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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集中整治與規范引導相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監管,嚴肅查處在畜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違法行為,堅決杜絕在飼料生產、牲畜飼養過程中添加、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行為,堅決杜絕含“瘦肉精”等違禁藥品流入市場,努力營造讓廣大人民群眾放心的食品安全環境。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此次專項整治包括畜禽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畜禽飼養、販運、收購、屠宰及畜禽產品加工、流的全部環節,重點為育肥牛羊(戶)、養豬場(戶)、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店、獸藥經營店、畜禽販運經紀人、畜禽收購企業、屠宰場、畜禽產品加工企業(店)、畜產品經營店(攤點)、餐飲企業、有關醫藥企業。
三、各部門職責分工及任務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號)以及市人民政府《研究進一步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事宜》(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第60號)等文件規定,在“瘦肉精”整治行動中,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全面檢查的基礎上,要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整治力度。一是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環節的監管和整治;二是突出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畜禽和含“瘦肉精”產品的排查;三是突出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告知服務。對“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危害、國家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違法行為的處罰、“瘦肉精”違法行為舉報電話等進行明確告知,力爭實現打防結合的整治效果。
(一)旗農牧業局:負責對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環節和畜禽飼養、屠宰前環節的監管和整治。
1、養殖場(大戶)尿(血液)樣抽檢:在全旗范圍內對10個育肥牛(羊、豬)養殖場(大戶),每個養殖場(大戶)抽取10個以上牲畜尿(血液)樣品,對“瘦肉精”進行初查,逐戶填寫“瘦肉精”抽檢結果登記表,記錄檢測結果。如發現可疑陽性樣品,立即向整治行動辦公室匯報,送自治區飼料草種監督檢驗站進行確認。
2、養殖場(大戶)拉網式檢查:清查飼料獸藥庫房,對自配料、食槽料、促生長類添加劑及獸藥進行檢查,對“三無”產品和瘦肉精可能進入的環節進行詳細的調查;逐戶發放《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告知書》。
3、屠宰場牲畜尿樣抽檢:加大對進入屠宰場的牲畜、尤其是外埠進入牲畜“瘦肉精”的檢測密度,做到批批檢測,批批有檢測記錄,抽檢率要達到10—20%。
4、對屠宰場、畜禽收購企業、畜禽販運經紀人的檢查:嚴禁屠宰、運輸、經營、販運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發放《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告知書》。
5、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排查:查閱進、銷貨臺賬及相關手續;開展飼料“瘦肉精”抽檢;發放《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告知書》。
(二)旗質監局:負責肉制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管。
1、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店)檢查:查閱進、銷貨臺賬及相關手續,加強對進貨、生產、銷售各環節的質量監控。
2、發放《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告知書》。
3、肉制品監督抽查:組織生產企業肉制品抽查,對涉嫌含有瘦肉精的產品全部封存,堅決依法查處。
(三)旗工商局:負責產品流環節的監管,對無證經營、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進行監管。
1、對各商場、超市、專賣店和生鮮肉市場展開拉網式排查,檢查經營主體的合法性,對其索證索票。
2、加強肉食及其制品檢測:適時組織開展和全面完成上級對流環節“瘦肉精”進行檢測工作。
3、向經營者發放《嚴禁銷售含“瘦肉精”產品告知書》。
(四)旗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對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管理。
1、開展畜禽定點屠宰企業專項檢查,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堅決杜絕飼喂“瘦肉精”牲畜入場。
2、監督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畜禽來源和產品流向,建立畜禽來源和產品流向登記臺賬,登記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建立健全畜產品可追溯制度。
3、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
(五)旗衛生局:負責對餐飲業、學校食堂等消費環節采購和使用畜產品質量的監管。
1、檢查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制度落實情況。
2、發放《嚴禁使用含“瘦肉精”產品告知書》。
3、對因使用含“瘦肉精”產品中毒事件進行處置。
(六)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醫藥市場藥品的監管和食安委各部門協調工作。對醫藥市場進行檢查,建立含“鹽酸克倫特羅”類藥物進貨、銷售臺賬,嚴防人藥畜用現象的發生。
(七)旗公安局:負責對涉嫌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維護專項整治行動的有序開展。
(八)旗財政局:負責專項行動的經費保障。
(九)旗宣傳部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曝光一批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典型案例。及時報道“瘦肉精”等違禁藥品整治行動的進展和取得的成效,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
四、工作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3月15日—4月2日)。在全旗范圍內部署“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各蘇木鎮政府、各有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召開專門會議,逐級簽訂責任狀,制定實施方案,準備抽檢用儀器、耗材,制作宣傳單、承諾書、告知書、調查登記表等。
(二)集中整治(4月2日—4月10日)。開展養殖戶和屠宰場“瘦肉精”抽樣初檢,同時各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分工組織拉網式檢查。
(三)初篩樣品確認及專項行動督查(4月10日—4月20日)。開展初篩樣品定量檢測、復議和案件處理工作,同時,旗政府派出督查組對各部門前段工作進行抽查。
(四)總結上報(4月21日—4月25日)。各有關部門對“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于4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報旗政府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關于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規定,在“瘦肉精”整治行動中,進一步完善“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有序開展,旗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旗長任組長,旗委宣傳部、旗農牧業局、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商務和糧食局、藥監局、財政局、公安局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農牧業局。各部門要加強溝、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努力做到監管工作的無縫銜接。各蘇木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全力以赴抓好專項整治方案的落實工作,蘇木鎮政府要與嘎查村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努力形成自上而下,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1、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期間(4月2日—4月10日)實行日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每日以日報表的形式將當日檢查情況上報旗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對應市局,由旗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報表統一格式(附件2)。
2、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對于跨地區的案件,要及時上報旗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組織案件協查。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多區域、多部門聯手打擊違法行為的合力,共同做好案件查辦工作。
3、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長效機制,對牲畜購銷經紀人實行備案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對牲畜進入定點屠宰場實行準入制度,對飼喂“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牲畜實行追溯制度。
4、各地、各部門要強化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對“瘦肉精”的問題,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確保及時、高效、有序地應對突發事件,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依法檢查,嚴肅處理。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檢查工作,對“檢測卡”檢出的“瘦肉精”陽性樣品立即送自治區飼料草種監督檢驗站進行確認;對涉嫌使用“瘦肉精”畜禽進行控制飼養,嚴禁出欄;對含“瘦肉精”的料和畜禽產品立即封存,做無害化處理;對發現的違禁添加劑立即銷毀;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添加“瘦肉精”案件,要一查到底,不放過一個問題產品和問題企業。對于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公安部門要提前介入。對查出的案件要予以曝光,加大震懾力度。在案件查出過程中,要加強溝與合作,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罰代管現象的發生。要認真追查“瘦肉精”等有害化學物質的源頭,查清來源和流向,對違法人員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實施農資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農資質量安全可靠。農資生產企業現場檢查率達到100% ,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和反饋率達到 100% ,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上級督辦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農資生產經營使用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全年不發生因假劣農資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和,為全年糧食豐收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點
(一)開展源頭治理,公開許可信息
1.嚴把準入關。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把農資生產經營許可關,嚴禁降低標準審批。嚴格許可后續監管,對生產經營條件達不到許可標準的,要依法撤銷。認真梳理近年來群眾舉報投訴多、違法次數多、市場檢查中問題突出的企業和產品,進行重點監管,嚴重違法的,要依法予以吊銷、取締。
2.清查主體資格。各地要對轄區內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面清查,進一步建立健全主體檔案,全面掌握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重點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檔案,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托生產等違法行為。
3.共享“信息庫”。各地要加快建設集信息采集、信用評價、動態監管、快速反應于一體的農業執法監管信息平臺,及時公告審批、撤銷、注銷、吊銷等信息,并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及時更新并依法公開轄區內生產經營主體基本信息,實現農資產品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控制,不斷提升農資監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開展市場監管,強化監督抽查
1.注重日常監管。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各地實際,突出薄弱環節,對農資經營門店加大日常巡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掌握并化解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重點整頓規范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加大禁用農業投入品清繳力度,大力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對以物流方式、互聯網、農資交易會和展銷會等形式經營假劣農資的違法行為,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查辦。繼續抓好毒鼠強清查清繳工作,防止危害反彈。
2.強化監督抽查。各地要科學制定并有效實施農資產品監督抽查工作規劃,強化地、縣兩級作用,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重點檢測種子質量和品種真實性,農藥、獸藥和飼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違禁成分,肥料的養分含量是否與標識相符,突出監督抽點,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補貼機具質量監督工作力度,認真查處農機質量投訴,積極開展質量調查。加強漁船船用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3.落實“檢打聯動”。要實現檢測與查處的“無縫銜接”,強化檢打聯動,建立健全監督抽查檢驗檢測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檢測機構要及時向農資打假牽頭部門通報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結果;執法機構對抽檢不合格的農資產品,要及時組織查處并追溯制假售假源頭,堅決一查到底。
(三)開展案件查處,曝光案例信息
1.拓展案源渠道。要積極從舉報投訴、執法檢查、監督抽查、農業生產事故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案件線索,認真研究違法行為的新特征、新形式,準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完善農資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投訴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農資打假全民參與的良好局面。
2.嚴查大案要案。要認真落實最嚴格監管的要求,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為,重點查處生產經營假劣農資的“黑窩點”和集散地。農業執法機構要嚴格按照“五不放過”原則深挖案件源頭,對涉及面廣、數額巨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按照最嚴厲處罰的要求,限期查辦,徹底查辦。
3.公開違法信息。各地要健全完善農資打假案件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國辦文件精神,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假劣農資案件相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公告欄、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依法主動及時公開,并及時更新信息內容,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電視臺、網站等媒體播放,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提高農業行政執法的威懾力和社會影響。
(四)開展誠信建設,推動行業自律
1.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要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完整信用評價規則,實行分類監管。建立重點監管名單制度,對信用缺失的市場經營主體采取重點檢查、媒體曝光、社會公示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守信激勵機制,對誠信守法的生產經營主體加強扶持和宣傳力度,增強其影響力和示范作用。構建部門間誠信信息共享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2.強化企業責任意識。要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臺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成立行業協會,健全組織體系和治理結構,開展行業自律。
(五)開展宣傳服務,維護合法權益
1.深入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農業部將繼續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縣”建設,各地要繼續加大扶持力度,引導支持發展農資經營服務體系。繼續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行業協會等模式,支持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名優農資企業、農資專業合作組織等直接到鄉村設立經營網點,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產品覆蓋面。扎實推進“放心農資店”建設,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2.加強服務指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資信息的收集和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信息的多樣化需求。充分發揮“12316”三農服務熱線作用,提供信息和技術咨詢服務,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利用農業龍頭企業、經濟合作組織、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中心、農資經營門店等多種平臺,采用現場指導、發放資料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規,推介誠信產品,在生產基地設置禁限用農藥和禁止添加的藥物公示牌,在養殖場(小區)張貼規范使用獸藥告知書,幫助農民科學選購和使用農資。
3.維護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健全農資突發事件和假劣農資引發的農業生產事故快速響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效控制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依法開展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鑒定,積極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鑒定和行政調解機制,及時解決農資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農資監管工作的領導,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責任。農業部已將農資打假工作納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各地要逐級明確考核任務,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基層的監督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問題整改。
2.落實監管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樹立依法履職,嚴格監管的理念,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細化責任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有效的打假工作激勵機制,對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獎勵;對瀆職侵權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堅決杜絕“有案不查、有案不報、以罰代刑”。
3.提升執法能力。要充分發揮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在農資打假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配置必要的執法裝備,強化能力建設,提升執法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水平,保障農資打假工作順利開展。要繼續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升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辦案能力,提高執法水平。
4.強化配合協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牽頭職責,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線索通報、聯合執法、案件協辦、定期會商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整體聯動優勢,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農資打假省際聯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的作用,加強區域間案件線索的通報和協查協辦。統籌安排農業部門內部力量,完善執法機構和技術部門的分工合作。
四、重點工作安排
(一)2月,組織召開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部署2014年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
(二)2-4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行動。
(三)3月,組織開展第十屆“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
(四)7月,召開農資打假工作座談會。
(五)8月,在主要媒體上公布全國農業系統農資打假典型案件。
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范文3
為認真貫徹落實《20*年*市環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長環聯發[20*]2號)精神,整治我市違法排污企業,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污染減排為中心,以水源地和一江五河、重點流域污染防治為重點,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突出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問題,為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提供有效的環境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對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地、重點流域環境違法違規等突出問題。
1.深化環保專項行動。一是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造紙、釀造、食品加工、屠宰、塑料顆粒加工、水泥、制藥、化工、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污染行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管,加強對重點污染源、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設施運行的管理。通過采取掛牌督辦、停產治理、行政處罰等手段,嚴厲查處偷排和超標排放等行為,集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違法問題。二是對石頭口門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重點檢查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排污口的取締情況和二級保護區內2000年以來新(改、擴)建項目的關停情況,防止死灰復燃。確保石頭口門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無排污口,無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三是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執法檢查。著力查處20*年以來環保部門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是否存在違法審批、越權審批和錯誤審批等問題。
2.集中開展一江五河重點流域超標排污企業專項整治。
加強對松花江、飲馬河、干霧海河、小南河、沐石河、霧開河等重要支流水質狀況調查及排污企業的監管,對排污企業逐一登記,建立臺帳,把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查明,情況分析清楚。對私設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標排放危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及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要采取停產整治、掛牌督辦、行政處罰等措施嚴厲打擊并跟蹤整治全過程。對治理無望的要堅決予以取締關閉,對已經完成整治任務的,仍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3.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項目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積極推進松花江《規劃》中確定的工業企業污染治理項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等項目建設,加快《規劃》項目的實施,及時掌握建設項目的進度,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建設中的具體問題。
4.著力打擊“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一是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使用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企業,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締關閉。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二是認真貫徹國家《鋼鐵行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控制鋼鐵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開展鋼鐵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檢查。
5.加強對重點放射源安全監管,確保輻射環境安全。對重點放射源應用單位以及移動通信、電力等重點行業電磁輻射技術應用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III類以上放射源應用單位;存在安全隱患的III類以上放射源應用單位;未按要求辦理備案手續以及工作現場不符合要求的流動源使用單位;未履行環保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電磁輻射技術應用單位,要進一步明確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監督檢查
1.全面落實政府污染減排責任書有關任務要求,明確20*年污染減排的目標任務及措施,對全市污染減排項目全過程跟蹤。積極推進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
2.對當地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項目執行減排政策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和糾正違規審批,特別要防止借機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
3.按市政府要求對減排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強化目標責任,督促整改落實。
4.要加大環保案件的查處力度,健全舉報投訴處理和環保案件移送制度,嚴肅查處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案件。
(三)強化對環境行政審批權、評審權、執法權的監督
1.加強對環評評審權的監督。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收費,專家咨詢費由評估單位承擔,降低企業評審成本。重大敏感項目要經局黨組討論,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
2.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在建設項目管理上,實行審批和驗收分開,解決權力過于集中問題,對違規審批項目要實行責任追究。
3.加強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規范執法行為,實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調查、處罰分開。切實解決因自由裁量權過大引發的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解決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4.加強對排污收費權的監督。加強排污費稽查,規范收費行為,實行陽光收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杜絕坐收坐支。糾正和解決協調收費、人情收費,以監測費代排污費、以物代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從4月28日至4月30日),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措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1日至5月15日),結合方案要求,完成轄區內自查自糾工作,5月15日前上報*市環保局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三)檢查督察階段(5月16日至7月20日),市環境保護局與市監察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方案》明確的工作落實情況及市政府、環保部門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四)總結階段(從7月20日至8月20日),分析查找出來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通報情況,8月20日前把總結材料上報給*市環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明確工作重點,有步驟、分階段認真落實。
(二)要強化督查督辦。要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作為重點,采取有力措施,明確解決時限,接受群眾監督。
(三)要強化行政問責。認真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違反環保法規、違法審批項目、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環境違法行為,不僅要追究環境違法企業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范文4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實提高我縣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確保全縣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徹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存在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違法違規現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護的長效機制,達到堤防完好、河道暢通的目標,確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圍及內容
(一)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清查、制止我縣南小陵河、西馬蓮河、東馬蓮河、利民河、李家河、螞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圍內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一切違法違規現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類違法違規合同??h級中小河道的所有權歸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有;各鄉鎮(開發區)及其所屬單位和他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區的合同,均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許可,全部為違法違規合同。
四、方法步驟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動自2008年3月10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專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的作物面積、作物種類、涉及農戶、承包合同等相關情況以及亂挖、亂采等破壞河道等違法違規現象進行詳細調查,對相關情況進行分類歸檔,做好記錄,做到摸清底數,掌握實情。
(二)宣傳教育階段(3月21日至3月31日)。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中國水周”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加強河道管理的重要意義。各鄉鎮(開發區)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專門印制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單,印發到各管轄區,深入開展宣傳活動,使群眾詳細了解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重點、步驟等,確保宣傳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調查摸底、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對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現象,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任何農作物、栽植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鄉鎮(開發區)要做好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區內,曾經開墾種植農作物的灘地,責令違墾農戶限期恢復其原貌;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栽植的樹木,確有影響河道行洪及對河勢穩定造成影響的,要責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恢復灘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樹木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鄉鎮(開發區)配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強行恢復原貌或清除,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檢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h政府組成檢查組,深入各鄉鎮(開發區)對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問題尚未解決、違法行為尚未糾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糾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縣長李鴻志擔任,副組長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擔任,成員由縣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領導和縣局、林業局、農村經濟管理局、農村經濟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及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兼任。各鄉鎮(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h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開發區)要在縣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共同負責中小河道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現象的清理整治及違法違規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間,各鄉鎮(開發區)要確定專人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相關部門、各鄉鎮(開發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
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范文5
一、深入開展企業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本月我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按照鄉黨委政府統一部署,對全鄉企業,礦山,規模養殖合作社開展了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在深入企業檢查過程中,重點加強企業消防安全設施和從業人員消防意識和技能檢查,排查中發現,個別企業消防設備投入不足,仍然有職工對消防安全知識掌握不到位。針對上述問題,要求各企業按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并加強開展職工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力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巡查臺帳。
二、加大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我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對企業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會議,督查檢查、專題培訓等形式會議等形式企業職工行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等法律法規及黨委、政府召開的各種消防安全會議精神,開展廣泛的宣傳,促使各企業自防自救能力增強。
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范文6
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集中整治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的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從今年7月起到11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終止妊娠藥品專項檢查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此次專項檢查活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標本兼治,嚴厲打擊違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和制售假劣終止妊娠藥品行為,促使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正常,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檢查活動,達到以下目標:
1、大力宣傳有關終止妊娠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提高法規社會知曉度。
2、堅決依法查處違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行為,達到查處一例,震動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健全和完善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終止妊娠藥品經營、使用行為。
三、檢查對象及檢查內容
(一)檢查的重點單位。包括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含民營醫院)、廠校及農村衛生室、個體診所、藥品批發及零售企業等。
(二)檢查的重點內容。終止妊娠藥品購銷渠道情況,是否存在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藥品批發企業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等違法經營情況;終止妊娠藥品的質量;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執行情況。
四、時間與步驟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利用廣播、電視、信息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和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集中整治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的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精神,讓廣大公民和涉藥單位了解依法開展終止妊娠藥品監督檢查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形成強大的專項檢查聲勢。
2、在電視和網站上公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廣泛發動群眾監督檢舉違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行為,建立社會監督和專業監督協作機制。
3、對全縣終止妊娠藥品購用品種、購銷渠道和各涉藥單位經營、使用情況進行初步摸底,明確重點檢查品種、重點檢查對象、重點檢查內容。
(二)執法檢查階段(7月11日至8月30日)。
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組織稽查人員全面開展檢查。
(三)立案處理階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對群眾舉報和執法檢查發現的案情線索進行調查取證,經調查取證違法事實屬實的,按有關程序進行立案處理;對不屬本部門管轄的案件依法向有關部門移交。
(四)總結上報階段(11月)
將此次專項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書面報縣專項整治“兩非”辦公室。
五、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強化領導。
各涉藥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終止妊娠藥品專項檢查活動,積極做好本單位自查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主動向我局報告,并組織單位職工學習終止妊娠藥品相關管理法規,建立健全終止妊娠藥品各項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藥品稽查人員要把此次專項檢查行動看成是貫徹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充分認識到開展終止妊娠藥品專項檢查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局稽查科要認真制定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實各項責任制度,確保此次專項檢查行動順利開展。在行動過程中,執法檢查及案件查處工作由稽查科負責,綜監科、藥檢所通力配合。要注意內部機構間的協調,檢查中發現屬于日常監管的內容,綜監科要做好服務,落實企業整改;屬于違法違規的,稽查科要依法查處,屬于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的,辦公室要做好宣傳培訓。
(二)、重點突出,主次分明。
1、加強對農村基層的監督檢查,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及重點內容的重點檢查。凡違法經營終止妊娠藥品,發現一戶就取締一戶,發現多少就取締多少。檢查中要發揮現有藥品監管網絡的作用,確保檢查面不得少于全縣被監督單位的二分之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案件,件件落實,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2、加強對終止妊娠藥品的抽驗力度。對國家、省、市藥監部門通報不合格的終止妊娠藥品要加強跟蹤抽驗,利用抽驗這一方式來發現假劣藥品,提高群眾用藥質量。