10).

2、陳宰金.加快計劃生育依法行政進程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J].當代人口,2004(6).

3、胡承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現狀與思考[J].當代人口,2004(3).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范文3

(一)立法方面一是立法根基存在偏差。計劃生育立法普通存在一個問題是沒有體現權利和義務、權力與責任的相一致的原則,大多存在重限制、輕獎勵和優待,重保護行政權、輕保護群眾正當權益的現象。比如,關于公民生育權的保護方面就存在立法沖突缺乏協調機制的問題。如國家現行立法和湖北省、恩施州等地方法規中,對夫妻戶籍分布屬不同省份,且這兩個省份生育政策又不一致的情況下,生育政策如何適用的問題沒有作具體規定,這就給操作帶來尷尬。二是法律質量不盡如人意。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關于生育調節的人群規定不明晰?!度丝诤陀媱澤ā返谌律{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明確規范了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的生育行為,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沒有合法婚姻關系卻存在生育行為的人群沒有相應的規范。對生育行為與婚姻關系的不一致的情況該如何調節其生育行為沒有明確規定。生育權利作為一種基本人權是否一定要以婚姻為前提,不是很明晰。三是操作性和執行性差。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避孕節育是個極度隱私個性的人權事項,國家及其工作人員只能通過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知情避孕節育措施,非強制性監督、控制,故不能“保障”其“選擇”。又如,法律、政策的不配套。在實踐中常見的早婚問題,就存在婚姻法不管,計生法難管等方面的尷尬局面。

(二)執法方面一是法治觀念弱,粗暴執法。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計劃生育是國策,怎么干都有理;計生工作任務重、時間緊,而計生法規條條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太繁瑣、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雖然人口計生法制建設進程中,拆屋下瓦,牽豬趕牛的現象是早已杜絕,但程序違法、程序不公開也是一種粗暴。二是法治觀念強,法治能力弱。違法生育必須征收社會撫養費,這是法律的規定,無可非議。但在執法實踐中,執法人員固執的認為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這個違法生育子女不論是與何人所生,都屬于家庭成員,作為家庭主角的妻與夫都應受到處理。但此種情形,如果只處理夫妻一方,就會造成違法生育另一對象借此逃避處理。這種法治觀念強而法治能力欠缺的現狀違背了法律的立法本意,同時也使得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三是政策隨意性大對執法帶來挑戰。如根據《人口法》的規定: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于是有很多的地方出臺對農村雙女戶和獨女戶在中考、高考時給予加分錄取的政策。此規定是增加婦女受教育的機會的舉措,同時也體現了社會對女孩的關愛。但此政策以戶籍為前提,將非農戶籍的女孩排斥在外。高中階段的教育是非義務教育,戶籍并不決定孩子受教育的學校和享受教育資源的不一樣,農村戶籍的和非農戶籍的基本上是混雜在一起上學,享受一樣的教育資源。因此,以戶籍為杠桿來關愛農村雙女戶和獨女戶對非農戶籍的女孩極不公平,既無法體現對女孩的關愛溫情,更容易造成社會矛盾的激發。

(三)司法方面一是司法不公。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過程中,由于把握不住特殊時效的規定而造成不公正判決或裁定的現象時而發生。特別是在征收社會撫養費和實施行政處罰時候,執法人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如果執法人員不公秉公執法,不公正的結果顯而易見。有的基層法院在審查社會撫養費征收非訴行政案件申請強制執行時,裁定執行的要求在各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干部在征收撫養費上拍腦袋給違法當事人減免,把自己的個人標準和價值凌駕于法律之上,關系案、人情案屢見不鮮,造成不良影響。二是行政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效果不盡如人意。部分執法人員法治觀念淡薄,嫌法律程序、執法文書填寫麻煩,同時排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使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多,矛盾大,百姓不配合執法也造成法院無法順利實施強制執行。此外,有的法院認為如征收社會撫養費是計劃生育部門自己的事情,對受理的強制執行案件積極性也不高。三是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現象普遍存在。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涉及基本人權,因此運用法律者應吃透法律要義,特別是在法律適用上更要理解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法律法規之間關系而正確適用條文。但實踐中,有的地方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序的理解不深不透,影響法律的真正執行。

(四)守法方面一是群眾的生育觀念沒有得到根本轉變。現階段,群眾的生育觀念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依然蔓延,歧視、虐待、溺棄女嬰等現象屢禁不止。二是計生工作人員觀念仍有待提高。當前,隨著社會的進步,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不斷提高,計生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與新形勢、新的情況不相適應。實踐中出現民告官的強化與行政管理機制弱化的對比,這給計劃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難度,產生了新的阻力,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提高恩施州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對策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規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自治法規,都要做好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度與相關法律內容上的銜接。做好計劃生育地方立法與國家立法的配套工作。修改完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堵塞法律漏洞。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如《流動人口權益保障法》,依法明確流動人口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服務職責。同時,還要完善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全國基本統一的管理規范,妥善解決部門立法和地方立法就同一事項作出不同規定的問題。

(二)健全執法機制一是積極探索新的執法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執法,保障非訴行政案件順利審查和訴訟復議案件順利審理。充分利用互聯網強化計劃生育執法手段。依托互聯網將公民履行計劃生育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的情況納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明確規定任何經濟社會組織與所有金融機構都有責任和義務代扣代繳社會撫養費。二是改革流動人口管理體制,理順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機制。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將流入人口女入流入地人口總數,合理設置管理服務機構。三是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引導群眾轉變婚育觀念。通過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實施,消除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家庭的后顧之憂,使之懂得養老不是單純依靠兒子和女兒,還可以依靠社會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撫養孩子---孩子回報社會---社會贍養老人的良性循環。

(三)強化監督體系一是積極探索新的執法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執法,保障非訴行政案件順利審查和訴訟復議案件順利審理。依托互聯網將公民履行計劃生育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的情況納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明確規定任何經濟社會組織與所有金融機構都有責任和義務代扣代繳社會撫養費。二是改革流動人口管理體制,理順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機制。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人口總數,合理設置管理服務機構。三是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引導群眾轉變婚育觀念。通過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實施,消除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家庭的后顧之憂,使之懂得養老不是單純依靠兒子和女兒,還可以依靠社會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撫養孩子---孩子回報社會---社會贍養老人的良性循環。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范文4

一、做好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必須做到”以理服人”

“理”是開啟群眾心靈的鑰匙,要想使廣大職工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靠講空話、大話是不行的,說一些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假話更不行,只有依據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講實情、擺實理,才能使他們易于接受,要通過大家通俗易懂的漫畫知識版塊、文藝節目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職工了解計劃生育的有關方針政策,提高覺悟,逐步轉變生育觀念。要依據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講實情、擺實理,使他們易于接受。“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時要對癥下藥,針對年齡不同、個性不同、家庭狀況不同的職工,采取不同的教育思想方式,因人而異地講道理、做工作,特別注意找準談話的切入點,疏通職工的思想渠道。對那些容易引發職工思想波動的問題,如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宣講《條例》相關容,進行有理有據的說服,達到安撫情緒,化解矛盾的目的。

二、做好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必須注重“以情感人”

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要熱愛計劃生育事業,胸懷愛心,真情投入,要有再苦再累也要把工作干好的思想。在做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時,不僅要“曉之以理”,更要“動之以情”,要“愛”字當頭,做群眾的“貼心人”,以自己的行動把黨的關懷化作一顆溫暖的心去滿足他們心理上對“愛”的需求。只有這樣,職工才愿意和你交朋友,有話才愿意和你說,你的話人家才樂意聽,工作才容易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做思想政治工作時,只有懷有深厚的愛,才能使職工和我們從心眼里相互理解,心連心、心貼心;才能深入地把握思想脈搏,找準問題癥結,才能有針對性地搞好宣傳教育,提供讓職工滿意的各項服務;才能有更大的耐性和韌性去做工作,不厭其煩去對待職工,才能在工作中不怕反復、不怕曲折、更不怕解決他們提出的各種實際問題。

三、做好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必須加強“利益引導”

“利”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催化劑。當前,新形勢下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是如何使廣大職工認清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正確地貫徹物質利益原則,大膽維護人民群眾在計劃生育方面的正當權益,一是要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貫徹落實好生育政策;二是要服務到位。為育齡婦女實行免費查體、查孕,以及婦科的診斷和治療,要深入細致地登記造冊,跟蹤服務落到實處;三是要獎扶到位。國家出臺了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各種獎勵政策,如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符合條件不再生育的獎勵等,要及時發放兌現,落實好政策,真正讓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得到實惠,四是要懲罰到位。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要嚴格落實征收社會撫養費及相關處理,獎罰分明,才能使廣大職工心服口服,計劃生育工作才能更好地發展。

四、做好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必須關注“群眾需求”

當人們的生存需要得到滿足之后,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的愿望就會日趨強烈。要重視廣大職工主體感受上是否滿意,是否贊成,是否高興的情緒反應,充分關注個體自身成長與發展的需要,關注他們的理想、信念和情感。要引導人們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精神境界、完善自我人格,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志向和目標。同時,要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針對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做好培訓、再就業、就醫、求學、社會保障等諸方面的工作,及時幫助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最大限度地消除引發人們心理失衡、行為失控的外部誘因,為培育人的健康心理和維護人的正當權益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范文5

具體的工作做法

(一)領導重視,完善了政務公開的各項制度和辦事機構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第一基本國策,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和人民群眾密切聯系的群眾性工作,計劃生育管理與群眾息息相關。為進一步塑造新時期人口計生管理單位形象,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我委嚴格按照便民、利民、為民的工作原則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實行政務公開。一是明確了工作機構。委里成立了由委黨組書記、主任為組長,黨組成員副主任為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縣人口計生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本委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明確一名副主任負責,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辦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委機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系,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二是設立了辦事窗口??h政務服務中心正式對外服務以來,我委就指定了一名工作人員常年在縣政務中心上班,專門為群眾辦理計劃生育證件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三是健全了工作制度。為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委里健全了與政務公開工作相關的工作制度,使政務公開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更加規范有效。

(二)依法公開,增強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政策和辦事程序透明度

隨著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的日臻完善,人民群眾法律觀念不斷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成為了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的具體要求,為此我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進行政務公開,做到了依法行政,辦事公開。一是計生法律法規政策公開。多年來,我們一直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政策和優生優育知識,使群眾知曉計生法律法規政策,做到依法生育。二是辦事程序公開。多年來,委機關和縣服務站都按縣有關部門的要求將一些涉農服務項目和辦事程序向群眾公開。同時,督促指導鄉村做好計生政務公開或村務公開,增強計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

(三)規范有序,委里各項工作運行良好。

為加強對委干部職工的管理,委里制定了《內務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對各項工作和工作人員進行規范和有效的管理,確保機關工作高效運行。一是用人公平、公正、透明。多年來,委里十分注重發揮干部職工的主觀能力性,嚴格按照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原則對人員進行定崗定責,充分激發了工作人員的內在潛力。二是財務收支公開合理。委里對財務收支嚴格進行項目預算,所有開支都堅持能省則省的原則,盡量做到少花錢辦好事。每年年底,由分管財務的領導在全體干部職工會議上通報委里全年的財務收支狀況。三是嚴格工作紀律。在具體工作中,委里做到了重大貴重物品和大批量物品實行政府采購,重大事項由委黨組或委全體領導成員集體決策,領導班子更是勤政廉潔,充分發揮了模范帶頭作用。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范文6

200*年是“十一五”開局年,做好200*年的工作,對完成“十一五”人口規劃有著承前啟后的重要作用。根據市政府和金城鎮計生工作目標要求,我們局今年主要目標任務是:全面完成市政府與我局簽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任務;本系統計劃生育率達100%,期內綜合避孕率達95%,其中期內長效避孕率達70%以上;新婚出生缺陷一級干預率達90%以上;避孕節育全程服務與生殖保健服務率達90%;避孕節育不良反應防治率達80%以上,避孕措施及時更換或終止妊娠率達80%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知識普及率達95%以上,群眾滿意率達95%以上,統計數據準確率達98%以上。

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標,我們工作的指導思想為: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為主題,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努力在依法行政、優質服務、社會保障方面實現新的突破,不斷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確保完成全年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目標任務。具體措施如下:

一、創新宣傳教育形式。

整合資源,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完善建設局計網站,充分發揮信息平臺作用,把計生工作與其他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相融入、相滲透、相結合的文章及時發到網頁上;創新宣傳教育的內容和方法,努力使宣傳品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融知識性、趣味性、實用性為一體,為廣大育齡群眾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現代化的宣傳服務。

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扣緊“新、進、家”三字,集中開展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送知識、送溫暖、送服務“三進三送”活動。充分利用黨校、人口學校開展人口理論教育,努力開辦一些群眾樂于參與的教學形式,重點增加生殖健康以及傳播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的宣教內容,在創建學習型家庭活動中,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融入家庭學法之中。

針對建筑施工隊伍流入人口逐漸增多的現象,將人口學校辦成流動學校。

二、創新依法管理體制。

繼續廣泛深入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活動,認真抓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實施,在全系統形成依法行政、管理規范、群眾滿意的計劃生育良好氛圍。進一步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落實好獨生子女父母有關獎勵優惠待遇和計劃生育四項手術費的報銷,保證實行計劃生育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落實。對依法登記結婚夫婦實行按政策生育,用法律規范公民的生育行為,嚴格執行現行生育政策。

加大流入人口計劃生育屬地管理力度,繼續做好對在城施工工地計劃生育工作檢查工作,查驗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確保外來建筑施工企業的育齡婦女來壇3個月以上納入我方同服務、同教育、同管理。努力探索向工地流動人口中實行計劃生育夫婦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工作,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努力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水平。

三、創新計生優質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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